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外事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事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外事工作由总局党组统一领导,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司)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外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和授权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涉外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过程中,要优化外事资源,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关外事工作要向国际司报告。

二、实行因公出国(境)活动和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和拟召开的国际会议计划。出国(境)计划应当详细说明出国(境)的任务(目的)、拟出访的国别(地区)、团组人数、在外时间以及经费来源等情况。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负责工作无关的出访任务。年度出国(境)计划由国际司负责审核编制并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计划外项目一般不予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特殊情况,可由派人单位提出专门申请,说明理由,报请总局领导审批。同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要避免出访团组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或地区。

国际会议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会议前期调研,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拟召开的国际会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名称,会议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数及外宾人数,是否邀请总局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经费来源,有无涉台问题和其他敏感政治问题,活动期间安全和应急预案,有关国际组织情况等。国际司审核后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三、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正副司局级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初审,报请总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正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副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副职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核,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审批。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审批。

参加其他部委或地方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也必须事前按上述程序办理。

凡出访任务涉及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批的项目,总局批准前,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如出国(境)培训、出国(境)文艺演出等。

四、实行举办国际会议审批制度。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容涉及安全监管监察、职业健康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专业会议或学术性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由总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主办,或与国际组织、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总局或所属有关单位承办的会议,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举办的各类会议。未经总局批准,所属单位不得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会议,也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不得以已与外方商妥为由要求认可和批准;不得为取得外方赞助而同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外宾人数在1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内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内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由总局审批。超出上述规模的国际会议由总局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实行对外合作项目和对外提交论文审批制度。各单位对外开展合作,由项目单位向国际司报送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合作依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外方合作对象及其背景情况、资金来源等。国际司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签约和承诺。

应邀为国(境)外媒体撰稿或向国(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或研讨会提交论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并报总局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交。

六、实行参加涉外活动报告备案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馆、驻华代表机构和境外团体、机构单独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及活动,由国际司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参加上述活动,事先报国际司备案。各单位的重要涉外活动需请总局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国际司,由国际司请示总局局长协调安排。

七、执行因公出访任务要严格控制在外时间,增强出访效果。除培训项目和特殊情况外,出访1个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出访2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取得1国签证而走访多国,原则上不得跨洲出访。出访任务结束后,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入境)15天内将所持护照(通行证)交国际司集中管理。出访团组须在2个月内向国际司提交出访报告,由国际司视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阅,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成果交流。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4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0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04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05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05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05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05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05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46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大秘书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大秘书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大秘书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个,优秀人大工作者22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名同志为##县====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某省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某省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次,受理来信===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人,免去庭长职务=人、副庭长职务=人、审判员=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检察员=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 公告,成立=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人,优秀县代表小组=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人、人大副主席=人、乡镇长=人,副乡镇长==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站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站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站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个,优秀人大工作者==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监督,成为高效、务实、负责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用心做事,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协调办事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各科室所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科室所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责分工

五、国土资源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

六、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局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副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八、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各科室所负责本科室所的工作,在本科室所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职能

九、根据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

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本局代区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本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议和准备采取的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会审决定。

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上述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其中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办)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十四、各科室所应根据全局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局党组决策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十五、各科室所要及时、准确向局办报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经验、工作措施、建议以及社会反应等政务信息,为局党组了解情况和决策服务。

十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专项规划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土地资产处置、采矿权审批等重大事项实行会审制度。上述事项未经会审通过,不得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各科室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八、推进依法行政。各科室所要严格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制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省、市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应当制定部门规章。制定部门规章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土资源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

为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省、市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出台,在出台前由局法规监察科进行法律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后,局办公室应当自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规范性文件一式三份报法制部门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法规监察科会同有关科室所提出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以国土资源局的名义提请区政府审议或者由法规监察科会同有关科室所与有关部门协调后,联合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十、法规监察科在承办部门规章解释工作中,应充分听取有关科室所的意见,取得一致并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生效。在协商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法规监察科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二十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本局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科室所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坚持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科学配置国土资源局的执法职责,将行政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人,制定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办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区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建设。

二十四、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委员和监督员。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十六、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有关科室所要积极配合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十八、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加强政府网站和国土系统网站建设,及时和更新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和落实

二十九、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提请区政府讨论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需区政府制发的公文等事项,要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执行情况。

三十、各科室所要坚决执行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落实和完成情况要按局领导要求限时报告,各科室所要认真落实局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书面向局领导、分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

三十一、局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按时限要求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室报告。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二、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一早上召开局领导工作碰头会制度。

三十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二)审议通过局代区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局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三)审议通过局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四)审议参与宏观调控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五)讨论决定、部署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六)研究机构、人事、财务等重要事宜。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

三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的决定、决议;(二)讨论修改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讨论参与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三)讨论研究并决定局重要工作,研究局重点调研工作、会议安排、培训等计划方案。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十五、局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局纪检组长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或者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科室所要提出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主办科室所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交主持人审核后签发。局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十六、提交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确定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局长提出,经局长审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提交局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办科室所提出议题,经分管副局长确定后交局办公会议决定执行。

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不能出席局办公会议,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局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指定人员或由主办科室所负责记录,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主办科室所负责人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三十八、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期,精减会议人员。

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九、局公文处理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四十、局收到的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厅、市局领导批示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长阅批。

局收到的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以及省、市文件,由局办公室按职责分送分管领导阅批。

四十一、以局名义报送区委、区政府和省厅、市局的请示、报告,国土资源局颁布的决定、部门规章,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四十二、以局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十三、局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主办科室所要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

四十四、各科室所办理公文要主动协商。涉及其他科室所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必须会签。出现分歧,经主办科室所和协办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定。

四十五、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八条禁令》、《廉政准则》、《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规定,严守纪律,勤政廉洁。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带领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实行“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自己分管的范围不出问题。局党组还与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个人头上。

推进“二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一是加强了矿业权网上审批建设工作。目前,我局矿业权审批有关硬件设施全部配套到位,矿业权审批专用内部网络系统运行顺利,所有的矿业权审批业务已全部实现网络化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节约了成本。经统计,自2011年4月8日始录入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以来至2011年12月底,我局共受理网上审批采矿权延续、变更70件。2012年1月始实行网上挂牌交易以来,尚未出让矿权,不存在规避网上统一交易情况。二是积极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巩固去年“两整治一改革”活动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结合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职责,从环境风险、权力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人员素质风险等方面入手,采取自己找、群众点、组织评的方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并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局查找出领导岗位风险点64个,制定防控措施41项;机关7个部门(股、室)查找出部门风险点55个,制定防控措施48项,一级风险等级部门4个,二级部门2个,三级部门1个;机关各股(室)27个工作岗位中查找出岗位风险点76个,制定防控措施44项,一级风险等级岗位9个,二级岗位11个,三级岗位7个。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按照排查出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反腐败意识,并基本实现了由“廉政风险点”到“廉政安全点”转变。另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我们于2011年3月份在局机关推行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在现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激发活力,强化监督,引领干部朝政治坚定、廉洁勤政、务实创新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坚持“三个同步”。局党组把构建惩防体系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平时工作中与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同步落实;年终与工作目标管理同步考核。在每年年初市局召开的全市矿管系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局党组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制定印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各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除平时加强督查外,还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年终严格进行考核。

开展“四项”治理。一是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我局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为重点,对2007年1月1日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对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情况进行自查。经查,我局自2007年以来,没有一例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自《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监管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要求,积极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按照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程序出让成交矿权13宗,并经几年运作已逐步走向正规,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二是开展了违反廉政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股级干部,都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通过自查汇总,局领导班子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参与或变相、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或参与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情况。班子成员都能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制作了《廉政准则》漫画学习宣传栏装挂在局机关的醒目位置,将《廉政准则》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内容,以漫画的形式一一进行图解诠释,并将漫画《廉政准则》制作成精美的小册子发至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份,强化对《廉政准则》核心的理解和记忆,从中受到深刻的廉政教育,进一步树立廉政意识、强化法纪观念,自觉对照《廉政准则》,做到令行禁止、纪律严明,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的良好环境。三是开展了查漏补缺工作。根据省厅、市局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机制的要求,重点对近几年来矿业权市场审批中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重大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矿业权市场运作、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10个方面工作,对原45协议出让的矿权逐宗逐项进行查漏补缺,对已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补课,强化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四是开展了执行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着重学习了省国土厅(赣国土资发电[2012]17号)文件,通过学习明确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矿管局执行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成效。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我局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省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赣国土资源党发[2011]2号)、《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执行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电[2012]17号)、《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楚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为本次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向所有服务对象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共发放并收回50份;组织重点矿企法人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征求工作意见;认真填写了《单位执行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个人执行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自查自纠情况表》。通过个人自查和组织审查,我局无违反廉洁从政六项禁止性规定的人和事。

严格“五项制度”。一是严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坚持每年述职述廉,相关科室、队负责人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2011年我们还对全局股级干部向全局干部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二是严格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制度。我局制定的《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和个人负责制度》得到充分贯彻,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都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认真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了民主,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三是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局请示报告、各股室、队向局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以及请示报告的程序。四是严格矿业权行政审批集体会审制度。凡是采矿权出让审批都由局务会集体会审,杜绝了“暗箱操作”。五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开诚布公,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落实六项廉政措施。一是廉政教育常态化。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每年开展一次集中专题教育活动,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检察院部门领导就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专题讲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干部赴兄弟省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在局机关建设廉政文化走廊,张贴廉政漫画,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内容,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此外,我局加强了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贯彻。为全局每名干部职工购买了《行政强制法》,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内容包括行政强制的各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依法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内外监督制度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研究、分工负责、请示汇报等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监督;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民主人士为效能建设监督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在采矿权出让中实行事前告知制度,由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三是全面实行政务公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全面实行政务公、重大事项公开、工程招投标公开、矿权交易公开。四是坚持“窗口办公”。我局“矿产资源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凡属我局权限内的矿产资源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矿产资源规费,都由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报批,统一收取。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几年来,无论是业主群众均对我局依法行政感到满意,实现了效能“零”投诉。五是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而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和个人,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当事人外,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干部使用、评先树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建立廉政档案。把本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资料、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科室、队股级干部述职述廉活动资料、党员干部在专项治理中的自查自纠表,以及民主生活会、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记录,整理立卷,建立廉政档案。通过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了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采取“七项举措”整治干部作风。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以来,局党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目前已顺利转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使该阶段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七项举措”:一是继续抓好思想发动。进一步组织学习讨论宣传,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强化措施手段,深入搅动思想,务求每位党员干部思想上有震动,措施上有行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党组、市党组、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认真做好问题查摆。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局党组的要求找问题,对照群众的期盼找差距,对照岗位职责找不足,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生活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三是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对外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对内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开展民主测评、剖析典型案例、组织相互评议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四是深刻剖析深层根源。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目标、有措施的剖析材料。五是着力抓好自纠整改。针对问题台账,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六是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局作风整治办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七是强化机制制度保障。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堵住管理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重点是切实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人、财、物管理制度,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实施“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大力提升矿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我局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五个明显”:一是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二是干事的热情明显高涨;三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五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6篇

一、审计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审计范围

从历史上看,从英国统治时期的1855年,印度就已设立了公共工程部门,专门负责民用和军用建筑、灌溉、交通和铁路工程。同时,人们已认识到必须统一公共工程的账户系统并由独立的专业公共工程审计师对这些账户进行定期审计并为此作出了安排。

由于印度实行的是联邦体制,由联邦政府和邦政府组成,它们对所管辖区的事务具有特定的立法和行政权。关于审计,宪法规定设立一个统一机构,由印度主计审计长领导,并委托其对联邦政府和所有邦政府的账户进行审计。主计审计长视情况将报告提交给总统或邦首脑,后者再将报告提交给总统或邦立法机构。

公共工程一般由下列单位来实施:联邦政府的各部委、邦政府的各部门、符合立法规定的法人团体,以及按公司法注册的政府公司。

按宪法颁布的《一九七一年主计审计长法》的规定(责职、权力和工作条件),凡政府部门、法人团体和政府公司实施的公共工程的法定审计应由印度主计审计长来执行。主计审计长通过地区审计局的负责人履行其审计职责,后者是在主计审计长的指导下进行审计的。负责联邦政府会计事项审计的地区审计局(审计局长)和负责邦政府会计事项审计的地区审计局(总会计师)都设置了专门从事公共工程审计的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的人员是按批准的编制招聘的。应聘人员需参加职业培训,以便熟悉和掌握会计、审计以及公共工程审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那些通过了部门考试并持有政府会计与审计文凭的人员才能晋升到初级监督的职位。从事政府审计的更高层的管理人员是直接通过竞争性考试来招聘的,在晋升该职之前,他们应参加强化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包括公共工程审计和会计的培训。

培训学院为工作人员和初级监督官员开设了关于审计和审计技术的新生培训班。

公共工程审计的范围包括收支审计,供应和存货账目审计。审计的目的除纠正错误的账目以外,还包括:核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评估其经济性、效益和效率;检查供应与存货是否得到了真实的反映,手续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并指出控制系统中任何严重的缺陷;对拨款进行审计等。

二、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程序

(一)公共工程的管理范围和程序

印度对公共工程的管理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或中央直辖区的公共工程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内的公共工程,如建筑物、道路、桥梁和灌溉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公共工程部门设有不同的分支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工程,如灌溉、道路、建筑物、公共卫生和其他工程等。另外,还有负责特殊工程和项目的专门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由一名总工程师领导,并配有助手,包括:指定领域的官员、管理工程师和执行工程师,他们的职责和地域分工均十分明确。

公共工程管理工作也有一定的程序。公共工程部门下设局,每个局由一名管理工程师领导,局下设处,每个处由一名执行工程师领导。根据分工的不同,如设计、建筑等,可设立特别局或处。建设大型项目时,可设立一个专门组织来负责,由项目办公室领导,项目办公室也设有总工程师、管理工程师和执行工程师。项目办公室设有财务和会计部,由财务顾问和总会计师领导,其作用与内审师相当,主要执行单位是处,由执行经理领导,又称处长,处长下面是处会计师,他们都熟悉会计和财务规则。

部门程序规定任何工程或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获得行政、技术和财务部门的批准。行政审批说明行政管理部门已正式同意工程由公共工程部门来承办。这种审批由使用部门根据公共工程部门编制的暂行概算和计划纲要来办理,至于个别项目的行政审批则以其技术经济可行性报告为依据。

在初步概算和计划纲要或项目报告的基础上,公共工程部门再编制出提款的详细规定和概算。为了编制切实可行的概算,应对工程各类工种标准进度和工程的标准规格作出规定。公共工程部门的决策机构应保证工作质量令人满意,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以现有技术、物资和人力来确保工程技术的可靠性,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批,之后,在资金来源有保证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财务审批。因此,只有在技术可靠,资金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工程或项目才能上马。

在招标、投标评估和接受投标方面,公共工程部门也制定出详细的程序,以便通过承包商实施工程。为了确保工程中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对工程的监督,同时也为了保护政府的利益,部门守则对部门官员和契约人的工作关系做了规定,在政府会计的全盘计划中,已对公共工程会计系统做了规定。尽管政府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在公共工程部门的会计中,在处理一些特殊类别的会计事项时,则同权责发生制适当结合起来运用,以便确保更好地控制财务。公共工程部门的会计系统为下列事项定期提供信息处理:将项目成本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材料管理;协调管理;协调支付给合同各方的款项;给政府的回扣等。

公共工程部门直接实施工程或将工程委托给承包商实施。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共工程部门直接负责工程的实施,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由于工程地点偏僻,承包人对此不感兴趣;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承包人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投标费用过高;

——属于小修、小维护的工程。

工程的资金由有关的各级政府在它们各自的年度预算中列出。公共工程部门的工程都已列入“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规划中,工程开支由计划委员会审批。各级政府根据批准的支出编制各自的预算并把资金拨给各项工程,对于那些计划外的维修工程,其预算款项按部门概算拨给以保障资金的来源。

(二)审计公共工程的内容和程序

对公共工程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由印度主计审计长决定。只有事后审计由印度审计部完成。由于时间和人员限制,审计部不可能对每个会计事项都去进行详细检查,而一般是采用分层抽样法对不同类型的会计事项进行检查。抽查量在主计审计长签发的机密文件中已有规定。

在印度,主计审计长也被授权负责各邦政府的账目编制。为此,公共工程处将原始账目递交总会计师。公共工程审计分两阶段进行——中央审计和地方审计。这两个阶段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审计办公室收到的文件和原始账目,对会计事项进行的审计叫做“中央审计”。收到的文件包括公共工程处的每月账目,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的批文,财务拨款批文(预算规定)和主要合同的复印件,对那些重要的批文和采购合同进行审查时,往往需要索取部门的案卷,以便进行更为详细的检查。

中央审计通常系合规审计。

关于工程的中央审计包括下述要点:

——支出授权的充分性;

——账目科目分类的正确性;

——账务标准的遵循情况;

——支出是否属于资金规定的范围。

构成账目和会计事项基础的原始账目和其他账本及记录均保存在执行部门的办公室。主计审计长有权检查这些办公室,以便证实上述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好。在被审单位的办公室对记录进行的检查称为“地方审计”。地方审计的同期和时限视工程的性质和价值,中央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因素而定。地方审计的年茺计划由每个审计局领导根据主计审计长的批示提前制定,通常由3~4人组成的审计小组每年对基建处和项目处进行就地审计。

地方审计涉及下列方面:

——工程的详细概算是否根据有关数据编制;

——工程的图纸、设计和规格是否基于最初的测试和调查;

——招标及对其的审查和受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有正确的工程测量记录;

——竣工工程的数量是否与批准的概算相符;

——是否按工程数量和合同规定付给签约人款项;

——收入账目、存货与库存平衡是否得到正确维持;按标准,存货余额是否合理。

有些项目由专门的项目组织负责实施。这类项目的审计一般由项目管理局所在地的地方审计局执行。双重事后审计体系应运而生。

主计审计长关于公共工程审计的详细批示为审计计划提供了框架。审计任务按工程的各类工种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制度规定必须保存好已完成的审计任务的书面记录,即工作底稿。每一级的审计都应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规定的程序得以遵守,需经审计或检查的文件按规定受到了检查。

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印度政府审计仍主要局限于检查是否遵循资金规定和其他规章,以及支出是否合理。当时对有关的会计事项进行财务审计、拨款审计合规合法和恰当性审计后,证明这些审计在检查不正当的、违规的铺张浪费的支出中,效果显著。在实施一系列庞大支出的发展计划和项目后,发现在审计中,无法对每个会计事项进行充分的逐项检查,为此,审计有必要检查项目和规划是否得以实施,实施情况是否有效,并且收到了预期的效益,据此,审计范围必须扩大,主计审计长应有选择地对某些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效果审计。

三、审计的结论,即审计报告

中央审计和地方审计对所选项目得出的审计意见以及检查报告初稿都要送交部门官员,以便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认可。

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计意见进行检查。尚未解决的重要意见应考虑列入主计审计长的报告。

选择审计报告材料的指导原则:

——列出违反法规、规定或法令的案例以及其他已经给或将给公共资金带来损失的案例;

——系统不太重要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财务控制或行政管理中存在共同缺陷。它们可以系统检查的方式进行正确评论。如果政府已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则无需再提建议;

——判断违纪总是或造成损失的案例的重要性时应考虑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工程实施的条件;

——对被告有利的已判决的案例不予提及;

——通常不报告过去的案例。

在起草审计报告时,最重要的准则就是让事实说话。采取客观的评价方式,用事实和数据精心编制审计报告。

报告的显著特点应该是准确、明晰、目的明确。

联邦政府的审计报告由主计审计长提交给印度总统再由总统转交议会。邦政府的审计报告应提交给邦首席部门,再由他转交邦立法机构。

议会的公共账目委员会或邦的立法机构将对联邦政府或邦政府的账目审计报告加以审计。

公共账目委员会对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在报告定稿之前收集必要的口头证据和信息,同时提出建议。主计审计长及其下属官员将在各个阶段协助该委员会。

公共账目委员会将他们的报告提交给立法机构。这份报告包括它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及采取行动的建议。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7篇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当申请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清单,补正清单应列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存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问题。

二、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在审批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时间10个工作日)。

三、首问负责制度

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责任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局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工作,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5、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全局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6、对遵守首问负责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应予以表扬鼓励。

7、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四、服务承诺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者、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用语。包括: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2、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整洁、制服清洁,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着要大方得体,男性不留长发,不蓄小胡,女性不浓妆艳抹。

3、工作人员举止要大方稳重,站立时,不得躬腰或左右晃动;坐姿应文雅,不得东摇西晃;工作时间不得趴在桌子上或斜躺在椅子上。

4、接待办事者时,本人接听电话或手机时要主动请办事者稍等;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时要妥善安排好办事者,以免冷落对方;不得与周围人员或用电话聊天、闲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5、严禁跨跃进出工作平台,上班时间不得串岗、溜岗,聚众聊天。

五、政务公开制度

一切政务要公开透明,制度健全。职责身份公示,凡局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持证执法。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结果公开。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局工作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公示单位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专人负责制度

对群众拨打环保12369投诉电话的,环保局办实行24小时值班,由专人负责管理。登陆信息港向市环保局投诉和直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办投诉的,在接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保证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每月20日由一位局长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七、建设项目审批、勘查、验收三分开制度

1、建设项目审批、勘查、验收实行三分开举措,即审批、勘查、验收不得由同一组人员进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遵循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

3、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办理,同时向受理的申请相对人承诺办理时限。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禁办项目、报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可直接退还申请相对人,并告知其理由。

4、建设项目审批前,行政审批科将拟审批的事项事先通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勘查意见。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局班子会议集体审查。

5、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移送行政审批科备案。同时送交监察大队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分开制度

1、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以及媒体等披露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审查、立案、处理。

2、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发现的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3、对需要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或事后难以取证的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并补办立案登记。

4、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对环境违法立案调查处理工作时实行三分开相互制约措施,即立案、调查、处理不得由同一组人员进行。

5、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九、排污费核定征缴收取三分开制度

1、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对排污费进行核定、征缴、收取。

2、排污费实行核定、征缴、收取三分开举措。

具体工作程序:由核定科负责排污费核定;由大队按照核定科核定并经局长签批的核定收费审批单送达排污费征缴通知书;由专门人员收取排污费。

3、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4、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污染量核定依据。

5、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6、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7、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8、局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核定、征缴、收取情况进行稽查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征收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8)对下列情况的公文秘书科不予受理,并由秘书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时,秘书科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秘书科长把关签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③属于本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项目经费未列入计划、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的。⑦签署合同协议未经领导签字、乙方未签字盖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经相关基层单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后秘书科再予以办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严格按照以局名义“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履行必要程序,规范办文流程。起草单位代拟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领导,再送局秘书科校订,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批。

1.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公文种类,完成公文初稿。

2.审核。公文初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秘书科校核,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科室负责校核;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由秘书科负责进一步规范;公文发送范围、等级、密级由经办单位提出,秘书科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文件,应及时向拟稿单位、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报批。确需行文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秘书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再核。公文主办科室根据领导意见需要做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将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以及领导批示的文稿一并报秘书科再进行校核。凡属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5.签发。主办科室(单位)将样稿及修改审核的文件报送局秘书科,由秘书科报送有关领导复核后,最后由局长签发。

6.印制。公文的印制由秘书科负责监督,实行“谁呈报,谁印制”的原则。需要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经过办文程序批准印发的,由呈报单位或科室承担印制任务。印制文件要严格按照秘书科提供的印制标准、份数进行,印制清样后要交秘书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呈报科室付印。

7.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一律加盖局印章,并经局长、党委书记同意签发。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制的公文与文稿检查校对无异后方可用印。

8.分发。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根据公文要求发纸介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局政务信息专管员负责制作、;纸介文件由公文主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渠道和发放范围分发报送。

9.归档。凡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含资料、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项汇报等)都一律归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代局拟的文件连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书科负责存档,存档内容为:(1)领导批示原件;(2)文件签发单;(3)纸质公文2份;(4)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注意事项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等行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局受理请示、报告类公文范围一般为:局直属各基层单位、科室、有关部门单位。越级报送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级行文,需请示报告事项,直接反馈面对面请示报告)。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经局秘书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局直属各单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文或报告工作。

2.文种使用。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送阅件只作阅知处理。

3.公文撰写。请示、报告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实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复的,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请示件的附注中一定要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协调解决。

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的请示,要说明会议、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附有活动议程方案,且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

4.行文格式。凡是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和局或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要统一格式,一律用A4纸张打印,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格式方面的错误。

5.协调会签。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不得行文请示;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会签上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科室要将各方面意见一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由局领导审定,不能自作主张。

(四)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简报、便函、传真或电话、面商可以解决的,原则上不正式发文。

一般公文的拟稿,24小时内完成;重要公文的拟稿,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限内完成。为了减少报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通过城建网或政府内网传输的公文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上级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传送,一般不挂文头、文号。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有职有权,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科室和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请示汇报;特别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二)向市上领导汇报工作要采取“预约制”。各科室及各单位领导需向市政府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外,应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事由,共同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单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级的综合性、全局性的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我局协办的,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现场、会务组织、食宿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局秘书科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四)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各单位、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市政府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局秘书科和监察室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按时发送督办单、通报落实情况。局定期对局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情况予以通报。

(五)对于来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职工群众,各科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科酌情给予办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直属单位、机关科室,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事前要上报考察学习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线路、经费及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须到局秘书科登记备案,同时要将配备的公车和司机移交秘书科车管干部管理。事中要及时报告考察学习的情况,事后向局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局领导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上或市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凡局长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办会程序和规范

(一)会议类别

局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局党委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将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三类。

1、一类会议:①局党委会,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全局性的重要决议,局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②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综合性、阶段性重要工作,协调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按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③局行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安排讲评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二类会议:局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委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或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主要是动员部署、总结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书科组织实施,会前拟定方案。

3、三类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分析、总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和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召集的专业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需要直属单位有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要及时将情况由主持会议人员向局长汇报。

局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局长主持的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会议地点设在局一楼会议室。二类和三类会议地点根据情况由局秘书科或有关科室协调安排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局行政工作例会,逢周一交叉召开,时间固定在周一早8:45,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的审批:①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与局党委委员事前通气后召开;②召开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原则上单周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二类会议的审批:由局长、各分管领导、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经局长审批。

三类会议的审批:由局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议,会议主办科室填报《会议呈报单》,交秘书科根据申请和局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安排的初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秘书科备案。

(三)会务工作组织程序和职责分工

1、一类会议即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统一由局秘书科负责会务筹办工作,秘书科会前收集征求协调局领导成员议题和意见,经局长审定后,列出会议议题,上会研究解决。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分发、会议记录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落实。

2、二类会议即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局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成立的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予以协助。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及会议材料分发由秘书科负责;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盆景花卉摆放、音响调试等由会务场地保障组负责。

3、三类会议即局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按程序办理,并负责会务承办,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会后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等,局秘书科协助。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会议议题

凡局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议或局直接报送的汇报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秘书科按规定程序运作,由议题相关科室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秘书科收集,待有关领导审批汇总后,按工作规则办理。需要局一定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必须由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达秘书科,如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有异议应将不同意见注明,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电视电话会议

上级召开的大型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秘书科根据市上通知要求,负责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专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分管科室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并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3、各类会议纪要

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及综合性的会议纪要由局长、党委书记签发,秘书科负责起草印制、分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专题会议,在印发纪要前,对议定的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的撰写、拟稿、起草,秘书科负责编号、分发。

(五)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由各业务科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除局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不安排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局领导不出席。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②不准交头接耳;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9篇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行政许可,包括本局依法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核准)和部分行政服务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第三条本局依法履行的行政许可职能,统一归口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下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计量分中心和特检分中心,分别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以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条行政审批处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行政许可信息采集、汇总、报送,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许可的法制监督、组织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和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的复议和诉讼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监察室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负责处理对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行政监察。

第七条相关业务处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或上级局办理规则变化更新许可工作程序,负责提出许可信息通报的内容、形式和特殊要求,负责行政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应采取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年检年审等方法,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局稽查支队应依法查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并将查处后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时抄告行政审批处和相关业务处。

第九条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审批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该申请事项,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对依法不属于本局行政许可职权的申请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对依法属于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处负责接收,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由分管该项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主持,行政审批处牵头召集相关处、所参加,作出该申请事项是否有必要授权的决定。

有必要授权的,申请人可按该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提出申请;若没必要授权的,不予授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处应当出具相应的加盖局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十二条在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行政许可须进行检验(检定)的,计量、特检行政审批分中心应当及时转交检验(检定)部门作检验(检定),检验(检定)所需时间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检验(检定)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检验(检定)任务,并出具检验(检定)报告或证书。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须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核,且属本局组织评审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行政审批处或承担考核单位及时告知申请人考核期限及所需时间。

对现场评审合格,依法需要封样检验的,评审人员还应按照有关要求封存样品,告知申请人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对评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申请人整改的,其整改情况由评审人员进行确认,签署整改意见。

评审(考核)组应当根据评审(考核)情况,如实出具书面评审(考核)报告,连同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和整改意见送交行政审批处。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规定是由申请人约请经省局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的,评审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行政审批处。

第十五条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计量检定人员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代办制。分别由相应的考试机构或业务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核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集中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行政审批处。

考试机构或业务处应事先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等内容。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事项分为即办类和承诺类(事项办理分类见附件2)。

对即办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处负责进行审查,由受理人员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属于本局发证权限的承诺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事项的法定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符合性,以及对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程度、现场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由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若不属于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审批处长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属于上级局发证权限的承诺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处负责按上级局要求组织审查。由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处长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建议,承办人员在法定期限内连同申请材料报上级局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七条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事项,行政审批处提出行政许可建议,经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和报行政审批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审批分管局长签批。

第十八条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告知方式,凡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且能知悉具体利害关系人的,由承办人员直接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随附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并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组织听取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意见,制作笔录;凡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本局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告,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经行政审批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由本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按《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经审批处长或分管审批的局领导批准,承办人员分别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审核意见》,加盖本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行政审批处负责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送达方式主要采用直接送达和挂号邮寄送达。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收。

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处应当在送达文书的同时,将行政许可的决定录入行政许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相关业务处通报许可信息。所需许可信息由相关业务处负责提出,形成书面意见递交行政审批处,通报要求的提出或变更均由行政审批处确认后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行政许可实行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处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行政许可全部材料按一事一卷原则装订归档,按行政许可卷宗归档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即办类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窗口当场办结。

承诺类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若对外有承诺期限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员认为20日内或在承诺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于截止前2日报行政审批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由上级局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审批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对于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审批处和计量、特检行政审批分中心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加盖本局印章的许可证件或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印章的证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

本意见中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一)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期限;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七)行政许可的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公开公示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开公示可采用以下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利用当地新闻媒体;

(二)在受理审批的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

(三)编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便民手册;

(四)利用政务信息网站;

(五)便于公众知情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开公示事项(除行政许可决定由行政审批处公开外)由各业务处负责提出,政策法规处汇总并审查,局信息办公布。

各业务处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法律、法规、标准或上级局办理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的新要求,同时将需要更新的公示内容及时书面通报行政审批处和政策法规处。

第三十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本局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干部出国(境)管理的审批规定

凡办理出国(境)手续人员,必须以真实身份申报,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管因公务或私事出国(境)办证,都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批,经批准方可出国(境),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

(一)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1、干部(处级以上干部除外)因公出国(境)的,需先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交由市外事侨务局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需先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加盖市委公章,由市外事侨务局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的,需填写《出入境登记卡》,连同出访任务批件(由市外事侨务局填写)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委主要领导审批(详见审批流程图)。

3、部队、法院、检察院和中央、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访,需地方政府审批的,必须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上述报批制度办理。

4、使用因私证照执行公务出国(境)的,根据江组干发字〔2002〕247号文规定,必须办理《使用因私护照执行公务考察申请表》的审批手续(见附件)。

5、已经离(退)休的单位领导不再办理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或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个别确因工作交接需要或特殊情况的,报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办理一次性的证照。

(二)新办(含换发)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程序

1、股级及其以下干部(以下称为一般干部)因私事(含旅游、探亲、留学,下同)办理出国(境)的,先填写《**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见附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由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2、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因私事出国(境)的,先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市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政审。

报批、政审、办证等手续,统一由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个人资料则由本人提供。办证个人和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政审要求,市委组织部在收齐以上资料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工作。政审后《**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由市委组织部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3、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国家干部出国(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书记、市长因私事出国(境),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同上)由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三)持因私证照再次出国(境)审批程序〔即办理出国(境)签证(注)〕

1、已办理证照的一般干部,需再次出国(境)时,要填写《**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将《登记表》、《登记卡》交由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人持本单位出具的《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

2、已办理证照的科级干部,需再次出国(境)时,要填写《**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市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政审和存档。申请人持证照《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

3、已办理证照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4个表格),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书记、市长因私事出国(境),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同上)由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申请人持证照《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一把手每次出国(境)均须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办证个人和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政审,市委组织部在收齐上述资料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出国(境)定居的申请

1、未办有因私证照的一般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影印本分别由市人事局和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详见审批流程图)。

2、未办有因私证照的科级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委组织部政审。审批后,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影印本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3、持有护照需申请出国定居的干部,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一般干部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和单位存档;科级干部送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组织部和单位存档。持证照《收据》领取护照到有关部门签证。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申请出国定居而未报告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凡是被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干部,应办理离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如不办理的,所在单位应该予以辞退,所辞退的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离(退)休干部出国(境)定居参照在职干部的审批程序执行。

4、科、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出国(境)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后,领导干部本人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干部出国(境)请假制度

办妥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后,干部每次出国(境)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请假。

(一)一般干部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要报市人事局审批;科级单位副职向正职领导请假,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送市人事局办理准假手续;科级单位正职领导要向市委组织部请假,并报告市分管领导,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经市分管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同意请假后,送市人事局办理准假手续。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市委书记、市长(或委托党群副书记)请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干部出国(境)期间的规定

干部出国(境)期间,不得同时持因公和因私两种证件;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用护照、通行证在境外申办前往别国的签证。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护照、通行证,注意保管,避免被盗抢、遗失和损毁。

四、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

(一)依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范围内的干部每次出国(境)归来后和办理新证后未出国(境)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的证照交有关部门集中保管。

1、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保管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必须交由市外事侨务局集中保管;一般干部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保管单位负责做好证件登记管理工作。

2、因私护照和通行证的保管

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副科级干部的因私护照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一般干部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保管单位负责做好证件登记管理工作。

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党员同志负责证件保管和证件登记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开纪发〔2005〕5号文)。

3、对交来出国(境)证照的干部,由证照保管单位出具《收据》。

(二)干部出国(境)归来后实行报告制度。出国(境)干部必须在出国(境)回来后五天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证照保管单位存档,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单位加具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存档。

五、违规违法出国(境)行为的处理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办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干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生效后,按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处理。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外派人员、临时出国(境)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国(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出走,不听劝告继续滞留国(境)外的,要停止其公职;六个月内自动回归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超过六个月的。

(三)对临时出国(境)的干部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非党员的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申请政治避难的叛逃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及党籍,吊销其持有的护照和其它出入境证件,并取消其在国内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注销户口,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凡以探望叛逃人员为目的或由叛逃人员提供条件申请探亲、旅游、留学出境的,不予批准。对故意为叛逃人员或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叛逃人员取得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擅自接受企业、下属单位资助或邀请出国(境),或公费出境旅游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人员及相关参与人员的责任。

(四)对干部在境外涉足色情、场所,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除按照党纪、政纪处分外,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干部出国(境)(非定居)回来后没有依时履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的,证件集中保管单位及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申报的出境时间,在干部出国(境)返回后七天内督促该同志履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

干部出国(境)回来后没有依时履行证照保管制度或报告制度的,经证件保管单位及专职管理人员的督促三天内还未履行的,证件保管单位要向市纪委报告,由市纪委责令其三天内履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

六、干部出国(境)管理是一项严肃性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共同做好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

有关干部备案程序按照开委办〔2004〕79号文的规定执行。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1篇

一、概述

年月日,市林业和园林局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府办[]53号文有关规定,市林业和园林局承担原市林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资金筹措和计划分配等职责;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发展,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推进花卉产业发展的职责;以及文件规定的市林业园林行业监管的其他12项职能。

年,我局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范围和流程、拓宽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考评等方面开展工作并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监督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障,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网上公开。规范网上主动公开类信息范围和流程,统一公开内容和格式,及时梳理制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我局职能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全力做好我局百项政府服务网办工作。三是完善公开形式,利用建设集中的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便民咨询点、宣传橱窗,编印、派发政务信息简报、刊物、宣传小册子,召开政府新闻会,在新闻媒体上政府信息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依托8383平台、局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实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月报系统,并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月报工作。五是建立完善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初审、复核、审定”的程序,完善三级审核机制,加强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结合局OA系统和网站改版整合,规范网站信息流程,实现主动公开类信息通过审批流程后自动转网站公开,确保依法、及时、高效向社会主动公开我局有关信息。六是拓宽信息公开工作范围,积极推进基层单位行政审批和网上报批工作,将局属林场统一纳入智能办公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指导基层单位进行行政审批改革,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七是强化监督考评,积极迎接市有关部门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评议。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信息数376条,占总体的96.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规章文件类的信息2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规划计划类的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局领导接访类的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组织人事管理类的信息18条,占总体比例为4.6%。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16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2.1%,其中,园林工程管理类109条,营林管理类5条,林政管理类8条,公园景区管理类3条,绿化管理类5条,动物保护类18条,森林防火类1条,其他16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156条,占总体比例为39.8%,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和中标情况公示等。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市政府及局网站、报纸、政府新闻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局服务窗口设立资料索取点,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其中最常用和最受欢迎的形式是结合局网站实行的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我局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咨询情况

本局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460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1896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976人次,网上咨询735人次。本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50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工作、其他、规章文件、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统计数据。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此外,本单位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年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局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各负责部门在信息处理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时效性不够。其次,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对于申请人的身份确认尚欠切实可行的方法。另外,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前台展示形式和后台管理功能仍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从四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结合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采编情况分季度通报制度;

二是加强信息员培训和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局系统网站编辑、信息员岗位能力培训;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及内容,强化目录系统后台管理功能;

四是探索网上场景式服务,进一步丰富局网站信息公开的服务内容和形式。

八、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是赋予党总支、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落实责任

局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1、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局总支“一把手”对全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分析研判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水利系统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股室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民生水利发展状况的政绩考核;对拟任用的干部,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五不准”规定,针对“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处理,持之以恒反对“”。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有病早预防、早防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5、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部位,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强化制度建设,筑牢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线。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工作。严查腐败案件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和最直接的遏制。局总支要排除一切干扰,把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监察室严惩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严格履行局总支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职责。

7、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靠真理的力量、也靠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带好队伍。

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纪委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局总支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全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落实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局总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五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3、铁面无私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担当,坚持一查到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4、强化派驻监督。局纪检组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5、抓好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做到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以案谋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全面推广“一站式窗口”审批服务模式,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职能。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县上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依照规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其他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暗定中标人、不按规定进入集中交易平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

3、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平台,全程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和使用结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的作用,重点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移民后期扶助、水保治理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限期整改监督发现的问题。

4、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坚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经济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统一,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倒查追究有严重质量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

5、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和支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县政府安排,实现审计监督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全覆盖。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两个责任”工作的领导。局总支要把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支部、各股室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责任分解、落实、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项目化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工作评估,加强工作指导,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广泛宣传报道“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落实“两个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局总支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检组每年年底,向局总支和县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在报告县委的同时,抄送县纪委、组织部。将述职述廉述学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总支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审阅意见。责任对象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责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事项,在责任书中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据。

4、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考核。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由局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重点检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向局人劳股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3篇

被告:福建省福清市人事局。

法定代表人:陈金建,局长。

莫尊通于1996年2月1日书面申请退休,并提供福清市医院体检诊断证明,证明其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高血压等严重疾病,身体难以支持,无法正常工作。经洪宽中学和福清市教育局分别签注同意其退休申请的意见后,报福清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根据上述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项及福建省职工病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第一条第2目之规定,经研究于1997年2月25日批准莫尊通退休。在莫尊通退休申请报批期间,莫尊通于提出书面申请退休后二个多月,即又以口头和书面形式,以身体经医疗已恢复正常,处于健康状态,能够继续工作为由,向洪宽中学和福清市教育局提出撤回退休申请。但其后福清市人事局仍作出正式批准莫尊通退休决定。莫尊通不服,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福清市人事局严重违反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作出批准莫尊通提前退休的决定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撤销经被告批准的融教(97)退第009号准予莫尊通提前退休的决定,恢复原告的教学工作。具体事实和理由有:1.原告担任中学物理课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好评。但因敢于提意见,受到校领导的不正常对待不让担任教学工作,贬为学校庶务,后又被迫承包学校食堂及服务部。服务部1995年9月11日开业,但于11月19日遭受火灾,又怪罪于原告,自身受损失6000多元,还罚款180元。因此,因前前后后这些事,原告身心受损害,身体患病,迫于外部压力,气愤而写申请退休报告。但事后不久,原告身体恢复,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即口头、书面向学校、市教育局撤回退休申请,均不予理睬,被告市人事局疏于审查,竟于原告退休申请一年多之后作出批准莫尊通退休的决定。2.被告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批准退休的规定,当时原告只有48岁又4个月,未到规定年龄。3.被告等单位在审批决定原告退休时,一些程序上也违法。

被告辩称:被告作出批准原告退休的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理由是:首先,申请退休是原告的意愿,被告作出批准决定,没有任何强制性、惩罚性的内容,更谈不上有剥夺和侵犯原告工作权利的侵权性质。其次,被告作出批准退休的决定,程序上合法:原告于1996年2月1日因身体不好,难以支持,提出退休报告,并附有医院检查诊断证明,经原告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被告审批。被告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退休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故作出决定批准其退休。再次,从实质内容上看,被告的决定是依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并不违反该行政法规之规定。被告作出批准莫尊通退休决定,也有疏忽之处,按规定确定出生年月,以个人档案记载的最早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经核实莫尊通个人档案最早记载为1978年9月的《高等学校考生政治审查表》登记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10月1日。因此,办理退休时间应为1997年10月1日,据此,可作适当处理:(1)如1997年10月办理,可按退休待遇处理;(2)如以1997年1月办理,按退职处理;(3)如莫尊通的身体疾病经治疗确已恢复,能胜任教学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审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福清市人事局认定原告莫尊通于1996年2月1日书面申请退休,并提供福清市医院体检诊断证明,莫尊通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高血压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福建省职工病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第一条之规定,批准莫尊通退休,被告福清市人事局1997年2月25日作出的批准莫尊通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6月15日作出判决:

维持福清市人事局1997年2月25日批准莫尊通退休的决定。

宣判后,莫尊通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申请退休时仅四十八岁,不符合退休申请条件。上诉人是因为承包福清市洪宽中学食堂及服务部产生纠纷而受学校领导打击迫害而气愤得病,无奈而申请退休。后经过治疗,很快恢复健康,并多次向福清市教育局口头或书面陈述要求继续工作,但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疏于复查。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的批准退休决定。

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辩称:被上诉人批准上诉人莫尊通按照病残退休之前,对其个人提出的退休申请、县级医院病残体检证明和上诉人所在单位福清市洪宽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上报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本着维护病残干部权益的原则,对莫尊通照顾批准退休。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1996年2月1日,上诉人莫尊通提出申请退休报告。2月2日,经福清市医院体检,结论为“符合福建省职工病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第23条”。福清市洪宽中学于1996年1月23日签署意见同意报批,福清市教育局于1996年2月1日签署意见“同意按特殊情况报批”,福清市人事局于1997年2月25日批准上诉人莫尊通退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莫尊通属于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所管理的事业机构人员,不属国家公务员序列。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之例外条款的规范。且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作出的批准退休决定处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对此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本案上诉人莫尊通申请退休报告为1996年2月1日,而莫所在学校福清市洪宽中学的审批为1996年1月23日,学校审批在本人申请之前。莫尊通的申请退休报告为1996年2月1日,福清市教育局的审批意见日期也为1996年2月1日,二者为同一日。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违反行政程序。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中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但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批准上诉人莫尊通退休时未满五十岁。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对此未予详查。因此,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批准上诉人莫尊通退休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对此亦未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3月11日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1997)融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1997年2月25日批准上诉人莫尊通退休的决定。

「评析

本案是一起学校教师不服人事主管行政部门作出的批准退休的决定而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现就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评析如下:

(一)本案被告作出的批准原告退休决定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否立案受理?

被告批准原告莫尊通退休之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参加诉讼各方基本认识一致,但对人事主管行政部门的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则存在很大分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一种意见认为,人事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教师退休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立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事项提起的诉讼。亦即习惯所称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学校教师一直是作为“干部”管理的,批准其退休,属于上述法条所指之“不受理”范畴,是法律规定的“排除”受案范围列举内容之一。再者,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基本上限于认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侵犯可提起诉讼,没有包括劳动权。因此,本案对于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判决驳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可以立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行政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就可以起诉。本案中,原告莫尊通属于福清市人事局所管理的事业单位教职员工,不属国家公务员序列,因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例外条款的规范。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劳动权利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作出的批准退休决定处分了公民的劳动权,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对此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立案受理,是正确的。一、二审法院均肯定了第二种意见,对原告之诉予以立案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本案被告批准原告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处理上是否符合行政法规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被告作出批准原告退休的决定,必须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告的决定是否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是本案争议的又一个焦点。有的认为,原告莫尊通申请退休,完全出于自愿,声称身体患有严重疾病难以坚持工作,要求准予退休,并持有医院体检诊断证明,证明其患有较严重疾病,身体难以支持,无法正常工作。被告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福建省职工病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批准原告退休,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这样做,实际上也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照顾了原告的生活。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莫尊通由于外在因素影响身体患病,迫于无奈申请退休,但提出申请后不久,身体经治疗恢复正常,因而即口头的和书面的向学校和市教育局提出撤回申请;而且决定干部提前退休,既要具备身体方面的条件,又需要符合年龄工龄方面的规定。作为有权决定批准原告退休的被告福清市人事局,既未对原告的病情作检查了解,又违反国务院《暂行办法》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特别是在原告提出撤回退休申请十个月之后,仍然作出决定批准原告退休。因此,被告在实体处理上缺乏事实根据和违反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以此作为理由之一,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具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审批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5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京闭幕。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贾庆林、李长春、、、贺国强、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会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1年中央预算,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高度评价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摘自中广网)

五大部级专项规划有望上半年出台。“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后,编制18个部级重点专项规划成为多个部委近期工作重点。工信部负责编制的规划共计48个,其中包括5个部级重点专项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规划、高端装备规划和新材料规划。这五大重点专项规划有望在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并通过审批。其中,工业领域“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性规划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该规划将重点围绕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三大主要议题。上述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工业转型和升级的重点工作将以“淘汰落后”为突破口。“十二五”期间政府对工业领域的调控重点也将发生微妙变化,具体变为:调节社会总需求,减少对个别行业的控制;重区域结构,轻产品结构。这改变了多年来对单个行业逐一调控的政策导向。

(摘自中国新闻网)

中行报告预计2季度加息1至2次,一季度CPI涨4.9%。中国银行在近日的《宏观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目前货币政策继续向稳健回归,预计在第二季度还会有1~2次加息,并且不排除央行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但空间已经有限。要谨防在货币政策回归常态的过程中,为了控制物价,多种政策多管齐下造成对通胀“超调”,导致经济硬着陆。报告预计,一季度中国经济继续回落,GDP增长9.2%左右,CPI上涨约在4.9%左右。报告指出,为了管理通胀,同时避免“滞胀”,应实行“需求紧缩、供给扩张”政策,抑制流动性过剩和总需求过快扩张的同时要通过减税、人民币升值和促进技术进步等扩大和改善供给。报告认为,日本地震、国际油价、欧洲债务危机、美国货币政策转向四大风险威胁全球经济复苏。二季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取向趋于一致,特别是欧元区可能率先启动加息步伐。(摘自《中国证券报》)

1~2月进出口总值增28.3%,2月出现73亿美元逆差。海关总署10日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2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4 958.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8.3%。其中出口2 474.7亿美元,增长21.3%;进口2 483.6亿美元,增长36%;累计贸易逆差为8.9亿美元。

海关统计显示,今年2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 007.8亿美元,增长10.6%。其中出口967.4亿美元,增长2.4%;进口1 040.4亿美元,增长19.4%。由于春节长假的影响,导致2月份出口增长步伐明显放缓,当月出现73亿美元的贸易逆差。(摘自新浪网)

我国今年财政支出将首超10万亿,民生开支占2/3。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今年全国财政支出规模将达100 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这是我国年度财政支出首次超过10万亿元规模。在“支出压力很大”的形势下,保民生、减差距、压经费成为今年财政支出的重要落点。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10 509.92亿元,增长18.1%;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安排9 884.5亿元,增长15.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7 310亿元,增长15.3%。此外,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同时,财政将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用财经纪律约束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摘自《经济参考报》)

同 业 视 点

重庆全面启动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重庆市审计局于近日全面启动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此次审计调查覆盖全市39个区县,由该局投资处牵头,交通处、审计中心共同参与,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局共派出5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20个审计组负责城口、开县等20个区县的调查工作,渝中区、江北区等19个区县由当地审计局自行审计后将审计结果上报市局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本次审计调查,旨在摸清全市新建廉租房项目从2008年至2010年底建设任务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揭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一是全面掌握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了解廉租住房项目的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三是调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保障情况;四是审查廉租住房日常维护及租金的收支管理情况。整个审计调查工作预计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江苏审计厅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调查。江苏省审计厅于2011年3月8日全面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跟踪审计调查,旨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

本次专项调查仍然围绕审查农民受益是否落到实处这一核心目标展开,调查的对象为上年已审的26个县(市、区)政府,调查面覆盖到各县(市、区)政府所属的卫生、财政、民政、公安、劳动等部门,以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保障的经办机构。

浙江省全面实施书记与市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浙江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浙组通[2011]12号文件,2011年安排对47位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厅列入本年度审计计划加以实施。其中对11个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开展书记县长同步审计。这标志着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了一次新的飞跃。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浙江省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实施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无疑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三个三”为载体,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内容、方式、途径的研究力度,完善审计方法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力度,关注政府履职的全面性,拓展责任领域和责任范围。在不断完善书记县长同步审计的实践中,实现审计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人 物

《理财周刊》评选1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理财周刊》在其创刊十周年之际,揭晓了“中国理财10年最具影响力十大人物”榜单。包括马云、马未都、马蔚华、王亚伟等人士上榜。评选方表示,入选的十位人士,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以一己之力推动了中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十位中国理财1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分别为:马云――创立了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打造了亚洲最大的个人交易平台淘宝网,让中国成千上万的普通老百姓走上了成功创业之路。著名收藏家马未都――他创立了新中国第一家私立博物馆,借助大众媒介的力量迅速推广普及收藏知识,为民间收藏树立了标杆。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长马蔚华――他率先开发的“一卡通”,开了网银风气之先河等。

赣 审 动 态

江西省审计厅于1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军作了重要讲话。王厅长在讲话中不仅全面总结了厅2010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而且着重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新角度就如何做好2011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干成主持,在厅的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并为先进单位代表颁奖,全厅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何永清)

江西省审计厅被评为“2010年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省厅去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创业环境”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为重点,理清审计思路,突出审计重点,通过六个“加大力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审计支持。

(江西省审计厅监察室)

江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全体同志深入省文化厅调研,与省文化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刘达副厅长在听取省文化厅2010年工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后指出,通过这次调研,对省文化厅的情况有了初步了解。文化厅工作很有特色,改革发展的压力也很大。今后将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好帮、促作用,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建设,强化资金管理,促进江西省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江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江西省审计厅2010年下半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部分地方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电力、钢铁、水泥行业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近日,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及省政协胡幼桃副主席五位省领导分别对省审计厅提交的《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南昌等四个设区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省领导的批示充分指出了审计查出问题的严重性质,并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就审计报告中逐条建议逐条研究、督办和整改,抓好落实。(吴周平)

南康市审计局积极参加南康市千名干部下基层“三送”活动,并且做到“三个结合”达到“三个增强”:一是与创先争优主题教育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公仆意识;二是与新年开局审计工作作表率、创一流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三是与打造“五型”机关活动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学习意识。(李世明)

宜春市审计局“四法并举”,确保“换届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一是领导重视;二是会议强调;三是统配力量;四是严格纪律。(邬 婧 刘金成)

高安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始终以德、能、勤、绩、廉为主线,在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和弘扬正气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局机关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审计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范会平)

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积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日前已由市委组织部给市审计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11年元月初起,对全市辖区内5个县(区)的10位书记、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为考察使用干部和县(区)换届作准备。(周敬忠)

丰城市审计局最近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全市2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清理。此次清理采取账表结合、账证结合、图纸与实地丈量相结合、工程资料与账目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发现上述企业漏缴规费3 472.62万元、土地出让金1 600.9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漏缴的规费、基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丰城市审计局)

九江市浔阳区审计局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对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局长凌海同志接受了中国浔阳网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题在线访谈,就审计工作在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的独特作用方面作了宣传和讲解,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彭秋萍)

南丰县审计局以开展审计创新活动为前提,有力地促进审计工作转型。一是以队伍建设为载体推进审计理念创新;二是以财政一体化审计为载体推进审计质量创新。做到四个创新,即:组织形式创新、审计内容创新、审计目标创新、审计管理创新;三是以整体资源为载体推进审计方式创新。做到整合人力资源、审计机关联运、社会审计参与;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审计技术创新;五是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引领审计管理创新。(危由花)

彭泽县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力度,为了切实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发挥审计在维护经济规范运行中的作用,日前,彭泽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审计财政同级审项目执行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不管涉及什么部门、什么行业、什么性质,一律按审计整改要求,严格到位,否则对单位一把手实行问责。(宗佩群)

资溪县审计局针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重点,召开全局干部大会,提出了今年的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定2011年审计重点:一是审计政府性资金、资产的安全,进一步深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乡镇财政审计;二是加强对政策性和民生工程监督;三是关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四是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目标,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五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资溪县审计局)

永新县审计局近年来在服务全民创业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紧密结合审计监督的工作实际,在练内功、办实事、抓帮扶上下功夫,为全县经济发展发挥了出了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建机制,抓管理;二是办实事,抓服务;三是招客商,抓帮扶。(吴国祥)

安福县审计局近日被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审计局授予“全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安福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速进位、好上加快、决战‘两区’”的工作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审计职能。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彭群勤)

南城县审计局打破职能界限和股室界限,结合乡镇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对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实行“五整合五统一”。一是整合审计计划,统一审计目标;二是整合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内容;三是整合审计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四是整合审计方式统一审计;五是整合审计报告,统一成果利用。由于方法得当,该局极大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实现了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和乡镇2010年财务收支审计两不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南城县审计局)

安远县审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一是制定学习方案,为学习《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供指导;二是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开展集中深入讨论,巩固学习成果;五是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逐条逐项的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远县审计局)

九江县审计局2010年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该局2010年度被评为全县创业服务年活动优胜单位、行政事业审计股在“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中被测评为全县先进股室。(陈世辉)

铜鼓县审计局组织全局人员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了专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规定》的颁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铜鼓县审计局)

修水县审计局日前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采取由各业务股股长轮流主讲的形式,对新《国家审计准则》各个章节进行分段讲解,对其主要精神和内容认真进行解读,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实质和精髓,并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其用于指导审计工作实践。致力于培养查核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以促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章修杭)

靖安县审计局3有1日召开了领导干部述廉工作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副主任廖奉安、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室主任戴希缙,局部分老同志和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徐彩焱代表局班子作了党风廉政建设述廉报告,局长漆晓松、局党组书记徐彩炎以及局其他班子成员都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述廉。述廉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就局党组及局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测评。(黄新平)

峡江县审计局把机关财务内审制度化、常态化。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牵头,各股室人员参与的内审小组。内审小组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开展审计,主要对2010年机关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资金、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收支两条张”、政府采购、集体决策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内审,重点关注了公务接待费用、小车费用、办公费等敏感性支出。内审完后,内审小组形成内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梁桂香)

定南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该局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开展自查,没有发现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规现象。此次自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规范用车意识。(黄幸燕)

宁都县审计局2010年全年共审计项目136个;查出违法违规、管理不规范、损失浪费等问题资金5 166万元;核减政府投资610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162篇,被各级机关和新闻媒体采用40余篇次。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日前,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宁都县审计局被授予全市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宁都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