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促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促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07 04:47:39

促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新形势下各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县处在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新阶段,依法调整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是各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让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机制中平等对话,真诚沟通,是各行政机关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直接体察群众合理诉求,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各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并积极出庭应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必须履行法定职责。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各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享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各行政机关维护法律尊严、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

(一)依法答辩,按时提交证据和依据。对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进行答辩,并按规定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积极出庭,深入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要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制度的落实,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定代表人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部署,把出庭应诉作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锻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主动出庭应诉。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应委托本机关的分管负责人、法制科长等出庭应诉。

(三)主动配合,努力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在庭审中,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协调处理方案,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通过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对人民法院未支持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求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协助做好裁判后相关事宜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助、支持。

(四)自觉履行,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三、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培训。要制订行政应诉知识年度学习计划,不断改善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体系,通过案例研讨、专题讲座、模拟庭审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县法制办、人社局要积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有计划地举办行政应诉能力综合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本辖区、本系统内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要组织本系统、本机关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县政府法制办每年都要组织一次以上本县行政应诉案件庭审旁听工作。

(三)建立工作研讨机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同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动态,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有关新型案件的处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等,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研讨、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建设。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本机关的行政应诉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配齐配强行政应诉人员,切实解决行政应诉能力低等问题。

四、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单位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和分析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促进各单位相互间的经验交流,并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典型案件等,加强研究与指导。建立行政应诉案件结案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应在行政应诉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开庭时间、出庭应诉人员姓名与职务、案件审理结果、败诉原因等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健全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应诉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对人民法院反馈的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情况,或者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建议,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按要求出庭应诉。

(三)强化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考核。县政府法制办要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把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结果,以及是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等作为考核内容,一并纳入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按要求出庭应诉、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保障行政应诉指导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及案卷评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级财部门应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五、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一)规范行政行为,夯实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管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要认真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遵守程序正当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规范行政行为的部署,把整治程序违法、程序不当作为当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整治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告知权利不准确、不全面,应当听证、听取意见而未听证、听取意见,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重大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决定与集体讨论记录不一致,法律文书送达不合法、不规范等程序违法、不当问题,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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