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

法制毕业论文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法理依据

首先,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17 世纪路易十四时法国将国王的律师和人定名为总检察官,这就是西方检察制度的最早形式。从产生到现在,大多数国家在设置检察机关时都始终将其定位于公共利益代言人。其次,检察机关的权威性说明它适合提起某类民事诉讼,如公益诉讼。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和拥有强大经济、政治实力作后盾的企业、政府之间进行的是不对称的诉讼,受害方常因承受压力过大被迫放弃诉讼。而凭借自身的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在公益诉讼中单独启动诉讼程序,使侵害者最终得到应有的制裁。再次,检察机关具有超脱性。在诉讼中,检察机关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这更能保证其以超脱的姿态着眼于维护公益权利,而不至于沦为专为受害方牟利的人,不至于因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与侵害方同流合污。最后,检察机关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队伍,检察机关人员熟悉法律,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应当被法律保护的利益。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99 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起诉。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可以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可以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起诉的法律主体,既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公益、维护法律秩序,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要求,无疑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最佳法律主体。

二、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起诉制度的立法例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起诉这一制度,最早始于大陆法系的法国。18 世纪大革命后,法国就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起诉制度。1806年法国《法国民事起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在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有权为维护公法秩序而提起民事起诉(法国现行《民事起诉法》第423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情形外,在实施妨害公共之诉时,检察院得为维护公共秩序进行诉讼),检察机关由此介入经济争议的审理过程,随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效仿,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检察机关都作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代表者,以保护公益为依据,对民事争执和经济纠纷进行干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都陆续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国家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1877年和1976年的德国民事起诉法规定,检察官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申请禁治产案件、雇佣劳动案件等都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可以独立地提出申诉并提起上诉。在英国,检察长在民事起诉中代表政府起诉或应诉,私人或私人组织只有在取得检察长同意后才可就限制干扰公共权利,迫使被告遵守公共义务的情况提起诉讼。如今,检察机关以公益代表的身份参加民事行政诉讼履行职能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制度所采纳。日本在《民法》、《宗教法人法》、《公职选举法》、《民事起诉法》、《破产法》、《非讼案件程序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检察官提起民事起诉的制度。新加坡国家检察署于1997年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处,专司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职能。此外,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规定了该项制度。前苏联是率先实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起诉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继前苏联之后,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东欧国家民事起诉法典,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起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越南检察机关设有民事监督局,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民事、行政原告起诉。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司法制度论文2000字(一):司法制度视阈下儒家思想价值论论文

关键词:儒家思想;司法制度;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石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石荣广,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80

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可见,儒家思想一方面强调德治和礼治在司法中的作用,同时倡导要德刑兼施。在古代社会中,德与礼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调整作用十分广泛,不仅可以预防犯罪,还运用到了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

一、基于“德治”的司法观

古代中国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为儒家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沃土。从春秋时期开始,历经东、西两汉,直至今日,儒家思想仍不断地将中华文明的精髓进行融合传承,在民族精神的塑造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古代文献记载中,关于“德”“德教”“德化”的内容比比皆是。古人把德与国家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布德施惠”强调的就是“德教”,以扬“德”为善教。“施实德于民”和“恤民为德”要求统治者以德施德,注重德化。西周时期,“明德慎罚”的思想逐渐成为统治阶层的主流观点,这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极大进步,充分体现出统治阶层的善治意识。

前期儒家十分推崇“以德教化、慎用刑罚”。“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孔子旗帜鲜明地反对单独依靠德教或单独使用刑罚,仅仅依靠德教很难处理政事,仅仅依靠法治也很难产生效力,体现出其德刑并举的治国理念。孟子的治国观点与孔子一脉相承,主张重德轻罚,德先而刑后。“杀一无罪非仁也”。同时,他提出,国家不应轻易杀戮,无罪而杀人,会导致君民离心,民众迁徙。荀子的看法与孔孟基本相同,他重视德教的作用,强调在司法过程中少用刑罚。荀子在《荀子·富国》中指出:不经过德教就采取刑罚,无益于治国;若无教化,刑罚虽多,但社会风气不正,难以实现很好的治理效果。

从孔子、孟子和荀子的言论中,可以得出儒家思想主张“慎用刑罚”的司法观念。

西汉时期,“春秋决狱”这一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儒家德治原则与法家法治思想的融合,结束了自秦以来儒法两家的对立,儒家学者的社会治理观念得到普遍认可,其经典大义以司法制度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少用刑罚、以德治国和以德施教”引入了司法实践。唐代将“德治”与国家统治紧密结合,法律思想的儒家化水平达到了古代社会的顶点,“德礼为政教之本”作为唐代法律的指导思想,将大量儒家经典学说直接作为法律条文的依據,唐代法律成为其之后的各个朝代的范本。

二、基于“礼治”的司法观

“礼”在古代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多数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祭祀活动,在国家没有形成之前,它最主要的作用是调整宗族内部血亲的“长尊幼卑”关系。夏、商两个朝代,“礼”所涉及的范围逐步扩大,由早期的祭祀活动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仍不够系统,没有形成典章制度,构成不了法律关系。周朝实行分封制度,为体现天子权威,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周公旦整理并发展了礼乐制度,将祭祀、衣食住行、婚庆、殡葬、教育等都以礼制进行规范,礼的意义和范畴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主要体现为:首先,调整对象的变化,由调整宗族内部关系转变为调整社会关系;其次,内容更加广泛,囊括社会各个方面。不仅包括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礼仪礼节,甚至连法律规范都包含在内;再次,外在形式也发生变化,“礼”上升为国家制度。周朝末期,随着王朝的衰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时期,孔子提出要恢复周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强调了“礼”在司法结果中的重要作用。

儒家思想中基于“礼治”的司法观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实践中注重伦理纲常。如“亲亲相隐”,这一制度与现代司法制度是相背的,但却是儒家礼法并行思想中人伦精神的体现。二是主张无讼。“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以和为贵,当人们产生矛盾时尽量避免对簿公堂,现在许多地方仍存在这种现象,司法诉讼是传统礼法无法协调下的选项。三是倡导忠孝。“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不孝罪”体现了“礼”对司法制度及过程的支配和影响。四是司法诉讼制度必须遵循宗法制的原则。“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司法官员进行罪行判定之前,首先衡量其行为是否在宗法制度许可范围内,是否有违父子、君臣大义,然后再根据危害程度进行量刑。五是司法审判时,涉及家庭关系的适用法律优先原则。涉及家庭亲属关系的犯罪,如果有两个以上规定,其中一条规定涉及家庭关系则被优先适用。此外,从晋朝至清代,亲属关系的远近及尊卑也是司法量刑的重要依据,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按照“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进行定罪判决。六是司法上的特权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人不上大夫”,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引礼入律,“八议”制度是礼法结合的典制之一。其中规定,司法机关无权擅自处理这八类权贵,他们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这一制度和“官当”制度几乎贯穿了我国整个封建时期。

三、古代司法制度的借鉴意义

(一)健全司法监察机制

中国古代形成了完备的司法监察机制,不同的历史时期,司法监察机制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在具体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这一机制中,监察人员的选拔、使用、考核都有严格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于打击司法腐败,维护民众利益也有专门的制度。

古代监察体系强调独立性与垂直性,与现代管理制度中的垂直管理相似,各级监察机关之间是单线领导,相对独立。另外一个显著特征是赋予监察官员较高的政治地位,这种设计实际上也是强调监察权的非依附性。这种体制有力保障了监察权力的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行政权的干扰,从而保证权力的高效、公正运行。

当前,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这表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优化职权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检、法、司部门间的关系和权限,使监督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监督渠道更加顺畅和多远化;改革审判委员会,实质上是强化法官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突出主官在案件审理、裁定、负责的主体地位,且规范其参与行为;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理顺法院审级关系,是解决审判权是否独立的核心问题;审检公开是群众关切的重点,能够直接体现司法民主,应借鉴我国古代及世界各国好的做法,保障群众司法知情权。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复审制度

“慎刑”是古代少用刑罚的体现,说明古人对案件的谨慎态度。如“秋后问斩”制度,古人认为秋主“杀”,其他季节不适宜处决刑犯,秋天草枯叶落,合天时。实际上这只是设立该制度的缘由之一。这期间卷宗会逐层上报,直至最高决策者,形成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

古代的逐级复审制度源于夏朝的“锡汝保极”,下级官吏审核案件做出判决时,一定要罪刑法定,注明处以刑罚的依据,至唐代时,我国古代复审制度基本完善。这一制度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儒家思想。

我国古代儒家“慎刑”思想和案件复核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实践,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完善司法复核制度,可以避免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冤狱错案,使司法更加公平公正,更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司法调解制度

“无讼“是古代中国的法律诉讼观念之一,在我国许多地区仍普遍存在。它反映了人们朴实的传统道德观,不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希望基于伦理道德、乡约民俗、族规家法等传统方式来协调问题。

现代调解制度的价值追求正是我国的传统价值取向,也是解决纠纷卓有成效的方式之一。由于相关规定较少,规范性不足,民事诉讼法没有就司法调解做出明文规定。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成功率不高。因此,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应有针对性地提高司法调解能力,积极预防纠纷扩大化。

(四)改革司法保障制度

上述有关儒家思想中基于“礼治”的司法观的论述中见,对古代司法制度对部分群体给予了较好的司法保障,其主要针对长者、弱者、特权等特殊群体,不具体普遍性。在证据、程序、监督等方面,我国古代司法保障措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证据方面,如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再如,《清会典·刑部》中规定,“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通过回避制度,来实现司法公正,西周时期的“五过之疵”中就包含了回避制度。鞫谳分司制度、翻异别勘制度、录囚、会审制度等也都蕴含著智慧。没有司法保障作为前提,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改革司法保障制度,除了借鉴中国古代司法中长处,更要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坚持党的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各级司法官员独立行使权力,逐步废除干涉司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在经费、人力、物力方面也应予以保障。

(五)建设合格的、德才兼备的政法队伍

受儒家“礼法”思想的影响,古代官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往往心怀仁义,“少用刑罚”深入人心,道德约束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古代官员选拔制度中,“德”是最重要标准之一,周朝有“六德六行”的官吏选拔条件。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提出了吏治的重要性;“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通过“以德选官”来实现“以德治民”。古代的“司法”是“行政”的组成部分,除了选拔官员注重“德”,在官员考核时也往往把“德”放在首位。由此可见,司法人员的普遍道德水平,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一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主要还要依靠人才来保证的,因此,建设一支合格的、德才兼备的政法队伍尤为重要。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期,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法制建设,基本上都以“外儒内法”为指导,但总体上倚重儒家思想的作用。在司法制度建设和司法执行中,“德治”与“礼治”并举。可见,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具有较强的变通性,“法”“儒”思想高度融合,有力维护了王权与社会秩序,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司法制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清朝对明朝司法制度的继承与创新论文

摘要:明清两代的直诉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日益趋近成熟地表现,在明代,直诉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日益成熟,清朝建立后继承了明朝的直诉制度,并对它加以创新。明清两朝的直诉制度在设立时间、表现形式和处理方案上都有着极大地相似性与不同之处。直诉制度一方面起着平反冤案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有着不足与缺陷,因此对直诉制度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直诉制度;继承;创新

一、引言

众所周知,明朝国祚276年,清朝国祚268年。这两个封建王朝国祚几乎相同,通过许多学者的研究,明清两朝有着极为相似的统治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清朝能享有268年的国祚,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汉化,而汉化的具体表现就在于清朝对于明朝各方面制度的继承与创新。在司法制度上,直诉制度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维系明清两朝的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被两朝统治者重视。近年来的中国历史学界,独立的研究明清两朝的直诉制度的学术成果层出不穷,但对于将明清两朝的直诉制度联系起来看待两者之间的继承与创新,则是少之又少。

二、明清两朝直诉制度的设立时间、表现形式、处理方案

(一)设立时间

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路鼓”“肺石”等直颂制度,“路鼓”到了西晋时期,有了一个更加形象的名称——登闻鼓。而“肺石”也演化为冤鼓,或曰喊冤鼓。东汉的郑玄注说:“肺石,赤石也。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登闻鼓是直诉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刚一成立,朱元璋下令“置登闻鼓于午门外,日令监察御史一人监之,凡民间词讼,皆须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官不为伸理,及有冤抑机密重情,许击登闻鼓。”顺治元年(1644年),清兵一入关,在监察院设立登闻鼓,由御史负责监管。从两个王朝设立登闻鼓的时间来看,我们不难看出王朝统治者对直诉制度的重视。两个王朝统治者在开国第一年即设立登闻鼓,可见直诉制度确实有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国家统治的作用。

(二)表现形式

所谓直诉,在明清两代均叫做“叩阍”,即封建国家的全体军民直接向王朝最高统治者直接诉冤。《清史稿·刑法志》中记载:“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在表现形式上,明朝直诉制度的形式主要表现为登闻鼓制度,邀车驾制度。清朝在直诉制度的形式上有许多方面沿袭明朝,但又根据王朝的实际统治需要加以创新。清朝继承了这两种主要形式,又吸纳了历朝历代关于直诉制度的经验教训,增加了上表制度、肺石制度和京控制度。

(三)处理方案

《大明律》规定:“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明会典》也有相关记载:“凡有申诉冤抑者,止许于仗外俯伏以听。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得实者,免罪。”顺治十七年清朝统治者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可见直诉案件如果不实,是要被严厉惩罚的。而如果所诉案件属实,便会被成功受理,能起到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作用。

三、直诉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一)利弊

直诉制度在从西周时期诞生,到1912年封建帝制的终结。在数千年的时间里,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减少了冤假错案,对实行仁政治国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各级司法官员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但执诉制度同样存在缺陷,直诉案件的直接受理者是皇帝,皇帝日理万机,不可能对每一宗案件都详加审理,因此可能导致直诉案件的处理效率不高。皇权直接干预司法,有时会导致皇帝与官员的对抗,这也是直诉制度在制度上设计的不合理之处。

(二)启示

封建直诉制度在封建帝制终结时便随之终结。但它对现在的中国社会的影响依旧是深远的。在21世纪的今天,信访制度发挥着与直诉制度相类似的作用。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人治转向法制,吸取直诉制度的经验,改进信诉制度,因此对直诉制度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结语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民事是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后果,也影响着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所谓举证时限,即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也被称为举证效力时间。举证时限制度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使其主张成立的相应证据,逾期不提出证据则承担证据失效或失权等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理论

(一)程序安定理论

所谓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诉讼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并作出终局决定,进而保持有条不紊的诉讼状态。民事诉讼法上的讼争一成不变原则、管辖恒定原则和应诉管辖制度、限制撤诉原则、禁止任意诉讼原则和放弃责问权制度等,这些都是以或主要是以程序安定为价值理想而设计的。①纵观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庭审是中心环节,而庭审必须依赖于证据,当事人的诉求必须围绕证据而展开,法官的裁判也须依证据作出。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定举证的有效期间,尽量避免因证据的提出不受时间限制而产生的程序动荡,减少或杜绝重新启动程序,从而保证程序的安宁和稳定,削弱任意性,以实现裁判的终局性和确定性,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保障司法权威。

(二)诚实信用原则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引人瞩目之处,是将诚实信用原则明文化、法定化。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当事人的促进诉讼义务以及禁止滥用诉讼权能就很好地体现出举证时限的要求。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举证或者逾期提出了证据,可能出于正当理由,也可能出于恶意,故意拖延诉讼。法律不能约束纯粹的道德,但可以通过约束其意图取得的法律上的利益而加以规制。无论何种原因,基于保护对方当事人对预期行为的信赖,法律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权能的滥用,推动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

(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从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后果上来讲,如果忽视了提供证据的时间及逾期举证的后果,举证责任便会形同虚设。举证时限制度的产生恰恰克服了这一缺陷。它规定了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承担败诉风险,通过这种法律后果的设定落实举证责任。同时,这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也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能够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有利于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

二、举证时限制度之立法比较

(一)美国

有关美国举证时限的规定蕴含在审理前的命令中。美国1983年修改后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第3款第5项规定,法官可以在审前会议审议的事项中确定允许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合理时间限制。在最后一次审前会议之后,法官将其与双方律师或当事人之间协商的事项作出决定性命令,该命令控制以后的诉讼程序。依据此命令,双方当事人应就其在法庭审理时所需的证据开列证据目录,在法庭审理中,除非为了防止明显的不公此命令被随后的命令所更改,否则当事人不能提出审前命令中没有的证据和事实,即产生证据失权的法效果。而且,这种证据失权的效力及于上诉审程序。

(二)日本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

一、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

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账的规定,比如,单设账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属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账户的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账户对应关系,账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账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账务处理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过会计制度(即plangeneral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律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accounting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提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还是有必要的。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薄记水平的提高,加这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和记账方向,会计制度的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我们实施没有必要再在准则与制度的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覆盖人员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改革开放后,涌现出大量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企业劳动条件较差,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较高,而国家又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劳动保护法规,在“预防”上予以强制及约束,也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法规强制对职工进行工伤保险,甚至出现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只发工资、不管伤亡的“生死合同”现象。

工人为了赚钱与雇主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工人自己负责。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强制的工伤保险作为后盾,赔偿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用人单位也往往是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草率处理或仅付给受伤害者医疗费用,或索性与受伤害者“解除合同”,将其踢出单位大门,对于死者的赔偿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职工中缺乏劳动保护,发生工伤后,以双方“私了”方式对工伤职工只支付极低补偿金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伤保险没有立法,大部分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不愿参保,严重制约了工伤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必须进行改革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社会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工伤保险范围的扩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它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和社会成员的安全,并保证企业机会均等、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得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在我国,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尽快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中来。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差、设备陈旧,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已占全国工伤事故的一半。只有实行工伤保险的“广覆盖”,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的负担,保证职工发生工伤时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一种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企业就要单独承担全部风险,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行工伤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共济,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更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国外一些国家的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职工和企业双方面都得利。当然“广覆盖”是一个滚动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参加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不能少缴费甚至不缴费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我国工伤认定的标准及其存在问题

1.现行制度中工伤的认定标准

在工伤保险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于工伤的认定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因工伤亡者优于非因工伤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国目前对于工伤的认定,立法主要采用列举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明确、具体。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应当按照工伤处理的工伤伤亡被排斥在工伤范围之外。

我国现行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工伤的认定,规定了10条界定标准,对全国企业统一工伤标准和认定工伤,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伤得到工伤保险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中仍有一些工伤事件按10条标准难以界定,例如,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于深夜在办公室被害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值班期间外出用餐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2.现行工伤认定的10条标准存在着词汇界定不明晰的问题

《办法》界定工伤的标准表达含混,很多词汇的含义难以界定。例如,“履行职责”的范围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职工正常上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为何上班时间遭人蓄意伤害却得不到工伤认定;因“公”与因“工”又该作如何划分?

笔者认为,可对“履行职责”作扩大理解,在正常生产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残、亡,也应划入工伤范围。只要劳动者在工作生产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正常工作生产,遭遇来自他人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因“工”作为工伤,应该是无可非议的。目前难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与私相对,因“公”是为了区分因“私”,由于个人私事而造成的伤害不属工伤范围。这也许就是因工与因公这两个词同时出现在工伤保险法规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较难把握,因“公”与因“私”某些时候不能完全的区分。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4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笔者以为,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此规定对受伤害的弱势劳动者的保护不利。应当先认定为工伤,使受伤害的劳动者能尽快康复和恢复劳动能力,若确认不是工伤,则可向劳动者追偿。

3.不认定为工伤的6种情况

《办法》中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中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其作出伤害赔偿。在这个原则中排除了受害的劳动者本人的故意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故意实施的行为导致自身的致伤、残或致死,用人单位及雇主可免责。工伤保险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赔偿制度。最初,劳动者只要存在过失或过错,雇主即可免除责任。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不断加强,发展到现在,劳动者的严重故意才能构成雇主免责的要件。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限定雇主免责的要件,但基于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笔者以为也应该对用人单位及雇主的免责条件进行严格限制。而《办法》中的6条内容规定不明确,存在着难界定、尺度难把握的问题。如果一概不认定为工伤,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比如蓄意违章,蓄意与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过程中明知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仍然故意违章,这是否算蓄意违章?目前还缺乏对蓄意违章的权威的解释。有学者认为,蓄意违章,一般是指职工凭主观臆断,故意制造事故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因违章行为发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扩大;或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劳动者及其家人蒙受着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而且相对于受伤害的劳动者而言,单位取证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单位一方承担,又会过度加重单位的责任,所以劳动者一方也应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在西方国家,没有独立的劳动法律部门,劳动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内,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还无法也不可能达到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简单地说,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的伤亡属于工伤,举证责任的分担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

(一)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待遇构成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待遇标准和水平均偏低。现行的工伤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的,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后职工收入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与工资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伤残待遇及死亡抚恤就显得更低。伤残职工及死亡者遗属本来就属于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在此情况下,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1.待遇项目不完全,缺乏明确的、专门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规定。职工无论轻伤、重伤或死亡,只有医疗免费及勉强维持最低生活的待遇,死亡待遇和残疾待遇都过低;没有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制度,不能适当弥补职工及其家属突然遭受不幸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自身劳动价值得不到承认,工伤职工在心理上失衡,损失得不到适量的弥补,这是社会对具有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企业的价值不予承认的表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没有明确规定各项目随工资或物价水平的增长而变动,使工残职工生活水平相对降低。由于待遇长期不作调整,全残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覆盖人员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改革开放后,涌现出大量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企业劳动条件较差,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较高,而国家又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劳动保护法规,在“预防”上予以强制及约束,也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法规强制对职工进行工伤保险,甚至出现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只发工资、不管伤亡的“生死合同”现象。

工人为了赚钱与雇主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工人自己负责。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强制的工伤保险作为后盾,赔偿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用人单位也往往是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草率处理或仅付给受伤害者医疗费用,或索性与受伤害者“解除合同”,将其踢出单位大门,对于死者的赔偿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职工中缺乏劳动保护,发生工伤后,以双方“私了”方式对工伤职工只支付极低补偿金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伤保险没有立法,大部分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不愿参保,严重制约了工伤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必须进行改革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社会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工伤保险范围的扩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它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和社会成员的安全,并保证企业机会均等、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得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在我国,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尽快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中来。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差、设备陈旧,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已占全国工伤事故的一半。只有实行工伤保险的“广覆盖”,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的负担,保证职工发生工伤时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一种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企业就要单独承担全部风险,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行工伤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共济,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更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国外一些国家的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职工和企业双方面都得利。当然“广覆盖”是一个滚动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参加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不能少缴费甚至不缴费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我国工伤认定的标准及其存在问题

1.现行制度中工伤的认定标准

在工伤保险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于工伤的认定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因工伤亡者优于非因工伤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国目前对于工伤的认定,立法主要采用列举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明确、具体。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应当按照工伤处理的工伤伤亡被排斥在工伤范围之外。

我国现行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工伤的认定,规定了10条界定标准,对全国企业统一工伤标准和认定工伤,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伤得到工伤保险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中仍有一些工伤事件按10条标准难以界定,例如,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于深夜在办公室被害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值班期间外出用餐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2.现行工伤认定的10条标准存在着词汇界定不明晰的问题

《办法》界定工伤的标准表达含混,很多词汇的含义难以界定。例如,“履行职责”的范围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职工正常上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为何上班时间遭人蓄意伤害却得不到工伤认定;因“公”与因“工”又该作如何划分?版权所有

笔者认为,可对“履行职责”作扩大理解,在正常生产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残、亡,也应划入工伤范围。只要劳动者在工作生产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正常工作生产,遭遇来自他人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因“工”作为工伤,应该是无可非议的。目前难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与私相对,因“公”是为了区分因“私”,由于个人私事而造成的伤害不属工伤范围。这也许就是因工与因公这两个词同时出现在工伤保险法规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较难把握,因“公”与因“私”某些时候不能完全的区分。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4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笔者以为,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此规定对受伤害的弱势劳动者的保护不利。应当先认定为工伤,使受伤害的劳动者能尽快康复和恢复劳动能力,若确认不是工伤,则可向劳动者追偿。

3.不认定为工伤的6种情况

《办法》中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中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其作出伤害赔偿。在这个原则中排除了受害的劳动者本人的故意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故意实施的行为导致自身的致伤、残或致死,用人单位及雇主可免责。工伤保险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赔偿制度。最初,劳动者只要存在过失或过错,雇主即可免除责任。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不断加强,发展到现在,劳动者的严重故意才能构成雇主免责的要件。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限定雇主免责的要件,但基于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笔者以为也应该对用人单位及雇主的免责条件进行严格限制。而《办法》中的6条内容规定不明确,存在着难界定、尺度难把握的问题。如果一概不认定为工伤,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比如蓄意违章,蓄意与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过程中明知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仍然故意违章,这是否算蓄意违章?目前还缺乏对蓄意违章的权威的解释。有学者认为,蓄意违章,一般是指职工凭主观臆断,故意制造事故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因违章行为发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扩大;或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劳动者及其家人蒙受着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而且相对于受伤害的劳动者而言,单位取证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单位一方承担,又会过度加重单位的责任,所以劳动者一方也应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在西方国家,没有独立的劳动法律部门,劳动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内,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还无法也不可能达到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简单地说,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的伤亡属于工伤,举证责任的分担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

(一)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版权所有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待遇构成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待遇标准和水平均偏低。现行的工伤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的,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后职工收入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与工资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伤残待遇及死亡抚恤就显得更低。伤残职工及死亡者遗属本来就属于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在此情况下,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1.待遇项目不完全,缺乏明确的、专门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规定。职工无论轻伤、重伤或死亡,只有医疗免费及勉强维持最低生活的待遇,死亡待遇和残疾待遇都过低;没有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制度,不能适当弥补职工及其家属突然遭受不幸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自身劳动价值得不到承认,工伤职工在心理上失衡,损失得不到适量的弥补,这是社会对具有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企业的价值不予承认的表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没有明确规定各项目随工资或物价水平的增长而变动,使工残职工生活水平相对降低。由于待遇长期不作调整,全残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7篇

高校本科生毕业论文问题对策一、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

(一)学校的管理问题

由于高校现在的论文是和相关的经费挂钩的,因此很大程度上,经费的充足与否直接决定了论文质量的高低。所以第一个原因应该是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当前许多高校并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导师没有相应的课题和经费就无法保障其对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研究的能动性。例如,有的毕业论文需要许多文献数据作支撑、需要相关的实验仪器作保障,但是由于经费问题,这些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就无法进行。第二,是论文指导资源不足的问题。由于高校扩招,导致目前毕业人数急剧增加,毕业论文的指导需求也大幅提升,然而高校自身的论文指导资源,包括指导教师资源、图书馆资源、相应的实验设备资源等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导致了论文指导资源不足的问题。论文指导资源不足导致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质量问题、规范问题等,有时一个论文指导老师甚至要指导超过十个毕业生,毕业论文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指导,论文质量下降在所难免。而理工类的毕业论文需要进行实验,实验设备资源也严重缺乏,毕业生无法及时得到有效准确的实验数据,因此无法写出高水平的毕业论文。第三,毕业论文的评审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毕业论文的评审当前存在许多形式化的问题,论文答辩大有走过场的趋势,毕业论文成绩没有进行有效的区分,答辩时间相对不足,评委有时无法充分阅读和理解学生的论文,提问没有抓住重点和核心。总之,当前的毕业论文评审的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让评审更科学、合理而有效。第四,毕业论文管理的问题。毕业论文完成周期相对较长,学生的论文分组多,实验地点广,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过程监督和管控。并且由于不同的高校和学院由于管理资源不足等原因,对毕业论文的管理条例实行消极执行的态度。第五,毕业论文选题和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毕业论文的选题是比较关键的地方,许多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都是导师直接给定了,这样就导致无法有效调动学生写作论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许多有研究价值的选题因为经费等原因而被放弃。撰写过程中,许都学生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规范指导,导致出现了许多撰写的规范问题。

(二)学生和导师对毕业论文的态度问题

第一,毕业生的态度问题。许多本科毕业生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对毕业论文没有足够的重视。由于毕业论文在大四完成,而大四又正处于本科生找工作的时期,因此,面对毕业论文的压力和就业压力,大多数本科生更倾向于先解决就业再考虑毕业论文的选择。因此毕业论文在选题以后,本科生大多采取消极应对的策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寻找工作当中。因此毕业论文与就业的时间冲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它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还有的学生即使找到了工作,也认为毕业论文是可有可无的,随便应付即可。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态度是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直接因素。第二,导师的态度问题。许多导师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也没有做好。由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同时肩负了指导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任务、自身的课题科研任务以及教学任务等,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因而也无法对毕业生进行全面的论文指导。但是导师不应以此为借口,降低自己的责任心和论文指导工作要求,出现无计划指导、随意指导等低效指导问题,不能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

(一)学校管理部门方面

第一,完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毕业论文的管理规章制度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如组织领导制度、论文导师指导制度、毕业论文监督和管控制度、毕业论文答辩以及评审制度等,要让毕业论文得到有效的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运作,管理要职责明确,科学而有效。如完善毕业论文的监督制度,选题和开题实行双向选择和讨论制度,论文撰写要实行中期检查,成绩评定要有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论文答辩要有合理的程序等。毕业论文实行前期、中期以及后期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毕业论文管理的高效性。第二,加强毕业论文选题和撰写的过程监督。为了提高导师的作用和学生的积极性,选题和撰写过程中应建立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的教师责任制度,而选题时间最好提前至大四上学期,导师提出一个总体的选题方向、课题题目和相应的写作要求,然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导师和课题,师生共同制定最终的写作课题。学院最好能建立专门的毕业论文指导教研室,为导师指导学生提供适当的空间,保障导师同学生之间的联系常态化和固定化,提高教研室的利用效率及其对学生论文写作的控制作用。为了保障指导效果,应给指导老师提出具体的指导次数指标,同时要建立新老指导教师相结合的论文指导小组,进行优势互补。论文评价也最好采用模糊评价系统,增加毕业论文答辩透明度和公正性,消除评审者的主观因素,增加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同时也侧重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评审,将毕业论文的过程纳入最终论文的考核指标。第三,加快毕业论文配套设施建设。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需要相应的毕业论文配套设施做保障。学校应及时增加、更换和升级校内的实验设备,加强图书馆资源的建设,引进现代化的实验器材,引进先进的论文写作管理经验,建设一流的论文指导教师队伍等,尽量满足毕业论文的指导资源需求。第四,解决经费问题。学校应加大对毕业论文的经费投入,如提升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补贴,增设优质毕业论文奖金等,提升论文指导老师的积极性以及本科毕业学生的论文创作动力。

(二)提高导师的能动性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是影响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质量的主导性因素,指导教师的论文写作水平、知识储备、经验技巧以及责任态度等直接影响着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因而高等院校应致力于提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指导责任意识。高校应把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纳入一般的高校教师的科研任务体系中,尽可能减少教师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同论文指导任务的冲突,给予教师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论文指导工作。同时提高论文指导工作的相关工作津贴,客观上激发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积极性。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本科;制药工程;毕业论文;选题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7-0136-03

高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该环节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方面有重要作用,是本科教育层次区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标志,也是本科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衡量标准,其过程包括选题、文献查阅、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数据分析与处理、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多个阶段。制药工程属工科专业,侧重于化学、化工、制药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是一门技术含量高、学科范围广、应用性强的专业,因此毕业论文的内容和方法应在理念上与时俱进、选题上突出特色、方法上开拓创新,力求完善制药工程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毕业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制药过程中的工程、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培养学生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和严谨的学习、工作态度。本文从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的实际出发,就如何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探索和讨论。

一、指导教师的选择

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要有浓厚的兴趣才能促使其积极主动完成相关研究,才有可能产生创新结果。目前国内很多大学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和选题,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然后指导教师根据选题情况及学生的基本情况进一步确定论文题目,该办法的好处是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且可以实现教与学的互动,不足之处是容易出现“扎堆”现象。日本的东京工业大学、东京农工大学、神奈川大学和京都大学等却采用单向选择的方式,即只有学生选择指导教师,而指导教师需无条件接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课题,然后与指导老师协商进而确定选题。

目前我校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也是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先填写信息表,包括近年承担的项目情况和毕业论文题目、本年度拟开展的论文题目等内容,学生根据信息表选择指导老师和论文题目,这种方法极易出现“扎堆”现象,并且指导教师在信息表中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实现面对面的及时交流,老师与学生、学生与课题之间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建议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选择采取双向选择和单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即以学生的选择为主要考虑要素,除非是因为选择的学生太多、实验室面积限制或课题经费困难等因素,指导教师可以婉拒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前专门组织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见面会,每位教师都要详细、全面地向学生介绍自己的课题及目前研究进展情况,尤其是学生毕业论文时参与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实现真正的双向选择。

具体的选择过程如下: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一般不宜要求过高,该环节的重点是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作风和严密的科学思维,引导学生动脑动手,加强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基本科研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而实现创新能力的培养。目前我校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选题脱离本专业实际,缺乏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2.缺乏创新,墨守成规,没有独到的见解。

3.选题未与科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出现虚拟课题。因此,在确定毕业论文题目时应遵循三个原则:①要求体现基础性、前沿性、探索性、实用性、价值性、现实性和创新性。②毕业设计题目要达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③题目的选择一定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色。

实际选题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选题以科研课题为依托,让学生参与实际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为学生提供广阔的知识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快教师的科研进度。由于科研活动周期一般要长于毕业论文的时间,故选题时要注意兼顾科研活动的继承性和延续性。一般选题反对题目陈旧、一题多届。但对于教师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在强调质量监督和保证学生受到全面系统锻炼的前提下,应让每届学生的研究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扩大和延伸。根据本专业特点,按照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符合培养目标、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科学可行等原则,拟出供选题目。提倡和鼓励学生自由选题。学生经过几年专业知识的学习,从自身对某些课程的兴趣和心得体会出发,或是对课程内容的发展延伸有了新的发现,经大量收集和阅读相关资料和文献系统归纳分析后进一步和指导教师沟通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

三、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

在毕业论文研究期间,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由于制药工程的毕业论文都是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学生和老师交流和见面的机会多,便于日常的监督管理。在毕业论文撰写中应实行随时指导、中期检查和最后把关三个环节控制,尤其是中间检查和最后把关两个环节最好由本专业的指导教师集体或交叉组织完成,并及时将发现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指导教师,以保证毕业论文的顺利进行和完成。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是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我校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已实现制度化管理。指导老师根据毕业论文的实际进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所指导学生的中期检查,将结果上报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并及时解决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若由于客观原因课题进展不顺利,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研究内容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规划研究课题,甚至更换论文题目。既然是科学研究,失败也是允许的,但没有实验结果就无法撰写毕业论文,因此及时调整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毕业论文的写作

为了提高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实现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与统一化,且要求论文内容数据可靠、立论正确、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此外对撰写格式和装订要求也有具体规定,要求学生将实验过程用规范化的语言进行汇总、整理。近几年学校和学院均加强了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规范要求,使毕业论文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因此,在论文研究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时,非常有必要组织撰写毕业论文的专题讲座,请有经验的教师为毕业学生讲解毕业论文写作的格式、结构、国际单位制符号的使用、参考文献的引用、实验数据的整理、图表的规范要求等,并就撰写毕业论文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另外,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认真阅读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并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学生修改后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还应进行反复修改,直至达到学校的要求。

五、毕业论文的答辩

为了公平、客观地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分,目前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统一负责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在答辩前按学号顺序预先制定答辩日程安排表。答辩前要求学生使用PPT阐述自己的毕业论文研究工作,然后回答答辩委员会老师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老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从选题、阐述思路、实验方案、实验结果与讨论、实验工作量和回答问题等方面进行评分,同时规定老师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评分,答辩结束后再统一进行汇总和表决。这种答辩方式能较好反映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优劣,培养学生准确表达论文意图、阐释论文思想和敏锐回答问题的能力,并保证了答辩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在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要求指导教师要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我校制药工程本科毕业论文在选题、过程管理、论文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等环节中采取一定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对保证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是有效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1]陈艳娇.高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设计方案新构思[J].江苏高教,2011,(5):93-94.

[2]朱学道,邓道贵.高师院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控制的局限及对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9,(7):61-62.

[3]靳治良,朱桂华,杨晋,等.化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践[J].化工高等教育,2013,(5):68-70,85.

[4]蔡照胜.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中的几点体会[J].高教论坛,2011,(4):49-51.

[5]李英,刘芳,温杰.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生创新能力评价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2):93-97.

[6]颜凌燕,陈明功.指导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思考[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3):63-64.

[7]徐东花,于春月,何法,等.药物分析实验改革尝试[J].安徽医药,2007,11(9):862-863.

[8]刘先进,李家明,谢冬梅.制药工程专业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探索及体会[J].安徽医药,2010,14(9):1110-1112.

[9]刘先进,李家明,李传润.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内容及方法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10,7(6):124-125.

[10]肖艳华,冯菊红,张珩,等.拓展训练在制药工程专业毕业论文中的运用[J].药学教育,2011,27(2):53-55.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策略;问卷调查

自1999年我国高等院校开始大规模扩招以来,高等院校的经管类专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本科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全国600多所本科院校中有500多所开设了经管类本科专业,形成了“校校办财经”的新格局,人才培养质量问题仍然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1]。本科毕业论文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关键一环,可以说其实施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高校人才的培养质量,也是其获得学位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毕业论文也是一项重要内容,毕业论文质量体现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2]。湖南工业大学经管类专业的发展始于1979年,业已形成以工商管理学为主体,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经济学三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基本格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5080人。近年来,我校经管类专业在如何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我校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仍存在总体质量不高、抄袭现象屡禁不止、内容空洞、论文过程管理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为此,亟待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予以应对。

一、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概念的界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质量问题日益成为各行各业生死攸关的关键课题。那么质量的含义是什么呢?美国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克劳斯比认为质量就是“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根据这一定义,笔者认为所谓本科论文质量其实质就是指毕业论文写作和论文文本所达到某些衡量标准的水平和程度[3]。同时赵英才认为毕业论文质量的衡量标准应包含的评价要素有专业性、创新性、学术性、规范性、科学性等[4]。毕业论文质量不仅涉及到学生的撰写、教师的指导、培养的目标、学科的科研水平等诸多因素,同时高等院校主管部门的管理绩效对其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毕业论文质量就是学生自身学习能力、教师指导能力、学科科研水平和高校主管部门管理能力等诸多要素相互作用和相互关联的有机统一的过程和结果。所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评价应以质量为中心,构建全员参与、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对毕业论文的前期准备、撰写、答辩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和保障,并借助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使毕业论文质量得以持续改进。基于此,笔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评价标准应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论文的静态质量,在此主要关涉到对论文的结果进行质量管理,具体涵盖的内容有形式质量、内在质量和答辩质量。其中形式质量是对论文的结构层次、语言文字以及规范性、标准性、可读性方面所作的具体要求。[5]论文的内在质量则主要是指论文的选题价值及成果价值。而所谓答辩质量则体现在大学生的答辩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同时答辩质量的高低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校对于论文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另一个方面,本科毕业论文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论文的动态质量,所谓毕业论文的动态质量在此主要是指对论文教学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对毕业论文的前期、中期和后期进行质量监控,并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毕业论文撰写的过程监控和结果评价得到切实的贯彻。

二、影响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因素分析

湖南工业大学经管类专业主要包括有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学类,涉及的专业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及金融工程等若干专业,其中由于投资学是2015年新增的专业,目前还没有毕业的学生,所以此次未有统计。本次湖南工业大学经管类毕业论文质量调研采取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及跟踪调查等方法,其中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6%;访谈法则主要是针对湖南工业大学经管类专业毕业论文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参加毕业论文撰写的学生,而跟踪调查则主要对2016届和2017届经管类毕业生的整个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将相关信息搜集整理。从质量管理系统的角度并结合本次调研的数据,课题组发现湖南工业大学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管理主体、指导教师、学生、质量保障激励机制及其他外部因素等。

(一)管理主体

管理主体是承担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责任,决定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方向和进程的有关组织和人员,由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所构成。这里主要由学校及学院等毕业论文管理者和学校教务处、学院教务办及教研室所组成。从此次调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湖南工业大学从学校层面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学校的毕业论文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宏观指导作用,然而由于学校未颁布对该项工作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而学院本身又未出台更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相关管理细则,其结果是一方面导致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在论文选题、教师指导、成绩评定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其后果是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总体水平欠佳,另一方面是导致学校各层级之间职责不清、管理效果欠佳,也直接影响了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

(二)指导教师

众所周知,指导教师是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适当的引导、启发对论文质量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从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整理,还是论文的框架结构,直至论文的定稿,都需要指导教师2017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79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1,2017(CumulativetyNO.679)细心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能否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在调查中发现,有近92%的学生将自己毕业论文通过及取得优异成绩归结于指导教师的严格监督、主动指导,还有73%的学生认为是教师在论文选题上的科学指导,另外还有80%认为是教师在资料收集上的帮助及研究方法上的指导等,然而同时由于学校生师比偏高、本身科研教学压力较大,以及部分教师在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等缘由,仍有约9%的学生认为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不太负责任,对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及研究方法的指导等方面倾注精力不够,其结果就是导致其论文成绩不理想甚至未通过。

(三)学生

学生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主体,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角色。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结构、科研素养等方面都直接影响着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这次的调查结果来看,有相当比例的学生不太重视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其中有近80%的学生是在4周以内完成其毕业论文,而在两周以内完成的比例也高达51%,由此可见,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同时由于学生缺乏科研的训练,而其自身在自主获取知识意识和能力方面的不足,使其根本无法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的撰写,而只能依靠东拼西凑来完成任务。

(四)质量保障激励机制

近年来,为促进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学校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然而却疏于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保障方法,特别是对于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更是如此,毕业论文的中期管理往往流于形式,而为保障毕业论文质量所制定的诸多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教师的毕业论文工作职责划分不清,使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再加之,学校、学院等各级部门对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出色的教师和毕业论文优秀的学生也缺少物质与精神上的激励,而对于那些不合格的教师和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学生也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以上诸多因素的存在都直接导致了教师和学生对于毕业论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三、湖南工业大学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毕业论文质量管理体系

毕业论文质量管理体系顾名思义就是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它主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组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首先应科学构建从学校、学院到系部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界定不同管理层级之间的工作职责,制定更为具体和详尽的管理规范和管理细则,其次要强化毕业论文质量控制流程的管理,实施全程质量监控。毕业论文的撰写历经始于选题、经过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到最后的成绩评定的全过程,这一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与完成质量息息相关,并都会最终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鉴于此,为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必须对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教师的指导水平

指导教师在本科毕业论文中作用的真正发挥有赖于其在毕业论文工作中责任意识的强化、指导能力的提高、指导方法的改进与自身修养的加强[7]。由于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导教师的全程指导,因此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一定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同时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还要求有好的选题和创新,而好的选题和创新主要来自于教师的指导。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对学术前沿动态有敏锐的洞察力。可以说,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了学生毕业论文的的质量,为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必须大力提升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三)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本科教学实践证明,通过加强对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大学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创新性,有利于学校综合核心竞争力的提高。针对目前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现状,学校应该将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融入到日常教学中,在培养方案中增设社会调研、论文撰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企业参观实习等环节,逐步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另外,还可以通过使学生了解和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从而激发他们的科学兴趣,培养他们的科研思维,塑造其严谨的科研态度,使得学生们在思想上、行动上能投入到毕业论文工作中去,继而形成良好毕业论文工作氛围,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机制是评价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优劣的尺度和标准,对毕业论文质量有深刻的影响。基于此,湖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机制的建设,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适合我校实际的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机制。所谓全方位、多层次的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机制,不仅涉及参与评价主体的多样化,而且还涵盖评价的角度与方法,也就是说质量评价既应该有结果评价,还应该有论文撰写过程、相关环节的评价以及社会评价等内容[6]。同时还要建立毕业论文奖惩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抄袭现象的处罚力度。当然事后的惩处,震慑作用是暂时的,难有长效,关键是要培养学生的实地调查能力和习惯,让学术诚信内化为学生稳固的信念,逐步培养起求真务实的作风。

参考文献

[1]刘彬让.高等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高等农业教育,2004,(2).

[2]安静,李风娟,兰海鹏.高校工科本科生毕业设计现状及对策[J].科教导刊,2016(26):31-32.

[3]宋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影响因素及控制模式研究[D].安徽:安徽医科大学,2009.

[4]赵英才著.学位论文创作[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5]许骏.本科经管类毕业论文质量静态与动态评价研究[D],东华大学,2007.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0篇

1.“1大”:选题过大

脱离实际学生往往喜欢选择宏观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例如“我国…研究”等。由于范围过大,这些选题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和篇幅内进行深入分析与论证,加上选题超出了大多数本科毕业生的知识范畴以及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深度,从而导致论文论述不够深入、重点不够突出、观点脱离实际,缺少应有的针对性。

1.“2旧”:内容陈旧

缺乏新意毕业论文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创新,即能否发现新问题、新方法、新观点。但是目前很多论文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论等方面均缺乏创新,有些甚至直接从文献和教科书上拼凑而成,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质量。

1.“3空”:语言空洞,缺少实证

由于缺少实地调查研究,不少论文往往泛泛而谈,言之无物,缺乏自己的观点和思想或者观点和结论不明确。有些论文只有定性分析,缺少定量研究,导致相应观点和结论缺少必要的实证支持,影响了论文的可信度与说服力。

1.“4假”:内容抄袭,数据作假主要表现在

第一,直接复制粘贴其他专著、文献、网络上的数据、观点及其他内容而不标注引用;第二,修改甚至虚构实验或调查数据;第三,编造参考文献;第四,寻找毕业论文或者网上购买论文等。

1.“5乱”:逻辑牵强,格式混乱主要表现在

第一,逻辑牵强,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不对应,前言不对后语;第二,论证过程不够严谨,结论牵强附会;第三,格式问题较混乱,例如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不统一,标点乱用以及有错别字等。

2地方本科院校毕业论文质量滑坡的原因

造成地方本科院校毕业论文质量严重滑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生源质量相对下降

以浙江省为例,随着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8年的8.9%急增到2014年的54%,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许多在过去没有机会上大学的高中生毕业生也能进入地方本科院校学习。

2.2教师指导力量不足

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数量没有与招生规模同步增长“,生师比”和人均指导的毕业生人数过多,影响了毕业论文指导效果。同时,以科研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促使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用于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2.3缺少约束与激励机制

论文成绩与毕业和就业无关,学生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只求通过不求优秀,甚至有学生主动要求放弃优秀成绩以减少修改工作量。同时,毕业论文指导质量与教师的业绩考核无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2.4与学生就业相冲突

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巨大的就业压力迫使高校和毕业生不得不将就业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考虑,而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正好与毕业实习、择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考试等相冲突,为确保就业而牺牲毕业论文的时间和质量就成了许多高校和学生的无奈之举。

2.5人才培养目标错位

毕业论文要求具有理论性、创新性、逻辑性,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是精英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本科院校普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大部分学生缺少科研和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与探索

作为一所典型的地方经管类本科院校,浙江财经大学在毕业论文实践教学中也存在许多有代表性的问题,同样具有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改革与探索,毕业论文质量与人才培养效果显著提高。

3.1制定相关政策

鼓励实践探索浙江财经大学先后出台了多项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政策文件,建立了综合导师制、毕业论文质量抽查等配套制度,定期召开教学改革大会以及开展“教学质量年”等活动,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毕业论文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例如,设立“经管类院校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试点研究”等教研课题。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重视毕业论文的教学氛围,为开展毕业论文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创新论文形式

实行作品替代毕业论文不是目的,而是对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训练和检验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创新和实践能力。为鼓励创新,提高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更好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浙江财经大学突破传统单一的毕业论文形式,制订了《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根据该《办法》,可用于替代毕业论文的科研作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与本专业相关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论文、著作、学科竞赛获奖、省级(含)以上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等。《办法》实施以后,毕业论文形式更加丰富,学生参加科研和学科竞赛等活动的积极性大为提高。

3.3设立综合导师

加强指导力量为拉近师生距离,密切师生关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指导,浙江财经大学从2001年开始实施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度。综合导师制度从大二第二学期开始实施,直至学生毕业。担任综合导师的教师对学生的学年论文、专业论文、毕业论文以及各阶段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体化指导,并兼顾学生的学业、就业、思想等。综合导师制度将专业课教师与学生之间分散、零碎、阶段性的关系综合起来,形成明确、固定、连续的关系,导师像带研究生一样带本科生,大大提高了毕业论文的指导效果和质量。

3.4加强事前控制,严格过程管理

首先,建立毕业论文选题逐级审查制度,由教研室、系、学院层层把关,保证论文选题符合专业要求,提高论文选题的理论与实际意义;第二,建立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制度,帮助学生明确研究内容、完善研究方案、理清写作思路;第三,建立毕业论文互评制度,在答辩前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交叉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保证毕业论文答辩的顺利进行;第四,严格答辩要求,坚决不走过场,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坚决要求二辩、三辩甚至延期毕业,把好毕业论文出口关。

3.5推进学风建设,预防学术不端学校从源头抓起

通过“教学质量年”“、学风建设年”等活动全方位推进学风建设,营造不参与、不姑息、不纵容各种不良学分的诚信学习和学术氛围。同时,引入毕业论文系统,在答辩前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在30%以下的可以直接进入答辩,重复率在30-50%之间的必须修改后再查,直到符合要求,如果重复率超过50%则直接进入二辩。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预防了学术不端行为。

4结论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1篇

第一,对学生而言,按照规定不得不写毕业论文,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临界毕业而且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学生既无心也无力重视论文质量。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这个学期又是毕业生找工作的黄金时段。过去这十多年,大学(大专)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个时候从事毕业论文写作,难免增加了学生的压力和负担,也使得学生无心专注于论文写作。其结果是,学生对论文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随便找些东西抄抄。这样的毕业论文不仅不能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而且还容易使得学生养成弄虚作假的不良习气以及应付了事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其走进社会和今后的人生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流于形式的毕业论文写作,也分散了学生参加实习和找工作的精力,对学生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对教师而言,一方面自身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另一方面也心知临界毕业的学生不重视论文,即使倾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毕业论文,最后的结果仍然不会有显着的效果。临近毕业时,不仅学生忙,老师也非常忙碌,工作任务也非常重,既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又要填报各种各样的表格。而且通常是一人负责多份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强度非常高。但是,更重要的是,指导教师心里清楚毕业生对论文的态度,也同情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也就容易放松对论文的指导。最致命的是,面对一份份敷衍了事的毕业论文,“让指导老师觉得付出的根本没有价值,整个毕业环节就是指导老师在‘自编、自导、自演’,所以最后看到就是一张张极度疲惫的脸庞,烦燥敷衍的情绪也随之产生,整个毕业论文环节开始恶性循环。”[4]另一方面,由于教师的时间与精力有限,在毕业论文上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必然要影响毕业实习等的指导工作,顾此失彼,最终不仅使老师疲惫不堪,影响教学质量,还背离了高职教育的目标。

第三,对许多高职高专学校而言,各级管理者不是不了解毕业论文的现状,也不是不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随着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对高职高专学校就业率的考核越来越严,学校担心抓论文质量影响毕业生找工作,影响就业率,最后也不得不暂时将毕业论文质量放在次要地位。如果就业率下降,就会影响学校的招生。这也使得学校层面缺乏充足的动力去抓论文质量。

2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的改革之路

第一,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具有不同的学业标准,这些学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对于专科教育,《高等教育法》确定其学业标准为: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可见,《高等教育法》在专科教育的学业标准中并没有提及专科教育必须具有研究工作的能力。所以,取消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具有法律依据。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它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与普通高等教育中的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理论知识宽厚、适用领域广的人才,硕士博士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高职的培养目标重在“技能型人才”,而不是理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人才。而技能型人才毕业后往往要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具备其职业或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在专业知识上够用即可。因此,毕业论文适合于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但不适合高职教育。[2]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是培养各行各业实务型会计人才,而不是研究人才。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后主要去企业、事业单位等财务部门从事基层会计工作,目前这种多少具有研究特点的毕业论文显然不符合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

第三,目前这种以“毕业论文”为核心的高职高专会计毕业考核形式是从科研导向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借鉴来的。这实际上是要求科研训练很少的学生在毕业时写出带有科研特征的毕业论文,同时又要求这样的论文要符合高职高专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些年来,高职高专教育界会计专科的管理者和教师不是没有意识到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问题,而且也投入了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去加强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但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如果不跳出“毕业论文”这种科研导向的毕业考核形式,无论怎么努力,都难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如果毕业论文不能保证基本的质量,在毕业环节设置毕业论文这一环节是否有必要;当论文质量的底线和标准越来越低时,毕业论文是否还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这些都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3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高职

高专会计毕业论文的撰写弊大于利。对于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来说,应围绕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及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选择更有利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其他毕业考核形式来代替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应以学生实习实践为基础,让学生结合实习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扩展实习实践报告的内容,以实习实践报告来取代目前的毕业论文。这种实习实践报告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包括: (1)个案分析。即让学生实习时碰到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和思考,针对个案展开分析,撰写应用性报告。例如: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计算机及软件应用能力,外语能力等等;体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的重要性;分析实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

(2)撰写实习单位的财务分析报告。学生在掌握实习单位的材料后,可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独立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企业决策层提供一份有用的财务分析报告。

(3)为实习单位设计一套会计制度。即以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环境为背景,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习单位的会计、出纳等具体工作,进行全面或局部的规划和安排。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这可以是存货管理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毕业论文;模块责任制;导师责任制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查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的重要教学环节。我院建校时间较短,毕业论文工作上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学院根据每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对近几届毕业生分别采取了毕业论文模块责任制和导师责任制等不同的毕业论文过程指导管理办法。

二、毕业论文模块责任制及导师责任制各阶段工作比较

为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与监管力度,并实现模块责任制及导师责任制的过程管理,从2011届毕业生开始,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均使用了浙江省本科高校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

(1)方案及规范制定阶段。两种形式的过程管理在该阶段的分工职责、时间安排等工作均由教务处制定,此外,教务处还负责制定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等。各专业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2)选题阶段。在毕业论文模块责任制中,各系部拟定汇编选题指南及论文题库,学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由系部分配相应研究方向的导师。2012届至2015届毕业生论文工作在采取导师责任制后,虽部分专业沿用了题库选题分配导师的模式,但大多数专业开始实施先选导师后定题的选题模式。

(3)开题报告阶段。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采取学生攥写,提交给导师后,由导师决定是否通过开题。因学院师资短缺,开题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完成,未进行开题答辩。

(4)文献综述及文献翻译阶段。模块责任制及导师责任制下的文献综述和文献翻译均由导师辅助学生查找相关资料完成。区别的是模块责任制中,文献翻译由外语系老师通过络平台进行审核,学生根据外语系老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成。而导师责任制中,两项材料均由导师负责审核修改及评分。

(5)论文正文写作阶段。在模块责任制中,导师通过当面指导,论文平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完成论文,与导师商议定稿之后,再将论文发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检查其论文格式规范问题。导师责任制中,则论文内容及格式都需由导师把关检查。

三、两种责任制下毕业论文各阶段优势及问题比较

我院在2011届毕业生中采取的毕业论文模块责任制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使学生毕业论文在论文规范程度及各过程管理材料完成度上有了较高的提升,但因其操作过程繁琐,涉及参与者较多,在各部分的衔接管理及延续性上存在问题,因此,该办法实行一年后转而实行多数院校采用的导师责任制管理办法。两种管理模式均有优劣。且部分问题共同存在于两种不同管理模式中。

选题阶段的共同问题有:①学生缺乏自主定题能力,多数学生偏向从现成题库中选题;②题目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后期论文内容泛泛而谈。在进行模块责任制管理过程中,因学生需定题后再指定导师,导致部分学生的选题同导师研究方向不符,降低论文指导效果。相较之下,在导师责任制管理中,学生先选导师,由导师与学生共同定题,提高了导师的指导效果。

开题报告阶段的共同问题是学生查阅的文献资料过少,对论文没有整体思路,开题报告内容不完善,导致后期撰写毕业论文时,不断回头修改开题报告内容,本末倒置。两种模式下的开题报告部分都仍由导师负责,没有过多差别。因此,如今后师资充裕,开题答辩尤其重要。

从外文翻译质量看,实行模块责任制后,学生根据外语老师反馈意见修改译文后,外文翻译质量有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①学生与负责文献翻译审核的外语老师不熟悉,导致联络不频繁,修改文献翻译不及时。②因论文导师未参与外文翻译检查工作,但仍需由导师进行最终评分,评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论文正文撰写阶段存在的共同问题有:①毕业班学生离校参加毕业实习,导师和学生之间联络不畅,学生论文修改不及时。②学生编辑电子文档能力欠缺,导致论文格式错误百出。③部分导师年纪较大,不能熟练操作电脑。模块责任制中,班主任担负审核学生论文格式的工作,虽论文格式问题减少,但因学生过于依赖由班主任检查格式,缺乏自主性。且部分导师认为格式规范不是导师的职责,减少了对学生论文格式规范的指导,未能提高学生自身能力。

综上所述,模块责任制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材料的质量,但由于参与者过多,责任分散,导致导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的地位减弱。而导师责任制更容易责任到人,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论文质量监管。

四、对独立学院毕业论文管理模式建立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为使今后的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工作更加有序进行,全面提高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质量,调动学生积极性,更新独立学院毕业论文管理模式,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认识,加强思想教育,使学生了解开放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的重要性,端正毕业论文写作态度。强化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

(2)根据独立学院特点,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为培养目标,改革毕业论文呈现形式,结合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进行选题,且尽量将毕业论文写作与实践教学环节结合合起来,依托兴趣,因材施教。

(3)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培训,严把指导教师关。除了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通过电子邮件、络平台等方式进行交流外,特别强调学生与指导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鼓励指导教师改变与指导模式,如采用与几名学生共同组成研究小组,共同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工采集数据,小组讨论等模式共同完成课题及论文,提高学生调查研究能力,增加互动,调动学生论文写作积极性,同时不断提升导师自己的科研能力、知识储备,以更有效的指导学生,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B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是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技能的重要手段,更是对学生将来工作的实践准备。

一、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现状

目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就是结合实际工作岗位完成毕业论文。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的毕业论文在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评比中取得过三等奖和优秀团队奖等较好成绩。但是目前依然存在很多学生的毕业论文是抄袭、拼凑完成的,个人观点比较少,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比较低。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的形式只有毕业论文一种,学生为了完成任务而写论文的被动局面长期存在,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为此必须要加快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研究。

二、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存在问题

多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深深的体会到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单一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形式就是毕业论文。在近几年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提出了很多要求,如必须结合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岗位来确定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不得直接从网下抄袭,不得直接拼凑,虽然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标准,但是毕业论文质量还不是特别的高。目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只有一种,就是完成毕业论文,这极大地影响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积极性。

(二)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及时按计划完成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往往安排在第5学期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后至第6学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这一段时间学生主要在企业实习,又要忙于找工作,压力特别大,自然很少将心思放在毕业设计(论文)上,根本不可能想办法创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由于压力大、工作忙,学生就不能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写作任务,总是一拖再拖,最后只好在论文答辩前、中、后的几天内匆匆选题、匆匆完成论文。

(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比较差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往往安排在第5学期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后至第6学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这期间学生忙于实习和找工作,无法有充足的时间考虑论文主题,往往随便确定主题,也无法有充足的时间安心完成毕业论文,只能在答辩前一周,甚至在答辩时匆匆上网下载资料,直接拼凑论文,根本不考虑论文主题是否合适,严重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三、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单一化根源分析

纵观近几年物流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情况,不难发现目前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中只有毕业论文一种形式。综合分析,这是有一定原因的。

(一)创新、进取意识薄弱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目前只有毕业论文一种形式,这主要原因就是指导老师和学生缺乏创新意识。指导老师由于教育教学、科研、班主任等工作,再加上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在全系专业中还是比较优秀的,有些老师就安于现状,缺乏创新和进取意识,所以很少考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改革。学生由于在企业实习,又要忙于找工作,根本无法花时间想法创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只是安于现状,按老师的要求为毕业论文的完成准备资料,甚至有学生还无法按计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思想上不够重视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单一,这是由于思想不够重视造成的。学生认为毕业设计(论文)虽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是它与能否顺利毕业,能否顺利找到工作,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学生降低了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性、时效性,也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指导老师认为毕业设计(论文)虽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认为其不同于课程教学,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考核又不严格,所以很少考虑如何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甚至有些老师认为大专生没有必要做毕业设计(论文),做毕业设计(论文)纯粹是浪费时间,思想上不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只是安于现状,按老模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三)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方面没有健全的制度约束、规范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没有激励机制刺激学生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学生往往在跟岗实习后返校的两天内与老师进行交流,形成相关的论文思路,然后在如此漫长的4-5个月的时间内,就没有健全的制度约束、规范、激励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另一方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缺乏科学、健全的考核制度,对老师的指导工作没有明确的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最终导致指导工作不规范,指导老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多样化思考

(一)毕业论文形式

毕业论文是物流管理专业目前采用的最普遍的形式。对于物流管理专业中的专接本学生,由于其第5学期和第6学期没有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在校的时间比较长,用来学习的时间也比较充足,与老师交流接触的机会也比较多,对于这部分学生可以选择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部分学生可以随时与老师沟通交流,一起形成写作思路,一起确定论文题目,一起罗列论文提纲,能及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初稿、二稿、三稿等,这样可以切实提升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二)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专业技能测试就是以物流专业的核心技能为基础,依据企业、行业、岗位的需要,由物流专业老师制定出一些具体的能够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培养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由学生选取相应项目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目前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多数都在企业实习,用于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比较少,为此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中,一部分专业技能比较娴熟的学生可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部分学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就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三)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和实施形式

现代物流企业方案设计和实施就是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结合江苏省的现代物流技能大赛,依靠学院的软件资源,可让学生根据给定的企业背景资料、货物、设施设备情况、作业成本等要求,制订作业方案;然后按照作业方案,在模拟仓储和运输环境中,完成现场完整的作业流程,以检验方案的可行性。一部分过去参加过现代物流技能大赛训练和参赛的学生,可采取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部分学生的作业方案和方案实施情况的具体成绩就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四)实习报告形式

实习报告就是学生结合实习的企业、岗位的具体情况,分析企业、职业岗位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企业、职业岗位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想法,最终形成实习报告,以此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一些经过一年实习,对企业、职业岗位比较熟悉的,又有想法和思考的学生,可以采取实习报告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的成绩就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践问题的重要环节。只要师生高度重视,不断创新,锐意改革,健全管理,规范指导,严格考核,定能使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更上一步。

[参 考 文 献]

[1]倪莉莉.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探讨[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127-131

[2]曹海红,王宏军.高职学生毕业设计模式多样化的探索与实践[J].电子测试,2015(7):73-75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毕业论文监控

中图分类号:N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毕业论文是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因此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非常重要。

一、影响和制约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和制约毕业论文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学生做毕业论文时,正面临就业和考研的压力,使学生度毕业论文投入的精力严重不足;在完成毕业论文时准备不充分,临时抱佛脚,产生抄袭现象;另外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布置和要求不以为然,态度也不认真、不积极;学生对选题的认识不足,避难就易,重文轻理,重理论轻实践,形成综述类论文很多;部分学生认为做毕业论文就是走形式,根本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完成或把它按平时大型作业来完成;部分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毕业论文指导不到位,对学生放任自流。针对以上影响因素,必须做好毕业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以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二、做好毕业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是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和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准备工作做的充分,在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准备工作首先要做出详细的毕业论文工作具体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和评价标准、完成毕业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资格和指导人数要求、最终的存档目录等等。并把它作为毕业论文质量监控的指导性文件和主要监控管理依据。其次,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文件要求并及时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进行整改。另外,给出毕业论文模板,进行格式统一要求,规范毕业论文模式。

三、对毕业论文完成过程进行监控

1、监控毕业论文的题目选择和开题工作

毕业论文的题目选择直接关系到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主要是监控论文题目的来源、题目涉及的领域、题目的大小、题目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等。监控论文题目的来源,可以有效控制题目的出处,防止题目的重复性和盲目性,防止题目涉及领域过宽过大,学生无法驾驭或完成不了;也可以有效控制题目的空洞或没有实践意义,便于学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学生完成或很好的完成毕业论文打下基础。同时,监控毕业论文题目选择对学生一人一题也能起到控制作用。对毕业论文题目的监控,可以要求有本科毕业生的各教学单位上报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然后学院通过组织相关教学部门领导或教师、教授采取抽检或全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另外,在学生开题的过程中,严格控制学生的开题报告完成情况,高度重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和文献资料的查阅收集情况,必要时在开题过程中询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设想或完成步骤,以此监控学生对毕业论文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理解和掌握情况,判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能力。不满足开题要求的坚决不予开题,对毕业论文题目理解和材料搜集整理不充分的缓开题,以此来保证毕业论文的开题环节监控,为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把好开题关。监控的具体方法可以采取按学号抽检的方式进行。

2、监控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首先严控指导教师的资格和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应指派教学水平高、学历职称较高、有学术专长或有教研、科研课题的教师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选派采用系部推荐与学生选择相结合的方法,即先由系部推荐的指导教师提出研究课题或研究方向,填写可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呈报表,然后由学生按照毕业论文题目呈报表,选择指导教师,再征求指导教师意见之后确定师生结对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其次要加强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方法是按照学校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和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安排,监控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整体毕业论文完成情况,抽查学生毕业论文具体完成情况,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或进行通报,限时完成。另外,检查毕业论文中期应该存档的材料,同样对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存档的要及时督促其完成或进行通报,限时完成。监控过程中可以采取抽检方式进行。

4、严格监控毕业论文答辩环节

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是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情况全面检查和验收,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最重要环节,也是毕业论文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指导老师首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结合《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实事求是地填写毕业论文相关文件,对不满足答辩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其答辩;对完成情况有欠缺的,要求其及时修改,达到答辩要求的再允许其答辩。其次,成立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毕业论文的评阅及答辩具体安排。在答辩过程中严谨答辩环节,答辩小组要根据《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和学生答辩中的自述及回答老师提问情况,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定,给出答辩成绩。答辩不过关的学生,采取二次答辩。监控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学单位的管理职能作用,按照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工作具体安排严格要求、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整改。

5、监控毕业论文的最终资料整理和存档情况

毕业论文材料整理和存档也是监控中的重要环节,对毕业论文检查和验收具有重要意义。档案的保存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有助于学校组织教务处管理人员和督学对学生论文的完成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有助于对教学单位毕业论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判和审核。

四、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情况总结

毕业论文工作情况总结是毕业论文工作的收官工作,也是毕业论文质量监控的全面审视和回顾。做好总结可以找出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工作的突出优点和明显不足,对今后工作的促进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理论学习成果和实践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从理论学习走向实践学习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因此,加强毕业论文质量监控,提高毕业论文整体质量,进而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全程培养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叶云飞.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2008(3):70-72.

法制毕业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是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技能的重要手段,更是对学生将来工作的实践准备。

一、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现状

目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就是结合实际工作岗位完成毕业论文。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的毕业论文在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评比中取得过三等奖和优秀团队奖等较好成绩。但是目前依然存在很多学生的毕业论文是抄袭、拼凑完成的,个人观点比较少,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比较低。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的形式只有毕业论文一种,学生为了完成任务而写论文的被动局面长期存在,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为此必须要加快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研究。

二、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存在问题

多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深深的体会到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单一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形式就是毕业论文。在近几年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提出了很多要求,如必须结合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岗位来确定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不得直接从网下抄袭,不得直接拼凑,虽然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标准,但是毕业论文质量还不是特别的高。目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只有一种,就是完成毕业论文,这极大地影响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积极性。

(二)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及时按计划完成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往往安排在第5学期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后至第6学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这一段时间学生主要在企业实习,又要忙于找工作,压力特别大,自然很少将心思放在毕业设计(论文)上,根本不可能想办法创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由于压力大、工作忙,学生就不能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写作任务,总是一拖再拖,最后只好在论文答辩前、中、后的几天内匆匆选题、匆匆完成论文。

(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比较差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往往安排在第5学期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后至第6学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这期间学生忙于实习和找工作,无法有充足的时间考虑论文主题,往往随便确定主题,也无法有充足的时间安心完成毕业论文,只能在答辩前一周,甚至在答辩时匆匆上网下载资料,直接拼凑论文,根本不考虑论文主题是否合适,严重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三、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单一化根源分析

纵观近几年物流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情况,不难发现目前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中只有毕业论文一种形式。综合分析,这是有一定原因的。

(一)创新、进取意识薄弱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目前只有毕业论文一种形式,这主要原因就是指导老师和学生缺乏创新意识。指导老师由于教育教学、科研、班主任等工作,再加上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在全系专业中还是比较优秀的,有些老师就安于现状,缺乏创新和进取意识,所以很少考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改革。学生由于在企业实习,又要忙于找工作,根本无法花时间想法创新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只是安于现状,按老师的要求为毕业论文的完成准备资料,甚至有学生还无法按计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思想上不够重视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单一,这是由于思想不够重视造成的。学生认为毕业设计(论文)虽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是它与能否顺利毕业,能否顺利找到工作,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学生降低了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性、时效性,也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老师认为毕业设计(论文)虽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认为其不同于课程教学,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考核又不严格,所以很少考虑如何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甚至有些老师认为大专生没有必要做毕业设计(论文),做毕业设计(论文)纯粹是浪费时间,思想上不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只是安于现状,按老模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三)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方面没有健全的制度约束、规范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没有激励机制刺激学生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学生往往在跟岗实习后返校的两天内与老师进行交流,形成相关的论文思路,然后在如此漫长的4-5个月的时间内,就没有健全的制度约束、规范、激励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另一方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缺乏科学、健全的考核制度,对老师的指导工作没有明确的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最终导致指导工作不规范,指导老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多样化思考

(一)毕业论文形式

毕业论文是物流管理专业目前采用的最普遍的形式。对于物流管理专业中的专接本学生,由于其第5学期和第6学期没有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在校的时间比较长,用来学习的时间也比较充足,与老师交流接触的机会也比较多,对于这部分学生可以选择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部分学生可以随时与老师沟通交流,一起形成写作思路,一起确定论文题目,一起罗列论文提纲,能及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初稿、二稿、三稿等,这样可以切实提升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二)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专业技能测试就是以物流专业的核心技能为基础,依据企业、行业、岗位的需要,由物流专业老师制定出一些具体的能够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培养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由学生选取相应项目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目前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多数都在企业实习,用于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比较少,为此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中,一部分专业技能比较娴熟的学生可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部分学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就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三)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和实施形式

现代物流企业方案设计和实施就是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结合江苏省的现代物流技能大赛,依靠学院的软件资源,可让学生根据给定的企业背景资料、货物、设施设备情况、作业成本等要求,制订作业方案;然后按照作业方案,在模拟仓储和运输环境中,完成现场完整的作业流程,以检验方案的可行性。一部分过去参加过现代物流技能大赛训练和参赛的学生,可采取现代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部分学生的作业方案和方案实施情况的具体成绩就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四)实习报告形式

实习报告就是学生结合实习的企业、岗位的具体情况,分析企业、职业岗位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企业、职业岗位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想法,最终形成实习报告,以此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一些经过一年实习,对企业、职业岗位比较熟悉的,又有想法和思考的学生,可以采取实习报告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的成绩就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践问题的重要环节。只要师生高度重视,不断创新,锐意改革,健全管理,规范指导,严格考核,定能使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更上一步。

[参考文献]

[1]倪莉莉.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探讨[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127-131

[2]曹海红,王宏军.高职学生毕业设计模式多样化的探索与实践[J].电子测试,2015(7):73-75

[3]周同旭,宋蔚.应用型本科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的多元化管理模式[J].教育文化论坛,2015(2):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