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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6篇

时间:2023-03-31 17:53:36

经济一体化论文

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准确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阳国亮:试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相互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10)

[2]郑明慧: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经济论坛,2004(15)

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欧共体竞争法;欧洲经济一体化;欧共体竞争法的作用

20世纪50年代,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建立了欧洲共同体,启动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欧共体从筹建阶段开始,始终将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作为一体化的重要活动内容。欧洲经济一体化催生了欧共体竞争法,并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成为整个共同体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部门,而欧共体竞争法对于经济一体化经济秩序的形成,共同市场的顺利运作,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欧共体竞争法与欧洲经济一体化这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既是欧共体法制建设的一个重点,又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运行的一大特征。

一、欧共体竞争法是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区域经济一体化并非从欧洲共同体开始,但是欧共体却将一体化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欧共体建立之前,世界上其他地区已经先后建立了一些区域性经济组织,如1949年4月建立的南非——南罗得西亚关税同盟、1951年8月建立的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自由贸易区等。它们往往采取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形式,集中解决彼此间贸易的关税和其他限制问题,因此,1948年临时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认可了缔约方之间采取的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两种合作形式。欧共体的建立,突破了传统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它不仅体现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功能,而且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一个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实施(条约规定的)共同政策或活动,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的持续与非膨胀性的增长、经济成效的高度聚合、高水准的就业与社会保护、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成员国间经济与社会的聚合与团结,”其合作范围更宽,联合的程度更高,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洲经济一体化从单一贸易领域合作提升到经济、贸易领域的全面合作,因此,它不能套用以往一体化组织的经验,必须在一体化组织机构的权限、内部经济与贸易法律制度、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等方面有所创新。同其他一体化组织一样,欧共体的体制、机制的确立,完全取决于成员国的态度,而成员国的接受程度又往往受制于自身的经济体制、发展水平、法律制度等条件。六个国家虽然具备了建立共同市场的条件,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距例如,各国向共同体其他成员国的出口占本国总出口额比重就不一样,以1957年为例,比利时和卢森堡占46.1%;法国占25.1%;西德占29.2%;意大利占24.9%;荷兰占41.6%。同年,来自共同体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占本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也不同。他们虽然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但彼此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1957年时意大利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大落后于其它欧共体成员国,仅相当于其它成员国的一半左右。

(二)成员国内私人垄断和国家垄断不断加强西欧六国经过战后一段时间的恢复,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六国在西方国家的工业生产、出口贸易和黄金外汇储备所占的比重有很大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私人垄断资本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以法国和西德垄断财团为中心的西欧六国的一些私人垄断资本组织通过签订国际卡特尔协定,瓜分原料,分割市场,维持垄断价格,实行跨国界的经济调节和十预活动。与此同时,各国的生产和资本在加速集中,国家垄断也有很大的发展。在法国,国家直接掌握了全部燃料工业和铁路运输业,控制了1/3的汽车生产。意大利国营企业控制了全国电力生产的40%,天然气、煤、褐煤、硫磺开采量100%。

(三)调整市场经济的竞争立法差异较大六国在共同体成立之前都先后制定了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在立法的形式、调整的范围、规范的重点、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国家重点限制托拉斯行为,有的国家的重点则放在限制卡特尔行为上。

上述的问题引起了筹建者的高度关注。1955年5月29、30日,六国外交部长在意大利的墨西拿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建立共同市场问题,其中就专门研究了在共同体内建立竞争机制的问题。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六国都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共同市场,只能选择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个矛盾体,它既有自由竞争的本质要求,又有不正当竞争的天然倾向。成员国在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将导致成员国及其企业对共同体的经济、贸易政策采取不同的态度,甚至很可能采取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来获得利益,其后果必然是限制对自己不利的贸易,阻碍共同市场的建设;而私人垄断和国家垄断的经济结构显然与无国界限制的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相悖,与共同体的宗旨和体制不相一致;至于各国竞争法内容、程序上的差异,势必造成企业行为的不同标准,给企业的跨国合作造成困难,使共同市场内的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受到影响。因此,欧共体要最终实现经济一体化,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创设自由竞争环境的机制,把垄断的市场结构变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将各国分别的竞争保护变成统一的竞争保护,排除不正当竞争对统一市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六国经过讨价还价的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决定将保护竞争的政策作为共同体政策的重要内容。

欧洲共同体成立时,《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设置专章规定竞争规则。受美国竞争法的影响,条约第85、86条(现改为第81、82条)从企业行为和公共组织行为两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重点在于禁止共同体内企业之间任何影响共同体内部贸易的以及妨碍、限制或破坏竞争的协定、决定或一切行动的措施(卡特尔);禁止企业不正当地利用一种支配性地位和干扰成员国之间贸易的行为;禁止偏袒某些企业或产品和破坏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国家援助;禁止成员国发放或经由不论任何形式的国家财源给予的任何援助,优待某些企业或某些产品生产而扭曲或威胁扭曲竞争的行为等。欧共体竞争法涉及范围很广,几乎适用于成员国间合作的所有经济领域,不适用市场竞争规则的只有少数特殊经济部门,如农业和交通业。共同体条约关于保护内部自由竞争的规定,使共同市场内建立了一项独立于成员国的竞争法律制度。它协调了成员国之间在竞争立法方面存在的差异,统一了竞争的标准,形成了充满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保障了经济一体化按照既定的目标向前发展。

二、欧洲经济一体化推动了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

为了适应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共同体理事会和委员会根据条约的授权,先后就竞争法的内容、竞争法的管辖权限、竞争法适用的协调等问题多次进行修改,也颁布了一些新的条例,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则和制度。我们以欧共体企业合并规则的制定为例,来阐释一体化是如何推动竞争法发展的。

欧共体内企业合并(或集中)规则,是欧共体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随后的一体化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早在1951年签订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第66条第5款曾规定,委员会如果发现已进行的企业集中(concentration)阻碍了有效的竞争,有权宣布该集中为非法,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罚款等。不过,这一条款规定得非常简单、笼统,实践中也很少有人援引这一条款。1957年签订的《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虽然规定了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的规则,但根本没有提及企业合并方面的规则。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因为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经济共同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条约。煤钢共同体条约是一个专门的规则性条约,它只涉及煤和钢两个部门,经济共同体条约则是建立一个区域集团组织的条约,一体化几乎囊括所有经济部门,而且它还授权有关组织机构进一步立法来贯彻其所确立的原则。毫无疑问,国家间通过一项调整特殊行业行为的规则要比建立一项综合制度容易的多。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阻止德国军国主义的复活,因为煤、钢、铁工业对于军国主义复活具有重要的政治和军事的意义,尤其对企业合并实施控制更为重要。另一个原因是,在20世纪50年代,人们普遍认为,实现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任务和目的需要经济实力的集中,规模经济有利于提高共同体工业的竞争力。实践中,企业合并也没有对共同体内的竞争带来威胁和阻碍,因此,共同体主要关注的还是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进入20世纪60年代,企业的合并逐渐发生并开始对共同体内的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引起了各国的关注。一些成员国开始采取措施弥补法律上的空隙,在国内竞争法中写进对企业合并进行控制的内容,如德国于1973年第一个将企业合并控制写进了竞争法中。但在欧洲共同体的层面上,企业合并方面的立法进展则比较缓慢,只有委员会在1966年出台了一个《关于共同市场内集中问题的备忘录》(“MemorandumontheProblemsofConcentrationintheCommonMarket”)。委员会在备忘录中首先提出,《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6条可以用来规范共同体内的企业集中行为。欧洲法院在1972年的ContinentalCan一案的判决中,也确认了在某种条件下,一个企业具有支配地位时接受或与竞争者合并,达到足以阻碍竞争的程度,可以被认为是滥用其支配性地位。实际上,《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6条的适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为它不能对所有的合并都适用,只能对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发挥效力,而且委员会还必须调查其是否具有支配性地位。从另一方面讲,在一项合并中如果涉及一个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就可根据第86条的规定予以禁止,而在少数同等规模的公司之间合并就不违法,即使这些公司是百分之百的完全垄断,这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实际上,推动合并规则出台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一)企业合并行为的迅速增加。促使共同体下定决心制定新的规则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随着人员、资本、劳务自由流动的展开,共同体内企业之间的合并、合资大量发生。根据委员会的统计,1982~1983年有115家合并;1984~1985年有208家合并;1988~1989年有492家合并;1989~1990年有622家合并。而且,企业间的合并、合资开始影响共同市场内企业的正常竞争。

(二)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时间限制。迫使成员国做出妥协达成一致合并规则涉及各成员国的利益,甚至影响到成员国的现行经济政策,因而引起各国强烈的反应。委员会提交的草案中,关于合并的控制为什么从成员国层面转移到共同体的层次、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合并、在合并问题上成员国与共同体是什么关系等问题,引起了成员国之间的激烈争执。例如,英、德等主张,对集中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应仅限于竞争的标准,而法国等主张,还应考虑社会和产业政策问题;英、德还主张,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案件,成员国法院应有管辖权,多数成员国则不同意,而是希望将所有具有共同体规模的集中案件,均由委员会专属管辖。由于分歧较大,委员会分别于1982、1984、1986年提出几个草案都无法达成一致。1986年2月,各成员国签订了《单一欧洲法令》,提出“共同体应采取措施。在不妨碍本条约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在一个至1992年12月31日届满的时期内,逐步地建成内部市场。内部市场由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构成,在此区域内,货物、人员、劳务与资本的自由流动得到本条约条款的保证。”单一欧洲法令的生效,使各成员国感到了压力,认识到企业合并规则对于内部统一大市场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于是争议各国纷纷作出让步。1988年3月,委员会将“合并条例”的第五稿提交理事会,经过对委员会的草稿进行修改之后,理事会终于达成一致,于1989年11月通过了《合并控制条例》(《TheMergerControlRegulation》,即4064/89号条例),并于1990年9月21日生效。1997年6月理事会又通过了1310/97号条例,对《合并控制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1998年3月1日,委员会了关于合并的通报、时间限制和听证的447/98号条例和6个解释性的通告。《合并控制条例》及其补充法律文件的生效和适用,使欧洲共同体内建立起一项重要的企业合并控制法律制度,补充了欧洲共同体竞争法的内容。

欧共体企业合并条例的产生过程充分说明经济一体化不仅在客观上需要欧共体竞争法,同时也是推动欧共体竞争法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没有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欧共体竞争法的完善是不可能的。

三、欧共体竞争法为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欧洲经济一体化影响和促进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反过来,欧共体竞争法也为一体化的顺利运行提供法律保障。欧共体竞争法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调成员国的竞争政策,建立统一竞争秩序如前所述,欧共体的成员国都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其中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是各国经济法的核心。它们尽管立法形式各异,内容有所差别,但都在各自国家发挥着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制定了欧共体竞争法,在共同体内就形成了两种独立的、互不隶属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体系,而且成员国的竞争法必须继续使用,共同体的竞争法也必须适用。这就给共同市场内竞争关系的调整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协调两个法律制度的关系?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矛盾该如何解决?对此,共同体条约明确规定,共同体无权宣布成员国国内竞争法无效,但成员国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共同体条约的规定。这实际上是要求成员国不能制定与共同体竞争法相悖的新的法规,而应执行和适用共同体竞争法。与此同时,共同体理事会根据条约的规定,通过二次立法,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就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共同体竞争法同成员国竞争法在适用过程中分工明确、范围有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来维护共同市场内竞争秩序。此外,欧洲法院还通过判例确立了一项原则,明确两者在适用过程中发生冲突时,共同体竞争法优于成员国竞争法。

(二)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促进共同市场有序发展竞争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经济领域限制竞争的行为,支持和保护自由竞争,并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间接地保护处于弱势的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因此维护共同市场经济秩序,首要的是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欧共体竞争法禁止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以组织、限制或妨碍共同市场内部竞争为目的企业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和联合一致的行为;禁止企业在共同市场或共同市场的重大部分上滥用其优势地位;同时,对国营企业、企业的合并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欧共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打击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支持了正当的竞争,为共同市场内的企业建立了一种行为规则,使它们有章可循,促进共同市场有序发展。

(三)禁止境外企业的不当竞争行为,创设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欧共体竞争法充分借鉴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经验,不仅调整成员国之问的竞争关系,也关注发生在共同体外的企业问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定与协议行动对共同体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竞争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共同体委员会早在1969年关于国际染料卡特尔案中就认为:“这项决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有关行动的企业,不管它是建立在共同体之内还是建立在共同体之外。根据共同体条约第85条第l款的规定,凡是以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和以阻碍、限制或破坏共同市场内竞争为其日的或产生此项结果的一切企业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定与联合行动,都将予以禁止,因为这与共同市场相抵触。条约规定的竞争规则因此适用于所有限制竞争,在共同体内产生第8l条第1款所规定的后果的行为,而不必考虑限制竞争的企业是否在共同体内具有活动中心。”欧洲法院在随后的判决中支持了委员会的决定,指出:“子公司自身具有法人地位这一事实,并不能用以排除由母公司决定其行为的可能性。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尽管子公司自身具有法人地位,但它并不能独立地决定其市场行为,而是基本上遵循母公司给它的指示。”欧共体竞争法不仅适用于子公司设在共同体内的外国企业,也适用于设在境外、没有在共同体内活动的外国企业。

此外,为了避免冲突的发生,欧洲共同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了广泛的竞争法实施方面的国际合作。欧共体先后同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俄罗斯等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以缓和或避免竞争法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此外,欧共体还积极参加竞争法实施方面的多边合作,如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合作。这样,欧共体逐渐建立起竞争法实施的国际合作机制,减少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关于执行竞争法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创设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

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要素流动产业分工

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的热点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提出将从两个层面上对中国经济全局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通过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中国经济的核心区域实现“强强联合”,产生具有国际意义的产业经济集聚效应,进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激发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地位;第二,解决现实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分割、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推进政企分离,加快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步伐。那么,为什么是在长三角,是在江苏、浙江和上海之间,而不是在其他地区首先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这样一个带有中国经济全局意义的问题?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力是什么?什么力量推动着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本文将以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和江浙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为例,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尝试着回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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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与区域经济整合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编号03BJL010)和浙江省重大社科基金项目《浙江与上海区域经济联系的新特点与定位研究》的资助。

一、改革开放前的长三角次区域间的经济关系

——垂直分工的一体化体系

长三角次区域,我们指的是江苏、浙江和上海具有一体化自然倾向的区域经济关系可以上溯到上一个世纪。在前近代时期,上海无论在地理空间上还是在长江三角洲的城市序列中都处于边缘的地位,那时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是苏州和杭州,上海的崛起主要得益于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对外开放,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上海在鸦片战争以后很快成为西方各国进入中国的桥头堡,从积极意义上说,上海也就成为了中西方文化交流的窗口和枢纽。以此为契机,国际资本和上海周边已经有相当程度的资本主义产业基础的江苏、浙江民间资本以及居民大量的涌入上海,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上海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近代产业的形成和江苏、浙江有密切的关系,如在很长时间内成为上海主要产业的棉纺织工业就和江苏南通、无锡地区,以及松江、太仓①等地发达的棉纺织业有密切的依存关系,特别是浙江的工商企业家,自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这一历史时期内,一直将极大的精力放在上海的发展上面,有人统计过,30年代上海商界名人中宁波籍人士占了25%②,浙江商帮在上海金融界的地位更是突出,民国时期,执上海乃至整个中国金融界牛耳的所谓江浙财团,这主要是指当时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等,其经营者主要还是浙江籍人士,因而有时又被称为“浙江财团”。

1949年以后,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同一地域内但行政隶属关系不一的省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有所削弱,但是支撑上海发达的制造业特别是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依旧是周边浙江、江苏的农林水产业。这一时期,浙江和上海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在国家计划经济的框架中实现的,当时在上海设有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华东局”,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华东局”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上海市的负责人,同时华东局还设有计委、经委、财办、农办等机构,在当时党政一元化领导情况下,华东局和浙江的关系事实上是一种行政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这种体制下,虽然不能说,上海和浙江之间有上下级的行政关系,但是,由于华东局所在地是在上海,这无疑强化了上海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华东地区的区域中心地位。

从产业分工的角度讲,改革开放以前上海和周边地区的区域经济关系是一种以垂直分工为主的区域经济关系。这可以从上海和浙江产业结构的比较中获得证明。1978年上海的第二产业比重为77.36%,而浙江第二产业的比重仅为43.26%,上海第一产业的比重为4.03%,浙江的第一产业比重达到38.06%,同年中国全国的第一产业的比重为28.1%,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8.16%,浙江第一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而上海第二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从当时浙江的经济发展状况具全国中流水平的情况看,这样的产业结构是具有特殊性的,这种特殊性只能用浙沪之间存在着垂直产业分工关系来说明③。

在计划经济的安排下,浙江必须将自己剩余的农产品以计划价格提供给上海,上海又将其加工成为工业制品,供应包括浙江在内的全国市场.浙江和上海这种紧密的产业分工关系,在当时全国各省市之间是比较突出的,我们可以用沪浙之间纺织品生产流通的一体化安排来给予证明。20世纪70年代以前,全国各地居民购买纺织品必须持有“布票”,而布票是具有地域属性的,只能在各省市自治区管辖范围内流通,由此可见,当时中国纺织品零售市场是按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分割的,但是作为全国唯一的例外,浙江的布票可以在上海流通。因而形成了一个浙沪的纺织品零售“自由贸易区”,或者说是浙沪纺织品零售商业的“统一市场”,这种统一市场就是当时双方产业分工关系的一个特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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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在属于上海郊县的松江、太仓等地20世纪50年代之前都属于江苏。

②上海证大研究所:《长江边的中国——大上海国际都市圈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37页。

③参见陈建军《中国高谏增长地区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版。

在中央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上海和江浙地区(主要是浙江地区)的垂直产业分工体系,除了双方互为邻域的地理条件之外,双方的资源禀赋的结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比如,上海拥有较多的科技能力、资本和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等资源,因而具有发展工业的比较优势。而浙江则具有较好的适应发展农耕产业的自然和生态条件,漫长的海岸线,广袤、肥沃的杭(州)嘉(兴)湖(州)平原和宁(波)绍(兴)平原,被称为鱼米之乡,因而具有发展农业和水产业的比较优势。从这个角度讲,计划经济安排下的浙沪产业分工体系在当时条件下是一种较优的资源配置选择,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江浙沪垂直分工体系的支持下,改革开放以前,上海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工业基地,特别是轻纺等消费品工业和机械制造业在中国具有无可争辩的领袖地位,同时,浙江的农业发展在全国也具有领先的地位,早在1964年,浙江的粮食单产(亩产)就超过了400公斤,是当时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最高的省区。同时,中国经济和中央财政也从这种分工结构中获得了较大的收益。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垂直分工的一体化安排,也给长三角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带来较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阻碍了江浙沪地区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住民福利的不断改善。受阻于浙沪产业分工体系,改革开放以前,浙江和江苏的工业化进展和人民收入的增长缓慢,特别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同时,受计划价格规定下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的影响,浙江等地从事农业的比较优势不断受到削弱,产出效益不断下降,即便农业单位产出不断增加,也难以避免“增产不增收”的结局。到改革开放以前的1978年,尽管浙江的农业发展水平具全国最高水平,这可以用粮食单位产量,生猪存栏数目等等一系列指标来衡量,但是浙江的人均收入水平,在当时全国的28个省市自治区中的排名却只有19位,仅为上海的16.7%。江苏省高一点,也仅为上海的21.9%。

由此可见,计划经济安排下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垂直分工体系,尽管在一定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要素结构的动态变化,这种垂直分工的一体化体制不可避免的具有边际效益递减的特征,到了改革开放前,实际上这种分工体系已经失去了活力。而江浙地区的农村基层和民间也开始孕育着突破这种体制的张力。20世纪70年代苏南地区和浙北地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就是证据。

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一次浪潮

——上海经济区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分权改革开始的,改革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各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冲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各地区之间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激烈竞争.这为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单纯的行政分权必然导致对资源的分割,从而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起阻碍作用。曾经经历过多次“分权”和“收权”改革的中央决策层对此也有深刻认识。为此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在推出分权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时,也一再提出要搞“横向联合”,搞区域经济协作,以打破“条块分割”所带来的弊端。在这一背景下,改革开放不久,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①。实际运作开始于1983年。上海经济区当初成立的时候仅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和南通,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和宁波等10个城市,后来扩大到浙江、江苏和上海两省一市。1984年,安徽省加入进来,1985年江西省加入了进来。到1987年福建省也参加了进来。由于上海经济区的常设机构仅仅是一个“规划办公室”,一个研究规划机构,其主要运作平台上海经济区省(市)首脑会议,即二省一市首脑会议和十市市长联席会议,基本上是一个协商性质的会议,由相关省市第一把手“轮流做庄”,并无超越各省市行政权以上的行政权力,因此从经济学角度讲,上海经济区并没有超越地方行政壁垒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特别是80年代以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一直沿着“地方分权+市场化竞争”的路径推进,在区域经济发展层面,“中央一省”的经济权力和利益分割的博弈表明,后者的地位和份量在不断加强,与此相匹配的另一个趋势,就是地方与地方之间竞争的强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并没有被赋予用组织手段,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市场或共同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功能的上海经济区,其在长三角主要省市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被边缘化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由于上海经济区的不断扩大,从最早的长江三角洲10城市,扩张到华东地区5省1市(沪、苏、浙、皖、赣、闽,山东省派观察员),因此协调起来更加困难,此外,80年代后半期的宏观经济形势也日趋复杂,上海经济区在成立5年以后,终于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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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982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1983年3月22日直属国务院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在上海成立,原电力部副部长王林担任主任。5年后,1988年6月1日国宝计委发出通知,撤销国各院上海规划办公室。

上海经济区的实践在组织形式上不能说是成功的,但是在内函层面上,上海经济区成立对当时江浙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微观层面上,上海经济区成立刚好是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时期,因此,上海经济区在很大程度上为浙江和江苏,特别是苏南和浙北、浙东北地区的乡镇企业利用上海的资源提供了便利。当时对上海经济区表现出极大热情的正是这些乡镇企业,就是在这一时期,许多浙江的乡镇企业利用上海经济区的有关组织机构和上海的国有企业挂上了钩,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合作,当时上海的一些知名品牌,如“凤凰牌”自行车,“蝴蝶牌”缝纫机,都在浙江找到了零部件生产厂家和“OEM”厂家。资料显示,当时有50%的上海企业和江苏、浙江有经济技术合作关系①。在另一个层面上,上海经济区也为浙江、江苏和上海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制度的经济技术联系提供了制度屏蔽和合法依据,在这一框架下,利用各种民间的正式和非正式渠道,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师”对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内部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区域转移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浙江(当然也包括江苏)的乡镇企业对上海经济区的热情还表现在对“上海”品牌,即上海影响力的充分挖掘和利用上,当时很多浙江的乡镇企业在自己的企业冠名前都加上“上海经济区”的牌子,明明是浙江嘉兴或湖州的××乡或××镇××企业,这时,冠上“上海经济区”成为“上海经济区××企业”,对在大陆内地打开企业产品的销路的确是有事半功倍效果的。浙江和江苏的乡镇企业对中国内地市场的产品销售优势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上海经济区实践的挫折,有人认为是行政手段整合长江三角洲经济的失败,但是,不难看出,它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她不具备权威的行政功能和组织功能,但是,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上海经济区也不可能成为一个权威的行政机构,否则不又成为华东局的再版?当时的宏观环境决定它只能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即便如此,在80年代汹涌而来的地方分权+市场化的改革和发展潮流面前,以及伴随而来的各地方利益不断刚性化大趋势面前,这种协调机构在组织上的无力化可以认为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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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当时的浙江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后任浙江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曹大立回忆,参见《钱江晚报》(2003年7月3日,第4版,长三角特别报道)。

从历史的延续看,80年代的浙江和江苏刚刚摆脱改革开放前由计划体制所规定的已经失去活力的垂直分工体制,依靠本地富有活力的乡镇企业为主要动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取得了远高于当时中国平均发展水平的高速增长,因此对可能重新受制于地域之间分工体制的行为抱有警惕的态度也是难以避免的。

但另一方面,上海经济区的建立及其在微观层面上对江浙地区非国有企业发展的贡献,也表明,长江三角洲内部的一体化因素是内生性的,尽管形式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是只要发展区域经济,这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和要素流动的可能以及由此而来的产业分工所决定的一体化的内在力量是一定会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过程中,上海经济区时期是一个转折期,它表明,上海和周边的江浙地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开始从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方向发展。

三、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二次浪潮

——浦东开发开放

上海经济区的实践从组织形式上、或者说在宏观经济层面及区域经济层面讲不能说是成功的,但是,上海经济区的实践在微观层面上,对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上海周边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有重要意义的,相比而言,由于体制改革的滞后,上海没有形成一种主动利用上海经济区一体化的市场机制,那怕是不成熟的市场机制,因此,上海在第一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获益是有限的。可以说,整个80年代,在中国经济版图的势力分布上,上海经济的退潮趋势是非常明显的。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的GDP在全国的GDP中的份额为7%,以后就一路下滑,到浦东开发开放前的1990年,降到了4.08%。上海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下降得更快,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上海的工业总产值一直占全国同比值的20—25%,1984年大约还有10%,但是,以后就不断下降,到90年代末仅为全国比值的5%左右。

从区域经济和产业经济的角度分析,20年代80年代上海经济的退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失去了长三角产业垂直分工体制所带来的优势,由于除了粮食之外的农副产品价格先于工业品价格“放开”,浙江、江苏的农副产品不再以计划规定的低价供应上海,使得上海的国有工业再也不能象改革开放前那样轻易获得低价消费品工业的原材料,不仅如此,江浙两地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开始利用自己在制度、土地、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蚕食上海工业品的传统市场,加深了上海国有工业的困境。

然而,从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看,上海的衰落拖累了整个长江三角洲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尽管浙江和江苏都有不俗的经济增长的表现,1978—1991年,浙江和江苏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分别达到12.15%和10.32%,但是由于上海这一期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仅为7.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4%)近2个百分点,以致这一时期长江三角洲二省一市总体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仅为8.4%,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同期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年均13.9%,要低4.5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长江三角洲地区在应对国内经济波动方面的表现也远不如珠江三角洲,在1989—1990年中国经济的低潮期间,浙江的经济增长率降到了5.2%,江苏省为3.6%,而同期广东省依旧保持了2位数的经济增长率。20世纪80年代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竞赛的结果表明,广东省成为了中国经济的明星。

对这种局面最有感受的应该还是上海。80年代末90年代初,上海在总结了前10年有关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浦东开发开放为突破口,浦东浦西联动,加速上海改革开放步伐的战略思路,这一思路得到中央决策层的肯定,进而引发了以浦东开发开放为契机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二次浪潮。

浦东开发开放使得上海再度崛起,并再一次确立了在长江三角洲、长江流域中心城市的地位,上海经济发展从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跃成为增长领先地区,从1992年以来,上海一直保持着2位数的经济增长率,其不仅在长江三角洲,在中国经济中的核心地位也得到巩固和加强。

在浦东开发开放的影响下,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80年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群龙无首”的局面开始有所改观。江苏和浙江又开始将目光转向上海。

浦东开发向江苏和浙江等上海周边地区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发展机遇:

(1)加速改革的机遇,由于浦东开发开放,80年代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卫的上海一举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进地区,一些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首先将在浦东推行,由此带来的制度收益,无疑对周边地区也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比如,证券市场的开放,金融体制的改革等等。

(2)引进外资的机遇,以浦东开放为契机,国际上掀起了上海热,由此带来了外商对长江三角洲地区投资的热潮。

如何利用浦东开放开发的机遇,上海、浙江、江苏不同部门的行为模式也有差异。

在省级政府层面上,浦东开发开放以后,主要形成了两个协调会议,一是江浙沪省(市)长座谈会,二是长江三角洲十五市的市长协调会,但是具体的成果似乎不是很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周边地区(如浙江)虽然也看到了浦东开发给浙江经济带来的机遇,因而提出了“接轨浦东”的口号,但另一方面,则担心浦东开发会形成“黑洞”效应,吸引周边地区的优质资源,包括资本和人才去上海,进而对周边省区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政策层面,浙江和江苏一样似乎没有更具体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的举措。

利用浦东开发开放的机遇,在江浙两地邻近上海的市县一级的层面上具有更为实质性的内容。

江苏南部地区的苏锡常地区,首先利用自己和上海紧密的地理位置,利用在上海经济区时期已经建立起来的微观经济联系,将原来已有的上海国有企业和苏南乡镇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通道迅速转变为利用上海的对外开放平台,引进海外资本,推动本地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苏沪合作模式。继承了80年代的传统,苏南和上海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宏观务虚、微观务实”,务虚主要是利用中央给上海的优惠政策的“溢出效应”,包括,在靠近上海的周边地区设立和上海“接轨”的出口加工区、技术开发区等等,而不是依靠上海政府部门的政策许可或直接利用上海地方政府的资源;务实就是主动以市场化手段将上海作为资源利用平台,零距离面对进入上海、或意愿进入上海的外商展开联络工作,加快引资步伐。

这一时期,在利用上海资源方面,和苏锡常地区具有同样优越地理位置的浙江的嘉兴地区成果并不是很明显。在地缘关系上,由于浙江北部近邻上海南翼的嘉兴地区,在经济上自主独立意识和能力相对不如上海北翼的苏州地区,或者说,当时的嘉兴地区在更多地通过市场手段去获取地方经济发展资源的主动性相对不如苏州,因此,主动利用上海资源方面也就逊色于苏南。

利用浦东开发开放机遇的第三个层面是企业,浙江在这方面的收获可能更大。

比较苏南地区以当地各级地方政府主导、“官民同心”共同推进和上海的关系,进而转向外向发展轨道,推进本地区经济转型的方式,浙江经济和上海的连接点往往更多地带有民间、个体(包括个人以及民间企业)和非正式关系的特点,即以民间力量为主导力量的特点,而民间力量要利用上海的资源,就只能更多地采取进入上海求发展的方式,这一时期,随着浙江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浙江的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入上海发展的件数开始增多。1991年底,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国内)外地企业有142家,其中江苏、浙江各有33和32家,几乎占外地企业总数的一半。以后,进入上海的浙江企业一直在不断增加。

我们可以看到,浦东开发开放以后,上海开始拥有新的资源优势,包括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及由此而来的制度优势和吸引外资方面的优势,上海新的资源优势是形成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二次浪潮的主要原因。但是如何利用上海这些新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上海周边的江浙地区内部反映是有温度差的。一般来说,依靠市场获取资源比例比较高的部门,历史上和上海的经济关系更为密切的地方和部门,采取了比较主动的姿态,如江浙地区的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部门,还有,临近上海且历史上就和上海有较为紧密的经济文化联系,因而有可能比较容易地获取上海浦东开发的外部经济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地区。而依靠组织获取资源比例较高的部门,如江浙地区较高层次的地方部门,如省一级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部门,就常常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次浪潮

世纪相交前后,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

这次高潮的来到,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国际化趋势的加速,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制造业向中国大陆,特别是向中国沿海地区转移趋势趋于明朗,而以上海为标志物的长江三角洲在中国沿海发达地区中的地位在这一波国际产业转移浪潮中已经超过珠江三角洲,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首选地区,而在外商眼中,作为投资对象的上海,并不仅仅是一个中国行政区划版图上的上海,而是一个包括长江三角洲的大上海区域,可以说这是一个以上海为圆心,以基础设施的动态条件为可伸缩的距离半径的这样一个广阔的地域,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向上海周边地区,如江苏的苏州地区,浙江的嘉兴地区外商投资都非常踊跃,苏州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数额,特别是台商投资数额甚至超过了上海,外商投资在长江三角洲的布局也从正面促进该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如将企业的事务机构,销售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布局于上海,而将生产基地布局于周边地区,进入上海的外资商业机构,也几乎无例外地向周边地区发展自己的连锁企业。总之,外商投资大量进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并且在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构筑起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地域分工网络。这对长江三角洲各地域之间的经济一体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上海的南翼,浙江省开始认识到,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打开外向发展的轨道,利用上海的资源是必不可少的,苏南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佐证,浦东开发开放以来,苏南在利用上海的国际影响力引进外资方面远远超过浙江,现在仅苏州一个市的引进外资数量就超过浙江全省。2003年前11个月,苏州引进外资的数量甚至超过了上海。

第二个原因是市场化的趋势,90年代后半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加速,以及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也开始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一改革的结果就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控制力的弱化,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地方政府——乡镇企业或者地方政府——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的联盟关系开始出现了松动,与此相关的一个经济现象就是“产业转移”,特别是在浙江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及宁波、嘉兴等和上海具有比较紧密联系的地区,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各种途径“移师上海”,据统计,到2002年,浙江各地在沪投资创办的企业5万余家,其中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00多家,集团公司有50多家。浙江在沪企业投资总额达618亿元以上,经商人员有25万,劳务人员26万人(其中建筑业15万人左右)。浙江省在沪投资总额和创办企业总数,均居全国各省市的首位。

庞大的浙军(指在上海的浙江企业群)之中,有的已经在上海安营扎寨,比如宁波的杉杉集团,平湖的茉织华集团等已经将总部搬到了上海。浙江其它一些知名的民营企业,如万向集团,西湖电子、埃力生集团都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温州低压电器三巨头正泰、德力西和天正都在上海建立了生产基地或投资公司。还有很多的浙江企业,正走在进军大上海的路上。

与此同时,上海方面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鼓励外省市企业向上海转移。1998年和2002年,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又称“24条”)和“新24条”(即上述“意见”的修订版),各区专门成立招商办公室,采取种种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对内定招商目标登门拜访,宣讲政策,鼓励进沪投资发展。从而引发了周边省市尤其是江浙两省企业新一轮的进沪投资热。一些过去就想到上海发展的浙江企业,顺势应时,纷纷在上海购房产、买地块、办企业。一时之间,在上海工商企业名录上,出现了一批原本是浙江知名企业的字号,但却在企业名称前加上了“上海”,如上海万向,上海德力西等等。

五、关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分析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表明,推动一体化的动力机制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

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力的推动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是重要的,上海经济区的建立,以及当时由中央决策层倡导的“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对于长三角区域内部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水平分工的推进,以及降低由于地方分权和财政分灶而得到加强的地方行政壁垒所导致要素流动的制度成本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一时期中央决策层的政策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来说是一种动力(或者说利益)供给型的外力推动。

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央决策层有关上海浦东开发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来说,已经不是动力供给型的外力推动,而是(利益)诱致型的外力推动,即中央并不是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施加直接影响,而是通过向上海注入加速开放和发展的政策资源,进而产生区域经济的外部性,以此来提高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向心力,或者说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边际收益,也就是说,这时的外力推动是通过内部因素来产生作用的。

进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阶段,作为一体化的外部力量的中央决策层的政策推动,就更深刻地依赖于一体化的内生因素,施力过程也从直接作用转变为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而来的间接推动,可称为间接诱致性的外力推动,即由于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表现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降低了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制度成本,加快了国际产业转移和区域内部产业转移,使得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速。

由此可见,虽然外力推动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一直是一个重要因素,并在一些历史时期发挥过关键的作用,但是这些因素之所以能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长三角区域内部存在着内生性的一体化动力因素。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由于区域内部各次区域间商品和要素流动密度不断增加而产生的区域整体化(一体化)趋势增强的过程和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由区域经济发展内生出来的产品和要素的跨次区域流动是最主要的因素。而产品和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则可以由以下变量加以解释:

(1)外部经济性和集聚经济。长三角内部各次区域发展产生的外部经济性是推动产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主要动力因素,比如浦东开发开放时期,上海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仅促进了上海本地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对周边的江浙两省带来了外部经济效应,其中一种是“搭便车”,最典型的如苏南的昆山地区,在浦东开发开放之际,利用临近上海的区位优势,“搭便车”设置了“自费开发区”,吸引了大量原本是奔上海而去的外部资源。外部经济性的另一种表现是资源的“溢出”。资源的“溢出”包括两部分,“硬资源”即有形资源的溢出和“软资源”即无形资源的溢出。有形资源如由于中央给上海以优惠的引资政策,在促进进入上海的外资大量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周边的江苏和浙江的外资流入量,这是引进外资的“溢出”;还有,一些原来准备流向上海的人才“溢出”到了江苏和浙江,如80年代中西部地区一些希望返回上海工作的上海籍的知识分子、知识青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能够进入上海,转而进入江苏和浙江;又如,上海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如高度发达的第三产业、各类专业人员完备程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都会对周边地区产生外部经济性,从而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正面效应。无形资源包括政策、制度、品牌、专有知识等,如80年代苏南地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对浙江北部和东北部地区产生了示范效应,90年代中后期浙江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江苏和上海的示范效应,等等,都是资源溢出,产生外部经济性的例子。很显然,为了充分利用这种外部经济性以及由此而来的经济集聚效应,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2)产业转移和产业分工。产业转移以及与此形成的产业水平分工是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个主要解释变量,并和产品与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形成一种互动关系。80年代的上海经济区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经济层面活泼进行的上海的国有企业和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有力地推动上海和江浙地区之间的产业区域转移,进而形成区域内部的产业水平分工。90年代中后期,浙江、江苏的民营企业积极“进军”上海,进一步强化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内部的产业分工,推进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3)空间距离。空间距离也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解释变量,在交通条件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空间距离和要素流动的成本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因此那些空间距离较短的地区之间,具有一体化的天然优势,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看,江浙两省中那些距离上海较近的地区,常常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持有更为积极的姿态。

(4)要素流动网络。在转型经济的背景下,形成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动力的要素流动是和各种社会网络的存在紧密相关的,要素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各种网络进行的,这种网络有正式制度网络,也有主要依靠民间“三缘”关系而结成的网络,这种网络的密度越高,效率越高,要素流动的成本就越低。那些历史上具有较多联系的地区之间,要素流动的密度就会更大一些。如苏南地区和上海。

(5)制度成本。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构成制度成本的主要是地方行政壁垒,地方行政壁垒越高,要素流动的制度成本就越大。反之,要素流动就会更为顺畅。比较以上4个因素,制度成本是一个负面的因素,从政府行为来说,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任务就是降低要素和产品流动的制度成本。随着改革的深入,地方行政壁垒在弱化,一体化的制度成本趋于减少,于是我们看到,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潮几乎是和改革开放的高潮重叠的。

综上所述,我们有以下关系成立:

I=f(A、T、D、N、C)

上式中:I表示产品和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它们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动力。

A表示集聚经济及其外部性;T表示产业区域转移和产业分工;D为空间距离因素,一般地说,跨越空间距离的成本越低,该因素对要素和产品流动的正面影响就越大;N指要素流动的社会网络;C表示制度成本。

A和T,即集聚经济和外部性、产业转移与产业分工等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增函数,当然也受制度变革的影响,只要区域经济发展,就会推动这些因素发挥作用,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D和N,构成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地理经济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交通和通讯条件的改善,快速交通网络的形成,以及人们自由活动空间的增加会产生缩小空间距离和强化要素流通网络的效应,进而会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这两项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经济发展的增函数。

C即制度成本的变动集中的体现了制度变革和政府政策的作用,制度成本是一体化的减函数,即制度成本的降低会有利于一体化进程。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进程看,制度成本的降低常常具有可操控性和突变性。因此,我们看到,在以往出现的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高潮中,制度因素的变化常常起到一个起爆剂的作用。

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要比模型的抽象更为复杂,这主要表现为要素和产品的跨区域移动和它们的解释变量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并且几乎都内生于经济发展进程。

我们的分析表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这一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的必然趋势,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由宏观政策当局主导的主观政策行为,而是一种内生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体制转轨进程的,由区域内部各次区域间商品和要素流动密度不断加大而产生的区域整体化趋势增强的过程和状态。因此,对政府部门来说,不是想当然的去进行“统一发展政策,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源整合”,并为此去建立更多的行政指导机构或行政协调机构。而是如何顺应经济发展的产业经济和市场化规律,“顺其自然”地放弃更多阻碍区域间资源要素流动的管制,将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交于经济发展的主体:民间企业和住民,弱化区域行政壁垒,降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成本,同时为要素跨区域流动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产品,包括交通通讯网络的建设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真正有效的贡献。

参考文献

[1]Friedmann,J.(1966)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acasestudyofVenezuela.Cambfidge,Mass:MITpress

[2]Porter,M.E.,TheCompetitiveAdvantageofNations.NewYork:Macmillan,1990

[3]Fujita,M.,urbanEconomicThev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9

[4]Krugman.P.,GeographyandTrade,MITpress,1991

[5]P.Knox.,UrbanSocialGeography,JohnWiley&SonsInc.,NewYork,1990

[6]陈建军:《中国高速增长地域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陈建军:《产业区域转移与东扩西进战略》,中华书局2002年版。

[8]程选主编:《我国地区比较优势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年版。

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第4篇

一、传统理论对世界经济一体化解释的片面性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主要还是立足于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产生、发展的原因的分析,如利用比较优势原理、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及产品生命周期学说等说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这种解释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世界经济一体化不简单地等同于国际贸易或国际投资。经济一体化产生的一个关键条件是,各国经济甚至政治、社会行为必须在多国共同确立的某种协定的规则或准则的约束下进行。也就是说,世界经济如果称得上一体化,它不仅是各国发生了经贸联系,而且,这种经贸联系的发展还涉及到各国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选择。各个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很强的互补和互利性,但是,其间经贸联系可能很少或没有。或者,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经贸联系,但它们并没有组成一体化。这在当今世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所以,用传统的理论说明经济一体化的产生和发展,只是把握了一个方面,即各国之间存在的经济上的互补性和互利性可能推动它们之间经贸联系深化,却忽视了另一方面,即各国如何根据这种互补性和互利性从政策选择上认可某种形式的共同约束规则或准则。应该说,迄今为止所有经济一体化的产生都是这两方面综合的结果,缺一不可。

从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来看,更难以用传统的理论说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济一体化发展愈来愈走向高度化。高度的一体化不仅要求各国实行自由贸易,加强投资合作,而且,要求各国实现货币政策协调、财政政策协调,走向单一货币等等。新的发展趋向所能产生的利益是传统理论所不能分析到的,有些利益短期内无法度量。更重要的是,一体化向高度发展,更多地涉及到各国让渡问题,这样,远远超越于一般经济利益的权衡。(2)有些全球性问题已经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因素。如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已发展成为数国甚至全球问题;技术进步愈来愈快,作用在增大,各国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愿望也会越来越迫切,但它不是一国政策所能实现的;国际金融领域巨大的资本流动对各国经济可以产生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越于各国单独的经济政策调控所能及的范围;甚至可以说,世界经济已经步入了相互依存的时代,任何一种危机可能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波及,使各国难以幸免,要预防这类危机,需要全球合作。

上述这些变化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开放,它们可能促使各国走向一体化,但是,单单用传统的理论无法说明和解释。当今在西方经济学界盛行的对策论可能有助于认识这一问题。由于精细的对策论需要应用艰深的数学,这里,只是应用对策论的基本原理作一些粗略的分析。

二、应用对策论对世界经济一体化产生、发展的分析

1、应用对策论分析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越来越深。一国在制订某种经济政策时,不仅会影响到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对它国产生影响。同样,它国制订某种经济政策也会产生类似的双重效应。所以,各国之间在政策选择上存在着利害关系,它们在进行某一经济决策时,不能不考虑到彼此的反应。对策论正是以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害冲突为研究对象,世界经济一体化不过是各国在开放政策方面从利益相互冲突走向协调的结果。这是应用对策论进行分析可能得到的一个结论:当今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已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各国间存在利害冲突,但任何寄希望于它损的企图,只会导致共同的更大损失。所以各国可能会尽量避免选择引起与它国冲突的决策,从而走向合作与一体化。

不同层次经济一体化达到的高度和实现合作的领域不同,其对策模型特征会有些差异。下文分别从贸易、经济调控政策及环境污染的解决等方面应用对策论具体分析各国如何可能走向一体化。

2、走向经济一体化的政策选择模型

(1)确立贸易合作的策略选择。这一模型采用“两国家模型”。假定有A、B两个国家,相互间存在很强的贸易互补性,其中A国为大国,B国为小国(我们也可以设定A、B两国为同类水平的国家,这并不影响分析,只是假定一大国一小国,可以更方便地引申出本文所要论述的另一结论),两国之间有开放市场、封锁市场等政策选择,不同的政策选择决定了两国“支付”的不同。两国可能的政策组合及“支付”(如表1)。

表1两国贸易政策选择的对策模型

B国

开放不开放

A开放Ⅰ(3,8)Ⅱ(0,10)

国不开放Ⅲ(4,0)Ⅳ(0,0)

(表中每一括号内数字左边为A国支付,右边为B国支付)

表1中,Ⅰ(3,8)表示A国开放市场,B国也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分别为3和8。Ⅱ(0,10)表示A国开放市场,B国不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分别为0和10。Ⅲ(4,0)表示A国不开放市场,B国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分别是4和0。Ⅳ(0,0)表示A、B两国都不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为0。

从表1可看出,两国不同政策选择组合引起的“支付”的变动,实则反映了两国贸易制度选择利弊权衡的价码。如果两国既存关系达到一定程度,而且,两国充分意识到制度选择的权衡价码,就可能促成两国走向合作,走向一体化。如我们选取两国都开放市场时各国的支付为参照系,具体分析这个问题。从表1来看,相比于两国都开放市场,A国若能单方面关闭本国市场,则它可净获利1(4—3),B国若能单方面关闭本国市场,则它净获利2(10—8)。然而,不幸的是,国际贸易中很少存在这种单方面“恩惠”。一国单方面关闭市场获净利,会促使另一国也关闭市场。这会引起两国较大的损失。此时,相比于两国都开放市场,A国净损失3(0—3),B国净损失为8(0—8)。两国都关闭市场引起的净损失远远大于单方面关闭市场的净获利。在重复游戏情况下,各国会不断修订本国政策,最终可能会达到均衡解Ⅰ,即两国都开放市场。若没有外在约束力量,均衡解Ⅰ很容易因为某一国家试图获取单方面关闭市场的净利的诱惑所打破,从而造成上述共同净损失的出现。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这种情况可能促使某种制度即规则产生,以避免或减少上述净损失。这样,在贸易领域两国走向一体化。

(2)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的策略选择。这一模型仍然采用两国家模型。假定A、B两国都采取货币政策对本国经济进行调节,两国可能采取的政策组合(如表2)。

表2两国调控政策选择的对策模型

(附图{图})

(表中G指经济增长率,P为物价上涨率,括号内的数字是经济增长率减通货膨胀率后的净报偿,每一行第一个数字是A国的,第二个数字是B国的。)

从表2可看出,若两国同时采取扩张政策,则它们都有纯利益,两国都存在一定的通货膨胀,但有较高的经济增长。但是,如果一国实行宽松政策,而另一国实行紧缩政策,则会比两国都实行紧缩政策效果更差。比如说,紧缩国家可能出现货币升值,出口下降,从而经济增长率下降,而扩张国家虽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是,由于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的代价会超过较高经济增长的利益。考虑到当今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频繁和巨大数量,一国难以单独依靠本国调控政策实现某种经济目标。通过参与决策游戏,不同国家可能实现在经济调控政策方面相互协调。

上述两模型采取“两国家”分析,虽然方便地说明了两国走向一体化的原理,却不能解释,当一个国家与多个国家存在经贸联系,从而它们之间进行贸易、经济调控政策选择时,都存在如表1或表2中所示的“支付”,为什么这个国家不和所有的有经贸联系的国家结成一体化?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将上述模型扩展到几个国家,我们会发现,一国与其余的(n-1)个有经贸联系的国家之间的政策选择组合的“支付”有大有小(我们权当作谈判收益),而该国与它国在文化、现有政策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差别程度很不一样,这样,该国与这些国家进行谈判的成本也就不同。一国与它国能否从一般的经贸联系走向一体化,是在这种谈判收益与成本比较中选择的。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国家间能形成一体化,有些国家间却不能。

(3)关于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全球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污染需要各国合作,但在此过程中,存在如何分摊成本的问题。由于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后,各国都可以成为受益者,所以,在分摊费用时,可能出现各国寄希望于“免费搭车”的现象,导致谁也不愿出资,以致环境污染无法解决。对此,对策论利用简单模型,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

假设某一治理环境污染项目可能给n个国家带来的潜在收益分别是P[,1],P[,2],……,P[,n],预计该项目总成本为C。假定

(附图{图})

即从项目可能带来的效益看,建造该项目是合算的,应该投资。但是,由于各国企图“搭便车”,该项目也许难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设想有一个类似投标的机制,即由各受益国认捐,其出资数目分别为S[,1],S[,2],……,S[,n]。若

(附图{图}),

则该项目无法修建,将捐款如数退回各国;若

(附图{图}),

则项目可修建。若

(附图{图}),

盈余部分退回各国。这样,在解决这一项目的建设问题时,有两个可能解,它们分别是:

(附图{图}),

S[,i]<P[,i],在此情况下,项目可建成;

(附图{图}),

在此情况下,项目无法建成。

假定可以重复游戏,若第一次失败,即各国出资后,

(附图{图}),

项目不能建立,再进行第二次认捐,一直到各国出资数目达到

(附图{图}),

项目建成为止。由于每个参加国都认识到其获益将是P[,i]—S[,i]≥0,所以,从理论上讲,参加国会在一次次游戏下趋于合作,最后由各国达成协议,共同出资将该项目建成。

上述三个简单模型,分析了不同国家在三个不同领域走向合作的政策选择的可能。但这三个领域的政策选择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其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如贸易合作的策略选择可能会促成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这主要是因为前者是引起各国经济政策相互影响的一方面原因,而且,贸易合作的程度也是决定经济政策协调“支付值”大小的一个因素。这两者与环境污染也有联系。一方面,贸易合作加强,可能加剧区域内环境污染,从而加强了共同解决污染问题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也是推动各国经济调控政策协调的一种动力。

虽然运用对策论分析表明,各国若考虑到它国的反应,在对某些经济领域可能的政策选择作出权衡后,它们可能会谋求合作,也许还会形成统一的约束规则,实现一体化发展。但是,在现实中,要达到这一结果并不容易,谈判和策略选择可能颇费周折,谈判可能还存在不对等关系。

3.各国实现合作的困难和谈判的不对等关系

由于各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和自身的相对优势,在有些情况下,也许会出现数个国家间决策无法相容的问题,从而依照某种投票规则进行决策,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例如,假定有A、B、C三个国家,它们在资源禀赋上存在很大差别,处于经济发展的三层次。其中,A国在高精尖产品生产方面占优势,B国在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占优势,C国在资源密集型产品生产方面占优势。这三个国家分别主张降低高精尖产品、资本密集产品和资源密集产品的税率。于是,当由它们投票选择共同的贸易体制(制订统一的关税率)时,会出现以下偏好序(如表3)。

表3不同国家投票选择的偏好序

降低资源降低资本密降低高精

密集产品关税集产品关税尖产品关税

A国321

B国213

C国132

从表3来看,如果三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偏好序投票,而且投票是根据多数原则作出决策,那么,根据“阿罗定理”,三个国家在降低不同类产品关税上无法达成一致。例如,若从降低资源密集产品关税与降低资本密集产品关税看,A国和B国对后者的偏好均强于前者,所以,按多数规则,应该选择降低资本密集产品关税这一方案。而从资本密集产品和高精尖产品看,A国和C国均倾向于降低高精尖产品关税。但从降低资源密集产品和高精尖产品关税来看,B国和C国对前者的偏好强于后者,所以,它们两国此时会支持降低资源密集产品关税。可见,三国在进行投票决策时,会出现无限循环,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人提出,如果参加者各方扩大信息交流,并作必要的游说,使参加者都认识到一体化发展可能带给各自的好处,这样,可能会改变某些参加者的偏好序,从而避免出现“投票循环”。

另外一个办法是,各国可暂时避开这一协调领域,而转向其他共同利益交叉多的领域进行合作。如在上例中,可以暂时允许各国对各自相对劣势产品提供关税保护,但相互间可加强资本流入和投资合作,这可能有助于避免不利结果的产生。

从这里可以引申出的一个结论是,如果各参加国能充分意识到各国加强合作的意义,并尽量在某些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走向政策协调,其结果是,它可能促使这些国家在该领域内生产发展和分工的深化。这样,一体化政策或体制选择本身又成了推动某种经济发展格局形成的因素。例如假定某些国家致力于加强环保协作,它们达成了在某些规格的环保产品上享受关税优惠的协议,这可能会促使原来没有环保产品的国家优先发展环保产品。当今世界一些国家为向世界贸易组织靠拢,努力调整本国生产,实际上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由于我们假定各参加国是政治上、经济上自立的国家,因此,任何决策都是各国根据本国对可能获益与所付代价权衡后作出的。通常一国是不能强迫它国作出某种政策选择的,这与70年代前情况有所不同。

从二战后一直到70年代,各国在政策协调方面明显地处于实力不均衡状况。当时,美国居于资本主义世界霸主地位,它的意图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战后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体制,如战后GATT及IMF所确立的自由贸易、国际金融体制框架,基本上反映了美国当时的利益需要,其他国家只能在此类框架约束下被动地参与到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去。

8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发达国家如日、欧的力量日益强大,发展中国家地位也极大地得以提高。各国谈判力量增强了,当今世界多边体制已很难由个别国家操纵。尽管如此,但是在实现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由于国与国之间的不同政治企图和经济上实际存在的差距,加上历史形成的某些大国的实权地位,世界经济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平等的问题。除了其它原因,正如前文表1中所示,我们曾假定A国是大国,B国是小国,相应地,两国相互开放市场后,A国获利相对少些,B国获利相对多些。因此,若两国为走向一体化进行谈判、协商,它们利弊权衡的筹码就不同,对谈判所愿作出的让步也就不一样。大国倾向于少一些让步,小国往往迫于对大国市场较严重的依赖关系,可能不得不多作出一些让步。

三、运用策略选择分析经济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第5篇

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在世界各国经贸联系愈来愈紧密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产生、发展的原因往往也被视作世界经济一体化产生、发展的理由。实际上,这种解释只能说明部分问题。各国之间能否走向经济一体化,不仅取决于现时的经济上的互补性和经济利益,而且,也是各国政策策略选择的结果。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况,即各国政策选择如果不在合作中实现较大效益,就会在冲突中遭受更大损失,这已成为决定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另一方面的因由。本文试图用对策论来分析这一情况。一、传统理论对世界经济一体化解释的片面性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主要还是立足于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产生、发展的原因的分析,如利用比较优势原理、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及产品生命周期学说等说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这种解释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世界经济一体化不简单地等同于国际贸易或国际投资。经济一体化产生的一个关键条件是,各国经济甚至政治、社会行为必须在多国共同确立的某种协定的规则或准则的约束下进行。也就是说,世界经济如果称得上一体化,它不仅是各国发生了经贸联系,而且,这种经贸联系的发展还涉及到各国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选择。各个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很强的互补和互利性,但是,其间经贸联系可能很少或没有。或者,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经贸联系,但它们并没有组成一体化。这在当今世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所以,用传统的理论说明经济一体化的产生和发展,只是把握了一个方面,即各国之间存在的经济上的互补性和互利性可能推动它们之间经贸联系深化,却忽视了另一方面,即各国如何根据这种互补性和互利性从政策选择上认可某种形式的共同约束规则或准则。应该说,迄今为止所有经济一体化的产生都是这两方面综合的结果,缺一不可。从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来看,更难以用传统的理论说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济一体化发展愈来愈走向高度化。高度的一体化不仅要求各国实行自由贸易,加强投资合作,而且,要求各国实现货币政策协调、财政政策协调,走向单一货币等等。新的发展趋向所能产生的利益是传统理论所不能分析到的,有些利益短期内无法度量。更重要的是,一体化向高度发展,更多地涉及到各国主权让渡问题,这样,远远超越于一般经济利益的权衡。(2)有些全球性问题已经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因素。如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已发展成为数国甚至全球问题;技术进步愈来愈快,作用在增大,各国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愿望也会越来越迫切,但它不是一国政策所能实现的;国际金融领域巨大的资本流动对各国经济可以产生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越于各国单独的经济政策调控所能及的范围;甚至可以说,世界经济已经步入了相互依存的时代,任何一种危机可能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波及,使各国难以幸免,要预防这类危机,需要全球合作。上述这些变化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开放,它们可能促使各国走向一体化,但是,单单用传统的理论无法说明和解释。当今在西方经济学界盛行的对策论可能有助于认识这一问题。由于精细的对策论需要应用艰深的数学,这里,只是应用对策论的基本原理作一些粗略的分析。二、应用对策论对世界经济一体化产生、发展的分析1、应用对策论分析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越来越深。一国在制订某种经济政策时,不仅会影响到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对它国产生影响。同样,它国制订某种经济政策也会产生类似的双重效应。所以,各国之间在政策选择上存在着利害关系,它们在进行某一经济决策时,不能不考虑到彼此的反应。对策论正是以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害冲突为研究对象,世界经济一体化不过是各国在开放政策方面从利益相互冲突走向协调的结果。这是应用对策论进行分析可能得到的一个结论:当今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已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各国间存在利害冲突,但任何寄希望于它损的企图,只会 导致共同的更大损失。所以各国可能会尽量避免选择引起与它国冲突的决策,从而走向合作与一体化。不同层次经济一体化达到的高度和实现合作的领域不同,其对策模型特征会有些差异。下文分别从贸易、经济调控政策及环境污染的解决等方面应用对策论具体分析各国如何可能走向一体化。2、走向经济一体化的政策选择模型(1)确立贸易合作的策略选择。这一模型采用“两国家模型”。假定有A、B两个国家,相互间存在很强的贸易互补性,其中A国为大国,B国为小国(我们也可以设定A、B两国为同类水平的国家,这并不影响分析,只是假定一大国一小国,可以更方便地引申出本文所要论述的另一结论),两国之间有开放市场、封锁市场等政策选择,不同的政策选择决定了两国“支付”的不同。两国可能的政策组合及“支付”(如表1)。表1 两国贸易政策选择的对策模型B国开放 不开放A 开放 Ⅰ(3,8) Ⅱ(0,10)国 不开放 Ⅲ(4,0) Ⅳ(0,0)(表中每一括号内数字左边为A国支付,右边为B国支付)表1中,Ⅰ(3,8)表示A国开放市场,B国也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分别为3和8。Ⅱ(0,10)表示A国开放市场,B国不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分别为0和10。Ⅲ(4,0)表示A国不开放市场,B国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分别是4和0。Ⅳ(0,0)表示A、B两国都不开放市场,则各自获利为0。从表1可看出,两国不同政策选择组合引起的“支付”的变动,实则反映了两国贸易制度选择利弊权衡的价码。如果两国既存关系达到一定程度,而且,两国充分意识到制度选择的权衡价码,就可能促成两国走向合作,走向一体化。如我们选取两国都开放市场时各国的支付为参照系,具体分析这个问题。从表1来看,相比于两国都开放市场,A国若能单方面关闭本国市场,则它可净获利1(4—3),B国若能单方面关闭本国市场,则它净获利2(10—8)。然而,不幸的是,国际贸易中很少存在这种单方面“恩惠”。一国单方面关闭市场获净利,会促使另一国也关闭市场。这会引起两国较大的损失。此时,相比于两国都开放市场,A国净损失3(0—3),B国净损失为8(0—8)。两国都关闭市场引起的净损失远远大于单方面关闭市场的净获利。在重复游戏情况下,各国会不断修订本国政策,最终可能会达到均衡解Ⅰ,即两国都开放市场。若没有外在约束力量,均衡解Ⅰ很容易因为某一国家试图获取单方面关闭市场的净利的诱惑所打破,从而造成上述共同净损失的出现。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这种情况可能促使某种制度即规则产生,以避免或减少上述净损失。这样,在贸易领域两国走向一体化。(2)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的策略选择。这一模型仍然采用两国家模型。假定A、B两国都采取货币政策对本国经济进行调节,两国可能采取的政策组合(如表2)。表2 两国调控政策选择的对策模型(附图 {图})(表中G指经济增长率,P为物价上涨率,括号内的数字是经济增长率减通货膨胀率后的净报偿,每一行第一个数字是A国的,第二个数字是B国的。)从表2可看出,若两国同时采取扩张政策,则它们都有纯利益,两国都存在一定的通货膨胀,但有较高的经济增长。但是,如果一国实行宽松政策,而另一国实行紧缩政策,则会比两国都实行紧缩政策效果更差。比如说,紧缩国家可能出现货币升值,出口下降,从而经济增长率下降,而扩张国家虽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是,由于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的代价会超过较高经济增长的利益。考虑到当今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频繁和巨大数量,一国难以单独依靠本国调控政策实现某种经济目标。通过参与决策游戏,不同国家可能实现在经济调控政策方面相互协调。上述两模型采取“两国家”分析,虽然方便地说明了两国走向一体化的原理,却不能解释,当一个国家与多个国家存在经 贸联系,从而它们之间进行贸易、经济调控政策选择时,都存在如表1或表2中所示的“支付”,为什么这个国家不和所有的有经贸联系的国家结成一体化?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将上述模型扩展到几个国家,我们会发现,一国与其余的(n-1)个有经贸联系的国家之间的政策选择组合的“支付”有大有小(我们权当作谈判收益),而该国与它国在文化、现有政策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差别程度很不一样,这样,该国与这些国家进行谈判的成本也就不同。一国与它国能否从一般的经贸联系走向一体化,是在这种谈判收益与成本比较中选择的。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国家间能形成一体化,有些国家间却不能。(3)关于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全球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污染需要各国合作,但在此过程中,存在如何分摊成本的问题。由于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后,各国都可以成为受益者,所以,在分摊费用时,可能出现各国寄希望于“免费搭车”的现象,导致谁也不愿出资,以致环境污染无法解决。对此,对策论利用简单模型,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假设某一治理环境污染项目可能给n个国家带来的潜在收益分别是P[,1],P[,2],……,P[,n],预计该项目总成本为C。假定(附图 {图})即从项目可能带来的效益看,建造该项目是合算的,应该投资。但是,由于各国企图“搭便车”,该项目也许难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设想有一个类似投标的机制,即由各受益国认捐,其出资数目分别为S[,1],S[,2],……,S[,n]。若(附图 {图}),则该项目无法修建,将捐款如数退回各国;若(附图 {图}),则项目可修建。若(附图 {图}),盈余部分退回各国。这样,在解决这一项目的建设问题时,有两个可能解,它们分别是:(附图 {图}),S[,i]<P[,i],在此情况下,项目可建成;(附图 {图}),在此情况下,项目无法建成。假定可以重复游戏,若第一次失败,即各国出资后,(附图 {图}),项目不能建立,再进行第二次认捐,一直到各国出资数目达到(附图 {图}),项目建成为止。由于每个参加国都认识到其获益将是P[,i]—S[,i]≥0,所以,从理论上讲,参加国会在一次次游戏下趋于合作,最后由各国达成协议,共同出资将该项目建成。上述三个简单模型,分析了不同国家在三个不同领域走向合作的政策选择的可能。但这三个领域的政策选择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其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如贸易合作的策略选择可能会促成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这主要是因为前者是引起各国经济政策相互影响的一方面原因,而且,贸易合作的程度也是决定经济政策协调“支付值”大小的一个因素。这两者与环境污染也有联系。一方面,贸易合作加强,可能加剧区域内环境污染,从而加强了共同解决污染问题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也是推动各国经济调控政策协调的一种动力。虽然运用对策论分析表明,各国若考虑到它国的反应,在对某些经济领域可能的政策选择作出权衡后,它们可能会谋求合作,也许还会形成统一的约束规则,实现一体化发展。但是,在现实中,要达到这一结果并不容易,谈判和策略选择可能颇费周折,谈判可能还存在不对等关系。3.各国实现合作的困难和谈判的不对等关系由于各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和自身的相对优势,在有些情况下,也许会出现数个国家间决策无法相容的问题,从而依照某种投票规则进行决策,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例如,假定有A、B、C三个国家,它们在资源禀赋上存在很大差别,处于经济 发展的三层次。其中,A国在高精尖产品生产方面占优势,B国在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占优势,C国在资源密集型产品生产方面占优势。这三个国家分别主张降低高精尖产品、资本密集产品和资源密集产品的税率。于是,当由它们投票选择共同的贸易体制(制订统一的关税率)时,会出现以下偏好序(如表3)。表3 不同国家投票选择的偏好序降低资源 降低资本密 降低高精密集产品关税 集产品关税 尖产品关税A国 3 2 1B国 2 1 3C国 1 3 2从表3来看,如果三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偏好序投票,而且投票是根据多数原则作出决策,那么,根据“阿罗定理”,三个国家在降低不同类产品关税上无法达成一致。例如,若从降低资源密集产品关税与降低资本密集产品关税看,A国和B国对后者的偏好均强于前者,所以,按多数规则,应该选择降低资本密集产品关税这一方案。而从资本密集产品和高精尖产品看,A国和C国均倾向于降低高精尖产品关税。但从降低资源密集产品和高精尖产品关税来看,B国和C国对前者的偏好强于后者,所以,它们两国此时会支持降低资源密集产品关税。可见,三国在进行投票决策时,会出现无限循环,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人提出,如果参加者各方扩大信息交流,并作必要的游说,使参加者都认识到一体化发展可能带给各自的好处,这样,可能会改变某些参加者的偏好序,从而避免出现“投票循环”。另外一个办法是,各国可暂时避开这一协调领域,而转向其他共同利益交叉多的领域进行合作。如在上例中,可以暂时允许各国对各自相对劣势产品提供关税保护,但相互间可加强资本流入和投资合作,这可能有助于避免不利结果的产生。从这里可以引申出的一个结论是,如果各参加国能充分意识到各国加强合作的意义,并尽量在某些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走向政策协调,其结果是,它可能促使这些国家在该领域内生产发展和分工的深化。这样,一体化政策或体制选择本身又成了推动某种经济发展格局形成的因素。例如假定某些国家致力于加强环保协作,它们达成了在某些规格的环保产品上享受关税优惠的协议,这可能会促使原来没有环保产品的国家优先发展环保产品。当今世界一些国家为向世界贸易组织靠拢,努力调整本国生产,实际上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由于我们假定各参加国是政治上、经济上自立的主权国家,因此,任何决策都是各国根据本国对可能获益与所付代价权衡后作出的。通常一国是不能强迫它国作出某种政策选择的,这与70年代前情况有所不同。从二战后一直到70年代,各国在政策协调方面明显地处于实力不均衡状况。当时,美国居于资本主义世界霸主地位,它的意图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战后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体制,如战后GATT及IMF所确立的自由贸易、国际金融体制框架,基本上反映了美国当时的利益需要,其他国家只能在此类框架约束下被动地参与到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去。8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发达国家如日、欧的力量日益强大,发展中国家地位也极大地得以提高。各国谈判力量增强了,当今世界多边体制已很难由个别国家操纵。尽管如此,但是在实现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由于国与国之间的不同政治企图和经济上实际存在的差距,加上历史形成的某些大国的实权地位,世界经济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平等的问题。除了其它原因,正如前文表1中所示,我们曾假定A国是大国,B国是小国,相应地,两国相互开放市场后,A国获利相对少些,B国获利相对多些。因此,若两国为走向一体化进行谈判、协商,它们利弊权衡的筹码就不同,对谈判所愿作出的让步也就不一样。大国倾向于少一些让步,小国往往迫于对大国市场较严重的依赖关系,可能不得不多作出一些让步。三、运用策略选择分析经济一体化存在的问题随着各国相互依赖关系加深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越来越突出,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发展趋势会日益明显,从而,运用对策论分 析、解决的问题会增多。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参加国家越多,协调领域越多,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分歧也会越多,进行重复游戏的成本会增加,要达成协议和维持规则运转的费用会越来越高。因此,如果不能找到比较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程序,那么,依靠对策论分析也只能得到非常有限的结果。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策略选择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基础上,任何超越于生产力许可范围之上的政策安排都是不现实的。而且,生产力的发展可能要求各国走向高度的经济一体化,但策略选择总受制于民族国家的主权范围内,所以,两者会存在不同步发展的问题。在分析经济一体化过程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两者存在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关系,应该将它们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第6篇

一、地区经济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

国际分工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国际贸易又进一步加深国际分工,解释贸易的理论都是以阐释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比较利益理论。李嘉图认为,各国应致力于生产其相对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产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其相对具有较低劳动生产率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则表明,商品价格差异是贸易的基础,要素价格差异是产品价格差异的根源,各国应出口密集地使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密集地使用本国所稀缺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二是新贸易理论。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等人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学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之一,但该理论仅解释了要素禀赋具有差异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而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贸易是发生在经济特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新贸易理论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着眼于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化,以边际成本递减作为生产分工与集中的理由,其二是用不完全竞争及其市场细分策略来解释这类贸易与国际分工,说明规模收益只要超过运输成本,生产应有集中化的趋势,并且市场规模越大、“学习曲线”效应越明显的行业,成本就会越低,以此为基础的生产分工与选址,不再决定于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而是历史因素与政府政策等因素作用的结果。

从以上理论出发,分析经济一体化在贸易流向与产业组织结构两方面对分工的影响,可以发现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的效应:第一,市场规模效应。一体化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因而无论从市场范围还是消费者效应来说,都有效地扩大了市场的规模,相似要素可以更密集地使用,按照一国都趋向于出口在本国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产品的原理(克鲁格曼、赫尔普曼,1985),一体化区域将具有增加对区外出口的倾向。第二,市场竞争效应。贸易壁垒降低将导致区内市场竞争激化,减少寡头垄断,降低区内市场细分的程度,可以强制地带来经济效率的调整。第三,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的效应。市场规模扩大以后,企业可以通过做大规模降低成本,一些厂商能够从事更多的工厂专业化分工,减少每个工厂生产的产品种类,降低服务成本,增强出口与区域内进口替代的能力。以上三方面都将增加一体化区域的区位优势,增加一体化区域内部分国家的竞争优势,引起区内投资格局的调整与区外对区内投资的增加。

从贸易对分工的影响来看,传统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的分析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产品都是由一国国内的企业生产的;二是贸易保护的对象都是一国的产业、产品及其生产的企业;三是要素在地区间不流动。但如果以跨国公司的跨国一体化经营为分析背景,以上三点结论就需要重新推敲,国内有学者将跨国公司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的融合概括为贸易投资一体化现象(张二震、马野青,2002),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我们认为,分析贸易投资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可以以要素的跨国流动与各国同类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当跨国公司实行跨国一体化经营时,跨国公司的管理、技术以及品牌都可以成为投入的要素,地区经济一体化降低了贸易壁垒,有利于要素与中间产品的国际流动,从而推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依据各国的要素差异进行不同的价值增值环节的选点布局,一国科技型、管理型以及高素质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价值增值环节大的生产投资与研发机构的建立,低素质低技术的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一般加工型生产环节的建立。贸易投资一体化使产品乃至产业失去了国家的界限,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不能再说是由中国制造的,但国际分工仍存在,不过分工不以产品、产业为标志,而以国家之间的要素差异为标志,以要素创造的价值增幅为标志。以这种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结果不是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而是其差距的扩大,如跨国公司专门将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价值增幅大的生产环节放在本国,而把生产的组装等劳动密集型工序放在中国,或仅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的技术应用中心,中国将专门成为成熟技术的生产加工基地,长期下去中国的知识型管理型人才收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越来越大,造成人才培养的困难与人才的流失,进而掉入要素低水平成长的贸易陷阱。

对一体化国家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了区域内的市场,降低了区域内同类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增加了同类生产要素尤其是知识型管理型人才的聚集,这都将增加区内的区位优势,提高以贸易投资一体化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层次。但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跨国公司的生产选址将非常重要,使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落址于本国,通过对知识型人才的需求来实现本国有竞争力要素的持续增长,将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新目的。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不仅要有量,而且还要有质。

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国际经济学界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分析总是以一体化对新贸易格局的影响作为基础,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创立,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的理论被植入国际贸易的分析,因而投资效应的分析就以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作为基础,贸易投资一体化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行为主要还是以寡占反映战略为主,在方法上仍属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下面我们以这两个阶段为界分而述之。

二、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跨地区跨集团的直接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策略,从根本上来说将成为打破地区封锁抑制排他性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当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从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要素寻找型向市场开拓型转变后,国际贸易的作用将是长期的基础性的。从贸易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投资的影响,出发点是一体化对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与福利的影响,理论基础基于比较利益之上的专业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部门间或产业间的区域内部贸易的增长,市场规模以及规模经济都成为一体化收益的主要来源,经济特征相似的国家都可以在专业化分工中收益,从与一体化之外的国家贸易条件的改变中获益。分析一体化对贸易的影响,主要采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考虑关税、配额和其他贸易障碍降低后对相对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贸易商行为的影响。由于影响相对价格的行为因素很多,如政策、收入等,因而不联系具体产业与产品是很难下具体结论的,但总体的分析可以提供基本的分析方法与思路。

美国经济学家J·瓦伊纳于1950年提出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这两个基本概念,用以反映贸易对一体化的反应,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66)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转移”与“投资创造”,用以反映外部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区域一体化贸易流向的反应,由此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基本分析框架。

金德尔伯格认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表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流向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和流量产生影响,形成投资创造效应与投资转移效应。投资创造是由贸易转移引起的,一般而言,关税水平越高的国家,一体化后贸易转移效应越大,该国将从成员国进口成本更高的产品,消费者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但国家失去部分甚至全部关税收入。如中日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中国可能以从日本进口汽车来代替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但别国厂商自不会坐以待毙,中国厂商也不能面对新格局而束手无策,由此形成的区外非成员国对一体化区域内的直接投资和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直接投资的增加即为投资创造,区外的跨国公司在一体化内部建立“避税工厂”(Tariff-exemptfactory),并向一体化市场供货,以维护其原来以出口方式占领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使市场扩大与需求增加,为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一体化内外的跨国公司互相竞争以追求潜在的规模经济效益,也会增加在区域内的直接投资。

投资转移是由贸易创造引起的扩大了的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创造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成员国的数量,数量越大,表明市场越大;平均关税水平的降低程度,平均关税水平越是降低,同盟越可能趋向贸易创造;成员国经济的竞争程度,受保护的同类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差异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大。贸易创造的产生来源于规模经济与专业分工,为从一体化经济中获取规模经济和专业分工的收益,需要进行生产的重组,由此引起区域内直接投资布局的调整与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区外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产生投资转移。

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根源于一体化的规模效应与市场统一效应,相对于区外国家而言,一体化内部的总收益无疑是提高的,尤其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工业的偏好,其收益更具有长期意义,但对一体化内不同的国家而言,其收益是不对等的,模型分析表明(PeterRobson,1998),一体化区域内产业在国与国之间转移是必然的,甚至存在产业全部向一国偏转的可能,因而认真研究一体化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优势及产业分工趋向,制定适当的补偿机制就成为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内容。

三、从产业组织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由于生产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跨国公司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进行的跨国投资战略调整,建立在地理意义上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概念的界限已变得模糊起来,因而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金德尔伯格的二分法就难以反映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全部复杂问题,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兴起,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以占领市场为导向的寡占反映战略就成为解释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这种方法着眼于一体化从哪些方面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其分析一般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依据,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的组合:第一,所有权优势。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具有某种垄断优势,以抵消在陌生环境中经营所需增加的额外成本,一般业主的无形资产与规模经济都可能体现特定的所有权优势,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能力、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营销技巧、特殊的组织结构以及进入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的便利条件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制度学派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科层组织,与外部市场相比具有减少交易成本的优越性,根据邓宁的分析,国际市场的失效主要有两类,一是结构性失效,如贸易壁垒的存在与无形资产的溢出效应影响外部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二是交易性失效,如交易渠道不畅及国际市场经营风险过高都将提高交易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提高促使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将外部市场内部化。第三,区位优势。区位优势来自东道国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如自然资源的禀赋、社会文化、法律、政治和制度环境,以及政府通过立法或行政政策所提供的优越条件等,这些因素不是跨国公司特有的,但跨国公司可以不断适应它,利用它。

将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合理清楚地解释国际生产的组织形式,所有权优势决定了“谁”来生产,内部化优势决定了“怎样”生产,区位优势决定了“在哪里”生产。而一体化从规模性、结构性与交易性三个方面增强了区域内国家在以上三个方面的优势。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是一个多民族、多国家的市场,具有文化、政策等多方面的差异性与复杂性,为区域内的跨国公司提供了国际经营的学习机会与条件,使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MiraWilkins,1991),一体化最为突出的还在于它凸显了区域市场的区位优势,拓宽了市场的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经济的抗震性,能使经济周期的波幅减少,周期拉长,降低了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不确定性,对于一体化的小国来说,生产的种类可以减少,规模可以加大,生产的某种地理分工变得更自然,一体化产生的规模经济尤其有利于那些在大工厂中应用的重要生产要素,如某些类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也成为跨国公司对区内投资的重要原因。

将直接投资的增长与企业的战略对策结合的分析认为主要有四种形式的战略投资对策(Yannoponlos,1990):(1)防御性进口替资,也叫“桥头堡投资”或“跳越关税”的投资,是外部企业对一体化贸易转移效应的一种对策,反映了一个企业为维持在一体化经济中的市场份额从以贸易为基础的战略向以投资为基础的战略的转变;(2)进攻性进口替资,亦称出口导向投资,它以一体化对竞争效率、收入水平、增长和创新的影响为依据,投资的动机在于利用地区一体化所造成的市场扩大和需求增大的势头,是企业抢占市场进一步扩大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的一种战略投资;(3)重组投资,又叫合理化投资,即生产经营的布局按一体化后更自然的区位优势重新组织所进行的投资,因为贸易壁垒消除以后,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成为资源重新配置的主要依据,生产活动将向成本较低的地区集中;(4)寡占反映投资,指当地企业面对外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入该地区,为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必须通过做大规模进行回应,从而刺激其通过直接投资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直接投资的效应,最主要在于强调它对工业效率的影响,这可能是比资源配置效应更为重要的一种收益来源,因为从贸易的角度所作的分析是在完全竞争的框架内展开的,而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所作的分析强调的是以不完全竞争为框架,分析一体化对厂商竞争行为的影响。鉴于一体化后兼并与收购将成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因而如何规范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垄断行为,就成为新的更重要的课题。

四、启示与结论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参与经济一体化必将有得有失,但一般总是得大于失,这是双赢、多赢的博弈,而非零和博弈,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体化分工的格局趋向,也是利益分配的重要导向,一国要从一体化中获得有益的分工,就要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以及竞争性要素的持续增长等几个方面来引导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向,从以上贸易与产业组织两方面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来看,我们认为中国参与经济一体化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依照传统贸易理论,中国是简单劳动力要素的供给极其丰富的国家,几乎可以说具有无限供给弹性,因而一体化后,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将有向中国集中的趋向,依照新贸易理论,生产也有向平均成本低的国家集中的趋向。但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向别国开放市场也具有诱人的利益,当中国与东盟拟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日本不无妒忌地宣称,为了享受中国对东盟出口的零关税,日本企业可能进一步向中国投资,为了同样的理由,日本可能将已或拟向东盟的投资转向中国(冯昭奎,2002),其实,中国与东盟都大可不必为此而担心,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制造业的产品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只要一体化内的商品比要素多,要素价格就有均等化的趋向(赫尔普曼、克鲁格曼,1985),如果其生产全向一国集中,则比较优势的天平将向另一面倾倒,况且生产同样的商品对要素的组合方式仍有差异,可以起到平衡各国生产要素供给的作用,东盟即使生产的种类减少了,但贸易壁垒的降低使中国辽阔无边的市场向他们优惠开放,从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的运转来看,自由贸易的协定尤其有利于小国,因为他们的增长与繁荣有了更多的空间(ShyamalenduSarkar,2001)。对东盟而言,中国是竞争者,也是有利的合作伙伴,其合作的空间将主要在制造业、电子、通讯等产业内部的分工与贸易,由于这些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最初的生产与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实证分析这些产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分工布局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导向作用。

2.处理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外国跨国公司的关系。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分析表明,一体化后的市场将成为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角逐的场所,其第一阶段的投资将是对资源重新配置、生产合理化布局的反映,第二阶段的投资则是实现企业的快速增长和加强对市场的控制,而兼并和收购当地企业便成为其迅速占领市场的最有效的手段。面临外国跨国公司的竞争,我们在不同的产业市场结构中应有不同的应对之策,具体而言,在规模经济较显著的行业,如汽车、化工、金融、民用飞机等部门,在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部门,如电子通讯、计算机、药品等部门,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企业兼并的国际化倾向也明显,因而应鼓励国内企业实现并购,形成产业组织的集中化,以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而在规模经济不明显、生产处于成熟阶段、生产技术已标准化、需求收入弹性较小的部门,如纺织、服装等,应以鼓励竞争为主,制定较严格的反垄断管制,这种按产业结构的差异制定垄断管制的双重标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都采用的方法。

3.处理好具有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培养与跨国公司一体化经营的关系。在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下,中国既要发挥简单劳动力丰富低廉的比较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也要发挥中国优秀人才的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既要有生产加工中心,也要有技术中心。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背景下,要保护本国有竞争力的要素在本国有就业机会,有获取高工资的机会,要力争让跨国公司的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具有核心创造力的研发活动在中国展开,如法国在药品生产行业就规定在当地建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是外国投资进入法国市场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跨国公司,只要能对中国关键的核心生产要素付高额报酬,都应受到鼓励,这是从根本上获取关键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与技术的持续供给能力,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具有“独立于一体化经济中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赫尔普曼,克鲁格曼.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上海三联书店,1985.

[2]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张二震,马野青.贸易投资一体化与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创新.福建论坛,2002,(3).

[4]高乐咏.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与企业.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

[5]冯昭奎.10+3:东亚自由贸易区之路.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3).

[6]Kindleberger.c.p.EuropeanIntegrationAndTheInternationalCorporation.

ColumbiaJouralOfWorldBusiness,Vol.1.1996.

[7]PeterRobson.TheEconomicsOfInternationalIntegration.Routledge,1998.

[8]MiraWilkins.TheGrowthOfMultinationals.EdwardElgarPublishingCompany.

1991.

[9]Yannopoulos.G."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EuropeanIntegration".Jounal

OfCommonMarketStudies,Vol.28.1990.

[10]ShyamalenduSarkarAndHongY.Park"ImpactOfTheNorthAmerican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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