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促进电子政务建设通知范文

促进电子政务建设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22 04:01:37

促进电子政务建设通知

一、充分认识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我市在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TD-SCDMA3G电子政务应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电子政务试点城市”),标志着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肯定。但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还存在着管理分散、分割建设、规范和标准不一、重复建设等现象,不仅浪费人力、财力和物力,还造成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和公开,严重制约了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

市政府决定以建设电子政务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规范电子政务建设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大产业、大园区、大城市”三大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信息共享为目的,按照“在建设中实现整合、在整合中实现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建设,构建网络平台、应用支撑平台、数据共享平台、安全支撑平台、监控平台、地理信息系统(GIS)、互联网门户平台等七大共享平台。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充分应用共享平台的资源,在此基础上开展专业应用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不得重复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建设网络平台。以市电子政务网为基础,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互联”的要求进行扩展和延伸,逐步形成市、县(市、区)、镇(街办)三级电子政务骨干网。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租用运营商传输通道,提供技术保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各级、各部门共享市级骨干网络,开展网络延伸和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2.建设应用支撑平台。以电子政务门户为基础,建设好业务支撑体系和共性应用系统。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目录、制定交换、安全、应用和接口等全市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信息网络标准化、网络与接口标准化、信息流程标准化。新建应用系统应严格按照市里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已建系统逐步整合,实现异构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3.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按照“数据集中,标准统一,业务分散”的原则,在市民防局建立相对统一的电子政务核心机房,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器托管、容灾备份等基础服务。已建数据机房应实现与核心数据机房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未建数据机房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相关硬件设备可托管在市电子政务核心机房。

4.建设安全支撑平台。通过分阶段部署,采取网络安全、数字证书、容灾备份和应急处理等安全措施,最终实现集中帐户管理、统一认证管理、集中授权管理以及集中安全审计管理的平台,为整合共享社会信息资源提供安全保障。

5.建设监控平台。以“平安城市”和数字城管系统为基础,依托市电子政务网,整合全市有关部门视频资源,共享视频存储、传输及管理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视频门户。各部门根据相应权限,从视频门户中提取相应实时信息,通过终端监控方式开展日常监控及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和共享市民防局和市公安局的显示大屏,用于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接待考察等工作,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屏监控系统。

6.建设地理信息系统(GIS)。以规划、国土的地理信息资源为基础,整合相关部门的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构建一个面向政府和企业的、开放式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有效管理和综合应用。

7.建设互联网门户平台。年,市政府已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网站群管理平台,为全市大多数政务网站提供了信息管理、后台维护等相关服务,发挥了资金节约、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的作用。各部门应依托该平台开展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得新购服务器或租用商业网站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部门间的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承担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和督促。承担市级电子政务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电子政务应用的共性需求,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提供支撑体系。

各相关单位按照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出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在充分利用共享平台资源的基础上,开展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承担整合共享建设任务,并做好信息资源的采集、更新、维护等工作。

(二)标准规范与制度建设。根据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实际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将适时出台推进全市信息资源整合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信息资源目录、交换、安全、应用和接口等全市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绩效考核体系,将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项目审核。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要由市电子政务办对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后,方可予以实施。市财政不再支付重复投资的建设和运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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