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篇

论证的基于标记的论据状态(英文)

连续统问题与Ω猜想

概念语义与弗雷格迷题消解

三值量子逻辑进路探析

论克里斯平·怀特的扩充论证

作为程序与属性的论辩术——析当代论证理论中“论辩术”视角的差异解读

中国当代归纳逻辑研究概况

纪念金岳霖先生诞辰115周年学术研讨会暨金岳霖学术奖颁奖会综述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一个匹配生成更新语义的条件句系统(英文)

偏好变化的一个量化模型(英文)

非良基集合的外延公理(英文)

基于广义谢弗竖的分析性模态公理系统

面向汉语认知与功能特征的语法逻辑

《逻辑哲学论》论概率和归纳

荀子推类思想探析

《荀子》的“类”观念

“当代中国逻辑学史”学术研讨会综述

“国际逻辑会议LOGIC2009”会议综述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Aims and Scope

在动态认知逻辑中融合观察与内省(英文)

创造非存在物初探(英文)

断定、否定、承诺、资格与不相容性(以及一些推论)(英文)

涵义语义与关于概称句推理的词项逻辑

直言推理系统

多值逻辑与语义赋值博弈

组合原则

塔斯基的真理定义与物理论

从现象学角度看佛教因明中的遮诠问题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卢卡西维茨逻辑和菲尼蒂融贯性标准的近期发展(英文)

模糊对象和模糊性的逻辑(英文)

从邻域语义学的观点看否定(英文)

有限全序语义和广义皮尔斯律

知识蕴涵逻辑系统

亚里士多德对“偏好”如是说

论法称因明的逻辑体系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Aims and Scope

卢卡西维茨逻辑和菲尼蒂融贯性标准的近期发展(英文)

模糊对象和模糊性的逻辑(英文)

从邻域语义学的观点看否定(英文)

有限全序语义和广义皮尔斯律

知识蕴涵逻辑系统

亚里士多德对“偏好”如是说

论法称因明的逻辑体系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Aims and Scope

一个用于表达因果关系的ATL的扩展(英文)

因果推理中的亚决定性(英文)

汉语语用标记语与规约含义(英文)

模态逻辑典范框架的生成子框架

论模态逻辑的集合论语义

塔斯基:语义性真理论与符合论

第八届逻辑与认知国际会议报道(英文)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 心理与行为问题 认知逻辑错误 应对策略

[作者简介]杨冬梅(1968- ),女,辽宁铁岭人,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学生心理健康。(辽宁 抚顺 11300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家校合作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11DZZ053)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1-0084-02

大学生的认知心理因素导致心理与行为问题,是指大学生在使用概念、理解事物、进行逻辑推理时,由自我认知偏差所引发的心理问题与障碍。在实际生活中,面对同样的挫折情境,有的学生出现了心理问题,有的学生则若无其事,根本原因是对挫折情境的不同认知、评价、解释。特别是学生的认知态度与认知观念中的逻辑错误是导致学生心理与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

一、大学生常见的认知观念中的逻辑错误

(一)二元的绝对性思考导致的“完美主义”认知习惯

任何事情,非好即坏,非对即错,非成功即失败,这种错误的二元绝对思维逻辑方式导致完美认知模式,进而产生不合理的信念。大学生的完美主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向自己的完美主义者。他们总是对自己感到不够满意,时刻担心做错事,害怕蒙受羞辱,对来自他人的评价过度敏感。这类学生在生活中总是谨小慎微,给自己背上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即使这样,他们还是觉得自己很失败,整日处于紧张、焦虑之中,个性受到极度的压抑,直接影响了与同学正常的人际交往,以及潜能的充分发挥。另一种是指向他人的完美主义者。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学校,他们总是对别人吹毛求疵,尤其对身边的人如朋友和同学等指责更多,不允许别人犯错误,这样不可避免地容易导致同学关系紧张。

(二)以偏概全的思维方式导致“晕轮效应”的认知偏差

只根据一件事情或事物的某一方面,就对该类事情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这样以偏概全的思维方式就会产生心理学上所说的晕轮效应。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晕轮效应往往是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他们对人的知觉和评价,给学生认知带来消极影响的直接结果就是偏见。比如在学校生活中,一个男同学邀请一位女同学去看电影,结果遭到对方委婉的谢绝,他就会认为女同学讨厌自己,从此拒绝跟女同学交往。有的同学只根据一次考试失误,就全面否认自己,认为自己是一个无能的人。有的学生从一次失恋这个具体挫折情境出发,得出男人没有一个是好东西的一般规律性结论。以偏概全的人容易产生偏执的逻辑错误,对自己与他人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内心激烈的冲突和斗争。

(三)主观臆测性思维导致“投射效应”的知觉偏差

大学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常常主观地认为他人与自己具有相同的人格特质。通常表现为用自己的评价标准来知觉他人,用自己的心理属性去推测别人的心理属性。比如喜欢上网打游戏的同学,总会发出人生就是一场游戏的感叹;一个情感缺乏的学生,总是抱怨世间人情淡漠;一个缺乏学习动机的学生,总会认为周围同学和自己一样都在被动地学习;一个缺乏同情心的学生,总是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像这样主观臆断的逻辑错误,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心理,在沟通中产生知觉偏差,导致人际关系冲突,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大学生心理投射效应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态度投射。心理学家罗斯曾经对80名大学生是否愿意背着一块牌子在校园里走动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48名大学生同意并且认为大部分学生都会同意。32名大学生拒绝背牌,并且认为只有少数学生会同意。可见,这些学生将自己的态度投射到其他学生身上。二是感情投射。即认为别人的好恶与自己相同,把他人的心理特性纳入自己的认知模式中,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方式加以理解,常常绝对化的要求自己和别人。这种“应该”“必须”“一定”等绝对化的逻辑错误,使自己在生活中到处碰壁,烦恼不断。三是性格品质的投射。美国的一项实验研究表明,那些具有吝啬、固执、散漫等不良品质的学生,往往并未意识到自己具有这样的品质,相反却认为他人具有这些令人讨厌的品质。可见,这些学生把这些不良的性格特质投射到他人身上。四是认知弥散性投射。有的学生对自己喜欢的人或事极度偏好,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或事极度厌恶,过分地指责甚至中伤自己所厌恶的人或事。这种认知倾向容易使学生失去人际沟通的客观性,从而导致主观臆断并陷入偏见的困惑之中。

(四)选择性消极注视的认知方式导致“契可尼效应”

西方心理学家契可尼做试验发现,一般人对已完成了的、已有结果的事情极易忘怀,而对中断了的、未完成的、未达目标的事情却总是记忆犹新。这种现象被称为“契可尼效应”。

大学生总是习惯于选择一个未完成的消极的挫折细节,并且总是记住这个细节,而忽略其他方面,以致整个情绪都染上了消极的色彩。这种选择性消极注视产生的“契可尼效应”常常表现在大学生的感情问题上。当代大学生的恋爱现象已越来越普遍。据一项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校大学生恋爱率为45.7%,而失恋率高达83.57%。大学生的恋爱毕竟缺乏情感经验,处于感情懵懂阶段,它来得容易去得也快,失恋也就在所难免。而失恋则往往被看成是一种“未能完成的”“不成功的”事件,它的未完成反而使大学生们更加难以忘怀。因此,有的学生从此陷入极度的悲伤和绝望之中,甚至走向轻生的道路;有的学生则自欺欺人,否认失恋的存在而陷入单相思,沉浸于往日的情场当中而不能自拔;有的学生因失去理智而产生报复心理,造成毁灭性的结局。“未完成情结”,就像个陷阱一样让学生们陷进去,难以自拔。

此外,大学时期是人生面临学习、交友等多种选择的时期,大量的负性生活事件也会随之发生。尽管大学生的认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自己的情绪也有了一定的控制能力,但同成年人相比,情绪仍然带有明显的波动性与两极化特征。所以他们容易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上纠结,也容易为某件事情的失败而长时间地耿耿于怀,为一时的失误而终日闷闷不乐,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二、大学生心理与行为问题的认知应对策略

针对大学生常见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认知逻辑错误,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我们应采取积极的认知教育策略,纠正错误的逻辑认知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建立合理的理性思维方式,以此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

(一)帮助学生识别自动的错误逻辑思维

学生在遭遇到了挫折情境之后,往往快速进入到头脑中的反应是错误的逻辑思维方式,他们很少安静下来去思考自己想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关注的是挫折情境本身,却不了解是这些不合理的想法影响了他们的情绪和行为。因此,要帮助他们识别这些非理性思维,锻炼学生在遇到挫折情境时,把头脑中一闪而过的想法记录下来,然后理性地思考。如此,他们就会发现,自己总是按照已有的思维习惯方式去认知世界,根据认知结构中固有的观念对挫折情境进行判断、解释和评价,用自己主观的想象和预期去推测事情的发展,但如果让他们重新转换角度或换位去审视和检验其解释,学生们就会认识到自己的认知是不合逻辑的。通过协助学生分析客观事实和消极的自动想法的关系,常常可以将其中的逻辑错误揭示出来。如果学生们认识到自己的自动想法是认知逻辑错误的表现时,学生们的负性情绪反应就会减少,行为也会有显著的积极变化。

(二)协助学生识别概念和抽象性上常犯的错误

根据美国著名心理咨询师伯恩斯的三栏目技术,教师可以模拟学生常常遇到的挫折情境,让学生把头脑中出现的认识与评价写出来,然后协助学生分析,找出认知失真,揭示对客观事实的主观歪曲,帮助学生去识别在概念和抽象性上常犯的错误,如任意推断、过分概括化、全或无的思维等。一位学生在校园内看到了任课老师,跟老师打招呼,老师却与他擦肩而过。大学生对此常常会产生认知失真:老师瞧不起我,太伤自尊;老师一点都不在乎我,我是一个没用的人;老师一定很讨厌我,我是一个不讨人喜欢的人;老师竟然不搭理我,看来老师没有一个好东西。以上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就包含了绝对化、以偏概全和糟糕至极的认知歪曲。我们可以引导学生通过与这些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对失真的思维以无情的反击,以合理的信念代替非逻辑认知。

(三)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归因训练

学生往往将失败归因于内在的、不可控的因素,诸如能力、学校教育水平等,这种顽固悲观的归因模式,容易形成固定的消极观念,使学生失去正常的判断能力,而造成认知上的错误,如“我是一个无能的人”“我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对学生进行归因强化练习,引导学生面对挫折情境时,将负性事件归因于他人的、暂时的、可控的、特定性事件,这样能够提高学生的自我效能感,最终改善学生的行为。并且在此过程中,可以对学生的归因进行选择性强化,对消极归因的学生给予暗示和引导,对积极归因的学生给以无条件的积极关注,从而消除归因偏差,形成积极的情感与期望,摆脱习得无助的状态,发生行为上的积极改变,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四)指导学生进行团体认知行为训练

认知信念决定了个体的情绪与行为,同时情绪和行为的改变也会改变不合理的认知观念与错误的认知逻辑。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通过创设社会生活情境,采取带有主题性的团体活动和游戏,可以使学生在和谐的、充满信任和支持的情景中,通过团体成员互动的过程进行观察、模仿和训练,学习新的认知态度与行为方式,让学生接纳自我与现实,建立新的自我认知模式,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促使学生发现并改变先前的认知逻辑错误,建立合理信念。诸如原来我不是一个世界最倒霉的人,还有其他人与我有相似的经历;我并不是无能的人,我有很多值得被欣赏的优点;原来我也能胜任原先认为不能做的事情;原来自己在生活中的谨小慎微是多么荒谬可笑,自己的行为举止根本没有人去过度关注等。

[参考文献]

[1]徐俊冕,季建林.认知心理治疗[M].贵州:贵州教育出版社,1999.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 “对立说” “高低说” “主从说” “协同说”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特点、优劣及其二者的关系,一直以来都见仁见智,争论不休。至少有三种典型的说法:“对立说”、“高低说”和“主从说”。这些见解对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关系的把握虽然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都言之武断,有失偏颇,不仅不能从理论上全面地说明二者的关系,更不利于在实践中把两种思维方式的长处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故此,笔者斗胆提出“协同说”,以求教于方家。

1“对立说”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两种“水火不容”、根本不同、不能并存的逻辑方法和思维方式。当然,由于其显而易见的片面甚至错误,奉行这种观点的人少之又少。

之所以有人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根本对立的,主要是由于对“矛盾”的理解和态度不同。

形式逻辑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和定律就是“(不)矛盾律”,即“A=A”。 什么是“(不)矛盾律”呢?从对象语言的角度看是指同一个对象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个性质。从元语言的角度看,矛盾律是指相互否定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根据矛盾律,如果同时对互相否定的两个命题加以肯定,没有从中否定一个,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这在形式逻辑看来是不可能的,必须从逻辑系统中排除出去。所以,协调性即不矛盾性定理是形式逻辑系统的一个基本元定理。

西方逻辑学传统中,首要的是开创形式逻辑的亚里士多德传统,最早可追溯到巴门尼德认为“世界是协调的,关于世界的知识也必须相应地一致,所有矛盾都必须加以排除”,通常称为“无矛盾原理”。

亚里士多德说:“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对立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这一思想在整个现代经典逻辑中普遍得到了认可,认为逻辑就是协调的、一致的、不矛盾的,而包含矛盾的逻辑是不可能的。

在现代,坚持无矛盾原理最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波普尔,他说:“科学是按照矛盾不能被允许和可以避免这一假设而推进的,因而发现矛盾就会迫使科学家尽一切努力去消除它。”不错,一旦承认了矛盾,所有的科学就必然瓦解。“千万不要认可一种矛盾。”“如果我们准备容忍矛盾,那么批判以及一切人类智力进步都必定同归于尽。”他说“如果承认了两个互相矛盾的陈述,那就一定要承认任何一个陈述;因为从一对矛盾陈述中可以有效地的推导出任何一个陈述来。”波普尔所理解的科学,错误地以经典形式逻辑取代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对理性的定义,从而将科学理性仅仅确立为形式逻辑为支撑的内容,这种错误背离了宇宙天道和西方的辩证法传统,直接将科学推向狭隘偏执乃至异常缓慢发展的困境。

经典形式逻辑不容忍矛盾,追求线性的发展,最后又逃不出矛盾,因为它与现实存在不符;但其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人类仅仅掌握形式逻辑并将其作为唯一的研究手段,而不知运用辩证逻辑、不明白二者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辩证逻辑则如实地揭示了现实世界中矛盾的客观存在,既承认一定条件下的“非此即彼”――这是形式逻辑所认同的,又承认另一条件和范围内的“亦此亦彼”――这是形式逻辑所不能接受的。因此,有人提出二者关系的“对立说”。

2“高低说”

对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坚持“高低级”之说的学者为数众多,成为当时的一种主流观点,其主要是靠援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结论,具体说是引用恩格斯的一个比喻。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把使用“固定不变的范畴”比喻为“就好像是逻辑的初等数学”。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又说:“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辩证法也是这样,只不过是更高超得多罢了;而且,因为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所以它包含着更广泛的世界观的萌芽。在数学中也是存在着同样的关系。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

形式逻辑主要从形式结构上研究思维形式和规律。它是由固定范畴建立起来的体系,是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断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只是反映客观对象间最普通、最简单的关系。推理的环节每一个都是完全确定与界限分明的,它用逻辑符号来指称对象,建立一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进行精确的逻辑演算。

辩证逻辑则着眼于研究动态的、过渡的、生成变化的对象和层次,在这个层次上,形式逻辑则会“失灵”,必须运用辩证逻辑才能正确反映和揭示出来。借用恩格斯的话说:“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它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

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特色上的区别不是说明二者有高低、优劣之分,而是说明了二者各有所长,各有其劣。因此,用“高低说”来概括二者的关系是不恰当的。正如所言:“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数学有算术、代数、几何、微分积分,它包括许多部分。形式逻辑却是一门专门科学。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资本论》也要用。形式逻辑对大前提是不管的,要管也管不了。那得由各门科学来管。”

3“主从说”

持“主从说”的学者主要是周谷城。1956年,《新建设》2月号上发表了周谷城的《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一文。该文提出了新的见解:形式逻辑的对象是推论方式,它的法则只是对推论过程的形式规定,它的任务侧重于依据大前提如何推论,却不追问大前提是怎样成立的;它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主张,它既可为辩证法服务,也可为形而上学服务;既能为正确的主张服务,也能为错误的主张服务;在认识活动中,“辩证法是主,形式逻辑是从;主从虽有别,却时刻不能分离”。

周谷城的文章一登出,就注意到了。他十分欣赏这篇文章的探索精神和新见解,认为“也不错”。认为形式逻辑不管前提的思想内容,因而没有阶级性。这些观点,同周谷城的文章的观点是一致的。

“主从说”与“高低说”有非常相似之处,也有共同的不足,即还是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做了像“高低”、“贵贱”、“主从”这样的“尊卑”之分。但它比以往学说高明的地方在于:它不再从外部形式上,而是开始关注两种逻辑在本质和功能上的区别,开始从动态上注意二者的协同运用,指出在认识过程中,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在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4“协同说”

从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分属两种不同的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既各有长短,又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因此,现实中应把二者结合起来,协同运用,才能更好地认识世界、规范和明确理论。

形式逻辑的优点是,它给予了概念方式的事物定格,使人类的意识活动可以定格地造就事物样式的概念建构,并以此进行观念的和实在的制作。如,山就是山,水就是水,它们都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定而获得观念的和实在的概念制作,并以此确立彼此的界分,从而使人类的意识活动能够对种种意识对象作出定格判定,形成恒定的判断和推理。形式逻辑的不足则在于,它不能把握处在变易中的事物,不能造就和处理变易中的事物样式和事物过程,以及相关的概念建构和过程式的判断和推理。

辩证逻辑则是从变易的逻辑上把握事物。在变易的逻辑必然中,事物的样式处在了一种是无非无,是有非有的状态中,或者说处在既是无又是有的状态中,这样的“是无又是有”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则是形式逻辑所难以接受的。而对于辩证逻辑来说,它和形式逻辑不同,它不是建立在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的定格上的,它是建立在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的变易上的。对于辩证逻辑来说,“是无又是有”正好是一种变易式和过程式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这种变易式的和过程式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建构,并以对立统一建构绽出了一种辩证方式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这样,辩证逻辑就在我们的意识活动中,以及在我们的知识建构中,造就和确立了一种对立统一的事物样式,以及这种事物样式的概念建构,使得人类的意识活动能够从事物的定格到事物的变易,进入到事物变动的历史过程,造就出了一种与形式逻辑所不同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以及一个以对立统一为逻辑展开的,运动的、联系的和历史的,处在不断生成、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世界。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并无优劣之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逻辑工作方式。在形式逻辑中,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有着其定格式的恒定确立;而在辩证逻辑中,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则有着其对立统一式的辩证确立。前者以定格式的事物和概念,造就恒定式的判断和推理;后者以变易式的事物和概念,造就对立统一式的判断和推理。

无论是形式逻辑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还是辩证逻辑的事物样式和概念建构,都是人类概念方式的制作,我们既不能凸出辩证逻辑而扬弃形式逻辑,也不能停留于形式逻辑而拒绝辩证逻辑,而应共同地将它们作为人类的重要思想原则,作为不同场合的概念制作、建构、使用的规范和工作方式。对于人类的观念、思想、知识和实在制作来说,两者都是极为重要和不可偏废的。也就是说,我们当在需要定格的认知和实践场合运用形式逻辑的工作方式,而在变易和过程的认知和实践场合运用辩证逻辑的工作方式,使之互为映辉,各成其就。

参考文献

[1] 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2]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 波普尔.猜想与反驳[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相声 幽默 前景化 逻辑偏离

1.引言

相声,作为一种“以语言为主的喜剧性说唱艺术”(王力叶,1982:42),因其幽默谐趣,通俗易懂,一直深受大众的喜爱。相声的幽默谐趣,主要是通过语言实现的,同时辅以表情动作。因此,相声创作首先要从语言上下工夫,运用语言使人发笑并寓教于笑是提高相声艺术水准的重要课题。

相声之所以幽默是因为相声里满是笑料。在相声中,所有笑料被称为“包袱”。在相声中,包袱,像一个个装满笑料的包裹,演员在观众不知不觉中把笑料装进去,系好扣子,再伺机突然地把笑料抖出来(薛宝琨,1984:64),观众便会因出乎意料而放声大笑。同时,由于笑料是事先一步步装进去的,在出乎意料的同时,观众又会觉得合情合理。正所谓笑得既在意料之外,又合于情理之中。

相声幽默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其创作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观众的审美需求,充分把握了笑的本质,即人的“心理情感常态的一种偏离”(安丰存、李红英,2011:140)。在语言表达中,巧妙地运用偏离技巧,将笑点前景化,从而使语言脱离人们的表达习惯,突破人们的定式思维,在表达方式和认知理解之间形成强烈的对比反差,进而达到幽默诙谐的艺术效果。

相声,作为受观众喜爱的语言艺术,为保持其永久活力,其创作中语言的加工与提炼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让相声语言在有限的表演时间里容纳更多的包袱,制造更多的笑点一直以来是语言学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在前人的研究中,从预设理论、关联理论、语用学角度研究相声幽默的颇多,而从文体学前景化角度的研究较少。在相声幽默前景化的研究中,逻辑学角度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将从逻辑前景化的视角,以当代相声演员曹云金和刘云天在央视2013蛇年春晚的相声作品《这事儿不赖我》为研究文本,探讨该文本是如何通过逻辑前景化制造并展现相声幽默的。

2.文献回顾

对于相声幽默的研究很早就有。早在1982年,王力叶在《相声艺术与笑》一书中就对相声的特点、包袱、笑料的基本因素等作了归纳。薛宝琨于1984年在《笑的艺术》中阐述了包袱的艺术辩证法和相声的艺术趣味。除此之外,研究相声幽默的期刊论文更是不胜枚举,但它们多是从语用学、预设理论、关联理论角度探讨相声的幽默,而前景化及逻辑学角度的研究十分稀缺。

前景化,也叫突出,是文体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是从绘画艺术中引进的,指“人们在感受视觉艺术的过程中需要把立体与其背景区别开来”(刘世生2006:34)。前景化的概念源于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1917),经过穆卡罗夫斯基(1964)、雅各布森(1988)等布拉格学派的阐述,后经利奇(1966)、韩礼德(1971)等文体学家的发展最终形成(刘世生,2006:34)。

前景化理论的核心概念即偏离。偏离作为文体学最重要的概念,与之对应的是零度。零度和偏离的理论是法国新修辞学和比利时列日学派修辞学中的最重要的概念。柯亨(1966)在《诗歌语言结构》一文中提出了文体学中的“零度观”。在列日学派看来,零度是用来描写“正常的”、“规范的”、“中性的”话语修辞状态。而偏离则是用来描写对零度的违反状态的。这种违反只是局部性的、非系统性的(王希杰,1996:184)。简单来说,零度即规范,偏离即变异。国内学者陈望道(1932)在《修辞学发凡》中也提出了零度的概念。而后,王希杰(1996)在《修辞学通论》中专门论述了零度和偏离,并把零度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明确提出来。王希杰(1996)还将偏离分为大偏离和小偏离。所谓小偏离,即交际双方不太关心或察觉不到的偏离。而大偏离,是交际双方可明显察觉到的,由于它的出现明显改变了交际效果的偏离,也是语言学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同时,王希杰(1996)还区分了正偏离和负偏离。正偏离是积极的、可接受的。相反,负偏离是消极的、不可接受的。王希杰(1996)认为,正偏离和负偏离既是对立的,又会在一定情况下相互转化。在日常交际中,为保持交流顺畅,人们通常避免负偏离以减少其带来的不良影响。而相声,作为语言幽默的艺术,往往会利用语言的负偏离所造成的与预期值的反差达到幽默的效果。这样,负偏离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达到了积极的效果,进而转化成了正偏离。可见,正偏离和负偏离并不是绝对的,完全取决于语言使用的场合。因此,正偏离和负偏离是辩证统一的。同时,王希杰(2006)还将零度与偏离与四个世界联系了起来,即物理世界、文化世界、心理世界和语言世界。他认为在每一个世界都存在零度与偏离的对立统一。相声幽默的偏离,不应单单体现在语言层面,在文化层面和心理层面也都各有反映。相声的理解以文化为基础,与心理预期形成反差,零度偏离理论与四个世界的结合,使得相声幽默的成因得到了更加全面的诠释。

从逻辑学角度对幽默的研究甚少。国内最知名的研究当属高胜林2001年的文章《逻辑偏离与幽默》和他2006年的专著《幽默修辞论》。高胜林的研究从幽默的深层次结构进行分析,将幽默从四大逻辑规律的角度进行划分,区分为对同一律的偏离、对矛盾律的偏离,对排中律的偏离与对充足理由律的偏离。高胜林运用了“逻辑偏离”这一概念,非“逻辑违反”意在区分“逻辑违反”是语病,而“逻辑偏离”则属于一种修辞。

综上所述,前人的研究要么仅从语用学、预设理论、关联理论研究相声幽默,要么只是分别论述了前景化、逻辑偏离与幽默,而将相声幽默和逻辑前景化结合起来的研究不足,本文拟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

3.理论框架

在《幽默修辞论》中,高胜林(2006)从四大逻辑规律的角度探讨了幽默的偏离,并对四大逻辑规律进行了细分。同一律的偏离被细分为夸张、换义、误会和倒错;对矛盾律的偏离,他细分出矛盾、露底、藏否和佯否;排中律的偏离分为闪避和用歧;而充足理由律的偏离则被细分为强推和谐辩两个次类。

当代相声演员曹云金和刘云天的相声作品贴近生活,反映时代潮流,包袱新颖,深受观众好评。他们的代表作品《这事儿不赖我》中的包袱更是以逻辑偏离居多,涵盖了大多数逻辑偏离的种类。逻辑前景化理论在语料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本文将运用高胜林对四大逻辑规律偏离的类别划分分析这部相声作品,探讨前景化理论在相声幽默中的应用。

4.语料分析

4.1对同一律的偏离

同一律是指一种“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的规律”(高胜林,2006:228)。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应当表述同一思想。对同一律的偏离即指“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偷换概念,转移话题,前后不一”(高胜林,2006:228)。

4.1.1.换义

换义是指把一个字或词前面用甲义,后面用乙义,使之发生变化(高胜林,2006:228)。

例(1)

曹云金:您说的那个是老的三从四德,她们现在又编了一个新的三从四德。

……

刘云天:那您给说说,三从是?

曹云金:从不体贴、从不温柔、从不讲理。

刘云天:那这四德呢?

曹云金:说不得、打不得、骂不得、惹不得。

在例(1)中,传统三从四德中的“从”字本义是“辅佐”,而从不体贴、从不温柔、从不讲理中的“从”字意思是“从来”。通过对义项的转换,“从”字意思发生了相对于常规的偏离,达到了幽默的效果。

4.1.2夸张

所谓夸张,即根据表达需要,故意夸大事实,以引起观众共鸣。夸张是对客观事物的虚假判断(高胜林,2001:87),因此是对同一律的偏离。

例(2)

曹云金:……人家那院子七百多进。院里好几百趟高速公路。

……

曹云金:人家他爸爸上厕所开车去,开一半回来了。

刘云天:怎么了?

曹云金:没忍住。

根据常识,我们知道,再大的四合院里也不会有高速公路。而在例(2)中,曹云金有意偏离常识,利用夸张的修辞手法,夸大其词以凸显富二代的房子之大。其语言之荒谬令人忍俊不禁。

例(3)

曹云金:……而且堵车太严重,现在这大城市堵车多严重啊,早高峰是早六点到晚十二点。

刘云天:一天那。

曹云金:你忘了那句名言了吗?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是你在五环我也在五环。

在例(3)中,根据常识,早高峰不应持续到晚上,且如果两人都在五环,距离本应很近,可曹云金故意运用了夸张的手法,说早高峰从早六点到晚十二点,五环以内的距离是世界上最远的距离。通过对同一律的偏离,突出交通拥堵现象的严重性,达到了很好的幽默效果。

4.1.3.倒错

倒错是违反客观事理,乱搭配使用词语,使事物之间的关系发生错位,收到滑稽可笑的效果。倒错又可次分为违反逻辑的倒错、违反语境的倒错和翻译不当的倒错(高胜林,2006:237-242)。

例(4)

曹云金:有句老话说得好,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再者说了,你们女人不就喜欢这种长得坏坏的男人吗?

……

曹云金:是,我们女人是喜欢这种长得坏坏的男人,但我们不喜欢长坏了的男人。

在例(4)中,“长坏了的男人”一词十分好笑,究其原因是“长坏了的”通常不与“男人”搭配,属于词语的乱搭配现象。这种词语搭配的偏离使人眼前一亮,为之发笑。

例(5)

曹云金:小主从来容姿秀美,俏丽非凡,近日因诸事繁杂,身子不适略显容颜憔悴,奴才承蒙小主多年雨露恩泽,每每思之倍感惆怅,故特别进忠美味加以调理,适逢皇额娘刚刚送来番邦进贡上等之辛辣食材,奴才私心想着若是小主用来定是极好的,不知小主意下如何?

刘云天:唉,这什么意思啊?

曹云金:我就是问她吃炸酱面还就蒜不……

语体的选择应该符合所指称的对象和当时说话的场合,脱离了这个场合,就会显得格格不入,使人发笑。在例(5)中,本是一段现代夫妻的日常对话,言简意赅的表达才合适,可曹云金偏偏选择了冗长的甄痔濉U庵治シ从锞车牡勾硇纬闪硕猿9娴钠离,达到了很好的幽默效果。

4.2对矛盾律的偏离

在矛盾律中,要求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不应既表述某一思想又不表述某一思想(高胜林,2006:242),以免自相矛盾。对矛盾律的偏离是指说话人故意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增强语言谐趣。

4.2.1矛盾

在相声中,通常通过有意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以取得幽默的效果。

例(6)

曹云金:而且关键问题是怎么哄都不行,我一看过年了她不高兴了,我赶紧得哄哄啊,我说“亲爱的,别闹了,别闹了行不行”;“谁闹了,谁和你闹了,啊,你作为一个大男人说一声对不起不行吗?你说一声对不起不行了吗?”我一看人家都说这话了,赶紧表个态吧,“对不起”你猜她说什么?

刘云天:她说什么啊?

曹云金:你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完了?

在例(6)中,曹云金在描述朋友难哄时,引用其女朋友的话自相矛盾。前文说,作为男子汉,在哄女孩子时要适时跟女方说声对不起就好了。可刚说完对不起,女孩子却又说:“你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完了?”这一前一后的矛盾把男士的为难表现得淋漓尽致,令人发笑。

例(7)

曹云金:我都想好了,买车就买公交车。

刘云天:那图什么呀?

曹云金:专门走公交专线,不堵。专门停公交车站,不交停车费。等到有人上车了,告诉他:下去,我们这私家车。

在例(7)中,曹云金前文说买车要买公交车,既然是公交车就应该以公共交通为目的,可后文当有人上车时,曹云金却以“这是私家车”为由拒绝载客。这一前一后的矛盾把人们对交通拥堵的无奈表现得惟妙惟肖,引起观众共鸣,令人捧腹。

4.3对充足理由律的偏离

充足理由律要求我们在作出判断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这一原则在正规的推理时是必须遵守的。但在相声艺术中,有时通过有意的偏离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4.3.1.强推

强推,即前提与结论毫无关联,而完全凭说话人主观地强行作出推论(高胜林,2006:269)。强推讲求的是情趣性、荒诞性,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越是无关越好。

例(8)

曹云金:人家的饭碗,纯金的,纯金的饭碗。人家的马桶,纯金的,纯金的马桶,你用过吗?

刘云天:我怕用混了。

曹云金:那怎么可能用混了呢,马桶里有水。

刘云天:我这个人爱喝汤。

在例(8)中,刘云天仅仅因为马桶和碗都是由黄金做的,且里面都会盛有液体就认为容易用混。显然这种逻辑推理是不成立的,属于强推。这种荒诞的逻辑偏离让人觉得滑稽。

4.3.2.谐辩

谐辩,就是为了争胜逗趣,说话人故意用歪理为自己辩护(高胜林,2006:272)。对两个不同的事物进行机械类比。这种近乎毫无道理的类比达到了很好的幽默效果。

例(9)

曹云金:尤其是我们那生物老师。

……

曹云金:太可气了!

……

曹云金:考试不好好考,她弄了一鸟,你让我们答吧,什么栖息地,什么品种,叫什么名字不完了吗,不行,他得加大难度,她弄一布袋,把这鸟套上,把鸟腿露出来,猜这什么鸟,那不废话吗,我把裤腿卷起来你知道我是谁啊!

例(9)中,曹云金为了证明生物老师出的题难答,生拉硬扯地将一个毫无可比性而言的例子拿来作类比,用歪理为自己辩护。这种毫无道理可言的逻辑偏离被运用到相声创作中便显得十分幽默风趣。

5.结语

本文通过对相声《这事儿不赖我》中对同一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三大逻辑规律的偏离进行分析,论证了相声包袱背后不同的致笑原理。逻辑偏离不同于逻辑违反,是通过对语言的精巧加工使语言表达与观众的预期形成强烈的反差,最终达到幽默的目的。研究发现,文体学中的前景化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相声中幽默的成因,同时也能用来指导相声的创作。相声艺术家可以从不同的逻辑偏离角度设计包袱,增强相声的幽默性。

由于语料和文章篇幅的限制,文中的例子未能涵括所有的逻辑偏离类别,对于相声幽默的分析只是浅尝辄止,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为相声幽默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安丰存,李红英.语言偏离与话语幽默――以赵本山小品《不差钱》为例[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139-144.

[2]高胜林.逻辑偏离与幽默[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2:87-90.

[3]高胜林.幽默修辞论[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6.

[4]刘世生.文体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王力叶.相声艺术与笑[M].广播出版社.1982.

[6]王希杰.修辞学通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

[7]王希杰.零度和偏离面面观[J].语文研究,2006,02:1-6.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初中数学 逻辑思维 培养能力

引言

数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学科,在初等数学学习中主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运算能力。初中数学教学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进度的前提下,考虑到每个学生对数学的基础、兴趣、接受能力,对部分学生给予个性化辅导,让学生具备逻辑思维意识,从而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逻辑思维能力。所以怎样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将是本文主要探讨的。

一、逻辑思维能力与分析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与形象思维能力截然不同。

分析思维指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最基本的逻辑思维过程,要求学生在掌握推理的形式与方法上,分清命题条件与结论,推论时要有理有据,符合因果关系,掌握基本论证方法等。

概念是思维的基础,是构成判断和推理至关重要的要素,没有概念就不能进行思维,没有概念就无法构成判断,也没法进行推理参照。概念教学的基础是要求学生正确了解和掌握内涵和外延。其中适用于概念的所有对象的范围,叫这个概念的外延;适用于概念的所有对象共同本质属性叫做概念的内涵。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越小,反之亦然,此种关系对从属关系的概念有效。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这种有先决条件的反相关关系,避免造成学生概念混淆及以偏概全的逻辑混乱状况发生。

二、如何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兴趣

哲学中,人与动物本质上的区别是制造和实用工具,并且在劳动过程中产生人类特有的意识,随着意识逐步强化,渐渐出现思维。人类一切重要活动都是在思维指导下进行的。逻辑思维已经跟随数学这一自然科学渗透到社会各处,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学教师应善于发现实际生活中涉及的逻辑思维现象、事件,并以此让学生自行推断,激发学生思维兴趣,并在课堂上提出一些贴近现实生活、学生感兴趣并且具备逻辑思维问题的问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只有对一件事情感兴趣,才能积极投入事情中,让学生更好地投入其中,进而锻炼和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如何在教学内容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首先教师应认识到初中数学知识教学不是填鸭式地一股脑把知识倒给学生,必须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初步逻辑思维能力。只有在基础知识清晰明确后,才能从初步逻辑思维能力开始,有目的地挖掘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逻辑关系,让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逐步提高,但要注意的是,需要结合初中数学知识教学,同时明确数学不只是逻辑,结合初中数学教材培养学生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做到二者有机结合、自然渗透、融会贯通。

(三)如何在思维基本训练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就是让学生在不断思考中学会和掌握思考方式,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概括、判断、推理等。需要数学教师在教学中有计划地穿插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训练。其中数学大多数概念都需要理解、想象,是构成判断推理的主要因素,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其次,选择判断能力反映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往往先有直觉判定,并获取信息、对信息进行筛选、判断之后才有策略。所以需要教师培养学生正确获取信息的能力,这是判断能力的关键。

结语

良好的思维品质、逻辑思维能力是学生取得好成绩的必要条件,也是今后作为一个个体必须具备的最基础素质。素质教育观下的素质教育应以育人为本,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应始终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兴趣,开发想象力,强化学生的创造意识,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取得优异成绩。

参考文献:

[1]王晟.初中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J].学周刊,2012,05:89.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6篇

一、感性认识不足,缺少逻辑思维的基础

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大量物理事物和物理现象的抽象。因此,要正确地理解物理概念和规律的内涵和外延,并且能够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必须获得相应的客观事物及现象足够多的感性材料,这些材料是进行逻辑思维的基础。我们的学生多数对生活、生产缺少了解,缺乏足够的体验,更为严重的是对生活、生产中的日常现象缺少仔细的观察和思考,感性认识不足。更不能将这些常见的现象储存在大脑中作为物理的知识背景呈现。例如,2009年四川高考中的建筑工地的塔吊问题,2009年重庆高考中的手推车问题,2012年北京高考中的拖地问题,2012年重庆高考的端乒乓球问题等,很多学生多无法建立起物理现象与物理概念之间的联系,无法抽象成为常见的物理模型,这样势必导致解决问题时的逻辑推理无法进行。

要解决学生感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在日常的活动中,引导学生多思考、多观察,分析所见的现象中有哪些我们所知道的物理知识和物理规律,并进一步归纳总结,这些问题属于哪一类物理模型。

二、不善于通过挖掘题目中的隐含条件,建立已知信息和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

物理问题往往是用文字、图片、数据、表格等来介绍物理过程,设置物理情景,考查学生能否通过这些表述形式,抓住其中的有效信息,挖掘隐藏背后的有用信息的能力。如,“过河问题”中要最快过河中的“最快”怎样理解,“滑块在板上恰好没有滑出”“两个物体做弹性碰撞”是什么意思,学生不能确定该信息与代求物理量之间存在什么逻辑关联,从而导致理解上的困难。

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加强学生在读题时对关键字、关键词的理解。如,题目中出现“恰恰、刚好”等在题中代表什么含义,学生应边读,边拿笔勾画,边理解。

三、歪曲题意,使逻辑推理的前提错误

一些学生在处理物理问题时,对物理现象缺乏深入的理解,或者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出发,不注意思考题目的物理现象和规律,对题意进行歪曲的理解,使问题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甚至还有个别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擅自给题目加入一些题目本身没有的条件,使问题的条件扩大或引向题目之外的方向,使题目完全偏离了原来的方向。例如,“把不光滑的情况当做光滑;粒子在电磁场中不该考虑重力时加上重力后来分析;把速度偏角当作位移偏角”等。

解决这类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引导学生正确分析题目、认真理解题意、找出题中的物理规律和概念,建立起相应的物理模型。

四、推理过程思维跳跃,缺乏思维的严密性

物理中的每一步推理,都应该由问题中的已知信息和物理概念、物理规律以及前面已经推证的结论推导而来。也就是说,每一步结论都应有充足的理由。很多学生在解决物理问题时,遗漏了某些重要环节,思维粗糙,不细腻严谨。仅凭此前的分析或直觉对问题的发展方向做出草率的判断。如,在非弹性碰撞中忘了能量的损失、把多个过程简单地当作一个过程来处理。

解决学生的这种情况,要引导学生详细地分析题目,多动手、多动笔,不要光凭大脑去想。

五、以偏概全,将或然性结论普遍使用

学生通过学习、听课、做练习,积累了大量的知识素材,在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时,往往会就某几个相近模型进行比较归纳得出某某结论,于是在此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加以套用,这也是学生常常犯的一个逻辑错误。如,“物体受静摩擦力的作用时是静止的、物体在水平面上运动时的摩擦力就是由重力产生的、物体在传送带上由静止加速到相同速度过程中产生的内能与物体获得的动能相等”。这些结论是学生通过一些练习后总结出来的,于是他们就将这些结论进行无限放大,导致在很多地方分析问题时出错。

解决这类问题,就是要求学生不要随意地去总结所谓的规律,问题的分析要从具体情况入手,个别现象不能代表普遍的规律。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达到的,发现问题容易,要解决问题却不是很容易的。它需要我们教师在平常教学工作中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作为一名物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陈五立,石俊,黄亦斌.数学物理方程中的通解问题[J].大学物理,2006,25(6):31-32.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7篇

[关键词]帕斯卡概率逻辑;概率解释;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

帕斯卡概率逻辑的哲学探讨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不少的进展和突破,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性向(propensity)解释和主体交互(in-tersubjective)解释。不过,尽管帕斯卡概率解释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这并不表示它们已经发展到了顶点。相反,帕斯卡概率的各种解释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或者遇到了一些困难。于是,出于长足推进我国归纳逻辑发展的需要,总结和反思帕斯卡概率逻辑哲学研究的现状,瞻望归纳逻辑发展的更高形态就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了。

一、各种概率解释的局限性

概率理论是由帕斯卡开创,并且由科尔莫哥洛夫实现公理化的经典概率演算系统。这种理论主要是作为数学概率论而发展起来的,但人们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概率概念的,对概率的解释不同,也就产生了各自有别的测定概率值的方法,由此便导致了不同类型的概率逻辑系统。于是帕斯卡概率便出现了以下几种主要的解释:逻辑解释、主观解释、频率解释、性向解释以及主体交互解释。这些概率解释都具有一定的恰当性和可应用性,但同时它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地说:

在逻辑解释中,凯恩斯与卡尔纳普都采用了无差别原则作为逻辑原则。但无差别原则毫无疑问会导致悖论,例如,关于书的悖论、酒—水悖论和几何学概率的悖论。虽然对一些这样的悖论有独特的解决方法,但是没有任何普遍的方法把它们都消除掉。任何使用无差别原则的人从来都不能肯定它是否和什么时候将出现矛盾。因此,唯一安全的策略就是完全地抛弃这个原则,并且这样做意味着放弃逻辑解释——至少放弃它的传统形式。

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主观解释是比较适用的,因而它极大地拓宽了概率论的应用范围,使得人们的意见、判断、评价、信念等主观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信念度来测量。例如1999年春夏之际,北约对南联盟进行空中打击,狂轰乱炸,久攻不下。当时人们纷纷猜测北约会不会向南联盟派遣地面部队,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我们就可以用主观信念度来表示“北约向南联盟派遣地面部队”这一事件的概率。但是,由于主观解释允许具有同样证据的不同主体对同一假说可以合理地赋予不同的概率,从而使得人们在确定初始概率或先验概率上具有相当大的主观任意性。拉姆齐认为,除了满足概率公理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唯一地确定先验概率或初始概率。主观标准的随意性遭受到了许多的批评,对于这一困难,德·芬内蒂提出了著名的“意见收敛定理”加以保证。但由于意见收敛定理必须满足的前提即所讨论事件的可换性也遭到了许多批评,这就使得人们用主观概率来表达客观概率的期望成为泡影。因而,主观主义者们绕了一个大弯又回到了起点,即对基本概率的确定是主观任意的,唯一的限制是满足概率公理。

由于频率解释把概率定义为事件在无穷序列中的相对频率的极限,因而这种解释在科学确证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例如,对于单个事件,如何确定它的概率;对于休谟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而性向解释(主要指长趋势性向解释)在一系列问题上明显优越于频率解释:性向解释是一种关于概念创新的非操作主义理论,这种非操作主义理论在自然科学中解释概念创新比冯·米瑟斯的操作主义更好;性向解释消除了关于无限聚合的所有问题,并且通过为概率陈述引入一种可证伪规则,这个规则对概率与十分适合标准统计实践的频率之间的关系给出了一种解释;性向解释通过把随机和独立归约为独立的排除了冯·米瑟斯对这两个不同概念的介绍;性向解释通过把概率与可重复的条件而不是聚合联结起来容许演算的更广泛应用;性向解释更符合科尔莫哥洛夫公理和对概率使用测度理论的现代数学方法,因为它容许概率作为一种未被定义的概念被引入;等等。就所有这些观点来说,我们认为性向解释已经替代了频率解释并且是当前可利用的有效的客观解释。然而,人们对性向概念的理解远不止这些,并且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异议和含糊。

主体交互解释把概率看作是关于一个群体的共同信念度。被用来介绍主体交互概率的荷兰赌论证表明,如果这个群体同意一个共同的赌商,那么这个共同的赌商就会保护他们不被狡猾的对手打输。荷兰赌论证向群体的扩展仅仅对具有共同旨趣的群体有意义。这表明了这样的群体应该在其内部建立交流和信息流,使得他们通过讨论能够形成一致意见或主体交互概率。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整个群体才能保护自己不输给狡猾的对手。但是,主体交互解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它只适用于具有共同旨趣的社会群体,而对一个缺乏共同旨趣的群体没有有效性,因为每个个体都将不关心这个群体的其他成员发生什么事情,因而每个个体将形成他或她自己的主观概率而不考虑其他人的信念;主体交互概率概念对宗教流派、政治党派等社会群体来说是合适的概念,但他们通常没有达到包含全体人类。

以上是我们对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的各种解释的分析和论述。很显然,主观解释、主体交互解释以及性向解释是当前可利用的比较有效的概率解释,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恰当性和可应用性,但同时它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一些学者试图从语形方面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进行修改或否定来研究概率逻辑。二、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

在主观解释中,贝叶斯主义者支持的更新规则是条件化:Pr更新(A)=Pr初始(AIE)(只须Pr初始)。后来,刘易斯(Lewis)对条件化给出了一个“历时的”荷兰赌论证。杰弗里(Jeffrey)条件化的规则或概率运动学将按照下式把主体的更新概率函数与初始概率函数联系起来:Pr更新(A)=∑Pr初始(AIE)Pr更新(Ei)。正统贝叶斯主义可以用下列原则刻画:(1)理性主体的“先验”(初始)概率符合概率演算;(2)理性主体的概率借助(杰弗里)条件化规则来更新;(3)对理性主体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约束。

但是正统贝叶斯主义遭到了他们的批评,说它的要求过分了:它对所有命题、逻辑全知者等等指派精确概率的要求一直被有些人看作是不合情理的理想化。这就导致了对上述原则(1)和(2)的各种放宽。原则(2)可以被弱化以容许除条件化之外的概率更新的其他规则——例如,Jaynes和斯基尔姆(Skyrms)认为在相关限制的条件下,对使熵极大化的概率函数加以修改。而一些贝叶斯主义者例如厄尔曼(Earman)则放弃了概率更新完全是由规则支配的要求。对原则(1)的放宽是一个大论题,它催生了一些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下面我们将简要地介绍一些这样的系统,并指出它们与各种逻辑之间的联系。

抛弃西格马域子结构科尔莫哥洛夫把Ω子集的一个非空聚合F称为Ω上的一个西格马域,当且仅当,F在取余运算和可数的组合之下闭合。法恩(Fine)在他的《概率论》(1973)论证说,概率函数的域应该是西格马域的要求是过分地限制的。例如,人们可能拥有对于种族和性别的达成共识的有穷材料,这些材料给出了关于一个随机选定的人是男人的概率Pr(M)和这个人是黑的的概率Pr(B)充分的信息,而没有给出关于这个人既是男人又是黑人的概率Pr(M∩B)的任何信息。因此他认为,应该抛弃西格马子结构,使概率函数的域不用限制于西格马域。

抛弃精确概率每一个科尔莫哥洛夫概率都是一个单独的数字。但是,假定一个主体的意见状态并不决定单独的概率函数,而是与这些函数的积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把该主体的意见表达为所有这些函数的集合;并且这个集合的每一函数都合法地对应于一种确定主体意见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与区间值概率指派相吻合,但并非一定如此。例如,杰弗里在他的《概率与判断的艺术》(1992)和莱维(Levi)在他的《知识的冒险精神》(1980)中都持这一观点。库普曼在他的《概率基础》(1980)提出了关于可能会被认为是这种区间终点的“上界”和“下界”概率的公理。沃利在《关于不精确概率的统计推理》(1991)一书中也提出了对不精确概率的扩展研究。

完全抛弃数字概率与迄今为止所假定的“定量的”概率相对照,法恩在他的《概率论》中倾向于深入探讨各种比较概率的理论,他通过形如“A至少像B那样概然(A≥B)”的陈述来举例说明这种概率。他提出了支配着“≥”的公理,并探讨了比较概率能够以科尔莫哥洛夫概率表达的条件。

否定的概率和复数值概率迪拉克(Dirac)、威格纳(Wigner)以及范曼(Feynman)等物理学家更激进地主张否定的概率。例如,范曼建议说,在一维标尺中粒子的漫射具有一个存在于给定位置和时间的概率,这个概率是由取否定值的一个量值给定的。然而,由于是取决于如何对概率作出解释,人们实际上是想说,这种函数与概率函数有某种相似性,但是当它取否定值时,这种相似性就被没有了。考克斯(Cox)在他的连续时间具有离散状态的随机过程理论中容许概率在复数中取值。缪肯汉姆(Mückenheim)在他的《对扩展概率的回顾》(1986)一书中也持同样的看法。抛弃正规化公理科尔莫哥洛夫的概率函数可以取的最大值是1,看起来是约定俗成的。然而,它具有一些非平凡的推理。与其他公理相配套,它确保概率函数至少取两个不同的值,并且概率函数存在着一个最大值是非平凡的。实际上,雷伊(Re-nyi)在他的《概率的基础》(1967)中完全抛弃了正规化假定,允许概率取“∞”值。还有一些作者放松了经典逻辑对概率的限制,容许逻辑的或必然的真理被指派小于1的概率——也许是因为他们认为逻辑的或数学的猜想可以或多或少充分地被确证。此外,科尔莫哥洛夫公理2涉及了经典逻辑隐含地假定的“重言式”概念。相反,非经典逻辑的拥护者也许想用他们青睐的“重言式”的“异常”概念(也许需要在公理化时在别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因此,构造主义者主张概率论建立在直觉主义逻辑的基础之上。

无穷概率科尔莫哥洛夫概率函数取实数值。许多哲学家,例如刘易斯和斯基尔姆等取消了这个假设,容许概率从分析的一个非标准模型的实数中取值。尤其是,他们容许概率是无穷的:正数但又小于每一(标准)实数。按照标准概率论,在无穷概率空间中的各种非空命题通常都会得到0概率,而这样一来,这些命题被指派正的概率实质上就会被认为是不可能的(考虑随机地选择来自[0,1]区间的一个点)。而在不可数空间里,正则概率函数不可避免要取无穷值。

抛弃可数可加性科尔莫哥洛夫最有争议的公理无疑就是连续性公理——例如,可数可加性的“无穷部分”也就是如此。他把它看作是使数学精致的一种理想化,而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德·芬内蒂在他的《概率、归纳与统计》(1972)一书中列举了一组反驳这种观点的论证。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论证是:可数可加性要求人们对事件的不可数划分指派极端有偏的分布。实际上,对于任何δ>0,无论多么小,都将存在着有穷数量的事件,这些事件具有至少1-δ组合概率,从而使所有的概率拥有最大的份额。

抛弃有限可加性人们甚至提出了放弃有限可加性的各种概率论(所谓非可加性概率理论)。登普斯特-谢弗(Dempster-shafer)理论按照下列规则定义一个信念函数Bel(A):对于Ω的每一个子集A,Bel(A)就是A的子集的数之和。谢弗在《结构概率》(1981)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假定主体将发现Ω上的某一命题,那么Bel(A)就是主体将发现A的信念度。Bel(A)+Bel(-A)不一定等于1;实际上Bel(A)和Bel(-A)从函数角度看是相互独立的,信念函数有许多与库普曼的下界概率相同的形式性质。蒙金(Mongin)在《认知逻辑与非可加性概率理论间的一些联系》(1994)中表明,认知模态逻辑与登普斯特-谢弗理论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所谓“培根式概率”表示另一种背离概率演算的非可加性概率。一个合取式的培根式概率等于这个合取支概率的最小值。这种“概率”在形式上类似于模糊逻辑的隶属函数。科恩在《可几的与可证的》(1977)中认为它们对于测度归纳支持和评价法庭证据是恰当的。

其他学者如杰拉答托(Ghirardato)的含混背离模型、沙克尔的潜在惊奇函数、杜波依斯(Dubois)和普拉德(Prade)的弗晰(fuzzy)概率理论、施梅德勒(Schmeidler)和韦克尔(Wakker)分别提出的期望效用理论以及斯庞(Spohn)的非概率信念函数理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非可加性概率理论。而在杰拉答托的《不确定性的非可加性测度》(1993)和豪森《概率论》(1995)中有更多的讨论。

三、对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评析

如上所述,虽然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概率逻辑(即帕斯卡概率逻辑)就其本身来说是正确的,但它的效力还不够大,于是人们自然期望对帕斯卡概率逻辑放松限制,这就导致了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出现。由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许多学者因而放弃了对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作出恰当解释的追求。根据哈克的观点,“如果一个系统与另一个系统有着共同的词汇,但却有一个不同的定理/有效推理的集合,那么,这个系统就是对第一个系统的偏离;一种异常逻辑就是一个偏离了经典逻辑的系统”。陈波也认为,“变异逻辑就是由否定或修改经典逻辑的一个或多个假定而导致的系统,它们至少在某些定理上与经典逻辑不一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由于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公设或公理进行了修改或放松了限制,因而是一种异常逻辑。

具体地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放松了帕斯卡概率逻辑对概率赋值与概率函数的限制或者否定了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某些部分。主要表现在:第一,经典概率演算系统只允许基本概率在[0,1]区间取值,而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使概率的取值范围扩大了,例如,他们认为概率值可以取否定和复数值,或者他们允许概率是无穷的;第二,他们认为经典概率演算的某些部分是不可接受的,因而他们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比如抛弃西格马子结构、抛弃精确概率、完全抛弃数学概率、抛弃正规化公理和抛弃可数可加性;第三,由于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的有限可加性,因而经典概率演算系统中的正则性、明确性和有限可加性不再成立。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系统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关系类似于经典逻辑与相干逻辑或直觉主义逻辑的关系:因此可推断出,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帕斯卡概率逻辑的变异。

我们可以通过对沙克尔的潜在惊奇理论和柯恩的归纳支持和归纳概率分级句法理论的分析来说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一种异常逻辑。沙克尔首先认识到:对于人文系统中的不确定试验,一般来说不可能事先构造样本空间Ω,于是他提出了第一个非帕斯卡概率理论——潜在惊奇理论来描述非分布式不确定性——即当事人不可能事先构造Ω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潜在惊奇理论是度量x关于某一假说的潜在惊奇值和潜在惊奇值运算规则的理论。因此,它是非帕斯卡概率的主观主义解释。潜在惊奇理论具有一系列不同于帕斯卡概率的特征:(1)非分布式不确定性度量定义在不完全样本空间上;(2)在该样本空间中不存在必然事件;(3)任一属于该样本空间的事件h不发生时,~h并不必然发生,即帕斯卡概率论的互补律在此不成立。由于沙克尔的潜在惊奇理论否定了帕斯卡概率论的互补律,因而这一理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异常逻辑。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8篇

[关键词]帕斯卡概率逻辑;概率解释;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

帕斯卡概率逻辑的哲学探讨到 目前 为止已经取得了不少的进展和突破,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性向(propensity)解释和主体交互(in-tersubjective)解释。不过,尽管帕斯卡概率解释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这并不表示它们已经发展到了顶点。相反,帕斯卡概率的各种解释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或者遇到了一些困难。于是,出于长足推进我国归纳逻辑发展的需要, 总结 和反思帕斯卡概率逻辑哲学研究的现状,瞻望归纳逻辑发展的更高形态就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了。

一、各种概率解释的局限性

概率理论是由帕斯卡开创,并且由科尔莫哥洛夫实现公理化的经典概率演算系统。这种理论主要是作为数学概率论而发展起来的,但人们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概率概念的,对概率的解释不同,也就产生了各自有别的测定概率值的 方法 ,由此便导致了不同类型的概率逻辑系统。于是帕斯卡概率便出现了以下几种主要的解释:逻辑解释、主观解释、频率解释、性向解释以及主体交互解释。这些概率解释都具有一定的恰当性和可 应用 性,但同时它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地说:

在逻辑解释中,凯恩斯与卡尔纳普都采用了无差别原则作为逻辑原则。但无差别原则毫无疑问会导致悖论,例如,关于书的悖论、酒—水悖论和几何学概率的悖论。虽然对一些这样的悖论有独特的解决方法,但是没有任何普遍的方法把它们都消除掉。任何使用无差别原则的人从来都不能肯定它是否和什么时候将出现矛盾。因此,唯一安全的策略就是完全地抛弃这个原则,并且这样做意味着放弃逻辑解释——至少放弃它的传统形式。

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主观解释是比较适用的,因而它极大地拓宽了概率论的应用范围,使得人们的意见、判断、评价、信念等主观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信念度来测量。例如1999年春夏之际,北约对南联盟进行空中打击,狂轰乱炸,久攻不下。当时人们纷纷猜测北约会不会向南联盟派遣地面部队,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我们就可以用主观信念度来表示“北约向南联盟派遣地面部队”这一事件的概率。但是,由于主观解释允许具有同样证据的不同主体对同一假说可以合理地赋予不同的概率,从而使得人们在确定初始概率或先验概率上具有相当大的主观任意性。拉姆齐认为,除了满足概率公理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唯一地确定先验概率或初始概率。主观标准的随意性遭受到了许多的批评,对于这一困难,德·芬内蒂提出了著名的“意见收敛定理”加以保证。但由于意见收敛定理必须满足的前提即所讨论事件的可换性也遭到了许多批评,这就使得人们用主观概率来表达客观概率的期望成为泡影。因而,主观主义者们绕了一个大弯又回到了起点,即对基本概率的确定是主观任意的,唯一的限制是满足概率公理。

由于频率解释把概率定义为事件在无穷序列中的相对频率的极限,因而这种解释在 科学 确证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例如,对于单个事件,如何确定它的概率;对于休谟 问题 ,又是如何解决的。而性向解释(主要指长趋势性向解释)在一系列问题上明显优越于频率解释:性向解释是一种关于概念创新的非操作主义理论,这种非操作主义理论在 自然 科学中解释概念创新比冯·米瑟斯的操作主义更好;性向解释消除了关于无限聚合的所有问题,并且通过为概率陈述引入一种可证伪规则,这个规则对概率与十分适合标准统计实践的频率之间的关系给出了一种解释;性向解释通过把随机和独立归约为独立的排除了冯·米瑟斯对这两个不同概念的介绍;性向解释通过把概率与可重复的条件而不是聚合联结起来容许演算的更广泛应用;性向解释更符合科尔莫哥洛夫公理和对概率使用测度理论的 现代 数学方法,因为它容许概率作为一种未被定义的概念被引入;等等。就所有这些观点来说,我们认为性向解释已经替代了频率解释并且是当前可利用的有效的客观解释。然而,人们对性向概念的理解远不止这些,并且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异议和含糊。

主体交互解释把概率看作是关于一个群体的共同信念度。被用来介绍主体交互概率的荷兰赌论证表明,如果这个群体同意一个共同的赌商,那么这个共同的赌商就会保护他们不被狡猾的对手打输。荷兰赌论证向群体的扩展仅仅对具有共同旨趣的群体有意义。这表明了这样的群体应该在其内部建立交流和信息流,使得他们通过讨论能够形成一致意见或主体交互概率。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整个群体才能保护自己不输给狡猾的对手。但是,主体交互解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它只适用于具有共同旨趣的 社会 群体,而对一个缺乏共同旨趣的群体没有有效性,因为每个个体都将不关心这个群体的其他成员发生什么事情,因而每个个体将形成他或她自己的主观概率而不考虑其他人的信念;主体交互概率概念对宗教流派、 政治 党派等社会群体来说是合适的概念,但他们通常没有达到包含全体人类。

以上是我们对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的各种解释的 分析 和论述。很显然,主观解释、主体交互解释以及性向解释是当前可利用的比较有效的概率解释,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恰当性和可应用性,但同时它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一些学者试图从语形方面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进行修改或否定来研究概率逻辑。

二、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

在主观解释中,贝叶斯主义者支持的更新规则是条件化:pr更新(a)=pr初始(aie)(只须pr初始)。后来,刘易斯(lewis)对条件化给出了一个“历时的”荷兰赌论证。杰弗里(jeffrey)条件化的规则或概率运动学将按照下式把主体的更新概率函数与初始概率函数联系起来:pr更新(a)=∑pr初始(aie)pr更新(ei)。正统贝叶斯主义可以用下列原则刻画:(1)理性主体的“先验”(初始)概率符合概率演算;(2)理性主体的概率借助(杰弗里)条件化规则来更新;(3)对理性主体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约束。

但是正统贝叶斯主义遭到了他们的批评,说它的要求过分了:它对所有命题、逻辑全知者等等指派精确概率的要求一直被有些人看作是不合情理的理想化。这就导致了对上述原则(1)和(2)的各种放宽。原则(2)可以被弱化以容许除条件化之外的概率更新的其他规则——例如,jaynes和斯基尔姆(skyrms)认为在相关限制的条件下,对使熵极大化的概率函数加以修改。而一些贝叶斯主义者例如厄尔曼(earman)则放弃了概率更新完全是由规则支配的要求。对原则(1)的放宽是一个大论题,它催生了一些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下面我们将简要地介绍一些这样的系统,并指出它们与各种逻辑之间的联系。

抛弃西格马域子结构科尔莫哥洛夫把ω子集的一个非空聚合f称为ω上的一个西格马域,当且仅当,f在取余运算和可数的组合之下闭合。法恩(fine)在他的《概率论》(1973)论证说,概率函数的域应该是西格马域的要求是过分地限制的。例如,人们可能拥有对于种族和性别的达成共识的有穷材料,这些材料给出了关于一个随机选定的人是男人的概率pr(m)和这个人是黑的的概率pr(b)充分的信息,而没有给出关于这个人既是男人又是黑人的概率pr(m∩b)的任何信息。因此他认为,应该抛弃西格马子结构,使概率函数的域不用限制于西格马域。

抛弃精确概率每一个科尔莫哥洛夫概率都是一个单独的数字。但是,假定一个主体的意见状态并不决定单独的概率函数,而是与这些函数的积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把该主体的意见表达为所有这些函数的集合;并且这个集合的每一函数都合法地对应于一种确定主体意见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与区间值概率指派相吻合,但并非一定如此。例如,杰弗里在他的《概率与判断的 艺术 》(1992)和莱维(levi)在他的《知识的冒险精神》(1980)中都持这一观点。库普曼在他的《概率基础》(1980)提出了关于可能会被认为是这种区间终点的“上界”和“下界”概率的公理。沃利在《关于不精确概率的统计推理》(1991)一书中也提出了对不精确概率的扩展研究。

完全抛弃数字概率与迄今为止所假定的“定量的”概率相对照,法恩在他的《概率论》中倾向于深入探讨各种比较概率的理论,他通过形如“a至少像b那样概然(a≥b)”的陈述来举例说明这种概率。他提出了支配着“≥”的公理,并探讨了比较概率能够以科尔莫哥洛夫概率表达的条件。

否定的概率和复数值概率迪拉克(dirac)、威格纳(wigner)以及范曼(feynman)等物 理学 家更激进地主张否定的概率。例如,范曼建议说,在一维标尺中粒子的漫射具有一个存在于给定位置和时间的概率,这个概率是由取否定值的一个量值给定的。然而,由于是取决于如何对概率作出解释,人们实际上是想说,这种函数与概率函数有某种相似性,但是当它取否定值时,这种相似性就被没有了。考克斯(cox)在他的连续时间具有离散状态的随机过程理论中容许概率在复数中取值。缪肯汉姆(mückenheim)在他的《对扩展概率的回顾》(1986)一书中也持同样的看法。

抛弃正规化公理科尔莫哥洛夫的概率函数可以取的最大值是1,看起来是约定俗成的。然而,它具有一些非平凡的推理。与其他公理相配套,它确保概率函数至少取两个不同的值,并且概率函数存在着一个最大值是非平凡的。实际上,雷伊(re-nyi)在他的《概率的基础》(1967)中完全抛弃了正规化假定,允许概率取“∞”值。还有一些作者放松了经典逻辑对概率的限制,容许逻辑的或必然的真理被指派小于1的概率——也许是因为他们认为逻辑的或数学的猜想可以或多或少充分地被确证。此外,科尔莫哥洛夫公理2涉及了经典逻辑隐含地假定的“重言式”概念。相反,非经典逻辑的拥护者也许想用他们青睐的“重言式”的“异常”概念(也许需要在公理化时在别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因此,构造主义者主张概率论建立在直觉主义逻辑的基础之上。

无穷概率科尔莫哥洛夫概率函数取实数值。许多 哲学 家,例如刘易斯和斯基尔姆等取消了这个假设,容许概率从 分析 的一个非标准模型的实数中取值。尤其是,他们容许概率是无穷的:正数但又小于每一(标准)实数。按照标准概率论,在无穷概率空间中的各种非空命题通常都会得到0概率,而这样一来,这些命题被指派正的概率实质上就会被认为是不可能的(考虑随机地选择来自[0,1]区间的一个点)。而在不可数空间里,正则概率函数不可避免要取无穷值。

抛弃可数可加性科尔莫哥洛夫最有争议的公理无疑就是连续性公理——例如,可数可加性的“无穷部分”也就是如此。他把它看作是使数学精致的一种理想化,而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德·芬内蒂在他的《概率、归纳与统计》(1972)一书中列举了一组反驳这种观点的论证。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论证是:可数可加性要求人们对事件的不可数划分指派极端有偏的分布。实际上,对于任何δ>0,无论多么小,都将存在着有穷数量的事件,这些事件具有至少1-δ组合概率,从而使所有的概率拥有最大的份额。

抛弃有限可加性人们甚至提出了放弃有限可加性的各种概率论(所谓非可加性概率 理论 )。登普斯特-谢弗(dempster-shafer)理论按照下列规则定义一个信念函数bel(a):对于ω的每一个子集a,bel(a)就是a的子集的数之和。谢弗在《结构概率》(1981)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假定主体将发现ω上的某一命题,那么bel(a)就是主体将发现a的信念度。bel(a)+bel(-a)不一定等于1;实际上bel(a)和bel(-a)从函数角度看是相互独立的,信念函数有许多与库普曼的下界概率相同的形式性质。蒙金(mongin)在《认知逻辑与非可加性概率理论间的一些联系》(1994)中表明,认知模态逻辑与登普斯特-谢弗理论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

所谓“培根式概率”表示另一种背离概率演算的非可加性概率。一个合取式的培根式概率等于这个合取支概率的最小值。这种“概率”在形式上类似于模糊逻辑的隶属函数。科恩在《可几的与可证的》(1977)中认为它们对于测度归纳支持和评价法庭证据是恰当的。

其他学者如杰拉答托(ghirardato)的含混背离模型、沙克尔的潜在惊奇函数、杜波依斯(dubois)和普拉德(prade)的弗晰(fuzzy)概率理论、施梅德勒(schmeidler)和韦克尔(wakker)分别提出的期望效用理论以及斯庞(spohn)的非概率信念函数理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非可加性概率理论。而在杰拉答托的《不确定性的非可加性测度》(1993)和豪森《概率论》(1995)中有更多的讨论。

三、对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评析

如上所述,虽然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概率逻辑(即帕斯卡概率逻辑)就其本身来说是正确的,但它的效力还不够大,于是人们 自然 期望对帕斯卡概率逻辑放松限制,这就导致了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出现。由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许多学者因而放弃了对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作出恰当解释的追求。根据哈克的观点,“如果一个系统与另一个系统有着共同的词汇,但却有一个不同的定理/有效推理的集合,那么,这个系统就是对第一个系统的偏离;一种异常逻辑就是一个偏离了经典逻辑的系统”。陈波也认为,“变异逻辑就是由否定或修改经典逻辑的一个或多个假定而导致的系统,它们至少在某些定理上与经典逻辑不一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由于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公设或公理进行了修改或放松了限制,因而是一种异常逻辑。

具体地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放松了帕斯卡概率逻辑对概率赋值与概率函数的限制或者否定了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某些部分。主要表现在:第一,经典概率演算系统只允许基本概率在[0,1]区间取值,而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使概率的取值范围扩大了,例如,他们认为概率值可以取否定和复数值,或者他们允许概率是无穷的;第二,他们认为经典概率演算的某些部分是不可接受的,因而他们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比如抛弃西格马子结构、抛弃精确概率、完全抛弃数学概率、抛弃正规化公理和抛弃可数可加性;第三,由于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的有限可加性,因而经典概率演算系统中的正则性、明确性和有限可加性不再成立。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系统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关系类似于经典逻辑与相干逻辑或直觉主义逻辑的关系:因此可推断出,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帕斯卡概率逻辑的变异。

我们可以通过对沙克尔的潜在惊奇理论和柯恩的归纳支持和归纳概率分级句法理论的分析来说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一种异常逻辑。沙克尔首先认识到:对于人文系统中的不确定试验,一般来说不可能事先构造样本空间ω,于是他提出了第一个非帕斯卡概率理论——潜在惊奇理论来描述非分布式不确定性——即当事人不可能事先构造ω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潜在惊奇理论是度量x关于某一假说的潜在惊奇值和潜在惊奇值运算规则的理论。因此,它是非帕斯卡概率的主观主义解释。潜在惊奇理论具有一系列不同于帕斯卡概率的特征:(1)非分布式不确定性度量定义在不完全样本空间上;(2)在该样本空间中不存在必然事件;(3)任一属于该样本空间的事件h不发生时,~h并不必然发生,即帕斯卡概率论的互补律在此不成立。由于沙克尔的潜在惊奇理论否定了帕斯卡概率论的互补律,因而这一理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异常逻辑。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9篇

一、各种概率解释的局限性

概率理论是由帕斯卡开创,并且由科尔莫哥洛夫实现公理化的经典概率演算系统。这种理论主要是作为数学概率论而发展起来的,但人们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概率概念的,对概率的解释不同,也就产生了各自有别的测定概率值的方法,由此便导致了不同类型的概率逻辑系统。于是帕斯卡概率便出现了以下几种主要的解释:逻辑解释、主观解释、频率解释、性向解释以及主体交互解释。这些概率解释都具有一定的恰当性和可应用性,但同时它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地说:

在逻辑解释中,凯恩斯与卡尔纳普都采用了无差别原则作为逻辑原则。但无差别原则毫无疑问会导致悖论,例如,关于书的悖论、酒—水悖论和几何学概率的悖论。虽然对一些这样的悖论有独特的解决方法,但是没有任何普遍的方法把它们都消除掉。任何使用无差别原则的人从来都不能肯定它是否和什么时候将出现矛盾。因此,唯一安全的策略就是完全地抛弃这个原则,并且这样做意味着放弃逻辑解释——至少放弃它的传统形式。

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主观解释是比较适用的,因而它极大地拓宽了概率论的应用范围,使得人们的意见、判断、评价、信念等主观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信念度来测量。例如1999年春夏之际,北约对南联盟进行空中打击,狂轰乱炸,久攻不下。当时人们纷纷猜测北约会不会向南联盟派遣地面部队,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我们就可以用主观信念度来表示“北约向南联盟派遣地面部队”这一事件的概率。但是,由于主观解释允许具有同样证据的不同主体对同一假说可以合理地赋予不同的概率,从而使得人们在确定初始概率或先验概率上具有相当大的主观任意性。拉姆齐认为,除了满足概率公理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唯一地确定先验概率或初始概率。主观标准的随意性遭受到了许多的批评,对于这一困难,德·芬内蒂提出了著名的“意见收敛定理”加以保证。但由于意见收敛定理必须满足的前提即所讨论事件的可换性也遭到了许多批评,这就使得人们用主观概率来表达客观概率的期望成为泡影。因而,主观主义者们绕了一个大弯又回到了起点,即对基本概率的确定是主观任意的,唯一的限制是满足概率公理。

由于频率解释把概率定义为事件在无穷序列中的相对频率的极限,因而这种解释在科学确证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例如,对于单个事件,如何确定它的概率;对于休谟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而性向解释(主要指长趋势性向解释)在一系列问题上明显优越于频率解释:性向解释是一种关于概念创新的非操作主义理论,这种非操作主义理论在自然科学中解释概念创新比冯·米瑟斯的操作主义更好;性向解释消除了关于无限聚合的所有问题,并且通过为概率陈述引入一种可证伪规则,这个规则对概率与十分适合标准统计实践的频率之间的关系给出了一种解释;性向解释通过把随机和独立归约为独立的排除了冯·米瑟斯对这两个不同概念的介绍;性向解释通过把概率与可重复的条件而不是聚合联结起来容许演算的更广泛应用;性向解释更符合科尔莫哥洛夫公理和对概率使用测度理论的现代数学方法,因为它容许概率作为一种未被定义的概念被引入;等等。就所有这些观点来说,我们认为性向解释已经替代了频率解释并且是当前可利用的有效的客观解释。然而,人们对性向概念的理解远不止这些,并且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异议和含糊。

主体交互解释把概率看作是关于一个群体的共同信念度。被用来介绍主体交互概率的荷兰赌论证表明,如果这个群体同意一个共同的赌商,那么这个共同的赌商就会保护他们不被狡猾的对手打输。荷兰赌论证向群体的扩展仅仅对具有共同旨趣的群体有意义。这表明了这样的群体应该在其内部建立交流和信息流,使得他们通过讨论能够形成一致意见或主体交互概率。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整个群体才能保护自己不输给狡猾的对手。但是,主体交互解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它只适用于具有共同旨趣的社会群体,而对一个缺乏共同旨趣的群体没有有效性,因为每个个体都将不关心这个群体的其他成员发生什么事情,因而每个个体将形成他或她自己的主观概率而不考虑其他人的信念;主体交互概率概念对宗教流派、政治党派等社会群体来说是合适的概念,但他们通常没有达到包含全体人类。

以上是我们对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的各种解释的分析和论述。很显然,主观解释、主体交互解释以及性向解释是当前可利用的比较有效的概率解释,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恰当性和可应用性,但同时它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一些学者试图从语形方面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进行修改或否定来研究概率逻辑。二、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

在主观解释中,贝叶斯主义者支持的更新规则是条件化:Pr更新(A)=Pr初始(AIE)(只须Pr初始)。后来,刘易斯(Lewis)对条件化给出了一个“历时的”荷兰赌论证。杰弗里(Jeffrey)条件化的规则或概率运动学将按照下式把主体的更新概率函数与初始概率函数联系起来:Pr更新(A)=∑Pr初始(AIE)Pr更新(Ei)。正统贝叶斯主义可以用下列原则刻画:(1)理性主体的“先验”(初始)概率符合概率演算;(2)理性主体的概率借助(杰弗里)条件化规则来更新;(3)对理性主体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约束。

但是正统贝叶斯主义遭到了他们的批评,说它的要求过分了:它对所有命题、逻辑全知者等等指派精确概率的要求一直被有些人看作是不合情理的理想化。这就导致了对上述原则(1)和(2)的各种放宽。原则(2)可以被弱化以容许除条件化之外的概率更新的其他规则——例如,Jaynes和斯基尔姆(Skyrms)认为在相关限制的条件下,对使熵极大化的概率函数加以修改。而一些贝叶斯主义者例如厄尔曼(Earman)则放弃了概率更新完全是由规则支配的要求。对原则(1)的放宽是一个大论题,它催生了一些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下面我们将简要地介绍一些这样的系统,并指出它们与各种逻辑之间的联系。

抛弃西格马域子结构科尔莫哥洛夫把Ω子集的一个非空聚合F称为Ω上的一个西格马域,当且仅当,F在取余运算和可数的组合之下闭合。法恩(Fine)在他的《概率论》(1973)论证说,概率函数的域应该是西格马域的要求是过分地限制的。例如,人们可能拥有对于种族和性别的达成共识的有穷材料,这些材料给出了关于一个随机选定的人是男人的概率Pr(M)和这个人是黑的的概率Pr(B)充分的信息,而没有给出关于这个人既是男人又是黑人的概率Pr(M∩B)的任何信息。因此他认为,应该抛弃西格马子结构,使概率函数的域不用限制于西格马域。

抛弃精确概率每一个科尔莫哥洛夫概率都是一个单独的数字。但是,假定一个主体的意见状态并不决定单独的概率函数,而是与这些函数的积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把该主体的意见表达为所有这些函数的集合;并且这个集合的每一函数都合法地对应于一种确定主体意见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与区间值概率指派相吻合,但并非一定如此。例如,杰弗里在他的《概率与判断的艺术》(1992)和莱维(Levi)在他的《知识的冒险精神》(1980)中都持这一观点。库普曼在他的《概率基础》(1980)提出了关于可能会被认为是这种区间终点的“上界”和“下界”概率的公理。沃利在《关于不精确概率的统计推理》(1991)一书中也提出了对不精确概率的扩展研究。

完全抛弃数字概率与迄今为止所假定的“定量的”概率相对照,法恩在他的《概率论》中倾向于深入探讨各种比较概率的理论,他通过形如“A至少像B那样概然(A≥B)”的陈述来举例说明这种概率。他提出了支配着“≥”的公理,并探讨了比较概率能够以科尔莫哥洛夫概率表达的条件。

否定的概率和复数值概率迪拉克(Dirac)、威格纳(Wigner)以及范曼(Feynman)等物理学家更激进地主张否定的概率。例如,范曼建议说,在一维标尺中粒子的漫射具有一个存在于给定位置和时间的概率,这个概率是由取否定值的一个量值给定的。然而,由于是取决于如何对概率作出解释,人们实际上是想说,这种函数与概率函数有某种相似性,但是当它取否定值时,这种相似性就被没有了。考克斯(Cox)在他的连续时间具有离散状态的随机过程理论中容许概率在复数中取值。缪肯汉姆(Mückenheim)在他的《对扩展概率的回顾》(1986)一书中也持同样的看法。抛弃正规化公理科尔莫哥洛夫的概率函数可以取的最大值是1,看起来是约定俗成的。然而,它具有一些非平凡的推理。与其他公理相配套,它确保概率函数至少取两个不同的值,并且概率函数存在着一个最大值是非平凡的。实际上,雷伊(Re-nyi)在他的《概率的基础》(1967)中完全抛弃了正规化假定,允许概率取“∞”值。还有一些作者放松了经典逻辑对概率的限制,容许逻辑的或必然的真理被指派小于1的概率——也许是因为他们认为逻辑的或数学的猜想可以或多或少充分地被确证。此外,科尔莫哥洛夫公理2涉及了经典逻辑隐含地假定的“重言式”概念。相反,非经典逻辑的拥护者也许想用他们青睐的“重言式”的“异常”概念(也许需要在公理化时在别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因此,构造主义者主张概率论建立在直觉主义逻辑的基础之上。

无穷概率科尔莫哥洛夫概率函数取实数值。许多哲学家,例如刘易斯和斯基尔姆等取消了这个假设,容许概率从分析的一个非标准模型的实数中取值。尤其是,他们容许概率是无穷的:正数但又小于每一(标准)实数。按照标准概率论,在无穷概率空间中的各种非空命题通常都会得到0概率,而这样一来,这些命题被指派正的概率实质上就会被认为是不可能的(考虑随机地选择来自[0,1]区间的一个点)。而在不可数空间里,正则概率函数不可避免要取无穷值。

抛弃可数可加性科尔莫哥洛夫最有争议的公理无疑就是连续性公理——例如,可数可加性的“无穷部分”也就是如此。他把它看作是使数学精致的一种理想化,而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德·芬内蒂在他的《概率、归纳与统计》(1972)一书中列举了一组反驳这种观点的论证。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论证是:可数可加性要求人们对事件的不可数划分指派极端有偏的分布。实际上,对于任何δ>0,无论多么小,都将存在着有穷数量的事件,这些事件具有至少1-δ组合概率,从而使所有的概率拥有最大的份额。

抛弃有限可加性人们甚至提出了放弃有限可加性的各种概率论(所谓非可加性概率理论)。登普斯特-谢弗(Dempster-shafer)理论按照下列规则定义一个信念函数Bel(A):对于Ω的每一个子集A,Bel(A)就是A的子集的数之和。谢弗在《结构概率》(1981)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假定主体将发现Ω上的某一命题,那么Bel(A)就是主体将发现A的信念度。Bel(A)+Bel(-A)不一定等于1;实际上Bel(A)和Bel(-A)从函数角度看是相互独立的,信念函数有许多与库普曼的下界概率相同的形式性质。蒙金(Mongin)在《认知逻辑与非可加性概率理论间的一些联系》(1994)中表明,认知模态逻辑与登普斯特-谢弗理论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所谓“培根式概率”表示另一种背离概率演算的非可加性概率。一个合取式的培根式概率等于这个合取支概率的最小值。这种“概率”在形式上类似于模糊逻辑的隶属函数。科恩在《可几的与可证的》(1977)中认为它们对于测度归纳支持和评价法庭证据是恰当的。

其他学者如杰拉答托(Ghirardato)的含混背离模型、沙克尔的潜在惊奇函数、杜波依斯(Dubois)和普拉德(Prade)的弗晰(fuzzy)概率理论、施梅德勒(Schmeidler)和韦克尔(Wakker)分别提出的期望效用理论以及斯庞(Spohn)的非概率信念函数理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非可加性概率理论。而在杰拉答托的《不确定性的非可加性测度》(1993)和豪森《概率论》(1995)中有更多的讨论。

三、对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评析

如上所述,虽然符合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概率逻辑(即帕斯卡概率逻辑)就其本身来说是正确的,但它的效力还不够大,于是人们自然期望对帕斯卡概率逻辑放松限制,这就导致了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出现。由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许多学者因而放弃了对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作出恰当解释的追求。根据哈克的观点,“如果一个系统与另一个系统有着共同的词汇,但却有一个不同的定理/有效推理的集合,那么,这个系统就是对第一个系统的偏离;一种异常逻辑就是一个偏离了经典逻辑的系统”。陈波也认为,“变异逻辑就是由否定或修改经典逻辑的一个或多个假定而导致的系统,它们至少在某些定理上与经典逻辑不一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由于对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公设或公理进行了修改或放松了限制,因而是一种异常逻辑。

具体地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放松了帕斯卡概率逻辑对概率赋值与概率函数的限制或者否定了经典概率演算系统的某些部分。主要表现在:第一,经典概率演算系统只允许基本概率在[0,1]区间取值,而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使概率的取值范围扩大了,例如,他们认为概率值可以取否定和复数值,或者他们允许概率是无穷的;第二,他们认为经典概率演算的某些部分是不可接受的,因而他们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公理系统的某些部分,比如抛弃西格马子结构、抛弃精确概率、完全抛弃数学概率、抛弃正规化公理和抛弃可数可加性;第三,由于抛弃了科尔莫哥洛夫概率演算的有限可加性,因而经典概率演算系统中的正则性、明确性和有限可加性不再成立。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系统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的关系类似于经典逻辑与相干逻辑或直觉主义逻辑的关系:因此可推断出,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帕斯卡概率逻辑的变异。

我们可以通过对沙克尔的潜在惊奇理论和柯恩的归纳支持和归纳概率分级句法理论的分析来说明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一种异常逻辑。沙克尔首先认识到:对于人文系统中的不确定试验,一般来说不可能事先构造样本空间Ω,于是他提出了第一个非帕斯卡概率理论——潜在惊奇理论来描述非分布式不确定性——即当事人不可能事先构造Ω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潜在惊奇理论是度量x关于某一假说的潜在惊奇值和潜在惊奇值运算规则的理论。因此,它是非帕斯卡概率的主观主义解释。潜在惊奇理论具有一系列不同于帕斯卡概率的特征:(1)非分布式不确定性度量定义在不完全样本空间上;(2)在该样本空间中不存在必然事件;(3)任一属于该样本空间的事件h不发生时,~h并不必然发生,即帕斯卡概率论的互补律在此不成立。由于沙克尔的潜在惊奇理论否定了帕斯卡概率论的互补律,因而这一理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异常逻辑。

柯恩在对培根和穆勒的排除归纳法研究的基础上,独立地提出第二个非帕斯卡概率理论——归纳支持和归纳概率分级句法理论。柯恩继承了培根思想中的恰当性方面并且扬弃了卡尔纳普归纳逻辑不恰当的方面,柯恩归纳逻辑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归纳逻辑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即注重归纳逻辑的恰当性和可应用性。他认为,归纳逻辑的形式系统应与不完全理论系统相协调。因而,他以否定的非互补律取代了否定的互补律;在柯恩的系统中,排中律不成立;关于事实问题的非帕斯卡概率不具有可加性,而只能分等级;考虑到科学实际中假说h不能作为证据,他以特有的合取原理取代了合取乘法原理。显然,所有这些表明了柯恩的归纳逻辑是一种异常逻辑。柯恩系统在法庭证明领域、科学方法论的接受理论领域、科学说明领域、性向领域以及语法理论领域都能应用,因此表明了比经典概率演算系统具有更大的可行性。

总而言之,从某种意义上说,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实际上是帕斯卡概率逻辑的发展,因为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是一些学者在帕斯卡概率的各种解释遇到这样那样困难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非科尔莫哥洛夫概率理论与经典概率演算系统之间虽然是竞争的,但它们可以同时存在,因为它们的支持者从他们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研究概率逻辑。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物理概念;物理规律;归纳推理方法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生并非是一个计算机硬盘或一个空的容器,他们并不是被动地等待知识的填充。相反,他们积极地建构自己的知识。尽管教师不能完全控制学生的学习,但有经验的教师应能促进学生积极的学习过程。而当前的物理教学中,教师往往更多地注重学生对物理概念和规律的运用,忽视物理概念和规律建立的过程,导致学生对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理解不够深刻透彻。

学生了解物理概念和规律建立的过程,就是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形成这些概念之间的本质或因果联系的过程。在中学物理教学中,许多物理概念与规律的建立都是在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实验现象或实验数据进行归纳推理而得出的。中学物理教学中常用的归纳推理的方法主要有求同法、差异法、共变法几种。本文结合实例,对这几种方法的运用进行介绍。

1.求同法

1.1求同法及其逻辑形式

如果被研究的现象在出现于其中的两个或更多事例中仅有一个共同情况,那么,这个情况就是这个给定现象的原因(或结果)。这就是求同法。

其逻辑形式如下:

事例 有关的因素 被研究的对象

1 A,B,C a

2 A,D,E a

3 A,F,G a

结论:A与a有因果关系

1.2求同法运用示例

例:研究声音是怎样产生的?

在教材中呈现了许多物体发声的例子,如,唱歌、瀑布、砂轮打磨工件、青蛙鸣叫等等。在这些事例中有一个共同的因素:振动,因此便可得出“声是由于物体的振动产生的”这一结论。

物理教材中多数定义性概念和一些规律可以运用求同法获得。如,“力”“机械运动”等这些概念以及“弹力产生的条件”“重力的方向”等规律都可通过求同法得出。

2.差异法

2.1差异法及其逻辑形式

如果被研究的对象在一个事例中出现,在另外一个事例中不出现,而且两个事例在其他情况上都相同,只在某一个情况上不相同,那么,这个情况就是该现象的结果或原因,或原因之一的不可缺少的部分。这就是差异法。

其逻辑形式如下:

事例 有关的因素 被研究的对象

1 A1,B,C,D a1出现

2 A2,B,C,D a2出现

结论:A与a有因果关系

2.2差异法运用示例

例:奥斯特实验:研究磁场产生与电流的关系。

事例 条件 结果

1 导线断电 小磁针不偏转(无磁场)

2 导线通电 小磁针偏转(有磁场)

结论:通电导线周围存在着磁场

在物理教学中有许多结论或物理规律都是运用差异法获得的。

3.共变法

3.1共变法及其逻辑形式

共变法是应用差异法确定了某一个现象会产生某种结果以后,用来确定此结果的数量变化关系的。

其逻辑形式如下:

事例 有关因素 被研究的现象

1 A1,B,C a1

2 A2,B,C a2

3 A3,B,C a3

结论:A与a有因果关系

3.2共变法运用示例

例:研究压力作用效果与受力面积的关系

事例 条件 结果

1 压力一定,受力面积较大 海绵下陷程度较小

2 压力一定,受力面积较小 海绵下陷程度较大

结论:压力一定时,受力面积越小,压力作用效果越明显。

共变法是物理教学中最常使用的归纳推理方法,在定性或定量研究两个物理量之间的关系时,一般就是运用共变法获得的。比如,研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同种物质质量与体积的关系,重力与质量的关系,影响动能大小的因素,影响重力势能大小的因素等等,共变法是物理研究方法中控制变量法的逻辑基础。

在物理教学中,通过对这些逻辑推理方法的运用,可以加深学生对物理概念和规律本身意义的理解,从而促进对知识的应用。因此,物理教师应该注重学生对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理解,让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只有在此基础上,学生才能产生更大的学习兴趣和持久的求知欲望。

参考文献:

[1]朱雄.物理学方法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05.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1篇

一、缘起

我国旅游学科发展多年,但一直归属于其他学科而没有独立的学科位置,这与旅游学科的基本问题、普遍性问题及本质性问题等研究不到位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又关系到旅游哲学研究。曹诗图先生的《旅游哲学引论》一书(以下简称《旅哲》,对该书中的引文只注明页数)的出版[1],填补了国内旅游哲学的学术空白。作者在书中做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明确提出:“理论基础的薄弱和旅游哲学思想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旅游学科和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不建立旅游哲学,旅游学科研究的层次就上不去。”(第3页)为此,作者对旅游概念、旅游本质、旅游的价值和功能,以及旅游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的意义等旅游学科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和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的研究著作,该书的意义无疑是开创性和建设性的。笔者对作者的很多真知灼见深表赞同,尤其是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更是离不开旅游哲学。但什么样的旅游哲学才是我们需要的?《旅哲》一书展现的内容是否合乎哲学逻辑?笔者认为尚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本文试图通过对《旅哲》的概念、思路和逻辑框架等内容做一简要述评,以探索这方面的问题。

二、旅游哲学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走向

任何哲学或某学科的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元概念及相应的逻辑起点之上的,“旅游”这一概念无疑是旅游哲学和旅游学科的元概念和逻辑起点。《旅哲》对旅游研究、学科建设和旅游行业发展中,由于概念失当导致诸多消极影响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点评,指出:“一个基本概念不清的学科,肯定很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目前旅游学科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旅游’的概念不清有关……为了促进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旅游’的概念进行科学辨析和准确定义。”(第15页)作者将旅游概念作为逻辑起点进行旅游哲学框架的构建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对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指导思路同样是符合哲学精神的:“旅游哲学首先是一种反思、批判的旅游人生态度。它对旅游的一切问题都要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它在别人很难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考察,质疑它的合理性和存在权力。”(第15页)(“权力”换做“权利”似乎更准确一些)如果作者紧紧扣住旅游概念的逻辑起点,并按照上述的研究思路走下去的话,可以说旅游哲学的体系构建就会合法展开。但是,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作者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定义这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第18页)①为了论证这一点,或者说补充逻辑分析过程的缺失,《旅哲》给出了旅游的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作为立论的支撑。但通观下来,这些所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除了“异地性”之外与休闲概念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没有任何差异。所以,作者自然得出“旅游是‘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样的结论(第34页)。哲学研究的逻辑走向,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的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即意味着对概念界定时,要进行前提性的逻辑清理,而不仅仅是对现成结论的逻辑归纳和总结。在哲学意义上,理论中的概念罕有孤立存在的情况,每个概念后面都会有一个概念群或者概念框架的支撑。对这些概念群或概念框架的追问,是哲学逻辑的本有之意。从《旅哲》来看,旅游的概念显然是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而这种建立是未加追问和逻辑清理的。至于为什么旅游概念要建立在休闲概念框架上,作者没有给出逻辑上的追问和必然性原因。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休闲概念本身是否能够界定清楚等问题,还处在商榷之中。再看旅游概念中“异地”的概念。

什么是异地?异地概念是地理学概念、社会学概念、日常生活概念还是行政辖区的位置概念?是从空间还是时间(如24小时的移动距离)的框架之上进行界定?如果说异地是针对居住地而言,那么离开居住地多远算是异地了?异地与居住地有没有必然性的联系和划分?例如,故宫、十三陵或近郊等景点是否可以成为北京人的旅游目的地?北京人到这些地方从事休闲活动或娱乐体验是否算是旅游?再如,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为对应而谈异地的话,那么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去休闲一下,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是符合“异地休闲性活动”的,也符合《旅哲》中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愉悦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以及高层次消费活动。”(第34页)但是,这些符合前述定义的异地休闲活动难道也算是旅游?按照《旅哲》的思路,“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是“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但是,在现实中的红色旅游和黑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显然不符合作者对旅游概念的判定尺度。《旅哲》中虽然肯定了“红色旅游”“对于传承革命精神和对旅游者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都十分明显”(第70页),但从本源意义来讲,“红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已经脱离了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更多地要求的是政治性体验和意义。例如,人们游览重庆渣滓洞集中营时,旅游的目的是追忆和体验先烈们为了追求自己崇高的信仰,敢于同敌人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甚至牺牲生命的革命精神。当我们游览南京大屠杀纪念馆、731部队遗址或者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带给旅游者的是战争给人类造成灾难的震撼心灵的体验,其目的意义指向是倡导人类和平、拒绝战争。如果硬要说这种体验会变相或升华出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则实在牵强。因为这不仅辜负了红色旅游倡导者的良苦用心,而且也亵渎和歪曲了这些旅游目的地的神圣性。显然,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旅游现象与《旅哲》中给出的旅游概念的界定逻辑是相悖的。因此,这种从目的、属性和特性来描述的思路是无法准确界定旅游概念及内在逻辑的。最终,作者对于旅游概念的处理,不得不放弃自己提出的“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这种哲学逻辑上的努力,提出:“鉴于对旅游下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的定义非常困难,我们认为在进行旅游研究时也没有必要以一个公认的概念或定义为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就像‘文化’的概念和定义有数百种却并未妨碍文化研究的发展一样。”(第35页)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一个概念有多少种定义,而在于放弃和违背了对“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和清理———最基本的哲学原则和逻辑思路———的旅游研究是否还能称得上“旅游哲学”?虽说像“文化”、“自由”和“正义”等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其概念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正是在这种追问之中,这些概念和学科的内容才得以日渐丰富和清晰。旅游哲学所要做的恰恰是要追问和反思旅游概念或定义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唯此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哲学的逻辑走向。孙正聿先生指出:“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批判性是哲学的根本特性。哲学的批判性是由它的反思性的思维方式决定的。反思的哲学,不仅以思想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并且要寻找构成思想的根据、尺度和标准,把思想的前提作为考察的对象。”[2]这意味着旅游哲学的研究思路的逻辑走向是要走向旅游概念和旅游理论的逻辑前提和根据,而不只是对现有的研究结果的梳理、归纳总结和判断。只有建立在这样逻辑走向的旅游哲学研究成果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

三、旅游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哲》中,作者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自己的旅游哲学体系,颇具新意。在“旅游价值论”中对“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的阐述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对旅游异化和旅游功利主义的批判”、“对旅游矛盾的哲学分析”和“旅游伦理道德建设”等内容,针砭现实中的旅游负面现象,更具批判性和启发性。然而,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3]。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主要是指关于研究对象存在本身的理论或研究。没有本体论就没有认识论和价值论,以及其他哲学分支的延伸。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也被解释为形而上学或者存在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的称呼方式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按此逻辑,关于旅游本体论的内容应该是旅游现象存在的研究。从现实世界来看,生活中是否存在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被称作“旅游”的实体性事物?从哲学视角来看,“旅游”本质上就是一个概念符号,这个概念符号是指向现实中存在的现象还是指向思维中存在的现象?旅游现象是如何出场,出场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种概念符号既在现实中存在又在意识思维中存在,这种意识思维又如何能够与现实中的旅游现象达到同一的?其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个对应的事体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那么探讨和研究旅游的所有问题都是伪问题。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伪问题,背后是否还藏着什么样的真问题?换言之,我们如何认识旅游现象才会有本真性或真理性的反映?……这些都是旅游本体论不可回避、不可不追问的问题。《旅哲》在“旅游本体论”中虽引用了孙正聿先生关于“本体”和“在”的论述,但对本体论的引用理解上似乎发生了偏差:“哲学的‘本体’观念和哲学的‘本体论’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与人类独特的生存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人类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认识主体,其全部活动(包括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指向与价值,都在于使世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第160页)。作者在此用价值论的理解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这就直接导致旅游哲学成为无根的研究。在“论旅游之真”中再次涉及旅游本体论问题时,作者对本体论理解的偏差遮蔽了对旅游本体(存在)问题的反思和追问:“‘真’就是‘有’或‘存在’。旅游在这点上没有质疑和讨论的必要。因为从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大的产业的现实来看,旅游之‘真’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第161页)在人们最该追问的地方,旅游这个看似最明显的概念反倒成了旅游哲学中最晦暗的概念。要知道,无论在现实还是在哲学意义上,“存在”和“存在者”都是迥然不同的概念。我们以在现实中存在了亿万年的物体燃烧现象为例进行说明。在几个世纪前,当科学家们研究物体在空气中燃烧时,很多人认为燃烧现象的本质是因为物体存在着“燃素”。大量的科学家投入毕生精力对此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提炼出“燃素”。但科学研究发展所揭示出的最终事实是:燃烧现象是存在的,但“燃素”这个“存在者”是不存在的。此外,历史上还有地心说的理论、光传播现象和“以太”的理论等研究理论都是如此。海德格尔(Heidegger)不无深刻地指出:“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的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表现。”[4]《旅哲》中显然没有辨析这一点,作者就以所谓的“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认定为旅游之“真”的存在,并将“旅游的真善美”本来归属为“旅游价值论(认识论)”的内容来当做了旅游的本体论内容,这不仅遮蔽了旅游的“存在”,而且直接导致了旅游“本体论(存在论)”的真实的缺失。

这种缺失并不因为把某些章节内容归到“旅游本体论”的名下而得以完整。旅游本体论的缺失,使得《旅哲》中认识论和价值论都偏离了应有的方向,成为无根之。我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和“现象”是属于哲学中“看”,即认识论要涉及内容。当然,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并紧密结合的,也就是认识论是否能达到与本体论相统一的问题。认识论或称知识论,在哲学中是讲关于人类认识来源、能力、内容、限度和真假等问题的研究或理论。从哲学的字面意义上看,《旅哲》中的“旅游本质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似应归属这一部分。但从作者表述的内容来看,“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更多讲的是旅游的负面价值和消极价值的内容,这部分归到旅游价值论中比较适当。《旅哲》把“旅游方法论”当做认识论来阐述,罗列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论”、“旅游者的空间行为理论”和“旅游产业互动与整合理论”等十多种理论,这些应是对旅游研究和认识的不同视角。如果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哲学方法的运用”还算涉及旅游哲学的认识论的话,那么“科学方法与人文方法相结合”、“表现学方法的运用”和“比较文化研究方法的运用”等则是完全跳出旅游哲学自说自话了。笔者认为,在旅游研究中使用多种研究方法和理论,对促进旅游研究的发展的确是必要。但是,若把这些内容当做旅游哲学中认识论的必要内容,实在是勉为其难了。旅游哲学的认识论是要考察我们关于旅游认识的来源是主体还是客体,认识方法是怀疑的还是独断的,认识理论是实证的还是经验的,认识内容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认识反映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如此等等。从哲学角度讲,认识论与本体论是紧密联系的,缺失了本体论的认识论,是无法完成认识论乃至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任务。同样原因,在《旅哲》中我们无法达到“透过(旅游)现象看(旅游)本质”的效果。因为,从逻辑上来看,将“电影”、“电子游戏”或“听音乐会”等若干现实中的词汇替换成“旅游”一词,都可以得出“经济是……的表象”,“文化是……的内涵和核心属性”和“体验是……的本质”结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价值论主要是研究事物是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问题,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理论。现代西方哲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将伦理学和美学包括在价值论中。价值论应用在旅游哲学中,主要应体现为研究旅游现象是否和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旅游价值的性质和构成,旅游为什么给人们带来正面价值、积极价值或者负面价值、消极价值,以及如何评判其价值标准等。

在《旅哲》中,“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主要阐述的是这方面的内容,但缺少了独立成章的旅游美学或“旅游审美论”部分,书中“旅游本体论”中的“旅游的真善美”论述也应属于旅游价值论内容。《旅哲》的这部分内容,按照旅游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归纳描述了和旅游价值相关的流行观点,并对现实中旅游现象的负价值和消极价值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应该说《旅哲》这部分理论联系实际,用的工夫比较大,写的比较精彩,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失却哲学性的分析和反思。从哲学角度看,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5]进一步讲,价值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有效应。这表明,价值不存在于单独的主客体任何一方,而是存在于两者关系之中。这就意味着研究旅游价值,要从旅游现象中的主体需要和客体功能(功效),以及二者的关系入手研究旅游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旅哲》没有对认识价值的本质和其概念内涵进行辨析,从而造成旅游价值研究的偏离,进而混淆了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和价值,造成旅游价值评价研究的简单化。把旅游现象中主体的内在需要当做内在价值,把客体的功能(功效)当做外在价值来研究了。在现实中,价值关系与价值是要注意区分的。价值关系是产生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价值则是价值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价值关系的运动结果之一。《旅哲》中引用荣格(Jung)的“原始意象”和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推导出:“以消遣、审美为主要属性的旅游则是追求生命自由的最好方式”,“人外出旅游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远离家中的表面化、不真实的生活,寻求更为本真的体验作为在家生活的补充”(第55页)。而在现实中,对于一个有饥饿需要的人来讲,用米饭满足吃饱肚子的生理需要,远比旅游需要更真实,其体验也更具本真性。即使在现代,很多人可能终其一生,只是在自己的小镇或者生活社区休闲娱乐生活,而不去旅游,因此无法建立起所谓旅游价值关系,更无从实现旅游价值。对常人的生存或生活来讲,旅游未必是必然的需要。换言之,旅游只有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是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等等。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6]。

在人的内在需要机构中,旅游需要与生存需要的结构关系和演变是比较复杂的。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是精神的放飞”,“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第56至58页),则有点失之简单。没有对旅游价值关系等前提清理的论述,无疑会遮蔽旅游价值生成的基础。《旅哲》中讨论的“旅游层次或境界”问题(第61页)从哲学层面讲本质上是旅游价值评价问题。价值评价是价值论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表明评价者(主体)对价值关系的认识及其现实结果或可能性后果的反应,以及对价值客体的态度。《旅哲》借鉴冯友兰先生的四种“人生境界说”,提出“俗游”、“物游”、“知游”和“神游”四种旅游境界说来评价旅游价值的高低(第62页),是颇有新意的。但是,产生旅游层次的原因不在于旅游者“在旅游中对生命意义的追求和对精神的自觉不同”(第62页),或者对旅游本质的认识程度深浅而划分,而是由于旅游者对旅游价值不同层次需要认识和满足程度的评价而产生。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以“俗游”为例,某个人参加旅行社去旅游,旅游对他来讲实现的价值只是觉得大家都去旅游了,自己也要去旅游一下才能找到某种社会认同感或归属感。或者,某人旅游就是为了向大家显示一下自己有钱或有经历的虚荣心。我们并不能因此评判他是“盲目的”和对“旅游的内涵与价值之于他的意义是很小的”(第62页)。因为,从这个旅游者的角度来讲,他对旅游的内涵和价值是很明确的。旅游过程完成后,旅游价值对他来讲就得到了实现。《旅哲》中也认识到了主体需要对价值评价的影响,“不能说只有追求‘神游’境界的旅游才是最完美的,而应当说,只有个体生命尽其兴,在旅游中各得其所才是最完美的”(第64页)。价值评价实际上要遵循两方面的标准:一是主体的需要标准;二是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因为它制约着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实现的可能性。现实中,以满足主体饥饿需要的性质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燕窝鱼翅的价值就高于米饭的价值。从量与质的变化上来说,价值对需要的满足是有边际效应的,同样满足饥饿的需要,第一碗米饭和第二碗米饭对主体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从空间来讲,同样的一瓶水,对于一个日常生活的人和在沙漠中行走的人的价值又是不一样的。这些都涉及主客体两方面的具体情况。即使是同一旅游客体,对同一主体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旅游需要和价值都是不同的。不同时代的人和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旅游需要和旅游价值实现更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对具体历史进一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即使是《旅哲》中推崇“神游”的历史名人,虽说留下不少关于旅游的璀璨经典的文献,但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些人类历史上的旅游名人,除了徐霞客、达尔文等极少数人是为了求知和高级精神的需要而旅游,绝大部分不过是为了谋生(包括负有政治使命或经商)的需要而附带产生的所谓的旅游现象。谈到旅游的功能问题,《旅哲》将之视为“旅游的外在价值”(第65页)。虽说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二者又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说某物的功能,是强调它自身所固有的作用特性或单方面的能力。价值强调的是事物与主体间的相互效应。事物的某种功能是否有价值只有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才有意义,并不取决于功能自身是否存在。如千斤顶有顶起重物的功能,但我们不能说它对重物有价值。稻米在大自然中具备种子功能,只有被人食用时,才有食用功能和价值。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2篇

关健词:逻辑认知范式;形成;检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0301009

作者简介:李承贵,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23)

这里所谓“逻辑”,主要是指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者从西方介绍、引进的逻辑学原理、规律、思维方法等,它包括名称的界定、归纳、演绎、概念、判断、推理、逻辑分析等。中国学者在翻译、介绍、引进西方逻辑学理论的同时,也自觉地将其应用于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并且表现为主体上的广泛性、时间上的持续性,以致成为一种学术研究范式。

一、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的形成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似乎在中国学者翻译、介绍的同时,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自觉意识。在中国学者的观念中,逻辑天生就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非常有效的研究方法。那么,逻辑之为研究方法意识究竟有怎样的表现呢?如下陈述足以显示其清晰的图像。

严复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翻译、介绍西方逻辑学的代表性人物,他先后翻译了《穆勒名学》(1905年出版)、《名学浅学》(1909年出版)两部逻辑学著作,在这两部名著中,严复介绍的内容有:“名”的界定、归纳法、演绎法、推理、推理的前提或基础、“名”的类型、界说方法与规则、演绎推理及其用处、归纳基础及类型、公理、因果关系等。而在他早期发表的论文中,就已涉及诸多逻辑学内容,如在《原强》中就提到:“非为名学,则心不足以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也。”①为什么“名学”如此重要呢?我们可从严复介绍归纳、演绎的用意中看出:“格物穷理之用,其涂术不过两端。一曰内导;二曰外导。……内导者,合异事而观其同,而得其公例。……学

至外导,则可据已然已知以推未然未知者。”就是说,作为“格物穷理”的方法,归纳是从杂多中找其共性,演绎则是根据已经把握的知识推演出未知的知识。如下这段话将归纳、演绎的方法论意义表述得更清楚:“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涂术也。”在严复看来,归纳演绎就是格物穷理的途术或方法,而且是方法中的方法。严复说:“本学之所以称逻辑者,以如贝根言,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明其为体之尊,为用之广,则变逻各斯为逻辑以名之。学者可以知其学之精深之广大矣。”而在严复看来,中国古代学术弊端正由于欠缺归纳方法。他说:“旧学之所以多无补者,其外籀非不为也,为之又未尝不如法也,第其所本者,大抵心成之说,持之似有故,言之似成理,媛姝者以古训而严之,初何尝取其公例而一考其所推概者之诚妄乎?”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学问向来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而且传统思维方式中虽有演绎推理但缺乏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逻辑归纳得来的“公例”。可见,归纳、演绎在严复观念中就是学术研究方法。这种归纳、演绎之为学术方法意识在陈显文这里表述的更为清晰、更为直白:“我认为名学就是论思想方法的学问,所以无论那一家的名学,其内容所讲,都是归纳演绎等方法。”

针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三段论,梁启超曾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说:“盖(亚理斯多德)三句法者,不过语言文字之法耳,既寻得真理而叙述之,而大适于用,若欲此考察真理之所存,未见其当也。”就是说,三段论不过是用语言文字将获得的真理进行表述的方法而已,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实验法、归纳法才能获得真理。相比梁启超对演绎法的“歧视”,其他学者的认识与判断似乎更为准确、更为公正。田吴翻译的《论理学纲要》(1902年商务印书馆),内容包括思维基本规律、概念和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田氏对他翻译《论理学纲要》的动机做了这样的描述:“人无论理学之学识,则不知推断事理,于讲论一切学问,即不能畅所欲言,即使能言之,或语多刺谬。”也就是说,没有逻辑学的规范,一切学问都不能展开,即便免强展开,也多有谬误。可见,在田吴的观念中,逻辑学自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王国维翻译的《辨学》(1908年),内容包括名辞、命题、推理式、虚妄论、方法论、归纳法、归纳法之附件等。王国维对逻辑学的性质做了这样的定义:“吾人得谓辨学者,一切科学中最普遍者也。吾人之待辨学之助,较待他科学之助为多,以一切特别科学,但研究事物之一部分,以构成知识一分支,而辨学则研究一切知识中所应用之思想之原理及形式故也。”就是说,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方法,即它可以研究所有知识中所应用的思想原理与形式及其原因。屠孝实著有《名学纲要》,其中内容既有思维原则,也有同异原则、理由原则,前者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后者包括充足理由律或因果律、分析与综合、概念及其种类、判断及种类、推理及种类、归纳与演绎、演绎的谬误、意义含糊、假设及其不当等是对逻辑学方法的系统介绍。在屠孝实看来,逻辑之为逻辑,就在于它的学术方法性质,他说:“科学中有专究思维之体用,推其变化,考其符验,以明为为学之途术。示禁防之常例者,是为名学。”

张申府特别推崇逻辑学,在他看来逻辑是最有用、最有价值的方法,他说:“哲学解析乃是理性的极致,在根本上,是与科学一致的。都在认问题可以分着解决,分开而得的解决,就是真解决。反对解析的,便以为问题不纯分解决。或则总解决,或则不解决。分着解决而得到答案也都是部分的,并不完全对。但是现代的逻辑,实是近代科学的自觉。除非科学自己完全圆满,逻辑解析总是会有其需要的。”特别是对罗素数理逻辑的介绍,张申府不遗余力,他说:“逻辑对于哲学最伟大创辟的成就贡献,造时代而且千古不磨的成就贡献,也就在他的新方法,……具体言之,就是在他的数理逻辑,逻辑解析,以构代推;与夫也是由弄算数与逻辑而得的摩状论,尤其是类型论,以及他总在利用的一件利器‘欧坎剃导’(奥康的剃刀)。”此外,张申府还对西方界说的历史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他说:“第一类是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事物自性的,也可名为‘事物说明’。第二类是康德与其徒弗里思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概念的,并分为概念构成暨概念分解两种,即康德之综合解说与分析界说。第三类以为界说是说明一个符号已有的意谓或用发的,也名为‘记号说明’。……第四类是近代巴斯噶以及弗雷格等成立的新说,以为界说是确定一个新引用的记号的意谓或当有的用法。”这就是西方逻辑学史上先后出现过的四种代表性的界说。无疑,对张申府而言,普通逻辑、数理逻辑都是有助于学术研究的有价值的工具和方法。

郭湛波长于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术史的梳理,逻辑学的传播及其影响是其梳理工作的一部分。在他的观念中,逻辑学之为一种学术方法是无可置疑的,他说:“自严先生译此二书(《穆勒名学》、《名学浅说》),论理学始风行国内:一方学校设为课程,一方学者用为致学方法。”被用为“致学方法”的就是逻辑学:“形名学是什么?就是中国的逻辑学。……中国的治学的方法,就是中国的逻辑学――形名学。”而作为学术研究方法的逻辑学,已对中国现代学术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自从西洋论理学来到中国以后,同时影响到中国的思想方法,注意到先秦的惠施公孙龙,墨辩之学,以章太炎、章行严、胡适、梁启超、冯友兰成绩为最佳,胡适著英文《先秦名学史》、墨子《小取篇新诂》,梁启超的《墨子学案》、《墨经校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里头的《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墨经》,邓秉钧的《墨经新释》,钱穆的《惠施公孙龙》,王馆的《公孙龙悬解》。……此外,就是我前年出版的《先秦辩学史》,作了一个整的论述。”不难看出,郭湛波所列都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大家,他们的学术成就无不与逻辑方法的应用有关,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也就昭然若揭了。

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关于不同逻辑方法之间应该互为补充的观念,正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特殊反映。梁启超说:“盖人欲求得一现象之原因,不可不先悬一推测之说于胸中,而自审曰:此原因果如我之所推测,则必当有某种现象起焉。若其现象屡起而不误,则我之所推测者是也。若其不相应,则更立他之推测以求之。……故实验与推测常相随,弃其一而取其一,无有是处。吾知当培根自从事于试验之顷,固不能悬测,但其不以此教人,则论理之缺点也。”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87―88页。这是强调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所长,不可偏废。胡适认为逻辑方法要在学术研究中发挥最佳作用,就必须统筹兼顾之。他说:“弥勒和培根都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法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董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法和归纳法相互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在胡适的观念中,归纳法与演绎法都是学术研究必需的方法,但与严复偏爱归纳法不同,他强调二者的作用同样重要。张申府对逻辑分析哲学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解析的目的在把思想,把言辞弄清楚,藉以见出客观的实在。唯物在承认有客观的实在,而由科学的方法,革命的实践,本着活的态度,以渐渐表现之。”《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显然,他认为逻辑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方法都承认客观的实在,但它们的差别在于:“逻辑解析不免要有所分,照例是根据原子论的观点;而辩证唯物则侧重于前,于变,于事象的相关关联。”《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因此,二者可以在方法上取长补短:“解析而辩证唯物,可以不至于茫无归宿。辩证唯物而兼解析,也庶几免掉粗略或神秘。”学者将逻辑方法的功能与价值不仅在逻辑学内部进行比较,还将其与逻辑学之外的方法进行比较,由此可见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了。

将逻辑作为学术研究方法,还可以从应用实践去考察。中国学者在介绍逻辑学的同时,将逻辑学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归纳法是严复最崇拜的方法,因而他用归纳法来思考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研究国家、政治的学术实践中就有逻辑方法:“吾人考求此学,所用者是天演术,是历史术,是比较术,是内籀术。”而其得出的四条政治学“公例”,就是归纳法应用的结果:“今夫人相合为群,此群群之中,所相同而可论者众矣,乃今悉置不论,单举政治一门,而为之公例曰:凡是人群,莫不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治人者君,治于人者臣;君臣之相维以政府;有政府者,谓之国家。”梁启超则将归纳法用于历史研究,他说:“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有单举一事,常见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此如治庭园者孤植草花一本,无足观也,若集千万本,莳以成畦,则绚烂炫目矣。……吾之搜集史料,正有类于是。”王国维则对归纳法的内涵与价值有明晰的了解,他说:“夫天下之事物,非由全不足以知曲,非致曲不足以知全,虽一物之解释,一事之决断,非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者,不能为也。而欲知宇宙人生者,虽宇宙中之一现象,历史上之一事实,亦未始无所贡献。”这使他应用归纳法与演绎法不仅游刃有余而且效果极佳。王国维说:“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今日通行文字,人人能读之,能解之。《诗》、《书》、彝器亦古之通行文字,今日所以难读者,由今人之知古代不如现代之深故也。苟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之义例,考之古音以通其义之假借,参之彝器以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如果说王国维的这种考证属于学术成就的话,那么归纳法与演绎法居功至伟。

可见,无论是严复对归纳、演绎的引入,还是梁启超、王国维对逻辑学的综合介绍;无论是张申府对罗素数理逻辑的推崇,还是郭湛波对逻辑应用所取得学术成就的说明;无论是严复、胡适、张申府将逻辑方法与其他方法的比较,还是严复、梁启超、王国维将逻辑方法应用实践,这一切告诉我们的都是一个简单而有价值的信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已然形成,正如顾惕生所说:“今世学者称逻辑为一切学之学者,正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切皆有籍于逻辑之思维,为推进器也。于是争远崇希腊亚里斯氏多德受著逻辑专书、兼及印度之因明学。余谓我国自有其逻辑之墨子辩经,足为推进器。”

二、 “逻辑”方法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

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在介绍、引进逻辑学方法的同时,常常会联系到中国哲学思想史中的相关内容,他们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有类似内容,就会加以引申;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没有类似内容,就会探讨究竟;如此,逻辑学的传播便从单纯的介绍、引进层面转入应用、实践层面。那么,中国学者是怎样将逻辑方法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呢?

中国古代哲学中有无逻辑思想,在引进逻辑学的早期就已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中国古代哲学中是有逻辑思想的。如章士钊说:“寻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其谓欧洲有逻辑,中国无逻辑,言也。其谓人不重逻辑之名,而即未解逻辑之理者,尤妄说也。”严复是比较早发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学者,在他的论著和译著中,随处可以看到他对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评论。比如,他认为《易》中“本隐之显”与演绎法、《春秋》中“推显至隐”与归纳法具有相通性。严复说:“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再如,他认为《道德经》中“曲则全”、《中庸》中“致曲”、朱熹所谓“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等与西方分析方法具有一致性。他说:“曲,一部分也;举一部分,则全体见矣。故《中庸》曰,其次致曲。天下惟知曲之为全者,乃可以得。故西人重分析之学,朱晦庵亦言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也。”正是严复的这种开掘与比较,才使《易》、《春秋》、《道德经》、《中庸》、朱熹思想中的逻辑元素被认识。而对于不符合逻辑方法的命题或思想,学者们则会给予批评。比如,针对二程所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陈显文就进行了讽刺:“看了鸢飞鱼跃的理便推到人事上的理,见了酿酒便推到人的德行上,这样说来,真是善于会悟了。但是,鸢鱼和人有几点相同处呢?酿酒与人又有几点相同处呢?这样类推,世间什么事都可以拟,这如何能得到明确的理呢?”在不同性质事物间进行类推是中国古代思维方法的通病。

梁启超认为《墨子》中含有丰富的逻辑思想。他说:“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论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祥。今引而释之,与泰西治学者相印证焉。”那么,他是怎样印证这个论点的呢?比如,对于《小取》,梁启超说:“论理学家谓,‘思惟作用’有三种形式,一曰概念,二曰判断,三阅推论。《小取篇》所说,正与相同。(一)概念=以名举实,(二)判断=以辞抒意,(三)推论=以说出故。” “名”即西方逻辑所谓名词(概念);“辞”即西方逻辑所谓命题;“说”即西方逻辑所谓前提。梁启超进一步解释说:“‘以名举实’三句,是演绎法要件,‘以类取’二句,是归纳法要件。”而对“亲知”与“说知”,梁启超也给予了逻辑思维的认定,他说:“亲知是归纳的论理学,说知是演绎的论理学。”梁启超:《墨子学案》,载《中国逻辑资料史》,第页。这样,透过梁启超的发掘与分析,《墨子》中相关概念、命题的“逻辑内容与特质”便呈现出来。胡适的《先秦名学史》是逻辑学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他对先秦哲学中的逻辑思想进行了较系统的发掘。比如,他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第三、第五‘也’字皆当作他,说见上文第四段下。此所谓‘推’,即今名学书所谓归纳法。归纳之通则曰:‘已观察若干个体事物,知其如此,遂以为凡与所观察之诸例同类者,亦必如此。’其所观察之诸例即是‘其所取者’,其所未观察之同类事物即是‘其所未取者’。取即是举例,予即是判断。今谓‘其所未取’之事物乃与‘其所已取者’相同,由此便下一判断,说‘凡类此者皆如此’。此即是‘推’。” “推”的逻辑内涵与作用在胡适的这段话里被阐述的十分透彻。而对于《小取》,胡适有这样的评论:“第一节讲了逻辑的一般性质及其作用。第二节为推论的五种方法下定义。这五种方法是效、譬、侔、援、推。第三节讨论了后四种方法运用中的危险和谬误。第四节讲到形式逻辑的五种困难。其中多数的困难是汉语的特点造成的。汉语既不为复数名词提供符号,也不区分名词总称和分称的用法。其余五节分别详细地说明了这种困难。”胡适不仅将《小取》中的逻辑学内涵做了细致的整理,而且指出了汉语表述所导致的逻辑学问题。再看章士钊用逻辑方法对“旨不至”与“至不绝”的分析:“盖我国名家,有‘旨不至’,‘至不绝’一义,……试以逻辑之道推之,旨者,皎然与共相为一事。旨不至,即共相不至,……《大取篇》曰:‘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不至。’以一中同长为圜,圜之共相,固绝大小,而以规为圜,非大即小,故大小之圜,同一旨不至也。”通过章士钊的解释,我们得以欣赏到“旨不至”与“至不绝”所蕴涵的深刻的逻辑学智慧。王认为《墨经》与《公孙龙子》都有逻辑三段论:“《墨经》之逻辑方式,间如西洋之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如《经说下》: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加。’小前提=‘狗,假虎也。’断案=‘狗非虎也。’公孙书中,亦时有用此格者。如‘白马非马’一义,订其式为: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小前提=‘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断案=‘故白马非马。’”王的分析说明,《墨子》并不仅仅是经验论哲学,而公孙龙子也非诡辩家所能概括,它们都蕴涵着逻辑学思维与法则。

王国维认为,荀子不仅探讨了“制名”的原因和目的,也探讨了“名”何以同、何以异的原因,甚至认为荀子有些逻辑思想类似西方近代哲学家的逻辑思想。比如,他认为荀子提出的共名与别名即是西方逻辑学上的类概念与种概念,而荀子提出的“宜名”、“实名”、“善名”则等同于培根“市场之偶像”和康德“先天之幻影”。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则(按,此字当衍)谓之善名。’此分名为‘宜名’‘实名’‘善名’三者,谓名本无宜不宜之别,唯合于古今沿用之习惯者谓之宜名,不合者谓之不宜名。又本无实不实之别,唯指外界实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为之内容者,谓之实名。若有名而无实当之外界之事物,或不尽与事物相副,则不过一空虚之概念而已。柏庚(Bacon)所谓‘市场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而实名之呼其名而晓其意者,又谓之善名。此名之价值之分也。”对于荀子的逻辑学理论,王国维十分推崇,他说:“名学之发达,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荀子之《正名》篇虽于推理论一方面不能发展墨子之说,然由常识经验之立脚地,以建设其概念论,其说之稳健精确,实我国名学上空前绝后之作也。岂唯我国,即在西洋古代,除雅里大德勒之奥尔额诺恩(理则学)外,孰与之比肩者乎?”可见,荀子的逻辑学思想似乎给了王国维极大的自信,令其相当自豪。冯友兰则利用逻辑方法对《公孙龙子》中的命题进行了分析:“指与物不同。所谓物者,《名实论》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则物为占空间时间中之位置者,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具体的个体也。如此马、彼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指者,名之所指也。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所谓‘名者,实谓也’。就又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如此马彼马之外,尚有‘有马如是而已耳’之马。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此‘马’与‘白’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共相’或‘要素’。此亦名之所指也。公孙龙以指物对举,可知其所谓指,即名之所指之共相也。”在这里,冯友兰分析了“指”与“物”的不同,继而分辨了“马”与“白马”的区别,认为“指”、“马”都属“共相”,而“物”、“白马”属“殊相”,它们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中国学者在发掘古代哲学中逻辑思想资源的同时,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特点、缺点也进行了分析与批评。严复所发现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主要缺点是重演绎轻归纳,他说:“盖籀之为言绎,从公例而得所决,由原得委,若之向外,散及万事者然,故曰外籀。……欲其无差,必精外籀之术,庶不至所据者是,而所断者非也。然而外籀术重矣,而内籀之术乃更重。内籀西名Inductive。其所以称此者,因将散见之实,统为一例,如以壶吸气,引之向里者然。惟能此术,而后新理日出,而人伦乃有进步之期。吾国向来为学,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思想方法不注重归纳、演绎的平衡发展,归纳几无人留意,至于枯竭;演绎过于昌盛,成为玄谈。由于不是建立在实验、归纳法之上的,因而中国思想文化中许多结论都经不起推敲,严复说:“中国九流之学,如堪舆、如医药、如星卜,若从其绪而观之,莫不顺序;第若穷其最初之所据,若五行支干之所分配,若九星吉凶之各有主,则虽极思,有不能言其所以然者矣。无他,其例之立根于臆造,而非实测之所会通故也。”所以按照逻辑学的标准,中国穷理之术根本不配称为学术,严复说:“汝曹须知,若以名学法例,绳吾国九流之学,则十八九皆丐问眢词。而谬学相传,犹自以为微妙。此中国穷理之术,所以无可言也。”应该说,严复这种基于逻辑学理论的批评,是入木三分并切中要害的,尽管让中国学者在面子上有些难堪。与严复一样,王国维对中国古代哲学中有违逻辑规则的现象也提出了严厉批评。《荀子》中有关于“共名”与“别名”的讨论:“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颛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理,至于无别然后止。”但王国维批评其在概念归类上不符逻辑――“共名与别名即西洋名学上类概念(Genus)与种概念(Species)之区别。然以‘鸟兽’为别名,实其疏漏之处,吾人亦不能为之讳饰也。”而陈启天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特点所做的概括出奇精到:“A、重人事,不重自然;B、重玄理不重事实;C、重辩论,不重实验;D、重达观,不重分析。”

西方逻辑思想绵延流长,从未中断,而且常有新的学说兴起。相比之下,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状况及其发展就有些相形见绌了。严复认为,名理之学,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但仍有相关的名辩内容。他说:“夫名学为术,吾国先秦,必已有之。不然,则所谓坚白同异、短长捭阖之学说,未由立也。孟子七篇,虽间有不坚不破之谈,顾其自谓知言,自白好辩,吾知其于此事深矣。至于战国说士,脱非老于此学,将必无以售其技。盖惟精于名学者,能为明辩以晰,亦惟精于名学者,乃知所以顺非而泽也。若夫欧洲,则其学为希腊古贤所最重。二千余年以往,亚里士多德为连珠创立准绳,以定辩言之攻窳。”耶方斯:《名学浅说》(夹注),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页。在严复的观念中,中国先秦时期与西方古希腊时期,其逻辑思维不相上下。但王国维认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与西方逻辑学比较,还是落于下风。他说:“墨子之名学实自其欲攻儒家之说以伸己说始,与希腊哀列亚派之芝诺,欲证明物之不变化不运动,而发明辩论证者相同。然希腊之名学自芝诺以后,经诡辩学者之手,至雅里大德勒,而遂成一完全之科学。而墨子之后,如惠施、公孙龙等,徒弛骋诡辩,而不能发挥其理论,遂使名学史上殆我中国人可占之位置,是则可惜者也。”这是说,墨子逻辑思想的产生与古希腊哲学家芝诺逻辑思想的产生具有同样的原因,即都为了辩论问题;但不同的是,自芝诺以后西方逻辑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科学,而中国逻辑思想自公孙龙以后却转向诡辩,从而走向式微。

不难看出,中国学者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认知、理解与评论,基本上是以西方逻辑思想为参照系而展开的,他们的认知使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及其特点、缺点和价值得以较充分地呈现出来。这进一步说明,一方面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自觉意识已完全建立,另一方面,中国学者在开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元素的同时,也丰富了中国逻辑思想内容,推动了中国逻辑思想的现代化进程。

三、 “逻辑”之为中国哲学研究范式之检讨

如上梳理与分析,大体上可以给我们一个清晰的印象:逻辑学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以及逻辑学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表明逻辑学的确成了一种认知、理解、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视角,成了中国现代学术研究中的一种范式,那么,这种范式的应用,有哪些地方富有启发?又有哪些地方值得反思呢?

第一,开掘了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学的资源,促进了逻辑学史学科的建立。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一就是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逻辑学元素发掘出来,以建立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那么,这一目的是否达到了呢?《墨经》中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名家公孙龙、惠施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荀子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孔子、孟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老子、庄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以及先秦以后中国哲学史上各家各派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开掘与整理,再经由学者们的编撰、分析与研究,进而形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门学科,因此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中逻辑方法的应用,不仅开采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资源,而且促进了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的建立。

第二,揭示了中国古代逻辑思维的特点与缺点,把握了修正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方向。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的目的之二就是揭示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一目的是否如愿了呢?严复不仅批评中国古代所谓学术如堪舆、医药、星卜等都是立根于臆造,而不是通过实测所得的结果,也批评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概念定义不清,无从把握,他说:“盖西学自亚里大德勒以来,常教学人先为界说,故其人非甚不学,尚不至规畔矩而为破坏文字之事也。独中国不然。其训诂非界说也,同名互训,以见古今之异言而已。且科学弗治,则不能尽物之性,用名虽误,无由自知。”钱穆批评名家学说破坏义理,他说:“统观辩论特论,不出三点:(一)万物毕异,则使宇宙无物;(二)名属意象,则使名言不实;(三)名不可推,则使知无所用;虽亦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义归破坏,物所建立,又不堪扩广运用,则宜其不能服人之心也。”王国维批评《荀子》中“鸟兽为别名”在概念上的混乱,指出《荀子》对于“别名”确定不当。陈显文批评二程的“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是缺乏逻辑的胡思乱想。无疑,这些批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维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吸收应用了西方逻辑思维方法,推动了中国哲学思维的变革。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三就是改善、提升中国哲学思维,正如胡适所说:“哲学是受它的方法制约的,也就是说,哲学的发展是决定于逻辑方法的发展的。”而中国哲学思维的改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归纳思维,强调哲学的实证精神;二是注重理性思维,强调逻辑分析;三是注重概念内涵确定,强调表述清晰;综合起来可称为科学逻辑思维方法。冯友兰赞其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他说:“就我所能看出的而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是逻辑分析方法。……佛家和道家都用负的方法。逻辑方法正和这种负的方法相反,所以可以叫做正的方法。负的方法,试图消除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正的方法,则试图作出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对于中国人来说,传入佛家的负的方法,并无关紧要,因为道家早已有负的方法,当然佛家的确加强了它。可是,正的方法的传入,就真正是极其重要的大事了。它给予中国人一个新的思想方法,使其整个思想为之一变。”因此,逻辑方法的引入,对中国哲学而言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离散数学;教学策略;大众化教育;学风

离散数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课程[1-3],广大教师已经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教学经验。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阶段跨入“大众化教育”阶段。精英教育阶段的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阶段人才培养的需求,这就需要改革教学模式。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国际交流的发展,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变迁都深刻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信息社会的网络文化对当代大学生特别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另外,目前高校的在校生中,有一大部分是独生子女。这些都是教学模式改革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社会环境出发,针对离散数学的课程特点,提出“八抓两结合”的教学策略。

1离散数学教学策略

1) 抓学风,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体现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

目前的高校在校生中,有一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他们有的娇生惯养,有的不能适应大学的新生活,这些都影响着他们的学习与成才。更严重的是,网络是把双刃剑[4],不少大学生陷入网络的诱惑不能自拔,绝大多数高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类似问题。

我们发现,即使是教学名师所教的精品课程,也会有不少不及格的学生。如果学生不认真学,甚至根本就不学,教师教得再好也没用。反之,就算教师教得不好,有些学生也能自学成才。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学生是第一位的主体,教师只是第二位的引导者。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比教师的教学水平更重要。

那么,如何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呢?

(1) 从学生自身的利益出发,劝导学生认真学习。对学生讲大道理可能是徒劳的,有些学生还有逆反心理。将学习和学生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才能直接触动学生的神经。如果学生学有所成,就能为自己找一个称心如意的工作或继续深造,为自己将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果学生最终未能拿到学位证或毕业证,吃亏的是自己,伤心的是辛苦操劳的父母。如果某学生已经长期荒废学业了,可用“亡羊补牢、永不为迟”的典故来教导他不要“破罐子破摔”。只要从现在开始努力,一切都还有希望。

(2) 以其他学生的成败原因为例,教导学生努力学习。我国台湾地区甚至提议将离散数学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小学生都可以学,何况大学生呢!事实表明,只要认真学,曾经学得差的补考生也能得优秀。如果根本就不学,再简单的课程也不可能学好。

(3) 通过鼓励小成就、鼓励进步,诱导学生刻苦学习。很多学校的奖学金是根据总分发放的。有些学生有能力掌握某些适合自己的课程,但由于争夺奖学金希望不大,所以对这些适合自己的课程也没认真学。如果设立单科奖(与总分奖不重复授奖,这样就能照顾到单科中偏上者),就能激起他们的兴趣了。鼓励小成就是“因材施教”的体现,建议学校设立单科奖。另外学校还可设立进步奖。

(4) 通过展示知识技能的直接用途,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成就感。如果所学课程能够直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学生的学习兴趣会大增。对于离散数学,如果我们只是向学生强调这门课是计算机专业的基础课,在很多后续课程中都有应用,学生未必感兴趣。离散数学可以拓展人的思维,提高智力。很多中小学数学竞赛题出自就离散数学。它同时还是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有些单位在招聘时也会出一些与之相关的智力题。离散数学在小学、中学、大学、社会上都有用武之地。如果学生能够学好离散数学,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将来还可以用来开发和提高自己子女的智力。

(5) 用诚恳、认真负责的教学态度去感染学生。教师可以通过精心备课,细心批改作业,耐心答疑,主动与学生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感化学生。

(6) 学校依据成绩排名收取不同学费,迫使学生勤奋学习。另外学校还可实行补考、重修收费。

(7) 利用大学精神,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如果学校的整体学风已经很好,则利用集体规范和学生的从众心理,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如果学校的学风不够好,则鼓励学生做端正校风的榜样和大学精神的培育者。

2) 抓物理含义,便于学生直观理解。

离散数学只不过是用数学符号或概念把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抽象化了,如果理解了数学符号或概念的物理含义,相关知识就容易掌握了。

如可利用文氏图来理解集合中各种运算的物理含义。又如图论中的概念,顶点v的邻域N(v):表示图中有边与v直接相连的顶点的集合。图G的连通分支数p(G):表示图G按连通性划分的块数(互相连通的顶点组成一个连通分支)[1-3]。

3) 抓重点内容,把握线索。

很多师生觉得离散数学的特点是“散”,内容多,令人头疼。但是,如果把握住重点内容,离散数学其实是可以快速掌握的,它重在对概念的理解。

(1) 对于“命题逻辑”这一章,“等值演算”和“逻辑推理”是重点。不过,“联结词”是基础,是重点中的重点。通过理解联结词的物理含义,从而理解那些重要的等值式和推理定律的物理含义,“命题逻辑”这一章就基本掌握了。

(2) 对于“谓词逻辑”这一章,“等值演算”和“逻辑推理”也是重点。“谓词逻辑≈命题逻辑+量词”。命题逻辑是谓词逻辑的基础。在掌握命题逻辑的基础上,理解两个量词的物理含义,从而理解那些重要的等值式和推理规则的物理含义,“谓词逻辑”这一章就基本掌握了。

(3) 对于“集合”这一章,“集合运算的算律和性质”是重点。通过理解集合的一些概念,利用文氏图来理解集合中各种运算的物理含义,从而理解集合运算算律和性质的物理含义。

(4) 对于“关系与函数”这一章,“等价关系和偏序关系”是重点,而“关系的性质”是“等价关系和偏序关系”的基础。通过理解“关系”的一些概念,从“定义(表达式)、关系矩阵、关系图”3个方面来理解“关系”的5种性质,从而掌握“等价关系和偏序关系”。

(5) 对于“代数系统性质”这一章,“同构”是重点。“同构 = 同态∩双射”。通过理解双射函数的概念,在理解运算和代数系统一些概念的基础上,理解同态的概念,从而掌握“同构”。

(6) 对于“典型代数系统”这一章,“域”和“布尔代数”是重点,而“半群、群、环”是“域”的基础,“格”是“布尔代数”的基础。“域 = 整环∩除环”。通过“逐步”理解“半群、含幺半群、群、交换群、环、整环与除环”这些代数系统的概念,从而掌握“域”。“布尔代数 = 有补分配格”。通过理解“格、分配格、有补格”这些代数系统的概念,从而掌握“布尔代数”。掌握了“域”和“布尔代数”,“典型代数系统”这一章就基本掌握了。

(7) 对于“图的概念”这一章,“握手定理”是重点,“自补图、由邻接矩阵求通路数和回路数”也比较重要,另外要了解“连通类型、割集”等。

(8) 对于“特殊图”这一章,“图的类型(二部图、欧拉图、哈密顿图、平面图)判别”和“欧拉公式”是重点,另外要了解“匹配、对偶图”等。

(9) 对于“树”这一章,“利用Kruskal避圈法求最小生成树”和“利用Huffman算法求最优r元树或最佳前缀码”是重点,另外要了解“回路系统与割集系统、(逆)波兰符号法”等。

(10) 对于“组合分析”这一章,“排列组合”是重点。对于不习惯排列组合思维方式的某些学生来说,这一章是难点。可通过多举例来培养学生灵活的思维方法。

4) 抓实例和应用,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通过实例来理解和掌握新知识,通过应用来巩固新知识,这是很多课程常用的教学法。

例:某公司要从5人中选派一些人出国。选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若赵去,钱也去;() 李、周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去;() 钱、孙两人中有一人去且仅去一人;() 孙、李两人同去或同不去;() 若周去,则赵、钱也去。试分析如何选派他们出国?

解:我们可用逻辑推理来求解,比用主析取范式来求解简单。从关键条件()下手。①假设钱去。由()得,孙不去;由()得,李不去;由()得,周去;由()得,赵、钱也去。②假设孙去。由()得,钱不去;由()得,李去;假设周或赵去,由()()得,钱也去,矛盾,因此,周和赵不去。

结论:派孙、李去(赵、钱、周不去)或派赵、钱、周去(孙、李不去)。

另外,文献[1]第11页例1.11和第28页例1.27也是逻辑推理的例子。教材、PPT、参考资料的各部分、各章节都有很多应用实例,可融入讲课内容。

5) 与计算机相结合,体现课程特点。

离散数学被称为“计算机数学”,是计算机科学的数学基础。计算机专业(基础)课如数据结构、编译原理、算法分析与设计、人工智能、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都要用到离散数学的知识。例如,由于命题的真假分别用1、0表示,这使得下列数理逻辑中的联结词就和计算机中的逻辑运算对应[1-3]。

否定联结词“Ø”和计算机中的“求补(反)”运算“~”(“!”)对应。合取联结词“Ù” 和计算机中的“与乘”运算“&”对应。析取联结词“Ú” 和计算机中的“或”运算“|”对应。排斥或联结词“"” 和计算机中的“异或”运算“Å”对应。

另外,“图论”部分在数据结构和计算机网络中有重要应用。离散数学的思维方法对计算机专业的很多课程都是有用的。

6) 抓变通,采取灵活的方式,因材施教。

离散数学可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各部分、各章节内容有自己的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例如,以下内容可以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5]:通过列举几个逻辑推理智力题来引出数理逻辑;通过引用网上“至少几人及格”的招聘题来引出集合;通过引用网上“巧入房间”的面试题来引出轮换;通过引用网上“握手次数都不同”的招聘题来引出图论。这几个问题还可激发学生对离散数学的兴趣。

教学主体和教学环境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何况每一届的教学对象是不同的学生,教学内容也可能会更新,因此任何教学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如果发现某种教学方法不适合当前的学生和环境,就要变更教学方式。

7) 抓交流,答疑解难。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明白的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但有些学生比较内向,不习惯向老师讨教。因此,站在讲台上等学生过来答疑还不够,应该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例如利用课前和课间休息的时间在讲台下主动去问学生有没有问题。

8) 抓作业,一步一个脚印。

作业是很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学生通过写作业,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领悟;也只有认真写作业,才能巩固所学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知其然,暂不知其所以然”的知识。所谓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学生在学习和练习的过程中慢慢琢磨,类似的问题见得多了,就会自然领悟到其所以然,达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而作为教师而言,只有通过认真批改作业,才能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因材施教。

9) 抓对比和总结,把握全局。

离散数学可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1-3]:数理逻辑、集合论、代数系统、图论、组合分析。各部分又是相互关联的。

(1) 例如,下列数理逻辑中的联结词和集合论中的运算是对应的。

否定联结词“Ø” 和集合中的“绝对补”运算“~”性质相同。合取联结词“Ù” 和集合中的“交”运算“∩” 性质相同。析取联结词“Ú” 和集合中的“并”运算“∪” 性质相同。排斥或联结词“"” 和集合中的“对称差”运算“Å” 性质相同。

因此,如果掌握了命题公式的等值演算,也就掌握了集合的运算和格运算,而“代数系统性质”这一章对这些运算进行了抽象总结。

(1) “典型代数系统”中的 “格”是一种特殊的“偏序集”,而“偏序集”由“集合”与集合上的“偏序关系”组成。

(3) 集合的相等、数理逻辑中公式的等值、图论中顶点间的连通关系都是集合论中的“等价关系”。等价关系中集合A的商集A/R、图论中的连通分支都是一种等价类的划分。

(4) 集合论中的“关系图与关系矩阵”和图论中的“有向图及其邻接矩阵”密切相关。“关系图”只管点vi是否能直接邻接到点vj,而“有向图”还要强调点vi直接邻接到点vj的有向边的条数。

集合论中“关系的传递闭包”和图论中“有向图的可达矩阵”对应。如果“关系图”中的点vi没有邻接到点vj,只要点vi可达点vj,就补一条点vi直接邻接到点vj的有向边,即可得到传递闭包。

(5) 集合论中的“关系”{}对x、y无特别要求;函数y = f (x)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允许不同的x对应同一个y,但不允许不同的y对应同一个x;双射是一种特殊的函数,要求x、y一一对应;代数系统中的置换是一种双射。“关系”、函数与置换的复合(合成)运算是相似的。

“两个代数系统同构 = 同态∩双射”。两个图同构则是两个图的顶点及边存在严格的双射关系。代数系统同构与图同构都可认为是双射。

从集合A到其商集A/R的自然映射一般是满射,当且仅当R = IA(恒等关系)时,自然映射是双射。

集合论中的n元函数对应一种n+1元“关系”,对应代数系统中的一种n元运算。

(6) “排列组合”可以融入到前面各个部分之中,与集合论关系密切。

每个命题变项的赋值有2种(0或1),那么含n个命题变项的公式有2n个赋值(同理,n个命题变项共产生2n个极小项和2n个极大项)。对每一种赋值,命题公式的真值有2种(0或1),那么n个命题变项组成的所有公式共产生 个互不相同的真值表,每个真值表对应一个真值函数。

如果集合A中的元素个数|A| = n,则集合A的子集个数,即集合A的幂集P(A)中的元素个数|P(A)| = 2n。布尔代数与幂集格同构,含有2n个元素。

若|A|=m,集合B中的元素个数|B|=n,则A与B 的笛卡儿积的元素个数|A´B|=mn,A×B的子集有2mn个. 所以A到B有2mn个不同的二元关系。

另外,文献[1]第221~223页例10.19~例10.21是把集合论中的“关系”及函数、代数系统中的运算与排列组合相结合的经典例子。

10) 与相关课程结合,实现融会贯通。

离散数学与很多课程是相通的。

数理逻辑部分与数字逻辑电路有相关内容。

集合论部分中,“集合”这一章的内容包含于“概率论”中,而“函数”包含于“高等数学”中。

代数系统部分是“线性代数”的延伸,其内容包含于“高等代数”、“矩阵论”或“近世代数”中。

图论部分在“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论与编码”中有重要应用。

组合分析部分与“概率论”密切相关。

把“离散数学”与相关课程结合,有利于实现课程间的融会贯通。

2结语

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离散数学的教学策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解决高校存在的学风不正问题,并从快速、全局掌握课程、从课程相互融会贯通的角度分别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策略。

参考文献:

[1] 耿素云,屈婉玲,张立昂. 离散数学[M]. 4版.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9-224.

[2] 屈婉玲,耿素云,张立昂. 离散数学[M]. 2版.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35-378.

[3] 耿素云,屈婉玲. 离散数学[M]. 修订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348.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高等数学;教材;全导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3)12-0098-02

导数概念是微积分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现行高等数学教材中主要讲述一元函数的导数、多元函数的偏导数、方向导数、复合函数的全导数等概念。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并掌握导数概念是微积分学中最基本与最重要的教学目的之一。为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能够顺利地完成与实现这一教学目的,基于对高等教学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教与学两方面反映出的问题的总结分析,笔者认为现行高等数学教材中关于“全导数”概念的命名有值得商榷之处。

数学思维的突破点为数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为学生的学习难点,学习者的认知过程会“重演”它的发展经过。因此,就数学教学过程而言,学生就会有一些问题:“全导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如何理解“趋近于”?想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就要认真研究数学的发展历程,站在哲学的视角去认识导数。通过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帮助了解导数的概念,还能够帮助构建准确的数学概念。

回想导数概念的发展历程,从中得知导数的内涵要早于极限的内涵,就像积分要早于微分一样。大多数人都知道,于古时候的穷竭法里已有积分内涵的萌芽,然而积分的内涵与方法差不多是和近代力学一起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其也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

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编的《高等数学》(第四版)中关于“全导数”概念的表述为:将一元函数微分学中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推广到多元复合函数的情形。定理:如果函数u=j(t)及v=ψ(t)都在点t可导,函数z=?(u,v)在对应点(u,v)具有连续偏导数,则复合函数z=?[j(t),ψ(t)]在点t可导,且其导数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公式中的导数称为“全导数”。用同样方法,可把定理推广到复合函数的中间变量多于两个的情形[1]。目前国内高校选用较多的一些新编高等数学教材中大都沿用这种表述[2]。

对于高等数学教材中导数概念的定义具有很多的争议,很多人认为微积分是将极限理论作为理论前提的,极限运算为微积分运算的一种方法,学生只有掌握好极限,才有可能将导数知识学好;然而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极限理论的学习一直为微积分学习中的一个难点。

基于这种定义,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1)与多元函数的偏导数概念相比较,这种“全导数”仅仅是针对多元函数中复合函数求导数的一种特殊情形提出来的。就复合函数而言,复合过程比较复杂,有一元函数与多元函数、多元函数与多元函数,中间变量的个数为两个以上等情形。而上述“全导数”定义中的复合函数只是一个自变量的函数,只不过同一层次的中间变量多于两个,本质上讲这种复合函数仍然是一元函数。仅此原因就引出“全导数”概念,其理由是不充足的。

2)命名中“全”字的汉语意义中,有“全面、全部、全体”等含义,用来表述一种特殊情形下的导数,逻辑上直觉表现为“定义过宽”。这种“全导数”概念与一元函数的导数、多元函数的偏导数、方向导数、全微分概念的逻辑关系难以界定[3]。

3)反映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理解有关导数、偏导数、方向导数、全微分等概念会形成障碍。

①由导数概念的实际背景,知道函数变化率就是导数。基于导数的思想及其内涵,教材中一元函数的导数、多元函数的偏导数、方向导数的定义都是建立在极限理论基础之上,这些概念的一致性是显然的,而所谓“全导数”概念并不具备这种一致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些导数联系起来,教师虽然可以对此做出解释,却陡增节外生枝之感。

②全微分概念是多元微积分学中又一重要概念,教材中重点讨论偏导数与全微分之间的关系。由于所谓“全导数”概念的提出,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其与全微分概念之间的关系加以解释,以解学生想当然地将全导数与全微分联系之惑,否则对于顺利理解全微分概念势必形成干扰。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用函数?(x)于x1的极限求出?(x1)。如果?(x)在x1连续,然而导函数却不同,即使条件不强也能够这样做。定理:假设函数?(x)于区间[x1,x1+k](k>0)里连续,并且当x>x1时导数为有穷?(x);如果?(x1+0)是存在的,那么导数?(x1+0)=导数?(x)。经过证明发展,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

第一方面的意义:导函数于某点的单侧极限存在,那么此点的同侧导函数一定会存在;如果该左右极限均相同,极限就为此点的导数。这表明导函数的极限能够求解导数值。该种方法在点比较特殊的时候,导数很难求出来,然而采用导函数单侧极限来求解就比较容易。

第二方面的意义:如果某点的导数是存在的,那么导函数于此点的左右极限均在而且相同,这也说明导函数不可能存在跳跃间断点。也可以说,存在跳跃点的函数是不存在原函数的,也就是不可能为哪个函数的导函数。这表明含有跳跃点的函数是不可能求出不定积分的。

综上所述,究其原因是由于“全导数”概念的命名形成的。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重新命名高等数学教学中导数的概念;另一种方法就是不命名,仍叫其原来的名称。作为教材中复合函数求导法则的内容,如果将导数命名为“复合导数”,不足以表达所有复合函数的导数,似为有些不妥。笔者认为,联系高等数学的教学实际,为了突出并顺利地理解掌握一元函数导数、偏导数、方向导数、全微分等有关概念,本着教材编写中删繁就简的原则,避免小题大做,只将其作为“链式法则”中的一个导数公式即可,不必做“全导数”的命名。

参考文献

[1]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高等数学: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30.

逻辑学以偏概全的概念范文第15篇

第二章 事物认识之客观性

吾人认识一种事物,有无认识之客观性,可自二角度观之,其一可自认识主体观察其客观性,另一则自认识之结果观察其客观性。就认识主体之客观性言之,“认识主体”认识一种事物时,自觉能摒弃自我,秉持无私无我之原则,客观平正,不为“偏见”“谬误”所蒙蔽,固足曰认识主体具有客观性,然欲臻此境界,非透过深湛的道德修持,成就其高度的理性不为功,此在道德层面,或有其可能,惟在实际上则根本无此可能,概自以为公正无私之人,辄怀有偏见。从心理之角度言之,人之有偏见,往往深坦心底,无从自觉也;而自知识社会学之角度言,人之知识,亦难免受其所处环境以及背景之影响,欲期其“客体化”,无我无相,亦强其所难。然无可讳言,认识者个人,尽可能将自己客体化,反复反省,自我寻觅,压抑偏见,并加矫正,在某限度内尚难谓无益,但期以此种克己反省的功夫,摒除私见,犹若身陷泥沼者,自提其发,而期自泥沼中脱困也。

其次自认识结果之客观性言之,认识之客观性,既系认识结果之真理性。真理苟普遍为大家承认,认识之客观性,虽可能成立。然何为真理,言人人殊,殊难遽下定言,或谓现实的忠实反映者,或谓与过去之知识科协调整合者,或以实用主义为依归,能依命题将认识结果行为获致令人满意之结果者,不一而足。碧海纯一曾举三例言之。

其一,“三角形三内角的和等于180度”。此以欧几里得几何学方法即可证明之,(图既说明略)此项证明,以一定的前提(欧几里得定理群),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即可获得推论,故其具有高度的客观性。

其二,“富士山的高度是海拔3776公尺”,此以三角测量或其他方法,即可测量,其结果亦具有高度的客观性。

其三,“;流经导体电流之强度,与两端电压成正比”,此亦可以电流计、电压计实地加以测定(欧姆定律),亦具有高度的客观性。

就以上三例言之,第一例可以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证明,第二三利则可以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加以解决。本此以论,认识之客观性,与其谓认识结果之客观性,毋宁认为理论认识结果具有“合理讨论之可能性”及“批判可能性”为愈。

要之,欲使理论认识结果具有“合理讨论之可能性”及“批判可能性”,需用以下两种方法,始能获致。

其一,逻辑的、形式的方法,亦即逻辑分析的方法。只需以同样推论之前提出发,依据相同的推论规则,无论何人于何时何地为之,均可获致相同的结论,例如数学、几何学、形式科学等,均属此类学问。

其二,经验的、实质的方法,亦即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经验科学殆皆依此方法维持其客观性,所谓“经验”衡需透过吾人之感官加以观察认知,或量的感觉察知,如大小、长短、冷暖等,或“质”的感觉,如香、臭、酸、辣等是。唯一般而言,量的观察方法衡具客观,不易引起争论,在经验科学多以此法为之。而质的观察方法则每因人而异,且会衍生久居芝兰之室,不觉其香,久入鲍鱼之室,不觉其臭“错觉”,其标准不易拿捏。

一般事物之认识,所以能依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获致客观性,主要具有合理讨论之可能性以及合理批判的可能性。在同样认知的基础上,众人皆曰是,吾人不能独谓非;众人皆曰非,吾人不能独谓是。苟由于认知差异,则可导致“众人皆醉”“唯我独醒”之结果,例如哥白尼创立了日心说(地动说)认太阳为宇宙的中心,改变了1000多年来“地心说”(天动说)的假定,力斥地球为宇宙中心的说法,初期不为人所信,概此乃认知差异有以至之也,乃经伽利略等以天文观测及物理测试之法加以验证,始知哥白尼之说为是,即其一例。

然则,法学是否亦可依此等方法经营,使法律解释具有客观性?此乃1、2世纪来法学者所耿耿于怀者,亦本书之重心所在也,请依次看以下各章。

第二编 法学方法论 第三章 法学认识之客观性

法学或法解释学经法学者的长期经营,早已成为一门学问,各家学说或理论难免对立,甚至引起争执,理由针锋相对者有之,结论相异者有之,不一而足。惟法学既称为法学,自应举有某种程度之客观性,对人类一般生活之实践,始克有济。如百家争鸣,各有其说,则不成为学问。所谓“为学问而学问”,虽颇具浪漫思想,究已偏离学问之道。

学问非一人独能完成,需赖多数学者长期不断之研究,一再累积,始能期其健全发展或有所成就,设彼此经营统一学问,不能维持某种程度之客观性,即不能发生累积作用,此一门学问之研究必然停滞不前,甚至萎缩。法学亦复如是,法学者一向以追求客观性为首务,并将法律阐释之客观性,悬为研究之基本课题,实此之故。

法律解释之客观性为何,论者不一而说,有先设定一般抽象的原理原则,在不同的法律解释中,符合此项抽象原理原则之解释者,其解释即具有客观性。惟此项抽象的原理原则之设定,涉及哲学上一元论之立场或自然主义的演绎关系,不待言而自明。有持二元论之立场,认为无所谓绝对客观的法律解释,一切法律解释最后的判断,殆皆取决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鲜有例外。

无可讳言,法律解释之客观性,与三权分立之思想攸关綦切。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不仅系统治人民的工具,同时亦在约束统治行为,使其不致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解释之客观性,有助于此项法律之安定与公平,法学者对此锲而不舍,实此之故。法律解释之客观性,究应持一元论,抑或二元论,始可获致,虽系一值得深思的问题,惟目前各国法学者对此之探讨,率皆各起炉灶,改从另一角度研究。

同时,自本世纪以降,各种法律的经验科学研究成果,如何被广泛的容纳,使法律解释得能提高其客观性,进而摆脱概念法学的阴影,俾可从社会科学中求得一稳固的基础,亦系当前法学者致力之所在。

如前所述,透过合理的公开的讨论和批判,对理论认识的结果,可获得认识之客观性。法学亦即学问之一种,应亦不能独外,当亦可利用此法加以认识。惟法律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其客体无论如何描述,实不具有自然科学之“客观性”,此正为历来法学者胆怯之所在。

实则,社会科学或法学既为科学之一种,自亦具有科学之性格,有其客观性之一面,绝不能摆脱逻辑关系,而成其为科学。虽如所周知,自然科学端在求自然事物之理,自然事物则皆受“因果律”所控制,既不可能有善恶的价值判断,亦无所谓目的观念,在“因果律”的概念之中,亦具事物整齐之一致性,凡百事物,有其因必有其果,同其因必同其果,倘无此一致性,既无因果关系之可言,故“因果律”与“同一律”诚互相通。归纳的基础是“因果律”,演绎的基础是“同一律”,两者皆系逻辑的主要方法,亦即自然科学的方法。因之,自然科学家运用其理性智慧所设定的原则,虽未必皆为自然秩序中存在的真理,但其可以逐渐接近真理,则属不争之论。而法律科学,咋涉及“人”的问题,人之不同各如其面,其个别性之色彩至为浓厚,社会秩序自亦不若自然秩序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法学者运用其理性科研成果所设定之原则,自亦难期其能“放诅四海而皆准,行诅万世而不惑”。然无论如何,却不能否定法律科学具有科学之性格。

再者,自然科学研究之对象,为“自然现象”,率可在研究者有计划的控制条件下,加以观察和发现,其结果之客观性自较易达到,而法律科学条件则较差,殊不易在有计划的控制条件下进行观察,事实亦不被容许,因其涉及人之价值判断等诸问题,观察之结果与观察之对象之间,每易发生相互干扰之情形,甚难臻于客观。

尽管如此,法律科学既为学问之一种,断不可放弃客观性之追求,在科学性学说固应如此,在解释性学说亦不能独外。一言以蔽之,追求学问的客观性,必藉由公开讨论及批判,充分发挥“学问公器”的性格,其客观性始易形成。

日本学者加藤新平在其所著《法哲学概论》一书中,称学问此种性格为“间主观性”,概谓主观与主观间,可藉由某一“标准”沟通,期臻一致也。法学者就某一法律问题所持见解,除“主张”而外,应付具“合理的理由”以为说明,俾他人得以理解,进而对其主张之是非对错,以及是否正当?是否具有合理性?

提出公开讨论和批判。而讨论或批判者之主张,自亦应附“合理的理由”,俾他人或原主张者更得对之讨论和批判,学问之此种性格,称为间主观性之“理解可能性”、“讨论可能性”及“批准可能性”。若法律见解之提出,图然空言主张,未具理由;或所附理由不合理(及不依一般公认之标准提出理由),或部委公开,均不得谓为学问。

因之,在讨论或批判的层面,如众说杂陈,所提出之理由又不循一定之“标准”,难免有个人恣意、偏见、利害或爱憎等掺杂其间,弥漫着“恶之主观性”,自亦欠缺间主观之妥当性,于提高法学之客观性,当亦属无补。

在学问之领域,无所谓绝对之权威存在,无不可讨论或批判者。任何主张,任何见解,无不可秉此“学问上公开”之性格;容许各方讨论或批判,反复辗转为之,始可逐渐提高学问上之认识,以提高其客观性。学问之与“教条”不同,其理由即在于此。唯宜注意者,参加讨论或批判者若不依循“一定之标准”提出讨论批判,将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无异在不同的层面上各说各话,其结果,客观性之目标乃无由到达。此标准之性质为何?一言以蔽之,即应具“科学性”。

“科学”二词,若就广义而言,包括形式科学以及经验科学二者而言,形式科学,主要是依据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演绎,而经验科学则端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而获致。凭此二者,科学乃具有客观性。一般事物之认识,依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为之,可获致客观性。法学或法解释学,如上所述,亦复相同,苟依此两方法或标准提出“主张”,并附具合理的理由予以公开,必因其具“批判可能性”及“讨论可能性”而更能使其具客观性也。

法律之解释,以及裁判,应亦不能独外,再不违反“出版法”第33条规定:“出版品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之诉讼案件,或承办该案件有关之诉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登载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之范围内,应尽量公开之,欢迎讨论及批判,与解释及裁判品质的提高,必大有助益。设自命权威,或斥讨论或批判者为异端,将严重阻碍法学或司法的进步。不言可喻。

惟为避免公开讨论或批判陷入无益的论争,无论是阐释者,或提出讨论或批判者,均应严守“间客观性”之原则,分别视其学说究为科学性或解释性,依凭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等,提出“合理的理由”始为合格。自不待言。

然则,为求获取法学认识之客观性,所依凭之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是否与认识事物之客观性之方法,同其意义,尤其在法律之阐释方面,恒须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此为“事物”之认识所无者,又将如之何?实在令人玩味。

第二编 法学方法论 第四章 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方法论

传统法学者对于法学之研究,相重于“理论认识方面”,并藉“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以提高其客观性。就逻辑的分析言,法学实具“教义学”之性格;就经验事实的验证而言,法学则具“经验科学”之性格,此与法官须就法学上的认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上者,尚有不同。换言之,法官系以法学之理论认识为“基础”,应用于“实际问题上,兼有”实践“之性格。亦因为如此,法官之判决,不能不涵蕴”目的考量“、”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之色彩。

故本书于此,先言逻辑分析的方法,次言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而后再述法学之实践性格,循序描绘,俾读者得获窥法学方法上“认识论”之全貌。

法学在理论认识上,如前所述,可藉由逻辑分析的方法,以获知其“恰如其实”之内涵,就此而言,法学也者,不啻一“形式科学”,日本学者碧海纯一称法学此项性格,为教义学性,盖法学者以外在权威所给予之命题,诸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条文或法院所著判例等,为机械的演绎操作,恰似教徒以圣经为依据,对人“说教”也。君不见教徒之说教,就社会所发生任何具体社会问题,扉不以圣经为出发点,说之、解决之、指引之耶,此既为教义学也。如完全循此逻辑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学,到末了,将发展为“概念法学”,即令运用之结果,为命题所无,或与命题发生冲突,亦必牵强附会,曰法律固系如此也。其之不当,不待言而自明。因之如何善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拿捏得宜,允属一项艺术。

然则,法学者为法学上之认识,不再批评法律或其他实证法之是非对错,而系将法律当成一个权威的命题,资为解决实际问题之基础。此与其他经验科学不同,盖其他经验科学如自然科学、社会学或经济学等,仅将观察所得之法则命题,当作假设,未尝奉为金科玉律。设嗣发现新法则命题,乃可将旧有法则命题修正,甚或扬弃,有其充分的自主性。因之,自然科学家观察自然现象发现之自然法则,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现象发现之社会法则,或经济学家观察经济现象发现之经济法则等等,研究者今日可视若至宝,明日亦可弃若敝屣,随时可本于其确信而为更改,有其选择之自由。

而法学者对于法律或其他实证法则不能持如是态度,应认法律具有权威性,有拘束性,不得任意加以更改。换言之,法学者应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并就此导引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法律见解,俾法律知识或法律见解得以体系化,成为一有体系的学科或知识。

欲臻此境界,势须将有权威之“法律命题”定于一尊,尽量使法律见解不与之抵触,并依逻辑分析的方法,提高其体系性。详言之,当某一法律命题可导出数种不同之法律见解时,就应以何者为是,首须视法律见解与法律命题间有无抵触?可否调和?与之圆通而无矛盾者,始为正确的法律见解。

准上以论,法学者一方面须将法律奉为圭臬,成为权威的命题,另一方面又恐其具有浓厚的教义学性,发展成为“概念法学”,不免“”(该字无法打出,上‘叔’下‘心’,意为‘忧思’,发音同‘匿’)然忧焉,处此微妙且错综复杂之境界下,现代法学可谓深具独特性格,亦因如此,时遇无可言宣的杂题,诚非无因。

要之,逻辑分析的方法固可提高法学的客观性,对不同之法律见解,提供分辨优劣的标准,俾加取舍,有其不可代替的一面;惟运用之际,乃应把握分寸,拿捏得当,不能过分强调,否则,法律也者,不过逻辑之代名词耳,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势将演成为整个法学唯一追求目标。甚至为维持法律之逻辑一惯性、体系性,就社会实际发生问题的解决,必然悍然不顾社会事实,无视社会或法律目的,而流于所谓概念法学,其岂宜哉。

吾人于此不能不指出,法学之主要任务,厥为透过法律的适用,以实现法律目的或社会统制目的,倘过分强调法律之逻辑一贯性,以追求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无视法律目的或社会统制目的,将此项主要任务置之脑后,必将重蹈19世纪概念法学之覆辙,变成一“机械法学”。

概念法学注重于法律逻辑的一贯性,有助于法律的安定,有其不可磨灭的功劳,固无可争议,惟此亦正其致命伤之所在。盖为维持法律秩序之体系性,而不顾事实,牺牲社会统制目的或法律目的,诚至短视也。夫法律逻辑仅系手段,而非目的,为手段而牺牲目的,或将手段视为目的,均属舍本逐末之举,无怪今之习发者,每一提及概念法学,即有轻蔑之意味也。

19世纪前叶,概念法学在欧陆,尤其德、法等国可谓极一时之盛,其详容后专章讨论。兹姑以德国为例,德国自中世纪末期继受罗马法大全后,即时兴罗马法典学,就罗马法加以注释分析,使之体系化……至萨维尼时代,萨氏认为所有法律的形成,有若习惯法的形成,先肇始于习惯与通行的信仰,然后又法学淬炼始于成,因而提倡历史法学,强调罗马法的重要性,其本人虽非一概念法学者,唯已有此倾向。至其徒普希达更倡之甚力,普氏试图将罗马法整理成一很有体系而层次分明的规范,将罗马法分为数层次,最上层为法律理念,整个法律秩序均须受此一法律理念所支配,法学者之任务,仅能依循逻辑的演绎方法,分析各层次规范间之关系以及各种法律概念间之关系。法官亦仅能依凭机械的逻辑,运用法律,不能旁求。此种逻辑自足的观念,至温德夏特达到最高峰,其理论体系亦趋于精致。

此种逻辑自足的观念,导致法学者研究法学,非全部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不可,此虽足以提高法学的客观性,但未免忽视了法学的实践性格,实不足取。换言之,此种客观性,为一种“形式性”,非吾人所欲追求的“客观性”,此宜注意者也。吾人今言逻辑分析的方法,不可徒凭纯粹形式的逻辑,为机械的操作,而应注意法学的实践性格。

法学非理论科学,而系应用科学;非徒凭纯粹的理论认识,即足济事,而应统合理论与实践,透过法律的运用,使足满足吾人社会需求,达到社会统制目的。因之,吾人阐释法律,以逻辑分析的方法追求客观性时,断不可再重蹈概念法学的覆辙。若误将逻辑分析的方法当成法学上唯一的认识方法,或将其视为唯一提高法学客观性的方法,均难获窥法学堂奥。

亦绯韩案为例,“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5项规定:“‘刑法’第320条之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为告诉”。直系血亲一词,“民法”第967条第1项仅规定“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就其年代未设何限制,如纯就形式上的逻辑推论,必然会导出:“只要系直系血亲,其究属几十代,甚或几百代子孙,均所不问,一概有告诉权”之结论。若从“刑法”320条“诽谤死人罪”规定之目的言,则端在“保护死者后人之孝思”,韩愈死后迄今业已逾1156年之久,业已“远也”,其后人对之又有何“孝思忆念”之可言?再如有一人焉,在会客到门口悬一告示曰:“禁止带狗进入”,苟不考虑其规范之目的,遽为反对推论,则熊虎之属,将准带入矣,其岂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