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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武装工作建设规范管治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17 11:30:04

民营企业武装工作建设规范管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民营企业武装工作,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据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基层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营(连)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走新型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扎实推进武装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实现兴武强兵与富民强区的统一。

民营企业武装组织建设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武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落实党管武装一系列制度,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确保党对民营企业武装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平战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人才、技术、装备等资源优势,统筹参战支前和平时建设,积极抓好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军民兼容产品研发生产和战备物资储备,为战时动员支前打牢基础。

(三)依法建设。按照国防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政策规定,确保民营企业武装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履行武装工作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民营企业武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注重效益。根据企业性质特点和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企业武装工作,在服务国防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中推进军民融合、协调发展,谋求经济效益与军事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兴企与强武的双赢。

二、建设标准

(一)党管武装制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落实,自觉接受属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落实兵力动用审批、党管武装述职、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武装组织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始终掌握在党的手中,民营企业武装工作方向正确。

(二)队伍编组科学合理。企业民兵预备役队伍规模适度、专业对口、人装结合、结构合理、进出有序,保持相对稳定,在位率达80%以上;预建党的基层组织,力争连有支部、排有小组、班有党员;武装部干部、民兵预备役干部配齐配强。

(三)教育训练质量较高。针对企业特点,开展国防教育,落实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任务,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企业广大员工国防观念强,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合格、军事素质优良。

(四)国防动员准备充分。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制度落实,登记统计健全,底数掌握清楚;企业生产研发主动贯彻军事需求,人才、技术、通用物资器材储备任务落实,动员方案配套完善,具备一定的动员能力。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企业武装部、民兵预备役连部各类库室等场所落实、设置规范、标识明显、资料齐全,配有必要的战备、训练物资和器材。

(六)参建共建成效明显。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计划科学、措施得力、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七)武装工作氛围良好。武装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纳入企业目标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领导重视,员工积极参与。

三、武装部建设

民营企业武装部是企业开展武装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建立健全武装机构、配齐配强武装干部,确保企业武装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一)设置

1.区内党组织健全、生产经营稳定且员工达到500人的民营企业,应单独设立武装部。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不满500人、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视情设立武装部。

2.军民兼容性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党组织健全且员工在1200人以上,建有一定规模民兵预备役组织的民营企业,必须设立武装部。

3.未设立武装部的企业,应指定一个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企业武装工作。

4.民营企业武装部的建立、撤销,由区政府、区人武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军分区批准,报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部门备案。

(二)职责

企业武装部是本企业武装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担负以下职责:

1.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开展年度组织整顿,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按规定管好训练武器装备。

2.开展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工作,配齐配强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骨干。

3.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本单位正常秩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4.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

5.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落实登记统计,为战时动员做好准备。

6.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完成战时各项动员任务。

7.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投身“四个文明”建设,带头参加产品研发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活动,带头参加节能减排和各种公益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干部

1.选拔配备。民营企业武装干部主要从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热爱武装工作,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中选拔,部长由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主要领导兼任,其他武装干部主要从企业党组织委员、优秀转业退伍军人、企业中层干部中选拔。企业武装干部一般按员工人数配备:不足1000人的企业,配部长1名;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配部长1名、副部长或干事1-2名;3000人以上的企业,可增配副部长或干事1名。

2.任免程序。企业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考察推荐,报区人武部审批,以部长、政委名义下达任免命令,并报军分区备案。武装干部轮岗或下岗分流,须报经区人武部同意。

3.管理教育。企业武装干部是基层武装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教育,着力提高军政素质,为履行职责打牢基础。要将企业武装干部的军政训练纳入基层武装干部管理教育的总体安排,制定详细方案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函授教育和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民营企业武装干部的考核,由区人武部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4.职级待遇。民营企业武装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本企业的同级管理人员等同,其专业技术职务由企业自主评定。

四、经常性主要工作

(一)组织建设。民营企业应按照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遂行任务、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编实建强民兵预备役组织。

1.科学确定规模。坚持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凡生产经营稳定、适龄人员较多的民营企业,均应建立民兵预备役组织。能组建1个基干民兵排以上的应单独编组,不够1个排的,除紧缺专业外,以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联编。原则上,一个企业建立的基干民兵队伍不超过1个连规模。

2.合理编组队伍。根据民营企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科技潜力等实际,尽可能编组与军事需求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分队。通常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一线员工为主编组;其他企业以管理人员、生产骨干为主编组。以本地人员为主,根据需要可编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地员工;优先选配退伍军人、专业对口人员、党(团)员和文化程度高的人员。从严控制编兵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民兵预备役干部和部分专业技术特长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3.配齐配强干部。企业民兵预备役分队干部通常由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转业退伍军人、生产骨干担任,也可以从优秀民兵预备役人员中选拔,尽可能由党员担任。民兵干部的任免,由企业武装部提名,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进行任免,报区人武部备案。

4.落实组织整顿。每年开展一次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整顿,通常在第一季度完成。组织整顿工作在区人武部的指导下,由企业武装部具体组织,通常按照组织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上报四个步骤实施。重点抓好制定计划、部署任务、宣传教育、调整组织、政治审查、出入转队、调配干部、清点装备、组织点验、入队宣誓、确定参训对象、健全制度、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政治教育。民营企业基干民兵分队每年集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16课时。紧密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整组、训练、执行任务或其他大项活动等时机,采取集中教育、分散教育、网络教育、刊授教育等多种形式,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军性质宗旨、形势战备、职能使命、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强化战斗精神。

(三)战备工作。民营企业应依据《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战备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战备工作制度,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1-2次战备教育。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安排和战备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收拢集结、军警民联防、抢险救灾和通用装备物资保障等方案计划,参加战备训练。着眼需要和可能,配备有关战备物资器材,保证一有情况能遂行任务。

民营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和遂行急难险重任务时,应统一着民兵预备役制式服装,佩戴相应标识;其他时机和场合一般不着民兵预备役制式服装。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统一组织的重大活动,根据军事机关要求着装。

(四)军事训练。积极组织民营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军事训练,纳入企业劳动管理计划和工时计划,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1.训练对象。企业武装干部、民兵预备役干部和基干民兵分队。

2.训练任务。民营企业民兵预备役分队年度军事训练,由区人武部每年年初下达训练任务,明确训练人数、对象、内容、时间和标准。

3.训练时间。原则上按照大纲规定落实训练时间,可根据队伍实际具备能力和训练效果,由企业商请区人武部作适当调整。

4.训练内容。以接口补差训练为主,突出基础性内容,重点抓好军事常识、基本技能训练和干部骨干指挥训练、分队协同训练。

5.训练方法。针对企业生产特点,灵活运用集中训与分散训、自训与帮训、岗位练兵与脱产训练、抽调员工离厂训与选派教员进厂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生产淡季、设备检修、员工培训、节假日等时机抓好训练落实;通常情况下,基础训练在厂内分期分批组织,专业训练结合生产岗位组织,综合训练在训练基地或野外集中组织。

6.训练考核。企业武装部普考所训课目,并建立训练档案;区人武部适时组织抽考。训练结束后,及时整理训练资料,建立档案。

(五)国防动员准备。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掌握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人才资源等底数,每年组织一次核实更新,并建立数据库,重点是机械制造、汽车制造、信息通信、生物医药等军民兼容性强、科技含量较高的民营企业。军事机关对企业适时进行军民兼容产品需求通报,为民营企业进入军事领域“搭台铺路”。

(六)兵役工作

1.认真落实退伍军人服预备役、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每年上报一次实力,为战时兵员动员打牢基础。

2.广泛开展征兵宣传,配合镇(街道)搞好企业适龄人员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协助体检、政审,加强预定兵员管理,积极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

3.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搞好企业员工入伍优待、退役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营造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良好氛围。

(七)参建共建。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投身全面进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广泛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主题实践活动。

1.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中当先锋。组织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科技攻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活动,培育一批技术标兵、创新能手,努力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2.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当拳头。组织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承担抢险救灾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健全完善行动预案,落实专用装备器材,加强针对性训练,确保一有情况,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3.在“三个”建设中当表率。组织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参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勤劳致富等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维护治安,积极为困难户、低收入家庭排忧解难,化解身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日常工作制度

(一)双重领导制度。民营企业武装工作接受企业党组织和区人武部的双重领导,企业武装机构负责人应为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成员。

(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民营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每年要向区人武部进行一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武装工作职责情况、本企业武装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述职由区人武部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可口头或书面述职。

(三)会议制度。民营企业应每年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武装部干部、民兵干部(骨干)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大会,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讲评工作,总结表彰。

(四)过军事日制度。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过军事日活动,主要进行形势战备教育,学习国防法规、军事常识,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等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武装部长和民兵预备役干部参加,通常由区人武部利用民兵训练基地或就近军营等组织实施。

(五)请示报告制度。动用民营企业民兵预备役队伍应按规定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以民兵预备役队伍名义组织活动、执行任务的,必须严格按有关战备工作规定执行。凡离开企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需由区政府请求,区人武部批准并报军分区备案,情况紧急时,可边行动边报告;凡离开企业执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按有关战备工作规定进行逐级报批。企业武装部应定期向区人武部报告本单位武装工作开展情况。企业组织军事活动或发生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民社情应随时向区人武部请示报告。

(六)请销假制度。企业武装部长离开本省7天以上,向区人武部报告。民兵预备役干部离开7天以上,向企业武装部报告。民兵预备役人员离开2周以内,向民兵预备役连(排)报告;离开2周以上,向企业武装部报告。接到召回通知应立即归队。

(七)活动制度。坚持以动促建、以动促备,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拥军优属、扶贫帮困、民兵示范岗、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六、基础设施建设

(一)民营企业武装部。民营企业应加强武装部基础设施建设,本着“要素齐全、规范配套、节俭适用”的原则,通常设“三室一库”(办公室、资料室、民兵活动室、物资器材库),有条件的应单建,条件不具备的可与企业其他场所合建,满足战备、训练、办公和生活需要。

1.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机、电脑等硬件设施;张贴党管武装工作制度、企业武装工作职责等。外挂办公室名称标识。

2.资料室。应配备保密资料柜,主要存放各类文件和组织建设、政治工作、战备工作、军事训练、兵役工作、国防动员等武装工作资料,分门别类、整齐规范、摆放有序。室内应挂有资料室管理规定。外挂资料室名称标识。

3.民兵活动室。应配备会议桌、书报柜(架)和必要的文化娱乐器材,购买政治、历史、军事和自然科学等书籍,丰富民兵精神文化生活。室内应挂有民兵活动制度、民兵管理规定、民兵教育内容方法等。外挂民兵活动室或青年民兵之家标识。

4.物资器材库。应根据遂行任务、开展活动需要和企业实际,配备军事训练、指挥作业、野战生存、抢险救灾等必需的器材和物资。主要有:锹、镐、雨衣、应急灯、迷彩服(帽、鞋)、钢盔、腰带、盾牌、警棍等,建立出入库登记。外挂物资器材库名称标识。

(二)民兵连部。企业应按照有牌子、有旗帜、有办公设施的要求建好连部,满足工作所需。可与武装部合建,有条件的可单建。

七、领导机关职责与考核评比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营企业武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领导党管武装职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保障范畴。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武装工作的宣传,努力为民营企业开展武装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区人武部要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武装工作,切实作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展深度和广度,促进民营企业武装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区人武部对民营企业武装工作每年要检查考核一次,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现和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先进武装部、先进企业、先进企业家等评选表彰活动。

(三)认真落实民营企业武装工作经费。民营企业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参加战备值勤、遂行急难险重任务,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要求落实。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等活动期间,企业应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不得因参加军事活动辞退员工。有条件的企业可给武装干部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

(四)依法加强民营企业武装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积极协调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武装工作、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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