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范文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范文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权力监督、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效率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完善审批机制、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打造“全市一流,全省先进”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明确功能定位,建设全县行政服务综合平台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工作内容主要是招商服务、为民服务、阳光服务和集中收费。对按规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坚持“六个必进”和“经常性、关联性、时效性”原则:“六个必进”即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必进;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必进;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必进;部分经确定的便民服务项目必进;项目审批链的全部环节必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进。“经常性、关联性、时效性”即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根据需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原部门一律不再受理。部门单设的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除车辆、农机分中心外)原则上要撤销,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三、强化部门授权,建设“一站式”服务

(一)充分授权到位。按照“重心前移、工作前置”的要求,进驻部门对进驻窗口实行授权制,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向窗口负责人签发《授权书》,明确首席代表和副代表,除专家论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政府批准项目外,赋予窗口审查、审核、审批权,原单位不得再重复审查。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窗口单位组织或牵头办理。批文原则上在窗口完成,除法律法规另规定外,窗口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充分的,单位负责人要到窗口现场审批,确保审查、签字、制证、盖章、发证(文)等审批工作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

(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在今年内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将行政审批职能由多股室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要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的受理、审核、收费、发证等主要办事环节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严禁两头或多头审批、双轨运行。

四、推进协调联合,建设大联动、大提速的项目服务平台

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规定,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受理咨询窗口,统一受理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登记、咨询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全县建设项目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明确主办;阳光操作,内部运行;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审批方式。对整个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整合和介入,实现审批提速和对项目的规范管理,推行直接办理、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制度,改革费税收缴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效能和效率优势。

(一)建立直接办理机制。窗口首席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理的,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实行联合办理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明确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提高联审会办的效率。对基本建设项目、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等涉及多部门或情况复杂的并联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采取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积极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和一表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

(三)建立项目落户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全县项目手续代办网络,行政服务中心定期排查收集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审批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办理。对一般性的、涉及单个部门的问题,按职能分工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协调会解决;相关部门意见难以统一或政策性较强、情况复杂的问题,报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四)建立一口收费制。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窗口集中收费管理规定》,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能进入的也应当进入;没有收费依据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收费标准存在弹性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同一部门涉及多项收费的,按照“一口收费、内部分割”的办法,一律合并征收,所有收取的费用一律缴入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银行窗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和加重群众负担现象。

(五)建立“先税后证”机制(“先税后证”即服务对象提供有关完税缴费证明后,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方可办理制证手续)。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信息共享、协调监控的投资项目审批及税费控缴机制。

五、提升服务水平,建设星级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要以新办公楼启用为契机,建章立制,狠抓管理,优化服务,展示行政服务中心人性化、现代化、品牌化的服务特色。

(一)完善规章制度。按照星级服务标准,对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创新创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推行“朝八点半晚五点”工作制,方便群众。创新窗口管理模式,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奖。窗口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把窗口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重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在部门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总分中的分值,作为评议机关作风的重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年度工作考评中获先进的,窗口单位直接确定为年度优秀并一次性发给窗口人员奖金;连续三年获得先进的,由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并按规定发给奖金。窗口年度考核分数列后两位的,窗口负责人要向本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作出解释,并取消窗口人员其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窗口单位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不称职,并退回本单位待岗半年后再作安排。

(二)优化工作队伍。县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摇篮,明确窗口工作人员的选配条件、选调程序、管理职责、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形象好”的要求选优配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变过去部门选派工作人员为组织人事、服务中心从各部门挑选工作人员,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门主要审批股室股长(主任)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部门业务骨干。

(三)拓展服务平台。建设“两线一库”服务平台,打造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亲商服务品牌。“两线”即电话线和网线,首先开通服务热线电话,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证照办理、项目审批、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展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生产、生活等全方位服务。“一库”即建立项目审批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化办公、收费和电子监察系统。各进驻部门要将部门业务网接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网上审批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各镇为民服务全程中心主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网,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审批网络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政府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成立中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和中共**县行政服务中心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同时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决定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重大事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行政服务中心受县政府委派,代表县政府履行行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业务协调权、人员管理权和监督检查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为主;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纪违规,行政服务中心有权提出换人要求,派出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换。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部门窗口的办件和收费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强化部门支持。各进驻部门要将窗口作为部门的重要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过问、分管窗口工作,并经常到窗口坐班办公,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掌握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定期进行项目清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职能配置,充实人员力量。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宣传报道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建设经费要予以积极支持。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大力支持。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县纪委监察局要研究出台《关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失职问责办法》,对部门项目、人员、进驻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县监察局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效能投诉中心,认真受理和处理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各窗口单位要跟踪了解、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可以不定期视察、暗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由服务对象评议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活动,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