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级为省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未纳入省道养护管理范畴之前,参照县道进行养护。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州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汽车渡口维护及其它配套设施维护等。

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公路绿化、公路灾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养。对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定期给予补助,对未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可采取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州财政局审批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国省补助养护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养护资金、州本级养护资金),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州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国省补助资金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并监督资金使用。

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引导、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九条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本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和县市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按县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其中县道、乡道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标准预算安排,并视地方财力水平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支付养护工人报酬、购买养护工具及材料等。

国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州本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以奖代补。

第十三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县市财政部门按年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养护预算资金,将资金拨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情况和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财政、审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分级养护的原则,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实现管养分离。县道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应采取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村道日常养护实行“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突发事件后,养护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公路水毁情况严重,短期内无法恢复通行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路绕行方案,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九条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基础管理工作。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监控实行“三个一”责任人制度,即每座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桥梁养护技术人员、一名桥梁养护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运营桥梁中的四类危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五类危桥及时封闭,落实绕行方案。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县市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凡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危桥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应按《省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凡纳入省项目库的安保工程项目视同立项,建设程序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数据库更新制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奖励和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县市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考核。

第六章附则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策略

项目是发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强力支撑。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如何加强项目管理,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的内涵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直协调与优化。项目管理的日常活动通常是围绕项目计划、项目组织、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五项基本任务来展开的。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它是一种运用既有规律又经济的方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为解决“三农”问题而明确提出重要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有五句话: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整个经济的发展,讲到了农民收入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高,讲到了农村整体面貌、环境的变化,讲到了农民素质的提高,也讲到了农村的管理、民主政治的推进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为解决“三农”问题而明确提出重要战略举措。通过国内部分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得出了一下六点经验:一、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新农村建设模式;二、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加以实施;三、构建政府公共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四、奖勤罚懒,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五、积极探索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和维护使用的长效机制;六、新农村建设要逐步从行政推动型向法制型过渡。

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是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福利水平和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形成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道路、水电、水利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综合建设计划。通过综合建设,最终目标是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它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的组织建设,能够让农村基层的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力五位一体的内容。

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总书记的“两个趋向”论断,再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清楚地看出党和国家在调整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脉络。从实际出发,制定好科学的规划。规划要统一制定,任务要一项一项落实,工作要逐步推进,而且要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能盲目地照搬照用别的地方的经验。

2、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不求实际

新农村建设包含内容很广,在确定年度建设重点时,往往突出某一方面,而忽视其它,各地都要实施某一类项目。重要有以下三点:一、项目建设计划与实际不符。审计调查发现,近两年农村家园建设项目的试点村在项目申报、确定建设内容时,并未按规定征求农户意见做到公开、公示,区、乡镇街家园办也没有实地认真审核,造成项目批复与实际实施有出入二、投资比例失衡。根据试点村提供的投资完成数据和审计实地调查情况,道路建设实际投资额比计划投资普遍增加;而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的实际投资比计划减少;“四改”建设实际投资额则明显不足。三、质量堪忧。审计调查发现,部分试点村因资金紧张(部分资金用于道路建设)没有按计划对塘、堰进行改、扩建,改造和维修的机站没有通电和相应配套管道,甚至无抽水设备,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道路建设未按标准实施,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实地查看,有的道路已出现断裂现象。

2.2、项目分配不公

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权在上,但实施主体在下。基层在实施项目时,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分配不公上主要存在项目资金未做到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形同虚设。审计调查情况表明:绝大多数村均未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以预付款形式拨付到试点村或者乡镇街家园办,由其掌握使用。起重要原因是:随意调剂、不顾承受能力增加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甚至存在损失浪费的问题。审计调查发现部分试点村在实施农村家园建设项目过程中,计划外增加项目投资×××万元,其中因搞形象工程,拆除重建,导致损失浪费建设资金××万元。这样导致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的公共财政的阳光很难普照到此。

2.3、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投资新建与后期管理、维护已迫在眉睫。在农村家园建设项目中,新修建的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而随之带来的是后期的管理问题。农村转移支付后,村级财力有限,其后期道路、水利设施、绿化的管理和养护资金无来源。许多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单独设账核算,导致一些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单位,利用往来账作弊、隐藏资金等问题的出现。

3、改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法策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上,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农村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项目,并着眼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好近、中、远期计划任务书,并根据近、中、远期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好施工图和预算,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建设计划。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三农”政策“多予少取放活”的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因此,新农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引路;政府支持、农民建设的原则,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3.1、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计划管理要坚持规划先行,逐步整村推进,结合自然山水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群众认可、满意。要不断提高政务工作水平,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增强依法管理项目意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大发展。特别是涉及农业命脉的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布局。在现阶段,尤其要解决好本地区全局性的水利设施的改造,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抗预自然灾害能力,以解决发展农业靠天收的被动局面。

3.2、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说到底就是一个大的基本建设,目前国家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十分明确,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彻底改变落后面貌,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需要长期谋划,不能短打算,只有从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农村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项目,并着眼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好近、中、远期计划任务书,并根据近、中、远期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好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建设计划,这样才能让新农村建设走向多快好省。

进一步强化项目理念。新农村建设内涵丰富、领域广泛,既有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又有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这些都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才能使新农村的宏大规划变成一项项具体的行动。新农村建设又是一项着眼长远的发展任务,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才能一步一个脚印,避免抓而不实。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善于把新农村建设的思路转化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把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项工作转化为一个个项目,以具体的项目运作来推动新农村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要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支农预算安排。积极争取上级支农资金,选准对接项目,提高前期质量,争取更多支持,并按照上级要求配足配套资金。探索财政支农投资整合工作,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项目配套实施、相关投资统筹使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农村投资管理新格局。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力度。要树立“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理念,象抓工业项目、城建项目那样来抓新农村建设项目,下大力气抓投入,抓落实,加快启动项目建设,着力形成良好的项目工作氛围。为促进新农村建设项目工作扎实有效、规范有序,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要建立相关部门单位涉农项目及投资的规划、计划衔接和信息沟通制度,促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3.3、新农村建设要全面发展,多为群众办好事

在新农村建设中选择交通便利、规模适中、特色明显、基础较好作为试点先行,很有必要。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有力措施,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积极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农业最需求、农村最急迫、农民最受益的项目,加大协调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派出单位的大力支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极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健全治保、调解、信息员队伍,督促和协助村干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而伟大的目标,重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示范点的选择上应好、中、差都占一定比例,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示范”的作用。

3.4、拓宽渠道

项目建设,资金是关键。用农村家园建设行动契机,把财政支农资金、农发资金、农财项目资金等涉农资金集中使用,统筹兼顾,重点向实施农村家园建设的村倾斜,指导试点村进行村级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发挥各村优势,突出特色,寻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增收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宽投资领域,降低民营经济的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激活民间资本。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开发致富项目,培育支柱产业,全力协助乡村两级抓好粮食生产,培植月柿、板栗、慈姑、养蚕、养猪大产业。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应积极提供致富信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只有农民富裕,才能支撑真正意义的新农村,才能巩固农村家园建设成果。积极组织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3.5、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着重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宣传农村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把政府支持与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在项目确定前,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请教于民,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出金点子,提合理化建议。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这是中国农民勤劳自强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思想基础。只有保护和引导好群众投资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使其主体作用得到持久有效地发挥。要求新农村领导既要自觉学习,努力在领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有新收获、新进步,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指导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武器,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宣传好县、乡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重大举措和中心工作,把党的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真正贯彻到千家万户,让农民群众掌握、理解和支持。

结论

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说到底就是一个大的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农村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项目,而逐步构建出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新农村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参考文献】

[1]徐瑞祥尤建新-2006管理发展与工业工程论坛

[2]付英-《河南农业》-2006年9期

[3]王主力-《农业开发与装备》-2008年11期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农村财务公开与农村审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基层干部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为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服务。

二、农村财务公开的目标和任务

从今年开始,要实现全镇农村财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目前财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水平,注重工作成效,逐步建立财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截止到年末,全镇财务公开的村要达到100%,符合标准的村要达到100%,实现100%的村达到法治化、标准化、程序化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13号)规定,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扩大充实财务公开内容,把财务公开重点逐步转向土地承包管理公开,惠农政策公开,农业建设项目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当前重点是要将村财务公开工作全面铺开,搞好分类指导,抓好薄弱环节,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总结经验和典型。对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村财务公开工作要在与村帐目和财务交镇经管站及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相结合;要真公开,不要弄虚作假;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公开,不要随意性;要坚持经常,不要一阵风;要切实解决问题、不要搞形式主义。

三、农村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加强农村财务收支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农村承包合同审计,实行农民负担公开;加强农村“一事一议”审计,实行筹资筹劳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内容公开:

(一)财务计划

各村都要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出年度财务公开计划。主要有: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会议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到集体经营收入;各项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项;资产处置款项;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集体经营支出;村组(社)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

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欠单位和个人款;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利数额;成员分配数额;其他分配数额。

四、农村财务公开的检查验收标准

全镇农村财务公开要坚持九项标准:一是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三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五是对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六是对财务公开的监督要落实;七是公开的结果要建立档案;八是村级帐目和财务全部交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管;九是村级财务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

五、农村财务公开的保证措施

第一、建立农村群众民主监督和农村审计监督的双向监督机制。在农村财务公开中,要切实加强农村审计工作,逐步建立日常业务定期审计、热点问题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农村审计制度,要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通过实行群众民主监督和农村审计监督,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通过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群众对村集体财务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农村审计,充分发挥农村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对不公开,假公开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要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有效性;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农民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这为我国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较为落后地区依然受到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对计划生育有抵触情绪,这不仅不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2004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并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并希望能够通过执行这项制度,促进农村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农村的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而保证农村的稳步发展。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即是对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问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何管理这笔重要的经费。

一、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

1.效益整体性

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使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发展相协调,并且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因此,计划生育的效益不是某一地区或者是某一阶段的效益,而是区域之间以及代际之间的整体效益,其体现了空间与时间上的有效统一。根据当前政府理论的要求,计划生育既能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效益,同时又为国家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其支出部分也应当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2.决策单向性

尽管国家号召并动员广大群众,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大多数群众都是倡导者和自愿性质。从决策实施过程看,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上到下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经济措施。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共事务,较为明显的单向决策。因此,中央、省、市政府在奖励扶助经费支出方面要占主导地位,以确认此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二、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效率的策略

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执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我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创新的举措,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途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认识,并加强宣传力度、全面审查奖励扶助对象、严格奖励扶助资金管理,以便有效发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影响作用,从而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效性的提升。

第一,强化宣传,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自身必须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认识,并利用宣传车下乡宣传,向农民讲解奖励扶助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从而使农民了解制度的意义所在,并能够树立计划生育新意识,为进一步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全面审查,保证奖励扶助制度的公平性。鉴于我国农村人口组成结构的复杂性,我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中的对象审查工作也必须全面而严格的进行。笔者认为必须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内容,简化认定程序,并开展全面的、细致的、严格的认定审查工作,以保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准确性,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从而也促进此项制度社会影响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严格管理,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在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即是对相关资金的管理,只有管理好这笔资金才能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财力基础。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从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估等方面加强对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力度,以保证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

(1)资金预算管理与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工作效率有直接关系,工作人员制定适当的标准,将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标准细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奖励资金进行分项预算,从而提高预算效率;(2)资金的绩效评估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所以,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跟踪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受惠的农民正确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树立榜样模范作用,以深化制度的社会影响;同时,工作人员在相关制度的指导下,保证奖励资金切实发放到户,并对奖励资金进行科学绩效评估,使奖励资金能够切实发挥其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农民计划生育积极性等作用,进而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并实施了很多的政策法规,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但是,依然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对计划生育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计划生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国家提出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期望能够以科学、合理的奖励扶助制度,来深化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影响作用,使计划生育深入人心;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也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进行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相信,随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骧东.制度创新,天下善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体系研究[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5).

[2]李小平.加速缓解“三农问题”的人口战略与对策——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说起[J].古今农业,2004(02).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和完善“三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镇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好互动,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生态经济区的要求,创新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与我镇实际相适应、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镇财力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镇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配置镇政府职责,理顺区镇职责关系.赋予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转变职能要求,综合设置镇党政机构,严格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岗位,优化队伍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规范镇政府行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依法管理。

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

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能:

1、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围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西绿色腹地社会主义新农村。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和政策服务,引导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托管、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震、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理顺职责关系

1、理顺区镇之间关系

(1)依法界定区镇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凡明确规定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由镇政府承担;确需镇政府配合的,应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以镇政府管理为主的机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听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实际要求,积极探索镇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可依法委托镇政府承担,委托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和强化镇对区直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监督和协管职能,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主管部门与镇的沟通协调制度。派驻到镇的机构,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派驻镇的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镇工作大局,其党组织受镇党委领导(另有规定除外),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镇政府的意见,其领导干部考核评定和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上级纪检、组织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村“各大员”以及驻村任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的协调管理。镇要会同主管部门和村加强农民技术员、综治协管员、计生管理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各大员”队伍、驻村任职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结合镇村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各大员”工作机制。将农村“各大员”队伍纳入镇政府构建的“三农”服务体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增强队伍合力,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大员”的作用,提高镇村治理和服务水平。

2、理顺本镇行政事业关系

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事分工明晰、合作紧密、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镇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我镇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25人。其中正科级5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12人,行政工勤1人。

1、内设机构

镇统一设置: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2、内设机构职责

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会稿党政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开展调研采编综合信息;组织、筹备会议;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精神文明、人事、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制订并实施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规划;指导村级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机关内务、财务、统计、后勤事务、文书档案;协调联系群团组织;承办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本镇产业发展、财政监管、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镇民政、劳动保障、老龄委、关工委、老区扶贫、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防灾、救灾工作;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农民医疗保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导村搞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负责协管、指导农村综治协管员、治保主任、调解员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育龄群众婚育、节育状况的动态管理,申办有关生育行政许可证明,征收和管理社会扶养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村计生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镇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镇事业单位编制数总30人,现有事业人员编制18人。其中: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7人;2、流通信息工作站(经费自给)编制2人;3、生态保护工作站编制3人。(其中乡建站(全额拨款)编制0人,水利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3人。)4、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编制5人;5、文化站(全额拨款)编制1人。

1、镇事业机构设置

镇统一设置5个事业机构,即:“三农”服务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加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文体服务中心。其中“三农”服务中心13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8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人;会计服务中心2人;文体服务中心1人。

2、镇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1)“三农”服务中心。(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适用技术的推广,农村“员”工作指导。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承担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为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抗旱、供水、水电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承担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规划,指导村规划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负责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乡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农民提供流通、信息等服务;受托做好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协助培训、指导村计生管理员工作;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4)会计服务中心。(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三资”监管、招投标服务、合同管理、村财镇托管、村级财务审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对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负责对镇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负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5)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文化;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协助文化执法部门搞好乡镇村文化市场管理;培训村文化协管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平衡。区委编委在现有总量内根据乡镇实际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要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定岗定员。全面落实人员核编制度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选调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镇党政领导职数配备9—11名。未使用镇编制的挂职锻炼和下派专职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不占镇领导职数。镇每个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1—2名。

深化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镇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镇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2、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镇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着力点。为巩固发展2007年试点工作成果,切实抓好2008年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以“三清三改”、“五通一气”和文明村镇创建为工作切入点,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两个积极性”。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使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体;二是充分发挥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积极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形成共建新农村的整体合力。

2、做到“三个引导”。引导群众自己动手建家园;引导群众服务规划、顾全大局;引导群众大力发展产业,自主投入建设新农村。

3、坚持“三个程序”。一是先基础、后整体;二是先实用、后外观;三是先村内、后村外。

4、注重“五个结合”。与异地新建相结合,与拆旧整治相结合,与“穿衣戴帽”相结合,与自然景观相结合,与发展产业经济相结合。

三、建设内容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和完善2007年72个省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对2008年新增的146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以农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源”为标准,突出实施“三清三改”、“五通一气”,全部建设成型达标。

(二)具体任务

1、全面推进“三清三改”工作。按照“先基础、后整体,先实用、后外观,先村内、后村外”的建设程序,切实抓好“三清三改”工作。“三清”是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其中清垃圾,要实行垃圾归池、垃圾归园处理,每个示范点建2座以上垃圾池,并有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工作;清污泥,要将房前屋后、菜园内外、村内村旁的阴沟明渠污泥清理干净,保证排污设施畅通;清路障,要坚决清理村内、村外、路旁的烂厕所、破牛栏、残垣断壁和无人居住的破房。“三改”是改厕、改路、改水。其中改厕,要坚持群众自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引导和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力争示范村95%的农户用上水冲式厕所;改水,要积极衔接农村饮水项目工程,全力实施农村饮水“户户通”自来水工程,采取集中式或单户式等多种方式进行改水,使示范村100%的农户用上安全自来水;改路,要坚持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抓好示范点的巷道和进村主干道硬化,其中进村主干道的路面控制在3.0-4.5米,路面面层厚度控制在15-18厘米,基层厚度控制在10-15厘米。村内巷道宽度控制在1.0-2.0米,路面面层厚度控制在8-12厘米,垫层厚度控制在8-10厘米,实现主干道和村内巷道硬化80%以上。

2、积极推进“三进三能”工作。一要抓好“三进”。“三进”是电话进村、电视进村、文化进村。实现广播电视信号到村,入户率85%以上,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入户综合普及率95%以上,并建有10米以上宣传长廊,将村情简介、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五好”家庭评比情况、农事宣传、农业经济信息等进行展示,体现各示范点文化底蕴。二要抓好“三能”。“三能”主要推广普及沼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洁净能源,努力使农村能源结构向洁净能源转变。积极衔接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引导和扶持农户新建沼气池,力争示范村沼气池普及率达65%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添置太阳能或燃气热水器等洗浴设施。

3、全力推进“一分两化”工作。一要人畜分离。将村庄内的牛栏、猪舍、鸡棚等搬离村庄中心,因村制宜建立集中养殖区,彻底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实现改栏95%以上。二要绿化美化。注重环境的绿化和保护工作,多种树、种大树,逐步形成“人在村中、村在林中”的优美环境。同时根据本村建筑特色,因地制宜粉刷破旧墙面,整理房顶屋面,砌透视围墙,努力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文明生态新农村。

四、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力求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政策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各挂点帮扶单位也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

2、完善村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制度。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搞好村镇勘测规划设计,在3月初拿出规划设计方案。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引导鼓励群众拆旧建新,逐步消灭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其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拆除旧房的,不得批准其在新宅基地建房。各乡镇的土管所要在做好原有土地管理工作的同时,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规划建设模式力求形式多样,既可生态庄园式,也可农村社区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要衔接项目资金。农村饮水工程、改厕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土地治理工程等专项工程建设,要尽力衔接列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范围内,使农民少花钱、多办事。二要争取各界人士捐助。争取本村在外工作人员、知名人士、企业家的支持,为家乡建设献计出力、奉献爱心。三要鼓励社会融资。积极探索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办法,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4、推行物资扶持机制。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对照村庄规划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测算建设工程量,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坚持以物资扶持为主,各乡镇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向县新村办提出物资调拨申请,由县新村办按进村道和村内主干道每立方米6包水泥、巷道每4平方米1包水泥的标准,在各示范点物资调拨量范围内,统一将水泥调拨到各乡镇,再由乡镇分发至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其它项目物资调拨由各乡镇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将物资逐级分发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5、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坚持把产业培植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挖掘特色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引进新兴产业,链接相关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各示范村要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并于3月底报新村办。去年的72个省级整治村要进一步加大产业培植力度,确保每个村都有一个产业支撑。新增的146个示范点,基本做到每个点有产业基础。

6、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在3月底前完成示范点村庄规划设计,并完成理事会会长及会员的推选、理事会章程的制定;8月底前完成改厕、改栏、修建下水道等工程;9月底前完成改路、改水等工程;11月底前完成村庄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等整治工作,并全部成型达标。

7、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把项目工程衔接到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制定分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新村办要加强整体工作的调度运转、全面指导和督查、衔接各方面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抓好示范点建设规划,按时完成示范点规划编制任务,并根据各村特色及地理位置,提供多种风格的民居设计图纸供村民选择;交通部门负责抓好示范点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卫生、老建、农业部门负责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抓好“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供电、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做好示范点的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三、四月份,全县开展了“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月”活动,为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促进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月**日-**日,全县分五个组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从检查情况看,情况较好:

一、前段时间所做的的主要工作

3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农经工作会议,对农村财务与资产清管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县委农工办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置,各镇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突出重点村审计,抓好农村财务清理。在民主理财基础上,继续抓好重点村的财务审计工作,重视清出问题的处理,从检查来看,今年清审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对农村财务与资产清管工作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各镇都比较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射阳湖镇还印制了《农村财务清理通告》300多份,张贴到每个村组,把农村财务清理的有关事项、要求及举报电话告知每个村民。二是业务辅导工作到位。多数镇以镇为单位举办了民主理财人员培训班,把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清理审计范围、理财工作要求、民主理财纪律等交给理财人员,提高民主理财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镇经管站同时明确所有记账人员随村参加理财,加强业务辅导,提高了民主理财水平,保证了民主理财质量。三是民主管理意识增强。自从去年民主理财人员凭证理财后,理财人员既感到荣誉,也感到责任,多数理财人员认为一证在手,责任上肩,理财的认真程度明显提高,对往年理财中疏漏的地方及群众关心的财务问题主动要求查清查实,平时也主动关心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四是突出重点村审计。今年是县政府确定的三年轮审工作的第二年,各镇加强了对干部离任,收入较多、债务较高,群众反响较大等村财务审计工作,镇级抽调了农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对重点村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分村形成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地普遍反映三年轮审工作效果较好,能够发现解决不少民主理财工作中不能发现解决的问题。据统计,今年全县各镇成立了70个财务审计工作小组,重点审计了86村,审计面达33.33%。广洋湖镇重点审计了8个村,审计面达60%,射阳湖镇重点审计了15个村,审计面达47%。五是注重清出问题处理。这次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中,多数镇认真抓好清出问题的处理,确保清理工作不留隐患,望直港镇对违规支出严肃处理,清退到人,全镇清退超标准支出15765元(主要是应由个人承担的报刊费)。射阳湖镇对超报的电话费、报刊费、招待费、年终个人奖金等一律清退到人,共清退17.71万元,同时,结合这次财务清理,该镇还合并了三个村,精简了超编村组干部63人。

2、突出财务“双”,抓好农村财务管理。今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去年县委《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宝委发[2003]97号)文件精神,以抓好“双”工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从目前来看,基本做到7个到位:一是村级财务印鉴章统一收缴到位。为了从源头上管好村级收入,今年实行了村级财务印鉴章由镇经管站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这项工作4月底前已全部到位,对过去没有刻制使用财务印鉴章的村,由镇统一刻制、统一收缴、统一使用、统一公告(在公开栏中关于启用村级财务印鉴章的通告)。二是村级收入票据管理到位。各镇建立健全了村级收入票据领用登记、入帐审核、据根回收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村级票据统一由镇经管站管理,村级只有村会计一人方可到镇经管站领取巳加盖该村财务印鉴章的收据,并签字盖章,明确责任。票据用完后必须将所开收据全部入帐、所留据根全部交回后方可领用新的票据。通过对财务印鉴章与收入票据的管理,达到管住村级收入,防止帐外帐、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为实现“双”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村级资金管理专户开设到位。为有效防止村有镇代管资金被挤占、挪用、平调,各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了“村有镇代管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四是村级财务计划编制到位。根据去年财务收支决算,结合今年实际,按照“以收定支、留有余地”原则,认真编制了2004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据统计,今年全县村级计划收入为8167.7万元,计划支出为7471.5万元,节余696.2万元。五是村帐镇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到位。为了规范“双”行为,强化“双”意识,完善“双”手续,各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与村统一签订了《扬州市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合同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六是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基本到位。目前,全县经管站已配备微机42台,镇平2.8台,其中2台以上的镇达11个。实行电脑记账的村数236个,占91.47%,其中已有9镇完全甩掉手工记账。七是村务公开“四个一”工程实施到位。去年全县除了部分镇铝合金橱窗式公开栏没有到位外,理财证、记录簿、意见箱都巳100%到位,今年山阳、范水、夏集等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全县以村为单位规范公开栏到位率97%,在全市名列前茅。

3、突出承包合同清理,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村级收入来自于农民提留的部分越来越少,抓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今年各地主要抓好五点:一是开展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清理。把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清理作为这次农村财务清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村(组)级所有的专业承包合同逐一登记、全面清理,弄清村级专业承包合同的份数、承包对象、标的、兑现等情况,掌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现状,据统计全县村级专业承包合同4603份,村平17.84份,年均承包上交3114万元,村平12.07万元,至目前尾欠承包金1789万元,村平6.94万元,其中当年尾欠558万元,村平2.16万元,合同兑现率76.7%。二是建立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台帐。针对过去对农村专业承包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农村专业承包合同不规范,不完善,甚至有合同遗失及口头合同的现象,要求将所有农村专业承包合同复印一份报镇经管站存档备案,镇村根据清理情况,分别建立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规范专业承包合同发包。从今以后,各村所有发包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发包形式,防止暗箱操作、人情发包。具体招标活动由镇经管站承办,承包合同由经管站统一制定审核,并进行鉴证。为此,不少镇建立、健全了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四强化专业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除要求村级加大力度清收外,各镇经管站都要明确专人,分工到村,协助村级做好专业承包合同结算兑现工作,做到有一份合同就有一个清收责任人,从而提高合同的兑现率。五是开展集体资产年检工作。自从2001年统一颁发《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证书》以来,农村集体资产变动较大,为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现状,今年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年检工作,共年检790份,占应检份数的95%。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在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四难”:

1、超计划开支较多,村组正常运转难保证。为了加强村级资金管理,控制村级费用支出,保证村级正常运转,几年来,各村年初都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但从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来看,效果不理想,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较多,村级收支不能平衡。超范围超标准的项目主要是干部奖金福利、干部保险、干部退职补助、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特困户补助、计划生育、烈军属补助、征兵费用、优抚费用、文娱费用、文教事业费、利息支出、招商费用、部门收费、贺礼赞助、杂项用工等项目,其中:部门收费村平1.03万元(安宜镇3.26万元,山阳镇2.71万元);培训费村平1677元(射阳湖镇3219元,夏集镇2705元);报刊费村平2900元(柳堡镇6975元,夏集镇5010元);计生经费村平1.15万元(西安丰镇2.28万元,安宜镇1.92万元);县统筹以资代劳金500万元,而各镇实际搭车收取了1080万元,村平4.18万元。据统计,2003年村级财务计划支出为7282.5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为11053.1万元,超计划支出3770.55万元,超计划的51.77%,超用的主要项目是防非抗洪支出以及上述专项费用。由于超计划支出多,使得去年年底261个村中,当年收支有盈余的118个,占45.2%,收支基本持平的26个,占10%,当年收不抵支的117个,占44.8%。

2、集体债务高,债务难化解。去年底村级债务余额为1.95亿元,村平75万元。其中无债村为20个(五万元以下村),债务50万元以下的村141个,债务50—100万元的村62个,债务100-200万元村26个,200万元以上的村12个。而这仅仅是各镇村上报数,而实际数额超过这个数,一是有瞒报债务,全县抽查的19个重点村瞒报债务19.6%,二是有帐外债务,有些村在镇经管站代管帐之外还因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而存在一定债务,如望直港镇蛤拖村帐外债务10多万元,另外通达工程还有不少悬空债务,三是隐性债务,主要是拖欠的干部工资,射阳湖镇戴庄村已拖部工资13万元,西安丰镇花亭村拖部工资8万元,全县预计拖欠1300多万元。债务居高不下,而还债却越来越难,村级收入第一轮税费改革村平减收10.87万元,今年又减收7.15万元,而由于养殖效益滑坡,导致集体资源发包价格降低,合同兑现率差,村级集体收入难以实现,滩地水面资源发包价格由原来的300元/亩左右降低到150元/亩左右。特别是全县100个负债50万元以上村中腰部地区占了58个,而这些村去年村集体收入村平5万元左右,这些集体收入资金连运转都无法保证,根本无法用来偿还债务。

3、反弹现象严重,干部难精减。2000年实行了撤村并组,2003年进行了村组干部精减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村组合并不到位,村组干部反弹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合并的行政村、组仍然是分开运作,特别是并组工作难度更大,至目前,村民小组数已由2000年初核定数2737个恢复到3302个,增加了565个,增加了20.6%。而现有村组干部总数4600个,村平17.8个,其中超过20个的有西安丰27.8个、山阳22.6个、泾河21.3个、夏集20.8个、沿河20个、开发区27个。按照“组+3”或“组+4”的标准,全县只应配备村组干部3606人,超编994人,超标27.56%。如果按省政府每村不超过8人的规定,超编122.87%。另外全县在村组干部人数之外还配备村组公勤员193人(去年开支报酬38.33万元),计生信息员1447人(去年开支报酬54.18万元)。山阳镇光辉村是个只有12个核定村民小组(原来19个),3100多人口,3036亩耕地(另有3000多亩的集体滩地)的中等村,实际配备的村组干部人数为27人,超县编12人,超标80%,超省编19人,超标238%。干部职数主要是:支书、主任、社长、主办会计、两个付主任、两个付社长、3个片会计、妇女主任、妇女付主任、团支书、治调主任、13个专职组长。

4、认识不够统一,监管作用难发挥。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村级所有收入包括土地征用费、“三项资金”、集体收入等,都要全额解缴“村有镇代管资金”专户,不得直接拨付到村,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部门协调不够,维护部门自身利益等因素,违规操作现象存在。夏集镇王桥、万民等六个村因南水北调工程土地征用,村级征用费1170万元由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到村,造成了村级资金被挤占挪用达515万元,受到省市查处。在三项资金拨付上,不少镇都是由镇财政部门与村直接结算,资金直接划拨到村,使这部分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监控。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农经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各镇应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应置于资产办的监管之下,但至目前全县仍有四个镇没有依托经管站设立资产办,即使依托经管站设立的镇实际上对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也失去监控,绝大部分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被用于弥补财政不足和非生产支出。部分镇对农经部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正常运转十分困难,农经部门监管、督查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不少村支书觉得工作再好也没有多大发展,所以责任心不够强烈,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就是多支一些费用、多借一些债务也没多大关系。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而对农经人员、村会计的培训巳有几年没有开展,人员素质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议

对目前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支持“三农”工作的高度,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给予解决。

1、拓宽思路,继续加大村级集体减债力度。债务过高是我县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就难以保证,不说还本就是付息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2002年村平利息支出4.43万元,2003年村平利息支出3.26万元。必须想法设法偿还村级债务。要继续抓好集体增收工作,对村级收入的考核不仅要考核总额,还要考核结算兑现情况,提高集体承包合同的兑现率;要继续加大“三小”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探索集体小型机电泵站的改革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要考虑到过去各级政府对村级的违规筹资,加大对村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帮助村级化解债务;对在村范围内兴办的二、三产业,其税收要以一定比例返还到村,提高村级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积极性;要清理村级债务,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原则上只还民间借贷,停还集体债务,待民间借款偿还结束后才能偿还集体债务。

2、扎口把关,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真正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农经工作,增加对农经的投入,树立农经部门的威信,真正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要坚决实行“双”,农经、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真正把村级所有资金全部缴存村有镇资金专户,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对超计划超标准开支不予入帐;要从源头抓起,坚决按规定控制培训费、部门收费、报刊费等,发现一起除责令退还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直至县主管部门责任;对村级计划内的大额支出,实行先报批计划,再予以实施的审核把关制度,把关口前移;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除如数退款外,要追究当事人、村主要负责人、镇审核审批人的纪律责任。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首先明确工程管理理念: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穿各项工作标准化作业的理念,注重细节管理,规范农村电网工程作业环境和作业流程,按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禁止各种违章现象和违规操作,并把安全防护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农村电网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把各种人身、电网、设备等的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其次,在农村电网结构的基础上,深化电网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电网资源开展农村电网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突出农村电网切实需求,保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实现农村用电的供需平衡,确保农村用电工程的各项指标能够符合国家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农村供电安全可靠性。第三,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在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平台上,注意减轻调度员劳动强度,提高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科技水平。注意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村电网工程管理,加强农村电网通信网络的建设,提高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明确管理理念之后,注意细化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指标体系:杜绝各类事故,如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人员责任事故、调度误操作事故,保证农村电网工程运行不因人为原因造成各类损失。严格抓农村电网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合格率。规范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操作流程,保证设备操作无差错。

加强管理设备检修质量,控制母线、线路电压和功率因数在合格范围之内。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减少停电时间和电量损失,提高农村电网工程供电的可靠性。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使其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耗。保证农村电网工程通信畅通,数据正确、及时更新。补充调整农村电网完善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修订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农村电网工程管理职责,制定农村电网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代管县农村电网工程物资、财务统一管理,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公司应在基建部门基础上组建农村电网工程项目部,推行项目经理制,统一规范管理农村电网工程实施工作,在项目申报、施工协调、停送电操作中充分发挥各属地供电所的作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以资金控制为龙头,项目管理为主线,严格执行“工程五制”,确保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规范。一是继续推行代管县工程建设物资、资金统一管理,完善资金支付、物资招标等高风险环节控制措施,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二是推行里程碑节点考核,保证工程建设统一推进。三是统一建设标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培训,建成满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四是作业现场统一推行标准化作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五是统一合同管理,制作合同范本,推敲合同内容细节,规避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赔偿、索赔等风险;六是继续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统一规范操作;七是统一工程档案标准,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成果,经得起各级检验。

2规范农网工程管理提高农网运行水平,要规范农村电网工程管理

农村电网工程的规划工作主要是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的规划为技术基础,各级规划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在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下开展工作。注重制定规划标准,增强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科学性、指导性和规范化。对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对规划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降低能耗、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的电网结构,以"安全可靠、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经济适用"为工作原则,重点加强电网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农村电网工程管理规划阶段,要注意结合《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体系》等,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力求工程规划做到真实、合理、科学。同时,按照农电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在工程管理实际工作中认真实施。加强农村电网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根据上级公司的具体要求,农村电网工程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农村电网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学习和完善,加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做好现状分析和电力负荷预测的工作。作为优化农村电网工程结构、工程布局,科学合理进行农村电网工程设备选型的前提,对农村电网现状进行分析和负荷预测,是提高农村电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农村电网规划建设科学、效益、经济的保障。做好这两项工作,应从两个方面入手:认真结合目前农村电网工程结构和相关技术参数,在进行详细的计算,优化和理论线损计算的基础上,明确农村电网工程管理、建设、改造的重点,找出农村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全面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电力负荷预测,提高预测准确性。具体方法上要注意突出重点预测。根据分区预测、全区汇总的原则,对单项负荷采用单耗法,对稳定增长的社会用电量采用负荷密度法、平均递增法、电力弹性系数法等进行预测。工程建设要注意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农村电网全局工程管理工作,要注意精细化管理。可以成立农村电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物资管理、物资保障、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监督、质量验收、沟通协调等工作。完善的组织体系,是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具体指导、农村电网工程管理规范的保障。另外,不能松懈内外沟通协调的工作,努力争取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之成为电网建设的强大支撑后盾。

农村电网工程验收管理需要加强。确保农村电网工程合格、安全投运,做好农村电网验收工作。施工队伍要进行自我检查、接管单位初验、局农村电网工程验收组正式验收三级制度。抽调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验收小组,严格遵守并执行农村电网工程验收制度。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工程缺陷,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农村电网工程的每项工作均达到优质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宣传力度。随着农村电网工程全面展开,配合农村电网工程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引起社会对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关注,为农村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宣传中,应采取多方式立体宣传手段,注意点、线、面充分结合,最大力度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的传播作用。宣传的内容,主要围绕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巨大意义为中心,营造“人人关心农村电网工程建设,人人支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此外,对农村电网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鼓励支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20xx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一)20xx年,黄金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科学、合理指导村级的发展和建设,结合本村村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村级工作计划。

一、加强班子建设,理清工作思路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必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经济保障。

二要理清工作思路。精心制定20xx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拟定全年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到位。

三要注重培育典型。要突出抓好黄金路、禹王街、希望路的建设,以示范引路,全面铺开,推进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

二、围绕中心工作,发展农村经济。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要立足有利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中心工作来抓。

一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贫扶助资金,整合集中使用各项支农资金,预计发展核桃树面积700亩,分布全村8个村民小组。实现坡改梯70亩。推进科技兴农,充分发挥提供产、供、销、技术、资金及信息等各项应用推广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加强安全防犯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健康生活。

二要大力增加农民收入。依托产业优势,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聚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争取项目,寻求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管齐下,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三、建好黄金村,促进村容整洁。

一要抓规划,促进新村建设。坚持“布局合理、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特色突出”的原则,搞好村级规划,制定新村规划图,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小集贸市场建设。要加大改旧建新力度,不断改善农民人居环境。

二要抓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想方设法改造办公场所条件,加大力度对道路、路灯的建设,不断改善全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要抓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要突出抓好卫生死角清理和沟渠疏通;推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引导村民建设家居水冲式户厕和户用沼气池,规范家畜、家禽饲养,切实治理农村的脏、乱、差问题。

四、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村。

一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要建设一支开拓务实、团结协作、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队伍,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要抓好载体工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村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制度、公开制度、协作制度,促进村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

二要健全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做好全村466户1865人的参保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全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和利用好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活动。

三要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继续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村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

四要深化平安创建。进一步完善落实综治工作责任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员在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突击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务实打造平安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调处群众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村湾及企业消防安全的建设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发挥村级活动室的作用。广泛开展科普、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村文明水平,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好迎接上级的各项评比验收工作。

建南镇黄金村

20xx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二)20xx年,我们镇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科学、合理指导该村的发展和建设,结合本村村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镇20xx年计划。

一、加强领导,理清工作思路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充实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分工实行党政领导挂钩工作制度,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理清工作思路。各村要精心制定20xx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拟定全年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狠抓落实。

三要注重培育典型。要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环境整治、种养业三个方面典型的培育,要扎实抓好示范村、整治村各项工作,以示范引路,全面铺开,推进全镇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

二、围绕中心,发展农村经济。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要立足有利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中心工作来抓。

一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贫资金,整合集中使用各项支农资金,重点支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科技兴农,继续实施农技员提供产、供、销、技术、资金及信息等各项服务。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二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挖掘企业潜力、打造品牌、拓展市场、优化环境入手,实行集群带动、园区带动、品牌带动、文化带动、市场带动、项目带动,着力解决瓶颈问题,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促进农村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新农村建设,以工业项目建设为载体,实施工业强村战略,规划设计工业项目园区,逐步推动工业向农村(城郊)延伸,推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要大力增加农民收入。依托我镇的产业优势,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聚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管齐下,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三、建好新村,促进村容整洁。

一要抓规划,促进新村建设。坚持“布局合理、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特色突出、适度超前”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小城镇建设。要加大改旧建新力度,不断改善农民人居环境。

二要抓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全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要抓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坚持“以奖代补”的帮扶原则,深入开展以“三清六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要突出抓好卫生死角清理和沟渠疏通;推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引导村民建设家居水冲式户厕和户用沼气池,规范家畜、家禽饲养,采取“畜—沼—果、茶”循环发展模式,切实治理农村的脏、乱、差问题。

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董塘。

一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要建设一支开拓务实、团结协作、充满活力的镇村干部队伍,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要抓好载体工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村

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制度、公开制度、协作制度,促进村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

二要健全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做好全镇人的参保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城乡低保的覆盖面,切实解决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活动。

三要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

四要深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要围绕“一升一降”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综治工作责任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调处群众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等安全责任拉网式检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发展村镇、企业、校园、社区文化,广泛开展科普、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镇文明水平。

20xx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xx年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增收为核心,以村镇建设为支撑,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配套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计划

(一)经济建设方面

1、巩固壮大优势农业。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加快调整和规划现有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优质、绿色农业。今年将引导农民继续发展好排云金秋梨等果业。鼓励已受益的果农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强化后续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技术,改变营销观念,转变经营思路。加强对当前还没有参与金秋梨开发的农民加入开发队伍,壮大果农队伍,扩大种植规模。由政府牵头,给广大果农从上

级有关部门联系专家,开办金秋梨生产,管理,销售等一系列讲座。

2、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龙角村、早齐村、帮增村和崇寨村等四个村1000多亩农田的整理,完善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田的引水、防洪、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二)社会事业建设

1.公路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和引导好茶寨公路建设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此路的修建已是;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公路联网建设;三是通过“善工日”制度的深入推行,充分调动和督促七个村的群众,使乡村公路得到了维护。四是不断加强村组公路建设步伐,增加村与村、组与组间的公路联通。

2、加强社会整治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把村庄整治的重点放在解决村内道路、排水设施、垃圾处理、从畜混居等突出问题,消除居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柴草、垃圾等杂物,美化、净化村容镇貌。

3、加大力度做好政府引导、村民自筹、村委自争资金的村道水泥路铺设工作。

4.组织实施好了1000亩优质烟基地烟水配套工程,并投入了使用。

5.积极组织实施好两个村的“整村推进”工程,充分利用好上级扶贫资金。

三、工作措施

1、要调整充实以镇长为组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2、要制定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新农村建设按计划要求进行实施,并按质按时完成建设计划。

3、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把完成计划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优、优先的依据。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为新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5、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善处理各村各种矛盾,创造农村安定和谐、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6、筹集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农村建设投入量较大,我们将采取群众自己筹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镇政府补助部分和向上级争取部分的办法,结合各村实际和经济实力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应高度重视,确实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各村的工作,并要成立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村新农村建设进行管理。同时各村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村的发展计划,并要把发展规划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2、特别是县示范村和镇示范村要在全镇内做好示范,按上级的要求抓紧落实计划。

3、各村要立足现在基础,量力而行进行房屋和设施的改造,不搞形式主义,不强迫命令,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举债建设,防止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