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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寓监管于服务中,提高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加强对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责,防止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二)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主要监管指标逐步到位。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外投资占比等主要指标可在5年内逐步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变化,适时、适当调整对外投资比例。
(三)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非现场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四)建立风险提示、诫勉谈话、公开谴责、限期整改等制度,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依法合规经营。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五)逐步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长效机制,加强信用评级结果与准入许可制度的有机结合,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
二、推动行业建设,优化外部环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之后,由于党政机关与金融类企业脱钩,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不再作为金融类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转而成为当前的非金融类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大量民营经济的兴起,以及其对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1998年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方开始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试点。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正式发文提出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正式启航。在发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主管十多年后,于2010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成立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及联席会议。至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低门槛、监管乏力、运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的混乱的融资担保业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整顿、规范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在工商局系统以担保字样注册的企业数量仍然高达1.9万多家。显然,规范、整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特别是,未来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何在?到底采取哪种经营运作模式,才能既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监管的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保持持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近几年,中国银监会为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一方面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面向农村地区广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迅速发展。应该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2011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宣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日益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旦大量的银行业机构将服务重心下移,融资担保机构过去拥有的对微小经济实体的信息优势将不再明显,以台州商业银行、包头商业银行等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为例,其快速发展对该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会产生一个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
摘要:融资担保是缓解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的有效措施,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速呈现了放缓的趋势,中小企业经营难度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新常态下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进行探索,旨在为融资机构提供可借鉴策略。
关键词:新常态;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
在经济新常态下,不仅给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而且其生存难题也基于外部环境恶化的背景下而变得更加严峻。就实践表明,担保行业如果想要使自身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必须改变以往完全依赖市场的情况,并充分借助政府的作用来实现。以国际经验为借鉴和参考可以看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主要是依靠政府支持背景下的担保机构来获得的,政府、联合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都是出资方,仅仅依靠民间资本来进行融资担保的模式并不具有可行性。
1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以南部某省Q市为例,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7年12月底,通过年审的融资担保机构逐渐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将其与高峰时期相比,其中主动退出或被淘汰的担保机构约占67%。同时,全市在此年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12.08亿元,持续下降趋势明显;以行业代偿情况为立足点来讲,2017年全市担保行业新增代偿已超过1亿元,担保代偿率高达9.24%以上,是历年代偿率最高的。因此,从整体上来讲,我国担保行业总形势不容乐观。想要使担保机构获得可持续发展带动担保行业的稳定发展,加大对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劲的探索尤为重要。
2新常态下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
2.1对担保模式进行创新,提升担保品种的丰富性
以业务模式为立足点来讲,需要以由传统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构成的担保架构为基础,加大对第四方或更多方的引入力度,例如地方政府或核心企业等,从而使基于担保业务中的合作方和业务品种都能得到有效的拓宽,进而实现分散业务风险的目的。从业务品种角度来讲,资金池是较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以处于担保业务中几方为出资主体以此建构的资金池担保模式,并向其他多类型担保业务提供保证;其次,融资性担保公司还要对以往依赖于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转变,使存在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金融产品类担保如集合债、中期票据等向优质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品种所转换。同时,还要以传统不动产抵押作担保为基础,对股权、应收账款的质押以及反担保措施予以合理化拓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0号)精神,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监管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严格规范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提高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和融资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构建适度审慎、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形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担保再担保有机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
二、壮大担保体系
(一)到2015年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注册资本总量达到350亿元,形成175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省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业务,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国富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依托,为农村流通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成为全省规模最大、信用等级最高、服务范围广的机构。
(三)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市要达到3亿元以上,形成辐射带动所属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能力。
1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
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是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有效形式,财政部门借助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机构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是财政部门实现其工作目标、聚集财力的重要工作,也是履行财政职能的任务之一。财政代表政府为企业作后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宽松的环境,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激活企业活力,创造更多社会产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374家,其中国有及控股企业1170家,占26.74%;省级企业532家,地市级3822家,占87.32%。这些担保机构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总体来说,财政部门在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政府出资形成规范运作的信用担保行为,进而形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机制,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困难问题,加快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政府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促进其他中小企业商业化担保机构和互动式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市场化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三是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负担,提高了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四是通过财政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国家发改委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公司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进行管理,加强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2.1担保业务服务范围的确定偏于传统,束缚了融资担保机构工作创新积极性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政策性担保的覆盖范围小,担保对象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困难较多,融资需求形式多样。财政代表政府成立担保机构,其主要目的是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相关产业政策来确定担保机构的服务范围。财政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担保政策的制定上,应多考虑企业需求,加强担保机构独立法人的制度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2财政资金总量偏小,信用扩张有限,缺乏后继资金和风险资金补偿机制国内多数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太小导致担保机构风险能力较弱。财政资金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和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担保公司的业务风险补偿投入不足,一旦发生代偿,会遭受巨大损失,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十分有限。
2.3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杠杆的撬力不足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还不能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融资担保体系的大发展。因一些地方经验不足、内部区域性差异、担保机构发育迟缓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在一些有能力建立融资担保体系的地方,制约了财政扶持的杠杆效应。另外,在互助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上还不足,对再担保投入建设与发展滞后,这样就影响了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杠杆作用的发挥。
2.4财政对融资担保过程中基础环境建设支持不充分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担保的基础之一就是加强服务与环境的建设。但是从目前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来看,平台建设不完善,很难掌握其信用状况、经营水平、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信息,这就需要担保机构能够使用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资源来掌握企业情况。
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导作用
(一)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新增贷款目标。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规范做大表外授信。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尽可能给予资金帮扶,支持重组发展。
(二)鼓励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和管理。配齐配强专职信贷人员,健全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优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尚未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要在2012年上半年设立。鼓励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科技中小企业融资。
(三)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短、小、急”的特点,分别为“正常生产营运、刚建成投产、正在建设”三类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额度,自行审批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报市级机构审批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报省级机构审批的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贷时间内办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提高放贷效率。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损失拨备制度。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银监分局要按照银监会《关于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对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尽职情况下出现的风险状况,不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和信贷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快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同时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要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收费。评估中介机构对专门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按现行省定标准的30%执行;同一标的物超出有效期仍由同一评估中介机构重新评估的,按现行省定标准的20%执行。中小企业因办理抵(质)押贷款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由中小企业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择优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单方指定评估机构,不得要求企业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公正(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市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认同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得要求本行业的评估机构再次对抵(质)押物评估收费。建立中介机构淘汰机制,坚决取缔乱收费、乱评估、信誉差的中介机构,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行业垄断。
一、明确投融资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为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镇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主体。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点负责建设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镇道路发展有限公司重点负责交通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市土地储备中心重点负责土地收购成本及其他项目资金筹措。
二、规范融资程序
(一)各建设主体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资金总盘子,在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教育卫生、环境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一般竞争性项目不列入政府投融资范围。
(二)市财政部门会同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各建设主体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平衡,形成市级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后的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实施。建设项目变更和确需追加建设资金预算的,要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列入年度项目预算。
(四)各融资主体要根据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确定的融资任务,依托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拨改投、国有土地作价注资、城建资产资本化以及城市资源授权开发和利用、国有资产整合等多项措施,开展直接融资,运作建设项目资金。各融资主体实施融资前,须向市政府提交融资申请报告以及具体融资方案,待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对融资方案进行审核,代表政府对融资行为产生的债务予以认可。对未经核准的融资产生的债务,由融资主体自行承担。
信用担保行业是朝阳行业,也是创新金融服务理念的新生事物,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的重要渠道,是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多功能融资服务平台。从目前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催化剂和助力器,成为银行与企业间的重要桥梁,中小企业也开始享有了政府给予的真正意义上的融资权,享受到了担保融资带来的实惠和发展的喜悦。
一、我县信用担保工作发展的现状及其成效
1、基本现状。我县担保中心,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扶持下,于年6月正式开展为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被担保者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和实施债务追偿。在年以前担保中心现金注册资本金仅有1000万元。由于规模小,为企业服务融资担保能力有限。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县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于年底又注入担保资金1500万元,吸收神鹭水产、天雄汽配、威风凸轮轴等七家骨干企业入股700多万元,共同组建了担保公司,进一步解决好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充分表明了政府对我县企业的关心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心。
担保中心成立以来,已为我县35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16笔,累计担保融资6300多万元,解决了一部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两年多来未出现一笔代偿赔付损失。年经省财政厅验收为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2、取得的成效。在过去的几年里,担保中心在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采取抓大促小的方式,重点扶持了一批骨干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经纬服装有限公司是我县的招商引资企业,年投资380多万元建成并投产,年因缺乏流动资金,仅仅依靠来料加工开展生产,每月只能生产13000多套出口工装,档次较低,就业工人也只有80多人,当年只创税2.6万元。通过调查分析,该企业是个出口创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人经验丰富,企业前景较好。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我们及时为其提供担保,迅速注入贷款资金50万元,使每月生产量由原来的1.3万套上升到3万多套,当年创税28.5万元,比上年翻了10倍多,工人也增加了一倍;年,通过跟踪问效,发现该企业是一个成长性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对担保贷款归还及时,没有出现不良记录。于是我们又追加担保贷款80万元,使该公司实现了满负荷生产,每月生产工装达4.5万套,档次连续提升,附加值不断增加,每年为国家创税56万元。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去年10月,该公司又投资160多万元建成了一栋新标准化厂房,工人增加到2多人。
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副产品深加工、冷藏、销售、养殖、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该公司已被批准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初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出口产品的增加,欧美市场的订单增多。3—6月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黄金季节,流动资金周转吃紧,担保中心在资金调度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调剂资金,实行特事特办,累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26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为我县提供劳动就业岗位500多个,带动农户小龙虾养殖3000亩,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很好的反哺了农业发展。
二、阻碍我县融资担保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