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完整率达100%。

(二)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达100%。

(四)区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达标率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辖区内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更全面了解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对各放射诊疗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进行更详尽的摸底。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放射诊疗单位根据《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附表2)的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科室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各监督科室按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为数据汇总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对监管单位的监督信息按要求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翔安区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结合辖区内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放射卫生防护监督

第五条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在实施监督时,执行卫生监督员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定有关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国家医学应急计划;建立核事故国家医学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国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周围公众受照剂量及居民集中点的放射卫生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

第七条核设施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评工作;

(二)组织制(修)定特定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省级医学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及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工作场所及核设施的放射性流出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在核设施周围居民区设立放射卫生监测点,进行Υ累积剂量和饮用水、食品及空气中放射性活度测量;

(六)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第八条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制定所属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对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负责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核设施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防护机构直接负责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规程,对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和报告。

第四章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按第四条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书经核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抄送核设施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书后,组织放射卫生防护专家进行审评,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审核结论。经审核批准后,其批准书作为发放核设施建造、运行和退役许可证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核设施厂址应选择在人口密度较低、远离大型厂矿和人口中心的地区,拟建核设施的厂址应有周围半径50公里内实有人口的卫生学评价资料。

第十三条核设施厂址周围必须能满足设置非居住区和应急计划区(指需制定场外应急计划的核设施)的条件,并具备能配置足够的卫生医疗、交通运输和通讯联络设施的条件,保证核设施事故时应急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个人剂量限值按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制定正常运行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限值;对周围公众所造成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管理限值为:

核电厂0.25mSv

核供热厂0.10mSv

后处理厂0.25mSv

废物处置场0.25mSv

第十五条核设施运行前一年,营运单位应完成核设施周围公众生活环境和人群健康情况的调查;掌握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资料。监测和调查的范围应根据核设施的类型及环境的特点确定,其半径可取30-50公里。

第十六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前医学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鉴定,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并经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和委派放射工作。

第十七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制定的《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经核安全部门批准后,其副本应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第十八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机构,配备专职的放射防护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第十九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根据实际和可能的辐射水平,将电离辐射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给予相应的标志:控制区红色,监督区橙色,非限制区绿色。

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所处的工作条件,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甲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可能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

乙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但可能超过年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一;

丙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提供切实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二十二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对处于甲类(必要时对乙类)工作条件下和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根据实际接受的剂量进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佩带的个人剂量计类型应抄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超限值照射的人员,营运单位应建立审批制度,实施严格的个人剂量监督;对受到核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的人员应进行事故剂量调查,确定实际受照剂量,并进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

第二十四条营运单位应经常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水平监测,确保工作人员在符合防护要求的场所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营运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应根据受照类型、程度和健康情况确定。甲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每年检查一次,乙丙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六条对受到超限值照射的人员,营运单位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核设施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医学处理和随访观察。

第二十七条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的常规医学监督、超限值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及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治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核设施正常运行期间,营运单位必须对场外周围居民区进行有计划的常规放射性监测。监测的范围应当根据核设施的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确定,其半径可取30-50公里。

第二十九条营运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控制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程序,确保排放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核材料或乏燃料运输中,承运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放射防护措施,将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确保承运人员和沿途公众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营运单位每年须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类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成报告,经营运单位负责人审定和核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二月十日前(当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照射时应立即)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

(一)拒绝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二)拖延、隐瞒、谎报或拒绝报告有关资料和数据;

(三)管理不善,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造成意外照射;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组织不惊动公众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演习,每三至四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医学应急培训、演习后应当进行评估,并由卫生部核应急办做出书面总结,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在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不执行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中所必需的资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安排,不足的部分按照《条例》规定的渠道上报。

第四十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供热站、固定式反应堆等其它民用核设施事故以及国外核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公众照射

放射诊疗技术的应用是医疗机构重要诊断和治疗措施之一,但因其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性危害,是放射工作人员、受照者和公众主要放射危害来源。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了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现状,做好放射卫生管理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本市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防护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共监测和调查放射诊疗机构32家,设备41台,分市直组(共7家,其中综合医院2家、荣军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计生站、疾控中心各1家;共19台设备,其中医用加速器2台、PET-CT 1台,CT 4台、DR 2台、500mA X光机7台、乳腺机3台)与乡镇组(共25家,其中镇街道卫生院及其分院19家、企业医院1家、个体医院2家,牙科3家;共25台设备,其中CR 2台、500mA X光机15台,牙片机3台,200mA X光机5台)。

1.2方法:依据GBZ130―2002《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以放射工作人员的操作位、观察窗、电缆孔、外环境机房门口等操作位置和活动场所为检测点,在设备正常运行的最高条件下采用BH3103B便携式χ-γ剂量率测量仪测量;现场调查安全操作和机房防护设施等放射卫生防护情况。

2结果与分析

2.1本次共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观察窗、电缆孔、外环境机房门等外照射566点,合格551点,合格率97.3%;其中市直组监测外照射239点,合格239点,合格率100%;乡镇组监测外照射327点,合格312点,不合格15点(均为朝向候诊区机房门),合格率95.4%;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观察窗全部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2.2依据GBZ130―2002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共调查评价32家放射诊疗机构安全操作与机房防护设施。安全操作:陪检者防护措施、受检者非照射部位防护措施、质量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合格率依次为62.5%、71.9%、93.8%、96.9%、96.9%。机房防护设施:通风排气设施、机房外窗合格率仅为62.5%、78.1%。机房设置位置、机房面积、机房防护厚度、机房内布置合理无杂物、“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受检者候诊位置选择恰当等各项基本合格。市直组各项合格率明显高于乡镇组。

3讨论

3.1调查结果显示放射诊疗机构外照射基本合格,操作位、观察窗照射量率全部合格,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场所放射防护水平明显高于及机房外环境(包括机房门外、窗外)防护水平,说明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重视,有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设施逐渐完善,放射防护水平明显提高。

3.2安全操作是杜绝放射事故的重要手段,所调查单位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但日常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执行,有待卫生监督部门监督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受检者和陪检者防护措施、通风排气设施、机房外窗合格率较低,说明放射诊疗机构对受检者、陪检者及公众照射不够重视,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减小非正当照射,控制放射危害,预防放射随机性效应发生。同时不容忽视医疗照射正当化问题,本地区90万人口拥有40多台放射诊疗设备,并有逐年增长趋势,医疗照射明显增多,放射诊疗机构虽然多数已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但大部分机构在放射诊疗过程中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正当化也是今后放射卫生监管重点。

3.3监测调查不合格单位主要为镇卫生院分院,这些单位使用200mA X光机,机房老旧,放射科工作量较小(曝光时间日平均不足10次),对于不合格项和调查问题医院领导高度重视,2家撤并放射科,3家计划购置500mAX光机和机房改造,3个镇卫生院计划购置CR、DR,均表示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达标后申请验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为更好地做好放射诊疗工作有了质量保证。

通过监测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均高度重视放射防护工作,为做好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张丹枫,赵兰才编著,《辐射防护技术与管理》;广西民族出版社,2003.8

[2]GBZ130―2002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3]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4]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GB16348-1996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国家卫计委就《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卫计委组织编制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规划思路,以床位为核心提出规划指标”的路径,规划纲要编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宏观调控下,适度有序发展,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4个问题。

《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为6.00张(为指导性指标)。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各级公立医院应开设的设床临床科室数以及每个科室的适宜床位数,结合目前的平均规模,提出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关于国家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5号)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是指导和规范我国传染病医院建设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事建设管理和设计人员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规范》,进一步做好传染病医院建设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各地在贯彻执行《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规范》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给主编单位。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是GBZ/T 20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涉及的重要指标包括治疗机房的剂量控制要求、γ射线源远距治疗机房和后装治疗机房的屏蔽计算以及γ刀治疗机房的屏蔽计算原则。

该规范适用于γ射线源远距治疗、后装近距离治疗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机房。其中γ射线源远距治疗特指临床上的60Coγ射线宽束远距治疗,因其与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实际上都是远距治疗,故应注意这两者的区别。60Coγ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即俗称的γ刀治疗,是一种将多个放射源通过各自准直器将γ射线束聚集在小的体积元(称为靶点)进行大剂量三维立体定向照射的技术,属于非宽束γ射线远距治疗。后装治疗系统使用的192Ir等放射源按4π发射的点源考虑机房屏蔽。

规范中简要提出了γ刀治疗机房的屏蔽计算原则与注意事项,头部γ刀治疗机房不需考虑有用线束的屏蔽,体部γ刀治疗机房应据放射源的排列以及源和准直器的几何尺寸等参数,确定可同时投射到相应关注点的射线束部分所对应的放射源活度,以其计算关注点未屏蔽前的入射辐射剂量率。

该规范自2015年3月1日实施。

焦点|FOCUS

国家卫计委要求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印发的有关通知和技术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救治医疗资源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定点医院的设置、指导和管理。为定点医院配备必要的药品、消毒和个人防护用品。二是做好患者转运车辆等准备。按照国家卫计委有关要求,为承担患者转运任务的急救中心配备负压救护车、移动式负压隔离舱、消毒及防护用品等设备设施和物资。三是做好定点医院设施准备。定点医院要有符合传染病防护要求的隔离区域和负压病房,开展病例临床检验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设备、试剂盒耗材。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等文件要求。

我国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抓手,各地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各地采取的主要做法如下:一是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分级诊疗制度收到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成效。

但是,目前全国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地方仍然不多,很多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近期,发改委对全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总体考虑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业界|INDUSTRY

北京规划基层医疗缓解看病难

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对外了《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北京医改提出了未来5-8年的总体设计。

《意见》提出按功能建立“金字塔”型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金字塔”的顶层由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组成,主要承担医学科研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中层由区域医疗中心构成,承担区域内急难重症治疗任务;基层则是网络化、广泛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私人诊所),主要承担常见病、慢性病、重症康复和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等功能,它们将是居民的“健康守门人”。

今后,该市的大型医院将逐步大幅度压缩普通门诊,主要救治的是急难重症病人,大量的医生要向基层转移,让基层拥有好的全科医生。同时,该市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全覆盖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企业保险、医疗互助为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治兜底的医疗保障安全网。

美国麻省总医院拟在珠海建院

广东省中医院、美国麻省总医院、珠海横琴国联康华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珠海横琴新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据悉,目前三方只是签订了合作协议,具体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商洽,麻省总医院的想法是把世界一流的医疗技术、办医理念和研究教育引入中国。

根据三方签订的框架协议,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将从美国麻省总医院引进知名品牌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引入优秀的人力资源,创立一家新型的按国际标准管理的健全的医院,同时还将建立科研中心,设立培养中国医学人才的教育培训项目。该医院的管理工作由麻省总医院负责领衔指导,广东省中医院负责配合落地。

合作三方对医院建设充满信心,何时建院、何时落成、如何运作等很多细节还需要慢慢规划。

京港共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国家卫计委、北京市卫计委、香港医院管理局、香港郑裕彤基金会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计划用四年时间将北京市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融合香港和北京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示范中心,为北京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提供理念和技术支撑。根据此次协议,四方将合作支持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现家庭医生签约诊疗、预约就诊服务模式,提高慢性病管理规范率,拓展社区护理人员服务内涵,提升社区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化程度等。

福建以三种模式推进医养结合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将通过3种模式推进医养结合,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这3种模式是:在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

《意见》要求,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技术准入范围开展服务,原则上以满足所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为主。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情况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访视。

黑龙江省医联体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

2015年底前,黑龙江全省将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实现省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日前,该省卫计委下发黑龙江省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和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和格局,从而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黑龙江省医联体的建设内容主要有:医联体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加挂由大医院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构成的标牌,以充分发挥大医院的品牌效应,强化大医院的责任意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用度;由医联体内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主任,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作为行政主任与大医院选派的业务主任为平行关系,分别管理行政事务与诊疗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化、操作标准化。

全国15省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全国已有27个省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15个省已经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09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人社部对异地就医采取了三管齐下的策略:一是提高统筹层次;二是推进省内的异地就医;三是推进跨省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经过几年发展,在提高统筹层次方面,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在完善省内异地报销方面,全国已经有27个省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15个省已经直接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跨省的异地就医方面,人社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比如医疗保险区域协作、“点对点”的医疗服务,但是总体来说,跨省就医探索的覆盖面还比较小,需要国家在这方面加强顶层设计。

南京将试点“诊间结算”

南京将试点诊间结算,患者看完病在医生诊室里就可以完成缴费。第一家试点医院是南医大二附院,该做法最快明年可以在南京地区的医院全面推广。届时,市民提前存到市民卡里的费用,到全市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无障碍支付。

现场|SCENE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二期工程开工

近日,上海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二期工程开工,工程位于金山区山阳镇旧港河以东、蒙山北路以西、龙航路以北、龙堰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8.6亩,规划总面积35566,主要包括直线加速器机房及核医学用房、肿瘤治疗中心、行政科研综合大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大楼、医学实验动物房等。此次开工实施的是二期工程第一阶段的建设项目。

目前,金山医院由金山区人民政府、复旦大学、上海石化股份公司三方共建。2008年12月24日,金山医院整体迁建工程正式奠基。2012年2月,金山医院完成了新院一期建设,整体搬迁至新址。一期建设包括门诊大楼、急诊和核化救治中心大楼、700张床位的病房大楼和核化指挥中心,建筑面积84000,是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规划“5+3+1”项目中最先建设、最早竣工、最先启用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医院设26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部门,另设有职业病防治所、区眼病防治所。

广州拟投资5.9亿元改造惠爱医院

广州市惠爱医院是中国第一家精神病医院,在广东省、华南乃至全国起着龙头作用。为推进广州卫生事业发展,广州市政府预计投资5.9亿元对惠爱医院芳村院区进行改造提升,将原来的文物楼惠爱楼和历史建筑医院创始人居所变成博物馆,原来的老年精神病科将改成精神卫生文化展馆。提升改造后,院区地块内总占地面积不变,规划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

改造后,预计年门诊量约40万人次,地面停车位减至103个,增加地下停车位520个,主要医疗用房集中布局在西区,让出东区作公共绿地供市民享用。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医学中心暨北京优联耳鼻咽喉医院落成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医学中心暨北京优联耳鼻咽喉医院于10月26日正式落成,建筑面积逾12000,设床位65张,以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临床技术专家为主体,同时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及系统化的医疗管理体系,将依照国际JCI标准设计,提供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眼科、口腔科、整形美容等专项医疗服务。

医院以“学院型医院”定位,创新性结合了社会资本与公共教育,依托海航集团的优质资本和现代化管理理念,同步结合了首都医科大学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科研教育经验,该院将实现教育资源与临床资源的有益结合,致力于培养高水平医学两栖型人才。同时整合全球医疗资源,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专家开展全方位的医疗专业及服务质量的交流合作。

江苏省肿瘤医院将启动改扩建工程

近日,江苏省肿瘤医院改扩建项目征收工作已经启动,到2018年工程完工投用时,江苏省肿瘤医院的住院床位将增至近2000张。江苏省肿瘤医院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00m2,地上17层,地下3层,全部用于门、急诊,还将设置一流的肿瘤研究室等。与此同时,近30000m2的地下车库将提供1200多个停车位,缓解肿瘤患者看病难停车难问题。“西扩”工程位于中央路、洞庭路、百子亭路与正对江苏省肿瘤医院大门的无名巷,用于建设新的门急诊大楼,正在使用的门急诊楼将改建成住院楼,医院的大门也将设在中央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开建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汉沽东扩区,定位为1200张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功能包括综合医院所配置的门诊、急诊、医技科室、住院病房区、健康体检、行政办公、后勤保障、院内生活、急救中心、科研教学中心等,总占地面积13.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1.5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部、后勤保障用房、健康体检、院内生活和地下停车库等,设置床位600张,并配套建设院区道路、广场、管网及绿化等室外工程,计划2016年底竣工。

数字|DIGITAL

16项

日前从工信部官网获悉,10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等202项化工、建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1项化工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其中涉及涂料行业的标准制订超过16项。这些涂料标准基本上都是对相关涂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做出明细规定。行业标准的公布将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65亿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西南医疗康健中心一期工程开工,该康健中心,位于泸州城西新城,沱江以南,紧邻泸州未来城市中心。项目总投资65亿,占地面积约1853亩,其中医疗用地538亩,康健养老区587.5亩,医疗区生活配套用地242亩。一期工程总投资8.8亿,规划建设1000张床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西南医疗康健中心将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医疗产业园区,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80个

根据《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要求,养老照料中心将优先鼓励对民办养老机构、街(乡、镇)敬老院或养老院、光荣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全托型托老所,实施改建、扩建或整合改造。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曾公开表示,今年北京将建成80个拥有50至10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北京市政府预计投入约2.4亿元,带动直接社会投资约20亿元。

300亿

在近日举行的广州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政情通报会上了解到,广州市将再投入300亿元,进行新一轮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届时广州的医疗硬件设施将超过北京、上海。

目前,全国主要有4个干细胞科研团队,广州有3个,拥有全国干细胞研究80%的力量。而干细胞研究是再生医学和健康医学医疗的基础,下一步广州还将继续引进一流的团队。

5000张

近日,哈尔滨市政协对重点提案《关于我市应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进行督办。规划至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增至5000张以上,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全部具备医疗条件的目标。

装备|EQUIPMENT

美国医生用3D打印心脏救活两周大先心病婴儿

据外媒报道,利用3D打印技术可以改变人们生活,之前就有许多关于3D打印义肢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的报道。纽约长老会医院的埃米尔・巴查博士(Dr.Emile Bacha)医生最近使用3D打印的心脏救活一名两周大婴儿。巴查医生在手术之前制作出心脏的模型,从而使他的团队可以对其进行检查,然后决定在手术当中到底应该做什么。

巴查医生说,他使用了婴儿的MRI数据和3D打印技术制作了这个心脏模型。整个制作过程共花费了数千美元,不过他预计制作价格会在未来降低。

能够感知触觉的智能仿生假肢

据国外媒体报道,新式假肢可以恢复肢残者的触觉。科研人员透露已有两名患者佩戴这种直接与其骨骼和神经系统连接的假肢。他们能够辨别皮肤碰触到物体,也能做从劈木头到开车等所有事。

一名在四年前因工业事故失去右手的患者借助仿生手的触觉功能再次感知到物体。7mm大的“电极护腕”环绕在手臂主要神经周围可通过触点刺激传递触觉到大脑的神经。护腕连接到右臂神经后,他就能感知到人工手背和手指上的触觉信息,从粗砂纸到光滑的金属都能分辨清楚。

30分钟内检测出“埃博拉”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大功率;开关组;接线板;套筒

1.引言

大功率射频设备是卫星导航地面站与空间卫星之间的无线电接口,担负着大系统出站信号发射和入站信号接收的重要任务。为保证射频设备的不间断运行,采用UPS电源供电,设备通过供电开关组(包括接线板、套筒插座等)连接在配电柜上。卫星导航地面站运行以来,由于长期加电和器件老化等原因,个别套筒插座出现打火、接线板插座控制开关出现跳电等现象,造成相应设备无法工作,严重威胁了系统的稳定运行。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确保系统长期不间断稳定运行,根据各类插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基于卫星导航地面站的高可靠性大功率射频设备供电开关组。

2.开关组设计方案

高可靠性大功率射频设备供电开关组设计思想是双备份原则,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射频机房机柜供电设计方案和射频设备供电设计方案,具体如下。

2.1 射频机房机柜供电设计方案

考虑到原接线板插座本身质量及老化问题,加之目前控制开关出现松动的接线板数量较多,为彻底消除隐患,计划对原接线板全部用新型带有过电保护功能的5孔接线板进行更换。并结合发射机房环境相对恶劣,容易造成套筒插座出现类似打火等现象,为降低由其异常带来的设备断电,计划将原来每个机柜的套筒插座去掉不用。

目前,由于所有设备由一路UPS供电,故一旦该线路出现问题,将导致卫星的出站与入站全部中断,为降低出入站同时中断的概率,计划为每个机柜再增加1路UPS供电线路(由UPS机柜直接引出,后端接一个新型5孔接线板插座,考虑到接线板插座保护开关与空气开关性能相当,且目前已无多余空间安装空气开关,故接线板前省去空气开关),将上变频器和5MHz分配器插至原UPS供电线路更换后的接线板,将下变频器和场放控制器插至新增UPS供电线路接线板,原UPS供电线路上的另外新型接线板作为备用。

另外,射频设备高功放改造即将进入安装阶段,主用卫星每个射频机房将新增两台固态功放,共需4路UPS供电,同时为保险起见,计划每个射频机房再增加2路UPS供电新型5孔接线板,作为应急备用插座,故改造后的每个射频机房需要另外再增加6路UPS供电线路。

改造前后射频机房机柜UPS供电示意图如图1所示。由于改造后每个机柜将有两路UPS供电,考虑到固定底板的尺寸,建议新型接线板全部采用尺寸合适带有过电保护功能的优质5孔接线板插座,而新型接线板尺寸很难与原接线板完全一致,因此更换时需对固定底板进行重新布置。

2.2 射频设备供电设计方案

由于接线板插座本身质量及老化问题,加之目前控制开关出现松动的接线板数量较多,为彻底消除隐患,计划对原接线板全部用新型带有过电保护功能的5孔接线板进行更换。

目前每个机柜使用单路UPS供电,一旦该线路出现问题,其上所有设备将全部断电,特别是发射终端、中频单元及时频设备所在的几个关键机柜,一旦断电将直接影响系统服务,故此计划射频子系统每个在线机柜再增加1路UPS供电线路(由备用UPS套筒插座引出,后端接一个新型带有过电保护功能的5孔接线板插座),分别将一频点发射终端、中频单元和各机柜上设备A插至原UPS供电线路更换后的接线板,将二频点发射终端、中频单元和各机柜上设备B插至新增UPS供电线路接线板,从而降低出站两个波束同时中断、入站两个波束同时中断,以及设备主备同时中断的概率。

改造前后射频设备机柜UPS供电示意图如图2所示。由于改造后每个机柜将有两路UPS供电,考虑到固定底板的尺寸,建议新型接线板插座全部采用尺寸合适带有过电保护功能的优质5孔接线板插座,另外新型接线板尺寸很难与原接线板完全一致,因此更换时需对固定底板进行重新布置。

3.开关组实施情况

由于插座更换需要将相应机柜去电,为减少设备的中断时间,尽量保证卫星导航地面站的不间断工作,首先需要提供2路外接UPS供电接线板,将相应设备电源线外接至该路接线板后,再将机柜去电,然后进行插座更换,更换完毕确认无误后再将相应设备电源线重新接回,外接及重新接回过程中相应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为尽量减少影响系统时间,计划采取如下方案。

首先检查更换备份卫星插座,更换到某一机柜时:(1)若该机柜上某套设备主备共用电源线,则将其拔出然后插到外接接线板上,更换完毕后再重新插回,设备主要包括(发射终端、时频单元和中频单元等),每套设备外接及重新插回若按1分钟计算,则累计影响系统工作约20分钟;(2)若该机柜上某套设备主备电源线互相独立,则可先让A套工作,将B套电源线外接后切至B套工作,然后再将A套外接,从而保证外接过程中有一套正常工作,即可保证系统不受影响(将设备电源线重新接回操作步骤相同)。备份卫星更换完毕后,依次对主用卫星进行相应操作。然后对时频机柜插座进行更换,由于时频设备均有主备2套,且2套电源线互相独立,故可以先让第1套工作,将第2套电源线外接后切至第2套工作,然后再将第1套外接,从而保证外接过程中两套时频终端中至少有一套可以正常工作,并将每颗星相应设备切至由该时频终端提供信号状态,即可保证系统不受影响(将设备电源线重新接回操作步骤相同)。最后对备件测试系统机柜进行更换,由于对系统工作无影响,可将机柜去电后直接更换。

在上述方案中,不需要进行卫星导航地面站状态切换,但在对主用卫星插座更换过程中会短时影响系统工作,可在系统用户入站较少时进行。

4.结束语

通过大功率、高可靠性射频子系统开关组的设计与实际接入系统使用,卫星导航地面站供电持续稳定,排除了断电隐患。对卫星导航地面站的其它子系统的供电设计有借鉴意义和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谭述森.卫星导航定位工程[M].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0(7).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长效避孕针 宫内节育器 月经 调查

中图分类号:R16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5-344-02

在提倡以人为本,知情选择避孕节育的今天,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多种高效、简便、安全和可逆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供选择,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而药具避孕,更成为避孕节育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效避孕针不经肠道给药,免除了肝脏对激素的首过效应 。但长效避孕针对出血和凝血、脂代谢及生殖健康等影响,因注射时间长短而不一致。本文对连续注射国产长效避孕针避孕112名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和身体检查,并与放置宫内节育器5年以上的112名育龄妇女进行对照,为评价注射长效避孕针长期应用的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来源

1.1.1 抽样 调查对象范围为河池市金城江区12个乡镇70085名已婚育龄妇女,在所有符合对象中采用系统抽样和单纯随机抽样确定调查对象。

1.1.2 注射组 2005年6月以前开始连续注射由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避孕5年以上,中间未更换其它避孕措施的112例育龄妇女。

1.1.3 放环组 2005年6月以前放置宫内节育器的112例育龄妇女。

1.2 观察方法

1.2.1 问卷调查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月经情况、孕产史、以往病史等。

1.2.2 体格检查 一般体格检查、妇检查,必要时行B超检查、乳透检查和阴道镜检查。

1.2.3统计学方法

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两组间计量资料的比较用两独立样本t或t’检验;计数或等级资料的比较采用非参数检验(秩和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两组妇女年龄、体重、使用避孕措施平均时间无统计学差异,妊娠次数、活产率等放环组明显高于注射组,两组受教育程度、烟酒嗜好比较无统计学差异。见表1。

表1 两组观察对象的基本情况(x±s)

2.2 月经情况比较

2.2.1 两组月经周期及经期天数情况比较 两组间周期天数无明显差异(Z=-0.939,P=0.384),经期天数也无明显差异(Z=-1.583,P=0.111),具体数值详。见表2。

表2 注射组与放环组使用5年以上月经周期及经期的变化

2.2.2 两组间月经量及痛经情况比较 两组间月经量比较有明显差异(Z=-7.532,P=0.000),注射组月经量多者的比率由注射前的29.5%下降到注射后的1.8%;两组间痛经情况比较有明显统计学差异(Z=-2.205,P=0.031),注射组痛经情况有所改善,无痛经的比率从注射前的81.2%(91/112)增加至92%(103/112),具体数值详。见表3。

表3 注射组与放环组使用5年以上前后月经量及痛经情况的变化

3 讨论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知情选择避孕节育的今天,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多种高效、简便、安全和可逆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供选择,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而药具避孕,更是避孕节育中必不可少的措施。

复方长效避孕针含有天然雌激素配伍孕激素,通过抑制排卵达到避孕作用。由于与复方口服避孕药中所含的合成雌激素相比,复方长效避孕针中的雌激素更接近生理,激素水平类似正常排卵月经周期的雌激素,而不像口服避孕药是连续的雌激素水平[1],且活性较低。其对出血和凝血、脂代谢和肝功能的影响甚微,不经肠道给药,免除了肝脏对激素的首过效应[2] 。复方长效避孕针不但克服了单一孕激素所产生的副作用,还可使月经血量减少、较好的控制月经周期 [1-3]。此外,还能降低贫血、盆腔炎、宫外孕的发生率,减轻痛经及经前期紧张症,对子宫内膜异位症及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增生引起的月经过多有治疗作用[3-4]。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是世界上应用最广的可恢复生育的避孕方法,它具有安全、长效、简便、经济、可逆等特点,也是我国应用最广泛的避孕方法之一。目前,我国应用的宫内节育器(IUD) 均为带铜宫内节育器。铜是一种杀剂,抑制活动力和顶体酶活化[5] ,在宫腔内溶蚀所产生的生化作用改变了宫腔内环境,从而妨碍运行,抑制、杀伤,抗孕卵着床及正常发育,达到抗生育效应[6]。

任何一种避孕方法都或多或少存在副反应问题,注射复方长效避孕针可以出现不规则出血等一些副反应,但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出血的频率和持续时间会逐渐减少。与此相反,一些报道认为大部分长期应用避孕针避孕的妇女月经规律。美国多中心的研究证实,大部分用MPA/E2C长效避孕针的妇女第1个周期后月经规律,平均28天,比用OC的妇女出血天数多,但其出血量及天数等于或少于健康人及不用激素避孕的人[7]。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同样也会出现一些副反应,如放置带铜IUD后的前3-6个月会出现出血量增多和出血时间延长的常见现象,还可能会加重痛经[8] ,但随放置时间延长而减轻[9]。

研究观察以放置宫内节育器对象为对照组,通过两组不同避孕方法使用后比较,结果说明:注射长效避孕针是一种安全、有效、方便、可逆的避孕措施,注射长效避孕针5年以上是安全的。其表现在:能调整月经周期,缩短经期,减少经量,还具有治疗和保健作用。因此,注射复方长效避孕针在对其他节育方法不适宜,又需长期避孕者尤为适用[10] 。

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是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我们不但要提供高效、简便、安全和可逆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给广大育龄妇女选择,更应注重定期随访、检查,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全程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雷贞武. 注射避孕针的不良反应及防治. 实用妇产科杂志,2008.24(3):136-137.

[2]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北京人口出版社,2002.8.33-34.

[3]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北京人口出版社,2002.8:39-44.

[4]顾世光等主编. 生殖健康.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512-513

[5]马润玫主译.妇产科医师行医必读.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237.

[6]梁持正.放置MCu功能性IUD 24个月临床效果观察.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5,13(2):109-111.

[7]常 青. 长效避孕针DMPA及MPA/E2C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国外计划生育医学分册2002,21(2):69-71.

[8]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避孕方法使用的选择性实用建议:北京人口出版社,2003:54.

[9]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北京人口出版社,2002.8:69.

[10]马润玫主译.妇产科医师行医必读.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233.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

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象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

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举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指导下,经皮针穿刺或插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年9月l目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为了加强科室管理,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各项政策与要求,结合我科实际情况,放射科拟开展以下一些工作:1、积极配合卫生部及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科内人人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年”活动。1利用早交班时间或其它时间,把卫生部及医院对开展“医院管理年”的活动的各项要求、政策、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科室每一个人,做到人人皆知、积极参与。

2组织科内所有人员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积极配合及参加“医院管理年”各项活动。

2、根据卫生部及医院“医院管理年”的活动要求,结合放射科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查工作。1检查放射科依法行医的情况,主要检查诊断报告书写、值班等工作岗位各级医师依法行医情况,主要包括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及其它依法行医情况。

2检查规范行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个工作岗位对病人的服务态度。

3检查病人进行X线检查时,对病人及家属等的防护情况。

4检查放射科诊断报告是否按要求及时发出。

5检查放射科病人预约时间情况。6自查医疗收费、一次性耗材使用及消毒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乱收费、多收费、加重病人的负担,一次性医疗耗材品是否重复使用,介入诊断手术室消毒情况等。

3、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对科内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1进修医生、研究生、实习生及试用期医生在放射科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本科合法行医的医师在场指导,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及试用期医生不排单独值班。

2放射科诊断报告只能由本科有合法行医的医师才能签发。

3规范放射科的医疗工作,要按放射科的医疗常规进行,包括阅片会诊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诊断报告签发制度,交接班制度,各项大型设备的操作制度及放射科医疗质量控制等。

4门诊透视工作岗位医师一定要按时上下班。

5尽量减少放射科检查预约时间,开展检查预约服务。尽量减少病人的检查流程。6放射科诊断报告应按要求及时发出:常规检查在30分钟内发出诊断报告,大型设备检查诊断报告48小时内发出。7加强病人X线防护工作,在X线或CT检查时,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X线检查有危害,并对陪护家属一定要进行穿防护衣等进行防护,对于小孩性腺、甲状腺等X线敏感部位一定要进行防护。

8坚决执行市政府执行的“医疗收费”标准,不乱收费,重复收费。9严格按照一次性医疗耗材的使用原则,不重复使用,特别是CT、MRI及血管造影的高压注射器针筒,不能重复、多次使用,要按规定使用。

10加强放射科医疗消毒工作,特别是介入放射器材的消毒工作。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放射卫生档案;医院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G270.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83-03

一、背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根据医院自身规模及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各种管理全部进入统一信息管理,尤其是放射卫生档案分类管理更是信息化管理中的主要环节,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也在综合管理的中枢枢纽作用下,并逐渐实现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尤其是放射档案管理制度与完整的档案资料,对于日后的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医院,放射人员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的意义

现代化医院管理信息量大、随机性强,工作繁杂、分工精细、协作紧密,如果没有一套严格、完整的规章制度或执行的不够严谨、认真、都将会导致医院工作的混乱、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管理模式 》,明确指出,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 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相关的个人健康资料。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因此管理好放射卫生档案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档案系统的开发也是十分必要和紧迫,对医院信息化管理也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三、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理论依据及目的

第一,依据:在编制该系统过程中,我们按照国家颁布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考院内其他管理系统制定的放射防护工作规范和档案模式,使该系统具备良好的规范性、实用性和通用性。

第二,目的:通过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档案,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配戴个人剂量等放射防护措施一一进行登记,以掌握全院放射防护人员的动态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保证质量、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系统设计

平日工作中用到的数据及资料档案只有进行互联网管理,才能发挥其管理作用。如何将放射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进行信息化处理,我们医院信息部根据我们部门要求,编制一套档案文件夹的名称、年月、设备购买日期、型号、实际使用日期、编号、设备主要参数、工作人员培训日期、健康检查日期、设备具体场所、个人剂量计检测结果等等管理软件。

(一)总系统的设计

基于Excel服务器的信息系统,分为三个层次(如下页图所示)。最底层是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电子表格软件等。在基础软件层之上,就是Excel服务器,它提供了构建一个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各种功能。基于Excel服务器之上,就是我们自己构建的各种应用系统。我们把实际业务和管理需求,做成一个个模板,固化到系统中,并且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优化和发展。

此版本构建的信息系统,最终用户就在Excel的环境中操作,所以使用简单、配置也简单。

1.各种档案交换系统:以数据交换、内网及科室数据交换以及各系统之间的数据提取及交叉使用,涵盖了一个信息系统需要具备的各种特征。

2.统计数据系统:用来实现各种数据统计及数字统计并以分析为功能,使各种数据能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设备档案管理系统又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全院设备查询HIS系统,全院所有设备自购买之日管理的同时,实现信息化管理与信息共享,促进现代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另一部分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放射卫生设备及工作人T所有信息及管理同时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建立放射卫生设备及从事该工作人员所有信息档案资料的备份和存档,确保所有资料信息不丢失。

4.放射卫生档案资料的收集入库:以市南院区为中心点,支持市北院区、崂山院区、黄岛院区三个分院区科室多种途径的上传档案,内网、外网均可。

5.文件和数据之间建立关联:文档的集中存储与共享、权限控制、并发修改控制、版本管理、文档日志、基线管理等。

6.放射卫生档案资源共享:具有网络硬盘功能,可以建立网络硬盘并设置权限,需要精细化的管理,每一次修改都要留痕、定期要备份、文件和数据要挂钩在组织内共享文件。与传统的开辟共享目录的方式相比,更安全也更方便。

在信息系统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硬件故障(如硬盘发生坏道)、用户的误操作(不小心删除了数据)、或软件系统故障(如感染病毒)等原因而导致业务数据损毁或丢失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风险,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是信息系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1.自动备份:Excel服务器提供了定期自动备份数据的功能,我们设定好备份的周期、备份时间和备份目录,系统就会自动完成备份工作。(1)用SysAdmin帐户登录到系统管理台,初次登录的口令为空。(2)在左侧树型中展开“自动任务”,选中其下的“自动备份”,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弹出菜单“新建”。(3)弹出“数据库自动备份计划”窗口。(4)选择要备份的应用系统。(5)选择备份路径,点击【设置】按钮,弹出“任务发生频率”窗口。设置备份频率。(6)点击【确定】,返回“数据库自动备份计划”窗口。(7)点击【确定】,用上述方法设置了自动备份计划后,系统会自动按设定好的周期和时间在备份路径下产生备份。

2.手工备份:除了设定自动备份计划外,还可以随时做手工备份,操作方法如下:(1)在服务端计算机上,以SysAdmin帐户登录到系统管理台。(2)在左侧树形选中节点“Excel服务器―应用系统”,在右侧列表中选中要备份的应用系统,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弹出菜单【备份应用】,弹出“备份应用系统”窗口。(3)点击【浏览 … 】选择备份路径。(4)按【确定】开始备份。最后点击【确定】。(5)备份完成后,通过查看“我的电脑”,您会发现在您指定的目录下产生一个新的文件,文件名为 ESDBBAK_< 当前的年月日时分秒 >_< 应用系统数据库名 >.bak,例如,假设当前的日期时间为:“2010 年 5 月 11 日 16:24:50 ”,应用系统名称为:ABC,那么产生的备份文件的名称为:“ESDBBAK_20100511162450_ABC.bak ”。

3. 数据恢复:把备份数据恢复到Excel服务器数据库中的方法是:(1)在服务端计算机上用SysAdmin登录到系统管理台。在左侧树形中选中节点“ Excel服务器―应用系统”,右侧选中要恢复的应用系统,选择选择右键菜单【还原应用】,弹出“恢复向导”窗口。(2)输入系统管理台登录账户sysAdmin的口令,点击【下一步】。(3)勾选【备份数据库到以下目录】并点击【浏览】选择备份当前数据库的目录,点击【下一步】。(4)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恢复的数据库备份文件,点击【下一步】。而后开始恢复应用系统,最后点击【确定】完成数据库的恢复。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7月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六院成功进行了我国新一代大推力运载火箭发动机长程摇摆试车。

本次试车是新一代大推力发动机进行的第101次试车。参试人员在圆满完成该型号第100次试车任务之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长达280秒的摇摆动作中,发动机工况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着新一代大推力发动机的研制再迈新台阶。

本次试车是该发动机伺服机构状态改进后的首次热摇摆试车。主要考核试车台摇摆控制系统及发动机长时间工作能力。发动机所执行的摇摆动作是历次试车中经历时间最长、项目考核最完备、复杂程度最高的一次,充分考核了发动机及伺服机构在摇摆热试车条件下的适应性。

(航讯)

航天科工中标亚运会信息安全系统项目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组织了第16届亚运会安保技术系统建设招标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706所顺利中标信息安全系统相关建设项目。这是该所继圆满完成奥运安保科技系统信息安全分系统建设项目以来,成功中标的又一个国际大型赛事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的专业研究所,706所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经过奥运赛事的检验,该所研制的信息安全产品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被证明完全可以满足大型赛事安保所需。将于明年在广州举行的第16届亚运会是亚运会历史上比赛项目最多的一届,赛事信息安全保障任务十分艰巨。

此次成功中标是该所积极推广奥运科技成果所取得的重要成绩,为进一步推广电子票证系统技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航讯)

湖南航天高新材料与装备技术研发中心成立

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成立10周年之际,068基地湖南航天高新材料与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应运而生。这是068基地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基地的发展战略,适应集团公司高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基地打造军民融合、自主创新的“50亿企业”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快基地整体产业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研发中心的成立,将促进068基地乃至集团公司在高新材料技术研发领域迈上新台阶,推动科技研发和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共进,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高新材料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为集团公司高新材料产业发展牵引与支持工程,该研发中心将以从事高新材料及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业为依托,采取自主开发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发等方式,以科研成果工程化开发为基础,以技术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开展相关研究,解决高新材料及装备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问题。

(航讯)

航天科工获2008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创新大奖

在7月11日~12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主办的2008年度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评价暨首届中国企业自主创新高峰论坛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最高的创新指数获得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第一名,并同时获得3项大奖: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创造特别奖、组织管理奖、自主创新十大人物奖。

2008年9月,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批准,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组织开展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评价”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评价工作也是我国首次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行的主题研究,旨在深入了解几年来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情况,展示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总结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研究企业自主创新的规律,表彰在自主创新诸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杰出人物,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更加深人广泛地开展,加快实现我国从制造工厂向创新大国的转变。

(航讯)

航天结构复合材料研究首次进入国家“973计划”

日前,由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院306所在内的8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先进复合材料空天应用技术基础科学问题研究”通过评审,申报成功。这标志着306所在结构复合材料应用基础研究领域迈入了国内一流水平。该项目的申报成功,也赋予306所结构复合材料专业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极大地提高了该所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据了解,“先进复合材料空天应用技术基础科学问题研究”是国家“973计划”内唯一一个复合材料技术项目。该项目以大型飞机、航天飞行器等航空航天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为需求牵引,提出总体技术基础研究方案,从2008年开始论证工作。项目相关科研人员认真分析目前困扰国内外复合材料基础研究领域的关键问题,立足于国内复合材料应用现状,最终完成项目的申报。

(航讯)

首届中美空间监测技术研讨会举办

为了更好地交流中美两国在空间监测领域的技术与成果,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叶叔华院士和美国海军天文台前任台长P.K.Seidelmann教授联合倡议的首届“中美空间监测技术研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这是中美两个航天大国的有关专家首次在空间监测技术领域开展学术交流。

来自美国航宇局、空军研究实验室、科罗拉多大学、德州农工大学、弗吉尼亚大学等研究机构和来自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卫星测控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等单位的50余位中外专家,就空间监测的技术、方法、理论和相关结果等课题展开交流。专家认为此次研讨会“对促进中美双方在空间监测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非常有益”。

(航讯)

风云三号A星全球用户有望实时接收卫星资料

日前,记者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获悉,中国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风云三号A星的全球直收站用户有望直接接收处理该卫星资料。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的数据共享工作。但由于风云三号A星载荷数量多、原始数据量庞大,对进行运算处理的计算机配置和要求非常离,因此一般直收站用户无法实时接收处理风云三号卫星资料,只能依托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延时获取数据资料。

日前,由华云星地通公司研发的FY-3A预处理国际软件包开发项目在京通过专家评审,标志着风云三号A星直收站用户有望利用普通计算机实时对自行接收的风云三号A星资料进行预处理,大大提高了国际用户卫星资料处理的时效。

(航讯)

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携手四高校建立遥感应用新平台

7月16日,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武汉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4所大学合作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根据合作协议,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4所高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成立遥感技术研发应用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分别与武汉大学联合成立遥感技术研发中心,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成立雷达遥感应用研究中心,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成立遥感技术定量应用研究中心,与南京大学成立遥感应用示范中心。

今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4家高校将针对国产卫星数据源,共同研究和探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的相关技术与方法,积累典型应用成果,大力推广国产遥感卫星数

据的应用,全力实现各中心的工作目标。

(航讯)

载人火箭课题获全国质量技术一等奖

日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组织完成的“载人火箭电子元器件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研究成果,荣获2008年全国质量技术奖励大会一等奖,这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首次获此殊荣,也是对载人航天工程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工作的充分肯定。

本项研究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制订和实施了一整套保证电子元器件质量和可靠性的策略措施,为提高载人火箭可靠性指标,确保载人航天工程任务圆满完成打下了基础。

载人火箭电子元器件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探索了一条结合国情解决航天重点工程元器件保证问题的道路,花钱少,见效大,为全面建设我国宇航元器件标准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基础和管理模式。

(航讯)

中国第二代航天员开始选拔

中国第二代航天员的选拔早在6月初就已经秘密进入了临床医学初选程序。按照中国航天员以往选拔的惯例,在通过第一轮的资格审查以后,进入到医学初选阶段。也就是第二轮的选拔。在本轮选拔全部完成以后,留下来的航天员将会进入到以后的两轮选拔及复选阶段乃至定选阶段。这批选拔出的航天员将执行建立空间实验室等更为复杂的太空任务。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副主任、航天英雄杨利伟透露:“可能随着我们航天器的成熟,部分选拔条件不会像以前那么苛刻,而有的标准可能会更高一点。”他举例说,选拔第一代航天员的时候身高要求在1.65到1.72米之间,而现在放宽到了1.75米。

他表示,第二代航天员人数不一定很多,随着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我国也逐渐缩短航天员的选拔间隔,形成年龄不同的航天员梯队。

(人民网)

陆地观测卫星用户大会推广“国产星”数据应用

以“加强合作,扩大共享,共同促进国产卫星数据广泛应用”为主题,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主办的中国陆地观测卫星第三届用户大会于7月16日在京召开。

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先后成功建设并运行了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地面数据处理系统、国家陆地观测卫星地面系统等4个大型地面系统和资源卫星数据单机处理系统等,数据处理涵盖高、中、低分辨率,宽广谱、高光谱,可见光、红外、微波等各个谱段。目前,该中心正在建设国家电子政务资源卫星数据分中心,资源三号等卫星的地面系统方案论证工作正在大力推进,国家重大专项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民用数据中心的方案设计、立项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

截至6月底,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注册用户5200个,注册单位用户近2500家,其中与该中心签订保密协议,订购下载高分辨率数据的国内单位310家,我国陆地卫星数据分发突破百万景,存档资源卫星和环境卫星数据200余万景,积累了海量的珍贵数据源,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航讯)

美欧同意共同探测火星

美国航宇局和欧空局负责科学项目的官员近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同意制订一项联合计划,用以指导双方的联合火星探测工作,但并未具体说明将开展什么任务。声明说,双方制订了“火星探测联合倡议”,希望开始设计将在2016、2018和2020年发射的任务,其中包括“开展天体生物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和其它重点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在20年代从火星取回样品的着陆器和轨道器”。

(江山)

NASA公布OCO发射失败原因

7月17日,NASA公布了“轨道碳观测台”(OCO)卫星发射失败的调查报告。2月24日这颗高级气候研究卫星由金牛座XL火箭从范登堡空军基地发射,但坠入了南极附近的海域。它是NASA首颗专用于测定地球的二氧化碳水平和研究人造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的卫星。调查证实,火箭整流罩未能按指令分离,致使卫星未能进入预定轨道,并最终被毁。(阳光)

阿斯特里姆将设计货物回送型ATV飞船

近日阿斯特里姆德国公司同欧空局签订了价值2100万欧元(2920万美元)的一份合同。根据这份为期18个月的合同,阿斯特里姆德国公司将开始设计用于在地面和国际空间站之间往返运输货物的一种不载人飞船。阿斯特里姆公司将论证如何对欧空局现有的“自动转移飞行器”(ATV)货运飞船进行改造,使其不只能用于单程运输,而是具备往返运输能力。

作为ATV研制的主承包商,阿斯特里姆公司称,若全面研制经费能在2011年批拨,ARV的首次货物回送飞行最早在2016年就可进行。ARV将由阿里安5火箭发射,其前部将用于把有效载荷送回地面。该方案还可能会被用作研制欧洲载人飞船的基础。

(阳光)

美国重返月球计划可能无法按时实现

负责评估美国载人航天计划的奥古斯丁委员会8月14日向白宫提交初步报告称,如果美国航宇局的预算不能得到大幅提高。美国2020年重返月球的计划将无法按时实现。

奥古斯丁委员会指出,美国重返月球计划总额达1080亿美元的10年预算已被削减大约300亿美元,在目前的预算情况下,美国不可能完成这一计划。

奥古斯丁委员会认为,即便能够增加资金,登陆月球也并非美国载人航天计划的最好选择,更经济、对公众更富有激励性的项目应该是登陆小行星及其他目的地;美国载人航天计划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登陆火星,但所需资金和技术目前还不具备。

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后,任命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前首席执行官诺曼・奥古斯丁领衔的委员会重新评估美国的载人航天计划。委员会预计于8月31日出台最终评估报告。

(社讯)

印将研制大型通信卫星

7月23日,印度政府批准印度空间研究组织设计研制一颗先进通信卫星。这颗大容量、多波束Ku波段和Ka波段卫星称为“静地星”11,预计将耗资1.04亿美元。卫星重4.5吨,比印度空间研究组织以往建造的所有卫星都要重,约是目前在轨工作的11颗“印星”系列多用途卫星中任何一颗的两倍以上。卫星将在2011年年中由新型“静地卫星运载器”火箭发射。该型火箭拟在明年首次发射。

(阳光)

“猎鹰”1火箭进行首次商业发射

7月13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的“猎鹰”1火箭在马绍尔群岛夸贾林环礁的奥麦利克岛上发射了马来西亚的“拉扎克星”小型对地观测卫星。卫星重约180千克,运行轨道高685千米、倾角9度。星上载有“中等孔径相机”,黑白分辨率约2.5米,彩色分辨率约5米。卫星将供商业、科研和政府用户使用,用于农业、环境监测、勘探、林业、测绘、运输、公用设施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领域。这是“猎鹰”1火箭的第五次发射。前三次发射均以失败告终。本次发射是太空探索公司首次成功发射具有实

用功能的卫星和首次成功进行商业航天发射。

(阳光)

印美签航天协议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访印期间,印美两国政府签署了有关科学、航天和武器与防务的三项合作协议。航天方面,两国签订了《技术保护协议》,将使印度运载火箭能发射美制和含美制部件的民用或非商业卫星,包括美国政府或学术机构的卫星或第三国航天机构和大学载有美制设备的卫星。由于部件和卫星需同印度火箭组装,《技术保护协议》规定美方可以进行监控,以保证相关设备不被扩散或不当使用。在另外签订一份《商业航天发射协议》之前,印尚不能进入美制商业卫星或第三国含美制部件商业卫星发射这一利润丰厚的市场。

(阳光)

“斯波特”2即将退役

近日,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宣布,1990年发射、原拟使用3年的“斯波特”2对地观测卫星即将退役。卫星将通过一系列机动进入一个600千米×800千米的轨道。这条轨道将使卫星在25年内再入大气层。一些航天国家制订了旨在减缓地球轨道人造碎片生成的一项指南。对于低地轨道,指南要求退役卫星被移入弃星位置,以使其能在25年内被销毁。“斯波特”2虽早在指南2002年制订前很久便已发射,但国家空间研究中心早已在执行指南的规则,2003年就曾将“斯波特”1送人类似轨道。

(江山)

印“月船”1故障引发航天安全担忧

印度空间研究组织主席奈尔称,由于星上一台重要的敏感器报废,该国去年10月发射的首颗探月卫星“月船”1可能会提前结束工作。该卫星的设计工作寿命为2年。报废的是一台恒星敏感器,用于卫星的精确指向。奈尔说,项目团队设计出了一种很新颖的办法,使问题能得以克服,但如再出更多的故障将很难办。奈尔称,恒星敏感器失效是由太阳辐射过量引起的。

另据印度《每日新闻与分析》报报道,“月船”计划主任阿那度赖称,“月船”1恒星敏感器因太阳辐射过强报废引发了人们对印度航天员上天后安全的担忧。印准备在2015年前后派两名航天员上天执行该国首次载人航天任务。阿那度赖说,强烈的太阳辐射会导致航天员丧生。因此,印度空间研究组织正在研究加大“月船”2探测器辐射防护罩的厚度,对载人飞船的辐射防护技术进行试验。“月船”2拟在2012年~2013年发射,将向月面上部署一辆无人漫游车。

(江山)

阿联酋公司为维珍银河注资

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的阿巴尔公司已同意向维珍集团下属的维珍银河公司投资2,8亿美元,由此取得维珍银河32%的股权。维珍银河公司的商业风险项目将采用“白衣骑士二号”载机和“太空船二号”飞行器。阿布扎比当局将投资为“白衣骑士二号”和“太空船二号”建设一座航天港,而此次股权投资正是该计划的一部分。由于维珍银河公司在美国注册,所以这笔投资尚需得到美国主管部门批准。此外,阿巴尔公司建设航天港的远期规划也需得到美技术出口监管部门批准。

维珍银河公司总裁怀特霍恩称,阿巴尔公司的投资意味着维珍银河公司已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首次商业飞行。这次飞行现定于2011年进行。维珍集团迄今已向维珍银河公司投资约1.3亿美元。据估计,包括首次商业飞行在内,项目总资本支出估计在3.5~4亿美元之间。维珍银河已从约300位未来太空游客那里收到约4000万美元的订金。每位游客的票价为20万美元。

(江山)

博尔登就任NASA局长

7月1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投票表决,一致批准航天员出身的退役海军陆战队少将查尔斯・博尔登担任NASA局长,使其成为NASA首位非洲裔局长和第二位出身航天员的局长。投票是在当天奋进号航天飞机成功升空后不久进行的。博尔登已于7月17日在NASA总部宣誓就职。他接替工程师和科学家出身的迈克尔・格里芬,成为NASA1958年成立以来的第12任局长。

(阳光)

奥巴马接见阿波罗航天员

7月2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接见了阿波罗11号飞船航天员阿姆斯特朗、奥尔德林和柯林斯。这一天是人类首次登月40周年纪念日。1969年的这一天,阿姆斯特朗和奥尔德林踏上月面,迈出了“一个人的一小步和人类的一大步”。为纪念这一伟大的日子,NASA举办了各种纪念活动。人们在重温这段历史的同时,也展望着航天事业的未来。奥巴马在接见时称赞了三位航天员以及参与阿波罗任务的其它人员,称他们激励了整整一代美国科学家和工程师,并发誓将为NASA提供支持,以使子孙后代能追随他们的足迹。他说,阿波罗11号的登月壮举“表明美国人能做到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在整个阿波罗登月计划下,先后有12名航天员登上月球。

(阳光)

奥巴马可能将卫星转回商务部管辖

在开始对美国航天政策进行彻底评审之际,奥巴马政府已表示可以考虑把商业通信卫星从《美国军品清单》中撤除。这一转变可能使美国卫星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美国军品清单》是一部登记簿,开列了由美国国务院监管的各项敏感技术。根据1999年生效的一项美国法律,商业通信卫星被纳入到该清单之中。从那时起,美国航天设备制造商就一直抱怨说这使它们丧失了市场机会,甚至连美国军事机构也有许多人声称此举损害了美国的国防工业基础,从而危害了国家安全。

6月份,众议院通过了《2010和2010财年外交关系授权法案》下的立法,赋予奥巴马政府将商业卫星从《美国军品清单》中撤除的权限。该法案现正在等待由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审议。

标准-3 Block IB导弹完成关键设计审查

雷锡恩公司研制的SM-3 Block IB项目近日完成了关键设计审查,这为该型导弹2010年的飞行试验以及最终部署在宙斯盾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中扫清了障碍。

与现役的SM-3 Block IA型导弹相比,Block IB型导弹进行了重大改进,最大特点是安装了具有先进信号处理功能的双色红外导引头,这大大增强了该型导弹的远程目标获取与识别能力。此外,该导弹采用的推力可调的姿轨控系统增强了导弹的飞行灵活性,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

(雨丝)

美国SDB Ⅱ炸弹进行导引头设计技术成熟度试验

为验证SDB Ⅱ炸弹导引头的技术成熟度,其制造商雷锡恩公司在2个星期的时间内进行了21次系留飞行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导引头的设计已经达到技术成熟度第6级水平,完全可应用到武器研制中。

试验是在埃格林空军基地进行的,该基地既是美国空军的武器计划管理中心,也是许多武器的试验场。试验中,载机采用的是美国陆军的UH-1直升机,与采用战斗机作平台相比,使用UH-1直升机不仅成本更低,而且可使导引头离目标的更近。

SDB Ⅱ是重量为113千克级、可全天时和全天候攻击移动目标的精确制导武器。该弹采用三模制导,分别是毫米波

雷达、半主动激光和红外成像。

(雨丝)

美国成功验证精确攻击导弹打击机动目标能力

网火公司最近完成了非瞄准线发射系统精确攻击导弹首次针对移动目标的飞行试验。试验中,该导弹从非瞄准线发射系统的箱式发射单元发射,然后启动弹载非制冷成像红外导引头探测和跟踪一辆夹杂在其他车辆中行进的T-72坦克,导弹最终在距发射位置9千米处直接命中目标。

非瞄准线发射系统可以从指挥与控制中心接收目标信息,然后将其转发给箱式发射单元计算机和通信系统以进行初步目标指示。导弹在飞行过程中仍然会继续接收来自指挥与控制中心的目标指示信息。该导弹所具备的这种运动目标打击能力对于美国陆军来说尚属首次。非瞄准线发射系统一旦装备,它将为美国旅级作战队和巡逻艇提供前所未有的运动目标打击能力。

(雨丝)

土耳其研制“闪电”地地战术导弹

据简氏防务周刊7月16日报道,土耳其Roketsan公司正在研制射程为150千米的J-600T“闪电”地地战术导弹。导弹运载/发射车及补给车均使用“曼”式26.372 6×6越野卡车底盘,利用起重机将导弹装到单轨发射器上。

此外,土耳其SAGE研发公司也在研制名为“托罗斯”(230毫米)和“托罗斯”(260毫米)的多管火箭炮系统,以满足土耳其地面部队司令部的作战需求。但随着Roketsan公司4管300毫米多管火箭炮系统及150千米地地战术导弹的引入,“托罗斯”多管火箭炮的研究工作可能已全面停止。

(雨丝)

俄罗斯潜射布拉瓦导弹第11次试射失败

俄罗斯国防部宣布,在7月15日按计划进行的新型布拉瓦潜射弹道导弹(SLBM)试射失败。试验中,该导弹从位于白海的德米特里・东斯科伊号战略核潜艇上发射,在飞行的第一阶段遇到故障后自毁。

布拉瓦导弹目前进行了11次发射,6次以失败告终。然而,俄罗斯国防部表示,国防部仍将根据计划在2009年进行5次布拉瓦导弹的试射,并在年底让导弹服役。

布拉瓦潜射弹道导弹携带多达10枚再入飞行器弹头,射程超过8000千米。这种采用三级固体火箭助推器的弹道导弹计划部署在“北风”级战略核潜艇七。俄罗斯军队希望布拉瓦导弹成为除白杨-M陆基弹道导弹之外的另外一种“三位一体”核武器。

(雨丝)

“进步”M67飞船升空

7月24日,俄罗斯联盟U型火箭在拜科努尔发射场发射了“进步”M67货运飞船。船上载有2.5吨补给物资,包括推进剂、氧气、水、备件和科学设备等。由于美国奋进号航天飞机发射推迟,飞船与国际空间站对接前的自主飞行时间延长为5天。奋进号7月28日离开空间站,而“进步”M67在一天后与空间站对接。

(江山)

印度将与MDBA公司联合研制新型防空导弹

据印度国防部透露,欧洲著名的导弹研制商MDBA公司将与印度联合研制一种低空快速反应导弹。导弹研发项目已经名为Maitri计划,由MBDA公司、印度防御发展组织以及印度动力有限公司构成三方研制团队。该导弹将用来取代苏联为印度提供的OSA-AK地空导弹系统,后者目前正在印度海军和空军服役。

(雨丝)

以色列成功试验反导系统

以色列国防部7月15日表示,成功试验了“铁穹”反导系统。如果武装分子从加沙地带或黎巴嫩南部发射导弹,该系统能够将其拦截并摧毁。据悉,以色列已经在南部地区部署导弹,以对付统治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激进分子。预计该系统将在未来几个月将进行更多的试验。“铁穹”系统由拉斐尔国防系统公司研发,用于拦截和摧毁喀秋莎和卡桑等短程火箭弹。这一系统由雷达、控制系统、发射系统和拦截系统构成。“铁穹”系统预计2010年在边境部署和投入使用。

(雨丝)

法国进行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拦截试验

据MBDA公司网站7月15日报道,法国武器装备总代表处、法国空军和MBDA在7月8日进行了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的拦截试验,试验中,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对海面飞行高度只有几米的弱信号目标成功进行了拦截。此次试验旨在验证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系统在保护沿海区域防御敌人来自海上发射的进攻的能力。

米卡导弹已经连续成功地完成从垂直发射装置中的第15次发射。这次拦截试验的成功,证明了该导弹的极大可靠性及其高精度制导。同时也证实了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独特的能力,如末制导模式,其导引头既可以采用红外导引头又可以采用雷达型导引头,以及近炸引信可以在非常低的高度甚至在海平面上截获弱信号目标。

目前,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的海军型已被两家出口客户订购,另外一家订购了其地面改进型。

(雨丝)

美国空军积极推进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项目

为了能在F-22和F-35战斗机的内部弹舱挂载多任务导弹,美国国防部正在积极推进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项目。目的是在2024年左右战斗机可承担AGM-88“哈姆”反辐射任务以及AIM-120中远距拦射任务。尽管2010财年该项目的拨款情况并不乐观,但空军非常看好,并正在大力推进,并准备将海军对这类导弹的性能指标结合起来。

为了在战斗机的内部悬挂,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的尺寸不能大于AIM-120。预计至少有两家公司参与原理样机的设计和飞行试验阶段的竞争,其中包括雷锡恩公司,另一竞标者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诺斯罗普・格鲁门公司和阿连特公司组成的联合公司。目前还不清楚波音公司是否参与竞标。此外美国空军还表示,该项目将尽可能应用美国高级计划研究局(DAR PA)所从事的相关研究成果。DARPA在2010年将开始“三目标终结者”项目,明年的预算为700万美元。该项目除了可攻击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覆盖的目标范围外,还可攻击地面的无源目标。

(雨丝)

以色列研制新型滑翔炸弹

据简氏防务周刊7月10日报道,以色列飞机工业(IAI)公司在巴黎航展上展示了一种新型灵巧滑翔炸弹。

该炸弹名为中程激光制导炸弹,还处于研制的初级阶段。据称,该炸弹能够完成精确打击和近空支援任务,所能攻击的目标包括建筑物、小型掩体、时敏目标以及机动目标等,具有全天候精确打击能力及弹道控制能力。

(雨丝)

美国批准向台湾出售毒刺空空导弹

据防务新闻网报道,美国已批准向台湾出售价值为4530万美元的171枚毒刺空空导弹。这批导弹将安装在2008年10月份批准向台湾出售的新型AH-64D“阿帕奇”攻击直升机上。除了171枚导弹,台湾还将采购24枚系留飞行训练弹、68个空空弹发射架、7个升降发射台,两套数字发射架试验装置、60套冷却液储存配件、3套发射架仿真装置及配件。美国航空及导弹指挥订约中心、陆军订约指挥部、红石兵工厂正在进行签约活动。

(雨丝)

美国计划开始研发新型反舰导弹

美国DARPA和海军研究署6月30日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美元的合同,以研制一种能够无需舰艇帮助、能独立自主发现和攻击目标的新型“远程反舰导弹”。如果该项目进展顺利,美国将得到一种先进的、高速的、且能在巡洋舰和驱逐舰上采用Mk 41垂直发射系统发射的反舰导弹。

RGM-84“鱼叉”反舰导弹是目前美国海军水面舰艇装备的唯一反舰导弹,安装在巡洋舰和早期型号驱逐舰艉部的X型发射架上。1995年,海军取消了BGM-109“战斧”导弹反舰型的研制,转而研制对陆攻击型,由巡洋舰和驱逐舰的垂直发射系统发射。(雨丝)

台风战斗机首次成功进行宝石路Ⅳ精确制导炸弹投放试验

BAE系统公司和雷锡恩公司系统分公司成功完成了台风战斗机投放宝石路Ⅳ精确制导炸弹的首次试验。近期内还将进行15次投放试验以评估在不同的外挂任务构型、不同飞行高度和不同行速度条件下,如何安全投放炸弹及其投放包线。

该炸弹重226千克,采用了激光和GPS双模制导因而具备全天候打击能力。参加测试的飞机一次携带这种炸弹的数量可多达6枚。

(雨丝)

美国空军计划采购增程型联合防区外空地导弹

美国空军近期授予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一项总额为2300万美元的合同,用于采购12枚AGM-158增程型联合防区外空地导弹,其中6枚用于研发飞行试验,另外6枚用于作战飞行试验。该导弹是一种隐身防区外导弹,基本型的最大攻击距离为370千米,而增程型的最大攻击距离可增加到920千米。

放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7月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六院成功进行了我国新一代大推力运载火箭发动机长程摇摆试车。

本次试车是新一代大推力发动机进行的第101次试车。参试人员在圆满完成该型号第100次试车任务之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长达280秒的摇摆动作中,发动机工况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着新一代大推力发动机的研制再迈新台阶。

本次试车是该发动机伺服机构状态改进后的首次热摇摆试车。主要考核试车台摇摆控制系统及发动机长时间工作能力。发动机所执行的摇摆动作是历次试车中经历时间最长、项目考核最完备、复杂程度最高的一次,充分考核了发动机及伺服机构在摇摆热试车条件下的适应性。

(航讯)

航天科工中标亚运会信息安全系统项目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组织了第16届亚运会安保技术系统建设招标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706所顺利中标信息安全系统相关建设项目。这是该所继圆满完成奥运安保科技系统信息安全分系统建设项目以来,成功中标的又一个国际大型赛事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的专业研究所,706所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经过奥运赛事的检验,该所研制的信息安全产品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被证明完全可以满足大型赛事安保所需。将于明年在广州举行的第16届亚运会是亚运会历史上比赛项目最多的一届,赛事信息安全保障任务十分艰巨。

此次成功中标是该所积极推广奥运科技成果所取得的重要成绩,为进一步推广电子票证系统技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航讯)

湖南航天高新材料与装备技术研发中心成立

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成立10周年之际,068基地湖南航天高新材料与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应运而生。这是068基地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基地的发展战略,适应集团公司高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基地打造军民融合、自主创新的“50亿企业”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快基地整体产业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研发中心的成立,将促进068基地乃至集团公司在高新材料技术研发领域迈上新台阶,推动科技研发和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共进,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高新材料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为集团公司高新材料产业发展牵引与支持工程,该研发中心将以从事高新材料及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业为依托,采取自主开发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发等方式,以科研成果工程化开发为基础,以技术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开展相关研究,解决高新材料及装备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问题。

(航讯)

航天科工获2008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创新大奖

在7月11日~12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主办的2008年度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评价暨首届中国企业自主创新高峰论坛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最高的创新指数获得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第一名,并同时获得3项大奖: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创造特别奖、组织管理奖、自主创新十大人物奖。

2008年9月,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批准,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组织开展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评价”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评价工作也是我国首次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行的主题研究,旨在深入了解几年来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情况,展示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总结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研究企业自主创新的规律,表彰在自主创新诸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杰出人物,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更加深人广泛地开展,加快实现我国从制造工厂向创新大国的转变。

(航讯)

航天结构复合材料研究首次进入国家“973计划”

日前,由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院306所在内的8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先进复合材料空天应用技术基础科学问题研究”通过评审,申报成功。这标志着306所在结构复合材料应用基础研究领域迈入了国内一流水平。该项目的申报成功,也赋予306所结构复合材料专业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极大地提高了该所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据了解,“先进复合材料空天应用技术基础科学问题研究”是国家“973计划”内唯一一个复合材料技术项目。该项目以大型飞机、航天飞行器等航空航天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为需求牵引,提出总体技术基础研究方案,从2008年开始论证工作。项目相关科研人员认真分析目前困扰国内外复合材料基础研究领域的关键问题,立足于国内复合材料应用现状,最终完成项目的申报。

(航讯)

首届中美空间监测技术研讨会举办

为了更好地交流中美两国在空间监测领域的技术与成果,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叶叔华院士和美国海军天文台前任台长P.K.Seidelmann教授联合倡议的首届“中美空间监测技术研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这是中美两个航天大国的有关专家首次在空间监测技术领域开展学术交流。

来自美国航宇局、空军研究实验室、科罗拉多大学、德州农工大学、弗吉尼亚大学等研究机构和来自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卫星测控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等单位的50余位中外专家,就空间监测的技术、方法、理论和相关结果等课题展开交流。专家认为此次研讨会“对促进中美双方在空间监测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非常有益”。

(航讯)

风云三号A星全球用户有望实时接收卫星资料

日前,记者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获悉,中国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风云三号A星的全球直收站用户有望直接接收处理该卫星资料。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的数据共享工作。但由于风云三号A星载荷数量多、原始数据量庞大,对进行运算处理的计算机配置和要求非常离,因此一般直收站用户无法实时接收处理风云三号卫星资料,只能依托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延时获取数据资料。

日前,由华云星地通公司研发的FY-3A预处理国际软件包开发项目在京通过专家评审,标志着风云三号A星直收站用户有望利用普通计算机实时对自行接收的风云三号A星资料进行预处理,大大提高了国际用户卫星资料处理的时效。

(航讯)

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携手四高校建立遥感应用新平台

7月16日,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武汉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4所大学合作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根据合作协议,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4所高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成立遥感技术研发应用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分别与武汉大学联合成立遥感技术研发中心,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成立雷达遥感应用研究中心,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成立遥感技术定量应用研究中心,与南京大学成立遥感应用示范中心。

今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4家高校将针对国产卫星数据源,共同研究和探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的相关技术与方法,积累典型应用成果,大力推广国产遥感卫星数 据的应用,全力实现各中心的工作目标。

(航讯)

载人火箭课题获全国质量技术一等奖

日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组织完成的“载人火箭电子元器件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研究成果,荣获2008年全国质量技术奖励大会一等奖,这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首次获此殊荣,也是对载人航天工程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工作的充分肯定。

本项研究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制订和实施了一整套保证电子元器件质量和可靠性的策略措施,为提高载人火箭可靠性指标,确保载人航天工程任务圆满完成打下了基础。

载人火箭电子元器件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探索了一条结合国情解决航天重点工程元器件保证问题的道路,花钱少,见效大,为全面建设我国宇航元器件标准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基础和管理模式。

(航讯)

中国第二代航天员开始选拔

中国第二代航天员的选拔早在6月初就已经秘密进入了临床医学初选程序。按照中国航天员以往选拔的惯例,在通过第一轮的资格审查以后,进入到医学初选阶段。也就是第二轮的选拔。在本轮选拔全部完成以后,留下来的航天员将会进入到以后的两轮选拔及复选阶段乃至定选阶段。这批选拔出的航天员将执行建立空间实验室等更为复杂的太空任务。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副主任、航天英雄杨利伟透露:“可能随着我们航天器的成熟,部分选拔条件不会像以前那么苛刻,而有的标准可能会更高一点。”他举例说,选拔第一代航天员的时候身高要求在1.65到1.72米之间,而现在放宽到了1.75米。

他表示,第二代航天员人数不一定很多,随着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我国也逐渐缩短航天员的选拔间隔,形成年龄不同的航天员梯队。

(人民网)

陆地观测卫星用户大会推广“国产星”数据应用

以“加强合作,扩大共享,共同促进国产卫星数据广泛应用”为主题,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主办的中国陆地观测卫星第三届用户大会于7月16日在京召开。

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先后成功建设并运行了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地面数据处理系统、国家陆地观测卫星地面系统等4个大型地面系统和资源卫星数据单机处理系统等,数据处理涵盖高、中、低分辨率,宽广谱、高光谱,可见光、红外、微波等各个谱段。目前,该中心正在建设国家电子政务资源卫星数据分中心,资源三号等卫星的地面系统方案论证工作正在大力推进,国家重大专项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民用数据中心的方案设计、立项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

截至6月底,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注册用户5200个,注册单位用户近2500家,其中与该中心签订保密协议,订购下载高分辨率数据的国内单位310家,我国陆地卫星数据分发突破百万景,存档资源卫星和环境卫星数据200余万景,积累了海量的珍贵数据源,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航讯)

美欧同意共同探测火星

美国航宇局和欧空局负责科学项目的官员近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同意制订一项联合计划,用以指导双方的联合火星探测工作,但并未具体说明将开展什么任务。声明说,双方制订了“火星探测联合倡议”,希望开始设计将在2016、2018和2020年发射的任务,其中包括“开展天体生物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和其它重点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在20年代从火星取回样品的着陆器和轨道器”。

(江山)

NASA公布OCO发射失败原因

7月17日,NASA公布了“轨道碳观测台”(OCO)卫星发射失败的调查报告。2月24日这颗高级气候研究卫星由金牛座XL火箭从范登堡空军基地发射,但坠入了南极附近的海域。它是NASA首颗专用于测定地球的二氧化碳水平和研究人造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的卫星。调查证实,火箭整流罩未能按指令分离,致使卫星未能进入预定轨道,并最终被毁。(阳光)

阿斯特里姆将设计货物回送型ATV飞船

近日阿斯特里姆德国公司同欧空局签订了价值2100万欧元(2920万美元)的一份合同。根据这份为期18个月的合同,阿斯特里姆德国公司将开始设计用于在地面和国际空间站之间往返运输货物的一种不载人飞船。阿斯特里姆公司将论证如何对欧空局现有的“自动转移飞行器”(ATV)货运飞船进行改造,使其不只能用于单程运输,而是具备往返运输能力。

作为ATV研制的主承包商,阿斯特里姆公司称,若全面研制经费能在2011年批拨,ARV的首次货物回送飞行最早在2016年就可进行。ARV将由阿里安5火箭发射,其前部将用于把有效载荷送回地面。该方案还可能会被用作研制欧洲载人飞船的基础。

(阳光)

美国重返月球计划可能无法按时实现

负责评估美国载人航天计划的奥古斯丁委员会8月14日向白宫提交初步报告称,如果美国航宇局的预算不能得到大幅提高。美国2020年重返月球的计划将无法按时实现。

奥古斯丁委员会指出,美国重返月球计划总额达1080亿美元的10年预算已被削减大约300亿美元,在目前的预算情况下,美国不可能完成这一计划。

奥古斯丁委员会认为,即便能够增加资金,登陆月球也并非美国载人航天计划的最好选择,更经济、对公众更富有激励性的项目应该是登陆小行星及其他目的地;美国载人航天计划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登陆火星,但所需资金和技术目前还不具备。

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后,任命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前首席执行官诺曼・奥古斯丁领衔的委员会重新评估美国的载人航天计划。委员会预计于8月31日出台最终评估报告。

(社讯)

印将研制大型通信卫星

7月23日,印度政府批准印度空间研究组织设计研制一颗先进通信卫星。这颗大容量、多波束Ku波段和Ka波段卫星称为“静地星”11,预计将耗资1.04亿美元。卫星重4.5吨,比印度空间研究组织以往建造的所有卫星都要重,约是目前在轨工作的11颗“印星”系列多用途卫星中任何一颗的两倍以上。卫星将在2011年年中由新型“静地卫星运载器”火箭发射。该型火箭拟在明年首次发射。

(阳光)

“猎鹰”1火箭进行首次商业发射

7月13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的“猎鹰”1火箭在马绍尔群岛夸贾林环礁的奥麦利克岛上发射了马来西亚的“拉扎克星”小型对地观测卫星。卫星重约180千克,运行轨道高685千米、倾角9度。星上载有“中等孔径相机”,黑白分辨率约2.5米,彩色分辨率约5米。卫星将供商业、科研和政府用户使用,用于农业、环境监测、勘探、林业、测绘、运输、公用设施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领域。这是“猎鹰”1火箭的第五次发射。前三次发射均以失败告终。本次发射是太空探索公司首次成功发射具有实 用功能的卫星和首次成功进行商业航天发射。

(阳光)

印美签航天协议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访印期间,印美两国政府签署了有关科学、航天和武器与防务的三项合作协议。航天方面,两国签订了《技术保护协议》,将使印度运载火箭能发射美制和含美制部件的民用或非商业卫星,包括美国政府或学术机构的卫星或第三国航天机构和大学载有美制设备的卫星。由于部件和卫星需同印度火箭组装,《技术保护协议》规定美方可以进行监控,以保证相关设备不被扩散或不当使用。在另外签订一份《商业航天发射协议》之前,印尚不能进入美制商业卫星或第三国含美制部件商业卫星发射这一利润丰厚的市场。

(阳光)

“斯波特”2即将退役

近日,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宣布,1990年发射、原拟使用3年的“斯波特”2对地观测卫星即将退役。卫星将通过一系列机动进入一个600千米×800千米的轨道。这条轨道将使卫星在25年内再入大气层。一些航天国家制订了旨在减缓地球轨道人造碎片生成的一项指南。对于低地轨道,指南要求退役卫星被移入弃星位置,以使其能在25年内被销毁。“斯波特”2虽早在指南2002年制订前很久便已发射,但国家空间研究中心早已在执行指南的规则,2003年就曾将“斯波特”1送人类似轨道。

(江山)

印“月船”1故障引发航天安全担忧

印度空间研究组织主席奈尔称,由于星上一台重要的敏感器报废,该国去年10月发射的首颗探月卫星“月船”1可能会提前结束工作。该卫星的设计工作寿命为2年。报废的是一台恒星敏感器,用于卫星的精确指向。奈尔说,项目团队设计出了一种很新颖的办法,使问题能得以克服,但如再出更多的故障将很难办。奈尔称,恒星敏感器失效是由太阳辐射过量引起的。

另据印度《每日新闻与分析》报报道,“月船”计划主任阿那度赖称,“月船”1恒星敏感器因太阳辐射过强报废引发了人们对印度航天员上天后安全的担忧。印准备在2015年前后派两名航天员上天执行该国首次载人航天任务。阿那度赖说,强烈的太阳辐射会导致航天员丧生。因此,印度空间研究组织正在研究加大“月船”2探测器辐射防护罩的厚度,对载人飞船的辐射防护技术进行试验。“月船”2拟在2012年~2013年发射,将向月面上部署一辆无人漫游车。

(江山)

阿联酋公司为维珍银河注资

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的阿巴尔公司已同意向维珍集团下属的维珍银河公司投资2,8亿美元,由此取得维珍银河32%的股权。维珍银河公司的商业风险项目将采用“白衣骑士二号”载机和“太空船二号”飞行器。阿布扎比当局将投资为“白衣骑士二号”和“太空船二号”建设一座航天港,而此次股权投资正是该计划的一部分。由于维珍银河公司在美国注册,所以这笔投资尚需得到美国主管部门批准。此外,阿巴尔公司建设航天港的远期规划也需得到美技术出口监管部门批准。

维珍银河公司总裁怀特霍恩称,阿巴尔公司的投资意味着维珍银河公司已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首次商业飞行。这次飞行现定于2011年进行。维珍集团迄今已向维珍银河公司投资约1.3亿美元。据估计,包括首次商业飞行在内,项目总资本支出估计在3.5~4亿美元之间。维珍银河已从约300位未来太空游客那里收到约4000万美元的订金。每位游客的票价为20万美元。

(江山)

博尔登就任NASA局长

7月1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投票表决,一致批准航天员出身的退役海军陆战队少将查尔斯・博尔登担任NASA局长,使其成为NASA首位非洲裔局长和第二位出身航天员的局长。投票是在当天奋进号航天飞机成功升空后不久进行的。博尔登已于7月17日在NASA总部宣誓就职。他接替工程师和科学家出身的迈克尔・格里芬,成为NASA1958年成立以来的第12任局长。

(阳光)

奥巴马接见阿波罗航天员

7月2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接见了阿波罗11号飞船航天员阿姆斯特朗、奥尔德林和柯林斯。这一天是人类首次登月40周年纪念日。1969年的这一天,阿姆斯特朗和奥尔德林踏上月面,迈出了“一个人的一小步和人类的一大步”。为纪念这一伟大的日子,NASA举办了各种纪念活动。人们在重温这段历史的同时,也展望着航天事业的未来。奥巴马在接见时称赞了三位航天员以及参与阿波罗任务的其它人员,称他们激励了整整一代美国科学家和工程师,并发誓将为NASA提供支持,以使子孙后代能追随他们的足迹。他说,阿波罗11号的登月壮举“表明美国人能做到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在整个阿波罗登月计划下,先后有12名航天员登上月球。

(阳光)

奥巴马可能将卫星转回商务部管辖

在开始对美国航天政策进行彻底评审之际,奥巴马政府已表示可以考虑把商业通信卫星从《美国军品清单》中撤除。这一转变可能使美国卫星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美国军品清单》是一部登记簿,开列了由美国国务院监管的各项敏感技术。根据1999年生效的一项美国法律,商业通信卫星被纳入到该清单之中。从那时起,美国航天设备制造商就一直抱怨说这使它们丧失了市场机会,甚至连美国军事机构也有许多人声称此举损害了美国的国防工业基础,从而危害了国家安全。

6月份,众议院通过了《2010和2010财年外交关系授权法案》下的立法,赋予奥巴马政府将商业卫星从《美国军品清单》中撤除的权限。该法案现正在等待由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审议。

标准-3 Block IB导弹完成关键设计审查

雷锡恩公司研制的SM-3 Block IB项目近日完成了关键设计审查,这为该型导弹2010年的飞行试验以及最终部署在宙斯盾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中扫清了障碍。

与现役的SM-3 Block IA型导弹相比,Block IB型导弹进行了重大改进,最大特点是安装了具有先进信号处理功能的双色红外导引头,这大大增强了该型导弹的远程目标获取与识别能力。此外,该导弹采用的推力可调的姿轨控系统增强了导弹的飞行灵活性,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

(雨丝)

美国SDB Ⅱ炸弹进行导引头设计技术成熟度试验

为验证SDB Ⅱ炸弹导引头的技术成熟度,其制造商雷锡恩公司在2个星期的时间内进行了21次系留飞行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导引头的设计已经达到技术成熟度第6级水平,完全可应用到武器研制中。

试验是在埃格林空军基地进行的,该基地既是美国空军的武器计划管理中心,也是许多武器的试验场。试验中,载机采用的是美国陆军的UH-1直升机,与采用战斗机作平台相比,使用UH-1直升机不仅成本更低,而且可使导引头离目标的更近。

SDB Ⅱ是重量为113千克级、可全天时和全天候攻击移动目标的精确制导武器。该弹采用三模制导,分别是毫米波 雷达、半主动激光和红外成像。

(雨丝)

美国成功验证精确攻击导弹打击机动目标能力

网火公司最近完成了非瞄准线发射系统精确攻击导弹首次针对移动目标的飞行试验。试验中,该导弹从非瞄准线发射系统的箱式发射单元发射,然后启动弹载非制冷成像红外导引头探测和跟踪一辆夹杂在其他车辆中行进的T-72坦克,导弹最终在距发射位置9千米处直接命中目标。

非瞄准线发射系统可以从指挥与控制中心接收目标信息,然后将其转发给箱式发射单元计算机和通信系统以进行初步目标指示。导弹在飞行过程中仍然会继续接收来自指挥与控制中心的目标指示信息。该导弹所具备的这种运动目标打击能力对于美国陆军来说尚属首次。非瞄准线发射系统一旦装备,它将为美国旅级作战队和巡逻艇提供前所未有的运动目标打击能力。

(雨丝)

土耳其研制“闪电”地地战术导弹

据简氏防务周刊7月16日报道,土耳其Roketsan公司正在研制射程为150千米的J-600T“闪电”地地战术导弹。导弹运载/发射车及补给车均使用“曼”式26.372 6×6越野卡车底盘,利用起重机将导弹装到单轨发射器上。

此外,土耳其SAGE研发公司也在研制名为“托罗斯”(230毫米)和“托罗斯”(260毫米)的多管火箭炮系统,以满足土耳其地面部队司令部的作战需求。但随着Roketsan公司4管300毫米多管火箭炮系统及150千米地地战术导弹的引入,“托罗斯”多管火箭炮的研究工作可能已全面停止。

(雨丝)

俄罗斯潜射布拉瓦导弹第11次试射失败

俄罗斯国防部宣布,在7月15日按计划进行的新型布拉瓦潜射弹道导弹(SLBM)试射失败。试验中,该导弹从位于白海的德米特里・东斯科伊号战略核潜艇上发射,在飞行的第一阶段遇到故障后自毁。

布拉瓦导弹目前进行了11次发射,6次以失败告终。然而,俄罗斯国防部表示,国防部仍将根据计划在2009年进行5次布拉瓦导弹的试射,并在年底让导弹服役。

布拉瓦潜射弹道导弹携带多达10枚再入飞行器弹头,射程超过8000千米。这种采用三级固体火箭助推器的弹道导弹计划部署在“北风”级战略核潜艇七。俄罗斯军队希望布拉瓦导弹成为除白杨-M陆基弹道导弹之外的另外一种“三位一体”核武器。

(雨丝)

“进步”M67飞船升空

7月24日,俄罗斯联盟U型火箭在拜科努尔发射场发射了“进步”M67货运飞船。船上载有2.5吨补给物资,包括推进剂、氧气、水、备件和科学设备等。由于美国奋进号航天飞机发射推迟,飞船与国际空间站对接前的自主飞行时间延长为5天。奋进号7月28日离开空间站,而“进步”M67在一天后与空间站对接。

(江山)

印度将与MDBA公司联合研制新型防空导弹

据印度国防部透露,欧洲著名的导弹研制商MDBA公司将与印度联合研制一种低空快速反应导弹。导弹研发项目已经名为Maitri计划,由MBDA公司、印度防御发展组织以及印度动力有限公司构成三方研制团队。该导弹将用来取代苏联为印度提供的OSA-AK地空导弹系统,后者目前正在印度海军和空军服役。

(雨丝)

以色列成功试验反导系统

以色列国防部7月15日表示,成功试验了“铁穹”反导系统。如果武装分子从加沙地带或黎巴嫩南部发射导弹,该系统能够将其拦截并摧毁。据悉,以色列已经在南部地区部署导弹,以对付统治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激进分子。预计该系统将在未来几个月将进行更多的试验。“铁穹”系统由拉斐尔国防系统公司研发,用于拦截和摧毁喀秋莎和卡桑等短程火箭弹。这一系统由雷达、控制系统、发射系统和拦截系统构成。“铁穹”系统预计2010年在边境部署和投入使用。

(雨丝)

法国进行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拦截试验

据MBDA公司网站7月15日报道,法国武器装备总代表处、法国空军和MBDA在7月8日进行了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的拦截试验,试验中,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对海面飞行高度只有几米的弱信号目标成功进行了拦截。此次试验旨在验证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系统在保护沿海区域防御敌人来自海上发射的进攻的能力。

米卡导弹已经连续成功地完成从垂直发射装置中的第15次发射。这次拦截试验的成功,证明了该导弹的极大可靠性及其高精度制导。同时也证实了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独特的能力,如末制导模式,其导引头既可以采用红外导引头又可以采用雷达型导引头,以及近炸引信可以在非常低的高度甚至在海平面上截获弱信号目标。

目前,垂直发射型米卡导弹的海军型已被两家出口客户订购,另外一家订购了其地面改进型。

(雨丝)

美国空军积极推进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项目

为了能在F-22和F-35战斗机的内部弹舱挂载多任务导弹,美国国防部正在积极推进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项目。目的是在2024年左右战斗机可承担AGM-88“哈姆”反辐射任务以及AIM-120中远距拦射任务。尽管2010财年该项目的拨款情况并不乐观,但空军非常看好,并正在大力推进,并准备将海军对这类导弹的性能指标结合起来。

为了在战斗机的内部悬挂,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的尺寸不能大于AIM-120。预计至少有两家公司参与原理样机的设计和飞行试验阶段的竞争,其中包括雷锡恩公司,另一竞标者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诺斯罗普・格鲁门公司和阿连特公司组成的联合公司。目前还不清楚波音公司是否参与竞标。此外美国空军还表示,该项目将尽可能应用美国高级计划研究局(DAR PA)所从事的相关研究成果。DARPA在2010年将开始“三目标终结者”项目,明年的预算为700万美元。该项目除了可攻击双任务空中优势导弹覆盖的目标范围外,还可攻击地面的无源目标。

(雨丝)

以色列研制新型滑翔炸弹

据简氏防务周刊7月10日报道,以色列飞机工业(IAI)公司在巴黎航展上展示了一种新型灵巧滑翔炸弹。

该炸弹名为中程激光制导炸弹,还处于研制的初级阶段。据称,该炸弹能够完成精确打击和近空支援任务,所能攻击的目标包括建筑物、小型掩体、时敏目标以及机动目标等,具有全天候精确打击能力及弹道控制能力。

(雨丝)

美国批准向台湾出售毒刺空空导弹

据防务新闻网报道,美国已批准向台湾出售价值为4530万美元的171枚毒刺空空导弹。这批导弹将安装在2008年10月份批准向台湾出售的新型AH-64D“阿帕奇”攻击直升机上。除了171枚导弹,台湾还将采购24枚系留飞行训练弹、68个空空弹发射架、7个升降发射台,两套数字发射架试验装置、60套冷却液储存配件、3套发射架仿真装置及配件。美国航空及导弹指挥订约中心、陆军订约指挥部、红石兵工厂正在进行签约活动。

(雨丝)

美国计划开始研发新型反舰导弹

美国DARPA和海军研究署6月30日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美元的合同,以研制一种能够无需舰艇帮助、能独立自主发现和攻击目标的新型“远程反舰导弹”。如果该项目进展顺利,美国将得到一种先进的、高速的、且能在巡洋舰和驱逐舰上采用Mk 41垂直发射系统发射的反舰导弹。

RGM-84“鱼叉”反舰导弹是目前美国海军水面舰艇装备的唯一反舰导弹,安装在巡洋舰和早期型号驱逐舰艉部的X型发射架上。1995年,海军取消了BGM-109“战斧”导弹反舰型的研制,转而研制对陆攻击型,由巡洋舰和驱逐舰的垂直发射系统发射。(雨丝)

台风战斗机首次成功进行宝石路Ⅳ精确制导炸弹投放试验

BAE系统公司和雷锡恩公司系统分公司成功完成了台风战斗机投放宝石路Ⅳ精确制导炸弹的首次试验。近期内还将进行15次投放试验以评估在不同的外挂任务构型、不同飞行高度和不同行速度条件下,如何安全投放炸弹及其投放包线。

该炸弹重226千克,采用了激光和GPS双模制导因而具备全天候打击能力。参加测试的飞机一次携带这种炸弹的数量可多达6枚。

(雨丝)

美国空军计划采购增程型联合防区外空地导弹

美国空军近期授予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一项总额为2300万美元的合同,用于采购12枚AGM-158增程型联合防区外空地导弹,其中6枚用于研发飞行试验,另外6枚用于作战飞行试验。该导弹是一种隐身防区外导弹,基本型的最大攻击距离为370千米,而增程型的最大攻击距离可增加到92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