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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卫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12 10:46:38

城镇环卫整顿行动方案

为迅速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加快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步伐,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7—9月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风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集中3个月时间对城乡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县城乡“脏、乱、差”面貌,提升城乡共建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标

107国道、省道324线、宜凤高速、栏莽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无裸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废旧杂物、无残墙破房、无车辆乱停乱摆,无占道摆摊设点,无乱搭乱建和煤棚;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包括撤并乡镇)卫生整洁、道路通畅。

(一)县城

1.环境卫生。县城主次干道实行每天2次普扫、全天保洁。背街小巷有专人清扫,无“脏、乱、差”现象,无纸屑,沿街墙壁、电线杆无“牛皮癣”。

2.交通秩序。城内主次干道完善交通标志,明确停车区段,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严重阻塞现象。

3.市场秩序。按照划定的区域有序经营,保持市场整洁,管理有序。

(二)乡镇

1.环境卫生。乡镇政府机关大院墙面干净,办公区域有示意图板,办公室有标牌。办公室内外环境整洁,院内绿化、美化,公厕干净卫生,有条件的乡镇应改旱厕为水冲式厕所。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主次街道每天普扫保洁,路边无裸露垃圾、杂草、塑料包装袋等废弃物。街道两侧房屋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现象。公厕要干净卫生,夜晚有照明。沿街户外门匾、广告牌整齐规范,无低俗内容,无破损现象。垃圾池(箱)美观实用,布局合理,无积压垃圾,沿街门点和居民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交通秩序。有固定的客运车辆停车场(点),无漫游待客现象。大小货车、手扶拖拉机、小四轮、“五小车辆”(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残疾人车、平板车)不允许在主要街道停放。在通往各乡镇的岔路口,划定停车标志,有序停放。

3.经营秩序。有固定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出入畅通,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现象,市场有专人清扫保洁。主街道两侧门点不得“吐舌”经营,流动摊点划定地点相对集中摆放,有专人管理流动摊点。

三、重点整治范围

1.县城。重点整治县城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施工现场、城乡结合部。

2.乡镇。重点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含被撤并的乡镇,农村居民集聚地和相应村庄)。

3.主要公路沿线。重点整治107国道、省道324线、宜凤高速、栏莽公路及相应村庄。

四、责任分工

1.县城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由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县城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施工现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由玉溪镇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由所在单位各自负责。

2.乡镇所在地(含被撤并的乡镇,农村居民集聚地和相应村庄)、主要公路交通沿线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由所在乡镇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6日—7月20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按照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抓好日常巡查和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成果,达到长期保持的效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风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建球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丁邦柱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黄庭国,县政府副县长李定邦、谷文中,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王力争、代竞任副组长。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信访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和各单位也要成立环境卫生整治风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整治风暴行动落到实处。

七、督查考评

(一)建立考评机制。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奖优罚劣,推动整治活动有效进行。

(二)建立督查机制。集中整治期间,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风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要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

(三)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好、整改不力的,要在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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