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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承包合同管理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指出农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而农村土地又是农业相关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对农村土地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农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析了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缺陷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缺陷;改进措施

这些年来,国家对农业相关问题越来越重视,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目前在农村土地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必须针对这种现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维护,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城乡的经济差距也持续加大,在这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很多有农民外出打工,而他们的土地流转时,一般不签订法律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更有甚者是将土地弃耕。有的地区由于发展落后,还没有成立完善全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在政策上不能对相关土地承包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而大部分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在进行土地承包的过程中,不能明确自己及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为未来土地政策的落实埋下了隐患。

1.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有一些承包合同的签订没有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很多合同仅仅是在村委会或是村务会上以口头形式的方式进行确立的,由于这种合同签订比较随意,所以没有书面行书的保障。有个别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由村里的领导自行确定,既没有提出相关的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里群众的认同,具有独断性;还有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在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偏移,一般都是比实际的价格低。一些村干部由于希望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获得利益,所以导致了私下经营、非法承包现象严重。由于大部分农民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管理合同,从而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容易发生各种问题,不利于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1.3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农村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很多工作的确立需要到政府机构去执行。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工作不认真,而且管理意识较差,从而导致合同管理不能有序进行。例如,在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把土地30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概念弄混,仅仅是延包合同,把经营权证作为延包合同发放,导致了用证书替代合同管理情况的产生,从而使农村土地相关问题出现矛盾。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流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当农民将土地承包出去后,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后就获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双方需要到县级及以上的政府机构开具土地承包经营证,从而在法律上确定双方的权益。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从实际出发,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公,不能从实际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立,仅凭双方的口头述说,就办理相关证件,进而成为很多农村因土地纠纷发生问题的诱因。

1.5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不能落实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且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做得不是特别到位,从而导致农民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政策内容了解不够,法律政策的宣传仅仅流于表面,进而产生很多矛盾,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改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缺陷的建议

2.1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合同管理收集工作管理部门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为此,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工作中,要着重对土地合同档案管理做好收集工作,实现制度规范化,通过专人进行管理,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在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有效进行收集,避免合同长时间在农民手中存放。在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合同和实际的核查工作,只有二者相符才能入库,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2.2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由于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进行相关工作的,所以应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做好农村干部的相关培训,让其真正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具体内涵。在具体的宣传过程中,首先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打印成便于携带的小手册,让村民人手1本;其次,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重点印制成告示牌,让村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就可以观看到。

2.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随着国家对农村、农民问题的不断重视,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工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可以胜任。因此,要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下功夫,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

2.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从而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首先,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相关部门应在制度上、法律上、合同上、管理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通过流程制度的确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从而做到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在进行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2.5加强指导工作要做好指导工作,对土地承包当事人进行正确的引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相关的工作。

2.5.1转变传统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工作在未来会经常发生。因此,通过土地承包的进行,可以转变传统的农耕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2.5.2设立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事宜较为复杂,政府相关机构不能事无巨细地处理,这个时候可以通过设立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土地流转合同的设立、管理工作,以便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事宜。

3结束语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要健全机制,改进工作方法,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董士伟,李红,孙丹峰,等.北京郊区农业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及应用[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23):169-173.

[2]何莉,陈媛媛.浅谈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及其管理[J].农民致富之友,2013(3):132.

[3]杜晓鹏.依法保障长期外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J].农村经营管理,2012(7):45-45.

[4]李晓玉.构建“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依法确认和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J].吉林农业:下半月,2011(20):67-69.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业的高速发展,农业承包也越来越普遍。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是我国实行农业承包政策的有效保障,是推进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稳定的主要措施,是适应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趋势,促进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有效手段。但目前我国部分农村中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并不是十分规范,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承包的发展。因此,充分了解目前我国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我国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措施

农业承包合同是指我国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当中,农村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了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关于发包、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协议。

1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当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1.1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在我国部分农村当中,并没有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在很多情况下,都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书面合同,导致很多的纠纷。

1.2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经常出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在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有时签订的权利和义务都得不到履行。有时出现合同的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现象,甚至出现无期限合同。

1.3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手续不齐全,表达不清楚农业承包合同手续不全主要表现在公章不齐全或盖错公章。表达不清楚主要表现在字迹马马虎虎,模糊不清,缺字及语句有歧义,存在代签现象。

1.4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素质较差许多业务人员未经相关的正规业务培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白,理解较为片面。

2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议

2.1健全落实各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如何一个村来说,任何经营项目的发包,是一件直接关系全村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应该设立专门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防止在承包过程中出现意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虽然没有落实专门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但是村委会应该负起责任来,可以自己组织村委会相关人员,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

2.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合同双方都都应该遵循自愿然则,合同双方都不能违背对方的意愿或是强迫对方签订对方不愿意的合同。同时也应该明确双方的义务与权力。在我国,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时,承包方必须得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当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时,承包方必须经得发包方备案[1]。

2.3合同文本必须规范统一、签订合同的手续必须齐全农业承包合同周期都较长,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手续必须齐全,以防止后期出现意外时有据可依。项目发包时双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合同双方相关法人的身份证明,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双方的经营资质及授权委托书,场地及经营能力证明[1]。项目登记管理应该注明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大小及经营期限等。此外,在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双方代表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还应加盖公章[2]。在合同的书写上面,不能字迹潦草,要字迹工整,使合同双方都能看清,同时相关的语句要通顺,不能有歧义。合同中不能漏字或出现错别字,以防止出现意外时合同里面的内容不是当初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思。在最后的签字上面,合同双方一定要按照双方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就行签字。

2.4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素质,培养综合型人才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作为领导管理者,要定期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不仅要进行制定合同的相关理论培训,更要进行承包合同案列的分析,既要有正面案例的分析,也要有反面案例的分析。要高度重视培训,培训不是走过程,更不是形式主义。同时,单位领导管理者要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及法律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及法律水平。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人才建设上面,要以目前单位内部业务人员为基础,大力培养综合型人才,使之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可以合理及时的应对。另外,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淘汰制度。单位领导管理者要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业务人员要进行重点的培养,对专业技能及思想道德素养低下的要果断的进行淘汰。同时,部门要规范选拔制度,积极引进优秀的大学生人才。

3结论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业项目承包将会越来越多。规范化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可以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农业及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毅.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哨冲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7).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发包方应具备的资格:一是发包方项目拥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或虽无所有权,但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具有经营权,在其经营权有效期内得到所有权者同意发包的;二是发包方的法人代表必须是法律认可,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的人;三是发包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可以发包的项目。

承包方的资格认证:一是承包方符合法人或自然人的规定并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具有良好信誉;三是承包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承包项目所需的投资;四是承包方具有对承包项目的生产经营能力。

二、合同项目管理规定

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对项目进行发包时,首先要对哪些项目发包、项目标底如何确定、怎样发包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只有弄清楚项目的价值,才能不损害集体经济利益。因此,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发包项目作出规定:

(1)项目登记管理规定:村、组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需要对外发包的项目,都必须到镇农经站进行登记,包括项目的名称、座落、四至界限、附着物、面积、剩余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镇农经站应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并实时监控。

(2)评估管理规定:项目发包前,村经济组织应对发包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应采取在镇农经站的监督下,聘请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对评估结果要在镇农经站进行登记,并注意保密。

(3)发包管理规定:项目发包前,首先应建立项目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应由法人代表、具有议事能力的社员代表5-7人组成,通过讨论,议定项目的标底、期限、合同草案等事项;其次是必须提前3天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明确发包的项目、经营期限、应标的时间、招标的时间、地点、投标应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等;三是项目发包时,发包方应及时通知镇农经站派员到现场监督,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允性。

(4)合同登记规定:项目通过招、投标后,应在合同管理员的指导下,现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管理员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编号统一规定为九位数,即由镇代码两位数+年度代码四位数+顺序码三位数组成,登记内容包括发包项目的名称、承包方的名称及法定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承包期限、经营范围、缴款方式、承包合同编号等内容。

三、统一合同文本规定

凡是今年新签订的农田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必须使用县委农工办监制的《农田承包合同》、《农村渔业承包合同》、《农村副业承包合同》的合同样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仍然使用省农林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使用“便笺合同”、“烟纸合同”等不规范的合同。

四、合同鉴证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到镇农经站进行鉴证。鉴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鉴别、公证。

(1)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其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的能力和投资能力;

(2)核对合同标的是否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3)合同内容是否真实,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准确体现;

(4)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是否齐全、准确;

(5)合同鉴证员出具鉴证书,对合同进行鉴证登记和编号。

五、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所有的农村经济项目和已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机关是镇农经站,农经站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将所有应纳入管理的项目资料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以防止资料的散失的毁损。

(1)档案管理应具备的条件:应有专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室应通风、防潮、防盗、防火,档案柜应防蛀、防鼠,所有村的承包合同都必须纳入农经站档案室,分柜管理。

(2)档案管理的资料:为了适应合同档案管理的需要,确保今后合同纠纷的及时、准确处理和分析,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a、发包方对发包项目进行讨论的记录(包括与会人员)、表决情况(到会人员应每人签署意见)和决定(包括标的、标底和招、投标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b、发包项目的评估资料;

c、招、投标的公告;

d、应标资料(包括所有中标、未中标的资料);

e、招、投标的现场记录和结果;

f、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g、项目合同;

h、鉴证书;

(3)档案查阅管理:

a、需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须先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申请应说明需查阅档案的时间、内容、范围以及是现场查阅还是借阅等;

b、申请经农经站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c、合同管理员凭批准的申请,在档案查阅登记薄登记,是借阅的还应登记档案的时间、内容、卷宗编号、档案页码、借阅期限、借阅单位和经办人等。查阅申请应归档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应在登记薄进行注销登记。

(4)归档管理资料入档要求:

a、合同文本应使用标准打印纸书写;

b、双方法人代表的签字必须真实,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c、合同生效期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期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年承包期内余下的经营权期限;

d、合同正附本的填写项目及内容必须一致,特别是土地承包合同中有关合同标的(如四至界限、种类、附着物等)的表述要一致;

e、填写合同必须使用符合入档要求的墨水填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决不允许使用园珠笔或红墨水等容易褪色的笔书写。

六、合同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铁道部领导多次指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是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发达完善铁路网建设的成败。而严格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乃至安全、环保、科技创新“六位一体”目标最根本的环节是搞好合同管理。所以,铁路工程如何订立适合自己的合同,最大限度进行合同风险预控尤为重要。

2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加酬金合同。鉴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施工环境具有的多变性,专业多样而复杂,“站前”和“站后”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异较大,合同履行期限长,内容复杂,标的特殊,涉及面宽等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铁道部于2004年开始在铁路工程中倡导采用有条件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经实践证明,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对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为了有效控制投资,也采用了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关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

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也即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加一定比例的总承包风险费作为合同总价。铁道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调整合同总价: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设计变更;2)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发包人责任的;3)甲供物资按照实际采购价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一旦中标,承包人既要承担报价的风险,又要承担工程数量的风险。由此看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可以定位为固定总价合同。

4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1)承包人承担绝大多数风险,包括工程数量和价格风险。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经签订,承包人会面临较大的风险:a.价格风险,包括人、材、机及设备价格上涨风险。b.工程量增加风险,由于铁路工程普遍工期紧,常采用初设招标,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有遗漏。c.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2)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业务水平要求偏高。为了降低风险,发包人在招标前尽量翔实地做好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采用的降造系数及合理标的价等。而承包人投标前则需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尽可能考虑到投标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物价及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双方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部分开口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简单。签约合同价不等于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存在业主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调价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不发生Ⅰ类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基本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程序及工作量大为简化。

4)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件下,发包人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内容或项目,因此承包人索赔机会大大减少,风险分配不均衡,承包人需要考虑额外风险费用,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5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

1)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风险。a.初设招标时,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部分专业仅提供大致方案或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及部分工点的初设图纸,图纸不足导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再加上投标时间较短,漏算或错算的概率加大。b.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性较强,一个清单项目包括多项分项子目,而设计中对一些辅助性施工措施考虑较少,也增大了承包人的风险。c.设计概算中对大临及过渡工程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考虑不足,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必然加大投入。

2)物价上涨风险。a.此工程可研到招标历时1年多,建设期为2年,目前大搞投资拉动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材料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承包人利润空间必然受到压缩,也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b.近年来人工费成本大幅上涨,市场价接近100元/工日,而铁路设计概算的工费标准仅为20.35元/工日~29.13元/工日,远低于市场价。

3)自然、社会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中不免会受到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变化及洪水、暴雨雪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加代建地方三个下穿地道,涉及地方各环节等社会不确定因素存在,必然增加施工难度与成本。

4)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影响工期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在既有京广线施工,在维持通车情况下,进行施工必须重点或作硬防护,增大了安全投入,且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施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必然会增加费用,确保营业线安全施工也必然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6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预控

6.1发包人

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目前,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的确定采用复合标底法或基准价法都需要围绕设计概算来完成,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一定要合理。a.发包人在工程前期工作时一定要尽早介入,多与设计沟通,把该考虑的因素全面提报设计;b.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依据要合理,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特点,及时对概算修正;c.项目总投资一定要合理,不能人为压价;d.应合理确定标的、有效报价上限及评标办法等;e.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审查。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a.保定站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早期拆迁阶段就与地方指挥部及铁路各设备单位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拆迁范围,还建方案等;b.指挥部与各方积极沟通,各项技术标准在招标前已基本确定;c.招标前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翔实的工程量清单;d.给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编制及询标时间,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减少工程量计算复核失误的概率,制定较为合理的投标价;e.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

3)建立风险共担制度。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实质上是有条件总价合同,即部分开口合同,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同时包含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内容,按顺序编排条款号,各自适用相关条款;变更及估价、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由专用条款约定;计量支付,同时包括单价子目、总价子目,进度付款包括按照周期和进度付款两种方式。即达到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为工程建设奠定较好的基础。

6.2承包人

1)消除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

承包人对合同的实施负责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合同中含义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应及时通过答疑方式要求发包人澄清。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

2)投标前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承包人投标前全面了解现场环境和项目风险是搞好投标报价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环境(包括交通条件,水、电的接引,工程地质条件等),工程周边的经济、地理环境,收集与报价有关的各种信息,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

3)研究招标文件,核实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进行清单工程量的核实。通过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通常来讲,误差较大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

4)认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期间要编制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做到:a.熟悉铁路工程计价依据,如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工程量计价规则等。b.熟悉本次站改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等。c.正确套用定额子目。d.合理确定工料机运及设备的单价。e.按照费用定额要求合理取费。.f做好预算复核工作。

5)合理预测项目的风险费用。

在投标期间应对影响项目工料机及设备价格、工程数量等内在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预测,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合理设定总承包风险费,确保项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

在我国工程体系当中,国际工程通常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国家的合同主体,受到不同国家经济、政治、法律等诸多差异因素的影响,其对商务及施工管理要求较高。商务合同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及项目盈利水平,因此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对策进行分析研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在不同国家之间,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工程承包项目的特定而签订设立、变更或解除相互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国际承包合同的特点

国际工程合同有着鲜明的特征体现,主要体现在合同是当事人间自愿协商进行达成的协议,涉及双方及多方民事法律的行为,具有较强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涉外的经济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会产生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国际工程合同具有鲜明的国际性特征,签约双方是不同国家的,合同通常是受到多国的法律约束,合同的付款方式是多样化的,仲裁地也常常会选择在第三国。国际工程合同具有主体多元化特征,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多方的关系人,除了有主合同外,还有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等。

2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当前的国际工程建设有着复杂的内容,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资源,风险因素较多。但是,相对来说,工程利润率也相对较高,如能做好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真正发挥巨额投资的作用,国际工程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要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做好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

2.1项目前期市场调研阶段的准备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合同管理来说至关重要,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涉及到的分包合同的制定,都是以前期市场调研及评估等准备工作为基础的。落实到细节层面,就需要利用专业方法来调查项目的可实施性,在经济和可行性方面进行调查和研究,项目管理者需要利用这些关键数据来明确合同的具体内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必须重视对于招标文件的审核,包括对于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整体调查以及评审的环节,后续的合同内容都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决策和制定,这个阶段对于整体的合同管理来说至关重要。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元素比较多,需要在资金投入、财务管理、项目规划、设备安排方面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具体的工程工艺和技术、物资材料和面向的市场都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是实施评价的关键要素,在落实工程细节工作的时候,需要参考这些因素进行决策和合同订立,工程的价格确定和工程施工流程也和这些因素息息相关。与此同时,需要明确工程项目合同的核心框架内容,做到提早筹划草拟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履行合同的方式方法。针对合同履行的风险和方式、保险费以及运杂费等,需要详细规划责任问题。第二,合同违约方面的责任。如果合同的实施中,一方出现了违约的问题,需要提前明确违约需要赔付的金额。同时,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还需要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说明。第三,合同的时间效力,这里所说的时间紧,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同时,也需要明确完成国际工程项目的验收时间和竣工时间,延长时间以及具体的程序内容。第四,工作范围。合同中必须明确详细的工程范围及边界条件,对于浮动的内容,需要利用附加的条件进行限定,利用工程量清单来明确其中的范围。第五,合同的技术质量标准。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遵循的设计及验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质量标准。第六,对于工程变更细则的确定。在工程项目实施中,难免出现需要变更的内容,同时,这些变更会带来验收和资金方面的问题,所以需要在合同中制定相关的条件,限制工程的变更问题,同时明确相关的限制条件。第七,工程款项的支付细则。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需要明确付款的方式,如果采用预付款、进度款的方式,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以及进度款的支付的节点及比例。在支付中,因为是国际交易,涉及到支付方式以及货币种类、汇率等关键要素,因此,需要提前预测和计算合理的支付模式,这样可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同时,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合同产生的风险和施工问题[1]。

2.2项目投标过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为下阶段中标后,合同草稿的修订和合同谈判提供有力的信息和资源的支持。第一,投标备忘录的建立。首先投标小组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研究,如发现了招标文件存在问题,须及时进行记录,并且要将不同问题依照发现次序抑或是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方便处理。首先,对于招标文件中矛盾、遗漏的内容要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澄清。其次要对超过合理限度、不符合相关法规的合同条款提出质疑修改,可在合同谈判阶段进行商谈。最后对合同中对我方有利的索赔点,应当纳入备忘录并进行归类,有待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着重关注、收集索赔证据,必要时适时进行索赔。第二,联合体协议的订立。国际项目投标前,通常会寻找项目所在国的公司作为联营体合作方,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优势,解决海外项目属地化的问题,联营体协议应充分考虑各方的持股比例,同时确保在联合体公司当中能够有己方人员处于重要岗位占据联营体决策的主动权。以达成相互监管的目标。第三,技术专家的筛选。其主要的职责在对于技术规范与图纸的研究分析,对于其中潜在的技术风险进行评估,以便在合同谈判阶段通过相应的商务手段在合同中加以约定,降低技术风险系数。第四,法律、财税专家的筛选。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说,国外承包商很难一时对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财税在短时间内研究透彻,在实际投标报价过程中,选择项目所在国专业的法律财税专家,对项目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往往能起到理想的效果。第五,对于采购专家的筛选。在土建工程的整体成本当中,设备及材料成本所占据的比重很高,而采购专家的参与,则能够为采购工作提供更多的合理的方案,进而有效缩减采购的成本,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支出。

2.3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项目实施是合同能否能够履约的关键阶段,为保证项目能够按期保质的履约,这一阶段的合同管理,需对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关注。第一是各类保函的管理。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要重点关注保函开立金额、有效期及递交时间节点等。第二是对于开工时间的确认。开工时间的确认通常是后期合同索赔计算的关键节点。开工具体时间在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FIDIC基本要求是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工程师应当在提前一周通知承包商开工具体时间。第三是施工计划的落实。施工计划主要由承包商依照施工相关规定要求向业主或工程师递交,而要以递交的计划为基础进行施工。同时,进度的控制也应当依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并且依照特定周期(周或月)递交工程师审批;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管理,能够更直接的反映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在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与工程师进行沟通,得出实际的解决措施。第四是工程质量的把控。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质量,承包商首先应当按照合同当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图纸要求去选择材料与设备,以确保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过关。如果出现了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承包商则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淘汰替换,避免违约。第五是设计环节的管理。对于不同合同类型的国际工程,承包商所承担的设计责任范围大小不同,承包商要认真遵循合同当中所提出的设计要求,落实设计细节,设计图纸在递交工程师审批后才可用于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直到施工结束所发现的设计问题,承包商必须要做到及时修正,最大程度弥补,以减少影响,同时做好设计变更的记录,留作索赔证据。第六是保险管理。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有效工具,在国际工程中尤为重要。承包商必须要依照施工相关合同当中所提出的保险要求去办好相关的保险项目。而对于合同要求外,施工过程当中其他一些无法预知的一些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要补充办理相关的保险,尽可能减少意外风险的发生带来的影响。第七是安全管理。为了确保项目施工顺利完成,尤其是国际工程对安全规范要求极其严格,承包商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及预案,包括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教育的开展以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等。在工程尚未交给业主审核之前,所有材料设备都要得到全面的保护[2]。

2.4项目合同的变更索赔管理

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变更索赔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些变更可能与项目合同的条件不符,所以需要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合理设计合同条件和限制内容,对于合同进行有效的补充和修正。对于项目合同来说,相关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针对可能出现的变更实施必要控制措施和方法,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第一,针对比较关键的变更,需要提前策划。尽可能提前预见这些可能严重影响工程实施的变更项目,提前筹划做好应对措施,这样可以显著降低资金损失的比例,同时,可以从根源上解决这方面的难题。第二,合理沟通补偿细节。如果出现了重大的变更,需要进行索赔,则需要加强彼此的信息沟通,利用书面等方式及时通知对方,留足书面证据。如果变更是因为业主产生的,则需要通过合理交流之后,明确赔付的方式和具体金额等。第三,尽可能利用合同条款锁定变更风险。变更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需要利用合同条款来提前锁定变更风险,这是控制项目变更带来损失的关键策略。一般来说,变更对于项目实施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和成本方面。合同的变更主要是由工程施工日期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变化或者合同自身缺陷等引起的,其变更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对于承包商和业主来说都有一定的风险。对于承包商来说,任务量的增加会导致工程延期,最终降低工程利润,因此在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应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工程师,向业主索赔,尽量降低合同风险[3]。

3结语

世界经济一体化正在快速发展,中国承包商“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快,合同管理的问题在国际项目实施过程中日益凸显。本文针对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不同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陈思.承包商视角下国际工程EPC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2]刘慧玲.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1.没有严格的履行工程分包合同。虽然鉴定的合同非常严禁和有效,可是合同的执行却得不到保障。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经常会出现的现象就是签完合同之后,承包企业在进行工作时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将合同忽略,只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润,其出现的现象还有在施工中不按工期进度进行,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但是工程分包中的利益层次较多,发包企业也没有认真的履行工程分包合同,没有足够的重视工程施工时图纸、技术和合同的较底工作,对有关责任进行忽视,有时甚至不去落实责任。据调查,在我国进行工程分包过程中,施工工期能够得到保障占据的概率仅为85%,实施分包合同的行为不好,大量存在的现象就是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还有进行整体转包,分包的单位资质不够,或分包给个人、进行层层分包等,这样就会存在更多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在管理分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2.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不够。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密切相关,可是现在我国在进行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不加以重视。例如:分包人法律资质不强、分包单位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不全,那么签订的合同就不能生效,总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包括行政的处罚、工程和民事责任。还有就是发包人没有同意就将主体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违法现象出现在分包合同上,不但合同行为违法,合同内容也不符合法律要求。还存在的现象就是保代,认为只要签订分包合同,出现的所有事故都要由分包方进行处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就出现了在项目分包之后,就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还有时根本就不对监管人员加以派遣,这可能使施工方任意操作施工的现象出现,其非常可能会因为复杂的人员构成、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足够的管理水平而使后果非常的严重。

3.合同普遍存在黑白性。黑白合同就是指阴阳合同,其主要就是当事人将一项内容签出两份合同,其分为对外合同和对内合同。在进行分包时,承包方往往会因为发包方的一些其他要求而签订附加合同,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垫资进行施工等等。同时,还有的现象就是进行全部分包、分解分包等,这样都是黑白合同出现的原因,其正式合同是表面文章,只是对部门的检查进行应付,当事人双方对其正式合同中的规定完全忽视,而按照私下合同进行,其中有很多违法违规的内容存在,还有的现象就是条款不够严密、有些内容较为模糊等。

二、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的管理如何加强

1.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非常的规范、非常的科学,具有法律手段,首先要着手处理的方面就是对制度进行完善,制定的合同管理方案一定要切实可行,这样管理工作就会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处理产生的纠纷,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随时对合同进行检查,调查和检查合同资信,管理合同中的专用章,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之后,就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的签订,执行、考察、矛盾。

2.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建立预警系统。合同为建筑工程中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紧密联系着进度,对建筑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预警系统,这样存在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就会被发现。总而言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预警系统,其包括的内容有签订合同之前,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执行合同的结构。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其要对预警系统内所有内容的检查要严格,其中被纳入预警系统中的内容包括选择分包商、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同所具有的经济性能,这样分包商就能够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也能够确保合法。在进行执行合同时,要对一些有关条款的执行紧密跟踪,例如:交纳的保障金有没有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生产的过程有没有按照合同实施,其中分包商有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项目经理有没有对其进行正确处理等,这些内容都应该是预警体系中应该监管的内容,这样才能够对执行合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使风险减少。

3.对分包合同过程强化管理。在执行分包合同时,企业要将项目巡视体系建立在工程项目中,这样就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具体的执行状况。在执行分包合同时有些问题会出现在其中,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是分包方的责任,其责任也有可能是发包方,例如:因为没有及时协调工作,没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施工方没有进行妥善管理等等。加强管理分包合同,这样就可以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使合同的风险减小,所以就不会带来较大的损失。还有在分包项目中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其检查一定要严格,其检查内容包括合同中的施工工艺、应用材料,施工的工序,这就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使分包单位不会有漏洞出现,促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做事。

三、结语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保险合同成立;要约;承诺

一、保险合同成立相关法律问题的现有理解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①“保险合同成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保险意思表示的合致,是经过了订立程序而致的静态结果。”②保险合同的成立对保险合同顺利生效具有重要影响。合同法第13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模式,保险合同原则上也应适用该模式。但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规定了投保承保模式。而要判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有赖于确定要约承诺模式和投保承保模式在保险合同中应当如何适用。由于两种模式在形式上相似,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投保视为要约,将承保视为承诺,这实际上是将两种模式混同,在认定上有失偏颇。

二、保险合同适用要约与承诺规则的法理分析

(一)投保与要约承诺的关系投保,是指投保人做出的希望与保险人建立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投保与要约在形式上十分相似,但投保的主体只能是投保人,要约则可以是缔结合同的任何一方。如将投保视为要约,前提是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均是由投保人一方发起的。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因为保险合同是一对多的关系,并主要以格式条款组成,使单一保险人可以向不特定多数的投保人进行交易。在规模效应下,保险人很难单独向某一投保人做出针对性的缔约申请,因此在保险合同中要约往往是由投保人做出的。“合同的订立就是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③然而,保险交易是复杂的,一些情况下投保与要约并非是恰好对应的关系。如续保业务,因已有交易基础,续保合同条款都与上期合同相同,此时多是保险人向投保人发出续订合同的请求,投保人只要同意并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即成立。此时发出要约的是保险人,投保属于承诺,而要约(请求续保)与承诺(投保)之后的承保才标志着合同成立。显然,此时承保并不能与承诺完全等同。再如,旅游意外保险等卡式保单,常是由保险人先行签发空白保单,再由代销机构面向大众销售,客户购买后只需激活即生效。此时的投保已非要约而是承诺。可见,很多情形下投保也可以成为一种承诺。

(二)承保与要约承诺的关系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缔约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它也是合同成立的最后一环。多数情况下,保险交易中的承保即承诺,但在上文所述两种情形中,承诺对应的不是承保而是投保。那么此时承保是否属于要约呢?有观点认为这些保险交易是先承保(要约)再投保(承诺)。笔者并不赞同,因为承保这一行为具有“承接”的含义,它是以投保为前提,没有投保则不存在承保。因此,在保险人先行要约的保险交易中,应当是邀请续保(要约)-投保(承诺)-承保的模式,可见要约承诺模式并非完全等同于投保承保模式。

三、保险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

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唯一标准应是保险人是否承保。而保险人承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体现?很多人将《保险法》第13条理解为承保的标志就是签发保险单,其实不然。因为《保险法》第13条中,“保险合同成立”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中间是句号,表明二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有先后顺序,签发保险单应该是保险人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以后的一项履行义务的行为,目的是将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书面的形式表现。对保险人而言,只要能通过意思表示表现出接受投保的意愿,便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承保的形式是多样的,最常见的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资金进入保险人控制范围的那一刻起,保险合同便成立。此外,例如保险人先行签发保单、保险人做出承保通知等等,也可以成为承保的标志。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保险单的签发日期晚于保险责任起始日期的“倒签单”情形,此时保险责任起始日期也可以作为承保标志。若这些承保标志在合同交易中并列存在,则最早出现的标志即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事实。

[参考文献]

[1]江平,费安玲,苏号朋,姚新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

[2]许崇苗,李利.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18.

承包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1.1项目分包方履约信用不合格如果分包方信用度不高、履约能力不强,那么就算分包合同条款拟的再好,他也无法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和义务。比如,产品质量不过硬、供货能力不过关、服务水平不到位、垫资能力不达标等等,都是履约信用不强的具体表现。因此,如何科学选择项目分包方,把好入口关,对确保项目分包方的战斗力具有关键影响。分包方选择科学与否主要在于其招投标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当前,多数项目在选择分包方时都是项目责任人说了算,他说定谁就定谁。没有引入相应的市场竞争机制,未对部分重要的分包分供单位进行招标采购,比如工程造价达到一定金额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钢材、混凝土、砌体、水泥、装修工程主材、安装工程主材等及占合同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以上的单项材料的采购;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安装等,没有起到择优汰劣的效果。

1.2合同条款不严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格式不严谨。作为合同起码的格式和条款都没有或者不全面,比如合同双方和标的物都没有写,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②条款内容不严谨。具体包括条款书写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全面、存在对发包方明显不利的陷阱等,比如: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具体名称书写不明,项目部的名称和项目部加盖的印章名称不一致;合同内容中留有空格,没有的内容未用“/”表示;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未写清楚。比如货物验收的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未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条款手写修改的内容没有加盖印章;关于合同条款中违约、争议的地方未写明具体的处罚措施或者是解决方法;合同中项目部违约罚款数额较高,且没有上限;劳务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务承包的范围,价格、付款等具体信息;采购合同未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交货时间、验货人;设备租赁合同未明确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的编号、型号、出厂时间、设备检验是否合格等。合同条款不严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产生负面影响。

1.3合同管理程序混乱①分包合同未履行严格的评审程序。分包合同签订前,项目经营部未组织项目职能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对于某些达到一定规模和金额的分包合同,按规定须报企业评审的,未及时报送企业评审。②合同评审流于形式,项目部对评审意见视而不见,未按企业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分包分供合同。当不能按企业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时,也未出具相应说明和承诺。③未严格履行工作流程,没有评审就直接签订合同,或者“先斩后奏”,签了合同后再走评审流程,变成了形式主义,失去了评审意义。

1.4分包合同履约过程检查及纠偏不到位表现在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未及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导致管理人员弄不清楚合同具体内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项目部每月未组织项目分包分供合同的跟踪(履约)检查,未真实填写跟踪检查记录。分包分供合同跟踪(履约)检查后,未及时召开分包合同跟踪(履约)检查情况通报会议,未针对检查发现的履约偏差及时纠偏。

1.5分包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分包合同资料没有专人管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条款变更和调整没有及时记录,双方口头议定的事项因为没有形成书面记录,事后由于缺乏证据保留容易引发纠纷。因为合同作为格式化、书面性的东西,如果记录不明确、资料有缺失,很容易产生不同的解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解决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问题的具体对策

2.1严格评审和选择工程项目分包方(1)规范合格项目分包方评审管理。为确保分包分供单位选择的科学性,企业建立分包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库,项目经理部可在此名录中选择确定分包单位。若项目经理部在合格名录之外自行选择确定分包单位,必须按程序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资料及记录,严禁未经评审确定分包单位。另外,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和更新,符合要求的分包方继续留在信息库,达不到要求则拉入黑名单,绝不合作。(2)规范项目分包方的招投标采购管理。明确达到以下条件的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造价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钢材、混凝土、砌体、水泥、装修工程主材、安装工程主材等及占合同工程总造价的2%及以上的单项材料的采购;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安装等。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多种方式,实现“货比三家”,选择到理想的项目分包合作方。

2.2规范使用统一的项目分包合同范本企业根据项目分包的频率,组织召集企业、项目两级相关的经营管理专家,群策群力,共同拟定并经常使用的项目分包合同范本,涵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四大方面,提供给项目部选用。明确要求项目部不是特殊情况必须优先使用企业的分包合同范本。通过合同格式化实现对大部分条款的统一把关,可以大幅度地规避合同风险。

2.3重点把控常见的底线条款底线条款是指那些一旦突破就会形成潜在风险,一般情况必须确保的条款和内容,包括违反工程分包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约定明显损害项目经理部利益;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与无资质的个人、与无证照(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单位的;合同的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描述不清,存在歧义;融资利息或延期付款利息高于月利息率2%以上;付款条件优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未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或验收标准低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低于公司创优标准;物资采购合同未明确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未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条件、样品要求,或未明确验收依据;无《安全生产协议书》(主要物资采购合同除外);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未承诺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劳务分包未明确合同外签证或零星用工日(周)清月结要求;未明确双方违约的情形及违约经济责任等。底线条款不得轻易突破,若项目部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底线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才能放行。

2.4规范履约过程检查和纠偏重点是严格按照项目分包合同履约管理流程开展工作,包括组织日常和定期的分包合同履约自查、填写跟踪检查记录、召开检查通报及分析会议、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制定纠偏措施、执行纠偏措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复查等流程,环环相扣,进行PDCA循环,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2.5项目分包合同资料档案化管理①把项目分包合同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便于项目部查找和使用。②对项目分包合同资料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项目分包合同从签订到过程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于合同条款的变更、补充等内容,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分析、及时存储,确保分包合同资料管理完整、有序,为后续的工程结算做好充分准备。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