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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

国际化经营论文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直接投资

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优势分析

相对技术优势。我国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很多领域缺乏现代尖端技术,但却拥有不少“适用技术”,这些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有广泛的适应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技术可以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找到广阔市场。我国根据自己特点消化吸收的引进技术,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并且价格也较低,易被发展中国家接受。

相对区位优势。我国中小企业所具有的相对区位优势源于以下几点:首先,周边国家较多,且多数经济正在迅速崛起,我国与其均有着长期广泛的对外联系。其次,我国的华侨遍布世界各地,靠这种种族纽带,我国企业可以减少跨国经营中的障碍,降低风险,并有利于同当地企业进行更为密切的合作。还有,因为经济、技术、环境的相似性,我国企业在海外就地取材和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强,生产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较低。

内部化优势。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资源有限,其内部规模经济性并不明显。但各中小企业如果组成“企业群”,进行“集群式”对外投资,就可充分共享经营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另外,中小企业决策简单而富有效率,能够更灵活、及时做出有利的反应。中小企业内部的环节较少,更易于管理者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效率。

市场营销优势。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源有限、实力较弱,往往无法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但它又有机动灵活、市场适应性较强,市场进退成本低,能更多地接触客户,更快地反应市场等优势。另外,在产品的开发方面愿意设计和生产适合当地条件的产品,开拓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屑一顾的市场缝隙,其产品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

特色产品优势。经营凝聚有中国文化的特色产品是海外投资企业重要的竞争力来源。一些长期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产品,如中式菜、中药、丝绸等,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并具有不可模仿、难于替代等特性。加之中小企业在开发这些特色产品方面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因此在这方面中小企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中小企业经营国际化的策略选择

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已经有了一定优势,并迈出了跨国经营的步伐。但要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就须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充分把握全球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制定正确的跨国经营发展战略。

在对外投资的步骤上,应采取阶段式渐进发展模式。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要谨慎选择自己的跨国经营模式,比如选择国内经营出口设海外设海外销售子公司建海外生产子公司的模式。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应以渐进的阶段式发展为主,逐步积累海外的市场知识,从而提高跨国经营的成功率。

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应先合资,后独资。对中小企业来说,要针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再结合自身实力施以不同的投资方式。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起步不久、经验不足的特点,应先走出去,与当地企业搞合资,这有助于利用两种资源、两种文化、两方能力和两个市场。这是实现跨国经营取得成功的一个基本经验。

在对外投资的产业上,应先劳动密集型产业,后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力便宜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中小企业走出国门,也不能离开这个优势。产业选择应集中在小规模产业中,如纺织业、玩具业、电子等。这类产业的生产规模经济程度低,竞争性强,进入壁垒低,也不需大的研发投资以及复杂的技术。我国中小企业在这类产业中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优势。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积蓄资本和力量,然后再在国外搞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在对外投资的区域上,先发展中国家,后发达国家。先把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的重点放在周边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东南亚各国,如马来西亚、泰国等。俄罗斯、东欧、中亚等地区的市场也在迅速恢复,并且这些地区的经济与我国存在很大的互补性,对我国民营企业亦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然后再考虑走向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与我国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相适应的一种选择。

中小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建议

树立全球化的企业发展战略。培养全球化思维方式是中小企业走向跨国经营的第一步。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跨国经营未必需要庞大的规模,只要在价值链条上某些环节拥有相对优势,都可能成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我国中小企业应逐渐培养全球化的眼光和思维方式,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发挥相对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能否走向国际市场并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形成并保持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企业的核心资产,特别是知识资产,如技术、专利、生产技能、互补性知识等。只有着眼于培育企业的核心资产,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开发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中小企业才能在强手如林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实施企业间的有效整合。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式的合作,包括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大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通过合作中小企业可以承担国内大型或跨国公司的部分生产功能,分销功能,供应功能和服务功能。在整个国际市场物流中,与大企业建立和保持一种供应链中的合作或共生关系,从而带动其走跨国经营的道路。

熟悉和利用国际规则。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企业必须按国际规范、国际惯例来加强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困难以及企业蒙受的损失,主要是源于不熟悉国际惯例,不能按国际通行的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所以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更新观念,树立规则意识,学会利用WTO规则,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抓住时机快速发展。

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按照WTO规则,制定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国际贸易、财税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使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鼓励有实力、有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大都采用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方法。如欧盟,一方面欧盟作为中间人,协调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鼓励银行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则增加资金投入,利用欧洲投资银行及欧洲结构基金中的区域发展基金会向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同时,积极推行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建设。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应有的启示。比如,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并逐渐放宽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还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和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服务功能。政府应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程的服务,如: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为企业提供双边的法律保障;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

发展中小企业跨国经营,既符合了国家的发展战略又符合中小企业自身的需要。只要中小企业充分挖掘自己的比较优势,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跨国经营发展战略,就能在未来的国际经济舞台上上演更加精彩的剧目。

参考资料:

1.(美)路易·斯特拉特,走向全球化:中小企业腾飞之路[M],华夏出版社,2000

2.彭谦,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可行性分析,《经济纵横》,1997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国际化经营;现状;对策

企业国际化经营是指企业在基地国家以外还拥有或控制着生产、营销或服务的设施,进行跨国生产、销售、服务等国际性经营活动。加入WTO之后,我国企业不仅面临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还须更多地面对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化经营便是我国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明智选择。

一、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背景

(一)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进入九十年代之后,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加利宣布:“世界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我国而言,经济全球化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积极影响有:加速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为我国利用世界各地的资源进行生产和经营创造了条件;给我国带来了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我国进入知识经济新时代拓展了道路;有利于我国企业向现代化、集团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得资本的国际流动更加无序,从而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可能性。

(二)我国加入WTO。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这对我国企业发展同样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这要求我国企业经营者具有全球眼光,实现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的彻底改变。

(三)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如果说20世纪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叱咤风云,那么21世纪无国籍公司将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举足轻重。跨国公司经过100年的发展,进入了自己的最高级阶段:无国籍时代。在无国籍经济的旗帜下,人类将实现真正的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

二、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际化的投资、生产、经营能力薄弱,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较差。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力量薄弱,与国外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国公司形成鲜明对比,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明显地表现出竞争力差的弱点,由此而成为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二)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体制落后,阻碍企业国际化发展。同发达国家企业或知名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落后,尤其是企业的战略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很难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也很落后,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境外企业要么管得过死,要么放任自流,严重阻碍企业国际化进程。

(三)缺乏高素质人才及信息服务网络。企业国际经营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高素质人才特别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另外,由于我国的信息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并发挥作用,使得我们对国外商情知之甚少,从而阻碍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四)国家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缺乏科学指导,制约企业国际化发展。一方面国家没有建立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权威性管理机构,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政出多门,比较混乱;另一方面国家在总体上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海外投资呈现出无序性和随机性,难以形成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整体优势。此外,宏观协调管理机制的欠缺还表现在我国至今尚无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则,也没有像多数发达国家那样建立海外投资的保证机制,也缺少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推进政策,致使企业的跨国经营缺乏法律上的指导和制度上的保证,不能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

三、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对策

(一)通过企业兼并重组,为建设国际化大企业打基础。我国企业应通过收购、兼并、改造和调整资产结构实现企业重组,以扩大经营规模,形成集团作战的竞争优势,增强企业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为建设国际化大企业打下良好基础。

(二)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劳动成本,上升到首要地位。与此同时,在生产要素的投入中,科技投入、知识投入的比例越来越大,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并成为跨国经营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制高点。因此,企业必须加快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步伐,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逐渐从以物质产品为中心,向知识产品为中心转变,培育文化型、信息型、知识型、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来引导和满足市场的需要。

(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以保证企业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根本利益,使企业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例如,为防范“走出去”的风险,政府部门就采用诸如境外投资审批制度等各种行政性措施来控制。其实,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应该是企业的利益约束,而利益约束又应该主要来自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

(四)重视优秀人才的培养、招揽及使用。首先,应多层次、多渠道对企业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既可通过与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合作,也要注意同境外机构合作,培养善于管理、通晓财务、熟悉法律、擅长外语的复合型跨国经营人才。其次,要采用多种方法,吸引我国留学人员和境外华人、外籍人士加入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活动。国内外经验表明,尽快实现境外企业人员的本土化,可以较容易地开辟当地市场,也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这方面,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吸引和培养当地人才的成功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再次,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以先进的制度招揽人、培养人,通过严格科学的选择、任用、轮换、淘汰和退休制度,通过完善境外企业选人、用人制度,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大增强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

(五)加强国家对国际化经营的管理、支持,为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发展跨国经营、抢滩国际市场,已成为我国发展经济的共识。跨国经营是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重大问题,是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对其实施进行总体规划和科学指导。为此,应该成立国家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总体发展战略,并对我国企业到海外投资进行科学引导,使企业能够遵循明确的发展思路,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国家海外投资管理组织的基本职能应该是负责对全国的跨国经营企业进行战略性管理指导。

(六)建立著名品牌,提高企业形象策划水平。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球已进入品牌国际化的竞争年代。品牌已跨越国界和文化障碍,作为一种新的国际语言进入到千家万户。面对强手如林的国际品牌,我国企业必须采取品牌战略,并走向世界大市场。为缩短与世界品牌的差距,我们可以市场换品牌,与国际一流企业合作,然后再“借船出海”。

总之,企业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睿智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及时告别旧时代,通过企业兼并重组为建设国际化大企业打基础,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制度建设,重视优秀人才的培养、招揽及使用,建立著名品牌,提高企业形象策划水平,在竞争白热化的经营环境中顺势而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同世界市场的融合,使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皮为志.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9.

[2]温海成.浅谈国际化的一般理论及我国企业国际化的战略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7.16.

[3]韩崇胜,叶娟.我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策略研究——以格兰仕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5.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3篇

企业国际化经营是跨国公司研究领域的重点课题,其核心是分析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成长过程与路径选择。20世纪60年代以来,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理论成果,其中包括海默的“垄断优势论”、费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以及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从理论发展来看,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还处于“理论丛林”阶段,缺少对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的研究。

21世纪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中小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期望很高,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深度经营的路径优化尤为重要。

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的必然性

美国密执根大学的Cavusgil教授对企业的出口和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考察,将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国内营销阶段、前出口阶段、实验性地卷入阶段、积极投入阶段和国际战略阶段。芬兰学者LawrenceS.Welch和ReijoK.Loustatinen等认为企业国际化是指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由国内企业发展成跨国公司的过程,包括内向国际化经营和外向国际化经营两个方面。外向国际化经营的形式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出口、技术转让、国外各种合同安排、国外合资合营、海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内向国际化经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口、购买技术专利、三来一补、国内合资合营、成为外国公司的国内子公司或分公司。

本质地看,所谓企业国际化经营是指企业以国际市场为舞台,以追求企业利益为目的,在世界范围内从事资源配置、出口、合资合作和直接投资等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总和。

上述企业国际化理论主要以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跨国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认为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企业对市场的垄断、高科技和大规模投资以及高超的企业管理技术。而我国的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产品技术含量较低,较少的广告支出,缺少名牌产品,不具备大企业所拥有的优势。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不同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必须寻求新的国际化经营路径,改变那种以单纯的出口贸易为主体、以低价竞争为手段、以廉价劳动力资源为核心、以低附加值产品为载体的国际化经营路径,促进企业成长与市场拓宽同步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是指中小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参与世界经济活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迁中准确地进行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形成核心竞争力,成长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市场主体。

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分析的核心是企业选择什么样的国际化成长路径,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如何培养核心竞争力。

我国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的制度约束

制度构建与制度变迁给企业带来了融入新制度体系的机遇,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新的发展空间。但在我国加入WTO短暂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参与国际分工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是不争的现实,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制度的环境并不完善,尤其在深度国际化经营路径的选择中存在一定制度约束。

国内促进机制与国际贸易保护的协调

1998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30多部有关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100多个有关文件,中小企业的市场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公平的国内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近年来,中小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全国3/4的城镇就业人口在中小企业工作,中小企业在我国各经济主体中最具发展活力,全国65%的专利技术、75%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没有为其实现国际化经营奠定基础,反而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遏制和市场竞争的冲击,我国中小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不公正的制度约束。例如纺织品在配额取消后预期贸易增长与现实国际进口限制的问题,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将受到进口国特别保障措施的制约。

企业发展与制度缺失的矛盾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主体来看,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占中小企业总数的近80%,这还不包括没有登记的农村和城市的个体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产权主体比较清晰,作为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管理人员来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关注企业资产的增值能力和经营效果。

从中小企业的经营机制看,中小企业经营组织层次少,结构简单灵活,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组织生产,准备周期短,适应性快。但是,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不仅仅要求有清晰的产权制度,而且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和组织结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困难。首先,数量居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很难筹集到其国际化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其次,过分关注经营效果的中小企业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时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毁坏了中小企业的形象。再次,中小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不断地转换经营行业和领域,不利于制定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长期战略。最后,缺乏制度规范的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家族式经营,随意性很大,难以吸引和留住国际化人才。

事实证明所谓中小企业灵活的组织结构并没有成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优势,反而阻碍了其国际化进程。

产业集聚与地方利益的冲突

产业集聚是相互联系的中小企业集中在某一区域形成区位优势和区域效应,以区域效应弥补品牌效应不足的实践安排。大多数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市场营销投入低,不具备大型跨国公司的品牌效应,要拓宽国际市场,就必须通过联合及建立联盟等方式实现集群化。

中小企业集聚作为企业与产业组织的一种形态,不仅能为中小企业带来设施同享的外部规模经济,快捷获取技术、信息和服务的便利条件,而且使中小企业在不牺牲大企业所缺乏的柔韧性条件下,提高集群内企业的生产率,更具有国际化发展的竞争优势。按照市场经济本质属性的要求,加强和完善产业集聚内中介机构和公共服务建设是完善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政府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可以是政府、私人或相关团体,政府在规范、管理、协调、强制和激励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履行好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角色,为企业集群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改善本地商业环境,培育集群成长所需的要素条件和环境条件,提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机制,改善家族企业文化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加快经理人市场、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等要素市场的培育。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为中小企业集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各个地方政府为地方利益,给中小企业跨区域发展及实现产业积聚造成制度障碍的现象。

企业间合作与竞争的博弈

产业内分工是当代国际分工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这种分工是依据同一产业内部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来进行的,产业链条是由产业技术、生产和营销三个环节组成。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从着眼于产业链价值最大化目的出发,着力于研发和品牌营销,控制核心技术和经营技巧,而把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出去,其生产结构呈现出典型的“哑铃型”;而中小企业则在产业价值链条中,寻求自己的发展空间,明确自己的发展定位,承接跨国公司的这种产业环节转移,着力于产业链价值相对低廉的加工制造环节上。

如耐克公司掌握产品设计、关键技术,授权本国及其它国家的中小企业按其产品规格、技术标准生产产品,自己则在全球建立营销网络,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与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占据产业价值链的最高端。我国中小企业要改变专业化水平低的“小而全”的企业组织结构,摆脱与大企业“独立抗争”的被动局面,必须在一定条件下要寻求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网络协作、合作竞争关系。但中小企业在这个产业链中面临着契约风险、文化冲突、责任与利益的冲突、甚至会被兼并和边缘化的危机,可以说中小企业在竞争与合作中面临着成长的困境。

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的路径优化

中小企业要克服制度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优化其国际化经营路径,在国际产业转移与变迁中把握自身产业优势,在制度完善中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成长,在准确的特色定位中拓宽国际市场,在技术创新中培养核心竞争力。

在产业变迁中找准国际化经营比较优势

对于当今国际分工,发展我国主要从事劳动要素密集的最终消费品生产。我国中小企业要成功实现深度国际化经营必须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出发,按照要素禀赋类型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进行划分,可以把我国大陆中小企业归入劳动密集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特点,将在很长时间内规制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的产业选择,也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发挥比较优势可利用的一种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仅仅指传统的制造业,IT制造业也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

目前世界IT产业制造业生产技术正在大规模地向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迅速集聚,为我国急需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机遇。

劳动要素密集的IT产业、文化产业、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与传统的劳动要素密集型的制造业相比,主要的差别在于它产业技术含量高,不因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而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在制度完善中促进企业国际化成长

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路径的优化要求企业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不断成长。在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实践中,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普遍存在着对成长准备不足、成长没有伴随相应的组织调整与变革、成长中的管理“失控”、成长中多元化经营的误区、企业成长中的“组织病”等现象。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中小企业原有的“浅度”国际化路径往往又会变成企业进一步成长的障碍,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过程也是企业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首先,完善企业管理的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队伍,分享企业管理的权限及责任。其次,完善企业间协作制度建设,加强企业间合作和避免恶性竞争及契约风险。中小企业要加强相互生产协作,构建战略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再次,完善企业市场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模糊企业边界,实现虚拟经营。最后,完善融资制度建设,克服企业国际化成长过程中资源不足与资金短缺的困境。

在特色定位中拓宽国际市场

选择有效的路径进入国际市场是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路径优化的重要内容。美国沃顿商学院教授Root教授认为,国际市场进入模式是指企业将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及资源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种规范化部署。中小企业要避免与大公司的竞争、逐步拓宽国际市场空间,必须立足产业特色,以特色产品渗透国际市场、以价格优势拓宽国际市场、以独有技术占领国际市场。无论是生产型中小企业,还是服务型中小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中小企业,都必须强调专业化、特色化经营。由于中小企业本身资金实力有限,不可能按照多样化经营战略发展,那么中小企业就必须通过专业化特色化来占领细分化的市场,确立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始终贯彻“专、精、特、新”的方针,围绕一个产品,或者一个零件、一种工艺、一种服务做精、做细、做透、做专,只要做到这一点就可以确立自己的国内市场地位和国际竞争优势。

在技术创新中培养核心竞争力

通过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是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路径优化的关键。核心竞争力是指构成企业现实竞争力的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中那些最为关键的、最能使企业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因素组合。培养中小企业深度国际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应体现顾客价值性、产品独特性、产业衍生性等。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4篇

相对技术优势。我国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很多领域缺乏现代尖端技术,但却拥有不少“适用技术”,这些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有广泛的适应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技术可以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找到广阔市场。我国根据自己特点消化吸收的引进技术,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并且价格也较低,易被发展中国家接受。

相对区位优势。我国中小企业所具有的相对区位优势源于以下几点:首先,周边国家较多,且多数经济正在迅速崛起,我国与其均有着长期广泛的对外联系。其次,我国的华侨遍布世界各地,靠这种种族纽带,我国企业可以减少跨国经营中的障碍,降低风险,并有利于同当地企业进行更为密切的合作。还有,因为经济、技术、环境的相似性,我国企业在海外就地取材和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强,生产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较低。

内部化优势。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资源有限,其内部规模经济性并不明显。但各中小企业如果组成“企业群”,进行“集群式”对外投资,就可充分共享经营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另外,中小企业决策简单而富有效率,能够更灵活、及时做出有利的反应。中小企业内部的环节较少,更易于管理者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效率。

市场营销优势。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源有限、实力较弱,往往无法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但它又有机动灵活、市场适应性较强,市场进退成本低,能更多地接触客户,更快地反应市场等优势。另外,在产品的开发方面愿意设计和生产适合当地条件的产品,开拓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屑一顾的市场缝隙,其产品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

特色产品优势。经营凝聚有中国文化的特色产品是海外投资企业重要的竞争力来源。一些长期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产品,如中式菜、中药、丝绸等,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并具有不可模仿、难于替代等特性。加之中小企业在开发这些特色产品方面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因此在这方面中小企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中小企业经营国际化的策略选择

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已经有了一定优势,并迈出了跨国经营的步伐。但要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就须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充分把握全球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制定正确的跨国经营发展战略。

在对外投资的步骤上,应采取阶段式渐进发展模式。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要谨慎选择自己的跨国经营模式,比如选择国内经营出口设海外设海外销售子公司建海外生产子公司的模式。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应以渐进的阶段式发展为主,逐步积累海外的市场知识,从而提高跨国经营的成功率。

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应先合资,后独资。对中小企业来说,要针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再结合自身实力施以不同的投资方式。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起步不久、经验不足的特点,应先走出去,与当地企业搞合资,这有助于利用两种资源、两种文化、两方能力和两个市场。这是实现跨国经营取得成功的一个基本经验。

在对外投资的产业上,应先劳动密集型产业,后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力便宜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中小企业走出国门,也不能离开这个优势。产业选择应集中在小规模产业中,如纺织业、玩具业、电子等。这类产业的生产规模经济程度低,竞争性强,进入壁垒低,也不需大的研发投资以及复杂的技术。我国中小企业在这类产业中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优势。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积蓄资本和力量,然后再在国外搞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在对外投资的区域上,先发展中国家,后发达国家。先把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的重点放在周边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东南亚各国,如马来西亚、泰国等。俄罗斯、东欧、中亚等地区的市场也在迅速恢复,并且这些地区的经济与我国存在很大的互补性,对我国民营企业亦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然后再考虑走向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与我国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相适应的一种选择。

中小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建议

树立全球化的企业发展战略。培养全球化思维方式是中小企业走向跨国经营的第一步。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跨国经营未必需要庞大的规模,只要在价值链条上某些环节拥有相对优势,都可能成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我国中小企业应逐渐培养全球化的眼光和思维方式,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发挥相对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能否走向国际市场并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形成并保持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企业的核心资产,特别是知识资产,如技术、专利、生产技能、互补性知识等。只有着眼于培育企业的核心资产,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开发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中小企业才能在强手如林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实施企业间的有效整合。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式的合作,包括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大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通过合作中小企业可以承担国内大型或跨国公司的部分生产功能,分销功能,供应功能和服务功能。在整个国际市场物流中,与大企业建立和保持一种供应链中的合作或共生关系,从而带动其走跨国经营的道路。

熟悉和利用国际规则。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企业必须按国际规范、国际惯例来加强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困难以及企业蒙受的损失,主要是源于不熟悉国际惯例,不能按国际通行的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所以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更新观念,树立规则意识,学会利用WTO规则,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抓住时机快速发展。

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按照WTO规则,制定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国际贸易、财税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使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鼓励有实力、有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大都采用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方法。如欧盟,一方面欧盟作为中间人,协调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鼓励银行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则增加资金投入,利用欧洲投资银行及欧洲结构基金中的区域发展基金会向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同时,积极推行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建设。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应有的启示。比如,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并逐渐放宽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还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和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服务功能。政府应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程的服务,如: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为企业提供双边的法律保障;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

发展中小企业跨国经营,既符合了国家的发展战略又符合中小企业自身的需要。只要中小企业充分挖掘自己的比较优势,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跨国经营发展战略,就能在未来的国际经济舞台上上演更加精彩的剧目。

内容摘要:入世后,面对国际国内双重竞争,中小企业“走出去”已成为必然的选择。本文在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从事跨国经营中的相对优势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的策略与战略选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直接投资

参考资料:

1.(美)路易·斯特拉特,走向全球化:中小企业腾飞之路[M],华夏出版社,2000

2.彭谦,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可行性分析,《经济纵横》,1997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5篇

第一节WTO关于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评述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1995年7月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的界定,保险及与保险相关的服务被纳入金融服务的范畴,这意味着在对保险服务贸易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均应适用GATS及其相关协议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

一、保险服务贸易的范围及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录(AnnexonFinancialServices)的界定,保险服务贸易涵盖如下以下一些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商业性活动:[1]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又可细分为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和非人寿保险(non-lifeinsurance)这两类保险业务。

2、再保险(reinsurance)和转分保(retrocession)

3、保险中介(insuranceintermediation),如保险经纪(brokerage)和保险(agency)。

4、辅保险服务(servicesauxiliarytoinsurance),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及理赔服务等。

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上述界定涵盖了现实经济领域几乎所有的盈利性保险业务,至于非盈利性及带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险业务,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则不在GATS的规范范围内。因为GATS第一条第1款(b)项明确规定,政府当局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不在GATS调整的范围内,同条同款(c)项进一步补充说明了所谓“政府当局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系指既不是商业性质的,又不与任何一种或多种服务相竞争的各项服务。毫无疑问,社会保险业务乃各国政府当局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而提供的公共,其与商业保险并无直接的竞争关系,因而属于“政府当局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不在GATS的调整范围内。更何况社会保险具有较强的属地性和属人性,根本不存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的现实可能性,故GATS金融服务附录将其摒弃在保险服务贸易的内容之外。

根据保险服务的提供者或接受者是否需要在国家间进行位移,可将保险服务划分为四种类型:

1、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此类服务贸易的提供者或接受者均不发生位移,故亦称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在这种服务方式中,保险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有一定的地域差距,服务的提供方式有些类似于货物贸易或与货物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甲国的保险公司为售往乙国并在乙国使用的汽车提供车辆保险。随着营销水平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不需要与货物贸易相伴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能跨境提供一定的保险服务,如甲国的保险公司可通过甲国当地的经纪人或人在乙国提供保险服务,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如英国的劳埃德公司(Lloyds)可在海外没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保险产品的服务贸易。[2]

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此类服务贸易提供者不移动,接受者发生位移,故又称为“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保险业较常出现的境外消费是当地保险公司为来自国外的游客或商人提供诸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服务。

3、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提供保险服务。这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服务贸易方式,表面上看,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并不涉及人员的流动,但实际上由于各国保险服务水平的差异,具有贸易比较优势的保险发达国家在保险落后国家开拓市场,创设商业存在的同时,仅仅依靠雇佣当地人才是难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的,还必须向商业存在注入大量的资本和人力资源,才能满足业务拓展和稳健经营的需要。商业存在与其它保险服务贸易方式不同的特征在于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通过该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因此以商业存在方式进行的保险服务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

4、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此类服务贸易方式中供应者个人发生流动,而服务接受者不移动,故人们将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称为“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保险业中典型的自然人流动如甲国的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到乙国实地提供保险或保险经纪服务。

二、保险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是指一国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进入本国市场这一行为的管理与控制。GATS将市场准入条款放在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加以规定,表明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对各缔约方而言不是普遍的绝对的义务,而是一项具体承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只有在谈判达成协议后列入成员国的市场准入承诺表,才对该成员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保险服务贸易自然也不例外。成员方一旦对保险市场准入义务做出承诺并附于该国市场准入减让表中,就必须保证其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其在承诺表中所确定的待遇标准。

根据GATS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一成员方一经承诺保险市场准入义务,便不得在保险部门中采取和维持下列六项限制措施:(1)以数量配额、垄断、排他提供者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数量,如以许可证形式直接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开业数量;(2)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保险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如直接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或资产总金额;(3)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保险服务经营总量或按规定的数量单位表示的保险服务产出总值,如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额或保险市场份额做出限定;(4)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保险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提供保险服务所需自然人的总量,如限定外资保险公司从业人数或保险人的数额;(5)限制或要求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如只允许合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展业;(6)采取外国人最高持股比例、单独或累计外资总值的规定,限制外资参与,典型的如不允许外资在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应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否定性义务并非绝对性义务,只要一国在其承诺计划表中予以说明,它仍可以保留其中一项或几项限制措施。

根据WTO《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谅解》)的规定,各成员方在承诺维护国内既有保险服务管理现状的前提下,还应承担如下市场准入义务:

1、垄断经营权的透明度要求及渐进修正义务。每个成员方应在其承诺的保险服务时间表中列出现存的垄断性经营权利,并努力消除或缩小其范围。市场垄断实质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理应加以禁绝,但由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主体单一,国有保险企业的市场垄断受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显然不能采取“令行禁止”的简单做法,故《金融服务谅解》对此给予充分谅解,只是要求成员方执行透明度要求,并努力消除或缩小市场垄断的范围,从而给了相关国家足够的缓冲期和回旋余地。

2、保险开业权的保障。《金融服务谅解》规定任一成员方应允许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供应者在其境内设立保险机构或进行商业性拓展,包括并购现有的保险企业。成员方可对保险开业和扩展设定一定的附加要求、条件或程序,但这些要求、条件或程序不得构成对保险开业的实质性阻碍或违反GATS项下的其它义务。

3、新保险服务的许可。新保险服务是指在一成员方境内任何保险服务供应者所不提供的保险服务,即所谓的“保险创新”,包括对现有保险服务的实质性升级或更新,如开办新险种。《金融服务谅解》明确规定,对于其它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一成员方应允许其在本国境内提供保险创新服务。

4、保险信息传递与处理。成员方不得采取措施阻碍保险信息(包括以电子手段传递的数据资料)传递或处理,或是阻碍保险设备的转让。其前提是这种信息传递、处理或设备转让是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正常商业行为所必需。这是与保险开业权密切相关的一项禁止性义务,保险企业的正常开业除了需要一定的资本、人员、场地外,一些重要的信息资料(如寿险的精算资料)和关键的机器设备(如信息处理设备)对保险公司的正常展业都是必不可少的。《金融服务谅解》的这一规定有助于预防成员方以禁止或限制保险信息传递与处理的方式来变相阻碍外资保险公司的开业或正常营业,从而使“开业权”落空的规避行为。但这一规定并不限制成员方保护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个人记录和金融秘密(FinancialPrivacy)的权利。

5、保险服务人员的临时准入。依《金融服务谅解》第9条的规定,任一成员方应允许正在境内或已在境内设立商业机构的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下列人员暂时入境:(1)对保险服务供应者的保险服务提供、控制与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具有信息独占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掌握保险客户名单的营销主管人员等;(2)保险服务经营的专家,如高级企划人员;(3)计算机服务、电讯服务及保险财务方面的专家;(4)保险精算专家及法律专家。但上述(3)、(4)项人员的临时准入,须考虑成员国境内合格人员的供应量而定,亦即若可在当地觅得充足的(3)、(4)项所列的专家,便无需从境外引入上述人才,实际上意味着成员国可以本国已有充足的相应人才为由,拒绝(3)、(4)项人员的准入要求。保险服务人员的临时准入和保险信息传递处理两项义务分别从人员、信息(及设备)方面保障了保险企业“开业权”的实现。

6、保险服务供应的非歧视措施。依《金融服务谅解》第10条之规定,在非歧视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维持下列措施:(1)决定是否提供各类被许可的保险服务,即保险服务的业务限制;(2)限制保险服务供应者的业务范围扩及该成员全部境内,即保险服务的地域限制;(3)其它一些符合GATS条款,但对其它成员方的保险服务经营者经营、竞争或进入成员方市场的能力有消极影响的其它措施。《金融服务谅解》第11条还规定,上述(1)、(2)项的业务限制和地域限制措施应尽量不影响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提供者在该国境内既得的市场机会和利益。

三、保险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

与市场准入问题一样,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不是一般性义务,而是一项具体承诺的特定义务,各成员方仅在自己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中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根据GATS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每一成员方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或资格给予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标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市场准入是国民待遇的前提,如果一国不承诺给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予市场准入的机会,国民待遇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国民待遇并不是市场准入的必然结果,国民待遇的实施至少受到两项合法限制:一是成员方仅在其具体承诺并列于开放计划表的部门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二是成员方可在计划表中对国民待遇设定明确的限制和条件。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金融服务谅解》的规定,保险服务领域的国民待遇除了贯彻GATS的基本原则外,还有如下的特殊规定:

1、公共机构保险服务采购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虽然有GATS第13条“政府采购例外”的规定,《金融服务谅解》仍要求每一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建立机构的外国保险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或出售本国公共机构的保险服务方面,应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跨境保险服务的国民待遇。

这一国民待遇要求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任一成员方应允许非居民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中介或本身作为中介,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提供如下保险服务:(1)海运和商业性航空航天运输及运费保险;(2)运输(含国际运输)的货物、运输货物的工具和由此产生责任的保险;(3)再保险、转分保;(4)咨询、统计、风险评估、索赔等辅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任一成员方应允许其居民在其它成员方境内购买上述保险服务。

以上保险业务范围与GATS金融服务附录所列的保险业务范围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二者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各种人寿保险被明确排除在跨境提供的国民待遇范围之外。笔者认为,这并非对人寿保险的业务歧视,而是由于人寿保险的业务特征所致,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而言,寿险服务提供者邻近寿险服务接受者仍是寿险服务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如此,寿险服务提供者才能为客户准确地解释寿险条款,全面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概况,评估风险发生概率和准备金比率,从而既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寿险服务,又可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在目前的保险业实践中,寿险的服务提供者多与寿险的服务接受者在同一国境内,这是基于寿险行业的上述特点,国际保险业中寿险跨境提供的服务贸易水平极低,未成规模,故《金融服务谅解》将其略去,未作列举。

3、支付与清算的国民待遇。

根据GATS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任一成员方应当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商业机构的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供应商使用由公共机构运营的支付与清算系统,以及获取正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提供的官方基金援助和再融资便利。但外国保险服务商不享受官方最终资金贷款或清理的权利,因为依据国际惯例,跨国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人和债权债务清理人通常是其母公司或母国金融主管部门,故外国保险服务商不得以国民待遇为理由,要求东道国金融主管部门对进行最终贷款援助或债权债务清理。

4、加入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国民待遇

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在加入或参与保险自律组织、清算机构或别的组织、机构时,其享受的待遇应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当成员方直接或间接地给予相关组织成员予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权或优惠时,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也应一体均沾,福利共享。

《金融服务谅解》之所以做出上述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成员国金融当局给予金融企业的特权或优惠,是以金融企业加入相关组织(如保险业的保险同业公会)作为前提的,并且这种特权或优惠往往是通过同业组织间接给予的,在这种情形下,成员国政府实际上可通过限制外国金融服务商的入会资格,来限制或剥夺外国金融服务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本可享受的特权或优惠。故《金融服务谅解》对外国金融服务商加入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国民待遇作了特别强调,以避免成员方上述规避行为的发生。

第二节各国保险服务贸易开放态势述评

保险服务贸易是国际金融服务市场中行业规模和经济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之一。由于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宏观政策上的特殊影响,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国力出发,确定其保险服务开放方式,其保险服务贸易法制不一而足,各具特色,本节主要对一些代表性国家的保险服务贸易法制及其在GATS项下的承诺修改动态作一评介。

一、保险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基本模式

1997年12月13日,WTO第二轮金融服务贸易谈判达成最后协议[3],包括美国在内的总共56个成员方(代表70个国家和地区)正式通过了《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其它成员方在本国境内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服务公司,并按平等原则参与竞争;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享有与本国服务提供者同等的进入金融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金融服务贸易的投资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超过50%.该协议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务市场,至今已有104个国家和地区在协议项下作出了承诺。[4]结合各相关国家保险服务贸易立法状况,分析其在《全球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所作的承诺,我们可将世界范围内保险服务市场开放格局大别为四类,兹分别介绍如下:

1、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市场完全开放模式

此类发达国家保险市场高度发达,保险公司实力雄厚,保险产品品种繁多,保险创新层出不穷,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加之保险服务法规齐全,监管得力,在国际保险服务贸易中明显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因此,这些国家在法律上对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给予充分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完全的国民待遇。

2、以日本、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限开放模式

此类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也非常发达,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较长,但保险法规、制度长期未能定型,有的是出于一体化原因使法律频繁变更(如欧盟),有的是因为国内保险业的痼疾得不到解决而使法律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如日本),因此这些国家在保险市场开放的态度上表现得较为犹豫,严格限制外国保险公司介入本国保险市场。

3、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充分开放模式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谈判中表示愿意原则上接受金融服务自由化的目标,但同时亦主张,对自由化的进程速度保持严格的控制。此类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典型的如我国台湾地区、智利、南非、摩洛哥和匈牙利等。它们鉴于本国或本地区的保险资源相对贫乏,又迫于发达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强烈压力,依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现实状况,在保险市场开放上给予外国保险公司较为充分的国民待遇和开业权。例如,智利在其特定承诺表中,对外国公司在其本国开业,除养老金业务之外,对保险业务不加特别限制;再如,南非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对人寿保险公司除了国外再保险之外,也采取了无限制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

4、发展中国家有限开放保险市场的模式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相对于发达国家还处于比较幼稚的阶段,保险服务落后,缺乏竞争力,如果屈从于发达国家的压力无限地对外开放本国市场,势必会冲垮本国保险业,并为日后的保险监管带来隐患。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有条件的市场准入和分国民待遇的原则,在拟定特定承诺表时,充分考虑本国国情,予以灵活性的有限承诺。在实际操作中,它们大多采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防止外资对保险市场的冲击。

二、典型国家或地区保险服务贸易开放态势及其保险服务贸易承诺概况介绍

针对以上四种迥异的保险服务开放模式,我们分别以其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美国、日本、台湾地区和泰国为例,对其保险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及其最新承诺概况作一介绍。

(一)美国

美国是发达国家全面开放其保险市场的典型代表,这与其在国际保险服务贸易中所占的地位是有密切关系的。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仅1998年美国的保费收入就达到7364.7亿美元,占世界总保费收入的1/3强,同时,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服务输出国。因此,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金融服务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倡导者,也是GATS协议谈判的主要发起方。

美国在立法上将保险公司监管的责任下放到各州,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必须获得州保险署的批准才能在该州营业,此外保险公司还必须遵守该州的费率厘定和财务报告要求,[4]因此各州在保险公司的组建、注册、审核、税收等方面存在不小差异,在特定承诺表上,美国根据各州监管法律的差别,拟定了不同的市场准入限制。例如,不同的州对外资保险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美国国籍要求各异,路易斯安那州要求外资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100%具有美国国籍,而其它州则要求75%甚至更少。

在国民待遇限制上,美国对于跨境提供保险服务有所限制,主要是通过加收联邦执照税和限定保险业务范围加以制约。其它几种服务方式则无任何限制,这主要是因为在跨境提供方式下,外国保险公司身处境外,难以受到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有效监管。

在辅保险服务上,如人、经纪人、理赔人等,美国各州一般均有严格的限制,其从业主体资格仅限于本州居民,不发给非本州居民执业许可证。在新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中,美国承诺在州水平上取消对保险服务和辅保险服务颁发许可证的居民或公民要求,并保证对新的保险进入者扩大其现有的经营活动范围,并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新的措施。

(二)日本

以保费收入总额统计,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保险大国。日本政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其对保险业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日本对保险业的课税方法别具一格,既不对保费收入征税,也不对公司利润征税,只对其资本运用收益部分征税。与此同时,日本严格限定外国保险公司在日本的开业权,并对外国保险公司的审批和经营范围严加限制。在这样封闭的市场环境下,日本的保险业发展呈现出一种“负重前行”的尴尬态势:一方面,伴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由复苏到繁荣,加上日本政府对金融业的特殊扶持,日本孕育了规模仅次于美国的保险市场,培养了诸如日本生命保险、第一生命保险、东京海上保险等世界知名的保险业“旗舰”,1998年日本的保险业务收入高达4531亿美元,占全世界市场份额的五分之一以上;另一方面,由于受政府严格的准入限制,保险市场

供给主体有限,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日本保险公司盲目地拓展规模,扩张业务,造成保费负增长、退保率攀升、不良资产比率恶化等一系列恶果。这些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充分暴露出来,并引发了日本保险业的“大地震”,一些曾经辉煌的保险公司如日本生命保险、东邦生命保险等大型保险公司相继破产。

从1993年起,美国开始同日本进行开放保险市场的谈判,要求日本加快保险市场开放的进程,并增强保险监管的透明度。1994年10月,日美第一轮谈判达成协议,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报制直接在日本开业。1996年12月15日,日美之间达成新的保险服务贸易协议,协议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费率厘定及参与第三领域保险(即既非生命保险又非财产保险的损害保险)的限制。

日本保险业的开放是在其国内经济不景气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双重压力下作出的。在新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中,日本迫于美国的压力,进一步加快了保险服务贸易开放的步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1)1996年6月,取消了保险服务中的一些限制,如:保险过境交易中的空运保险、海运保险的限制;保险经纪人和保险零售中的日元支付要求及保险赔付中的日元支付要求。(2)在1998年7月以前,汽车、火灾等伤害保险的费率完全自由化。(3)从1998年4月起,外汇交易完全自由化,废除对保险经纪人的禁令。

在日美两次签署保险协议后,日本逐步开放其保险市场。到2000年9月底,日本国内共有外资寿险公司5家,外资财险公司5家,外国财险公司分支机构27家,日本保险公司开始面临来自外资保险公司直接的竞争压力。

(三)台湾地区

台湾保险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在目前的台湾保险市场中,有33家寿险公司和23家产险公司正式营业,其中美资保险公司占相当比重,寿险公司中有15家是美资公司,产险公司中有7家是美资公司。1996年台湾保费总收入达到156亿美元,外国保险公司在寿险市场所占的份额将近6%,在产险方面则为1.4%.

台湾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在这一阶段台湾保险市场主要对美国保险公司开放。1987年,在美国以“特别301条款”相要挟的情况下,台湾不得不向美正式开放保险市场,允许美国安泰人寿、家庭寿险两家公司在台开业。根据双方协议,自1988年起,台湾方面每年可核准美国的两家寿险、两家产险公司在台营业。为规范准入条件,台湾“财政部”还于1990年公布了《对美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审核要点》,规定美国保险公司申请在台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1)具备等值于5亿新台币以上的实收资本;(2)经营者经营所申请的保险业务达5年以上;(3)申请前的营业状况经台湾主管当局认可的国际保险鉴评机构评定为A级;(4)最近5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受处罚的记录;(5)在美国国外设有分公司或与美国国外保险业有再保险业务往来。

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延续至今,1994年,以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为契机,台湾开始酝酿岛内保险业的全面开放。为满足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要求,从1995年开始,台湾决定全面开放其保险市场。根据台湾1995年7月17日颁布的有关《外国保险公司在台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修正案,台湾全面放宽了对保险市场的外资准入限制,取消了进入台湾的外国保险公司有关高额实收资本和高额资产净值的“双高”履行要求,将准入条件局限在以下两方面:(1)从业记录良好,以往三年财务稳健;(2)五年内未因违法而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惩处。此外台湾还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允许外国相互保险公司在台湾开设分公司,并取消了外国保险公司开业权的互惠限制。从上述保险服务贸易规范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的保险服务市场已基本实现了自由化,因此称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充分开放保险市场的典型代表。[5]

(四)泰国

泰国于1993年起开放保险市场,其保险业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目前泰国境内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其中有10家外资保险公司,全国范围内本国与外资保险公司共设有1700多家分支机构,通过15万名寿险人和4千多名非寿险经纪人开展业务。

为应对保险市场逐步开放过程中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泰国政府未雨绸缪,及时制定了一些保险服务贸易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1、提高保险公司边际偿付能力和未决赔偿准备金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2、扩大投资范围,鼓励险种引进,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和经营效率;3、逐步放宽保险监管,减少对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承保范围的干预与限制,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和监管环境。[6]基于泰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泰国主要奉行分阶段有限开放的保险市场开放模式,其在GATS项下特定承诺表的承诺基本上也贯彻了上述思路。在1997年全球金融服务协议谈判中,泰国政府作出了以下三点承诺:(1)分阶段提升外资在本国保险业的参与水平,从1993至1997年,允许外资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拥有25%的股权,从1998到2002年,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从2003至2007年,允许外资在保险公司拥有50%以上乃至100%的股权。(2)对外国保险人才的准入作出限制,只允许外国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及技术人员入境,且需经泰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3)泰国对于购买本国保险公司寿险产品的投保人即予一定免税待遇。

三、对WTO主要成员方保险服务贸易承诺概况的评析

1998年,学者LauraJ.Lane对《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的70个原始缔约方的保险服务贸易承诺情况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她分商业存在、跨境提供、市

场准入及保险服务范围三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如下一组统计数据:[7]

在商业存在方面,有45个国家允许外资通过100%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进入本国保险服务市场;有9个国家允许外资持有合资保险公司50%以上的股份;7个国家允许外资拥有全资子公司,但不允许外资设立分公司;有5个国家禁止外资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超过50%;另有4个国家没有作出任何承诺。

在跨境提供方面,有35个国家有选择地对跨境提供保险服务作出了承诺;有27个国家允许海上保险、航空保险、运输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业务的跨境提供;有8个国家对跨境提供保险服务方式未作出任何承诺。

在市场准入和保险服务范围方面,有53个国家保证对所有的保险领域实行市场准入;有13个国家只对部分保险领域作出了准入承诺;另4个国家无任何承诺。

对以上主要成员方的保辗癯信登榭黾右苑治觯颐强梢缘贸鋈缦录傅憬崧郏骸?/p>

1、大多数成员方积极地扩大了承诺的范围或在既有承诺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承诺。其中自然有弱小国家谈判受压而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各成员方均认识到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乃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保险服务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广泛和优质的服务,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南北国家均可以从保险服务开放中受益:对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而言,保险服务承诺的拓宽与加深将使它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服务市场,赢得更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它们在国际保险服务贸易领域的强者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管理经验和保险产品,历史经验表明,开放本国金融市场是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一条捷径,更何况发展中国家在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服务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通过开放本国金融市场换取有关国家相关服务产业的准入机会亦可获得“共赢互利”的效果。

2、纵观承诺改进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作出的多为放宽外资股权限制、扩大险种范围、取消业务或地域限制等实质性承诺,而发达国家作出的承诺则多为对既有承诺的技术性或程序性修缮。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金融保险业实力雄厚,且一贯奉行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原则,早在1995年的GATS生效之时便对金融保险的市场开放作了全面、彻底的承诺。除了美国、澳大利亚当时基于“免费搭车”(FreeRide)效应的考虑,提出基于互惠的最惠国待遇限制之外,其它发达国家对外国金融保险服务商进入本国市场并未设置明显的障碍。1997年金融服务协议达成后,美国、澳大利亚也撤回了其“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的豁免要求,重新回归到GATS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轨道中。有鉴于此,发达国家主要对一些技术性或程序性要求作出改进承诺。

3、发展中国家的改进承诺力度不小,但一些关键问题上仍谨小慎微,充分地利用GATS的“逐步自由化”原则,分步骤、分期限地开放本国保险服务部门。GATS项下的承诺采取“原则综述”与“逐项给予”相结合的原则,这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作出抽象的原则性承诺,如巴西承诺未来的立法将允许私营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塞浦路斯承诺扩大再保险的开放等;另一种是作具体的限定性承诺,如印尼承诺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可上升至100%,马来西亚承诺到2005年6月30日,允许外资设立6个新的再保险公司等。两种承诺方式各有利弊:抽象承诺没有具体的时限和实施条件,不立即履行所受的压力较小,但若迟迟不予兑现,会给其它成员方造成“不守信用”的印象;具体承诺设定具体的指标或期限要求,若不予兑现国家所受的外交压力较大,但成员国作出的具体承诺往往经过深思熟虑,选择外资对本国经济冲击较小的保险部门或保险领域进行开放,并且附加了诸如时间、立法修改、配额、比例等各种限制,采取具体承诺,国家可将保险市场开放的进程与力度稳稳地操控在自己手中。两相比较,较之抽象承诺的泛泛而谈,具体承诺的优势较为明显,也容易被相关国家所接受。因此,大多数国家在改进承诺时作出的均为具体承诺,而抽象承诺的运用较为有限,多用于对一些原则的阐述与声明。

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述评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对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寿险、健康险、年金险、非寿险、再保险和保险附属服务)作了如下具体承诺:

(一)关于跨境提供的保险服务

只对如下一些保险服务作跨境提供方面的具体承诺:再保险、国际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对其他保险服务不作跨境提供方面的承诺。

(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企业的形式和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1、自入世时起,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可占51%.

2、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

3、自入世时起,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可占50%股权,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

4、对于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自入世时起,允许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企业;入世后3年内,外资股权比例增至51%;入世后5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对于其他经纪服务,中国不作承诺。

5、允许保险公司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设立内部分支机构的限制。

(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限制

1、自入世时起,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

2、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下列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

3、入世后3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

(四)外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1、自入世时起,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无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大型商业保险,向境外企业提供保险,并向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相关责任险和信用险。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

2、自入世时起,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外资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服务,无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五)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许可条件

自入世时起,许可的发放将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数量限制。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中有30年以上设立商业机构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

2、应连续2年在中国设有代表处;

3、在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50亿美元,但保险经纪公司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资产应超过5亿美元;入世后1年内,其总资产应超过4亿美元;入世后2年内,其总资产应超过3亿美元;入世后4年内,其总资产应超过2亿美元。

(六)国民待遇限制

1、外国保险机构不得从事法定保险业务。

2、自入世时起,外国保险机构要就非寿险、个人事故和健康险的基本风险的所有业务向一家指定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的分保。入世后1年,分保比例为15%;入世后2年,分保比例为10%;入世后3年,分保比例为5%;入世后4年,不要求任何强制分保。

在我国的入世谈判过程中,保险服务贸易是成员方提出要价最多的金融服务贸易,也是金融服务贸易中我国作出具体承诺内容最多的领域,这多少反映了在这一领域我国与其它成员方谈判的复杂与困难程度。考察最终文本中我国作出的具体承诺,我们认为,中国较好地利用了GATS“渐进式开放”和“审慎例外”的原则,充分维护了中国保险服务业的权益,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赢得了宝贵的缓冲期。

首先,我国沿用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入世具体承诺中的作法,对保险服务贸易作的是“逐项给予”的具体承诺,即明确市场开放的具体领域和进度,选择外资对本国经济冲击较小的保险部门或保险领域进行开放,并且附加了诸如时间、立法修改、配额、比例等各种限制,从而将保险市场开放的进程与力度稳稳地操控在自己手中。

其次,我国借鉴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开放的有益经验,奉行的是“渐进式”开放的原则,即使是冲击不大的领域,也不一蹴而就地全面放开,而是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开放。以地域范围限制为例,我国根据保险业发展程度,分步分区域地逐步开放,入世即开放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五地,第二年开放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天津十市,第三年取消地域限制。其实,第一步的五市与第二步的十市,其保险业发展程度并没有特别悬殊的差异,之所以作两步安排,还是出于战略的考虑,意在充分地利用GATS规则,为我国保险业迎接入世冲击赢得宝贵的战略准备时间。

再次,我国在入世承诺中既承诺开放市场,也不放弃市场准入监管。我国对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严格的准入条件,要求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中有30年以上设立商业机构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50亿美元,且应连续2年在中国设有代表处。资历和总资产要求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筛选”,通过硬性的资本要求吸纳资质优良、实力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而将缺乏竞争力的小公司拒之门外。代表处前置要求是我国所特有的一项准入条件。笔者认为,代表处前置要求不仅仅是一项程序要求,而且具有深远的实际用意。第一,代表处前置要求有助于中国监管机关了解申请者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增强对准入申请实质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二,要求外国保险公司在准入前设立代表处,可以使外国保险公司对陌生的中国市场有所了解,作好准入后应对风险的充分准备,从而加快外国保险公司适应中国市场的进度,减少经营风险,实现外资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最后,在外资保险公司大量申请准入的情况下,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者规定必须已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实际上是创设一种变相的“缓冲期”,以减小同一时段外国保险公司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的冲击,同时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赢得宝贵的喘息之机。

最后,尽管有具体承诺,我国可以充分利用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审慎例外”规定,强化对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审查……“审慎例外”(prudentialcarve—out)是国际金融界对金融附录(AnnexOnFinancialService)第2款(a)的习惯性简称,规定WTO的成员方出于审慎目的而采取的审慎措施可以不受GATS及金融承诺的限制。WTO《金融服务附录》在第二条“国内法规”中明确规定:“尽管有本协议(GATS)其它条款,但不能阻止一成员方出于审慎的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金融服务提供者对之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者为确保金融体制的完善与稳定而采取的措施”。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东道国监管当局为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性,有权基于审慎目的制定附加的保险准入条件。金融附录之所以规定“审慎例外”缘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特殊性,金融业与其它众多的服务行业不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公共性和高风险性等特征,需要进行严密的监管,否则,金融自由化不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收获,而且甚至会给成员方带来全面的经济和社会危机。[8]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了上述授权,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交由金融监管机构个案审查的其它审慎性条件:(1)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2)具有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4)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5)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这些条件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强化了对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要求,也使我国监管当局在审核外国保险公司准入申请时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

第三节加入WTO对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法律应对

结合上文所述的WTO主要成员方保险服务承诺概况表,分析我国作出的承诺,不难看出,我国在保险服务领域所作承诺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标准。从原先的经济试点开放模式突变为全方位大范围的全面开放格局,对我国的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宜一概而论,而应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辩证分析。

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积极意义

我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中国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和主导作用。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将逐步融入国际保险业,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具体而言,保险市场开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有助于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提高保险市场效率。

加入WTO后,我国必须确实履行GATS项下关于市场准入的承诺,放松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限制。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在1991年之前,中国保险市场基本呈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花独秀”的局面,1991年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分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个独立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太平洋、平安、天安、大众、新华、泰康、华泰、永安、华安等一大批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崛起,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打破了中保集团独家垄断保险市场的局面。那么,是不是就此可以断言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呢?笔者认为,作出这种判断为时尚早。从保险公司的数量上看,我国保险服务供给者数量的确不少,但从各保险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分布格局来看,各保险公司之间和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目前,除了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设立较早,资力雄厚,网点遍及全国各主要省市之外,其余保险公司要么有区域性展业限制(如天安、大众、永安、华安保险公司),要么缺乏在全国拓展业务的实力。这样,就导致我国保险市场格局呈现出一种地域失衡: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大城市,保险供给主体较多,竞争较为充分;在各省会城市或地区中心城市,只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四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状态;至于在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则只有中国人寿与中国人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寿险市场和财险市场居于完全垄断地位。[9]这种格局,依靠我国保险市场机制自身是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改变的,只有引入外资保险公司,才能使上述地区的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格局向充分竞争的方向发展,就这一点而言,我国承诺在入世五年后完全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展业的地域限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二)加入WTO有助于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开拓海外保险市场。

根据世界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在引入外资保险机构及其经营技术的一段时间后,必须同时向海外投资,建立海外保险机构,这样,才能发展外向型经济,真正实现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因为对一个实行保险市场开放的国家来说,只有在资金、技术、管理知识等要素双向流动的情况下,才能使本国保险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引进来”与“走出去”是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缺一不可的两方面,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10]从目前看来,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已经奠定了一个较为扎实的基础,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均在海外设立了数量可观的保险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和人员组织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在海外站稳了脚跟,积蓄了经验,初步具备了与当地保险公司相抗衡的实力。加入WTO之后,中国在向其它成员方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其它成员方的市场准入承诺,以现有的海外保险机构为基础,逐步扩展机构网点,开拓海外保险市场。

(三)加入WTO有助于保险产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现代商业保险不仅仅具有损失弥补、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而且派生出了很强的信息传递、储蓄、投资等功能。我国保险业这两年虽对保险产品创新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如平安保险公司在1999年下半年推出了具有投资功能的分红保险,但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相比,在产品创新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西方大型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保险产品开放部,负责保险产品的开放设计和改造升级。以德国的安联保险公司为例,公司要求进行保险产品开发时应遵循如下三个原则:1、适时性原则,强调保险产品开发的时效性,要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敏捷、准确的反映;2、市场性原则,即要求产品开发适应市场的需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并经得起市场竞争的考验;3、盈利性原则,产品开发应注重经济效益,强调保费收入要恒大于开发成本和营销费用。[11]

而我国极少有保险公司具备这样的产品创新素质和理念,因而目前我国保险产品品种单一,产品开发迟滞,难以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消费需求。例如,在寿险经营中,各保险公司都在竭力争夺少儿险、学生险市场,在产险方面,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创新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险种上,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等)、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投资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潜力的新险种,却门庭冷落、无人问津。据相关资料显示,国内的产险公司大都把目光集中在机动车险、企财险和货运险等几个已经形成规模的险种上,这些险种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90%以上,而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险种虽然发展空间大,却开办得较少,仅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10%以下,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可达20―30%,由此可见我国保险市场险种单一之一斑。[12]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对应,我国保险产品结构的重复现象也非常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类同率高达90%以上。[13]这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特色与优势,而且导致保险市场上供给过剩,过度竞争,造成生产力和保险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加入WTO后,这一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届时,外资保险公司大量涌入我国,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获取更大利润,它们必然努力开发和推广新的保险品种,从而使中国消费者能够获取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也造成“溢出效应”,即使国内保险公司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培养和树立起保险产品创新的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保险产品开发的能力,从而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经营水平,促进保险市场供给日渐规范和完备。

(四)加入WTO有助于充分、合理、有效地引入保险资金、技术,并有助于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保险界在分析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时,普遍采用四个指标,即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资产与银行资产的比率和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从保险深度来看,我国1998年的保险深度为1.57%,不仅低于日本的11.9%、北美国家的8.7%、西欧国家的7.4%,而且也远远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5%的平均深度水平;从保险密度来看,1997年全球人均保险消费为423美元,新兴工业化国家为100美元左右,而我国同期的人均保险消费仅有10.9美元,仅居世界第77位;从保险资产与银行资产的比率来看,英、美、德、日等国家保险资产同银行资产基本上可以并驾齐驱,有些国家的保险资产甚至超过银行资产,而我国1998年保险资产仅占银行资产的1.63%;最后,从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来分析,一般认为经验目标值参数大于1时,说明该国保险市场供不应求,反之,则表示该国的保险市场供过于求,而我国自1985年以来的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一直维持在1.015-1.058之间,说明我国保险市场始终是一个需求旺盛的市场。[14]以上四个指标均说明,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并处于经济上升期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是十分广阔的。

与此同时,由于资金瓶颈的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数量偏少。目前全国仅有20余家保险公司,而且大多是区域性或专业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与国内的其它行业相比,长期以来保险市场的开放度较低,实际上保险业作为一个垄断程度较高,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且供需悬殊如此巨大的产业,本应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而在引资环节中,最重要的一条途径莫过于引入外资保险机构。目前,国外的大型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极其看好,加入WTO之后,它们将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注入大量资金,广设经营网点,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填补我国保险业的资金缺口,缓解我国保险市场供不应求的供需矛盾。

保险经营技术包含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方面,可大别为两类:一种是模仿技术,即可以通过模仿加以传播的技术(如市场营销技术和展业技术),模仿技术扩散速度较快,例如1994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首先在上海实行寿险业务人制度,使国内保险公司大开眼界,竞相仿效,从而促成了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重大变革;另一种技术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掌握(如产品设计和开发技术),也称为授受技术。十余年的保险试点开放经验昭示我们,引入外资保险公司资金和观念方面对中国保险业良有助益,而且对提高中国保险技术也大有帮助,尤其是在授受技术方面。当外资游离于中国保险市场之外时,我们是难有机会学习和掌握其授受技术的,即使其进入中国市场,若其采用的是封闭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形式,国内保险公司亦难以接触和掌握其核心的授受技术。因此,从这一点上分析,引进保险技术的最佳方式是与外资合作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我国在保险服务开放问题上,应尤其重视以合资方式引入外资保险公司。

保险业的特殊经营形式使其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以及保险中介等方面人才有着特殊的要求,而上述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自建国以来,我国保险人才培养工作几经停滞,出现了明显的人才断层,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以保险公估人为例,我国迄今培养的高素质保险公估人寥寥无几,以致在一些重大赔案中,我国不得不聘请港澳或国外的保险公估人。[15]由于保险业强调“以人为本”,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断层对中国保险业的制约要远大于资金短缺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制约。WTO《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第9条强调,各成员方应允许正在境内或已在境内设立商业存在的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人才临时入境。这一规定表面上看,是从人员配备方面保障外资保险公司在东道国的开业权,但东道国亦可因此获得“溢出效应”,即国内保险从业人员可在与这些专业人士共事或竞争的过程中,接受新思维,掌握新技术,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自己的素质。加入WTO后,中国与国外保险人才的双向交流活动会更加频仍,中国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国内外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学习的同时,也将大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如此有助于全面提高我国保险业人才的综合素质。

(五)加入WTO有助于中国保险企业组织结构及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

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将日渐融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潮流之中。当今世界的保险业,从保险企业组织结构到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无不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与创新。打开国门后,外资保险公司将把这些变革与创新引入中国,从而使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惯例充分接轨,全面推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步伐。

首先,从公司组织结构来看,传统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互保公司、劳合社协会均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与此同时,还产生了自保公司(即某企业集团为防范自身风险而成立的保险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等新型保险企业。据权威部门预测,到本世纪末,世界上将出现4000余家自保公司。[16]此外,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使能够从股票市场上大量募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备受青睐,互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日渐增多。根据WTO项下GATS协议的相关规定,若我国在入世时未对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加以特殊限制,我国将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互保公司、自保公司和相互持股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这无疑将使中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化,对增强中国保险市场的活力是有利的。理论界有些学者以《保险法》第70条将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局限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由,认为法律限定了我国绝对不得引入除上述两种类型之外的外资保险公司。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虽然《保险法》第154条规定,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分公司原则上适用《保险法》,但同一条亦规定允许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保险公司另作规定。同时,《保险法》第156条还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它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条法律规定语焉不详,可理解为非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类型保险组织,可由国家以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保险法》第70条规定的合理性姑且不论,但从《保险法》附则中的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国家并没有将引入其它类型保险公司的路堵死。何况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允许进行开放试点的外资保险公司有不少是有限责任公司,今后,还要大量引入互保公司、自保公司和相互持股公司等新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国际保险业中已经出现了保险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趋势。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使用电子承保系统(ESP),由此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在保险行业中,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首先建立了电脑增值服务网(PINET),促进了全球再保险交易的自动化。同时,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从内部文档处理、数据处理到承保、理赔、资金运用⑵笠稻霾叩雀鞲龌方诰迪至说缱踊胪缁?script>WriteZhu(‘17’);相形之下,我国保险业无论是客户服务,还是公司内部管理,都还在沿用传统的经营模式,经营电子化和网络化尚未真正启动。加入WTO之后,更多外资保险公司将把新型的经营服务方式介绍到中国。为了提高保险效率,不在竞争中落败,我国保险业必然会对上述新型保险经营方式加以吸收或借鉴,甚至于创造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经营方式,从而全面提高我国保险经营的现代化水平。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消极影响

中国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属“幼稚产业”,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面临一系列冲击与挑战。概括而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消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保险监管和资金流出三个方面: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内保险公司既有的市场份额与人才资源有被不断侵蚀的危险。

加入WTO之后,随着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数量将会不断增加,据估计,由于看好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全球大约有300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18]中国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大量外资保险机构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国内保险公司在经营机制、服务意识、保险产品、保险技术、保险人才等方面都存在改进和变革的压力。当前,保险费率等传统因素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要着眼点,而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服务水平、风险评估、理赔咨询、人力资源等非价格因素才是对竞争胜负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而这些正是中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因此可以预见,入世之后保险业的竞争可能是很残酷的,国内保险公司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保险人才流失等情况难以避免。

从市场份额上看,外资保险公司资本雄厚,营销经验丰富,经营管理水平高,中国民族保险公司与其相比,明显处于竞争劣势。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为例,1994年美国友邦公司在上海人寿保险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最高曾达到45%,几乎占了上海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保险人队伍超过5000人,年保费收入超过5亿元。[19]而这一切还是在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有着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取得的,如果全面开放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所辛苦营建的市场份额恐怕将被技高一筹的外资保险公司所大肆侵夺。

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民族保险公司的另一重大威胁,在于它们将从民族保险公司中挖走本来就非常稀缺的保险专业人才。目前国内的保险企业在人事用工制度上较为僵化,基本上还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后,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可能采取高工资、高福利的优惠待遇,吸纳国内的保险专业人才,这将不可避免的造成国内保险公司业务骨干与专业人才的部分流失,对民族保险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

(二)加入WTO将对我国的保险监管造成冲击。

首先,从保险监管模式来看,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主要只就外资保险机构准入形式、履行要求及准入程序等作出规定,有学者称其为“门槛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注重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审批程序,外资获准进入的难度较大,但一旦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有效的后续监管却不完善。[21]加入WTO之后,无论在准入监管环节还是在经营监管环节,我国都将面临严重的考验。从准入环节来看,我国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日渐增大,为了我国入世时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我国将不得不对现行的严格准入模式加以放宽;从经营环节上看,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均具有与监管部门“博弈”的丰富经验,能通过捕捉监管漏洞,进行规避性活动,以牟取额外的利润,这为我国目前宽泛的经营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其次,从保险监管手段来看,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一种合规性监管,即对保险公司业务行为是否符合既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一种规范性监管,监管方法主要采用非现场检查即报表审查的方式进行。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保险创新层出不穷,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混业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增加了额外的市场风险。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保险创新能力和规避监管能力,陈旧的合规性监管和非现场检查方式显然对其缺乏足够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对贷款集中、内部控制、表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市场风险显得捉襟见肘、无能为力。

再次,从保险监管体系上看,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与成熟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1)保险立法粗陋,保险基本法《保险法》虽已颁布实施,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再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等重大问题均未作具体规定;(2)监管机制单一,主要运用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力量,尚未建立起自律性的内部监管机制,而在发达国家保险业中,以保险同业公会为代表的行业性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作为外部监管的补充,对规范保险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3)监管人力、物力匮乏,据1999年的统计数据,全国专职保险监管人员仅有百人左右,其中绝大多数并非保险专业人才,国家下拨给保险监管部门的经费也有限,上述瓶颈使我国保险监管仅限于常规的稽核检查,难以进行全面性的风险监管。[22]以上监管体制上的缺陷,将在入世之后更加凸现出来,如若不加以改善,很可会称为外资保险公司规避监管,违规经营提供可乘之机,从而危及我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三)加入WTO后,我国资本市场可能有资金外流的潜在危险。

保险业不同于其它金融部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运营依据是数理概率论上的“大数法则”。[23]这使得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具有一种资金吸纳的“磁场效应”,投保人将大量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备足准备金之后,将巨额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率在85%以上,而中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率只有10%左右。国外保险业已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所获得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习惯于运用资金投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可以以吸收保费的形式聚敛资金,用于投资,然后将巨额投资收益转移出境,而与此同时,外国保险公司带入中国的外资相当有限,如此有可能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一股资金“逆流”,与我国吸引外资的初衷相悖。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5条的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资金用途也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较为稳健安全、收益率也较低的投资途径上,禁止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就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上述资金逆流的负面影响。但值得重视的是,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问题已经提上了证监会、保监会的议事日程。从近日的实践来看,已经初步显露出了外资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苗头。例如,首次向保险公司配售的同盛基金,共有11家公司获准参加配售,其中有中国人寿等10家中资保险公司,还有1家中法合资的金盛人寿保险公司。[24]入世后依据GATS协议渐进式“国民待遇”的原则规定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平等参与竞争”的要求,我们显然不可能长期拒外资保险公司于证券投资基金之外。随着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和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上述资金逆流的风险将进一步凸现出来。

三、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利弊权衡

单纯地论述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的积极意义或负面影响,均不足以直观地确证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因此还必须进行利与弊的权衡比较,以确定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的得失,为我国保险法制为迎接入世所作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目前,理论界关于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利弊权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正确对待保险业开放与金融安全之间的矛盾。

在保险业开放与金融安全的问题上,我国长期以来在认识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大型跨国保险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必然造成众多的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近期负效应,如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等;另一类是远期负效应,这类负效应是由于跨国保险公司全球化战略与东道国经济政策发生冲突所致,相较近期负效应而言,影响更为深远,危害更为严重,如部分经济自受损,在市场份额方面付出沉重的代价,影响东道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等等。在资本趋利性的推动下,外国保险公司的大量准入必然会对我国脆弱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因此,必须减缓金融开放的步伐,对外资进入金融市场施予严格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法律管制。另一种倾向则认为金融自由化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的大势所趋,我国保险业也应顺应这一

历史趋势,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带来了我国急需的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对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当加快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扩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规模,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

实际上,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对外开放的扩大,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体制,从而使金融安全得以维护,而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反过来又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保证。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金融开放的“度”,即金融开放的总量与速度应在我国金融体系的容量与安全系数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决定了我国在开放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方面务必审时度势,量力而行:一方面,要逐步推进金融开放的进程,保持和加强利用外资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国力发展态势,实行适度的保护策略,要未雨绸缪,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加紧构筑我国的金融安全防线。

(二)正确衡量保险市场份额下降与引进保险技术、经验的利弊得失

80年代后期,我国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旨在通过开放部分国内市场引进外资、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1992年保险业试点开放之后也一直奉行“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试图以牺牲部分市场份额的代价引进我国保险业急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有些同志对此感到不理解,认为“以市场换技术”的结果是让出了市场,技术却没有实质性提高,其负面影响远大于其正面作用。[25]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它人为地放大了外资保险公司侵夺中国保险市场的负效应,却淡化了中国保险业因引进外资而产生的技术升级和观念更新。以寿险市场为例,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刚进入上海时,凭借其较为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灵活的管理体制,先声夺人,曾一度占据上海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但随着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学习逐渐掌握了友邦公司引入的寿险人营销技术之后,美国友邦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1997年仅占有上海寿险市场的8%,风光不再。由于吸取了上海市场开放的教训,更重要的是,由于寿险人制在全国的普及与推广,1995年美国友邦公司进入广州市场时,所造成的影响远没有进入上海时大,1997年美国友邦公司在广州的市场占有率为2%,仅及上海市场占有率的1/4.[26]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以市场换技术”这种战略选择本身是正确的,关键是具体操作中“以市场换技术”的形式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某些学者所担忧的技术没换来,市场又丢了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形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存在问题,而是在实施环节中一些具体的条件或形式上存在问题。再以上海保险开放试点为例,除了头几年友邦公司引入寿险人营销技术之外,外资保险公司似乎极少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让渡或传授给中国同行。这主要是因为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友邦、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公司多为外国保险公司的在华分公司,全由其国外的母公司掌控,对外形成自我封闭的体系,因此对它们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中资保险公司只能“临渊羡鱼”,而不能“隔空取物”。这是因为保险业与其它行业不同,在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中充满了专有技术(know-how),各公司对外一般将其列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获取专有技术的唯一途径只能以契约或股权参与的形式与外国保险公司融为一体,通过共同经营,才有可能获得外国保险公司核心的授受技术。[27]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应坚持以合资保险公司作为外资准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主流,只有这样,才能使中方合营者在与外方共同经营中潜移默化地掌握外方投资者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从而实现“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目标。

(三)客观地权衡引进外资保险公司与资金逆流之间的利弊。

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同程度上均存在者投资收益汇回母国的问题,因此严格说来,资金逆流是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保险业奉行的“大数法则”使其资金逆流的效应凸显得尤为明显而已。笔者认为,对保险业资金逆流的负效应应一分为二地加以分析:一方面,的确存在着外资保险公司将保险基金用于投资,并将大笔投资收益汇出境外的问题,这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我国的外汇储备和引资效果。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其在中国从事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无论其将保险基金投资于股市、汇市还是期货、债券,只要我国的法律未予明确禁止,这种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应受中国法律保护。更何况,将资金投入中国市场,这本身就是对中国经济建设的一个贡献,以证券市场为例,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资金面不足的瓶颈,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募集的保险基金无疑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将大量资金投入中国市场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报酬并汇回其母国,这正是我国引进外资的应有之义。更毋论我国外汇储备充足,在资本净输入的大条件下,外资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的逆流并不足以对我国资本项目的盈余构成实质性影响。即使我国外汇储备或资本流量出现了问题,我国亦可以通过外汇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暂停或禁止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的汇出,恢复我国的外汇平衡。如果在考虑到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及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资金逆流的负效应更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资本逆流的负效应尽管客观存在,甚至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但我们切不可“因噎废食”,因为担心可能存在的少量资本逆流而延缓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但从利弊权衡的角度来看,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正面影响远大于其负面效应,为了我国保险服务贸易水平的根本提高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繁荣,牺牲一些眼前和局部利益是值得的,并不会对我国金融安全和根本经济利益构成威胁。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有这样或那样的消极影响便重回“闭关锁国”的老路,而应坚持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只有通过与外资保险公司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锤炼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素质,建立起强大的民族保险业。

四、入世后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应对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保险服务业尚属“幼稚产业”,这是不争的事实。《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在保险市场开放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有以下一些特惠条款:(1)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确定保险业的国内政策目标;(2)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保险服务竞争,同时发达国家和WTO有义务帮助不发达国家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并优先提供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信息;(3)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保险提供行业补贴;(4)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保险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贸易的自由化。[28]因此,入世后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应对策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修订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健全保险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上述特惠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保险服务业免遭外来冲击。

(一)完善保险立法,建立健全的保险法律体系。(由于《保险法》的修改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颁布,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改、修,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因此建议删除这一部分的内容)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保险法》、《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数目不少,但始终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存在着以下三大缺陷:

1、保险政策多变,法律规定不一。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为加强金融保险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经济特区的发展,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开始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有限的地区设立非营利性保险办事处。1987年国务院通知,将金融保险业列为限制外商投资行业,1988年又升格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进入90年代之后,出于中国复关及入世的考虑,中国保险业的开放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通过颁布了《保险法》、《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一系列法律法规。由于我国在不同时期保险开放的策略不同,颁布于不同时期的保险法规贯彻的是迥异的政策属性,造成了新法与旧法的不协调,影响了统一保险法律体系的形成。

2、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实施细则。《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虽然2002年作了修订,但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资金运用方面,仍未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始终未能颁布配套的实施细则以解决上述问题,造成了实践中的混淆。

3、除《保险法》外,大多数保险立法法律阶次不高,且均是暂行或试行法规,法律效力不确定。以《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为例,该暂行办法颁布于1992年,至今仍然有效,“暂行”变成了“现行”。法律阶次不高,影响到法律规范的拘束力和权威性;法律效力不确定,则影响到我国保险业开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将日趋多元化,保险市场竞争也将日益激烈,而保险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是要有科学的保险法律体系为保障。因此,我国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全面整饬保险立法,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较为理想的立法模式是以《保险法》为基本法,辅之以《保险业法》和《保险法实施细则》,下设保险合同法、保险市场主体法、保险市场竞争法、保险监管法和外商投资保险企业管理法等配套法规,还可允许各地方根据上述法律的原则,制定适合于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

(二)逐步弥补我国保险立法的滞后性,贯彻GATS协议对国内立法的透明度要求。(修改为“严格履行GATS协议对国内立法的透明度要求”)

我国现行的保险立法多颁布于1995年之前,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所作的承诺有诸多不一致之处。例如,我国现行立法仍将保险开放局限于经济试点的范围内,有严格的地域和业务限制,而我国在与有关国家进行市场准入谈判时承诺将分阶段全面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并将险种限制大幅放宽。根据GATS的相关条款,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受制于国内法,而我国国内法一者缺乏有关保险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规范,二者既有规则与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不完全一致,面临着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当然,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尚未完全定型,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的修缮也不应是一蹴而就的,而应根据我国服务贸易承诺的变化而相应地作出修改和完善。(删除此段落)

根据GATS的透明度要求,任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将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它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对上述有关法律、规则的任何修改,也应该对所有缔约方及时予以公开。这就对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透明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目前,我国在中央层面上保险法律规范的透明度较高,基本上能做到在生效前予以公布。问题主要集中在职能部门的一些内部规范和地方政府的一些保护性规定或措施上,如中国人民银行及保监会关于保险费率厘定的标准、保险险种审批的准则,以及地方政府对某些险种(如学生险)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些所谓的“红头文件”透明度极低,不要说外商,即使是国人也未必知晓。加入WTO后,这方面的透明度必须加强,具体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实行全面的透明度要求,只要是与保险服务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无论其采用何种名目,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就必须予以强制性公开;二是要禁绝或限制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违背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的不当立法权,例如上文提到的某些地方政府强制中小学生向某一保险公司购买学生险的行政立法,纯属一种反竞争的市场垄断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也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这样的不当立法行为,应予以坚决禁止。

(三)坚持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严格监管,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严格监管方式,另一种是松散监管方式。前者强调对费率和偿付能力实行双重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的保险活动都受到全面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保险产品质量即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对保险资金运用及准备金比率的管制等;后者则只对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因而采取的主要是控制财政资金的监管手段,并且要求具备完善的会计规范评估原则和详尽的财会报告制度。[29]由于中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保险业的自律监管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实行松散监管的财会条件,我国目前对外资保险公司采用的仍是费率与偿付能力并重的严格监管方式。

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严格监管方式,反映了中国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原则和对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的谨慎态度,这种严格的保险监管方式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发展上了一道“安全阀”。但仅仅如此并不足以应对入世的挑战,还应努力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具体应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利用GATS协议的“市场准入”条款,行使对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的准入“甄别权”。要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目标,就必须在准入环节上设置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积极引入那些资力雄厚、业绩优良、财会制度健全的外国保险公司,而将那些资质或业绩较差,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外国保险公司拒之门外。从GATS项下市场准入的承诺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均保留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甄别权,同时这也是我国维护自身金融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

2、进一步充实保险监管力量。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在建制上已经独立化和专门化。但保监会仍存在着人员、网点不足的问题,无法在全国主要诚市形成一个自足的监管网络,在某些地区、城市的保险监管还存在空白。加入WTO前后,应努力在外资保险公司集中的城市增设保监会分支机构,配备专业保险监管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从人员和机构上保证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

3、完善和创新保险监管方法。在监管方法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应双管齐下。必要时,可参照国外的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外资保险公司资信等级制度,根据外资保险公司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综合评定其资信等级,并定期予以公布。同时,还应创设统一的保险公司报表体系和科学的预警指标系统,以求紧密跟踪检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保险经营风险。

4、应尽快建立起保险自律监管机制。实践证明,行业自律作为外部监管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于协调外部监管矛盾,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外部监管难以企及的良好效果。我国的保险同业公会虽已正式成立,但相应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会员纳入程序也未予明确,今后应加强和完善其自律职能,尤其应将外资保险公司纳入保险行业组织中,从行业自律的层面加强对其的监督和规范。

(四)逐步裁减国内保险企业的政策性要求,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待遇,以国民待遇为目标,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虽然GATS对国民待遇的要求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普遍性的义务,但从市场竞争的要求和WTO的宗旨来看,国民待遇贯彻了平等竞争的理念,应成为各国金融服务业追求的目标。我们不能永远停滞在我国作出的既有承诺或限制上,宜根据国民待遇的要求对现行国内保险企业待遇水平作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的待遇情况是教为复杂的:一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率上的优惠待遇,[30]同时在保险业务和经营地域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内资保险公司在所得税上负担较重,并承担着一些政策性保蘸透度挝瘢衷谀承┫罩只蚰承┑赜蚰谙碛蟹苫蚴率瞪系穆⒍暇ǎ玫礁骷墩母髦址龀帧R虼耍中写鏊降母谋渚幌窭砺劢缬行┭д咚髡诺牡シ饺∠庾时O展镜乃笆沼呕荽瞿敲醇虻ィ?script>WriteZhu(‘31’);而应有一个相互消长的过程,即一方面要逐渐减少我国对内资保险公司的各种扶持,消除人为的险种或地域垄断现象,同时也要卸下内资企业的政策性保险负担,将内资保险企业完全推向市场,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则需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超国民”的优惠待遇,渐次地开放其业务和地域经营范围,使其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应注意的是,上述两方面应双管齐下,在此消彼长的动态过程中建立新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国民待遇,营建起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强保险国际监管合作。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动因是追逐高额利润,与发展中国家引入外资提高本国金融服务水平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跨国保险公司往往凭借其全球经营战略和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设法逃避东道国的监管,发展法律所未规范的业务。而东道国监管当局由于监管技术落后,监管信息闭塞,难以对实行有效监管,因而出现所谓“监管落空”的局面,这样就使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出现了隐患,而在一定条件下,这种隐患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就会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因此我国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积极拓宽与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途径,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层次进行:

首先,我国作为国际保险监管者组织(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Supervisors)的成员,可以定期参加该组织的会议和论坛,参与国际保险规则的拟定,加强与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更重要的是,国际保险监管者组织为各国就某些重大问题(如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危机)进行沟通、磋商和处置提供了必要的平台,使对突发危机和事件的处置更为及时、有效。国际保险监管者组织还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料协助,这对提高我国监管官员的素质和保险监管水平是不无裨益的。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企业 国际化经营 文化融合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062-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寻求更大市场、寻找更好资源、追逐更高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化经营中的跨文化管理是指母公司对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类型、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子公司的文化采取的包容的管理方法。跨文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对相互冲突的原有文化进行扬弃,设计切实可行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确定超越文化冲突的发展目标,维系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催生再造新的文化,实现文化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利用企业的潜力与价值。国际化经营企业只有真正实现了文化融合,才能使企业的经营顺利运转,竞争力得到增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

一、充分认识跨国经营中文化融合的现实意义

文化因素对国际化经营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全系统和全过程的。企业的员工有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语言、教育水平、和工作目标等,来自不同国家的管理者也有着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同时,企业不仅要满足不同文化背景的消费者的需要,还要积极适应东道国的风俗习惯、法律制度。如何进行跨文化的有效沟通、协调和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运作的效果。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必须加强跨文化管理中文化融合的研究,探索如何在不同形态的文化元素、不同的管理风格中,营造兼容并包、和谐统一的企业文化,建立切实可行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最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企业的潜力和价值,实行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为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

国际化经营中的文化冲突与融合,是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共同面临的难题。众多企业跨国经营的实践表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因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不同而产生的文化冲突,是导致跨国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科尔尼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调查欧美和亚洲的115个交易额超过10亿美元的并购案例,有65%没有达到预期的协同效应和财务回报;麦肯锡咨询公司调查也显示,并购重组的公司10年后只有近1/4获得成功,而文化的差异和冲突都是并购失败的首要因素。文化融合创新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通过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虽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组织体制的架构和资产业务的整合,但是其深层次文化的融合创新则是长期不断丰富发展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因此,必须要把国际化经营中的文化融合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关系生死成败的重要课题来破解,建立科学的研究和创新工作机制体制,坚持从实践到理论,再从实践到理论提升,不断研究和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

二、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文化冲突的具体表现与危害

除了与其他国家除语言、风俗习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同外,中国企业由于受几千年传统文化,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还是在心理承受能力和价值评价体系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应是文化融合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1.价值文化的差异。文化与价值观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管理实践。在风险观念方面,中国企业一般缺乏风险意识和冒险精神,而西方企业家则勇于冒险、敢于探索,尤其是在研制新产品、开拓新市场、运用新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对待工作成就的态度方面,中国企业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员工缺乏工作主动性;西方企业员工有较大自,并对上级有一定建议权和质疑权。在不同意见表达方式上,中方人员表达方式委婉,有的人喜欢背后议论;而西方则是直截了当地说明真相。从工作方法方面,大多数中方职员比较重人文关系,习惯于以领导的意图和上级的文件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指南;西方人员在工作中很大程度上是遵循“法、理、情”的事理顺序来开展工作。

2.制度文化的差异。西方企业习惯于法律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开展经营管理,会用法律条文作为行动的依据;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有着浓郁的行政特色,习惯于按上级行政管理机构的指令行事,上级的条文、指令、文件便是企业的决策依据和办事章程。西方企业管理上表现为规范管理、制度管理和条例管理,追求管理的有序化和有效化;中方文化的适应性强,灵活性大,但过于灵活的必然结果是不重视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情”治理使员工对制度的执行比较松懈,以致规章制度往往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3.经营思想的差异。从经营理念和管理思想来看,西方管理人员多具有互利、效率、市场、应变的思想,崇尚竞争,讲求效率,注重成本研究,强调售后服务,重视长期行为,长期计划被看作是一种有价值的投资;而我国的企业由于受“求稳”的传统文化和政府行为的影响,往往缺乏风险意识和冒险精神,大多小心翼翼,只怕失败,比较重视短期行为,长期计划的效率较低,尤其在互利方面,往往较少考虑对方的获利性。

4.劳动人事政策差异。在工资政策上,中方往往看重员工的资历、经历和学历,把工资增长基数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西方则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能力确定工资,把工资调整与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指数结合起来。在人事安排和职务晋升上,中方比较注重个人政治素质、个人历史以及人际关系等;而西方则把能力放在第一位,根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实际表现出来的能力来进行人事安排和职务晋升。对于人才流动,中国企业不习惯员工跳槽,并常常以某些条件和理由限制人才外流;而西方企业则鼓励自己的员工不断流动,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技能结构,保持企业的活力。

三、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国际化经营中的文化融合

文化融合是科学化、系统化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通过科学的工作,建立科学完备工作体系,努力推进思想的融合、价值观的融合、制度的融合、管理的融合,以及员工行为的融合,实现最终的文化融合。

1.建立文化融合的工作机构。文化融合是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内部要组建企业文化融合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要建立研究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摸清双方的企业文化基础,了解对方的文化特征,懂得双方的差异所在,制订好文化融合方案,选择适当的企业文化融合方式,制订融合计划等。近年来,国内外诸多研究机构和高校,加强在合资并购企业的文化融合问题研究,形成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在上百年的发展和完善中,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跨文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国内企业可借助“外脑”,学习借鉴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与高校的作用,配合做好调查研究、判断分析和培训等工作。

2.建立具有共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体系。国际化经营的企业,必须要建立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在共同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才能减少内部冲突,发挥文化差异的优势,创造整体的经营绩效。培育共同的核心价值观,首先要确定合适的国际化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确立国际化经营理念,同时兼顾选择和吸纳外来文化中优秀的元素,做到优势互补。在培育过程中,要注意子公司的企业文化不是母公司文化的自然延伸,而是在全球化战略指导下的企业创新。确立的文化内容要清晰明确,能被具有不同文化的职员所理解和接受。企业文化和共同价值观的建立需要长期持续的努力,需要所有员工的认同与高层管理人员的支持。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落实企业文化与共同价值观,树立良好的典范,在企业中营造开放沟通的气氛和环境,提供员工有关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以便增进员工对企业的认同,使员工的个人文化能够真正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充分发挥文化差异的价值。中原油田培育了“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石油工程铁军”的石油工程发展愿景,“人才培养国际化、人才使用市场化、人才激励多元化”的人才理念,“开放融合、统一规范”的管理理念,“互利双赢”的市场理念,有力地促进了石油工程服务事业。

3.要选拔适应文化差异的管理人员。跨文化管理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键在于能否有一批高素质的跨文化管理人员。必须能够贯彻母公司的战略,忠实代表和维护企业利益,同时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尤其要具备在多元文化环境下工作所必需的特定素质。海外管理人员的选拔,要侧重于考察其对不同文化的适应和协调能力,包括民族优越感倾向,对多元文化的体验、认识承受能力、行为承受能力、一般的文化知识、专门的文化知识、文化行为和人际交往的敏感性等。近年来,中原油田在市场开拓中,坚持人才培养与石油工程市场开发相同步,健全完善了石油工程管理与技术人才培养与管理办法,通过“引进来”、“送出去”,培养了一大批适应国际化经营需要的管理人才。

4.要抓好跨文化培训工作。要分别对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和东道国本地选拔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国内的外派人员,除了培训国际经营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外,重点要抓好文化敏感性的培训。文化敏感性是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一项主要内容,系统培训我国文化背景、文化本质和有别于其他文化的主要特点,增强对东道国文化特征的理性和感性分析能力,掌握东道国文化的精髓。使管理人员尽快了解将赴任国家的文化氛围,充分理解东道国国民的价值观与行为观,迅速地增强对东道国工作和生活环境的适应能力,充当两种不同文化的桥梁,在此基础上,寻求文化融合的目标和途径。对来自东道国管理人员,主要是管理方法、管理技能、技术和有关公司文化的培训,使东道国当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尽快达到公司的要求,提高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协调和控制程度。中原油田每年都定期举办相关培训班,选派管理骨干到国内高校、石化管理干部学院学习,提升了管理人员的跨文化条件下经营管理能力。

5.要积极推进本土化战略。本土化战略就是指跨国公司在进入某国市场后,努力融入东道国的经济体系,成为具有当地特色的经济实体的发展战略。本土化有利于跨国公司降低向海外派遣人员和跨国经营的高昂费用,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资本的危机情绪,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安全,增加就业机会,加速与国际接轨。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7篇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利因素

相对于发达国家企业,我国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的,这样就具有了一定的比较优势。这既有利于它们在国内市场中采用内向型国际化经营,也有利于它们在国际市场采取外向型国际化经营。

相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优势。虽然整体上说来,我国中小企业技术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水平比较落后,但相对于拉美、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就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加入WTO后带来的有利因素。当我国在2001年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后,大量的外国先进企业和商品进入我国市场,加剧了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与此同时,根据对等原则,外国市场也逐步对我国进行开放,显示出巨大的吸引力,这两方面都有助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树立国际化经营的意识,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的联系,提高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此外,WTO中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如有关反倾销的规定和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经济时代产生的有利条件。有人说21世纪的经济是属于“小而强的时代”,21世纪中知识经济的兴起,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利因素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意识淡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只有大企业才具备成为跨国公司的条件,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缺乏克服国际化障碍的能力,这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具有强烈的内向性,很少具有国际化经营的意识。

人才的缺乏。我国中小企业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与开展跨国经营的需要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

宏观对外政策的制约。在我国现有的对外贸易体制下,使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的价值链中多了一些环节,产品的价格等优势受到影响,打击了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的积极性,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此外,在中小企业跨国经营项目审批程序、融资条件等方面,现行的宏观政策也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要求,进一步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加入WTO后遇到一些不利条件。一是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全面实施,由于我国国内产品标准相对低于国际或国外的先进标准,这使得外国可以通过技术壁垒阻挡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二是《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条款的规定限制了我国政府以前一些对中小企业行之有效的补贴政策;三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条款加大了我国中小企业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难度,并且对目前我国市场中以仿制为主的中小企业产生了严重的挑战。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遭遇到新的问题。虽然知识经济可以使中小企业小而强,并使得它们可以在国际市场中进行竞争,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缺乏知识创新的能力,反而使它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此外,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获得是一个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缺少资金购买和建立信息通讯系统以及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这使得它们在这方面落后于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大企业,对它们的国际化经营战略非常不利。

推动和加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相应对策

在这个开放的经济中,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这些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使它们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我国要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走国际化经营道路是唯一选择。要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在国际化经营中取得成功,企业本身和政府机构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铺平道路。从我国中小企业的不足可以看出,企业本身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适合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内部往往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没有技术创新的动力,从而导致这些企业陷入困难的境界。为了保证我国中小企业能顺利地进行国际化经营,必须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搭建一个有效的管理平台,建立规范、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人力资本效用实现最大化发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产权保护意识。

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虽然中小企业在规模与实力上不能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但它们仍可通过生产精、尖、特、优产品,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方向发展,走专业化经营道路。根据市场营销中市场细分原理,由于存在着异质市场,消费者和用户在需求、欲望、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上存在着差异性,中小企业就可以从市场和消费行为的特殊性出发,避开大企业关注的市场,将资源集中于一两个有限的细分市场上,进行专业化经营,寻找内部规模经济,在国际化经营中取得成功。

积极转移目标市场,开拓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我国中小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日本、欧共体等发达国家市场,过分依赖于这几个市场的经营形式,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并且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与发达国家产品相比普遍缺乏竞争力,也受发达国家的市场排挤,这就要求中小企业不要仅仅依赖于发达国家市场,还要开拓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国家市场,相对来说,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技术也比较适合这些不发达或欠发达国家的市场要求。

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积极进行网络化经营。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这个经济时代,全球化、开放化和国际互联网飞速发展,经济生活中的信息化、网络化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必须重视电子商务的利用,通过电子商务来宣传自己、寻找客户、了解技术信息和市场行情,走上网络化经营的道路。

除了企业本身的努力以外,政府机构在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方面亦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政府机构应采取以下的对策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

进行外贸体制改革,并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外贸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上建立起来的,它已不能适应现阶段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所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扩大中小企业的外贸自,简化相应的审批程序,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此外,还应健全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在这方面已有了可喜的进步,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案的通过无疑会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社会服务体系。从西方发达国家推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对策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力量有限,在国际化经营中往往需要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的支持。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相对欠缺,因此我国政府及一些社会上的机构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在人才培训、市场调查、经营管理咨询、以及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外,政府还要进行一定的金融改革,在进出口银行增加满足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所需的信贷项目,并采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国家提供政策性出口信贷担保等等,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信贷支持。

参考资料:

1.尹柳营,中小企业如何发展与腾飞——国际化经营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8篇

竞争优势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条件。随着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的加剧和企业成长对环境依赖性的增强,企业很难依靠传统经营方法获取竞争优势,只有不断增强动态能力才能创造竞争优势。

动态能力理论强调企业在面对变化的市场环境时,必须能够迅速整合、建立和重构其内外部资源和能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它是对企业目前拥有的知识存量和新知识的开发,逐步整合和改进现有的能力和提高效率,使企业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其中,“动态”是指为了与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相协调,不断更新各种功能性竞争力的能力;而“能力”强调的是为了适应动态环境的要求而进行的整合、重构内外部资源等来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动态能力是一种培养能力的能力,企业能够利用其能力从事组织活动。

动态能力理论从内部、外部两个角度人手研究动态环境下企业成长问题,十分关注外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特别强调内外部资源和能力的整合,认为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动态能力就是企业的学习能力。动态能力理论的思维逻辑是:外部环境分析——寻求新机遇和威胁——响应新机遇的战略及内部能力的调整——寻求完成新机遇和规避风险的合作伙伴——合作竞争——新的竞争优势并结束现有合作——再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调整战略。实践证明,全球竞争中的优秀企业,往往能够不断创造出新的产品或服务以维持和更新企业的竞争优势,适应动态环境,促进企业不断成长。

动态能力理论源于20世纪90年代市场环境的变化。当时,市场环境日益动态化,技术创新速度加快,经济的国际化、市场的全球化和顾客需求的多样化造成了竞争内容越来越多,竞争优势的可保持性越来越低,惟有不断创新,才能持续成功。动态能力理论建立在资源观与核心能力观基础之上,是为了在动态环境下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领先竞争对手而发展起来的。在当今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放弃以往的静态竞争优势的获取模式,而以一种动态的眼光来看待竞争优势的获取,不断更新自身的动态能力。从本质上讲,动态能力理论表现为一种动态的非均衡性,能力持续不断地被肯定和否定,是培养能力的能力。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升本身的竞争力,从而在整体上体现出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

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难免会受到惯例抉择或者技术沿革影响,动态能力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打破这种路径依赖性和“技术轨道”,抓住新科技突破所带来的技术创新或者应用机会,提高企业的环境适应力。面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动态能力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路径主要有:一是企业通过组织学习,增强对环境变化的预判能力,不断更新与强化应对能力;二是企业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必须使其经营战略保持足够的柔性化,保持足够的灵活应变能力,更好地协调自身资源或能力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匹配性,确立更为科学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保证较之于竞争者有更强的战略稳定性和动态适应性;三是企业要把创新视为创造竞争优势最为有效的方式,视为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根本之道,强调创新平台化、创新全方位化(其中包括结构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商业创新等);四是企业要把顾客视为竞争优势的新源泉,优先发现或彻底创造、满足顾客需求,在与供应商、购买者、替代者、潜在竞争者、现有竞争者等“行业竞争力量”的竞争中获得“先行优势”,从而保持竞争中的主动地位。

二、中国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是增强动态能力的必然要求

国际化经营是中国企业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的重要战略选择,是由国内市场向海外市场扩张,不断通过国际化行为获得海外市场知识,然后再把知识通过组织学习在组织内部传播和共享的良性循环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体现在对新知识的获取和积累上,也体现在对既有知识和经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的利用上。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路径选择依赖于企业知识存量的积累,而知识积累的过程又决定了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知识存量是国际化经营的驱动力,国际化经营是知识存量积累的平台,组织学习为知识存量增加和国际化经营渐进的交互作用提供了可能,从而不断优化企业的知识结构并扩大知识存量,在知识存量和国际化经营之间形成动态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国际化过程的深入。

动态能力理论认为,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中,建立在既有知识存量基础之上的竞争优势经常会受到削弱,这就要求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对其能力体系进行动态管理,汲取新的知识,从而获得持续动态的而非静态的竞争优势。

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驱动力,一方面在于中国企业在本国开发出独特能力并建立起竞争优势时,一般倾向于把这些知识存量进行跨国界转移,以便在更广的范围内获得更多收益;另一方面在于中国企业为了抵消异域性劣势并保证全球竞争的成功,还必须构建出新的能力。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中国企业不仅可以从本国获得新的能力,而且还可以把它们与既有的知识存量相结合,建立起更好的支撑其全球竞争优势的能力体系。

作为后来者,尽管中国已是世界级工厂,但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最大障碍就是缺乏基于知识的战略资源,即社会经济资源和技术资源,如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人才和品牌等,而这些资源在国内并不丰富,从寻求资源的角度来看,国际化经营是从国外市场获得战略资源的有效方法。因为相对落后的中国企业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存在着诸多抑制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因素,这些因素在单纯的国内竞争中并未显现出落后的一面,只有进行国际化经营之后,落后的因素才完全暴露出来。此外,由于知识外溢性与距离有关,越接近知识密集地区的企业就越容易享有知识外溢性带来的好处。比如,目前研发全球化的目标地区主要是北美、日本和欧洲,因为这些地区有着固有的特定产业优势,处于尖端的高科技领域,引导技术发展的潮流。视为后进企业的中国企业的成长,一般认为“OEM—ODM—OIM/OBM"是其发展的共同路径。中国企业最开始从事OEM,即简单的零部件组装,采购方提供详细产品设计,这样企业就有机会学习上游的产品设计能力,成长为ODM制造商,此时发包方只需提供简单的产品需求,将产品细节设计留给ODM企业。在此基础上,少数ODM企业开始生产自主想法的产品(OIM)或者自创品牌和销售渠道。实际上,这一过程中,技术能力的发展是从获取制造能力开始的,然后扩展到产品设计能力,最后是新产品创造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通过国际化经营,再通过知识的内部扩散而学习、转移并应用这些资源,是中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的逆向投资除了获取自然资源之外,主要是为了获取先进技术或管理技能,加速技术累积的速度和动态效果,弥补技术与管理差距,提升自身实力,之后便可以同发达国家企业展开竞争,进而最终实现其投资收益。

中国企业仅依赖自己的能力往往不能保持优势地位,而国际化经营的产生正是为了补充和强化企业的知识和能力基础,即把国际化经营看作是企业向合作伙伴学习并获取知识的一种制度安排。三、中国企业应在国际化经营中不断提高动态能力

纵观各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可以看出,相对于落后国家企业,发达国家企业之所以可以迅速提升市场竞争力,在于它们能够不断提升企业动态能力。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只有不断提高动态能力,即只有具备吸收能力、转移能力、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实现企业能力不断的螺旋进化,改革落后因素,完成相对创新,才能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

(一)吸收能力。吸收能力是指企业识别新的内、外部信息价值,并通过消化将之用于生产和服务输出的能力,即把它们转化为商业结果的能力。这里强调采用外部知识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内在知识相结合最终吸收并内在使用。

(二)转移能力。转移能力是企业通过收集、消化、综合、再配置内部现有知识架构起来的能力,将分布在不同“位置”的知识联系起来,以实现知识在企业内的流动和共享,帮助企业扩展现有竞争优势,以创造新的更有效率的生产和生产工序。

(三)整合能力。整合能力是企业能力深度演化的最重要的阶段,一方面是指获取和消化企业外部的知识,另一方面是指企业内外学习、整合知识的能力。

(四)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能力深度演化的逻辑终点,是知识得以应用而创造出相应的产品,实现知识创新和知识增量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重新与外界相互作用,寻求新的知识联系。

吸收能力是识别获取内外部信息,并应用于商业模式中;转移能力与整合能力是协调内在的组织因素和外在的环境因素,二者共同促进企业知识和技术转移,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创新能力能识别外部知识的价值,结合市场优势,消化并将之最终应用于商业目的。

对中国企业而言,动态能力是指通过更多的资源和更广泛的外部联系获取更复杂和更先进的技术知识,通过吸收、转移和整合知识,最终实现知识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从而追赶甚至超越领先企业。比如,中兴通讯重视动态能力的培育和有效整合,增强对环境的敏感度和捕捉战略机会的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为己所用的技术和资源,通过内部R&D、战略联盟、合资、并购等各种形式吸收和转移伙伴的知识,快速进入二次开发重组阶段,实现动态能力从模仿到创新,从吸收能力、转移能力、整合能力到创新能力的协同演化,形成自主品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把自主创新作为企业的内在需求以驱动企业成长,通过能力积累最终实现原创性技术创新。

中国企业应从动态能力的应用与构建的角度来思考其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的目标应是在全球范围内构筑企业自身动态的能力体系,以此来支撑其持续的竞争优势,而不是纯粹瓜分市场和分享利润。对大多数还处于国际扩张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既要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又要关注在世界范围内构建新能力的机会。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银行信用卡国际化经营风险防范

一、我国银行信用卡国际化经营风险现状

伴随着银行信用卡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各家银行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信用卡市场交易,以便规避风险、获取收益。新近露脸的各类高端信用卡使出浑身解数来吸引高端的客户,如中国银行推出的“长城国际白金卡”,主卡年费需100美元,其授信额度高达10万美元。工商银行推出的“牡丹白金卡”年费为4000元,持卡人可享受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保额最高达400万元。信用卡不断发行以及授信额度不断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如影随行。

1.信用风险呈递增趋势

目前,我国发行国际信用卡主要是依据客户当时的经济情况和信誉程度,然而客户的具体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受宏观经济走势、持卡人所在行业的兴衰、财产突然损失或贬值甚至持卡人的身体状况的影响,都可能导致持卡人经济状况恶化,引发持卡人信用风险,根据中国银联综合各发卡机构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第三季度末,各行贷记卡延滞账户(M4、M5、M6)余额为2.9亿元,较上季度增长了56%;损失类余额(M7及以上)累计3.2亿元,较上季度增长了32%;损失率为1.9%,较上季度增加了0.42个百分点。此种情况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将给发卡行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

2.欺诈风险呈多元形式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欺诈犯罪越来越猖獗。据统计,2006年前三个季度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共发现银行卡涉嫌诈骗的交易5064笔,涉案金额超过6000余万元,欺诈风险越来越突出,形式也多种多样,如:伪造假卡、虚假申请、未达卡等。

3.汇率风险越来越突出

国际化银行信用卡的运作模式通常是在商家、消费者、发卡行、收单行、VISA/MasterCard组织运行,发卡行和收单行通过VISA/MasterCard组织进行清算,实际上进行了资金的两次转换,而发卡行和收单行大都是银行担任的。也就意味着一家银行可能面临两次资金转换。由于持卡人刷卡取现和还款之间存在时间差,汇率风险由此产生。

二、我国银行信用卡国际化经营风险加大的原因分析

1.信用卡业务的基础平台不完善

我国发展国际信用卡业务没有建立较为完整的个人诚信体系。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滞后性。持卡人信息与银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其一表现为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的银行间进行多头授信。其二表现为个人信用数据相对分散,政府部门之间、甚至银行之间在个人信用数据方面没有实现共享。

2.国际信用卡市场的急速扩张

近年来四大国有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力以赴地介入到国际信用卡业务之中,国际信用卡业务呈现“井喷式”的高速增长态势。为了抢夺高端客户群,各大银行纷纷提高授信额度。如:建行推出的钻石信用卡,其授信额度高达500万元。不断提高授信额度和增加附加功能来吸引客户群,客户一旦发生财务问题,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急速增加。

3.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加大

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加大,增大了银行受损的可能性。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减少客户的外汇风险,不断推出各种优惠便利的还款服务,实际上这是把客户的外汇风险向自身转嫁。如中国银联在提现和消费完成后,将根据交易当日的市场汇率,转换成人民币金额提供给内地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即时扣除持卡人的账户余额,持卡人不存在汇率风险,由银行为其承担外汇风险。

三、我国银行信用卡国际化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1.不断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在开展国际化信用卡业务过程中,如何简便而又准确地掌握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是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关键。当前,我国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比较落后,应大力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个人征信体系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需要。2.实行EMV迁移防范欺诈风险

为了根治磁条卡的欺诈交易问题,VISA、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推出了新一代的EMV规格的芯片卡。智能IC卡由于采用的是CPU芯片,具有独立运算、加解密和存储能力,所以安全性能更高。加上芯片卡的复制难度比磁条卡大,使得信用卡伪盗变得更加困难。在应用上,智能IC卡与读卡器之间还可以采用加密的数据通信方式交换数据,具有很强的安全认证机制,精密程度也远高于磁条卡,这也会大大减少伪卡犯罪的可能。

3.建立同步套期保值机制

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而套期保值是外汇市场风险常见的对冲手段,以此来转移、规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行为。如:某银行预计4月份国际信用卡外币刷卡取现美元为200万,3月31日该银行购入美元200万,假定客户每月30号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假定31号汇率是1美元对人民币7.0002元。银行在买入现钞200万的的同时应在期货市场卖出200万美元的期货,这样在4月30号还款到期日,假定1美元对人民币6.9987元,银行在现货市场上亏损200万*0.0015=0.3万,而在期货市场上赢利0.3万,赢利等于亏损,这样银行规避了损失。而银行从国际信用卡业务中可以收取较高的年费,手续费等,从而银行可以赢利。

参考文献: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0篇

飞越巍巍昆仑,飞越阿拉伯半岛,飞越红海。 11月17日,中共代表团参加中苏建交50周年暨苏丹石油项目投产10周年庆典。10年前,中国政府特使团也来到这里,开启了中国首个海外大型新油田投产阀门。如今,苏丹已成为非洲产油大国。 1993年起,尤其进入新世纪,中国石油屡掀波澜于国际石油市场,海外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起步、快滚动、跨越式发展。目前,已在全球29个国家运作81个合作项目,国际工程技术服务有500多支队伍奋战在44个国家,国际贸易业务涉及82个国家,已建成海外油气作业年产能7450万吨,初步建成中亚、非洲、南美、中东和亚太5个海外油气合作区,构建了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初步形成上中下一体化的海外油气业务规模。 沉思既往,中国石油在从“小舢板”到跨国“航母”的历程中,走过了一条合作共赢之路:其基础就是依靠成熟技术与整体优势,其依托就是实践中历练出来的大批忠诚的国际化经营人才,其体现就是坚持互利共赢、在资源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其支柱就是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发扬光大,其航向就是向着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战略目标阔步前行。 合作共赢之路,穿越历史时空,向未来延伸。 合作共赢的轨迹:从“小舢板”到跨国“航母” 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石油市场风起云涌。跨国石油巨头掀起新一轮油气资源争夺,在全球抢滩占位。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使曾经豪迈告别“洋油”时代的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为历史必然。 背靠国家的政治外交优势,在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下,中国石油手执先锋大印,担当了走向海外的“先行官”。 然而,与具有百年跨国历史的国际石油大鳄同台竞技,甚至虎口夺食,中国石油初出茅庐。作为后来者,就要好好学,不仅学本领,更要学策略。 造船出海,务实之策。16年间,中国石油打造了“三条船”。 先造“小舢板”,投石问路,寻找立足之地,锻炼队伍,积累经验,后图发展。“走出去”之初,中国石油先后在秘鲁、加拿大、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苏丹等国搞了几个小型项目。小项目投资不多,风险不大,却是“瞭望塔”、“敲门砖”。通过这些项目的运作,中国石油基本熟悉了国际环境和产品分成合同等国际惯例。 再造一支“国际船队”,组建合作项目的“国际联队”,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国际上大型投资项目都要搞“联合舰队”分散风险,中国石油既遵循国际大型投资的惯例,却又不完全照搬西方油公司模式。如苏丹项目的合作,中国石油与资源国不是简单的石油开发关系,同时还要实现与资源国经济的互动和“双赢”,为发展合作双方良好的政治关系和两国人民友谊服务。多方合作,中国石油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得到实质性锻炼和提高,为拓展国际事业积累了强大势能。 后造一艘跨国“航母”,以投资带动国内工程技术服务队伍走出国门。发挥整体优势是我们与西方大承包商抗衡的重要战略选择,中国石油以海外投资铸造了跨国“航母”舰队,为国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队伍和贸易业务走向国际提供了契机。 16年来,中国石油国际化经营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项目由“小”到“大”,抗风险能力由“弱”到“强”,在强手如林的国际石油市场,开拓出自己的生存空间,逐步走上自我积累,滚动发展之路,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石油工业实际的海外发展之路。 共和国60华诞庆典过后不久,中国石油联手BP公司中标伊拉克最大的鲁迈拉油田开发项目,正式签署伊朗北阿扎德甘等6个项目合同,拉开进军世界油库的大幕。 一个东方石油巨人,正携手资源国,以加速跑的姿态,跻身全球跨国石油公司前列。 合作共赢的基础:成熟技术与整体优势赢得信任 哈萨克斯坦盐下油田,储量上亿吨,20多年前就被发现,却因世界级难题,几家西方石油公司先后放弃。中国石油接手后,采用石炭系先期裸眼完井和高压油气层欠平衡钻井技术,成功实践酸化技术,3年即建成200多万吨的产能。 哈国石油界为之轰动:“中国人救活了我们的油田!” 石油勘探开发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产业,没有技术优势,何谈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国际化经营 国际化经典理论 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内涵

企业国际化问题研究颇受理论界关注,关注的焦点也逐渐从制造业企业向服务业企业转移。本文从以往的相关研究成果入手,探讨旅游企业国际化内涵问题。

企业国际化表现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国内市场逐渐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此观点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北欧瑞典学者的成果—“优泼萨拉国际化模型”,即认为:企业国际化是一个渐变过程,表现为企业对外国市场逐渐提高承诺的连续形式。企业国际化的渐进性主要体现在企业市场范围扩大的地理顺序和企业跨国经营方式的演变,如图1所示。

企业的国际化是企业有意识地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的结果。国际化经营是指“直接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以产品出口或外部资源利用为导向的企业经营活动”,并进一步将企业国际化细分为观念、生产、营销、研发、资本、人力资源、CI等方面的国际化(唐晓华等,2006)。

企业国际化是指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斯蒂芬(Stephen Young,1989)教授认为,企业国际化是指“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的所有方式”,具体包括产品出口、直接投资、技术许可、管理合同等活动。

企业国际化是双向的国际化过程。鲁桐(2007)认为企业国际化是指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由国内企业发展成为跨国企业的过程。并且 “从广义上说,国际化是一个双向过程,它包括外向型国际化(Outward)和内向型国际化(Inward)两个方面。尤其对一些后发展型跨国企业而言,企业的内向国际化和外向国际化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其中,外向国际化的形式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出口、技术转让、国外各种合同安排、国外合资合营、海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内向国际化活动主要包括进口、购买技术专利、三来一补、国内合资合营成为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鲁桐,2007)。

从上述定义中不难得出:企业将经营活动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一方面可以为自己的产品开拓更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更经济地取得有关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再就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经营活动,对于增加本国外汇收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宏观经济繁荣均有重要意义。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因素,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成为普遍发展的时代潮流,国际化经营也成为企业战略经营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唐晓华等,2006)。

服务业的国际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伴随着当今世界分工模式的发展变化,国际化形式逐渐从简单的服务贸易过渡到占主体地位的国际直接投资。

综上所述,就国际化的内涵而言,不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国际化都是企业由国内企业逐渐发展成为国外企业的过程,即包括内向国际化和外向国际化两个阶段,即本文基于鲁桐的内向国际化和外向国际化思想,认为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研究旅游企业国际化问题。

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及其适用性研究

(一)垄断优势理论及其适用性

1.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又被理论界称为“海默-金德尔伯格传统”(H-K Tradition)。该理论基本前提是市场的不完全性,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同时也是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与传统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最大的区别,企业的垄断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技术优势:技术、知识、信息、无形资产等要素;二是规模经济:跨国公司非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如集中研发、集中销售网络;三是资本和货币优势:凭借实力、无形资产及信用等级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低成本融资;四是组织管理优势:跨国公司拥有的经验丰富、素质更高、训练有素管理人员优势和高效运转的组织结构优势在对外直接投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过程中通常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2.垄断优势理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适用性。垄断优势理论所包含的规模经济优势在作为传统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企业的海外扩张过程中同样体现出了它的重要性。规模经济优势既可以看作是在部分旅游企业国际化推进中的重要动因,也可以看作是部分企业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的成果体现。

当然,部分学者以往的研究成果中谈到了垄断优势理论并没有较好地解释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原因,但是解释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形成的条件(张幼文、金芳,2005)。纵观当前全球一些著名企业的实践操作,作为传统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旅游企业在海外扩张过程中,采取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进行国际化扩张的企业并不多见,目前世界著名跨国旅游企业大多数是以特许经营和管理合同等非股权方式来扩大规模。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及其适用性

1.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弗农(Raymond G.Vernon)(1979)将产品生命周期分为起始创新、成熟和标准化三个阶段(见图2)。

2.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适用性。关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主要思想中体现着一种从拥有先进技术优势到最后即将失去技术优势过程中,企业采取的一系列尽可能的延长企业的盈利周期跨国经营措施。由于旅游企业国际化过程并不涉及太多有形产品生产技术问题,相比较而言,此理论更适合解释制造业企业的国际化扩张。

(三)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及其适用性

1.边际产业扩张理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由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Kiyoshi Kojima)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提出。他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

2.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适用性。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是从产业的高度来探讨国际化问题。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产业顺序是从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向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再向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这一投资顺序的演进符合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将国内处于衰亡期的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也正是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的写照,从这点来看,该理论恰好补充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不足(杨齐,2009)。

部分国家的旅游业也会在某个发展阶段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由于各国要素禀赋差异,因而旅游业涉及的要素相对价格也存在差异,比如劳动力成本。为了追求要素组合合理化,当一个国家旅游产业要素密集度较高的那种要素相对价格上升时,就使该国旅游产业可能处于比较劣势状态,将该国旅游产业转移到涉及要素价格相对较低的国家就可作为一种解决办法。

(四)内部化理论及其适用性

1.内部化理论。1976年,英国学者巴克莱(Peter J.Buckley)和卡森(Mark C.Casson)最早提出内部化理论。其主要思想是:企业将外部市场内部化,用企业内部交易来代替市场交易,将知识的配置和使用置于统一的行政管辖之下,避免市场不完全对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2.内部化理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适用性。内部化理论源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在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在资源配置上有相互替代的两种方式—企业和市场,当企业代替市场时,企业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交易的费用会降低,此时企业不得不面临管理费用上升问题。事实上,现代跨国企业依据内部化理论进行经营是因为中间产品不完全竞争可能导致外部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的存在,而采取一种回避策略—即一种将外部市场内部化处理,用企业内部交易来保证企业经营效率的做法。旅游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将同样面临着中间产品市场环节不完全竞争的情况,这些中间产品环节有可能涉及旅游企业的专利、技术诀窍、营销渠道、商标、信誉等。因此,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内部化理论对其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中间交易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五)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及其适用性

1.国际生产折中理论。1977年,英国学者邓宁(John H.Dunning)首次提出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后来进行了不断补充完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跨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类型和价值增长行为问题。折中范式理论的核心由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三个部分组成,被称为三优势原则(OLI Paradigm)。

2.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适用性。企业实现国际化扩张中应用国际生产折中理论,需同时具备上述三个优势。对于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而言,与区位优势相关的因素包括东道国整体旅游市场的规模、发展潜力和发展状态、以及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对在该国进行FDI的政策支持力度、旅游吸引物的数量和类型、政治环境的稳定性、本国与东道国之间文化及心理距离(Kundu 1994;UN 1993)等,这些因素状况良好往往会对跨国企业产生特别的吸引力。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及其适用性研究

(一)小规模技术理论

小规模技术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威尔斯(Louis T.wells)1983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拥有为小市场服务的生产技术,这些技术具有劳动密集性的特征,成本较低,灵活性较高,特别适合小批量生产,能够满足低收入国家制成品的需要。

(二)技术地方化理论

1983年,英国经济学家拉奥(Sanjaya Lall)在《新跨国公司—第三世界企业的发展》一书中提出了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的理论—技术地方化理论。

技术地方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企业通过对境外技术的引进、吸收及改进,在企业更适合的经济条件下生产出更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这不是一国企业简单复制模仿别国企业的技术,而是企业在技术引进时进行的再创造过程。技术变动的本质决定了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企业能够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形成自己特有的优势。市场的开拓和科技知识的新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技术创新的程度,企业可以利用技术变动性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更加符合本地条件的再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本身也得以提高发展。技术的变动过程带有再创新的性质,因而拉奥指出,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具有的小规模、标准化以及劳动密集等特征的技术变动也可能同样给这些国家带来特有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早期发展中国家多是以制造业作为自己的主导产业,服务业尚不发达,因此20世纪80年代末相继出现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和技术地方化理论多是针对制造业而言的。但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旅游业也可以从这些传统理论中找到适合本产业发展的思想拿来指导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实践。比如,小规模技术理论谈到的“特殊产品优势”—提供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点的产品,旅游企业就可以在跨国经营过程中结合市场需求提供具有本国民族文化特点的服务产品,因为针对在东道国境内活动的本国消费者提供服务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项业务,在某些时候它甚至可以成为压倒性的经营优势。

企业国际化经营其他相关理论及其适用性研究

(一)企业国际化阶段论及其对旅游企业适用性

1.企业国际化阶段论。企业国际化的发展过程研究是有关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研究领域重要方面之一,此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20世纪70年代北欧瑞典学者Johanson和Vahlne的研究成果—“优泼萨拉国际化模型”(即UIM模型)。该理论把企业的国际化看作为一个过程,同时认为企业国际化是企业在境外逐渐提高承诺的连续形式。

企业国际化经营由易到难的渐进性发展过程在上述两位瑞典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遵循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海外相邻市场,最终到全球市场的地理顺序,逐步扩大市场范围的过程;经历不规则出口、利用独立的销售代表或商进行出动、建立销售分支机构到在国外建立生产和制造工厂阶段的国际化经营过程。

对于企业海外渐进式发展规律的解释,他们认为可以从市场知识和心理距离两个方面来理解。

在UIM模型之外,20世纪七八十年代,Bilkey & Tesar(1977)、Reid(1981)、Czinkota(1982)等提出应该将国际化看作企业管理创新的过程,即企业不断创新并产生新观点的一个学习过程。这些观点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基于Rogers的创新扩散理论(Rogers,1962)。Luostarinen & Hellman(1993)提出了内向型国际化的理论,并认为传统理论研究中忽视了内向型国际化重要性。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国际化理论不断发展,Bamberger & Evers(1993)提出了五阶段国际化模型。分别为国内导向阶段、出口准备阶段、被动国际化阶段、主动国际化阶段、全面国际化阶段。

2.企业国际化阶段论对旅游企业的适用性。关于企业国际化阶段论:北欧学者提出的国际化阶段论认为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进深入的过程,尽管它的最初适用对象是制造业企业的国际化问题,但对我们认识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仍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旅游企业在初涉国际化业务时,市场知识有可能是非常匮乏的,需要不断地通过企业的亲身实践来积累市场经验,逐步融入到国际化扩张的浪潮中。另外,国际化阶段论的渐进思想还来源于企业国际化的发展过程遵循心理距离由远及近的原则(心理距离包括语言、文化、政治体系、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等)。据此,旅游企业在国际化扩张的过程中似乎也可以考虑在市场选择的战略部署上有一个次序的安排。比如中国旅游企业可以考虑首先选择本国周边所谓的“大中华文化圈”涉及的韩国、朝鲜、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待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再去尝试跨跃大洲到更远的国家和地区寻求发展机遇,当然这是本文初步的推测,具体中国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市场选择难题的解决有待综合各个方面的问题来考虑。

(二)经营国际化的带动论及其对旅游企业适用性

1.经营国际化的带动论。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现状得以维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国际化经营“推力”和“阻力”之间达到了平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推力”的增加和“阻力”的减少都有可能产生促进作用。经营国际化带动论把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推进看作是因为一些“推力因素”带动的,这些“推力因素”推动亦或刺激了企业从本国市场进入国际市场,成为解释企业愿意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有力依据。经营国际化带动论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订单带动论。在众多的调查研究成果中,不难发现企业初期直接出口往往是因为海外客户主动送来的大量订单。在企业初期直接出口过程中,汇率变化、运费下降等经济因素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初期主动送上门的海外订单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企业通过这些订单了解到一些诸如海外市场需求等关键信息;同时,也有可能规避企业初期出口的风险,增加企业的海外扩张信心,推动企业大胆地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

客户带动论。客户带动论认为当企业的客户进入国际市场后某些服务需求依旧存在,那么此前为这些单位提供服务的企业可以采取跟随战略顺势进入国际市场继续服务于自己的这些客户,同时在国外不断地寻求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机遇。跟随原有客户进入国际市场比起其他类型的国际化进入方式,相对来说风险要小很多。这样的方式在为企业节约一定市场开发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企业在境外发展的市场不确定性问题,因此可以说客户带动的进入方式为企业进一步进行国际化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竞争带动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当一个企业开始了海外市场的扩张,其他的竞争者往往会很快追随而来,行业内的主要厂商会在海外市场同样展开激烈的竞争,这一点在寡头垄断市场表现尤为明显。企业为避免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是不会任由其他企业独占海外市场做大做强的。

2.经营国际化的带动论对旅游企业的适用性。关于经营国际化的带动论: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迈出第一步往往需要前期做很多准备工作,也有一些企业是因为海外客户的订单主动送上门来的时候,促使其开展国际化经营。“订单带动论”对旅游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开展同样具有较重要的意义。在国际交流频繁的时期,旅行社、航空等部门在国际市场上彼此给予机会、合作发展将是一个对彼此有利的长久之计。当然对于一些服务型企业而言,在国内可能已经通过其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培育了一大批忠实客户,随着这些客户跨出国门的脚步加快,一些企业为了能继续服务于他们随之开展境外服务。“客户带动论”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发展的动力,因为由客户带动企业进入海外市场,将大大减少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风险,企业拥有熟悉的客户,至少初期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成本进行海外市场开发。事实上,服务业中的旅游、银行、保险、广告商等不乏有采取“客户跟随”战略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

参考文献:

1.唐晓华,王伟光.现代国际化经营[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鲁桐.WTO与中国企业国际化[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3.Vernon,Raymond.The Product Cycle Hypothesis in a New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1979,41(4)

4.Kojima Kiyoshi.Transfer of Technology to Developing Countries-Japanese Type versus American Type. Hitotsubashi Journal of Economics,1977a,17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2篇

2017市场营销毕业论文题目提纲格式架构

一、专题研究类

1. 谈谈产品寿命周期与营销策略的关系

2. 产品特点与广告媒体的选择

3. 定价技巧的应用

4. 浅析直接营销在企业销售中的应用

5. 论公关促销策略

6. 定价策略和降价决策分析

7. 企业绿色营销问题的探析

8. 分销渠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高新技术企业营销渠道设计与创新探讨

10. 试论企业销售渠道的创新与优化

11. 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及营销对策

12. 国际营销中产品的包装、促销与传播

13. 制约我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的原因及其对策

14. “定制营销”理念的前瞻及潜力刍议

15. 市场营销观念与商品包装的伦理道德问题

16. 分销网络的有效管理与创新

17. 论渠道价值链增值管理对策

18. 跨文化交际中的跨国公司营销策略

19. 浅谈产品直销的利与弊

20. 营销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21. 浅议利用营销中的非价格因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2. 市场定位战略的应用

23. 市场渗透策略的应用

24. 销售人员销售目标值确定的依据

25. 谈谈与推销对象的交往技巧

26. 销售工作中的渠道组合策略

27. 产品寿命周期与渠道组合策略

28. 如何合理控制销售费用

29. 关于连锁经营运行模式的思考

30.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产品营销策略探讨

31. 市场营销渠道的冲突与管理

32. 试论网络时代的客户关系管理

33. 从汽车销售谈制与集团经营

34. 企业文化在产品销售中的推动作用

35. 服务营销新模型

36. 论“名牌”的特征及产生条件

37. 我国银行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8. “4P”、“4C”、“4S”三位一体的结合与应用

39. 快速消费品的营销渠道管理

40. 营销组织设计和再造问题

41. 商品房市场营销策划问题

42. 高新技术产品营销问题探讨

43. CRM在汽车营销企业中的开发与应用

44. 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理念及实践的特征分析

45. 论生态型企业营销体系的建立与改造

46. 高科技企业的网络营销

47. 中国汽车企业自主品牌营销策略研究

48. 国内连锁经营模式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49. 医疗服务营销中的客户关系管理

50. 网络营销时代旅游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

51. 网络营销中的广告策略探究

52. 浅析服务企业个性化服务营销策略

53. 家电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策略研究

54. 我国房地产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5. 网络购物中影响消费者信任的因素研究

56. 体验营销在某行业的运用

57.论服务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

58.跨文化营销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59.营销渠道变革的新趋势研究

60.高科技产品的营销战略研究

61.整合营销及其应用分析

62.企业危机公关研究

63.谈判中的沟通技巧

64.论营销城市

65.企业内部公共关系研究

二、企业、产品研究类

1. 某企业(产品)的市场调研

2. 某公司CI设计方案

3. 某企业广告案例分析

4. 某企业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的实施方案

5. 某企业销售激励机制的设计

6. 某公司营销战略研究(毕业论文参考网整理收集 lw61.com)

7. 某公司营销队伍的组织与设计

8. 某公司企划案例研究

9. 某企业促销方式评价

10. 某企业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与评价

11. 某产品企划案

12. 某公司或产品广告效果评价

13. 某企业品牌营销策略研究

14. 为某企业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

15. 某产品分渠道研究

16. 为某企业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

17. 为某企业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

18. 某企业新产品营销策略研究

19. 对某产品的市场预测

20. 某产品市场调查表的设计及分析

21. 某新产品投放市场的营销策略组合

22. 某产品寿命周期分析及营销策略的选择

23. 某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与企业营销绩效关系研究

24. 某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选择与实施

25. 浅析某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问题以及对策

26. 如家经济型连锁酒店的营销策略分析

27. 宝洁洗发水多品牌实施的效度分析

28. 诺基亚新产品开发程序的效度分析

29. 宜家公司对我国家具零售业的影响与对策

30. 对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发展战略的探讨

31. 沃尔玛连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2. 蒙牛公司企业文化营销探析

33. 海尔集团员工与顾客满意度探析

34. 李宁公司品牌营销研究

35. 中国某品牌国际化战略研究

市场营销论文题目

市场营销专业2010届部分毕业论文题目(市场营销类) 1,中小企业产业市场营销障碍与对策

2,供应链系统中关于提高服务质量的探讨

3,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选择问题的研究

4,浅谈产品直销的利与弊

5,呼伦贝尔市旅游营销问题和发展策略

6,呼伦贝尔市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7,呼伦贝尔市旅游业营销策略与分析

8,营销创新——我国企业的营销创新研究

9,浅析电子商务产品的定价方法与策略

10,从银行业务拓展看银行营销

11,我国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营销整合的策划性研究

13,我国网络游戏营销策略分析——以《 》为例 14,关于呼伦贝尔市宽带市场的调查报告

15,小论电子商务对市场销售的影响

16,论营销职能是企业的基本职能

17, 谈企业目标市场选择与产品开发

18,某产品寿命周期分析及营销策略的选择 19,营销策略中广告的运用

20,产品特点与广告媒体的选择

21,论消费心理预测

22,消费心理与广告研究

23,营销活动中的公共关系分析

24,营销活动中的定价技巧

25,激励因素在销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6,我国不同职业和收入群体的消费心理现状研究 27,市场细分原理与企业目标市场选择

28,某新产品投放市场的营销策略组合

29,我国服装业营销渠道管理研究

30,快速消费品行业营销渠道管理研究

31,我国连锁企业商品配送问题研究

32,连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研究

33,企业对经销商的选择和管理

34,我国物流现代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5,浅析当前工商企业营销渠道的矛盾冲突 36,水平渠道冲突与管控

37,垂直渠道冲突管控

38,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研究

39, 结合行业谈企业营销战略选择

40,中小企业市场营销定位研究

41,企业定位与企业品牌建设的关系研究

42,企业定位中差异性特征的选择

43, 中小企业市场目标市场选择

44, 中小企业的差异性塑造

45,中小企业产品组合策略选择

46,产品组合策略与价格策略协同问题研究 47,终端主导市场条件下企业渠道变化

48,谈谈产品寿命周期与营销策略的关系 49,企业包装策略研究

50,差异化营销策略分析

51,产品分销中窜货问题研究

52, 论新产品开发策略

53,论渠道创新策略

54,论酒类产品的渠道策略

55, 食品企业品牌提升研究

56,中小型企业应该如何设计渠道结构 57, 啤酒企业的渠道策略研究

58,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59,论供应链战略联盟管理

60,市场预测手段研究

公共关系论文参考题目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公关问题 2,乡镇企业的公共关系问题研究

3,试论公关策划的几个问题

4,试论广告策划

5,创新思维在公关中的应用

6,经济全球化与公关观念创新

7,产品推销中的公关策略

8,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形象策略

9,良好的购物环境在促销中的意义

10,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的公关问题

12,市场经济与公共关系的关系

13,试分析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

14,组织变革的理论分析

15,试论现代管理的系统观

16,试论现代管理的人本原理

17,政府公关形象的塑造

18,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19,公共关系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20,公共关系危机处理的对策

21,组织形象构成要素分析

国际市场营销论文:

1,国际企业如何避免水土不服

2,国际企业市场进入模式及其选择研究 3,跨国经营中的文化营销

4,论我国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构建

5,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营销渠道的变革趋势与策略

6,国际营销的两个流派: 标准化观点对适应性观点 7,国际营销: 标准化与差异化的融合

8,国际营销渠道中的渠道行为

9,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营销战略新发展 10,国际营销渠道新特点与跨国经营

11,试论我国企业在国际营销中的品牌策略

12,中国企业国际营销进展: 阶段特征与战略转变 1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国际营销战略

14,试论跨国战略联盟与提高企业国际营销效率 15,全球本地化: 国际营销之谜

16,绿色贸易壁垒与国际绿色营销研究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1,品牌形象的消费行为学研究

2,大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研究

3,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分析与引导

4,关于绿色消费行为的思考

5,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探析 6,解读女性消费者行为学的理论范式

7,区域差异的消费行为研究

8,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消费者行为

9,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及其社会心理特点 10,消费体验理论评述

11,个人消费行为模型分析

12,方消费者行为学研究理论和方法评析 13,非理性消费行为理论分析

14,中年女性消费行为特点与营销策略

15,广告信息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及作用

16,影响农民消费行为的制约因素及化解 17,农村不同收入群体消费行为特征分析 18,大学生通信业务消费行为分析

19,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的现状, 原因和对策 20,对从众消费行为的分析与思考

21,转型时期中国消费行为研究

22,网上消费者消费行为研究

服务营销论文题目:

1,论服务与服务营销

2,服务营销研究的热点与发展趋势

3,服务营销创造顾客忠诚

4,超市服务营销战略探析

5,关系营销: 服务营销的理论基础

6,透视服务营销的分析框架

7,服务营销: 21 世纪企业营销立足之道 8,服务营销打造顾客满意

9,现代企业中的服务营销

10,服务质量分析及评价研究

11,服务营销的定价策略研究

12,论服务营销的有形化策略

13,服务营销创造顾客忠诚

14,服务利润链与内部营销

15,客户关系管理在医院服务营销中的应用 16,服务营销的基础探析

17,知识经济与服务营销

18,顾客满意战略与服务营销

19,企业服务营销的初步探讨

20,服务质量差异模型及应用

21,服务营销与企业经营战

22,城市超市顾客消费行为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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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市场营销毕业论文题目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3篇

日本大学教授小岛清(Kiyoshi Kojima,1969)在其代表作《对外直接投资论》中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又称为边际产业优势理论或边际产业扩张理论,该理论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及边际产业而这些产业在东道国具有明显或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开始,这样就使双方的优势都得到了利用,降低了经营风险。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教授约翰•哈齐•邓宁(John Hazy Dunning,1981)在《贸易、经济活动的区位与多国企业折衷方式探索》中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强调国际营销企业从事国际生产时要受到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是这三项优势整合的结果。这三项优势分别是:(1)所有权优势。指一国企业拥有或能够获得的国外企业所没有或无法获得的资产及所有权,包括对无形资产的独占和企业经济规模两方面所产生的优势,或泛指任何能够不断带来未来收益的东西。(2)内部化优势。指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能力和经营活动,有能力将所有权优势在企业内部配置、转让和有效利用。(3)区位优势。指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的阻碍出口而不得不选择直接投资,或者使直接投资比出口更有利的各种因素。国际营销企业在同时具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选择出口贸易方式;只具有所有权优势时就选择技术许可证贸易方式。特定行业国际营销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国际营销风险涉及的行业很多,但最有代表性的还是零售业。因此,国外对零售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的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比较深入。稍具规模的以零售业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始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高潮,国际化战略成为零售商的一个重大公司战略(Steve Burt,John Dawson &LeighSparks,2004)。国外学者们对零售业的国际营销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际市场选择中的主要风险因素研究。在全球零售业发展指数GRDI(global retail developmentindex)中,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是其中的主要变量,其权重高达40%,可见国际市场选择中,以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为主的市场风险是其主要的评估变量。Benoun &Helies-Hassid(1993)将影响零售商国际市场的因素进行模型化,他认为,零售商对国际目标市场的选择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政治风险、资金返还,法律进入障碍,国家财政可靠性。Koch(2001)也认为,零售商国际市场选择要考虑的外部因素主要是国家市场潜力、市场的竞争地位、预期的海外市场风险。Evans &Mavondo(2002)的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可以明显增加零售企业的经营绩效。2.国际市场进入战略的风险管理研究。国外学者对不同的国际市场进入战略进行了风险管理分析,其中McGoldrick(1995)的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McGoldrick(1995)认为,零售商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主要由许可、租约或附属经营、特许、合资、收购以及自我进入六种类型。许可(licen-sing)主要指零售商许可国外销售机构以销售自有品牌的方式进入,与其他进入方式相比,使用该方式进入国外市场,零售商只需要很少的前期投资,且风险最低,但其不足就是对海外市场的控制程度也相应地最低;租约或附属经营(concessions)主要指在大型店铺里店中店的经营,同样是低风险、低成本的进入方式;特许(Franchising)进入方式与许可进入方式不同的是,特许方要给予被特许方经营方面的特殊指导和帮助,该方式在国外市场保持一定的控制水平,并且成本投入与风险之间保持了一定的平衡;合资(joint venture)是指与熟悉本地市场的合作伙伴合资经营,合资方式大大缩短了进入新的国外市场的适应时间,降低了成本与风险,成本与控制水平居中;并购方式(merger &acquisition)的进入速度快,但是成本与风险也极高;自我进入(self-startentry)的进入方式对海外市场控制程度最高,但是投入资金多,成本相当大,并且可能遇到较大的政治与经济风险,如货币贬值、外汇管制、政府没收等。

特定项目的国际营销风险管理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学者开始对国内外的现代建设项目和高科技开发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研究逐步向专业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Rerry &Hayes(1985)根据工程项目的风险来源,按照承包商、业主、咨询方应该承受的风险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了细分。Cooper &Chapamen(1987)将风险按其特点划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Mustafa &AI-Ba-har(1991)分析了工程项目的核心风险因素。Tahetal(1993)从风险结构原理,对项目的风险源到风险后果进行了风险分类研究。Boehm(1991)将风险管理过程分为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两个阶段。两阶段又分别划分为风险识别、分析和优先排序;风险管理规划、风险监控计划、跟踪和纠正措施。Fairley(1994)将风险管理划分为识别风险因素、分析风险概率和后果、制定减轻风险的策略、监视风险因素、制定备用方案、管理危机和从危机中恢复七个步骤。(五)国际营销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市场风险评价开始于工业化大生产的20世纪30年代的保险行业,20世纪60年代开始,风险评价理论才全面、系统地在企业、环境、市场等领域进行研究应用;60年代后期,概率风险评价(PKA)的系统风险评价技术得到了开发,与此同时,英国建立了故障数据库和可靠咨询机构,针对企业的国内与国际营销活动开展概率风险评价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该理论相关的应用模型较多,其中最受青睐的是多元判别分析法(MDA),其次是LOGTT分析方法。80年代,出现了多目标决策风险分析方法,如层次分析法(AHP)和可能—满足度方法(P-S),这些方法将国内或国际营销风险的各个要素提炼为一系列的主要指标,考虑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合。90年代以后,神经网络(NN)方法开始在营销风险分析中得到应用,该方法从神经心理学和认识科学研究成果出发,在数学方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分布模式处理系统。

国内对国际营销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

(一)国际营销风险分类及其防范研究以刘秀荣(2008)为代表,将国际营销风险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文化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财务风险等。胡穗华(1989)、赵广华(2004)等人认为东道国政府的政治态度形成了一种企业难以预料的“非市场力量”,对国际营销企业的营销活动产生影响,从而构成了政治风险。赵广华(2004)将政治风险分为外汇管制、贸易壁垒、价格控制、雇工干扰、国有化、政权更迭及战争暴乱等,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卢阳春、吴凡(2009)等认为,法律风险是由于不了解或不熟悉东道国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发生不符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情况,或者东道国执法不当甚至故意借法律形式制造障碍而导致国际营销企业遭受东道国法律惩罚的风险,提出了主要防范措施是“加强和完善与跨国经营相关的立法”。王承文、于雪霞、王雪晶(2005)等人认为,国际营销文化风险是指企业在国际营销进程中,由于文化的客观差异存在和文化交汇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企业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并从宏观文化风险、企业文化风险、行业文化风险、产品本身风险四个层面分析了企业国际营销中的文化风险识别标识,提出了文化风险的规避对策。杨光、黄旭(2005)等认为,国际营销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国际营销过程中,由于采取赊销、承兑交单、分期付款等促销方式,授信于海外客户的信用而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他们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提出了国际营销信用风险的具体控制措施。(二)不同行业的国际营销风险的管理研究不同行业的国际营销风险防范的指标因素和重点不一样,我国学者就石油、零售企业、金融等行业阐述了国际营销风险的管理问题。徐畅、赵俊平、李九斤(2008)分析了我国石油技术服务企业国际营销风险的评价问题。林红菱、张德鹏(2009)、林明菲(2007)等对零售业的国际营销风险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并采用评价模型进行风险评估。杨毅平、许长新(2010)对如何有效识别、评价国际工程承包的金融风险进行了阐述,并采用VaR模型对金融风险进行度量,构建了国际工程承包金融风险评价的基本框架。钟亮(2010)从国际收支、外汇储备、汇率等方面分析了国际直接投资(FDI)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了一些政策上的建议。张春玉、张庆、张传平(2010)从汇兑损失、国际市场萎缩、安全形势严峻、经营环境恶化等方面分析了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三)国际营销风险评价研究林红菱、张德鹏(2009)在国际营销风险管理理论基础上,对国际营销的风险进行分类并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进行评估,并提出针对不同类型国家应侧重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徐畅、赵俊平、李九斤(2008)分析了我国石油技术服务企业国际营销风险的影响因素,确定了国际营销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BP神经网络建立营销风险的评价模型,并通过MATLAB软件的神经网络工具箱NNTOOL实现评价模型的训练和检测。杨毅平、许长新(2010)以VaR模型为基础构建了国际工程承包金融风险评价基本框架。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4篇

要学习一门课程,首先必须有一本好的教材。目前,尽管国内外市场营销方面的教材很多,国际营销学甚至全球营销管理类的书籍也为数不少,但是系统化的有关国际营销战略的教材却屈指可数。而真正具有权威性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恐怕只有一本,那就是由都柏林大学学院布拉德利(Frank Bradley)教授撰写,Prentice Hall出版的《国际营销战略》。

该书1991年初版,2005年第5版。与前4版相比,无论在内容、结构还是在语言材料方面,第5版都有重大的改进(其实,用“重写”这个词恐怕更为准确。)惟一不变的是,它仍然围绕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国际营销决策的5个阶段展开,因为从理论和教学法上讲它有充分的支持依据,而且它也反映了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实际过程。这5个阶段不但构成了本书的基本框架和内在逻辑,而且也反映了本书的基本内容与特色。它们依次为:

1、国际营销战略的范围与框架。它讲的是企业国际化决策,也即国际营销战略的范围和国际营销的分析框架,解决企业为何、如何、何时以及何地国际化的问题。

2、国际营销环境——企业本身的竞争实力与地位,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这部分各章节还对企业运作的宏观环境进行了分析:国际营销中的文化因素,各国政府如何为其国内企业创造竞争优势,企业怎样应对政治风险和不确定性等等。另外,这部分还特别对标准化与定制化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企业可以采用的许多国际营销基本策略,为接下来的两部分内容打下了基础。

3、企业的国际营销战略。这部分对三种不同的企业,也即消费产品企业、工业产品企业、服务性企业的国际营销战略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4、如何进入国际市场——它提出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用模式以及应当采用何种进入模式组合(即出口,战略联盟还是直接投资)。

5、国际营销战略组合与绩效评估。这部分对国际分销、定价和营销谈判等进行了讨论,其目的是执行和控制国际营销的全部作为。

概括地说,该书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新。第5版对当代世界经济变化的基本现实具有相当清晰的认识,企业的国际营销战略应当适应全球化、低成本高科技传播手段和国际市场权利的转移三大趋势。全球化使得企业必须参与国际竞争,否则就会有腹背受敌之虞——不但受到国内外向型企业的攻击,而且会受到国外跨国经营企业的挤压。低成本高科技传播手段则使世界市场趋同,企业和产品的定位迅速被模仿从而失去竞争优势。市场权利的转移表现为制造商的权利减小,而零售商和最终客户和消费者的权利上升,大有尾大不掉的感觉(全球消费者愈来愈像被惯坏了的中国独生子女,使得商家很难伺候。)2、针对性强。与别的教材不同,《国际营销战略》对消费产品企业、工业产品企业和服务产品企业的战略进行分别论述,避免了盲目空泛地谈论国际营销战略问题。3、重点突出。全书始终强调品牌战略的重要性,不但增加了“国际市场定价”和“国际市场远景和战略”两章关键内容,而且对亚太和非洲等新兴市场有了更多的关注。

总体而言,《国际营销战略》第5版理论架构合理,操作性强,案例新颖生动,语言直接明了,是学习领会企业国际化进程的一本好教材。它与同样流行的基根(Warren J. Keegan)的《全球营销管理》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尽管后者全球营销的概念比国际营销更时髦,但它在总体上还是沿袭了科特勒《营销管理》的套路,侧重对国际营销组合各个要素的分析。而《国际营销战略》第5版一切围绕企业为何和如何在国际市场运作来展开,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营销战略教科书。

数年来,本人用英文为MBA和 EMBA学员以及国际商务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国际营销战略》课程采用的就是这本教材。本人认为,学员在使用本教材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找一本好的入门教材, 比如说阿姆斯特郎和科特勒合著的《市场营销导论》,温习一下以前学过的市场营销基础知识。因为大师撰写的导论性质的教材一般都能做到既深入浅出又形象生动,使人能够在享受阅读的愉悦的同时迅速领会理论的核心要旨。

国际化经营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跨文化管理;酒店业;经营管理;品牌

一、研究背景

酒店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旅游业经营和创造经济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与此同时,酒店又是各种文化要素汇集、碰撞、影响、交融的重要场所。酒店经营管理的真正内核事实上也是文化。文化问题是酒店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

中国酒店业经历了风风雨雨30年,走过了起步、量的扩张、粗放经营的初期阶段,正在实现创建品牌的质的提升。酒店高层管理人员逐步认识到品牌创建在树立形象、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纷纷付诸行动:有的在谋求加入国际著名酒店联号,有的在谋求创建一种独具特色的民族品牌。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酒店业经营管理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正在融入国际酒店业大家庭。越来越多的跨国酒店公司进入中国,而中国的酒店业也在不断地走出国门,尝试跨国经营。中国酒店业的国际化一方面会带来各种发展机会,但另一方面也会使我们面临国际化中不可避免的各种风险。

在旅游学术界,与酒店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也产生了质的提升和飞跃,研究主题、研究水平、研究的国际化程度等各方面都在体现这一提升。例如,2008年以来在广州、深圳等地由旅游学术界和实业界共同举行的提升酒店经营管理和创建酒店品牌方面的几次国际研讨会就是典型的例证。

认真研究和探讨中国酒店业在经营管理提升和品牌创建方面的文化问题,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无疑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中国酒店业经营管理和品牌创建中面临的文化问题

问题一:跨国酒店公司一方面对投资东道国和整个国际酒店业的发展,对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信息、技术以及先进管理手段的传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另一方面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以至政治等各领域也在产生一系列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如何用好跨国酒店公司这把双刃剑,就成了摆在投资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前的一项严峻课题。

问题二:现代科技,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国际酒店业经营管理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现代技术也提高了酒店业国际化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强度和速度。互联网实现了酒店客房预订的全球化,可以使一项最新研发的先进管理技术传遍每一家酒店,但也可以使西方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到全球每一个角落。

问题三:酒店业经营管理的全球一体化和酒店企业文化的多样化如何同时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国际酒店联号在全球各成员酒店使用统一的商标、统一的器具,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财务制度,遵守统一的运营规则;但另一方面,各地的成员酒店又在体现自己独特的风格。目前,中国正有越来越多的酒店加入世界著名酒店联号。如何做到一方面身为该联号的成员,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独树一帜的中国文化特色?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文化一方面是酒店重要的无形资产,是酒店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但另一方面,酒店经营管理中出现的社会文化问题也越发凸显,可以认为已经到了不容低估的程度。

问题四:酒店业是中国最早与国际接轨,最早接受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业,但是中外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在管理哲学、管理理念、管理思路、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和摩擦却始终未能有效地解决。这在人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差异,注重群体作用和注重个人作用的差异,对解决矛盾冲突所表现出的不同态度等方面都能找到足够的例证。

问题五:随着中国酒店业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大型跨国酒店公司纷纷看好中国市场,来华投资。他们能否有效地融入中国的文化环境,站稳脚跟?中国酒店业如何有效地与他们合作?与此同时,他们带来的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要素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对中国会构成哪些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我们能否有效地应对这些影响?

问题六:随着中国酒店业的强大,也会不断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我们同样也会遇到与投资东道国文化的差异、冲突、沟通与融合问题。中国的跨国酒店公司同样面临在投资东道国能否站稳脚跟,能否有效经营的问题。

问题七:中国酒店业正在努力创建自己的品牌,品牌的核心是文化。响亮的酒店品牌是各种优秀文化要素的结晶,而制成这种结晶的关键技术就是跨文化管理研究。因此,对跨文化管理研究在酒店经营管理提升和品牌创建中的应用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三、跨文化管理研究在酒店业经营管理提升和品牌创建中的应用

在酒店业的跨文化管理研究中,有两个起到支柱和核心指导作用的理论基础,这就是旅游学基础理论和旅游人类学理论。跨文化管理研究分为理论和应用两个层面: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旅游活动运行中文化现象和文化问题的发生及发展规律、主人和客人的不同文化在行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体现、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冲突及其规律;应用研究是在上述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对酒店业经营管理和品牌创建中各种文化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跨文化管理研究能够实质性地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实事求是地讲,中国酒店业的从业人员,从总经理到普通员工,为了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始终在做着不懈的努力。从管理制度制定到服务动作设计,从经营战略构思到岗位应知应会,从学习北京建国饭店到突出自身特色,从加入国际酒店联号到创建民族品牌,能想到的全想到了,一些酒店的总经理真可谓绞尽脑汁。但是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这些措施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是中国旅游业和酒店业喊了30年的口号,但服务质量却始终没能实质性地改观。究其原因,这些旨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措施陷入了3个误区:一是就事论事,治标不治本:二是盲目照搬仿效,与本酒店实际情况不符;三是着眼点始终局限于经济方面。

事实表明,在很多情况下,服务和经营管理成败的关键因素并不在经济方面而是在文化方面。服务的对象是人,管理从实质上说也是驾御人际关系,而人是文化的载体。酒店的客人和跨国酒店公 司的员工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使他们表现出迥然不同的行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客人对酒店服务有不同的要求,来自不同国家的酒店员工自然会有不同的工作表现。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服务和管理的核心是文化,而跨文化管理研究成果正好能够有效地解决酒店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主人和客人之间,以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员工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问题。应当使我们的员工和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酒店的高级经理掌握跨文化管理的知识和理论,并且将其转化为实际能力,在酒店运作中敏锐地发现问题的实质,从根本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跨文化管理研究能够有效地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国际合作

改革开放以后,酒店业是中国最先与国际接轨、最先利用外资、最先实行国际合作和接受外国管理的行业。我们在这方面受益匪浅。但是30年来,始终有一个困扰我们的问题,这就是在酒店的国际合作中经常是难以合拍,总感到有一种无形的障碍。经常会有一些中外合资酒店的双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不欢而散,经常会有一些国际酒店联号的外方经理与中方人员发生冲突。也经常会有一些外国酒店公司的管理制度在中国酒店的员工中遭遇无声的抵抗。

这种无形的障碍就是文化障碍。在酒店业经营管理的国际合作中,中外双方的文化是有着明显差异的。文化差异具有两面性:如果处理得当,不同文化之间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可以形成一种融各方优点和精华的新文化,能够有效地促进双方的合作。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形成文化冲突,最终很可能使合作归于失败。

跨文化管理研究能够有效地解决酒店经营管理的国际合作中中外双方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问题。利用跨文化管理的相关理论,可以有效地鉴别合作各方所属的文化类型、文化特征,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两种文化之间的异同、文化差异的性质和程度,探寻导致文化冲突的原因,巧妙地设计防止或解决文化冲突的对策。利用跨文化管理的研究成果可以使我们将中华文化和外来文化的精华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生成一种全新的酒店管理文化,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国际合作。

3、跨文化管理研究能够优化酒店产品营销

根据市场营销学的原理,每一种产品都有其特定的市场,特定的顾客群体。企图用一种所谓通用的产品去满足所有的顾客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为此要进行市场细分。

中国酒店业在市场营销和市场细分方面曾做了大量工作,我们也在探讨不同类型客人的不同需求,力争提供适销对路的酒店产品。但是在以往的酒店产品营销中,我们经常是仅注意到或仅能理解表面现象,而没能有效地看到顾客不同需求的实质。例如,酒店的餐厅可能知道某些国家、某些民族人民或某些宗教信众的饮食偏好或饮食禁忌但不知原因何在。酒店的客房可能一般性地知道西方人的作息时间和用房习惯与中国人不同,但不知道同属西方的欧美各国在这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酒店经理可能一般性地知道西方客人对个人私事,尤其是个人隐私都比较看重,但却不知道同属西方的德国人和美国人对个人空间的确定范围有明显的不同。正因为如此,我们的酒店服务工作总是出差错。

跨文化管理研究可以使酒店的经营管理人员在酒店产品营销中逐步学会将文化作为市场细分的一个重要标准。逐步掌握不同文化、不同亚文化的顾客群在消费行为、消费习惯、产品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差异及其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根源。由于这种掌握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因此,酒店人员能够根据客人所属的国家、民族、社会阶层、职业推断出客人的行为模式和对产品的需求,从而能够有效地针对来自不同文化、不同亚文化的顾客,有的放矢地开发和提供客人愿意接受的酒店产品。

4、跨文化管理研究在酒店硬件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硬件设施是酒店向客人提供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酒店业在硬件设施的建设上真正是付出了大量心血。大楼一座高似一座,设备一家比一家精良,内装修一处比一处豪华。甚至在官方的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也将硬件设施作为首要标准。有些外国游客和业界同行惊叹:中国不少酒店在豪华程度上已经远远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

然而,上述行为又未免陷入了误区。根本的问题是我们过分看重了酒店有形的硬件,却忽视了客人需求的文化差异,也忽视了作为酒店硬件设施灵魂的文化内核。正确的做法是:大到整个酒店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小到一间客房或餐厅的陈设布置,都应重视客人的文化差异。尽可能经过适当调整满足不同文化背景客人的需求,至少不能违犯客人的文化禁忌。然而更重要的是利用文化差异的吸引力来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特色的酒店。跨文化管理研究成果可以有效地用于指导酒店硬件设施的建设。当然,这里可能同时会用到建筑心理学、建筑美学、建筑艺术以至宗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和原理。

5、跨文化管理研究提高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随着酒店经营的不断国际化,跨国人力资源管理越发成为酒店人力资源总监们必须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总体上看,跨国公司的外派经理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文化差异的态度曾经历过3个阶段:早期是惧怕阶段,认为是跨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文化差异是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难以逾越的障碍,甚至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谈之色变。其后,随着经验的积累,进入可驾御阶段,他们逐渐感到可以采取某些手段,有效地解决文化差异带来的管理难题。跨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跨国经营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扩大,随着先进管理理论的传播和应用,他们对多元文化人力资源进入追求阶段,认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中国酒店业的高管人员,特别是人力资源总监或总经理也必须学会应用跨文化管理研究的成果于自己的业务运作中。无论是国内酒店聘用外国员工还是中国酒店经理派驻国外经营,都会越来越多地面临跨国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主动地学习和运用跨文化管理的理论知识,研究来自不同国家员工各自的文化背景,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员工的行为特征和可能的工作表现,努力发现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的优势和劣势、强项和弱项,努力建设多元文化经营管理团队和工作团队,创造特色管理文化,提升酒店的经营管理效率。

6、以跨文化管理研究成果指导特色项目的设计运作

近10年来,国内一些酒店纷纷在设计和创办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活动等特色项目,例如健康主题酒店、科技主题酒店、茶文化主题酒店等不一而足。创办者旨在通过这些特色活动吸引顾客,同时创建自己的品牌。在主题酒店的经营实践和理论探讨中不乏成功的例证。例如,田玉堂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尝试运用先进的文化理念创建不同类型的主题酒店,先后撰写了《21世纪瑞海姆国际旅游度假村经营模式》、《度假村的理念与操作实务》、《温泉文化:主题酒店操作实务》等专著。魏小安也出版了《主题酒店》等专著和论文。

各类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活动的灵魂都是特色文化。但是以往的失误在于我们对文化的理解过于泛化,似乎什么都可以冠以“文化”,似乎只要与“文化”沾边,贴上“文化”的标签就准能成功。事实上文化人类学理论对文化的概念和层次早已有非常清楚的论述。文化的核心是它的精神层而非器物层。各类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活动真正要宣传的,并通过这种宣传吸引顾客的是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观,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意识形态。跨文化管理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此类活动的创办者看到问题的实质和精髓,抓住活动的灵魂,利用文化差异理论、文化传播理论、文化涵化理论指导项目的设计和运作。

7、跨文化管理研究在酒店对外投资中的应用

随着酒店业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和中国酒店业的不断强大,中国的酒店经营管理者正在不断地走出国门,寻求海外发展的机会,寻求建立自己的跨国酒店公司。跨文化管理研究的成果可以帮助我们的酒店经理人尽量少走前人走过的弯路,较为顺利地实现跨国投资经营的目标。

首先,在投资东道国考察、筛选和确定各环节中,应将文化调研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利用跨文化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理论,对计划中的投资东道国作文化类型识别,根据这些国家的文化类型判断其普通国民,特别是我们的主要业务交往对象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并据此推断出其思想和行为模式。尤其要注意分析投资东道国和中国文化差异的主要方面。通过这种鉴别和分析,预测在该国的投资经营前景。

第二,我们需要对外派的酒店经理人进行跨文化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理论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投资东道国缩短文化冲击的适应过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第三,外派的酒店经理人应当利用所掌握的跨文化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不仅要尽快适应异文化环境下开展业务,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驾御文化差异,解决文化冲突的能力,将多元文化化作一种资源,将本国文化和投资东道国文化之精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创造一种新型的企业文化并在此过程中建立自己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品牌。

8、以跨文化管理理论指导酒店的品牌创建

酒店品牌响亮的基础是优质、特色以及声誉的强大影响,体现在酒店的管理哲学、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产品和服务等各主要方面。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是文化力。

我们可以运用跨文化管理研究成果,促成中华文明和其他各种不同文化中优秀要素的有机融合,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哲学、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我们也可以运用跨文化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理论,为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亚文化背景的客人提供他们欣然接受的酒店产品,这些高附加值的产品会在顾客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