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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角色定位范文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角色定位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的原因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激励和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核心问题。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防范内部人控制、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是目前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出发点正在于此。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几年出现的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会计失控。基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中纪委、财政部与监察部均发文从不同角度要求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所以,我国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治理和防止腐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如何将财务总监委派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是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

要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就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是内部管理者还是外部监督者。

从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践来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管理层的一员,明确规定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另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定位为一种外部监督,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以比较超脱的地位代表委派单位对派驻单位进行外部监督。从国际上看,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管理的内部需要而产生的,其由企业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谋划企业财务战略,研究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财务运作方式。而我国财务总监主要是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应该说其初衷主要在于外部监督上。但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往往将财务总监定位在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双重职能上,出现“双重身份”问题。

三、“双重定位”带来的主要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他们认为,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发展方向,财务总监完全可以胜任财务主管的职能。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概括而言,财务总监“双重定位”带来如下两大问题:

1、职责功能重叠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管理权、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权和会计人员管理权,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在此列。财务总监的职能与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的职能重叠会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管理问题。

2、监督无独立性。独立性是监督机制有效运作的关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仅仅在经济利益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

四、基于“外部监督”的角色定位改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在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上,笔者比较赞同将财务总监严格定位于“外部监督”的观点,并赞同基于此观点来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做出改进。具体来说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并基于“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思想分解现有财务总监的各方面职能,使得财务总监职能单一化、明确化。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向企业提出总会计师的任免建议。这样将财务总监的联签和日常财务控制功能分解梢到总会计师身上。而这一作法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任免总会计师的建议,可以将总会计师纳入国有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考核的范围。

而对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是合二为一,还是分庭抗礼,亦有学者提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不过是名称的不同而已,两者具有相同的职能,就完全没有必要再重复设置了”的观点。笔者认为有误: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能是大相径庭的,只是在现有环境下存在误解,在实践中将两者职能混同了。

第二,建立规范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将财务总监承担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担保、融资、投资等属于出资人决策和董事会决策的监管事项,分解归并后采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如此分界合并以后,财务总监的职能更加单

一、明确,便于履行其“外部监督”的责任,理清了现存的财务总监定位问题,随之而来的职能、委派机构、业绩评价等等也就清晰明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