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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行业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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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行业发展

第1篇

1、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

我国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截至2004年末,中国内地银行业的人民币存款总额已高达24万亿元人民币,储蓄率接近50%,居全球首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有法人客户800多万,个人客户1亿多,现金管理签约客户3700多家,并为这些客户的1.96万个上下游或附属单位提供了现金管理服务;个人消费信贷客户数397万户,贷款余额4839亿元;个人金融业务高端产品——理财金账户客户总规模超过124万户。在长期服务中,银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其中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理财需求的优质银行储蓄客户资源,构成保险业务的客户资源。

银行的销售网络是金融机构中最丰富的,银行营销网点是稀缺资源并具有先发优势。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达8万多个,其中农行在全国有3.8万家分支行,中国银行拥有分支机构、网点数达12158个(包括境外分支机构549个),建设银行营销网点有21000个,交通银行的营销网点有2600个,工商银行网点达21000个。而新出现的ATM自动取款机和全能自助银行又增加了银行网点的覆盖区域。如工商银行拥有1.8万台ATM自动取款机、8万台POS机和260个全功能自助银行。银行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协同销售渠道、整合前端销售或后端系统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

2、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背景下,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主体,向客户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电子银行和国际业务在内的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在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中,银行控制了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关键驱动因素,银行的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成为银行与保险、基金、证券、信托合作的利器,从而处于合作的主导地位。如中国银行作为全国第二大基金托管银行,日前已经中止向所有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在中行网点售出基金的详细客户资料,中国银行传给基金公司的基金客户名单仅仅包括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被屏蔽了。因此代销的基金客户仍旧只属于银行,从而加强了基金公司对于银行的依赖性。在银保合作中,银行基本处于独享业务利润的强势地位。

银行可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除由银行为客户办理间接融资外,还可以为客户办理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业务。混业经营后,银行可以充分了解客户,更好地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满足客户对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要求。同时,通过对工商企业的投资来加强对其渗透,进一步获取工商企业的信息,增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提高投资的准确性,逐渐形成全能型银行的金融垄断和综合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金融品种和服务。

3、拥有良好的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

国内银行在广大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能够唤醒公众的保险意识以及对无形保单风险保障承诺的信心。银行在风险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银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道德建设远比保险公司要完善得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比保险公司进行得早。银行已经完成了风险管理体系的架构建设、风险分类和评级、一些定量的风险管理技术在银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银行拥有较多的可以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利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创新对业务经营风险进行化解。在对资产运作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与证券业、信托业、基金业等资源共享和技术手段上的融合,加强应对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联动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融资功能

截至2004年10月末,我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近3.5万家,资产总额已突破3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国有银行资本实力强大,根据银行家2005年7月的统计资料,中国银行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资产规模为5159.72亿美元;建设银行一级资本为235.3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717.92亿美元;工商银行一级资本为201.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6851.35亿美元;农业银行一级资本为166.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221.41亿美元;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为57.34亿美元,资产规模为1383.98亿美元。(资料来源:TheBanker,July,2005,折算汇率为8.2765。)五大商业银行均进入财富全球企业500强。

相比之下,2005年我国保险总资产仅超过1.5万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超过1000亿元,整个行业的资产与资本情况,也只能与排名第五的交通银行抗衡。在资产增长远大于资本金的增长的现实面前,各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是资本充足率太低。专家预测,中国保险业未来3年的资本金缺口将达800至1000亿元人民币。因此,在国内金融领域,保险业难以与银行进行竞争,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收购或以目标份额参股银行。而且,银行利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起到融资渠道的作用,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容易实现对控股保险子公司的增资。

5、拥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拥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各大国有银行基本都花费巨资,采用国际先进信息技术,进行银行电子化建设,网上银行也得到快速发展。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具有安全、快捷、高效的特点,实现了汇划、清算、对账、查询和监控等功能一体化。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可以为集团企业、跨国公司、金融同业、政府部门等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个人电子汇款品牌产品,实现了个人电子汇款的2小时内到账,为个人资金的快捷流动带来了极大便利。金融电子化网络,实现了结算业务的全国联网处理。联机网点、联网自动柜员机(ATM)和联网POS覆盖全国。当前,银行电子化建设朝更高目标发展,如工商银行着手开发自己的数据仓库系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析分类、整理,按照人口统计、生命阶段、生活方式、偏好、行为等方面,确定目标客户群,然后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由此带来网上保险销售的迅速发展,如太平人寿与工商银行合作的网上在线投保操作相当简便,工行收到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后,即在其指定的账户中实时扣缴保险费用,并将信息传至太平人寿,再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寄送投保人,从而完成整个投保、支付过程。网上银行24小时全天候、完全不受时空限制等特性,可以明显促进小险种投保的增长。

二、我国银行进入保险业的策略选择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已经走向对保险资源的争夺,这些保险资源首先表现为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银行坐拥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对保险业务的利润必然要分得最大的一杯羹,所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银行进入保险业股权投资的选择顺序应该是独资、绝对控股、大股东。选择控股经营,银行对合作股东,也会优先选择具有保险资源优势的强势企业集团,进行强强联合,对保险市场进行瓜分。

1、银行进入保险业的形式

(1)直接设立保险公司

在当前政策的限制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大股东优先采取与非保险业企业集团,建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保险业。如,中国交通银行准备借助中国交通保险公司(属于香港注册的公司),与内地企业联手,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保险公司已经在长三角开业。中国建设银行也已经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也在改制过程中提出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设想。招商新诺、诚信人寿也是国内具有银行平台的金融集团进军保险业的实例。随着混业经营政策的放松,银行和保险业的巨头之间也将会出现资本层面的合作,包括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性公司。

(2)对现有保险公司并购进入

纵观国际金融集团的发展,兼并收购大量的银行和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是一种实现银行和保险的混业经营银行有效的途径。在混业经营不断放开后,银行必然会选择并购一些保险业务,在保险业现有的保险主体中进行并购。中国工商行通过旗下的工银亚洲持有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并保有最多可持49%股权的优先选择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增持太平保险的股份至49%。中信金融控股集团下的中信信托收购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49%的股份。在对保险公司的购并过程中,银行将通过的资本的话语权推动并购后的文化等各方面的整合管理。

(3)银行成立或并购保险中介公司

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发展,保险经营市场必然细分,将会出现一批专业化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却具有非常专业的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在得渠道者得天下保险市场竞争中,银行仍有可能成立保险中介公司,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和渠道优势,沿保险业价值链,整合保险资源,完成对非擅长保险业务领域的利润分割。银行进入保险业后,仍会利用资本优势对保险中介环节,同过对大型的业绩好的保险中介公司进行并购,进行利润分割。

2、银行进入保险业的竞争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特点是公司股东资源丰富,开业速度快、具有先天渠道优势、资本补充比较容易、具有海外保险业经营经验。银行可能采取如下策略,进军保险市场。

(1)以银行保险为切入点,对非擅长保险业务领域集中于保险业务

银保业务在我国具有很大发展空间。近3年,银保业务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四大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已经在90年代初涉足保险业务,积累了相当的银保业务经营经验。银行系保险公司成立后,银行将一改往日对银保合作不投入的状态,借助银行的网络平台,积极配合旗下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同时,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应进行严格认定,并改进银行保险产品设计,迅速推进银保业务。目前太平人寿的保费收入有近70%来自工行银行柜台,招商信诺借助招商银行销售网点、信诚人寿借助中信银行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银行进入保险业后,将对非擅长的保险业务,偏向于业务,即凭借银行优势抢下业务后,卖给其他保险公司,收取高额佣金,降低成本的同时进行风险转嫁。

(2)通过股东优势实现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与保单的困绑销售

银行系保险公司成功的关键是银行作为大股东的全力支持。银行会把境内各分支机构的自有财产保险纷纷转向旗下银保公司,并鼓励旗下所有分支机构和万余名客户经理其保险产品。来自于银保业务的客户资源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理财需求的优质客户,保险公司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银行将利用通过融资渠道的纽带与大量的企业建立的良好关系,使这些企业成为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如中银保险独立承保了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保费18.8万美元。承保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的一项投资,是由中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而在贷款项目谈判中,中行成功地将保险的相关内容写入贷款合同。

(3)利用全能金融战略,提供综合全面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发挥银行、保险业的协同效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服务,已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大势所趋。目前,银行除了本行业之外,已经分别涉足了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面对客户对全面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更加致力于建立全方位的服务融合,提供综合全面的个性化服务。银行系保险公司最终成为全能银行框架下其保险业务及保险相关一体化金融产品的销售公司。

(4)借助银行资源优势,进行低成本竞争

借助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和网上贸易等服务,建立银行保险一体化经营的平台,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通过网上销售,网上付款、转账、购买保险产品、进行证券交易,还包括投资咨询、实时报价、商务新闻等延伸服务和个人金融服务。提高保险销售效率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IT系统的投资,减低经营成本。

银行系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会借助银行的混业优势,在保险入市资金托管、股票资产托管等方面,能够争取到较好的交易价格。而利用银行的品牌优势,销售网点的区位优势,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使保险公司具有低成本竞争的空间。

三、银行进入对保险业的影响与中资保险公司的选择

银行进入保险业,在整体上将加快保险业的发展。银行进入保险业,将使更多的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保险业蛋糕将迅速做大。银行进入保险业,必将促进银保业务快速发展,促进银行与保险的联结由产品向资本转化,使银行与保险业的融合程度加强,并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在核心业务领域出现一对一,在中介业务上一对多的合作趋势。银行的借壳进入,将加快保险业的并购步伐,而银行的注资,也将使相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局面有所缓和。银行进入将为保险业提供综合化进入服务提供良好的平台,必将促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也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保险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银行业地进入,不可避免地将使保险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中资保险公司当前的竞争格局将被打破,形成金融控股集团、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并存的竞争新格局。

混业经营会使银行获得进入其他金融领域的先机,中资保险公司必将采取应对措施:一些具有实力的保险集团要抓住混业经营的发展机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建立起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起以保险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迅速崛起;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可以积极引入银行股份,引入银行战略投资者,成为银行的保险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的销售平台。或者继续与银行在中介业务方面进行合作,银行仍会占据合作业务的主要利润;对一些专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可以积极地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银行的中介和金融平台。

第2篇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银行保险作为一个专用名词,较权威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一体化的形式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从而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并通过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对银行保险的概念进行深入的理解:从销售角度讲,银行保险是行业间的交叉分销,是银行通过向其零售业务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而渗入保险业;从统一机构的角度讲,银行保险是一种业务策略,它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发起,把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统一到一个组织下领导,向共同的消费者更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更广泛的角度讲,银行保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合作方式运行于金融服务市场的一种策略。

    根据国外银行保险发展历程,一般认为国外银保合作经历了以下四个不断由浅入深的合作模式。

    (一)分销协议模式:这种是最基本的银行保险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达成一个销售协议,利用各自的网络、机构、人员优势,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

    (二)战略联盟模式: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协议委托代理业务为主,但双方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全面、更广泛,而且双方对于银行保险的战略意识、战略思想、战略部署和战略行动都取得比较一致的共识,为了共同的目标,推动共同的发展,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共赢。

    (三)合资企业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合资建立一个公司。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形成了资本纽带关系,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提供品牌、客户和销售网络,而保险公司则提供产品和负责客户服务和管理。

    (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银行通过收购直接控股或成立专业的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实行混业经营,将银行的经营范围扩展到保险领域,经营内容渗透到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银行保险互相促进、互相推动。

    二、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现状

    由于银行保险能够帮助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业务的多元化,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业务带来的收入波动。而且,通过银行保险业务可以实现银行和保险机构对自身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因此银行保险业很快进入到中国,而且其保费收入也在这几年取得了大幅度的提高。

    2001-2005年我国总保费及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表(单位:亿元)

    保险业总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保费所占比重

    然而,我国现阶段银行保险发展模式仍主要采取“分销协议”合作方式,尚未实现银保业务的充分融合。由于受政策与持股比例的限制,银行难以实施自身合作战略,而保险公司利用与国内银行的资本纽带关系,更多地透过银行完善的经营网络拓展国内业务,仍未摆脱一般代理模式。并且在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自身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

    一、保障低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

    2.银行主动性不强

    银行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保险公司主推的投资分红类险种容易引起客户对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比较,使银行担心其中长期存款大量流失。因此,银行在银保合作中表现得不够重视,对银行保险在人员、网点和技术上的投入不足,银行柜员也没有接受正规的银行保险方面的培训,致使他们不了解保险产品,在思想上也不够重视。

    3.银行重手续费高低、轻分配

    现有的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网点资源,在销售渠道上占有主导地位,因此,银行可以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这就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代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于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实现长期的业务发展,更不利于银保合作达到双赢。

    4.短期行为

    当前,银行利用保险公司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心理,采取“一对多”的开口协议合作方式。在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中,若其代理的保险产品不受市场的欢迎,或者是出现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产品时,银行就会转向同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因此,银保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而令双方的合作无法深化。

    三、银保深层次合作的建议

    1、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选择

    国内银行保险目前面临的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开放式的销售协议这种初级的合作模式。国外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表明,银保合作必须从协议合作走向战略联盟最后到金融服务集团。在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的情况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显然是一种理想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

    其

    一、战略联盟的建立能有效地促进银保双方深层合作,有利于双方在代理业务、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综合咨询、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可以帮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有利于银行客户接受保险保障,提高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实现银行保险双方利益的均衡。

    其

    二、目前国内银保合作所存在的各种障碍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益的失衡,银行在获得高额手续费的同时,保险公司则处于微利甚至是无利的地位,这有悖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若双方达成战略联盟,实现银保长期化合作,就可以保证相对公平条件下双方的互惠性。

    2、银保深层次合作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深化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发展

    国外银行与保险的深层次合作是在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基础上实现的。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宣传力度以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才能在根本上发挥银行保险的战略优势,达到银保双方利益的双赢。

    其次,维持并深化协议代理关系

    银保双方通过签订长期的代理合作协议,开展保险产品代理分销业务,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对彼此的企业文化,市场战略以及经营理念进行深入地了解。双方逐步实现从简单的业务代理到产品、技术、管理的融合,再到资本、客户资源的融合,使银保合作不再局限于表面的分销协议,而是逐步形成长期的市场合作战略联盟的局面。

第3篇

1.我国寿险业银行保险较快

在我国现阶段的各种保险产品中,寿险产品(包括年金)对银行是最具吸引力的。银行通过提供寿险和养老保险产品,不仅可以较低成本获得寿险产品积聚资金的优势、分享寿险业长期增长的好处,还可以进入利润丰厚、具有成长潜力的养老保险市场。

银保合作,使寿险公司和银行均实现了双赢的局面。以建行为例,截至2001年底,其代理寿险业务实现的收入是72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与1997年开办此项业务时当年业务量不足10亿元相比,这一业务已成为建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品种;2002年人寿1287.19亿元的保费收入中有166亿元来自银行保险;平安寿险的银行保险业务超过100亿元,占其保费收入的20%;新华人寿的银行保险增长达1200%多,甚至超过了2001年的保费总收入;而刚刚复业的太平人寿去年银行保险收入超过10亿元,占其总保费收入的70%以上,2003年其银行保险收入更是超过33亿元。

寿险业银行保险的日趋火爆,已向各相关方面显示出了新的迹象,即银行保险或者说银行兼业代理销售寿险正成为寿险销售中一股日渐上升的中坚力量。

2.我国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相对不足

近几年来,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合作的报道不断见诸新闻媒体,大多是关于某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实现多少多少保费,同比增长多少云云。银行保险似乎一夜之间成熟起来,客户好像一下子都涌到银行去买保险了,给人的感觉似乎银行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完全成功,保险公司和银行实现了双赢。事实上,在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可以说是呈现一冷一热的状况,即相对于寿险业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则相对不足。以辽宁省为例,据统计2002年,寿险公司占全省银行代理的市场份额为92.44%,而产险公司只占7.56%,而且在开展银行代理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此外,据2000年IMI对7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西安、沈阳)的5524个样本的调查表明,7城市城镇人口参加保险的比例为44%,其中参加保险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为48.6,其次是广州44.9,北京44.6,最低的是重庆为32.9.

二、产险银行保险发展不足原因

总体上看,产险业在银保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与银行的良好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尽管有些产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框架性协议,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实质性,甚至没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摸清业务家底。归纳起来,制约产险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思想认识落后,重视不够。

银行保险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需要银行和产险公司两方面都对此高度重视、长远规划,要有一整套思路。许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时,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没有关注解决柜台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压力调节、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没有从改善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高度来认识;而从产险公司来说,经营理念也仍然落后,对银行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只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方式,依赖银行的机构网点、降低保费、提高佣金等低层次竞争手段,利用人海战术扩大保费规模,更没有从营销机制创新角度来重视银行保险,将其摆到重要的发展位置。

2.合作程度较浅,方式单一。

国内产险业的银保合作目前充其量只是一种浅层次的合作。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大多为一年期,而这种短期协议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此外,由于银行代售产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保双方应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依赖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积极进行营销方式创新。但我国目前产险开展的银行保险,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销售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或个人强行推销保险,如住房质押贷款保险本来是银行、保险公司间的一项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是事与愿违。

3.产品创新滞后,险种单一。

由于银行代售产品,产险公司始终没有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这就要求适合银行代售的产险产品既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要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客户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但从目前各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主要是适合于银行柜台出售的险种太少,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银保双方主要只是互为代理业务,并无多少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合作的产品创新不足,仍是传统产品为主导,特别是传统财险产品如家财险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睐,专供银行营销的大众型产品更是缺乏,而相反在寿险银行保险领域的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友邦保险等多家公司都已纷纷推出多款专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4.技术水平低下,障碍明显。

客户在银行柜台买保险主要是图个购买手续和售后服务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电脑联网程度低,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规格不统一,双方所有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代理业务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资金往来、风险防范等都需要相应的机硬件、软件设备支撑,目前产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重视开发和建立起银行代理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在发展银保业务方面的技术力量、软件设备等都还不足,各银行之间的技术、设备水平也参次不齐,使银保合作的创新难于在深层次上展开。

5.代理费有差异,青睐寿险。

代理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代理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因此寿险公司给代理银行的代理费普遍较高,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代理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代理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代理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

6.合作只求形式,不计成本。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一对一”代理关系限制的解除,银行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隐含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竞争的焦点直接体现在各公司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高低上。各产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不惜采取支出高额手续费的竞争策略,很少计算产品和客户成本,加上宣传以及硬件投入等最后可能使这项业务处于无利可图或亏损的地步,为自己埋下了利润的“陷阱”,也使银保合作的规范经营面临挑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势必形成与以往“航意险”无序竞争局面相类似的不规范的银行代理市场。

7.重关系轻培训,忽视质量。

调查发现,银行代理网点业务量的多少与银行网点负责人及柜面人员推销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很大关系。因此,大多数产险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这就使网点柜员缺乏系统的产险知识、投资知识和展业技巧的培训,致使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

8.激励机制不畅,缺乏动力。

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在传统存贷业务利润不佳的情况下拓展中间业务,但是银行中层及基层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多以存款的多少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指标,增加产险代理业务并不能增加存款,银行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一定。

三、开拓创新,谋求产险银行保险的

面对产险业在开展银保业务中的上述制约因素,产险公司只有从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营销,控制风险,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思路。

产险公司不能将银行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级代理银行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动协调接触,以交流情况,对策。目前我国发展形势良好,居民总资产不断增多,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率高达39%,家庭购房率也呈上升趋势,这就使其对风险的转移需求迅速扩大,从而为个人财产保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个人银行保险业务开拓了广泛的渠道。其次,进出口货运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搭建了平台。从我国保险市场看,2000年货运险保费为38亿元,2001年为41亿元,2002年突破45亿元,而进出口货运险保费收入占货运险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出口贸易增长强势,进出口货运险市场前景诱人。由于货运险单量大,单均保费低等特点,产险公司为节省人力,更趋向与银行国际业务部建立代理关系,大力拓展进出口货运险。此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将使得产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简单的代理承保扩大到风险咨询和管控,承保险种也由企财险拓宽到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雇主责任险等,产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寻找到一条参与大中型保险项目的捷径,从而快速进入银行强大的客户成为可能,扩大其对市场的开发广度和深度。

2.立足长远,整合资源,系统考虑。

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产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机构设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积极地采取战略联盟形式,达成与合作银行的紧密合作,以迅速抢夺市场并尽快建立成熟的后台运作体系,建立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电脑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在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特别在当前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系统考虑,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造成中途而废的情况,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加强银行代理网点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提高银行代理网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

3.横向合作,上下理顺,构建平台。

首先,要理顺产险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产险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各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没跟上,会使得合作协议多为框架性协议,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其成为事实上的一纸空文。其次,要做好产险总分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上的协调工作。现在总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各级分支机构在这个上又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第三,产险公司应对各家银行进行较深入的调查,选择符合深层次实质性合作条件的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

4.重点突破,打破信息技术、产品、核算三大瓶颈制约。

1)进行信息技术合作。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尤其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2)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产险公司应选择适合银行特点的险种进行合作,在目前银行保险险种种类不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推出的保险产品进行认真的选择,并结合自身的实力开发有价值的混合型服务产品,一方面要提供简易、标准、操作方便的服务,另一方面,应使其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身,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3)完善核算体系。为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对银行进行有效的激励非常重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算体系,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既要考虑银行总体,又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措施和利益分配要落实到基层。银行和产险公司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方式,联合组织激励活动,综合运用收入奖励、晋升、培训、参观交流、参与管理等手段。

第4篇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所谓银行保险,最简单的解释是“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但根据业内人士的看法,银行保险包含更丰富的层次和内涵,Bancassurance一词足以说明银行和保险的融合才是真正的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近二、三十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的金融服务业一体化不是半个多世纪前金融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它是在市场需求形态高级化、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手段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下,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的融合经营阶段的标志。银行保险就是此大背景下产生的。由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各自业内的竞争已趋于饱和,促使双方通过银行保险提高市场地位和自身的竞争能力。而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及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也为银行与保险的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证。因此,从其诞生以来,银行保险就成为了各国金融机构寻求发展的一个关键战略手段,并推动着金融保险市场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从其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银行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2)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3)通过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4)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

二、银行保险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1.银行保险将带来我国保险经营模式的变革。

(1)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一是从传统集中于少数同质化险种的营销模式向开办多险种营销模式的变革;二是经营理念从产品导向型到客户导向型的转变。今天,金融服务业的服务重点已经转移到客户的满意度、客户服务和立足公司及客户长期利益的价值层面。竞争的增强使客户对服务有了更好理解和关注。而银保合作可以加深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降低客户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满足其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

(2)保险经营手段的变革。营销手段的变革主要体现在:首先,在市场调研上,运用银行丰富的资料储存和分析技术解析市场调研信息,对潜在的保险市场进行细分,找到能为公司带来最大利润率的潜在消费群体。其次,在营销渠道上,银行保险销售渠道可以使消费者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了解到更多、更全面的信息,也可以使保险公司发掘更多的准客户群。保险业利用银行网点作为销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并可借助客户对银行的信赖,有效缩短保险产品与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

2.银行保险有助于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与传统的营销方式不同,银行保险利用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保险的经营者可以凭其信息优势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而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寻找潜在客户和准客户,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降低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法国各类寿险公司的费用率在9—19%之间,而银行销售保险的费用率在4.5%左右;澳大利亚银行保险的营运成本通常为传统的1/3。同时,银行网点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因此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应收账款中呆账的比例,降低经营风险。

此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网,投保单通过柜台输入电脑,经保险公司核保出单,可以缩短客户投保到保险公司承保的时间。客户通过银行缴纳、自动划转保险费(包括客户的各期缴费和续期缴费)及银行代支保险金,可实现保险资金结算的快速、安全。

3.银行保险将促进我国保险核心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

我国保险市场细分研究表明,不同的社会阶层对保险的需求不同。保险业利用银行客源广的优势,研究各个阶层的人数变化、收入水平、消费倾向,揣摩各自的保险需求,从而设计、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保险产品。同时,中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度低,即使在竞争相对激烈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保险的普及率也仅在10%左右,这与西方超过60%的普及率相差甚远。银行保险的推广,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主体,有力地加快中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扩张速度,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度,培养健康、竞争、有效的保险市场。

4.银行保险有助于增强我国民族保险业应对WTO挑战的能力

入世后,获准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不仅资金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范围广泛。虽然它们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要遵守分业经营的规定,但其海外母公司仍可通过统一的数据中心和资源调配等手段来降低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本。所以民族保险业在更广范围内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与银行业的联动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扩大业务规模,有助于增强其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抗衡的实力。同时,银行保险还有助于发挥民族保险业的本土优势。短时期内,外资保险业难以大规模地快速设立分支机构,因此会积极寻找国内银行等类的人。我国保险公司如能利用联系方便、信息及时、相互了解的条件,发展银行保险业务,抢先与银行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今后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银行与保险开展深层次合作,对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银行保险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恢复保险业务以来,逐步引入国际先进的保险营销模式和技术,获得了极大发展。1995年,国内市场开始出现银行保险销售模式。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明显增多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各保险公司急需通过以人为中介的展业来扩大市场份额,1997年纷纷与各商业银行签订了保险协议。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热潮。目前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已和十几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方面。我国的银行保险从出现至今不过五、六年的时间,合作形式完全是合作协议方式。协议的内容尽管相当丰富,甚至比欧洲某些放宽法律限制后国家的银行保险还广泛,例如共享客户信息、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等,但均是在不违背分业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对现有业务品种的整合,合作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机构和人员上不存在交叉,资本上也不存在融合,因此与国外的银保融合经营有着本质区别。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还有很大差距。首先,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市场抢占的重视多于产品和客户成本的计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未来的偿付能力。其次,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还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运用阶段,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挥整体优势。在我国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雷同率极高的情况下,银行销售的产品多是一些保费低廉的短期产品或现有产品的简单组合,无形中还挤占了部分销售渠道,加剧了保险业内恶性竞争的局面。第三,在实践中,银行保险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互为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此外,从业人员的质与量也存在问题,尽管银行员工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但对于保险专业知识和保险产品的了解很不够,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人员销售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很不高。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在保费总额中的占比还非常有限,这一方面说明了问题,另一方面也展示了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所拥有的巨大合作潜力和空间。

四、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战略思考

(一)现阶段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模式选择

银行业与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成熟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必须顺应世界保险发展的大趋势。但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市场机制发达,制度较为完善,企业产权明晰,经济运行具有良好的微观基础,政府监管有力,减少了融合经营的风险,从而显示出银保业务合作进而相互兼并重组的优势。而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微观金融主体基础薄弱,经营管理落后,国民保险意识不高,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也不十分健全,限制了金融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也制约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动力和投保人直接到银行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因此,银行保险在我国需要长期地分步骤发展。在现实国情和法律框架下,银行和保险业目前的合作还不能涉及股权,而只能局限于双方缔结为战略伙伴,通过签署全面合作协议进行独立法人之间的实质性战略合作,即由保险公司提品支持,银行协助开发客户和助销保单。在积累了一定业务基础和经验,且微观主体实力得以积累、机制趋于健全时,可逐步放宽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限制,适当选择试点保险公司与银行合资,允许其综合开展金融咨询服务、资产项目经营管理、基金投资等业务,使保险产品成为一种广义的金融投资工具。最后过渡到银行保险人,实现银行和保险的全面融合。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

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的现代经营观念,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合作内容,推进银行保险向高级化、深层次方向发展。

1.深化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国外银行与保险的联合是建立在保险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宣传以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是真正发挥银行保险战略优势的根本。对微观主体说,保险公司应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优良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信誉品质,从而获得合作银行及消费者的信赖则是基础。

2.转换理念,更新认识。理念指导行动。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市场的加剧,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必将向更具实质性和更高层次上发展。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认识到银行保险的优势,更要改变过去陈旧的行业代办观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启动银行保险业务;从主要依赖价格、人员的低层次竞争,转变为依靠营销机制变革、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高的高层次竞争。此外,还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使他们真正理解银行保险的内涵和意义,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开拓。

3.进行服务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使之融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渠道,发挥整体联动优势。银保合作的核心是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并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为此,保险公司应与银行组成市场拓展专家小组,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

(1)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产品应与销售方式联系起来,银行保险产品既要简单标准,条款通俗易懂,缴费不高,核保简单,客户容易接受并能在较短时间做出投保决定;同时又要能与银行业务相联系,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目前,可以加大对现有保险产品的整合开发,如加大对短期寿险、意外险等比较容易改装成卡式产品的险种和对信贷类、存款类险种的开发力度;在加强与银行长期合作的认识的前提下,开发一些长期险产品;在财产险方面,可以考虑一些责任险,如职业责任险等;此外,还可以开发捆绑式混合型产品,如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内涵保险和附合保险等。同时,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阶层开发差异化产品,如面向高收入阶层的大额保险产品组合,面向中等收入阶层的年金或投资型保险产品,面向低收入阶层的简易小额保障性产品等,以丰富可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2)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内涵价值。目前可尝试开展诸如信函账单、电话服务和信用卡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保险公司还可与银行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在银行的营业厅里及时公布各种保险信息,定期公布各种保险产品的销售排行等,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超市式服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与银行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踪服务系统,利用银行网点多的优势实现全国连锁,使购买银行保险产品的客户随时随地享受到由双方提供的多种优惠的附加值服务。

4.加快技术开发,建立和维护网络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计算手段,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网的网络信息系统,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一是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连接,开发银行保险电子商务,使双方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二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于保险产品一般需要核保,保险公司可采用非人工方式进行批量标准化处理,筛选出有问题的保件,如弱体群体、年龄偏大群体以及高额投保者等进行复核;同时,双方实现联网以及时输送和反馈投保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数据系统,提供保单资料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在线更改申请等客户自助和售后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应重视信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员工电脑技能的提高,防止网上非法操作及黑客对网络的破坏,保证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

5.平衡与银行的文化理念冲突,节约成本,重视利益分配。保险业在实施银行保险战略时,应该认识到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基本的文化冲突,并加以平衡;强化所有的推动因素,以产生最大价值。其中,银行保险能否获得最大利益是银行保险能否突破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应和银行共同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协调达成一致的战略目标,提高银行对其重视程度,并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如可考虑在业务启动初期适当提高手续费、减少过剩人员和重复的信息技术投资、协调销售广告活动等。

第5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 合作 模式

    一、银行保险业务概述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银行保险作为一个专用名词,较权威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一体化的形式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从而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并通过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对银行保险的概念进行深入的理解:从销售角度讲,银行保险是行业间的交叉分销,是银行通过向其零售业务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而渗入保险业;从统一机构的角度讲,银行保险是一种业务策略,它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发起,把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统一到一个组织下领导,向共同的消费者更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更广泛的角度讲,银行保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合作方式运行于金融服务市场的一种策略。

    根据国外银行保险发展历程,一般认为国外银保合作经历了以下四个不断由浅入深的合作模式。

    (一)分销协议模式:这种是最基本的银行保险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达成一个销售协议,利用各自的网络、机构、人员优势,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

    (二)战略联盟模式: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协议委托代理业务为主,但双方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全面、更广泛,而且双方对于银行保险的战略意识、战略思想、战略部署和战略行动都取得比较一致的共识,为了共同的目标,推动共同的发展,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共赢。

    (三)合资企业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合资建立一个公司。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形成了资本纽带关系,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提供品牌、客户和销售网络,而保险公司则提供产品和负责客户服务和管理。

    (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银行通过收购直接控股或成立专业的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实行混业经营,将银行的经营范围扩展到保险领域,经营内容渗透到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银行保险互相促进、互相推动。

    二、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现状

    由于银行保险能够帮助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业务的多元化,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业务带来的收入波动。而且,通过银行保险业务可以实现银行和保险机构对自身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因此银行保险业很快进入到中国,而且其保费收入也在这几年取得了大幅度的提高。

    2001-2005年我国总保费及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表(单位:亿元)

    保险业总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保费所占比重

    然而,我国现阶段银行保险发展模式仍主要采取“分销协议”合作方式,尚未实现银保业务的充分融合。由于受政策与持股比例的限制,银行难以实施自身合作战略,而保险公司利用与国内银行的资本纽带关系,更多地透过银行完善的经营网络拓展国内业务,仍未摆脱一般代理模式。并且在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自身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保障低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

    2.银行主动性不强

    银行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保险公司主推的投资分红类险种容易引起客户对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比较,使银行担心其中长期存款大量流失。因此,银行在银保合作中表现得不够重视,对银行保险在人员、网点和技术上的投入不足,银行柜员也没有接受正规的银行保险方面的培训,致使他们不了解保险产品,在思想上也不够重视。

    3.银行重手续费高低、轻分配

    现有的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网点资源,在销售渠道上占有主导地位,因此,银行可以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这就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代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于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实现长期的业务发展,更不利于银保合作达到双赢。

    4.短期行为

    当前,银行利用保险公司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心理,采取“一对多”的开口协议合作方式。在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中,若其代理的保险产品不受市场的欢迎,或者是出现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产品时,银行就会转向同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因此,银保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而令双方的合作无法深化。

    三、银保深层次合作的建议

    1、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选择

    国内银行保险目前面临的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开放式的销售协议这种初级的合作模式。国外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表明,银保合作必须从协议合作走向战略联盟最后到金融服务集团。在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的情况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显然是一种理想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

    其一、战略联盟的建立能有效地促进银保双方深层合作,有利于双方在代理业务、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综合咨询、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可以帮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有利于银行客户接受保险保障,提高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实现银行保险双方利益的均衡。

    其二、目前国内银保合作所存在的各种障碍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益的失衡,银行在获得高额手续费的同时,保险公司则处于微利甚至是无利的地位,这有悖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若双方达成战略联盟,实现银保长期化合作,就可以保证相对公平条件下双方的互惠性。

    2、银保深层次合作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深化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发展

    国外银行与保险的深层次合作是在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基础上实现的。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宣传力度以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才能在根本上发挥银行保险的战略优势,达到银保双方利益的双赢。

    其次,维持并深化协议代理关系

    银保双方通过签订长期的代理合作协议,开展保险产品代理分销业务,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对彼此的企业文化,市场战略以及经营理念进行深入地了解。双方逐步实现从简单的业务代理到产品、技术、管理的融合,再到资本、客户资源的融合,使银保合作不再局限于表面的分销协议,而是逐步形成长期的市场合作战略联盟的局面。

    再次,加强监管,立足长远

    保险监管部门在当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应该积极为银保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提高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创新能力,降低金融风险,通过银保合作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同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克服银行短期行为。而银行与保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

    [2].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未来发展对策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

    [3].陈莉鸿.《论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

    [4].石安臣.《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瓶颈及其对策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3年.

    [5].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第10期.

第6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协同效应;银保深度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2-0090-05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Bancassurance is an increasing prevalent channel for insurance distribution at presen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of banccasurance, and then analyzes the key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bancassurance and the changing tendency of the bancassurance penetration. By the study,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 bancca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 should be in corresponde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tideway. In bancassurance practic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of China should develop new type bancassurance products adjusted to the demand of consumers and the current policies, keep the cost advantage of bancassurance, and prevent vicious competition.

Key Words: Bancassurance;Development Mode;Synergic Effect;Banccasurance Penetration

20世纪70年代末,在各国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战略调整和扩张、寻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过程中,银行保险应运而生。银行保险,由银行提供保险服务的模式,已逐步成长为一种有效的保险销售渠道。在西欧,采用银行保险极为普遍,在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和台湾地区等, 银行保险也已成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的新亮点。2005年的数据显示,亚洲银行保险寿险保费收入在总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到28%。目前, 欧美的一些国家,如法国、西班牙等甚至超过60%。

高效的银行保险模式主要表现为,通过银行柜员向客户即时销售简约化产品。由此,仅凭借较低的银保深度与有限的销售渠道,银行保险便在全球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银行与保险之间的业务整合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强合作功效,但是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却受到了正在进行的制度变革(如有些国家开始禁止银行与保险的相互参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新的制度将使得银行保险原有的资本优势不复存在。不过,银行保险依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成熟市场中,为了满足不同的消费群体,各类寿险与非寿险产品将被相继推出,银行保险销售也将进一步增长。在新兴市场,新的市场进入者已成功地运用银行保险与同业者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

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对银行保险的发展阶段进行划分,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分销协议合作――银行保险萌芽阶段。这一阶段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银行保险还处在萌芽时期,银行简单地充当保险的中介,纯粹合作关系,没有竞争,银行介入保险业务的分销环节,主要是销售寿险产品,从中获取手续费和佣金。银行保险没有真正出现,但银行积累了从事保险业务的销售经验。

(二)战略联盟――银行保险起步阶段。这一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各自的利益需要为基础形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不仅在保险产品的销售方面,而且在产品开发,服务配套,销售渠道的管理以及客户资源的共享,销售人员的培训等方面进行紧密的合作,但在组织结构上,银行与保险是松散的协作关系,欧洲是此阶段银行保险的主要市场。

(三)股权渗透――银行保险成长阶段。这一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科技的进步,金融管制的放松及社会环境的变化,银行业内部和保险业内部的竞争开始加剧,向外拓展各自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成为必需。因此双方都感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银行主动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并采取协议、新设、并购、合资等方式相互渗透和融合,将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 通过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共享,提供综合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组建金融服务集团――银行保险成熟阶段。这一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银行和保险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的相互合作和渗透性质,寻求银行保险的一体化运作,采取自身培育、合并、收购等手段,组建金融服务集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而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上占据优势。银行保险出现两种经营趋势:一是金融集团化趋势;二是部分地区金融机构重新回到专业化经营,在银行主营业务专业化经营的同时,银保业务变为协议销售或战略联盟。

当然,各个阶段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基于银行保险最发达的欧洲的情况进行的,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环境不一样,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国家和地区是阶段混合式的,有的则是阶段跨越式的,即使是在欧洲,情况也并不完全相同。

二、银行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金融监管政策放松。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一些国家纷纷对金融业放松管制,允许银行、保险和证券混业经营,之后又从法律上加以确定。如英国在1986年就通过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意大利在1990年公布了阿玛托法案,日本在1998年通过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美国也于1999年11月废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这些法律都对各自国家的金融制度进行了调整,废除了金融分业经营,确立了金融混业经营,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最近亚洲各国,如印度、韩国,也开始相继放宽对银行保险的政策限制,为银行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中国虽然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开始允许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允许银行可以拥有自己的保险公司,允许保险产品可以通过银行网络进行销售。

(二)优惠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推动了欧洲一些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法国银行为了迎合客户追求税收优惠的需要,主动推出一种“契约资本化”的保单,它实际上是一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简单的养老保险产品,具有避税功能。此外,在法国,截至1995年,政府对于25%以上的保费或长达8年以上的资本收入以及大多数遗产并不征税。法国银行保险商充分利用税收上的优势,以简易、低价、长期的储蓄型产品取代由传统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复杂产品,银行保险的市场份额在2001年就达到60%,2006年达到64%(Swiss Re,2007)。日本也规定个人寿险保费的最高免税额可达50000日元,寿险业的发展加快了日本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进程。

此外,从不同国家同一时期的发展情况看,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影响银行保险的重要因素。如2004年,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西班牙的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寿险中的占比高达60%-70%,而英国、德国、荷兰和瑞士等国的这一比例只有20%(见表1)。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很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影响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银行面临社会环境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人口增长率降低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导致DR指数(退休人口与工作人口的比例)急剧上升。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金计划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局面,西方国家政府采取了各种方式以刺激私人养老金计划,这极大地促进了寿险行业的迅速发展(沈爱卿、贾悠然,2006)。同时,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对更高生活质量的期望,人们对长期、高收益的储蓄方式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外,人们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资本市场上日益增长的复杂的投资工具也比低收益的银行存款更具有吸引力,人们的储蓄逐渐从银行的存款账户转移到寿险产品。以上三方面的变化使得银行业经营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就是银行存款比重不断降低。与此同时,银行保险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费收入占银行收入的比重大幅增加。

(四)银行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伴随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金融监管放松、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急剧恶化。表现在:银行同业间的竞争加剧;新进入者的威胁与挑战,极大地侵占了银行的市场;技术的进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使得银行产品的可替代性越来越大;银行客户的谈判力量加强,客户的忠诚度不断下降;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质量、范围、信息、收益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等。银行业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导致利润率不断降低,这迫使银行不得不积极开展其他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保险业的高利润对银行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事实上,由于银行具有广泛的分支网络,大量的客户群,银行业开展保险业务具有极强的优势。

(五)银行保险的低成本比较优势。由于充分利用了银行固定成本,依托了银行区域品牌效应,共享了银行网点渠道与客户资源,银行保险具有其他销售渠道难以比拟的成本优势。在韩国,中小寿险公司充分发挥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同大型寿险公司进行竞争,极大地降低了国内前几位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俄罗斯、独联体等国家,银行保险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用银行的网点与大量的客户资源,快速进入市场。同时,保险公司还对银行的职员进行保险销售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取代专门的保险团队,进一步降低了培训的成本。与其他销售渠道相比,银行保险的成本与利润的数据不易搜集。但意大利与法国的相关统计数据却显示,银行保险确实具有其独特的成本优势(见图1、图2)。

(六)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协同效应推动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保险的成功在于银行保险可以实现银、保双方的协同效应。银、保协同效应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模经济。通常,在不改变产品的范围的情况下,如果扩大生产,产品的平均成本会下降,就存在规模经济。银行保险也存在规模经济,一般而言,因为借助银行庞大的销售网络和技术的支持,保险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总平均成本是下降的。第二,范围经济。如果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所花费的成本比各个单独进行生产所花费的总成本更少的话,就存在范围经济。对银行保险来说,范围经济存在于生产和消费两个层面,从生产层面看,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系列的产品间共同分担管理费用,技术成本以及其他的固定成本费用。从消费层面看,顾客将可以通过购买银行保险集团的产品而不是在各个专门的公司购买相同的产品来体验到更低的搜寻、监督与交易成本,而且可能为这种方便的购买方式支付更高的价格。第三,服务一体化。由于人们收入的增加,投资观念的增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就在于力求满足客户对不同的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值的关注,通过一体化的服务稳定既有的客户群体,在此基础上扩大新的客户群。

以上这些因素从客观上可能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在现实中也还有一些因素可能会阻碍银行保险的推广。例如,客户的消费习惯、客户对风险的不同偏好,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定位等。在此不再赘述。

三、国际银保深度的变化态势

银行保险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普遍,但银行保险有着明显的地域差异。从表2中看出,在欧洲许多国家具有很高的银保深度,寿险收入占到了保费收入的50%以上。在北美的加拿大与美国,银行保险的深度明显偏低,这反映了政策对银行销售保险的严格限制。而在日本,政府对银行保险的限制直到2007年底才会彻底解除,因此,其深度依然较低。与此相反,澳大利亚在寿险方面有着较高的银保深度,因为,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寿险产品主要由银行集团提供。而新兴市场中的银保深度则不尽相同,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市场开放度以及相关的社会文化因素。银行保险正以惊人的速度深入亚洲市场,尤其是在寿险领域。同时,银行保险在中欧、东欧以及拉丁美洲也相继取得了成功。

银行保险的重要性在多数市场中日渐突出。从表3中可以看出,自2000年,银行保险便开始对欧洲(除德国之外)、大洋洲的市场高速深化。而非寿险的银行保险销售,速度虽然相对较慢,但仍保持着增长态势。由于制度上的解禁,如今,美国与加拿大已开始全面接受银行保险。在2000年之前,银行保险并未在日本生根发芽,但现已成为了日本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保险销售渠道。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为银行保险赢得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新兴市场上,拉丁美洲、中欧、东欧和亚洲的银行保险销售虽然启动速度较慢,但在寿险市场上,均已进入高速增长期。另一方面,银行保险在非寿险领域内的发展则相对较弱,但拉丁美洲却是例外,在其市场上,银行保险的非寿险销售已赶超寿险。同时,在中东与非洲,银行保险却始终处于萌芽状态,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深度水平。

四、国际银行保险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一)加大银行保险产品开发力度

目前,中国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单一、产品内嵌价值低,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利润小。中国银行保险产品99%以上是趸缴型分红保险产品(罗志勤、傅国尧,2008),这种产品期限短,现金价值高,保险公司可计提费用很低。在很低的计提费用中,保险公司还要支付高额银行手续费、销售人员费用和内部管理费用, 实际费用盈余非常微薄。由于期限短,中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狭窄、资金运用的收益也比较低。并且,各保险公司在此类产品的设计上较为相似,削弱了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代销协议的非稳定性。

银行保险顺利进行的基础是有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吸收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在产品创新上下工夫,打造具有特色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可通过利用银行完备的客户资料库对各类客户如企业、个人等予以分类,针对不同类别客户的保险需求,设计各种不同的保险产品。

在寿险领域,保险公司应根据国外银行保险寿险产品的成功销售经验,加大对信贷寿险产品的开发力度,设计与银行业务配套的寿险产品,加大力度研发养老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保障型人寿保险产品和储蓄型人寿保险产品。在设计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到银行销售的特点,尽量简化产品,做到条款清晰易于理解。此外要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提高差异化竞争优势。从经营银行产品的替代品转向开发银行产品的补足品,提高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倾向,增强协议的稳定性。

在非寿险领域,国外的银行近几年也作了有效的尝试,银行正在加速向非寿险领域进军。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开发与银行服务存在关联的产品,拓展财产险的银保营销渠道。

(二)保险产品应适应客户的消费需求

从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市场的消费情况来看,中国银行保险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投连险与万能险的销售。这说明中国客户对于银行保险寿险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或资本化消费倾向。因此,保险公司可在银行保险寿险产品的设计中,体现出保险的资本化功能,满足客户的投资性需求(吴韧强,2008)。

现在中国市场上的投连险与万能险片面强调保险投资功能,在保障功能上偏弱。目前中国股市正处于调整时期,金融危机正向全球蔓延,股市的振荡已对投连险与万能险的销售造成极大冲击,同时也削弱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基础。鉴于此,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新型的投资理财保险产品,平衡保险的保障与投资功能,以作为投连险与万能险的替代品。在满足客户投资性需求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

(三)保证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

低成本是银行保险的比较优势。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以较低的销售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形成的信任关系及银行的品牌形象,拉近了保险产品与客户的距离,拓宽了产品销售渠道,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经营成本。目前,中国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采取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的方式。一个银行或保险公司可与多家保险公司或多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掌握大量网点资源的银行因在渠道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具有按照手续费与佣金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的先天优势,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手续费交替攀升的恶性竞争,银行保险滑入低利润甚至无利润的商业陷阱(闻岳春,2007)。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正在遭到削弱。为了保证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避免恶性竞争,发挥银行保险的经营效率,有必要探讨银、保协作模式与客户市场分析等问题。

1.创新协作经营模式。目前,银保合作还仅仅局限于浅层次的协议合作方式。在此方式下,银行对于保险销售的积极性并不稳定,易受到资本市场收益率的干扰。同时,银行利用其自身优势进行讨价还价,竞相抬高手续费,造成了银保市场的恶性竞争。因此,银行和保险应建立起长效的、稳定的合作机制,突破现阶段粗放式合作阶段,寻觅深层次合作。如,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已逐步朝这个方向进军,如中国光大集团拥有中国光大银行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中信集团拥有中信实业银行,同时又控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银、保还可以实现股权联姻。随着中国由分业向混业的发展,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都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银行保险模式,其中就包括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公司等。银行、保险公司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是未来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2.做好客户市场细分。大型银行是各大保险公司的必争资源,争夺焦点集中于银行保险产品代销业务上,易引发过度竞争。鉴于此,保险公司可依据自身实力与发展需要,适当避开代销业务竞争,转而挖掘大型银行的软性资源,与银行互连电子销售平台,将合作领域拓展至网络、电话销售。以即时出单的简易产品,扩大对银行低端客户的销售面;同时,开发银行高端客户,向其提供一体化理财与资产管理服务,将定制的个人或团体年金、保险计划纳入其中,改善产品功能,提高边际利润。

参考文献:

[1]郭金龙,石晓军,郑海涛.我国的银行保险战略视角及其创新[J].国际金融研究,2007,(8).

[2]罗志勤,傅国尧.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初探[J].浙江金融,2008,(1).

[3]沈爱卿,贾悠然,西方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动因分析[J].当代经理人,2006,(2).

[4]闻岳春.法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7,(6).

[5]吴韧强.国外寿险领域银行保险的发展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8).

第7篇

一、银保市场的发展状况

2010年我省银保业务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各家公司纷纷加大银保新单发展力度,新单业务平稳发展,期交业务接近翻番,银保业务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个险新单业务领先优势逐渐减小。由于银保业务的发展速度高于寿险行业平均发展速度,并且随着期交业务的超常规发展,其在寿险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高,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整个市场发展形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市场主体日益增多

截至2010年6月底,我省已有国寿、人保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六家大公司和阳光人寿、太平人寿等四家小公司,虽然市场保险主体在昆明地区数量上没有变化,但伴随着小公司机构加快向州、市、县的延伸,兼业保险机构及网点却有了大幅的增长。

(二)市场份额竞争加剧

截至2010年6月30日,银保新单增长率分别为:太平洋73%、太平70%、泰康64%、新华61%、人保寿52%,国寿47%。除大公司外,部分小公司发展速度更快,如阳光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健康等公司在部分地区已进入行业前五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三)产品同质化

目前银行保险市场销售的产品大多集中在分红型保险产品上,各公司基本都主打分红险,太平洋、太平、新华、人保寿的分红险保费占比接近100%,泰康的占比达到74%,只有平安占比低于30%。这些产品能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但产品类型过度集中于同一类产品,造成银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

(四)违法违规风险屡禁不止

一是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水平甚至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以致银代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二是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存在账外暗中向银行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三是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就市场总体情况看,目前银保业务发展形势较好,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它很可能成为寿险公司新单保费甚至期交保费的主要来源,换句话说,谁把握了银保市场,谁就掌握了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特别是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都看好这块蛋糕,都力求占据这一客户资源丰富的市场,使银保市场成为了各寿险公司竞争的主战场,竞争态势不断加升级。

而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为抢占银行网点,占有客户资源,不惜进行误导宣传或手续费违规支付等恶性竞争现象屡禁不绝,整个银保市场的发展状况有欣喜更有隐忧。尤其是上述恶性竞争的状况更应引起充分重视而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银保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加大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风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更将严重地危害我省银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一对多”合作模式的背景下,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快速增加以及银保业务规模的迅速膨胀,非理性竞争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公司以放弃经营利润为代价,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排名。为了谋求短期利益,不实宣传,不计成本,不计后果,不顾行业整体利益的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致使部分险种承保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手续费率和费用率居高不下。

这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和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形成了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我们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本上下大力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树立稳健经营、理性竞争的观念。否则,恶性竞争将成为制约和影响银保业务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蓬勃发展的银保之路将会越走越窄。

近年来,我国银保市场成长很快,交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益紧密。因此,从根本上规范保险银保市场秩序,也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保险业诚信形象的重要举措,既是保持行业整体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在新时期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活力的需要。

金融体系的基石是信用,它是建立在多年诚信经营的基础上,一旦诚信缺失,信誉坍塌,对一个行业的损失不可估量,它必然远远超出于眼前利益的损失。在这一问题上,个险营销机制的弊端已经使我们尝到了苦果,前车之鉴,教训值得认真汲取。合规经营,诚信服务,是公司健康运转的基石,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永续经营,可持续发展。

规范行为,建立开放有序的银行保险市场体系,发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作用,杜绝不良销售行为,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三、规范行为的途径和方法

要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必须整合力量,完善制度,多方联动,多管齐下,稳步推击,务求实效。

一是保监局要大力宣传规范银保市场的重要意义,要求银保双方端正经营思想。要通过对银保业务的有效监管,督促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纠正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与方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银保市场秩序;要落实内控责任,各公司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应作为相关责任人,与保监局签订承诺书,承诺承担基层机构违规所引起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以督促其充分发挥内控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控,上下联动,确保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对委托不具备兼业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公司,要严厉处罚。

二是行业协会要把《保险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自身经营道德、作风及行为的自我约束,形成相应的竞争规范,以达到自我监督与控制、防范风险的目的;要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和沟通,讨论银行保险发展的新问题、新趋势;要开展宣传合作,积极营造依法规范银保业务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保险公司对各网点机构业务发展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误导宣传、违规操作、违规支付手续费,打价格战等行为的要及时严肃查处,维护市场信誉,为银行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主动查找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和业务督察工作,落实整改成果,切实防范化解银保业务经营风险;要深入开展依法台规宣传教育工作,使包括基层员工在内的全行业都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是要以规范银保合作协议和手续费支付为突破口,强化省级机构的集中管控,堵塞各种漏洞,进而实现银保市场秩序全面规范的目的。可以借鉴外省经验,实施全省统一的“省对省”协议,即双方合作协议由省级机构统一签订,协议内容必须涵盖险种、手续费支付标准、手续费结算账号等要素,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严禁省级以下机构签订“小协议”,改变手续费多头结算的无序状态,并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防商业贿赂。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不断催生和推动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在这一进程中,投资者和投资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选择投资工具和渠道,资本融通的成本收益和主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和商品结算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扩展性质的资金来源,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传统意义上只从事风险承保的现代保险企业,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渗透性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保险产生了。自产生以来,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各机构和学者对银行保险的内涵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描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从销售方式的角度看,银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一种销售方式。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通常有5种:保险公司员工直接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采用门店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方式。 (二)从组织形式的角度看,由于银行保险除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外还可以采取合资和金融集团的模式,因此银行保险还可以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发展现状,也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分别销售其下属子公司的金融产品。 (三)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看,认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销售产品、扩大服务而采取的战略安排。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更为一体化的动作采取的战略合作关系,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而采取的策略。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利用对方的分销渠道来扩大收益和缩减成本。 (四)从产品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种类,银行保险地过是诸多保险产品中的一种产品形式而已。总结这些描述可以发现,仅仅从银行或保险公司单方面或者仅仅从产品分销的角度阐述银行保险已经不能概括其全部含义。因为,银行分销保险产品虽然是银行保险的主要特征,倡并不是银行保险的唯一特征,因为同时还存在着保险公司提供及分销银行服务和产品,即保险银行。从银行与保险业界的角度,银行保险这一术语应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分销,另一层则是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相互连结。因此,银行保险的实质就是两种金融服务的融合,银行与保险融合的各种不同形式只是其外在表现。二、我国银行保险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有整整十个年头了,这十年可能对成熟的欧洲市场来说只是一个开始,但中国银保市场在这十年里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的业务量波动幅度很大,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我国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追随,但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进行准备。待条件成熟时,我们也要逐步放开各种行业限制,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 我国近年来构建了完整的金融框架,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我国有独立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发展现状,银行和保险受行政条块分割,这与我国目前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是相符合的,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要求的。但是,三业联合毕竟代表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前述的导致银行保险产生的因素也都存在于我国的金融业,尤其是加入WTO后,金融业的竞争将明显加剧,国外金融财团凭借雄厚实力和全球性网络,必然会冲击国内金融体系。因此,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竞争的合作机制十分重要。三、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粗放式经营,抵消网点的燎原优势 银行拥有的广泛分支机构,为销售保险产品带来了便利,这也是银行保险产生的初始动力,但这种简单的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订立分销协议,“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只是银行保险的初始阶段。现代银行保险分为五个层次:分销代理——市场联盟——战略联盟——组建合资公司——银行拥有保险公司。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代理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国外的银保融合经营有着本质区别。(二)产品同质性,营销缺乏特色 当前各大银行代销的不同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无论从保险内容到费率,或分红险的红利率上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去年在银行保险方面获得较大成绩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凭借其获得的先机才取得超额销售。由于我国金融政策的制约,混业经营近期不可能实现,银行保险的销售在近段时间将继续以银行代售的形式出现,随着“1+1”的放开,银行销售保险的规模不再受到限制,多家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很可能同时出现在银行的柜台。一方面发展现状,这种情形可能给客户更大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罗列、解释多种同质产品不仅给银行销售人员带来困扰,也必然会降低客户挑选的热情和再度购买的可能性。(三)技术限制,无法发挥便捷优势 与传统营销的方式相比,银行保险的优势十分突出。利用银行柜台交易使得保险资金结算更加快速、安全。但实际上,由于电子技术的不完善,大多数银行目前只是代收一下材料,真正的保单仍然需要送回保险公司处理,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一旦材料发生缺漏,客户,甚至需要银行、保险公司两边跑,就算是顺利也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保单,无形中使得在银行购买保险,非但不方便,甚至比去保险公司还麻烦。(四)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银行是我国居民最经常打交道的金融机构,随着银行改革的进行,银行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在与客户的经常联系中,银行可以利用更加详细的资料库为客户提供更合适的产品。而实际情况是,现在无论在哪个网点排队现象都十分严重,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五)后续服务停留于表面化 银行在代销保险方面一个突出的优势就是其严谨的公众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这在保险行业代理人诚信风波后显得尤为突出。许多客户也是基于此,购买银行保险。但是保险卖了,服务谁来做?不同于国外银行保险的渗透性,我国银行只充当了代售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壮大的银行保险的购买者仍然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后续服务。银行人员“肯定服务好”的承诺,需要第三方配合才可能得以实现。回想起保险公司的诚信风波,对银保后续服务和理赔的状况不由打上问号,尤其在许多客户冲着银行甚至某个银行人员的声誉购买的银行保险,更会因为后续服务的不到位产生灾难性影响。在加入WTO后的开放政策情况下发展现状,如果不利用这仅有的几年时间巩固国内金融企业的信誉,当国际金融组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其后果着实令人担心。(六)短期特点显著、后续力量不足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经历了数次降息后,我国储蓄利率及国债收益率已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股市又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居民缺乏投资的渠道。银保产品的热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也印证了目前销售势头良好的多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分红险等险种的原因。但证券市场的低迷不会长久,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地位,经过政府的大力整治,一旦证券市场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必将吸引目前转向银保的投资者和资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放开,我国金融市场也必将出现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投资者选择,也将分散银保的魅力。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代理合作关系是短期行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式和经济政策下,银行保险获得了发展的最佳时机,国家刺激内需,降低利率,银行愿意其客户用储蓄购买保险,从而解决存贷差,化解经营风险,并赚取代理费用。然而,要想获得银保的飞跃,必然需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带动,经济的增长尤其需要资金的推动,而银行贷款依旧是未来几年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银行贷款需求的增加反过来又可能抑制银行保险的发展。等到国民经济形势向好,转而贷款需求上升的时候,银行还是希望把资金贷给企业发展现状,从而获得高额利息收益。因此,在银行贷款业务放量,需要大量储蓄支撑,代理费收入构不成对银行吸引力时,银保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创。(七)产品类型单一、保障低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各家寿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占银保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占比达到99%左右。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寿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四、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建议(一)更新经营理念,增强银行保险合作意识 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的演进趋势,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二)建立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银保合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现状,不仅能促进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和产品创新,也能改善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提升服务质量。银行要重视看待该项创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长远战略性收益,重视从双方资源互补、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客户资源共享等多维角度进行投入与开拓,重视自身的信用延伸予和管理。银保合作发展方向将是在利益共享的机制下更加紧密合作,包括资本相互渗透、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建立银行和保险之间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诚度,可在现有兼业代理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三)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代理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代理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代理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的教育,提高了员工推行银行代理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四)培养复合型保险代理从业人才 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发展现状,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代理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代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行代理专管员在职生涯规划、银行专卖保险产品销售策略、银行代理专业化销售流程、银行代理渠道开拓与维护及销售技巧、柜台营销等内容进行培训;对银行协管员和银行网点人员通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到代理保险业务的柜台上手把手教银行员工保险业务,提高他们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尽快提高银行的代理水平。(五)探索产品开发和创新营销策略 1、开发创新业务合作品种是银保合作得以发展的关键一是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合柜台销售,又与传统银行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仅对银行业务消费者具有吸引力,还能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二是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积极参与和配合,改变目前完全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闭门造车的情况,使保险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抽出专业的人员,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客户设计出既满足客户需要又适合银行销售和市场需求的保险品种;三是加强产品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应当在保证客户保险利益的前提下,开发能够规避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应将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化解贷款风险保险产品作为发展银保合作业务的重点,共同打造具有即能变现又能维持原有保障功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精品。 2、共同打造创新营销策略。银保双方一是可以共同开展户外咨询活动和经常进行相互交叉宣传,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增进他们相互的认同感;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将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产品而降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适当的与代理银行分享,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发展现状,奖励那些代理保险业务突出的人员,并将保险的销售额作为评价银行分支机构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激励银行及其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营销激励机制;三是注重激励机制科学考核。银保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办法,采取奖励基金与销售业绩、产品组合、业务增长点以及目标完成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银代管理员,应对其代理推介银行产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共同推动双方产品的销售,强化对对方业务的熟悉度。(六)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我国银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现行来看,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保险法》与《商业银行法》中的许多规定明显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的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因而,应着手制定银行保险业的统一规范,为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此外,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Abstract

As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financeintegrate and deepen constantly, financial mixed operation has already becomethe trend of the times of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circles. The bancassurance is under the economicglobalization and macroscopical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tool,products of bank and products of insurance compound banking and insurancebusiness mutual permeate, bank capital and insurance result that capital mergedeach other. Develop bancassurance, can not merely reflect the cooperative effect,large-scale production and range economy of cooperation of bank and insurancecompany, it is the important step of implemen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of modern financial group evenmore. However, it is relatively low-level that the bancassurance of China is developed butstill in, many problems exist. The intension of the analysis bancassurance of this text, thecharacteristic, combin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 of probing into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of our country actuall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and suggestion of developing insurance business of bank of our country underthe trend of mixing industry of the finance.Key words: Bancassurance Development process Countermeasuresand Suggestions

参考文献

[1]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未来发展对策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2]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5(10)

[3]陈莉鸿,论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海师范大学,2005

[4]赖小民,推动银保合作加强风险监管,中国金融,2005(3)[5]邓志清,香港汇丰集团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6(9)

[6]陈文辉等,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第9篇

论文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不断催生和推动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在这一进程中,投资者和投资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选择投资工具和渠道,资本融通的成本收益和主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和商品结算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扩展性质的资金来源,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传统意义上只从事风险承保的现代保险企业,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渗透性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保险产生了。自产生以来,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各机构和学者对银行保险的内涵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描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从销售方式的角度看,银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一种销售方式。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通常有5种:保险公司员工直接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采用门店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方式。 (二)从组织形式的角度看,由于银行保险除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外还可以采取合资和金融集团的模式,因此银行保险还可以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发展现状,也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分别销售其下属子公司的金融产品。 (三)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看,认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销售产品、扩大服务而采取的战略安排。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更为一体化的动作采取的战略合作关系,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而采取的策略。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利用对方的分销渠道来扩大收益和缩减成本。 (四)从产品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种类,银行保险地过是诸多保险产品中的一种产品形式而已。总结这些描述可以发现,仅仅从银行或保险公司单方面或者仅仅从产品分销的角度阐述银行保险已经不能概括其全部含义。因为,银行分销保险产品虽然是银行保险的主要特征,倡并不是银行保险的唯一特征,因为同时还存在着保险公司提供及分销银行服务和产品,即保险银行。从银行与保险业界的角度,银行保险这一术语应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分销,另一层则是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相互连结。因此,银行保险的实质就是两种金融服务的融合,银行与保险融合的各种不同形式只是其外在表现。二、我国银行保险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有整整十个年头了,这十年可能对成熟的欧洲市场来说只是一个开始,但中国银保市场在这十年里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的业务量波动幅度很大,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我国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追随,但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进行准备。待条件成熟时,我们也要逐步放开各种行业限制,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 我国近年来构建了完整的金融框架,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我国有独立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发展现状,银行和保险受行政条块分割,这与我国目前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是相符合的,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要求的。但是,三业联合毕竟代表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前述的导致银行保险产生的因素也都存在于我国的金融业,尤其是加入WTO后,金融业的竞争将明显加剧,国外金融财团凭借雄厚实力和全球性网络,必然会冲击国内金融体系。因此,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竞争的合作机制十分重要。三、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粗放式经营,抵消网点的燎原优势 银行拥有的广泛分支机构,为销售保险产品带来了便利,这也是银行保险产生的初始动力,但这种简单的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订立分销协议,“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只是银行保险的初始阶段。现代银行保险分为五个层次:分销代理——市场联盟——战略联盟——组建合资公司——银行拥有保险公司。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代理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国外的银保融合经营有着本质区别。(二)产品同质性,营销缺乏特色 当前各大银行代销的不同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无论从保险内容到费率,或分红险的红利率上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去年在银行保险方面获得较大成绩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凭借其获得的先机才取得超额销售。由于我国金融政策的制约,混业经营近期不可能实现,银行保险的销售在近段时间将继续以银行代售的形式出现,随着“1+1”的放开,银行销售保险的规模不再受到限制,多家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很可能同时出现在银行的柜台。一方面发展现状,这种情形可能给客户更大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罗列、解释多种同质产品不仅给银行销售人员带来困扰,也必然会降低客户挑选的热情和再度购买的可能性。(三)技术限制,无法发挥便捷优势 与传统营销的方式相比,银行保险的优势十分突出。利用银行柜台交易使得保险资金结算更加快速、安全。但实际上,由于电子技术的不完善,大多数银行目前只是代收一下材料,真正的保单仍然需要送回保险公司处理,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一旦材料发生缺漏,客户,甚至需要银行、保险公司两边跑,就算是顺利也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保单,无形中使得在银行购买保险,非但不方便,甚至比去保险公司还麻烦。(四)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银行是我国居民最经常打交道的金融机构,随着银行改革的进行,银行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在与客户的经常联系中,银行可以利用更加详细的资料库为客户提供更合适的产品。而实际情况是,现在无论在哪个网点排队现象都十分严重,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五)后续服务停留于表面化 银行在代销保险方面一个突出的优势就是其严谨的公众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这在保险行业代理人诚信风波后显得尤为突出。许多客户也是基于此,购买银行保险。但是保险卖了,服务谁来做?不同于国外银行保险的渗透性,我国银行只充当了代售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壮大的银行保险的购买者仍然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后续服务。银行人员“肯定服务好”的承诺,需要第三方配合才可能得以实现。回想起保险公司的诚信风波,对银保后续服务和理赔的状况不由打上问号,尤其在许多客户冲着银行甚至某个银行人员的声誉购买的银行保险,更会因为后续服务的不到位产生灾难性影响。在加入WTO后的开放政策情况下发展现状,如果不利用这仅有的几年时间巩固国内金融企业的信誉,当国际金融组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其后果着实令人担心。(六)短期特点显著、后续力量不足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经历了数次降息后,我国储蓄利率及国债收益率已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股市又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居民缺乏投资的渠道。银保产品的热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也印证了目前销售势头良好的多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分红险等险种的原因。但证券市场的低迷不会长久,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地位,经过政府的大力整治,一旦证券市场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必将吸引目前转向银保的投资者和资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放开,我国金融市场也必将出现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投资者选择,也将分散银保的魅力。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代理合作关系是短期行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式和经济政策下,银行保险获得了发展的最佳时机,国家刺激内需,降低利率,银行愿意其客户用储蓄购买保险,从而解决存贷差,化解经营风险,并赚取代理费用。然而,要想获得银保的飞跃,必然需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带动,经济的增长尤其需要资金的推动,而银行贷款依旧是未来几年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银行贷款需求的增加反过来又可能抑制银行保险的发展。等到国民经济形势向好,转而贷款需求上升的时候,银行还是希望把资金贷给企业发展现状,从而获得高额利息收益。因此,在银行贷款业务放量,需要大量储蓄支撑,代理费收入构不成对银行吸引力时,银保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创。(七)产品类型单一、保障低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各家寿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占银保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占比达到99%左右。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寿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四、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建议(一)更新经营理念,增强银行保险合作意识 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的演进趋势,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二)建立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银保合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现状,不仅能促进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和产品创新,也能改善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提升服务质量。银行要重视看待该项创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长远战略性收益,重视从双方资源互补、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客户资源共享等多维角度进行投入与开拓,重视自身的信用延伸予和管理。银保合作发展方向将是在利益共享的机制下更加紧密合作,包括资本相互渗透、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建立银行和保险之间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诚度,可在现有兼业代理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三)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代理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代理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代理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的教育,提高了员工推行银行代理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四)培养复合型保险代理从业人才 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发展现状,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代理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代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行代理专管员在职生涯规划、银行专卖保险产品销售策略、银行代理专业化销售流程、银行代理渠道开拓与维护及销售技巧、柜台营销等内容进行培训;对银行协管员和银行网点人员通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到代理保险业务的柜台上手把手教银行员工保险业务,提高他们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尽快提高银行的代理水平。(五)探索产品开发和创新营销策略 1、开发创新业务合作品种是银保合作得以发展的关键一是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合柜台销售,又与传统银行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仅对银行业务消费者具有吸引力,还能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二是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积极参与和配合,改变目前完全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闭门造车的情况,使保险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抽出专业的人员,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客户设计出既满足客户需要又适合银行销售和市场需求的保险品种;三是加强产品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应当在保证客户保险利益的前提下,开发能够规避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应将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化解贷款风险保险产品作为发展银保合作业务的重点,共同打造具有即能变现又能维持原有保障功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精品。 2、共同打造创新营销策略。银保双方一是可以共同开展户外咨询活动和经常进行相互交叉宣传,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增进他们相互的认同感;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将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产品而降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适当的与代理银行分享,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发展现状,奖励那些代理保险业务突出的人员,并将保险的销售额作为评价银行分支机构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激励银行及其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营销激励机制;三是注重激励机制科学考核。银保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办法,采取奖励基金与销售业绩、产品组合、业务增长点以及目标完成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银代管理员,应对其代理推介银行产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共同推动双方产品的销售,强化对对方业务的熟悉度。(六)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我国银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现行来看,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保险法》与《商业银行法》中的许多规定明显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的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因而,应着手制定银行保险业的统一规范,为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此外,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Abstract

As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financeintegrate and deepen constantly, financial mixed operation has already becomethe trend of the times of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circles. The bancassurance is under the economicglobalization and macroscopical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tool,products of bank and products of insurance compound banking and insurancebusiness mutual permeate, bank capital and insurance result that capital mergedeach other. Develop bancassurance, can not merely reflect the cooperative effect,large-scale production and range economy of cooperation of bank and insurancecompany, it is the important step of implemen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of modern financial group evenmore. However, it is relatively low-level that the bancassurance of China is developed butstill in, many problems exist. The intension of the analysis bancassurance of this text, thecharacteristic, combin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 of probing into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of our country actuall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and suggestion of developing insurance business of bank of our country underthe trend of mixing industry of the finance.Key words: Bancassurance Development process Countermeasuresand Suggestions

参考文献

[1]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未来发展对策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2]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5(10)

[3]陈莉鸿,论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海师范大学,2005

[4]赖小民,推动银保合作加强风险监管,中国金融,2005(3)[5]邓志清,香港汇丰集团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6(9)

[6]陈文辉等,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第10篇

一、银保业务在我国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中国银行保险业的波动前行过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合作关系还是浅层次的:一家银行可以而且往往在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一家保险公司也可以委托多家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一)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是浅层次的合作

分析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是浅层次的合作,主要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为主,基本不存在实质性的战略联盟。特别是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和促销等策略还没有形成密切的联系机制,业务融合度不高,银行销售的产品多是一些现有保险产品的简单组合,无形中还挤占了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加剧了保险业内部恶性竞争的局面。

(二)产品的同质性

银保产品主要有两全分红保险、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其中多为分红型产品,片面强调宣传投资分红,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的分红压力。据权威机构统计,保险公司寿险业务90%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高。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储蓄的扩大。因此银保产品在某种角度上来讲,与银行产品存在竞争关系,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三)消费者维权难成功

银保合作存在缺陷,消费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只能自认倒霉。目前,银保产品被投诉的案例数不胜数。主要是因为银保产品的销售员为了吸引顾客购买银保产品,会夸大银保产品的收益,引导顾客无形中提高对银保产品的期望值。银保产品消费者投诉到消协,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个人投资行为,消协一般不会受理;投诉到银监会、保监会,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通常都会责令银行、保险公司自查,而投资者的损失是无法追回的或消费者得到的赔偿额比实际损失少很多;告上法院,投资者当初购买理财产品时都会签订合同,很难证明自己在签合同时被蒙蔽。

二、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建议

我国银行保险业应该把握契机,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加入WTO后金融发展趋势,结合国内外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寻找一条推动银保业务持久、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建立银行和保险业的深层次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银行和保险业的深层次的合作关系,一方面,要求银行真正地重视银保业务的健康发展,要逐步提高对员工的考核与激励力度、加强对员工销售理念与技能的培训与规划;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应该增加对产品的投入力度,使其产品更加符合银行的发展方向、百姓的需要。并且拓宽银保产品的销售渠道,要努力使双方人松散的兼业代理关系发展到建立紧密合作的战略联盟。

(二)加强银保产品的研发创新

银行保险业要想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必须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制定银保产品开发战略为基础。产品战略合作的主旨在于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银行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多层次的需求,在不断创新中赢得共同发展。

第11篇

《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目前国内,设立仅1年的企业没有一户获得贷款,2到3年的企业有39%获得了贷款,3到5年的企业有46%获得贷款;5到10年的企业有71%获得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这个不争的事实世人皆睹。而中小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贷款,因为资产少,担保公司不愿提供担保,则在以往基本就是银行贷款业务最不愿意主动去碰的盲区死角。

近几年来,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中小企业,加大发放小微贷款力度的政策引导下,各商业银行总行也小微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也做了上调。自2011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在小微贷款的风险控制模式上形成了许多新的模式,诸如:“一圈两链”;“动产质押”,“商会担保”等,这些举措对银行开拓小微贷款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明显的进展。但有一些风险始终无法回避,必须要进行转嫁。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借款人的意外伤害。小微企业因为企业规模小,资产少,往往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法人或企业骨干对企业正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意外导致上述人员伤亡,企业的正常经营将难以为继,还款能力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第二,动产的灭失。“动产质押”是小微企业贷款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不动产规模小甚至缺乏,从而导致无法抵押担保或担保能力弱的问题。但动产一旦在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出现损毁,“动产质押”的目的也将无法落实,贷款的坏账率可能性就会很大。

第三,商户联保的信用风险。一些商业银行在小微贷款的发放模式上还采取商会或商家共同担保的模式。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域的人文传统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一,因此这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一旦出现坏账后的执行难度都使贷款人没有底气。

因此针对上述风险,财产保险公司介入小微贷款,转嫁风险就成为商业银行发展小微贷款的必然选择。那么保险公司具体在那些方面助力商业银行发展小微贷款呢?具体表述如下:

第一,产品的准备。

针对借款人的意外伤害这个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借款人意外险》及其附加医疗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对借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业务骨干在出现意外伤害后提供保险保障并设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被保险人依借款合同的约定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当且仅当被保险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变更第一受益人。

针对动产由于意外或灾害事故导致的财产损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仓储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或《物流责任险》保障质押的动产在仓储或运输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或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出现后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赔款的第一受益人也是贷款银行,只有在赔款金额超过剩余贷款金额后剩余部分才赔付给投保人。

针对商户联保的这种模式,不如通过投保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的方式来取得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国内的几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出了几款针对小微贷款的信用保证保险并开始在几个经济发达的城市进行试点。此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原理是将信用保证保险与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有机地结合起来,客户购买了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就能将保险单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资信材料,以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更加顺利快捷地从银行获得无抵押贷款。一旦客户无法按期还款,将由该保险公司向银行履行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为避免在审核上和赔付上无法有效控制,因此往往在赔付上设置一定的免赔,促使银行共同对借款人的风险把关。当然对政府扶植鼓励发展的一些行业还采取政府把关推荐并在出险后通过一定的财政补贴来控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

第二,承保审核的强化。

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保险产品是组合产品,涵盖了多个产品,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上就应采取与以往不同的承保和核保方式。

首先,对于此组合产品的费率空间应按根据借款人所处行业进行行业划分。同时承保人员应深入企业根据承保的险种了解诸如:人员的工作区域,危险程度;动产仓储管理及货物运输的合同,货物的流动性等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的销路,每月的税收(佐证营业规模),财务报表或业务台账等。

情况掌握后,完成各险种的投保单并要求投保人盖章签字确认,同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核保。

初级核保人员应根据标准化的流程对承保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核保意见并提交二次核保,以保证核保资料的完善和准确,同时如果涉及的保险金额较大(以各家保险公司具体划定的标准为准)还应提交核保委员会共同审核评议。

在核保完成后,进行保险费的收取,出具保单并在保单中约定各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承保工作始告完成。

第三,理赔的快捷。

因此项保险是小微企业的辅助产品,因此在出险后的理赔流程上应予以简化,以保证借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贷款银行及时得到赔偿。因此在理赔资料的收集上,保险公司应在出险后及时出现在一线,主动勘察出险现场,核定损失,向被保险企业提供理赔资料清单而不是采取传统的报账式理赔。

涉及人伤的案件要协调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机构,医疗救助机构,获取第一手资料,力争快速理赔,若案情复杂,无法在短期内结案的,在获取第一手资料后也为启动预付赔款作准备。

涉及动产损失的,应在接报案后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如不在承保机构所在地,应迅速通知出险地本系统当地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损失金额大的还应会同被保险人一同赶赴现场;损失标的种类繁杂或确定损失程度超出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专业知识的,应聘请在这方面有专业基础的公估公司协助,以获得客观公正的损失确定报告同时收集齐全理赔资料,在被保险人无异议情况下进行理算并赔付。同样,在损失无法在短期内明确的赔案,也可以按预估损失的50%~60%进行预付赔款的支付,以保障银行及时回收贷款。

涉及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在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期未及时还款的第一时间,贷款银行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保及理赔人员应及时前往借款企业,问讯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并会同银行对其账户中的资金流向进行分析或冻结,这些工作往往是确保信用保证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同时也为下一步取得对借款企业的追偿权后进行追偿工作作准备。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 保单抵押 农村制种业 机制建设

近几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明确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了要求。2014年,人行宜黄县支行在县政府和上级行的领导下,引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2015年,又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着力创建“银行+保险”机制,在县人寿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农业局的大力配合和协助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加大金融支持制种业发展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种子生产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

一、基本情况

宜黄县地处江西省中部偏东,自然特征表现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全县共有耕地面积27.2万亩,其中水田25.2万亩,旱地2万亩。地处山区的宜黄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基地,全县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规模连续十一年居全省第一,人工栽插制种秧苗面积高达3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 明确工作任务

为确保“银行+保险机制 助推制种业发展”创新工作的开展,宜黄县成立宜黄县金融支持制种业发展领导小组,坚持“行业主导、央行推动、机构参与”的金融支持县域制种业健康发展协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县直相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了宜黄县金融支持制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金融支持县域制种业发展联席会议,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研究解决问题,确实有效促进宜黄县金融支持制种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支农意见 推动工作开展

支行多次深入乡镇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农业局、金融机构和制种企业、农户进行座谈讨论,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宜黄县探索制种保险新险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指导意见》,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引导县人寿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业局根据我县制种业发展资金需求的特点,大力推进制种农户土地保险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信贷服务,加大对宜黄县制种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工作机制 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成立了“服务中心”。为便于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管理,减少业务过程中部门协调环节,承办该项信贷业务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了一个营业网点,专门办理制种经理人制种农户土地保险单抵押贷款业务,负责与县人寿保险公司及农业局进行协调、合作。二是健全了“授信管理”。制定了《宜黄县“银行+保险”制种业农户土地保险单小额抵押授信贷款操作流程》,为抵押贷款的顺利发放奠定了制度保障。三是创新了“制种农业保险”。县人寿保险公司率先在全省开办了“制种农业保险”业务,对全县水稻种田实施保险,每亩保额1500元,保费120元,按政府95元、种子公司15元、农户10元的出资比例进行全县统保。四是签订了“三方协议”。在人行宜黄县支行的推动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局和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就各自在推进制种业农户保险单小额抵押贷款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

(四)精准选点拓面 大力组织实施

县人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开展“银行+保险”制种业农户土地保险单小额授信贷款新业务宣传;县农业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生产假劣种子形为,最大限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制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县人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局、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协商选择有代表性乡镇和制种业经理人,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点到面,多方合作,深入开展新业务。为方便制种业经理人贷款,对20万元以下的制种农户土地保险单抵押贷款实行授信管理,由指定网点的主任、客户经理、委派会计组成资信等级评定小组。对提出信贷申请的制种经理人,并根据制种经理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和制种农户土地保险价值确定评定信用等级、额度。信用等级实行百分制,分四个等级。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核定的授信期限内和授信额度内,制种经理人可以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

三、取得成效

(一)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 贷款贵问题得以缓解

“银行+保险”制种业农户土地保险单小额抵押授信贷款工作,缓解了农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通过银行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愿望。同时,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10%~15%,切实降低了农户融资成本。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得到加大

“银行+保险”制种业农户土地保险单小额抵押授信贷款工作的核心是扩大对制种业经理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规模,有力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第13篇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中小商业银行;内在逻辑;中国局限

席卷全球的金融经济危机似乎还未到尽头,人们正面临着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在 此 背景下,中国有两个问题重新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和重视: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便 尽可能减少金融风暴对中国金融进而对经济的冲击;二是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以解决中 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继续保持中小企业的活力。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发展中小 商业银行相生相克,以至于长期以来二者都难以产生。

一、存款保险制度:经济理论与实践经验的考察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既定费率向法定的专门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 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直 接向其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特殊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防止存款者因 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其它金融机构失去信心导致挤兑,引发银行恐慌甚至金融 危机。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为19世纪出 现的美国州存款保险制度,1924年原捷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 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但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最为著名,因此美国被认为是这一制度 的起源地。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美国共有9096家银行破产关闭,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和信心均受重创。迫使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格拉斯―斯蒂尔法》并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IDC)。此后,许多国家纷纷引入这一制 度。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金融危机且导致危机发生国经济严重衰退 ,促使许多国家在强化银行监管当局职责的同时,建立和改善包括存款保险制度与最后贷款 人机制在内的制度安排。[1]

Fama、Friedman、Diamond、 Dybvig等人提出银行天生具有的脆弱性使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必 要。Diamond & Dybvig的DD模型运用不对称信息 和博弈论分析框架,研究了银行不稳定的内在原因,银行的脆弱性缘于其运用流动性负债为 非流动性资产融资,即贷款契约硬约束、存款契约软约束的特性使银行经营具有内在风险。 如果一家银行经营不善导致流动性和清偿力问题或存款人对之丧失信心,则可能发生挤兑 现象;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挤兑的传播与单个银行的失败在银行体系内蔓延导致 “多米 诺骨牌效应”,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对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防止挤兑、降低因挤兑而 产生巨大社会成本的制度安排就十分必要。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存款人信心从而避免或防止挤 兑的发生,稳定金融系统。[2]具体说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正面效应体现在五 个方面: 一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和投资信心;二是有效地切断一家银行挤 兑产生连锁反应,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三是完善市场规则,实现公平竞争;四是提高 一国的金融监管水平;五是建立、完善了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存款保险制度也具有它难以克服的负面效应。Dowd指出, 银行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才能更有效率地运行,竞争可以使银行在保护存款人 和投资收益之间找到最优均衡,政府支持的存款保险只能破坏市场效率,弱化银行的竞争力 。Park提出,尽管存款保险一方面能够减轻存款人对银行清偿能力的担心,对意外 冲击具有一定的缓冲作用,有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却降低了银行提供证明自身 实力特有信息的激励,加大信息不对称,进而引起银行恐慌甚至危机传染。Matues and Viv es根据银行业市场结构内生性提出存款保险甚至对福利的净影响也不确定。存款 保险的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存款保险 制度下同样存在,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保积极性越强,安全稳健的银行 则不愿意投保。若在保费设计上不能实行区别对待,将不利于优质银行的经营发展;如果强 制保险,则会产生风险厌恶型银行缴纳保险费以补贴风险偏好型银行的效果,从而变相鼓励 风险偏好型银行冒险经营。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引发道德风险,参保银行将风险转嫁给存款保 险机构后,就有激励给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发放贷款,以最大限度的获取存款带来的收益 。虽然存款保险机构有权力对参保银行进行日常监督以阻止其冒险行为,但一家银行若有内 在的冒险冲动,则难以防范。[3]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从诞生起在理论上就存在争论,正反效应明显,但正面效应是大于负面 效应的,因而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这一制度。

二、中国发展中小商业银行的理论基础及现实诉求

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的一对矛盾就是:一方面是私营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存 在着规模巨大的民间资本亟需寻求投资出路;另一方面则是私营企业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面 临着发展资金的约束。在中国的信贷和资本市场以及银行业的准入方面,私营企业一直受到 事实上的无形歧视。

一个企业可以靠自身积累或向外部寻求资金帮助,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一般说来, 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仅靠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 ,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

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股权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是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 ,因为即使从全社会的融资结构来看,中国的直接融资占总融资的比例都是很小的。根据中 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2008年5月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上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中小 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直接融资比例不足2%,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法从股票市场和债 权市场吸纳资金。但在美国和日本,其企业融资的80%来自于直接融资,仅20%来自于间接融 资,80%的直接融资额中,以债券融资为主,占证券市场融资额的70%。虽然中国也在大力 发展资本市场,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但企业债券融资几乎没什么发展。即使股票市场融 资也主要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的,民营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目前 创业板已正式推出,也许今后这种情况会有一定程度的改观。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小企业融资仍将以间接融资为主。原因在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 太小,技术落后,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据林毅夫的研究,直接融资交易的 资金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研判,由于研判成本不菲,作为个人的资金提 供 者无法完成这一任务,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会计、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方式 提高透明度,规模较大的企业直接融资方式还要求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公证机制中实现透明 度。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越高。那么,在直 接融资中中小企业必须支付高昂资金成本。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 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目前,中国的要素禀赋特点已经决定了中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一 些技术和市场都已经比较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高昂的融资成本使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进入 直接融资市场。[4]

既然直接融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那么中小企业必然寻求间接融资的帮助。不幸 的是在中国有中小企业430万户,它们创造了60%的GDP、50%的税收、75%以上的就业机会, 但是中小企业在国家全部银行的贷款金额的比重仅占22.5%。2008年1季度,由于采取了宽 松的货币政策更是下降到15%。在国家四万亿投资刺激内需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 信贷支持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进一步萎缩。

中国中小企业为何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我国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信 息不对称的原因、商业银行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因、中国中小企业财务不规范、缺乏抵押担保 的原因等。笔者认为中国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商业银行制度决 定的。中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采取的是总分行制,无论大小商业银行在经监管 当局批准后都可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无可否认这种银行制度有诸多优点,但也直接导致如 下结果:(1)各家银行都以追求规模效益为首要目标。这不仅体现在存贷款规模上,还体 现在分支机构的数量上。地方性商业银行都将增设分支机构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之一。(2 )在做大做强的冲动下,各家银行都尽可能优先选择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即使当地的分 支机构无力满足大企业的需求,它们也可以倾其全行力量而为之。(3)在总分行框架下, 各分支机构都要接受总行的考核,支行行长的升迁需要做出业绩。其服务的企业中若以大型 企业为主显然有利于其业绩增长。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非中国所特有,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也如此。但不同国家中小企业 融资难的程度却有所不同,其差别程度与各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高度相关。根据美国独立 社区银行协会(ICBA)2000年的统计,美国有8300家中小金融机构,德国有中小金融机构9 万多家,因此它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程度显著低于其它国家。中国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题,除了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外,还应在银行制度上有所改进。可以考虑对新设的中小商 业银行在相当长时期内实行单一银行制,或者在批准设立时就明确是永久性的单一银行,即 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发展中小商业银行的逻辑关系

中国目前仍然实行的是国家担保的隐性存款担保制度。过去在中小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中, 个人存款部分都是由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发放再贷款给予了全额兑付的,中央银行也由此背负 了巨额不良贷款。事实上,在这种隐性存款担保制度下,无论何种规模、何种所有制的银 行 ,一旦经营不善最终都要由国家来埋单。如此看来,中国若不能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商业银行难以大量产生及发展。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 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与大银行竞争方面有一定的好处,但好处有多大 是不确定的

1.一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相信无论在哪家银行存款都是安全的,从而有利于增 强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这对中小银行参与公平竞争是有利的;相反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 度,公众就会在有国家信用担保的国有银行存款,从而不利于中小银行的竞争。然而,在中 国现实生活中,尽管过去也有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破产清算,但还没有出现过由 于金融机构倒闭而导致广大储蓄存款人遭受损失的情况,原因就在于中国实行的隐含存款担 保制度。在这种隐性存款担保制度下,广大储户特别是中小储户 通常认为中国的全部银行都是由国家保了险的,所以,在选择何家银行存款时就淡化了安全 性。在隐性存款担保制度条件下,即使政府公开宣称不负有对中小银行经营失败而兑付个人 存款的责任,但由于这种宣称是不可信威胁,它不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公众对在这些银行 存款安全性的信心。实际上公众选择在哪一家银行存款主要看的是在这家银行能否得到较好 的服务,比如服务态度是否良好、储蓄网点是否够多、存取是否方便等。事实上,存款保险 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并不能完全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相反是要增加存款者的风险意识,促使存 款者去选择银行,通过存款者的选择,用市场机制淘汰劣质银行。

2.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来看,如果实行全部银行强制保险,国有大银行一方面没有了政 府隐性担保;另一方面由于存款余额大因此支付的保费多从而增加了费用支出,这自然是 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大银行的竞争。在保险费率的设计上如果借鉴美国的做法,采取 按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来确定费率(这应该是比较科学的),新设立的中小商业银 行由于没有历史包袱、资本充足率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高,因而交纳的保费相对于国有商 业银行来说也会少得多,同样有利于中小银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竞争。

(二)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中小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的代价最小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百年老店毕竟是少数,就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 家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银行被市场无情淘汰。由于银行是具有外部性的行业,它的倒闭往往 会引起社会震荡。正是这个原因,无论在哪个国家,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都会受到国家的 高度重视,特别在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政府对银行倒闭采取谨慎态度,总是偏 向于尽量挽救。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那些经营不善的银行就可以及时关闭,就能在 对存款提供保护的情况下减少银行关闭的社会成本。

(三)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准入

在没有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何种类型的内资银 行当其经营不善需要进行破产处置时,政府总是承担包括兑付存款在内的破产清算成本。如 果大量的中小银行因资不抵债而退出市场,政府将不堪重负,通常容易倒闭的就是私人资本 经营的中小商业银行,因此政府的理性选择是从一开始就不允许设立大量的中小商业银行。 如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政府将不再承担银行退出市场的代价,这就有利于私人资本投资中 小商业银行获准设立。

(四)中小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真正的私营中小商业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都未产生,而这二者的产生和 发展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因果,原因就是,在国有银行高度垄断市场的情况下没有存款 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目前,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市场份额高达70%以上,无论哪家 银行都规模巨大,资产高达数千亿元,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在这种格局下,无论哪一家 银行破产,都极有可能引起全国性的金融动荡。即使建立起存款保险机构,也不可能对其进 行清偿(准备金不足),也无法对其合并(规模太大),而只能进行资产救援。现实的例子 就在美国这次金融危机中。自2007年9月到2009年1月,美国已有33家银行破产,其中仅华盛 顿互惠银行就涉及存款1880亿美元,如果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此履约其保费将消耗殆尽,幸 亏最后由摩根大通出手相救。对于中国来说,由于五大国有银行破产,破的是国家的产,也 是破的存款保险机构的产,所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破产几乎没有可能性。既然占市场份额 70 %以上的金融机构都没有破产的可能性,那么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另一方 面,一个国家只有当全部或大部分银行都参加存款保险,从而有了足够的保费收入,存款保 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然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本来就没有破产的可能性,如要强迫 其参加存款保险而交纳巨额保费,显然难度是很大的。所以,只有当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下降 到一定水平,各种所有制的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私人资本控股的商业银行得到充分发展 ,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够得以建立,建立起来也才有意义。由 此看来,中小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也能在事实 上促使其产生和良好运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的进一步结论是: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增强竞争力方 面并没有多大作用,其真正意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获得监管部门的批 准设立。正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减少银行破产的 社会成本等作用,才会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允许私营性质的中小商业银行的设立成为因果 关系。就是说,在中国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如果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指望监管当局批 准 新设私营性质的中小商业银行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是不可能 为一部分私人投资者经营银行的失败而付费的,而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中小商业 银行的经营失败最终会由政府埋单。政府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就会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 为开放私人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之一。进一步说,如果没有各种所有制的中小商业银 行得到一定程度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降到一定水平,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都会大打折扣。这看起来又是一个悖论: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 展需要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又需要在各种所有制的中小商业银行发 展到相当水平才有建立的必要。中国许多学者对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做了大量的研究, 涉及到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也许先建立一个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暂不参加的存 款保险制度是可行的,就是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实行由国家担保的隐性存款担保制度 ,而新设立的中小商业银行和除五大行在内的全部商业银行都强迫参加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待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全部完成后,再建立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这也可 以说是在中国特有条件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度,毕竟中国在改革中实行双轨制有着 丰富的和成功的经验。

主要参考文献:

[1]贺 瑛.存款保险: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凌 涛.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

[3]何光辉.存款保险理论分歧及其理性思考[J].上海经济研究,2002(10).

[4] 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1(1).

Internal Logic and Limitation on Establishment of Deposit InsuranceSystem and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Zhu HuaiQing

第14篇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中小商业银行;内在逻辑

一、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既定费率向法定的专门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的特殊保险制度。它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是维护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美国共有9096家银行破产关闭,广大储户的利益和信心均受重创,为此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格拉斯――斯蒂尔法》》并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此后陆续有许多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据IMF的统计,截止2000年,全球有72个经济体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或监管上对存款保险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已达到67个,另外还有许多国家在积极筹建。

二、存款保险的简介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银行脆弱性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资本杠杆率高。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自有资金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重不低于8%,事实上很多银行还未达到这个标准。银行在如此低的资本充足率下要想正常运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储户不能同时提款,二是银行能有效收回贷款。而储户不同时挤兑的前提条件是储户对银行有信心,不会因为一家银行倒闭而对其他金融机构失去信心,进而引发银行业恐慌。但是储户对银行的信心是很脆弱的,它会随着外界的风吹草动发生变化。

信息不对称。银行和借款人,银行和存款人之间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和借款人相比很明显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借款人比银行更了解自己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为了借来资金他会向银行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夸大甚至编造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在这样的虚假信息下,银行很难做出最准确合理的贷款决策。同样,银行很难掌握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与偏好,这种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以对存款人大量提取款项的行为做出超前灵敏的反应。

委托关系导致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委托关系,如果激励机制设计不当,造成银行经营者奖惩不对称,就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对银行经营者而言,某项风险决策一旦成功,他就获得极大的奖励,而一旦失败,就有整个银行甚至国家买单,所以经营者就倾向于做一些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的项目。

(二)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银行通常采用的是隐性的政府信用担保,一旦银行出现无力兑付存款,政府总是会为危机中的银行“救火”。这种担保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银行业的稳定,但它存在着许多弊端:(1)这种担保实际上覆盖了所有银行的所有存款,加重了政府负担,这实际上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为问题银行的不慎重行为买单。(2)降低了银行和储户的风险意识。银行会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因为一旦投资成功他们会获得极大的收益,即使失败,政府会帮他们买单;而储户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也只关注银行的服务质量,比如哪家银行营业网点多,服务态度好等,而不会关注他们的风险状况,这就大大削弱了储户对银行的日常监管能力,使储户“用脚投票”失灵。(3)Dowd 指出, 银行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才能更有效率地运行, 竞争可以使银行在保护存款人和投资收益之间找到最优均衡, 政府支持的存款保险只能破坏市场效率, 弱化银行的竞争力。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依据存款保险的参与方式, 世界各国( 或地区) 存款保险的范围基本上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强制保险,即依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如日本、加拿大等国。第二种是自愿投保方式, 如德国、意大利等国。第三种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如美国法律规定所有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的州银行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 非联邦储备体系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自愿参加。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保积极性越强,安全稳健的银行则不愿投保,即出现逆向选择。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必须采取强制的方式。在全国性的强制性存款保险可以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存款保险,同时可以在行业协会内部再建立存款保险机构。

在保险费率方面, 分为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前者的好处是成本低廉、简单易行, 缺陷是促使所有的银行都去追求风险;差别费率的征收常用的两个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评级, 但中国尚未建立起监管评级体系。同时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初期都是实行单一费率的, 因此中国初期只能实行简单的差别费率, 与分类监管挂钩。(汪东华,2007)

三、中小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诉求

企业的融资模式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而内源融资往往很难满足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所以必须借助于外源融资。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2008 年5 月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上提供的数据,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 % , 直接融资比例不足2 % ,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法从股票市场和债权市场吸纳资金。但在美国和日本, 其企业融资的80 %来自于直接融资, 仅20 %来自于间接融资,80 %的直接融资额中, 以债券融资为主, 占证券市场融资额的70 %。虽然中国也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但企业债券融资几乎没什么发展。即使股票市场融资也主要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的, 民营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虽然创业板已正式推出,但目前上市的企业也都是资金技术等各方面实力很雄厚的企业,对于真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想通过创业板融资在短时间内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中小企业的融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交易的资金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研判, 由于研判成本不菲, 作为个人的资金提供者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会计、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方式提高透明度, 规模较大的企业直接融资方式还要求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公证机制中实现透明度。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 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越高。那么, 在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必须支付高昂资金成本。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目前, 中国的要素禀赋特点已经决定了中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和市场都已经比较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高昂的融资成本使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进入直接融资市场(林毅夫,2001)。

但是中小企业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中国有中小企业430 万户, 它们创造了60 %的GDP、50 %的税收、75 %以上的就业机会, 但是中小企业在国家全部银行的贷款金额的比重仅占22、5 %。2008 年1 季度, 由于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更是下降到15 %。在国家四万亿投资刺激内需的大背景下,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进一步萎缩。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规模小,抵贷资产不足,经营风险大。我国中小型企业规模结构上,普遍存在着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下,市场开发能力不强,产业升级进展缓慢等缺陷,存在着很大的经营风险。加之其所能提供的抵押品的数量及质量难以与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匹配,因此,银行出于风险补偿能力的考虑,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且,从体制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发展中小银行的逻辑关系

(一)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利于促进中小银行和大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费设计一般按照企业的存款余额、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来确定费率。大银行的存款余额大,保费多而增加了费用支出,新设立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历史包袱、资本充足率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高,因而支付的保费相对于国有银行要小的多,因而有利于中小银行和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朱怀庆,2009)。而某些人认为这一制度的推出,即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将不再为商业银行的破产承担任何责任。社会各界对中小银行的信心会因此而受到打击。为了避免损失,单位和个人更愿意将其存款存入国有大银行。目前,中小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的份额不足1/4。它们与国有大银行相比,无论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还是资本金补充方式、政策扶持力度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如果出现储户流失、存款下降的局面,将使其处于更加不利的竞争地位。一些银监局、信用社的同志认为,根据差别费率的要求,对中小银行一般会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这无疑会加重其财务负担。针对上述问题,有关基层部门的同志提出两项建议:一是,正确确定存款保险费的计算依据。他们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支付存款保险费很可能以年末数据为准。而每年的年末,一般都是金融机构资金回笼、存款数额增长较快的时期。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出来的保险费,数额都会偏大。这就增加了投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减少其利润。可以考虑以加权平均的数额,来计算存款保险费。二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保险费率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对建立了完善的备付金提留制度,大幅度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金幅度的,应适当降低其存款保险费率,从而鼓励商业银行增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马志毅,2007)。

(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准入

在我国当前隐性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任何内资银行处于财务危机或将要破产时,政府为了维持金融业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对其他银行的信心,务必会出手帮助问题银行偿还储户的存款。而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不足,更容易出现这种危机,若很多银行都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国家就会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甚至到不堪重负的境地。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会限制中小银行的设立。相反,如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就解除了这种后顾之忧,就会适当放宽中小银行的准入门槛。

(三)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第15篇

本报讯 由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在广州日前联合举办广东省银行保险业合作与发展座谈会。驻穗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广东省邮政储汇局以及广东省银行同业公会、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罗继东、广东银监局副局长孟建波、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们认为:自从我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作为金融业两大支柱的银行业、保险业相互支持、相互融合,开发出了许多适合于广东省实际的银行保险产品,在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广东建设金融大省、金融强省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相信可以通过发展加以解决。作为金融服务监管部门,今后将在政策引导、监管协调、市场规范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为全省银行保险合作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希望各家银行、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人员培训、内部控制、技术升级等方面树立新观念、探索新思路,大胆突破目前合作模式表层化、合作产品同质化的现状,把全省银行保险业务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人保广东省分公司、工行广东省分行等与会代表先后就如何认识目前广东省银行保险业务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确立新的合作模式,畅谈了各自的意见。代表普遍认为,尽管现在全省银行保险业务的总体规模还有待扩大,业务质量还有待提升,但是只要银保双方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改革进取精神,多角度推动银保合作,强化互惠互利关系,银保合作业务必定会在建设广东金融强省的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满足广东省人民的金融保险需求。

                                                                         启通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