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范文

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7 05:22:15

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今年是市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市改善民生“十大工程”之一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2014年《市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精神,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对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扶弱济贫、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区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援助率100%;全年无偿接受法律咨询3110人次。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完成区局下达的办案指标和咨询任务。(目标分解见附页)。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天候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

三、保障措施:

1、补贴标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完成区局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标的,每件由去年的50元起提高到100元,超出指标的每件奖励由去年的100元增加到150元,法律咨询一律免费不予补贴。

2、奖惩措施。凡完成任务指标,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评先创优;律师不参加十佳律师和知名律师等评比。

四、工作要求: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按规定提出申请,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3、凡法律援助案件必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登记、受理和指派。

4、特殊案件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可先行受理,然后到法律援助中心补办手续。

5、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和受理原则上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6、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在30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必须及时按卷宗标准整理装订,并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存档。非诉讼案件必须有谈话笔录、调解结果以及小结。

7、各单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提供法律咨询人次,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受理案件登记簿,法律咨询登记表10月底前必须统一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存档。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

为有效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通报所在乡镇和单位,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依据。

被举报文档标题: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