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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论文范文

三农问题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中国“三农”问题透视农业的脆弱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其脆弱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增长曲线始终处于强幅波动之中。由于中国还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对农业的调节还很不到位,因此,中国农业的周期性波动不是主要由供求关系等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而主要是由政策偏差和政府行为的不良偏好所决定的。

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对农业投入的减少,直接源于利益比较法则。当某些政策倾向和外部环境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农民就会采用减少投入、甚至撂荒的方式表示不满,由此导致减产。前年全国粮食总产仅4亿3千万吨,粮食安全问题又一次被提了出来。去年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总产达到4亿6千9百多万吨,但能否巩固住这一趋势还很难说。中国粮食一旦出现较大缺口,由于人口众多和交通不便的缘故,靠国际市场调节是没有保证的。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其基本立足点应放在国内市场上。

资源瓶颈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耕地仍然是发展农业的基本要素。但是,中国有限的耕地却每年以上百万亩的速度急剧减少。中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及世界平均数的1/4—1/5,可用于灌溉的水源日益减少。

农业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民由于负担沉重,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农地产权制度上的缺陷所引发的短期行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向农地投资。现有金融体系根本不把农民作为服务对象,农民即使有合理信贷需求也融资无门。政府财政用于农业的公共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越来越低,至使大量农用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村公共用品供给严重不足。

人力资源是发展农业的主体要素。农村劳动力过剩是一个总量概念,而从结构上看,有知识、有文化、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市场流程的新型农民却数量有限,极为稀缺。这种状况不是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而是朝着更加恶化的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考验着农业的今天和未来。在计划体制和普遍短缺状态下,增加实物产量几乎成了农业发展的唯一目标。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自于需求的约束使实物产量偏好风光不再。卖粮难、卖果难、卖猪难、增产不增收构成对农业的新困扰。农民既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疯狂竞争,也要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角逐。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这一方法并不总是有效。某种优质品种在种植初期可能会卖个好价钱,但一旦大面积推广,价格立即一落千丈。优质生猪、棉花、反季节蔬菜、瓜果等都没能逃此厄运。这种由个体理性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地承包制度遇到新挑战。这种承包制把土地使用权分散到全国2亿多农户,过于精细而形不成规模,无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人口增减流动和耕地数量的变化,承包权长期不变与调整承包面积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声称家庭承包制的政策“长期不变”,但各地正在推行的所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正在动摇着承包制的基础。其未来结果如何,现在还很难做出一个明晰的判断。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放弃或失去土地的农户能否有一个新的谋生出路。如果没有这种出路,或者眼前有路而最终走不通,那么,他们重新返回土地的要求就会始终存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演进,已经走到了一个关节点上,能否正确处置,关乎中国农业未来的兴衰大计。

农民的贫困

1997-2000年,农民收入增幅急剧下降,1996年为9%,1997年为6.4%,1998年为4.7%,1999年为3.3%,2000年为2.1%。1995年每亩农业纯收入为376元,而2000年下降为161元。2001年以后增幅虽有回升,但仍在低水平徘徊。去年取得6.8%增幅的好成绩后,继续保持难度很大。

从农民收入平均值看,还是在缓慢增长,而不是绝对量减少。正是这个“平均值”容易模糊人们的视线,看不清问题的严重性。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2万多被调查农户,2000年最高1%收入农户拥有全部收入的9.6%。这部分1%的人口拥有的收入是最低20%收入人群收入合计的1.7倍,按照人均收入计算达到26290元/人。每户家庭纯收入达到102700元,分别是最低20%收入人群的37.34倍和33.94倍。这样算下来,去掉高收入户的份额,相当数量农户的收入水平不是缓慢增长,而是绝对下降的,也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那种绝对贫困化。

农民增收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农民穷困既是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也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农业长期不增收,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影响,农产品供求形势就可能发生逆转;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上不去,不仅工业品的市场需求将受到制约,也会影响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支出,加剧农产品的卖难,令扩大内需方针难以真正落实;农民生活得不到持续改善,农村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从而产生大量“流民”,危及社会安定;农民不能富裕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最终实现。

造成中国农民增收难的原因主要是:

1.税负。沉重的税费负担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十多年前农民自己早就作了形象生动而又准确的概括。据有关方面调查,税改前的农业税全国平均只占耕地产量的2.5%,很轻;三提五统费总额是农业税的三倍,较重;而在规定的税费之外,所谓的社会负担、以资代劳、达标集资等“三乱”收费的金额比税费总额还要多,而且没有什么约束,随意性很大,确是无底洞。

2.债务。巨额的债务负担是悬在农民头上的又一利剑。乡村巨大的债务负担,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都转嫁到了普通农民身上。

3.无组织。农民没有集体谈判能力,也是造成其贫困的重要社会原因。在社会现阶段,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各自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和影响政策的能力。在这种集团性的利益角逐中,哪个集团的组织程度高,自己的劳动争取社会给予较高评价的能力强,哪个集团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大的利益。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团,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程度的松散所抵消,因而表现出的群体力量十分微弱。他们只能充当社会利益分配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很少有可能以主动进取者姿态和实力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倾斜。

中国农村近乎于天文数字的劳动力供给,是造成农民收入增幅缓慢的人口前提。不减少农民,不减少农村人口,农民就不可能真正富裕起来。

农民的卑微

从理论和法律地位上讲,农民是全体社会成员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构成部分,与工、兵、学、商、干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不低人一等。但是,农民的名义社会地位与实际社会地位相差甚远。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实际地位处于最低层。农民的职业本来是神圣的,没有农民的劳作和辛勤耕耘,就没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然而,鄙视农民,看不起农民职业的社会心理却根深蒂固。农民耕作了一辈子,给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竟然被说成是没有“工作”。而从事其它职业的人,自被一个组织正式录用那天起,就算参加了“工作”。除了农业以外的任何行业,录用人员几乎都要经过筛选,合格者才能上岗。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其素质似乎不需要有什么要求,凡是别的行业不要的人都可以干农业。

现行的刚性户口管理制度,把农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使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在严格的户口等级制中,农户处在宝塔式等级阶梯的最低层。农民要想改变自己的户口性质,变为非农户或城镇户,如没有特殊理由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虽然有所松动,管制不再那么严格了,但农民想变成一个真正的“城市人”,仍然是一种极不容易的事情。现行的户口制度对农民是极为不利的,把他们限制在狭小的地块上,一代一代繁衍下去,与日益发展的现代文明始终隔着一段距离。

国有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全民的,农民也是其所有者中的一员,理应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得到好处。可事实上,农民对国有财产没有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分到的好处也很有限。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列项时被称为“国家财政支援农业资金”,似乎这部分钱是国家和“工人老大哥”从外部施舍给农民的,农民从来就积累不了资金。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家在奠定工业化基础的过程中,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那里取走了大量资金,农民为国家做出的真实贡献长期被掩盖了。

到头来,农民反而成了困难户,成了被“救济”的对象,这在逻辑上实在太荒唐。农民在财产关系上的这种不平等地位,是其社会地位整体低下的重要根源。

中国农民是极易遭受外部攻击和伤害的群体,但是他们极能忍耐。对他们的利益不损害到一定程度,他们的情绪很少明显表现出来。在以往大搞政治运动的年代里,许多农民吃不饱饭,过着几乎赤贫的生活,但还虔诚地“学大寨”、“割尾巴”、“搞穷过渡”。推行农业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商品经济观念有所增强,自主精神开始复苏。但是,农民的总体力量还是很单薄,不足以有效抵抗外来的伤害。对农民的伤害主要有:政策性伤害,如农业基建投资减少,取消或不兑现已公布的奖励政策,某些产品国家订购价格偏低等;交易性伤害,如收购农产品压价,残次农机具、假农药、假化肥卖给农民,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等;行政性伤害,如有些地方政府机构的少数干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巧取豪夺,大吃大喝,乱搞摊派,严重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些伤害,农民敢怒不敢言,顶多发发牢骚,消极怠工,不积极完成交售指标,自行调整生产结构。

农民缺少参与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目前在中国大陆,工人有工会,记者有记协,艺术家有文联,学生有学联,工商户有工商联,总之,各个阶层都有一个政治性的常设组织,唯独农民阶级是个例外。特别是农村实行承包制以后,家庭成了农村主要甚至唯一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生活以及部分公共事务都通过家庭来完成。随之而来的是党团组织、民兵组织、妇代会、治保会等原有各种村级正式组织的功能弱化,而新的村民委员会又极不健全,致使农村社会走向失调状态,许多早已消失的消极甚至丑恶现象重现。

长期以来,对农民问题的观察,有相当数量的观察主体是从城市利益偏好出发并以其为判断标准的。多年来,我们没有能够跳出这样一种循环,当农业衰退,农产品供应不足,威胁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时,农业才被又一次重视起来。也只有在这时,才体谅到农民的苦衷,又是“休养生息”,又是“增加投入”。一旦形势好转,就又把农民丢在一边,置农民利益于不顾,直至农民不堪负担,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产品急剧减产为止。前几年,有些城市推出了所谓“腾笼换鸟”的就业政策,撵走农民工,腾出位置让城市下岗职工就业,其歧视性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解决“三农”问题的四点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起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想

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分割的发展观,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树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观念,把城市和工业的振兴,把农村、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循环中和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中加以通盘考虑。要消除城乡间生产要素难以有效流动的障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2、实现我国农村三大战略转型

确定中国今后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表层的物质需求,而要着眼于解决更带根本性的深层次问题。战略目标应是实现以下三大战略转型:

一是农业产业的战略转型。中国农业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从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产业转型。这种战略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

技术基础转型。既要发挥传统耕作技术的优势,又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武装农业产业,大大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产业结构转型。低层次的产业结构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封闭狭小的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面对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面对着需求层次的提升和需求多样化,农业产业的供给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结构调整不是一次性的,不是靠行政命令推动的,而应该成为一种市场导向的有内在动力的生产者自主行为。

产业组织转型。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应通过专业性产业组织分工协作去完成,发挥分工优势,以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二是农村社会的战略转型。一家一户的细小规模经营,贫弱的经济和不便的交通,阻碍着农村向现代社会形态的转变。改变这些不利条件的根本路径是城乡互动,良性转换。通过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有序地把一部分农村人口转化成非农产业人口,进而游离土地变为城镇人口,从而融入现代社会生活之中。通过教育、文化、科技、人员交流、产业联系、各种媒体的纽带和中介作用,把城市现代文明输入农村,逐步改造农村的社会意识和社会结构,把农村演变到现代社会形态中来。

三是农民身份的战略转型。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政策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情况,反复加以强调和“狠抓”的是“农业”、“粮食”等对象,至于作为其主体的人——农民的状况如何,则漠不关心,甚至屡加伤害。解放农民,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不能仅靠道义诉求,需要有实际措施和步骤。在义务教育、户籍管理、迁徙自由、市场准入、劳动就业、公共用品使用、民主参与等诸多领域,完全可以逐步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在解放农民的路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3、推行以农民参与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

推行以消化农民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必须改变策略,把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路线改为城乡联动、有大量农民参与的工业化路线。在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制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创业办厂,既可以在乡村办,也可以到城市办,取消各种歧视性的准入限制。在用工政策上,鼓励农民到工业部门就业,既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又离乡,最终改变农民的职业身份。

在中国,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仍有很多比较优势。用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节制挤压和替代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是不明智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给城市就业造成困难,也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的通道。在工业化技术档次的选择上,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梯次结构。

4、推行以吸纳农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化战略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不发达、农村不繁荣、农民不富裕的问题,习惯上统称为“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把解决“三农”问题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加以解决。

一、“三农”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内外部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直长期困扰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多数农民仍然只能通过种粮,散养家禽获得收入,而这些收入都不高,如种植水稻,除去种子、农药、化肥和人工等开支,每亩纯收入仅为160元左右。区2000-2004年的5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632.5元,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3,平均增长率不到8%,仅为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一半。二是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由于缺乏风险分散机制,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是农产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来承担。在劳动力转移中,农民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常常是最低工资的接受者,创造着城市经济财富却不能分享其利益。普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不能享受公共卫生、医疗和教育。即使进入城市,实际上成为城市建设者和财富创造者,但却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城市公共福利,更没有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力。三是农民的文化素质得不到较快提高。由于缺乏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足够投入,师资力量薄弱,拖欠农村教师工资问题严重。许多农村的培训机构由于受到高学历风的影响而处在关停并转的局面。农民教育培训滞后、培训面不广、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针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滞后,服务难以深入。同时,随着对农民工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农民外出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难以转移到非农产业。

第二,农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耕地少、分散,受气候的制约较大,交通不便、通讯困难、能源短缺等客观问题一直存在。农田基础设施大多数年久失修,抗自然灾害能力很低。导致农业经济非常落后,农村人口贫困面大。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区虽然有农业产业化项目30多个,但多数项目带动力较弱,竞争力不强,规模不大,辐射面不广,特别是缺少农民参与的产业链条,农民能从中获益的不多。三是农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不相适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沟通城市、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的流通体系,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缺乏有效的联结手段,难以避免结构调整的盲目性。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水平不高、不适应市场对农产品需求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需求,致使农业发展长期缺乏有效的市场拉动力。

第三,农村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基础薄弱。由于庞大的乡村管理构架与薄弱的乡村经济不相适应,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和教育“两基”投入等原因导致乡村负债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这些债务大多是公益性支出,支出项目本身没有经济效益,难以通过项目收益和资产变现清偿。这样不仅使正常的经济周转困难,还使乡村的信用体系受到严重破坏。二是城镇化进程滞后。要看到,“三农”问题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城乡经济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城镇化率低,且村镇极其分散,工业企业小而且少,缺乏产业群规模的大型企业的支撑,缺乏规模效益,与区域经济工业化的要求极不适应,农民的非农产业出路极其狭窄。三是乡村面貌落后。由于基层组织和乡级政府职能上的错位,乡村规划落后,或基本上没有规划,无法有力执行规划的问题十分普遍,导致乡村建设混乱,村容、村貌不堪人目。

二、“三农”问题的对策

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为破解“三农”难题提供了新途径。今后,我们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始终不渝地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调整区域发展思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局限于农业,必须放到区域经济的总体思路之中,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形成带动农业增长、农民增收的整体合力。区地处市区,土地面积740平方公里,只有耕地8183公顷。2004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174.9元,来自种植业、养殖业的仅占13.6%和39.2%。单纯靠农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必须跳出“三农”圈子谋划“三农”,大力实施工业化战略,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龙头企业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找准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子。

二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途径。因此,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从区情况看,农产品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工业化水平低仍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围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着眼全局,牢固树立“工业立区、以工哺农”的发展意识,推进农业和工业的换位,走农产品深加工之路,以工业化的思维抓农业产业化经营,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工业与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是要继续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坚持“市场定位、资源取向”,善于从培育本地特色中寻找方向,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就区实际来说,区土地资源少,饲草资源丰富,发展畜牧产业有传统、有基础、有资源、有市场。鉴于此,要大力推进主副换位,在农业内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换位,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

四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扶持,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要加强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交通、通讯、供电状况和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让农民更多更快地了解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的行情,以趋利避害,多受益,少受损。加大农村科普教育的普及力度,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是要抓好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建设一支新型农民队伍。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或产业工人。同时,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造就一代既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

六是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首先,抓好区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区域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结合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次,调整劳动力结构,搞好“两个转移”。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是富裕农民的前提。要积极推进劳动力布局换位,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鼓励、支持农民从事民营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尽可能多地就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展和培植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农村、农民、农业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村稳,天下稳农民富,国家富;农业兴,百业兴。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都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搞好本世纪头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强调做好农村工作、保持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建设现代农业,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我们就能赢得全局工作的主动。近几年,随着我县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县在农村、农民、农业的问题上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如何缩小城乡差距发展农村经济?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增加农业效益?有关农村、农民、农业的三农问题都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所研究的热门话题,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正确认识我县农村、农民、农业的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这些年来,我县农村经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农业现代化程度仍然比较低;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农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水平低、不全面、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农村发展的体制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在农业发展的问题上越来越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我们的农村经济越来越感受到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我们的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承受着自然的风险和市场的风险,而且市场风险给农民的影响又远远大于自然的风险。农村、农业的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⒈我县农村与农民的问题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这种落后状况主要体现为:首先是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其次是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结果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放慢,致使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农民没有强大的经济后盾,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年我县农村市场成交额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年为,××年为,××年为,农村市场成交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这说明当前我县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因为,在万人口中,有万人是农业人口,即农民,如果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县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农村经济增长强劲,农民收入就能稳步增长,农民的消费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消费增长就会逐步加快,内需就会进一步扩大,只有这样我县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县域经济发展才能沿着良性健康的轨道前进,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⒉我县农村与农业的问题

像我县这样的农业大县,县域经济的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依托农业的结构调整,着眼于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也就是说,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过程就是推进农村结构变迁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伴随产业结构的变化,农业在整个地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二是伴随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民在整个社会劳动者总量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少;三是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区日益向城镇社区转变。年我县农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年为,××年为,××年为,说明农业在我县中所占的比越来越小,农村经济结构已经开始发生变迁。在社会急剧发生变化的今天,农村社会经济转型有许多成功的发展模式:()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如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管理区);()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如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尽管从名义上讲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村庄融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况即是如此。我县农村的社会转型也要借鉴这些成功模式,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共同推进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从而提高我县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实现农村的现代化。

⒊我县农业与农民的问题

在目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耕地仍然是发展农业的基本要素。但是,我县耕地却在逐年减少。建工厂、修公路、盖住宅、大量挤占农用耕地,生态破坏、环境恶化。我县的淡水资源不足,可用于灌溉的水源日益减少从而进一步导致农业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的经济效益下滑,农民负担沉重,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农地产权制度上的缺陷所引发的短期行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向农地投资。市场竞争考验着农业的今天和未来。在计划体制和普遍短缺状态下,增加实物产量几乎成了农业发展的唯一目标。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自于需求的约束使实物产量偏好风光不再。卖粮难、卖果难、卖猪难、增产不增收构成对农业的新困扰。几年来,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一直处于低速徘徊状态,年农民人均纯收为元,同比增长,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元,首次同比出现负增长,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元,同比增长,××年人均纯收入为元,同比增长,××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元,同比增长,但仍然是恢复性的,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也在逐年下降,农民收入的缓慢增长减小了我县经济的增速,制约了我县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因为农村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农民收入是头等重要的指标,农业农村工作,必须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以是否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考虑问题、部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解决好我县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途径

要解决农村、农民、农业的关系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社会的转型。调整农业结构,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自。各级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强服务,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农村新一轮改革,积极开展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培育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法规体系,将农业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以产业为依托加快城市化进程。

⒈调整生产结构,走农业产业化的路子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化农业的根本标志,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经之路,也是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农业生产实行农、工、贸一条龙经营。农业产业化是一种组织结构的创新,通过统一生产与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农业产业化可以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形成规模经营,有利于现代科技的普及与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产业化将使农业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从而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前提下,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农业产业化还能把二、三产业结合起来,改变传统农业的单一状况,使产业链向前延伸,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当前,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两个建设”。一个重点就是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首要问题。龙头企业是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依托,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县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差,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进程。我县要因地制宜以甘薯、酒葡萄等农产品加工业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竞争力和带动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龙头企业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个大的发展;两个建设就是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要在现有农产品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的力度,要同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结合起来,突出特色、优化布局,尤其要在绿色食品和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上下功夫,努力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目前我县还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它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是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形式。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民,推进市场化。

⒉大力发展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业

第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农村服务业是面向整个农村地区的服务业。按照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目标,尽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符合大区域特点、功能齐全、机制有效、布局合理、交易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农村消费。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路、自来水、电话及电信网、卫生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及配套设施的改善。建议在农村成立一些专业服务队伍,如村级市场及销售人员,村级清洁环卫队伍等,加强服务,增加农村就业岗位。同时,也提高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第二大力发展农民服务业,农民服务是面向农民的服务业。首先,要加强培训。要有针对生地进行专业培训,如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农民销售队伍的培训、农村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等。其次探索农民协会类似的农民维权的服务性民间组织。第三是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农业服务业是指面向整个农业行业的服务性。

⒊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建立对农业的反哺机制

从世纪年代以来,许多学者呼吁对农业实行切实的反哺政策,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际进展并不明显。围绕着农民增收问题,今年我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多予、少取、放活”作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方针,但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农业反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多予”、“少取”、“放活”三个方面都存在众多的实施障碍。“多予”不仅要有相关政策的供给,也要有实际资本、技术的投入;“少取”就要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取消相关税费计征。“放活”则要求改善农村、农业发展的环境,给予农民应有的政治、经济权利,相信并依靠市场,把市场调节和政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县县情的、行之有效的农业反哺机制。这种反哺机制,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前提,以法律规范为保证,有具体的措施作为实施手段。由此避免流于空洞的口号,尽可能地减少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村、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侵犯。

⒋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是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县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还很不高,年我县有%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高中文化程度的占农村劳动力比重,中专以下文化程度仅占农村劳动力的,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这是农业科技推广缓慢、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我县农村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教育内容脱离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忽视职业和适用技术教育,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不健全,教育资源分散、布局不合理、办学效益低等。当前,要在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两个重点:第一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要紧密结合我县的资源特点和产业优势,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加强对农民适用技术的培训,积极培养服务农业农村的各类人才。第二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调整优化农村学校布局。要着眼于提高农村办学效益、增强农村教育的整体实力,坚持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努力推动我县农村教育达到一个新水平。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农三农政策农村现代化

一、从GDP增长看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依赖性

中国经济持续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但是,通过对农业部门的分析我们能发现,农业部门始终存在着较总体经济更加不稳定的增长结构,无论农业部门GDP的总量还是其增长率,都能印证这一点,而增长的时序变化则与相应时期农业政策的变革力度息息相关。

1982—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5年了中央1号文件,把每年的首要工作布局均放在了三农领域,通过大胆的谋篇布局,切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的生产关系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并持续不断地进行了深化调整工作。正是这几年的大动作,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直接体现在GDP上就是农业GDP增长率迅速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降低,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一个例证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一个高峰,这一时期的政策效果一直持续到20世纪的80年代末。

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经济进入了平台期,增长幅度逐渐趋缓。自1993年开始,农业GDP又进入了一个快速上升时期,但是,结合当时的经济背景来看,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快速的通货膨胀引起的名义GDP的大幅提高,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处于粮食保护价政策的发力期。1995—1996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保护价收购政策,由于粮食价格较高,1995年农户家庭当年从粮食作物获得纯收入比1990年增加了1448元,占同期农民家庭纯收入增加值3776元的38.3%,占同期农民家庭全年纯收入增加值5635元的25.7%。这说明在保护价政策实施的初期,保护价政策对于农民收入增加的推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是随着其后粮食价格的不断下滑,农户家庭粮食作物纯收入由1995年的2436元减少到2000年的1499.21元,减少937.34元,粮食作物减少值占种植业纯收入减少值的90.67%。对于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不发达,种植业结构单一的粮食生产农户来说,粮食价格的不断下降成为农户收入水平增加的主要制约因素[2]。由此可以看出,在保护价实施初期,由于政府维持了较高的收购价格,使得这一政策对农民收入增加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但其后随着政府不断下调保护价标准,同样又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以粮食保护价政策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政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明确。

1997年以后,农村经济再次进入平台期,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连续多年的负增长。期间,中央虽多次出台农业新政,但均未能扭转发展乏力的局面。究其原因,可以说一是因为农业内部缺少内生增长的有效机制,二是庞大的冗余农业劳动力和二元制的社会结构限制、消耗了农业自身发展的有限资源,而同时又缺少外部资源的注入。

2004—2005年,中央连续出台了两个1号文件,直接将农民增收问题作为政策运作的目标。2004年采取“两减免、三补贴”等更为直接的政策措施,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创纪录的2600多亿元。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着力于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作为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心。从2004年的政策效果来看,2004年度仅“两减免”、“三补贴”就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1亿元。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4元,比2003年增加314元,增长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8%,打破了1997年以来的低速增长局面,粮食总产量达到9390亿斤,超过预期的9100亿斤,增产9%,实现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双重政策目标[4]。

再回过头来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农业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审视,足以看出政策导向式的发展特征伴随了农业经济的每一个高潮与低谷。比较前后两个时期的1号文件,以前的重点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可以说是在农村经济的内部进行的成功变革,这一基于体制自身的变革基本上已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达到了其效力的极限;而后两次均把政策目标直接指向了农民增收上。虽然2005年度的中央政策更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但无论是从政策本身的功能还是从农业领域的现状来说,政策性依赖仍是目前农村经济中最为突出的发展特征。

二、当前“三农”问题的困境

总的来说,农业经济的最大困境还是其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不足。仅就2005年与2004年作一个对比,2004年“增收”效果可谓满意,但从2005年的上半年情况来看,同样的政策力度若想取得与2004年相似的目标的难度已明显加大。一方面2004年农产品价格较之2003年有很大的提高,农产品产量达到历史新高,加之自然灾害较少以及减免农业税、增加直接补贴等措施均能对农业的生产生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2005年一季度,农产品价格已有所回落,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扬,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却难以有新的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制约机制将使农业产出效益在现有的生产率水平上迅速达到封顶状态。长期的发展轨迹说明,政策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惟一有效的依赖,而这一依赖同时又是不可靠的、难以持久的。

当前“三农”的困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描述。

1.人口压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

2003年底,全国农业人口有9亿3千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2.5%,其中农业劳动力3亿1千万,占农村劳动力人口的63.8%;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9.1%,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23.8%;而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4.8%,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仅为35.0%,城乡消费水平比为3.4︰1[3]。

据有关方面统计,2002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指数为3.1,大大高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小于1.6的水平;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受各种福利和补贴的因素,我国这一指数还会更高一些。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地区收入差距指数为2.10,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指数为4.16,而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和印度同期的地区收入差距指数分别为1.58,2.30,2.24和3.26。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占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份额达到80%以上。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农业经济总量很低,仅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4.8%,另一方面,农业人口却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而2004年之前,这14%的农业经济总量不但要维持占总人口70%的全部农业人口自身的生存、发展的需求,还在很大程度上供养了以地方财政为基础的数量巨大的各类财政供养人员。从每百万美元GDP的财政供养人员比例来看,美国为2.31人/百万美元GDP,法国为3.46人/百万美元GDP,日本为1.38人/百万美元GDP,英国为1.58人/百万美元GDP,而中国则为39人/百万美元GDP[5]。既使按全国平均水平来衡量农村人口的人均财政负担,比例也相当之高。

与此同时,几乎全部的乡村建设、教育、卫生资源建设等关系生产发展和劳动力资源再生的各项投入,绝大部分都落在了农业人口自己身上,换句话说,农业人口的生老病死花费基本上都依靠其自身的收入,低收入也就意味着低投入。以卫生事业为例,我国卫生财政支出约整个财政的2%,而全部投入资源的80%分布在城市,只有20%分布在农村。

农业社会几乎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而建国后几十年的“抽农补工”政策以及“两种户籍”造成的农业人口的大量积淀,演变成今天似乎回天乏力的局面,几乎任何异乎寻常的大举措在根深蒂固的“三农”问题面前都像是花拳绣腿,人口压力与当前农村经济的现状之间存在着强大的离心力量,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凝结了层次复杂的各种矛盾。

由于农业经济先天的脆弱性以及其长期以来薄弱的基础,农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低,在市场化进程中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权、话语权,而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一直都在低产出、高负担的恶性环境中艰难地发展,在这其中,人口的压力又处于一个绝对中心的位置。

2.社会资源压力与内在发展动力的不足

在人口压力不断增大的条件下,农村社会的自然资源供应总量也已接近其潜在的最大值,在现有条件下,农村社会赖以发展的自然资源基础已出现瓶颈效应。从最基本的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来看,形势均不容乐观[6]。而在社会再发展资源(如金融资源、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同样面临根本性的制约因素。

从表1中可以看出,多年以来,年末实有耕地面积的绝对数量都是减少的,其中生态退耕所占比例最大。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一方面,要还对自然的“过度索取”之债,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另一方面,城镇化建设也将有新的发展高峰,伴随着城镇化加速,相应的建设用地比重也会提高,这些都必然以牺牲耕地为代价,耕地形势将更为严峻。

表11998—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变化[7]单位:千公顷

年末实有年内新增年内减少年内净减

年份地区耕地面积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占用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耕地面积

1998129,642.1309.4570.4176.2159.5164.670.1261.0

1999129,205.5405.1841.7205.3134.7394.6107.1436.6

2000128,243.1603.71,566.0163.361.7762.8578.2962.4

2001127,615.8265.9893.3163.730.6590.7108.3627.3

2002125,929.6341.22,027.4196.556.41,425.5349.01686.2

2003123,392.2343.52,880.9229.150.42,237.3364.12,537.4

在人力资源方面,表2列出了2003年农户家庭人口与劳动力的统计情况,同样能看到,对三农发展最具有长远价值的人力资源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局面。“三农”内部人力资源的积累与再生机制已经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所需,人力、科技资源的积累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阻碍。

表22003年农户家庭人口与劳动力情况[8](每个农村居民户)

指标名称单位全国东部中部西部

被调查户数户20283687673546053

家庭常住人口人4.083.953.914.41

农村人口人3.843.683.734.16

家庭劳动力人2.502.482.452.59

其中:农村劳动力人2.382.332.352.49

在农村劳动力中:

1.文盲、半文盲人0.310.300.300.34

2.小学文化程度人0.860.790.920.87

3.初中文化程度人1.051.051.001.11

4.高中文化程度人0.160.180.140.16

在农村劳动力中:

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人0.110.110.090.13

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人数人0.170.170.140.19

在家庭劳动力中:

1.从事农业家庭经营劳动力人1.381.101.461.59

2.从事非农业家庭经营劳动力人0.250.280.210.25

………………

全家劳动力外出从业时间天205195204216

全家外出从业劳动力数人0.870.780.890.96

………………

注:…表示省略了部分内容。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中有71.9%在外出务工,而专职从事农业经营的家庭劳动力只占55.2%。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全市286.5万外来农民工中,96.9%的人年龄在15岁至49岁之间。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人数为240.9万人,占全市农民工的比重为84.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9.7%。在全部农民工中男女比例相差较大,男性199.9万人,女性86.6万人[9]。可见,农村中最富有生产力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在为城市的发展服务,在未来的几十年里,这一趋势会更为明显。这也就意味着,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已经釜底抽薪,所投入的单位人力资本价值日趋降低。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村家庭劳动力的负担比是1.54,从事农业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比例是35.9%,按现有的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力数量并把1.54的人口负担比计算进去,农村户均人口应为2.12,与现有的3.84相比,即使按现状计算,农村人口中完全属于冗余的人口比例也达到了44.8%,而这些人口的生存与发展并不能得到多少基于社会的外部给养。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人力资本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基础性资源的缺失仍将限制农业人口的发展,即使农村人力资本的产出能够有很大突破,农村经济的弱质性也将阻碍其自身的受益能力,内在发展动力的缺失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任何投入都会像雨水一样迅速渗漏,发展资源的不足与发展动力的缺失将形成三农问题中一个长期的且互为因果的根本性矛盾。三、当前主要的政策选择和潜在的风险

1.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

中国的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是在工业化深入发展与农村社会发展极度缓慢的矛盾下开始的,其目的是实现农村的现代化。而其理论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转移模式,也称为“刘易斯—费—托尼斯人口流动模型”[10];另一个就是托达罗模型[11]。前者立足于通过城市工业化带动劳动力转移,而后者更为关注发展中国家中城市的高失业率对劳动力转移的阻碍而提出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途径。从中国的政策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中国失去了工业化带动的城市化过程中劳动力自然转移的大好机会,而在针对农业人口转移目标提出的小城镇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同样有诸多严重的失误。一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离制度,造成了城市化进程极为缓慢;二是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蓬勃兴起时,国家号召农民“离土不离乡”,丧失了城市扩容的大好机会;三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没有在大中城市扩容上做文章,而是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结果上不了规模档次的农村小集镇遍地开花,不仅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发挥不了城市应有的产业功能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12]。

目前,我们面临着城市化吸纳能力不足和小城镇发展乏力的双重压力,如果把今后劳动力转移的重点放在现有的大中城市,那么将面临相当程度的困难。一是现有政策环境能否允许农村劳动力在平等的条件下实现永久性的转变,成为无差别的城市产业工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动力向大城市流动的意义仅限于短期务工带来的收入增长,国民待遇和永久性居留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二是城市工业化已发展到中高级阶段,随着资本的深化,城市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依靠城市化发展的转移是远远不够的。而小城镇建设的困境表现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与小城镇建成后发展潜力的低下上。

从当前和今后的政策取向上看,我国的农村现代化和人口工业化的政策重点会放在小城镇建设上,主要依靠增量化的小城镇建设来实现农业人口的转移,但从现状来看,这一政策成就很大,政策执行的偏差也很大。

我国建制镇已由1978年的2176个增加到目前的2万多个,平均每3万农村人口拥有一个建制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约1亿人。中部地区小城镇也在这一进程中得到快速发展,正处在加速发展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精简与合并更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已暴露出诸多的矛盾与困境,一是遍地开花、盲目发展造成资源浪费,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小城镇的平均规模,建制镇只有6000~7000人,集镇1700多人。小城镇建设遍地开花、规模偏小,不仅浪费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竞争力,也使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缺乏相应的水、电、路和环卫等配套设施,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足,限制了小城镇功能的提高和对劳动力的吸纳[13]。二是缺少与当地相适应的、能够真正满足就业和发展需要的产业链,相当一部分小城镇仅实现了自然分工条件下的三产,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基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机制的产业基础。没有形成资源、产业、市场的互动,缺少持续成长的条件。三是小城镇管理体制落后。户籍管理制度虽有所放开,但在取得户口的条件、就业、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歧视性政策。在城镇土地制度方面,中部地区小城镇主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城镇化的“门槛”较高。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中部地区小城镇在最低生活、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制度方面仍然将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享受对象之外。这些都妨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

2.劳动力大流通、大转移

劳动力大流通、大转移将是中国在未来几十年里最壮观的一种社会景象,其主要特征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农业人口向其他产业的转移。从过程上看,这种政策还远谈不上主动规划、积极引导,在更大程度上还仅仅体现为打破旧的体制约束后的自发状态而已。据劳动部门2000年对2.4万多外出人员的调查,由劳动部门组织和用人企业招聘外出的仅占15.1%,由亲戚朋友介绍外出的占52%,靠自己碰运气外出的占28.5%,属于其他情况外出的占4%[14]。这种自发的流动往往使外出农民缺乏信息指导,不知道去哪里,也不知道干什么好。在这一时期,农业人口流动的一大特征就是无序和盲目。

在政策实践中,我们还没有很好地在人口流动与人口转移之间做更充分的分析,并建立起能够促进人口转移的稳定的长效机制,在理论分析中往往又把暂时性的流动就业与真正的人口转移等同起来。同时,我们的城市化与小城镇化均没有建立起能够适应就业与人口转移所需要的宏观政策环境,对涉及就业与人口转移的诸多因素及其障碍缺少政策预期和规划。针对这种形势,我们有必要在城市化和小城镇化两个主要的政策取向上做出更为深入的分析。

从城市来看,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转移将是未来几十年内的影响最广泛的一种资源流动,但这种流动的长期效应会对城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否会出现所谓的“拉美效应”?

20世纪60~7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的人均GDP刚跨过1000美元关口,他们为推动经济快速起飞,普遍实施了减少农民战略,把大量农民转移到城市,把耕地留给少数农户。这样做确实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拉美也一举成为世界上农业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是,当大量“无土地、无保障、无固定岗位、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成为新市民后,政府为承担他们的养老、卫生、社会保障等费用精疲力竭,城市两极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这就是常提及的“拉美陷阱”。

中国当前有些情形和“拉美陷阱”出现前有类似的地方,而我们的“三农”问题远比拉美国家当时的情况复杂得多。中国的农民数量巨大,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工业化进程并没有对人口转移形成足够的拉力,同时,城里还有大量下岗职工。如果我们不对城市自身的功能和农业人口进城的目标做出足够充分的应对之策,要么“拉美陷阱”的风险会急剧增大,要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将被大大延滞。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价值还仅仅体现在增加收入上,而劳动力流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农业劳动力能够自知自觉地实现转移、定居,能够溶入一体化的工业社会,显然这一目的并没有达到。

在小城镇建设方面,上面已分析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而这些困境正是限制就业增长和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在如何推进小城镇建设这一事关全局的政策层面上,同样面临着如何破局的难题。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路径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能看出,当今“三农”问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依赖性强,“三农”自身缺少自我发展的内部动力和调节机制,而政策却大都具有短期效应,难以保证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政策的着力点大都放在了缓解“三农”问题的外部矛盾上,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将是我们长期依赖的主要政策,但还缺少完整的套路,相关政策目标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保证;三是缺少立足于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的、而又可自我调整和实现的政策蓝图。

到目前为止,我们虽有明确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但近、中、远期的目标分别是什么?各个时期的具体衡量指标是什么?以及实现分期目标的政策路线是什么?恐怕目前还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这表明,针对“三农”问题的宏观框架并没有建立,也就谈不上政策的互动与策应了。拿小城镇建设来说,在过去的几年中,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但实效如何衡量?在总量上如何评价这一政策的中期效果?在局部上又如何认定小城镇建设的成功与否?在局部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如何认定规划的科学性和建设的合理性?又如何评价小城镇建设与建设目标相一致的程度?这些都是政策实现中的现实问题。

根据这些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取向,希望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要持久深入地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给予农业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都无法因此而自动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内部仍将滞留以亿计的农业人口,在我国人口达到高峰16亿时,即使农业人口比例降到50%以下,届时仍将有7~8亿农业人口。很显然,农村社会不能坐等现代化,必须有更多的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农村各产业政策的推动和革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当前的现状是,农业处于高度分散的经营状态,产出效率已达到一种峰值状态,很难再出现任何大的突破;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型第二、第三产业如果没有结构性调整和体制突破,同样也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这些都与农村现代化所要求的产业化经营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而几乎任何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现状的政策构思都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土地产权制度如何调整才能有效,同时又能满足依赖土地生存的庞大农业人口休养生息的需要?乡村经济制度的变革与人的生存保障不是两个问题,而是同一问题的正反两面。

农村经济具有先天的分散性,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条件、发展机制大不相同,无论何种制度都不能使之实现与城市经济一样的发展速度和效率。基础薄弱,积累缓慢,投入动机不足将长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还像发展城市一样来发展农村,把市场看成是万能之手,把经济发展放到至高的位置,那么经济规律自身的不同步性将给农村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将长期占据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业人口也必将长期承受经济不平等发展的后果。

本文提出的建议是,在“三农”问题上,一切政策效力的原点都应立足于人的保障和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进展:

(1)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让农村收益完全投入于农村,让农民收益完全自用。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农户对地方财政的供养,地方财政不足可通过国家财政转移、非农部门税收和地方政府精简三个方面来解决。让农户具有从毛收入开始的自主支配权,在政策的引导下,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投资生产经营的动机。

(2)长期坚持以资源投入(如资金、科技)为主的政策性支持,投入力度应依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不能被简单的增长比例所限制。应在乡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再发展教育方面进行大的投入,建立起人力资本培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平等;应在乡村卫生和医疗保障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建立起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尊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应在乡村基础建设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公共设施的进步;应加强小城镇规划和研究,使有限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应加强农业科技和农村生产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给“三农”注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

(3)乡村政治制度应该有更大的突破,使之与可能的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一旦形成就有自动反馈和调整的能力,而政治制度却容易形成官僚化机制,并具有自我固化的特质。为扩大乡村民主和自治能力,我国已普遍实行了村级直选,希望能够提高人民的民主参与水平和发展的积极性,但这还远远不够。且不说村级直选的实效如何,在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下,这一制度对提高乡村经济的集约化、一体化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对缓解乡村制度矛盾、释放生产力的作用只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仅具有象征意义。应考虑实现乡级直选甚至县级直选,给农民以调动经济资源的主动权和实质性的话语权,反向策动基层政权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为农户发展服务,而不是为上级服务,为经济指标服务。

农村社会首要的问题是发展,而发展与公平密切相关。公平意味着发展机会的均等,并有权避免贫困,发展应该取决于个体的努力、偏好和能动性,而不是其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民族或性别。公平意味着市场中和市场外的各种制度不会因个人贫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不能只就发展谈发展,还应该看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15]。经济自主、政治语权、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

2.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

从历史轨迹上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契领的目标,但又屡屡存在纲举而目不能全张的难题,具体到政策实施层面往往有鞭长莫及之憾。以小城镇建设为例,在宏观性政策指导之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由于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从而出现诸多不合理的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脱节,小城镇规划成为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城镇规模,用地布局不合理,不讲科学地追求高标准,产业发展不佳、就业不畅,等等,这些正是政策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过程脱节的表现。政策缺少自我预期和控制,主动纠偏能力不强,从而出现能量巨大的钟摆效应,当负面能量积聚过多时,才会重新向中心目标回归。

就小城镇建设来说,这是国家为解决农村现代化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规划,也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和统筹兼顾。就这一政策来说,我们应该争取把这一缓解“三农”压力的重点政策做深做透,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力,同时还应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做好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工作,减少政策扭曲现象。比如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小城镇发展政策:一是如何实现科学规划,如何在实践中依托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小城镇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形成既与中心城市衔接配套,又与周边村镇相呼应的综合效益高、整体功能强的城镇网络;二是如何确立并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市场潜力大、辐射功能强的小城镇来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提高小城镇对人口聚集的吸引力;三是如何尽早破除城乡壁垒,把城镇与乡村真正紧密地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四是如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五是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业人口转移的后顾之忧;等等。

所以,加强对已实施和将实施政策的科学规划,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在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政策的运用水平是提高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

3.从宏观的视角寻求建立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政策蓝图

从长期和最终的目标来看,针对“三农”问题,必须有整体化的解决路线,因为“三农”必将在某个时候走到一个可以称之为终点的地方,在那个地方,“三农”问题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其他社会问题而不再会是威胁社会安全与发展的障碍。如果那就是最终的改革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尽早地在目标与现状之间建立起一套完整而可能实现的路线图,在这一路线图中,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上针对“三农”问题和“三农”社会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去发现和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的应对之道,逐步建立起以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的政策蓝图。虽然这一过程异常艰难,但必须有个开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彻底解决“三农”、“四农”甚至“五农”问题。

为建立这一政策蓝图,必须以政策研究为先导,针对实践发展状况,做出政策应对,并逐步建立面向长期目标乃至终极目标的政策框架。

在前期可以借鉴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经验,保证“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完善性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农”政策蓝图应分解为多级、多类别的政策规划,在级别上应由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组成,全部三级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上级规划要能指导、容纳下一级规划,充分发挥上一级规划的导向、制约、调控功能,在给予下一级规划自的同时,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把下一级规划纳入到上级规划可控制的目标范围之内。在对象和功能上,应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全部分类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要服从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要有协调和制约机制,不能有功能重叠或冲突,区域规划也同样如此。由此构成二维的政策规划体系,同时,通过政策规划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以及评估和监控机制,建立起三维的“三农”政策蓝图的实施体系。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开展中期评估和监控,通过各项政策的中期评估提高政策的调整能力,实现政策自身的滚动发展。对政策和规划的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评估,是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普遍做法。每2年或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总结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后几年的实施提出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评估,可以发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属于方向性的偏差要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进行修正,属于执行中的偏差要从实施控制的角度进行调整。政策评估、政策监控与政策执行机构应分开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监控的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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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斌.中国粮食保护价政策内容核心及其评价.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24(2):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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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决三农问题多予之后是改革.中国农业信息网·经济评述,2005-3-7

[5]经济日报.2005-5-26

[6]胡鞍钢.中国:新发展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4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4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9]农民工已成为北京市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北京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20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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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肖文韬.托达罗人口流动行为模型的一个修正及其新解释.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1

[12]陈迪平.两类人口转移模型与我国的现实选择.求索,2002,6

[13]阳小华.中部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战略选择.江汉论坛,2005,4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一、关于现行农村政策落实情况

相隔18年后,中央一号文件就农民增收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省、市也出台了配套政策,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关键在落实。通过对部分区县、乡镇和村的实地调查,有些政策落实得较好,有些政策落实得还不够到位。落实较好的政策有四类:一是为农民直接增收的政策。主要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税费改革政策。全市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为农民增收10683万元,落实粮食直补资金2116万元,两项合计为农民节支增收1.28亿元,人均增收50元。二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主要是土地延包和农民减负政策,全市已有97%的村完成土地延包任务,土地承包关系趋于稳定;对农民负担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两工”,规范“一事一议”,杜绝面向农民的“三乱”,农民直接负担明显减轻。去年,全市农民人均负担67.32元,比上年人均减负6.7元。三是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中央和省委要求新增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并要求从2004年开始,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我市也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确定了20多项支持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贷款贴息和落实财源扶持政策,比上年增加67%。四是执行部门明确的政策。今年中央和省委对粮食生产和低收入地区的农民增收问题高度重视。在粮食生产上,针对我市人均耕地少的现状,确立了“不求粮食自我平衡,但求总产稳定增长,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种粮水平高,高产技术成熟的优势,一招不失地抓好粮食生产,预计小麦单产、总产有较大幅度增长。扶贫政策落实也较好。据对我市6个贫困乡镇的调查,去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0.55%和1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是城乡统筹发展政策,这也预示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终将被彻底打破。在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政策落实得还不够好,主要有:一是原则性的政策。有些引导性政策,既没有规定哪个部门落实,也没有明确怎样去落实,往往导致落实主体缺位。如“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这样的政策,就较难把握和落实。二是落实部门不明确或涉及落实部门较多的政策。突出表现在农业部门的设置与农业产业发展不配套。如农产品流通政策,既涉及到农业部门,又涉及到外经外贸等环节,农业部门难以落实,其他部门往往顾不上落实。再如统筹城乡发展的有些政策,涉及落实部门多,农业部门没有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有力手段,影响政策落实的进度。三是制定明确、在执行中遇到深层次矛盾或财力制约的政策。如土地延包政策,涉及到土地产权、农村保障等深层次问题,有些村为解决人地矛盾,虽然延包手续已按规定办好,但在思想上还准备采用“五年一大调、三年一小调”的办法。再如农业投入政策,费税改革后,部分乡村经济困难,负债多,集体收入少,没有能力偿债,更没能力投入农业、农村建设。农村政策落实不到位,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主要是体制、财力、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迫切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把落实农村政策摆到突出位置

党的农村政策对解决“三农”问题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手段不能替代的。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每一次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1982年到1986年的五个一号文件,拆除了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公社体制和高度计划、垄断的经济制度,把农民从的体制中解放出来,使农民从离社不离土、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向农民开放发展空间和改善发展环境,解决了粮食短缺、商品短缺、城市发展资源不足等难题。农村政策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解决农产品短缺需要政策推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更需要政策推动。从当前面临的环境和形势看,农村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综合性。统筹城乡发展就要立足“三农”,又要跳出农业和农村寻求破解的途径,农业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有适应和探索的过程。只有通过政策创新和突破,才能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三农”,使这一“重中之重”由口号变为实际行动。

二是导向性。政策既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意图,也包含着农民的希望和要求。政策落实的过程,也是科学发展观落实的过程,使工作政绩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城乡的协调发展统一起来。

三是实效性。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最快,增收效果最好,涉及的面最广。今年的费税改革、粮食直补、减负等政策,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四是突破性。现行阻碍农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主要是由各种类型的政策构成的。如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城乡不统一的劳动用工制度等,只有抓好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才能逐步改变原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重工业、轻农业的现象。基于农村政策的重要作用,应当把政策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作为农业部门的突出重点,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三、明确农村政策落实的重点

从淄博的情况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抓好四类政策的落实。

1、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把农业的产业布局与城市规划相配套,把村庄改造、市场建设、非农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相衔接,避免散、乱、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发展。三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和劳动保障制度,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完善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政策,尽快使农民享受完全的国民待遇。四是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继续搞好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加快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地区农民增收。五是统筹城乡社会资源配置。妥善处置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各项支农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

2、农业结构调整政策。一是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优势产业带建设。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支持农业发展、实施沃土工程、良种工程等政策,加快建设100万亩生态农业基地、100万亩优质专用粮基地、8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和20万亩特色农业基地,推动畜牧、蔬菜、林果三大支柱产业快速膨胀。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住龙头企业列入财源建设扶持范围的机遇,重点扶持22家部级和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扩大规模,促进乳品、肉兔、肉鸡、肉鸭、生猪、蛋粉、果品、蔬菜、木材9条龙型产业快速膨胀。三是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进行市场准入制度试点,组织实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和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四是抓好粮食生产。落实好粮食支持政策,抓好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50万亩专用玉米和30万亩杂粮基地建设,实施好50万亩优质小麦节本增效开发工程,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建设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公共产品的差距。今年,我市安排乡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358个,总投资3.98亿元,为保证三年实现村村通柏油路、通客车奠定了良好基础;投资960万元,对400个农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在3区5镇进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受益人数达8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3%;安排1228万元用于农村教育投入。从今年起,五区和桓台县、高新区建立了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执行每年700元,高青、沂源两县暂执行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力争2005年转为农村低保制度。今后,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公共财政的优惠。

4、加强农村稳定的政策。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保。在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搞好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探索费税改革后,增加集体收入的新措施,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同时,抓好农业法制建设,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搞好农资市场整治,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四、建立农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农村政策监督检查机制,是确保政策落实的有效手段。

1、建立政策落实考核机制。我市确定,把“三农”工作列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政绩考核,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三农”工作的成效。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6篇

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一系列农村改革,使得浙江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迅速走向日渐发达到商品经济。农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和农业商品率呈稳步提高。1997年全省农业商品产值达到641.2亿元,农业产品的综合商品率达到了63.81%,其中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商品的产值分别为41.62亿元、136.41亿元和222.89亿元,商品率分别为70%、80%和90%左右。[3]

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生产显著增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本身越来越产业化,因而为销售而生产的农产品数量的增长,要比全国农业生产总量的增长快得多。商品农业在农业生产总量中所占比重的增加,清楚地说明了这个过程的资本性质。实际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善于经营、富于精打细算的浙江“农民”就开始以市场经济的眼光,重新看待一度受冷落的农业。他们摸索出一条按办工业企业的办法进行农业生产的新路子,有近20万“农民”重新回到土地,像办工厂一样办起了“农业车间”[4]。

改革开放在中国正是创造了和创造着那些引起农业产业化和使农民离开土地的条件。在商品农业增长的同时,把人口吸引到工业的过程,城市发展以及新的工业中心形成的过程也在同样迅速地进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八十年代初期曾经使中国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但仅仅过了十几年却使他们遭受了不断衰败和日益贫困的悲惨命运。8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大部分产粮区的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减退。1979-1984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985-1988降为5%,1989-1991则还不到2%了。[5]从1985年以后,我国传统农业发展就基本走向停滞状态,随着农村各种税费的逐年增加,广大农民不堪重负,近年来农民的实际收入已开始减少。

曾给农民带来巨大希望的小块土地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富裕,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土地平均分配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分到小块土地的农民只能勉强维持生存,甚至往往不够维持生活,因为现在他必须用钱来购买许多必需的生活资料。这样,农民除了家徒四壁的房子和一小块土地以外就一无所有,再加上农民必须缴付的各种苛捐杂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变成了一种桎梏。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让亿万农民欢欣鼓舞,可是现在却成为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安徽河南等地的年轻农民早就意识到“在城市里收破烂、拣垃圾也比种庄稼强”,有的农民甚至说“种田还不如坐牢”,“死也要死在城里”!所以,农民不得不抛弃自己的土地,出外打工谋生。由此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度过了它最初的繁荣时代,即将走向解体。

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已经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更不用说去跟现代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竞争。农民现在不是靠自己的生产能力,而是靠较低的消费水平和过度的劳动来维持生存。勤劳和节约成了中国农民最坏的优点。有人以为小农破产的原因不应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去探求,而应在这以外的一些表面现象如农产品价格低迷的影响中去寻找,那么,这些人的理论一碰上现实的生产方式,就会像肥皂泡一样地破灭。

我国除大米、大豆的价格与国际市场较接近外,小麦价格已比国际市场高75%、玉米高63%、棉花高12%、菜籽油和豆油高37%、禽肉高35%。很多人都认为,现在工业与农业的“剪刀差”愈来愈厉害,种地成本不断攀高,农民是由于农业生产无利可图——“比较效益低下”——而抛弃土地。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朱俊峰在对吉林省玉米生产收益和劳动生产率的规模间差异的实证研究表明,大规模经营生产成本最低,大农户劳动生产率水平是小农户的11倍多。这就导致大规模农户的农业收入为26430元,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而小农户则只有1289元,连维持生活都相当困难[6]。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必然导致农民的分化——生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落入无产者的队伍。

这种分化是通过不同的道路进行的:一部分富裕农民开办工厂,雇用民工进行生产,另一部分富裕农民租进大量土地,采用大型农业机械和先进的科学技术,雇用雇农来从事农业生产并获取丰厚利润。在农村的另一极,是广大贫苦农民日益破产变成雇佣工人,在这一极,不是“农业”无利可图,而是在资本农业的空前竞争下,小农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的贫困和破产迫使人们抛弃土地。这同时也是90年代以来农村走向全面破产的根源。

目前,我国的小农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人力加畜力的水平上,绝大多数的农活是靠牛拉犁、肩挑担、锄松土、手插秧、镰割稻来完成的,这种陈旧的农业生产方式必然会使农民同自己以外的世界所发生的一切完全隔绝开来。所以,马克思关于法国小农所说的如下一段话对于中国农民是完全适用的:“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往,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7]。同生产的这种分散性相联系的是束缚在小块土地上的农民的落后,所以,我们的农民正在力求摆脱这种由小块土地所决定的社会生存条件[8]。

时下有一种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观点就是借口维护农民的“利益”,声嘶力竭地高呼严格维护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分给农民的责任土地“一律不准收回”。这看似是为农民“着想”的观点恰恰束缚了农民,责任田已成为不少农民丢也丢不了的沉重包袱。要知道,有不少长年外出“打工”的农民都愿意放弃责任田,愿意将承包土地退回。这本来是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好时机,可我们还是僵化地固守条条框框,死抱教条不放,致使“一律不准收回”的“好心”政策使承包责任田对这部分农民来说成为你不要也得要的烫手“山竽”。农民外出“打工”不管种不种责任田,各种税费一分都不能少,但责任田又不能退。这种僵化的制度,严重地禁锢了农民的手脚[9]。

当这些承包的土地成了农民“甩不掉的包袱”的同时,许多想搞资本农业即投资“高效农业”的租地农场主们却又苦于找不到大片土地进行集约化耕种。

“冯荣樟是一个有技术、有<经济>实力的种粮大户,原先的几十亩土地已满足不了他的‘胃口’,他想大规模‘圈地’搞高效农业。……想在新风村‘圈地’的人不止冯荣樟一个。新风村村民陈仁根也有这样的想法。陈仁根早几年一直在自己办厂,他的新风热电有限公司经过许多年的积累,已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且效益很好的民营企业了。办企业的经历让他比一般的农民更有商业经营的头脑,‘人弃我拣’是一种经营策略。陈仁根希望‘圈’下上百亩土地,建一个现代化园艺园区<我们的资本家不把他的资本投入工业,而是投入农业,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但如何能‘圈’到上百亩的土地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浙江省农村悄悄发生了。如果说20多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力,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的推行就是中国农业新的转折点。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开,分散到各家各户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这样,使得资本家投资农业,进行集约化生产,推广农业技术,并按照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运作。当农民们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的时候,新一代的资本农业迅速崛起。

“许多工商业主、种养大户纷纷携资承包土地搞养种,优质资本正频频涌向这里的农田。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投入开发效益农业,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工商业主有80家,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平均每家200多万元。”[10]

虽然种地的人数减少了,但土地提供的产品却比过去更多,因为伴随资本农业而来的,是耕作方法和农作物的改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资料的积聚。这是一场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伟大的“土地革命”。

资本农业之所以率先在浙江兴起,并非偶然。由于浙江资本生产相对发达,农民大量离开土地,且私有资本实力雄厚,所以,资本农业在浙江率先发展起来是必然的。它最迅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对人民群众最有利。

现在,不只是在浙江,在全国各个地方,农业正是而且完全是按照资本的方向发展,资本性质最为显著而且正在得到最强劲的发展!

以晋江为例:全市人均耕地0.41亩,低于全国1.4亩和全省0.7亩的平均水平。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95%以上的村采取按人口平均承包耕地,“均田”到人,加上以田块远近、土质好坏等条件均衡搭配,以至土地分得很散很小,一般承包2~3亩地,至少分散在3~5处不同的地方,不能形成应有的规模,也限制了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和推广,但是“土地从分散走向集中,经营规模由小而扩大,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是晋江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到1994年,全市有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户2017个。其中从事粮、油、蔗、菜生产的有620户,租地面积3万亩,租地面积在50~100亩的88户,100亩以上的有61户,面积最多的达733亩。与发展初期的1988年相比,种田大户增加421户,租地面积增加22440亩,户均经营规模扩大15亩。另外,还有果林、畜牧、水产、养殖、食用菌等专业户1397个,其规模经营分别约占全市果林面积的50%、肉类总产量的20%、海、淡水养殖面积达60%和食用菌总产量的40%。与小农户相比,年亩产提高150斤,劳均年产值增长8~9倍。全市最大的种田大户吕芳助,自1991年起投资10多万元购置8台拖拉机、2台收割机、3台抽水机,常年雇用22个农业工人,收种农忙季节雇临时工最多达80多人,1994年,种738亩地收130万斤粮食,利润达35万元。[11]

《信息时报》2001年7月17日对广州农业产业化进行了特别报道。

在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下,“广州的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市劳均拥有农机总动力2.74千瓦/人,机耕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75%”。据有关部门统计,广州农村的60万户的263万农业人口,已有1/6左右的农民变成了“农业工人”。

几年前,周启沛投资做五金生意,当他听说大田的马蹄粉畅销海内外,就决定投资。去年,周启沛“租下农民数百亩土地,种植马蹄,一年赚了15万。今年,他扩大了规模,将种植马蹄的面积扩到500亩。每亩除去500元的租金和人工费共六七百元,他可以赚五六百块,一年下来就有20多万的收入”。周启沛高兴说:“这<指投资种植马蹄>比在城里做生意合算多了”。

杨建尊是广州市有名的从玉菜场老板,一个靠承包农民土地,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生产的“蔬菜业巨头”。他的“种植基地位于广州从化市神岗镇,占地200多公顷,专业技术人员、农艺师20多人,员工680余人。以高科技手段种植菜心、兰心、豆苗、甜豆、菠菜、荷兰豆、唐生菜等。坐落在从化市神岗镇的从玉菜场犹如一个巨大的现代化庄园:全自动的喷灌、排水系统一应俱全。杨建尊也已经制定了资本农业的发展计划,创建生态示范农场,“建立和发展一个大规模、高标准的生态农业种植场,投资建设一个大型现代化急冻蔬菜生产车间,走净菜等高标准的保鲜食品产销之路”。报道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对其做出了极高的评价,认为从玉为“实现广州的农业产业化起到了典范的作用”。

正是资本生产破天荒第一次使人们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生产,以“高科技手段”种植农作物。在资本生产以前,这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因为各个农民家庭的经济都是自给自足的,没有任何力量能使他们摆脱长期的停滞。而资本却正是这种力量,它通过市场建立了对各个生产者生产的社会核算,迫使他们关注成本、利润和风险。

资本农业第一次打破了我国农业数百年来的停滞状态,大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技术的改造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十几年资本主义的“破坏”所做的事情,比过去整整几个世纪做到的还要多。原始的农具开始让位于先进的农业机械,墨守成规的自然经济逐渐被蓬勃发展的商品农业所取代[12]。资本主义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以机器的使用为基础的大规模农业生产。而在此之前,农民始终是在规模小得可怜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不论是农民为自己或为国家工作,情况都是如此。资本在我国农业中所起的进步作用就在于此。

下面是我在2001年6月14日《南方周末》上看到的。这位署名黄广明的记者写了不少东西,让人惊奇的不是他文章中有很多错误,而是他实实在在地叙述了一些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实。[13]

据湖北省监利县网市镇扒头村村支书黄孝年介绍,“该村有2300多人,外出打工经商的占60%,精壮劳力几乎全部外出,撂下大量责任田没人种。”网市镇党委书记廖孝松说,“土地历来就是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生活之源与致富之源,可如今已成为不少农民的‘负担’。”

留在土地的农民没有致富,反倒离开土地的扒头村“农民”外出经商“身家过百万毫不稀奇”!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剩下‘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留守,成为江汗平原大多数村落的常态。据统计,监利县今年外出人口33.8万人,外出劳动力22万人,分别占全县总人口、总劳动力的33%和49%,比去年增加7万人和4.5万人。”与此相应,“造成了程度不同,但普遍存在的弃田撂荒现象。荆州市在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监利县弃田4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6.4%。弃田最严重的监利县毛市镇,弃田比例达38.9%,在毛市镇崔吴村,这个数字更是达到71.4%。”

在桥市镇,70%以上的耕地都由大户耕种。土地向大农户和租地农场主的集中,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土地的集中带来了机械化大生产[14]。机器在租地农场主手中大量集中,劳动生产率当然要比小农户高得多。而个体的、分散的、往往是小生产的农民则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没有可能采用机器,也没有可能找到快速和大规模运用最新科技成果的有效办法,只好仍旧使用旧农具,靠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靠更加“勤劳”和延长劳动时间才能勉强维持生存。

“对此体会最深的莫过于种田大户自己。本文文首提到的洪湖市农民万良伍,在老家种了七八亩田,一年到头只能糊个口。自从3年前来到监利种田后,随着种田规模的不断扩大,老万的腰包也逐渐鼓起来。……万良伍种的是传统的粮食作物,更多的大户在集并土地之后调整种植结构,获得的效益往往是种水稻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就在万良伍200亩水稻田旁边,30出头的黎维华种植了500亩湘莲,去年他种植湘莲200亩,赚了七八万元,预计未来几年收入可突破20万元。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调整种植结构,种田人<不同于小农户的大农户>因此节约了开支,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收入。记者在田间遇到万良伍时,他的一条机耕船正在犁田<这就是大农户和小农的最大区别!>,而在他只种七八亩田时,使用的是耕牛。桥头镇南塘村的张新芝则花9万元买了一合收割机。在监利,桥头镇南塘村的张新芝有种田大王之称,今年她种了1100亩田,去年更是达到1500多亩。……去年一年,张新芝的‘庄园’纯利润达十几万元<典型的租地农场主!>。据统计,到今年3月中旬,监利县承包或租赁100亩以上农田的种田大户有1000多个,其中开发1000亩以上的<租地农场主>有30多个,比去年都有了翻番的增长。”

规模经营的农业资本家更加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新成果新品种的推广。农业资本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使得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资本农业的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带来的变化是多方面的[15]。

“在耕作方式上,种田专业化和社会化初步显露。一些农户<不对!是投资农业的资本家>正逐步摒弃以往事必躬亲的小农经营模式,他们雇人播种、管理、收割、指导技术,种田大户张新芝去年开给雇工的工资就有6万多元,农忙时最多雇佣近百人。”

你看,我们的农业资本家跟普通农民可不一样,他们可以花巨资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16],大量租进土地,进行社会化大生产[17]。随着土地的集中和资本农业的发展,我们看到了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现象:贫苦农民出卖劳动力,而租地农场主则购买劳动力。农业资本雇佣工人这一事实是资本农业的最突出的标志。大农户和租地农场主即资本农业的形成对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起了关键作用。

“棋盘乡桐湖村村民张连发在做水产生意积累一定资金后,今年年初一次性承包低湖田800亩养河蟹。养河蟹每亩效益比种水稻高出20倍,在张连发等一批大户的带动下,全乡有70%的农户搞起了养殖。”

接着,黄广明在文章中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武汉一投资者曾计划在监利成片开发2000亩土地,大部分农民愿意出让经营权,但少部分农民坚决反对。”一位机关干部无奈地说,“遇到这种情况,真不知如何解决,因为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不变,主动权掌握在农民手里。”

尽管还有人幻想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搞活土地流转,但是现实是土地大量闲置或抛荒,出现“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的千古奇观[18]。很显然,土地平分的小农经济与资本农业所要求的大生产格格不入,因为,我们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我们所拥有的先进的机械化生产设备和科学技术,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1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形式以及由此造成的把土地分成小块耕种的方式,排斥了采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任何可能性,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桥市镇党委书记唐劲松指出:

“最伤神的是农民不愿要土地时,说走就走,不愿签合同;一旦见到种田有赚头,马上回来要田。”

这样一来,土地调整十分频繁,几乎每年一次。租地期限过短,使得农业资本家不能长期经营、增加投入。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开始阻碍农业的快速发展,一般说来,现在还支持小生产即家庭联产承包是反动的,因为这种支持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对于离开土地的农民来说,即使外出打工也还要负担各种税费。

网市镇党委书记廖孝松把影响农民转化为自由劳动力的障碍归纳为五大难点:先天不足的生存技能、二元分割的城乡壁垒、如影相随的土地负担、留守后方的老幼病残、难以逾越的办证关卡。单以办证为例,廖孝松说,

“据初步统计,劳动力转移外出往往要10~20种证件,其中每个证卡收费平均要在50~100元之间,部门乱收费、随意设卡现象严重,耗费了劳动者大量财力、精力。”

在这个意义上说,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其他诸如过高的农民负担、没有充分自由的迁移(城乡壁垒)严重妨碍了农民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并且,所有这些旧制度根本不能保证农民不分化,而只能增加盘剥的各种形式,严重阻碍整个社会的自由发展。

我们看到,各地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许多限制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政策,这种做法实际上对于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北京等城市,农民务工得有三证,除了已办了的身份证不收钱外,其他的什么暂居证、务工证都得交钱,名其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无非是另外交几百块钱罢了。同样是中国的公民,同样为城市作贡献,同样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农民进城打工,去干那些城里人不愿干的苦活脏活,家里的税费一分都不能少,同时还得再给城里交一笔入城费[20]。

所以,我们应当逐步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对城市或农村居民一视同仁,使其具有同等的权利。应当逐步放开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农民进行自由择业,实现农民的“非农化”,对进入城镇的农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我们应该牢记列宁的一句告戒:不给农民自由迁徙权,是一种特殊的压迫,是公开鄙视农民。

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的这种性质,也就必然预示着它终将走向衰落、直至灭亡。因为资本农业比小农经济有更高的生产效率,用落后的工具和耕作技术进行生产的小农户不可避免地要被大农业所排挤。这就使得小农的经济状况恶化,这种恶化表现在农民劳动过度、节衣缩食以及农产品价格越来越低,直至最后的破产,这是小农经济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

造成这种历史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小农经济本身,是以生产资料的分散为条件的。它不但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根本“就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21]

小农经济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艺流程基础上的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它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变化无常的气候条件。大工业的建立则破坏了曾经作为他们正常补充物的家庭手工业。国家沉重的赋税使农民不得不从少得可怜的收入中支出一大笔钱,地方政府的摊派对他们更是雪上加霜。不仅如此,随着按工业方式经营的资本农业加入农业的竞争,这就给小农经济以致命的打击。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地下跌,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农业生产过剩。前者在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仍能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后者则陷入破产的边缘。小农被迫增大劳动强度,早出晚归直至精疲力竭,最后还得以大大低于自己生产成本的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分散的小农经济无法与集中经营的大资本进行竞争。生产愈是社会化,资本就愈容易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割断小生产的命脉。

由于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品日益昂贵,大资本逐渐控制了整个农业生产,而小农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在工农业商品社会化大生产的重压下,农民只能匍匐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苟延残喘。马克思指出:“生产条件日益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于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2]

在资本农业不断的打击下,小农大量地破产并转化为无产者,土地日益集中在以使用雇农从事规模经营资本家的手中,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仍然痴情地迷恋着他那一小块土地和他对这块土地的纯粹有名无实的所有制”的小农,现在不得不把自己的全部剩余劳动,以赋税的形式交给国家,而他们分散的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同时又破坏了他们联合起来进行反抗的力量。可以说,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当《南方周末》记者问道“现有的土地占有方式<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妨碍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转,影响了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即影响了资本农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城市化进程,您对此有何看法”时,温铁军回答说:“农业的规模经营被很多人误解了。在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的规模经营都不仅仅意味着土地的规模,都不仅仅意味着只有集中土地才叫规模经营;很多规模经营包括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的技术服务、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的规模化,方方面面都可以说是规模经营。单纯强调只有集中土地才叫规模经营,这是认识上的偏差。”我的看法却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土地集中即资本农业的基础,所谓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的技术服务、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的”的规模经营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资本农业只有以土地的集中为基础,才能进行社会化大生产,这是资本农业发展的客观条件,也是资本农业发展的结果。

温铁军还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是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但事实上是农民不愿种地,是农民把土地抛荒,逃离土地。从浙江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均耕地最少,抛弃的土地最多,尽管农民走向两极分化,但浙江的“农民”却最富裕,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外的就拿日本来说,土地比我们还紧张,可人家却比我们发达多啦。从这些事实中,我得出的结论是:“小块土地是农民贫困的根源”。在温铁军看来,一切政策措施在中国农村都必须为“农民能活命”这个至高原则让步。而我却恰恰相反,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服从于“消灭小农”这个最高目标!不走资本大农业的道路,不消灭农民,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今后我国农业的历史将是以资本大农业代替小农经济的过程,也是农业人口比重进一步减少即农民进一步转化为自由劳动力的过程[23]。

“这可以说是监利许多基层干部的共识。‘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土地向大户集中,农民向城镇转移’,在记者的调查中,类似的说法不绝于耳。”[24]“大幅度地缩小农业劳动者阶层,乃是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水平的治本之道,舍此而外,任何其他增加农业劳动者收入的措施,都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甚至根本无法实施。例如,中央政府每次提出使农民增收减负的措施,几乎都会遇到力度极大的反弹;再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例,尽管中央政府决心很大,也只落得中途搁浅的结局。”[25]

资本农业比小农户进步,阻碍资本农业的发展是一种最反动的,对农民最有害的空想。“新土地革命”的经济实质就是资本农业的兴起,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一切阻碍这种发展进程的任何企图。

资本农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瓦解小农经济[26],因为土地的集中或者说对农业的自由投资是农业资本发展的必要条件,也体现了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尽量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要求。我们要为资本农业的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止的。

由于我手里还没有精确的统计资料,所以无法详细、全面地阐述资本农业的整个发展情况。这并不奇怪,因为直到现在甚至还没有人打算有系统地研究一下资本农业的发展。尽管如此,一切关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总的资料都证明资本农业正在不断地和迅速地发展:一方面是,“农民”不愿种田,抛弃土地和出租土地,流入城市[27];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按部就班地发展,“农民”大量抢租土地,采用机械化农具,经营和发展各种农业[28]。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加入这一过程的两个截然相反方面的都是哪些“农民”。

总之,农业资本家是以充裕的资本来经营土地,他不像我们的农民那样自己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作为真正的资本家使用雇佣劳动。资本家和农民,就他们出售的商品都是农产品来说,他们所处的经济关系是相同的。但是,农民出售的仅仅是自己家庭的小部分剩余产品,产品的主要部分由他自己消费,因此他把其中的大部分不是看作交换价值,而是看作使用价值,即直接的生存资料。相反,资本家全靠出售产品,即依靠作为商品的产品,从而依靠产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因此,他的生产的整个范围都由交换价值控制和决定。现在可以明白,为了使农业商品化、产业化,从而全部投入流通,这要求生产方式要有怎样完全不同的发展。下面这段文章就是一个极有趣的例证,它表明根据错误的理论会把实际所看到的事实弯曲成什么样子: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从我国国情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仍将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29]。虽然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但他们在外面的生活并不稳定,如果找不到工作,还要回来种地;虽然现在农业效益比较低,但农民通过经营土地获得收益,生活就有基本的保障。没有土地依靠,就不会有广大农民生活的稳定。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30]。事实证明,凡是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地方,往往出现的问题就多,社会就不稳定。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

当前,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市场疲软,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不少农民纷纷外出打工,部分地区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应该看到,目前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处在不稳定状态,因此,不能将农户因农业效益过低暂时不愿种地当成农民不要地,不能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变成人为地将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各级干部不能一遇到困难就对家庭承包经营产生怀疑,甚至否定家庭承包经营。不能把农业现代化同家庭承包经营对立起来。农户经营规模细小不是家庭承包制度造成的,而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不存在生产力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经营的问题。进入新世纪,全国许多农村都在想方设法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招商引资,搞农业开发和高效农业。干部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急于求成,以牺牲农民的权益为代价。目前农村出现的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产业化经营方式[31],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两段文章中,错误和字数一样多。第一,从我国国情看,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已经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32],可以说,农民的根本出路就是“非农化”。第二,对农民而言,土地不是“最可靠”而是“最不可靠”的生活保障!因为小农经济必然要灭亡。虽然农民外出打工生活并不稳定,但这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本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这种“不稳定状态”一直引起某些人的反动的抱怨,这些人极力强调这一过程即资本发展所造成的不稳定和危机,并且根据这一点来否认资本主义与计划经济相比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他们忘记只有这种“不稳定状态”才以生产方式和全部社会关系的迅速改造代替以前的停滞和落后。至于“不能将农户因农业效益过低暂时不愿种地当成农民不要地”这句话,只能说明这位作者仅仅满足于“表面现象”,根本就看不到“内在的经济规律”。第三,“农民通过经营土地获得收益,生活就有基本的保障”。这个您又不懂了!农民是传统自然经济的支柱,而农业资本家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能把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即资本主义农业和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小农经济混为一谈[33],因为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最起码的常识。第四,事实证明,恰恰相反,凡是继续土地承包的地方,农民往往是最落后、最贫困的!我们的作者不去调查研究,不去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却说,“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在他看来,“家庭承包经营[34]”是不可侵犯、不容置疑的。不管农业生产力发生怎样的变化,“家庭承包经营”都可以生存下去。当“全国许多农村都在想方设法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招商引资,搞农业开发和高效农业”时,我们的作者仍然幻想“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是把问题放在这个基础上,即放在确认实际发生的“对立”的基础上,那就意味着承认资本农业排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然性和这种排挤的进步性。作者为了回避这个结论,竟不惜把小农经济理想化。可见,作者所反对的,恰好是他所不理解的正道。

当然,我并不主张剥夺农民的土地[35]。根据以上的论述只能得出如下的结论:我认为必须取消对农民自由支配土地、放弃土地和进入城市等权利的一切限制[36],消除一切阻挡外出的障碍,使劳动力流动的一切条件得到改善并减低费用,从而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

至于是当一个农民有利,还是当一个雇佣工人有利,只有农民自己才能作出判断。极小规模的小农经济已经处于完全衰落状态(成片土地的荒芜就特别明显地证实了这一点),不出卖劳动力就无法生存,滞留在土地上的农民的生活水平根本比不上雇佣工人的生活水平[37]。农民同土地的这种联系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贫困的根源,所以,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尽管取得了小块土地,但结果却是更加促进了他们的破产。

如果我要把这篇文章中所犯的所有这类错误都详细地加以说明,那我就得写一本厚厚的书。这么一个对政治经济学毫无所知的人物就胆敢洋洋洒洒数万言,这对于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研究者会造成多么有害的影响。我希望人们不要责备我过于“吹毛求疵”,因为在他的文章中,我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半点科学的东西。

文章还认为,农民和农业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不对!这个问题恰恰在土地之外,只有资本生产发展起来,农民才能离开土地成为无产者,同时,农业也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资本农业愈来愈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抗拒这种必然性是任何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辩护的言论都无能为力的[38]。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会使任何政策适应这些变化。

只有充分认识到农业发展的这一基本趋势,并由此出发制定我们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我们才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有学者认为,农业的“规模经济”是一个漫长的“经济发育”过程,它必须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而“自然成长”,并且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还没有达到能够普遍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程度,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具有它的生存空间,“揠苗助长”是不可取的[39]。可是问题在于,短时期不能完全做到的事,不等于现在就可以不去努力朝那个方向去发展;只有现在开始努力了,才能最终并且最快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看到,一边是资本农业的机械化大生产,一边是小农业的手工生产;一边是农业科技在大农业中的推广应用,一边是小农的停滞不前,这表明资本农业和小农经济的对立,也反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过时的生产体制,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资本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数量众多的小农仍然阻滞了这一历史进程,直到目前,我国农业还没有完全实现商品化。总之,农业的彻底转变和更大程度的发展,还有待于资本生产更迅猛地扩张。9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重要变化已向人们证明,中国农业已经进入资本的发展轨道,一个新的农业体系正在建立之中[40]。这将是一场真正的农业革命,它促进了农业生产力质的飞跃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其广度和深度以及它对中国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民未来命运的影响是中国以往任何变革所不可比拟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废除必将促使农民离开土地,使他们转向工商业,这使得租地农场主能更长期地租用土地,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土地,更多地使用机器。资本农业必将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并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力。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耕作更加集约1]采用农业科技,如新品种的培育和应用、复合肥料和配合饲料的研制和推广,施肥方法的改进等,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改善农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2]比如苹果生产现在就集聚在几个省区,像陕西、河北、山东;棉花生产出现了向新疆集中的趋势,目前全国棉花有三分之一的产量来自新疆,新疆的棉花每年种植面积达到1400万亩;中国的玉米生产逐步向东北三省集中。这些都说明农产品越是区域化生产商品率越高(见《21世纪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马晓河著)。我国小麦主产区向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河流域集中,2001年冀、鲁、豫、晋、陕5个省小麦面积占全国面积的比重由上年的49%上升到55.4%。油料作物生产进一步向主产区集中,形成了长江流域油菜、黄淮海地区花生、东北地区大豆的生产布局,长江流域油菜带面积占全国油菜种植面积的70%左右。甘蔗生产进一步向广西、云南集中,两省种植面积占全国甘蔗面积的64.5%。甜菜向黑龙江、新疆、内蒙古集中,面积占全国甜菜种植面积79%。每一个区域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重点产品,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3](解力平等著《浙江私营经济研究》第51页)。

[4](摘自《中国流民史》王俊祥、王洪春著,第188页)。

[5](陆学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载《读书》2001年第一期)。

[6]“不同农地经营规模的生产收益与生产率差异的实证研究”朱俊峰著,载秦富、王秀清、辛贤主编《WTO与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2002年中国农业出版社,第466-47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页。

[8]“公路上,成群结队的外出打工的人群,像滚滚的洪流,势不可挡。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车,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统统拦下搭乘。如果是客车,一定要挤到装不下最后一个为止;如果是货车,就放上稻草,像装货物一样直到‘装’得再不能‘装’为止。那些奔向希望的农民啊,似乎他们根本就没有感受到,老天正吹刮着凛冽刺骨的寒风!走进村庄,到处是骨肉分离、拥抱泣别的场景:那些可怜的孩子,死死抱住父母的双腿不放,‘狠心’的父母伤心地痛哭着,不停地抽打孩子的双手,巴掌抽打在孩子的手上,却让我这个当书记的真切地感到了钻心的疼痛。”(见《我向总理说实话》李昌平著)尽管“老天正吹刮着凛冽刺骨的寒风”,尽管是“骨肉分离”,但我们的农民就“像滚滚的洪流”势不可挡地“奔向希望”。

[9](见《浅谈农民歧视》作者:张英红)。李昌平也指出:“被农民视为生命的土地已成为农民的沉重包袱,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农民视为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

[10]以上均摘自2001年5月30日《杭州日报》视点新闻。

[11](摘自陆学艺主编《晋江模式与农村现代化》第176~180页)。

[12]在人们的印象中,传统的农民过的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而这里的农民却迥然不同。在朱村镇为大耕户种水稻,除了插秧还用手工抛秧之外,其他都机械化了。犁耙田已用了手扶拖拉机,犁耙合成了一道工序;割禾用了收割机,一台机器一天割35亩,这头割进去,那头已是谷粒打好包出来,连稻草也可以按指令或即时切碎做回田之肥料,或不切留做其他用途;一槽就是12吨,经过烘干机,十来个小时就使湿谷变成干谷,再送加工厂,马上就成了上市新米。大幅度的机械化耕作和科学种田,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摘自2001年7月17日《羊城晚报》)。

[13]报纸上的材料无疑是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它是以采访形式收集来的,因此对待这种材料要相当慎重,但尽管如此,还是不能不予以特别重视。因为有关这些问题的材料在我们国家是如此贫乏,以致每份报纸都应该加以利用,当然,连这种资料也给我们提供很多有用的东西。

[14]机器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在这以前,农业几乎完全停留在社会发展进程之外。一方面,正是资本生产引起并扩大在农业中使用机器,另一方面,在农业中使用机器导致资本生产关系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至于在农民中推广农业科技也具有同样的意义(李昌平也指出了这一点),它将毫不留情地排挤小农经济,正象机器大工业排挤手工业一样。因此,农业机械的普及、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民的被剥夺,是两种彼此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现象。而小农经济按其本质来说,是以保持陈旧的生产方法为基础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的内部结构中,没有任何引起技术改革的刺激因素,并且经济上的闭关自守和与世隔绝,农民的贫穷困苦和逆来顺受,排除了农业革新与发展的可能性,使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农民的困苦永远保留下去。并且,事实告诉我们,广泛的农业技术的革新是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得到发展以后才开始的,这说明资本正在创造一种必然要求农业合理化和废除包产到户的社会条件。

[15]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近8亿元,员工4000多人,2000年全集团生产鸡苗1.6亿只,上市肉鸡1.38亿只,上市肉猪14.3万头,生产饲料64.7万吨,总销售收入达15.9亿元。公司之所以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主要是加强了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依靠科技进步不断解决产业化发展的技术问题。到目前,温氏集团拥有高级职称专家20多人,中级职称科技人员50多人,大专毕业生400多人,占企业员工总数12%。先后建成家禽育种中心、饲料化验室、兽医室和电脑管理网络系统,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8月11日《南方日报》)。

[16]一方面,采用机器需要大量的资本,另一方面,只有在大生产下,使用机器才不会亏本,所以,扩大生产是采用机器的必要条件。机器的广泛使用表明了农业生产的集中。

[17]据调查,松滋市采用租赁等形式发展私营农庄146个,经营土地面积工846.8公顷,每个庄园平均土地面积5.8公顷,雇工2171人,其中长期雇工602人,短期雇工1569人;吸引投资1274.66万元,资本收益率达69.27%。松滋市陈店镇有私营农庄60多家,总经营面积为533公顷左右,平均每个农庄经营规模为8.89公顷,是小农的26.7倍。(见《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研究》第67-68页,曾令香等著)。

[18]摘自《把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迟福林主编,第81页。

[19]一位教授讲起他访问美国一家农场的经历。被访的农场主每天早晨都要驾驶自己的直升飞机将一望无际的农场巡视一遍。高度的现代化农业,早已使美国的“农夫”告别了“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岁月,像耕地、锄草、播种、收割等等体力劳动,早已被机器代劳。“农夫”常常坐在计算机前,上网了解各种农产品的价格、各种农业原料的价格、市场走向、股市及农业投资的动态,由此换算出自己的投入和产出、利润率、和未来生产战略;同时,他还要通过计算机了解各种农业科技动态,设计改善自己农场的方案。(摘自《农民进城,地主下乡——WTO之后中国农村的自救之路》作者薛涌,原载新加坡《联合早报》)在这里,农民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而是能够熟练驾驭市场的“资本家”。而我国农业的家庭经营,与经济发达国家有着天壤之别。所谓的“农业家庭经营”实际上就是小农经济。

[20]摘自《南风窗》2001年第4期。

[21]《资本论》第3卷第910页。

[22]《资本论》第3卷第910页。

[23]我们知道,只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才能推进土地的集中和扩大农业的生产规模,所以,距规模经营的农业,中国“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还有很长的历史道路要走。相对于这个历史道路而言,当前的农业困境和贫富两极分化仅仅是才开始。以农业发展最快的美国为例,如从颁布垦地权条例,规定“强行移住”者有权优先购买他们所开垦的土地的1841年算起到1910年大农场占全部农户的1/6左右,生产了全国农产品价值的一半以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第131页)为止,也经历了69年的农民分化、破产、兼并的路程。至于到了美国农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有了长足发展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则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所以无论从国外发展农业的历史还是从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看,这必然是一条使广大农民逐步分化、破产的漫长道路。(摘自《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两条道路》丛中笑著)。

[24]以上均摘自2001年6月14日《南方周末》。

[25]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71页。

[26]一位作者说道:“在资本形态的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的小农经济已经开始进入分化瓦解的过程之中。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会加快这个过程。资本不相信眼泪,也不理会人们的愤怒。它只按自己的方向前进。那种田园诗般的、建立在永久的小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小康农业前景,只是一种幻想。农民中的大部分——不管他们依旧居住在农村还是迁入城市——将逐步地向无产阶级转化。这些农民也许会失掉他们祖祖辈辈耕种过的土地,但他们将和无产阶级一道,拥有一个新的世界。”

[27]“以岳阳市为例,有关部门选择了全市16个乡镇作调查,统计结果为:1998年春耕中共抛荒田地1.77万亩,1999年抛荒2.5万亩,比上年增长70.3%,2000年抛荒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67%,比上年增长72%。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新湖村1998年抛荒600亩,1999年近1000亩,2000年1830亩,超过了全村耕地面积的70%。”(摘自《南风窗》2002年2月号)湖北监利县棋盘乡支部书记含泪说:“我们乡有40000人,其中劳力18000人,现在外出25000人,其中劳力15000人。”多数农民抱着“要死也死在城市,下辈子不做农民”的心情弃田撂荒外出打工。(摘自《南方周末》2000年8月24日第1版)。

[28]如今,监利县的土地开始变成了资本(土地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才能成为资本,在农民的手里可不是!)。通过转包、转租、租赁、合伙、股份制等形式,土地纷纷向种养大户集中,规模农业和商品农业开发热潮正在全县兴起。分盐镇应山村女青年鲜于燕去年初承包360亩低湖田,植莲养鱼,网箱养鳝,当年获纯收入30多万元。桥市镇农民何文峰同9户农民联合,转租1300亩低洼地建特种水产品养殖基地。白螺镇做芦苇生意10多年的,去年5月回村投资120万元,承包70亩土地,建变电站、装锅炉、盖温室,建起工厂化养殖基地,聘请中科院长江水产研究所3位教授当顾问,饲养珍贵稀有鱼类史氏鲟。在外地做水产生意的桥市南唐农民唐周文,去年回乡承包大水面1200亩养蟹,当年纯收入36万多元。数百家外地老板纷纷到监利大面积租赁农田和水面,从事特种养殖和种植。毛市镇去年引进15个江浙老板,租用土地和水面7000多亩养殖河蟹和珍珠。荆州谷神绿色农业发展公司经理刘心宏在白螺镇租地1900多亩,投资120万元,采用机械化恒温生产、生物治虫等先进技术,种植无公害、反季节大棚蔬菜。该公司还租用丁家洲2000亩农田,建成了优质粮生产示范区。(见2001年3月21日《湖北日报》)。

[29]继运城富源煤矿矿难发生一个多月后,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又发生一起特大矿难。尽管如此,当地农民还是把当矿工看成他们改善生活状况的最佳途径。一位矿工坚定地说:“原来种地,我们长年吃的就是土豆,有时掺和点莜面,菜就只有山上采的野苦菜。现在天天吃的都是大米白面。我在矿上干活,一个月挣800多块。”(摘自2002年7月10日《三联生活周刊》)这些常年在地底下工作的矿工并不认为在地底下1米高的坑道里弓着身子挖煤是最受苦的事情,“这里比在家乡<当农民>要好上10倍”。他们在小煤窑每月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收入,两个人搭伙每天挖1米多,1米13车,1车500斤煤,每米老板付给45元工钱。(《比腐败更危险的是什么?山西煤矿事故频发原因透析》,载《三联生活周刊》)总之,我们的农民为了离开农村、为了从乡村生活条件所注定的贫困状况中解脱出来,宁肯跑到矿井中去做工!尽管矿井和一切采矿工业中的劳动是繁重的并且还危害工人的生命,但是这种工作的较高工资,每月能拿1000块钱并且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对于农民竟有如此的吸引力,以至于他们宁愿到地下矿井去做工,而不愿回到被某些人描绘成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的土地上去。因为农民根据亲身的体验认识到,这些人加以理想化的小块土地有什么价值,纯粹的资本关系比小农好多少。

[30]《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的作者姚洋说道:“一个建立在平均主义农地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家庭储蓄等其它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受不利收入冲击的影响,这对那些家庭贫困或没有能力挣取非农收入的人来说尤其重要。其次,土地本身是一种财富,这对老年人来说更显得重要,因为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必要的收入<原文如此!>。因此,土地均分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险工具”,“具有收入保险功能”,“同时也能达到失业保险的目的”。这位学者还认为中国农村存在1亿多失业人口,“这样庞大的失业人口之所以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荡,主要是因为土地充当了蓄水池的角色,吸纳了大部分的剩余劳动力”。姚洋同志依靠他那独特的逻辑,居然从这个卓绝的发现中作出结论,仿佛事实完全证实了他所提出的论断,即“土地可以作为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基础<!>”。面对如此高超的理论,真令我等不服都不行……唉,彻底服了!事实上,这一亩三分地对于农民而言,不是“就业”,也不是什么“生存保障”,更不是国家赐予的“社会福利”。在农民的眼里,这一小块所谓是他们“命根子”的土地根本就是无足轻重,稍有能力的或者有劳力的,进城去无论做什么即使是擦皮鞋也比在家种田强。

[31]以山东诸城的肉鸡生产为例:龙头企业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设备、种鸡和饲料配方,组织生产并负责市场销售。在“公司加农户”这一体系中,肉鸡的孵化、种鸡的提供、防疫的实施、饲料的供给、成鸡的加工、销售都由龙头企业承担,而肉鸡的饲养则由农民负担。所以,“公司加农户”只不过是资本认为让农民“勤快地”去生产或者担负起农业生产的主要部分,成本更低,费用更小而已。而资本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可以从这种“勤快”中获取利润(剩余价值)。

在商品生产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只能在小集市销售,这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低级阶段。随着市场的扩大,这种小规模的分散的销售(这同小规模的分散的生产完全相适应)渐渐成为不可能。在大市场上,销售应当时大规模、大批量的。因此,小生产同大市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小农分散的情况下,要解决这种矛盾,就只有由商业资本(公司)专门从事收购和销售。这样,商业资本通过收购的办法,把小买卖集中成为大规模的市场销售,减少交易费用。这种大规模市场销售的纯粹经济上的优势,就必然使得农民完全依赖、依附于商业资本。这种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就是把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分发给农民进行生产并付给一定的报酬。在这里,商业资本就转化为产业资本,农民事实上成了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为资本家工作的农业工人。因此可以断定,那种建议通过“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来帮助农民发家致富的广为流行的理论是荒谬的。这种理论是由于不懂得商品生产同资本生产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产生的空想。编造这种理论的人完全忽视了中国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忽视了小农的分化,忽视了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中只有大资本才能组织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这一事实。显然,把所有这些不愉快的但却是确凿无疑的现实生活的情况抛开不谈,那就容易胡思乱想了。

[32]由于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转化为雇佣工人,虽然他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留自己的小块土地,但这已经不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1998年浙江省农民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1584.9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45.1%,与1990年的324.2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29.5%相比,绝对额增加了1260.7元,比重提高了15.6个百分点。如果加上从事三产的收入,目前浙江农民纯收入中,大约有70%左右来自非农产业。《农户经济活动及行为研究》的作者史清华指出:“非农化”已经是农民收入实现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民对农业的倚重程度呈显著下降趋势。家庭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份额已由1990年的57.44%下降到2000年的28.40%(第93页)。从全国来看,1998年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约占三分之一,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部分占57%,来自非农部门的部分已达43%。(见《中国市场经济报》1999年12月4日第2版)。

[33]有人竟然说:“家庭承包制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产生的激励,大大激发了农户作为经济当事人的预期,几乎使每个农户都成为‘企业家’<!>,并产生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而且制度又确保了个人可以获得其所有的土地经营、劳动力、资本投入产生的剩余和报酬<!!>”(摘自《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绩效:从实证到理论的分析》)。

[34]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不过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是永恒不变的经济模式。如果从秦、汉算起,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也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可到了现代,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小农经济,已经成为生产力难以提高和农民难以摆脱贫困的根本原因。

[35]王磊荣和王选庆就认为,国家要用钢铁一样的意志来推进工业化,大量的农村人口必须离开土地(“试论我国土地破碎的现状及由来”,载秦富、王秀清、辛贤主编《WTO与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2002年中国农业出版社,第481页)。这实际上就是要强迫农民离开土地、要强行摧毁小农,也就是要彻底的最无情的摧毁中国的旧土地制度。王磊荣和王选庆接着说:我们可以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演变的种种乱象中,找到我们今天所遇到的许多问题的翻版:诸如农产品的滞销,农民收入的滞长甚至下降,大批的民工向城市流动,大批的妇女向沿海城市涌动,农村土地的大批抛荒……总之,社会的空前繁荣与危机并存。(同上,第482-483页)。

[36]大部分农民没有流向小城镇绝不是贪恋都市的繁华,只因为复杂的城市比简单的乡镇有更多的挣钱机会;只因为昂贵的城市比便宜的乡镇有更高的相对收入;只因为混乱的城市比宁静的乡镇有更好的法制环境。进入城市的农民还要咬着牙交暂住证费、管理费、体检费、外出打工费和“房”租;忍受着白眼、谩骂、驱赶、酷暑和严寒;冒着生病无钱医、工伤无劳保以及被骗、被罚、被遣返的各种风险,最后他们还是选择遥远的城市而很少去享受移居小城镇的便利和“常回家看看”的亲情。留给政府的抉择是继续限制农民进城还是帮助农民进城;是固守一厢情愿成本高昂的“小城镇道路”还是积极培育新兴城市。(“中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和障碍”王远征著,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倡导农民“离土不离乡”即反对农民外出打工赞成就地消化,这实际上是一种民粹派的理论。与此相反,农民的“离土又离乡”不仅给农民本身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而且一般说来这是一种进步的现象。外出打工工资高,对农民而言更为有利。尽管这个理由是多么简单,可是人们常常把它忘了,他们总喜欢站在更高的仿佛是“国家”的立场观点上来看问题。

[37]就连农业工人的生活水平也比农民高得多。2001年7月17日《羊城晚报》报道说:“这里的工仔们<即农业工人>享受着月薪制,一年发足12个月,一般是一造收成之后发一次薪,有特殊需要的也可随时发给。三个大户开的工资,以黄伯桂最高,平均每月七八百元,……工仔们的日子还是过得挺舒畅的,每造的插秧和收割季节,几个大户都开大锅煮大盘菜,餐餐有鱼有肉,饭任食,酒任饮,饭后还直落麻将,用数倍超过‘土豆加牛肉’<小农>的那个标准,免费招待全体工仔和临时工。……几年下来,黄伯桂的12个工仔,都盖了两三层的新房子,买了摩托车。”

[38]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如果它“所许的诺言使农民哪怕有一点借口设想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坏不过的帮倒忙。这就简直是把农民解放的道路封闭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2页)所以,任何想长期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想依靠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和农村小商品生产,就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举解决中国农业长期落后的希望都是极其荒谬的。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把农村中小学集中到中心城镇,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发挥高校的辐射作用,开展远程农民教育,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如何有效地转移和转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把沉重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转化为优质劳动力,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就对配套的教育措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农村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则成了研究的重心。解决“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层面,配套的教育措施也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

一、降低办学成本.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

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迅速提高教育质量,缺的是资金,少的是投人。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要求政府加大投人满足教育需求只能是难以如愿的美好愿望;加强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增加教育经费,但是因为体制与观念的惯性,也非短期所能凑效。所以,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大背景下,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应该是千方百计降低办学成本,用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好的教育。

(一)中小学集中办学,发挥规模效应

根据目前人口出生率和人口各个年龄阶段分布情况的分析,近年学龄儿童将逐年减少,这样,原有教育设施难以充分利用,甚至大量闲置。为了集中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形成规模经济,减少重复建设,学校应适度集中,向中心城镇靠拢。农村居民分散,中小学生奔走于相距较远的学校和家庭之间,既浪费时间、精力,又不安全,推广寄宿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各个乡镇集中财力物力办好一所中学,二到四所小学,结合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管理层级,优化教育资源。这样,既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又能够提高办学质量。

(二)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农民教育

要改善“农村太穷、农民太苦、农村太落后”的状况,就一定要加强农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但农民教育经费太少,农民本身对接受教育也没有多大的兴趣。因此,开展农民教育一定要考虑好三个方面的因素:要就近,便于农民学习;要成本低,农民不必掏多少钱就可以学习;要能学以致用,有很强的实用性。从降低教育成本的角度出发,应该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场地就近利用村公所或者中小学校,如果学校白天不能给农民教育提供教室,就采用一校挂两牌的方式,白天学生上课,晚上给农民上课;教学方式采用远程教学方式,有远程教学服务网络的,进行网络教学,条件差一点的,利用优秀教师的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条件更差的,只需要准备一台电视机、VCD和几张光盘影碟,只需中小学的一个普通教师组织教学,就可以把优秀教师和技师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农民,大大降低教学成本。

(三)教材回收,重复利用

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教材,通常回收利用五年以上,学生无须购买新教材,大大降低了入学费用,而且能减少因印刷大量教材造成的纸张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更应该节约资源,减少费用;农村教育经费紧张,更应该回收教材,重复使用,降低学习成本,减轻教育负担。

二、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并重,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

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一般在总人口的10%以下,而我国农村人口达70%左右,有9亿多农村人口。不改变农村人口基数庞大、人均生产资料稀少的现状,就不可能达到迅速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只有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和转化,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而且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到农村目前的富余劳动力,而忽视了学龄阶段的农村人口,要充分考虑他们数年后的就业和出路。这里讲的转移是指地点的变换,是指农民工进城;转化是指质量的变化和提高,进城不能只是城市边缘人,务农不能停留在原来的耕作方式上。为此,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一)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

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进入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的转型时期,“三农”问题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粗放型、劳动密集型还没有得到充分转变,在抓紧时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的同时,还需要尽力追赶第二阶段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熟练技术人员,要求职业技术教育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技术教育和培训。

1.为获取劳务输出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全国有7800万农民工,据专家估算,目前有超过1亿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数量巨大的农民工每年创造大量的劳务收入。据统计,2001年四JlI省出省农民工560万人,打工收入400亿。尽管进城农民工数量巨大,2004年沿海地区还出现了明显“民工荒”,但是缺少的主要是熟练的技术工,而不是初级的体力工。针对这一现象,政府要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需求信息,组织农民工进行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针对性,减少盲流。

2.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中国三个产业层次仍然是第一、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的作用和影响还有限,解决“三农”问题,不能超越国情,更不能本末倒置,一定要巩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配套的教育措施要强调“科教兴农”,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建设“高等学校农业科技网络联盟”,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二)推进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教育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是城镇化,这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除了小城镇的吸纳之外,民工潮将成为另外一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途径。引导民工潮向良性方向运转,克服其给城市带来的弊端,除了改进制度性的因素外,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也很重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除了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要重视城市适应性教育。农民工进城打工,意味着他们再社会化,城市适应性教育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其再社会化的速度和水平。通过农民工培训层面、社区层面和工地文化层面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良好生活方式与习惯以及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教育与培训,改变其不良习惯,促使其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渗透,提高潜在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时代的发展,现实的需要,都要求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两只轮子同时转起来,相互渗透,紧密联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内容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的教育内容,以便学生中学毕业进入高职学校后能够很快适应。

(一)基础教育内容应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

传统教育中,基础教育与高中后教育存在脱节的现象,学生高中毕业后,要么进入与以前教育很不连贯的高等学校,要么在毫无思想准备和毫无职业技能基础的情况下被抛人陌生的社会。因此,发挥我国基础教育较好的优势,更新部分教育内容,以便其更好地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如增设进行初步研究活动的选修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绿色证书课程等。

(二)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全日制与半日制、日校班与夜校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按需开办

1.配合初中后和高中后分流推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广大民众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甚至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升人普通高级中学,同时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也需要大批的高素质普通劳动者和技术熟练工人,因此全日制的高职专科学校既利于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又利于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2.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开展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即使是高级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只要不学习,就会很快赶不上形势,知识技术迅速陈旧、老化,所以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定期回炉。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有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的加盟。另外,还可以通过对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技术等级,盘活现有人才存量,提升现有人才质量。

3.教育内容增强本土特色。虽然通过劳务输出能增加本地居民的收人,间接促进本地的发展,但人才的外流不利于本地人才直接服务本地,促进本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教育培训内容应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情况,强化本土特色。:

4.加强实践教育,丰富高教、职教的实习、实验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是当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缩短学生的工作适应期,就要在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教育,使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准人才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时间和场地,能够在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多次转换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缩短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和磨合期,降低上岗培训成本。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参考文献:

1、沈亚军:略

2、郑庆昌宋国林王东炎:略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农民工;保障

一、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

1、解决农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2003年,我国人均DDP超过1000美元,社会进入特殊的发展时期,处在重要的转型过程中,其核心是社会结构的转型,主要体现为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农民进城就是结构转型的具体体现。

经济发展理论表明: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工业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部门比重逐渐增大,农业部门的比重逐渐缩小。这种结构转变的显著特征是人口流动,即: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目前,我国结构转型与体制转型没有同步,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受阻。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高收入水平和就业机会的引导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走入城市,完成了人口流动的第一个过程。从1978年至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迁移,就其规模和影响来看都可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也是迄今最大的一次。然而,中国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存在较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户籍管理使许多转移出来的农民不能得到在城市永久居住的法律许可,子女入托入学困难,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覆盖农民工群体,使他们无法抵御城市工作和生活中的风险。于是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受阻,大多数农民只好采取了非正式的流动方式,即要么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生产,农忙时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要么在城市立足,但不放弃农村土地。他们象“候鸟”一样在城镇和乡村之间流动。

农民工保障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结构转型的重要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民工为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应该有权平等分享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民工保障的不足或缺位必然进一步阻碍我国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的完成,影响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

2、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

总体来看,目前农民工权益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社会劳动就业方面,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只能进入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的工作领域,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工作缺乏稳定性;在社会福利保障方面,农民工无法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福利,他们没有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也困难重重;在社会民主参与方面,由于户口不在就业的城市,不能参加当地选举。用人单位一般不接受其党团组织关系,很难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也没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他们自己也因此认为是“二等公民”。

在我国结构转型期,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这个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包括阶层结构在内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收入结构、权力结构的大分化。分化即意味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必然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冲突和摩擦。如何协调和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结构严重封闭,农民生活在农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较少,对城市生活了解不多。农民进城务工后,他们会切身地体会到城乡之间的差别和不平等,他们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贡献,而所获得的报酬和待遇却与城市居民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对所在的城市难以产生认同感、归宿感和责任感。他们在社会地位升迁中所受到的“城乡身份壁垒”的阻碍,也必然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从而可能引发对城市居民的不信任、嫉恨,乃至出现行为。

3、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农”问题日渐突出,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在困扰农村的一系列问题中,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问题。在土地供给刚性的条件下,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必然进一步排斥相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解决“三农”问题出路之一就是转移农民,减少农村人口。然而,目前农民向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转移中的属于兼业转移,和土地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许多承包土地的农民工种地只是为了解决家庭吃饭的问题,他们耕种土地的各种投入:劳动、资金、技术及管理等都只能是最低的,结果是土地产出率大大降低,造成了农业的低效率,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民工也处于“漂泊”状态,他们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矿企业、建筑业、批发及餐饮服务等行业,所从事的往往是脏、累、险、重的粗活,工作量大、强度高、环境艰苦、流动性强、风险程度高。

为转移出去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彻底告别土地,放弃无力耕种的土地,结束城乡之间的“两栖”生活,是使农民工顺利向城市转移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要求。当农民工能获得相应的保障,主动放弃土地而走进城镇,既有利于社会结构的转型,也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低效率向高效率的转变,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

4、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解决目前“民工荒”的应对之策

曾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民工潮”稍微平静,“民工荒”问题又浮出水面。2004年入春开始,曾经吸纳大量农民工的福建沿海等地,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开始为招不到工人而一筹莫展,“民工荒”成为当地民企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今年入夏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工厂也因缺工而开工不足,甚至不敢接订单。广州市的劳动力市场过去一直都是供给大于需求,现在则有所改变。从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登记的情况看,求职人数和企业提供岗位数的比例在1:1.2至1:1.3之间,空缺岗位为20%至30%。“民工荒”已经成为相对普遍的问题。

“民工潮”变成了“民工荒”与农民工劳动环境恶劣、工资过低且得不到及时发放、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密切的关系。农民工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是否流向城市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流动的成本、收益及预期收益。当民工感到打工艰难,风险大,回报低时,必然放弃外出打工。从表层来看,“民工荒”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从深层次看,“民工荒”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折射出深刻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农民工“高产出,低保护”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民工荒”只是一个预警信号。

“民工荒”是农民工问题日积月累的结果,解决“民工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社会政策和经济手段的相互配合。为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对农民工在城市留下来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减少了农民工流动的心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使农民工具有安全感,并产生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其次,可增加农民工流动的心理收益。城市里较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较有效的生活保障有利于农民工身心愉快地工作。第三,可增加农民工流动的间接收益。农民工保障的给付或服务可减少农民工遭遇风险时的费用开支,间接增加了收益。

二、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

1、误区之一: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必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许多人认为:要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是否应开始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大量下岗职工,政府承担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异常沉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无力承受。也有的人认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应有职责,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只是市民政府,城镇社会保障负担沉重并不能构成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当理由,企业和用人单位为自己的雇佣劳动者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这些观点有两个值得讨论的重要问题:一是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否只能通过是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二是能否因为目前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不充分,放弃解决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事实上,在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上,除了政府可以有所作为,即出台有关法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外,商业保险公司也应该大有作为,即为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别是在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通过为农民工提供保险,解决农民工的保障缺失问题。

2、误区之二:因为开办农民工保险会增加劳动力成本而搁置农民工保险

许多企业和用人单位认为,雇佣农民工主要优势在于农民工劳动力价格低廉,不必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如果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必然增加劳动力成本。

事实上,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大量使用农民工而不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因降低成本获取高额经济回报,但也积累了很大的风险,从层出不穷的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表明工作伤害与职业病己构成现阶段工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重大风险,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使受害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长此以往,也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目前的“民工荒”就是其必然反映。

3、误区之三:农民工的特点及其维权意识的淡漠可暂不开办农民工保险

许多农民工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甚至有一定数量的文盲,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限。他们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往往认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加上工作流动性很大,未来的预期不确定,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因此,有人认为,农民工保险可暂不开办。

事实上,建立完善的、涵盖全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体系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应有之义。并且,为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流动性,为实现农业人口转移并定居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操之过急

1、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农民工是跨越城乡的边缘性群体,依照其职工身份应当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而依照其农民身份则应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但无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还是农村社会保险范围,都存在一些现实难题。

就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来看,根据《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者平等的精神,农民工应当为城镇社会保险所覆盖,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果要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民工的流动性强,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还存在返乡务农的可能性,这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的困难和障碍。如果强行推行这种城乡接轨,必将支付巨大的监督成本,很可能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新的“门槛”,减少农民进城就业的数量。

就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看,农民工户口在农村,仍然对承包土地享有使用权,而农村社会保险是以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就不应当将农民工排斥在外,特别是考虑到农民工返乡务农的可能性,更应将农民工包括在内。但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探索之中,农民工保障难以落实。与此同时,农民工自身对社会保障认识也是相对不足。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规章的实施情况充分显示了这些障碍的存在。早在几年前,我国就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各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既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也包括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全部职工。农民工理所当然也在其中,但难以得到实施,在广东、江苏等地,当政府要把企业里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时,还受到农民工的抵制。

2、率先办理急需的社会保险项目,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不能因为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障碍而放弃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而应该根据现有条件,借鉴已有经验,对农民工实行阶段性的相对独立的保障项目,即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首先建立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之后随着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其它条件的成熟,再分阶段逐步覆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

工伤保险是对职业伤害给予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在内的全面、稳定的保障,是社会保险中待遇较高的险种。在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工伤保险被普遍作为优先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从目前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动争议,都决定了我国目前应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此外,这种保险项目不存在帐户积累和接转问题,赔偿比较容易操作。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显示了政府率先启动工伤保险的发展思路,当务之急是抓紧落实。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0篇

今年,我驻点河市镇村。该村地处河市镇西南方向,三面环山,总人口余人,耕地亩,山地亩,主要种植柑桔、龙眼等农作物。年经济作物效益显著,农村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市场变化,农产品价格下滑,利润大幅度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发展缺乏动力和亮点,现有的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结构单一、品种质量不适应市场对农产品日益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的限制,当地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外部工业区建设难以惠及农民;农民增收缺乏支撑,规模较大的产品增产不增收,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缓慢,村里现只有两家小型鞋业加工场,经营困难,而相对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却未能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因观念陈旧、技术技能缺乏、就业信息不灵等方面的原因,难以向相关产业转移。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力就业格局

年,全村劳动力总数人,(劳动力指岁-岁从业人员,下同),其中:男人,女人。劳动力中,小学以下(含小学)文化程度人,初中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全村从事农业、果林生产人(其中从事水果场承包人),农忙在家从事农业农闲外出打工人,长期外出从事其他行业人。××年全村劳动力总数人,其中男人,女人,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人,初中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全村从事农业、果林生产人(其中从事果场承包人)在村从事手工加工业人,农忙在家从事农业,农闲外出打工人,长期外出打工从事其他行业人。农村岁以上的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未能掌握从事工业生产必要的技术或技能,劳动力转移受到制约。又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民原来的收入都比较高,在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中,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①年岁的长期外出人员中,经过近十年的时间,有一部分人员回村从事手工加工业。②××年岁,在家人员比较多,他们受家庭和农活的约束,又没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劳动力大面积转移,只能依靠技能的提高和本地企业的吸纳。)

二、农民收入情况

年,全村农民柑桔产量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柑桔总盈利万元。全村农民龙眼产量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龙眼总盈利万元。粮食作物、蔬菜、畜牧业,外出承包果林场等盈利万元,外出从事其他行业收入万元,全村农民纯收入万元万元,人均元。××年,全村农民柑桔产量增加到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柑桔总盈利万元。全村农民龙眼产量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担(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龙眼总盈利万元。粮食作物、蔬菜、畜牧业等盈利万元,外出劳工(含小商贩)等从事其它行业收入万元,全村农民纯收入万元,人均元。由于村主要农作物只有三种,没有相应的农作物深加工企业,农产品品种单一,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农民收入受市场价格变动大。加上农产品技术含量低,未能规模化经营,生产成本偏高,难以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出现增产不增收。此外,交通设施落后,也制约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生态型企业的入驻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全村农民收入来源情况单位:万元(①农闲时外出打工人员,因流动性比较大,其收入未能统计。②其它产业指外出劳工从事各行业的收入。)

三、劳动力转移动因

村农业属粗放型,农村品结构单一,质量不够精细,技术含量不高,难以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加上加入后,关税下降,农业保护垒壁逐步消失,国外农产品(如进口优质水果)冲击市场,国内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偏高,保鲜措施不足,未能形成农副产品产业链,导致销售时间短,市场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有的甚至出现亏本,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迫使劳动力转向其他行业,为提高收入找出路。年外出劳务人员占总劳力的,劳务收入占劳动力总收入%;××年外出劳务人员占总劳动力的,劳力收入占劳动力总收入的%,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外出劳工人员不含在家从事手工业人员,收入也不含在家从事手工业人员的收入)

四、发展思路

面对村劳动力的就业格局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压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生产的双重目标,发展社会事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双重任务。我们认为,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⒈抓好农民工劳动技能的培训工作,首先要做好农村闲置劳动力的调查工作,了解他们的年龄、爱好、文化程度、就业意向,工薪要求等;其次要摸清我区产业工人的需求情况,做好企业和农村劳动力之间的桥梁作用,尽量培训河市工业区所需的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在今后一至两年内在当地就业,(能减少住宿费用、伙食费用,又能关照到家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形成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稳定员工的双赢局面。

⒉积极研究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措施。目前村共有水田左右亩,每户平均亩左右水田地,许多青壮年不愿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生产成本太高,同时也制约劳动力的转移。若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能降低劳动生产成本,把短期闲置劳动力转化为长期闲置,促使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也可先进行劳动力的转移,减少土地集约经营的压力)。

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共有山地左右亩,年产柑桔万担,龙眼万担,占用大量农村劳动力,但这些产品质量不高,精细不够,有的上市时间短,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今后要加大对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和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指导,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种植速生丰产林、野山辣、反季节蔬菜等农作物和水果高接改良,分散市场风险,努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水源保持能力。

⒋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村水源严重贫乏,现有的两个小五型水库存在渗透现象,每年万元的村财收入是难以解决水库的维修问题,今后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扶持,解决水库问题。

⒌村距镇政府所在地约公里,生态环境优美,村级公路面窄,弯度大,严重制约农产品的外销,生态开发企业的入驻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每天人的学生和大量村民面临交通安全的威胁,要积极争取政府扶持,拓宽完善现有的公里公路。

五、意见和建议

要改变村的现状,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前提,乡村公路、农业设施建设是基础,大力引进各类企业,增加人气商机是关键,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订单农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为此,我们建议:

⒈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要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取消歧视性政策,避免出现类似干部下乡“补贴”,农民进城“收费”,农村三级办学,城市包干办学的现象。其次,要大力发展工业小区,壮大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阵地,对吸纳和培训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企业,要给予扶持和奖励。再次要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出台针对入城农民工的经济适用房或解困房政策,把城镇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转化为常住人口。(购房农民必须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流用和集约化经营,低价转让农村旧房,有利于农村的整体规划和旧村改造)

⒉做好相关服务,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宣传力度,排除成年人学习劳动技能的心理障碍。其次,要充分发挥村、镇、劳动就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和劳动力情况信息,强化沟通协调,加速劳动力的转移。再次要做好劳动力的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利用敬德职业学校,选择好就业方向,采用校企联办的方式,积极培养农村初中毕业生,使他们具有技术技能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要针对富余劳动力的现状和企业用工的需求,采取镇村组织,劳动部门协调,企业培训,政府扶持的方式,做到边学边用,培养实用型劳动者。

⒊根据实际,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到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结构调整,农业规模化经营等,是解决我区农业生产水平低、成本高、产品质量差、市场风险大的有力措施,是解决农产品结构性过剩的重要方法,鉴于我区的现状,在符合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将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放在山地开发,选择一至两个较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水利设施,山地给水灌溉,果树高接改良,产品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指导,实行多种经营分散市场风险,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扶持生态性开发企业,努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1篇

一、“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20世纪中国的复兴和强大,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农民作为民主革命的主体,积极参与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争,了三座大山压迫,建立了新中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也正是由于广大农民首先参与所带来的巨大活力和示范作用,使得中国改革获得了稳定的基础广大的发展空间,避免了重蹈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覆辙。在今天,我们要实现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根本问题是要解决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贫困落后问题,因此也同样离不开动员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可以说,“三农”问题作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成败是密切相关的。

(一)“三农”问题是贯串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这80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也是所谓中国国情(特殊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中国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三农”问题的解决,即实现农业产业化、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以及人口城市化;同样的,教育的普及、民主化、法制化等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有赖于广大农村和农民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二)“三农”问题是在中国共产党革命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民主革命时期,革命的性质、革命的主力军以及农民占人口的比重,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好如何动员和领导农民的问题,才能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才能建立自己领导的政权。1945年,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指出:“中国现在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目前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基本上就是解放中国的农民。”[1]他又说:“伟大的中国农民战争,如果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之下,就与历史上一切农民战争不同,是完全能够胜利的。”[2]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特点和解决了如何领导农民革命的问题,才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无论是从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和阐述思想,还是总结中国现代化的特点和规律,都需要研究民主革命时期的“三农”问题。

(三)“三农”问题同样又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由于中国面临的国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没有遇见到的,在这样的国家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不仅没有现成的答案,甚至遇到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某些论断矛盾的现象,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怎样解决个体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条件下,无产阶级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80年里,中国共产党基本理论的发展与“三农”问题的认识变化基本相一致,发生过三次大转折,实现了两次认识上的“飞跃”。第一次大转折发生在1949年前,中国共产党实现了由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十月革命”模式向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转变,实现了第一次认识飞跃,形成了思想。第二次大转折发生在50年代前半期,即由新民主主义向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转变,并开始了长达20余年的曲折探索。第三次大转折发生在1978年以后,即由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转变,实现了第二次认识飞跃,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的认识,也经历了三次大转折和两次飞跃,第一次转折发生在民主革命时期,由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形成以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第二次转折发生于50年代初期,农民由革命的主力军变成被改造的对象,户籍制度和制度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失去自由,农民的要求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一再受到压抑。第三次转折发生于1978年以后,党承认了农民的创新行为,特别是当这些创新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发生冲突之时,坚决站到了农民一边,充分肯定了家庭经营和乡镇企业,并推动了整个改革。

(四)“三农”问题是中国未来50年现代化需要完全解决的最大问题。2001年3月,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在关于“十五”计划的报告中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经过5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20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我国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但是买方市场的形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强调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因素,将会使得“三农”的核心问题——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受到较大制约,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那种低成本、外延型扩张的乡镇企业黄金年代,将不会再现。同时,由于农业人口严重过剩,生产率太低,农民的收入增长将会遇到较大阻碍,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将进一步影响农村消费和积累。另外,世界进入21世纪后,随着冷战格局的解体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国越来越多地溶入国际经济,既能够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也将遇到国际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尤其是落后的农业和技术落后的乡镇企业。这一切都使得解决“三农”问题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大于前20年,因为前20年我们基本上可以通过对农民“松绑”的办法,依靠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空间,使得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获得迅速发展。但是今天“三农”问题的解决,则要在买方市场、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条件下进行,并且经过20年发展所留下的问题,更多地存在于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弱势群体,转移难度也更大。

总之,“三农”问题并不单纯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它不仅是中国现代化的基本问题,还关系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等一系列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可以说,“三农”问题解决之日,就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

二、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历程

由于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和基本的问题。80年里,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以及党的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三个阶段。第一个时期,也就是第一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即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1952年民主革命和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第二个时期是从1953年国家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至2001年,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第二个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53年至1978年“三中全会前;这个阶段是建立和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第二个阶段是从1978年“三中全会”到2001年,这个阶段是建立和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在这漫长的80年里,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三农”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认识飞跃发生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第二次认识飞跃发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经过曲折探索,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建设道路。

论文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历程及其启示来自免费

在第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即解决革命的主力军和革命的道路问题。由于中国正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下,内忧外患日益深重,资产阶级既无力领导民主革命,城市中的无产阶级力量也很弱小,因此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民主革命胜利,必须找到庞大的主力军,也必须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而这两个问题,都是在城市里无法解决的。在1921年至1927年间,中国共产党与资产阶级建立了统一战线,通过国共合作的方式,迅速扩大了队伍和影响,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1927年资产阶级背叛革命导致了“大革命”的失败,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必须有自己的庞大主力军,必须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而这一切,在反革命势力强大的城市显然是不存在的。大革命的失败和城市起义的一再失败,迫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一大批过去就非常关注农民问题和熟悉农村的共产党人,如、彭湃、邓子恢、、等,开始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尽管由于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干扰,革命根据地遭受重大损失,但是中国共产党却形成了以为代表的领导核心,更重要地是通过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已经找到了如何依靠农民、如何建立农村根据地的办法,即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这可以从当时所著的《中国革命的战略问题》、《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著作中反映出来。

中国共产党深入农村后,在发动农民和建立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立即遇到了如何发动农民、巩固和扩大根据地的问题,也即是如何打倒农村中的反革命势力和从人力、物力上支持革命战争以抗击强大的反革命武装围剿。于是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就自然成为党在农村的三大任务的组成部分(另一个是武装斗争)。因此,从1927年到1949年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前的22年间,中国共产党始终在农村奋斗,在、农村政权建设、发展农业经济以及动员广大农民参军参战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办法。为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农村来说,除继续完成和民主建政任务外,党在农村工作的重心已经开始到如何尽快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来。如何改造落后的小农经济,开始成为以后的主要问题。首先,党一直认为只解决了反封建问题,但是没有也不能解决小农经济的落后、分散、生产率低下问题,并且小农经济自发发展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化:生产资料向少数人集中,大部分农民陷入破产和贫困。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既摆脱资本主义式的发展道路,又能够迅速改变农村经济的落后面貌,就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党考虑“三农”问题的焦点。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2篇

一、多予少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成为“三农”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1]由此,全面促进农民增收便成为新世纪“三农”政策的核心议题。如何促进农民增收?除了继续搞活农村经济、增强农业自身的增收功能外,新世纪以来的7个一号文件更突出强调“多予少取”,着力于构建支农、惠农、强农的长效机制。2004年一号文件直接以促进农民增收为题,明确提出了“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种粮直接补贴、购买良种补贴、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关于农业税,文件强调,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的第一个专门论及农民增收问题的文件。这以后有关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都是在此基础上的成长、深化和完善。

2005年的一号文件在“多予”上,不仅强调支农力度、拓展支农资金来源等问题,而且提出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并尽快立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在“少取”上,提出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2005年一号文件的突出意义在于:提出了国家重大支农政策的制度化问题,这是构建支农惠农强农政策长效化机制的起点。从2006到2010年,其一号文件在“多予少取”上既保持了延续性,又不断加大了政策的实施力度,并最终实现了国家重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了“三个高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的“三农”投入政策。与此同时,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

2007年一号文件提出了“三个明显高于”(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和“四个增加”(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2008年一号文件提出了“三个优先”(在国家投入上,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较大程度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幅度;2010年的一号文件提出了“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三农”投入总要求。“多予少取”政策的实施,使“三农”资金投入有了稳定的来源;使“三农”难题的破解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人力上的保障。

二、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与农业有关的各个生产要素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世纪以来有关“三农”的7个一号文件在不同程度上都论及发展现代农业问题。2004年一号文件论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2005年一号文件提出了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明确了“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农业发展目标。2006年一号文件从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的高度明确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意义及现代农业建设的主要内容。2007年一号文件科学全面地概述了现代农业的地位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意义,系统深入地论述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8年、2009年、2010年一号文件对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发展现代农业,首先要加强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业农村的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的装备水平,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不断增强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决条件。第三,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使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第四,要开发农业的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健全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第五,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建立发达的农村物流产业,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第六,要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决定因素。第七,要继续深化并不断加快农村综合改革的步伐,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和不竭的动力。发展现代农业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就是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牛鼻子”———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才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也才能最终解决“三农”问题。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6年一号文件在新世纪有关“三农”的一号文件中可谓承上启下:2004年一号文件就农民问题谈“三农”问题的破解,中心是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一号文件就农业问题谈“三农”问题的破解,主题是如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一号文件则是就农村问题谈“三农”问题的破解,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任务。这样,富裕农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新世纪头三个有关“三农”的一号文件各有侧重、共同架构了一个破解“三农”问题的完整路径体系。同时,2006年一号文件还为解决“三农”问题勾勒出了明晰的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确立意义深远,它使之后的一号文件在破解“三农”问题上其举措更具综合性,视野也更加广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总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实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并进、全面发展的过程。具体地说:一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和关键。二要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业支撑,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三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四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等,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五是大力发展以培育新型农民、提高以农民素质为重点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事业,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六是加快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及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所在。七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这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广开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及全面走向小康的重大举措。也只有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够带动内需和消费,从而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

四、城乡统筹,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是十六大深刻总结几十年来我们党在处理城乡关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而提出的一个大政方针。甫一提出,便成为一号文件的主旋律和核心理念:2004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现实出发,其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力度扶持“三农”;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2008、2009年一号文件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更突出强调统筹城乡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形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2010年一号文件直接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题,全面系统地概要了城乡统筹思想,可谓是集中了过往统筹城乡发展思想之大成。以城乡统筹的方法破解“三农”问题,就是要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为基本出发点,在“三农”资金的投入方面: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不断健全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在改善农村民生方面:致力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不断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及扶贫开发等,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在城镇化建设方面:关键在于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第一,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第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第三,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土地等配套政策,用以满足产业集聚发展的需要,适应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的需求。第四,妥善解决好进城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城镇化的核心在于“转移”农民、“减少”农民,目的在于缓解农村地少人多的矛盾,让留在农村的农民“当得成农民”、“当得好农民”,而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让进城农民“当得成市民”、“当得好市民”。2010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城乡统筹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之策、治本之策。只有坚持城乡统筹的根本方法,促进农民增收才会有新视野,发展现代农业才会有新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新思路。只有破除城乡之间的藩篱,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把城、乡放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统筹谋划,做到城乡联动、城乡互动,破解“三农”才能有新突破,“三农”发展才会有新建树。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正是因为“三农”问题而引发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而改革也推动了“三农”问题认识的深化及“三农”问题的解决。进入新世纪,面对“三农”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办法去破解“三农”问题成为一种共识,也是新世纪有关“三农”7个一号文件贯穿始终的一个主旨。新世纪有关“三农”的7个一号文件既有对以前农村改革成果的肯定、坚持和深化、完善,又根据“三农”的现实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亟待改革的领域和方面进行了新的部署: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形成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继续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后,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即农村综合改革时期。这之后有关“三农”的一号文件对农村综合改革的内容、要求及目标等,都进行了明晰的概述。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目的在于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二是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其重点在于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等,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为突破口,妥善解决和处理乡村债务问题,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其他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强化农业基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减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体制机制上的保障;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也激发了亿万农民的创造活力,为破解“三农”问题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东部沿海地区“三农”问题新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学术界专家、学者对此问题发表了大量的看法和建议,但绝大多数的建议都是针对当前全国的总体情况提出的,这些建议和方案对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相对中西部较为“发达”而相对城镇又还很“落后”的特殊现状并不是十分适用。因此本文作者针对东部沿海地区“三农”的具体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思考。

一.东部沿海地区“三农”新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均GDP、恩格尔系数等各项指标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等总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深刻的改变着广大乡村地区,使得东部地区的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出现了相对中西部较为“发达”而相对城镇又还很“落后”的特殊现状。

1.沿海地区农村相对中西部地区的新现状

改革开放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深刻的改变着该地区的广大农村,沿海地区农民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生活观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对中西部而言,沿海地区的农民已经基本实现了小康。无论从人均住宅面积、恩格尔系数还是从家庭电话或是其他家用电器的拥有率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沿海地区的农村也出现了相对于中西部的新现象:

(1).沿海地区农村产业结构出现新局面

大量土地被征用为建筑或是工业用地,甚至还有很多农田荒废,土地已经不再是沿海地区农民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了。种植的也不再是单一的粮食作物了,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园艺等经济作物。随着经济的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绝大部分农村的温饱问题早已解决,乡镇企业、个体私营、民营经济的发展,农民早已不愿再被束缚在农田里了,以浙江为例,浙江的广大农村出现了一半农民离开土地,一半土地离开粮食生产的新局面。除了一些种粮大户,一般的家庭将原本可以两年五熟的耕种只一年种一季的水稻,保证自家自给自足就不愿再种了,收入高的家庭甚至连一季都不种了。当年分到的自留地也是大面积的杂草丛生,相对中西部农村而言,大部分沿海地区农民早晨提着菜篮子出门不是到地里摘菜而是转向农贸市场了。至于家庭饲养家禽、家畜的也已十分罕见。

(2).沿海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事非农产业的人数大大增加

东部沿海地区坚定而持续的实行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政策深刻的改变着该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数据显示,已经有超过一半的浙江农民在非农产业中就业。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农民外出打工的相对较少。目前东部各大城市涌入的大量打工农民,绝大部分来自中西部,本地农民少之又少。一方面由于当地农村存在的一定的就业机会,对当地农民来说外出打工的“成本”大于“收益”;另一方面,沿海地区绝大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早已不成问题了,农民不愿承受外出打工的艰辛。从这点出发,当前很多学者提出的取消户籍制度的措施对增加沿海地区农民的收入来说作用不是很明显。

(3).沿海地区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很大

以浙江农民为例,按2000年的数据,浙江农民人均收入4254元,20%最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仅为2336.39元;20%最高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为10749.82元。浙江农民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收入层次:第一层次是温饱不足型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线以下的人口,年均纯收入不足500元,但这部分总人数不到1%;第二层次是温饱—丰衣足食型,年人均纯收入约为500—5000元之间,有余钱剩米,约占总人数的70%;第三层次是小康—富裕型,这类家庭的基本生活设施都已完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约占总人数的25%;超富裕阶层约占总人口的4%,这部分农民大多办有企业或在企业中入股。从以上系列数据可以看出,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现象已经十分严重,这对进一步发展经济,社会稳定等十分不利。

(4).沿海地区农民的观念、生活方式有大幅度改变

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必然影响着人的观念、思维方式。沿海地区农民亲眼目睹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带来的深刻变化,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的重要性,深刻的理解知识就是生产力的内涵,因此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近年来,该地区农民教育经费支出不断上升,即使收入属于最低层次的农民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不敢懈怠。在生活方式方面,沿海地区决大部分农村早已结束“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生活,“砍柴做饭”的日子也已不复存在,大部分家庭用上了液化器、电饭煲。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农民开始追求精神享受,对娱乐、餐饮等等服务性行业有了一定的要求。

2.沿海地区城乡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别,收入差距仍然很大

沿海地区在农民生活水平取得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沿海地区同样存在着城乡收入差距很大的问题,具体数据见表1。

表1.沿海四省城乡收入差距(单位:元)

城市收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

城市居民13251.8414395.808738.5212682.44

农村居民5398.486223.553979.794940.36

收入比2.45:12.31:12.20:12.57: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沿海四省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十分严重,差距最小的江苏省也达2.20:1,远远超过一般发达国家1.70:1的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居民,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低,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信心和能力,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沿海四省城乡受教育差距见表2

表2.沿海四省城乡受教育状况(单位:人)

城市学生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

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农村

在校小学生269456137042354721326559068244527629809258367898

普通中学11824425289160283587128505699249528310255396

升学率0.4388250.1845350.4518570.1797890.3143450.2192090.3498290.15057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的结果显示,沿海四省农村学生升学率大大低于城市学生,从而导致农村居民综合素质普遍低于城市居民,职业选择空间十分狭小。

(2).沿海地区农村仍然存在大量的闲置劳动力

虽然沿海地区已有想当一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劳动力,在这些剩余劳动力中女性占了绝大部分。一方面,在中国农村,包括较为开放的东部地区,由于受到传统的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在家“相夫教子”的观念没有彻底打破;另一方面,社会本身没有给农村女性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即使有,工资也只有男性劳动力的一半左右,而在城镇女性劳动力大多享受与男性同等的待遇,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城乡的收入差距。另外,在这些闲职劳动力中还有相当大部分是待业青年。虽然沿海地区农民已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但由于农村本身师资力量短缺,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使得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大大低于城镇。在如今高校毕业生都面临就业问题的现实下,这部分相对素质较低的劳动力面临的就业空间更加狭小。而在农村,他们有吃不消负荷沉重的体力劳动,因而只能失业。

二.针对东部沿海地区“三农”特殊现状的几点思整理。考和建议

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以及不少学者提出的取消户籍制度等措施对沿海地区广大农村的“一半农民离开土地,一半土地离开粮食生产”以及农民不愿外出打工等的具体现状来说几乎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因此作者针对沿海地区的“三农”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1.改革原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作为一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给中国农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善。但是针对沿海地区大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放弃了粮食生产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造成了大量农田废弃或被用作工业或是建筑用地从而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作者认为当前的税费改革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农民返回农田,因此要彻底打破这种局面,应当从改革该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着手。具体操作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着手:1)进一步放宽土地承包经营转让权,允许农户自由将自家承包的农田转包给其他农户进行耕种;2)政府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原本承包给各家各户的农田,免去原有各种农业赋税外,按一定的标准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避免农民拥有的要素进一步下降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剧。收回的农田政府可以按照一定的优惠政策承包给专业户或是集体,当然有意愿继续种植的农户也可以向政府申请承包一定数量的农田。个人或集体承包的土地可以根据收益自由地种植粮食或是经济作物,但不能作为建筑或其他工业用地。通过以上的系列改革既可以保证农民一定的收入又可避免大面积的资源浪费同时可以缓解当前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

2.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速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尽管沿海地区农村已有大量的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但农民失业问题仍然很严重。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的前提是非农产业的大力发展,加入WTO后,政府不再能够给予某一产业直接的补贴,非农产业的大力发展必须是这些产业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就要求这些产业符合我国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比较优势都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现阶段最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保证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特别是建立在农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国家更应该采取适当的融资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目前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工业增加值的49%和农民收入的34%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仍然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主要渠道。乡镇企业近年来主要经济增长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企业和城市工业在产业结构上的雷同所造成的。因此乡镇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业,从而有力的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生产,而且能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3.鼓励沿海地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减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

前文已经提到过,随着沿海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精神享受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因此,餐饮、娱乐以及其他服务性第三产业在该地区农村有了一定的潜在市场。针对该地区存在大量女性劳动力的现状,若政府能给予引导并采取一定的鼓励优惠措施,尤其是引导低收入层次的女性劳动力解放思想,从事服务性行业,则既可以增加其收入,缩小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由可以增加农村就业,使劳动力进一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时还能满足农民精神文明的需要。与此同时,对于高收入层次的个体经营、私营农户也应该给予正确的引导,鼓励其先富带动后富,以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而造成社会的不安。

4.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当前沿海地区农村能源短缺问题

近两年,尤其是从2003年暑期开始,东部沿海各省纷纷面临供电不足、能源短缺问题。由于考虑到社会治安、政治文化需要等问题,大城市不能进行大规模的拉闸限电,只能在农村展开。以浙江为例,全省各地农村自去年6月份至今除逢年过节,几乎每周只能“停三开四”(每周七天有三天停电)。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还给农村中小企业以沉重打击,导致其产量下降,收入受挫,直接影响到农村整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因此,解决沿海地区广大农村的能源短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5.加大财政指出,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是农民教育负担沉重的同时,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师资力量短缺,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育质量低的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仍然很严重。沿海地区农民深受改革开放的影响,充分认识到知识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因此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但是一方面由于城乡教育收费不公,农民教育负担过重影响到低收入层次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师资力量短缺,教师素质不高,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沿海地区广大农村的中小学里同样存在着大量的代课老师,或是因为师资短缺使体育老师教外语,音乐老师较语文、数学的也普遍存在。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当地青少年的智力开发、正常升学。因此要彻底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还是应从抓教育着手,加大农村教育的财政支出,降低收费标准,给予到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等等,对于广大农民来说都是非常切实有效的。

另外,在大城镇纷纷推行的下岗再就业培训措施对于沿海地区的农民来说同样适用。在沿海地区很多农村家用电话已经普及,甚至接入了宽带网络,对他们来说同样需要现代化的就业培训。这些地区的农民已经从沉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开始寻求需要一定技能的劳动甚至脑力劳动。因此,在这些地区开展职业培训,传授专业技能,从而能促使他们更好的迎接入世带来的下一波的挑战似乎已经十分必要。

NewObservationtotheRural、AgricultureandPeasants`ProblemsinLittoralAreainEastofChina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inlittoralareaineastofChina,inthecountrysideinthisareaturnupaspecialphenomenonthatmoredevelopedthanthemiddleorwestruralareawhilefallbehindthebigcities.Thismakesthetaxreformandtheabrogationoflimitingfarmersgointocitiesthatmanyscholarssuggest.ThusthewriterofthisarticlegivessomesuggestionsonthebaseofanalysisofthespecialphenomenoninlittoralareaineastofChina.

Keywords:LittoralareaineastofChinaRural、AgricultureandPeasants`problemsNewphenomenon

参考文献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国家市民社会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此后,它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广泛关注。村民自治研究不仅成为我国农村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无意对所有村民自治研究作出概述,而只是试图分析其中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这一“标本”的解剖,提炼出某种理论资源;通过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探讨和展望。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指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因其对“民主”理解的不同侧重,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偏重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即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是对村庄场域内的公共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国家政治民主是对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两者是同质的;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把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放在农村,可以大大降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本和风险,既可以推动民主进程,又可以保持全国的政治稳定。他们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两票制”选举试点工作的成功为例,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由村民自治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迈进”。

后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示范意义主要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的承包制突破体制的国家外壳时,国家急于以一种替代性组织填补国家治理真空;村民自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民主价值,作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一方面必须重视为民主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更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实践,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我们的启示。”这可以看作是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的一个总结。

上述两类观点,前者认为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实质性价值,将社会民主(自治)和政治民主相等同,把作为“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与作为主要政治体制的政治民主相等同,研究视野从村庄所代表的社会范畴不自觉地转到了某种意义上与之相平行的国家这一政治范畴;后者则始终将视野限定于村民自治的社会范畴,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揭示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形式上的示范意义。当然,前者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正式法律文本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概括和定位。

有些研究者没有区分这四个“民主”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以及三个“自我”所代表的村民自治的实质上的内涵,从而把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村民自治机构既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又充当着国家在农村的“人”的角色,这使村民自治的社会独立空间和政治体制内的民主的末梢不能从实际上分别开来,容易使人只看到两者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没有看到其实质上的区别。罗伯特·达尔给政治民主的定位是:“在最低水平上,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④,而“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民主制中是如此”⑤。达尔这里前半句说的是政治民主,后半句说的是独立社会组织对政治民主的作用,但独立社会组织内部也可以有民主形式,社会空间内的民主形式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公平有效,也就是说,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影响和推进只是形式的或外部的,而不是实质的与内部的。

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性质,认为虽然村民自治起源于群众的自发行为,具有“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初始特点,但是大多数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网络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而且在推广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对原生的制度作了选择和改造。研究者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动的地位,中国的民主政治有必要“自下而上”提供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不从制度结构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到此为止,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研究视角的困难已经显现出来了。正如这些研究者所说:“虽然更高一级的基层民主制度知识是一种可以交流和学习的知识,但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向更高一级民主制度演进面临无法回避的困难。”虽然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形式上有示范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支撑,农村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形式又有多大示范意义?更何况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形式也并不规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没有上升到政治民主的逻辑必然性。部分学者认为:“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试图找出村民自治内的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直接而实际的作用是不现实的。

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正如邓正来所说,这些研究者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

科勒尔(Kelliher)发现,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两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③。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从“政治民主”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出现困惑时,有研究者渐渐转换了视野,从寻找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民主体制的“同”,转而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异”,试图找出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另一途径。他们除了承认国家对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巨大影响外,还看到了村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国家进行着一种独立的对话和博弈。“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仅突破了这一结构性外壳,而且使亿万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上收至乡镇,在乡镇一下便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这个社会空间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同时也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群己的界限,有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也就有了民主的原始动机”④。这里说的“民主”是社会民主而不是政治民主。当然,“政治民主”视野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野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民主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方式,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

1998年“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中国乡村制度: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对“国家与社会”视野形成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十周年之际,《中国书评》5月号刊发了该次会议综述和对徐勇教授专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题书评。张小劲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一文中指出:“研究村民自治有两个视角是应当给予特别重视的,其中之一是所谓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视角,其二是社区内部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视角”。景跃进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消除‘乡政村治’内在紧张的根本出路”,村民自治研究“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抽象到理论高度,也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②。其实,早在1997年王旭就指出: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的绩效”“,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而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在这过程中最终将被消解,其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得以保持甚至加强!”

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认为,解体以后,“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国家介入基层社会的成本过大,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村庄借国家的力量合法地扩大自己的利益空间和与国家对话的实力:“村庄正在利用非均质的国家来塑造村庄的边界与整合村庄的利益。国家进退与村庄建构是同步的,村庄最终是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

那么,我国农村形成的独立的社会空间有多大?我国村庄的自治程度又如何?对此,郑法援引达尔的话说:“如果一个组织从事的活动被另一个组织认为是不当的,但任何其他组织——包括国家的政府———都不能阻止,也不能通过提高其行动的成本来阻止它这样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组织才是相对自治的”,并提出了衡量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尺度:“农民组织首先必须在组织上独立:能够以一个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参与社会生活,自主处理有关事务”,而我国村民自治的许多相关制度和职能设置都是由政府代为设计和规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的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国家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和意愿比较容易地调整农村社会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村庄社会的自治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主要注重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而国家在“利益权衡中的绝对优势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上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样“,国家与社会”的视野也就回到了前述“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三、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区分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在大多数论者的研究中,这两种视野并不表现得泾渭分明,这与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的现状有关。两种研究视野最终都把关怀点落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体制的建设上。有论者说:“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意义不宜过分强调,那样可能反会损伤村民自治的实效与进展”。也有论者说:“现在不是担心民主来得太慢而是担心民主来得太快,知识界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援和制度构造。”目前研究者基本上已取得的共识是,村民自治的实行是国家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从社会的退出,同时村庄在村民自治中也为自身争取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大师泰勒说:“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换句话说,社会从国家那里争得一个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虽然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大多超越了村民自治本身,但无论持“政治民主”视野还是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都认为,当前制约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是国家的制度供给不足,尤其是裁量手段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在具体制度实施中随意性过大,造成了村民自治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和形式化等问题。这些论者认为,当前国家颁布法律制度应强化制裁手段,对于违规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司法制裁,对于村民则应提供法律救济。对此贺雪峰评论说:“在当前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特别容易出现简单化和直观化的判断,不能科学分析表象背后的真实。更糟糕的是,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有些学者并未真正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即匆匆提出成套对策,由此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村民自治制度供给不足和裁量手段太少的判断,大致就属于这种情况。”

前面已经提到,市民社会理论把重点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想在国家体制外的社会领域用功,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转移了研究的视线。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因国家方面的动作迟延而影响互动效果甚至影响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时,必须强调国家体制内的变革。这样说并不是要回到“民主先导论”的作法上,而是指为使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健康持续地进行,国家必须对社会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使社会拥有更多的原生性资源。这一要求与“民主先导论”的不同之处是,它并不要求从结构上对现有政治体制作根本性的变革。这一要求在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中表现为: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给农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使农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同时更少地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干预,增强农村社会与国家对话的力量和主动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味强调制度变迁的“国家主导型”的性质。如果每一个具体情况都要有政策法规来规制的话,恰恰为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提供了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应给社会更多的原生性资源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空间和与国家互动中的主动性,同时规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方式,减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随意性。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不需要国家对社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相反在社会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后,更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方式;但这种规范社会的行为本身也需要规范,而不能成为行政干预的借口。这一点正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所在。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对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研究是很缺乏的。在这方面,吴重庆对孙村的研究是一个有益尝试。在《孙村的路:“国家—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一文中,吴重庆通过对孙村的道路建设过程中展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考察,提出了“‘合算’的国家”这一概念,并对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进行了个案说明,但他“把‘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关系视为利益权衡关系,目的在于说明利益权衡的动态性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而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表明他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定势的影响,所以还没有试图从扩大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来解决村民自治发展的瓶颈问题。

萧楼、王小军认为,在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中,“关键路径在以往的个案中总是未被深入探究”,因此提出了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以权力问题为核心,以权力运行空间为背景,以正式或非正式政治组织为对象的村民自治研究框架,强调要着力从个案中考察村庄与国家的复杂的权力博弈:“国家在不断地塑造着村庄,一如村庄在不断地塑造着国家”;“国家独占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的局面已经打破,村庄最终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并没有突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权衡的窠臼。

邓正来在对北京三个民营书店所作的案例分析中,对以前“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吸取并改造了哈耶克关于“秩序原理”的社会理论,对其关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完全“理性”的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过程中及其结果的“未意图扩展”的概念,即“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是介入这一过程的各方抱持自己的意图参与这一过程,却在每一阶段上和最后得到了事先未曾预料和计划的结果”。他发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是“理性”行为和“未意图扩展”的共同结果,“简单地‘自上而下’强调国家政治经济力量对于社会转型的决定意义,或反过来,同样简单地‘自下而上’地看待社会转型的‘民间动态’,都无法完整地覆盖我们正在经历的力量变局。”邓正来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国家主导论”,或者说突破了“国家力量在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主动或主导的状态”这样一种粗放的结论。如果说此前部分论者只是论证了国家退出某些社会空间、社会在某些领域内保持独立的可能性的话,邓正来则论证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必然性,因为国家并不能完全控制它与社会互动行为产生的结果。他的研究试图告诉我们,政治制度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在政治之外,因而“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这种探索为我们重新分析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援。

那么,“未意图扩展”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换一句话说,村庄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中是否也有邓正来所说的“未意图扩展”的结果、而不是国家和社会的完全理性的设计和行动的结果?村民自治研究如何摆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窠臼?一些研究者不管是否明确认识到,实际上已经在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一些论者的研究兴趣已逐渐从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政治制度转向以下其他相关制度,以此试图在政治领域以外寻找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其一,农村土地制度。有论者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制度的可行选择”,因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政策,又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但是这种制度创新给农村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效果是有限的;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权利主体缺位、产权边际模糊、物权债权化等问题,“村集体土地虽然法定由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经营管理,但是村委会实际上是以政府人形象作为政权末梢而存在的,因而村有土地事实管理者同样也是政府”;又有论者指出,我国土地产权“正是由于没有上升为物权,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农户对抗他人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处置土地、更改土地合同行为的权利效力随之降低”,农村土地所有制从多个层面影响了村民自治的绩效。其二,农村税收制度。有学者认为,农村、农民的一些权利保障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确立起来,从而为村民自治争取一个比较稳定的、外在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政治资源和活动空间③;又有论者指出,要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深入改革,要彻底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实行与城市相配套的现代税收制度,废除农业税、屠宰税、三提五统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费④,从而给农民更多的能与国家对话的稳定的社会资源,进而增大农村在自身发展问题上“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的力量。

其三,村级集体资产、农村财政体制等因素。

三农问题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市民化/新型现代性/研究主题/市民化模式

农民可能是对人类历史进程影响最大的一个阶级,农民一词也可能是学术史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话语。在目前社会转型加速的历史场景下,八九亿中国小农正走向其历史的终结点,强调这一研究主题,记录这一历程并升华至理论层面,从而发现中国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历史性规则,可能会成为社会学中国学派在世界社会学舞台上独树一帜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市民化研究过程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农民与市民——相互依存的两个概念

关于何谓农民的讨论,其历史可能与农民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西方对农民概念的界定就曾出现过长期的历史性分歧。如早期的古典主义者把农民看作历史上一切时代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的农民直到当代农场主,但不包括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他们视农民为“理性的小农”、“便士资本家”。而另一派则坚持新民粹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把“农民”看作宗法社会或农业社会里的所有居民,但又不包括诸如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这样的非农业社会的农民,其代表就是美国农民学家丹?索尼提出的“农民社会”的五个标准。而马克思主义则主张将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中世纪的农民阶级。这一定义既不包括“农业社会”的非农业生产者,也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英国的R?希尔顿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农民学代表人物之一,他就曾以此为据提出了农民概念界定的七个标准(注: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M].人民出版社,2000,P1~20.)。黄宗智把这三种观点归于三种不同的研究传统即形式主义传统、实体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传统。而黄氏自己则认为解放前的中国小农是三种身份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也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注:[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中华书局,2000,P1~30.)。这些观点对中国的传统农民尤其是小农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由于“新政治彻底改造了旧政治的基础,完全按现代的政治与行政原则来组织乡村社会”(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P153.),因此,对目前中国小农的概念内涵要结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加以分析。《辞海》把农民界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它仅是从职业来界定农民的内涵,这又大大缩小了目前中国农民的内涵与外延。因此,我们以为,当前的农民可以认为是追求利益者(在非农产业与就业上)与维持生计者(在农业生产上)的统一体。在内涵上,它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称的、历史性的社会身份。

与农民相对而存在的是市民。市民一词的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但在中世纪之前,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市民概念具有相对的特权意识色彩。拥有市民身份即表示着拥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权。在希腊城邦如雅典都强调市民享有市民权,但这些人仅是城邦人口的一部分,而且妇女被完全排除在外。在古罗马,具有市民资格的人才适用市民法。到了中世纪的早期,随着居住于城市里的手工业小业主和商人逐渐摆脱乡村封建领主的控制,其居住地从城市公社(commune)发展成为自治城市,市镇开始成为自由、自主的象征。而拥有市民权则意味着拥有人身自由权、决策的自决权。居住在商业城镇中的人后来被称之为bourgeoisie(法文,中译为“资产阶级”)和Burgers,burgertum,burgerstand(德文,中译为“市民”“市民阶层”“市民阶级”)等。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市民权(citizenship),如居留权、参政权、受教育权、享有福利权等(注:陈映芳。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上海市的调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3)。)。市民在平等契约的基础上,真正自主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至此现代意义的市民才开始完全显现出来。

我们认为,在市民一词的现代意义出现之后,农民一词的独立内涵才开始明白无误地显露出来。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相互界定对方,从而相互体现对方的特征与自身存在的价值。从理想型的农民到理想型的市民是一个连续统一的两个端点,而从农民走向市民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进程,更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社会进步。

(二)市民化——从农民走向市民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农民市民化的具体表象: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率一直居高不下,城市化率由1979年的17.9%迅速上升到目前的40%多;农民工长期生存于城乡之间,形成了以边缘人为组成要素的第三元结构;失地农民成为被丢到社会结构之外的新的失语人群,等等。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学术界都利用自己的话语体系与学术优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长时段的关注与解析。非农化、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准市民、市民化等术语成为各相关学科混同使用的共通话语。但这几个术语在其内涵上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非农化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它是指农民在职业上的地位转型,他们依赖的主要生存资源发生变化,农业收入已经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开始走向现代职业体系;城市化主要是一种地理学术语,它强调农村社区、地域景观等向城市的靠拢,即农村地区变得越来越像城市,或者已经转变成合法的城市;而人口城市化则主要是一种人口学术语,它强调农民迁居城市后,在身份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户口类型已经改变。目前所说的城市化率超过40%主要是指城市人口的比重,其内涵要小于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化。

但是,市民化与前述几个术语不同。市民化主要是一种社会学术语,市民化的理论意涵强调:一方面农民在实现身份与职业转变之前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各种因子;另一方面在实现转变之后,发展出相应的能力(capability)来利用自身的市民权利,完全融入城市。因此,可以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农民的市民“化”有两项基本的内容:第一,农民群体实现从农民角色集向市民角色集的全面转型(注: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3)。);第二,在实现角色转型的同时,通过外部“赋能”(empowerment)与自身增能,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而从具体的个人层面来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将实现自身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变。

这里可以发现,在目前的中国,非农化是市民化的基本前提:在非农化的过程中,农民与现代城市因子相遇,已经开始在为全面的市民化做准备。而城市化则提供了市民化的外部环境:它是对农村社区向城市方向转变现象的一种描述,但它没有涉及城市化的主体即市民与农民之间本质内涵的转变。在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都在本质上进行着一种市民化。因此,市民化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和人口城市化的整体进程之中,后三者是形,而市民化是质。

在当前的中国,由于新型现代性的迫切理论诉求,由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随着现实的农民市民化危机的突现,社会学提出农民市民化这一研究主题,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已具备了相应的内在冲动。

(一)新型现代性及其理论诉求

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世界人居二次大会”指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同时从我们的研究角度来看,21世纪也是一滚中国全面实现农民市民化的世纪。而21世纪的前30年同时又是我国社会转型加速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基本宏大场景及相应的制度氛围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目前,中国正处在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向的境地。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个人与社会不和谐,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绿色惩罚”、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等景象的出现表明,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了明显的危机时期,必须实现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的超越。而所谓新型现代性,就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作为一个具有历史规律性的人类追求方向,提倡并促进新型现代性的全面实现应该是具体研究领域内的一种学术自觉。因此,这种对新型现代性的追求需要我们在相应的具体层面进行理论研究。而关注农民市民化这一宏大事件,弄清其发展规律,从理论上总结相应的经验,构建理论框架,可以消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不协调的音调,从而将农民市民化的代价减缩至最小程度,引导农民顺利走向市民,这就是追求新型现代性的一种具体外在显现形式。

(二)和谐社会及其政策诉求

新型现代性的理论诉求落实在具体政策领域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建立各个领域都和谐共处、互动互生的社会作为政策指向的目标。我们研究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也是适应这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的一种自觉努力。我们认为,形成社会和谐主要就是要实现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认同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和谐。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这四点都是必然会涉及的重要研究主题。所谓人际关系,就是要形成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而农民的市民化涉及农民居住地点、居住方式的改变、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重要性强弱的变迁等,所以它必然会牵涉人际关系的重组与转型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即现代意义的农民与市民的培育。所谓资源,就是要在社会阶层体系中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激励机制,实现各阶层的多赢互利,而市民化进程就是一个资源在各阶层重新配置的过程:在市民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及其社会保障与就业的权益,如何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与相关的物质利益及人身权益,如何实现城乡各阶层、各产业的共赢式发展目标,等等,成为农民市民化研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理论贡献。社会认同是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思想与心理基础,在全球化、信息化对认同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农民工、新市民以及原有的城市居民之间在城市内部形成合理有效统一的社会认同感,更是农民市民化研究中的一个严峻课题。所谓社会结构,是指合理的社会结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需要理顺社会流动渠道及其相关机制,逐步壮大中间阶层,而让农民成为城市新市民可能就是一个重要的中产阶层生成机制。当然,这都需要相关的配套社会政策的引导。

(三)现实危机及其直接诉求

追求并体现新型现代性是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宏大理论背景,建设和谐社会是现实政策取向在理论上的需求,这些都是农民市民化研究得以开展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农民在实现市民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各种现实社会难题就是社会学研究农民市民化的直接的、微观的具体缘由。中国社会学以“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为自己的深层理念,它必将关注社会现实冲突的最强音,力图进行全面认识与理论抽象,并以最终协调当前社会的冲突为己任。我们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而农民的出路是无法从农村自身中寻求的,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在当前及未来的几十年里,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将会转变为城市人。这一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是惊人的。目前已突兀出来的问题既有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差和社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也有失地农民人群的当前权利与未来前途无法保证、社会风险过大的问题,还有市民化进程中国家权威与控制力削弱、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危机无不要求社会学面对农民市民化的现实,理性地寻求问题的应对策略。

中国的社会学研究一直在努力“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开拓创新”,因此在梳理评论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基本理路,将会为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支持。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研究进路出发来深掘、展现农民市民化这一历史性的研究主题。

(一)检视经典作家研究的进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宏观角度曾多次论证农民走向市民化的必然性和具体的路径,理清并分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的相关基本论断是我们当前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基本进路之一。同时它也是其他研究进程的根基性的理论资源,因为对经典作家有关市民化的研究与论述进行完整的梳理,并进行当代中国意义上的阐释,可以为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学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养分,指导具体研究的开展。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派的创立者看来,实现农民市民化是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城乡融合的根本路径。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社会主义应该致力于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恩格斯也认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需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而后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也对农民市民化的基本研究内容进行了宏观论述,如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就认为,乡镇企业、小城镇解决了农民的出路问题和农村城市化问题,使中国农村现代化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同志也在著名的“七一”讲话中,号召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通过让农民进入城镇,学习城镇文明,使农民在思想与行为等各个方面逐步实现市民化。

(二)传统——现代连续统一的进路

西方社会学家对发达国家的农民消亡过程的研究一直遵循着传统——现代的研究思维。这种两分法的思维取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已经显得太过于极端,但他们的理论思维架构、分析取向与一些具体的研究结论仍将对我们的市民化研究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认清农民与市民在社会属性上的差异。他们从结构分化与对立转变的宏观角度展开分析,通过探讨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状态来间接阐述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和市民化的具体内容。具有代表性的有涂尔干有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研究、梅因关于“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对立的研究、齐美尔对都市市民心理的研究、藤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关系的分析、韦伯关于“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的阐述、帕森斯关于五种模式变量的分析、雷德菲尔德关于“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的分析,等等。对他们来说,从前者到后者的发展是一种“结构的转型”,相应地秉承前者各种社会特性的农民向市民的迈进,同时就是传统社会的各种社会特性向现代社会特性的转变。(2)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从全球性与现代性的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与具体内容进行重新阐析。吉登斯曾对传统的转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对所有从传统活动场合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群体而言,存在着多元的生活风格的选择(注:[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三联书店,1998,P93.)。英克尔斯、沃尔冈夫等则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特性转变进行了具体论述。此外,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也都对农民的市民化转向的现代意义和风险形成、应对进行了论述(贝克,2004)。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批判对象,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的外部力量、内涵外延及发展方向有了进一步的清楚认识。它规范着当前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内容。而通过理清这一进路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发展,还可以为我们选择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测量指标提出参考变量。

(三)整体性的实性研究进路

第三种可供选择的研究进程是从整体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全景式内容等进行研究,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对小农的终结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进程意欲从关注一个区域、一个农民群体的整体变迁状况出发,来展现并解释和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庞大事件,勾勒出农民市民化与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农化等其他宏大事件的互动景象。目前已有的具体研究表现之一是有关城中村的城市融合的整体性研究,如李培林对“羊城村”的研究,周大鸣对广州海珠区“南景村”进行的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二是从工业化角度透视某一具体地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市民化,如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万丰村”就地市民化的调查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华北地区初步工业化村落“行仁庄”的全面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三是从对县城进行全面透视的角度,以系统观为基础,考察乡村变迁过程中,农民市民化与农民的经济行为、城市适应性等的互动关系。郑杭生以定州再调查为契机,以华北乡村变迁为目标,以一个县域为基准,全面透视了定县乡村80年的社会变迁。对乡村研究的三大假设即农耕假设、乡土假设、职业假设进行了质疑与理论探讨,从而为农民市民化研究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四)重点突进的研究进路

受现实问题情结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一般的市民化研究者最有可能采用的基本研究进程就是,将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具体分解细化,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出发,通过考察这一领域内的农民市民化来以小见大。而目前最常采用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的具体取向是,从城市适应的角度,对市民化的“化”这一过程进行具体而微观层面的分析,它也是未来的市民化研究的一个基本取向。学者们可以选择的基本研究出发点有四个。第一是从农民流入地——城市的角度,观察与分析农民工、城郊农民、迁居城市的农民等如何在市民化过程中进行维护、抗拒、接受与融合的过程及其政策内涵。如帕克对外国移民进入城市后的文化维护与同化问题的论述;沃思对城市性的分析;托马斯与兹纳尼斯基对波兰移民在美国城市中求得生存资源的研究;王春光、王汉生、项飙等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研究。第二是从农民的流出地——农村的角度进行论述,自民工潮发端以来,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不再列举。第三是关注大城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如陈映芳、文军等人对上海市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初步研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正方兴未艾。第四是国内外的都市人类学对进城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的关注。如曼吉等人对违章建筑区及非洲的所谓“异乡人区”、贫民区的研究;安德森夫妇、英国人类学家李特尔等人对进城农民利用志愿性社团来谋生并适应城市生活的研究。张继焦对都市中少数民族迁移者就业与创业的城市适应性的研究。

这四种研究进路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都已有所涉及,但在确定未来的具体研究路径时,其中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西方社会中的农民市民化无论是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还是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都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有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它们的研究成果仅具有相对的参考价值。第二,总体上看,有关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相关的农民工、人口流动、乡村工业化等的研究成果已十分突出,但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思路尚未理清,如尚未对农民市民化研究与农民工研究、城市化研究、非农化研究的范围界线进行清楚的界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指导理论倾向尚处于空白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理路、具体内容的理析、指导理念等均缺少应有的基本分析,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在农民市民化研究方面,对具体研究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如研究农民生活方式(居住、交往、习俗)的市民化、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工作方式(职业)与思维方式的市民化。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研究农民的惰性心理、封闭内向的心理、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以及宗教宗族观念等向现代市民方面的转型;研究农民的生活从散漫化、无序化走向条理性、规范化,人际交往的血缘与地缘倾向转向业缘倾向,交往方式从直面交往、长期交往为主转向间接交往与霎时交往为主,等等。此外,还可以研究农民的市民权利与新市民的政治参与:新市民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事务,承担市民的政治参与角色。但是,无论我们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何种选择,在市民化的研究进程中,有几个基本判断和相关的具体研究问题还是值得一提的。

(一)农民假设已经过时,相关理论急需重构

通过重新梳理有关农民研究的理论经典并检验经验研究的结论,我们就会发现,当前几乎所有的“农民”理论和政策所建立的基本假设,如农耕假设、乡土假设与职业假设都已经日益不可靠。研究表明,在许多地方,就农民之根——土地而言,其社会保障的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其获得利益的意义,农业体系的保障意义甚至已经大于其产业意义,“农民”的主业已经不是农业,农耕假设已经过时;乡村居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下人”,乡土假设的解释力已不足;农民已经不仅仅是农业职业的拥有者,它已经具有多样性,农民内部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只有充分地非农化后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职业农民”。目前,我们急需用国家手段来解决农民问题(郑杭生,2004)。而学术界也应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农民市民化研究进程中,这些都应该成为基本的共识性理论知识。否则,不同的理论预设将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比性与理论取向上的混乱。

(二)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农民的传统超越问题

从传统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其实是一个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在研究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难题是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超越的。第一是农民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由于农民的交往对象的同质性较强,多是一些拥有相同信息与资源的亲戚、邻里,这些同质化的强关系网络不具有利用的价值,因此信息滞后将会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阻力。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与关系资源如何重组问题,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市民化问题尤为值得研究。第二是农民的内部信任问题。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相应地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因此,在市民化过程中,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使之实现信任类型的转型。第三是农民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在市民化过程中,让农民学习合作意识、形成具有内聚力的自发性自助社团、主动寻求外部世界的帮助等,将成为决定农民市民化前途的关键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考察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变迁,可以证实或证伪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一系列现存假设。同时,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一个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实现革命性变迁的历程。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视角来进行透视,譬如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实现能力及其实现渠道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农民、新市民关系的变迁;考察市民化进程中“政府汲取能力”的变化及基层政权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市民化中诸如征地补偿费之类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考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社会本土性资源与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所提供的外部支持网络结合起来;探讨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状况;等等。这些研究都可从结构、制度、网络、个人以及事件过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来全面进行解读。这样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研究,似乎可以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内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为正确处理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四)新市民的城市适应性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的过程,最终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民,因此有关新市民的研究中有许多主题值得关注,它将会成为研究的侧重点。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工管理保护制度的日益理性化、公正化,这类问题将会以更加耀眼的形式突现出来。其中问题之一是新市民中农民精英的流动问题。在农民市民化后,农村中剩留人员中精英阶层的组成状况、农民在转变成市民后是否会出现新的统治精英、经济精英;精英阶层是在进行世代的延续,还是被新的社会向上流动而更新;各种精英的身份重合度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将会为社会阶层研究提供新的探讨兴奋点。二是自主空间的维护与利益表达。作为新市民,农民在市民化后必然会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领域处于显性的或潜在的不利境地。新市民必将采用一定的生存方式来加以应对,并对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进行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并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这其中涉及到诸如市民社会、公民政治权益等,其中的具体研究内容更是纷繁复杂,需要我们长期关注。

(五)农民市民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提供一些理论启示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农民的市民化必须依据现有条件来展开,因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市民化模式。不同模式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动员机制、现实路径与策略倾向的抉择等都会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因此,比较农民市民化的模式将会对出台区域性的农民市民化因应策略,具有参考意义。譬如,农民的市民化可能会存在江南的苏锡常模式与华北模式的不同。在江南模式中,经济发达、中大城市居多、人口密度高、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强,而村落中人口聚集程度低、规模小,农村的传统家族制度强大、乡村集市不发达,农民接触城市的现代因子较多,现代工商业占主导地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苏南地区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外界约束力量与现实基础。而市民化的华北模式却有其特蒜性,但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该地区交通较便利,中小城市居多,城镇密度低,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低,村落人口的聚集程度高、人口多、规模大,显性的宗族制度不发达,而农村集市发达,传统的小手工业多,农民的传统习俗文化仍较强。因此,比较两者异同,并以各自的典型地区如苏南的无锡、苏州与华北的定州(定县)为研究基地,建立或利用各种理论模型进行深入的全面探讨,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本土性的中国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会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形成社会学的中国经验,并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学成熟起来的重要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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