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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

逻辑学导论论文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逻辑学 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

    在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期,起步较晚,而且国内学者对国外法律逻辑的研究状况也了解较少。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初期阶段,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如何把形式逻辑的知识应用到法律当中,法律逻辑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中。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不少学者认识到把法律逻辑限制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下,不仅阻碍了这一学科的发展,也没能使这一学科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内的法律逻辑学教材多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以形式逻辑为框架穿插法律案例,以形式逻辑的推论来解决法律案例中的逻辑问题;另一种是不局限于形式逻辑,而是采用了更多的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便产生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的转向。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法律思维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司法领域中所涉及的推论分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判决推理。也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认为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主要趋向应该是非形式逻辑的方向。本人认为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的是逻辑工具,它需要解决的则是法律领域的问题,因此法律逻辑学有着它固有的逻辑基础——形式逻辑,但仅有形式逻辑明显不足以支撑起法律逻辑学的大厦,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还要留给非形式逻辑去解决。

    一、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

    法律推理是指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解释法律,从已知或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判断出法律意思或含义的推论,是一个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进行判断或推断的过程。法律推理旨在为案件确定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即上位法律规范,为判决确立一个法律理由或法律依据即裁判大前提。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逻辑问题的案例在法律逻辑学教科书中也屡见不鲜:

    侦查机关通过一番调查,初步判断:

    被害者的上级(B)、妻子(M)、秘书(G)中至少有一人是凶手,但他们不全是凶手。

    仅当谋杀发生在办公室里(A),上级才是凶手;如果谋杀不发生在办公室里,秘书不是凶手。

    假如使用毒药(C)那么除非妻子是凶手,上级才是凶手;但妻子不是凶手。

    毒药被使用了,而且谋杀未发生在办公室里。

    问:侦查员的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吗?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把四个命题用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然后运用自然推理系统PN进行推理,推理过程中如果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果则说明这些判断不都是真实的,如果得出的结果没有相互矛盾,则证明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这是运用形式逻辑来解决刑事案件的典型例子。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是一种证明的逻辑,传统法律逻辑运用的是传统逻辑即形式逻辑,可见它解决的是法律推理问题。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推论的序列组成的推论链,其中一个推论的结论是下一个推论的前提;所谓推论是指一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是结论,其他命题是前提;而一个推理序列则组成了论证,其中一个推理的结论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可以说,一个论证包含了多个推理,一个推理包含了多个推论。形式逻辑虽然解决了法律推理问题,但是未能解决法律论证问题。

    另外,法律推理理论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法律的形式推导,二是法律的实质推导。法律的形式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或逻辑关系进行的法律推理。法律的形式推导的结果是法律规范的逻辑后承,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判断的结果,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形式计算”或“概念计算”的结果。如果要进行法律形式推导,则必定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含义明确清晰,案件事实确凿清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确定无疑义的情况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特性,按照相应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这种推理可以运用形式逻辑的的方法,但是这种法律形式推理只适用于较为简易的案件判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确实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虽然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方法,但是仅仅有形式逻辑时无法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的。众所周知,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确认的,控辩双方经常会在法律规范的模糊意义下摆出自己的道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也往往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则需要运用法律的实质推导来处理案件。法律的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它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效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在法律出现空隙,法律规范含混不清,相互抵触,“合法”与“合理”相悖的困境等问题上,法律实质推理作出了法律形式推理无法给出的回答。

    形式逻辑也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指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和斯多葛命题逻辑为主体的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主要是指皮尔士、弗雷格、罗素、希尔伯特等人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从形式逻辑本身性质来看,它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它无法完全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的是演绎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想要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则需两个条件: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有效,而形式逻辑关心的则是人工语言论证和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它对前提是否真实则关注不够。一个论证的形式是有效的并不能保证前提是真的。“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是从真前提开始,但如何判定前提的真假,这已经超出形式逻辑所讨论的范围。”

    其次,在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像上述例子中那么简单,某些不确定的因素总是包含在法律论证的大、小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当中,在由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中,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活动,因而这样的推论不可能是像书本例题中的那种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作为法律论证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基于自然语言的产物,因此难免会受到自然语言多义性、模糊性的影响,导致法官、律师在运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产生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法律推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并不总是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法官、律师也总是面对不完整的案件事实而进行推理、推论,而形式逻辑所进行的演绎推理必然是在前提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程序化的论证及人工语言的论证。从这点来看,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法律推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再次,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命题都是事实命题,是有真值的对象,形式逻辑对事实命题做出的非此即彼的评价是形式逻辑二值性的充分体现。但是在法律文本中有较多的命题并非事实命题,而是如“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这一类的规范命题或价值命题,这类命题的性质无所谓真假,它们也不充当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这类命题显然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围。形式逻辑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为对象,没有涵盖法律思维领域里的全部推理与论证。

    第四,《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律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法律思维中涉及了大量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语境推理等,这些都属于非演绎推理的范畴,而形式逻辑对非演绎推理的研究十分粗糙,无法满足法律思维的实践,因此形式逻辑无法有效地评价、规范全部法律思维。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非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兴起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公认的概念,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的语言,也就是自然语言,这一点恰恰迎合了法律逻辑学以自然语言为文本的的特性。

    非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非形式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的概念,也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在这方面与形式逻辑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义的研究,即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研究;而非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即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法律逻辑学与非形式逻辑的完美联姻。在法律逻辑学中,与法律形式推导对应的是法律实质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之间的关系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可分为法律的目的推导和价值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基于目的蕴涵和价值蕴涵,而不是基于形式蕴涵,因此它应当有不同于法律形式推导的框架,而非形式逻辑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就为法律实质推导提供了工具。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2篇

作者:向钘 单位:毕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毕节学院逻辑与文化研究中心

蒙太格是第一个用模型论的方法定义和处理索引词的人,卡普兰则是第一个建立关于索引词的演绎系统的人,蒙太格语法是逻辑语法学科群体的根本前提和开端,而逻辑语法与蒙太格语法有内在的关联性。蒙太格语法的特点是:认为自然语言和逻辑语言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符号系统,提出了通用语法的思想,开创了自然语言形式语义学研究的新思路。蒙太格语法的产生标志着语言逻辑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是语言逻辑的发展阶段,逻辑语法进一步发展出广义量词理论、话语表现理论、情境语义学、动态语义学、类型逻辑语法以及关于自然语言理解的加标演绎系统等逻辑语法理论。英国逻辑学家萨莫斯创立的TFL系统是一个用现代逻辑对传统逻辑进行改造、以传统逻辑的自然句法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形式化方法为用的传统形式逻辑的代数系统,即一个自然演绎系统。[1]1-8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与发展大体上也经历了开创、形成、发展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开创时期。我国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周礼全先生是这一领域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系统地介绍国外语言逻辑思想的同时,对语言逻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并发表了多篇重要论文。他在50年代末提出了自己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的语言逻辑思想,开创了国内研究自然语言逻辑之先河;60年代初,他明确提出要扩充逻辑词项、构建新的逻辑系统,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70年代末,他在题为《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明确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建立自然逻辑的思想,该文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即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正统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预设问题、意谓和意思、带有感彩的语句(评价语句、成功交际);80年代以后,他逐步形成自然语言逻辑的概念,明确提出应该在现代逻辑学、现代语言学和现代修辞学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把现代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逻辑的分析中,建立新的逻辑系统,从而扩大和丰富逻辑理论的功能,为人们的日常思维和交际提供更为有效的工具。[2]32920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末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以周礼全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与成功交际的理论》、邹崇理的专著《一个运用蒙太格语法与广义量词方法分析汉语量化词组的部分语句系统》和蔡曙山的专著《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为典型代表。周先生在这本书中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一个以意义、语境、预设、隐涵为核心范畴的语言逻辑体系。21世纪初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邹崇理的《逻辑、语言和信息》(2002年出版)为新的起点。该书进一步完善了刻画汉语量化词组的语义特征、定义汉语特有量词的FC系统。从国内语言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程看来,周礼全在其中起到开创、奠基和推动的重大作用。是什么原因使周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萌生出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形成的原因和脉络,有必要把他的这一思想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全面的考察。经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我们可以认为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下述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影响下萌生出来的。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良好的契机1.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国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可以参照的只有苏联的发展模式,借鉴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来进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了当时的首选。社会主义改造涉及面十分广泛,学校也在改造之列。蒋绍椿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教程》一书中指出:中共中央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员中和高中以上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思想改造工作”[2]189。在高等学校教育层面,这次改造工作“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3]190,直到1952年秋才基本结束。周礼全先生在这次院系调整中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了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正如他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所说:“解放后,我国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一切向‘苏联老大哥’学习。根据苏联当时的经验,在教育方面我国进行了高等院校的大调整。1952年秋,我从清华大学调到(新)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工作。”[3]5在北大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的工作中,周礼全先生萌生出自然逻辑思想。当时,在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里汇集了南北8个大学的逻辑教师,这些教师在这里接受思想改造的同时,还定期就如何进行形式逻辑课程内容改革的问题召开讨论会。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各个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于这条基本原则,周先生认为:“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是应用形式逻辑的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实际思维,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在自然语言中进行的。因此,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必须结合自然语言授予学生更丰富的逻辑知识,同时也必须在讲课中着重培养学生解决逻辑问题的能力。”[4]6对形式逻辑课程内容的改革除“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进行改革。而对于“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形式逻辑”这条原则,当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有的人理解为:“在形式逻辑中大量讲授辩证唯物论。”另一些人(包括周先生本人)理解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去处理形式逻辑课程中的问题。”正如周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所说:“‘贯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实际上只是一个空洞的普遍原则。它的具体意义就在于形式逻辑应‘从思维实际中来,到思维实际中去’,就在于形式逻辑应‘结合我国的语法修辞’和‘多讲逻辑谬误’。”[4]10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周先生在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里不仅参与对逻辑学课程内容改革的讨论,同时还对改革课程的基本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独到见解,从而萌生出了形式逻辑结合自然语言的思想。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照搬苏联的教育模式,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周先生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这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道,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修正》的四点修正意见时指出的:“这四点,实际上,就是1952年秋至1955年我在北大教研室时的思想。”[4]102.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催化了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书的序言中说:他研究生毕业后,在清华大学哲学系工作期间(1949年至1952年秋)参加了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办事处组织的,金岳霖先生召集的由十几个人组成的每周召开一次的逻辑讨论组,该讨论组直到1952年秋天才被解散。他曾说这是他一生中最早参加的正式学术活动,对他的影响极大,“会上各种不同的意见发人深思,刺激我去找寻正确的答案。”[3]4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一书中也指出:20世纪50至60年代,苏联还在绕着30年代遗留的许多逻辑学问题争论不休。

中国由于在建国后的一段较长时期里,高等教育方式全面学习苏联。中国逻辑学界引进翻译了不少苏联出版的有影响的大学中学逻辑课本,聘请一些苏联逻辑学教师到中国高校授课,还把高校的逻辑学教师派到苏联去学习逻辑学知识。[2]101一时间,国内掀起了一股大学逻辑课,全面学习苏联逻辑的高潮。受此潮流的影响,国内逻辑学界也跟随苏联展开了历时10年的大规模的逻辑讨论。这次大讨论虽然并没有解决争论的问题,但对逻辑学的学科发展还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逻辑学的一些分支学科就是在此时开始萌芽的,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50至60年代,逻辑大讨论中萌生的理论之一。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大学逻辑课程全面学习苏联和五、六十年代逻辑大讨论的推动下萌生的。正如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一书中指出:“我国80年代后开展的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也是在五六十年代的逻辑讨论期间开启端倪的。周礼全在中国最早开创这一领域的研究。他在1959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和1961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应该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中,提出了构建自然语言逻辑的设想。”[2]11957年反右风暴和之后的“左”倾错误中两度下放农村,为其自然语言逻辑的产生提供了时间和实践基础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还受到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影响。中共中央于1957年6月8日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分子进攻的指示》中,“要求各省市机关、高等学校和各级党报都要积极准备反击分子进攻。”[3]216从那时开始,反右风暴席卷整个神州大地,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持续不断的政治整肃运动打断,直到1960年才基本结束。周先生当时由于集中精力整理《黑格尔的辩证法》草稿而逃过一劫,但发生在周先生眼前的事实使其决心远离哲学的研究工作,把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转移到没有阶级性的形式逻辑研究中。此外,反右运动“不加分别地要求一切学术都直接为工农兵服务,反对大洋古和高精尖的学术研究”[4]9。1959年初,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周礼全先生提出了编写一本适合广大工农兵群众阅读的《逻辑通俗读本》的计划,后来该书由5个人(包括他)分章完成。反右的风暴虽然对周礼全先生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但对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他而言,反右的另一后果是自己在1958年秋至1960年底的两年多的岁月里被两度下放到农村去参加劳动。1958年秋,他和哲学所一部分研究人员被派到河南七里营参加为期3个月的田间劳动。这也是解放后他第一次被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回到北京后,他利用几天休息时间写了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哲学研究》1959年第6期)。1960年2月,他被下放到山东曲阜和农民一起参加劳动,直到年底,才带着一身浮肿疲倦不堪地回到北京。春节期间,周先生去上海亲戚家探亲,在没有专业文献的情况下撰写了标志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形成的文章《形式逻辑应尝试分析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该文于1961年5月26日刊发于《光明日报》哲学副刊上。上述材料说明,周先生在不正常的政治气候中因祸得福,为自己研究形式逻辑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1958年秋至1960年底期间的两度下放,则为其直接接触工农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使其能够亲身了解工农兵对逻辑的学习和掌握情况,了解并进一步思考形式逻辑理论与实际思维结合的问题,为其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这一名篇中提出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实际思维的思想奠定了实践基础。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及他当时之所以写《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的原因时说:“具体情况已不能记忆。很可能与《逻辑通俗读本》有关。”[4]10基于此,也可以说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一个独特的结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党中央于1956年4月在讨论十大关系时确定的发展和繁荣科学和文化事业的指导方针,该方针为所有的知识分子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方针的提出不仅为周先生以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为理论依据进行研究所形成的成果———《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一文顺利刊发创造了良好的时机,而且也为周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对形式逻辑批判和补充、探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以及明确提出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结合语法和修辞等思想的产生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逻辑学学科发展的重视是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的精神力量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主席非常重视逻辑学的学科发展。1956年春节期间,在宴请知识分子代表时,对金岳霖先生说:“数理逻辑很重要,应该搞。”[2]114并建议金先生写数理逻辑方面的书,写好后送给他看。的谈话使逻辑学工作者深受鼓舞,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学科的发展。当时的报刊杂志纷纷向数理逻辑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逻辑工作者约稿并大量刊发该类论文,全国掀起了一股宣传、介绍数理逻辑的风潮。对数理逻辑学科发展重视的同时,也很重视人们对形式逻辑的学习。1958年,要求干部学点文法和逻辑,他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三种性质;准确性是逻辑问题,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范畴;鲜明性和生动性,不仅有逻辑问题而且还有词章问题。[2]107在当时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同志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多次提到一个学科的发展问题,说明他对这个学科的重视非同一般,客观上必然会推动该学科的迅速发展,数理逻辑的发展情形证明了这一点。而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这一思想的产生不可能不受当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重视逻辑学学科发展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推动。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诞生也不例外。要准确地把握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形成的来龙去脉,就要将他的这一思想放到当时时代背景下去客观地、一分为二地、实事求是地分析。通过对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的影响下,在当时我国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逻辑学学科发展的重视和鼓励下,在1957年之后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夹缝中酝酿产生的,是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中产生的一个杰出的思想成果。其产生的原因,不仅源于周先生在学术上的厚积薄发、精益求精,也是当时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与特殊的学术氛围中产生的的典范。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3篇

蒙太格是第一个用模型论的方法定义和处理索引词的人,卡普兰则是第一个建立关于索引词的演绎系统的人,蒙太格语法是逻辑语法学科群体的根本前提和开端,而逻辑语法与蒙太格语法有内在的关联性。蒙太格语法的特点是:认为自然语言和逻辑语言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符号系统,提出了通用语法的思想,开创了自然语言形式语义学研究的新思路。蒙太格语法的产生标志着语言逻辑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是语言逻辑的发展阶段,逻辑语法进一步发展出广义量词理论、话语表现理论、情境语义学、动态语义学、类型逻辑语法以及关于自然语言理解的加标演绎系统等逻辑语法理论。英国逻辑学家萨莫斯创立的TFL系统是一个用现代逻辑对传统逻辑进行改造、以传统逻辑的自然句法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形式化方法为用的传统形式逻辑的代数系统,即一个自然演绎系统。[1]1-8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与发展大体上也经历了开创、形成、发展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开创时期。我国着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周礼全先生是这一领域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系统地介绍国外语言逻辑思想的同时,对语言逻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并发表了多篇重要论文。他在50年代末提出了自己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的语言逻辑思想,开创了国内研究自然语言逻辑之先河;60年代初,他明确提出要扩充逻辑词项、构建新的逻辑系统,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70年代末,他在题为《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明确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建立自然逻辑的思想,该文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即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正统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预设问题、意谓和意思、带有感彩的语句(评价语句、成功交际);80年代以后,他逐步形成自然语言逻辑的概念,明确提出应该在现代逻辑学、现代语言学和现代修辞学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把现代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逻辑的分析中,建立新的逻辑系统,从而扩大和丰富逻辑理论的功能,为人们的日常思维和交际提供更为有效的工具。[2]32920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末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以周礼全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与成功交际的理论》、邹崇理的专着《一个运用蒙太格语法与广义量词方法分析汉语量化词组的部分语句系统》和蔡曙山的专着《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为典型代表。周先生在这本书中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一个以意义、语境、预设、隐涵为核心范畴的语言逻辑体系。21世纪初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邹崇理的《逻辑、语言和信息》(2002年出版)为新的起点。该书进一步完善了刻画汉语量化词组的语义特征、定义汉语特有量词的FC系统。从国内语言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程看来,周礼全在其中起到开创、奠基和推动的重大作用。是什么原因使周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萌生出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形成的原因和脉络,有必要把他的这一思想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全面的考察。经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我们可以认为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下述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影响下萌生出来的。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良好的契机1.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国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可以参照的只有苏联的发展模式,借鉴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来进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了当时的首选。社会主义改造涉及面十分广泛,学校也在改造之列。蒋绍椿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教程》一书中指出:中共中央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员中和高中以上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思想改造工作”[2]189。在高等学校教育层面,这次改造工作“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3]190,直到1952年秋才基本结束。周礼全先生在这次院系调整中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了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正如他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所说:“解放后,我国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一切向‘苏联老大哥’学习。根据苏联当时的经验,在教育方面我国进行了高等院校的大调整。1952年秋,我从清华大学调到(新)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工作。”[3]5在北大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的工作中,周礼全先生萌生出自然逻辑思想。当时,在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里汇集了南北8个大学的逻辑教师,这些教师在这里接受思想改造的同时,还定期就如何进行形式逻辑课程内容改革的问题召开讨论会。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各个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于这条基本原则,周先生认为:“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是应用形式逻辑的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实际思维,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在自然语言中进行的。因此,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必须结合自然语言授予学生更丰富的逻辑知识,同时也必须在讲课中着重培养学生解决逻辑问题的能力。”[4]6对形式逻辑课程内容的改革除“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进行改革。而对于“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形式逻辑”这条原则,当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有的人理解为:“在形式逻辑中大量讲授辩证唯物论。”另一些人(包括周先生本人)理解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去处理形式逻辑课程中的问题。”正如周 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所说:“‘贯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实际上只是一个空洞的普遍原则。它的具体意义就在于形式逻辑应‘从思维实际中来,到思维实际中去’,就在于形式逻辑应‘结合我国的语法修辞’和‘多讲逻辑谬误’。”[4]10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周先生在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里不仅参与对逻辑学课程内容改革的讨论,同时还对改革课程的基本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独到见解,从而萌生出了形式逻辑结合自然语言的思想。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照搬苏联的教育模式,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周先生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这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道,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修正》的四点修正意见时指出的:“这四点,实际上,就是1952年秋至1955年我在北大教研室时的思想。”[4]102.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催化了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书的序言中说:他研究生毕业后,在清华大学哲学系工作期间(1949年至1952年秋)参加了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办事处组织的,金岳霖先生召集的由十几个人组成的每周召开一次的逻辑讨论组,该讨论组直到1952年秋天才被解散。他曾说这是他一生中最早参加的正式学术活动,对他的影响极大,“会上各种不同的意见发人深思,刺激我去找寻正确的答案。”[3]4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一书中也指出:20世纪50至60年代,苏联还在绕着30年代遗留的许多逻辑学问题争论不休。

中国由于在建国后的一段较长时期里,高等教育方式全面学习苏联。中国逻辑学界引进翻译了不少苏联出版的有影响的大学中学逻辑课本,聘请一些苏联逻辑学教师到中国高校授课,还把高校的逻辑学教师派到苏联去学习逻辑学知识。[2]101一时间,国内掀起了一股大学逻辑课,全面学习苏联逻辑的高潮。受此潮流的影响,国内逻辑学界也跟随苏联展开了历时10年的大规模的逻辑讨论。这次大讨论虽然并没有解决争论的问题,但对逻辑学的学科发展还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逻辑学的一些分支学科就是在此时开始萌芽的,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50至60年代,逻辑大讨论中萌生的理论之一。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大学逻辑课程全面学习苏联和五、六十年代逻辑大讨论的推动下萌生的。正如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一书中指出:“我国80年代后开展的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也是在五六十年代的逻辑讨论期间开启端倪的。周礼全在中国最早开创这一领域的研究。他在1959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和1961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应该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中,提出了构建自然语言逻辑的设想。”[2]11957年反右风暴和之后的“左”倾错误中两度下放农村,为其自然语言逻辑的产生提供了时间和实践基础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还受到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影响。中共中央于1957年6月8日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分子进攻的指示》中,“要求各省市机关、高等学校和各级党报都要积极准备反击分子进攻。”[3]216从那时开始,反右风暴席卷整个神州大地,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持续不断的政治整肃运动打断,直到1960年才基本结束。周先生当时由于集中精力整理《黑格尔的辩证法》草稿而逃过一劫,但发生在周先生眼前的事实使其决心远离哲学的研究工作,把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转移到没有阶级性的形式逻辑研究中。此外,反右运动“不加分别地要求一切学术都直接为工农兵服务,反对大洋古和高精尖的学术研究”[4]9。1959年初,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周礼全先生提出了编写一本适合广大工农兵群众阅读的《逻辑通俗读本》的计划,后来该书由5个人(包括他)分章完成。反右的风暴虽然对周礼全先生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但对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他而言,反右的另一后果是自己在1958年秋至1960年底的两年多的岁月里被两度下放到农村去参加劳动。1958年秋,他和哲学所一部分研究人员被派到河南七里营参加为期3个月的田间劳动。这也是解放后他第一次被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回到北京后,他利用几天休息时间写了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哲学研究》1959年第6期)。1960年2月,他被下放到山东曲阜和农民一起参加劳动,直到年底,才带着一身浮肿疲倦不堪地回到北京。春节期间,周先生去上海亲戚家探亲,在没有专业文献的情况下撰写了标志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形成的文章《形式逻辑应尝试分析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该文于1961年5月26日刊发于《光明日报》哲学副刊上。上述材料说明,周先生在不正常的政治气候中因祸得福,为自己研究形式逻辑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1958年秋至1960年底期间的两度下放,则为其直接接触工农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使其能够亲身了解工农兵对逻辑的学习和掌握情况,了解并进一步思考形式逻辑理论与实际思维结合的问题,为其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这一名篇中提出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实际思维的思想奠定了实践基础。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及他当时之所以写《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的原因时说:“具体情况已不能记忆。很可能与《逻辑通俗读本》有关。”[4]10基于此,也可以说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一个独特的结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党中央于1956年4月在讨论十大关系时确定的发展和繁荣科学和文化事业的指导方针,该方针为所有的知识分子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方针的提出不仅为周先生以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为理论依据进行研究所形成的成果———《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一文顺利刊发创造了良好的时机,而且也为周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对形式逻辑批判和补充、探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以及明确提出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结合语法和修辞等思想的产生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逻辑学学科发展的重视是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的精神力量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主席非常重视逻辑学的学科发展。1956年春节期间,在宴请知识分子代表时,对金岳霖先生说:“数理逻辑很重要,应该搞。”[2]114并建议金先生写数理逻辑方面的书,写好后送给他看。的谈话使逻辑学工作者深受鼓舞,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学科的发展。当时的报刊杂志纷纷向数理逻辑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逻辑工作 者约稿并大量刊发该类论文,全国掀起了一股宣传、介绍数理逻辑的风潮。对数理逻辑学科发展重视的同时,也很重视人们对形式逻辑的学习。1958年,要求干部学点文法和逻辑,他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三种性质;准确性是逻辑问题,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范畴;鲜明性和生动性,不仅有逻辑问题而且还有词章问题。[2]107在当时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同志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多次提到一个学科的发展问题,说明他对这个学科的重视非同一般,客观上必然会推动该学科的迅速发展,数理逻辑的发展情形证明了这一点。而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这一思想的产生不可能不受当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重视逻辑学学科发展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推动。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诞生也不例外。要准确地把握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形成的来龙去脉,就要将他的这一思想放到当时时代背景下去客观地、一分为二地、实事求是地分析。通过对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的影响下,在当时我国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逻辑学学科发展的重视和鼓励下,在1957年之后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夹缝中酝酿产生的,是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中产生的一个杰出的思想成果。其产生的原因,不仅源于周先生在学术上的厚积薄发、精益求精,也是当时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与特殊的学术氛围中产生的的典范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认识逻辑;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164-01

一、初探渊源

认知逻辑关心知识和信念概念,并源于哲学中对这些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发展起来的。认知逻辑也被译作认识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人们认为认识论逻辑包括问答逻辑、假设与支持逻辑、信息逻辑、归纳逻辑以及本文要介绍的认知逻辑,而认知逻辑则又包括断定逻辑、知道逻辑、信念逻辑、自知逻辑等。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运用逻辑学相关知识来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揭示新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不同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有利于我们所力图探索、建设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对认知逻辑的研究

认知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组成部分,在逻辑学思想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应该受到重视,也应该进行深入研究。80年代前后,马希文教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曾与麦卡锡(J.McCarthy)合作从事过有关认知逻辑的研究,用认知逻辑的思想设计了对话解题系统KP―O。在认识逻辑研究方面,鞠实儿采用逻辑分析与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经典自我欺骗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通过一系列研究展示了逻辑分析和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在认知领域研究中的优势,为以后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认知逻辑的研究范例。周北海在《多主体认知逻辑》中运用广义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两种方法对多主体认知逻辑进行研究,并从理论基础上对多主体认知逻辑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周昌乐《认知逻辑导论》的项目中认为认知逻辑可作认识逻辑,主要是研究知识和信念的形式化问题的逻辑分支。并认为认知逻辑是人工智能专家和计算机科学家所“发现”的核心工具之一。

(二)国外对认知逻辑研究

国外在20世纪40年代就对认知逻辑有了专门的研究,1947年卡尔纳在《意义与必然》讨论中带有相信和断定认知模态词的语句。这可能是最早的认知逻辑的研究。1948年,波兰逻辑学家耶西发表的“多值逻辑与内涵项的形式”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信念逻辑的7条公理,信念逻辑也成为认知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对认知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作用。1972年霍丘特发表的《认知逻辑可能吗?》中提出了认知逻辑是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作了相关的阐述。再早几年葛提尔发表短文《有掂的其实信念就是知识吗?》中又对认知论知识和信念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这对于认识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概念性的补助。2006年荷兰逻辑学家J. 范・本特姆发表《认知逻辑与认识论之研究现状况》中认为认知逻辑则是作为对认识论的一个贡献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工具而产生的。并利用可能世界的域定义上面的公式的模型论语义提供了一种外延思考方法,从而可以考虑在给定情形下主体知道或者相信什么。

三、应用意义

(一)理论意义

认知逻辑试图通过逻辑演算的方法来研究有关知道、相信、断定、认为、怀疑等这些认知问题的一门逻辑,对于认知逻辑的研究而言,逻辑学家主要关心的是与认知概念有关的一些模态词的逻辑性质以及在此模态词之上所形成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特别地,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模态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认知逻辑与推理密切相关,而信念逻辑又与量化归纳推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认知逻辑对思想政治教育各种推理技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实践意义

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在历史发展的进程,对各门其它具体科学的创立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一切具体科学都不可能脱离逻辑所划定的内容范围,都需要概念、判断、推理,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对于认知逻辑的总体而言,它主要处理有关断定、知道、相信、认为、怀疑、理解、意识等认知概念的逻辑问题。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在日常生活中,知识和信念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多数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知道或相信的事情。当我们为了用某种特殊方法来编程实现需要说明行为的主体时,就会广泛涉及到知识的表示和推理。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力量,除遵循思维规律、正确运用思维形式之外,还必须善于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逻辑学在本质上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思维方法论,把认知逻辑思维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别思想政治教育语言中,会极大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可信度。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逻辑教学;现代化;先进化;逻辑教育体系;现代逻辑;逻辑思维素质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4-0024-07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王宪钧教授等学界前辈倡导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有力推动了我国逻辑事业30余年的长足发展。我们认同张家龙研究员关于我国逻辑教学与研究的现代化已“初步实现”的判断及其“五个一批”的判据,同时也赞同将“全面实现”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作为我国逻辑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应当清醒地看到,与逻辑教学与研究的先进国家(包括英语世界、西欧和北欧国家等)相比,要达到“全面实现”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的任务,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要对“目标”本身及其实现途径有比较清楚的把握。本文拟结合南京大学和国内相关高校的逻辑教学及相关工作实践,谈谈我们对“全面实现逻辑教学现代化”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一些认识。

一、关于逻辑学专业研究生培育

在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的现行学科建制中,“逻辑学”属于“哲学”门类“哲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就逻辑学专业研究生培育来说,“初步实现”教学现代化的判定是有较充分的根据的。其显著标志是,几乎所有逻辑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都列入了现代经典(一阶)逻辑和(狭义)模态逻辑为专业必修课程,尽管实际教学水平会有所差异。我们认为,逻辑学专业教学现代化的首要标志,就是将这两大经典基础理论学习与训练放在首要地位,并能真正取得实效,使学生能够运用现代逻辑的理论与方法从事逻辑学各方向上的研究;另一重要标志是使学生能够对逻辑学的历史发展有比较系统深入的把握,对基础逻辑、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各领域的最新进展有相对全面而又有所侧重的把握;第三个标志是学生能够在特定方向的研究中通过学术史的把握走到当代学科前沿,能够做出真正富有新意、有所建树的工作,特别是对博士研究生而言更是如此。我们认为,这三个“标志”也就是逻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发展,我国哲学学科招收逻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单位已达13个,招收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单位达60余个。南京大学哲学学科于1983年获得逻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开始招收逻辑学方向博士生,2003年获得逻辑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成立了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迄今逻辑学专业共授予硕士学位71人(其中上世纪80年代12人,90年代15人),授予博士学位25人;现有在读硕士研究生16人(含美国留学生1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6人。我们在逻辑学专业设立之初,即支持并贯彻教学“现代化”的思想,并逐步明确了上述“现代化”理念,将之作为研究生培育的指针。

就当前的教学状况而言,在前述第一“标志”方面,南京大学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首先突出强调现代逻辑基础的严整的学习与训练,这主要通过贯通一年级全年的“一阶逻辑与一阶理论”和“哲学逻辑研究”两门课程实现;其中除一阶逻辑与狭义(真势)模态逻辑的基本训练外,也努力使学生了解数理逻辑“四论”特别是集合论和非经典逻辑学科群的基本知识,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扎实的现代逻辑功底和相对完整的现代逻辑观念。在逻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我们也提出一个基本要求:无论是哪个研究方向的博士生,都必须继续强化一阶逻辑、模态逻辑及集合论的学习与训练,并根据生源实际落实不同层次的训练计划,其别强调了逻辑语义学的学习与训练,向学生明确这是进入当代逻辑科学研究领域的“通行证”,只有真正学会“走路”才能在研究领域“起跑”。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6篇

—、逻辑学与科学

逻辑学与科学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科学的特点在于“求知求真”,而逻辑的力量也正是源于对纯粹真理的不断追求。对科学而言,逻辑学不仅提供了建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方法,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塑造了科学事业得以进展的“求真”氛围。所谓的“科学精神”即为求真之精神。逻辑学是科学产生和发展的内驱力。离开逻辑学谈科学,必定是残缺的、畸形的科学。

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演绎逻辑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

人类历史上第一门成型的科学 几何学就是欧几里得在逻辑演泽法指导下构造的。欧几里得从少数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按照逻辑原理,推演出一系列定理或命题。这正是演绎式科学方法的基本特征。他严密的逻辑,完整的体系,不知使后世多少个科学家着迷,一直被认为是科学理论逻辑结构的典范。到了近代,牛顿仿效欧几里得,用公理方法把前人的力学知识加以系统化,形成了一个逻辑体系,牛顿的经典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就是由许多定义、定律、推论组成的;后来拉格朗日的力学著作、克劳胥斯的热力学著作、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也都是用类似方法写成的;欧氏几何的逻辑性给12岁的爱因斯坦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逻辑学对科学所产生的作用可见一斑。

中国先秦时代就出现了可以和古希腊相媲美的名辩之风,具备了逻辑学产生的思想条件。然而,政治“实用理性”大行其道,导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逻辑意识十分薄弱,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逻辑发展处于“中断”状态,而直觉、顿悟却大行其道。这种直觉、顿悟并不同于今天的直觉思维和灵感,它几乎不需要什么逻辑过程,因为那种“大全”既不能用概念分析也不能用语言表达,“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第一章》中国文化中最具影响的儒、释、道三家都特别强调直觉、顿悟。正如金岳霖在其名篇《中国哲学》中写道:“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是那可以称为逻辑和认识论的意识不发达”。其实,.不只是哲学,中国的其他学科也多如此。例如,中医起点与西医相比较也许要高,即使在中国西医也比中医普遍得多。为什么中医难发展?这与中医基本理论没有为逻辑分析留下足够空间有关。简言之,中国缺乏逻辑学传统。著名逻辑学家殷海光先生曾指出:“在文化的规范、美艺、器用、认知四种特征中,中国文化的规范特征过于发达,特别是自汉以降逐渐成为文化价值取向的主导力,由此导致‘在价值的主观主义的主宰之下,益之以美艺的韵赏和情感的满足,认知作用遭到灭顶的惨祸’:这是对中国社会思想状况的准确概括。逻辑系统不发达导致中国系统的逻辑学贫乏,科学也就缺少发展的前提,科学理性在实用理性之前处于劣势,最终导致中国科学的落后。

作为科学发展主要基础的形式逻辑和几何学这两大知识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缺少的。中国古代几乎没有可与亚氏逻辑、欧氏几何相提并论的科学体系,即使在被李约瑟先生称为“中国科技的领先时代”时的《齐民要术》、《梦溪笔谈》、《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中,大多只是关于技术的描述性记述,或者零散的科学思想,而缺乏系统的科学理论建构。也就是说,这些著述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四大发明”也仅仅停留在经验的总结之上,实用价值较大,理论价值小。它们只告诉人们“是什么”和“怎么做”,而很少涉及“为什么”。相应地,我国至今也没有创造出像相对论、宇宙大爆炸理论、耗散结构论等世界级的科学理论,迄今与诺贝尔科学奖无缘。

逻辑学的昌盛是科学事业发展和发达的一个必要条件,逻辑精神的缺乏是造成中国古代没有科学和近代科学落后的关键因素。中国文化整体偏重直觉和顿悟,缺乏逻辑思维传统,而西方的传统却是重理性和逻辑思维。我国在逻辑学研究和应用方面一直落后于西方,这是我国近代科学落后于西方的重大根源之一。

爱因斯坦认为,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上的:一是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演绎逻辑体系,二是近代实验科学家创立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即培根为代表的归纳逻辑)。正是有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西方近代科学才得以稳步发展;也正是缺乏逻辑基础,缺乏逻辑传统,尽管中国有引人称羡的悠久文化,却没有产生一门系统的自然科学;尽管我们历代科举制度培养了500多名状元,还有不计其数的进士、举人、秀才,却没有培养出一名牛顿或爱因斯坦式的科学家。费正清在论及中国近代科学不发达的问题时也认为:中国科学未能发展同中国没有更完善的逻辑系统有关。如果中西方不加接触与交往,双方思维传统的迥异及其后果还不明显。历史是无情的,面对着西方先进的科技,面对着西方的工业文明,面对着西方的坚船利炮,近代中国能说什么,做什么呢?那段血与火铸成的近代史无遗暴露了中国传统思维模式的弊病,也警示我们必须以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正如冯友兰所说广逻辑分析方法就是西方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这里的‘手指头’是指点石成金,即发展科学技术的手指。”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强国富民,现代大学教育应该加强和重视逻辑学。

二、逻辑学与创新思维

逻辑与创新的关系,近年来已成为逻辑界的热门话题。这一话题又可分为两个层次:逻辑能否出新知,以及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的关系。

笔者赞同逻辑能出新知的观点:首先,演绎出新知主要表现在把已知中所蕴涵的、不为主体意识到的“潜存”揭示、显明出来,使主体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已知。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三段论是发现事物存在和变化原因的工具;数学理论系统就是以少数公理为依据,经过一系列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正是运用演绎工具,罗素发现了震惊数学界和逻辑学界的集合论悖论。其次,归纳是个别经验知识到一般知识的飞跃,结论已超出了前提,有着前提无法蕴涵的内容——这显然是新知。近现代各种发明创造及新发现运用归纳推理的事例比比皆是。第三,类比是据两个(类)对象有若干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同的或然推理,其含义本身就说明了其与新知的关系。类比推理能够启发人的思维,在创新思维中,它具有提供线索、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作用。“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在科学史上,科学理论的许多重大突破就是通过类比实现的。例如,卢瑟福的原子结构模型,莱布尼兹的乘法计算机原理等。

有人认为,创新思维(含灵感)是非逻辑反逻辑的。但笔者以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第一,创新思维是相对常规思维而言的。如前述,逻辑能出新知,逻辑思维亦有创新功能。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外延上是交叉关系。第二,灵感过程也有鲜明的逻辑性——在其诱发、触发、巩固阶段中,逻辑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灵感始于问题。任何问题都包括三个基本成分——条件A、目标E、A与E之间的障碍集D。当主体意识到不能消除D时,就可能进人冥思苦想状态,形成诱发灵感的态势场。为何主体会意识到无法消除的D存在?这显然是逻辑分析的结果。在触发阶段,无法消除D的原因是A必须联合另外的(条件)信息集B才能导出E。B便是主体冥思苦想、孜孜以求的对象,也是灵感的触发器旦它为主体意识检索到,便会触发灵感。无论B源自外界还是潜意识,都必然与D逻辑相关,胡思乱想难以成就灵感。由于与D逻辑相关且不为主体意识到的集合C的元素可能并不惟一,对B的寻求就显露出一种不确定性。但无论如何B都受制于C,其加上A就能消除D、导出E也说明了灵感触发阶段的逻辑性。在巩固阶段,灵感结果只有通过逻辑论证才可能完善定型、转化为成果,才能在其基础上,“推理一个接着一个”,得到新的认识成果。结果的必需论证性和逻辑上的可续发性进一步说明了灵感的逻辑性。其实,不仅灵感有逻辑思维活动,“根据现代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一些成果和观点,想象、经验、直觉这些心理活动都有推理,都是思维活动”。

三、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

大学教育旨在培养创造型人才,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学习能力是主体获得其他能力的先行条件。在21世纪,这种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大爆炸、知识快速更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就业、失业、再就业已成为社会常态。当人们进人一个与以前知识技能结构几乎毫无牵连的岗位时,也必须使自己尽快具备新岗位所必需的知识技能。这一切都表明,自学教育将成为个人教育的主流。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自己教育自己。大学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近年来有学者在大学生中作过一个调查,结果表明:刚入大学时逻辑思维能力测试成绩优秀者,三年后其各科成绩均优良,三好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也多出自这部分人;而测试成绩最差者(正确率低于40%),三年后学习上几乎都是后进生,甚至有的因不及格学科累计超过学校规定而被劝退另一方面,各学科飞速发展,越来越高精尖化,这也意味着各门学科的抽象化程度愈来愈高、逻辑性越来越强,许多学科向形式系统化、公理化方向发展,符号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学科之中,甚至深人生活的各个角落。学科系统化、生活符号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如果主体逻辑思维素质不高,就难以驾驭这些符号,难与这些符号系统交流。良好的逻辑思维素质是学业和事业成功的保障。

语言是人类的重要能力。“舌头”、“原子弹”和“金钱”曾经被称为三大战略武器,现在也把“舌头”放在“美元”和“电脑”之前,作为新三大战略武器之首,语言表达能力越来越重要。语言要有“三性”: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准确性显然是逻辑问题,语无伦次的语言无论词藻如何华美,对别人只能是灾难,对自己更是悲剧。逻辑学最初又叫“雄辩术”(logic),log的一个解释,是“说”的意思,是逻辑的延伸意义。惟有良好的逻辑素质,思维才能敏捷严密,富有说服力。逻辑的力量赋予语言表达不可抗拒的威力,逻辑是语言表达的支柱,逻辑思维素质是语言表达能力的核心。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7篇

钱广荣教授《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一文(以下简称为“钱文”),把《韩非子·难一》中所说“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有关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论述(或者说是有关形式逻辑“自相矛盾”的论述)曲解为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又把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夸大为与形式逻辑矛盾、唯物辩证法矛盾并存的“与人类行为直接相关的普遍的客观存在”,并且以此为理论根据,进而提出要以逻辑悖论矛盾去“补位”(实际为“修正”)唯物辩证法,甚至认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而是需要运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我们不同意“钱文”的观点。由于事关如何保持唯物辩证法的纯洁性以及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问题,特撰此文以与钱广荣教授商榷,并就正于国内学术界诸同仁。

一、《韩非子·难一》所论矛盾之说是有关形式逻辑

矛盾律的论述,而非有关逻辑悖论的论述

《韩非子·难一》所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矛盾之说如下:“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于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对于韩非的这一矛盾之说究竟应该如何看法,在我国逻辑界早有定论。试看温公颐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逻辑教材(中国逻辑史教程》中的如下内容:“从‘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能推出:‘吾矛不能陷吾盾’。而从‘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则能推出:‘吾矛能陷吾盾’。显然。‘吾矛不能陷吾盾’与‘吾矛能陷吾盾’,便构成了矛盾关系的命题……由上所述,我们清楚看到,韩非明确指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这两个互相对立的不命题是不能同真的。这就准确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思想能同时都是真的。韩非的‘矛盾之说’所揭示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的矛盾律基本思想,与亚里士多德表述的有关矛盾律的基本思想是基本一致的。”

再看中国逻辑史著名专家孙中原教授《中国逻辑史》(先秦)一书中的如下内容:“在楚人称誉盾与矛的言辞中,包含着逻辑矛盾,把这个矛盾展开,即如下:(1)我的矛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矛之说引出)。(2)我的矛不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盾之说引出)。(3)我的盾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盾之说引出)。(4)我的盾不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矛之说引出)。这里(1)与(2)矛盾,(3)与(4)矛盾。韩非所谓‘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意味着一个人既说自己的盾为‘不可陷’,又说自己的矛为‘无不陷’,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为真……韩非在这里用一个典型的事例揭示了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钱文”完全无视我国逻辑学界的上述看法(“钱文”对我国逻辑学界的上述看法未置一词),却断然肯定韩非的矛盾之说既不是形式逻辑的矛盾,也不是辩证逻辑(或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而是逻辑悖论的矛盾。什么是逻辑悖论的矛盾?“钱文”说:“张建军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应具备三个结构要素:在‘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的引导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而建立起来的‘矛盾等价式’(即a:非a和非a:a)。《韩非子,难一》的‘自相矛盾’大体上是符合这三个结构要素的悖论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即‘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即‘以子(‘物无不陷’)之矛陷子之盾’和‘以子(‘锐无不挡’)之盾挡子之矛’,均因不可能而‘弗能应也’却又处在同一种叙述结构之中,于是‘物无不陷’与‘锐无不挡’同时成立,建立起了一种‘矛盾等价式’。”我们知道,我国的逻辑悖论问题专家张建军教授曾经提出过逻辑悖论的如下定义:“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⑦他又说:“‘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构成严格意义的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三要素。”田我们认为,从普通思维①的角度看(或者说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张建军关于逻辑悖论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钱文”把韩非的矛盾之说曲解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却是完全误解或歪曲了张建军的观点。第一,在韩非矛盾之说中作为前提的乃是“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而不是“钱文”所谓的“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矛可攻盾,盾可挡矛”固然是公认正确的知识,但从这一命题出发是无法逻辑推导出“矛盾等价式”的。而实际上作为矛盾之说的前提的“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又决不是什么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凡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的人都会认为它们是自相矛盾的)。第二,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而不是什么“物无不陷”与“锐无不挡”的同时成立。“物无不陷”、“锐无不挡”无非是“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的“缩略语句”,它们乃是矛盾之说的前提,而不是它的逻辑推导的结论。第三,矛盾之说的结论“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乃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而不是什么“矛盾等价式”。互相矛盾的命题是不能同真的,因此也是不可能互推的,而“矛盾等价式”则是同真同假的,它们是可以互推的。第四,所谓矛盾等价式,应该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相互蕴涵形式,它的准确的公式应该是p<)司p,而不是a:非a和非a:a。

二、逻辑悖论矛盾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矛盾

“钱文”说:“形式逻辑的矛盾作为一种‘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可以通过调整和改造思维加以纠正;辩证逻辑的矛盾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客观依据;而作为悖论逻辑的矛盾则既不是‘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如果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反之亦是),也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主观见

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我们认为,如果从普通思维来看,逻辑悖论的矛盾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如上所说,构成悖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和“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而这三个要素中,最关键的当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因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逻辑地推出”并非是区别逻辑悖论和非逻辑悖论的根本因素,非悖论的推理通常也是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和合乎逻辑地推出的。只有在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时,它才成为悖论。因此,长期以来,在一些权威著作中就把逻辑悖论视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如我国《辞海》中的悖论定义:“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一t b(非b),反之,如果承认一t b,又可推得b,称命题b为一悖论。”④再如,冯契先生主编的《哲学大辞典》中的悖论定义:“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它的标准形式是p廾下p。”①我在《关于悖论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曾经指出:“悖论是逻辑矛盾。第一,p<一>一t p蕴涵p八一t p,亦即悖论都蕴涵逻辑矛盾。蕴涵逻辑矛盾也就意味着包含有逻辑矛盾。第二,对于命题来说,真或假乃是它的一种规定性。悖论p<一>弋p断定一个命题的真和该命题的假等值,就是否定了该命题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也就是一种逻辑矛盾。第三,一个命题真,相应于某事物存在,一个命题假,相应于某事物不存在。一个命题真与该命题假等值,相应于某物存在等于它不存在,这是对事物质的规定性的最严重的否定,因而也是一种最严重的逻辑矛盾。”(n)

有人会说,既然逻辑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如上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是一种逻辑矛盾,是否也可以像“钱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就是逻辑悖论矛盾呢?不能。逻辑悖论是逻辑矛盾,但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逻辑矛盾,它的特殊之点就在于它是以人们公认为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的逻辑矛盾。而一般的逻辑矛盾并非是从人们公认正确的前提推出的(上述的韩非矛盾之说就是如此)。应该说,逻辑矛盾和逻辑悖论矛盾乃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一任何逻辑悖论矛盾都是逻辑矛盾,但并非任何逻辑矛盾都是逻辑悖论矛盾。

“钱文”说,逻辑悖论矛盾并不是“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造成的,甚至说什么“如果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反之亦是”。究竟什么是“正确的错误”?何以“做对了”竟能推出“做错了”?真叫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事实上逻辑悖论矛盾和其他逻辑矛盾一样,都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如所周知,就演绎推理来说,如果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是合逻辑的,那么结论必然是真实的;反之,如果推理是合逻辑的,而结论却是假的,则前提一定有错误。逻辑悖论的推理是合逻輯的,而结论却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恒假命题,由此可以断定,在逻辑悖论的前提中一定包含有错误。人们会问,悖论的前提不是公认正确的知识吗?不错,但公认正确的知识虽然往往是真实的,却未必就是真实的。实际上有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人们公认为正确的知识,却并非是真实的,或者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如某些科学理论系统中包含有错误的成份、因素),只是由于人们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未能认识到其中的错误而己。qd正因为如此,我在《再论悖论的几个问题》中,把悖论的定义表述为:“悖论就是从人们认为正确的前提或背景知识(实际上其中包含有人们尚未发现的谬误),通过有效的逻辑推导,得出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四

“钱文”为了论证逻辑悖论矛盾既不属于逻辑矛盾,也不属于辩证矛盾,而是一种所谓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的矛盾(马按:究竟什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钱文”并未说清楚)。“钱文”引用了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如下的话:“电视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报导: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义务为附近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他的面前排起了几十个人的长队,每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破损待修的器皿……这几十个人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他们是来拣便宜的。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大家为别人做好事,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同时培养出几十名拣便宜的人。”然后作出结论说:“我们可以根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那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他的行为就是一种特殊的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的矛盾。”咀我们认为,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并不必然在他面前排起几十人的长队,即使在他面前排起了几十人的长队,这几十人也不必然就是爱拣便宜的人;即使这几十人是爱拣便宜的,也不必然是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培养出几十名爱拣便宜的人。因此,从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决不能逻辑必然地推出他既做了善事,又做了恶事。更不能一般地说:根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可以逻辑地推导出一个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钱文”的说法,其实是“善”、“恶”不分,“好人”和“坏人”莫辨的诡辩。

我们认为,像学雷锋做善事的人有时也可以引出恶的结果的事,完全可以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加以分析如下:“善”和“恶”乃是事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善、恶是相互对立的,我们毋需多说。这里只说善、恶又具有统一性:善恶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如果社会上根本无所谓恶,也就无所谓善,反之,如果无所谓善,也就无所谓恶;善和恶的差别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有时善事也可能引起恶的结果,恶事也可能引起善的结果,并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善事的(在武松的时代,杀死老虎是善事),在另一历史条件下则可以是恶事(在现时代杀死老虎则成了恶事)。但是,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双方的转化总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善毕竟是善,恶毕竟是恶。相应地,“助人为乐”毕竟是善事而不是恶事,“学雷锋的好心人”毕竟是好人而不是恶人。试问,这样的分析难道不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吗?

三、唯有唯物辩证法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

逻辑悖论的本质

如上所说,长期以来中外逻辑界把悖论的定义归结为以公认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其公式则为p()、p。由于po、p乃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因此,也就认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属于形式逻辑矛盾。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也是予以肯定的。但是,这种看法并不是完备的,也可以说它仅仅是普通思维(或形式逻辑)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仅仅认识到了悖论的一个方面,亦即人们“主观上认为的悖论”的方面。实际上悖论也还存在有另一方面,如上所说,悖论实际上都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因此,对于悖

论,我们既要看到它是从人们认为正确的前提出发的,又要看到它事实上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出发的。只有这样,才是对悖沦本质的全面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我在《悖论的辩证逻辑公式及其他》一文中,根据唯物辩证法,提出了如下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悖论是如下两个矛盾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是人们主观上认为的悖论;从正确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另一方面是实际上的悖论:从其中包含有人们尚未发现其谬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卜a寻((p+-~l p)v(p八一\p)))0(。a当((p~-+3 p)v(p八一1 p)))(“a”代表某一命题或某一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卜a”代表人们认为a真,“司”代表合逻辑地推出,“p()一t 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p八一t 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v”代表析取,“0”代表对立统一关系,“一a”代表“a”包含有谬误)。凹

在这一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的基础上,我又提出了“探索谬误的悖论法”、“消除谬误的悖论法”和“悖论创新法”蛆。这样以来,两千年来长期困扰人类认识的逻辑悖论问题,由于运用唯物辩证法(也就是运用辩证思维)加以分析、认识,就转化为促进人类创新认识的科学方法了。四、唯物辩证法需要发展,但决不能用逻辑悖论的

矛盾去“修/e',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

“钱文”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本性开放,主张用发展和变化的观点看世界,因此它自身也应当是开放的,发展的……将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补位到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是唯物辩证法当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说唯物辩证法本性是开放的,是应当发展的,这是正确的。但是,要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去补位到唯物辩证法中,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决不会是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而只能是歪曲、“修正”唯物辩证法。

如上所说,所谓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从普通思维来看)都属于逻辑矛盾,而这种逻辑矛盾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把包含有错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误认为是正确无误的)造成的。而唯物辩证法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其基本规律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乃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辩证规律的正确反映和总结。唯物辩证法所谓的辩证矛盾。乃是客观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方面。列宁说过,辩证法“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凹。毛泽东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逻辑悖论的“矛盾”和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把逻辑悖论的“矛盾”引入唯物辩证法的范畴系统中来,势必造成概念的混乱从而导致歪曲、“修正”唯物辩证法科学系统的恶果。

人们会说,上文不也说,用辩证思维看逻辑悖论,也可视之为“人们主观上认识的悖论”与“实际上的悖论”的对立统一体吗?这样岂不是又和唯物辩证法一致了吗?我们认为,第一,“钱文”所说的逻辑悖论的矛盾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普通思维所理解的逻辑悖论的矛盾,这由它引用张建军所讲的构成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可以证明。第二,我们说从辩证思维看逻辑悖论,可以把它视为“人们主观上认识的悖论”与“实际上的悖论”的对立统一体,只是证明唯有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指导,才能加深对逻辑悖论的研究,才能真正解决这个两千多年来特别是“罗素悖论”发现以来的一百多年来众多哲学、逻辑学者要想解决而未能真正解决的逻辑哲学问题。但决不能证明必须把逻辑悖论的矛盾引入到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系统中来。根据唯物辩证法。一切命题、理论都含有辩证法(列宁就说过:“伊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一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q9),都可以看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它们的矛盾也就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这就是说,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早已概括、包容了它们,根本就不存在再把它们引入到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来的问题。逻辑悖论中所具有的对立统一的辩证矛盾当然也是如此。

“钱文”说:“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矛盾其实是以悖论方式存在的‘白相矛盾’,这就是社会选择所产生的‘悖论现象’。认识、阐明和把握这类‘矛盾’,仅依靠‘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运用‘自相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矛盾’的方法,分清利弊得失并分析其成因,采取扬长避短的发展策略,才能在‘解悖’中逐步走出‘奇异的循环’,赢得新的发展。”对于“钱文”所说的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以悖论方式存在的‘自相矛盾’,“钱文”并未具体解释。而是仅举一例如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改革开放赢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又感受着它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得许多人的思维和心理处于‘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不和谐状态。这种令人‘困惑’的问题一言以蔽之:正是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对于这一所谓的“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何以是逻辑悖论矛盾,“钱文”亦未作任何解释(看来“钱文”也根本无法比照构成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对之进行具体的解释)。我们倒是认为,这样的矛盾恰恰唯有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才能对之解释清楚。试看下文:根据唯物辩证法,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具有对立统一的两个矛盾方面:一方面是能赢得丰硕的成果(可简称为“好的方面”),一方面则是能带来一定的弊端(可简称“坏的方面”)。而这两方面中,“好的方面”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坏的方面”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六个“为什么”一一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一书中说:“事实雄辩的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凹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改革开放乃是一项上好的国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续推进下去。至于要解决某些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问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这些人好好学习唯物辩证法(决不是让他们学习什么逻辑悖论的矛盾)。一旦他们能够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这种情况也就自然而然地逐步减少乃至消失了。

“钱文”又说:“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需要运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包括道德悖论的分析方法来认识我们所面临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8篇

周礼全在逻辑学和哲学领域有着重大的贡献,对于中国逻辑学界的学术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周礼全也是在中国传播现代逻辑的主要代表人物,同时,他还坚持正确传播传统逻辑知识,否定了传统逻辑就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

一、逻辑的定义

在逻辑学家们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什么是逻辑”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历史上是众说纷纭。周礼全也曾经说:“逻辑的概念是发展的,一千年前,人们大概不会认为归纳逻辑是逻辑;一百年前,人们大概也不会认为递归论是逻辑。不要争论是不是逻辑,这要看如何定义“逻辑”。”在他的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代表作《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中,认为逻辑是交际的工具,可以为更好的交际服务。这些话,都充分说明了周礼全的大逻辑观,认为关于逻辑的定义是随着时代得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的。所谓大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从亚里士多德传承而来。在我国,周礼全一直倡导发扬亚里士多德的大逻辑传统。而众所周知,在形式逻辑发展成学科之后有两大发展趋势,其一就是数理逻辑,周礼全在模态逻辑研究方面也造诣极高,他于1986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模态逻辑方面的专著《模态逻辑引论》。代表我国逻辑研究的最新发展方向之一的逻辑学家鞠实儿提出的“广义论证”理论认为“逻辑”一词可用来谈论非西方文化中的那些与西方文化中逻辑不同的东西,而且不同的文化可以有不同的逻辑。这些研究思想都深受周礼全大逻辑观的影响。

二、自然语言逻辑研究论文联盟

国内公认,自然语言逻辑是周礼全倡导的研究方向。周礼全受罗素的影响很深,他在大学期间就把重心放在了逻辑实证主义上。他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萌芽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历时四十年,周礼全主持编写的他的代表作《逻辑-正确思维与有效交际的理论》,标志着他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成熟。他吸收了皮尔斯、莫里斯等人的观点,经过深入的思考提出了意义的分层理论,语境,情感在推理中的作用以及成功的交际这四个研究问题。下面我们就对周礼全的四个研究重心做具体阐述。

1、意义分层理论。周礼全认为一个语言形式的意义,就是根据语形,语义和语用的规则和交际语境,语言的使用者应用这个语言形式所表达或传达的思想感情。据此定义,可以把语言的形式划分为抽象语句、语句、话语和交际语境中的话语。这四种语言形式的意义是相互联系的,较为简单的语言形式的意义作为有机成分被复杂的语言形式的意义所包含。四层次理论是周先生的一个创新,是语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现。

2、语境问题。语境是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从意义研究中发展而来。他将语境分为四种:co,cs,ch,csh.这种划分是以与以往不同的新的角度为出发点的。co所包含的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说话者不一定知道的因素,cs表示说话者知道的语境知识,ch是指听话者知道的语境知识,csh则是听话者和说话者都知道的语境知识,这些与预设,隐涵,意义和推理等研究都关系十分密切。

3、推理过程中情感的作用。1996年9月,周礼全在同浙江逻辑工作者的座谈中提出“情感在推理中的作用”的研究课题。早在1978年,周礼全就提倡自然语言研究要带有感彩的语句,但是情感一直是逻辑研究中的,是心理学的范畴,评价语句仍然属于语句,但是情感却可以超越语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推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4、成功的交际。对于什么是交际,什么是成功的交际,他都做了明确的解释:“说话者应用语言把自己的思想感情传达给听话者,从而使听话者产生某种思想感情,这就是交际。”“说话者应用语言把自己的思想感情传达给听话者,从而使听话者产生了说话者希望他产生的思想感情,这就是成功的交际。”而且,周礼全还给出了语言交际图式具体说明了准确的传达,成功的传达,准确的理解,成功的理解这几个概念。

三、模态逻辑研究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9篇

钱广荣教授《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一文(以下简称为“钱文”),把《韩非子·难一》中所说“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有关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论述(或者说是有关形式逻辑“自相矛盾”的论述)曲解为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又把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夸大为与形式逻辑矛盾、唯物辩证法矛盾并存的“与人类行为直接相关的普遍的客观存在”,并且以此为理论根据,进而提出要以逻辑悖论矛盾去“补位”(实际为“修正”)唯物辩证法,甚至认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而是需要运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我们不同意“钱文”的观点。由于事关如何保持唯物辩证法的纯洁性以及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问题,特撰此文以与钱广荣教授商榷,并就正于国内学术界诸同仁。

一、《韩非子·难一》所论矛盾之说是有关形式逻辑

矛盾律的论述,而非有关逻辑悖论的论述

《韩非子·难一》所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矛盾之说如下:“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于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对于韩非的这一矛盾之说究竟应该如何看法,在我国逻辑界早有定论。试看温公颐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逻辑教材(中国逻辑史教程》中的如下内容:“从‘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能推出:‘吾矛不能陷吾盾’。而从‘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则能推出:‘吾矛能陷吾盾’。显然。‘吾矛不能陷吾盾’与‘吾矛能陷吾盾’,便构成了矛盾关系的命题……由上所述,我们清楚看到,韩非明确指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这两个互相对立的不命题是不能同真的。这就准确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思想能同时都是真的。韩非的‘矛盾之说’所揭示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的矛盾律基本思想,与亚里士多德表述的有关矛盾律的基本思想是基本一致的。”

再看中国逻辑史著名专家孙中原教授《中国逻辑史》(先秦)一书中的如下内容:“在楚人称誉盾与矛的言辞中,包含着逻辑矛盾,把这个矛盾展开,即如下:(1)我的矛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矛之说引出)。(2)我的矛不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盾之说引出)。(3)我的盾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盾之说引出)。(4)我的盾不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矛之说引出)。这里(1)与(2)矛盾,(3)与(4)矛盾。韩非所谓‘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意味着一个人既说自己的盾为‘不可陷’,又说自己的矛为‘无不陷’,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为真……韩非在这里用一个典型的事例揭示了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钱文”完全无视我国逻辑学界的上述看法(“钱文”对我国逻辑学界的上述看法未置一词),却断然肯定韩非的矛盾之说既不是形式逻辑的矛盾,也不是辩证逻辑(或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而是逻辑悖论的矛盾。什么是逻辑悖论的矛盾?“钱文”说:“张建军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应具备三个结构要素:在‘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的引导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而建立起来的‘矛盾等价式’(即a:非a和非a:a)。《韩非子,难一》的‘自相矛盾’大体上是符合这三个结构要素的悖论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即‘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即‘以子(‘物无不陷’)之矛陷子之盾’和‘以子(‘锐无不挡’)之盾挡子之矛’,均因不可能而‘弗能应也’却又处在同一种叙述结构之中,于是‘物无不陷’与‘锐无不挡’同时成立,建立起了一种‘矛盾等价式’。”我们知道,我国的逻辑悖论问题专家张建军教授曾经提出过逻辑悖论的如下定义:“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⑦他又说:“‘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构成严格意义的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三要素。”田我们认为,从普通思维①的角度看(或者说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张建军关于逻辑悖论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钱文”把韩非的矛盾之说曲解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却是完全误解或歪曲了张建军的观点。第一,在韩非矛盾之说中作为前提的乃是“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而不是“钱文”所谓的“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矛可攻盾,盾可挡矛”固然是公认正确的知识,但从这一命题出发是无法逻辑推导出“矛盾等价式”的。而实际上作为矛盾之说的前提的“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又决不是什么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凡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的人都会认为它们是自相矛盾的)。第二,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而不是什么“物无不陷”与“锐无不挡”的同时成立。“物无不陷”、“锐无不挡”无非是“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的“缩略语句”,它们乃是矛盾之说的前提,而不是它的逻辑推导的结论。第三,矛盾之说的结论“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乃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而不是什么“矛盾等价式”。互相矛盾的命题是不能同真的,因此也是不可能互推的,而“矛盾等价式”则是同真同假的,它们是可以互推的。第四,所谓矛盾等价式,应该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相互蕴涵形式,它的准确的公式应该是p<)司p,而不是a:非a和非a:a。

二、逻辑悖论矛盾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矛盾

“钱文”说:“形式逻辑的矛盾作为一种‘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可以通过调整和改造思维加以纠正;辩证逻辑的矛盾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客观依据;而作为悖论逻辑的矛盾则既不是‘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如果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反之亦是),也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主观见

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我们认为,如果从普通思维来看,逻辑悖论的矛盾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如上所说,构成悖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和“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而这三个要素中,最关键的当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因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逻辑地推出”并非是区别逻辑悖论和非逻辑悖论的根本因素,非悖论的推理通常也是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和合乎逻辑地推出的。只有在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时,它才成为悖论。因此,长期以来,在一些权威著作中就把逻辑悖论视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如我国《辞海》中的悖论定义:“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一t b(非b),反之,如果承认一t b,又可推得b,称命题b为一悖论。”④再如,冯契先生主编的《哲学大辞典》中的悖论定义:“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它的标准形式是p廾下p。”①我在《关于悖论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曾经指出:“悖论是逻辑矛盾。第一,p<一>一t p蕴涵p八一t p,亦即悖论都蕴涵逻辑矛盾。蕴涵逻辑矛盾也就意味着包含有逻辑矛盾。第二,对于命题来说,真或假乃是它的一种规定性。悖论p<一>弋p断定一个命题的真和该命题的假等值,就是否定了该命题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也就是一种逻辑矛盾。第三,一个命题真,相应于某事物存在,一个命题假,相应于某事物不存在。一个命题真与该命题假等值,相应于某物存在等于它不存在,这是对事物质的规定性的最严重的否定,因而也是一种最严重的逻辑矛盾。”(n)

有人会说,既然逻辑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如上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是一种逻辑矛盾,是否也可以像“钱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就是逻辑悖论矛盾呢?不能。逻辑悖论是逻辑矛盾,但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逻辑矛盾,它的特殊之点就在于它是以人们公认为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的逻辑矛盾。而一般的逻辑矛盾并非是从人们公认正确的前提推出的(上述的韩非矛盾之说就是如此)。应该说,逻辑矛盾和逻辑悖论矛盾乃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一任何逻辑悖论矛盾都是逻辑矛盾,但并非任何逻辑矛盾都是逻辑悖论矛盾。

“钱文”说,逻辑悖论矛盾并不是“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造成的,甚至说什么“如果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反之亦是”。究竟什么是“正确的错误”?何以“做对了”竟能推出“做错了”?真叫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事实上逻辑悖论矛盾和其他逻辑矛盾一样,都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如所周知,就演绎推理来说,如果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是合逻辑的,那么结论必然是真实的;反之,如果推理是合逻辑的,而结论却是假的,则前提一定有错误。逻辑悖论的推理是合逻?的,而结论却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恒假命题,由此可以断定,在逻辑悖论的前提中一定包含有错误。人们会问,悖论的前提不是公认正确的知识吗?不错,但公认正确的知识虽然往往是真实的,却未必就是真实的。实际上有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人们公认为正确的知识,却并非是真实的,或者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如某些科学理论系统中包含有错误的成份、因素),只是由于人们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未能认识到其中的错误而己。qd正因为如此,我在《再论悖论的几个问题》中,把悖论的定义表述为:“悖论就是从人们认为正确的前提或背景知识(实际上其中包含有人们尚未发现的谬误),通过有效的逻辑推导,得出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四

“钱文”为了论证逻辑悖论矛盾既不属于逻辑矛盾,也不属于辩证矛盾,而是一种所谓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的矛盾(马按:究竟什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钱文”并未说清楚)。“钱文”引用了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如下的话:“电视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报导: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义务为附近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他的面前排起了几十个人的长队,每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破损待修的器皿……这几十个人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他们是来拣便宜的。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大家为别人做好事,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同时培养出几十名拣便宜的人。”然后作出结论说:“我们可以根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那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他的行为就是一种特殊的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的矛盾。”咀我们认为,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并不必然在他面前排起几十人的长队,即使在他面前排起了几十人的长队,这几十人也不必然就是爱拣便宜的人;即使这几十人是爱拣便宜的,也不必然是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培养出几十名爱拣便宜的人。因此,从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决不能逻辑必然地推出他既做了善事,又做了恶事。更不能一般地说:根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可以逻辑地推导出一个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钱文”的说法,其实是“善”、“恶”不分,“好人”和“坏人”莫辨的诡辩。

我们认为,像学雷锋做善事的人有时也可以引出恶的结果的事,完全可以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加以分析如下:“善”和“恶”乃是事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善、恶是相互对立的,我们毋需多说。这里只说善、恶又具有统一性:善恶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如果社会上根本无所谓恶,也就无所谓善,反之,如果无所谓善,也就无所谓恶;善和恶的差别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有时善事也可能引起恶的结果,恶事也可能引起善的结果,并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善事的(在武松的时代,杀死老虎是善事),在另一历史条件下则可以是恶事(在现时代杀死老虎则成了恶事)。但是,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双方的转化总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善毕竟是善,恶毕竟是恶。相应地,“助人为乐”毕竟是善事而不是恶事,“学雷锋的好心人”毕竟是好人而不是恶人。试问,这样的分析难道不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吗?

三、唯有唯物辩证法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

逻辑悖论的本质

如上所说,长期以来中外逻辑界把悖论的定义归结为以公认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其公式则为p()、p。由于po、p乃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因此,也就认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属于形式逻辑矛盾。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也是予以肯定的。但是,这种看法并不是完备的,也可以说它仅仅是普通思维(或形式逻辑)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仅仅认识到了悖论的一个方面,亦即人们“主观上认为的悖论”的方面。实际上悖论也还存在有另一方面,如上所说,悖论实际上都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因此,对于悖

论,我们既要看到它是从人们认为正确的前提出发的,又要看到它事实上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出发的。只有这样,才是对悖沦本质的全面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我在《悖论的辩证逻辑公式及其他》一文中,根据唯物辩证法,提出了如下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悖论是如下两个矛盾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是人们主观上认为的悖论;从正确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另一方面是实际上的悖论:从其中包含有人们尚未发现其谬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卜a寻((p+-~l p)v(p八一\p)))0(。a当((p~-+3 p)v(p八一1 p)))(“a”代表某一命题或某一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卜a”代表人们认为a真,“司”代表合逻辑地推出,“p()一t 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p八一t 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v”代表析取,“0”代表对立统一关系,“一a”代表“a”包含有谬误)。凹

在这一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的基础上,我又提出了“探索谬误的悖论法”、“消除谬误的悖论法”和“悖论创新法”蛆。这样以来,两千年来长期困扰人类认识的逻辑悖论问题,由于运用唯物辩证法(也就是运用辩证思维)加以分析、认识,就转化为促进人类创新认识的科学方法了。四、唯物辩证法需要发展,但决不能用逻辑悖论的

矛盾去“修/e',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

“钱文”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本性开放,主张用发展和变化的观点看世界,因此它自身也应当是开放的,发展的……将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补位到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是唯物辩证法当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说唯物辩证法本性是开放的,是应当发展的,这是正确的。但是,要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去补位到唯物辩证法中,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决不会是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而只能是歪曲、“修正”唯物辩证法。

如上所说,所谓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从普通思维来看)都属于逻辑矛盾,而这种逻辑矛盾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把包含有错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误认为是正确无误的)造成的。而唯物辩证法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其基本规律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乃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辩证规律的正确反映和总结。唯物辩证法所谓的辩证矛盾。乃是客观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方面。列宁说过,辩证法“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凹。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逻辑悖论的“矛盾”和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把逻辑悖论的“矛盾”引入唯物辩证法的范畴系统中来,势必造成概念的混乱从而导致歪曲、“修正”唯物辩证法科学系统的恶果。

人们会说,上文不也说,用辩证思维看逻辑悖论,也可视之为“人们主观上认识的悖论”与“实际上的悖论”的对立统一体吗?这样岂不是又和唯物辩证法一致了吗?我们认为,第一,“钱文”所说的逻辑悖论的矛盾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普通思维所理解的逻辑悖论的矛盾,这由它引用张建军所讲的构成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可以证明。第二,我们说从辩证思维看逻辑悖论,可以把它视为“人们主观上认识的悖论”与“实际上的悖论”的对立统一体,只是证明唯有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指导,才能加深对逻辑悖论的研究,才能真正解决这个两千多年来特别是“罗素悖论”发现以来的一百多年来众多哲学、逻辑学者要想解决而未能真正解决的逻辑哲学问题。但决不能证明必须把逻辑悖论的矛盾引入到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系统中来。根据唯物辩证法。一切命题、理论都含有辩证法(列宁就说过:“伊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一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q9),都可以看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它们的矛盾也就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这就是说,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早已概括、包容了它们,根本就不存在再把它们引入到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来的问题。逻辑悖论中所具有的对立统一的辩证矛盾当然也是如此。

“钱文”说:“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矛盾其实是以悖论方式存在的‘白相矛盾’,这就是社会选择所产生的‘悖论现象’。认识、阐明和把握这类‘矛盾’,仅依靠‘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运用‘自相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矛盾’的方法,分清利弊得失并分析其成因,采取扬长避短的发展策略,才能在‘解悖’中逐步走出‘奇异的循环’,赢得新的发展。”对于“钱文”所说的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以悖论方式存在的‘自相矛盾’,“钱文”并未具体解释。而是仅举一例如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改革开放赢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又感受着它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得许多人的思维和心理处于‘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不和谐状态。这种令人‘困惑’的问题一言以蔽之:正是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对于这一所谓的“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何以是逻辑悖论矛盾,“钱文”亦未作任何解释(看来“钱文”也根本无法比照构成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对之进行具体的解释)。我们倒是认为,这样的矛盾恰恰唯有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才能对之解释清楚。试看下文:根据唯物辩证法,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具有对立统一的两个矛盾方面:一方面是能赢得丰硕的成果(可简称为“好的方面”),一方面则是能带来一定的弊端(可简称“坏的方面”)。而这两方面中,“好的方面”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坏的方面”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六个“为什么”一一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一书中说:“事实雄辩的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凹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改革开放乃是一项上好的国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续推进下去。至于要解决某些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问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这些人好好学习唯物辩证法(决不是让他们学习什么逻辑悖论的矛盾)。一旦他们能够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这种情况也就自然而然地逐步减少乃至消失了。

“钱文”又说:“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需要运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包括道德悖论的分析方法来认识我们所面临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逻辑 逻辑方法 中医

任何一种理论要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并将反映的内容准确地表述出来,就必须使思维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中医理论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地反映自然、人体和疾病的本质和规律,就是因为中医思维遵循了一定的逻辑规律。虽然中医没有明确提出逻辑的概念,但却一直在不自觉地运用着逻辑的思维方法,遍及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中医教学等各个方面。因关于逻辑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故笔者搜集近十年文献,作一综述,以期对广大中医工作者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思路。

1 中医理论体系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吴永贵等[1]认为中医学科学发现和理论构建的逻辑方法,既有通过归纳法发现一般原理,建立理论体系,也有通过类比、想象、提出假设、逐步验证而形成理论;认为中医学逻辑方法的基本特征是:①多向性和多面性一体的特征;②辨证思维的特征。任秀玲[2]认为古医家运用中国先秦逻辑的“应因之术”建构了中医理论体系。“应之道”指导中医学认识和发现生命运动的客观规律,构筑了生理之应、病理之应和天人之应的理论框架。同时作者认为“应因之术”是以客观事物的实(实体)与形(形象、征迹)为基础,提出的解决名实如何一致、相符的逻辑方法。

刘喆[3]认为类比推理方法贯穿于经络学说的形成过程及其应用。认为脉、经、络的提出,是以类比法为依据的。在经络生理方面,类比推理方法被用于说明阐释其功能作用。文末作者综合地评价了类比法的应用价值,认为类比法在经络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中,一方面给予医家们在理论创新上以重要的指导作用,使经络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获得了形象的基础,促进了它的形成。

另一方面,它又阻碍了经络学说的深入研究,使经络的认识停留于表象。高京宏等[4]通过分析历代医家对体质从现象分类到本质分类的认识过程,从初步的现象分类、进一步的归纳分类和深入的本质分类三方面对中医体质理论中的逻辑思想作了简要论述。

邢玉瑞等[5]认为类比思维是中医学广泛使用的逻辑思维形式,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它与形式逻辑学中的类比法并不完全等同,有其显著的特征与重要的价值。探讨了类比思维的概念、推理形式及特点。认为类比思维是指古人受天人合一理念的影响,在对自然界观察的基础上,将具有相似或相同特征(即象)的事物划为类,并在类的基础之上进行比较、推导,确定不同类间的联系,使知识在不同类间迁移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在中医理论体系中的运用称为中医类比思维;类比思维的基本形式分为比类、类推、比附3种;类比思维具有横向运动和联想性的特点。同时还论述了类比思维在建构藏象、经络理论,推论经脉气血运行与多少,阐述脏腑功能及阳气生理等方面的作用。孙雨来[6]认为中医对于治则、治法的确定,多是利用类比思维,取法自然之理,推入医学之中,成为医学之治则、治法。王志红[7]认为以五行为主线的类比法是中医学的主要逻辑方法之一。在五行类比的逻辑式中,其结构是:特殊-(五行)-特殊,五行是中介,借此中介过渡,才完成了由此及彼的类比推理。此外,中医学结合具体的医学理论及诊疗经验,借用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理论类比说明人体的生理、病理,指导诊断及治疗,在这些类比的逻辑应用中,都是以五行作为中介而展开的。周唯[8]认为以辨证论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活动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实践活动,逻辑思维是其中普遍存在的思维现象。论述了逻辑思维方法的应用及特点。章新亮[9]认为中医作为传统医学,虽然是通过象形思维来认识事物,但同时中医之象注入了逻辑思维,由象而进入理性分析。即中医认识人体的方法是象形的逻辑思维方法。文中从3个方面进行阐述:①物象以形和意构造逻辑思维;②形和意相结合的辨证思维逻辑;③中医象形观的逻辑形式,其中分为归比逻辑和推理逻辑。卓同年等[10]认为中医历代以来之所以能够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施治,除了依据长期的经验效果之外,善于运用成熟的逻辑方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中医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极吸收了东西方各类逻辑思想并不断运用这些逻辑来指导临床实践的整个过程,逐渐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逻辑形态。从本质上说,中医的这些逻辑思想和方法是一种蕴含在各种具体问题之中的应用逻辑,是发展中医学的重要思维工具。鲁兆麟等[11]通过对近代名老中医医案的总结,指出其中运用的一般逻辑思维方法为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临床中分析与综合常结合使用,归纳与演绎也常互用互补。

2 《伤寒论》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陈宝明[12]认为《伤寒论》之所以能确立祖国医学完整的辨证论治体系,成为历代医家所推祟的不朽之作,正是由于张仲景掌握和运用了正确的思维逻辑方法,从而揭示了六经病证的内在规律。作者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①六经辨证的归纳演绎法。②六经辨证的分析综合法。③六经辨证的假说验证法。其中作者将假说验证法分为了病因的假说验证、诊断上的假说验证、六经病治疗的假说验证、六经病传变的假说验证以及六经病预后的假说验证五点。④六经病的比较分类法。陈瑞春[13]就《伤寒论》中常用的逻辑方法,如比较、分类、分析、综合、推理等方面做了简单的归纳整理。王历等[14]就《伤寒论》中常用的比较法、推理法、分析和综合法以及归纳法作了初步探讨。其中,比较法分为对举比较法和互参比较法;推理法分为判断推理法、排除推理法以及试探推理法。钟玲[15]认为《伤寒论》通过许多条文具体表述了诊断假说的建立和验证过程。如第56条,就体现了一个诊断假说建立和验证的3个步骤。

3 《金匮要略》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宋建平[16]认为《金匮要略》中所涉及的科学逻辑思维方法有取类比象、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等,而且这些逻辑方法在中医学中有着较广泛的运用,并举出《金匮要略》中相应的原文逐条进行了论述。赵力维[17]将《金匮要略》中所运用的比较、分析、综合和归纳等逻辑方法作了简要论述。文中指出《金匮》一书分别从症状、脉象、病机和治疗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并举出关于“异病同治”和“同病异治”的原文为例;对于分析和综合的应用,以《虚劳病篇》为例进行了阐述。

4 《内经》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史新民[18]认为《内经》中的全息逻辑方法(全息思想:局部显现的信息是整体的信息的浓缩),以天人相应为基础,以生命活动的各层次系统为对象,运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动静、刚柔等范畴形成具有自我修补功能的公理系统,从而克服了用静止的概念把握运动的状态,用抽象的范畴把握具体生命活动的局限。特别是比类取象、司外揣内、比类别异、慧然独悟等方法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中医的思维能力和认识水平,赋予《内经》以无限的生命力。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内经》全息逻辑方法的特点:①《内经》全息逻辑范畴的具象性;②全息逻辑范畴的对偶性;③全息逻辑的非线性因果思维;④全息逻辑体系的自我修补特点。董尚朴等[19]简要阐述了归纳、演绎、类比以及验证在《内经》中的体现。

5 中医教学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邢玉瑞[20]从明晰概念、严密推理、辨证思维3个环节探讨了逻辑方法在中医教学中的应用情况:①概念的界定与匡正。中医教材对概念的正确定义重视不够,常有疏漏之处,如中医学两大特点之一的整体观念,《中医基础理论》中没有明确的定义;②推理方法的应用。中医学对阳气的生理功能、节律变化的认识,采用了类比的推理方法,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言:“阳气者,若天与日。”③辨证逻辑方法的应用。如反佐法是《内经》提出的组方配伍方法之一,是针对方剂的主要治疗作用与部位趋向,配伍一二味性质、作用相反的药物,以达到纠偏克弊,或顺应四时变化,治不违时的目的,具体应用可分为寒热反佐、升降反佐、开合反佐、动静反佐等,反映了中医辨证思维对立统一的特点。

6 小结

通过大量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发现对中医关于逻辑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其中逻辑方法的研究更是寥寥。透过此综述可以看出,逻辑方法的研究虽然遍及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中医教学等各个方面,但论述多是只言片语,没有系统地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只论述了个别逻辑方法,很不全面,存在诸多问题。逻辑学虽然对中医来讲是一个新概念,中医学没有具体讲述逻辑学的知识,然而中医学这个严密而完备的理论体系,却处处体现着逻辑学理念和方法的运用。中医经典著作作为中医的根基和灵魂,逻辑方法的运用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故加强中医领域内,尤其是经典著作的逻辑方法的研究,已成为新的突破口,同时也为广大中医人提高临床辨证的思维能力,加速自身思维的改造,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1] 吴永贵,章涤凡.中医学的逻辑方法[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 2005, 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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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辩论文本 本国英语学习者 语篇逻辑性

一、引言

逻辑连接词是语篇是否连贯的重要因素,也是逻辑性思维的重要载体。而英汉语之间的形合与意合的差别则使逻辑连接词具体的使用方法产生了差别。这就导致了EFL英语学习者(英语作为外语的语言学习者,这里主要是指中国的外语学习者)在英语辩论中会出现逻辑连接词使用不当的情况,从而无法有效的表达己方观点。EPL英语学习者(英语作为母语的语言学习者)对于逻辑连接词的使用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呢? 相比于EPL,EFL在使用逻辑连接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有哪些可以借鉴进而得到提高的呢?本文将利用X-Mind思维导图软件将EFL和EPL的辩论文本可视化,重点研究两类英语学习者的逻辑词使用,为EFL提高辩论逻辑性提供建议。

二、文献综述

现阶段逻辑连接词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以提高翻译质量为最终目的针对逻辑联结词进行的研究,旨在通过规范逻辑连接词的使用,增强译文的逻辑性,从而做到信息的有效表达。其次是将中英逻辑连接词进行对比分析的研究,通过观察在不同文化差别下连接词使用的频率、位置,总结造成逻辑连接词误用的原因。较为突出;最后是⒙呒连接词与各个专业领域相结合,规范连接词的使用的研究。其中涉及到英文新闻报道、外文学术期刊写作、高中英语议论文写作以及轮机英语等方面,但未见将逻辑连接词与英语辩论演讲进行结合的研究。同时,研究手段多以借助语料库分析软件为主,最终以表格呈现,不够直观且单一。

三、衔接理论

逻辑连接词体现了语篇的逻辑连贯性,在英语辩论赛中,辩手发言有良好的逻辑能够帮助其更有效的传递观点,从而赢得辩论比赛。而良好的逻辑很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用好逻辑连接词。逻辑连接词有很多种类,韩礼德(1985)将逻辑连接词分为:详述(collaboration)、延伸(extension)、增强(enhancement)三大类。而国内学者廖秋中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汉语习惯特点将逻辑连接词更加详细的分作以下几类:

1.信息添加(and,too,furthermore,besides,most important…)

2.因果关系(because,for,since,as a result,therefore,according to…)

3.转折对比(although,however,still,but,nevertheless,in fact,rather…)

4.层次列举(firstly,to begin with,on the other hand,next,in the end,before…)

5.解释举例(for example,such as,namely…)

6.表示总结(in a word,briefly,in short,to sum up…)

我们将依据廖秋中的分类理论,对EFL和EPL在英语辩论中使用的逻辑连接词进行分类,逐类进行对比分析。

四、文本转写及制图

辩论文本摘自2016年度北京辩论挑战赛决赛的两位位置相同的辩手的发言,(同学1属于EFL而同学2属于EPL),通过人工转录、软件校对、人工复核,将视频资料转录为文字数据,利用X-Mind软件绘制成思维导图。

五、图例分析

经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整体上,EPL的逻辑思维导图内容较为复杂,形式较为多样,但思路较为清晰,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而逻辑连接词本身也比较多样,在达到目的、发挥功能的前提下,会使用相较口语化的连接词。而反观EFL,无论是逻辑结构还是连接词都较为为单一,具体的问题如下:

1.不同类别逻辑词混用。在观点部分的延伸中,为了进行两方面分析,同学一使用了firstly和and,但根据连接词的分类方法,firstly应该搭配的是second,二者皆属于层次列举类的连接词,而and只表示简单的并列,这是层次列举类和并列关系类的混用;

2.逻辑连接词缺失。在第二个论点中在进行对evidence和第一个conclusion的阐述时没有关键的逻辑连接词,使得结构不够明确;

3.逻辑混乱。同样在第二个论点当中,同学一依次进行了evidence、conclusion、comparison、conclusion的并列式叙述,但evidence、comparison、conclusion不属于同一层面,而是递进关系,期间也没有出现任何类别的逻辑连接词,造成逻辑混乱;

4.重复。由于整体逻辑的混乱,导致了延伸部分的分析与第一个论点中的分析内容重复,同时也没有使用任何解释举例类别的逻辑连接词进行提示;

六、结语

论点和例证是辩论发言的整个框架所在,它在帮助选手构建发言内容的同时,还在比赛中为评委老师提供评判思路,赢得比分。构建逻辑性强的论点和例证更是可以提高选手的逻辑思辨性,对于其他领域的工作学习也有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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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os,Martin.The Five Clocks[M].Indiana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1962.

作者简介: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2篇

逻辑学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学问,它在训练人们的思维、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逻辑学教学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年轻人在今后一生中能自己教育自己。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钱伟长教授在谈到21世纪人才时的话语令人深醒:“不是学好一门课就能像这门课所教的那样工作就是了。因为这门课的知识隔几年或几十年就可能没用。如果我们重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学生通过这门课所学到的逻辑思维能力永远有用。”[1]爱因斯坦也主张:“应当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把专业知识,始终放在首位。”[2] 逻辑学是一门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科学。它的基本功能是训练人们的思维。我们知道,人们不是学了逻辑学后才能思考的,所以,逻辑学的作用不在于教人们思维,而是在于训练人们的思维。如列宁所言:“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3] 通过逻辑教学,学生不但可以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还可以自觉运用这些知识来正确表述、论证思想、揭露与驳斥谬误和诡辩、分析和解决问题。再者,通过逻辑思维训练,可以提高一个人的思维素质和抽象思维能力。逻辑学在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探求新知识方面提供了必要的工具。逻辑学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它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逻辑学具有思维教育功能,在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与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它的作用十分显着,它有助于大学生认识和把握思维规律,提高思维效率,培养正确的思维习惯。

逻辑学具有品德教育功能,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耐心细致、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学习逻辑学能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的意识的形成,使他们的言行更具规范性。

逻辑学具有人文教育功能,逻辑与语言密不可分,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是间接地学习、应用和研究语言,使人们的思想更加严密,语言更有逻辑性。另外,逻辑学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紧密结合,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有助于学习相应的人文科学。

二、传统逻辑学教学的观念、内容、方法与素质教育要求不相适应

素质教育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而逻辑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思维素质的基础性学科。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发展的整体化,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越来越显得重要。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国高校教育已由以往的培养“精英”的应试教育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转变。近年来,逻辑教学的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育的惟一组织者,应是学习资源的组织者、网上学习的指导者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者。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传统教育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仍然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学的惟一组织者,学生只不过是接受知识的容器。[4]

三、逻辑学教学观念、内容和方法的思考

(一)更新教育观念

目前中国高校教育的定位是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将不再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和组织教学,学生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师注意创造师生交往的机会,创设学生创新的情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让每堂课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自由度和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由创造个性。

(二)突破传统授课方式的束缚,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多数学生反映,他们学习逻辑学主要面临两大困难:一是逻辑学内容比较抽象,常常运用符号、公式,十分枯燥乏味,又难于理解与记忆,给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对学习逻辑学缺乏兴趣,产生了畏难情绪;二是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较弱,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他们跟随教师的思路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教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不知道由哪里切入。

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把逻辑理论与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素质。

逻辑学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概念多,规则多,公式多,符号也多,学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但逻辑学知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际联系比较密切,根据这些特点,逻辑教师应注意逻辑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用生动的实例去进行教学,而不应单纯地从概念到概念、从公式到公式、从符号到符号进行推演。如果这样,就会使逻辑教学拘泥于符号化、形式化,从而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厌恶逻辑学,更不用说激发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培训学生的逻辑技巧和运用逻辑知识来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鉴于此,逻辑教师可以根据每部分逻辑知识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课堂辩论、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强化记忆、讨论启发、专题讲座等。这样,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1)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果在教师的启发下,由他自己去求得答案,自己概括出定义、定理和法则,他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就高。他克服的困难越多、越大,他的学习越加积极,兴趣也会越大。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尝试,启发他们积极思考,多方面地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大量的事例和文案进行分析,教师选择相关的资料,提出问题,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不塞给学生现成的结论,而是启发学生主动尝试,动脑思考,给学生创造发挥见解的机会,使其达到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要求教师首先要提供问题或提供含有问题的材料,这些材料或问题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其次,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最后,教师要做好问题总结,讲透理论知识,使学生明确问题所包含的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2)采用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3)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故辩论对于学好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辩论的过程中,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学习其他学科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4)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更易实现教学目标

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实现教学目标,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所以,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也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实现教学目标

(5)逻辑学教学内容必须强调实用性,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5]

逻辑学教学要体现理论教学的实用性,要沿着现代逻辑的发展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贴近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贴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实际,将理论内容最大限度地渗透到教学实践中。教学中既要坚持传统逻辑的理论框架,又要适当吸收现代逻辑的科研成果。教学体系上,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论

证、思维规律的理论框架要保持,但对相对抽象的不太结合工作实际的现代逻辑演算则需做一定的取舍。这样,学生学习起来不会感到太吃力。

逻辑学的基本特点是内容高度抽象,绝大多数学生学习逻辑学时的最大感受就是枯燥乏味,对它缺乏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教学时要力求把逻辑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使逻辑教学趣味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系统讲授逻辑学原理的同时,可以穿插许多有趣的逻辑故事、逻辑典故,努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生动化、具体化。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去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只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坚持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就需要教师做好备课工作。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要与所讲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了知识性。在每一节课前,教师都要针对该章节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对所教内容如何切入,怎样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游刃有余。[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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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訾其伦.我国高校文科专业的逻辑教学情况探析.职业圈.2007 (11)电子杂志.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3篇

当今的时代,任何高科学技术成果无一不是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结晶。因此,如何培养出高质量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已是摆在高等教育面前的十分突出的问题,这就引发了高等教育的深层次的变革。许多国家的教育界早已纷纷摒弃了专业化教育模式,把高等教育转移到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轨道上来。在2010年5月2日第四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美国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莱文认为复合型是人才培养的一种可取的模式,“通过对多个学科的接触,会有不同的视角,使他们有能力以创造性的方式解决新的问题。设想一个政府的领导以前学过历史,又学过道德哲学,同时还学过经济、心理学的话,那么他胜任的几率也会更高一些。”复合型人才就是多功能人才,其特点是多才多艺,能够在很多领域大显身手。复合型人才包括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当今社会的重大特征是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技术集成。这一特征决定每个人都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个人既要拓展知识面又要不断调整心态,变革自己的思维,成为一名“光明思维者”。

复合型人才需要提高综合素质,其中思维素质是“重中之重”。逻辑学逻辑学是以推理和论证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主要任务是提供识别有效推理、论证和无效推理、论证的标准,教会我们准确进行推理和论证,并识别、揭露和反驳虚假的推理和论证。逻辑学也是教人如何思考的学问。有人把思维分为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觉)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人们认识事物、获得知识、解决问题和表达论证等,都离不开逻辑思维。逻辑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完善与提高有赖后天的培养和训练。思维能力的提高从各种学科的学习中都能得到,而最直接的应该是逻辑学。要培养和提高全民逻辑思维能力,必须加强逻辑教育,重视逻辑学知识的学习与应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教育的根本任务应该是培养人才,要围绕加强素质教育、多出人才。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逻辑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学校,究竟应开设什么样的逻辑课、其教学目的是什么、教学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如何突出逻辑应用、如何体现逻辑思维与素质教育的联系、如何培养‘光明思维者’”这些重要问题。因此,作为逻辑工作者,既要看到上述发展战略为我国逻辑教育事业的发展所提供的历史机遇,也要看到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30多年来,逻辑学工作者在进行逻辑学研究的同时,对“逻辑是什么及其功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如今,我国逻辑界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大逻辑观’,即认为‘逻辑学’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在学科分类中应列为像数学和哲学一样的‘一级学科’,其中,演绎逻辑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它的主体,但它绝不是逻辑学的全部,诸如逻辑哲学、哲学逻辑、语言逻辑、归纳概率逻辑、认知逻辑、人工智能逻辑以及法律逻辑、论证逻辑和辩证逻辑等,都是逻辑学所研究的内容。”[1]探究逻辑之学理,为相关学科提供研究工具,这是逻辑的学术功能。除学术功能外,逻辑还具有人文社会功能。现代逻辑基础理论的发展,西方学界曾一度消除逻辑的人文社会功能。我国学界也有学者受这种观点影响。但是,20世纪后半叶,由于逻辑语用学、符号学、社会语言学和文化语言学、科学社会学研究等学科的蓬勃发展,人文社会内容已在逻辑学研究中实现了回归。另外,从社会对逻辑的需求可以看出,逻辑的社会功能日益强盛。公务员考试从全国到地方一年大概有四十次,每一次,三分之一的内容都涉及到逻辑思维能力。参加人数更是多达一千万。

MBA以及大企业、大公司招录员工考试,也把逻辑思维能力作为重要考试点。在国外,美国GRE以及其他很多类似的入学考试都用到逻辑。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逻辑判断的题目分为必然性推理和可能性推理两种题型。可能性推理题目数量较多,难度较大,并且在近年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查力度逐渐加大。这种题型与论证紧密相关。逻辑通识教育,属于人文社会功能。根据社会需求,对于复合型的大学生,学习逻辑的目的不是为了对逻辑学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不在于培养逻辑学专业的研究型人才,而是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逻辑思维素养为目标。通过逻辑知识的传授和逻辑方法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逻辑工具,使用或者运用逻辑学理论提供的方法和原理去研究其他科学;运用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

教学内容。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中应该开设什么样的逻辑课程?一般说来,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高校,逻辑学是作为通识课来开设的。但什么样的课程适合作逻辑通识课?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第一,传统形式逻辑。有学者认为“现代逻辑的基础课程是一阶逻辑。一阶逻辑不应当是事实上也从来不是逻辑课通识课。逻辑学通识课的角色事实上一直是由传统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承担的。”[2]第二,现代逻辑。部分学者认为传统形式逻辑的内容十分贫乏,有的内容甚至比《工具论》还要落后,不配担当逻辑通识课程的主要角色,必须在全国高等院校突破旧有的逻辑教学模式,开设现代逻辑课程,并作为哲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和其他文科学生的公共课。[3]第三,批判性思维。一些学者认为批判性思维是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体现了逻辑学通识课的目标,是深刻的,有生命力的。第四,归纳逻辑。还有学者认为归纳逻辑也很重要,在教学中不能缺失。

针对上述学者的不同观点,我们必须根据本学科的功能、学生学习的目的、课时等多种因素选择讲述内容和方法。具体说,逻辑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论证进行。首先要识别论证结构。先弄清楚论证结构是对既有论证进行质疑、分析和评判的重要前提。论证结构清晰有利于具体地分析既有论证在哪些地方推理不合法则、证据不真实,进而考虑论断是否可靠和合理。其次要甄别和评估其前提信息。可用以下问题甄别和评估一个论证:它的问题或结论是什么?理由是什么?其中有哪些词句的意义模糊不清?其中有无价值冲突?它的描述性假设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抽样选择是否典型?衡量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竞争性假说?统计推理中是否有错误?类比是否贴切中肯?逻辑推理中是否存在错误?重要的信息资料有没有遗漏?哪些结论可以与有力的论据相容不悖?争论中你的价值偏好是什么?[4]等等。再次要揭示其隐含的前提。这也是论证内容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正确地评估既有论证,有必要把那些可能隐含着错误的前提进一步揭示出来。最后要审查其推断过程。论证的推断方式只有两种,要么是演绎的,要么是归纳的。归纳得出的论断是或然的,即便是运用现代概率或统计的方法,也不可能归纳出必然的结论。而很多论断往往以必然的形式出现,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审查其演绎推断的合法性。我们知道,演绎逻辑从前提到结论具有保真性,即只要前提真则结论一定真;反之,如果结论假,其前提中则一定有假。从质疑推断的前提是否真实、可靠的角度说,演绎方法正是批判性思维的利器。[5]#p#分页标题#e#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4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于ESP教学与EGP的争论就已经存在。2004年,蔡基刚在其文章中,再次对ESP的理据提出支持,指出由于中小学教育对于英语的重视,语言的基础已经在大学前打好。继续在大学阶段进行普通概念的英语教学,是一种重复性建设。同时他也指出,提出专门用途英语决不是要替代或削弱基础普通英语教学。它们不是对立的或互不相容的,基础英语教学和ESP教学是为实现同一教学目标的两个层面。在实际的教学中,长期的通用英语教育,以考试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让教学双方都产生了极其功利的学习态度。以ESP为主导的教学思想,在没有脱离开功利目的的学习预期之下,就难以达到良性的产出。同时,现有的外语教学模式,基于结构主义的语言学基础,将语法、词汇、逻辑表述等分块割裂开。传统的EGP教学都是以词汇语法的习得输入为主要途径和手段。在少数的科技英语相关课程中,也只是以相关专业文章作为教学平台,注重词汇讲解和翻译训练,难以达到全面的技能提高。盲目进行ESP教学,只能是将EGP的教学模式代入,简单停留在词汇和翻译阶段,学生获得的更多仅仅是词汇压力和考试压力,于专业几乎毫无帮助。“目前大学英语教学虽力图培养外语全能,其结果却是大部分人往往外语不能,专业没学好,对国家和个人来说实在得不偿失”。

2逻辑数理智能与语言学习

2.1逻辑与语言

逻辑学与现代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蔡曙山通过对数学及逻辑的发展,认为“就逻辑与数学的关系而言,逻辑不必假定数学,而数学却需要假定逻辑;就逻辑、数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而言,并非所有学科都要使用数学,而所有学科都必须使用逻辑。”也正因为逻辑学时众学科的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都将逻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于各学科之首。金岳霖先生曾说,为了工业化不可只注重工程学和经济学,一定要同时发展纯自然学科、社会学科和人文学科。金先生主张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逻辑学。国内逻辑学者提出,逻辑学的研究要注意结合自然语言,注意语言的表述意义、表现意义和激动意义。形式逻辑要联系实际,就必须结合自然语言,结合自然语言不单是用逻辑翻译自然语言,而且要研究丰富的语言中的逻辑形式。语言逻辑的研究得到众多研究者的重视,导致逻辑学的研究发生了语言转向。近年来,逻辑学又发生了认知转向。当我们将这三个要素放在一起,就可以发现,逻辑、语言、认知,实际上就是第二语言教学中最需要关注的三个层面。以逻辑为主导的语言教学,既符合逻辑学的发展趋势,也符合语言教学的规律,更符合在语言教学中需要考虑的大脑认知能力的各种理论和假设。

2.2逻辑数理智能与语言智能

霍华德•加纳在其著作《多元智能》一书中提到智能的多重构成。其中,语言智能(Linguisticintelli-gence)、逻辑数理智能(Logical-mathematicalintelligence)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典型的逻辑类型中,最常见的是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科学方法会综合运用两种类型的逻辑:假设通常由演绎推理发展而来,而结论则是建立在归纳思考的基础上的”。教师在向学生讲授和解释英语语言中的形式逻辑,主要应向学生解释逻辑检验中的论证是如何建构。在教授逻辑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心智,帮助学生了解逻辑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效,证据是否充足。事实上,逻辑数理智能和语言智能是智商测试的主要基础,传统心理学家对这两种智能进行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这两种智能被认为是可以跨越不同领域或专业解决问题的“原始智能”。在其他智能的开发中,语言智能和逻辑数理智能都是基本智能。多元智能理论中谈及的智能还包括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及自然认知等多个方面。而这些智能的开发和发展,离不开作为基础的语言和逻辑数理智能。作为语言教学,首先注重的是语言智能的开发培养,并注重逻辑数理智能的同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辅以其他智能的开发。例如,通过团队合作,就可以很好的开发人际关系智能;通过个人演讲和表演等形式的任务布置,则能够将学生的自我认识智能进行提升。

3大学英语教学中的逻辑教学设计

鉴于逻辑学与语言学的密切关系,语言教学中进行显性逻辑的相关教学即成为必须。在初高中阶段,具备基本的词汇积累之后,学生的基本语言能力达到自觉输出和惯性反应的前提下,可以在英语课堂中进行逻辑教学的补足。事实上,也只有在足够的心智支撑和语言积累的前提下,逻辑教学才称其为可能。当高考入学为教学指挥棒的前提下,在初高中英语课堂开展逻辑教学模式,存在一定客观难度。而在大学中开展相应的课程,既能使大学英语教学脱离“空心课程”的怪圈,同时也为学生将来的学术思维训练和专业实践提供基础的智力保障。大学英语在目前阶段要求多数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必修,是在大学基础教育中时间跨度最长的人文学科课程。在语言教学中,有目的的导入逻辑教学,可以对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阶段的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逻辑判断,对热点事件做出自己的分析,而非盲从书本和权威。鉴于初高中英语教学中,对于逻辑思维培养的忽视,在大学阶段以相关性课程进行逻辑智能的培养,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强调大学英语中的逻辑教学,并非是要用英语进行逻辑学授课。多数逻辑学的论文及著作中都存在大量的公式,而这会让文科背景的教师产生认知恐惧,且缺乏足够的数学基础,阅读此类文章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更遑论进行教学。将逻辑带入英语教学课堂,主要是从语言本身的规律出发,帮助学生理解实际语言使用中存在的逻辑问题。由于在中国逻辑的发展中,各种类型的逻辑混杂,界限不明,且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对于语言结构的形式逻辑没有独立出来,而这才是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解释的重点。基于以上讨论,结合教学实践中的一些积累,笔者提出对大学英语课堂的逻辑训练可做以下尝试。

3.1逻辑判断测试训练

英联邦国家通行的雅思考试(IELTS)中,其判断类题型在很大程度上考察的是学生的语言逻辑能力。学生在实际做题中,对于NotGiven的概念模糊,其根源在于逻辑能力的欠缺。此类题目曾经在四六级考试中出现过一段时间,遗憾的是现在已经被剔除出测试体系中。这种题型,即可作为基本的语言输入教学的材料,对学生进行训练。例1:(原文)Manylecturesfindtheirjobveryrewarding.(题目)Themajorityof/all/someofthelecturersgetsatisfactionfromtheirwork.此例中涉及对于全称量词(universalquantifier)和存在量词(existentialquantifier)的差异理解问题。most和many的问题如果独立出来,从数学集合的角度,是很容易理解的。虽然这一概念在数学集合概念中已经习得,但是学生显然没有将其转移到语言分析中。但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却很快的跳入后句的词汇含义的比较,或依旧无法摆脱翻译式阅读的定式,缺乏对基本的集合和逻辑概念的思考。例2:(原文)Inthebusymodernworldwelivein,itisveryeasytotakeforgrantedmanyofthethingsourforebearshadtostruggletoachieve:adequatelyheatedhousing,andsufficientfoodonthetable,tonamebuttwo.(题目)Ourlifearebetterthanthoseofpeopleinthepast.此例中如果对于内涵(intension)和外延(extension)的概念模糊,学生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进行形而上的逻辑判断,将温饱简单等同于生活质量。此例也比较典型的反应出学生在进行判断时,缺乏对比较信息的构成分析。这种错误的逻辑思维,即使脱离开语言教学的环境,学生也很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误导同时缺乏逻辑判断而被谣言欺骗。国内学者研究中发现,在二语句子加工过程中,词汇意义的激活和提取先于句子意义的建构,中国英语学习者在句子意义和词汇意义的交互过程中遵循词汇优先的原则。藉由类似测试训练,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建构起逻辑的基本概念,让学生初步体会语言逻辑严谨的魅力,和多数人所存在的常识误区。

3.2语篇逻辑训练

国外语篇分析学者认为,英语语篇的思维模式有三种,即问题-解决型(Problem-SolutionPattern),一般-特殊型(General-ParticularPattern)和匹配-比较型(MatchingPattern)。王墨希在上世纪90年代的调查发现,中国学生最缺乏的语篇思维是“一般-特殊型”,而对于问题解决型的语篇模式掌握较好;语篇思维模式与英美本族人相比,带有隐伏型思维模式,即阐述时不从主题入手,而用采取多种暗示,最后才回归主题。该调查的时间距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其揭示的问题在目前的英语课堂上依然存在一般-特殊型的语篇是英语中十分普遍的语篇类型,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论说文中常见。可以说,这是在学生脱离英语课堂教学以外,最可能接触到的文体类型,也是他们在以后各自的专业领域中要大量接触到的文体类型。赵崇华认为,由于学生的语篇思维模式的问题,学生在阅读稍长的文章时,对于段落间的内在关系不能有效辨识,影响阅读效果。具体表现为虽然词句不存在理解障碍,但是对篇章结构不熟悉,失去方向感,抓不住文章的重点。此类语篇在段落与段落间,有着清晰的逻辑脉络,大体表现为因果,排序,分析,例证,对比等,环环紧扣主题。在教学中,对语篇逻辑的侧重,可以采取以下循序途径:a.引导学生对于不同的逻辑结构方式的引导词寻查,训练学生对于此类结构的敏感性;b.归类段落功能,就上下段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认知;(参考IBT阅读同类题型)c.在乱序的段落主旨中,要求学生对各段及相应主旨进行配对分析。(参考IELTS阅读同类题型)通过对语篇逻辑的训练,学生在自主阅读中,应可以较快把握篇章的逻辑结构。同时通过发现特定语篇内在的逻辑漏洞和证据缺失,让学生养成批判性阅读的思维习惯,不再拘泥于权威知识,形成独到见解。

3.3语言逻辑输出训练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慎思明辨”。对于现代的语言教学而言,不外就是以清晰的逻辑思维对事物进行分析、思考、辨析,并形成自己的思想。在语言输出教学中,大学生普遍出现的问题是言之无物。虽然通过专门的应试训练,尤其是CET序列的考试模式训练,学生的写作可以套用不明所以的模板,写出在语篇逻辑结构上基本合理的文章,但是切合到具体的观点、论据等问题,又是一头雾水。究其根本,语言逻辑、思维逻辑和知识与文化的逻辑这三要素的缺失,导致输出失败。同样的问题也反映在口语输出上。金利民就提出,在辩论中的论点(claim),论据(evidence),论证(warrant)三个环节中,学生最弱的就是warrant,反映出来的就是思辨能力(analyticalability)的不足。而经过一年的辩论学习后,这种情况有很大的改观。同时,文秋芳指出,教师的命题视野和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参与度。教师如果还囿于教材或教辅材料提供的时效性较差的话题中,学生的参与度自然较差。90后学生通过网络,接触大量的外国文化产品,同时又通过社交网络,频繁接触各种热点话题,却在课堂上缺乏类似的释放平台。基于此,用学生关心的热点来进行语言的输出训练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下例为美剧《生活大爆炸(TheBigBangTheory)》中的一个片段:Sheldon:Allright,I'mreadyformynextquestion.Amy:Inaworldwhererhinocerosesaredomesticatedpets,whowinstheSecondWorldWar?Sheldon:Uganda.Amy:Defend.Sheldon:Kenyarisestopowerontheexportofrhinoceroses.ACentralAfricanpowerblockisformed,coloni-zingNorthAfricaandEurope.Whenwarbreaksout,noonecanaffordtheluxuryofarhino.Kenyawithers,U-gandatriumphs.Amy:Correct.Myturn.这种纯粹为达到戏剧效果而编写的对白中,暗藏了逻辑与思辨的最基本要素:立论、证据、及证据对立论的支撑。藉由类似话题的导入,教师可以重设讨论话题和讨论场景,由学生与教师讨论设定话题;由学生为主导,对话题进行深入的资料寻查,主要是阅读输入;进而根据热点话题抽象为辩论话题,分组进行辩论,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个体学生通过对论点的把握,认知,进而产生个人的书面或口头语言输出。

4结语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边防步兵指挥学;指挥活动;逻辑起点

【Abstract】According to Hegel’s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stipulation,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border infantry brigade command made strict reasoning, points out that the border infantry command learning should be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about border infantry command activities”.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subject positioning problem of border infantry command to learn to do a thorough thinking and reviewed.

【Key words】Fontier infantry command;The command activities;Logical starting point

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体现着边防步兵指挥学院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是边防步兵指挥学最简单、最基本的元素,渗透于边防步兵指挥学的一系列范畴、命题。本文认为,唯以“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为逻辑起点。方能确定学科属性,明晰边防步兵指挥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明确边防步兵指挥学院完善与发展的方向。仅此作文探讨。

1 关于边防步兵指挥学的逻辑起点

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论体系,每一种体系都有各自的逻辑结构,因而必须有一个逻辑起点。逻辑起点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范畴和理论体系的形成有着直接影响,并起制约作用,所以对逻辑起点的确定必须谨慎。

1.1 逻辑起点的质的规定性

对逻辑起点的确定一般应依据其质的规定性。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一书中曾为逻辑起点提出三条规定性。

第一,逻辑起点应是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

第二,逻辑起点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中;

第三,逻辑起点应与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符合。

黑格尔认为必须同时满足这三条规定性的范畴才能作为逻辑起点。界定“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是边防步兵指挥学的逻辑起点,要从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加以界定。

1.2 边防步兵指挥学的逻辑起点

指挥同射击、管理和协同等概念一样,同属于军队实践领域。所不同的是:指挥是指挥员对所属和配属单位的战斗准备和战斗行动所进行的组织领导活动。步兵是“以枪械、小口径火炮、便携式导弹、装甲车辆为基本装备,主要在地面遂行作战任务的陆军兵种”。边防是“国家为保卫领土完整与安全,防御外地入侵,维护边境秩序、增进睦邻友好,保障边境地区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在陆、海、空的边缘地带实施的防卫、管理和建设活动的总称”。我军边防步兵指挥的产生,更多的是起自对步兵指挥的推导和演绎。这种理论在院校教育以及部队训练阶段具有一定的实用性。随着我军边防实践的发展,原来认识上的边防步兵指挥就显得简单和无能为力。这反映在当前我们对边防步兵指挥学科的性质、对象、范畴和理论体系的认识尚未取得共识。显然,这对我军边防步兵指挥学科的健康发展不利。由于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逻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该学科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

1.2.1 由逻辑推导出的边防步兵指挥学逻辑起点

边防步兵指挥作为步兵指挥的推导和演绎,其逻辑起点必须与步兵指挥的逻辑起点具有共性,但又必须具有和步兵指挥的逻辑起点不同的个性特征。共性是指边防步兵指挥的逻辑起点也应属于“指挥活动”这一范畴,其排他性的边防步兵。

1.2.2 对边防步兵指挥学逻辑起点的验证

为了证明上面通过逻辑推导出的边防步兵指挥学逻辑起点确实具有科学性、有效性,还应通过严格的检验。检验的方法还是运用上面列出的、关于逻辑起点的三个方面的质的规定性。

第一,“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既是边防步兵指挥中最简单也是最抽象的范畴。“关于边防步兵指挥的活动”为什么说是边防步兵指挥学的逻辑起点而非“边防”、“步兵”、“指挥”、“边防步兵与指挥”呢?单一的概念并非就是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边境上的其他军事活动也可以“边防”作为逻辑起点,野战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所属步兵也可以“步兵”作为逻辑起点,海陆空诸军兵种的指挥活动亦可以“指挥”作为逻辑起点。所以单一的“边防”、“步兵”和“指挥”概念不可能成为边防步兵指挥学的逻辑起点。“边防”、“步兵”和“指挥”是比“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更为复杂的范畴或概念。因此,“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符合逻辑起点的第一条规定性。

第二,由“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揭示边防步兵指挥学的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中。“边防步兵指挥学”是被定义了对象的指挥活动,其对象包括边防和步兵的一切范畴。边防步兵是守护边防安全的主要兵种,随着边防建设的不断发展,边防步兵的地位也在得到巩固和加强,边防步兵必须重视指挥的中心地位。因此,“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符合逻辑起点的第二条规定性。

第三,“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和边防步兵指挥学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是相同的。这是因为随着我军步兵和边防建设的发展,边防步兵指挥学理论应运而生。可见,虽然我军边防步兵指挥学概念的产生,更多的是起自对指挥学的推导和演绎,但它毕竟是在边防建设实践的体验和思考上总结起来的。因此,“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符合逻辑起点的第三条规定性。

以上分析表明,“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确实能经得起逻辑起点三个方面的质的规定性的严格检验。

2 由于边防步兵指挥学逻辑起点引发的思考

在论证与思考边防步兵指挥学逻辑起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直接影响边防步兵指挥学逻辑起点选择的基本问题――边防步兵指挥学的定位到底是在“边防步兵”还是在“指挥”。

部分学者认为边防步兵学从属于指挥,指挥的对象是在边防步兵的范畴,但指挥的本质是不变的,边防步兵指挥活动是指挥活动的一部分。这种理论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是随着边防军事实践活动理论的严整化和精细化,特别是边防理论的不断完善,边防步兵分队建设向正规化、条令化发展,以指挥理论发展而来的边防步兵指挥理论就显得简单和无能为力。

部分学者认为边防步兵指挥学从属于边防步兵,边防步兵指挥学是边防步兵内涵的一部分,在指挥实践中要反应边防步兵的属性和特征。如前所述,逻辑起点为“关于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而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并且这一始自对象必须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保持一致。既然逻辑起点已定位在“指挥活动”,尽管前面加了修饰词“关于边防步兵”,但中心词还是指挥,那么整个边防步兵指挥学的定位当然是指挥学的分支之一。

从以上对边防步兵指挥的逻辑起点的分析不难看出,边防步兵指挥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性的概念。边防步兵指挥作为指挥的一部分,如果向指挥靠拢就会失去边防步兵的属性;如果向边防步兵方面靠拢就会削弱其作为指挥的分支的分量。只有紧紧围绕边防步兵的指挥活动,才能在内涵和外延上无限的扩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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