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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纪律教育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法治纪律教育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法治纪律教育

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按照“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化改革、带好队伍”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率先建成小康县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突出司法职能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着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全面实施“三市三区”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针对经济下行和中小企业发展压力,继续深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活动,为企业防控和化解风险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作用,为全市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巩固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探索建立经费保障、工作考核、工作激励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主动为党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参谋。

3、突出法律服务保障民生作用。加大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更多涉及民生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比重。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跟踪检查、限时办结、投诉处理、质量通报、档案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化基础建设和社区(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强驻宜军营和羁押场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全面落实公证“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提速服务、延伸服务”便民服务措施,主动为企业提供上门办证、周末预约办证和快速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行业特点和优势。

二、发挥专业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全面推行“6+1”监管教育模式,加强信息化装备建设。积极探索类别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社会化帮扶、科学化矫治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探索统一调查评估、统一入(解)矫宣告、统一严管阶段、统一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管理,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矫正个案水平。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到重点刑满释放人员100%“必接必送”。

5、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队伍、工作制度、经费补贴等内容,确保达到“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全面落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分析研判制度。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调解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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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律师行业执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司通[2021]5号)文件对律师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监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律师行业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整肃律师行业行风,促进律师行业自律,引导和促进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二、目标任务

将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我县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努力把我县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队伍。

三、教育整治重点

(一)政治思想教育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对政治思想教育认识不到位,缺乏责任感、使命感等问题。

(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诚信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履职尽责不到位、执业理念有偏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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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建设工作的探讨

摘要:党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高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高校法治建设近年来取得了成绩,但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本文从加强高校内部法治建设管理,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水平的角度入手就如何加强高校的法治建设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法治建设;依法治校

党的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1]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高地,不仅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而且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的法治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推进法治研究,普及学生法治知识,培养学生法治素养和道德情操;另一方面涉及高校的内部法治建设管理,通过法治手段来提高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水平。围绕高校的法治建设,近几年高校按照党中央改革的要求,陆续各自的大学《章程》作为办学治校的法理依据,在落实《章程》中推进高校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实际效果。但是,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落实好《章程》,如何更好地推进高校的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基于此,笔者认为当前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高校内部法治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党委领导,建立完善依法治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高校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积极研究好落实好学校章程。将章程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办学性质、发展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与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重大议事规则,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出台涉及全校性的重大议事规则,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保证学校管理运行有法可依。

二是重视法治建设。各级领导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和行政要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制度,将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贯穿议事决策全过程。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校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校党委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在依法治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成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强化民主监督、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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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情况报告

根据廉办发【2020】1号《县2020年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行动,层层学习传达

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县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任务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

二、结合实际,狠抓当前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重点任务,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股室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将责任写在纸上,刻在心头,为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教育常态化,强化思想建设。组织干部职工集中传达蒲波、侯晓春、彭宇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案例,要求干部职工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汲取教训,查摆自身问题;同时,全局干部职工结合我局徐兆衎案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了思想建设,筑牢了思想廉政防线,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排查力度。按照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行动”走访排查、驻村帮扶落实情况走访排查工作要求,我局干部职工分成5个工作小组,以“老干部”带“新干部”的形式,开展全面自查及交叉检查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结合重要任务,开展法治宣传。结合疫情防控、护林防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立足我县实际情况,以“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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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反思

摘要: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律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目前,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有感性认识,法律常识相对缺乏、法治意识相对淡漠。分析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和成因,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追根求源,认真抓实心理健康教育;三位一体,营造法治教育合力氛围等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法治意识;大学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治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本课题组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70份,收回268份,回收率为99.25%。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标准,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遵纪守法意识,但是,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法律知识缺乏,部分常用法律常识理解出现偏差,他们认为“法律”好像与自己相距很远,不是很清楚违法与违纪之间的界限,即使发生了违法行为,也不认为自己违了法。具体表现如下:

(一)法律常识相对缺乏在调查问卷中,55.59%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38.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8.95%的学生认为没有什么关联。同时,仅有6.71%的学生认为自己很了解法律知识,70.52%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了解,认为很少了解的占22.38%,认为自己不了解的占4.1%。但是,在具体法律常识的测验中,学生却表现不佳:对于“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4岁”等,这样的法律常识回答正确率均不到30%。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法律,也努力学习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但是,整体上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比较欠缺,有的自认为已经懂法了,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知半解,或者是凭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去理解法律。当然,有的学生直接回答自己很少了解法律,甚至有的回答根本不了解法律,可以说是新时代大学生中的法盲,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学校警醒,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二)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在回答如何面对日常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选择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如:“遭遇到电信诈骗时,你会怎么办?”,67.16%的选择会打110报警,还有6.34%的选择自认倒霉。遭遇不法侵害,多数学生选择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求助,但是,有18.65%的学生选择找自己的亲朋以暴治暴,有8.2%的学生表示很委屈且无能为力。如果做出了非理性的决定,45.14%的学生选择会考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35.44%的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还有23.13%的学生表示不会考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在做出非理性行为时,也很少考虑承担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知识的欠缺,也造就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日常行为的表现就是:敬畏意识没有树立,考虑问题相对简单,言行举止时常冲动,处理事物容易偏激,违纪行为偶有发生。

(三)法律教育相对滞后学生普遍认为,学校教育是其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佳渠道,但是,他们也认为学校在开展法治教育方面还显得相对滞后,仅有40.67%的学生选择其法律知识是从课堂中获取的,有33.11%的学生选择是与他人交流中获取的,学生虽然对道听途说的法律知识并不认可,但是,这种以讹传讹的传播方式却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另外,选择从家庭和新闻媒体方面获得法律知识的分别占17.16%和24.62%。部分学生反映,在中小学教学中,虽然印发了法律知识的教材,但是,却很少有法律课程的教学,有的学生甚至没有在中小学学习过法律常识,进入大学后,虽然接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样的教育也是碎片化、零星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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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念中国化探索

一、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实践主导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也开始了其中国化的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制观指导局部执政区域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也随着中国革命实践的不断深入而获得发展和丰富,并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成果,由此开启了实践维度的马克思主义法制观的中国化路径。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实践主导是党在推进法制领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形成的,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立场观点方法与中国特殊国情下的具体法律实践相结合,强调法律发展的实践基础,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和发展的道路。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制观的中国化,主要是在抗日战争的革命实践中确立、推进并发展的。

(一)延安时期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提供了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根本保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初创和奠基阶段,为适应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当时各根据地制定了许多革命法规,在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下法制建设经验缺乏,法制理论和建设基本上都借鉴甚至直接移植了苏俄法律,严重脱离了本国革命实践,带有明显的苏俄法律思想的痕迹,体现其比较稚嫩的一面,直接导致这一时期的立法、执法与司法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左”的错误,给革命事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与没有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密不可分。延安时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思想的成熟时期,延安所在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具有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的机关主要是陕甘宁边区参议院、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其法律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第一次创新就是以思想的确立为开端的。延安时期法律思想的基本观点都建立在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左倾”机会主义错误理论和实践教训的吸取基础上。对十年内战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初步总结,针对当时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盘根交错的政治局面,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法制的基本原则和肃反政策,树立了相信人民群众,实事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一切抗日民众合法权益等明确的指导思想,从而初步确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制观。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贯彻的指示,认为边区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要以“马列主义为立法指导思想;党的领导为立法核心力量;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为立法基本内容;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为立法基本路线”[3]。根据这些革命立法原则,边区参议院、政府和高等法院,先后起草、拟定并颁布了数千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命令、指令。在思想指导下制定的这些革命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工农大众的根本意志,维护了抗日民主政权中各个阶级的基本利益,确立了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制原则,巩固了人民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关系,建立了革命的新秩序,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更为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第一次创新提供了指导原则。

(二)延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法制建设初具规模,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核心内容。1937年全面抗战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领导人民先后建立起了19个抗日革命根据地和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政权建设是抗日民主根据地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这一时期根据地的法制实践都是在思想的指导下围绕着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区域的政权建设进行的。陕甘宁边区作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实验区,对各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1939年初,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以政治法律思想为指导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及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选举条例、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等政权组织条例,先后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民法草案》、《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等基本法律。根据陕甘宁边区的经验和“三三制”原则,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权建设,相继召开参议会,制定和颁布了各自的施政纲领以及各种单行法规或条例,抗日根据地法制建设初具规模。这一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制实践,基本上克服了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初创时期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左”的错误做法,并结合抗日根据地实际和政权建设需要,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实现了新的创造和飞跃,形成了自身特色,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延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实践,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本质要求。边区司法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反对任何人有法外特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创立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便民诉讼司法制度。林伯渠1941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保护各个革命阶级的利益,纠正资本主义国家各阶级在法律面前虚伪的平等而代之以真正的实质的平等”[4]。对于少数地主豪绅的反攻倒算、破坏边区法律,触犯刑律的行为应该怎么样处罚,是当时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按照过去边区的法律加重处罚,还是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为此,林伯渠在1939年9月13日下达命令,主张按照平等原则审理。边区司法实践中通过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权保障的民主法制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延安时期作为法律基本理念得以贯彻。黄克功少年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长征,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1937年10月,他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把刘打死。在董必武的领导下,边区高等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决定判处黄死刑。但因黄向写了申诉信,加上此案影响重大,在主持下,党中央和军委经过慎重讨论,最后批准了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亲自给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复信。“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5]黄克功案件的审判,在根据地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光辉范例。的这封复信也就成为了我国革命法制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过程中具有重大转折性质、重要理论意义与历史影响的法律文献。

(四)延安时期法制建设服务服从于抗战中心工作大局,强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重要使命。这个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实践是从属于抗战时期革命政权建设并紧密结合党的干部教育、革命纪律教育进行的。列宁说过,“我们不需要狂热。我们需要的是无产阶级铁军的匀整的步伐。”[6]这种革命的纪律性虽然在当时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密不可分,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法制建设状况和领导人的法律思想的。这时的法制宣传教育、革命纪律建设与教育是作为当时运动的一部分开展的,其鲜明的特点就是利用反面教员如结合、黄克功、刘力功等反面典型进行纪律教育。其中,黄克功作为经过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并判处死刑的反面典型,因当时的党内认识的差异性、黄本人的特殊性以及的直接参与更具有典型性,成为我们认识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重要参照。在黄克功案处理过程中,着重强调了审判的教育意义。这在他致雷经天的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5]。可见对这件案子的处理,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在强化制裁黄克功的教育意义和重大影响,并以此进一步强调法制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使命和重大价值。

二、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文化扬弃

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文化扬弃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的过程中,直面中国传统文化,将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与中国传统文化因素相结合,既吸收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法律思想资源,又抛弃传统法律文化的糟粕,使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具有坚实的民族之根。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文化扬弃的对象,包括“唯成分论”体现的身份特权、“唯功绩论”体现的功绩特权、小资产阶级绝对平等和狭隘报复思想,这些传统文化因素与从苏俄传承过来的一些“左倾”观念相结合,在法制实践中典型体现为忽视人权的保障。为此,延安时期摒弃了历史遗留的传统观念,反对执政党成员的特权思想,批判特权行为,强调人权保障,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马克思主义法制原则。这成为法律思想的闪光点,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国化实现文化扬弃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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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法治示范学校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引导学校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老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我区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各学校开展“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关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要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工作为基础,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法育人、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违法现象,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有纪律、懂法律、守法律的新型人才。

三、工作目标

将学校教学、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整体推进学校法制化管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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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教育整改活动方案2则

第一篇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强责任,严纪律,树形象”为主题的春季教育整训活动。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春季教育整训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责任,严纪律,树形象”为主题,以着力解决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体现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春季教育整训活动,要达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始终保持政治本色,端正执法理念;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制度、纪律和禁令,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密切警民关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干警要严格执行执法规范,坚持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提高政法队伍执法公信力;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广大干警要秉公用权、公正执法,着力解决自身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展,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三、方法步骤

这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春季教育整训活动从1月初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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