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经济纠纷范文

经济纠纷范文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范文第1篇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能因存在某种障碍而不能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且这种障碍是否会消除以及在何时消除均无法确定。如证人出国一时无法与之联系,持有重要书证的人下落不明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究竟延长多长时间为好,可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但应以不过分延迟案件的审结为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国家立法以来,已走过半个世纪的苍桑立法历程,至今没有一部专门关于证据的法律。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论刑事诉讼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民事诉讼,以及如今的民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的问题,证据问题占了较大比例。证据问题不但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都较为头痛的问题,也是法官们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2002年,经过无数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若干规定》起施行以来,总的来说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诉讼中当事人基本上能及时举证、质证,符合现行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适用该规定的过程中,除仍存在一些问题外,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都需要进行实际、全面与深入的探讨。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经济犯罪的嫌疑和线索如何进行处理,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对于犯罪行为的侦察、起诉与审判,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而民商事审判又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进行。由于涉及的部门多,认识不一,加之案件自身疑难复杂,给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近年来,这类案件有逐年增多之势,且矛盾更加突出,引起了当事人和社会各届的极大关注。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好此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要求,省法院民二庭在全省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的座谈和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资料,总结了经验,找出了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199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1998)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基本区分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正确处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交叉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均处理了一批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由于统计上的原因,有些民商事纠纷案件,虽然涉及经济犯罪,犯罪线索已经移送或发出了相关的司法建议,但由于未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故在案件统计上未能显示。有些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曾要求全案移送,但其意见未被合议庭采纳,在民商事案件统计上也未能显示。几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存单纠纷案件、借款担保纠纷案件、票据纠纷案件、涉及农村“三会一部”的案件,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其中,在河南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此类案件如:涉及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的存单、借款担保案、涉及荥阳中行的存款及存单纠纷案、涉及百花集团、三星集团非法集资案、涉及农村“三会一部”的存贷款案件,涉及信托投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案件等。这些案件,既涉及到对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又涉及到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法院内部刑事审判庭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复杂,认识上往往并不一致,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在案件处理上存在中止或移送等情况,致使一些案件审理周期长,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民事权利的及时实现,诱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当事人反映强烈。《若干规定》对于举证时限一般规定为: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2号)中规定了《举证通知书》的格式与内容。在民商诉讼中,诉讼当事人都能按照案件管辖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交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简易案件应当快审,一般未通知诉讼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而是人民法院确定。此时法院一般希望答辩期届满就开庭,不少案件法院确定的开庭日为答辩期限届满的次日。而答辩期法定只有15日,因此就不顾及《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规定为答辩期相同,或开庭日的前一天。这种“简易”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若干规定》,如果说,人民法院坚持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范畴,那么这种作法就是法院违法的。对于这类情形,上级法院或一审法院一般不予理会,而是放任程序法官的作法。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法官们往往采取自由实用主义态度,符合法官意志的我就用,不符合的我就不适用。这种情形在各地法院的具体个案中,表现非常普遍与突出。这也是我国不立法,而通过司法解释造法的严重弊端之一。司法解释应对此作限制规定,以程序法来体现公正、公平,来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保障审判的合法性与正确裁决。关于现行的举证时限的规定,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予以明确规定或配套实施细则,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相关的证据规则: 1、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庭审辩论终结前举出相应证据,逾期不能或没有举证的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证据,是设立举证时限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举证时限要根据当事人举证活动和法院审理活动的特点来加以规定。有的人认为,庭前就应当固定证据,庭审中仅对证据进行质证。这与我国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根据法律规定,在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等都可以提出主张,出示证据。一般来说,当事人在陈述最后意见之前,都可举出证据,而在庭审结束之后,合议庭就要及时进行评议,做出裁决。此时,除非特殊情况,就不应允许当事人再提出新的证据,以防止案件无休止地拖下去。 2、如果当事人出于恶意,对于一审中能够提供的证据不提供,到二审或再审程序中才提出,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有些同志认为,不管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二审中出示的新证据人民法院都应充分考虑,因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也不是仅对法律的适用进行审理,而仍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还有的同志认为,对于当事人一审故意不出示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给该当事人一些制裁。比如二审即使其胜诉了,也仍要负担一审的诉讼费用,另一方当事人还可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损失,而不应当对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置之不理。对涉及经济犯罪的民事案件,在程序上及实体上的处理存在困惑。一方面有些案件公安,检查机关往往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要求法院移送案件或终止审理,不正常介入民事纠纷,使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民事纠纷实质上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因为侦查机关及审判机关的推诿而得不到及时处理,放纵了犯罪嫌疑人,随着近年来民事纠纷及经济犯罪交叉案件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合同法规定了表现制度后,最高院的规定中一些内容和新规定存在明显矛盾。在实践中,存在如下几个主要问题:1程序上如何掌握驳回起诉,全案移送侦查机关的条件,如何掌握继续审理,移送犯罪线索的条件,如何把握在继续审理的情况下终止审理,等待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的结果的条件;2 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如何对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刑事侦查,特别是剥夺或变相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情况下取得的口供及证言的证明力,在经济犯罪及民事纠纷交叉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过错、如何确定责任承担。民商事纠纷的形成,既可能有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也可能有双方或多方的原因;既可能有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有工作单位制度不严、监管不力、授权不明等方面的原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往往也并非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所致,既有故意的行为,也可能存在过失等等。而这种损失,既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或多方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责任的划分和案件的处理,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权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弊得失,合理分担损失,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但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在这类案件的处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尚不明确的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如有些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该中止的不中止,或移送不出去,中止事由消灭后又不及时恢复审理,使民商事纠纷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一些案件受地方或部门利益的影响发生管辖争议,法院的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与其他机关的追赃行为发生冲突。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对于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如何分担等等。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调研题目,我们进行了逐项的调查研究与分析。

经济纠纷范文第2篇

经济繁荣不仅能为社会进步奠定物质基础,同时还会产生愈来愈多的经济纠纷。通常情况下,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四种,即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公正且有效的经济纠纷解决方法还应是司法解决。本文首先介绍经济纠纷概念,对经济纠纷司法解决必然性进行阐述,并根据我国经济纠纷的特点探讨纠纷法解决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

经济法;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

一、经济法纠纷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调节经济法律纠纷是经济法纠纷,这些纠纷是政府职能部门运行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调节的。经济法纠纷主要包括经济权利、义务之间的争议,这些纠纷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扰乱经济秩序,因此需要经济法来解决各类经济纠纷,保证经济秩序运行。值得一提的是,要辨析一下经济纠纷与经济法纠纷。所谓经济纠纷,是指利益主体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矛盾导致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纠纷。其范围涉及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被管理人的法人、组织及机关单位间的纠纷。而经济法纠纷指的是发生在经济调节过程中的经济权利和义务间的争议。在辨析经济法纠纷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时,一定要明确经济法纠纷不是由商品交换或是民事纠纷引起的,是纠纷双方经济实力、社会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产生的纠纷,它与民事纠纷有着本质区别,当然也与一般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纠纷不同。此外,如果经济法纠纷尚未构成犯罪,是不能以刑事案件来解决的。

二、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国家对经济总体运行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调控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作为国家经济调节的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市场资源配置以及再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在避免贫富两极分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对资源的管理都是很认真的,因为它具有稀缺性、有限性等特征,有些资源还是非再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不能以牺牲后代的利益满足本代人无节制的欲望。国家经济调节的主要目的就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与再分配的公平性,经济调节在让一部分人得益的同时,一定不能损害其他人群的利益,如若有另一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势必会导致利益主体间的各类纷争。此外,国家经济调节权也不能被滥用,这势必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众所周知,利益纷争是导致经济法纠纷的根源。经济法纠纷一旦出现,一定要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否则将直接影响经济法的遵守和实施,也会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无法实现资源配置,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优化经济法纠纷解决机制相当必然。一般来说,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四种:协商、仲裁、行政和司法,而司法方法纠纷在前三种方法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采取的比较公正而有效的方法。但也必须明确,经济法纠纷的主体如果是国家经济调节的机关或是组织,就不适用仲裁方法来解决经济法纠纷,这是由于仲裁机构本来就是社会组织,它无权对行使国家经济调节权的机关或组织行使仲裁权,因此这类经济法纠纷解决不适用仲裁。

三、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

以干预、管理和调控来实现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它的调整对象是经济主体间的各类经济法纠纷。这些纠纷包括合法经济组织进行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法纠纷、国家在整顿经济秩序中产生的经济法纠纷和国家宏观调控中引发的各类经济法纠纷。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纠纷解决机制,首先要对调节的对象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大环境,兼顾优化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来寻求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民事诉讼解决经济法纠纷。提及民事诉讼,实质就是平等主体间的利益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普通民事诉讼和特别民事诉讼。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法纠纷主体的地位、能力等方面是不平等的,为了公正起见,就需要对现有的普通民事诉讼解决经济法纠纷的制度进行优化革新。一般来说,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手段,当然也可以对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与此同时,还需要简化诉讼程序来纠正当事人双方在地位、能力上的不平等。欧美一些国家甚至还从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角度上采用降低诉讼成本、推行集团诉讼制度、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电子送达、改进公示制度等措施来保证司法解决的公正和效率。

(二)行政诉讼解决经济法纠纷。行政诉讼是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它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包括普通行政诉讼和特别行政诉讼。国家调节经济的权力是由国家或是法律法规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来行使经济调节权,因此国家经济调节的主体间、被调节主体间以及调节主体和被调节主体间的纠纷需要行政诉讼来解决,当然也有一些受影响的第一方与国家经济调节主体间也会有经济法纠纷,这类纠纷也可适用行政诉讼来解决。

总的来说,普通行政诉讼制度可以扩大案件受理面,有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集团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的种类、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撤诉与调节等诸多方面要做大量的优化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地适应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孙育玮.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借鉴与融合———以纽约和上海为例的相关法文化法社会学思考[J].学习与探索,2009.1.

[2]洪浩.非讼方式:农村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J].法学,2006.11.

经济纠纷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也即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新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充分连通了东亚和欧洲的经济圈,实现了中亚腹地经济的全面发展。自“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提出以来,在国际社会上就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并且是受到了沿线国家的大力支持。虽然“一带一路”在促进经济共荣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此带来的国际贸易争端的数量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因此,为切实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发展,确保“五通”的全面实现,因此就必须建立起“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一、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带一路”所倡议的国际活动涉及诸多方面,通过对近年来与“一带一路”相关的贸易纠纷案件的研究发现,这些案件中不可避免就涉及了诸多领域,如知识产权、环保与不动产等等。这些贸易纠纷事件的出现都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原有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我国也在此方面进行过一些尝试,但是由于我国当前所掌握的相应解决机制并不能充分适用于“一带一路”的相关特点,因此对此背景下的解决机制进行探讨极其必要。

二、“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因素

当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出现纠纷时,其解决机制的建立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尤其是在“一带一路”这种特殊背景下,更需要做到对这些因素的充分把握。

(一)政治虽然“一带一路”是沿线国家经济活动之间的相互合作,但是政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有些国家内的政治现状并不乐观,受其政治方面的影响,其国家的经济活动长期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由于历史及经济原因,有些国家之间会存在摩擦现象;再加上部分国家的经济政策会在一些经济大国的影响下市场发生变动,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这些政治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国家之间经济活动的深度,也会限制经济合作的广度。

(二)经济作为可影响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最重要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显而易见。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国家主要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的经济体,人口数量极多,其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占据约30%的比重,并且这些国家的经济都呈现出明显生生地趋势。因此开展与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一带一路”不止涉及沿线的诸多国家,甚至与当前国际上多核区域性经济集团的经济活动都紧密相关。但是由于这些沿线国家及经济集团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相关政策法规上存在诸多不同,还在对经济的利益诉求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要进一步实现这些国家及集团的经济合作,与解决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具备极大的难度。其次,虽然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都具备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但是由于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占据较大比重,并且这些国家的人均GDP也始终不能有所提升,这种显然存在的不平衡现象就不可避免会导致贸易纠纷现象的发生。最后则是“一带一路”由于涉及较大的区域范围,国与国之间的国情情况及对经济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其经济往来与交流程度上也存在差异,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了对贸易纠纷的解决诉求,因此在对经济因素进行全面透彻的把握。除此之外,文化、法律及各国内的民族构成与地理及生活扥因素也会交叉影响到解决机制的建立,以此也应在机制的建立过程中酌情进行考虑。

三、相应解决原则与解决机制

在建立“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时,一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平等、全面协调以及多种纠纷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并且在此原则基础上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新机构针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对相关贸易纠纷事件解决途径严重缺乏的现状,有必要建立其新的解决机构。并且此机构应当是实体性的组织,并且能影响对纠纷事件的裁判及执行。其智能不仅应当包含对贸易纠纷事件进行磋商与调节,还应当对仲裁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此外还应当对案件的执行情况也进行监督并对参与经济国家的相关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等。在这些新机构中,国际商事法庭就是较为典型的代表。

(二)发挥贸易协定的积极作用贸易协定是约束贸易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规范,从法律上约束了往来国家的经济行为,并可作为纠纷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贸易协定本身的约束力并不强,因此应当对协定的制定进行重新规范,使其不仅能清楚界定参与经济活动往来各国之间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还要严格界定责任界限以促进纠纷的解决。同时还要要求各国都要切实增强对协定的履行能力及力度,为解决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持。

四、结语

世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要求“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应当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当前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沿线各国都应当寻求此背景下纠纷的共赢机制。

参考文献

[1]倪楠.构建“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仲裁解决机制研究[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

[2]宗晓丽,高杨,管欣."一带一路"战略中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6).

经济纠纷范文第4篇

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分离并不是近期现象。世界经济危机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这两个分离。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不均衡变得越来越严重,相关的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不均衡表现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数量和规模明显高于的实体经济的数量和规模,金融资产比真正的经济资产高得多,因此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在位置上发生了上下颠倒,金融经济发展是从以前的补助作用取代实体经济,变成了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并逐渐从现实的经济运营分离出来,独自运行。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分离的重要标识在于金融资产的比例,金融交易的金融资产的比例系数,等。这些指标的上升预示着分离的金融和实体经济变得明显。

伴随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扩张,分离的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在世界上出现一些新的特点。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发达经济危机的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这一现象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共同特点。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不均衡,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大型收购行为中出现的大量的金融巨头高度集中,导致经济问题。这种高度的集中在很大程度上对金融企业会造成不利影响经济的发展,由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集中,纵使他们获得高薪追求机会,金融机构内部会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而且已经扩大经营破产的风险将会降低,即使有倒闭的风险,政府也会因其巨大的崩溃会对整体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给予帮助,因此,这些大的金融公司不会选择降低风险的措施,甚至会使用一些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方法。其次,由于金融经济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导致经济的金融部门发生多重大型交易的经济活动,实体经济受到的压力愈发增大,使得的经济和金融交易出现纯投机的几率增加,金融经济全全摒弃了了实体经济,脱离现实经济正常化,与造成了整个经济恶化的走向有必然的联系。

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分离的主要根源及其防范

随着数量,大小,位置,经济和金融各个方面越来越大的差距,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逐渐形成,这种倾向的延长度直接奠定了两者分离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深入解析金融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的分离的重要原因对预防两分离造成的社会经济的破坏具有重大的意义。总的来说,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分离的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第一,金融资产的比例增加,风险扩大。在经济金融发展的谈话中,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无论是在实践上,或在真正的贡献,实体经济都比金融经济更根本,金融经济必须出现在实体经济后,并且是实体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任何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中的实体经济都是金融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经济支持。因此,金融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是基于实体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的。但在世界上,由于实体经济需要外汇交易,这离不开金融经济的支持,因此金融经济在全球金融交易起到一个重要的中介作用。一旦金融经济出现,各种风险将会增加。金融交易的增长会比实体经济更快,从而提高金融资产的比例,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机遇,更是经济发展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经济和金融过度集中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损失。

其次,技术和制度因素也是导致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重要原因。在技术方面,技术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会为各种国家创新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带来深刻影响。因此,经济和金融的种类也日益增多,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速度大大提高,金融交易越来越大,金融资产的比例也是相应的增加。在制度方面,短期投机的金融交易,非理性的行为,各种各样的行为层出不穷,必须要受到国家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管束。

经济纠纷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经济;实体经济;分离研究

当前,在全球的金融界当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分析。假如这两者之间有非常快的分离速度,不仅会影响到国家的实体经济,同时也可诱发全世界的金融危机,因此,十分有必要对两者间分离的表现和危害进行探析。

一、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分离特征

从整体上看来,实体经济同金融经济分离,并不是短时间内造成的,而是有一个漫长堆积和形成的过程。当其真正出现分离,就会产生金融危机。在上世纪的时候,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就有不平衡的情况出现,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比例数量不均衡就是其突出的表现。金融经济部门相比于实体经济的部门,其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且有更多的资产和更大的规模。出现这种现象,代表实体经济已经缺失了其主体地位,而原来的金融经济也不再服务实体经济和辅助实体经济,而是取而代之其主导地位,并同实体经济分离,往独立方向发展。而对两者间分离程度的衡量的指标就是金融交易量和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系数,假如这些指标有很大的上升幅度,那么就说明两者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分离问题。到了21世纪,爆发了世界经济危机,而实体经济同金融经济的分离,以一些新的特征呈现了出来,以下就是其具体的几个表现:

(一)兼并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来往地更为频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发展,但同时也让市场有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并让其隐藏着极大风险。而且随着经济逐步发展,在市场竞争中,许多的金融机构依仗着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强大资源,慢慢开始兼并一些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的机构,这样的兼并行为,致使在一些较大规模的金融机构中,资产和资源过度集中,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全球经济体得以过分集中。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这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假如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出现破产的情况,那么政府就会伸出援手,确保经济稳定得以维持,而很多大型金融机构抓住这一点,对破产就不会有太多顾虑,并常常做出一些风险经营的行为。

(二)在金融经济中出现很多经济活动

金融经济同实体经济比起来,不管是在资金方面还是规模以及实力方面,优势都非常明显。正是这种优势,致使在金融经济中出现很多经济活动,而实体经济受到金融经济严重的挤压便是其必然会导致的结果,这不仅阻碍了实体经济发展的脚步,与此同时,也会让实体经济同金融经济出现分离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经济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投机取巧行为出现,而这也加剧了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分离的程度。

(三)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比例不均衡

随着金融经济不断强大,不仅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致使在数量上,两者出现比例失衡的情况。并且,还有很多投机因素存在于金融经济当中。因此这除了影响经济指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无法真正反映一些市场当中的价格指数,从而使价格指数无法指导和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分离的利与弊

随着金融经济不断发展,而在国民经济当中,也提升了其地位,并逐渐占据了主要的地位,但这时的实体经济发展速度却不断在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状况转变了世界经济的结构。从总体看来,实体经济同金融经济的分离,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金融经济逐步提升了自身的地位,也凸显了其重要性,在金融经济领域当中注入了很多的社会资源和资本,这也使在社会整体经济中,金融经济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本质上来讲,金融经济为实体经济而服务,使实体经济得以良性发展就是金融经济的重要职能。假如这两者出现分离的情况,不管是对实体经济还是对金融经济,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一定要合理且科学的控制好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比例,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二者的分离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促进其共同发展,

三、防范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分离的策略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让经济能够稳定的发展,就要使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得以保障。世界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经济,与此同时,其与实体经济也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这么说,要想发展金融经济,就得依托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虽然看起来,只在金融领域发生经济危机,但实质上,金融危机同实体经济的关系非常密切。而这也说明世界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金融经济太快发展,挤占原本实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当金融经济没有实体经济作支撑时,那么就会出现经济泡沫的情况,从而潜藏着瓦解的风险。所以,要想使世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得以保障,就应正确定位金融经济,给实体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作为政府的部门,除了要将相关政策制定出来,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金融经济的服务作用,真正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进程。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想推动经济的发展就要发展实体经济,并带领着金融经济为实体经济更好的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共同发展。同时,相关的金融机构要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给各大企业以及人民群众,这样才能将金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张晔.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关联探究[J].船舶职业教育,2016,4(2):58-60.[2]张令娟.网络营销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作用仿真分析[J].计算机仿真,2016,33(9):229-232.

[3]刘晓欣,宋立义,梁志杰等.中国实体经济“账期”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38(1):3-15.

[4]朱国华,刘凡毅.期货市场对实体经济价格体系的价格修复功能研究——基于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实证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6):1075-1084.

经济纠纷范文第6篇

(一)就业问题形成机理的框架资源型区域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经济增长对资源开采的高度依赖”,以此为出发点,会带来区域的资源部门繁荣、资源性产业在工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资源型经济视角下劳动力市场中各种就业问题的产生。论文为了探究就业问题的内在形成机理将其大致梳理为就业总量失衡、就业结构性矛盾、就业风险3大类。事实上,各个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间肯定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性、互融性。具体见图1。

(二)就业问题成因的理论阐释1.就业总量失衡的理论解释资源型经济下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总量失衡特指由于资源部门的繁荣引起对劳动力需求不足或者供给不足,造成就业总量失衡问题。第一,资源型区域由于对矿产资源的高强度利用和开发,使得资源部门在短期迅速扩张,产出规模及比例不断扩大。资源部门的繁荣本应带来要素的集中,包括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但一方面由于资源产业链条短、结构重、粗放式发展,导致该部门可吸纳的劳动力人数偏低;另一方面由于资源产业的弱相关性(前向、后向联系,与区域内其他产业的联系和与其他区域的联系),导致该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第二,随着资源型区域对资源的发现和开采,该区域居民对资源的依赖度逐渐提高,减少了靠劳动收入支撑消费的需要,降低了从事工作的动力,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供给的减少。

2.就业结构性矛盾的理论解释资源型经济下的就业结构性矛盾主要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基于资源型区域经济发展、转型、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力资源供给与岗位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存在着不匹配,出现结构性失衡。第一,资源部门的繁荣强化了对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的需求,使得非资源部门(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和非传统经济部门)本就稀缺的经济要素更加稀缺,进而对其吸纳就业的能力产生挤出,进一步表现为从业人员在产业间、行业间以及经济类型间的分布不均衡、不匹配。第二,资源部门的繁荣导致对创新性要素的挤出,造成劳动力素质与技能低下,再就业难度增强,结构性矛盾凸现。首先,资源部门繁荣带来的丰厚利润会吸引创新者和企业家去从事初级产业部门(主要是资源部门)的生产而削弱创新活动,并且资源型区域居民的自负行为会减少对教育的投入,引起人力资本的流失。[7]其次,对资源部门的高投入势必会挤压创新平台、公共创新组织建设以及教育、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导致R&D投资不足和劳动力素质低下。最后,资源产业的有机构成低,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并不高,长期会造成该区域的劳动力素质低下。第三,随着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传统的资源型支柱产业(煤焦冶电)会释放出一定的劳动力,同时各种新兴产业需要吸纳大量劳动力,但现有劳动力的技能、素质、经验等在短期内无法迅速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招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

3.存在就业风险的理论解释就业风险指由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未来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和个人预期的不完善性,劳动力未来可能面临失业的可能、就业压力以及由于失业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本文借鉴谌新民(2012)[8]的观点,将资源型经济特征下就业风险状况分为4个方面:失业风险、收入风险、健康风险和侵权风险。第一,由于煤炭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一旦资源减少乃至枯竭,就会造成原有资源产业的萎缩甚至倒闭,就业岗位趋于减少,就业风险指数升高。第二,随着资源型部门(主要是采掘业)的技术进步会使就业岗位减少,增加失业风险和就业压力。第三,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会对就业风险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经济繁荣时资源价格提高,带动资源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增大,反之就业容量减少。第四,矿业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破坏,资源型区域土地承受压力大,同时采掘业又属于高危行业,这些均会给劳动者带来较强的负外部性,使其未来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承受的就业风险加大。

二、资源型经济下山西就业的特征与问题症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就业体制的建立,山西加快了劳动制度改革步伐,就业规模增加,就业结构趋于合理。但是由于经济增长依然受到资源型经济特征的影响,对煤炭资源的依赖使山西的就业问题依然突出。

(一)山西就业现状和特征

1.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社会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力资源增长速度据山西统计资料和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劳动力资源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增加,1980~2013年,全省劳动力资源年均增长率为2.29%,高于同期总人口增长率1.17%,相当于它的1.96倍。山西进入劳动力资源丰富期,同时就业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00~2013年,山西从业人员增长率为32.45%,年均增长2.27%,但是从2000年开始社会从业人员占比却低于劳动力资源占比(如图2所示),说明山西劳动力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未得到有效缓解。再加上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以来,随着产业转型、结构调整、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方面释放出大量的在岗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又带来一定的就业岗位缩减,从而造成的发展型劳动就业压力有增无减。

2.从业人员在各产业、行业、城乡及不同经济类型间分布存在偏差(1)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呈现出“三一二”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山西三大产业产值间的比重一直呈现“二三一”格局,但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目前呈现出“三一二”格局(见表1)。具体看,第一产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但相对于第一产业产值占比,其对就业增长的贡献甚微;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稳中有升,但相对于产值增长,就业吸纳率变化缓慢,说明第二产业吸纳的就业人数有限;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呈上升趋势,说明第三产业对就业吸纳的提升空间大。(2)在工业各行业中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和制造业。第二产业一直是山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其中工业则是吸纳就业人员的主体。从表2、表3中看出,工业中就业人员主要集中于采矿业和制造业,其从业人员占比达95%以上。采矿业中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产值占采矿业产值比重的95%左右,从业人员的比重增长与工业产值比重的增长基本一致。从表3中可知,除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之外,其余行业的从业人员比重与工业产值比重都有一定的偏离。[9](3)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体。由表4可知,从1993~2013年,山西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从业人员占比较高,是吸纳就业的主力。而私营、个体等经济类型虽然吸纳就业的能力在逐步增加,但所占比重仍很小,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等经济类型拓展就业的能力仍然有限。(4)城镇从业人员比例低于农村。表5的数据显示,2003~2013年,山西城镇吸纳从业人员的能力增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年均增长率为4.33%,高于农村就业人员年均增长率1.25%,[9]说明资源型经济转型、结构调整进程中,城镇化的发展增强了城镇吸纳从业人员的能力。但是从城乡从业人员的绝对数和所占比重来看,城镇就业人数比例低于农村就业人数比例,城乡从业人员分布不平衡。

3.就业面临的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增大,就业风险值得关注(1)失业风险加大。伴随着经济增长乏力、内需不足以及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态势,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十二五”期间山西有近20座国有重点煤矿因为资源枯竭而产量下降。相关企业为应对各种不利因素,被迫减少用工量。据2014年9月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3月晋煤集团制定了减员分流指标;阳煤集团旗下的个别煤矿职工已轮流放假。[10](2)收入风险提升。随着煤炭经济的低迷、煤炭市场形势严峻,资源价格不断波动,资源性企业出现了工人停工、收入缩水的现象。(3)健康和侵权风险伴随左右。矿产开发具有高风险性,开发的作业环境大多复杂多变,安全隐患多,再加上生产监管制度不尽完善,致使瓦斯爆炸、透水等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此外,煤炭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会产生各种维权事件和法律争讼,特别是2009年煤企重组时带来的产权纠纷亦成为整合后新企业的一个隐患。

4.劳动力资源的文化素质有待提高2010年全国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山西人口受教育程度比例最高集中在初中阶段,其次是小学阶段,高学历人数比例偏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地区水平,见表6。其中山西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比例也呈这一趋势,初中阶段占到总就业人口的56.62%,大学本科、研究生就业人数分别占就业总人数的3.55%、0.21%,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0.16和0.18个百分点。[11]此外,山西的科技活动人员数与全国相比也处于较低层次。2008年科技活动人员为13.5万人,仅占全国的2.72%,比2005年下降了0.14个百分点。[12]可见山西劳动者文化素质总体偏低,缺乏高素质人才。

(二)山西就业问题的主要症结造成就业问题的原因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里进行综合分析。

1.产业结构重型化,弱化了资源型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山西长期依赖于煤炭资源的开采加工,成就了经济增长,但也形成了以能源和重化工等资源性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2013年山西第二产业的产值比重为53.3%,但其就业比重仅为28.15%,说明第二产业吸纳就业人数有限。就第二产业的工业内部看,就业的主渠道主要在采矿业和制造业,但是从2003至2013年,山西采矿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所占比重年均增长达35.07%,而所吸纳的就业人员比重年均增长仅为13.01%。可见,依托丰裕资源构建起来的资源性产业及家族占比虽大,却因为这类产业大多结构重、链条短且资金密集,制约了自身吸纳就业的能力,亦削弱了对其他相关产业的带动力,未能为山西的就业人员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2.资源部门的繁荣影响了非资源部门吸附就业的能力和结构(1)资源型产业的强化,弱化了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山西第一产业2013年产值占比仅为5.88%,吸纳的就业率为35.28%,说明该产业存在着需要转移的过剩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路径应该在第三产业。近年来,山西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13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36.57%,是近些年最高,但对就业的贡献率却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50%~60%的水平,更低于发达工业国家的70%~80%的水平。究其原因,山西是典型的煤炭资源性区域,大多依煤而建的矿区分布在山区,这些工矿区与当地区域经济联系松散,城镇发展进程中的人口聚集效应以及城镇的规模扩张和功效发挥均不明显,城镇职能相对较弱,服务功能不完善,而且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因此对就业的吸附能力有限。(2)资源部门的繁荣,使配置到制造业等部门的劳动力减少。山西资源部门的繁荣吸收了配置到其他部门特别是规模报酬递增的制造业部门的要素(劳动力、资本等),进而抑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削弱了其吸附就业的能力。分析表2看出,自2009年山西实施煤炭资源整合以来,产业结构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人员在行业间分布的优化,但是从整体上看,采矿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处于上升期,而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则处于下降状态。[13]

3.资源部门的繁荣挤出创新等要素,劳动力素质低下(1)资源部门的繁荣,会挤出人力资本,影响劳动力素质。资源部门投资回报率高,在追逐利润的驱使下,其额外收益吸引更多的社会和个人资本流向煤炭行业,吸引创新者对资源部门的偏好而放弃研发,导致山西科技教育投资不足,人力资本缺失,科技水平低下,劳动力素质低下。据统计,山西研发经费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年均增长率仅为4.61%,远低于全国的7.60%。同时,随着采掘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的上升,山西省科教文卫支出占一般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则呈下降趋势,见图3。(2)资源型企业中释放出的劳动力再就业难度大。相对于制造业而言,多数资源型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相对较低,技术比较单一。随着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煤炭资源的整合,原有支柱产业日渐势微,一些企业会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释放出不少劳动力,但是这些劳动力的素质、技能、技术、知识、经验等在短期内都无法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高失业率与低劳动参与率成为突出表现。

4.矿—城冲突弱化了城镇化吸纳就业的能力一般而言,以制造业为动力的城镇化发展可以带来生产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经济活动与人口在空间的集中。而山西的实证研究表明,山西城镇化质量普遍不高。[13]这主要是因为资源型地区的一些城镇的形成与发展与矿产分布、矿产开发项目紧密相关,“因矿设市、随矿建镇”或“离城建厂、独立设区”现象普遍,抑或是企业功能与城市功能混合,抑或是矿、城分割经济融合度低,都严重影响城镇化进程和质量,弱化了城镇化过程中吸附就业的能力。伴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入城镇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从2000~2013年,山西的城镇就业比例略有升高,从30.91%增长至37.82%,但从城乡就业人数的比例和绝对数看,农村仍占据绝对优势,说明山西的城镇化未能很好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5.复杂的环境变化引发就业的不确定性首先,自然环境比较复杂。山西的山地、丘陵居多,占到80%左右,又是典型的黄土高原分布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土地承载力不足,会产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就业造成较大压力。其次,煤炭资源开采前景不容乐观。再次,资源环境愈益复杂,采掘业的技术进步会挤出一些就业岗位,而矿业开采会扩大对土地、水、植被资源的破坏,导致土地承载压力持续加重,这些都将给山西未来就业增加更多的不确定性。最后,经济形势的波动以及矿产价格的波动是影响山西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个因素,这也会引发未来就业的不确定性。

三、结论

经济纠纷范文第7篇

为了更好地分析和反映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本文对2006-2014年民营经济总量、规模、进出口、民间投资等状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结合调查研究,反映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营经济;发展分析;合理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最有前景的增长点。但是,我省民营经济与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民营企业面临着用工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凸显。为此,今年我们随机抽取786户民营企业、422户个体经营户进行了重点调查,目的在于客观剖析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压力、存在的差距,提出民营企业转型发展路径和举措。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1.经济总量稳定增长。2006—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民营经济总量由2006年的2145.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7416.4亿元,按可比价增长2.4倍,年均增长14.4%,高于全省GDP年均增速3.8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9.3%,比2006年提高14.7个百分点,比重稳步提升。这九年间,全省民营经济增速经历了先加速后放缓的过程,但始终高于全省GDP增速。

2.民营经济规模日益壮大。一是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4年底,全省民营经济户数191.3万户,比2006年增长8.0%,其中民营企业21.6万户,增长38.5%;个体工商户169.7万户,增长5.0%。二是注册资本快速增加,2014年,全省私营企业实有注册资金总额5937.3亿元,比2006年增长4.8倍;个体户注册资金总额636.4亿元,增长2.2倍。

3.民营规模以上工业快速发展。2006—2014年,全省民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速以年均26.4%快速增长,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高12.8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总产值5748.3亿元,比2006年增长3.8倍,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3.4%,比2006年提高21.2个百分点。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432.1亿元,比2006年增长6.2倍,年均增长27.8%,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41.5%;利润总额301.0亿元,比2006年增长6.9倍,年均增长32.3%,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30.6%。

4.民营经济社会贡献继续加大。一是缴税总额持续增长,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纳税总额达到862.5亿元,比2006年增长3.0倍,占全省税收比重为39.1%,比2006年提升13.6个百分点。二是拉动就业能力逐年提高,九年间,民营经济安置就业人员继续增加,已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力量。截止2014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723.3万人,比2006年增长34.2%,其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283.6万人,增长33.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39.7万人,增长34.7%。

5.民营经济成为全省对外贸易主力军。从进出口总额上看,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进出口210.4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1.5倍,其中私营企业实现进出口总额210.3亿美元,增长1.5倍;个体进出口总额1086.0万美元,增长7.0倍。从比重上看,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比重为54.1%,比2006年下降12.0个百分点。

6.民间投资表现活跃。投资作为“三驾马车”之一,是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全省民间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攀升。2014年,全省民间投资完成额为6068.8亿元,比2006年增长7.9倍,年均增长36.6%,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高10.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额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3.3%,比2006年提高32.7个百分点。

二、民营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1.民营经济总量偏少,增速慢,发展差距明显。我省民营经济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一是经济总量偏小,我省民营经济总量与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江苏、广东等省份相比,差距明显。2014年,我省民营经济总量完成7416.4亿元,而河北、山东、广东、江苏、安徽等省的民营经济总量均超万亿元,分别为19894.4亿元、26935.8亿元、35070.6亿元、43869.0亿元和11946.0亿元。二是增速相对较低,2014年,我省民营经济同比增速6.1%,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差距,低于河北省民营经济增速为7.5%、山东省9.3%、广东省8.3%、江苏省9.2%、安徽省9.2%。

2.企业规模偏小,总体竞争力有待提升。一是民营企业规模优势不突出,2014年,全省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仅有30户大型企业、284户中型企业、2972户小微型企业,分别占全省民营企业户数的比重分别为0.9%、8.6%和90.5%,大型企业户均工业总产值11.3亿元、中型企业户均3.9亿元、小微型企业户均1.5亿元。目前企业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民营企业仅有9户。二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全省民营企业缺少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产业集聚程度偏低,进而影响民营经济整体实力的提升。从全国工商联的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看,我省只有4家跻身国内民营企业500强,排名分别为第123、170、356、397位,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明显,浙江和江苏两省为民营企业500强主要集中地,浙江省入围企业为138户、江苏省91户;与辽宁、吉林两省份相比,位次居中,辽宁省入围企业为6户、吉林省1户。从宏观上看,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为49.3%,与其他省份相比比重偏低,同一时期,吉林省、河北省、广东省、安徽省这一比重分别为51.1%、67.6%、51.7%和57.3%。

3.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从调查中发现,有62%的被调查民营企业期望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60%的被调查民营企业期望降低优惠政策门槛,加大扶持力度。从宣传角度看,知晓率低,据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786家民营企业中,对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了解的仅占26%;部分了解的占58.7%;不了解的占15.3%。这一方面说明企业对相关政策关注度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与民营企业之间互动不足。从政策实施角度看,企业仍有较大期望。被调查民营企业中,60%希望进一步增加扶持政策;33.6%希望进一步减少收费;37.5%希望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受益范围。

4.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全省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有一定缓解,但是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资金问题仍然是困扰民营企业的重要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786户民营企业中仅有33户认为融资容易,仅占被调查企业的4.2%;724户被调查企业是自筹资金,比重为92.1%;244户企业从银行贷款,比重为31.0%,仅有14户企业获得财政补贴,比重为1.8%。被调查企业中认为企业规模小、抵押担保不足是融资难的主要原因的企业分别为327户、202户,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41.6%、25.7%。

5.产业结构层次较低,产业链条短。全省民营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存在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条短、产品整体水平偏低、技术含量较低、精深加工产品少等问题,资源型产品、初级产品仍占主导地位。调查显示,786户被调查民营企业中,有124户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加工产品,占被调查企业的15.8%,其中大型企业10户、中型企业19户、小微型企业95户。仅有40户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占被调查企业的5.1%,其中大型企业仅1户、中型企业仅8户。

6.人才资源匮乏制约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面临的管理竞争、市场竞争和技术竞争,本质上是面临着人才的竞争。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用好人才更难,已经成为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难题。调查显示,一是学历偏低,被调查的786户民营企业中,从业人员7.3万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占0.3%,大学本科占7.3%,大学专科占15.5%,中专及以下占76.9%。二是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缺乏,调查显示,目前民营企业需求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经营管理人才,41.7%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缺少经营管理人员,位居调查问卷榜首;另一类是专业技术人才,33.0%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缺少高级技工,位居调查问卷第二位。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对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不够,据问卷调查显示,62.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工资待遇低是人才引进难的主要原因;33.1%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发展前景不理想是人才引进难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对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多数民营企业用人观念注重现实,愿意接受“招来即用”的有工作经验的实用人才,不愿招收新人培养。

7.科技创新能力薄弱,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民营企业大多数起步于小作坊,从门槛较低的领域进入,技术含量低,靠自有资金发展,这是民营经济最初发展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竞争能力,才能实现产业升级。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民营企业存在着大型企业研发投入相对不足,小微型企业基本无研发机构,自主研发能力薄弱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在被调查的786户民营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只有78户,仅占被调查企业的9.9%。其中大型民营6户,中型14户、小微型58户,分别占被调查大型、中型、小微型民营企业的33.3%、17.1%、8.5%。被调查的786户民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为5.3亿元,占被调查企业销售收入的1.2%。按国际通行标准,研发经费的投入只有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企业才有竞争力。其中大型企业3.7亿元,占被调查大型企业销售收入的1.9%、中型企业1.3亿元,占被调查中型企业销售收入的0.8%、小微型企业0.3亿元,占被调查小微型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0.1%。

8.资源型民营企业面临困难。资源型企业以资源性产业为主导产业,并形成了一条关联度高、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的产业链,当主导产业发展受阻,资源型企业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一是煤城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全省煤炭企业经营困难持续增加,煤炭价格低迷、能源结构调整、进出煤冲击、环保压力增大等诸多原因导致煤炭企业生产履步维艰。

三、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1.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改革,积极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降低民营经济准入门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用地、财税、创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优化法制环境,对我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法律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权、财务权和名誉权,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优化社会环境,建设诚信社会,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契约精神,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形成尊重、支持、善待民营企业和依法规范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2.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的重点民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与辐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产品配套和专业化协作,带动企业的集群和产业链条的延伸,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支撑的集群化发展格局。提升传统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我省资源、科技和产业基础优势,引导相关民营企业进行产业战略性调整,重点发展发展新能源、生物、新材料、绿色产品、矿产开发等优势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品结构从低端向高端和高附加值转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着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打破企业融资困境。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投资热点、重点项目和重点扶持等领域的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实现银企双赢。

4.提升品牌培育意识,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根据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运用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加快形成一批竞争能力较强,能带动行业跨越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民营企业与民营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为适应电子商务特点和网络消费方式,对产品设计、品牌推广、营销方式、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创新转变,加快重点行业生产数字化和生产智能化的进程。鼓励民营企业依托产业优势,打造质量过硬的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产业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5.加快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完善产业创新链和技术供应链,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通过贷款贴息、投入补助等方式,对研发企业给予资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建立健全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生产化,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后劲。推进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经济纠纷范文第8篇

山东省地处暖温带沿海,自然资源丰富,齐鲁文化昌达,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区位与资源条件,同时作为中国经济大省,2008年山东GDP总量31072.06亿元,居全国第二位,第一、二产业优势明显,第三产业增长迅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依托优越的区域基础条件,山东省旅游业成绩显著,逐渐成为山东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创造巨大的业内收入同时还直接或间接带动了相关产业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近几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公报的数据来看,山东省无论国内外旅游收入或是旅游人次均逐年递增,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旅游消费需求扩大,国内外旅游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是特定时期内区域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的体现,反应着区域旅游业内外部运作机制的合理性程度,涉及方面繁多、内容复杂,不能单纯由某一两类业绩数据判定。本文基于旅游经济的属性与发展因素构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相关统计数据资料为基准,对连续年度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价,以期解释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规律、预测发展前景,为相关学术研究及旅游优化调控提供参考。

一、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受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与制约,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旅游经济表现在价值上是直接服务于旅游业的收入和支出,其发展水平可以很直观的体现出一个地区的旅游业竞争力,反映出该地区在特定时间内的旅游竞争状况与市场地位,对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是对区域旅游业整体经济实力的全面评价,属于多目标综合性评价问题。本文以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化、科学化与规范化为立意目标,选择旅游产业规模、旅游产业结构、旅游经济效益和旅游经济发展速度作为指标体系的因素层因子,构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并以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三大旅游企业为代表,在遵循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等原则前提下,参照相关的研究成果[1~3],选取23个指标构建了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表1)。

旅游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也即发展现状具体体现在前三个因素上,即旅游产业规模、旅游产业结构和旅游经济效益,它们代表了一个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规模。其中旅游产业规模反映了区域旅游市场的运营效果,决定了该地区的旅游接待力,该因素包括6个指标;旅游产业结构体现了区域旅游产业内部的部门配置,一定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对应着一定的旅游产业结构,而旅游产业结构又直接影响着区域旅游产业布局与旅游产业政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该因素包括5个指标;旅游经济效益则反映了旅游业的运营效率,展现了该地区的旅游创收能力,包括7个指标。同时,一个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还体现在它的旅游经济发展速度上,虽然不能衡量该地区的现实旅游竞争力,旅游经济发展速度却代表着该地区的旅游发展潜力,反映了该地区旅游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驱动性,是评价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该因素包括5个指标。

二、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评价

1.评价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文选用的TOPSIS多目标综合评价法(TechniqueforOrderPreferencebySimilaritytoIdealSolution),也称为逼近理想解排序法,是系统工程中有限方案多目标决策分析的一种常用的决策技术,是有限方案多目标决策分析中常用的一种科学方法[4],基本思路是对原始数据矩阵归一化处理后,选出最优方案和虚拟最劣方案,然后分别计算出几个评价方案与最优方案和虚拟最劣方案间的距离,获得评价方案与最优方案的相对接近程度,以此作为评价优劣的依据。

文中评价体系涉及的23个指标184个数据均源于《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和山东旅游政务网(),其中,旅游产业规模与旅游经济效益的的指标数据均为原始数据,旅游产业结构与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中的比重与增长率数据由对应年度原始数据计算而得;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山东旅游发展的阶段性,本文选取了2000—2008年间的有关数据,并剔除2003年非典特殊时期的数据。

2.数据分析。将山东省2000年至2008年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作为8个评价单元(Y2000—Y2008),对23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依据TOPSIS多目标综合评价法基本步骤进行分析,首先得到原始矩阵X;对原始数据归一化并赋予数据相应权重后(考虑指标性质同时为计算方便,4个因素赋予相同权重,各因素下指标在各自因素层中也赋予相同权重,三大旅游企业类指标作为二级指标各赋予一级指标三分之一的权重),得到加权规范矩阵Z。

根据表2中的Ci值可知,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8个评价单元中,2008年为最优单元,Ci值为0.6281,其他依次为2007年、2006年、2002年、2005年、2004年、2000年,2001年为最劣单元,Ci值为0.2290。

3.评价结果分析。计算结果显示,研究期初的2000年与2001年为山东省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两年,Ci值分别为0.3131和0.2290,第三年即2002年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增幅0.2234,当年Ci值为0.4523,研究期的第四年即2004年Ci值为0.3927,较2002年降低0.0596。2003年受非典冲击,山东省旅游业陷入冷运行态势,必然导致当年旅游经济水平的低谷现象,也直接影响了下一年山东省旅游市场,该原因可部分解释2004年的低Ci值。之后几年,随着非典的远离,旅游市场秩序逐步恢复,旅游市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迅速回升,2005年Ci值较2005年上升0.0408,2006年Ci值0.5215,已超越非典前2002年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这也体现了山东省旅游业运作机制一定的成熟性,具有一定应对外部压力的能力。研究期末的两年,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仍不断提升,2007年Ci值为0.5642,较2006年有0.0427的增幅,2008年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达到最高水平,Ci值为0.6218,较2007年有0.0576的增幅。为进一步探析山东省旅游经济发展状况,明确山东省旅游经济的发展重点与调整方向,仍以八个年度为评价单元,运用TOPSIS多目标综合评价法分别求出因素层四大因素的Ci值(表3),直观表示(如图1所示),数据处理步骤同上所述,在此不再赘述。

由表3数据和图1示例可知,山东省旅游产业规模与旅游经济效益Ci值总体上呈上升态势,尤其是旅游产业规模,Ci值由2000年的0.0541直线状上升至2008年的1.0000,表明山东省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收入逐年增多,旅游接待能力日益提升,2008年旅游产业规模达到研究期内的最优状态;旅游经济效益Ci值2002年达到一个高峰后2004年下滑至0.1959,之后平稳上升至最优单元2008年的0.6358,曲线走势类似于上文旅游经济发展水平Ci值,表明山东省旅游产业的创收能力逐渐增强,产业经营效率不断提升,但在非典后调整期间旅游经济效益出现了短暂的低谷现象。旅游产业结构与旅游经济发展速度Ci值与上文旅游经济发展水平Ci值走势不同,二者Ci值并未有上升趋势而是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其中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最劣单元为2001年,Ci值为0.3110,2002年虽反弹达到最高值0.5717,但随后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2005年与2006年仅有小幅回升,2008年降至0.3829,仅高于最劣单元2001年,可知山东省旅游经济2002年左右发展十分迅猛,2004年后发展速度逐渐放缓,趋于平稳状态,旅游经济发展动力减弱;旅游产业结构Ci值波动较大,最优单元2002年Ci值为0.7545,2002年后旅游产业结构Ci值大幅下降,2005年降至低谷后稳步上升,2008年达到一个仅次于最优单元的高值0.6358,表明山东省旅游产业结构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整个产业结构处于不断调整与适应的状态,呈现出不同的竞争优势,山东省旅游各产业部门虽正逐渐转变观念,积极开拓旅游市场,但仍未达到最优结构组合,不利于旅游产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

结论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