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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8 05:14:24

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11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农规〔2019〕1号)及市农业农村局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农通〔2019〕114号),加快推动我区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空间布局、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促进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走在全省前列为契机,加快建设绿色高效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推动形成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生产方式绿色低碳的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渔业产业历史性跨越。到2022年,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生产方式逐步向绿色高效转变,绿色优质水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养护。健康养殖示范面积不断扩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认证数量逐年递增,一二三产业融合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健康养殖和绿色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广,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产品优质、环境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以《区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为依据,统筹资源利用、生产发展、环境保护,明确界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功能、分布和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为保障渔业发展所需的水域滩涂资源和依法治渔设置底线和依据。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稳定发展池塘养殖,调优水库养殖,发展生态养殖,保护江河渔业资源,拓展稻渔(藕渔)综合种养,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适度发展农旅结合型休闲观光渔业。其中:池坝塘生态养殖区域主要布局在板桥、河图、金鸡、辛街、汉庄、潞江、芒宽、西邑等乡镇,养殖品种以常规大宗淡水鱼为主,(芒宽、潞江以罗非鱼养殖为主);库区养殖(非网箱)主要布局在瓦窑、蒲缥、杨柳等山区半山区乡镇,养殖品种主要以鲢鳙鱼为主,搭配适量草鱼;稻渔(藕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主要布局在辛街、板桥、西邑、汉庄等乡镇,品种以鲤鱼、鲫鱼为主,适度发展河蟹及泥鳅稻田综合种养;休闲观光渔业主要布局在潞江、芒宽、蒲缥、杨柳、板桥、河图、金鸡等乡镇,养殖品种以常规淡水鱼、观赏鱼类,名特优品种及地方土著鱼类为主,重点支持土著鱼类(四须鲃、后背鲈鲤、裂腹鱼、怒江裂腹鱼等)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大力推进池塘标准化养殖,建设高标准养殖池塘0.65万亩,示范工厂化循环水产养殖0.02万亩;着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水面生态增养殖达到2.7万亩、稻渔(藕渔)综合种养达到1.5万亩、示范鱼菜共生0.05万亩。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施肥减量行动,倡导不投饵生态养殖。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计划改造老旧池塘0.2万亩,引进装备渔业机械1000台(套)。推广使用水处理装备和集装箱养殖装备等,提高工厂化水平。积极推广智慧水产养殖,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培育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渔业企业做强做大,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大户、家庭渔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类组织、工商资本开展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服务,全面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养殖尾水及废物治理。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年度检测养殖水体不低于20场(次),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立足江河渔业资源保护长远利益,加大江河鱼类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和增殖放流力度,恢复渔业种群资源。以境内澜沧江、怒江流域为重点区域,实施增殖放流,实施“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物治理。加强渔政执法,禁止非法捕捞,逐步恢复澜沧江、怒江流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规范种业发展。立足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和优良的水域环境特点,加强“新光唇”、“后背鲈鲤”原种保护和扩繁;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重点抓好“福瑞鲤”养殖试验示范;引进适应市场需求的名特优新养殖品种,推进水产品结构向优质转型;加强繁育技术研究与引进,改良繁育技术,改善养殖条件,提高良种生产率和覆盖率。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水生物种的引种试验、养殖管理和动态监测,避免外来有害水生物种对原生境和种质资源造成破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疫病防控。积极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区水生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和渔业官方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科学规范水产养殖用疫苗审批流程,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实施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强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渔需物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渔需物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完善水产养殖病虫害测报预警,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减少因不合理使用投入品导致的渔业水域污染,降低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水产“三品一标”产品,建立水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落实水产养殖档案记录制度,逐步实现水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打好“绿色食品牌”。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养殖企业和渔业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施有效监管。加快制定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提高渔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着力发展健康安全、绿色生态、功能多样的现代休闲渔业。把渔业发展与建设美丽县城、美丽集镇、美丽乡村和“健康生活目的地”有机结合,一体化打造,推动全区水产养殖、加工、物流、休闲、文旅等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文旅渔业、健康生态渔业、垂钓餐饮休闲渔业等特色渔业,着力促进全区渔业经济发展和渔业多功能拓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养殖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建设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结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技需求,加大对池坝标准化养殖、工厂循环养殖技术,以及水产良种繁育与试验示范。加强质量导向型科技攻关,培育和推广口感好、品质佳、营养丰富的新品种。支持绿色环保的人工全价配合饲料推广,鼓励鱼粉替代品研发。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区域综合整治样板。发挥区水产站的技术优势,年开展新型职业渔民培训2场次,120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评价内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涉渔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公平正义,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请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表(见附表),立足职能,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请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商参加部门每年总结梳理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底前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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