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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知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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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知识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乐山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狠抓教育系统“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我市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健全系统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及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法治宣传实际,把握依法治教的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推进教育系统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明确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考试、进评估”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积极探索法治教育的规律与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狠抓关键环节,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与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和个人法治档案。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从事政策法规、信访等工作的公务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市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选送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师名师工程培训,在各级教师培训中开展专项培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等的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优的优秀教师。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统筹推进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课程设置方案,分学段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确保师资和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设《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课。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班团队会、社会实践、成人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巡讲、辩论会、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微电影的拍摄与展播、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等校园普法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班级”“法律进社团”“法律进寝室”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用好校园网、家校通等资源,搭建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以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个人社交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积极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制作普法影视光盘、普法动漫、法治宣传挂图等有关资料,供学生日常学习和参考。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探索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和成效与“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对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加强宣传和表彰奖励。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校园环境。

(三)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在新教师公开招考中注重法治教师补充,到2020年前,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至少要有1名受过法治专业培训、培养的教师。在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定中,探索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单列评定。通过新进教师培训、将法治学习内容纳入政治学习安排等,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通过国家和省级选拔培训、市级专项培训,在七五期间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建设,中小学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职业学校、“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和社区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机制。

(四)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建设省级或市级示范性基地为引领,研制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加以推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积极争创国家级实践基地,至少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会同各有关部门制作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地方法院、检察院发挥优势,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实践基地作为青年普法志愿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予以整合、提升,为师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优秀网络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

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依据教育部制定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修订我市相关评估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到2020年建成10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六)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

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教育普法领导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治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治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2篇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依法治国,并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回顾我国三十年来法治教育,存在着教育形式单一、法治教育师资薄弱、法治教育重数量轻质量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小学亟需开展更加有效的、常态化的法治教育。

关键词:

法治;依法治国;教育;普法

在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一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的战略构想。法治教育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稳定与进一步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法治教育在建立的初期阶段则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当前,我国法治教育的开展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其所要承担的不仅是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更包括了塑造法律人格,培养法律信仰的重任。

一、法治教育在我国的历史

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一次将法治教育提上日程,但是“法治教育”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词汇。早期的“法治教育”称为“普法”,顾名思义,是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法制宣传活动。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一次声势浩大的普法运动就此拉开了序幕。根据全国人大做出的决定,我国早期普法以五年为一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培训重点对象和培训重点内容。早期的普法活动也不是一以贯之,而是随着我国政策的转变、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法治社会认知的加深而不断调整。但综合来看,早期的普法都以宣传法律知识,倡导群众遵纪守法为主要目的。这一目的的确定与我国的历史是分不开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面临着“”拨乱反正后法制尚未完善与改革开放逐步与世界接轨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前提就是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的作用、内容,逐步树立法律威严。另一方面,我国当时经济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薄弱的经济实力也决定了我国当时尚不满足全面宣扬法治思维条件。随着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又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且将法治教育提升到了国民教育体系的大局意识、塑造法律人格、培育法律信仰”为理念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上述理念可见,法治教育不再如以前以“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实施。”为目的,而是希望将法治理念深入我国民众的“骨髓”,使民众在生活中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沿着法治教育演变的历史向前望,可以发现,我国当前法治教育亟需改革以谋求更加多样的教育形式,更加灵活的教育手段,更加丰富的教育内容。

二、我国法治教育的现状

(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如果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学教育定义为“法治教育”,那么从1986年至今三十年的法学教育定义为“法制教育”似乎更为适宜。以往的法制教育侧重于传播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意识的增强也多注重守法,以义务本位为特征。而法治教育则以现代法律蕴含的法治精神的教育为核心,虽然也包括对法律知识、法律原则及法律制度教育,但更强调现代法律理念的培育。通过课题小组的调研发现,当前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大多集中于课堂上德育教育,授课教师以满足考试答题为主要目标,教育内容相对单一。

(二)法治教育形式单一法治教育不同于法律条文教育,不是单一的照本宣科传授法律文本,更不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以求掌握条文,在现代法治教育中掌握条文式的法治教育方法只是法治教育的基础。如前文所述,法治教育强调具有公民意识的法学实践,因此,紧扣课本的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代法治教育。“事实上,法治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教育,也是一种道德教育,必须将法律的裁判规范融合成为一种生活及道德规范,以便学生遵循。故学校必须提供一个民主法治的教育环境,以达到“境教”的作用。”这种法治环境的营造绝非学校通过日复一日的课本教育能够完成的,相反,如果学校采取压力较大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反倒会使学生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丧失这种法治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说,法治教育优良环境的营造绝非仅仅局限在思想政治课的课堂之上,而更应当存在于日常的教学生活中。

(三)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不健全法治教育具有法学与教育学交叉的双重属性,这就要求从事法治教育的老师不仅具有教育学的相关学科背景,还应当具有法学的学习背景或者至少是具有良好的法治思维和理念。在当前,法治理念在我国尚未完整建立,具有良好法治理念的人数量本身不多,其中甘愿投入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人数更是屈指可数。甚至,有数据表示在当前从事法治教育的工作者中,对法律文本的掌握也良莠不齐。在2001年团中央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了一次针对全国10个城市中小学进行了大型社会调研,其中《教师问卷》调查显示:“中小学教师对有关保护儿童与少年的法律知之甚少,在370名中小学教师中,仅有4人知道《刑法》中有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1.1%;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占0.5%;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才有82.4%。”以上数据充分的表明,我国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不容乐观。

(四)学校法治教育存在形式化近些年来,学校法治教育举行的数量有所上升,但因为法治教育成果的考评机制尚不健全,难免会出现学校在举办法治教育或主管部门在考察法治教育时“以数量定质量,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如根据有学者所做的问卷调查,“有95%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或者听说过但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前者占25%,后者占70%),表示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仅有5%。而几乎100%的人表示不知道目前在进行第几个普法的五年计划。相比较有50%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普法教育(还有50%表示无所谓)。另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是受访者没有人认为依法治国的口号提出后对自己的生活有实际影响———虽然有60%的受访者认为应当提倡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这样的数据与政府的工作总结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流于形式的法治教育在宣传法律文本的时代尚且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时间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教育需要引起全国上下无论是教育工作者或者是在校中小学生的重视,并成为他们的信仰,在心底树立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没有这种敬畏之情是难以推进法治教育顺利进行的。

三、新时期法治教育的重构

(一)法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法治教育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许多方面共同配合才能很好的完成,而其基本原则可以起到指引法治教育方向与指导各方面配合的双重作用。“小步快走”是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法治教育相较西方国家相对落后,我国国民整体法律意识仍有待提高,因此,有观点认为我国应当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尽快塑造公民法律人格和法律素养。本文认为,法治教育的脚步离不开我国当前的国情社情,倘若我国国民的法律认识和法律意识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直接过分强调诸如“民主”等较为复杂的法治思想观点,那么非但不会产生正面的教育效果,反而会使得这些概念容易产生“异化”,进而引发重大社会问题。从我国建国以后至今近70年的发展历史来看,一味的贪快冒进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无论是改革还是建设,都应遵循基本自然规律,一步一步走,因此在制定法治教育大纲时,不应希冀一步到位,而应以“迈小步”,逐步有计划的实现改革。与此同时,“迈小步”不等于以慢为先,以慢为好,而应在稳的基础上加快法治教育的改革速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教育模式”是法治教育的最终追求。不同国家和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和风俗习惯,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国,不同的文化使得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习惯思维并不尽相同,因此,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不能“东施效颦”一味向西方国家看齐,而应在尊重本民族习惯和历史的基础上,探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教育模式。

(二)应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加大师资投入成为首要任务。当前从事法治教育的老师,大多来自师范学院的思想政治专业,并没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经历。所以,中小学可以适当从法学院校录取毕业生从事法治教育工作,他们法学功底相对厚实,更能够阐释和说明法律本质从而完成法治教育的重任。甚至,师范学院可以尝试开设法律本科专业,专门培养既具有法学素养又通晓教育理论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者,以其长久地解决师资缺乏这一问题。

(三)开展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模式法治教育应当以使学生真正领会法学精神、塑造法律人格和契约意识为主要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教育模式。例如在班级举行班委选举时,向学生讲解我国的选举制度;带领学生自行制定“班规”,并严格按照“班规”执行,同时向学生讲解我国的立法方式与遵守法律的必要性。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四)建立全面的法治教育评估机制评估既是对法治教育过程的监督,也是对法治教育过程的指引,只有建立了合理的评估机制,才能引导法治教育向好发展。倘若评估机制不改革,仍采用原先应试教育试卷考试的方式方法,一来学校法治教育改革成果无法体现,缺乏改革动力;二来上级单位无法准确把握法治教育改革状况适时做出调整。

四、结语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3篇

摘要: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目的,离不开教育的作用,而高职院校也肩负着这样的重任。高职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其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根据多年来的教学工作就高职院校法治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教学;现状探索;对策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高职院校作为教育部门不可置疑的也肩负着这样的使命。高职院校的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法治意识如何,关系着他们的创业就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高职院校的法治教学不容忽视。

一、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对人的内在要求,形成自律,而法律素质是对人的外在要求,形成他律,两者都是通过人的言行体现着人的综合素质。高职院校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尾巴,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学习力和自制力都不强,法治教育对于这些青年学生来说,恰好可以填补他们还未完全形成自律之前的空白,对他们的成长成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从社会的层面来看当今社会一大顽症就是“信访不信法”,原因就是法治的权威没有深入人心,法律至上的信念没有树立。高职学生是人生中最后一次系统的接受学校的知识教育,如果法制教育环节欠缺,就会造成法制观念淡薄,还处在青春期的他们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今高校大学生犯罪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二)从高职院校自身来看高职院校肩负着向社会输送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重任,但是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也是高职院校不容忽视的使命。依法治校对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校园氛围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而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支撑。因此高职院校有必要加强和推进法治教学,以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在这样的校园氛围熏陶下更有利于青年学子养成自律的生活习惯。

(三)从学生成长成才来看高职学生进入高校,多数学生是第一次离开父母和开家庭,个人束缚减轻,又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未定型的时期,在这时期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并且高职学生学习力不足、自控能力和文明修养也相对较差。如果没有用法治教育形成外在的约束,就极易由于冲动引起不良后果,对个人的成长成才极为不利。良好的法治教学可以帮助高职学生养成自律和他律,对于处理学校、老师、同学关系亦或是以后步入社会创业就业都有利而无一害。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形式单一、笼统

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学仍然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很难满足新媒体环境下成长起来莘莘学子。而且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治教学多数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只有72个课时,涉及到法律的内容只有三章,概括了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被学生理解和消化,掌握法律知识和理解深刻的法律精神更无从谈起。没有法律底蕴的支撑,更难形成法律意识。

(二)学校对法治教学的重视不够

大部分高职院校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忽视学生的法治思想和法制意识的形成。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周期相对较短,学生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与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缺乏对法治课的关注。大多数学生对法治课只是以考试通过的心态对待,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专业技能课的训练上。殊不知“有才无德是废品”的教训啊!而法治教学是融理论性、实践性、专业性于一体的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很高,而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多数以德育课教学为主,致使教师队伍理论素质不高,实践能力不强,更谈不上系统的理解法治精神了。

(三)校地双方接轨不完善

教育是百年大计,不仅仅是学校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使命。教育的成败与否关系着我国的长远发展。而每年不仅是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法治宣传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往往效果不是很明显,出现“一头热”的现象。而多数高职院校与当地政府不是隶属关系,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很难有所作为。而高职院校作为新生劳动力的输出地,应该被当地政府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行列,高职院校也应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双方可以共享资源。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治教学的途径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高职院校法治教学是一门集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并且和大学生将来创业就业、生活有关的案例。同时可以整合资源,到地方政府的司法所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到地方法院参与庭审旁听,到社区参与民生活动,到企业体验法制法规对企业来说就是生命和金钱。让学生亲身体会法治对他们成长成才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比如微视频、微电影等;开设法律大讲堂;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开展学生法治社团,让学生参与管理活动;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职院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治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堂教学效果更好,更容易引起大学生的青睐和关注。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是搞好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关键。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职院校要重视法律教师的培训学习,利用假期进行短期的送培学习,支持法律课教师参与司法实践活动,提高法律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满足学院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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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闫丽.浅议高职院校法治教育[J].考试周刊,2013(39).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4篇

1.思想政治课程对国家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从以下两方面起到了对国家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核心法律文化,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需要抗衡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人治”文化,唯一的抗衡手段是教育手段。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具备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先进理念,比如效率优先、契约自由、经济民主、社会正义等教学内容,它们有利于转化社会权利本位,解决传统法“人治”文化与现代法“法治”文化的冲突;另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完成呈现了现代法律体系框架,奠定了高中生认知法律公正性与权威性的知识基础,有利于法律文化信仰的传承,是发展国家法治文化的前提。

2.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干涉。

现代犯罪学表明,犯罪高发年龄阶段为二十五岁前后,且百分之七十的惯犯从十七岁就开始他们的违法犯罪经历。也就是说,未成年时期尽管不是犯罪的主要发生年龄段,却是犯罪萌芽的主要矫治阶段,构建高中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是法律知识与观念的缺失,法治教育的滞后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突显法治教育的地位,通过有效传授社会法律规章秩序,促使其内化为高中生正确的社会态度、情感、价值观选择,对国家法律的普及,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价值不可估量。

二、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途径

1.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目标设置。

按照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框架,可将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目标设置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情感价值观目标三个方向。其中,知识目标包括:(1)法律的概念性知识目标,比如法律名词、法律历史、法律功能等等;(2)法律的程序性知识目标,比如法律条款、法律结构、法律秩序等等;(3)法律的策略性知识目标,比如国家立法与执法的运作方法、法律的监督手段等等。能力目标包括:(1)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判断、交流、评价法律问题的能力。情感价值观目标包括:(1)强化依法治国的现代国家治理观念,形成学生社会生活的法律信仰;(2)关注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3)促进法律实践,树立学生自觉行使公民权利的主人翁精神。

2.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

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应围绕必修课程的教学模块进行内容建构,主要存在于“经济生活”模块与“政治生活”模块两方面。其中“,经济生活”模块,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劳动保护法、经济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政治生活”模块,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相关内容的呈现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上述内容开设独立法治教育课程;另一种是在高中政治教材中渗透法治内容。

3.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大学生;法律素质;高职院校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根本上取决于人的法律素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过去的40年里,中国的高等教育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据教育部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7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7%,在校生2753.59万人,其中专科生多达1100多万人。几年后,这些大学生即将步入各行各业,成为社会活动的主力军,他们的法治素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国家是靠人来治理的,治理国家需要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要靠人去制定,更要靠人去执行、落实,这一切都依靠人,因此如果一国公民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依法治国必将步履维艰。高职院校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阶段,但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1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大学新生基本上都已经年满18周岁,已经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思想和心理上已经逐渐成熟,更容易理解把握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的内涵。高职院校学生普遍文化基础课薄弱,规制意识、契约精神有待通过教育加强。因此,大学时期是学生法治素质的提高的一个重要阶段,大学课堂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其中法治教育内容仅占1/3左右。法治教育没有自己完全独立的地位,从属于德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由此可见,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是目前高校法治教育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

1.2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薄弱

法治教育不仅传授理论知识更重视实践运用,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因此,一支专业性强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是法治教育效果的前提保障。但是目前高校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思想道德教育老师,在大学所学专业基本上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归属于高校思政部管理。他们一般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更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在教授法律知识模块时,更多的是照本宣科,对学生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的解答力不从心。缺少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严重影响了高校法治教育的效果。

1.3法治教育内容抽象、形式单一

目前,高校法治教育并没有独立开设一门课程,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这门课程是大一新生的必修课,该课程共7章,前4章主要讲述理想、信念、人生观、道德、爱国主义教育等,从第五章开始涉及到法律的内容。纵观五、六、七章,法治教育的内容偏向理论化,缺少具体生动的案例。抽象的法学理论很难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这门课程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的形式呈现,通过课堂口述向大学生灌输法律理论知识,教导大学生遵纪守法。说教式的讲授导致学生课堂参与度不高,缺少实践的案例分析使得法律教育枯燥乏味,课堂法治教育变成老师的独角戏。为了应付考试,学生只能考前死记硬背,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的精神。目前的教学内容和模式很难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树立法律信仰,法治教育的目标难以实现。

2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2.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曾经说到,“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因此,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必须以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己任,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伟大旗帜牢牢地高高地举起来,把这面旗帜插到每一个课堂,高扬在每一名师生心中。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自觉为大学生服务,为国家培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建设人才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2.2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当前思想政治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两课合一,由学校思政部老师讲授。思政部老师基本上都是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等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关键,因此加快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要逐步扩大师资队伍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通过在职培训、深造等方式提升思政课老师法律水平;吸纳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专家兼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重任,提升法治教育的水平。

2.3改革两课合一的现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两课合一,这不利于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水平。思想道德修养课是用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法律基础课是用来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修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两个课程的功能和目的不同。因此,笔者建议分别编写两本教材,一本用是关于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由思政部老师讲授,另一本是关于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由法学专业老师讲授。韩愈曾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4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

法律是解决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工具,法治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填鸭式的课堂讲授无法实现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中应该紧紧围绕实践性这一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在课堂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社会热点案件、经典判例传播法治思想和抽象的法治理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比赛等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能够极大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兴趣,提升法律修养。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了解庭审程序,感受程序正义的魅力和法律的威严;参观监狱,听服刑人员以身说法,树立法律是行为底线的思想。既有理论讲授又有实践教学,既有课堂教学又有庭审教学,丰富的法治教育形式必将极大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2.5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法治教育课堂中,学生是演员,老师的角色是导演,要避免填鸭式的单向灌输,摒弃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主体性是人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一方面它表现为人对客观世界规律自觉能动的掌握;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自觉能动的创造,集中体现为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法治课堂设计应该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突出互动性和参与性。在案例分析时鼓励学生进行讨论、推理和总结。只有重视学生的参与才可能激发学生兴趣,赋予学生自主发挥的空间和积极思考并对自己过去经历反思的机会。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00后大学生即将踏入社会,他们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他们的法治素质取决于学校法治教育的效果。法治教育是润物细无声的过程,需要长远的规划和不懈努力,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能片面的应付检查、评估,不能急功近利,直面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积极改革,法治教育就一定能够达到较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宝生.高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EB/OL]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职前培养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今年将开始小学教育德育师范专业方向招生,未来毕业生主要从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少先队工作以及学校德育工作,而道德与法治教学自当是主要工作。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道德与法治课程与教学的要求,本文将对教师的法律素养做一分析,以期为小学教师教育德育方向和职后教师培养提供一些参考。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概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素养指平日的修养,修养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还指养成的正确的待人处事的态度。[1]在《辞海》中,修养指个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所达到一定水平。[2]由此看来,素养应是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在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艺术、道德品质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法律素养,简言之,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3]该定义只是说明了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我们认为,法律素养应该是内在法律修养与外在运用法律能力的相互统一,结合素养的一般定义,法律素养一般可以定义为:个人经过长期培养和锻炼在法律理论、知识、思维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包括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思想和观点、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进行思考,以及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教师的法律素养指个人为了从事教师职业,经过一定后天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意识、态度等,也可以称为法律素质。[4]道德与法治教师属于一般教师范畴,但是,由于其在教学中需要运用大量法律理论、观点、知识,其法律素养应高于一般教师,不仅包括教师职业法律素养,还包括从事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具备的法律素养。据此,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主要指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经过培养和锻炼所形成的具有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法律素养,以及按照国家法治教育方针、政策及课程标准要求,为从事法治教育教学所具备的法律素养。

二、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

(一)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很难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及形成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现有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的要求,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方面,应了解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概念及本质特征、法的价值,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关系,基本法律概念等。二是对宪法的深刻理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特别突出了宪法教育,教师必须对宪法有深刻的理解。掌握与宪法的有关的基本概念,如公民、国籍、基本权利、国体、政体、国家制度、国家体制、国家结构等;掌握宪法的特征、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认识理解宪政,正确看待当代宪政思潮。三是对于部门法的一定了解和掌握。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涉及的法律知识,教师需了解和掌握的部门法包括宪法,涉及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刑法,涉及刑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民商法,涉及民法总则、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行政法,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禁毒法等;程序法,涉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经济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

(二)基本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5]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首先要相信法律,能够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和价值;树立积极的法律情感,加深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任;具备法律的观点和信仰,能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社会现象和问题;能用法律思维的方法分析教育教学中的法律问题。

(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道德与法治教师要能够熟练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教材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能举一反三,拓展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对于学生平时提出的法律问题能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解答;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对学生进行各种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对于侵犯师生权益行为能进行初步法律的分析,维护师生权益。

(四)法律语言的熟练使用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人类的任何交流活动都离不开语言,这就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中能够准确使用和解释法律概念;准确引用法律条款,明确其中条、款、项的含义;准确区分相关概念,如公民与人民、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权利与权力、国体与政体、罚款与罚金、定金与订金、违法与犯罪、期日与期限等;明确民事行为能力、行政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还能用通俗的语言向学生解释专业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三、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路径

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主要通过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提升。为适应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师资需求,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今年将开设小学教育德育师范方向,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教学一线的实际需要。

(一)以师范生法律课程设置引领教师素养提升为培养小学教育德育方向师范生的法律素养,除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通识教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作为培养教师法律素养的儿童权利与保障等专业基础课程外,将开设法学概论、法律思想史两门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其中,法学概论共计64学时,分两个学期开设,法律思想史32学时。法学概论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知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思想史主要介绍中西方不同时期法律思想变化过程,以加深学生对法的深刻认识,更好地认识法的本质与价值。法学概论课是基础的法律教育课程,其教学具有的一般要求包括:一是注意法律概念和专业术语的解释。虽然德育方向师范生为非法律专业学生,但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必须注意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解释。只有具备对法律概念和术语清晰的界定和把握,师范生未来才能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向学生阐释和分析法律问题,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当前的道德与法治教师队伍培训亦当如此。二是教学中要用法言法语表述法律问题。教师在教学中,以及现有道德与法治教师职后培训中,必须用法言法语表述法律问题,课堂教学中运用法律语言要做到规范、严谨、准确、平和[6]。只有这样才会给师范生和在职教师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使其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能运用法言法语去影响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产生法律情感。三是有效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教育方式,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对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尤其可能涉及多个法律条款适用的案例,更具说服力和教育效果。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涉及法律的知识,几乎全部以案例形式呈现。这为学生以及当下的道德与法治教师从事教学提供了模板,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除了情境教学法、情感教学法等之外,教师要善于在课堂上引入法学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从社会热点案例、身边的案例入手,进行深入分析与解读。四是注意法律条款的运用与解释。任何法律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许多实际案例的分析,都需要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以增强说服力。教师在教学中分析实际问题时,必须注意法律条款的引用,做到于法有据,这样也可以使学生养成运用条款的习惯。培养方案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希望能为当前普遍缺乏法学背景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开展自主学习,提升法律素养,提供一定参考。

(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把握道德与法治的关系道德与法治课程意味着将“法治”主题正式与思想品德并列,进入中小学德育课程。从教学内容看,德育课程由“单核”变为并列的“双核”,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的知识储备等方面,均需进行相应拓展;更重要的是,“双核”之间并非相互分离和独立,而是一个关系紧密的有机整体。因此,无论是师范生教育还是在职教师培训,都需要认真审视这门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道德与法治这两大主题之间的衔接点,并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就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道德和法治的结合性。法律并非凭空虚构的产物,而是与各种或明或暗的道德规范相互联系而成。一方面,法治的顺利推行依赖于一系列良好而有序的、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为法治的存续提供了基本的社会条件。另一方面,道德也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之一。

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自然法学派就认为法律根源于人类的理性和良心,并且要以理性和良心对法进行检验。在现代国家,“道德法则会影响立法,它也对法官所造之法产生影响。每一代人的道德法典,混合了习俗、哲学与每一种中间等级的行为与信仰,它提供了行为规范或标准,这种规范或标准会努力使自身在法律之中得到体现。”[7]当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发生变革时,又会带来新的义务观念,并导致法律的变革。道德不仅是法治的来源,也是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的重要来源。法律的权威性首先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应当代表一种“正当”的权威,只有这种正当性才能激发人们守法的道德义务。人们守法不应只是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更是因为相信它本身是对的。而法律这种正当性正是基于一种符合大众的、社会的道德价值。“法只能从伦理的有效性推导出自己的有效性,法的规则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们作为伦理规范而拥有道德之品格。”[8]所以,道德是人们尊重法律的基础,合道德性是考量法治观念能否深入人心的重要依据。在人类历史的很多时候,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义务。相应地,道德也是评价法律有效性的主要标准。“没有任何一套规则可以配称为法律,除非它和道德规范吻合,或至少能包含在道德规范之中。”[9]二是道德和法律的差异与互补性。道德和法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从根本的出发点上来看,“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而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10]其次,道德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远比法律广,包含了许多法律不会干涉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但法律会对公共生活有全面的调控,而道德则更多地聚焦于私人生活里的关系。再次,法律不干涉人们内心的想法与观念,只看重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而道德则要求从内心观念到外在行为都合乎标准。第四,法律较之道德有着显著的体系性,并有硬性的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标、逻辑和标准,均有本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如果简单地用一般社会上的道德观和正义观替代法律的内在目标,可能最终根本无法建立法治秩序或者使原有的法治秩序受到破坏;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法律自身的内在道德的培育,否则容易出现以法律为名而实施各种邪恶。[11]因此,理解、尊重和恪守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差别,乃至它们和政策、纪律、风俗等其它社会规范形式之间的差别,是良好的法律素养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法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与此同时,道德和法律在内容和作用范围上的差异使之也能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教师应当了解和把握道德和法律各自的边界,比如见义勇为和义愤伤人之间的界限,并能够准确判断一种问题是属于道德范畴还是法律范畴。三是道德和法治的冲突性。在日常生活中,道德与法律的要求之间也常常会产生冲突。人们有时虽然做了法律上正确的事,但内心却感到不安,便是这种冲突的直观体现。

究其根源,这种冲突有几种不同的形成原因。首先,道德和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诉求原则。比如,法律要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但道德有时却要求对弱者进行特殊关怀和差别对待。这就意味着法律和道德采用了不同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其次,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不同权利之间有可能会发生冲突,重大的宪法案例尤其会经常涉及到不同道德价值之间的选择。第三,比较而言,道德具有更为明显的阶级性和经济制约性,也会因不同的文化、亚文化而有所差异。有的道德甚至可能是以宗教信仰或迷信为基础,从而导致人们所持有的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相去甚远。随着当前我国的社会日趋多元化,这些冲突在未来只会有增无减。因此,在教育教学中结合案例,教师充分展示和讲解道德与法治之间可能的冲突,以及化解之策,是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一环。正确理解、把握和讲授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内在要求。为此,在教学内容上应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衔接和相互呼应,在讲述法治内容时要联系其道德根源,并引申到相应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在日常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多样化的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践行民主政治、提升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机会,比如班干部的民主选举、学生的自主管理、主题式的社区服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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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7篇

关键词:法治;道德;顶岗;支教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法治社会必须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建设,法治的根本问题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应切实开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加入到课程中,社会上也要进行法律教育。”学校,作为青少年成长和学习的主要场所,理应肩负起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义务,从学校最基本的课程入手,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学生耳濡目染的感受到法律知识和普法氛围,使学生建立起一定的法律思维。与此同时,要求教师努力培养中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办事,规范自身行为,为把自己养成具有法律常识的国家栋梁之材而不断努力。

一、顶岗实习支教中开展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自党的十五大提出“法治国家”之后,我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写进宪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包括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纠纷机制,并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7-21。为此,在教育中加入法治教育十分重要。青少年正是形成独立人格和道德观念的关键时期,加强其法律知识的培养,是青少年健康人格及良好道德形成的关键,因此在中学阶段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必不可少。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需要

青少年开始由具体运算转向形式运算,人格逐渐倾向独立化,思维逐渐倾向抽象化,性格特点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周围环境。因此,青少年时期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冲动,不计后果。青少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是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后备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建成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特点,当前中学生犯罪现象已成为我们关注的话题,他们缺少必要的法制教育,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在顶岗实习支教中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减少青少年的犯罪率起关键作用,有着现实意义。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的不仅是快速发展的经济、便利的生活,也带来了泛滥的信息从而为不法分子创造了温床,且将魔手逐渐伸向了尚在成长时期的中学生。中学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尚未成熟,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诱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许多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有些甚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加之顶岗教师的教学往往有教期短、不固定的特点,因此非常容易忽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往往使学生在关键时刻缺失法律教育。随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步提高,犯罪年龄的逐步年轻化,中学生的法律教育已刻不容缓。

(三)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需要

中学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好奇心强,逆反心理强烈,心理基本特征充满了矛盾性。由于青少年身体和心理发展的特点,他们往往不能有效的分辨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很容易受到蛊惑,进而走向犯罪道路。因此,我们必须要将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加强在顶岗实习支教中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其建立起一定的法律思维,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这对国家及中学生个人成长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渴望或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调查显示,大部分中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没有建立法律思维,遇事还不能熟练运用。大多数中学生会关注新的立法、修正案等法律热点,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求知欲,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比较高。然而,中学生关注的法律知识往往都是自己感兴趣的且中学生记忆力的特点决定了不经过系统学习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识记只是短暂的。因此,中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大多比较片面。

(二)学法途径单一,学校仍是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

从接受法治教育的场所来看,学校是中学生系统接受知识的主要场所,理所当然肩负起法律知识的传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信息时代,媒体,网络也成为中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但相较于学校,都只是辅助作用。学校开展的基本课程是中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开展的各种普法活动能使学生切实的体会到法律的氛围。

(三)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能做出比较正确的选择

目前,中学生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并不是很强。据调查,在遇到身体侵害时,大多数青少年处于对家长、教师的依赖,倾向于向家长、教师反映或报警;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青少年由于维权意识的局限性,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顶岗实习支教中开展法治教育的具体途径

(一)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渗透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是创造和培养出来的,需要经过后天的学习,需要后天进行法治教育的培养和观念的引导才能形成。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支配,意识又是通过后天学习形成的,由此可见,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学校和老师的教育。中学生的性格特点决定了其与外界的沟通较少,不愿或不能将自己的内心想法诉诸他人。对于家人,青少年正处在叛逆期,与家人的“代沟”更减少了沟通的次数,加剧了中学生孤僻的心理,从表面上看,就表现为逆反。如此往复,最终导致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这就要求顶岗实习支教的教师在注重素质教育的同时,关注中学生内心生活,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定期举行法律讲座,办以法律为主题的黑板报等普及法律知识[2]47-50。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班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比如法律辩论会,法律常识比赛,案例分析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能在玩中学习到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也是必要的。了解每位学生的心理情况,并建立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讲述法律知识,形成针对性教学。

(二)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的传授

思想品德是中国特有的一门课程,针对学生的道德及中国的传统美德进行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同时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青少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渐在这个时期形成。这就要求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多灌输正确的理念,散播正能量,引导好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而没有法律知识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注定是不健全的,只有三观中加入法律的束缚才能成为健康的三观。而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互不矛盾的。这就要求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在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将法律知识作为重要的一部分,渗透给学生。使学生在掌握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之余,掌握应有的法律知识,从而懂法、知法、用法,不误入歧途,当自己的各种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完善学习的法治教育方式和内容

教育,是人类社会中所特有的一种现象,为了教育的有效性,必须认真研究教育对象,了解教育对象的特点,进行针对性教学,以达到教育目的。我国正在逐步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学生作为未来的栋梁,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必须的。青少年处于兴趣的旺盛期,对外界事物,尤其是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有浓厚的兴趣。法律知识是青少年以前接触较少的领域,大部分青少年都对法律知识有教浓厚的兴趣。青少年的注意力相较于小学生已经有很大提升,但注意力集中的时间仍然有限。据调查,仅48.6%的青少年上自习课能集中注意力,仅有39.75%青少年能坚持集中听课30分钟以上,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是青少年普遍存在的问题[3]。针对青少年时期的学习特点,在传授法律知识时,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应该更加注意教育方式和内容。在传授法律知识时,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应在课程中多加入趣味性的成分,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教授方式应以多种形式展开,学校可以举行党团活动和法治宣传日进行宣传,增加学生对法律庄严性的理解;还可以印发小册子,以漫画的形式展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则应教授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真正体会到遇到问题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从而逐渐培养法律精神。

(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升中学生法律意识

学生不仅要学习理论上的法律知识还应学习如何具体运用法律知识,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有效方法。驻县教师和顶岗实习教师可以组织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受到教育,提高对知识的操作和运用能力,真正的掌握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法行为也可以辨别是非,减少误入歧途的可能。

1.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庭气氛

中学生与社会真实生活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生活在学校象牙塔里的中学生有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欠缺社会常识。中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除了在学校学习的法律知识以外,大多来源于各种媒介,如电视的法律节目,网络上的各种法制新闻等。为了使中学生真实的接触到法律,模拟法庭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多用于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审判员等角色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法律知识。模拟法庭还应严格按照法定的审判程序进行,从而让学生切实的体会到法律的庄严性,对法律知识有一个真实、直观的了解。不仅如此,模拟法庭相较于普通的课堂授课,具有趣味性、互动性,风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够使他们主动学习,有效学习。

2.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氛围

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形式大部分还局限于课堂教育,走出课堂的法律教育相对较少。社区的法律教育更是少之又少。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又处在非常敏感和关键的时刻,要求学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界应配合起来一同完成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为其创造一个健康的氛围,从而让学生拥抱美好的未来。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决定了学生仅仅依靠学校教育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这就要求学校和社区联合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时期的学习特点和心理特点,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家长是中学生最依赖、最信任的人,在宣传的同时,学生家长也会耳濡目染地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增加家长的法律认识度,让家庭教育在法律教育中也发挥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开展的普法宣传的活动,可以有效的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以“小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也肩负起传播法律知识的职责。学校和社区则要联合起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入手,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学习氛围,切实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结语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注重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的提升,中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他们不仅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将来也必然会成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坚力量。所以,我们要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发现其中问题之所在,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总之,关注中学生的法治教育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实践:思想理论版,2014(11).

[2]王守文.黑龙江省体教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支教现状调查与分析[J].黑河学院学报,2011,02(3).

法治教育知识范文第8篇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融入赏识教育的重要性

从本质上来说,赏识教育并不是表扬和鼓励,主要是赏识学生的一个过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动机,在教学中创建良好环境,为学生指明发展方向,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初中阶段的学生需要教师的赏识教育,因为他们处于成长期,在行为和心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帮助,所以有必要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赏识教育。将赏识教育合理运用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可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一,赏识教育的合理融入会让学生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对初中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产生较强的信心。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可以全面提升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效果和质量。第二,赏识教育让教师和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学生对教师教学产生较强的信心,就会针对具体的问题与教师进行沟通和分析。这种情况下,教师和学生会共同进步,最终强化师生关系。第三,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赏识教育为学生提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会朝着多个方面发展和进步。总之,赏识教育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中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赏识教育的具体途径

1.规范教学语言,重视学生学习表现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政治教师要对自身的教学语言进行规范。在教学中,要运用和谐和幽默的语言,让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变得更加活跃和和谐,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在课堂中,教师从具体的教学目标出发,关注学生的具体学习表现。这样,就会深入了解学生,在具体事情上展现出德育素养和法治思想,最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比如,教师在“我们的朋友遍天下”的教学过程中,要从交友的原则出发,让学生对友谊进行交流和分析。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才会对朋友产生清晰的认知。在学习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充分发言的机会,并鼓励和肯定学生,最终保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重拾信心。这样,学生学习的表现得到认可和鼓励,就会强化学生的学习行为,最终对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产生清晰的认知。

2.关注学生个体发展,赏识行为和品德教师在实际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过程中,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关注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良好行为和具体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如果得到相应的肯定和表扬,其个人荣誉感会得到满足,并最终展现出一定的带头示范性作用。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具体学习表现,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学生的行为表现。比如,教师在进行部编教材初中道德与法治“交往艺术新思维”教学过程中,就可以为学生呈现出人们交往的相关视频,学生在真实案例的激发下,会深刻理解何为交往的艺术。在此,教师开展赏识教育就会引领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品德,满足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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