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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机制范文6篇

时间:2023-11-19 15:51:56

法治教育机制

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第1篇

高等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高等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的运作即是一种执法权力的行使,有权力必有制约,只有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才能确保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和预定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越轨。[1]高等教育行政监督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高教行政主体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活动。它就是对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的一种法律制约机制。为防止有关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滥用执法权力,促使其合法、高效地实施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这既是保证行政执法在高等教育中真正落实的关键,也是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执法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作为高校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主要包括:

1.高等教育执政执法责任制度。高教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高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为了履行法定职能、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任务,通过对法律职责的层层分解,将这些任务落实到相关工作部门和个人,从而制定出来的内部管理制度。它是在实行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转换的情况下,提高行政执法力度的强有力措施。它为推进高教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高教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2.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专门性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申诉理由,请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2]。高教申诉制度包括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它是保护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同时也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3.高等教育行政复议制度。高教行政复议是指高教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制度。它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救济机制,是为相对人提出的一种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免受非法、违法或不当行为侵犯的救济制度。[3]

4.高等教育行政诉讼制度。高教行政诉讼制度是指高教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以保证教育行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缺陷

为了保障高等教育法律的实施,必须加强对高等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我国目前的法律实施监督体制包括: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以及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体制严密,但运作起来往往有差距。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监察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缺位,使高教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虽然填补了对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空白,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但是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尚未修改,对高教行政执法的监督更是缺乏针对性。高等教育执法监督总体上讲,起步较慢,有的监督实施问题目前尚在研究、探索和试验过程中,因而,高教执法监督立法是整个高教法制中的薄弱环节。迄今,全国和地方性完整单项的高等教育执法监督的程序法仍是空白,而执法监督的内容大多数分散在以实体法为主的教育法规之中。执法监督的程序法规不构成体系,这就削弱了教育执法监督的力度,影响改善和强化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检查。

2.一些高教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威性差。例如,从目前我们教育主管部门内部职能划分看,教育督导应当是担负教育执法监督职能的。在高等教育中,教育督导也应有同样的监督职能。但由于对教育督导职能规定模糊且是部门规章,年限又早,缺少必要的约束力、影响力,所以,我们大部分高校的教育督导实际上并没有定位于教育执法监督上,或者着力点并没有放在这上面。由于教育督导定位和开展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职能过于分散,工作的随意性很大,在实际工作中也就难免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

3.高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尽管我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系统内部已经形成了教师、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监察制度、行政审计制度等一整套完整的内部监督体系,但各项制度的监督主体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和具体等问题,他们彼此间又缺乏联系和沟通。

4.社会监督的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非国家机关往往对教育执法的执行没有过多的关注,并没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致使社会监督落实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

四、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强化高教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

为了保证在高等教育实施过程中能够依法治教,保证《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能真正地得到贯彻和执行,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监督保障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和完善人大的监督。各级人大是我国的监督机关,但人大要实施有效监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形式的运用是否恰当、充分。以往地方人大监督常常显得软弱无力。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更好地行使监督权,都在努力追求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深度与力度,探求更加有效的监督形式。如评议监督,这给监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民主渠道得到了拓宽,监督职能也得到了强化。因此,要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树立国家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

2.强化内部监督。教育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否自觉依法办事和严格执法,不仅仅取决于教育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教育机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教育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执法职业道德,增强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自觉性。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错案追究制”,使不严格执行教育法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再次,尤其要强调高校内部对管理工作者工作的监督,确保一线教师地位的提高,保护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畅通。

3.加强群众监督。高等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高等教育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实践中切实适用,以保障高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加积极地宣传高校的良好形象。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群体的监督,是我们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催化剂,也是减少高校教育纠纷,避免被司法审查的良好手段之一。

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第2篇

以《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方针,努力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并组织参加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养成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使学生的违法犯罪率降低到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云利(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何晶(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勤力(春城派出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

孔祥军(春城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辅导员)

何巨人(关工委主任、学校关爱团)

组员:崔寿燕(后勤主任)

王庆华(教导主任)

张微微(大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1、保证课堂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三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达20课时,以上的法制教育,坚持每学期1~2次的集中听法制课制度。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等来我校讲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学生通过集中教育,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结合实际,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良现象,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同时将法制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学校各学科教育之中,尤其通过晨会课、思品课、红领巾广播站及国旗下讲话,结合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

2、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办学,使法制学校走向成熟。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明确法制学校的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健全完善法制学校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台账,使法制学校科学化、系统化、透明化。

3、分层对学生实施法制系化教育

分层次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具体化、实效化。小学低段结合思品课、晨会课、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教育。中、高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中高段学生还应了解我国法制建设内容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

为了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巩固理解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赛,召开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题材的主题班队课。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红领巾广播站播出法律专稿,板报定期出法制教育专栏。

5、强化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

重视做好学业成绩还暂时落后学生的帮教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首先应努力学习和领会新的,科学的教学观念和手段,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天才,每个学生的学习类型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也可以丰富一点呢?同时,在班级中发动学生,开展“一帮一”活动,可设置进步奖、最大进步奖,让后进生也感受成功的喜悦。

6、把法制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根本目的。通过对《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和领会,使学生自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校开展做规范生、争规范小队、创规范班级,要求学生做到“静、净、轻”。

7、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8、以家长学校、社区为依托,把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1)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和其它传媒,向家长传授法律知识,明确家长的法律责任,树立法制观念。一方面,家长为孩子树立了正确的榜样。一方面,也使家长能及时、有效地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法制教育。

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招投标的舆论环境,不断拓展招投标工作的公众参与率,不断扩大招投标覆盖范围,力争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学法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考促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普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教育。全面推行公务人员学法积分制,严格执行公务人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规定,把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录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结合每周一次的全体人员会议,组织招标办及招投标中心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各项行政法规及招投标新政策新规定,并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不定期组织“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至先进地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学习取经。

(三)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做好栏目维护更新。采用多种形式,常规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不断拓展招投标工作的公众参与率。完善网站建设,更新网页,丰富内容,在本办网站上开辟专栏,宣传法律法规和本办形成的制度、规定。增设“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宣传我办最新的工作动态及服务、监管举措,一方面使全社会都来了解和支持招投标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方便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使他们能更快更好的了解招投标相关知识,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利用市政府法制长廊、政务公开栏、《动态》、手机短信等覆盖面广、通俗易懂的特点,进行强势宣传,政务公开栏、法制长廊定期更新。积极参与市领导干部《普法信息卡》的制作,制作招投标法律法规《普法信息卡》,赠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阅读,使其进一步了解、支持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动态、市政府法制办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普法阵地建设。

(四)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强化大局意识、服务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深入开展以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招标及施工监理等中介咨询机构、专家评委、机关各部门及乡镇基层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等)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利用日常招投标服务监管环节、举办招投标业务培训、组织中标项目的跟踪督查等机会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招投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招投标法》的社会影响,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围绕《招投标法》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纪念活动等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丰富多彩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印发《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招投标服务指南》宣传手册等活动,并利用报刊、专栏、展板等形式,宣传《招投标法》颁布以来全市招投标工作取得的成就,将“五五”法制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采取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投标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把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关系招投标工作全局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具体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普法专项经费,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提出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确保各项活动计划及时、组织有序、落实到位。

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第4篇

1.1教学方法陈旧近年来,随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推进,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深入进行了以能力为本位的、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改革。在课程设置或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内容的选取、课程内容的确定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情境教学、项目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中,各种先进的多媒体、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也得以应用于教学,也形成了教师、学生、社会、家长等多方参与,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但在高职继续教育中,这些教学改革的成果却运用得不多,上课大多还是讲授为主,课程评价还是以试卷为主。

1.2考评方法不妥目前在考评继续教育成果时,考试仍旧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严密的考风考纪约束下,保证了考试的质量与声誉。但是我们应看到,考试毕竟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活动,一次考试不可能全面、综合地反映考生的学习程度和智能发展水平,而且过度强化考试结果还可能将考生引入“只考不学”的误区,舍弃原本“以考促学”的根本目的,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1.3教育体系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类型,理应是多层次的。但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是专科层次,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中专层次技术人才的培养。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有些专业有独立的本科段,但其招生对象有不确定性,其培养目标并非只针对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而再往上的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研究生教育则更是凤毛麟角。

2.高职继续教育发展的对策

面临学习型社会建设、产业升级转型、多元化人格发展的要求,高职继续教育必须正视以上这些问题,找到发展的突破口,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2.1正确理解高职定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于为地方、社会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这一定位方式是从高职教育目的角度进行的,提出高职教育应该达到的目标,同时,这也是一开放的定位,没有限定高职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因此,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继续教育,只要是培养服务地方社会生产、管理、服务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就是高职教育。各高职学院要进行继续教育办学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由当前的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再向非学历教育为主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尽快完成由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转变既是市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高职院校可以从大力发展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技能培训、成人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服务教育等方面来充分发挥这社会服务的功能。

2.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继续教育部门作为学校内独立的继续教育办学与管理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已显示出其局限性,因此高职院首先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把继续教育部门作为教务处内的一个办公室,其继续教育的管理与办学作为教务处的又一职责。继续教育所需要的师资、教学设施与设备、学生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等都与普通高职教育一同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继续教育的师资问题、教育资源问题,也提高了继续教育在学校的地位。高职继续教育要大力进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大量运用讨论、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多媒体、电子技术、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增强教学效果。高职继续教育还应该进行办学内容的改革,大力开展以书法美术、儿童教育、老年保健、营养烹饪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广泛提供为老年人、妇女乃至全体公民追求的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的教育服务。

2.3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首先,应树立科学的继续教育质量观,应树立以是否满足受教者的学习需求为主的质量标准。其次,应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障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由学校、受教者、第三方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科学评价,达到以评促教的目的;还应建立教师、学校、单位、社会参与受教者学习评价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教者学习进行评估。通过以评促教、以教促学、以评促学,提高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同志XX年2月1日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三个代表精神,贯彻XX年两厅发表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宪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做好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制课、法制教育讲座、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三、具体工作:

1、我校已聘请了西河派出所的管理片民警及西河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公安为我校法制教育校外辅导员,请他们定期到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和开展法制教育座谈。

2、在每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中都制定了主题教育活动,其中法制教育讲座就是其内容之一。

3、相关专业开设了法律课。

4、各班建立问题生档案,并制定了帮教措施。

5、开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

6、通过召开家长会和进行家访的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对学生进行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监督和教育活动。

7、通过每周的校园之声广播和板报形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8、通过树立优秀典型,表扬先进的活动对学生进一步引导和教育。

9、通过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10、建立学校与社区的联系网,及时沟通,充分发挥社区的监督教育功能。

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第6篇

一、经管类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存在问题

1.经管类设置理念滞后,不能够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管类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属于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它不仅包括高职教育专业的调整与完善,还包括相应的评估、论证、审批、监控等一系列系统而复杂的课程开发和实施。从目前一些地方高职教育现状来看,专业建设的质量与水平都很难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步伐。不仅高职教育教育思想比较落后,专业设置的理念也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专业培养目标趋同、扎堆开设投入少的专业等诸多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高职教育的就业率,同时,也不利于区域经济对于应用型管理人才的需求。更跟不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对于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变化。然而,一些高职教育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忽视区域经济的“需求导向”,不能够以经济建设为参照物设置专业,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进行对接茫然无序,不仅跟不上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变化的需求,而且还习惯于扎堆开设投入少的专业,这些专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是,在学用一致率、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却很难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于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经管类高职教育要在专业设置上寻求解决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策略,专业设置要与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需求保持一致。以有效解决技术结构层次低、培养的学生不能服务区域市场的问题。

2.经管类设置同质化现象严重,专业特色不鲜明一些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只考虑招生市场需求。具有人才市场的职业性特征,却忽略了区域经济的就业市场需求,忽略了社会需求的针对性,因此,导致我国多数高等职业院校经管类设置同质化现象严重,没有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专业,专业结构失衡,专业设置过分追求功利性,迎合一些人追求未来就业舒适性的心理,导致虽然是一些“热门”专业,但是,却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管理人才供需失衡,人才培养不能够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专业设置同质化,一定程度上造成一方面社会急需一些高技能实用型人才,产生一些“人才稀缺”现象,另一方面,一些高职学生毕业即失业,高职教育失业率的提升。这种“人才失业”尴尬的局面,把区域经济发展与经管类高职教育管理人才培养割裂开来。另外,一些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上,忽视专业衔接以及受教育者的个人发展需求。虽然一些高职院校也在进行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树立终身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在专业设置上,却是杂乱无章、事与愿违,不仅没有统一的专业设置标准,同时,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没有统一的专业名称,导致一些高职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专业设置产生交叉,限制了学生的学习发展的空间,影响了学生进入对口专业学习。也阻碍了一些专业的发展速度,不仅影响了教育资源,还造成了人才无序浪费。还有,一些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产业化特色不够鲜明。一些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不仅不考虑办学条件以及生源的状况,还不考虑学生的职业需求,既不能立足于自身办学条件设置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同时,也不能够立足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发展趋势进行专业的开设,为了好招生、好分配,迎合学生和家长的就业心理,一些高职院校频繁替换专业,这不仅造成专业设置周期过短,而且还导致没有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造成教育资源严重浪费。专业设置产业化特色缺失,不仅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到了高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

二、经管类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发展趋势

1.经管类高职教育适应区域经济的契合点职业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因此,“适应性”是高职教育适应区域经济的最佳契合点,也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一个重要的属性。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经管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更应该彰显“区域性”的地方特色。自高职教育产生之日开始,我国高职教育就是源自于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随着区域经济发展而发展。可以说,高职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服务第一线、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方面,高职教育立足于本区域,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也就是说,高职教育专业建设、技术服务具有定向性质,在服务方向上,高职教育具有更强的区域性和适应性。目前,在区域经济发展下,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正逐步从疏离走向紧密,一方面,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可以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贡献,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还可以帮助和支持高职院校的物力和财力,推动高职教育健康发展。因此,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不仅影响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更是谋求自身发展,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的一个关键所在。高职院校只有找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平台,才能够体现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促进高职教育良性发展。

2.经管类设置发展趋势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发展趋势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业宽化趋势;二是专业综合化趋势;三是专业实体化趋势;四是专业行业协会化趋势。当前,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职业岗位的内涵和外延都和以往有着很大的不同,专业覆盖岗位群集,区域人才市场需要更多复合型人才,同时,也加速了应用型人才的流动。专业宽化,为学生就业后继续学习,发挥更大的潜能奠定基础。专业综合化趋势是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体现专业内涵跨学科体系,培养一专多能、精一兼数、多工序轮换的需求。现代化高技术企业,多机床操作、多仪表看管等已经成为运转现场的一大特点,因此,专业综合化趋势是从不同角度共同考虑的必然结果。所谓专业实体化,主要指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不仅要考虑为社会培养更多实用型职业技术人才,还要考虑其专业可以为生产经营与咨询服务,成为综合实体,为区域经济生产、科研、技术服务。因此,经管类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与建设中,不仅要利用自身条件积极开展科技开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还要依靠专业师资和设施设备等,为经济社会更好地服务,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目前,我国一些高职院校已经开始呈现上述发展态势。专业实体化,不仅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还扩大了专业服务功能。在专业设置和建设中,专业行业协会化趋势,是高职教育主动与行业企业联系,重视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共同建立技能认证体系,制定行业技能标准的重要标志。专业行业协会化趋势,也是高职教育专业改革值得注意的趋势。

三、区域经济发展下经管类高职教育专业设置

经管类高职教育要与社会接轨,就一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紧贴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重视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体现“区域性”特点,专业设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架构相匹配。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一定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适应性,一个是针对性,要建立一种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的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发展学生愿意学、相对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同时,还要考虑到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建立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体系,使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少老专业将不断淘汰,新的职业需求需要职业教育不断突破己有的经验和模式,强化专业评估,改变封闭、单一的评估模式,完善专业设置评审程序,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就业预警机制,逐渐淘汰、合并对学生就业前景暗淡、人才需求日趋饱和、不符合当前经济需要的专业,同时,重点扶持那些学生就业前景优良,发展空间巨大、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契合的新兴产业专业,以增强专业适应性和发展性。另外,区域经济发展下高职教育专业设置还要不断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质量,彰显专业特色,推进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建设的内涵。同时,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内容的时效性,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学生服务社会、提高实践能力搭建平台,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提高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对接度,不断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高职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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