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康复培训范文

康复培训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康复培训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康复培训

康复培训范文第1篇

一、培训对象

(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

(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康复专业人员(包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理人员、辅具适配人员、智障康复教师);

(三)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市残联或康复中心的社区康复专业技术骨干(师资);

(五)社区康复协调员;

(六)残疾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家长(监护人)。

二、培训工作组织与管理

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的选派和组织工作由市残联统一协调,按工作需要分别参与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组织市级培训。省级主要培训市康复中心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教学师资);市级主要培训市康复中心医学康复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师资);市本级主要培训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家长(监护人),培训工作委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考勤、考核。市残联康复部应对本级培训工作予以指导和师资协调。

三、培训方式和培训学时

按照不同参训对象,采用集中轮训和分阶段培训形式。医学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器具适配工程技术人员、智障康复教师和社区康复专业技术骨干(师资)培训为40学时以上,镇(街道)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为30学时以上,残疾人家长(监护人)培训3学时以上。

四、培训要求

(一)各镇(街道)残联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康复业务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康复培训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认真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不断创新工新机制,加强就业援助,强化职业培训,落实“三优先、三个一”政策措施,促进我乡村(居)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提升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回归自我”的信心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实现“专业戒管”,向“科学成管、长期联动”管控模式的转变,为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乡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成员:

乡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人社中心,负责本乡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就业推荐:根据扶持对象的意愿,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实施分类就业帮扶。分别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方式,或开发岗位的方式帮助实现其实现就业。

(二)开展就业援助: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免费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2、就业扶持“三优先”。一是对城镇登记失业,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免费为其提供至少3次(舍3次)以上的职业介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二是对农村未转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优先”就业援助。三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戒毒康复人员,非本人原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实现就业的,实行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3、专项创业就业服务。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多方采集用人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戒毒康复的就业创业工作。

(三)开展技能培训:针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培训意愿和创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既适合就业创业见效快的餐饮、美发、家政、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创业培训帮扶戒毒康复人员较快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就业创业。

(四)开展创业扶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村进社区,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到企业就业奖励、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两项奖补政策;落实创办微企“三个20万元政策”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

四、工作职责

1、乡党政办、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作好村(居)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所需要的相应物力和财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戒毒康复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2、乡人社中心负责阳光助业驿站建设,指导督查各村(居)分站建设,统筹并指导全乡落实好戒毒康复人员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社保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及场地经营租金补贴,为有创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免费提供创业项目推荐、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3、乡禁毒办要协调人社中心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指导村(居)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援助。

4、乡司法办负责对刑满释放、释放的吸者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村(居)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5、乡农业中心负责协调规模以上康复人员就业,对成功创业且符合有关扶持政策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要优先安排落实好创业帮扶政策。

6、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建筑行业企业安排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7、乡民政办负责将村(居)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村(居)建设和村(居)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8、乡卫生院要做好村(居)戒毒康复工作的医疗服务,确保村(居)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9、乡中心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开设预防教育法制课,提高学生防、禁毒的自觉意识。

10、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开展戒毒康复就业创业的各项工作,在村(居)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乡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乡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全乡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康复培训范文第3篇

上海康复医学人才缺口现状调研

康复医学和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保健医学一起被称为四大医学支柱,就整体而言在上海医疗各类人才中,康复医学人才紧缺现状尤为突出。尽管上海的健康指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但是康复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远远落后于康复医疗实际的需要。我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康复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服务能力不高,康复专业人才匮乏,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不足,所有这些因素决定着我市现有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老年人群的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要。

截止到2009年,卫生部医政司开展全国康复医疗资源调查的上海市数据显示:我市有114家康复医疗机构,专业人员946名,其中康复医师315名,康复治疗师458名,康复护士173名。2012年初,为了配合目前卫生部医政司正在进行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试点工作,上海市康复医学会受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委托,具体实施对上海康复医疗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本市有180家从事康复医疗服务的机构,康复从业人员1768名,其中康复医师585名,康复治疗师754名,康复护士429名。参照澳大利亚的一份报告,他们的物理治疗学会曾调研公布:澳大利亚治疗师数量为1.2万,大于60岁的老年人为400万名,物理治疗师与老年人口比例为30/万,而上海市康复治疗师数量为754名,大于60岁的老年人为331.02万,与老年人口比例仅为2.2/万。

在美国从事物理治疗师工作,需具有物理治疗学博士学位,而目前在上海甚至全国具有物理治疗博士学位的治疗师寥寥无几。上海康复从业人员许多都是转岗而来,且未接受过康复规范化培训。因此,上海康复从业人员不管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根据卫生部2010年制订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测算:(1)床位数不低于总编制床位数的3%,每张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0.5名康复治疗师、0.3名康复护士;(2)上海市社区医院标准:每家医院需配备一名康复医师和2名康复治疗师。2012年上海市康复人才缺口总数高达2456名,是现有康复人才总数的1.39倍。参照欧美国际标准测算:治疗师占人口比例为5/万,康复医生/治疗师比例为1/10~1/5,康复护士/治疗师比例为3/5,则上海目前康复人才缺口高达18632人,是现有康复人才总数的10.6倍。

康复医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策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加强老年康复医学能力建设,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老年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功能,满足老年人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随着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一些原有的和新的政策问题亟需从循证研究的角度来认识和解决。循证老年康复决策是指用循证医学的思想处理和解决老年群体的康复医疗问题,即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现有最佳研究证据。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群的服务需求,将三者有机结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卫生政策。

建立并加强分层级、分阶段老年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整合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多部门共同协作,建立“综合医院-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老年康复医疗服务网,逐步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双向转诊的目标。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要明确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立足于老年患者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并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主要为疾病稳定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为疾病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

强化基层康复人员队伍建设

为落实国家“低水平、广覆盖”的医改原则,上海市应将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康复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社区康复队伍。上海市所有社区和乡镇卫生院的社区卫生人员以及康复从业人员,均需参照卫生部对社区康复人员岗位培训的要求,接受上海市康复医学会统一组织的康复医学相关培训,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岗位证书,使其能为所在辖区提供比较规范的基本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老年康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目前在岗的老年康复医技人员大多数转岗或偏重原来单一专业,对康复医学认识不深,存在着康复知识少,技能缺乏等问题,完全胜任和承担老年康复工作十分困难。因此,加强在岗培训使之尽快适应老年康复工作不容忽视。据上海市康复医学会初步调查,很少的在岗康复人员进行了老年康复系统规范化培训,致使影响了老年康复临床工作的正常运转,医疗缺乏康复内涵,仍以药物或仍以单一的理疗代之,使一些医院的康复学科名不副实。培训目的:提高老年康复专业人员(康复医生和康复治疗师)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主要举措:(1)由省市级康复医学会制定各康复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2)康复医疗人员每年岗位培训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业务培训。(3)制定2年行动计划,每年完成岗位培训人数的50%。

加强高层次老年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高层次老年康复人才队伍是老年康复医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欲围绕我市基本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之一的战略目标,需着重建立并落实康复领域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现代管理理念和掌握科学管理技能的高素质职业化的康复管理人才梯队,使上海成为康复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和集聚城市。现在国内存在两个误区。

(1)康复科高级职称医师并非都是康复高级人才。2009年卫生部医政司开展全国康复医疗资源调查的上海市数据显示,在岗康复的高级职称医师多为康复医学科主任,而真正康复执业资质的高级职称所占比例非常之小,不超过1/6。导致部分科主任不懂康复内涵,自行一套。影响到康复医学科正确导向,从而造成康复学科管理上的混乱。

(2)高学位的康复人员并非都是康复高级人才。诸多在岗康复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并非康复专业,或者因为完成康复医学学位教育,仅完成学位课题就成为了所谓的康复高级人才,他们缺乏基本康复医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术,康复医疗临床技术比较薄弱,可能仅专注于某一领域的研究。

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康复杰出人才,培养一批康复临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提升康复医学创新能力和康复技术水平,应委托省市级康复医学会,制定全市统一的康复高学位人才的康复基础规范化培训制度。解决高学位、和高职称的康复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康复内涵缺陷。

加快老年医疗机构建设

康复培训范文第4篇

社区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重视,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区康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各城区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民政、卫生、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社区康复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分解到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各职能部门康复工作完成情况,以此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各街道、社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城区把创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好评。**年我市xx港区被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年xx区、xx区、xx区的创建工作又被授予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

为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我们从“四个纳入”着手,完善社区康复的组织领导。一是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服务,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二是将创建全省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条块统一的协调管理网络,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三是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安排,建立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网络。各区残联相继制定了《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任进行了明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辖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残疾人的医疗救助,纳入全市的医疗保障体系。全市有496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交纳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为扩大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范围,我们积极与市医保局协商,将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一级听力语言残疾纳入重度残疾人员之列,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同时,各区也在医疗保障上出台了优惠政策,为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提供了切实的服务保障。

二、突出残联指导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做到“四个到位”。

为了促进我市社区康复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增强创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使基层残联在创建工作中少走弯路,市残联针对社区康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管理、规范建档。针对各级残联应准备的档案资料,市残联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样本,逐级对康复协调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遵循实用性,围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以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为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康复管理人员、康复协调员的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各级残联必须规范建档、科学管理,不得疏漏马虎,说到的要写到,写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记到,记到的要看到。二是加强指导、督办提高。定期下到基层残联,对康复协调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指导、督办过程中予以规范。市残联严格按照达标要求,对基层不规范的做法,限期整改。在指导、督办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大力推广。各区残联相互参观学习,取长补短。通过指导、督办,各区的创建工作都是你追我赶,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康复经费保障到位。各区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不少于0.3元的标准,预算残疾人康复经费,在此基础上各区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全市共投入经费200多万元,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康复服务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各个时期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需要,按照专项一事一报,特事特办的原则,增拨专项经费。各街道、社区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撑。二是康复技术指导到位。由市残联康复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辖区内卫生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成立了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精神、智力残疾康复五大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服务站,各类中心(站)充分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设置了残疾人康复室。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服务。三是康复协调员配备到位。全市xxx个社区通过招聘,配备了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康复协调员。对一经录用的康复协调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康复协调员的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残联共同承担。四是康复需求服务到位。面对残疾人康复的巨大需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近的康复服务。黄石港区在各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和精神病防治监护小组,设立了家庭病床,在医院提出了“一免三优惠”的服务措施,对卧床不起、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社区免费将服务电铃安放在床边,只要有难事,一按电铃就有社区干部或志愿者前来帮助。xxx区对辖区贫困精神病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咨询费,对医疗费予以优惠10%-15%。xxx区从三个专项服务着手,实施优质服务,效果良好,社区残疾人对康复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xx区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给予救助。家住xxx街道办事处xxx社区的精神病患者xxx是精神病人,在开展康复需求调查中了解到他弟弟也患了精神病,其父身体虚弱,长年吃药,一家人生活来源完全依赖其母,社区将这一情况上报后,及时为他们办理了免费服药救助卡。

三、突出创建工作特色,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做到“四个结合”。

我们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结合当地残疾人工作实际,突出创建特色,将创建活动与整个残联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有力推动了社区康复创建工作的开展,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特色服务。一是将创建活动与各项业务相结合。我们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康复服务、就业培训、生活保障、法律援助等转介服务,将康复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将创建活动与重点康复项目相结合。我们将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假肢装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与创建活动相结合。近年来,在市城区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创建活动,对社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发现一例,免费手术一例。xxx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医送药。xxx区、xxx区结合社区康复的创建工作,积极做好盲人定向行走培训,通过专业老师授课,指导盲人、盲人亲友、社区康复协调员掌握定向行走基本要领,盲人及其亲友受益匪浅。为满足盲人的心理需求,xxx开展盲人“看”电影活动,先后为盲人放电影五部,深受广大盲人的好评。三是将创建活动与扶残助残相结合。我们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广泛宣传各项创建活动。通过《xx日报》、《xx晚报》、xx残联网站,大力宣传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先进事迹。同时,还利用街道、社区宣传阵地、制作宣传橱窗、创办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印制康复宣传册,较好地普及了残疾人康复知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将创建活动与工作奖惩相结合。我们将社区康复的创建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每一项具体指标进行量化,实行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统一奖惩。去年市残联共拿出xx万元对各县(市)区进行了以奖代补,有力促进全市社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完善创建工作制度,规范创建运作模式,做到“四个建立”。

康复培训范文第5篇

运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收回资料进行筛选及统计分析。对医疗机构及康复医学科设置等进行描述性统计;对有序分类等级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对无序分类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比较各级医院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执业资质结构等。

2结果

2.1新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中220家机构均完成了《新疆康复医疗资源调查表》,其中216家为医疗机构,4家为医学高等院校。调查显示216家医疗机构中:①经营性质:非盈利性公立医疗机构215家,非盈利性民营医疗机构1家;②隶属关系:卫生系统201家、兵团系统10家、部队系统3家、民政系统2家;③医院类别:综合医院149家,中医医院61家(中医院23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民族医院37家),专科医院6家;④医院分级:三级医院34家(综合医院26家、中医医院5家、专科医院3家),二级医院182家(综合医院123家、中医医院56家、专科医院3家)(注:182家二级医院中,其中有4家为未定级医疗机构,按现行政策归入到二级医院)。调查结果显示220家机构中含有康复医学内涵的机构有68家,其中64家为医疗机构,4家为设有康复相关专业的医学高等院校。调查显示64家医疗机构中:①经营性质:非盈利性公立医疗机构63家、非盈利性民营医疗机构1家;②隶属关系:卫生系统49家、兵团系统10家、部队系统3家、民政系统2家;③医院类别:综合医院54家,中医医院7家(中医院5家、民族医院2家),专科医院3家;④医院分级:三级医院21家(综合医院19家、中医院2家),二级医院43家(综合医院35家、中医医院5家、专科医院3家);⑤4家医学高等院校中:3所为三年制大专康复专业,其中1所目前已取消;1所为四年制本科中医康复专业。调研中64家医疗机构科室注册名称分析:①单独以“康复医学科”注册35家,占总数54.69%(35/64)。其中三级医院16家,二级医院19家(包括专科医院2家);②以其他名称注册29家,占总数45.31%(29/64)。其中:中医康复科7家,康复理疗科6家,理疗科3家(内设运动、作业疗法室),儿科康复室3家(其中2个为挂靠儿科),疼痛康复科2家,针推/针灸康复科2家,中医康复理疗科1家,中医理疗科1家,针灸理疗科2家,精神康复治疗中心1家,挂靠神经科1家(康复治疗室)。

2.2新疆医疗机构康复病区床位设置及康复专业人员情况

216家医疗机构中:编制床位共77089张,其中三级医院30830张、二级医院44532张、专科医院1727张。设有康复内涵的64家医疗机构中:编制床位数共40370张,其中46家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编制床位共计1287张,其中三级医院19家,康复床位数700张,占三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2.97%;二级医院25家,康复床位数477张,占二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2.98%;专科医院2家,康复床位数110张,占专科医院编制床位数的13.46%。见表1。64家医疗机构中:共计康复医师436人,其中三级医院214人,占49.08%;二级医院198人,占45.41%,专科医院24人,占5.51%。康复治疗师352人,其中三级医院188人,占53.41%;二级医院147人,占41.76%,专科医院17人,占4.83%。康复护士412人,其中三级医院208人,占50.49%,二级医院184人,占44.66%,专科医院20人,占4.85%。床位/医师/治疗师/护士比:三级医院1∶0.31∶0.27∶0.30;二级医院1∶0.42∶0.31∶0.39。见表2。

2.3新疆康复医师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64家医疗机构中康复医师共436人。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医师在职称结构中无明显差异(Z=-0.294,P>0.05)。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医师在学历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Z=-6.545,P<0.01)。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医师在执业资质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χ2=37.962,P<0.01)。见表3。

2.4新疆康复治疗师基本情况

64家医疗机构中康复治疗师共352人。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治疗师在职称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Z=-2.654,P<0.01)。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治疗师在学历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Z=-3.621,P<0.01)。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治疗师在执业资质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χ2=8.380,P<0.01)。见表4。

2.5新疆康复护士基本情况

64家医疗机构中康复护士共412人。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护士在职称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Z=-2.003,P<0.05)。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护士在学历结构中差异存在显著性(Z=-5.953,P<0.01)。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康复护士在执业资质结构中显著性存在显著性差异(χ2=20.535,P<0.01)。

3讨论

3.1康复医疗现状不能满足刚性需求

3.1.1新疆康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2011年4月卫生部制出台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3]。本次对新疆地、州、县各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调查结果显示:有康复内涵的医疗机构64家中独立以“康复医学科”注册的医疗机构只有35家,占54.69%,其中符合卫生部规范的仅有23家。余各医疗机构的科室名称多不统一,以“中医康复科”、“康复理疗科”居多,也有些其实就是中医针灸推拿科。在以“康复医学科”注册的35家医疗机构中首府乌鲁木齐就占14家(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2家,专科医院2家),占40%。新疆优势康复资源集中在首府,与区域经济、卫生情况相匹配。2011年5月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31号)(下简称标准)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病区,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3]。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在46家独立设置康复医学科病区的医院中,康复编制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合适(3.19%),但相对于新疆二级以上的医院的77089万张床位,它的比例就跌至1.7%,实际数字还远低于此。

3.1.2新疆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基本情况:部颁标准要求康复科“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0.5名康复治疗师”。本研究调查显示三级医院的康复专业人员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执业资质结构均明显优于二级医院。但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康复医师职称整体情况相比差异无显著性,考虑与新疆整体康复医疗起步较晚有关。三级医院康复医师晋升较为规范,而二级医院康复医师多由中医医师转岗而来,既往已获得相关职称,因此,不能真实反映康复人才储备情况。调查显示从事康复医学的医师持有康复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只占13.07%,其余主要以中医、内科等执业医师资格证为主,也从另一层面上反映了疆内康复医学的发展历史较短,康复人才的专业性不强。新疆目前的床位/治疗师比明显不能满足要求。具有资质的康复治疗师有199人,多为中医资质,1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康复治疗师走技师职称的仅3人。康复治疗师群体从人员数量到质量都很薄弱。康复护理是患者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正确而有效的康复护理对早期介入,改善病情,减少患者的相关并发症尤为重要。康复护士中同样存在数量及质量的问题。多数护士工作仅限于基础护理,接受过康复专业护理培训的更是凤毛麟角,如何提高护士在基础护理基础上的康复专业护理内涵是一个切入点。参照欧美标准,康复医师/治疗师比例为1/5—1/10,康复护士/治疗师比例为3/5,治疗师占人口比例为5/1万人口[3]。考虑到我国2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求,有研究表明[4],我国目前亟需康复技术人员约30余万人,其中PT18万人,OT9万人,ST115万人,PO315万人。但目前全国从事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还不到2万人[5]。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新疆常住人口为2181万,本研究调查显示新疆康复医师共436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9.99/100万;康复治疗师共352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6.14/100万;康复护士共412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8.89/100万;因本调查未涉及全疆内社区医院数量,故无法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测算新疆康复人才的缺口,但结合以上数据可初步预测新疆康复专业人才缺口巨大,不仅与欧美存在差距,与国内发达城市,譬如上海,也存在差距[3]。

3.1.3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不高:新疆的康复机构和人员远达不到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具体要求。调查显示能够全面发展康复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及吞咽治疗、认知治疗、传统中医治疗的医疗机构少之又少。康复专业和临床医务人员不具备早期康复的意识,康复医师多由其他临床科室转岗而来,缺乏系统训练。或很多医院康复的实质是理疗、中医按摩等,或康复基础设备简陋,不具备康复医疗的基础条件及服务能力,诊治的多为颈肩腰退行性病变或后遗症者,致使许多患者恢复期转入后功能状态不再进步,甚至退步。同时医疗机构临床能力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医院康复医学科不能有效处理早期重症患者,患者滞留在临床科室,无法和康复医学科进行有效对接,早期介入受到制约;或者二级医院不能有效处理患者伴随的临床问题,包括癫痫、感染、心血管问题等。

3.1.4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优势资源集中于首府,各地州的康复医疗资源较为薄弱且康复质量不高,服务能力差,甚至大部分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为零基础,致使患者大量滞留于有能力的三级医院找不到出口;不同层级的康复医疗机构在自身提供服务有限的情况下,层级之间缺乏患者流动、上下转诊的机制与渠道。医疗资源的集中必然引起患者的集中,这种双重集中的现象增加了患者就医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及医院的管理成本。由此导致建立和完善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存在困难。

3.2部门协调任务较重

2010年元月五部委已联合出台将9项基本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但在新疆虽经多方努力,政策至今仍未落实。乌鲁木齐市医保出文要求患者的康复医疗限定在医疗费用的15%以内。显然没有考虑到残障患者回归家庭及社会,以及社会发展对现代医学治病-保命-提高生存质量医疗服务模式的需求。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技术进步及重大灾害发生,国家对康复医疗的重视日益提高,康复医疗技术迅速发展,但现有康复医疗收费项目却停留在十年前,不能与康复医疗技术的发展相匹配及满足患者需求。这些都成为严重制约康复医疗服务利用的主要因素。总之、康复医疗涉及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协调任务较重。

3.3思考和建议

我国的康复事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不论是在机构建设上还是在医学技术上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但目前仍处于发展中阶段。为此,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2012年卫生部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初步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经两年的试点,新疆同全国一样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康复医疗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知度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初步构建了局域性层级流动模式。康复医疗和临床的有效衔接初步得以展开。康复内涵和素质得以不断提高,康复机构增多、人员增长,经不完全统计,康复医疗体系试点前后,新疆康复医疗机构增长18.5%;人员增长17.8%。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让各级各类的康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为更多的病残、残障人士提供康复服务是我们在研究我国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6]。目前的突出问题是康复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科室建制、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机制建设、专业人员培训、技术规范与普及等方面均亟需规范与提高,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患者在不同层级、不同功能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不畅通等[7]。这些问题不仅在新疆而且在全国都广泛存在,且存在着区域之间的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全国一盘棋,统筹规划康复医学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3.1加强对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整合康复医疗资源,全面落实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统一标准,提升医院管理执行力,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社区/乡基层医疗机构层次明确的体系。医疗机构依据不同的社会责任充当不同的角色: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为急性期及疑难重症患者提供早期康复医疗服务,实施与相关临床科室的无缝对接;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疾病恢复期患者及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7]。依托区域性质量控制中心加强监督力度,针对相关医疗机构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强、管理效能低下、康复医学内涵缺乏、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等现状进行持续性监管及促进整改;规范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对二级以上康复医学的规划和管理,逐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实现康复医学的前移及各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新疆首府与各地州县级之间交通不便,如何实现康复医疗各层级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体系试点以来,通过以点带面,层层深入的形式,同时结合《综合医院等级评审》,依据标准,通过对疆内部分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学科定位、业务布局、工作流程、诊疗规范等进行严格评审,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范围及行为,提高了服务能力,促使了康复医学科建设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3.3.2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进行康复专业规范化岗位培训:应找到切入点,从“数量、质量、业务能力”等方面着手加强人才的培养,向康复医学的整体发展不断注入源动力。①应从国家宏观层面及兼顾区域性情况,制订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训及针对性培训。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资格的认证。②三个层级的医疗机构对各自的培养人才目标明确,三级负责二级、二级负责社区/乡镇,形成链式结构,定期对所负责的医疗机构康复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③充分利用远程网络平台,特别是针对偏远地区,加强远程会诊及在线培训指导等,充分发挥辐射作用。注重高层次康复人才队伍的建设:高层次康复人才队伍是康复医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充分利用卫计委多点执业的政策,开放医疗市场,引进人才,启动竞争机制,使人员流动起来。倾斜政策,鼓励在岗人员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一步深造,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掌握康复医学发展的前沿,提高创新能力。加强进修、培训,促进学历、职称提升。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相结合:住院医师工作在临床第一线,处在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阶段。康复专科医师的培训除掌握一般住院医师的技能外,更应注重康复专业相关能力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美国的康复住院医师必须掌握电诊断技术(肌电图)、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注射方法(如关节腔内注射、神经阻滞注射)、超声对骨骼肌肉疾病的诊断技术、超声引导下的注射技术、肉毒毒素注射、巴氯芬泵的管理和硬膜外注射技术等[8]。国内目前也已着手启动康复专科医师培训。大力推动康复治疗师上岗培训:康复治疗师是康复医疗得以实施的关键人物,提高康复治疗师人员的数量、专业技能及服务质量是我国目前的紧迫任务。我国较欧美国家存在差距,许多医疗机构的康复治疗师未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卫生部已在2012年底启动了全国康复治疗师培训计划,通过制度和行政干预,提高及规范康复治疗师的理论及技术水平,进行治疗师认证已势在必行。随着康复医疗的进步和亚专业的分化,细化到PT师、OT师、ST师等的培训和培养将是21世纪康复专业技术进步的保障。发展康复医学教育:康复人才是康复发展的根本保障。新疆调研的结果显示医学院校康复医疗起步晚,康复师资严重不足,教学力量薄弱、水平低下,项目不全,远不能满足局域康复医疗需求,这种情况在所有欠发达地区非常普遍。建议对外加强全国康复教育研讨及对口扶持,邀请高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对内进行教育资源共享及联合,改善康复教育局面,为康复医学发展储备生力军。

3.3.3开展康复医学科教研:科研是驱动学术发展的杠杆,结合国内外康复发展动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实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康复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及高科技康复治疗的开发对推动我国康复医疗向更一个台阶迈进有着实际的意义。

3.3.4继续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康复医疗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一个层面探索了患者分层级分阶段医疗的转诊模式,促使患者在层级中流动起来,以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没有患者的现状;从而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早期从源头上防治功能障碍,为医疗体系改革提供新思路。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康复医疗体系建设目前还是只是一个宏观的政策型框架,各层级医疗机构间患者转诊尚需探索配套的经济支持政策确保其可持续性。另外,如何提高公众对康复医疗重要性的认知;如何解决医疗机构对康复的定位及认知;如何完成对康复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康复资源不均,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如何有效进行机构间转诊的管理及随访信息统计等都需深入解决。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支持、需增大财政投入。

3.3.5加强宣传力度:因历史原因,医务人员普遍存在对康复医学的认识模糊,对康复医学的概念、内涵、服务对象与范围、康复的目标等不甚清楚,对早期康复介入重要性认识不足,患者对康复医疗的知晓率低。因此,借助多方合力普及康复医学知识、加强宣传尤其重要。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指南及政策在医疗机构的解读、宣传与强化;加强与残联、民政部门的协作,利用大型公益活动,提高对康复医学的知晓程度;结合本地情况,通过宣传片、宣传册、影视媒体、报纸、义诊、下乡医疗指导等多种方式普及提高疆内全民的康复意识。

康复培训范文第6篇

一、全面组织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㈠严格按照省下发《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配套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好每个康复项目。

㈡指导和督促我市智力残疾儿童,聋儿康复定点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

㈢实行精细化管理。依托“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这个软件,对“工程”实施实时、高效精细化、销账式管理。

㈣抓质量控制。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抢救性”,可抢救性的内在要求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残疾的可逆性,二是康复的最佳时期,三是康复效果好。这就要求在康复对象上,要选择低龄的,最具康复潜力的,家庭配合的;在医疗康复机构上要选择优质价廉的、积极高负责的;在康复质量上,康复有效率和家长满意率都要达到优良以上;在康复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康复效果评估;在康复完成后,要追踪问效、定期回访,真正把事办好,办成政府满意、社会满意,残疾人及亲友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加快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㈠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投入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选拔基层有实际经验康复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二是积极组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着重培养0—6岁实用性康复技术人才。三是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残联下达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对已被省残联确定的智力残疾儿童、聋儿康复机构,要在人才培养、康复设备、训练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三、迎接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

年是创建国家社区示范区验收年,县作为创建全国社区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验收标准,做好迎检工作。

四、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康复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攻克任务完成有困难的康复项目,确保全面完成省和市级下达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㈠做好终期检查、自查工作。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聋人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假肢安装等项目的要求,完善受益对象的数据库和档案资料清理归档,在各地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康复办择期进行抽查。

㈡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㈢在各康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典型事迹和康复成果资料,为将要进行的“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表彰做准备。

康复培训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最大程度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优化服务意识,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社会化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将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县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依托康复机构,深入康复对象家庭培训亲友,以科学、简便的康复技术,使大多数残疾人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康复服务。

(四)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的原则。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部门职责

(一)县残联

负责组织协调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康复计划。指导示范乡镇对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辖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确保建档率达9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组织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定贫困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配备康复协调员,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定培训计划,对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亲友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及工疗、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乡镇配备经济实用、便于村委会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二)县卫生局

1、督促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村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督促康复协调员与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督促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等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和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宣传,为辖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促卫生服务机构将辖区内康复疑难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三)县民政局

1、指导村(居)委会依托本村现有服务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设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协调县卫生局、残联等部门,指导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康复室,确保康复室的设置率达到80%。

(四)县财政局

投入财政资金,将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对县残联申请购买康复设备器材、康复(站)点改造、康复人员培训等经费进行审核和监督使用。

(五)示范乡镇

1、制定示范培育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康复站建设计划,确定康复对象。

2、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制定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培育活动开展和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培育活动其他任务。

3、普及康复知识。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管理人员、康复协调员、志愿者、残疾人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残疾预防、康复服务、康复训练等科普读物。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此项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开展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上下联动,为农村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残疾人康复示范区活动所需工作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筹集为辅。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

0.3元。

(三)建立康复机构。示范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置康复室,配备康复医生,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各村委会要依托现有的村卫生室等服务机构和设施,设置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站,并配备康复协调员及相适宜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品、康复普及读物,积极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县卫生局、县残联要建立健全康复协调员、康复医生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开展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医生的培训、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上岗证。

康复培训范文第8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为载体,以村(社区)为工作平台,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优势,着力构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受益面,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

年至2012年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康复服务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2、开展“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达标。

3、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4、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其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的医疗、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各类残疾人基本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需求迫切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切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大力推行村(社区)和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实际开展康复工作。不断拓展康复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妇联、团委、公分局等部门,乡(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度。乡(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卫生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

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诊断肢体障碍者,进行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和训练,开展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开展居家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合理用药和随访工作。为社服务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属举办康复知识与技能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开展康复知识与技能、康复器具应用等知识传授与训练以及心理疏导等。

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民政局: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工作内容之中,在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辟场所,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为贫困康复对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组织志愿者参加康复助残;利用村(社区)服务热线开展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教育局:接受本地区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提供帮助;组织在校的残疾儿童参加村(社区)等康复服务中心的康复训练,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家长教育工作。

财政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给予经费保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的村(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康复经费专款专用。

团委: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

妇联:积极参与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妇女参加康复助残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的知识。

公分局:要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治疗、康复工作,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监护、扶助工作,对肇事精神病患者依法送到定点医院强制治疗。

残联:负责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组织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推广使用“十二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乡(街道):要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组织辖区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依托现有村(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站,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慈湖乡、各街道残联对城乡社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村(社区):社区(村)居委会配备康复协调员或由社区残疾人联络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康复协调员应发挥在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协调作用,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动态掌握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做到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工作记录。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教育动员,要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占到本社区残疾人总数的60%以上并备有“康复需求登记表”。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站点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康复知识读物和“康复服务记录表”。

(三)添置装备,完善康复训练设施

一是在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建立康复服务工作制度,实行优惠的医疗、康复政策;有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掌握辖区残疾人情况及康复需求情况,向辖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认真填写康复服务记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及健康查体档案,要求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95%。

二是在村(社区)建立康复服务室。在区创建办和区卫生局、残联的指导下,各相关社区(村)居委会协调本社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服务室。年全区要有85%的社区(村)居委会完成社区康复服务室建设,社区康复服务室配备经济实用且便于社区使用和家庭租赁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四)建立机制,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一支稳定的村(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实行村(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聘用制。乡(街道)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确定1名医生,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服务机制。

二是制定康复人员培训计划,设立培训基地,建立培训制度。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实行上岗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康复管理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技术专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社区康复机构、康复人员、服务项目与技术、康复内容的资格准入和审批登记制度。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应保障康复服务有序、流程规范、服务优良,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建立使用统一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社区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按计划、按制度进行督导,每季度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组织开展多样性的“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使辖区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工作中受益,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也要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创建申报阶段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文档资料、康复需求调查等各项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创建条件日趋成熟的基础上,向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领导小组进行创建申报。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我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相关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介,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造势,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创建活动。年,按《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以及《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进行自下而上的自查自评,区创建办要及时对不足之处进行补缺补漏,准备迎接省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省残联组织的检查验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