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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发展意见范文

资本市场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精神,加快我省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资本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特别是我省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直接融资规模较小,后备上市资源匮乏,中介服务机构实力较弱,证券市场的功能远未充分发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省资本市场的差距和形势,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大力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充分利用境内境外市场,不断提高省内利用资本市场水平;坚持依法治市,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共进。

大力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主要任务是: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围绕这一目标,在国家有关政策框架内,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上市融资的积极性,积极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规范上市公司市场运作行为,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做优做强;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群体,提高其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我省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的全面健康发展;健全资本市场协作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三、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力度,大力培育后备上市企业

结合产业特点,优选上市企业。积极培育后备上市企业,是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战略任务。各市、县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针对不同市场上市条件和要求,有组织地筛选出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能够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优势企业,作为上市备选对象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以完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大对现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同行业和跨行业的收购、兼并,借助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实现低成本规模扩张。

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培育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证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协调调度和动态管理。要区分后备上市企业不同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上市进展和经营状况,对其改制、辅导、申请发行、挂牌上市给予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进一步增强我省证券市场的发展后劲。

加强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后备企业上市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清理、废止阻碍企业改制上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研究制定在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房产过户、中介服务收费、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四、大力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明确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和工作目标,做好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当地形成一批主业特色鲜明、治理结构健全、资本运营规范、盈利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上市公司群体,实现直接融资新突破,更好地带动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上市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兼顾、主板与创业板上市并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多种上市途径,积极探索并走出一条成本低、时间短、融资多、风险小的上市路子。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重点推动基础设施行业的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和竞争能力强的行业优势龙头企业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高科技、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联系,以香港证券市场为重点,因企制宜灵活采取H股、红筹股、借壳等多种形式上市融资。有选择地做好企业到新加坡、日本等亚洲证券市场及欧美证券市场上市工作。

五、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扶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各级政府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理顺上市公司与国有控股股东的关系,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履行国有出资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促使国有控股股东的业务、人员、机构、资产和财务与上市公司彻底分开。要按照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方针,加快国有资本的重组、流动,通过股权转让、置换等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逐步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过高的问题,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水平。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建立上市公司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因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致使上市公司退市的公司高管人员,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本地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现金或有效资产抵偿、股权置换等方式,按要求期限全部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过期而无正当理由没有解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抓紧解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资产重组,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具有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要充分、合理选择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把企业培育成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对净资产收益率低下,达不到再融资条件、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及时进行资产重组,在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主营业务突出、运作规范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等有实力的大公司入主河北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调整经营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优势产业的发展创造融资条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联合、兼并、控股、参股质量好的非上市公司,促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实现上市公司低成本扩张。对连续三年不能达到再融资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建立问责制度,依法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六、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与资本市场相配套的要素市场

大力支持和推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在业务合作方面的创新,形成资本、货币和保险三个市场联动发展的格局。鼓励银行业机构销售、托管证券投资资金,发行、兑付企业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支持银行业机构研究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各类应收帐款等信贷资产债券化的措施。建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顺利对接的机制,支持券商利用银行信用在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短期头寸调剂,进一步扩大券商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规模,并延长拆借时限。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投资主体在河北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险资金运用。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大力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增加企业融资手段和市场投资品种。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公司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有效防范企业债券风险。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与商品交易所的联系和合作,为我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开拓新途径。完善与证券市场相配套的其他要素市场。进一步理顺关系,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技术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特别是推动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促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向职业经理转变。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及人才汇集机制。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

七、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地方证券期货机构综合实力。以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加强对地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发挥省内证券公司在本地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业务中的作用。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健全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机制,严禁挪用客户资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支持省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的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做优做强。

促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发展,强化法人治理力度,明确出资人义务,规范出资人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鼓励境内外大型投资银行和其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我省拓展业务,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服务效率。

八、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加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诚信建设。完善诚信评价制度,做好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完善诚信档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和机构,要在年检、审核、检查时采取相关的监管制约措施。强化上市公司《诚信公约》各项内容的落实,提高河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杜绝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加强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履约诚信状况的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交易结算制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欺诈、误导、诱导客户交易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强化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支持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咨询机构要规范咨询人员行为,防止诱导、误导投资者。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宣传和监督。

加强各级政府与证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证监、人行、银监、保监、公安、工商、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潜在的市场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本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同时也不放松对本地所属在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协同证券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防范工作;对退市公司,各级政府要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协调金融监管、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对股民、债民进行疏导,化解退市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企业债券的按期兑付工作,按照“谁发债、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批准、谁负责清理和监督还债”原则,解决债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各地要彻底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严格禁止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证券期货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他证券期货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