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银行改革论文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银行改革论文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作为一家根植青海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青海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牢牢把握青海省经济发展脉搏,将信贷资金和优质服务投向青海省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实现了与青海地方经济的共同腾飞。按照全省经济发展战略部署,青海银行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用足、用好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模,并积极争取差别化信贷规模支持,探索多渠道融资模式,努力提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近三年来,信贷增速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11年增速达到33.67%,2012年达到38.89%,2013年达到48.7%,位居全省金融机构前列。在有效增加信贷投放的过程中,青海银行明确信贷投向,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信贷资源重点向政府支持和引导的优势领域、重点项目倾斜,并通过压缩票据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来控制总量增长的办法,腾挪规模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对优质项目、政府关注和引导的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优质等级、缓急程度排序储备,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项目衔接和资金跟进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将信贷资金投向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城市建设、“双百”、玉树灾后重建等关键领域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积极支持了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一批民生工程建设。累计发放玉树灾后重建贷款近7亿元,全力支持了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为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432.04亿元。同时,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青海银行灵活运用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信托理财等多种融资工具和业务产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力度,先后与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青海省林业厅、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签订政银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金融资本与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优化机制推动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立足区域经济、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广大民众”,是青海银行始终坚持的市场定位。多年来,青海银行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流程设计、产品开发等各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提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能力的举措,致力于打造“中小企业伙伴银行”品牌,小金融办出大特色,为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按照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于2011年创新设立了全省首家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青海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使青海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真正步入了批量化、流程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轨道。小企业信贷中心投入运营以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实施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战略,构建高效快捷、结构合理、系统优化的经营体系,研发具有小企业特色的贷款新产品,通过对传统经营方式的创新,以良好的形象、优美的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有效地满足了青海省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成为小企业成长的好银行、好伙伴。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既定市场定位,青海银行确定了“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每年将新投放贷款的60%以上投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业务不受规模限制的战略举措。特别是2011年,全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0%,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87个百分点。贷款主要投向了商贸、制造、电子、建材、卫生、物流、种植等领域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中小企业。2013年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近20亿元,增幅达32.3%。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差异化、多元化的特点,青海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上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力求通过产品创新,使更多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如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短、频、急、快”的特点,开发了“循环贷”,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特点,开发了“联保贷”。还研发了仓单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水泥提货单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开辟了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同时,加强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大力推广了担保贷款;简化了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了中小企业办贷效率;清理整合了服务收费项目,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负担。截至2013年底,青海银行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96.86亿元,余额达到170.14亿元。

三、跨区设点广泛覆盖有效延伸金融服务

青海银行按照“立足青海、覆盖西部、面向全国”的战略思想,在不断改善西宁城区网点建设的同时,加快设立省内分支机构特别是藏区分支机构的区域化发展战略,力图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服务领域,努力在支持中小企业、青海藏区经济、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2008年11月,青海银行迈出跨市区域经营的第一步,在格尔木市设立首家异地分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响应党和政府玉树重建的号召,仅用56天设立玉树州分行,成为地震发生后首家在灾区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同年8月设立海南州分行。2012年12月设立海东分行,2013年6月设立海西州分行,2013年12月海北州分行成立投入运营。经营机构已覆盖全省主要经济区域,逐步实现了从城商行向区域性股份制银行的战略转型。同时,2011年发起设立了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迈出了跨省发展的第一步,其成功实践为青海银行进一步延伸分支机构积累了经验。青海银行州、市分行设立运营后,坚持以业务发展为先导,以服务地方为引领,把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众的理念贯穿经营工作始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将维护民族团结和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行业投向涵盖能源、医疗、煤炭、建材、水利水电、教育、城建、商贸、农牧产品加工、房地产等多领域,成为支持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如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在成立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已连续三年获得海南州委、州政府“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玉树州分行成立后,认真履行地方银行服务玉树灾后重建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精神,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青海银行地方一级法人机构机制灵活、决策高效、办理快捷、服务优良的优势,提高信贷效率,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为打好玉树灾后重建攻坚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特色立行科学发展大力推动金融创新

青海银行坚持“特色立行”、“创新立行”的理念,紧跟客户需求加快产品研发与创新步伐,推出了一系列既让利于客户又推动业务发展的金融新产品。2008年,青海省首张地方信用卡——“青海银行三江贷记卡”成功推出,填补了全省地方金融机构信用卡的空白;同年,成功由“西宁市商业银行”更名为“青海银行”,获得了“青海”这一金名片;2011年,网上银行业务正式上线,作为全省地方金融机构首个网上银行,极大地丰富了青海银行金融服务的内涵。同年5月,设立全省首家离行式小企业信贷中心;成立青海银行票据中心,票据业务迈上专业化、批量化、规模化轨道;2012年,引进德国IPC公司先进的微贷技术,大力拓展具有资源优势、民族特色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搭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平台,全行微贷业务取得长足发展;2012年,推出“中国旅游IC卡”业务以及专为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劳务工资支付的“三江幸福卡”。先后开办了个人住房、商铺按揭贷款、购置住房、汽车、高档电器、房屋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个体经商的周转贷款、“白领通”、“易贷通”个人贷款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相继推出跨行支付、银企直联和贴心商旅业务,客户数量迅速增加,功能不断完善,交易量持续扩大。2013年,汇聚多家之长研发并推出了具有储蓄存款革命性的“如意宝”业务,同时推行了5项减免收费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广大企业与客户中得到高度赞誉和好评。加快信息科技发展是助推现代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引擎。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青海银行党委充分认识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在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建设步伐。为此,青海银行针对全行科技技术发展的现状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与客户需求,推动实现了“网上银行”、电票业务和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等重大科技项目的顺利上线运营,使全行的科技建设和运用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2011年以来,全行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丰硕成果。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切换上线,同城灾备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数据容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制定和修订了20多项科技管理制度,填补了全行在信息科技治理、IT运行管理、外包管理、数据等层面的管理空白,为实施科技强行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长远规划有效推进倾力培育企业文化

文化不仅是银行的灵魂,更是银行发展的动力。多年来,青海银行把培养企业文化作为谋求事业长久发展的出发点,努力构建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极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把“诚信包容、务实奉献、开拓创新、和谐奋进”的核心价值观,和“团结凝聚力量、团结铸就辉煌”的团队观融入到业务经营的每个层面。一是成立了企业文化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企业文化建设。在全行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充实和完善青海银行企业文化理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了“整章建制”工作,把青海银行近年来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形成的规章制度汇编成《企业文化建设系列丛书》,以此规范全员的工作行为,使企业文化真正内化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好文化引领经营工作的作用。在办好《青海银行》刊物的基础上,在全行营业网点开辟了“青海银行文化之窗”电子宣传栏,及时宣传行内文化动态工作,创办了《青海银行文化之苑报》。二是深入开展“标杆网点服务品质提升活动”,重点树立了一批“标杆网点”和“服务标兵”。青海银行城西支行营业室荣获“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三是创新培养方式,优化队伍结构。青海银行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建立有利于各类员工发展的内部职务、岗位培训体系,把干部培养寓于选人、用人之中,在选人、用人中培养干部,拓宽培养内涵,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有利于增强全行凝聚力、有利于干部员工成长的工作环境,使众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积极组织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练内功、严要求、强素质、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员工整体素质,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及生活条件,以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和谐劳动关系支撑改革发展。行党委利用连续几年增收的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连续多年使员工薪酬水平超过10%的增长幅度。不断完善职代会职能,发挥职代会作用,使员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从各种渠道倾听员工心声,尽心尽责地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全行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员工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同步增长。

六、履行责任求真务实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强化县域信贷投放,确保总量持续增长。督促银行业机构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意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加强对县域企业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的有效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列入国家、政府推广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项目和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县域批零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主动与地方政府统筹城乡、扶持农业现代化的政策互动,持续加大对县域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督促县域银行机构持续提高存贷比,切实落实当年新增存款的60%投放于当地的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下沉网点,优化区县、乡镇网点布局,改善金基层金融服务设施。鼓励市级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倾向投放到县域。

——强化产品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针对各地经济、行业、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积极研究、设计不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授信、审批机制,探索符合县域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应用信贷业务新技术,加快在县域地区推广应用小贷、微贷技术。推动发展产业链融资,增强银行信贷资金对县域经济链条、产业群体的辐射能力。引导创新服务机制,推广以机具设备、运输工具、仓储、水域滩涂养殖权、土地流转经营权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增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同时,督促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行“阳光信贷”、“阳光服务”,杜绝不规范经营,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增强服务主动性,持续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进企业入社区、进村入户,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有效性。

——强化服务机制建设,推进县域普惠金融。“三农”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通过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支农服务考评体系,结合实际合理设定监测指标,提高“三农”服务在银行绩效考核体系的考核权重,建立起科学合理、匹配有效的涉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增设服务承诺等,对涉农贷款实行差别化授权管理,加强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资信评定、档案建立工作,适度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在坚持风险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实施涉农贷款差异化管理,体现惠农政策,适度提高对涉农贷款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偏远乡镇、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成果,大力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持续向行政村延伸服务,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等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加强分类监管引导推进服务特色化多元化

——加强分类监管,增强服务针对性。督促农业发展银行坚持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要求,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保障粮油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鼓励大型银行根据县域市场变化优化金融服务、优化发展战略,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点,发挥网点联结城乡的协同效应。深入推进邮储银行县级支行、二类支行的改革及网点跨区域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网点到乡、服务到户,扩大邮政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在全面完成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实力。稳步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深化以县域为发展“根据地”的理念,有序推进县域、小微企业集中区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

——加强导向监管,明确发展目标。通过加强对银行业机构信贷投向监管,引导机构创新产品,对在县域、乡镇、老少边穷地区新设立机构网点开辟“绿色通道”。以市场准入监管撬动金融服务方向,将机构完成支农支小目标任务、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民生金融服务的情况,作为重要监管评价内容,与机构准入、监管评级挂钩。将县域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落实情况,作为市、县及其以下机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审核、已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未按监管导向行事的人员,提出职位调整建议。坚持县域银行业机构、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的信贷支农承诺制度,将其作为市场准入的核准要件。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动态监测、考核,并采取发送监管意见、约见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监管措施,保证其经营不偏向。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要实现金融公平,无疑需要通过治理“麦克米伦缺口”才能实现。经济学所倡导的“麦克米伦缺口”治理方式是借助政府干预。其理论基础是:既然“麦克米伦缺口”是市场失灵所导致,为此需由政府这一双“看得见的手”介入其中。政府介入的途径主要有政策性金融以及政府财政资助。政策性金融也称国家金融、政府金融、制度金融、特殊金融、财政投融资等,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5]具体到农业领域,政策性金融的主要体现便是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农业领域的特殊样态和具体体现,具有政策性银行的普遍特征: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扶植,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具有特定的业务范围和对象。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而言,其主要业务是为农村地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①,主要服务对象是以农民和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金融需求者。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每一个合格的市场主体能够有机会参与金融市场活动、享受金融服务、使用金融资源创造了条件,使得原本因自身经济实力、所有权性质、地域和行业等因素而受到的差别对待的“畸形状态”得以缓解,使得一般群体与阶层,尤其是被商业性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农村金融需求者,得以平等地分享金融资源。可以说,农业政策性银行协调了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的不对称,使农业“麦克米伦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毫无疑问,也促进了金融公平的实现。

二、现实困境: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瓶颈

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治理农业“麦克米伦缺口”的过程中,通过政府干预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进而实现金融公平的价值理念,无疑具有其独特的积极效应。为此,我国于1993年开始筹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②(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我国农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并于1994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农发行在贯彻国家农业政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现实困境也成为农发行持续发挥服务“三农”作用的掣肘。

(一)无法可依:政策性银行立法滞后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成立一般遵循“立法先行”原则。因为这些银行“具有公共性质”,需要动用财政资金等公共资源,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吸收民意。[6]譬如,日本于1951年3月颁行《日本开发银行法》,同年4月依法设立日本开发银行。然而,我国在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过程中,并未事先制定相关的法律,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的文件,而且自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至今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旧未出台相关的立法。在实践中,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营只能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其内部运行机制不畅,也可能影响其正确的功能定位。[7]就农发行而言,其设立和运营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也有提及“政策性银行”。但这些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过于粗糙的相关立法设计,远远不如专门立法。于此层面而言,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农发行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府失灵:可持续发展能力欠缺政策性银行基于普惠金融的理念,开展政策性业务而非营利性业务。基于此,政策性银行设立之后,大多因缺失“自我造血”机能而趋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可持续发展能力显得极为欠缺。此状况可称之为政府失灵,是政策性金融脆弱性的主要体现。[8]农发行同样存在政策性金融脆弱性,原因主要有:其一,融资途径较为单一。理论上农发行资金筹集具有多元化的特征③,但实际中,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当前农发行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2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负债合计”为2.2432万亿元,其中前三位分别是:“应付债券”为1.5081万亿元、“吸收存款”为3862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为3020亿元。[9]其二,非营利性特征致使其所开展的资产业务大多为低息贷款业务。其三,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周期较长,在资金来源受限的条件下,势必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便受到限制。

(三)业务狭隘:日渐异化为粮油银行设立之初,农发行的定位便是为粮食收购提供金融支持,经营业务亦以提供粮油收购贷款为主。虽然当前普遍认为,农发行形成了以支持国家粮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但在实践中,由于投放给“两翼”业务的信贷资金远不如粮油收购,农发行已日渐异化为“粮油银行”,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贡献局限在为粮油收购提供政策性信贷服务,与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相去甚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在信贷业务中,投放各类粮油收购贷款3409.31亿元,发放国家储备棉贷款1198.57亿元,而农业小企业贷款、水利建设贷款分别仅73.29亿元和469.23亿元。[9]然而,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者,尤其是农民,其金融需求大多不是粮油收购贷款,而是被商业性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周期长、风险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因此,上述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依然未能得到较好的治理。

三、机构创新:多元化的普惠政策性银行

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仅农发行一家,其分支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相对较低①,而且业务范围较为局限。为此,欲继续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金融公平、发展普惠金融中的积极效应,于机构创新层面,无疑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普惠政策性银行。

(一)探索建立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我国疆域辽阔,农发行“单一型”的组织结构,使得其业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高覆盖率。为此,试点由地方政府设立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无疑值得考虑。具体而言,可考虑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风险自担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省级政策性银行,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有关地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要求、经营规范和监管标准等可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定。[10]

(二)构建多元化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在域外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过程中,政策性融资的责任通常不是由某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单独承担,而是根据不同的领域、产业或需求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专业型政策性银行共同完成。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农业信贷法》规定,美国建立了一个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其由联邦政府主导创建、专门为本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该体系由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组成。[11]很显然,构建多元化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既有利于扩大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面,亦可增强政策性银行的专业性。农发行作为我国当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单打独斗”的局面无疑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为此,可针对类型化的农业金融需求,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等,建立若干专业型政策性银行,进而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

(三)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除了上述纵向层面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尝试和横向层面的多元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即转变现下偏好粮油贷款的状况,以注重服务“三农”为目的,为农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12]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粮棉油信贷需求量日渐减少,而农业小企业贷款、水利建设贷款以及生活消费性贷款的比重逐渐增加,乃至占据了整个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地位。[13]基于此,农发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其业务进行调整,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融资服务,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政策性银行。

四、范式转换:由政策性金融向开发性金融转型

政策性金融固有的脆弱性成为阻碍其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如上所述,政策性银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罪魁祸首”在于“政府失灵”,为此,欲实现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势必要克服“政府失灵”困境。鉴于此,传统政策性银行需要实现发展范式的转换,即向开发性银行转型。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中,国家开发银行较好地完成了此种转型,于2008年12月11日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弥补政策性金融缺陷的开发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是介于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的一种独立的金融形态,它是指具有政府特定赋权的法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业绩为支柱,主动通过融资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实现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资金融通方式。[14]通俗地讲,开发性金融是以营利的手段做公益的事情,与商业性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依然具有政策性金融的公益色彩,而与政策性金融相比,其最突出的特征便是通过开展商业性、营利性业务,为政策性、公益性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从而弥补政策性金融所存在的缺陷。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的实现为实现农业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转型,首先,宏观层面需要构建“国家目标、政府信用、市场运作”的实施原则。[15]所谓国家目标,指的是农业政策性银行不应像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以股东利益为立足点,从而也不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应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所谓政府信用,一方面是指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用地位是从政府那里自然衍生而来的,另一方面是指它们不应像纯粹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完全在市场上竞争性地取得资金,而应有公共的资金来源。所谓市场运作,指的是它们的管理应当完全脱离政府行政管理的轨道,而应像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开展各类业务。其次,微观层面则是相应配套措施的建设和完善,主要有三: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各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一行一策,针对各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法律,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实施。三是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国家指定项目和自主经营的开发性项目分账管理、专项核算。

五、立法完善:法制化的普惠政策性银行

我国已拥有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但时至今日,尚无一部政策性银行法出台。无论是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或是其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监管皆处于无法可依的“混沌”状态,使政策性银行作用的发挥面临诸多困境。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以保障和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而实现普惠金融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模式由于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目标模式、发起方式、组织形势、运作机制、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特殊性和差别性,难以用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政策性银行法》来约束所有政策性银行,所以,国际上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一般遵循的通例是“一行一法”。随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尤其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日渐增多,若依然固执地针对每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立法,势必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农业政策性银行法律庞杂。为此,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其一,对于国家综合型农业政策性银行,譬如农发行,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二,对于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的专业型政策性银行,同样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三,对于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由国务院立法既无必要亦无可能,其中省级农业政策性银行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以下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地方政府无立法权时,则可以由地方政府与其他出资人通过制定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章程来缓和“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内容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内容,无疑需要涵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创设目的。首先要阐明立法目的,明确政府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意图,并把它作为正式条款列于法律之首。第二,法律地位。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政策性”使其具有与普通法人不同的特征,即必须贯彻政府在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为此,在立法时需要明确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以及商业银行的关系。第三,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无疑是服务“三农”,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服务。但在针对专业型政策性银行立法之时,因其业务范围相对局限于特定范围和领域,为此可相应地予以具体化并反映其应有的特征。第四,资金来源。此处所指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前者主要由政府出资;后者的来源相对广泛,但需要注意农业政策性银行不能为谋求资金的丰富而不顾其公益责任。第五,政府的信用支持和优惠政策。农业政策性银行基于更好地落实政府政策的目的而设立,为此,政府需要对其经营中因执行政策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亏损给予信用支持、财政补贴和援助,同时,还需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方式保障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展经营活动。[17]此外,若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难以进行立法,取而代之的是银行章程。那么,章程的内容首先应当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来制定,其次需要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六、结语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一)成立资产重组管理公司,并由印度国家银行和印度工业发展银行掌握该公司49%的股份。同时出台了附有详细指导方针的公司债务重组计划等一系列措施。资产重组管理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社会发行可公开买卖的有价凭证,一旦投资人认可了这些不良贷款的价值,银行就可以把这些凭证当作可兑现的资产。

(二)加强公司治理,减员增效。针对国有或者国有股份制银行25%~50%的冗员,印度政府1999年提出老年社会与收入保障报告,提出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与养老体系。并于当年年11月开始推行自愿退休计划。根据此计划,上述银行中届满45岁的员工,可以申请自愿退休。届时银行、政府将会根据退休者工作时间长短予以补偿,并允诺逐步将其纳入即将建立的社会养老体系。据估计,约有5.7万名员工在一定补偿下离开了工作岗位,占12家国有化银行员工总数的19%。此外,根据银行业改革委员会的提议,还成立了“迅速纠错行动机构”,对存在问题的银行进行早期干预与指导。

二、印度银行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印度银行改革的经验

1.深化银行体制改革,鼓励发展私有制、外资银行,以增强竞争性。我国的银行体系仍然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在此条件下谈银行的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首当其冲。长期以来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命题一直被披上了某些意识形态的色彩。因此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步伐经常步履维艰,甚至曾出现进一退二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到2001年左右才有了比较明显的转变。其标志是2001年11月,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向龙宣称,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按每年2-3%的速度减少,并且为了避免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也不再将不良资产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在国有经济的羽翼下生长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的。因此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前我国银行改革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下滑,这不仅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质量的迅速下滑,而且由于国有企业占据了超过75%的银行贷款,所以还使非国有企业难以获得贷款,从而阻碍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和产量增长。与中国情况不同的是,印度有关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那么突出,这使得印度政府在进行银行改革的时候相对容易些。印度的国有银行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逐渐的私有化了。其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配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分步分阶段实施的。对于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改革对理顺银行内部产权关系、明确责任义务,对银行经营管理层造成压力,从而改善银行效率。关于所有制与银行效率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研究表明,印度国有、私营银行的平均效率得分低于印度外资银行的平均效率得分,研究报告建议印度银行应继续实施减少不良资产,人员和分支机构合理化等现有的政策,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银行效率。以及RajeshChakrabarti也运用DEA方法对改革以来(1992~2002)印度银行的相对效率做了考察,其结果发现从价值角度来看,外资银行的效率最高,其次是私人银行;而从数量上看,私人银行效率最高,而外资银行效率最差。这表明外资银行更愿意介入那些营利性更好的精华性业务,而不愿意为广大普通消费者提供最普通但盈利性稍差的普通型金融服务。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印证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从各个方面都远逊于外资和私人银行,效率排名均为最后。对于我国以上研究的成果也一样适用,要想有效的提高本国银行的效率,降低银行准入门槛,鼓励发展私有制、外资银行已经势在必行。印度自1993以来允许私营银行进入银行业,同时允许外资银行在印开办分支机构。这些改革措施使得银行市场形成了良性竞争的格局,打破了国家垄断的银行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印度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竞争格局,活跃了市场,提搞了效率。截止到2006年底印度的银行体系中有27家国有银行(含国有控股)、25家私人银行、46家外资银行。2005年标准普尔公司的全球银行系统评级报告中指出,印度银行系统比中国银行系统更加稳健。

2.以市场导向为原则,兼顾政策调节,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银行的运营效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起高效的运营机制,不仅对于银行是一种效率,对于社会经济来讲也是一种效率。我国银行体系中,按照银行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可以将银行分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两种。但由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本文暂不涉及,以下仅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谈起。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主要问题有: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转轨进展缓慢,公司治理机制尚未真正的建立起来。由此导致的不良贷款率偏高,有些贷款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由于政银关系、银企关系没有理顺,商业银行往往很难仅通过市场来决定自己的经营取向,还要承担部分政策性职能。在特殊时期商业银行必然抛弃商业利益取向转而支持政府指定、导向、扶植的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使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资产比率不断上升以及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最终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可以说没有国有银行的市场化、商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不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的改革就不能停歇。通过对比我们发现中国与印度两国银行业的问题的症结之所在都集中到“对于银行的调节究竟是市场好还是政策好”的问题上。这是因为中印历史的相似性,又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援。因此,两国在发展的前期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政策调节”这个法宝。根据印度的经验,我国的银行改革也应逐渐减少政府对于银行业的干预,引入市场机制来调节银行的发展。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商业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进行金融创新;同时,进一步改善运行效率、提高竞争实力,打破所有制偏见,在资金投放上做到国有民营一视同仁。

3.规范银行监管制度,保障金融安全。印度自1991年开始的银行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其中之一规范了金融制度,有效保障了本国金融安全。根据标准普尔公司公布的评级报告,至少在目前印度银行业比中国银行业更加稳健。自印度金融改革以来,实行了一系列的针对银行的监管措施。如资本充足率、资产分类、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等要求。而我国银行在此方面尚显不足。如关于会计准则方面,印度早在1994年以前就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符合国际规范的会计准则,而我国直到1998年才开始引进国际会计标准。在银行风险评级方面,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印度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包涵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银行内部监控在内的银行风险评级制度,以实施对银行的有效监管。而我国尚无此制度。

(二)印度银行改革的教训

1.信贷技术还不完善、待提高空间较大。落后的信贷技术常常为人所抱怨,其最为常见于发展中国家,印度与中国也都同时存在。在本次的印度金融改革中,对此却未有涉及,不失为一种遗憾。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商业环境调查数据(WBES)显示:银行手续、在抵押品要求、高利率三个方面,印度银行表现差强人意。其中被调查企业认为对抵押品要求是其融资的主要障碍的占50.5%,抱怨银行手续费的占50.5%,抱怨借款利息过高的占81.2%。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了印度银行信贷技术尚不完善。上述问题我国也存在,其影响了我国银行也得整体形象,这也将是我们改进的方向。

2.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亟待规范在减少政府对银行干预的条件下,对现有政府对于银行的干预措施进行必要的规范。这也是印度银行所未涉及的领域。

三、结论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因为我们的个人理财产品起步较晚,所以很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人员都是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兼职的,由于受到自己业绩的压力,所以他们在向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首先就会选择自己机构的产品,这样就造成一部分理财产品无法被客户知晓,进而就影响了理财产品的销售,造成客户与商业银行双方的利益损失。[2]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策略

1、加快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研究根据我们最近这几年对各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客户的调查显示,有72%的个人理财产品客户有着生活理财的需求,有57%的个人理财产品客户有着投资理财的需求,另外还有40%的理财客户有着生活和投资的双重需求,在所有的需求当中养老、购房、子女教育和医疗占据了最主要的几部分,不同的年龄段有着不同的理财规划。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将客户进行划分,并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金融投资产品的创新,然后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理财设计方案。

2、完善网上投资机制,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现在互联网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而且现在很多的商业银行也都在使用网络化的自动化办公系统,网上银行已经逐渐成为了时展的主流,很多商业银行为了增加自己的客户群也已经开始在网上进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管理,我们需要对现在的网上投资系统进行完善,实现网上个人理财系统的专业化。

3、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实现品牌营销策略商业银行应该不断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并且要在客户群中树立自己的信誉,用商业银行的新产品和良好的信誉来留住客户,并通过现有的客户进行客户客户的扩充,我们可以对原有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改进,赋予它新的结构、功能和特点,使原有的金融理财产品更加的完善;还可以根据其它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进行创新,特别是西方国家推出的新产品,这样可以减少商业银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本。

三、结束语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1.在政策上,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要给予倾斜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面向市场,建立适应市场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因而,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对其进行政策上的倾斜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对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更有必要。这有助于国有企业尽快地走出困境,减轻负担。

2.在结构上,建立完整产权结构我国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原因,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存在不统一的情况,改变这种状况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产权结构。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一条可行之路,尽管国企问题并非“一改就灵”,但从责、权、利统一的基础入手,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各主体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矛盾。

3.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1)国有企业承担的就业职能多,在职冗员过多。据统计,全国每年用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费用约达到550-750亿元,再加上其他费用,接近1000亿元,远远超过很多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造成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因此,国有企业急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招聘体制和法律体系,以保证在职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2)国有企业承担着庞大的养老费用。截止2009年,我国国有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基金也高达近5000亿元。因此,国有企业要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保障基金,使职工收入中的适当比例成为基金积累,逐步形成职工养老、失业保障由社会基金承担起来的模式,让国有企业真正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其规模优势,摒弃负担过重的劣势。(3)国有企业承担着过重的税负。2002年到2009年,国有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通过数据研究得出,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近年来税负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因此,财政应减轻国有企业的税负,帮助其走出困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二)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加强体制改革

1.国有商业银行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要认真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方法将是多样的,除破产以外,银行要本着贷款跟着资产走的原则,资产到哪里,贷款就落实到哪里,要防止企业借改制逃债、赖债行为。企业破产,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清理资产,对于应归还银行贷款的,银行要坚决收回。

2.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化解不良资产(1)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下决心一次性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我们要接受东欧和日本的教训,下决心“快刀斩乱麻”,把不良资产问题解决在酿成金融危机之前。(2)避免诱发严重的经济动荡。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必须根据国家财力水平和经济环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切忌盲目利用赤字政策来冲销不良资产,或通过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来处理。否则,势必诱发严重的通货膨胀,引发经济动荡,给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3)政府、国有企业和银行三方面紧密合作。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制定法律规范国有企业的借贷体制;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开展贷款业务,以保证贷款收得回来,有效益,严防新的不良贷款发生。对已有不良贷款要清查、登记和认定,加强监督。要了解企业改制情况,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贷款债权的保全工作,对信用差有可能发生逃债的企业要及时补办财产抵押和担保;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中央银行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中央银行成立初期的金融监管框架包括监管目的、内容、手段,及其逐步发展的过程;二是在1988年我国出现通货膨胀和金融波动时,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这个时期监管的特点和风险监管意识的萌生;三是在1992一1993年上半年,金融业发生严重混乱时,中央银行稳定金融的监管过程及监管实践的启示。

第二部分为监管客体与金融环境分析,主要阐释产生违规行为和金融风险的制度性因素。首先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行为机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金融机构的利益机制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指出中央银行进行监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的影响。其次分析了资产负债结构对经营行为的影响,指出在计划体制下金融机构缺乏流动风险意识,而随着中央银行职能和机制的改变,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也都将随之发生变化。之后分析了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包括: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设置的影响、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资产扩张的影响及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影响。最后阐述了企业行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指出由于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资金来源严重依赖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的经营困境最终导致了银行的经营陷入困境。

银行改革论文范文第8篇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顶梁柱。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他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人们都在担忧,中国很快就要加入WTO了,国有银行能不能经受得起外来的冲击?

国有银行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坏帐累累,[2]缺乏创新机制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本就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革开放打破了一个又一个行业的垄断局面,逐步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唯独国有银行对金融行业的垄断,谁都碰不得。

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金融体制改革,也不知道下过多少文件,作过多少决定,反复强调加强领导,精简机构,端正作风,整顿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反对贪污腐败,督促加速金融体制的改革。这些经年年念,月月念,天天念,念到了今天,金融业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变得越来越严重了。确实,国有银行的改革是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二)国有银行的历史包袱

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当中有三分之一来自于历史包袱。这部分不良资产问题和国家当年的“赶超”战略有关。在建国初期,为了赶超世界先进工业国家,政府提出“以钢为纲”的方针,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赶超”战略给我们留下来一大批背负着政策性负担的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战略性政策负担。另一类是社会性政策负担。

许多国有企业属于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基础产业,由于国家长期以来压低能源和生产资料的价格,使得这些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实现“自力更生地建设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目标,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我国资源的比较优势,没有生存能力。还有一批国有企业在“备战”的口号下,钻进了深山老林,不具备正常的生产条件。这些企业背负了战略性政策负担,很难摆脱亏损。

在“赶超”时期,国家把大量资源投入了资本密集型行业,没有余力发展劳动密集产业。由于资本密集行业不可能大量提供就业机会,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就业,政府只好按“计划”叫国有企业安排就业。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冗员比例甚至超过二分之一。除此之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必须承担职工的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福利。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越来越重。这些社会性政策负担把许多国有企业压得喘不过气来。

这些政策性负担必然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利润低下,甚至亏损。国家只好采用各种方法扶持国有企业,其中包括直接对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在实行了“拨改贷”之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扶持主要是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3]国有企业亏损的“责任归属”非常模糊,无论是企业、银行和地方政府的负责人都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因此,往往没有谁需要为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具体承担责任。毫无疑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必然转化为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一方面,政策性贷款可能直接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这种政策性负担同样加剧了银行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加速了国有银行内不良贷款的累积。

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当中另外三分之一来自于宏观金融政策的变迁,还有三分之一来自于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以及银行自身的决策失误。[4]

如果西方的商业银行出现了不良贷款,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可以直接追究银行管理人员的责任,直到让这家银行关门倒闭。可是,很难处理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甚至找不到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肇事者。既然谁都不必为此负责,那还着什么急?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一年又一年地拖了下来,越积越多。

(三)国有银行改革的症结

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症结是体制问题,说到底只有两条:

(1)政企分开

(2)通过市场竞争选择金融人才。

只有政企分开才能避免各级政府过度干预造成贷款坏帐。只有让优秀金融家来主持银行才能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这两个条件是改革国有银行的前提条件。第一条是政策环境。如果政府官员不停地干预银行业务,哪怕就是再优秀的金融专家也难以施展身手,甚至会被恶劣的经营环境逼走。第二条是说人的因素,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下人的因素第一。尤其是在现代金融行业,千万不能让外行来领导内行。

有人说,那么多的经济学家都主张开放民营银行,为什么不先帮助国有银行搞好改革?经过好多年反复研究讨论,多数经济学家终于认识到,改革国有银行要比创建民营银行困难得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做到上述的两条。

政企不分使得国有银行的改革格外困难。国有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官员,无论是在组织上、人事上和心理上,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都必然高度依赖于各级政府。一方面他们忠实地执行政府的各项计划和意图,另外一方面,一旦国有银行遇到困难也必然会要求政府提供支援。政府提供的担保从根本上削弱和瓦解了国有银行改革的基础和需要。例如,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政府发国债筹资用于充实银行的资本金;[5]如果国有银行不良债权过高,资产质量低劣,国家则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在帐面上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6]正因为有政府的干预和担保,国有银行养成了相当严重的“道德危机”,补充资本金以后资本充足率又不断下降,债转股以后不良债权又迅速积累。政府的担保一方面破坏和瓦解着国家信用,另一方面则阻碍着民间信用的建立和发展,是债信文化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商业化是化不了的。因为,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是一家,政府、银行、企业紧紧地捆在一起,国有银行的改革没有需求,没有动力,没有基础,也没有条件。

如果国有银行能够找到优秀的金融企业家,并且他能够得到上级充分的信任和授权,顶住各种压力,政企分开,拒绝政府过度干预,那么,即使维持国有产权,也存在着办好国有银行的可能性。

可是,金融人才从哪里来?众所周知,只有通过金融市场的公平的竞争才能培养、识别、挑选金融人才。目前,国有银行的行长是由组织部挑选,由各级党委决定的,最后还要经过当地政府发个任命状。在这种体制下就很难避免双重扭曲:首先,组织部难免按照政府官员的标准推荐一些庸才。其次,就算凑巧蒙上一个人才,如果人事权控制在上级政府手中,怎么能够要求行长们做到政企分开?

在组织部推荐的人选中,就是按照概率分布,也会有几个比较好的人才。在这些人才当中,也会有几个能够和上级领导保持良好的关系,得到上级的支持。因此,国有银行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尽管大部分有问题,总可以找出几个较好的典型。正是由于存在着这些好的案例,使得许多人仍然对办好国有银行抱有很大的期望。可是,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才能有规则地选择合格的金融家来管理国有银行,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在现有体制下,要做到这两条非常困难。即使偶尔出现几个比较成功的典型,也不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要搞好国有银行的改革,必须改变过去选拔干部的程序,通过公平竞争,从真正懂行的专家当中来选拔银行行长。行长的任命权必须交给银行的董事会,而不能由政府官员或者党委来决定。从理论上讲讲似乎很容易,真正做到,非常难。

由于目前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很难鉴别谁是金融人才。银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变成了退休老干部俱乐部,没有监督管理的能力。改变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挑选规则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既得利益集团。如果试图做到政企分开,必然会遭遇许多政府部门的反对。如果不做出重大的突破,想要让国有银行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果是不切合实际的幻想。

(四)国有银行改革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

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金融体制有两个特点是不会改变的:以现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格局不会改变,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绝对优势的局面也不会改变。因此,国有银行改革取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和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

国有企业由于缺乏自我积累的能力,在改革过程中更加依赖外部资金的扶持。如果国有银行按照真正意义的商业银行来运作,经济效益普遍不景气的国有企业将遇到极大的融资困难。目前,国有企业占用了80%左右的银行贷款,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绝对优势。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直接融资体系,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难以满足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会改变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外部融资主渠道的地位。国有银行必须承担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大部分功能,它无法完全按照自身改革的需要调整运作方式和业务范围。因此,国有银行能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能否顺利走向商业化经营模式并生存下去,首先取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否顺利。

如果国有银行希望降低不良资产,无论是通过国家财政还是通过资本市场,只要一有动作就势必牵涉到国有企业。例如,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这原本是一个很不错的想法,在西方工业国家中也经常这样处理企业债务。“债转股”的结果是让国有金融机构持有一部分,甚至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假若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良好,那么持有这些企业的股份并不是一件坏事。银行可以定期分红,如果不想要了,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把股份转化为资金回收。可是,偏偏那些国有企业几乎都是老大难企业,往往早已资不抵债,连年亏损,哪里谈得上什么利润分红。既然连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造都一筹莫展,让银行持有一些国有企业的股份就能拿出什么办法来吗?各级政府见了这些国有企业就头痛,银行作为政府的下属单位难道比政府的本事还大?倘若国有企业继续亏损下去,银行手中的股票早晚会变成“垃圾”。虽然在短期内银行的坏帐换了一个方式,作为整体来说,坏帐还是坏帐,国有银行肩上的坏帐负担并没有减轻。

国有银行正在推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无论其产权无论如何变革,政府必然保持其主导地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然要同时照顾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政府在处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矛盾时,必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确定优先顺序。对于那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政府会站在银行这一边,执行金融纪律。但是,当一些国有大企业出现资金流动危机时,为了维护本地区的稳定,政府就不能不站到国有企业一边,干预银行的运作。如果不挽救国有企业可能马上就出乱子,弄得不好,各级官员要丢官罢职。对于各级政府官员来说,假若能够说服银行给企业一笔新贷款,就是出问题也不会在眼前。拖一天是一天。贷款到期之日,恐怕已在自己的任期之后了。出问题也是下任官员的麻烦。

如果国有银行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出发,力图减少资产呆滞和被拖欠的风险和损失,势必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国有银行收缩传统信贷业务将意味着整个社会融资总量的减少,大量储蓄沉淀在银行中而不能转化为社会投资。而银行自身在不能开展投资业务的情况下也同样难以发展。

无论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着眼未来的发展,国有银行改革都受制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制于直接融资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国有银行的改革在面对复杂的产权变革时,还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程度和整个社会投融资体制的发展状况来调整自身的改革进程,从而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事实上,由于金融改革的一再拖延,国有银行已经大量聚集了来自于国有企业的风险。国有银行的改革难度越来越大。

(五)国有银行的产权矛盾

明晰的产权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前提。

国有银行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银行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首先要解决国有银行自身的产权问题。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国家作为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所有者,事实上无法行使所有权,这就出现了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由于政府作为国家的人,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权,于是,在实践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将银行看作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从构筑现代商业银行所需的产权结构出发,为了实现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革是无法回避的选择。

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能否通过资本市场引入非国有资产?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在资本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国有银行上市必然会与国有企业争夺资金。如果国有银行大规模地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必然会增加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反过来又增加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要求。因此,国有银行的产权变革必须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相适应。

国有银行的产权变革还要面临现存的大量不良贷款问题。作为一种历史遗留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去十几年改革的成本。在银行产权变革中必须决定如何分担这种改革成本。显然,由国有银行单独承担巨额改革成本既不合理也不可行,银行没有能力予以消化。比较可行的做法是通过社会化来消化这些不良贷款,这就必须通过资本市场来运作。这一过程受制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

(六)敷衍应付还是彻底改革

看到金融当局的困惑,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中国近代史中的一个人物,清朝的李鸿章。他在满清王朝的末年出将入相,职掌大权。办洋务,练海军,办外交,也曾风光过一时。在他手上创建了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天津电报局、津榆铁路、上海机器织布局等等,开办了北洋水师学堂等新式学校。他在临死之前说:“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罢,海军也罢,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补,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对付。乃必欲爽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修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真相流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以何术能负其责?”[7]

李鸿章的这段话还有几分自知之明,活生生地刻画出了一个裱糊匠的心态。李鸿章把自己的所有作为都定位为一个裱糊匠。发现了窟窿,就拿张纸糊上,从表面来看似乎还挺漂亮,但是,只要风雨一来,就马上分崩离析,不可收拾。

不知道怎么搞的,我们的某些金融官员的所作所为,也象是一个裱糊匠。在嘴上天天叫喊要改革金融体制,但是实际上只不过是“勉强涂饰,虚有其表”。金融体系和满清王朝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满清王朝病入膏肓,不可挽救。但是,中国的金融体制还不至于到那个地步。更何况,金融官员可以换了一茬又一茬,缺了谁,银行都一样要开张。金融体系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人民的利益,绝非儿戏。新晨

国有银行中的某些官员们已经习惯于垄断特权,他们甚至希望把金融改革也垄断起来。他们口口声声要改革金融体制,每年都提出一些改革方案。前几年,人们还很有兴趣,关注官方提出的各种改革金融体制的建议和计划。可是,一年又一年,金融体制的改革趑蹰不前,问题越来越严重。看起来,官方的某些研究机构也“江郎才尽”,提不出什么好主意来了。这些金融官员们在口头上也欢迎海外学者回国效力,欢迎懂得现代金融的专家参与改革,但是,当专家们提出改革金融的建议时,马上就暴露出他们“叶公好龙”的真面目。他们自知理亏,不敢就金融改革的政策正面展开研究讨论,于是,某些金融官员采取了拖延战术,千方百计,回避争论。当许多学者建议刊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实现对内开放,通过建立民营银行实现金融体制的制度创新,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逐步提高国有银行的竞争素质。实现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任务。本来应当动员更多的力量,齐心合力,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可是,有些金融官员只想当“裱糊匠”,尽量不要触动既得利益集团,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修修补补。只求得表面上过得去,根本不考虑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

在国有改革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的不是几个裱糊匠。我们需要的是能够发现问题的症结,并且有能力,有魄力对旧的金融体制实行大破大立的建筑家。

参考文献

[1]本章是在多次研讨中综合了林毅夫、张曙光、曹远征等人的观点后写成的,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文中如有谬误则应由本人负责。

[2]有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分析请参见本书第14章。

[3]这种扶持能否继续就要看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继续其对金融资源的垄断。

[4]参见周小川,“中国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问题:原因与出路”,《大思路,专家论述:东亚危机和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第83页。

[5]在1998年中国政府通过增发债券一次向国有银行注入资金2400亿。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