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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2-17 11:26:04

校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统称“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严格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车辆的各类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自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交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根本上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400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教明电[]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传[]225号)、《关于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字[]136号)、《关于转发奋战一百天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传[]173号)等一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运营资质、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况不合格、租赁非载客汽车及非法改装、改型载客汽车、“黑校车”、“黑出租车”,以及用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的”等其他车辆非法搭载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在以前工作基础上,要再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迅速摸清辖区学生乘车情况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逐校、逐学生掌握实际需求情况,特别是家长自租、合租以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具体情况,全面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的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治理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停用,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可能危害交通安全情况的,要及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

(二)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批,坚决取缔无资质、不合格、不达标的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局、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责任人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交通安全员,严格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各项监管措施。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严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严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县交通局要加大对运营车辆的管理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家长自租、合租运营车辆的登记、备案、检查等全程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寒暑假、出游及极端特殊天气等载乘学生运营车辆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因此次集中整治和日常确需接送学生的车辆不足问题,县交通局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现有车辆资源合理调配使用,确保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要。同时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整合车辆资源、为学生提供交通保障的意见。一方面,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切实用好存量。坚持“学生优先、儿童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县城公交、客运等车辆资源,方便学生上下学;另一方面,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努力促进增量。严格校车安全标准和准入制度,积极探索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接送学生的需要。

(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课堂教育、板报橱窗、设置警示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两方面人群的安全教育工作。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到各学校、幼儿园,利用交通安全宣传画、交通事故图片画、交通安全征文和小手拉大手等形式,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到不乘坐超员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并及时主动向公安、教育部门举报。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方便学生阅读的“交通安全卡”,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同时,县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在学校门口增设斑马线、缓速牌、车辆禁行等安全标志,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年月日至日)。规范完善学校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公安局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排查,会同县教育局深入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严格按照《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驾驶人的资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档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准上路。建立校车违法抄告制度,县公安局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转递通知书》,对于超员超速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检验不合格或车辆在近期内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强制驾驶人停车进行整顿,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建立部门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动机制,采取边治理、边宣传教育的方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相互协调配合,开展集中行动。县教育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从源头上把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聘用驾驶员要在及时报告县教育、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后,经机动车检验合格和驾驶员培训合格后方准上路。县公安局要积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有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规定的、无牌无证、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辆。重点加强对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预防交通拥堵,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加大对乡镇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县交通局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超员卸载车辆提供必需的运输保障,确保学生正常上学。

二是提供接送学生车辆保障措施。对于符合营运条件、车辆检验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教育、公安等部门核发“接送学生车辆专用证”,车辆统一“专用车”颜色,公安部门在车辆疏导中,要按照“接送学生车辆与公交车同等优先”原则,优先放行专用车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月的8日、18日、28日为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行动日重点治理无营运资质、无牌无证、超员、三轮车接送学生、私自改装车型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月日至31日)。对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巩固成果,研究制定接送学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隆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史连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三个部门抽调,全面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县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要结合“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各学校要开展“争做文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评选活动,培树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带动接送学生驾驶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县公安、交通部门对两次以上违法的客运车辆,要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信息反馈。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月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行动小组办公室。本次整治行动实行周报告制度,自月日起,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工作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周报表》一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市行动小组办公室。历次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情况,要于次日9时前上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2012年月日前将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关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一切可能危害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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