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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工作实施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20 09:32:46

三农保险工作实施通知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能力,构建全县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成果,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我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全面铺开,开办的险种类别、覆盖面均创历史新高。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增强农民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有关单位要从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认真落实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

2012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4个险种。中央和省、县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每头4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县“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工作需要,县政府今年调整了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办(财经办),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水稻、能繁母猪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派员分别参加3个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建立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农办(财经办)为召集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要比照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继续完善乡镇“三农”保险办公室建设工作。各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镇、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兑现,力争全县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应保尽保,“两属两户”农房承保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均达到100%。全县水稻保险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要在8月30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保险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保费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及时将保单及农户缴费清单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农业、畜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县财政局要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费清单、财政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等情况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办检查。

(三)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保险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合同即生效。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

(五)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镇各有关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四到户、两公开”: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以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扎实开展“三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各镇、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力求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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