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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会计假设范文

资产重组会计假设

自1993年深交所对“世纪星源”进行资产重组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上便陆续开展了资产重组活动。资产重组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原有会计主体的边界发生改变,导致某些会计主体的消亡,而且由于资产重组结果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冲击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三项基本会计假设,从而使相应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与一般财务会计有着巨大的差别。因而,在此情形下,有必要对会计假设作出相应的修正。

一、资产重组对会计主体假设的修正

会计界主流观点认为,会计主体是能够控制资源、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这实际上是把会计主体等同于经营主体。事实上,企业会计只关注企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并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将会计主体等同于经营主体是解决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企业与出资者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信息混淆问题的办法。但这暗含一项前提条件,即它们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交易行为遵循市场规则。然而,在现阶段,这个前提条件难以得到保证。因为广泛的资产重组活动,在企业之间编织了一张以产权为纽带的关系网,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地位不再是独立的,关联企业往往借助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其在会计信息中掺杂了大量不易观察的信息,导致真假信息混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应当扩展会计主体的内涵,即把会计主体从经营主体的概念扩展成产权主体的概念。所谓产权主体是指以产权为纽带的一组企业,不仅包括经营主体本身,而且包括以产权为纽带的其他关联企业。将会计主体从经营主体扩展为产权主体,并不是要会计人员把核算的触角伸到其他经营实体中去,而是把关联企业的交易和经营主体与独立企业的交易加以区别,解决信息混淆问题。

二、资产重组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

持续经营假设,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清算。持续经营假设的定义是有局限性的,它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即企业经营状态只有两种:要么持续经营,要么停业清算。把企业的经营状态抽象为持续经营和中止经营两种状态,并且以持续经营为正常状态,是一种很牵强的假定。这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认为是合理的:当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从持续经营状态转换成中止经营状态所需的时间很短。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以上条件很难得到满足。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同时,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也在相应增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重组活动解决或延缓破产清算的发生。

因此,将企业状态简单地分为持续经营和中止经营两种情况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环境。可以在这两种状态之间设定第三种状态,即不确定程度较高的弱持续经营状态。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持续经营存在实质性重大疑问的时间点应从管理当局的挽救活动即重组活动开始。此时,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已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将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由持续经营假设修订为弱持续经营假设,强调弱持续经营假设并不是否定持续经营假设,而是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的目的是充分揭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实质性重大疑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此基础上可以演绎出许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或有损失、预计不确定性对资产负债分类的影响等。以上会计处理方法,只有在弱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才能得到逻辑上的统一。

三、资产重组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完善

分期假设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而弱持续经营假设的提出势必影响分期假设的内涵。一般认为,各个会计分期都是均质的,除了经营业绩的变化,不存在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而资产重组活动改变了这种情况。

首先,资产重组活动发生前与发生后的业绩性质是不一样的,表现为实现业绩的主体边界发生了改变,两者在数量上没有可比性,应当用适当的方法加以披露。其次,资产重组后的磨合期与正常经营期间也非同质,由于磨合期适用于弱持续经营假设,据此应采用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促使磨合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与正常经营状态有较大的差异。即使不采用弱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其在磨合期内通常会采用一些在正常经营环境下不常用的管理手段,如调整管理方式、改变经营结构等,而需要付出磨合成本,这些成本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计量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将磨合期会计信息混同于正常经营期间会计信息,有可能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诱使他们对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非理性的决策。因此,有必要对会计分期假设进行完善。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仍然适用会计分期假设;对于资产重组的企业,应该将其重组前后视为不同的特殊期间,分别编制不同的财务报表,严禁混淆重组前后的会计信息;对于处在重组磨合期的企业,应该要求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磨合期的起止时间,并单独说明磨合期的重大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