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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北美出现了一批自称为“非形式逻辑学家”(informallogicians)的哲学家们。他们采用有别于形式逻辑的方法研究论辩如何在自然语言中发生作用。为了有别于“形式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 一、“非形式逻辑”的工作定义 “非形式逻辑”的定义至今仍未获得学术界的一致认可①。有的学者将其定位为不借助于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的非形式化逻辑(nonformalargument)研究②,有的认为非形式逻辑就是关于“非形式谬误”(informalfallacies)、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或者“根据”(warrant)的理论③,有的则认为它是一种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研究论辩的方法④。我们采用拉尔夫•H•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J•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1987年提出的定义作为我们的工作定义(workingdefinition),即“‘非形式逻辑’是逻辑⑤的一个分支,其主要任务在于为分析、解释、评价、批评以及重构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论辩提供‘非形式化’的规则、标准、程序等⑥。”这一表述表明“非形式逻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方面,它致力于阐述如何解释、评价、批评与重构论辩,为这些活动规定相关的程序、规则、标准等,具有“规范性”(normative)这一特征;另一方面,它反对“先验论”,将“实践”(practice)作为构筑理论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主要分析那些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发生在经济、政治等社会领域的真实论辩。这样一来,它与以分析“虚构的”(contrived)论辩为主的“形式逻辑”形成鲜明的对照,具有经验性(empirical)与描述性(descriptive)的特征。 二、非形式逻辑运动在北美的兴起 20世纪中叶以前,北美大学校园有三种不同水平的逻辑学教科书。一是专家级(expert-level)的教科书,针对的主要是以逻辑学、数学为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二阶演算(secondordercalculi)、集合论(settheo-ry)、递归函数论(recursivefunctiontheory)、模型理论(theoryofmodels)等等;二是高级(advanced)逻辑教科书,主要针对哲学系高年级的学生,介绍初级符号或数理逻辑,包括语句逻辑(sententiallogic)与一阶谓词演算(thefirstorderpredicatecalculus)等;三是针对大多数本科生的介绍性的(introductory)逻辑教科书,如Ir-vingCopi的《逻辑学导论》(IntroductiontoLogic,1953)①。对它们而言,逻辑就等同于符号逻辑或者是数理逻辑,专注于构筑“纯抽象”与“纯推理”的思维科学,并不关心在真实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发生的那些论辩。 因此,这一逻辑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推理、论辩能力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进入60年代以后,美国大学校园里到处孕育着反叛情绪,许多大学生持有非常激进的政治立场。他们积极参加反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反文化运动、女权运动与性解放运动等社会运动,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对美国社会、政治、文化以及教育体制的不满。具体到逻辑课程设置,他们要求课程应能满足他们作为公民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他们分析日常生活中发生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论辩,而且能指导他们在各种社会运动中构筑有利于自己的论辩、批判对方的谬误(fallacious)论辩,而不是教授那些深奥的(esoteric)、学究式的(scholastic)理论。霍华德•卡哈尼(HowardKahane)在1971年出版的《逻辑与当代修辞:日常生活中推理的运用》一书的序言中明确表述了这一点:“当今的学生要求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amarriageoftheoryandpractice)。这就是许多学生对逻辑学、谬误研究,甚至修辞学的入门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② 当时的逻辑学教师们也充分意识到自己所教授的逻辑课程③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他们转而探索一种新的逻辑教学方法———“非形式逻辑”,来帮助学生分析日常推理与论辩。非形式逻辑运动是一场以满足学生需求为出发点,由逻辑学教师们发起的“教学改革运动”(pedagogicalrevolution),以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三本教科书为先锋。作为非形式逻辑的第一代教科书,他们都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论辩,尽力摆脱对形式逻辑的依赖。(1)1971年,霍华德•卡哈尼(HowardKahane)出版的《逻辑与当代修辞:日常生活中推理的运用》(LogicandContemporaryRhetoric:TheUsesofReasoninEverydayLife)。卡哈尼转换逻辑教学的关注点,将谬误理论④作为自己逻辑教学的核心。他不以“演绎有效性”(de-ductivevalidity)作为批判论辩的标准,而将传统逻辑中有关谬误的研究作为自己进行论辩批评(argumentcriticism)的主要工具。此外,为了展示逻辑与日常生活的相关性,他从报纸、杂志上选取政治、经济等领域发生的各种问题与争议来阐释自己的理论,而不是选用那些虚构的论辩事例。尽管他没有使用“非形式逻辑”这一术语,但是他的这一教科书为非形式逻辑运动开辟了道路。(2)1973年,斯蒂芬•托马斯(StephenThomas)出版的《自然语言中的实用推理》(PracticalReasoninginNaturalLanguage)。在这本书中,托马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比尔兹利(Beardsley)与卡哈尼的研究论辩评价(argumentevaluation)的方法。他不依赖传统逻辑中的逻辑式,提出了一套用于分析论辩内部结构的术语,这也是他对非形式逻辑的最主要贡献之一。其次,他认为如果前提的“真”能够确保结论为“真”或者使结论看起来像是“真”,那么推理就是“有效的”。此外,他首次在非形式逻辑的教科书中提出“宽容原则”(thePrincipleofCharity),把语用因素纳入到论辩分析(argumentinterpretation)之中。(3)1976年,迈克尔•斯克里芬(MichaelScriven)出版的《推理》(Reasoning)。 为了替代形式逻辑中运用符号化分析论辩的方法,他提出了一个包含七步骤的论辩分析方法(a7-stepmethodofargumentanalysis):阐明论辩及其构成成分的含义;确认论辩的结论,不论其是否明确表述;描述论辩的结构;明确表达未表述的前提;批评前提和推理过程;介绍其他相关的论辩成分;根据前面六个步骤全面评价论辩。他还详细论述了论辩分析中的道德规范,赋予“宽容原则”新的含义,即在分析论辩时,我们应尽最大可能从好的方面解释论辩,而不是从差的方面进行解读,反对使用诸如“恶意中伤”(takingcheapshots)、“吹毛求疵”(nitpicking)、“树稻草人”(settingupastrawman)等论辩技巧①。这一时期可以看成是非形式逻辑运动的伊始阶段,主要是由美国、加拿大大学哲学系的逻辑学教师们发起的。在他们的教学实践中,学生对形式逻辑教科书不满,因而,他们提出“非形式逻辑”旨在将他们所教授的逻辑改造成一门不依赖“形式逻辑”的形式化与符号化分析、评价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真实论辩的课程。这些教科书更应该被看成是关于论辩分析与评价的“手册”(handbooks),而不是关于非形式逻辑的理论论述。#p#分页标题#e# 三、非形式逻辑运动的理论构筑阶段 直到1978年,“第一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在加拿大温莎大学举办,1979年,《非形式逻辑通讯》(InformalLogicNewsletter)【1984年更名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发行②,才为北美致力于推动非形式逻辑运动的学者们提供了交流与发表学术论文的平台。这样一来,非形式逻辑运动就进入第二个阶段(thesecondphase),即以实践为基础构筑理论的阶段,以特鲁迪•高乌尔(TrudyGovier)1987年出版的《论辩分析与评价中的问题》(ProblemsinArgumentAnalysisandEvaluation);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Walton)1989年出版的《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汉斯•汉森(HansHansen)和罗伯特•Pinto(RobertPinto)1995年出版的《谬误研究》(Fallacies);拉尔夫•约翰逊(Ralp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AnthonyBlair)1996年出版的《非形式逻辑的兴起》(TheRiseofInformalLogic)等为代表。他们深入思考一系列与非形式逻辑相关的理论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涉及论辩的确认(theidentificationofargument)。如论辩由哪些成分构成?论辩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处理论辩特性不明确的情况?如何区分论辩与非论辩?第二类涉及论辩的分析(theanalysisofargument)。如论辩如何体现其个性?哪些推理模式在论辩中是最明确、最简洁描述的?单个论辩如何构成相互关联的论辩整体?第三类涉及论辩的评价(theevaluationofargument)。如令人信服的论辩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有谬误的论辩?在什么特定条件下,谬误会发生?谬误批评是否涵盖了所有可能的论辩批评?谬误识别是否是进行论辩评价的最好、最有效的工具?③然而,在具体的理论构筑过程中,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假定话语中的论辩构成成分已被确认,主要关注后两类问题,即如何分析与评价论辩。论辩分析(theanalysisofargumentation)关心的是论辩的阐释(interpreta-tion)与重构(reconstruction)以及如何理解与展开论辩结构等议题,包括补充未明确表达的前提、确定图解规范以及论辩阐释中的道德规范等。论辩评价(theevaluationofargumentation)主要与论据和论辩的本质相关,如论据的类型有哪些?怎样理解论辩?以及我们通过什么标准或者理论来评价论辩等问题④。 1.论辩分析 关于“论辩结构”(argumentstructure)这一问题,非形式逻辑学家们主要基于比尔兹利1950年提出的“图解规范”(diagrammingconvention),进一步修改或者扩展关于论辩结构的划分和注释。“论辩结构”指的是分析单个论辩的内部结构,主要分为“简单式”(simple)、“聚合式”(convergent)、“联合式”(linked)、“分散式”(divergent)、“连续式”(serial)等。所谓“简单式”(simple)指的是论辩中只包含一个前提(premise)与一个结论(conclusion);“聚合式”指的是论辩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前提支持一个结论,而且这些前提之间相互独立;“联合式”指的是论辩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前提(premise)支持同一个结论(conclusion),但是这些前提之间相互依赖;“分散式”指的是一个前提可以同时支持两个以上的结论;“连续式”指的是论辩中的某一命题具有双重职能(dualfunction),既可以被看成是第一个论辩的结论,又可以被看成是第二个论辩的前提①。具体图示如下:这一图表分析法与形式逻辑中对于演绎关系的图表分析方法极其相似,都忽视了论辩中各个成分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在论辩分析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他们之前所接受的形式逻辑教育的影响。近年来,这一“单向”、“静态”的图表分析法有明显的局限性,受到学者们的批评与质疑,因为在真实的论辩中,不同论辩结构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像上面描述的那样一目了然。随着图尔敏论辩模式在言语交际与修辞学界影响的扩大,非形式逻辑学家们更倾向于采用图尔敏模式来分析论辩结构②。如詹姆士•弗里曼(JamesFreeman)在1991年出版的《辨证学与论辩的宏观结构》(DialecticsandtheMac-rostructureofArguments)一书中,引进了图尔敏的论辩模式分析论辩各成分之间的关系。然而,他不像图尔敏那样强调“证据—根据—理据”(data-warrant-backing)之间的区别,而是注重模式中的“辨证视角”,并将这一视角用于分析前提、语气限定词、例外与结论之间的关系。此外,受到阿姆斯特丹语用-辨证学派论辩理论的影响,有的学者也提出应将论辩看成是“旨在解决分歧的对话性的讨论”(dialogicaldiscussionsaimedatdisputeresolution),利用“对话性”(dialogical)分析论辩结构,解决那些图表分析法无法解决的歧义与不明确之处③。 2.论辩评价 利用图表分析法、图尔敏论辩模式等确定论辩的构成成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合理地重构论辩,论辩分析这一任务基本完成。接下来就涉及到“论辩评价”这一理论问题。为了不依赖“形式逻辑”评价论辩的标准———“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学家们积极构筑自己的评价理论。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利用谬误理论评价论辩,认为一个“好的”论辩应该是没有谬误的(freeoffallacy)④。根据这一方法,约翰逊与布莱尔认为“好的”论辩必须满足相关(relevance)、充分(sufficiency)与可接受(ac-ceptability)这三个标准,违反其中一个或者多个标准的论辩即为“有谬误的”(fallacious)。这一评判“好”论辩的标准被称为“RSA三角”(theRSA-triangle),如图所示⑤:“相关”,即前提对于结论而言是否相关,这一标准如何确定,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并未达成一致。沃尔顿将“相关”分为两类:局部(local)和整体(global)相关。所谓局部相关,是指在某一论辩中前提与结论相关;而整体相关则是某一命题(proposition)与正在讨论的争议之间的相关性①。“充足”,即前提是否为结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这一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界定:所陈述的证据类型是否合适(appro-priate);所提供的是证据否有足够(enough);辨证互动是否充足,即论辩者是否对合理的反对意见做出反应②。“可接受”指的是论辩的前提对论辩者(arguer)、论辩旨在影响的受众(audience)、发生论辩的社群(community)而言,是可接受的,这一标准为大多数非形式逻辑学家所接受。#p#分页标题#e# 此外,斯克里芬认为自然语言包含着丰富的“评价词汇”,如理由(reason)、证据(evidence)、结论(conclu-sion)、论点(thesis)、假设(presupposition)、有歧义的(ambiguous)、不明确的(vague)等,这些词汇完全能够胜任“论辩评价”这一任务。他所谓的“论辩评价方法”,就是针对那个包含七步骤的论辩分析方法(a7-stepmethodofargumentanalysis)中的每一步骤提出相应的问题。由于他强调诉诸“自然语言”进行论辩评价,因此,又被称为“自然语言方法”(a“naturallanguage”approach)③。近年来,一些非形式逻辑学家受到图尔敏论辩评价思想④的影响,倾向于采用一种“认知论”的方法(anepistemologicalapproach)评价论辩,即认为论辩评价的主要任务在于判定论辩前提是否可以接受、论辩推理是否合适,而这两大任务都涉及到认知因素,也就是说,论辩所属领域的认知论(epistemology)能为我们提供主要的论辩评价标准。因此,在论辩评价时,必须考虑到论辩发生在哪一领域(field)这一重要因素。他们还认为既存在着“不因域而异”(field-invariant)的标准,也存在着“因域而变”(field-dependent)的标准。例如,论辩评价中存在着“证据应充足”这一“不因域而异”的标准,然而在具体的论辩实践中,这一标准又“因域而变”,如在法庭上判定一个人是否犯有谋杀罪所需的“证据充分”与药物公司确定试用药品的药效与副作用时所需的“充分”必然大相径庭⑤。然而,非形式逻辑中的认知因素(epistemologicaldimension)固然重要,但也不应忽略它的语用方面(pragmaticaspects)⑥。 综上所述,关于论辩分析与评价,非形式逻辑并未形成标准化的(normative)理论。尽管论辩分析主要运用图表理论,论辩评价主要运用谬误理论,但随着非形式逻辑与对话逻辑、语用-辨证学派、言语交际学、修辞学、认知学、批判性思维等领域的交流与联系,它针对论辩分析与评价的理论也越来越多元化。总体而言,非形式逻辑学家们所构筑的论辩理论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到中去”(frompracticetoprac-tice)这一原则,他们不论述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是把这一任务留给语言学家、言语交际学家与语言哲学家们去做。此外,关于如何确认自然语言中发生的论辩这一问题,非形式逻辑学家们也只是提出了一些临时性的(adhoc)建议,并没有将其理论化。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技翻译;深层逻辑语义关系;对等

一、引言

句子语义的构建总建立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上,并由某种逻辑结构体现出来,其内在的逻辑性影响着句子的深层结构,因此翻译的关键是实现源语与译入语深层逻辑的语义关系的对等。本文借助转换生成学派“标准理论”,将深入分析句子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关系,以及深层逻辑的语义关系,并从深层逻辑语义能否从原文推断的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探讨,着重对科技文本中大量存在的主从复合句进行深入分析。

二、理论依据

转换生成学派代表人乔姆斯基在其代表作《句法理论要略》一书中提出“标准理论”(ST=Standard Theory),该理论指出句子由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两个层次构成,并通过这两个层面体现句法意义。他认为,句法包括基础部分、转换部分和格部分,基础部分生成深层结构,然后通过转换部分生成浅层结构,再通过格部分而成为带有格标志的浅层结构。乔姆斯基还指出,结构主义只是对语言结构的表层进行切分和描写,所以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具有相同结构的句子会在意义上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语言研究不仅应注意表层结构,而且应注意其深层结构。

三、句子的深层逻辑语义关系

1.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关系

深层结构,即句子的内在形式,显示基本的句法关系,表层结构为句子的外在表现形式。人们表达事物的过程,就是将抽象的内在意念通过转换规则转换为具体的外在形式的过程,即将深层结构转换为表层结构,从而被感知。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将源语文本和译入语深层逻辑语义对等后根据转换规则再生成的过程。

(1)不同的表层结构往往有着相同的深层结构。如:

a. The data-logger can download the real-time data remotely.

b. The real-time data can be downloaded remotely by the data-logger.

上述两个句子的表层结构完全不同,但从意义上看,data-logger是动作download的发出者,real-time data是动作的承受者,即它们内在的逻辑语义关系完全一致:“施事—动作—受事”。

(2)相同的表层结构可能来自不同的深层结构。例如:

a. We only change its form.

b. We call it EM effect.

上述两个句子的表层结构完全相同,都为“动词+代词+名词”。但是,在深层结构上,form与change是动宾关系,而EM effect和动词call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与it形成宾补关系。

不同的表层结构有着相同的深层结构,不同的深层结构可能有着相同的表层结构,双语转换如果不通过深层结构的深入研究,而企图直接从原文的表层结构跨越到译文的表层结构,则必然会出错。[1]因此,翻译最重要的环节便是译者通过语义理解,进入到源语句子的深层结构,理解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决定了译文的质量。只要实现了深层结构的对等,译者就可以摆脱原文表层结构的束缚,根据科技文体的特点及译入语的习惯采用不同的表层结构,这样做不会改变原文的语义,同时又可以满足科技英语描述的准确性要求。[2]其过程如下图所示。

2.深层结构与逻辑性

所谓逻辑性,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后所产生的理性认识与事物的客观性质和特点的一致性。句子内在的逻辑性影响着句子的深层结构,是构建和理解句子的根本。

科技文体无论是描述客观世界及规律,还是阐述科学概念和原理,其句子中蕴含的各语义要素都相互交织,构建成了严密逻辑网络,因此较一般文体而言,其逻辑性更强。翻译时要依据一定的客观规律,通过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找到源语句子中的逻辑结构,辨析其深层语义,进而构建出与原文相似的深层逻辑语义关系,使译文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在逻辑结构上差异较大,译者若没有理解原文的深层结构,亦步亦趋地对应其表层结构,翻译出来译文就会晦涩难懂,[3]甚至出现误译,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译者在准确再现原文信息的同时,必须运用逻辑推理的手段捋清原文的逻辑语义关系。

然而,由于科技文体的目标读者通常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为了行文简洁,有些规律和原理的表述并不十分清晰,而作为相关专业知识欠缺的译者,若未发现原文潜含的逻辑语义关系,就会造成译文晦涩难懂,若将逻辑关系判断错误,就会造成误译。

四、深层逻辑语义关系对等与翻译

1.深层逻辑关系能够直接从原文语义中推断

(1)简单句。

例:The wrong power-line connections will damage the motor.

译文1:电源连接错误将损坏电动机。

译文2:如果把电源线接错,就会损坏电动机。(主语表条件)

分析:原文的表层结构是“施事—动作—受事”,译文1按照其表层结构,并采用直译的方式将其译成将来时态的简单句,强调的是动作可能造成的后果,但通过分析,此句只是提供一种假设情况下可能造成的后果,其深层结构体现的是表条件的逻辑关系,因此译文2打破原文表层结构,添加连词“如果”、“就”,实现了深层逻辑结构的对等。

(2)主从复合句。

科技文本由于常表达复杂的科学原理,因此有大量逻辑结构复杂的主从复合句。

首先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为例进行分析,尽管其表层结构相同,但在不同深层逻辑语义关系的句子中,需要深入分析,灵活进行处理,译成其他性质的从句。

①译成表原因的分句

例1:When working with a magnetic North, you have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magnetic declin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geographic North, which varies along the planet considerably.

译文1:在使用磁北方向时必须考虑与正北的磁偏角,磁偏角在地球的不同位置差异很大。

译文2:由于磁偏角在地球的不同位置差异很大,在使用磁北方向时必须考虑与正北的磁偏角。

分析:译文1将非限制性定语从句译成了并列分句,对前文进行补充说明,其表层结构并无语法错误,且用重复先行词的方式使句子在词汇层面实现了连贯。但通过对主从句的逻辑语义分析不难发现,正是由于磁偏角在地球不同位置的差异才需要按照主句的要求进行操作,这样单纯的补充描述显然忽略了主句和从句之间深层的因果关系。而译文2通过添加“由于”这一表原因关系连词,将其深层逻辑关系挖掘出来,并顺应了汉语先因后果的习惯,将原因提前,译文语义清晰且行文流畅。

②译成表结果的分句

例2:This phenomenon provokes strong vibrations of the instruments,which can cause data errors,shortening of the life expectancy or even faults.

译文1:此现象会引起仪器剧烈震动,该震动会造成数据错误、使用寿命降低,甚至出现故障。

译文1:此现象会引起仪器剧烈震动,从而造成数据错误、使用寿命降低,甚至出现故障。

分析:译文1使用重复先行词的方式翻译定语从句,虽然译文语义正确,但没有打破原文定语从句的表层结构,显得啰唆。译文2直接将定语从句译成表结果的分句,使译文表层结构更加清晰、简洁、连贯。

③译成表条件或假设的分句

例3:Each of these life-sustaining agents begins as a stem cell, a sort of hematological embryo that idles in the marrow until ordered to develop into one of the three discrete blood cell types.

译文:所有这些维持生命的物质均起源于干细胞,干细胞是一种散布在骨髓中的血质胚芽,只要接到命令,便能发育成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血细胞中的一种。

④译成表目的分句

例4:This justifies sophisticated experiments which are designed to isolate specific relationships.

译文:此时,为了把一些特定关系孤立出来而设计的简化试验就是合理的了。

⑤译成让步分句

例5:Blueberries, raspberries, strawberries anti-inflammatories, which reduce your risk of heart disease and cancer.

蓝莓、木莓、草莓——不管哪一种你喜欢的莓——都富含消炎物质,能帮你减少患心脏病和癌症的危险。(定语从句译成让步状语从句)

对于其他性质的从句,我们需要根据其深层逻辑语义关系,适时转变其从句性质,例如:

Hydropower has least exploited on continents that have the most potential, where vast walls of water tumble down innumerable cliff faces.

译文:水电潜能最大的那些洲在水电开发方面却最差,尽管那里无数的悬崖峭壁上都有巨大的瀑布在翻腾奔涌。

分析:此处的地点状语从句并非强调地点,从句说明了这些地方有奔涌的瀑布,但主句说这些地方水电开发差,其内部存在一种表转折或让步的逻辑关系,因此可以添加“虽然”或“尽管”。

2.深层逻辑语义关系无法从原文语义中推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无法通过原文本推断其深层的逻辑语义关系,此时,译者不能妄加推断,需要查询相关书籍,弄清相关原理,不能违背科技英语翻译“客观、准确”的原则。

例1:The turbine drive the dynamos which generate the electricity.

译文1:涡轮机驱动用来发电的发电机。

译文2:涡轮机推动发电机发电。

分析:译文1将定语从句翻译出后未进一步根据设备工作原理进行引申,导致误译。

例2:Being stable in air at ordinary temperature, mercury combines with oxygen if heated.

译文1:因为常温下水银是稳定的,加热时会与氧化合。

译文2:即使常温下水银是稳定的,但给它加热,它就会与氧化合。

分析:译文1将现在分词状语处理成原因状语,其翻译显然违背了科学原理,故为误译。此句中,现在分词作让步状语。

五、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深层逻辑语义对等在科技翻译中的重要性。因此,译者在科技翻译的理解阶段,应透过原文的表层结构理解其深层结构,当其深层的逻辑关系无法从文本表层结构中直接推断时,应查询相关资料,这样一来原文和译文才能在深层结构上获得语义上的对等。在表达阶段,译者要寻找合适的译文表层结构,确保译文合乎译入语语言的规范和习惯。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译者从句法结构、上下文语境、思维差异、心理文化差异等方面进行逻辑分析,并将逻辑重组为符合译入语习惯的表层结构。

参考文献:

[1]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逻辑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有广狭两义:广义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全文的篇章结构,狭义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的章节结构。就全文的篇章结构而言,本科生毕业论文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

引言主要用来“说明选题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难、争执,提出本文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正文也叫本论,它通常表现为对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过程;结论则“是对正文中研究过程所得的现象及实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逻辑推理而得出的总判断、总评价,是研究结果必然的逻辑发展”。显然,引言与结论属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非主体部分,正文则是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主体部分。撇开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非主体部分,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仅仅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的章节结构,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仅仅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的章节架构。本文所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章节结构的架构问题。

目前,对于本文所论的狭义上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章节结构的架构问题,学界已形成了如下两点共识:其一,由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正文所论述的是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因此,在进行正文部分的写作时,应“根据选用的材料分为若干个章节或部分来层层论述”。换言之,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内容,首先应进行章节架构,而后再分层进行详细论证。其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应坚持主题性、完整性、层次性与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章节架构,必须“以事物的内部逻辑联系来组织结构层次”,“做到有中心、有层次”。……如果将这些共识置于逻辑学视域内进行深度分析,我们则会发现: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正文进行章节架构,必须遵守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

1论题明确:坚持主题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论题明确,是逻辑论证理论中“论题必须清楚确切”、“论题必须同一”两大论题规则的综合表述。阐述开来,一是要求论题“明白清晰,没有歧义”,即作为论题语言表现的命题,其意义和组建命题所使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要明白清晰、没有歧义,否则就会犯“论题模糊”或“论证主旨不明”的逻辑错误;二是要求“同一论题,要贯彻论证过程的始终,前后一致”,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按照论题明确逻辑规则的要求,为避免犯“论题模糊”或“论证主旨不明”的逻辑错误,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全程写作,都要做到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清楚确切;为避免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论证主旨必须贯穿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各阶段性的写作成果之中。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阶段,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也应做到两点:既要确立主旨,做到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清楚确切,也要在明确论证主旨和论证范围的基础上将论证主旨作为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主线。

根据以上分析,遵循论题明确逻辑规则,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主题性原则。详言之,在如何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架构问题上,学界许多学者都已明确指出:主题性原则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的首要原则。主题即论题,也叫论证主旨或论文的总论点,它是论文的中心。遵循主题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必须做到“有中心”,换言之,不管内容格局多么庞杂,都“要服务于同一主题”。分而言之,一是要求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要“确立主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首先要明确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二是要求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一定要紧扣主题,在主题思想支配下整体地、综合地布阵”。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应当在明确本科生毕业论文论证主旨与论证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论证主旨谋篇布局,以期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论证主旨作为主线贯穿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之中。进一步讲,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务须做到“论文题目统领各章标题,章标题统领节标题,节标题统领目标题,依此向下层层统领;下一级标题在含义上可是并列的或递进的,以横向平行的或纵向深入的方式揭示上一级标题题义,以此达到提纲契领之效果”。

也就是说,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体系中,每一节都有自己的论证中心,每一章也都有自己的论证中心,但是,对每一节中心思想的论证都必须服务于该节所属章的中心思想,对每一章中心思想的论证都必须服务于全文的中心思想。所以,为论证全文中心思想或总论点进行前期写作铺垫工作的章节架构,其最终形成的由章与节作为基本构成部分的文章结构,必须紧紧围绕全文的总论点或论证主旨而展开,必须始终服务于对总论点或论证主旨的全面论证,以期达到在章节结构中凸显本科生毕业论文主题的目的。综合以上论证,坚持主题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必须遵循论题明确逻辑规则的要求。或者也可以这样讲,论题明确,是坚持主题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2正确划分:坚持完整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正确划分,是逻辑划分理论中“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每次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划分的各子项必须是不相容的”、“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四条划分规则的综合表述。阐述开来,一是要求划分各子项的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相等。如果划分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如果划分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二是要求同一次划分必须使用同一个划分标准,否则就会犯“混淆根据”或“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三是要求划分的各子项的外延关系必须是全异关系或不相容关系,否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四是同一次划分而得的子项必须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否则就会犯“越级划分”或“跳跃划分”的逻辑错误。按照正确划分的逻辑要求,在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总论点进行分层论证时,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其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总论点之下各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必须是对总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而得出的划分子项;总论点之下的各个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之间应是全异关系;总论点之下各个分论点标题中的主题性概念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

同理,对总论点之下的各个分论点进行下一层次的分层论证,也必须遵循正确划分这一逻辑规则。根据以上分析,遵循正确划分逻辑规则,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完整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在如何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这一问题上,学界许多学者也明确指出,完整性原则与层次性原则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的重要原则。第一,遵循完整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必须是对其论证主旨的完整反映。分而言之,一是要求“说明主题的各个部分或论点”,“不能残缺不全”。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必须包括了为证立其总论点所必须论及的所有方面或所有分论点;二是要求说明主题的各个部分或论点,必须都能统领于文章整体或总论点之下。对于文章主题论点的论证来讲,章节结构中不能将不属于文章主题或总论点的部分或论点囊括进来。第二,遵循层次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必须做到“有层次”。分而言之,一“要概括好全文的中心论点”,即找出论证主旨或总论点;二要“找准提出问题的角度,在中心论点下设哪些分论点,分论点下又拟设哪些下位论点”,即确定论证总论点的视角与找出总论点下应设有的分论点;三要“按顺序、分层次论证总论点”。对总论点进行分层论证时,“层次要有合理的次序”,“不同的层,其含义一定不能处于同一层次上”。

进一步讲,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按照正确划分逻辑规则的要求,一方面,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既不能小于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也不能大于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必须与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相等。这是正确划分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完整性原则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以提出问题的角度作为划分标准,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的总论点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分论点,每个分论点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下位分论点。但是,这种划分必须按顺序、按层次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也就是将分论点分为若干个下位分论点的划分)必须构筑于上一层次划分(也就是将总论点分为若干个分论点的划分)基础之上,即只有在上一层次的划分完结后,才能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并且,下一层次划分而得的子项(即对分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下位分论点),不能置于与上一层次划分所得的子项(即对总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分论点)并列的位置。综合以上论证,坚持完整性原则与层次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必须遵循正确划分逻辑规则的要求。或者也可以这样讲,正确划分,是坚持完整性原则与层次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3首尾连贯:坚持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首尾连贯,是前面已述的逻辑划分规则与论题明确规则以及逻辑论证理论中“由论据必须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这一规则的综合表述。阐述开来,一是要求划分必须正确(前面已论,不再赘述);二是要求论题必须清楚确切(前面已论,不再赘述);三是要求必须能由论据的真实性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的真实性,否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按照首尾连贯逻辑规则的要求,其一,总论点与它之下的各分论点之间、总论点之下的分论点与该分论点之下的各下位分论点之间的关系,应是划分母项与划分子项的关系。其二,论题应始终保持同一。其三,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一般是作为证明总论点正确性或真实性的一级论据而存在的,由它们的真实性应当能合乎逻辑地推出总论点的真实性;分论点之下的各个下位分论点,一般是作为证明该分论点正确性或真实性的二级论据而存在的,由它们的真实性应当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该分论点的真实性。根据以上分析,遵循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严谨性原则。在如何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这一问题上,学界许多学者明确指出,严谨性也是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应坚持的重要原则。遵循严谨性原则,总体上讲,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严密紧凑,且整体与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应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分而言之,一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每一个层次都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每个结构段拟论述的内容必须是清楚而确定的,且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完整意思;二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层意不得重复”。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层次界限,“每个结构段论述的内容不能与其它结构段全部或部分相同”;三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层意不得矛盾”。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论证思想清晰,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时,“在此结构段中肯定的观点和数据,避免在彼结构段中否定和出现不同的数据”;四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必须“以事物的内部逻辑联系来组织结构层次”,从而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整体结构作出合乎逻辑的布局。进一步讲,在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时,按照首尾连贯逻辑规则的要求,应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对总论点进行划分时,总论点之下的各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必须是全异关系或不相容关系;对总论点之下的分论点进行划分时,该分论点之下的各下位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也必须是全异关系或不相容关系。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结构中每一层次都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二,对总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分论点,其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总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对分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下位分论点,其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该分论点标题中主题性概念的外延。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将相同的层意重复,虽然从表面上看无损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完整性,但以科学划分的视角来看,是在划分中将同一个划分子项重复性地独立作为母项中的一个分子,可以讲,这是“多出子项”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是“子项相容”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根据这一观点,在由对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每个分论点所构成的结构层次中,每个分论点所表达的层意结构都只能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出现一次,同理,在由对本科生毕业论文总论点之下的分论点进行划分而得的各个下位分论点所构成的结构层次中,每个下位分论点所表达的层意结构也都只能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出现一次。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层意不得重复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三,论证的宗旨是要确立所证论题的真实性,在每一论证中,论题都是唯一的。因此,对一个论证来讲,它不可能在确立所证论题真实性的同时再确立另一论题(其中包括与所证论题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的真实性,论题要始终保持同一。根据这一逻辑要求,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中,不能拟对具有矛盾关系或具有反对关系的命题同时证立。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中的层意不得矛盾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其四,以事物内部的逻辑联系来组织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层次,就是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必须严密紧凑,下一层论点用以支撑上一层论点:总论点之下的每一个分论点用以支撑全文的总论点,分论点之下的每一个下位分论点用以支撑该分论点。这是首尾连贯逻辑规则对合乎逻辑地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综合以上论证,坚持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必须遵循首尾连贯逻辑规则的要求。或者也可以这样讲,首尾连贯,是坚持严谨性原则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逻辑学要求。

4结语

如果我们对本文所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进行分析综合,则会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必须遵守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论题明确是逻辑论证理论中关于论题规则的综述,正确划分是关于逻辑划分规则的综述,首尾连贯则是对部分逻辑划分规则与部分逻辑论证规则的综述。正因为如此,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必须遵守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第二,本文所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严格来讲,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范围。作为学术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既可采用横式结构(或并列结构)架构,也可采用纵式结构(或层进式结构或递进式结构)架构,还可采用错综式结构(或合式结构)架构。在充分考虑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结构的架构形式这一因素的基础上,如果对本文所论的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进行深层次分析,则不难发现:本文所论的三大逻辑学要求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围。一般来讲,无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采用何种章节结构形式架构,都必须遵守论题明确的逻辑学要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采用纯粹的横式结构架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时,才要求始终遵守正确划分的逻辑学要求。当然,就首尾连贯的逻辑规则而言,它既部分地用以制约采用任何一种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也部分地只用以制约采用纯粹的横式结构所进行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有鉴于此,只有按照逻辑论证规则与逻辑划分规则的要求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架构,才能使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章节结构具有主题性、完整性、层次性和严谨性;只有明确本科生毕业论文章节架构的三大逻辑学要求各自不同的作用范围,才能使它们在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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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作者认为康德对这一关系的表述有一个由表面到本质的过程。康德真正地把握了形式逻辑的本质,真正地解决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但康德根据需要的不同在具体表达二者关系时是有侧重点的。而这也恰恰体现出康德的理解是全面的完整的系统。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康德主要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这一问题有多处的表述和分析。很多康德的研究者历来对这些表述和分析有着高度的关注。许多学者从康德的先验逻辑与认识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强调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温纯如先生认为,“先验逻辑并不是像传统逻辑那样要知道知性是怎样思维、活动的,而是要知道在思维中知性应该怎样思维、活动的。”齐良骥先生也说“先验逻辑就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普遍的纯思想的逻辑。这种逻辑不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而以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一些学者同时还注意到了形式逻辑对康德创建先验逻辑的深刻影响。杨祖陶、邓晓芒两先生甚至因此认为,康德“还未完全冲破形式逻辑的束缚”。“基本上还是立于形式逻辑的‘知性’水平之上的”。而周礼全先生则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只是形式逻辑的一个补充或扩展”。这些学者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和富有启发意义的。一般来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问题上,康德因为论述的角度的多样和上下文表达需要的不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表面上来看不仅显得零散、分散,不易理解,甚至有时显得前后不统一。但纵观全书,我们认为康德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深刻的,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有逻辑层次的整体把握。 

可以说,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对康德的批判哲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康德是在达到了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创建他的批判理论的。所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康德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康德哲学,甚至对于我们深刻理解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地说,先验逻辑作为康德认识理论的核心内容,在整个康德批判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意义不仅超出了逻辑学,而且超越了认识论,成为康德清算旧形而上学,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关键环节。他说:“先验一哲学是一门科学的理念,对于这门科学。纯粹理性批判应当依据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以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构件的完备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证。来拟定出完整的计划”。慷德的建筑术就是他的先验逻辑。 

在康德开始创建先验逻辑时,形式逻辑作为公认的相当成熟和完善的工具已经存在二千多年了。因此对形式逻辑怎样理解?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怎样?这是康德无法回避不得不回答的问题。纵观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概括地说康德认为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形式逻辑“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形成式逻辑在几千年的发展史中是与认识论,与形而上学是分离的。其主要的原因是形式逻辑不考察知识的内容。“普遍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作者)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了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而先验逻辑不是这样,康德认为,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没有内容的,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所以先验逻辑尽管不和对象直接发生关系,但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了先天的内容,也就是说先验逻辑不抽去知识和对象的一切关系,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关系,留下了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必然的先天的关系,并由此出发去考察纯思维(纯知识)与对象先天一致是如何可能的。也就是说,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的作用范围是不同的。先验逻辑“只在和知性及理性的规律仅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范围内研究这些规律,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与经验性的和纯粹的理性知识都毫无区别的发生关系”。 

这一点区别最为重要,因为这一点是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决定性的区别。康德把逻辑与认识活动结合起来了。或者说使逻辑由传统的形式主义的立场转移到认识论基础上来了。这在逻辑发展史上是一个决定性的飞跃,它也奠定了逻辑学与认识论、本体论三者同一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方向。 

下面的两项区别是从第一点区别引伸出来的结果,一个是由于形式逻辑抽掉了一切内容及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与分析活动的法规。这种分析活动只能说明知识而不能扩展知识。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演出一切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规,因此它致力于不断扩展知识。另一个是由于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联结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的来源,形式逻辑一视同仁的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性的知识打交道。反之,康德的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的,所以先验逻辑必然要研讨认识的来源。也就是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的问题,当然这样的先天知识当然不可能来源于经验、来源于对象。所以康德明确地说,先验逻辑“还将讨论我们有关对象、而又不能归之于对象的知识来源”。 

上面的区别,归根到底是由于先验逻辑本身的认识论性质带来的,而这种认识论性质意义上的直接性的比较,还不能说明更多的问题,这毕竟只是表面的外在的对比,我们还不能从中看出二者的本质关系是怎样的。更不能由此得出像谁优谁劣,谁更本源这样的结论。 

事实上,康德十分清楚地知道传统逻辑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经走上一条可靠的道路,并且臻于完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不时用赞叹的口吻描述形式逻辑。康德把形式逻辑视为一切正确思维方法不可或缺的基础,因为形式逻辑“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它“不但提供真理之普遍形式的标准,也建立了知性思维之分析使用的法则”。 

尤其是,康德把形式逻辑作为自己创建先验逻辑的出发点,在先验逻辑的体系的结构形式上康德处处以传统形式逻辑的结构为线索、为榜样,刻意摹仿。具体地说,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一样,将先验逻辑也划分为作为“真理的逻辑”的先验分析论和作为“幻相的逻辑”的先验辩证论;同时还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一样,将先验逻辑也划分为作为知性认识的概念(范畴)和判断,和作为(狭义的)理性认识的推理。因此,从整个两种逻辑的宏观比较上,我们认为,总体来说康德创建先验逻辑的本意不是想简单地否定和取代传统逻辑,但也不是想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简单地补充和扩展形式逻辑,而是在传统逻辑之外结合本体论,尤其是密切地结合认识论建立起来一个新的逻辑。也正因为如此先验逻辑比传统逻辑具有更大的普遍有效性,在探索真理的道路上也能走得更远。 

但是,这样并不能解释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本质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事实上,在康德那里,随着分析探讨的深入,问题也正在逐步地得到深化。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深层的本质关系也逐步被完整地揭示出来。康德指出,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只不过是同一个人类知性的两种运用,“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康德在谈论他的“范畴表”时阐释了这两种逻辑的不同功能:“各种不同的表象是通过分析被带到一个概念之下的(这是普遍逻辑所处理的一件事物)。但先验逻辑教给我们的不是将表象、而是将表象的纯综合带到概念之上”。卧‘赋予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那同一个机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用普遍的方式来表达,就叫做纯粹知性概念。所以同一个知性。正是通过同一些行动,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统一完成了一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它也就借助于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而把一种先验的内容带进它的表象之中”。可以看出,人的知性的机能既能把感觉材料统一成为认识对象,又能审定、解释分析概念,就是说,同一个知性同时具有解析判断的机能,和构造对象的判断机能。 

形式逻辑处理先天分析判断,先验逻辑处理先天综合判断,这是一个统一的知性,以两种方式发挥作用,作为一个统一的因素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分析的统一性和综合的统一性,前者是判断的形式功能的问题,即关于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形式必然联系的问题,或者是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后者是有关人类知性作为“统一者”、“立法者”、“管理者”把感性材料统一起来并构成对象的问题。 

但问题到这里还是没有结束。因为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同一知性的两种功能的不同运用的真正内涵还没有得到透彻的说明。我们认为康德之所以能创建先验逻辑,建立自己的批判哲学,就在于康德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解释了形式逻辑的本质,在更高层次上消解了形式逻辑,这样也就最后解决了同一知性的两种逻辑的本质关系,从而开创了近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新时期。 

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表现为判断。判断是知识的细胞,是知识的基本构件。单独一个感性表象或概念都不能构成知识,只有把两个表象或概念用一个“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判断才构成知识。例如:“树”和“绿”单独来看都不是知识,只有二者结合起来说“树是绿的”才是知识。所以康德把知性的一切活动都归结为判断,“以致于知性一般来说可以被表现为一种做判断的能力”。作为同一知性两种运用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都是在做判断,但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和先验逻辑的判断从发生上说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判断,尽管这两种逻辑的判断拥有着共同的根源。康德在关于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透彻的说明。他说:“在一切表象之中,联结是唯一的一个不能通过客体给予、而只能由主体自己去完成的表象,因为它是主体的自动性的一个行动。在这里很容易看出,这种活动必定在本源上是唯一的。并且对一切联结都是同样有效的,而分解、也就是分析,看起来像是它的对立面,其实任何时候都是以它为前提的:因为凡是在知性还没有预先把什么东西联结起来的地方,它也不能够分解什么东西,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只有通过知性才能作为联结起来的东西被给予表现力。”这段话清晰地表达出,形式逻辑的分析的联结是以先验逻辑的综合的联结为前提的,它们都出自于同一个“唯一的”、“本源的”综合式的联结。这里也清楚地表明,康德对联结词‘堤”的理解突破了传统的解释。按照传统的说法,“是”只不过是一个无意义的连接的工具。而康德则把它看作具有动词意义的“联结”活动,显示出“综合统一”的功能。

具体地说,康德认为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具有最后的统一性。“我们必须到更高的地方去寻求这种统一性。亦即在那本身就包含着判断中不同概念之统一性根据的东西中,因而在包含着知性的可能性根据、甚至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可能性根据的东西里面,去寻找这种统一性”。这里的“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显然主要指形式逻辑说的。通过分析。康德认为“纯粹统觉”或者是“本源统觉”就是这个最后的统一性。“因为它就是那个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由于产生出‘我思’表象,而这表象必然能够伴随所有其他的表象、并且在一切意识中都是同一个表象,所以决不能被任何其他表象所伴随”。康德指出:“知性本身无非是先天地联结并把给予表象的杂多纳入统觉的统一性之下来的能力,这一原理乃是整个人类知识中的最高原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最高原则”。“而这样一来,统觉的综合的统一性就是我们必须把一切知性运用、甚至全部逻辑以及按照逻辑把先验哲学都附着于其上的最高点,其实这种能力就是知性本身”。 

康德明确地指出“虽然统觉的必然统一这条原理是自同一的,因而是一个分析命题。但它却表明直观中给予的杂多的一个综合是必然的,没有这种综合,自我意识的那种无一例外的同一性是不可设想的”。“所以只有通过我能够把被给予表象的杂多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我才有可能设想在这些表象本身中的意识的同一性,就是说,统觉的分析的统一只有在统觉的某一种综合的统一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 

康德还从他的“纯粹概念”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在这里康德直言不讳地批评了形式逻辑学家们,他说:“我从来都不能对逻辑学家们关于一般判断所给予的解释感到满意:他们说,判断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表象。……我只想指出,在这里并没有确定这种关系何在”。慷德认为:“一切判断的逻辑形式在于其中所含概念的统觉的客观统一”,“因为“我们的知性只有借助于范畴、并恰好只通过这个种类和这个数目的范畴才能达到先天统觉的统一性,”“知性把所予表象(不论是直观还是概念)的杂多纳入一般统觉之下的这种行动是判断的逻辑机能。所以一切杂多只要在‘一个’经验性直观中被给予出来,就在判断的诸逻辑机能之上被规定了,也就是由这一机能带到某个一般意识上来了。但现在,诸范畴不是别的,恰好就是当一个给予直观的杂多在这一机能上被规定时的这些判断机能。所以,在一个所予直观中的杂多必然从属于诸范畴”。慷德分析认为,纯粹概念产生知识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利用概念来作出判断。概念、判断都是对对象的间接知识,因而形式逻辑可以不管对象,只研究判断的形式方面,将它看作将各种不同表象分析地归于一个共同表象之下的机能,而忽视了这种机能正是以纯粹概念所体现的知性自发的、能动的综合统一为依据的,忽视了不同表象之所以能分析地包含于某个表象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先以作为一些综合的表象被给予了。就是说。形式逻辑表面上能只研究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质上它不过是附属于范畴之上的形式而已。形式逻辑表面上能抽掉了一切内容,实质上它惟有借助于范畴,即先验逻辑而运用于经验知识之上才能成为可能。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认为康德深刻地把握了形式逻辑的本质,因而也就彻底解决了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从而使人类的逻辑水平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但从康德的具体的分析表述上看是分层次的、有侧重点的,可是这也却恰恰地表现出了康德的逻辑知识是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合逻辑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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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逻辑分析;科技英语翻译;长句

1.引言

科技英语是一种说理性语言,其主要功能在于阐释客观事物及其变化规律,逻辑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科技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个语言问题,它涉及许多非语言方面的因素,包括最活跃、最重要的逻辑因素。尤其是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我们光靠语义语法分析不能进行很好的翻译。因此,在科技英语翻译中运用逻辑分析就尤为重要。逻辑作为一种有规律的思维活动,贯穿于翻译过程的始终。无论是原文的理解还是译文的表达,都需要逻辑的指导。本文就以科技英语长句的翻译为例,论述逻辑分析在原文理解及译文表达两个方面的指导意义。

2.逻辑分析与原文理解

对原文结构进行语法分析,是理解原文句意常用的方法。然而有些句子仅凭语法分析仍不能达到正确理解的目的,还必须借助逻辑分析来判别,透过表层结构,进入深层结构分析,以求透彻的理解。

2.1 逻辑分析与介词

介词作为英语里最活跃的词类之一,是连接词、短语或分句的重要手段。它具备多种功能,可以标示方式、结果等。因此,理解的时候要进行逻辑分析,辨明介词的功能,以求原文和译文的对等。

例:The resistance of any length of a conducting wire is easily measured by finding the potential difference in volts between its ends // when a known current is flowing.

从语法层面上看,主句是下划线部分,by引导的方式状语中包含一个when从句。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讲,by引导的方式状语与主语有隐含的条件关系。因此译成:“已知导线中的电流,只要求出导线两端电位差的伏特数,就不难测出任何长度的导线的电阻。”这样,译文既标示出了隐含的条件关系,也更符合汉语中物理概念的表达习惯。

2.2 逻辑分析与定语从句

科技英语的长句中多定语从句,在理解时不能简单地处理为汉语中的定语,必须采取逻辑分析法,弄清定语从句与先行项的语义逻辑关系,再用适当的汉语表达出来。

例:The Aluminum-copper alloy which when heat-treated has good strength at high temperature is used for making pistons and cylinder heads for automobiles.

从语法层面上看,主句是下划线部分,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修饰主语。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而言,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与主语之间有隐含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译为:“由于铜铝合金经过热处理之后具有良好的高温强度,所以用来制造汽车发动机的活塞与汽缸头。”这样既避免了翻译时修饰部分过长,整个句子显得头重脚轻,也揭示出了从句和主句之间的因果关系。

3.逻辑分析与译文表达

在正确理解原意的基础上,恰如其分地遣词造句,或打破原语的框架结构,或添加必要的词语,使译语明白晓畅,顺理成章,这也是翻译成败的关键。

3.1 显化隐含的逻辑关系

英语语言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通常通过显性的逻辑连词表现。但是,并非所有情况都是如此。有时,语言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也隐含在深层语义结构当中。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借助逻辑分析弄清隐含的逻辑关系并把它们在译文中显化,以使译文更加清楚明晰。

例:Superconductivity,with its ability to generate an intense,large-volume magnetic field economically,can now offer alternatives in the fields of energy generation,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as well as in transportation.

主句是下划线部分。in 短语用作alternatives的后置定语,该成分宜转译成状语。其中的非限定成分“with its ability to generate…”,与句子谓语can offer 的关系密切,故可以译为原因状语,显化句子的逻辑关系。因此,此句应译为:“超导由于具有经济地产生高强度大容量磁场的能力,现在可以在电能的生产、储存、分配以及运输等方面提供新的途径。”

3.2 重组译文的句子结构

有不少英语长句子,其排列次序、表达层次和逻辑重点都与汉语差别很大。如果采用直译的方法,难免使译文层次错乱,导致理解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把原文的结构全盘打乱,按照其时间先后、主次关系和逻辑层次重新排列,这样处理后汉译脉络会更分明,表意更准确。

例:All these devices,small as they may be to the eye // when hundreds of circuits can be packed on to one square inch,are still much larger than they need be to do the jobs // they have to do.

此句中,主句是下划线部分。从句有:as引出的部分倒装让步状语从句small as they may be to the eye;该从句中套着when从句;比较状语从句(其中的need 用作助动词)以及其中套着的定语从句。翻译时,我们可以采用先分后总的次序,先用转换译法把句子中部的when从句表述成陈述句,接着译出让步从句,最后译出主句。可译为“把数百个电路装在一平方英寸范围内,用肉眼看起来尽管很小,但所有这些装置比它们完成自己的功能所需要的尺寸仍然大得多。”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逻辑分析贯穿于翻译的全过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忽视逻辑分析,必然导致误译,影响译文质量。为此,我们在进行科技英语长句翻译的时候,要通过逻辑分析对原文进行判断、推理和分析,以便得到更好的解释,做到准确的翻译,使译文明白晓畅,文意贯通。(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曹克明.逻辑分析在翻译中的作用[J].中国翻译,1997(3).

[2] 李海军,彭劲松.逻辑分析与科技翻译[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10).

[3] 连淑能.英汉对比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辩论文本 本国英语学习者 语篇逻辑性

一、引言

逻辑连接词是语篇是否连贯的重要因素,也是逻辑性思维的重要载体。而英汉语之间的形合与意合的差别则使逻辑连接词具体的使用方法产生了差别。这就导致了EFL英语学习者(英语作为外语的语言学习者,这里主要是指中国的外语学习者)在英语辩论中会出现逻辑连接词使用不当的情况,从而无法有效的表达己方观点。EPL英语学习者(英语作为母语的语言学习者)对于逻辑连接词的使用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呢? 相比于EPL,EFL在使用逻辑连接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有哪些可以借鉴进而得到提高的呢?本文将利用X-Mind思维导图软件将EFL和EPL的辩论文本可视化,重点研究两类英语学习者的逻辑词使用,为EFL提高辩论逻辑性提供建议。

二、文献综述

现阶段逻辑连接词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以提高翻译质量为最终目的针对逻辑联结词进行的研究,旨在通过规范逻辑连接词的使用,增强译文的逻辑性,从而做到信息的有效表达。其次是将中英逻辑连接词进行对比分析的研究,通过观察在不同文化差别下连接词使用的频率、位置,总结造成逻辑连接词误用的原因。较为突出;最后是⒙呒连接词与各个专业领域相结合,规范连接词的使用的研究。其中涉及到英文新闻报道、外文学术期刊写作、高中英语议论文写作以及轮机英语等方面,但未见将逻辑连接词与英语辩论演讲进行结合的研究。同时,研究手段多以借助语料库分析软件为主,最终以表格呈现,不够直观且单一。

三、衔接理论

逻辑连接词体现了语篇的逻辑连贯性,在英语辩论赛中,辩手发言有良好的逻辑能够帮助其更有效的传递观点,从而赢得辩论比赛。而良好的逻辑很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用好逻辑连接词。逻辑连接词有很多种类,韩礼德(1985)将逻辑连接词分为:详述(collaboration)、延伸(extension)、增强(enhancement)三大类。而国内学者廖秋中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汉语习惯特点将逻辑连接词更加详细的分作以下几类:

1.信息添加(and,too,furthermore,besides,most important…)

2.因果关系(because,for,since,as a result,therefore,according to…)

3.转折对比(although,however,still,but,nevertheless,in fact,rather…)

4.层次列举(firstly,to begin with,on the other hand,next,in the end,before…)

5.解释举例(for example,such as,namely…)

6.表示总结(in a word,briefly,in short,to sum up…)

我们将依据廖秋中的分类理论,对EFL和EPL在英语辩论中使用的逻辑连接词进行分类,逐类进行对比分析。

四、文本转写及制图

辩论文本摘自2016年度北京辩论挑战赛决赛的两位位置相同的辩手的发言,(同学1属于EFL而同学2属于EPL),通过人工转录、软件校对、人工复核,将视频资料转录为文字数据,利用X-Mind软件绘制成思维导图。

五、图例分析

经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整体上,EPL的逻辑思维导图内容较为复杂,形式较为多样,但思路较为清晰,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而逻辑连接词本身也比较多样,在达到目的、发挥功能的前提下,会使用相较口语化的连接词。而反观EFL,无论是逻辑结构还是连接词都较为为单一,具体的问题如下:

1.不同类别逻辑词混用。在观点部分的延伸中,为了进行两方面分析,同学一使用了firstly和and,但根据连接词的分类方法,firstly应该搭配的是second,二者皆属于层次列举类的连接词,而and只表示简单的并列,这是层次列举类和并列关系类的混用;

2.逻辑连接词缺失。在第二个论点中在进行对evidence和第一个conclusion的阐述时没有关键的逻辑连接词,使得结构不够明确;

3.逻辑混乱。同样在第二个论点当中,同学一依次进行了evidence、conclusion、comparison、conclusion的并列式叙述,但evidence、comparison、conclusion不属于同一层面,而是递进关系,期间也没有出现任何类别的逻辑连接词,造成逻辑混乱;

4.重复。由于整体逻辑的混乱,导致了延伸部分的分析与第一个论点中的分析内容重复,同时也没有使用任何解释举例类别的逻辑连接词进行提示;

六、结语

论点和例证是辩论发言的整个框架所在,它在帮助选手构建发言内容的同时,还在比赛中为评委老师提供评判思路,赢得比分。构建逻辑性强的论点和例证更是可以提高选手的逻辑思辨性,对于其他领域的工作学习也有帮助。

参考文献:

[1]胡壮麟.语篇的衔接与连贯[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4.

[2]陈娜.汉语逻辑思维对英语连接词运用的负迁移影响[J].海外英语,2011.

[3]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Halliday,M.A.K.& Hasan.Cohesion in English[M].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1976.

[5]Jos,Martin.The Five Clocks[M].Indiana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1962.

作者简介: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7篇

本论文尝试性地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MTI 英语口笔译二年级研究生为研究对象,以 PACTE 研究小组的翻译能力构成模式为参考,选取语言外子能力中的百科知识以及心理生理因素中的认知因素(工作记忆、快速命名和逻辑推理)为自变量,试图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采用 SPSS(17.0)数据分析软件探究工作记忆、快速命名、逻辑推理和百科知识对笔译能力的影响程度。论文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框架,为本篇论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归纳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及其研究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论文的切入点。第三章为实验,首先说明了研究问题,然后阐述了实验是如何进行的,即研究方法,其中包括实验对象、实验设计、实验材料、实验程序,最后进行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第四章为实验结果,主要是针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并呈现分析结果。第五章为结果分析及讨论,主要是针对第三章提出的研究问题并结合第四章的实验结果分别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讨论。第五章为结语,总结研究成果和创新之处,指出研究的局限性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并提出研究结果对翻译教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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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

2.1 翻译能力体系构建研究回顾

对翻译能力界定的分歧和争议使得国内外研究者对翻译能力的构成研究也各执一词。纵观国内外学者对翻译能力构成的研究,可以发现人们对翻译能力的认识逐渐从模糊走向成熟,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其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单因素阶段。在该阶段中,学者们普遍认为语言能力是决定翻译能力的唯一因素,对翻译能力的认识仅停留在语言层面。例如:Harris(1977:96-144)认为,只要语言能力够强,任何一个双语者都可以成为“自然译者”。Toury(1995:241-258)也认为双语者具备“天生的翻译能力”(innate predisposition for translating),双语能力和天生的翻译能力是共同存在的。第二阶段为多因素阶段,该阶段打破了传统的思维,研究视角渐趋多元化。学者们也逐渐达成共识,认为翻译能力不仅局限于语言能力,而是由多项子能力共同决定的。例如:肖维青(2012:109-112)对多元素翻译能力模式与翻译测试的构念进行了阐述,认为指导翻译教学的理论应是多元素翻译能力模式,而单一元素的翻译能力则十分不利于翻译教学。

2.2 认知因素和百科知识对翻译能力影响的研究综述

在认知因素对翻译能力影响的理论研究中,探讨逻辑推理对翻译能力(多指笔译)影响的文章相对较多,其中大部分学者研究的是逻辑推理能力在翻译模式、翻译教学、科技翻译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在翻译模式领域研究中,胡玉辉(2008:118-122)综合代码模式和推理模式之长,在关联理论(把翻译看作一个语码—逆推模式的推理过程)的基础上,建立了涉及演绎、归纳等多种逻辑推理策略的“翻译语码—逆推”模式,并结合例子简要描述了翻译过程的内部推理机制。在翻译教学领域研究中,齐惠荣,赵月娥(2001:108)强调在英汉教学中,可通过典型例句的讲解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其翻译水平。在科技翻译领域研究中,逻辑推理成为很多学者研究的切入点。例如:王平(2010:1-4)强调指出人们常常忽略逻辑推理能力在科技翻译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实例说明了科技翻译过程中常用的三种逻辑活动,即逻辑分析、逻辑判断及逻辑验证。杨洁(2012:16-17)通过分析实例指出科技文本中深层逻辑语义关系对等的重要性。

第 3 章 实验 ..................12

3.1 研究问题 .................................... 12

3.2 研究方法 ...................... 12

第 4 章 实验结果.....................15

4.1 描述性分析结果 ............................... 15

4.2 相关分析结果 ........................... 15

4.3 回归分析结果 ......................... 17

第 5 章 结果分析与讨论........................21

5.1 认知因素总体对笔译能力的影响 ..................................... 21

5.2 工作记忆/快速命名/逻辑推理对笔译能力的影响 ....................... 22

第 5 章 结果分析与讨论

5.1 认知因素总体对笔译能力的影响

另外,对于认知因素对口译能力的贡献率明显大于对笔译能力的贡献率的原因也并不难理解。与笔译相比,口译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语言的转换,因此口译的难度系数相对较高,而其难度主要体现在反应速度、工作记忆等认知因素层面,因此,口译对译者的认知能力提出了比笔译更高的要求。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8篇

摘要: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审计理论研究的起点,逻辑起点的正确建立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理论体系的可靠性。但是目前对于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存在着多种不同观点,本文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条件出发,对各个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具有可靠性,相对于其他理论更具有优势与说服力。

关键词: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审计环境

一、引言

逻辑起点是指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学说、流派中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构成研究对象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单位。它有四个必要条件:第一,有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第二,此逻辑起点是构成该理论的研究对象之基本单位;第三,其内涵贯穿于理论发展全过程;第四,其范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审计理论是一套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在系统中应有一个内在的结构。为了使我们正确的认识和构建审计理论、运用和检验审计理论、归纳和演绎审计理论、发展和创新审计理论,研究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必要的。

根据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得出研究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必要性,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将主要审计逻辑的选择问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二、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条件

本文认为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应该具备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应该是实际存在,是审计理论中实际存在物。

第二,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该是最简单的概念,是最一般的思维规定。

第三,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该联结审计理论系统和审计实践。

第四,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应该具有唯一性。

三、学术界关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观点的总结

(一)以审计假设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以莫茨和夏拉夫、尚德尔为代表。这种观点是从审计假设出发,在审计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审计原则,然后用它们来指导审计准则,审计假设和审计准则共同构成了审计理论结构的理论基础和概念体系。

(二)以审计目标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以安德森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希望达到的最终结果,是审计理论框架的核心内容。没有审计目标作为起点,其他审计理论要素的研究便无从下手。

(三)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的模式,以汤姆·李和费林特为代表。这种观点是从审计本质出发,根据审计对象、审计职能,演绎、归纳出审计原则和审计准则。国内十几年的审计理论研究,大多选择“审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进而阐述审计对象、审计属性、审计职能、审计作用等一系列理论问题。

(四)以审计环境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以刘明辉教授为代表。该观点认为审计理论必然受到审计环境的影响,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由审计环境可推导其他抽象的审计理论与概念。审计环境反映了审计根本属性,决定着审计的需求与供给,是整个审计体系运动、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原动力。审计环境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审计环境具有联结理论与实践的功能。审计环境为衡量审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的标准,如果离开审计环境,就不能解释各个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所存在的差异。

四、关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各种观点的分析

(一)关于以审计假设为逻辑起点

审计假设是以原来的审计经验和事实为基础,对审计事物的产生的原因和变化规律做出的合理推断,不是本来存在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意志的影响,目前学术界关于审计假设的观点也未完全达成一致,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能保证纯粹的客观性。同时,审计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是由审计环境推导出来的,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既然审计环境决定审计假设,那么将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可能更合理。

(二)关于以审计目标为逻辑起点

在平时交流中,一提到审计目标,我们就会将其与审计实务相联系。一般情况下,都会把审计目标认为是审计工作的起点,只有在确立审计目标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据其确定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所以,我认为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起点,是在实际操作角度来说的,是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不是审计理论的起点,审计理论需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我认为审计实务与审计理论二者的方向是不同的。另外,审计目标也是由审计环境影响得出的,随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三)关于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

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所谓本质,是指事物内部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与审计目标不同,以审计本质作为起点,有助于突出研究的理论高度。但是审计本质是纯粹的理论范畴,这就使其可能存在与客观实际相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联系。不能反映审计系统与审计环境的关系,进而也无从推理出由审计环境决定的审计假设与审计目标。所以,以审计本质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恐怕难以建立完整全面的审计理论体系,或者使理论体系中的各个要素相互脱节。

五、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可靠性分析

关于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可靠性问题,我们可以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几个条件方面来分析审计环境。

第一,审计环境是实际存在的,是客观的,容易被人们所准确把握。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审计环境分为外环境和内环境,外环境是指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内环境是指审计系统本身。而无论是内环境还是外环境都是可以被人们所准确把握的,审计环境决定着不同时间阶段人们对审计的需求,有了审计需求才有了对审计的理论研究,审计需求是主观的,其决定因素审计环境是客观的,容易为人所把握的。

第二,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一部分,是审计理论结构形成的最根本的部分,是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可以通过审计环境推导出审计理论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由于审计环境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所以通过审计内环境可以推导出审计的本质,通过审计的内环境与外环境的结合可以推导出审计目标和审计假设,使审计理论体系的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有条理的审计理论系统,并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顺应实际需求。

第三,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审计环境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系统,是审计理论方面。而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决定了审计实践的要求。由此可见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系统与审计实践的联络体。只有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才能使审计理论的研究在不同的时代不通过国家中都能顺应审计实践的要求,并对审计实践起到指导性作用。

第四,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唯一的逻辑起点,可以使审计理论研究更具有方向性,而且将审计环境分为内环境和外环境可以更好的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推导出审计理论的其他要素,使得理论结构中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

综上,本文认为审计环境符合审计理论逻辑起点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审计环境为起点构造的审计理论体系可以更好的考虑审计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更好的做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融会贯通。

六、总结

本文对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关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观点进行了总结与分析,通过查阅资料总结出本文认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符合的条件,并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符合的条件角度分析得出将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的可靠性。审计环境是实际存在的,是客观的,容易被准确把握。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结构形成的最根本的部分,是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将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可以使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有机统一,同时也使审计理论体系内的各个部分可以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完整的统一体。促进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祖建新,石道金.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财会通讯》,2006(2)

[2]刘兵.审计环境:审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的理论分析.《山东经济》,2003(9)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逻辑学高中语文教育融合可行性调查研究

“逻辑学”是一门以研究推理形式为主的工具性学科,它是人们认识、表达、论辩、以及从事研究的工具。目前,我国只在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专门的逻辑学课程,且开课范围较为狭窄。夏世英指出,“由于存在学科地位不高、应用价值难以体现、专业性太强不好掌握、内容体系不够完善等缺陷,逻辑学在高校的发展举步维艰。”而对于高中文科生来说,辩证思考和逻辑常识更是缺乏,因此,逻辑学教育在高中的推广与普及显得十分紧迫。

本文中,我们将着重以高考语文试卷中论述类文本为例,切合国家对于“大众创新”以及教育部“双创教育”的要求和目标,依照实地调研问卷数据进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背景及意义

(一)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逐渐受到关注。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要求素质教育要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高中生作为素质教育的对象,其综合素质的提升离不开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国学生发展需要的核心素养中的学习品质对学生的价值要求是培养‘终生学习的意愿和能力;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因此,为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逻辑学的确需要也应该在高中推广。

我们关注到,当前高中语文教育中出现了一个高频词“思辨”。该词指的是运用逻辑思维来解释和剖析文本和试题。冯渊提出:“思辨,在语文教学领域似乎是大家默认的、无须解释的词,但何谓思辨,思辨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详细界定;逻辑如何形成不可辩驳的力量,也鲜有人提及。”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逻辑的学问,它具有普遍性、工具性和基础性,高中语文学科是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统一,因此逻辑学和高中语文学科是不可分割的。在多元学科的结合下,充分发挥逻辑学在高中语文学科的作用而达对语文的理解、分析,势在必行。在实地教学实践中,我们也逐渐意识到在高中推广逻辑学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

(二)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意义

基于当前国家对素质教育的重视,对高中生进行逻辑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落实素质教育目标。在解题中适当运用逻辑学不仅有助于学生理清解题思路,还有助于他们提高做题效率。

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能够为高中生更好地提供逻辑训练,以实现其综合思辨的全面提升。“(语文)教学内容就是为达到课程目标而选择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要素。’,诬在本次教学内容中所蕴含的概念间的关系、命题推理等知识点切合了高中语文教学的目标。明晰概念间的关系有利于对语文课本以及试题中的事实、概念、原理等进行记忆和理解。学会运用命题推理有利于提高语文教学中的写作部分的逻辑性和结构性。将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是希望通过逻辑学教育,有效地填补目前高中生原有课程结构的缺陷。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中的推广,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实地教学内容

为了进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组采取了实地教学的方式来检验成效,其中包括设计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

(一)基本信息

本次实践教学的目标样本为福建省厦门市的A和B两所高中,教学内容由成员共同协商,具体实地教学由本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时间为2019年1月。实地教学目标样本来自A校高一和B校高三的学生。

(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为逻辑学中的“命题推理”,包含“什么是推理”“如何形式化”以及“几种基本的命题推理”。

1.推理的含义:“推理是由若干命题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临在本次的教学内容中,项目组主要考察学生对于高中语文中有关推理内容的理解。

2.命题形式化的步骤:“在命题推理中,复合命题指这样的命题:第一,它包含本身不同的命题作为支命题;第二,它的真值由其支命题的真值唯一地确定。……表达这类逻辑关系的语词,称作联结词。日常用语中常用的联结词有‘并且’‘或者’‘如果……那么’‘只有……才……’‘并非’等。因此,复合命题是由原子命题和联结词构成的。”

针对高中语文中包含联结词的内容,项目组教导学生将长文本进行形式化,从而使文本和其中的问题更加清晰、简洁。如2018年全国二卷语文论述文本,原文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通过“如果……(那么)……”的标志性联结词,可以将原文形式化为:“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即前件p),“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即后件q),两者关系可形式化为P(q。

3.命题推理的类型

(1)联言推理①含义:根据合取词描述的真值关系进行的推理。②真值关系:肯定一个联言命题,就要肯定其中的任何一个联言支。或者肯定每一个联言支,就要肯定由它们组成的联言命题。③联言推理的有效结构:

A.联言推理的组合式:前提是联言命题的各个联言支,结论是由这些联言支组合而成的联言命题。

B.联言推理的分解式:前提是一个联言命题。结论是前提中的某个联言支。

(2)选言命题①含义:根据析取词描述的真值关系进行的推理。②真值关系:一个析取命题真,当且仅当其中至少有一个析取支真。当否定一个析取支时,就能肯定另一个析取支。③正确的推理结构。

否定肯定式:前提否定选言命题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肯定另一部份的选言支。

(3)假言命题①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條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后件假,前件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两条:

A.肯定前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肯定后件。

B.否定后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否定前件。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假,后件就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两条:

A.否定前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否定后件。

B.肯定后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肯定前件。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前件假后件一定假;后件真前件一定真;后件假前件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四条(形式化充分假言推理和必要假言推理):

A.肯定前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肯定后件。

B.肯定后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肯定前件。

C.否定前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否定前件。

D.否定后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否定前件。

三.实地教学的结果和分析

(一)实地教学调查问卷

最终数据统计总共248份,有效问卷240份,无效问卷8份;高三有效问卷35份,高三有效问卷205份。设置测试问题三道,具体内容为:

1.已知所有金属都是导体。铝是金属。我们可以推出:A.①铝是导体。②铝不是导体。③铁是导体。A.只有①B.只有②C.只有③D.只有①和③

2.一件盗窃案,经过周密调查得到了以下真确事实:如果甲是盗贼,那么乙是同伙。如果乙是同伙,那么丙也是他们的同伙。如果乙是同伙,那么丁就不是同伙。现在甲承认自己是盗贼,请推理下列哪项是指正确的:①乙是同伙②丙不是同伙③丁是同伙④丁不是同伙。A.①②B.①③C.②③D.①④

3.某商场失窃。员工甲、乙、丙、丁涉嫌被拘审。甲说:“是丙做的案。”乙说:“我和甲、丁三人中至少有一个作案。”丙说:“我没有作案。”丁说:“我们四个人都没有作案。”如果四个人只有一个人说真话,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A.甲说真话,作案的是丙。B.乙说真话,作案的是乙。C.丙说真话,作案的是甲。D.丙说真话,作案的是丁。

(二)实地教学效果分析

1.总体数据分析

为了结合实际并且更加详细的说明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逻辑学教育的必要性,项目组统计的整体结果如下:

2.据不同标准的具体分析

(1)据年级不同的分析

据统计,高三年级学生正确率为79.41%,高中一年级正确率21.08%。数据结果表明:第一,高一年级正确率与高三年级相比较低,且差距较大。除中考录取分数线较低外,可以推断,高三学生对于逻辑学知识点吸收再应用的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更建议首先在高三进行推广运用,并可以在高三进行试点。第二,逻辑学在高中考试等相关知识中的运用,在抽象出来并进行考察时,学生容易出现问题。由此发现,高中学生大多进行知识储备式做题,进行逻辑推理的意识不足,而对逻辑分析意识进行训练后,学生的逻辑意识很快便表现出主动性与灵活性。因此,逻辑学的融入有利于提高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解题正确率。

(2)据性别不同的具体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男生正确率为30.00%,女生正确率为28.91%,可以看出,高中男生和女生的三题测验全对率接近,两者对于逻辑学的知识点理解和运用能力差距较小。通常在大家认识中,男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女生更强,但是从性别角度来看,高中学生的逻辑学思维能力无显著差异。

(3)据题目内容不同的具体分析

据统计,第一题正确率为39.92%,第二题正确率为96.63%,第三题正确率为65.12%。数据结果表明:第一,第一题的主要考察了三段论的知识点,目的是观察学生基础的逻辑学思维和推理能力。调查结果正确率较低(39.92%),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并有60.08%的学生选择了D(错误)选项。由此可见,学生具有思维定式,将常识带人解答题目之中,从而忽略问题本身导致错误。而逻辑学的融入,正是基于学生更加科学准确的解答题目的方法,跳脱本身的思维定式和盲目的常识自信,回归问题本身和逻辑思维之中。第二,第二题主要考察了假言命题推理的知识点,目的是观察学生对于授课内容以及本身逻辑思维的运用能力。调查结果正确率高(%.63%),一方面显现出高中学生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将逻辑学融人高中语文教学的可行性。第三,第三题主要考察了命题推理的综合能力,目的是观察学生对于授课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本次调查的结果正确率适中(65.12%),即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对于逻辑学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强,三分之一的学生有待加强。

四.结语

通过本次实践教学的结果与分析,项目组成员希望能将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一定程度的推广,让学生养成理性思维的良好习惯,同时也为高中生的素质教育贡献部分力量。由于项目组能力有限,本次融合(实践)教学还存在以下问题:(1)所调查的高一、高三学生分别来源于不同的两所学校,并且这两所学校在中考录取分数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对最终调查数据结果有所影响。(2)本次调查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变量,如授课的知识点不够专业化、系统化,授课人员水平有限,学生学习逻辑学知识点与综合运用之间的消化时间较为不足等。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法律推理 法律论证 法律逻辑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017-02

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领域,从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推理,逐步扩展,目前已进入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并重的阶段。

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我国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界把亚里士多德的经典逻辑三段论作为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推导工具。即大前提——案件事实;小前提——法律规定;结论——法律适用。这样的一种推导模式,既符合“逻辑是必然得出”的基本属性,又符合“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的司法原则,鉴于这样的优点,我国逻辑学界和法学界开始把形式逻辑应用于法律领域中,特别是司法裁判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长此以往便产生了“法律逻辑”这一交叉学科。法律逻辑的内容,亦被局限于法律推理的范畴。

对于“法律推理”一词定义,由于国内外专家学者视角不同,见解不同,故而呈现多种观点,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逻辑推理模式:即认为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上的适用,是抛开思维的内容而只关注思维的形式的推理模式。此种模式被雍绮等我国早期法律逻辑学者认可。

第二,规范推理模式:即认为法律推理就是法律规范推理,此种模式被欧洲大多数学者支持和认可。

第三,法律适用模式:即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技巧,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论证判决是否正当的一种工具,是人们做出合理选择的一种理。此种模式不仅被英美等国的学者广泛采用,而且也被我国大多数法学和逻辑学者所接受。我国法学家沈宗灵教授在其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就写到: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对于以上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前两种模式涵盖面较窄,不够全面,没有将法律推理的特点反映出来,而且也没有反映英美法学家的原意。相比而言,第三种模式更为适当。体现了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并在案件事实基础上寻找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而得出判决结论的思维活动。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推理首先是一种法律适用的活动,另外,它也是从案件事实出发,寻找可利用的法律规范的活动,它是应用法律和创制法律的统一体。

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以经典亚里士多德逻辑及现代数理等形式逻辑为基础,以“必然得出”为要件。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内不论是逻辑学者还是法学学者,都把法律推理等同于法律逻辑。然而,法律逻辑在推理之外,还应当包括更加丰富的涵义。

二、法律推理的局限性

自中世纪以来,西方学者仅仅把法律推理当作一个经典形式逻辑,特别是经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直到近代,当一些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运用逻辑的思维方式去解决时,人们开始对形式主义的推理观表示怀疑,学者们开始积极研究形式逻辑推理方式的不足。“逻辑推理模式”中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推理的局限性亦日趋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形式逻辑的人工语言与法律文本的自然语言之间无法准确对接

形式逻辑中,“思维的形式结构,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结合而成的符号系统。”其所使用的人工语言准确、简练、语义单一,而法律语言作为一种自然语言,由于其模糊、抽象、多义,使得法律条文本身很难直接转化成为符号语言并运用于形式逻辑。在丰富的自然语言中,推理和论证会涉及到诸多的语境因素,不易被简单宣示为逻辑上有效或者无效,也不易用单一的标准去应对复杂的法律推理,因此二者之间很难准确对接。

(二)形式逻辑无法识别和反驳“非形式谬误”

所谓非形式谬误,也称“实质谬误”或“歧义谬误”,是指结论不是依据某种推理,而是依据语言、心理等综合因素从前提论证出来的,这种论证形式在逻辑上不成立。比如一民间借贷合同内容为:还欠款1000元。是还(huan)欠款?还是还(hai)欠款?这种情形就会产生歧义,这一歧义谬误就属于非形式谬误,这一谬误涉及到案件事实推理,却无法用形式逻辑进行解决。司法实践中,由于语词、语意、语境的差别以及诉讼当事人情感、思想、陈述事实不同等,导致非形式谬误层出不穷。这些非形式谬误的识别需要运用法律思维解决,这种法律思维既包含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也包含对司法经验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切身感触。

(三)形式逻辑将内容与形式隔离开来阻碍法律逻辑的发展空间

形式逻辑为了使形式特点表现更为清晰,将其从抽象思维的内容中抽象出来,这无疑对我们把握法律条文或者法律问题的形式和结构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这种严格的形式化思维既不利于法律思维中的创新,也不利于对法律本意和法律价值的保护。法律领域许多具有专业性、特殊性的问题,属于非形式问题范畴,需要实质推理予以解决。法律逻辑作为研究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要充分发挥其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法律实践问题中拓宽视角,寻求发挥其实践功能的空间。

首先,法律具有“有限的不确定性”。在对大前提运用形式逻辑推理时,其对相关性、准确性的论证以及论证的评估问题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形式逻辑突破视角。否则,法律思维将会受到束缚而难以有所创新,立法和司法将会陷入一种机械和僵硬状态。其次,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形式逻辑的有效判定规则在很多场合无法使用。比如在民事审判领域,证据优势原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规则。最后,形式逻辑的形式化推理无法涵盖司法过程中的全部推理。比如实质推理,形式逻辑就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

三、法律推理向法律论证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西方逻辑学界兴起了一场由逻辑学家们发起的运动,即“非形式逻辑运动”。它以批判性思维为特点,致力于研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非形式化推理和论证的方法、规则和模式。作为一支独立的哲学分支,非形式逻辑在短短不到40年的时间里,已成为一个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开始有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引入法律逻辑研究领域。

(一)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涵义

1.非形式逻辑的涵义。美国学者拉尔夫·约翰逊和安东尼·布莱尔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他们认为,非形式逻辑之所以称为“非形式”,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也不依赖于形式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

非形式逻辑所关心的领域是自然语言论证,它分为两部分:(1)日常讨论,如报纸社论上对公共事务的讨论;(2)风格化的讨论,即一定学科的论证、推论和认识论的特定领域的风格,如不同的科学。这种关键的区分不是日常谈论与风格谈论的问题,而是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的问题。不管谈论是什么,后者是非形式逻辑的关注焦点。

2.批判性思维的涵义。批判性思维的概念直接来源于美国哲学家杜威的“反省性思维”: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假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及其进一步指向的结论。20世纪40年代批判性思维被用于标志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主题;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教育领域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批判性思维运动”;20世纪80年代,批判性思维成为教育改革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教育各层次都将批判性思维作为教育和教学的基本目标。一个广为接受的、较易理解的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德尔菲报告》中将批判性思维定义为“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它导致的结果是诠释、分析、评估和推论,以及对这种判断基于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语境等问题的说明”。《德尔菲报告》强调批判性思维的两个维度: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倾向(或气质)。质疑、问为什么以及勇敢且公正地去寻找每个可能问题的最佳答案,这种一贯的态度正是批判性思维的核心。报告揭示出批判性思维的六种基本能力和七种倾向,六种基本功能指:解释、分析、评估、推论、说明、自校准;七种倾向是:求真、思想开放、分析性、系统性、自信、好奇性、明智。

批判性思维带来了“逻辑的革命”。批判性思维与以往各种逻辑理论一样是研究推理、研究论证的,但它带来了逻辑观念上深刻的革命。第一,从形式转向内容。批判性思维不是对推理、论证进行形式分析,而是大胆地把关注点从推理、论证的形式转向了推理、论证的内容,直接从对各种推理、论证的内容分析中来揭示人们运用推理、论证的规律。第二,将有效降为合理。批判性思维从合理的角度来评价一个推理、论证,比如认识和表达上是否清楚、明白,所做出的判断、解释或说明是否一致、理由或依据是否可靠、可信,理由或依据与结论是否相关,理由或依据以及背景知识等是否充分、是否足以得出结论等。第三,从确定走向不确定。批判性思维打破了形式逻辑“正解答案”的神话,启发、引导人们提出问题,并努力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形成广阔的思考空间,力求使人们在广泛、深入地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达到最佳的思维效果。第四,从书斋走向社会。批判性思维与其说是一种理论,更不如说是一种技能。批判性思维分析、研究的对象就是日常推理、论证,它直接面对的就是日常推理、论证丰富多样的思维内容。日常思维、论证是批判性思维生命的源泉,是批判性思维扎根的沃土。

(二)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都关注于论证

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关注点都在于论证。这种论证不同于形式逻辑中形式化的推演系统,而是依据经验、实际,运用人类自然语言所表述的论证。它们的性质和功能简言之,就是“尊重论证”。这并不意味着现代逻辑研究中的形式论证和实际思维中的非形式论证相互对立,与其说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兴起是对形式逻辑的突破与超越,不如说非形式逻辑是研究如何把形式逻辑已把握到的逻辑法则更好地运用到实际论证中去。

逻辑方法对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的形式分析和评价颇为重要。因为法律论证合理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裁决需从论述中推导出来,所以说形式逻辑是基础性的。逻辑方法对分析法律论证的重要性在于,它从逻辑的视角,促成了基于证立论述的重构。在重构中,必须、也必然纳入评价的论证中的隐含要素被明晰化。逻辑方法在评价中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有助于确定裁决是否从论述中导出。如果一个形式有效的论述是构成证立的基础,那么该裁决即是从该论述中导出。但逻辑效力只是法律论证合理性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它本身不构成充分条件。

法律论证的逻辑特征是一种“似真论证”,法律意义上的真理、真相、或真实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即程序中被信息与证据所确认的“真相”。如果说程序提供了一次重塑过去的机会,那么经过程序加工和确认的“真”,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法庭上所出现的“事实”都不是那种作为物自体而存在的事实真相。法官只能根据他所听证和获得关于事实证据而判断决定。法官与其说是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条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就重构的事实做出决断。因此法律论证的逻辑特征是似真的,其法律论证的结论具有可废止性。总之,法律论证正当性,除了形式标准以外,还要求一定的实质标准。形式逻辑并不提供那些用以评估法律论证实质方面和程序方面的规范。而这就是修辞方法、对话方法等其他方法的用武之地。

总之,以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为核心的法律论证,是对传统法律推理为唯一内容的法律逻辑的必要补充。目前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律逻辑学,笔者认为可以分为第一层次的法律推理和第二个层次的法律论证两部份。法律推理,以“蕴涵”为特征,强调“必然得出”;法律论证,以“似真性”为特征,强调“说服听众”。第二层次以第一层次为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法律逻辑的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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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1篇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2篇

“文革”结束以后,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逻辑学研究步入大发展时期。逻辑学研究的队伍被重新组织并逐步壮大起来。1978年、1979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等单位先后发起并召开了第一、第二次全国逻辑讨论会,之后成立了中国逻辑学会。在这两次大会上,针对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的实际状况,有些学者提出了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的主张。此后进一步发展为中国逻辑学会提出的“全面实现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教学和研究的水平全面接轨”的发展目标。围绕这个发展目标,我国广大逻辑工作者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作为我国逻辑事业发展的主要组织者,中国逻辑学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坚持“理论与应用相结合”、“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方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多层次逻辑教学与研究的发展。根据搜集到的材料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逻辑学研究的发展作一个概述,限于篇幅和能力,材料的搜集和概述不尽全面,特别是未能探讨逻辑教学,敬请谅解和指正。

一、数理逻辑、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20世纪是西方逻辑发展史上的第三大高峰期,逻辑学发展成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以及地球科学、空间科学、生命科学等相并列的基础学科,这是20世纪科学系统演化的重大进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巳对此予以确认。后来在该组织的“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命名法”中,更把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之首。但这种学科进化并未体现在我国的学科建制上。在我国通行的学科划分上,“逻辑学”被列为哲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而“数理逻辑”被列为数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三级学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逻辑事业的发展。但是通过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对国际逻辑发展状况的了解与研究,我国逻辑学界在如下问题上逐步达成了共识:20世纪逻辑学的重大发展首推演绎逻辑的长足进步,传统演绎逻辑与现代演绎逻辑是同一门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不是以往许多学者理解的不同学科;由弗雷格奠定基础并由罗素、希尔伯特和哥德尔等人所完善的一阶逻辑,是整个当代逻辑大厦的基石;形式系统方法是现代逻辑研究的基本方法,四论(集合论、证明论、模型论、递归论)为现代逻辑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工具;尽管四论的尖端研究属于狭义数理逻辑的范畴,但其基本思想与方法是任何从事当代逻辑研究的学者所应当掌握的。我国哲学学科的逻辑学博士点与硕士点已普遍把“打好数理逻辑基础”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我国数学界与计算机学界活跃着一支数理逻辑基础研究队伍,他们在老一代数理逻辑学家的带领下,在逻辑演算与四论研究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有些成果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和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另有一批数学出身的学者加人到哲学社会科学界逻辑学研究队伍中来,也在逻辑基础研究上作出了许多独特贡献。

这里我们介绍在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数理逻辑研究成果,主要有如下一些:创制了不用联结词和量词的一阶逻辑系统,对括号作了独到处理,使得括号能兼具联结词的作用也有替代量词的作用,这是继卢卡西维茨以后又一新的逻辑符号和记法系统;构造了几个无穷逻辑的系统,证明了它们的完全性;建立了无穷逻辑的二阶语言的公理系统和模型理论,证明了这个二阶语言中的省略型定理及素模型理论;对可数无穷长语言的可构成模型C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关于递归论的计算机复杂性和实数可计算性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由于公理集合论中布尔值模型的应用、模糊数学中非布尔值逻辑的出现以及计算机科学中多值线路的探讨等,使得多值逻辑的研究有了更多的具体背景和客观需要。对于多值逻辑的一个方面——多值模型论,有的学者做了初步考察,把二值模型中一些基本结构推广到格值模型论中。在模型论方面,一些学者通过合作,为其中某些方法及其结论在其他数学分支中寻找新的应用事例做了一些尝试,并开创了格值模型论并将其发展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可计算与t难于计算的实数”、“具有强蕴涵词的弗晰集合结构”、“弗晰集合论与布尔值集合论之间的联系”等成果,在国际会议上作了宣读。有的学者提出了计算模型间的相似性和计算时间与存储空间之间的对称性两个重要概念。还有学者证明了在一个固定计算类型下的所有合理的计算模型都是相似的。

就国际逻辑学和哲学的研究而言,20世纪上半期逻辑学的发展使之最终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同时又反作用于哲学研究,推动哲学研究实现了“语言学转向”;在此基础上,20世纪后半期逻辑与哲学之间建立起了深刻的互动关系,逐步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崭新的学科群,构成了当代逻辑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哲学逻辑研究分为两大学科群落,一是在经典逻辑基础上,通过引进具有哲学含义的逻辑算子而建构的扩充型逻辑系统,如基本(真势)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认知逻辑、道义逻辑等,这些系统一般又统称为“广义模态逻辑”;一是在某种哲学思考背景下通过对经典逻辑算子的变异解释而建构的异常(或称异释)型逻辑系统,如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又译次协调、亚相容)逻辑等。后者又各自有自己的扩充系统,如多值模态逻辑等。逻辑哲学研究也分为两大学科群落,一是关于逻辑的哲学研究,一是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去分析解决重大哲学问题,后者与“语言哲学”有广泛的交叉领域,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意义观”、“真理观”、“悖论观”等研究重心。这两大学科群构成了逻辑与哲学互动发展的基本桥梁,其研究价值已经并正在充分展示出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态势逐步为我国学者所把握。这体现在陆续出版多部系统介绍狭义与广义模态逻辑的著作之中。90年代之后,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逐步成为我国逻辑学界的主攻方向,发表了大量系统介绍国外研究进展的著作与文章,也出现了不少独立研究的成果。例如,将亨金的嵌入定理从经典逻辑推广到模态逻辑,并用超积方法证明了这个定理;首创一种“嫁接”方法,建立了一种新型模态逻辑语义框架即“嫁接框架”。嫁接框架由通常的克里普克关系语义框架作接本和相干逻辑的语义框架作接穗组合而成。在嫁接框架的基础上构造了嫁接模型。进而又给出典范的嫁接框架和模型及其一些性质的证明,从而得到刘易斯的S1系统的完全性。这是一种全新的对S1完全性的证明。

在扩充型哲学逻辑方面,学界最初主要集中在对狭义模态逻辑的把握与研究上,后来逐步把研究重点转移到认知逻辑研究上来,这不仅表现在致力于认知研究的学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也表现在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研究方向涉及认知逻辑的分类、信念修正、对动作的认知以及逻辑全能问题等等。

近些年,有学者将“阿姆斯特丹观点”——模态逻辑的新观点引入我国,扭转了以往认为模态逻辑只是“关于必然与可能的逻辑”的观点,使我们逐渐认识到,模态语言便成为研究关系结构的一种简单但富于表达力的语言,模态逻辑并非孤立的形式系统,为研究关系结构提供了一种内部的、局部的视角。基于新的技术工具,特别是“标准翻译”和“双仿”的使用,丰富了我们对模态逻辑理论的理解。另外导致了“扩充模态逻辑”的产生。因此,为逻辑学界提供了可供研究的更广阔的领域,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学者关注并致力于研究它。这种新观点在国内仍然比较生疏,但是前景不容置疑。

认知逻辑一直是国内逻辑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不仅表现在致力于这一研究的学者的数量不断增力口,也表现在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上。1982年建立了在自然推理的谓词逻辑基础上的知道逻辑系统W,并给出它的语义解释JS,这是一种建基于可能世界理论上的语义学,并证明了w的可靠性。认知逻辑发展的一个方向是从单主体向多主体的认知逻辑过渡。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主体的认知逻辑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有学者从语法角度构造了一种多主体的认知逻辑系统,据此讨论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给出该系统能推出的一系列重要定理及其与直觉主义逻辑的联系。为刻画规范命题所体现的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二重性,构造了所谓的二重逻辑演算系统,这个系统不同于一般的认知逻辑系统,具有描述“认定”、“相信”、“知道”等语词共性的模态算子B及其相应的一组公理,颇有新意。

有学者系统地探讨了理性的认知主体在自省能力、观察能力、记忆力、修正策略诸方面存在的多样性,说明如何在认知逻辑中表达主体的这种多样性,以建立能够表达主体的个体变化的动态认知逻辑。通过分析交流、学习的一些具体场景,进一步考察了不同类型主体的在交往中交流、获取信息的特点及其逻辑处理方法。这一工作突破了以往认知逻辑“理想主体”的预设,对于推动认知逻辑的深人研究有重要意义。学者指出,研究自省主体的信念变化,需要找到某类能够很好地表达自省主体的信念状态的合适理论,提出了一种尝试性方案。还有学者从主体认知世界的三分(信念世界、怀疑世界和无知世界)出发,引进怀疑算子,致力于创建一种新的怀疑逻辑系统。

我国的道义逻辑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国内学者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在介绍道义逻辑发展的同时,都指出了道义悖论在道义逻辑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出版了几部专著。近年来,道义悖论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非经典逻辑学者的关注。有专著对道义逻辑的发展历程作了介绍,并指出道义悖论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绝对道义命题逻辑存在的问题。基于弗协调模态逻辑的研究,建构了弗协调真值模态逻辑系统,由以容忍道义二难。

在时态逻辑方面的成果有:建立了极小的S,v-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和其他一些非线性的S,v-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同时还证明了几个有关S,v-时态逻辑的不完全性定理;建立了极小的G,H-时态逻辑,取得了独创性更强的新成果,为深入研究时态算子G,H-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基础;之后又有学者将上述成果从协调情形推广到弗协调情形,把极小系统L。和科斯塔的弗协调逻辑系统Cn(lmo)结合起来,建立了极小弗协调G,H-时态逻辑系统CnG,H(lmo);此外还建立了极小的U(直到),S(自从)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和其他一些非线性的U,S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同时还证明了几个有关U,S时态逻辑的不完全性定理;建立了极小的G(将来某时之前总是),H(过去某时以来总是)时态逻辑,取得了独创性更强的新成果,为深人研究时态算子G,H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基础。

在异常型哲学逻辑方面,弗协调逻辑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期间,除了发表相关文章外,弗协调逻辑只是作为相关书籍的一部分给予介绍和讨论。后来出版了弗协调逻辑的专著。与国际大趋势相一致,我国关于弗协调逻辑的研究处于上升趋势,已取得一系列成果,构建了弗协调的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和条件句逻辑的系统,开辟了弗协调逻辑研究的新方向。有学者在直觉主义命题逻辑的正部分的基础上仅加上排中律,从而给出了一个更弱的系统,同时给出了这一系统的克里普克语义解释,定义了框架有效的概念并证明了所给的逻辑系统相对于这种有效性既是可靠又是完全的。基于对“否定词”的不同理解,有学者尝试创建哲思逻辑系统。在哲思逻辑系统内,有同时遵守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经典否定联结词,有遵守矛盾律而不遵守排中律的构造性否定联结词,有不遵守矛盾律而遵守排中律的弗协调否定联结词,还有既不遵守矛盾律又不遵守排中律的辩证否定联结词。

相干逻辑方面,为更自然地刻画日常推理而建立的相干衍推系统,长期以来,只有代数语义学的解释,这与当初建立该系统的目的不相适应。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推理模型试图解决此问题,还有人尝试构造一种具有更精细结构的谓词逻辑。

在条件句逻辑研究方面,主要成果有:建立了弱条件句逻辑系统W以及相应的自然推理系统NW,并论述了两者的等价性,还将NW扩充为其他一些条件句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对巳有的条件句系统从恰当性角度作了考察,构造了一个较弱的条件句系统,这一系统排除了绝大多数逻辑家认为恰当的一些公理和规则,比较自然直观;区分了两类条件句系统:把条件句算子当作归纳推出子关系的系统和经典意义上的系统,通过扩张和限制邻域语义、关系语义和择类语义,使之能更好地理解这些语义之间的关系以及由它们所确定的系统之间的关系;为“有穷层积”逻辑、“优先”逻辑以及所谓的“半单调”逻辑等经典条件句逻辑证明了一些嵌入定理,证明所使用的技术工具是邻域语义学中的“部分框架”和“框架态射”。

有的学者在总结逻辑系统的各种语义学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绝大多数命题逻辑的邻域语义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将各种逻辑中许多类型的问题、结果和方法,在邻域语义学中作统一处理,得出更多的一般性结果。又将这些结果应用到具体逻辑系统(直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模态谓词逻辑等)中,建立它们的框架和讨论它们的完全性问题等。

我国不少学者对逻辑哲学问题感兴趣,介绍和引进了许多国外研究成果。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日益展开,出版了几部关于逻辑哲学的专著,发表了一大批关于逻辑的范围、逻辑真理、逻辑悖论、形式化方法、直觉主义的数学哲学和逻辑哲学、本质主义、意义理论、蕴涵理论等方面的论文。有的专著基于现代逻辑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内容,反映了国外的新状况、新理论、新的热点问题;对与逻辑研究推理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释,包括“逻辑哲学的定义问题”、“什么是逻辑”、“否定”、“蕴涵”、“悖论”等问题。有的专著探讨了逻辑哲学的十个问题,包括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是”的逻辑哲学分析,推理后承关系和蕴涵,形式化方法的哲学考察,模态的形而上学,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悖论的反思,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归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逻辑究竟是什么。

模态逻辑系统有不同的语义解释,比较成熟而普遍的解释是可能世界语义学。可能世界语义学为模态命题提供了一种语义解释。模态逻辑的语义解释依赖于可能世界域。由于模态词自身的特殊含义,因此与一阶逻辑有很大的区别,因而也产生了一些重大问题。比如等值替换原则的失效问题、抽象实体的存在性问题等等。有专著比较系统地讨论了模态逻辑中的哲学问题,如可能世界、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名称和指示词、本质主义以及模态集合论等。

逻辑悖论研究的多层面意义与价值正在逐步呈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悖论研究逐渐成为逻辑学界探讨的热点之一,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论文和专著。有的专著以三类狭义逻辑悖论——集合论语形惊论、语义悖论和语用悖论的研究为中心,系统论述了各种解悖方案的历史发展,并运用作为语用学概念的“逻辑悖论”的独特界说以及RZH解悖标准,进行了全面、深人的比较研究,澄清了悖论研究的不同层面及其相互关联,探讨了其哲学方向和方法论方向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有学者发现了“所有非——Z类的类的悖论”,这一悖论具有很强的概括力,概括了沈有鼎的“所有有根类的类的悖论”、罗素悖论和科里悖论等。

“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新领域,包括文化建设功能、社会实践功能和社会理论疑难的解题功能。逻辑学是兼具基础性、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重要学科,在当代学科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功能。在一些学术会议的探讨中,许多学者就此方面的提出了看法,他们普遍认为,我国文化进程中由于逻辑传统的缺失而导致的诸多弊端在如今的社会发展各个层面均有明显体现。充分挖掘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既关系到逻辑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从长远看有又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盛。

二、归纳逻辑

20世纪80年代之前,归纳逻辑的研究在我国几乎是空白。从1981年开始,情况有所变化,有的学者,探讨归纳推理的类型、正确进行归纳推理的条件问题,有的学者评介了国外归纳逻辑。在非演绎的回溯推理、穆勒五法的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中的新归纳方法、各种类型的类比等方面,都有不少学者在摸索探究。

1983年,北京市逻辑学会专门讨论了归纳问题,着重就归纳在逻辑中的地位、.归纳推理与归纳方法与认知过程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1984年,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归纳与概率逻辑讨论会,主要研讨内容有:归纳推理分为从分子到类,从部分到整体,从对象到自身的三种类型;我国逻辑史研究中关于归纳问题的研究;国外归纳逻辑及其在我国的研究概况;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80年代末,除了继续介绍国外归纳逻辑研究进展之外,还对归纳法的具体模式进行了考察。归纳与概率逻辑的研究在过去的基础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80年代后期,出版了一批有关归纳逻辑的专著和论文。1988年至1989年间,归纳逻辑的研究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应用方面有所开拓。由于专家系统、知识工程与智能计算机研究的需要,经专家建议,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建立了归纳逻辑与人工智能课题。90年代之后,又有一批较有分量的归纳逻辑学术论文陆续发表,出版了归纳逻辑与概率逻辑的两部专著,使我国归纳逻辑的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都大大地超过了以往的研究。2006年出版了归纳逻辑百年历程的专著,集中介绍了各种归纳逻辑理论对归纳推理的研究情况,同时考察了这些归纳逻辑理论对于归纳问题的解决方式。

科学理论的确证中,确实发现了一些感到困惑和疑难的问题,有的学者指出这是归纳悖论。国内对于归纳悖论的研究仍处于比较薄弱的阶段。有专著对三个归纳悖论分别给予了较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之后国外归纳悖论的研究有较大发展,特别是古德曼悖论的研究比较发达,因此又出现了大量新的资料。总的说来,国内归纳悖论的研究还处于介绍阶段,并且主要是介绍亨佩尔悖论。对归纳悖论的元层次研究无论国内外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对于归纳悖论的定义、分类、解悖标准、解悖的方法论研究等基本问题还未进人研究者的视阈,这大大地制约了归纳悖论研究的发展。有学者探讨了三个归纳悖论的来龙去脉和各自的比较有影响的解决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评论,尝试对归纳悖论提供一个统一的说明。但也有学者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这些问题并非逻辑悖论。

现代归纳逻辑从20世纪80年代初传人我国,我国学者在改进著名的归纳逻辑体系、归纳与人工智能结合、归纳逻辑哲学问题研究等方面有不少成果。

有学者对卡尔纳普的X系统进行修正,建立了一个0系统。这个系统保证在无穷个体域中,在无反例的情况下,全称假说可以得到非零的确证度。凯恩斯、卡尔纳普等人的概率逻辑系统是形式语义系统,没有相应的语法系统。我国学者建立了一个概率演算的语法系统I。系统I是模态逻辑系统K的一种推广,也是认知逻辑相应系统的一种概括,用带测度函数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作为系统I的语义学,并且证明了系统I对概率演算的可靠性。有的逻辑学者指出科恩的归纳逻辑系统有两个缺点,一是在科恩的理论中相关变量只是一种直观理解的背景,没有用相关变量作为语义,二是科恩系统所讨论的句子只限于有相同相关变量、以相同次序检验的句子,这样无法对非实质相似的假说的归纳可靠性进行比较,为了克服这两个缺点,要建立一个归纳支持的逻辑系统VIL,用相关变量和检验给出严格的语义,并且着重讨论归纳支持的可比较关系。有的学者把变量的相关看做人的一种信念,吸收了人工智能中信念修改逻辑的思想,在条件句逻辑的框架上建立起归纳支持的系统。这个系统克服了科恩相关变量法严格排序的缺陷,实现了对假说归纳支持推理非单调性的形式刻画,并且克服了科恩否定原理的缺陷。有的学者证明科恩的基于非巴斯卡概率经验解释的归纳逻辑系统是不一致的,不恰当的,因而不能成立,进而构造了非帕斯卡概率的逻辑解释,提出了度量和计算不相信度的方法,及基于非帕斯卡概率逻辑解释的决策论,在相关变量法的基础上构造了假说似规律度的句法理论,考察了在知识不完全和实验结果不确定的条件下运用排除归纳法进行实验推理的特点,构造了假说归纳可靠度理论。有的学者建立了一个贝叶斯认证逻辑系统,用贝叶斯定理为工具重新考察了古典的假说演绎法,指出其确证形式和否证形式的不当之处,提出了贝叶斯假设一演绎认证推理的形式和贝叶斯假设一演泽否证推理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在这个系统中得到了辩护。

归纳逻辑的学者与计算机学者合作将科恩的相关变量法、伯克斯的归纳概率理论、凯恩斯的统计推理等进行改造,写成算法,在计算机上实现。这些工作大部分有。“归纳问题”,亦称休谟问题,是英国哲学家休谟在200多年前提出的。可以简要表述为:是否能从过去太阳从东方升起推出它以后也必然如此吗?是否能在理性上证明从有限事例归纳出全称判断是合理的吗?休谟由对因果观念的分析人手,从逻辑的角度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提出了严重挑战。有学者提出了一种关于动态假设的贝叶斯主义的辩护以改进豪森和厄巴赫的辩护,还用贝叶斯认证逻辑理论对古德曼悖论、亨普尔悖论和凯伯格悖论一一给出了解决方案。也讨论和分析动态大弃赌定理与休谟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人认为休谟问题有两种表述形式,一种是关于归纳推理的,一种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在此基础上,再对因果关系进行语义分析,考察了几种因果性定义,并给出了新的定义。

三、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界出现了一股应用逻辑著作热,随之出现了对应用逻辑的本质和特征的探讨。进人新世纪,又有许多学者引人和评介了国外应用逻辑方面的前沿成果。

作为理论研究的应用逻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应用。对任何一个思维领域,我们都可以作逻辑的应用研究,但能否建构出相应的应用逻辑需要更多的努力和研究。逻辑应用在形式化程度上有着悬殊的差异。有学者指出,一般而言,只要是运用了逻辑原理的,都可以称视为逻辑应用,但只有将逻辑原理系统而非零散地应用于某一学科或领域,并且在应用中构建起逻辑系统,特别是形式系统或系统的应用方法论的才能称之为应用逻辑。如果从方法层面来看逻辑,那么,应用逻辑则处于方法论层面。有学者提出,应用逻辑应当是面向特定领域系统研究逻辑因素在该领域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即关于该领域的逻辑应用方法论。

科学逻辑,可以看做应用逻辑的范例,即研究逻辑在科学发现、科学检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和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科学逻辑是一种成熟的、可以作为典范的应用逻辑。我国的科学逻辑研究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形成了系统的研究纲领,除了翻译了、发表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译文,有不少学者给出了概述性的论文。把科学逻辑定位为“经验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论”,分为“发现的逻辑”、“检验的逻辑”和“发展的逻辑”三个基本方面,对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机理展开了全面研讨。我国科学逻辑研究的突出特点,是在80年代全面启动之初就确立了在逻辑主义与历史主义之间维持必要的张力、探索其对立互补机理的研究纲领,并取得了一系列与国际学界发展趋势相合拍的重要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既立足于逻辑学的现展,又能掌握辩证思维方法论的基本理论。在世纪交替之际,我国科学逻辑研究又逐步完成了由经验自然科学方法论向经验社会科学乃至人文科学方法论的扩张,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维持必要张力的精神继续新的探索,在应对后现代思潮的冲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0世纪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学界掀起了一场“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思维运动”,90年代,这场“运动”影响到我国,近些年来愈加兴盛。

如何正确理解演绎逻辑与所谓非形式逻辑的关系也是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批判性思维与非形式逻辑密不可分,甚至可以交互使用。有学者通过分析批判性思维与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的相互关联指出,批判性思维的逻辑既离不开非形式逻辑,也离不开形式逻辑,两者共同构成了批判性思维的逻辑基础。有学者明确指出,非形式逻辑是研究论证的科学,论证概念是包括非形式逻辑在内的论辩理论的核心。将论证理解为语义学概念还是语用学(辩证的)概念是非形式逻辑和经典逻辑的分水岭。

近年来,非形式逻辑学家和人工智能专家开展了颇有成效的合作。非形式逻辑的一些概念和方法渗透到人工智能特别是“人工智能和法律”的研究领域。一系列范畴和分析工具,如论证概念、论证形式、可废止论证、对话类型、相干性、对话中的承诺等,既从非形式逻辑领域传输到人工智能研究中,又在人工智能研究中得到深化。非形式逻辑启发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向,而人工智能研究开发了非形式逻辑的巨大潜能。有学者提出了一个关于论证的新理论框架,由论证类型新理论、论证分析新理论、论证评价新理论构成。理性是人类交往追求的理想境界,批判性思维是人们通往理性的桥梁,论证则是实现批判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都需要研究论证,形式逻辑研究是基于语义或语形的研究,而非形式逻辑则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实际上非形式逻辑是语用逻辑的最新发展。

1979年成立逻辑与语言研究会以来,我国语言逻辑学者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和专著。研究初期,话题主要集中在对语言逻辑的对象的探讨上。80年代后期有学者阐述了指号学与语言逻辑的关系,认为语言逻辑是自然语言的逻辑指号学。语言逻辑首先以语言中的自然语言为对象,但不排斥以人工语言为分析工具,其次,它研究语形、语义和语用,以此与经典逻辑相区别,此外必须以现代逻辑的成果为基础,绝不与现代逻辑相排斥。这些研究旨在把语言逻辑的对象与其他逻辑系统区别开来,虽然认识的观点、认识的程度均有不同,但是越来越多的逻辑学者意识到,不能把语言逻辑看做对自然语言的词义分析,也不能把语言逻辑看做用传统逻辑方法对自然语言的语法修辞作皮毛分析。语言逻辑的研究必须以现代逻辑的既有成果为基础。1994年,出版了关于“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的专著,这部专著把逻辑理解为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以现代逻辑、现代语言学和指号学为基础理论,重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构想,把逻辑、语法和修辞三者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广义的逻辑理论;并明确指出,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只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真假,而自然语言逻辑不仅要研究命题间的真假,还要研究各种包含了言语行为和命题的语句,如陈述句、命令句和疑问句等之间的真假关系。自然语言逻辑不是单纯研究自然语言,而且还要研究其中丰富的逻辑形式;一个重要的研究途径是根据语境,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在问句逻辑方面,有学者建立了关于“抑或问题”和“哪个(哪些个)问题”的形式系统,深化了对问题的逻辑探讨。

有学者构造了一个汉语部分语句系统,以包含广义量词与能够处理“合举意义”的内涵逻辑为工具,来解释该系统生成的汉语量化语句的种种语义特征,这在国内首开先河,标志着我国语言逻辑研究由一般性的原则讨论过渡到实质性具体操作,由单纯介绍西方有关成果发展到结合汉语实际来进行探讨。这一研究不同于国内以往描述型的语言逻辑研究方式,而代表了建立形式化系统的一种发展方向。

范畴类型逻辑把自然语言的毗连组合归结成运算和推演,而运算和推演所依赖的毗连组合则遵循“邻近原则”逐层逐级进行。话语表现理论(也译“语篇表示理论”,DRT)擅长刻画的自然语言语句中代词和名词的照应关系,在范畴类型逻辑那里很难通过邻近毗连组合的运算推演体现出来。近年来,Jager尝试增添范畴类型逻辑的推演工具去描述自然语言的照应关系。为恰当说明句子序列中的照应关系,有学者介绍了这一理论,并从局部角度对Jager方案做了一点增补。另外也有人介绍了处理自然语言语义的“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即通常所说的SDRT,这一理论是在语篇表示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语义理论,核心思想是语篇可以根据语义关联分割成语段,语篇中存在着由语段和修辞关系形成的语篇结构;以语篇结构为中心,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可以解释和处理自然语言中的多种难以解决的语义现象和问题,如代词指涉、动词短语省略、语篇融贯、预设、语词歧义、隐喻等。

有学者给出了语言逻辑系统GO-G4,目的是为了研究通过演绎方式获得概称句的推理,具体地说,通过对正常个体选择函数N进行细化研究,给出了概称句主项含义和谓项含义之间的一些关系或限制条件,由此得到通过演绎的概称句推理的不同语义模型(概称模型、主项单调模型、全含义模型、包含选择模型、半退化模型),同时给出与语义模型相应的逻辑系统GO-G4。其完全性也得到了证明。

在逻辑应用中,法律逻辑、经济逻辑、决策逻辑得到了相对集中的关注。我国对法律逻辑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重心是传统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问题。进人21世纪,随着研究的扩展和深人,我国法律研究步人实质法律推理或论证的研究阶段,而西方学者已经在密切关注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辩的人工智能模型了。如今随着法律逻辑研究的非形式转向,学界开始从非形式逻辑或论证理论角度探讨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四、辩证逻辑

1980年,第一届全国辩证逻辑讨论会召开,会上成立了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1981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辩证逻辑的专著。至今公开出版的各类辩证逻辑著作达50多部,论文逾百篇。在新的历史B寸期,辩证逻辑也出现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由于研究方法不同,对辩证逻辑的一些基本问题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三大不同的研究方向:范畴理论方向、科学方法论方向和形式化方向。

诸多学者对辩证逻辑的某些专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对辩证思维的特征、机制和一般模型的研究和论述,对科学思维的辩证模式的基本原理、功能及历史演变的论述,对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及其与现代思维的关系的研究,对辩证矛盾、逻辑矛盾与悖论的关系的讨论,对非经典逻辑的辩证性质的探讨等等。有学者主张,鉴于我国具有丰厚的辩证思维传统,应当结合中国哲学史具体研究辩证逻辑并系统论述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产生和发展。

作为一个特殊的逻辑哲学问题,“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在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长足发展的背景下得到了新的讨论,两者并非互斥而是互补的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有学者明确指出,科学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重新建构理论思维,辩证理性与分析性理性在分析性之精确性前提下的科学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辩证逻辑或辩证思维方法论研究也是开掘逻辑的方法论价值的一个特殊维度。

时至今日,对于“辩证逻辑是否逻辑”仍存争论。有的逻辑学者不认同辩证逻辑是逻辑,有的则肯定辩证逻辑是逻辑。有的指出,以思维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来看,逻辑学的产生建基在对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严格区分之上。也有人认为,与演绎逻辑、归纳逻辑研究不同,辩证逻辑是以先验内容或者说纯内容为对象的理论,即思想的经验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中介环节。因此,是否认可其在逻辑研究中的地位,要以如何认识其研究对象为依据。现代形式的辩证逻辑不应纠缠于“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之争,而应当研究辩证思维的实际作用机理。

对“辩证逻辑形式化”的探讨是新时期辩证逻辑研究的一个新特点。诸多学者进行了多次论争,主要形成两个方向:一是建构与经典逻辑相协调的扩充型辩证逻辑系统,一是建构基于辩证哲学背景的异常逻辑系统。一些学者把弗协调逻辑视为辩证逻辑形式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另一些学者否认这种认识。有些辩证逻辑学者认为目前辩证逻辑形式化的努力都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形成成熟的研究方向。

五、中西逻辑思想史与因明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逻辑史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项目,得到政府资助和支持。1989年出版了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与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专著,这是我国“六五”计划重点项目之一,对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端和发展的历史,及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以后的发展史,这在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史上是空前的。80年代以来,中国逻辑史的对象有所纯化,基本上是挖掘、整理和阐述中国历史上有关传统逻辑的理论和学说;对秦以后逻辑思想的研究明显加强,否定了长达一千多年的所谓秦后名辩学“遂亡绝”的传统观点。之后,又有一批专著与教材争相付梓。

墨家逻辑的现代研究,对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建立包容古今中外一切人类优秀成果的新文化,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修订出版了关于墨经的逻辑学的专著,该书从现代逻辑的视角,从深层次揭示了“故”、“理”、“类”的逻辑内涵,这不同于以往对《墨经》的研究,标志着中国《墨经》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如何提高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的问题,开始出现不同意见。表现为许多研究者更为自觉地对以往的中国逻辑史研究,特别是对80年代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进行反思。一方面,他们对80年代把中国古代名辩学等同于逻辑、以传统逻辑体系为范本去建构中国古代逻辑体系的观点和作法提出质疑,主张先弄清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真实面貌,再回过头来探讨名辩学中的逻辑问题,进而揭示名辩逻辑的特点以及中华民族在世界逻辑史上的贡献。相应的,出现了一批相关著作。另一方面,伴随国外一些新的思想成果,如符号学、自然语言逻辑、内涵逻辑等的传人,研究者们开阔了视野,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如对《周易》和侔式推理从现代逻辑的角度作了新的探讨,用逻辑推类的思想研究中国古代数学的发展。90年代以来,中国逻辑史研究开始走向深入。许多学者更多关注对中国古代固有的名辩学的研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古代逻辑或外来逻辑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90年代末开始,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另一个热点是对中国近、现、当代的逻辑进行研究。对梁启超、胡适、金岳霖、冯友兰、沈有鼎、殷海光等人在逻辑学研究上的贡献,都有文章加以论述。

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学,是近百年激烈争论的一个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有逻辑,并致力于对中国逻辑学的探讨,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没有逻辑。更有人指出,中国有无逻辑的两种观点都是经过与西方逻辑的比较形成的。无论如何,中国逻辑史研究同样应该强调现代逻辑的观念,而这种逻辑观一定是建立在逻辑这门科学基础之上的。

我国的数理逻辑史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有学者概述了数理逻辑的主要分支,包括逻辑演算、递归论、模型论、公理集合论和证明论初步建成的发展史,简明地勾画出数理逻辑理论、观念、方法发展的线索,对一些重要观念、理论等做了深人阐述和评论。80年代也有学者考察了现代模态逻辑自建立至20世纪60年代的历史,指出了模态逻辑在以往发展中呈现的几个发展方向,包括用公理方法或自然推理方法构造出若干新模态系统;为避免严格蕴涵悖论修改严格蕴涵而建立的新模态命题演算;建立模态谓词逻辑;关于模态语义学的研究,建立代数语义学、关系语义学;非标准模态逻辑的研究等。此外,出版了几部关于西方逻辑史的论著。90年代,出版了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数理逻辑发展的专著,对数理逻辑初创、奠基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逻辑思想及成就做了详细论述。2004年出版了关于世界三大逻辑思想史的专著,该书采用“以逻辑为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论述方法,从世界三大逻辑学的历史发展中概括出各自的几个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构成一个体系,然后按历史的发展来论述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演进。这标志着我国关于中外逻辑思想史研究达到了新的水平,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启发价值。

西方逻辑史研究不断在深度和广度上扩展,其深度表现为专题研究的开展,例如研究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斯多阿的推理规则、多值逻辑的历史、专名理论、塔尔斯基的语义理论等。并在其中注重应用现代逻辑方法。广度表现在不仅研究西方逻辑史而且进行逻辑比较研究,不仅个人从事研究,而且建立学术联系,增进学术交流。西方逻辑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其中重要人物逻辑思想的研究和评析。在这方面出版了多部著作和论文,包括对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哥德尔、莱布尼茨、蒯因、克里普克等逻辑学家逻辑思想的介绍和研究。

中国在因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我国保存着大量印度因明的珍贵典籍,闪烁着世界三大逻辑传统相互激荡的灿烂之光。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十分罕见的学术奇观。1981年第一部因明专著问世,1982年出版了一部全面反映我国因明研究成果的汇集,是建国后的第一部因明论文集。也是在1982年,逻辑学者指出,因明是世界优秀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因此,抢救和弘扬因明是汉藏各族学者的共同责任和光荣。

从因明的体系来说,印度因明先后传人中国内地和藏区,逐渐形成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二者不应该割裂开,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因明。最初学者们主要关注汉传因明,就《因明正理门论》、《因明人正理论》中的推理性质和逻辑进行研究。近年来对藏传因明以及汉藏因明比较研究发展很快,出版了几部专著。除了汉文文献,另有藏文专著出版。汉藏学者正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汉藏因明的学术交流,当前特别要挖掘藏传因明在哲学和逻辑学领域的理论价值,推动我国因明研究的发展,保持我国在国际因明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

有关因明的研究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中国逻辑学会下属因明专业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多次关于因明的专题讨论会。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30年中,随着国家的日益重视、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通过几代逻辑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国逻辑学研究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初步改变了与国际逻辑学发展前沿长期脱节的状况,初步实现了逻辑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研究水平初步接轨。中国逻辑界已经拥有一批具有现代逻辑素养的逻辑学博士和硕士,有一批具有丰硕成果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有一批出国深造留学归国的逻辑学者,有一批已经达到国际逻辑研究水平的成果,有一批能进行国际逻辑学术交流的学者。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逻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在很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例如,与国际逻辑学研究前沿相比,我们总体上仍处于学习跟进阶段。现代逻辑的基础地位是逻辑学界的共识,但在实际学习和研究中,对现代逻辑的掌握、应用以及深人探讨仍需进一步提高。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图像论 事实 不可说 语言游戏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1.066

Abstract “Philosophy of logic” is the main work of Wittgenstein's early philosophy. His thoughts are mainly derived from Frege and Russell. He tried to construct a rigorous and strict world with logic.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theory 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osition and the world's "image" theory, which emphasizes the one-to-on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nguage and the world, and Wittgenstein's later philosophy of language games is completely differ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hilosophy of logic theory",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will help us better understand Wittgenstein's thought and his whole philosophy.

Keywords Image theory; fact; ineffable; language game

维特根斯坦是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是语言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逻辑哲学论》是他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学著作,并且他认为自己的书写的“像水晶一样清晰”,但可惜的是没有人能够理解。《逻辑哲学论》篇幅不长,全书不过五六万字,但涉及的论题却非常广泛。其写作方式也是与众不同的,总共分为七章,对每一章进行小节的扩充解释和论证。但由于他的著作主要是论断式的命题构成,并且很多概念都是维特根斯坦使用的术语,一个概念解释的细微差别可能会导致对整本书的轮廓解释出现偏差,因而使读者理解起来颇为困难。本文试图遵从文本,对该书的有关重要概念作出解释,介绍该书的主要核心思想,能我们对前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

1 图像论:事实和世界

图像论是关于语言或命题性质的学说,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自述,图像论的灵感来自他在战时读到的一本杂志,提到在法庭上用玩具模型来表现一场实际的车祸。但这里的图像不是指例如图画那样可见的形象,他从模型这个灵感中得到的是构建语言与世界的一一对应的关系,或者说是指命题与事实的一种逻辑上的关系,因此维特根斯坦也称图像论为“逻辑图像”,而逻辑图像的基本构思即语言与世界对应,复合命题与复合事态对应。在理解图像论的同时,我们先要对世界、事实、对象等概念进行解读。

《逻辑哲学论》开篇就说“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东西”,“世界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具体的事物是有生有灭,不断变换的,因此物质构成世界的说法总是有漏洞的,但我们又不能诉诸过分抽象的物质概念,于是我们谈论世界,并不是讨论一个个的物或者对象,世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组成的物质世界,而是事实的世界,是与物相关的事实或者事情。在他看来,事实与事物的最大不同在于事实是有结构的,是可以被分析或者被构造的。世界分解为事实,既包括原子事实也包括复杂事实,而复杂事实是由原子事实构成的,如此一来,我们只需要分析原子事实即可。原子事实是最基础最简单的事实,其中不能再分出别的事实了。而原子事实就是各客体或物的结合,再分析下去就只能分析客体,“客体的形状构成原子事实。”“客体在原子事实中,像链条的环节一样的互相连结着。”客体在原子事实中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方式就是原子事实的结构,我们把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为肯定的事实,相对的把原子事实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而世界就是一切存在着的原子事实的总和。既然原子事实是最简单的事实,那么再对其进行分析,我们能得到的结果就只能是对象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把原子事实看作是对象的结合或配置。对象究竟为何物?维特根斯坦说“对象是简单的”,这意味着对象是不可能加以分析的简单对象。对这个简单对象,维特根斯坦也是颇为犹豫的,他曾在笔记中写到:“我们的困难是,我们总说到简单对象,却举不出一个实例来。”他举了如苏格拉底、书这样的个体,也有时把简单对象理解为逻辑要求或逻辑终点,然而在《逻辑哲学论》中,他始终未能举例说明什么是简单对象。但我们能知道的是对象是简单的,没有结构的,是稳定的,持续存在的。

在理解世界、事实和对象三个概念后,我们可以与之将语言、命题和名称对应起来来看图像论。与原子事实一样,原子命题是互相独立的,不能进一步分析为其他命题,而只能分析为名称和名称的配置,此处的名称相应于世界中的对象,并且名称只是指称对象,既不具有意义,也不能描述对象的内容,因而名称无真假之分,只有命题才有真假,作为图像,作为构成语言的要素。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试图建立一套理想的语言系统,这个系统与世界之间是对应的投影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图像”的比喻显现出来。语言命题正是世界事实的逻辑图像,而得以有相应的意义,因为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必然是一个实在的图像,它所包含的名称和对象有直接的同构关系,即在图像中有一个什么,那事实中就得相应的有一个什么,反之亦然。

2 可说与不可说

很多学者将《逻辑哲学论》的主旨归为“划界”二字,而且维特根斯坦本人就在论序中说这本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这个划界不是对现实世界或者别的什么的,而是对思维,或者说是对思想的表述进行划界。全书最后一章只有一行字,即“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似乎到这里,他能说的在前文中已经说了,而不能说的也就到此为止,任读者去揣摩。但其实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中多次谈论到他认为不可说的东西,并且那些不可言说的才是最珍贵的,是哲学的重心所在。维特根斯坦认为自然语言由于语法结构的误导,使的哲学领域内的语言使用相当混乱,他试图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能够规范语言的内在逻辑形式,从而解决语言表达和描述世界的问题,因此他要求我们必须使用符合逻辑句法的语言,即“逻辑上完善的语言”。然而这毕竟是理想性语言,并且建立这样的语言并不能够令人满意地描述世界和表达思想。因为一切语言包括这套逻辑语言都是有限度的,只能表达能够表达的东西。如此推论,那必然存在超出语言逻辑范围外的不可表达的东西,这个界限就将可说与不可说的东西区别开来。

什么是可说的?唯有描述经验事实的命题是可说的。通过对图像论的分析,我们知道图像所指的世界实则就是由感觉经验事实材料所组成的自然世界。由于所有的命题都是关于事实的图像,是对事实中各种对象之间关系的描述,因而所有的命题也都应被看做是表达了对象之间的函项关系。所有的命题又是由基本命题构成的,那么基本命题是作为自变量的命题,是有真有假的,而所有命题的真值也就由基本命题的真值来确定,因而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也是可说的,并且只有有意义的命题才是可说的。

虽然维特根斯坦声称,只需把可说的东西说清楚,对不能说的要保持沉默,但其实他本人说了很多不可说的东西。首先,逻辑形式就是不可说的。逻辑形式是《逻辑哲学论》中最难解的概念之一。语言与世界如何同构,命题与事实如何对应,维特根斯坦说是因为它们具有同样的逻辑形式,但这个逻辑形式本身却不是命题对事实的摹画。“命题可以描述整个现实,可是它们不能描述那它们必须同现实所共同以便能够描述它的东西――即逻辑形式。为了要能描述逻辑形式,我们应当能把自己连同命题一起置于逻辑之外,也就是置于世界之外。”除此之外,他认为哲学问题,包括伦理学、美学等等,都不是实证科学,都不能摹画世界,因此都是不可说的。那些神秘的东西,如哲学、伦理学等谈论的生命的意义等等问题,都是事实之外不可言说的东西。就好比生命的意义,因为每个人的生活不同,阅历不同,其真正感受到的生命的真谛是无法言说的,只有亲自体会才有感悟,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虽然不能言说,但类似于生命的意义这些问题却是重要的问题,是哲学家乃至所有人应当穷O一生的问题。

3 对后期思想的影响

在前期思想中,维特根斯坦还是坚信语言与世界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简单事实的总和构成了复杂的世界,因此,世界可以通过理想化的语言来进行描述和摩画。他试图建立一个完整且精确的语言范式,以消除语言使用时的混乱,通过语言的内在逻辑形式来构造整个世界的图景,并且语言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维特根斯坦曾认为自己已经解决了目前为止的他所关心的所有哲学问题,似乎哲学思考到这里就可以终止了,然而后期他并未放弃对哲学的思考,甚至对前期的思想进行全面的批判和颠覆,在阅读后期著作《哲学研究》时,对照前期著作,能清楚的发现两个时期思想的明显差别。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于后期他认为语言和世界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强调语言的依赖性、约定性和语言使用的语境等特征,如果说前期的核心思想是“图像论”的话,那么后期主要可以归结为“语言游戏”。

通过对前期思想的批判,维特根斯坦将研究的对象从理想的逻辑语言转向了日常生活语言,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任何东西都达不到完全的精准性,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而是交织在一起的,并不断产生变化。他在《哲学研究》中描述了大量的语言游戏,如购物者把要买的东西“五个红苹果”写在纸上,交给售货员,售货员并不是根据“五”或者“红”或者“苹果”指的相应对象找东西,而是售货员本身对这些词的用法有清楚的了解;在图像论中,语言是对世界的理想反映,仿佛是已经在那的现成的东西;而在语言游戏说中,语言首先是一种活动,与现实生活难分彼此,并且是生长起来,不断变化的。对“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并没有下一个固定的定义,我们也只能参照做游戏来感受它们之间的相似性。根据他的描述,语言游戏是自主自由的,不是机械性的无趣的活动,它是充满乐趣的,但与此同时,既然是游戏,那也是要遵循一定规则的,并由规则引发出一系列的深刻问题,如要遵守怎样的规则,规则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等重要问题。

从理想性的语言到日常生活语言的转变,是维特根斯坦一生中很重要的转折点,他把枯燥乏味悬置高空的语言理论变得有趣而贴近生活,正是立足于生活,立足于实践,他能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语言游戏说,强调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对后期的日常语言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85.

[2] 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 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2012.

[4] 贺绍甲.《逻辑哲学论》中的语言划界问题[J].哲学研究,1992(12).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系统;真值表;主合取范式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30-039-01

一、需求分析

1、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用最小的代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定该软件项目是否能够开发,是否值得开发。可行性研究实质上是要进行一次简化、压缩了的需求分析和设计过程,要在较高层次上以较抽象的方式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过程。

本系统采用 vb 技术并且结合当前主流的开发技术进行开发,为了方便教学演示,提高教学的工作效率和简便性,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开发了这一系统,只能说是初步的开发探索。希望它能够在现代的数理逻辑方面的教学中发挥快速,便捷的作用,希望可以减轻教师繁重的教学工作量。用户仅需具有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即可。所以使用者不必担心在使用该系统时可能出现的困难,所有的教师都可以熟练的操作。

2、专业知识的需求

范式是对含n个命题变元公式的标准表示形式,就像一元二次方程是方程的一种标准形式。范式有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两种。由于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不唯一,所以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为此,我们引入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的概念。当命题变元的顺序确定以后,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是唯一的。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的基本成分是简单合取式和简单析取式,而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的基本成分是极小项和极大项。极小项和极大项是特殊的简单合取式和简单析取式。全部由极小项构成的析取范式,称为主析取范式。任何命题公式都存在着与之等值的主析取范式。利用主析取范式解决生活中实际应用的逻辑题非常容易。

下面的例题是对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的应用。

例1 A、B、C、D四个人有且只有两个人参加围棋比赛。关于谁参加比赛,下列四个判断都是正确的:

a.A和B只有一人参加比赛;b.C参加,D必参加;c.B或D至多参加一人;d D不参加,A也不会参加。请推断出哪两个人参加围棋比赛。

解 设p:A参加了比赛。 q:B参加了比赛。

r:C参加了比赛。 s:D参加了比赛。

3、命题逻辑推理理论

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总是根据已有的知识,反映更为复杂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扩大认识领域,获得新的知识。如,人们根据气象分析,可以做出天气预报。这是一种由已知推断未知的思考活动,反映这种思维活动的思维形式就是推理。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推出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每个推理都包含着两部分的命题:一部分是已知的命题,它是推理的根据,叫做推理的前提;另一部分是由此而推导出的命题,叫做推理的结论。

这里的推理与传统数学中的定理证明不同。在传统数学中,定理的证明实质上是由全是真命题的前提(已知条件)推出也是真命题的结论,目的是证明结论的正确(这样的结论可以称为合法结论)。数理逻辑中的推理着重研究的是推理的过程,这种过程称为演绎或形式证明。在过程中使用的推理规则必须是公认的并且要明确列出,而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并不要求它们一定是真命题,这样的结论称为有效的结论。

结论是从前提出发应用推理规则推出的命题公式。证明是描述推理正确或错误的过程。要研究推理,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样的推理是有效的或正确的。要想知道推理的正确与否,必须写出正确的推理公式,利用该演示系统求得结果为1,推理必正确,不为1,推理不正确。

二、系统演示

1、命题逻辑有时称为命题演算,是一种用于命题操作的符号逻辑。特别的,命题逻辑针对逻辑变量进行运算,逻辑变量代表了命题。此外,命题逻辑有时也称为语句演算或句子演算。命题逻辑主要考察那些或者为真或者为假的陈述性句子。“一个正方形有四条边。”这样一个句子的真值为真,“一个正方形有五条边。”这样一个句子的真值为假。一个真值确定的句子称为一个语句或一个命题。一个语句也叫做一个封闭句子,因为它的真值对任何问题都不会不确定。通过在语句间使用逻辑联结词,就可以形成复合语句。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分析真理 综合真理 逻辑真理 

(一) 

美国分析哲学家蒯因(w.v.o.quine,1908—2000)对分析—综合两分法的批判,属于他对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批判之一。这一批判影响重大,但对它的论题的内容、论证的合理性及意义历来存在许多争论。施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中甚至认为:“奎因(蒯因)对分析—综合两分法的拒斥是他最著名、最常被引用和讨论的具有破坏性的论题之一。今天与奎因观点争论的著作是很多的,但是这种情况掩盖不住下面这一事实:奎因深为关注的东西常常没有被看到。我们几乎总是至少找到下述三种不理解之中的一种:不理解他的论题内容,不理解对这些论题影响的评价,不理解他所批判的东西。”[1—p204~205] 

施太格缪勒的评论并非言过其实。不论在当时还是现在,不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在对蒯因的这一论题的理解上都存在着偏差。这种偏差正好形成对立的两方。一种观点是过分夸大蒯因在批判分析—综合两分法上所持的经验主义的立场,即把蒯因有关分析命题所持的立场理解为英国实证主义者穆勒的立场,即主张逻辑法则也是“纯粹的经验概括”。另一种观点则是缩小蒯因对分析—综合两分法的批判的范围,主张蒯因只否定了以同义词替换为标志的分析命题,没有否定逻辑真命题是分析命题,即所谓“在逻辑真命题方面一切照旧”。 

我们首先考察第一种观点。我认为,蒯因尽管否定在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可以作出严格的区分,但还是承认在逻辑和数学的命题与其他科学的命题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蒯因在“卡尔纳普和逻辑真理”(该文原载于a.schilpp主编的《卡尔纳普的哲学》)中指出:“不管我们在有关的区别上的困难多大,必须承认,逻辑和数学确实看来与其他科学之间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显然,逻辑和数学与以任何方式明确地求助于观察和实验的科学保持相当远的距离。逻辑学家和数学家既然没有什么外界的东西可看,他们就密切注视着记号和显然的记号运算,即注视着表达式、项、代换、转置、消去、去分数等。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对句法的这种关注(像卡尔纳普所说的)是持久不断的,但是在现时代,它日益增长地成了探索性和说明性的,而且正像我们所看到的,甚至促成了逻辑和数学真理的语言哲学。”[2—p426] 

我认为,蒯因所不同意的其实不是逻辑和数学的真理与其他科学的真理之间的区别,而是有关逻辑和数学的真理的一种语言哲学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在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可以作出严格区分,并且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的问题可以被还原为命题的意义分析的问题。但蒯因认为这种语言哲学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按照这种观点所给出的方式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要么遇到反例,要么导致循环。逻辑真理的问题不应纳入语言的意义内涵的问题中去考虑。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还要讨论。现在我们先澄清蒯因的观点与穆勒的观点之间的差别。 

穆勒主张,逻辑规律是心灵的规律(lawsofmind),心灵规律像自然规律一样也是一种关于齐一性的规律。自然规律是关于自然现象间相继关系的齐一性的规律,心灵规律是关于心灵状态间相继关系的齐一性的规律。它们都来自于对齐一性特征的经验概括。这样逻辑规律就被还原为心理学的规律,而心理学的规律被认为是经验的规律,这样逻辑的规律就被论证为是经验的规律。 

蒯因当然不是在这一意义上视逻辑规律为经验的规律。蒯因主张,逻辑像一切其他的知识一样,也是一种我们与经验打交道的工具。任何知识都是可修改的,逻辑也不是免于修改的。任何工具都有一个使用的方便和效率高低的问题,逻辑也是这样。尽管逻辑在一个知识的整体中处于深层次的内部,不是直接在边界上与经验相接触的,但当遇到相反经验的严重挑战而需要调整体系内各种知识时候,逻辑也是可能被调整的。简言之,蒯因是在经验主义的整体论和工具论的意义上论证逻辑规律的经验性的。 

那种缩小蒯因在对分析—综合两分法上的批判范围的观点多少与蒯因在《经验论的两条教条》一文中一个表达不甚清楚有关。蒯因写道: 

在哲学上一般承认为分析陈述的那些陈述,确实不难找到。它们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逻辑地真的陈述。下面句子可作为典型: 

(1)没有一个未婚的男子是已婚的。这个例子的有关特点是:它不仅照现在的样子是真的,而且要是给“男子”和“已婚的”这两个词以一切任何不同的解释,它都仍然是真的。如果我们假定先已开出包括“没有一个”、“不”、“如果”、“那么”、“和”等等逻辑常词的清单,那么一般地说,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它是真的,而且在给予它的除逻辑常词以外的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它也仍然是真的。 

但还有第二类的分析陈述,下面的句子可作为典型: 

(2)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 

这样一个陈述的特征是:它能够通过同义词的替换而变成一个逻辑真理,因此以“不结婚的男人”来替换它的同义词“单身汉”,(2)就能够变成(1)。因为在上面的描述中我们要依靠一个和分析性自身同样需要阐述的“同义性”概念。所以我们仍然没有对于第二类分析陈述,因而一般地对于分析性的特点作出恰当的说明。[3—p21~22]从这段话中,容易解析出如下图式①: 

蒯因明确指出,逻辑真理这个概念是清楚的,是可以给予明确定义的。蒯因对逻辑真理的定义已经包括在上述引文中。在此我们稍作解释。按照蒯因的看法,逻辑真命题是这样的一些真命题, 其中决定性的是逻辑常项的出现;而非逻辑表达式的出现是无关紧要的,或者是“空的”。这就是说:我们不能用保持逻辑符号不变而改变非逻辑符号的办法把这种真变为假。在“布鲁图杀死恺撒或布鲁图没有杀死恺撒”中,这个句子的真并不在于历史事实,而在于“或”和“没有”这个词的出现,如果用“张三杀死李四或张三没有杀死李四”来代替,这个句子的真值不变。 

这里需要指出,蒯因此处所讲的逻辑真命题或逻辑假命题是就外延逻辑(初等逻辑、一阶逻辑)而言的,如果把它扩展到模态逻辑等广义的逻辑上去,这就可能不对了。例如:“布鲁图杀死恺撒和布鲁图没有杀死恺撒”是一个逻辑假命题(矛盾命题),加进模态词“可能”,这句话被改写为“布鲁图可能杀死恺撒和布鲁图可能没有杀死恺撒”,就不是一个逻辑假命题。 

无论如何,至少就蒯因承认初等逻辑的逻辑真命题可定义而言,是否可以说,只要作出适当的排除,分析命题还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呢?在西方确实有哲学家这样认为的,这就是所谓“在逻辑真命题方面一切照旧”的说法的由来。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蒯因的原意。严格地说,蒯因承认逻辑真命题可定义,但蒯因并不承认逻辑真命题是分析命题。要知道,在以上引文中,蒯因只是说“在哲学上一般承认为分析陈述的那些陈述,确实不难找到。它们分为两类”。这是叙述别人的观点,而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本人认为“分析命题”这个概念是含混的,他不愿意使用它,但他仍然愿意使用“逻辑真理”这个概念。蒯因在“卡尔纳普和逻辑真理”一文中写道:“我们看到,逻辑真理(我的意思是排除本质推断这附加范畴的)是充分可定义的(相对于一个固定的逻辑记号)。初等逻辑真理甚至可被给以一个狭义句法表述,例如卡尔纳普曾经为逻辑和数学整个地设想的那样;因为我们知道初等逻辑的演绎系统是完全的。但是当我们要用所谓的分析真理中根据本质推断而为真的其余部分去补充逻辑真理时,我们就甚至不再能说我们所讨论的是什么了。这时成为问题的正是这个差别本身,而不仅仅是关于它的一个认识论问题。”[2—p434] 

(二)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逻辑真理与分析真理的差别本身。这里说到底是一个“内涵”或“意义”的问题。这要从分析命题的传统定义开始。蒯因首先回顾了近代哲学史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指出休谟关于观念间的关系与事实之间的区别,莱布尼兹关于理性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之间的区别,都预示了康德关于分析的真理与综合的真理之间的区分。康德虽然是在主谓词的框架内定义分析陈述,即把分析陈述设想为谓词的意义已经包含在主词中的陈述,但“从康德关于分析性概念的使用比从他对分析性概念的定义能更明显地看出,他的用意可以这样来重新加以表述:如果一个陈述的真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它便是分析的。”[3—p20] 

按照蒯因的看法,以上对分析真理的定义就是一种根据本质推断而为真的定义。卡尔纳普等逻辑实证主义者是遵奉这一分析命题的定义的。蒯因本人也不想否定这一定义。但是蒯因意识到必须作出以下澄清: 

(1)逻辑的真不等于根据本质(意义)推断的分析的真。 

(2)如果把分析命题定义为根据本质(意义)推断为真的命题,那么逻辑命题不是分析命题。 

(3)同义词替换的方式是一种根据本质(意义)进行推断的方式,这与逻辑推断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在进行替代时必须考虑相关的成分的意义,后者在进行替代时除逻辑常项外不考虑一切其他成分的意义。)因此,通过同义词替换还原为逻辑真理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并不是一种通过逻辑推断而达到的方式。 

(4)由于“单身汉是未婚的成年男子”不等同于“a是a”,所以不能通过同义词替代把第二类分析陈述转化为第一类分析陈述,因此有关分析陈述那个看似没有问题的定义不能成立,这定义为:a是分析的,当且仅当(i)a是逻辑真理,或(ii)a可以通过同义词替代还原为逻辑真理。 

(5)由于不可能为分析命题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所以也就不可能在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 

实际上,蒯因全部论辩的关键是“a是a”不等同于以同义词代同义词。这决定了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的区别。下面我想通过蒯因在“论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提到过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与“单身汉是没有结婚的成年男子”这两个陈述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即都是通过某种本质的规定性对主词下个定义。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有理性的动物”当作人的同义词呢?有的人认为可以,因为他们认为“有理性的动物”是人的精确定义。有的人表示怀疑,他们可能这样反驳:病房里有个植物人,一点理性也没有,但医生仍然把他当作人治疗。同样,“单身汉”作为“没有结婚的成年男子”的同义词,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仍然可以置疑的,如某位家长说:“我的儿子十八岁,是个成年人,但我并不认为他是单身汉。”这表明,根据本质的规定性所下的定义或所确定的同义词,总是依据于一定的语境的,总是取决于人们在一定的文化共同体中如何使用这个词的。但是“a是a”不同于人们对同义词的认可,逻辑中的“a是a”是不询问命题的意义的。 

如果明白“a是a”不同于同义词代同义词的话,那么就容易理解蒯因对卡尔纳普等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所给出的分析命题的定义的逐一反驳。蒯因论证,所有这些定义要么没有能正确地刻画所有假定的分析性真理,要么依赖于其他并不比分析性本身更清楚的内涵概念,这势必导致“内涵循环。” 

卡尔纳普往往求助于“状态描述”来定义分析性。通过状态描述,把真值穷尽无遗地分派给语言中的每一个原子的或非复合的陈述,并且一切其他陈述都是严格地通过逻辑联结词由原子命题复合而成的。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一个陈述在一切状态描述中都是真的,那么这个陈述就被解释为分析的。但是这一定义得以成立的条件是该语言中的每一个原子陈述都是独立的,而这一点已被当初首先提出逻辑原子主义学说的维特根斯坦证明为不可能。维特根斯坦当初就没有给出过一个原子事实(基本事实)的例子。而他后来意识到任何事实基本都是依赖于一定语境的,而且事实与事实之间往往互相关联。拿“单身汉是不结婚的成年男子”的同义性来说,在一个群婚制的氏族部落中就可能不成立,因而不是“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中都是真的”。反过来,有些异义词也可以保全真值地互相替换。例如,“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是“外延相同而意义不同的”。在凡是具有谓词“有心脏的动物”是真的句子中,用“有肾脏的动物”来替换,这些句子仍然是真的,但它们的意义却不同了。 

蒯因并不否认“穷尽无遗的保真互换性”可作为逻辑真理的标准。其之所以如此,因为在逻辑命题互换的时候,是只考虑命题的形式,不考虑命题的意义的。对于“p或非p”,不论你代入任何一个世界上(语境中)的命题,它都是真的。这就是以上提到作为逻辑同一律的“a是a”与“同义词代替同义词”的区别。这就是为什么蒯因说:“这样,根据状态描述的分析性标准就仅仅适用于那些并无像‘单身汉’和‘未婚的男子’这种非逻辑的同义词对子的语言,……根据状态描述的这个标准顶多是对逻辑真理的重构而不是对分析性的重构。”[2—p22] 

(三) 

那么有什么办法对同义词加以严格的规定,使其符合在一切情况下“保全真值”的要求呢?蒯因讨论了他所能想到的各种办法。 

办法之一是根据词典。但是词典编写者在确定同义词时,必须依据已经流行着的词的各种实际用法。这些实际用法是在各种具体的语境中产生出来的。于是,依据词典并不能解决以上所提到到第二类分析陈述所遇到的困难。 

办法之二是下严格的定义。按照蒯因,除非配以“必然”之类的“模态”词汇加以限定,否则就不可能使其符合在一切情况下“保全真值”的要求。但这将导致“必然”与“分析”这两个概念间的“内涵循环”。例如,我们可以这样确定“单身汉”和“未婚成年男子”之间的同义词:“必然地所有和只有单身汉是未婚成年男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必然”这个概念的解释又不得不诉诸“分析”这个概念。只有首先认定“单身汉是未婚成年男子”是一个分析陈述,我们才能有效地说“必然地有和只有单身汉是未婚的男子”。否则,一位母亲仍然有理由抗议:我的儿子十八岁,是成年人,但我反对称他为“单身汉”。 

办法之三是把严格的同义词的定义问题从自然语言转移到人工语言。卡尔纳普等哲学家承认在自然语言中不可能为同义词下严格的定义;承认关于自然语言的分析性的断言始终是一些经验假说,但认为在人工语言中语义规则是人工确定的,分析陈述可被定义为“根据语义规则(意义公设)的规定为真”的陈述,因而这种真是不考虑自然语言中的语境的。蒯因质疑这种说法。首先,他认为“语义规则(意义公设)”是一个像“分析”一样不清楚的概念。对于一个复杂的符号系统来讲,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初等逻辑有初等逻辑的规则;数学有数学的规则;像包含有“单身汉”和“结婚”等描述社会现象的词汇的语义规则就更加复杂了。即使“集合论”也不能还原为初等逻辑,更不用说完全按照初等推理的方法引伸出所有的语义规则了。卡尔纳普曾试图实现一种现象主义的纲领,企图以基本体验(原初现象)和基本关系(相似性记忆)为基础,通过所谓“准分析”的方法逐步引入语义规则,依次构成“自我的心理对象的世界”、“物理对象的世界”、“他人的心理对象的世界”、“精神对象的世界”。按照蒯因的看法,语义规则的概念显然已经预设了分析的概念,因此,“分析的”意指“根据语义规则为真的”说法显然包含着一个内涵循环。再之,这种“准分析”的方法不是一种纯粹的逻辑分析,而是一种边分析边综合的方法。他自己也明确指出:“准分析是一种披着分析的语言外衣的综合。……分析只有在综合已经预先推进的时候和范围内才是可能的”。[4—p104]这表明卡尔纳普所引入的语义规则并不是通过纯粹的约定和逻辑推理而完成的,而是在对经验加以综合的基础上完成的。而且,卡尔纳普的这种分析和综合并不能做到像他原初所设想的那样完全依据于基本体验和逻辑的复合。事实上他从“自我的心理对象世界”到“物理世界”、再到“他人的心理对象的世界”和“精神对象”世界的过渡,都存在背离了他所规定的方法的跳跃。我们现在可以明确地说,像“单身汉”“结婚”之类的社会学和法学概念,绝不可能仅仅在基本体验的基础上通过逻辑的方法而构造出来。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的构成纲领是不成功的,卡尔纳普后来所尝试的物理主义的构成纲领也没有成功。也许,作为卡尔纳普的学生蒯因正是在探究为什么卡尔纳普的构成纲领不能成功的过程中,找到了他的失败的两个症结:一个是相信分析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的根本区别,另一个就是“还原论。” 

蒯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有关分析真理说了这样一段结论性的话: 

显而易见,真理一般地依赖于语言和语言之外的事实两者。如果世界在某些方面曾经是另外一个样子,“布鲁特斯杀了恺撒”这个陈述就会是假的,但如果“杀死”这个语词碰巧具有“生育”的意思,这个陈述也会是假的。因此人们一般就倾向于假定一个陈述的真理性可以分析为一个语言成分和一个事实成分。有了这个假定,接着认为在某些陈述中,事实成分该等于零,就似乎是合理的了;而这些就是分析陈述。但是,尽管有这一切先天的合理性,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分界线却一直根本没有划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限可划,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3—p34~35] 

为什么说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呢?这是因为它仅仅是从所谓“先天的合理性”中得出来的结论。为什么这样貌似合理的结论不正确呢?除了以上论证外,蒯因在“卡尔纳普和逻辑真理”一文中作了更加清楚的交待: 

真语句的真理性一般除依赖于它们的题材(subjectmatter)的特征,还依赖于它们的语言的特性;因此逻辑真理正好作为不依赖于题材的特性的极限情况与此适应。但是,考察逻辑真理“每一事物是自等同的”或“(x)(x=x)”,我们就能说,它的真理性依赖于语言的特征(特别是依赖于“=”的用法),而并不依赖于它的题材的特性;但是我们也能用另一种说法,说它依赖于它的题材即每一事物的一个明显的特性,即自等同。我们目前的考虑的倾向是这不存在差别。[5—p417] 

这就是说,在我们的语句中,即使到了极限情况,即被卡尔纳普等逻辑证实主义的哲学家视为事实成分等于零的情况的逻辑真理中,仍然可以从一种视角说它的真理性与事实无关,完全依赖于语言的规定;从另一种视角看它的真理性恰恰来自于每一事物等同于其自身这一明显的事实。这就反证了有所谓事实成分等于零的分析陈述。 

这一反证对于蒯因来说还意谓:“初等逻辑真理的语言学说同样也尚未得到解释。我并不认为语言学说是假的,而关于最终和不可解释地洞察现实的明显特征的某种学说是真的;我只认为在这两种伪学说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差别。”[5—p417] 

这样,蒯因既否定了逻辑真理的语言约定说,也否定了逻辑真理的现实的自明说,那么逻辑真理究竟是什么呢?逻辑归根到底也是一种用以应付经验的工具。逻辑的真理性取决于它在整个科学理论使用中的有效性。“凡属合理的,都是实用的。”[3—p43]在蒯因看来,这也包括逻辑在内。 

[参 考 文 献]

[1]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2] 蒯因.卡尔纳普和逻辑真理[a].保罗•贝纳赛拉夫和希拉里•普特南编.数学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 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