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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纪律教育范文

法治纪律教育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1篇

在三场法律知识讲座后,学校又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来巩固法律知识讲座的效果。根据白纸坊街道社区的特点,将十八个社区分成了三组,举办三场法律知识竞赛初赛,每场初赛胜出两个社区队伍,最后有六个社区队伍进入决赛。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看似简单,但实施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1.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是竞赛的基础工作,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根据前期的法律讲座情况,竞赛的题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和劳动法为主,同时又结合了居民常用的法律,比如说民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既巩固了刚学到的法律知识,又有所扩展,使大家通过法律知识竞赛能够了解常用的法律。根据选题的原则,最后确定了知识竞赛使用的300道题目。因为我们的初衷是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在题目确定后,提前一个月下发到参加竞赛的队员手中,让大家在业余时间能够提前复习。2.法律知识竞赛的规则制定任何比赛都有一定的规则,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在给大家下发题目的时候,已经制定好初赛以及决赛的规则。初赛是为了选拔优秀的队伍,注重大家知识的记忆,因此规则比较简单,只有必答题和抢答题。而决赛要分出大家的水平高低,因此决赛中多出了一种题型即风险题,一方面能够显示大家的水平,另一方面也给大家胜出的机会。3.赛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让选手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知识竞赛中来,学校为每一位参赛的选手都准备了奖品,根据选手的特点,我们选择了适合居民家中使用的日用品作为奖品,注重奖品的实用性。4.法律知识竞赛的过程首先是初赛,在三场初赛中,每支队伍都派出了精英,经过激励的角逐,共有六个社区代表队胜出。在初赛中,既有社区工作的年轻人,也有八十多岁的居民,还有怀孕的准妈妈,充分体现了社区居民参与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决赛在2013年12月6日举办,这六支队伍在市民中心参加了决赛。必答题环节大家都准备得非常充分,基本都拿到了满分。抢答题环节场面热烈,大家你追我赶,分数交替上升,队员们的情绪也调动得非常充分,热情高涨,既体现了队员们的睿智,又展示了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风险题环节大家都很谨慎,队员们回答得也很好,最后右内西街社区代表队更胜一筹,摘得了桂冠,其他队伍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在竞赛中,观众们听到选手回答问题,可以学到法律知识;同时也穿插着观众问题,让大家身临其境地学习并感受竞赛的紧张激烈气氛。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中的收获与不足

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已经完毕,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收获与不足正是今后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经验,在此一并总结。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收获1.普及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所需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在举办普法活动之前做了调研,同时能够结合所面向的人群的特点,因此,普法活动所普及的法律知识基本是居民迫切想了解的。这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样的活动,只有结合居民的需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2.参与人数众多,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合起来的,三次讲座参与的居民累计达到400多人次,而四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人数也达到150人次,可以说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普法活动真正起到了促进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3.及时检验普法效果因为法律知识竞赛是现场进行的,对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以现场了解,相当于对前期的法律知识讲座的情况有了一个检验,及时了解了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不足1.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因为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所举办的普法活动是一系列的活动,每次都是有组织的工作,每次都有礼品的发放,无论是学校还是街道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2.普法的人群有待扩展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参与的人数众多,但主要是老年人,即便是举办的劳动法讲座面向的是年轻人,时间定在休息日,也很难见到年轻人的身影。在现场有的老年人也会帮家里年轻人提问问题,但毕竟还是没能吸引年轻人前来学习。3.参与人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每场法律讲座到场的人比较多,但很多居民中途就走了,甚至还有一些人领完礼品就走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把讲座瞄准目标人群,他们真正需要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收获与不足并存,也说明在社区中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虽然受众面很广,但讲座的效果相对差一些,而知识竞赛的组织相对繁琐,但这些尝试对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有益的。

三、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探索的启示

(一)结合社区特点,不断充实普法内容华东师范大学吴铎认为:“社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一定空间的社会群体可以说其生活环境是相似的,但居民的工作背景、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差别。以白纸坊社区为例,有的老人退休前是教师,有的是下岗工人,其诉求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在社区教育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要不断地充实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结合学科特点,不断拓展教育方式法学专业的特点一是内容多,更新快;二是实践性强,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对现实的帮助不大。因此除了采用讲座和知识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外,还应该不断拓展新的教育形式教会大家如何用法。1.模拟法庭式模拟法庭的方式现在在很多高校都在使用,社区教育学校举办模拟法庭可以让很多没有去过法院的居民体会到法律的庄严,了解法院庭审的过程,不再畏惧打官司,让居民们今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模拟法庭对于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学资源要求更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支持。2.法律短剧式将现在社会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编成短剧让居民们现场观看,大家观看法律短剧的同时也会引发思考,寓教于乐,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需要好的案例剧本以及演员。3.法律咨询式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比如婚姻法,这样一对一的模式可以解决居民个人具体的问题,让有法律困惑的居民得到解答,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参与。

(三)结合团队特点,不断建设普法团队在社区中普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一个人或一个学校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普法过程中要不断壮大普法队伍:建设好的教师团队,可以为居民带来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壮大好的志愿者团队,可以教会居民用法。目前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也在为此作出努力。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2篇

摘要:从中国古代职业教育的特点、近代职业教育的特点到建国后中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总结出一个观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薄弱,受思想理论影响比较大,走了很多弯路,因此需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指导也需要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法律

我国的职业教育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大,统一的本土立法从古到今比较少,目前高位立法也很少,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还没有专门的高位法,虽然有许多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不系统不统一,法律基础还是很薄弱。一国的发展得依靠教育,教育影响国家的发展,因此,高职教育改革需要法律基础。

1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

1.1中国古代职业教育的特点

(1)正规化教育只为“治术”一岗。夏朝以前的父传子承、观摩练习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是一种非学校教育,是社会生活的一种需要,如燧人氏钻木取火,神农尝百草等。夏朝以后,出现了“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1]”之类的教育机构,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主要传授贵族子弟军事、卜筮和祭祀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政治道德教育,教他们如何统治、奴役人民,并非涉及全民职业教育。之后各朝代至清末,一直存在官办职业教育,但无一不是为了“治术”[2]。当然,除了官学还有私学,但绝大多数私学的目的还是为了养士以选官,例如最受赞美的孔子私学,孔子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扩大了教育对象,但其“学而优则仕”的缄条,还是标明了其选拔“治术”人才的目的。汉的“书馆”、“经馆”,唐、宋、元的“书院”等无一例外。官学和受朝廷重视的私学,教育内容大都以“经学”为主,逐步增加一些技术性内容,如医学、算学、天文、文学、艺术等职业教育内容,先后被列入官学课程,成为官学专业,因为统治天下也需要技术性人才。其他的百工技艺同农业知识技能一样,只能在民间以非学校的形式传播。

(2)受思想家、教育家的影响较大。中国古代职业教育受思想家、教育家的影响较大,如春秋战国时期,受到思想家、教育家极力鼓吹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观念的影响,使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入仕”,对职业(实科)教育存在轻视、鄙薄的思想,所谓“巫医乐师百工之流,君子不齿”,“重世俗而轻神性、重道德而轻功利、重政务而轻自然、重和谐而轻竞争、重整体而轻个体”[3]。对于各朝代来讲,农业是基础,受到非常之重视,但“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管官学还是私学都不设农桑专业[4]。《荀子.解蔽》:“农精于田而不可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为市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为器师”,这种否认“仕途”以外职业地位的思想,严重挫伤了生产技能知识传播的积极性。荀子还主张,“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老子“无为”的思想,认为器械的改进,对国家、对统治者是有害的。秦始皇则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禁私学,以吏为师,以法为教”[5]。汉朝听从董仲舒的建议“罢黯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影响着各朝代的教育。“科举”制度是隋唐直到清末近1300年的国家官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由于受儒学的影响,到最后选拔考试内容就剩下“经学”了,也就是考试科目就剩下“语文”了[6]。清末科技知识那么薄弱,跟程朱理学的唯心主义是分不开的。北宋汪洙的诗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指的是所有行业都是低贱的,只有读书入仕才是正途。这对科技职业教育的抑制可见一斑。虽然墨翟主张“各从事其所能”,颜之推提倡“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王安石崇尚实用,黄宗羲认为学贵适用,[7]但都没被统治阶级长期所重视。

(3)缺乏全面职业教育的统一立法。中国古代,除了在刑事方面有法典外,其他领域无成文法典,都是经思想家、政治家等大臣的进谏,形成帝王的诏书和旨意,这就是法;地方官员的告示、命令就是地方法规。职业教育方面也一样,帝王的旨意就是官学所依据的法,私学依据官学的主旨,融合思想家教育家的学派思想就形成了教育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没有立法所依赖。不管是官学还是私学,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来规范全民教育。

1.2近代职业教育的特点

(1)受西方教育制度影响大。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逐步产生了实业教育思想,其中张之洞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在清末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62年,恭亲王奕䜣、桂良和文祥奏请在北京创办京师同文馆,洋务派官员把地主阶级改革派以来喊的向西方学习的口号从思想意识变成了实际行动,中国近代第一所新式学堂由此产生了。[8]许多官员和学者被派出去学习西方各国的教育制度,并在自己的著作里介绍西方的教育制度,如斌椿的《职方外记》,丁韪良的《西学考略》等。西方的一些传教士、教育家等(如花之安、李提摩太)也通过多种途径向中国介绍西方学制。康有为建议光绪皇帝颁布谕令“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

(2)职业教育立法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最开始,思想教育家通过皇帝的谕令以促进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的实现。尽管清廷的新政最后以失败告终,但符合时代要求的职业教育没有被顽固派的倒行逆施所阻断。1902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制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列入学制。但其规定“程度与高等学堂和大学预科相当”,以及《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等)实业学堂卒业出身,应比照中学堂卒业生一律办理”,泯灭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加上帝国主义的侵犯,所以,学制并未得到有效实施。1904年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其中有七份法律文件是专门规定职业教育的,被评为“职业教育法制是癸卯学制中最适合中国的部分”[8]。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教育领域内发生了废除科举、设立教育管理机构、确立教育宗旨等重大事项。1912年公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恢复了因战乱和政治更迭而停顿了的教育事业。1922年大总统颁布《学校系统改革案》,推动了职业教育的继续发展,全国职业学校数目由1921年的719所增长到1926年的1518所。1926年后,由于学制的综合制中职业教育缺乏独立性而受普通教育的排挤,职业学校数目又急剧下降。国民政府从1932年开始,对教育法制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制定了以《职业学校法》、《职业学校规程》和《职业补习学校规程》为核心的系统的职业教育法规,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1912年至1931之间,职业补习教育未列入法规范围,过着名存实亡的日子,1933年,将其纳入法令规范后,成了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国后高职教育的发展

2.1高职教育的立法状态

1980年南京市政府创办金陵职业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职业大学,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诞生。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中提到了发展职业教育,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宪法地位。1985年5月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这个名称。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才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中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确定了高职院校的属性是高等学校。目前为止,专门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还没有。其他的规范高职教育的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章、文件,教育部和其他部委颁发的文件,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颁发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已初步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不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2.2立法对高职教育发展的影响

1996年之前,虽然没有制定高位的专门职业教育法(狭义上的法律),但中共中央的文件对高职教育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如1985年5月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这是第一次提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当时不管在理论还是实践上,人们对高职教育认识是模糊的,这个《决定》促进了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并促进中职与高职教育的有机衔接。1996年《职业教育法》和1998《高等教育法》颁布后,高等职业院校数量不断增加。国家教委和其他部委针对数量日益增多的职业院校规范性文件,对规范高职教育起着巨大的作用。之后,在两部高位法的指导下,国家了许多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文件,如1999年1月13日的《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国务院2002年《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2004年4月2日下发《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2013年《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等。逐步完善了高职教育体制。

2.3专家学者的学术理论对立法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计划经济的成分占主导地位,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际,由于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专家学者们夸大了职业教育的产业化作用,甚至商业化,要求职业教育从自身的运作和受教育者的身上获取回报,忽略了职业教育的事业性和公益性。于是政府在投入方面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从《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对“投入”的规定可以看出,《高等教育法》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规定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而《职业教育法》没有这样的规定,更没有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严重影响了高职教育的质量和进程。[9]使得高职院校收费高,大部分农村贫困学生交不起学费而无法接受职业教育,违背了《职业教育法》本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的宗旨。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三不一高”政策,即高职教育的学生报到时不转户口、毕业时不包分配和不发就业派遣证,按培养成本收取高学费,严重挫伤了学生上高职院校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鼓励企业学校,鼓励学校办企业,且不考虑企业和学校的性质,形成一个“厂办校,校办厂”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在专家学者的“校企要分离”的呼吁下,1995年,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教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步与企业所办的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后勤服务等福利型机构相分离。然而,受传统的“重学轻术”思想的影响,有的地方政府首先将企业办的职业学校撤掉,至于中小学、医疗单位,虽然分开了,但企业对它们还是关心着。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要求同方独立出来。随后,各地方政府也都了文件,如山东《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学校办的企业统统要脱离出去,形成独立的经营主体。然而,不考虑高职院校的特殊性,不对高职院校做另行规定。导致后来高职院校到处求企业合作,但就只一头热。虽然近两年也允许高职院校办厂办企业,但这种多年来低水平习惯收次等学生的高职院校已经没有了办企业的热情,口号喊得响却没有实际行动。

3高职教育改革的法律基础

3.1立法对高职教育的保障作用

各个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都是有波折的,但有的国家职业教育比中国起始得晚,发展却比中国好,原因是这些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很早就对职业教育进行立法。美国在职业教育萌芽阶段援用了英国的学徒法。1641年,殖民时期新普利毛斯州的州议会就通过了一项法令,授权市镇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把穷人的孩子送到行业师傅家里去当学徒。1642年,马萨诸塞湾殖民当局颁布了一项学徒法,要求雇主有义务送受雇者去学校学习职业技能。1862年美国就有了高职教育法,即《摩雷尔法案》。其后,还不断地增加新法和修正案,关于高职院校财政补助有法案,关于职业大众化也制定了法案等等。欧洲各国关于职业教育的立法都比较早,如英国,当16世纪出现穷苦人们或努力去富人家当学徒的时候,1562年就制定了《工匠•徒弟法》,1662年又制定了《济贫法》,保障学徒制的发展。我们中国在颁布《职业教育法》之后,高职教育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是中国关于高职教育还没有高位立法。目前的《职业教育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高职教育培养目标、高职院校对农村职业培训的投入没有具体规定等等。不能很好地对高职教育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3.2高职教育改革也要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还没有高位的高职教育法。虽然有许多国务院部委的文件和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但文件政策没有法律稳定、权威性强。高职教育不能不改革,因为它需要时刻适应市场变化,时刻有种危机感,但没有高位法的指导,高职教育改革容易受地方利益的影响,会走弯路。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旦遇到不科学的教育政策,会影响几代人才的培养。因此,高职教育改革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3教育改革专家的提议

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及现实基础在教育改革方面,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我发现教育改革喜欢往两端发展,专家学者们的理论标新立异,但有的走了极端。例如,职业教育产业化,差点儿就商业化了,完全忽略它的事业性。教育它的事业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它不能市场化,职业教育必须适应市场,但本身不能市场化。再如校企分开,到最后校企用胶水粘都粘不拢了,完全不考虑法律精神和现实基础。一旦趋势走向偏了,纠错的时间要得太长了。中国古代“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和“重学轻技”的观念到现在还影响着中国的职业教育。现代的教育专家理论很多,不乏有走极端的,也“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教育政策的形成。因此,高职教育改革包括所有的教育改革思想理论的提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或符合法律精神或原理,并提供现实考察依据,阐述现实基础,必须是符合全民利益的,符合教育规律和性质的,而不是讨部分人欢心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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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杜尧君,车传仁,闵义.明清以后我国冶金技术落后于西方的原因分析[J].黄金学报,2000(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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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文东.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6(4).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3篇

一、突出司法职能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着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全面实施“三市三区”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针对经济下行和中小企业发展压力,继续深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活动,为企业防控和化解风险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作用,为全市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巩固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探索建立经费保障、工作考核、工作激励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主动为党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参谋。

3、突出法律服务保障民生作用。加大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更多涉及民生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比重。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跟踪检查、限时办结、投诉处理、质量通报、档案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化基础建设和社区(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强驻宜军营和羁押场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全面落实公证“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提速服务、延伸服务”便民服务措施,主动为企业提供上门办证、周末预约办证和快速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行业特点和优势。

二、发挥专业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全面推行“6+1”监管教育模式,加强信息化装备建设。积极探索类别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社会化帮扶、科学化矫治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探索统一调查评估、统一入(解)矫宣告、统一严管阶段、统一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管理,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矫正个案水平。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到重点刑满释放人员100%“必接必送”。

5、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队伍、工作制度、经费补贴等内容,确保达到“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全面落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分析研判制度。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调解文化品牌。

6、全力维护政治安全。要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强化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报告指导制度,强化突发情况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大力推广律师参与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支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申诉工作。

7、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加强司法所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档案资料,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三、加强法治建设,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8、高标准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调研,制定出台“七五”普法规划,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七五”普法工作动员会议,编印“七五”普法教材。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评估机制,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9、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方式。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将法治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将法治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法律进校园”,评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校园”。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自觉学法、经营用法、办事依法。

10、创新法治文化载体。巩固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继续推进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小区、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培育法润、普法轻骑队和女子普法小分队等法治文化典型,开展法治文化品牌评选、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征集活动,形成法治文化品牌效应。

11、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化法治县(市)、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规范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厘清工作职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四、抓好法律服务,推动公平公正司法

12、稳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按照上级要求,以“去行政化、防市场化、走事业化”为总体思路,坚持公证行业“公权力、公信力、公益性”性质,稳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13、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协助落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良记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规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诉调查新机制,对违法违纪执业行为“零容忍”。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14、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主线,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标识、标牌悬挂工作,推动鉴定机构统一规范建设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完善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管理制度、执业考核制度。加强鉴定队伍的管理和人才引进,稳步提升执业水平。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五、推广电子法务,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15、继续深化“法务网格工程”。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法务网格“四级”平台建设,构建具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实法务工作队伍,优化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丰富“四进网格”内容。健全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法律服务。要依托农村网格建立电子法务,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

16、全面推进电子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抓好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应用,加快推进视频会议系统、智能办公系统等项目建设。全面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实现网上办公。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7、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大力推进忠诚教育、纪律教育,强化全体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的自律意识。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整改落实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问题,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18、加强理论武装。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通过全员培训、专题研讨、主题论坛等措施,增强学习实效性。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增强政治定力。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整肃律师行业行风,促进律师行业自律,引导和促进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二、目标任务

将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我县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努力把我县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队伍。

三、教育整治重点

(一)政治思想教育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对政治思想教育认识不到位,缺乏责任感、使命感等问题。

(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诚信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履职尽责不到位、执业理念有偏差问题。

(三)律师执业纪律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执业纪律意识淡薄、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存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等问题。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懈、创新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县司法局根据县域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中华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行业规范,传达学习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近年来有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内部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

各律师事务所围绕教育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存在管理“散、乱、差”的问题;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办公场所的问题;是否存在以虚假宣传、贬低同行等方式违规争揽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为非律师人员出具律师事务所函问题;是否存在投诉案件多发、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主管机关查处的问题等。

各执业律师围绕教育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违规兼职、隐瞒受到刑事处罚等不符合继续律师执业条件的问题;是否存在背离服务宗旨和诚信原则,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不尽职尽责等诚信缺失的问题;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不出具正式发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会见、以非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与司法人员有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是否存在参与虚假诉讼、干扰司法行为的问题等。

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对照重点查摆内容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列出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每名律师要签署《律师承诺书》,制定《律师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并交至律师事务所备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填报《市律师行业违规行为自查统计表》,制定《律师事务所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签署《律师事务所承诺书》,并将上述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检查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县司法局将结合执业监督检查,以案卷倒查、台账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所属律师事务所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近年来有过违法违规行为及投诉较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督导和抽查发现不符合活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责令其重新开展并通报批评。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区分进行处理,提升专项整治活动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对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本所现有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建立健全律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执业监督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是当前我县律师行业的重点工作,开展好这项活动对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工作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县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县司法局和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协调推进、指导督查、总结汇报等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对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摆整改,确保活动实效。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法治建设;依法治校

党的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1]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高地,不仅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而且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的法治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推进法治研究,普及学生法治知识,培养学生法治素养和道德情操;另一方面涉及高校的内部法治建设管理,通过法治手段来提高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水平。围绕高校的法治建设,近几年高校按照党中央改革的要求,陆续各自的大学《章程》作为办学治校的法理依据,在落实《章程》中推进高校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实际效果。但是,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落实好《章程》,如何更好地推进高校的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基于此,笔者认为当前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高校内部法治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党委领导,建立完善依法治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高校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积极研究好落实好学校章程。将章程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办学性质、发展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与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重大议事规则,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出台涉及全校性的重大议事规则,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保证学校管理运行有法可依。

二是重视法治建设。各级领导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和行政要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制度,将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贯穿议事决策全过程。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校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校党委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在依法治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成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强化民主监督、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法治学习教育制度。一方面强化党委中心组学习,把法治建设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和必学内容。另一方面强化干部教师的学习,强化节点教育。重视法治宣传日,组织各种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学法守法签名活动,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其次,组织开展普法宣教工作。坚持每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警示教育。积极构建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同时要注重阵地建设,利用校园网站、微博、广播台、宣传橱窗等,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激发广大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再次,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等手段开展教学,提升教学效果。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优化校园法治环境,面向广大师生开展保密法规的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更加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

三、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把依法治校理念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法治工作机构。根据依法治校工作需要,设立法制办公室,作为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保持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络,为各单位(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审定规范性文件、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各类合同、协议,组织法律教育培训,协调解决学校及其单位(部门)与师生员工之间矛盾和法律纠纷等。

二是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工作、签订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发挥顾问的作用,将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制度出台、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提请法律顾问咨询和审核,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出解决方案,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法治管理大格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到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去,纳入到年度目标任务中,实行全校统筹布局,各单位(部门)实施的法治建设大格局,做到依法治校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四、坚持“三个结合”,不断提高法治校园建设水平

第一,坚持依法治校与从严治党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办法,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节假日的廉政提醒,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依法、依纪办事。加大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确保纪律和法规的威慑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2],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二,坚持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校治理和学术管理中的作用。校院可以结合实际,设立各类专门委员会,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校务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公开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重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好教代会作用,坚持重大事项由教代会依法审定的程序,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坚持依法治校与维护稳定相结合。依法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日常接访制度,及时受理、解决教职工和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疏导矛盾。夯实安全稳定防控基础,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校园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整治校园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物防、技防、人防管理,加大对学生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整顿,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总之,高校的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要通过抓好高校的法治建设,不断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8.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6篇

一、迅速行动,层层学习传达

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县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任务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

二、结合实际,狠抓当前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重点任务,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股室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将责任写在纸上,刻在心头,为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教育常态化,强化思想建设。组织干部职工集中传达蒲波、侯晓春、彭宇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案例,要求干部职工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汲取教训,查摆自身问题;同时,全局干部职工结合我局徐兆衎案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了思想建设,筑牢了思想廉政防线,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排查力度。按照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行动”走访排查、驻村帮扶落实情况走访排查工作要求,我局干部职工分成5个工作小组,以“老干部”带“新干部”的形式,开展全面自查及交叉检查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结合重要任务,开展法治宣传。结合疫情防控、护林防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立足我县实际情况,以“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7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法治进学校”工作深入发展

我校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始终坚持“四个落实”,做到“三个到位”。

坚持“四个落实”。一是机构落实: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和法治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法治进学校”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管理体系。二是人员落实:配齐配强三支工作人员队伍,即以校长、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的领导队伍;以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辅导人员队伍;以德育处、团队和班主任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施教人员队伍,各工作队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健全。三是责任落实: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总结,形成既有齐抓共管,又有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四是制度落实:学校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并与全体老师签订,强化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是认识到位:将法治教育与教师政治学习有机结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范围。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聘请领导和专家作辅导讲座、组织课题研讨、布置自学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以《五五普法教师读本》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教师依法治校的认识和依法执教的水平。

其次是工作到位: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工作计划,保证法治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真正落实;定期总结表彰,强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三是资料管理到位:我们将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资料,收集包括上级文件、校内各项工作材料在内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和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实施规范化管理,对问题学生专门建立个人档案,实行追踪管理,努力做到分类科学、记载详实、装订规范。建立教师法治教育档案,加强对教师学法用法的指导管理。

二、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分别从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个层面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学校领导带头学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参加普法学习不少于规定学时。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教育法》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行政执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和校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的法规基本知识,强化法制观念,熟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二)着重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我校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对学生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治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1·是行为规范教育。本年度我校法制教育以新修订的《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以“学规范、争五好”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广播站、学校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纪律、放学排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

2.·是法律常识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和学校橱窗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是通过黑板报评比、国旗下的讲话和主题班队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同学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在校内形成了弘扬法治精神的强大舆论氛围。

法治纪律教育范文第8篇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法治意识;大学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治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本课题组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70份,收回268份,回收率为99.25%。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标准,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遵纪守法意识,但是,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法律知识缺乏,部分常用法律常识理解出现偏差,他们认为“法律”好像与自己相距很远,不是很清楚违法与违纪之间的界限,即使发生了违法行为,也不认为自己违了法。具体表现如下:

(一)法律常识相对缺乏在调查问卷中,55.59%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38.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8.95%的学生认为没有什么关联。同时,仅有6.71%的学生认为自己很了解法律知识,70.52%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了解,认为很少了解的占22.38%,认为自己不了解的占4.1%。但是,在具体法律常识的测验中,学生却表现不佳:对于“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4岁”等,这样的法律常识回答正确率均不到30%。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法律,也努力学习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但是,整体上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比较欠缺,有的自认为已经懂法了,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知半解,或者是凭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去理解法律。当然,有的学生直接回答自己很少了解法律,甚至有的回答根本不了解法律,可以说是新时代大学生中的法盲,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学校警醒,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二)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在回答如何面对日常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选择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如:“遭遇到电信诈骗时,你会怎么办?”,67.16%的选择会打110报警,还有6.34%的选择自认倒霉。遭遇不法侵害,多数学生选择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求助,但是,有18.65%的学生选择找自己的亲朋以暴治暴,有8.2%的学生表示很委屈且无能为力。如果做出了非理性的决定,45.14%的学生选择会考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35.44%的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还有23.13%的学生表示不会考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在做出非理性行为时,也很少考虑承担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知识的欠缺,也造就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日常行为的表现就是:敬畏意识没有树立,考虑问题相对简单,言行举止时常冲动,处理事物容易偏激,违纪行为偶有发生。

(三)法律教育相对滞后学生普遍认为,学校教育是其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佳渠道,但是,他们也认为学校在开展法治教育方面还显得相对滞后,仅有40.67%的学生选择其法律知识是从课堂中获取的,有33.11%的学生选择是与他人交流中获取的,学生虽然对道听途说的法律知识并不认可,但是,这种以讹传讹的传播方式却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另外,选择从家庭和新闻媒体方面获得法律知识的分别占17.16%和24.62%。部分学生反映,在中小学教学中,虽然印发了法律知识的教材,但是,却很少有法律课程的教学,有的学生甚至没有在中小学学习过法律常识,进入大学后,虽然接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样的教育也是碎片化、零星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深深地感受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社会危害性的深远影响。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在校园里时常发生一些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学生违法行为:四川师范大学滕某在自习室将其室友芦某杀害、广东省揭阳市女大学生蔡某被电信诈骗自杀身亡案、女学生“裸贷事件”等等,这些都让我们痛心疾首、倍感惋惜。分析其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多元化的影响随社会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东西方价值和伦理观念碰撞、冲突,思想的多元化进一步凸现,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诱惑不断进入学生视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渗入校园,良莠不分的网络信息迷惑了学生的价值观,致使学生对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化,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更加迷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更加模糊,对国家法律的敬畏更加淡漠,遵纪守法意识更加淡化。

(二)学校教育缺失的原因从问卷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在中小学学习期间,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进入大学以后,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也是碎片化的,致使学生对于法律认识停留在朦胧之中,处于半知半会、半梦半醒状态。另外,伴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影响,学校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有些学校工作应对不充分,教育措施不到位,宣传引导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学生自身认识不到位目前的大学生,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成年人了,但由于其“三观”正处于形成期,从高中大门迈进高校大门,对违纪行为有所了解,但对违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却知道不多。他们很少接触了解社会,对社会的认识还很肤浅,对法律知识的接触还比较有限,对法律的严肃性还认识不够,即使少数学生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至于维护哪些权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却知之甚少。

三、加强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校不仅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方略,更应该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青年学生,为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这就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庄严肃穆的模拟法庭教学等形式,把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变为生动鲜活的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贴近生活丰富教学内容,从发生在学生身边的违法案例入手,分析说明法律就在学生身边,帮助他们认清违纪与违法的区别,增强法律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同时,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日常学生教育管理中,努力做到依法治校、依规管理,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纪的威严,体会“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真正内涵,从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另外,法律教育应当从小抓起,在中小学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常识的宣传与普及,严肃校纪校规,从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入手,培养学生法纪观念,树立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二)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总是受到学生的欢迎,也更具有教育的实效性。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实效,结合实践教学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活动,如:组建学生普法社团,利用学生兴趣爱好,开展普法教育,为需要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在服务他人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可以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情景剧比赛、举办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不断增强法律认同和法律情感。另外,也可以邀请国家公检法人员走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堂、讲座、研讨、座谈等,还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监狱进行参观,到法院旁听庭审,到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实地实习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在参与法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了解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三)追根求源,认真抓实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家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和心理发展不成熟。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陷与心理发展不成熟、不稳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目前,由于众多原因的集成,精神卫生问题年轻化已经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心理疾病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自闭、抑郁、焦虑、偏执、强迫、精神分裂等方面,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培育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既要进行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适性教育,又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建立心理档案,健全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治疗,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四)三位一体,营造法治教育合力氛围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其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家庭是学生生长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父母的法律意识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行为习惯和守法意识,因此,父母要以身作则地给孩子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学校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应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安全纪律和法律教育,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入手,增强学生纪律意识,培养学生法治习惯,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学校要带头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时时处处做到依法办事、依规管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具有科学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真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国家也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积极构建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党的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10.

[2]侯继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其养成机制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4):121-123.

[3]柳倩宇.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1):46-47.

[4]贺新芳.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12):51-53.

[5]王海波.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困境与对策[J].观察与思考,2016(3):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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