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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1篇

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及社会捐助。为了避免打击面过大,《解释》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对象限定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等七项事务管理中的资金,排除了原本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对象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等,而实践中难以区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用产和协助七种公务中的财产,导致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1)土地补偿款性质认定争议。有观点(阶段说)认为,以政府向村委会和村民发放或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分界点,之前“村干部”的管理活动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被依法发放或分配入村财务账后,即成为村集体财产(但依法应发放的安置补偿费以发放到农民手中为分界点)。有观点认为,只要村干部占用、侵吞、挪用的钱款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就符合《解释》的规定。还有观点认为,凡国家划拨的有关土地征用的补偿费不分阶段、不分内容均应认定为国家财产,对其所有的管理行为均属国家公务。(2)土地征用补偿款与自有资金混同的认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用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土地征用补偿款往往一次性由政府拔给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村级财务帐户,和村集体的所有资金混同,由村里按照用途向会计核算扣、领取使用。当村干部侵吞、挪用该账户里的资金时,认定资金的性质就会发生困难。

1.1与客观行为相关的争议

《解释》中第七项是兜底性条款,因规定的模糊性,实践中争议很大。有观点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系村民依法选举产生,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和行使自治权利办理本村事务的所有行为均应认定为公务。有的观点认为只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七种行政管理工作方可认定为依法从事公务。因对兜底条款认识不一致,导致对实践中一些行为性质的认定也不相同。如,村干部没有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但收受他人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关照的行为定性。有观点认为应按照土地转让方式来确定,如果以出让方式转让的,则行为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划拨方式转让的,则构成受贿罪。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都构成受贿罪,也有观点认为,《解释》第七项属于兜底条款,没有明确指出此类协助工作属于该种情形,不能扩大解释。此外,如果村干部既协助政府迸行征地工作,同时作为村务负责人在征地中也承担了许多职责,那么收受贿赂所利用的职务便利是利用哪一种身份便利,此类行为性质的界定存在难度。

1.2与管辖相关争议

征地拆迁领域的管辖争议体现为主罪和次罪之争、此罪与彼罪之争。(1)主罪与次罪之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拆迁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管辖,对于管辖争议,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案件管辖争议确立了“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基本原则,但不完善,操作还存在困难:一是判断主罪和次罪的标准是什么;二是主罪和次罪在案件未查清之前还存在着转化的可能;三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需要移送案件时,移送主体不明、对象不明、法律责任不明、时机不明,更无如何配合的规定;四是当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认为自己(对方)管辖的是主罪,对方(自己)管辖的是次罪时,如何协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此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与彼罪(贪污、挪用公款)交叉融合引发管辖冲突。《解释》仅限于七种行政管理行为中涉及的财产,而村(居)委会还有其他自有资金。实践中,村委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就某一挪用或侵吞行为而言,难以区分自有资金还是七种公务行为中的资金,造成案件管辖权难以确定。

2农村征地领域职务犯罪法律适用与思考

2.1犯罪主体认定

黄太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主要是指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联杜、经济合作杜、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组织的人员。因为,他们是农村中掌握权力、可能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该文已明确指出村党支部属于农村基层组织,同时对于认定其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此解读只是学术性质,不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依法律法规设立,或者经村民授权的各种村民自我管理组织的人员,如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的成员,同时应包括村会计和村出纳。当前在法律尚未进一步完善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立法解释的本意执法办案,正确适用《解释》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限制原则,凡是司法解释中没有列举的事项,不能擅自作扩大解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我国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又是各异的,农村基层组织的状况极为复杂,差异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类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分析。

2.2土地征用补偿款性质认定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性质,我们赞同阶段说:(1)划入村集体账户之前,以及划入村集体账户但未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属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2)划入村集体账户并实施了分配,除应发放给农民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费等属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其他资金属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针对司法实践中,土地征用补偿款与自有资金混同,我们认为除了要考虑土地征用补偿款所处的阶段外,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1)若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确指向土地补偿款等,如一些村干部在镇会计中心开票据时,编造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借口,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认定;超过土地补偿款的部分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2)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主观意图指向土地补偿费用等资金的,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认定,资金数额超过村集体资金、属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部分,以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认定。(3)如果侵吞、挪用的资金数额大于集体自有资金(土地征用补偿等费用),超出的部分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但如果超出部分的数额尚不足以单独定罪,则计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额,或者作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情节。(4)如果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数额与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数额均未达到构罪标准,即使总额达到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构罪标准的,也不作犯罪处理。当然,不作犯罪处理不利于征地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建议法律进一步完善。

2.3客观行为性质的认定

关于兜底条款认定,我们认为应当从公务行为的本质来看,公务的基本特点是关系到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的利益,具有裁量、判断、决定性质。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把握四个关键点:一是属于协助人民政府行使的管理工作;二是该事务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属政府部门有权管理的范畴;三是协助的内容应与前六项具有相当性。四是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行为是其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征地拆迁款的管理、发放等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应认定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纯粹的动员、宣传等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性质。因而针对实践中的村干部没有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但是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关照的行为定性。我们认为,应按照认定公务行为的四个关键点来确认是否属于“协助政府从事其他管理工作”。如果村干部是协助政府工作,从事的工作内容属于法律规范规定的政府部门职责范围,与《解释》规定的前六项情形相当,可以认为“协助政府从事其他管理工作”,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反之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村干部作为村务的负责人,无论是否协助政府从事征地事务都会在征地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果不加以区分而一律认定构成或不构成受贿罪是不妥当的。

2.4管辖争议的解决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体系法律规制

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今天,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将达2.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46%;2050年将达4亿多,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论文百事通同时,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国民人均收入在2001年仅为890美元,即便在经过高速发展后的2005年,国民人均收入也仅为1740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型社会时其人均收入大都在5000美元左右。相对而言,我国农村的人均收入更为低下。据人民网援引2006《农村经济绿皮书》的数据,2005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达到3.22∶1;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55元,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也远低于城市居民,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仅为2185元。因此,如何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资金的短缺,而且这种情况在短期内还无法根本解决。虽然我国当前正在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其实行的是自我账户积累的方式,所以无法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针对这一现实,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应朝着多渠道方式发展,这是在二元制经济结构模式下,国家和社会没有对农村养老投入足够资金的前提下现实的选择。而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养老模式必须首先分析各种养老模式的性质、作用和利弊,从而准确界定其在我国农村养老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国家的政策;其次,养老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因此,必须依法有据,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从而使各种养老模式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法治的理念。

传统家庭养老的扶持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最为现实的选择,其除了可以给予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外,还可以给予农村老年人其他养老模式所不能给予的精神慰藉。尤其在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这种精神慰藉的作用更大。所以,这也是农村老年人最常见的养老方式。

但是,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生存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也应当建立起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而在农村,国家的这一义务实际上完全转嫁给了老年人子女。因此,对于家庭养老,国家和集体应当给予政策和经济的支持以真正承担起其宪法规定的义务。即由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养老家庭以金钱、实物或劳务形式的支持为补充,扶持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以体现国家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中的义务。

例如对于养老家庭住房宅基地的申请,在面积和位置的审批上适当给予照顾。对于家有老人尤其是多个老人的家庭在缴纳税费和摊派集体劳务等方面给予减免。同时,为鼓励子女赡养老人,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组织其全部成员,尤其是被赡养的老人本人对该子女的赡养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其所获得的评价而决定对其经济和劳务的扶助标准。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那些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或纯女户老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文规定其应享有的特殊保障,如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允许其自由决定是否到其出嫁女儿家庭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样的权益。对于这种落户的老人或其入赘的女婿应当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分配耕种土地及宅基地,同时国家应当设立相应的资金作为其安家费用,对其子女家庭给予相对于一般养老家庭更为优惠的费用减免和劳务扶助。这既符合公平原则,又可以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样,从而有助于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已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覆盖面和扶助力度应该进一步扩大。

总之,在现实条件下,国家承担全部农村养老义务并不现实;但是国家必须承认并尽量履行其宪法义务。而其折中的选择就是在现阶段仍然坚持家庭养老模式,但给予农村养老家庭,尤其是某些特殊家庭以更多优惠政策,以部分的承担国家应尽的养老义务。

社会福利化养老的改进

在维持和改进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农村可行的其他养老模式。在当前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况下,如果坚持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不仅不现实,而且也将限制农村人口的流动,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距,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只有能自由流动才能实现其价值。

许多学者提出要通过政府扶持在农村发展社会福利产业的方式,引进企业化经营模式从事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但是本文认为这种模式是难以完成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的。首先,企业营利的目的性和老年人福利事业中的公益性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同时,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较差,往往难以支付企业化养老中相对较高的费用。因此,即便这种模式在城市养老中能行得通,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中缺乏可行性。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社会福利产业的养老方式,国家只能将其作为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能将其作为基本养老途径。同时,应当加强对社会化养老的监督管理,尤其是监督其定价和日常服务,以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规制

(一)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期有学者提出可以实行“家庭互助型”养老模式进行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即由一个壮年劳动力家庭同时供养几个老人家庭,老人家庭以其土地、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力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中,老人家庭的子女每年向互助家庭交纳一定补偿费用,互助家庭组织实行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核心家庭和核心家庭组织其他老人家庭进行照顾,在老人去世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遗产交家庭互助组织,国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家庭互助组织的老人医疗保障提供必要的资助。这种思路是值得参考借鉴的,但是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问题。首先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还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或遗赠的。因此将土地使用权作为遗产交互助组织作为报偿实际上是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其次,由于老人在未丧失劳动能力时还要劳动,其劳动内容和劳动强度的合理标准如何界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应由谁来对履行行为进行监督?由于合作的双方应以相互的信任和感情为基础,因此在发生纠纷时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肯定是不合适的,那么通过何种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可能有人提出可以由双方自由解除合作协议,但是土地的经营具有长期性,而老年人的扶养也需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任意解除合同对这些都是不利的。那么对于这种互助式的养老模式的合理退出机制应当如何设计?论文百事通

(二)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当然,对于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笔者是持赞成态度的,但是对其内容必须加以补充和完善。对此可以借鉴我国继承法制度中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其养老对象不仅应包括子女在外务工的老年人,也应包括无子女的“五保”老人或前文所说的不愿意去女儿家中落户的纯女户老人等。由老人和互助核心家庭在就有关内容充分协商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当前许多行业都有样本合同,因此为避免双方协商内容的遗漏和不公平情况的发生,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可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该类合同的规范样本,供双方在此基础上具体明确其各自权利义务。同时考虑由基层民政部门、司法调解机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合同,一方面为合同的合理制定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的纠纷及时加以协调解决。由于其作为合同的参与者全程参与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因此其调解能够更为及时、有针对性和公正。

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由老人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生产资料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但不能要求老人继续劳动,因为老人加入互助家庭就是为了养老,如果要求其继续劳动不仅其养老质量不能保证,还容易产生纠纷。其生活费用主要源自其转移的土地收入,如有不足由老人子女交纳,“五保”老人和纯女户老人的不足费用由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金钱、税费减免或劳务帮助的方式补贴。在老人去世后其遗产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内容归核心家庭所有。当然,对于老年人生活水平保证、子女交纳或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标准,以及核心家庭可以获得的遗产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加以具体协商确定。

尤其应注意的是,笔者认为应规定老人具有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核心家庭不能任意解除合同。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但是,要考虑到老年人在该合同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核心家庭组织的成立本身即具有一定地开放接纳老年人的目的,虽然具体老年人的加入还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其最终达成协议即表明其对于接纳的条件是认可接受的,因此在无法定或双方约定的解约事由时,其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有老年人的子女或集体经济组织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核心家庭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要求老年人的子女或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即刻解除合同。新晨

同时,为平衡双方权利,也为了维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可以限制老年人在解除合同后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的方式由核心家庭继续经营,由核心家庭按照评估的价格给老年人按月支付生活费用。另外,为监督核心家庭的供养质量,可以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当地村民和受供养的老年人对其供养质量进行评价,并将其结果与费税减免和劳务帮助挂钩。

这种养老模式一方面可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可解除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另外,还可以使农村土地相对集中,有利于开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科技的运用;避免了农村大规模兴办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资金投入。在现阶段应当说是相对较为现实的农村基本养老模式。但是,这只是解决了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求,却解决不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因此,对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其他渠道另行筹措资金解决。除了老年人子女提供资金以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国家的扶助将必不可少。

社区式养老的最终保障

对于不能进行家庭养老和互助型养老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和集体进行社区式养老是最终的解决手段。但是,从目前我国现实的财政状况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来看,资金问题是国家和集体养老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江西省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的规定可以加以借鉴。其规定对户口在农村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而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或者提供开办经济实体的场所,由基层老年人组织经营或者管理,也可以从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劳务。

但是乡镇人民政府目前财政状况紧张,因而其资金如何得到保证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由国家进行专项投入,尤其应注意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反哺”。有了家庭养老和互助式养老的分流,实际上要求以该种方式养老的老年人数量并不会太多,而且在社区养老步入正轨后,其后期投入要求并不高,只是对前期投入要求稍高。同时可以通过发动社会捐助成立农村基本养老基金,发行农村养老基金等方式通过社会援助缓解财政拨款的压力。同时,笔者认为国家对农村老年人福利的扶持应改传统的“输血”式扶持为“造血”式扶持,将每年的固定资金投入改为通过投资扶持一个产业或经济实体,通过产业或实体的经营持续供社区福利事业的维持,同时辅以国家少量的后期投入,即可维持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各种养老方式的性质和作用,以法律对其加以合理规制,从而构建多渠道养老方式是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傅德辉.谁来养老?怎样养老?—依托社区推进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立.中国民政,2002(10)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创新农村普法的制度、机制和方法,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法治南华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工作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工作重点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村公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承包户、专业户、农民工、宗教人士和青少年。既要突出农村重点普法对象,使他们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要覆盖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提高普法效果。

四、工作要求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州、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组织工作到位。按照全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尽快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分片包点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量化指标,实行日标管理,并建立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保证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要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加大对开展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财、物方面的投入,要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抓点带面,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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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任务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

要通过开展与发展农村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和人民群众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法制宣传在具体实践中,要抓好五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农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二是基本国策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三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畜牧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四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民法通则》、《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信访条例》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力争实现每个村有一个由村党支部书记、治保、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2至*人的法制宣讲组和一支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3、加强阵地建设。在每个村委会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普法骨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橱窗等,结合村里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期更新内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4、开展好五好活动。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如家庭法律知识竞赛、村民小组法律知识竞赛等,以赛促学;以案讲法活动,主要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法制宣传骨干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向村民宣讲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组织旁听审判,达到促进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促学生带家长,即促进在校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带老促学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带法回家”,带动学生家长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深化学校法制教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整合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深入乡村,深入山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送给农牧民朋友。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是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目标要求,以健全和完善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主线,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到“十一五”末期,全县*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要按照经济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为农牧民服务的意识,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以整顿和净化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为重点的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调解组织,构筑起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严密完整的民间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以民间纠纷为主的内部矛盾的疏导调处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稳定。

五是法制宣传工作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要认真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以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制定方案

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平安乡村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层层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2、制定标准,组织考评

为确保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市里在加强督查调度的基础上,还将在每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综治工作、村建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标准是: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阵地及队伍建设是否到位;实施意见、方案的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进农户情况;乡(镇)、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及考试情况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以及学法制度建设情况;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举措和成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及“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是否减少,重点问题是否得到整治,有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社会治安状况是否明显好转等。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此项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层层下达目标考评责任状,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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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承担起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定期编发简报,反馈信息。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带动面上工作。

依法治县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三农”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测试,做到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单一法律知识或综合法律知识测试。并在每年11月份前,制作一部反映本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建设新农村法治实践活动的专题片。依法治县办要组织农口、政法口等相关部门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民学法教材,牵头成立由涉农涉法部门参与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导组,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组织召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农村干部、农牧民学法用法和新农村法治实践汇报会等:

各级党委、政府、村、组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读本》的征订发放工作、农村法制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及宣讲工作,并督促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帮助解决各种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

政法委(综治办)要在集中整治重点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要编印与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到全体公民;

宣传和文体部门要抓好“法制文化集市”的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

统战、民宗部门要开展宗教人士“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并做到“一法.一考试”,要编印宗教法律法规小册子,发放到每个宗教人士,增强学习效果;要组织好法制文艺队伍,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文艺宣传,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公安部门要对农村突出的刑事和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打击,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来促进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来巩固发展防范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推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民主”的落实;促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4篇

一、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今年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教育活动中,以“三创一办”、推进男女平等、女性进村支两委、家庭美德建设、农村妇女“两癌”预防知识以及妇女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深入社区和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一)*市开展以“促三创一办、展巾帼风采、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1、3月11日,市妇联、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农工、*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共60多人到*市王庄乡开展“促三创一办、展巾帼风采、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分别设立了法律法规宣传点、法律援助咨询点和医疗服务点,向过往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美德》、《市妇联“三创一办”倡议书》、《“三创一办”家庭美德内容》、《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见义勇为宣传画册》、《“平安*”建设“居有所安”知识问答》、《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村法律知识问答》、《农民工外出务工明白卡》《就业促进法》、《*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市法律援助指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

市农工组织农工党党员中妇产科、儿科专家为过往妇女儿童看病送药,开展妇幼保健卫生健康知识咨询,并向妇女免费发放28种价值*多元的药品。为贫困妇女送衣物200多件。

为使宣传取得好的效果,还设置了200多条法律法规知识答题,通过有奖答题的方式,让群众在答题的过程中接受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为答对题的群众发放了毛巾、香皂、牙刷、环保餐巾纸等奖品,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种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0多种3万余份,计生药具400盒,接待咨询法律200余人次。

2、3月14日市妇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区妇联、青岩镇妇联等单位共60多人,利用农村赶场天到*区青岩镇开展以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为主要宣传对象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宣传“三创一办”、家庭美德、法律法规和“四防四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无、无暴力、无犯罪)等知识。

此次活动共向当地群众发放了市妇联“三创一办”倡议书、家庭美德二十字箴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见义勇为宣传画册》、《“平安*”建设“居有所安”知识问答》、《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村法律知识问答》、《农民工外出务工明白卡》、《*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市法律援助指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知识》、《预防拐卖宣传手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市创卫健康教育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技术与识字》、《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40余种3万余份。

活动现场*市女子医院还设了一个健康咨询点,为80余名群众进行免费体检。

为使宣传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工作人员还设置了200多条法律法规知识答题,通过有奖答题的方式,让群众在答题的过程中接受“三创一办”、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现场工作人员为答对题的群众发放了毛巾、香皂、台历、小纸巾等奖品,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

通过这次的宣传活动,在农村更广的范围内宣传*市“三创一办”知识,提高“三创一办”全民的知晓率,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全面普及实施,增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主动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宣传,达到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的目的。

(二)积极协助上级妇联开展大型广场文艺宣传活动

3月7日*市妇联做为协办单位参加了省“真情三月,关注女性”大型广场文艺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市妇联设置了宣传点,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美德》、《市妇联“三创一办”倡议书》、《“三创一办”家庭美德内容》、《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见义勇为宣传画册》、《“平安*”建设“居有所安”知识问答》、《就业促进法》、《*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市法律援助指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共发宣传资料30余种1万余份。

二、各区(市、县)妇联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

(一)*区妇联

3月5日,*区妇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妇保委成员单位联合在人流量较大的北京华联宅吉店门口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大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维权宣传活动。区司法局请律师现场答凝,区妇联组织10名巾帼爱筑志愿者向过住群众宣传“三创一办”和家庭美德二十字箴言。此次活动共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关注妇女、抗击艾滋倡议书》、《健康与生活》及便民治安防范安全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余份,禁毒宣传物品*0余包,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组织巾帼爱筑志愿者在辖区开展对特困妇女、孤寡老人进行慰问,向他们宣传“三创一办”知识,并开展关心慰问活动,让他们渡过愉快的“三八”节。积极组织辖区妇联组织参与“春风行动“,各街道(镇)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宣传契机在辖区内大力宣传有关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相关信息、知识,通过多方采集用工信息,向用工单位推荐等方法帮助他们就业。

(二)*区妇联

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区妇联到大南办事处护国路社区、沙冲办事处大理石路社区分别开展了“巾帼志愿者”宣讲“三创一办”知识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什么是“三创一办”,作为一名*市民应该怎样参与和支持“三创一办”工作等等,维权周期间共对*多名社区居民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宣讲。

3月3日下午,*区妇联召开了“三八”百年庆暨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特邀有关妇科专家,为近*名基层妇女干部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讲解女性易发的乳腺、宫颈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在现场还为辖区妇女送上了一份“节日大餐”,与*现代女子医院联合发放近*份(每份价值*元)“健康体检卡”,免费为辖区女性进行妇科常规、x光透视等13项健康检查。

3月7日,区妇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联合在甲秀广场举行“三八”维权宣传活动,发放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艾滋病知识小册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资料3000余份以及“三创一办”倡议书、区妇联制作的环保布袋、纸巾等宣传品。

(三)*区妇联

3月8日,*区召开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暨表彰大会,会上表彰了“五好文明家庭*户、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女能手13名、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5名、*区“岗位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单位3个。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四)*区妇联

今年,*区妇联加大了“三八”维权周的宣传力度,开展三次宣传活动,一是在新天街上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二是利用乡镇赶场天开展两次宣传活动。为了营造宣传气氛和效果,区妇联特制定了三幅大型的标语和三张宣传展板,内容涉及“两规两法”、“三创一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条例》、《母婴保护法》、《禁火令》、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余份,进行现场咨询宣传达*余人次。

3月5日上午在区行政中心广场举行了“*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女子跳绳、踢毽比赛暨万名妇女积极参与“三创一办”活动启动仪式。

(五)*区妇联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5篇

一、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今年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教育活动中,以“三创一办”、推进男女平等、女性进村支两委、家庭美德建设、农村妇女“两癌”预防知识以及妇女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深入社区和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一)*市开展以“促三创一办、展巾帼风采、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1、3月11日,市妇联、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农工、*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共60多人到*市王庄乡开展“促三创一办、展巾帼风采、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分别设立了法律法规宣传点、法律援助咨询点和医疗服务点,向过往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美德》、《市妇联“三创一办”倡议书》、《“三创一办”家庭美德内容》、《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见义勇为宣传画册》、《“平安贵阳”建设“居有所安”知识问答》、《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村法律知识问答》、《农民工外出务工明白卡》《就业促进法》、《*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市法律援助指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

市农工组织农工党党员中妇产科、儿科专家为过往妇女儿童看病送药,开展妇幼保健卫生健康知识咨询,并向妇女免费发放28种价值1000多元的药品。为贫困妇女送衣物200多件。

为使宣传取得好的效果,还设置了200多条法律法规知识答题,通过有奖答题的方式,让群众在答题的过程中接受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为答对题的群众发放了毛巾、香皂、牙刷、环保餐巾纸等奖品,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种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0多种3万余份,计生药具400盒,接待咨询法律200余人次。

2、3月14日市妇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区妇联、青岩镇妇联等单位共60多人,利用农村赶场天到*区青岩镇开展以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为主要宣传对象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宣传“三创一办”、家庭美德、法律法规和“四防四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无、无暴力、无犯罪)等知识。

此次活动共向当地群众发放了市妇联“三创一办”倡议书、家庭美德二十字箴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见义勇为宣传画册》、《“平安贵阳”建设“居有所安”知识问答》、《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村法律知识问答》、《农民工外出务工明白卡》、《*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市法律援助指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知识》、《预防拐卖宣传手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市创卫健康教育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技术与识字》、《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40余种3万余份。

活动现场*市女子医院还设了一个健康咨询点,为80余名群众进行免费体检。

为使宣传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工作人员还设置了200多条法律法规知识答题,通过有奖答题的方式,让群众在答题的过程中接受“三创一办”、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现场工作人员为答对题的群众发放了毛巾、香皂、台历、小纸巾等奖品,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

通过这次的宣传活动,在农村更广的范围内宣传*市“三创一办”知识,提高“三创一办”全民的知晓率,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全面普及实施,增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主动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宣传,达到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的目的。

(二)积极协助上级妇联开展大型广场文艺宣传活动

3月7日*市妇联做为协办单位参加了省“真情三月,关注女性”大型广场文艺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市妇联设置了宣传点,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美德》、《市妇联“三创一办”倡议书》、《“三创一办”家庭美德内容》、《市民安全防范知识手册》、《见义勇为宣传画册》、《“平安贵阳”建设“居有所安”知识问答》、《就业促进法》、《*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市法律援助指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共发宣传资料30余种1万余份。

二、各区(市、县)妇联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

(一)*区妇联

3月5日,*区妇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妇保委成员单位联合在人流量较大的北京华联宅吉店门口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大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维权宣传活动。区司法局请律师现场答凝,区妇联组织10名巾帼爱筑志愿者向过住群众宣传“三创一办”和家庭美德二十字箴言。此次活动共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关注妇女、抗击艾滋倡议书》、《健康与生活》及便民治安防范安全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禁毒宣传物品1000余包,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组织巾帼爱筑志愿者在辖区开展对特困妇女、孤寡老人进行慰问,向他们宣传“三创一办”知识,并开展关心慰问活动,让他们渡过愉快的“三八”节。积极组织辖区妇联组织参与“春风行动“,各街道(镇)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宣传契机在辖区内大力宣传有关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相关信息、知识,通过多方采集用工信息,向用工单位推荐等方法帮助他们就业。

(二)*区妇联

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区妇联到大南办事处护国路社区、沙冲办事处大理石路社区分别开展了“巾帼志愿者”宣讲“三创一办”知识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什么是“三创一办”,作为一名*市民应该怎样参与和支持“三创一办”工作等等,维权周期间共对100多名社区居民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宣讲。

3月3日下午,*区妇联召开了“三八”百年庆暨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特邀有关妇科专家,为近200名基层妇女干部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讲解女性易发的乳腺、宫颈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在现场还为辖区妇女送上了一份“节日大餐”,与贵阳现代女子医院联合发放近4000份(每份价值380元)“健康体检卡”,免费为辖区女性进行妇科常规、x光透视等13项健康检查。

3月7日,区妇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联合在甲秀广场举行“三八”维权宣传活动,发放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艾滋病知识小册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资料3000余份以及“三创一办”倡议书、区妇联制作的环保布袋、纸巾等宣传品。

(三)*区妇联

3月8日,*区召开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暨表彰大会,会上表彰了“五好文明家庭10000户、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女能手13名、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5名、*区“岗位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单位3个。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四)*区妇联

今年,*区妇联加大了“三八”维权周的宣传力度,开展三次宣传活动,一是在新天街上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二是利用乡镇赶场天开展两次宣传活动。为了营造宣传气氛和效果,区妇联特制定了三幅大型的标语和三张宣传展板,内容涉及“两规两法”、“三创一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条例》、《母婴保护法》、《禁火令》、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进行现场咨询宣传达200余人次。新晨

3月5日上午在区行政中心广场举行了“*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女子跳绳、踢毽比赛暨万名妇女积极参与“三创一办”活动启动仪式。

(五)*区妇联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6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贴近农业、农民和农村实际,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农业厅、林业厅和市县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特制定我县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紧紧围绕“三农”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眼于农业“十一五”发展目标,引导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建设现代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村民自治和依法维权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主要措施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学习法律知识1次,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下乡进村活动。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继续做好为全县各镇、村编写农业、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题,供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习使用,每年为乡镇、村赠送适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和法制宣传资料,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的氛围。10年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村民委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三)结合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和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下乡”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志愿者、妇女组织、民兵组织、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在潜移默化中使广大农民群众消化和掌握法律知识;通过讲师团形式,利用“百姓课堂”的平台,为农民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菜单式”服务,方便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结合科技下乡咨询,农业法制宣传专栏,村级简报、《法制宣传教育手机报》等载体,向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为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努力解决村民的各种难题。

(五)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结合各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加强农民法制教育,着力提高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通过法制宣传栏,农民学校、村级简报村级法律图书室(柜)、村黑板报、村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宣传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六)加强对农村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村级班子干部为重点,通过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加强对各镇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农村党(团)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农民、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培育他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计划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45期,受训人数达3500人次左右。

(七)坚持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做好监督工作。切实抓好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工作。完善和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入开展以“绿剑”系列为主的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坑农、害农等违法案件,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配套制度,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规范执法行为。以全县开展的“十小”整规工作为契机,继续抓好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资经营质量。逐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业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业普法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把这项活动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工作中,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中,常抓不懈。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切实解决农业法制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7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加速依法治市进程”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建设幸福”为主题,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法治、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措施

(一)法律进机关

对机关工作人员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水平,市管干部要认真落实集中培训、党委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自学、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考试考核等各项制度。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安排法制讲座2次以上。要积极组织开展与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的创作和汇编,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要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机关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法律进乡村

要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村党员、普法志愿者、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法制宣传栏、以及村民法制学校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要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

(三)法律进社区

要充分利用社区居住集中、人员密集、社会管理相对规范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要结合社区日常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做到普法与其它工作相互促进。要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普法平台,使社区逐步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定期载入橱窗,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画,结合具体事例宣传法律知识;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满足居民群众的学法要求,让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建设一支以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为主体,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利用社区居民法制学校的平台,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居民学习法律知识;社区每季度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度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给社区每户居民发放一张“法律服务卡”

(四)法律进学校

要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举办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小手拉大手”法制故事、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每个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制教育活动。

(五)法律进企业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等办法,通过举办讲座、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特别重视新市民的法制教育;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发挥职工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橱窗、板报)作用;法律工作者要深入企业,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

(六)法律进单位

银行、车站、商场、医院等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是普法教育的重点之一。各窗口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主动抓好本单位的法制教育,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各窗口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载体,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三、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法律六进”工作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筹划,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第8篇

一是个别镇和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存有消极应付的思想;

二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对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人员的普法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

下一步工作中,将以这次述职评议工作为动力,再强措施,再加压力,一是重点在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责任心、紧迫感上下功夫,认真解决认识不高、工作不力的问题;二是法律六进”如何进上,探索和实践比较成功的做法;三是按照“一学三讲”要求,如何引导公民正确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上作出努力,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四是推进依法治县上取得明显的效果。

市委、市政府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四五”普法期间。县荣获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荣誉称号。这既是对我鼓励,又是对我鞭策。年年初担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随后就担任了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一年多来,深感自己责任重大,时时警示自己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全县的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到上不愧组织对我厚望,下不愧人民对我期望。本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这既是对我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又是对我关怀和帮助,此表示感谢!下面我代表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对开展“五五”普法暨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述职将真诚地接受各位领导对我述职报告的审议,并虚心地接受各位领导提出的宝贵意见。

着力构建了强有力的运行保障机制。一、强化领导。

一项“党委领导,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涉及到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民参与”系统惠民工程。为了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拥有强大动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

,一及时建立和完善了高规格的组织领导机构。先后于年月、年月调整了两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一直由县长担任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了加强领导和保障力度,年在调整领导小组时,又将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调整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县各镇(区县直各部门也都相应及时地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组织领导机制。年月日县委、县政府以南发18号文件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知;年月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为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度、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等制度,继续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县“四大家”包镇(区包战线工作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从健全考核评估体系着手,修订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日常考核机制,实行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每季度向普法主管部门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制度。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健全和完善了对各地、各部门的日常考核档案,做到奖分、扣分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了对各单位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真实性和奖惩兑现的实效性。依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了湖北省法制宣传条例》规定,对没有达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地方和单位,不得授予其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考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行之开展。

三加大了保障力度。不断地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今年,县承担着全市“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任务,及时采纳普法主管部门的建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把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组、扶贫奔小康工作组、包社区工作组在所驻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共同承担起普法工作队职责,实现了人力、目标的有效整合。同时,各镇(区统一按照一个行政村有一名国家干部的标准落实“法律进乡村”工作队员,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县“四大家”领导都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深入到各地、各部门检查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五五”开始,对普法经费实行重点倾斜,增加预算3万元,按照每年度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高标准实施。

具有强制性弱且跨度时间长的特点,普法工作主是面向全体公民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共服务性事业。一件需要长抓不懈才能见效的工作。要想把普法工作抓出成效来,必须不失时机地为普法工作造势,持之以恒地落实好各项措施和目标。开展以“法律六进”为主要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举办声势浩大的五五”普法启动仪式为先导。并于月日,城关凯达广场隆重举行了全县“四五”普法总结五五”普法启动暨“4法制宣传周启动仪式,家的四大家”领导、各镇和县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关镇直单位干部职工、街道居民、农村村民代表及由教育局组织的县实验小学、城关实验小学两个宣传方阵共30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县公安局等30个县直司法、执法单位和相关涉农部门都分别制作了宣传车进行了游演活动。当天共出动宣传车38辆,参加游演活动人员数千人、沿途参观干部群众达数万人。从月日开始至月日,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教育局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30个单位分别在闹市区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向行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的有关咨询。启动仪式后,各镇(区分别采取层层召开动员会、组织宣传车到各村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全县共有246名司法、执法人员义务参加了咨询活动,接待群众83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0多份,刷写、张贴、悬挂、播放宣传标语1600条(幅办黑板报780余块,组织县书法家协会会员书写有关法律书法作品14条幅,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共播发有关新闻、法律知识20多条,全县受宣传教育的干部群众达40多万人次。

二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分别召开“四大家”联席会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进行了研究、安排和部署“法律六进”活动,以南普字02号文件印发了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全方位推动“法律六进”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等个县直单位与广播电台长期联办了法制宣传专栏。

二是除组织36名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及骨干参加市组织的骨干培训外,利用县、镇党校和其它阵地,共培训普法宣讲员及骨干5460名。月下旬,全县组织基干民兵集训,考虑到农村基干民兵大多是治调主任或三联中心户长,也是农村普法骨干,给每个参训对象发放了一册《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将“五五”普法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了集训成效。同时,县镇两级普遍组成了15人以上的讲师团,为搞好全县的普法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开展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以“学法律、讲权力、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全县各局(镇以上中心组普遍按要求落实了每年学法不得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不得少于40小时的学习制度。全县89所中小学校全部落实了法制副校长,县教育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都能够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少年学生、个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县长坪镇在开展“法律进六进”活动中,由过去单纯召开会议宣讲法律知识,探索出了以案普法”有效方法,收到明显效果。只要是遇到矛盾纠纷,镇里就组织普法工作队深入实地召开片区群众大会宣传法律,让大家对照法律对矛盾纠纷开展讨论,然后再组织调解,不仅使矛盾纠纷迎刃而解,而且通过“以案普法”还提高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本地矛盾化解的主动性,仅今年上半年,该镇就通过“以案普法”开展法律知识宣讲5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

三突出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有力地服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县承担着全市“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任务。认为这是市领导对我信任,以是对我促进,为了高标准地完成好试点工作任务,以九集镇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县直和镇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性服务事业部门,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每季度深入农村开展一次专业法宣传和咨询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县关工委、县综治办、县普法办、县教育局联合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读团,巡回到全县各地学校、农村及社区宣讲了重点以警示教育、预防教育、成本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全县各镇统一组织开展“六个进乡村”活动:

一是送法律书籍进乡村,采取编印法律知识手册和赠送法律书籍等方法,全县农村科技文化屋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

二是送法律知识进乡村,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各村巡回讲课,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送进乡村;

三是送法制文艺进乡村,县、镇各组成一支镇法制文艺宣传队,自编自演法制节目到各集镇、各村进行巡回演出;

四是送法制展览进乡村,各镇组织镇相关部门各制作一块以法制宣传展板,深入到各乡村进行巡回展出;

五是送法制电影进乡村,各镇统一组织一批法制题材的电影、制作一批法制宣传幻灯片,利用电影放映车巡回到各乡村放映;

六是送普法电视进乡村,各镇组织制作一套法制讲座、法制文艺节目光碟,各个有线电视放映站播放,利用电视网络将普法知识送进乡村。

目前我县已自编了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计划发放十万册,已经印发一万册。九集镇委、镇政府除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000册外,还给全镇外出务工人员寄发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并随信寄发了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一书。全县各村组建了由村干部、三联中心户长及驻村干部组成的村级法制宣讲队伍,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小组会议和入户宣传等形式,集中组织群众每月学习一次法律知识,村干部每半月学一次法。截止目前,今年仅九集镇就放法制电影和进行展出23场次;共悬挂、刷写各种法制宣传标语1352条幅;全镇15名普法讲师团成员从月日开始,镇直各部门、各村进行宣讲,已讲授法律3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1600余人次。今年月份,还针对干部职工和村民群众不同对象命题,组织全镇普法对象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有奖答题竞赛,巩固了法律六进”活动成果。

四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了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我针对少数公民在处理事务中,过于主张个人权利,相对忽视了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问题,始终把信访条例作为每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教育和引导群众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自身利益的诉求。法律援助工作是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项目,为了把这在项民心工程办好,每年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年来共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500余人次;深入到各村、组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8000份;县“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余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发放“便民卡”2万多张,通过县低保局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服务卡500张,凭卡直接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建立援助工作站18个,形成了县法援中心、镇(区村委会(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分别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做好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等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认真抓好学用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坚持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完善民主政治环境,建设法治为目标,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了五五”普法教育,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机关、单位、企业、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于年月日以南纪发1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试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时限,及相关要求,确定了县委党校、县民政局、城关镇、李庙镇刘坪村等15个试点单位,通过开展党务公开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县政府办于年月日以南政办发35号文件转发了县监察局关于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年月日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全县年县直依法治理示范点单位的通知》围绕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三难”打官司难、看病难、上学难三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等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了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华海纸业公司等11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作为年度依法治理示范点,以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厂务公开为主要工作平台,实行“四大家”领导包点、主管部门责任包保的方法,有效地促进了示范点工作的落实,为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和积累了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今年月日县委办、政府办又以南办发27号文件印发了县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并确立了城关镇便河村等77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确定了阶段性工作计划,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行为,创建法治政府;规范执法行为,创建法治机关;规范自治行为,创建基层民主法治单位”等活动,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二严格落实依法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有效地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制约,加大了依法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从根本上预防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非法经营地下“”活动在县比较严重,采取广泛宣传非法经营和购买地下“”危害,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地下“”活动,采取层层签定责任书、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向组织写承诺书等措施,强化了教育管理力度。同时,组织专班,多次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依法对非法经营“”地下码庄等进行了严惩,使我县非法经营和购买地下“”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