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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消费论文范文

合理消费论文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太原住宅消费者特征;购买力分析;住宅消费偏好;购房影响因素

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几乎成了以住房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即满足消费者的居住需求。从消费者角度分析,房地产市场分类有:①按产权分为大产权、小产权和没产权;②按价位分为高档、中档和低档;③按适用人群分为:适于老年人的老年公寓,适于青年人的中小户型,适于中年人的较大户型和适于有钱人的别墅。

1太原的住宅消费者的主要特征

1.1消费者年龄分析

消费者年龄段可分为两部分:①30岁,大概占所有消费者的60%;②30岁以上,即40岁~55岁左右,大约占全部消费者的40%。太原住宅消费者主要以年轻人和中年人为主。包括本地购房者和外地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主要为自己居住,即自住型需求为主。

1.2消费者家庭结构与职业分析

60%的消费者属于成家有孩子的家庭,40%的消费者属于参加工作不久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多数以工薪阶层为主,即有稳定的收入者。

1.3购房目的分析

56%的消费者有子女且子女正在上学,购房目的在于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约20%的消费者属于未婚,他们购房混合了两种目的:改善居住和结婚用房。

2消费者购买力状况分析

总价:消费者能承受的购房主流总价在40万~50万之间。

从消费者的普遍心理来讲,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应该要超过这个标准。

单价:消费者能承受的购房主流单价在4000元/m2~5000元/m2之间。

约20%的消费者能够接受相对更高的房价,10%的消费者倾向更低的房价。

面积:消费者普遍倾向的购房面积在80m2~130m2之间。

中小户型最受消费者青睐。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选择70m2~90m2,有孩子的家庭选择100m2~130m2。转贴于中国中国-3太原消费者住宅消费偏好分析

3.1楼型偏好

35%的消费者愿意多层,45%的消费者能够接受小高层,20%的消费者倾向于高层。“心理偏好”并不是购买的唯一决定因素,消费者还要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实际需求。

3.2户型与空间面积偏好

户型:较偏好两室类和三室类。40%的消费者较喜欢两室类,50%的消费者较喜欢三室类,喜欢一室类和四室类的消费者占消费者数量的10%左右。具体户型是:两室一厅一卫、两室两厅一卫、三室两厅一卫、三室两厅两卫。

空间:比较偏好大卧室和大客厅。

3.3付款方式

现在的高房价,消费者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稍高于消费者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比率。这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

3.4城区偏好

现在太原市南面发展比较迅速,大部分人在高新区上班,消费者倾向于在南城买房,可以离工作地点近些。

3.5其他偏好

供暖方式:地暖作为一种新型的采暖方式,以其舒适、节能、健康、环保等多项优势成为了令消费者青睐的供暖产品。

4影响太原消费者购房的主要因素

4.1地段和价格

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房的最主要因素,太原的经济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消费者购买能力有限,住房价格的影响力比较大。随着现在房价的上涨,大部分消费者会考虑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尤为明显,他们还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完善的福利,价格考虑最多。其次是地段,消费者倾向于就近孩子上学、工作单位,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的地理位置。

4.2手续问题

这其实就是相当于为房子买保险,消费者购房要求是大产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红本。“大红本”,其规定的产权可以上市交易、抵押贷款,产权人的产权因此就能得到保障。而民间所说的“小红本”,是区、县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这种“小红本”规定的产权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转让,但不能自由上市交易、不能抵押贷款。鉴于此种情况,消费者买房时,会把产权问题也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以消费者为主导,即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合理,消费者有支付能力购买,消费者又有意愿进入这个市场,那么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才得以进行及完成。房地产的发展问题,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房地产企业,甚至于一些住房销售的中介及媒体,不要总是打住房消费者的主意,不要以为用几句煽动性语言就会让这些住房消费者俯首帖耳,顺从地进入市场,而是要看看其房地产产品的价格合理不合理,产品质量如何,要学会分析消费者的心理。希望每一个住房的消费者都成为自己决策的主人,希望每一个住房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渠道来获得相应的信息。

参考文献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定位对大学生体育消费的行为走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对高校体育消费市场进行理论分析,旨在为高校加强引导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体育消费市场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05JY245)“对华东区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消费现状的调查研究”。

本人通过对华东区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消费现状的调查和研究,认为高校要大力开发大学生体育消费市场必须注重对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理论分析,切实加强对本校体育消费行为走向的引导,对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体育消费市场的含义及特点

体育市场是一个复杂和特殊的市场,对体育消费市场的定义应从营销的专业实际出发,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基点,是消费者对所有与体育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总需求。根据体育消费的外在表现形式,可将体育消费品分为体育实物型消费品和体育非实物型消费品,其中体育非实物型消费品又可细分为体育精神型消费品和体育劳务型消费品。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体育消费市场形成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局面,一是体育产业蓬勃的发展必然带来了参与体育消费人数的增长和人们在体育消费中所投入费用的增多。二是消费需求的分化。地理位置、年龄以及收入的差异己不足以区分消费者的体育需求差异性,人们对体育的需求不再是停留在简单的锻炼身体上,为了缓解压力,寻求体育刺激的活动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观看大型运动会已成为青少年男女的时尚,体育明星也成为体育消费者追捧的对象,体育、足球也吸引了不少体育消费者的眼球。

2、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细分理论

高校的体育消费市场要逐渐步进入正轨要求我们针对大学生体育消费需求的异质性和企业在有限资源下竞争的要求,同时充分了解体育消费市场细分的重要性,选择恰当的细分变量进行经营。

首先,高校的地理位置可作为重要的细分变量来应用。地理环境和气候的不同可以导致不同地区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的不同,使得大学生在选择上有不同体育消费的类别,大学生对体育消费的运动也有很大的偏向,能如实地反映大学生的共性和差异性。其次,大学生体育人口的统计变量在体育消费市场细分中要得到很好的应用,专门针对细分市场和健身俱乐部,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而生产的不同档次的体育消费用品,体育人口统计变量细分比较其他的变量更容易测量,也更加容易操作,但同时也要重视大学生的个性化消费。第三,体育类别细分要站在从事体育消费经营企业的视角来细分体育消费市场,优点是具有明确的消费群体,容易确定消费者具体的体育需求,不足是没有从大学生消费的角度出发,所以对消费者整体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不能整体把握;因此,还应重视体育作为媒体的巨大功能,了解大学生在其他消费品方面的消费行为。第四,对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利益细分是新兴的一种细分方法,要寻求大学生利益需求的不同,为大学生设计一整套的运动方式、乃至生活习惯,为大学生释放学习压力等需求而建立的体育消费活动经营实体;利益细分能够确认大学生深层多方面的消费需求,也会给经营带来便利,但同时应重视把握大学生行为的本质。第五,关注大学生的心理细分,包括大学生的生活方式、个性、价值观念等进行合理的运用。

3、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营销理论

高校体育消费市场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它作为体育本身要求大学生参与,另一面它作为媒体的功能被企业所利用,因此,对高校体育市场的营销策略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在高校体育消费市场中首先不能忽视体育赞助,不要把体育赞助作为单纯的公关活动,而是要求企业或个人对体育项目、体育比赛、体育组织提供金钱或物质的支持,与赞助商真诚合作。要极大地提高体育赛事营销的宣传潜力,使投资者踊跃投资体育赛事冠名、体育赛场冠名、体育赛事赞助、体育赛事现场广告。努力打造高校著名体育团队或运动明星,依靠他们的魔力将大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他们的产品上。创造文化营销氛围,体育营销与其他营销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代表的是一种文化,要寻找到品牌与体育文化的结合点,借助体育文化就可以建立品牌文化系统,与企业内部、企业文化系统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文化系统,拉近与大学生之间的距离,不断提高体育文化的魅力。合理运用体验营销,在体验营销中充分应用引导和创造大学生个性需求的全新的体验营销方式,把体验营销合理地、有效地与体育营销结合起来,这也符合时代的必然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营销,利用互联网来提高企业知名度及收入或与一些体育组织联合创办网站,给体育营销提供独特的机会。

4、结语

高校体育消费市场的细分理论决定了高校体育消费目标市场的选择和市场定位抉择,也决定了之后的营销活动成败。对于高校体育消费市场,体育营销要结合地理细分和大学生体育人口统计细分实际,要有效地指导营销策略的制定,借体育运动使企业和大学生产生共鸣进而改善两者的关系,更好地促进高校体育消费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夏强.大学生体育消费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3(2).

[2]邹师等.辽宁省大学生余暇体育活动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4).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3篇

下文是有关于旅游消费合同的论文: 旅游消费合同论文 引言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 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4篇

在对营销的定义过程中,科特勒教授提到了欲望这个术语,这里的欲望是指人类需要经由文化和个性塑造后所采取的形式,这说明市场营销本身就蕴涵着文化的意义。文化营销以消费者为中心,但是它强调物质需要背后的文化内涵,把文化观念融汇到营销活动的全过程,是文化与营销的一种互动与交融。

二、文化营销的概念和内涵

文化营销从本质上理解为将企业的文化管理手段运用于企业的营销活动中,用文化的方式来经营企业,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当下,对文化营销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文化营销是有意识地通过发现、甄别、培养或创造某种核心价值观念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的一种营销方式。”文化营销的内涵在于从分析消费者心目中对于文化需求更高的层次着眼,在消费者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丰富的现在,消费者的价值和满足更多的偏向于对高层次文化的追求。这对于营销者则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营销者必须将某种企业文化在产品传递过程中表达出来,只有当企业通过产品和服务所传递出来的文化与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契合时,消费者满意才能真正实现。

三、文化营销的理论基础

1.文化营销的经济学基础。

1.1效用论。在一个交换关系中,市场营销学通常假定消费者寻求效用最大化,他们在充分和完整的信息条件下,各自以理性的方式选择自己的行为。消费者的这种选择行为受到“边际效用递减法则”的影响。消费者从商品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用随着商品消费量的增加而减少,他们会在有限预算条件下,寻求一种最优的商品组合,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这些提供了相同总效用的商品组合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无差异曲线描述的是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相同满意度或等量总效用的商品组合。要想让消费者获得最大效用,必须在预算线以内提供给消费者满意度最高、效用最大的产品,文化营销则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而产生,用文化营销的方式来让消费者获得最大满意度,实现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效用最大化。1.2产业经济学理论。波特(Porter)认为,企业经营得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而它们所以获得这些优势,是因为“厂商能够以比竞争对手更低的综合成本进行所需要的活动,亦或以独特的方式进行一些能创造购买者价值的活动,进而使得厂商实行溢价成为可能”。这是波特低成本—差异化“通用”战略的实质。它对文化营销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文化营销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而产生,文化营销可以使企业通过独特的方式创造购买者价值,从而实现企业产品的差异化。1.3信息非对称理论。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非对称理论认为,由于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存在着严重不对称,消费者无法以传统的、直观的、直接的方式获得产品质量的有关信息,这势必阻碍自由交易,增加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甚至导致“柠檬现象”的出现。对于市场营销来说,信息的非对称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品牌命名时。品牌的名称通常被消费者视为产品质量的主要标志,因为“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品牌支付额外的费用”。因而,营销学十分强调品牌的重要性,将之作为产品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营销的观点则是由此引出,只有让品牌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色,才能真正创造出独一无二高质量的品牌,所以说,信息非对称理论是文化营销的主要理论依据。

2.文化营销的心理学理论基础。

2.1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按照强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人们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开始追求高层次的需求,高层次的需求则是文化的反映,因此,消费者的行为越来越具有“文化性”。他们看重的不仅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还有文化价值。消费开始重视商品的个性与品位等文化内涵。文化营销就是在消费者物质需求满足的基础上,发掘消费者的文化需求,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变化,解决产品均质化的问题。2.2卢因的人类行为模型。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KurtLewin)的人类行为模式如下所示:B=F(P——P1,P2,…,Pn,E——E1,E2,…,En)其中,B(behavior)代表个人的行为;P(personal)代表个人的内在条件和内在特征;P1,P2,…,Pn表示构成内在条件的各种生理和心理因素,如生理需要、生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态度等;E(environment)表示个人所处的外部环境;E1,E2,…,En表示构成环境的各种因素,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该模式表明,人类的行为方式、指向和强度,主要受两大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个人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其中,个人内在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两类基本因素,而外部环境因素又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类因素。文化营销则是以此理论为基础,从个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着手,对内突破消费者的心理防线,对外在环境上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化氛围,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行为。

3.文化营销的市场营销理论基础。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消费者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与奢侈品的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变量显着相关,而炫耀性、稀缺性这两个度量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上的面子意识显着相关。奢侈品企业据此可以从多个方面提高消费者购买意向。

论文关键词:奢侈品;合理行为理论;购买动机

合理行为理论是分析影响行为意向因素的理论,经常被应用到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研究中,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有效工具。本研究将结合合理行为理论对我国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进行理论分析,为奢侈品动机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文献回顾

奢侈品是那些通过使用或展示某个特定品牌的产品而使拥有者受到尊重的产品,奢侈品与其使用价值没有必然联系奢侈品使消费者得到心理上和功能上的满足,而奢侈品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奢侈品与假冒品相区别的主要原因。奢侈品往往是与相应的品牌相联系的,品牌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相区别的最直接标志。Nueno和Quelch将奢侈品牌定义为那些功能性效用与价格比较低,而无形效用和情景性效用与价格比较高的品牌。

对于消费者获得奢侈品动机的研究最初认为人们购买奢侈品是为了给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消费者希望通过其消费行为营造出受欢迎的社会形象。也就是说,人们购买奢侈品是出于社会目的,一方面得到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突出其在社会中的突出位置,这种观点得到了炫耀性消费理论的支持。在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讲到,“要获得尊荣,并保持尊荣,仅仅保有财富或权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有了财富和权力还必须能够提供证明,因为尊荣只是通过这样的证明得来的。凡勃伦区别了炫耀性消费的两种动机。一种是歧视性对比,一种是金钱竞赛。前者指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通过炫耀性消费来区别于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而后者则指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力图通过炫耀性消费来效仿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以期被认为是其中一员。奢侈品一方面具有价格昂贵的特征,另一方面是一定社会地位的象征,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往往能够达到炫耀的目的。无论是为了区别于特定群体的歧视性对比,还是为了从属于特定群体的金钱竞赛,都是一种社会目的。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特定群体和从属于特定群体的心理不仅表现在对财富的炫耀上,而且表现在对稀缺产品的渴求上。产品的稀缺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忉当一个奢侈品因为其独特性而更难获得时,其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有吸引力,产品的稀缺使产品拥有者与非拥有者相区别,而从属于其他产品拥有者所构成的群体。

之后,学者们从更为广泛的视角研究了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这种观点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不仅出于社会目的,而且出于个人目的,应该从社会导向和个人导向两个方面研究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从个人导向研究消费者购买动机主要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后会获得的情感利益、象征利益和使用利益三个方面出发,从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牌的个人原因包括:自我享乐;自我奖励;与内在自我相一致;质量保证。理论上说,奢侈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个人导向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导向的。这些潜在利益的满足情况是消费者对一个品牌奢侈程度的衡量标准。由于中国在文化上与西方文化有所不同,中国文化更为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所以,中国消费者和西方国家的消费者对奢侈品牌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二、理论模型建立

1967年Fishbein以Dulany的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合理行为理论。合理行为理论假设在社会心理学中大部分行为是在意志控制范围内的,而且是在特定的情境之下的,一个人具体行为意向会影响其随后的行为。在合理行为理论中,行为意向是指在既定情境下执行某一特定行动而得到预期表现的意愿。合理行为理论通过分析影响行为意向的因素来解释人们行为意向的原因,该理论是消费者行为研究的一个有效理论。

根据合理行为理论,有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特定行为意向,即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其中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即行为态度,指一个人对在既定环境下执行特定行为的态度,该变量取决于这个人对各行为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结果产生可能性的预期。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即主观规范,指一个人认为对他来说重要的人认为他应该或不应该执行特定行为可能性的信念,主观规范涉及社会环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合理行为理论可以概括为图1。

尽管合理行为模型对美国样本有很好的预测和解释能力,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模型中存在西方文化偏见。韩国一些学者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以韩国消费者为调查对象的数据不能否定合理行为模型,但是经过跨文化修正的模型对数据的解释力更好。妇李东进等考虑到中国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大,与西方文化在多方面有着极大的区别,因而根据中国文化特点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修正,用面子意识和群体一致意识两个变量替换了主观规范这个变量,提出了更为适合中国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模型。如图2。

通过对奢侈品购买动机研究的回顾,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主要有两大动机:一是出于社会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炫耀财富的需求,奢侈品价格昂贵,只有少数人可以负担得起,而这部分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拥有较多的财富,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也就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奢侈品本身也成了一种社会符号;其次,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猎奇的需求,奢侈品往往是潮流的引领者,而且相同款式数量极少,从而使对奢侈品的消费成为品位的象征,同时对奢侈品的占有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的优越感。二是出于个人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享乐需求,享乐性反应消费者通过对奢侈品消费而获得感官上的满足和乐趣;其次,所购买的奢侈品是拥有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奢侈品的消费来增强自我概念,再次,是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高质量需求,消费者感知奢侈品牌有更高的价值可能是因为其提供了更高的品牌质量和信誉。学者们也是从这五个角度来衡量一个品牌的奢侈程度的,只有一个品牌在这五个方面的得分较高,才可以称其为奢侈品牌。

由合理行为理论可知,行为意向受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其中行为态度是个人方面的因素,而主观规范是他人方面因素。对行为的态度取决于行为对个人可能带来的结果,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期望带来的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得到优质的产品、享乐和表现内在自我。所以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优质性、奢侈品的享乐性和奢侈品的自我延伸分别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正相关。另外,奢侈品炫耀性和稀缺性这两个方面是他人影响的基础,本研究用面子意识代替合理行为理论的主观规范这个变量,而且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炫耀性和稀缺性与消费者面子意识正相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奢侈品购买意向模型概括为图3。

三、数据收集与分析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主要调查消费者对奢侈品以及购买奢侈品行为的一些看法。问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购买奢侈品动机的量表,该量表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分别是优质性、自我延伸、炫耀性、稀缺性、享乐性,每个方面由四个问项组成,共20个问项。第二部分是面子意识,由四个问项构成。第三部分是购买奢侈品的行为态度,由三个问项构成。第四部分是奢侈品购买意向,由三个问项构成。第五部分是关于被调查者样本的个人信息,由四个问题构成。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85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被调查者中,男士128人,占4&1%;女士138人,占51.9%。

本研究利用SPSS15.0对问卷中的项日进行了探索性子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指标为0.846,Bartlett’s检验的着性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作因子分析。旋转后因子荷载和累积方差贡献率如表1所示。

从旋转后的因子荷载上看,题项A14、A19、A5三个题项旋转后因子荷载没有达到0.6,所以本研究将这三个题项删除,在后面的研究中不包括这三个问项。信度分析结果见表2。

五个变量的Cronbach0t值均大于0.7,所以可以认为问卷中这五个变量的测量结果是可靠的。

在删除了AI4、A19、A5三个题项后再次做探索性因子分析后,以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行为态度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一0.827,显着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417、0.337、0.392,并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说明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分别与购买奢侈品行为态度显着相关。

以炫耀性、稀缺性两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面子意识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R2—0.785,显着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炫耀性、稀缺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396、0.308,并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说明炫耀性、稀缺陛分别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的面子意识正相关。

以行为态度、面子意识为自变量,行为意向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为一0.876,显着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面子意识、行为态度的标准系数分别是0.343、0.451,系数都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说明面子意识、行为态度分别与购买奢侈品意向显着相关。

四、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结果表明,对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与奢侈品的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变量显着相关,而炫耀性、稀缺性这两个变量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上的面子意识显着相关。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意向方面既会考虑个人态度,又会考虑他人的看法。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奢侈品;合理行为理论;购买动机

合理行为理论是分析影响行为意向因素的理论,经常被应用到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研究中,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有效工具。本研究将结合合理行为理论对我国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进行理论分析,为奢侈品动机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文献回顾

奢侈品是那些通过使用或展示某个特定品牌的产品而使拥有者受到尊重的产品,奢侈品与其使用价值没有必然联系奢侈品使消费者得到心理上和功能上的满足,而奢侈品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奢侈品与假冒品相区别的主要原因。奢侈品往往是与相应的品牌相联系的,品牌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相区别的最直接标志。Nueno和Quelch将奢侈品牌定义为那些功能性效用与价格比较低,而无形效用和情景性效用与价格比较高的品牌。

对于消费者获得奢侈品动机的研究最初认为人们购买奢侈品是为了给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消费者希望通过其消费行为营造出受欢迎的社会形象。也就是说,人们购买奢侈品是出于社会目的,一方面得到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突出其在社会中的突出位置,这种观点得到了炫耀性消费理论的支持。在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讲到,“要获得尊荣,并保持尊荣,仅仅保有财富或权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有了财富和权力还必须能够提供证明,因为尊荣只是通过这样的证明得来的。凡勃伦区别了炫耀性消费的两种动机。一种是歧视性对比,一种是金钱竞赛。前者指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通过炫耀性消费来区别于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而后者则指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力图通过炫耀性消费来效仿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以期被认为是其中一员。奢侈品一方面具有价格昂贵的特征,另一方面是一定社会地位的象征,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往往能够达到炫耀的目的。无论是为了区别于特定群体的歧视性对比,还是为了从属于特定群体的金钱竞赛,都是一种社会目的。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特定群体和从属于特定群体的心理不仅表现在对财富的炫耀上,而且表现在对稀缺产品的渴求上。产品的稀缺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忉当一个奢侈品因为其独特性而更难获得时,其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有吸引力,产品的稀缺使产品拥有者与非拥有者相区别,而从属于其他产品拥有者所构成的群体。

之后,学者们从更为广泛的视角研究了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这种观点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不仅出于社会目的,而且出于个人目的,应该从社会导向和个人导向两个方面研究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从个人导向研究消费者购买动机主要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后会获得的情感利益、象征利益和使用利益三个方面出发,从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牌的个人原因包括:自我享乐;自我奖励;与内在自我相一致;质量保证。理论上说,奢侈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个人导向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导向的。这些潜在利益的满足情况是消费者对一个品牌奢侈程度的衡量标准。由于中国在文化上与西方文化有所不同,中国文化更为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所以,中国消费者和西方国家的消费者对奢侈品牌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二、理论模型建立

1967年Fishbein以Dulany的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合理行为理论。合理行为理论假设在社会心理学中大部分行为是在意志控制范围内的,而且是在特定的情境之下的,一个人具体行为意向会影响其随后的行为。在合理行为理论中,行为意向是指在既定情境下执行某一特定行动而得到预期表现的意愿。合理行为理论通过分析影响行为意向的因素来解释人们行为意向的原因,该理论是消费者行为研究的一个有效理论。

根据合理行为理论,有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特定行为意向,即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其中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即行为态度,指一个人对在既定环境下执行特定行为的态度,该变量取决于这个人对各行为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结果产生可能性的预期。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即主观规范,指一个人认为对他来说重要的人认为他应该或不应该执行特定行为可能性的信念,主观规范涉及社会环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合理行为理论可以概括为图1。

尽管合理行为模型对美国样本有很好的预测和解释能力,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模型中存在西方文化偏见。韩国一些学者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以韩国消费者为调查对象的数据不能否定合理行为模型,但是经过跨文化修正的模型对数据的解释力更好。妇李东进等考虑到中国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大,与西方文化在多方面有着极大的区别,因而根据中国文化特点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修正,用面子意识和群体一致意识两个变量替换了主观规范这个变量,提出了更为适合中国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模型。如图2。

通过对奢侈品购买动机研究的回顾,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主要有两大动机:一是出于社会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炫耀财富的需求,奢侈品价格昂贵,只有少数人可以负担得起,而这部分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拥有较多的财富,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也就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奢侈品本身也成了一种社会符号;其次,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猎奇的需求,奢侈品往往是潮流的引领者,而且相同款式数量极少,从而使对奢侈品的消费成为品位的象征,同时对奢侈品的占有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的优越感。二是出于个人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享乐需求,享乐性反应消费者通过对奢侈品消费而获得感官上的满足和乐趣;其次,所购买的奢侈品是拥有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奢侈品的消费来增强自我概念,再次,是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高质量需求,消费者感知奢侈品牌有更高的价值可能是因为其提供了更高的品牌质量和信誉。学者们也是从这五个角度来衡量一个品牌的奢侈程度的,只有一个品牌在这五个方面的得分较高,才可以称其为奢侈品牌。

由合理行为理论可知,行为意向受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其中行为态度是个人方面的因素,而主观规范是他人方面因素。对行为的态度取决于行为对个人可能带来的结果,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期望带来的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得到优质的产品、享乐和表现内在自我。所以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优质性、奢侈品的享乐性和奢侈品的自我延伸分别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正相关。另外,奢侈品炫耀性和稀缺性这两个方面是他人影响的基础,本研究用面子意识代替合理行为理论的主观规范这个变量,而且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炫耀性和稀缺性与消费者面子意识正相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奢侈品购买意向模型概括为图3。

三、数据收集与分析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主要调查消费者对奢侈品以及购买奢侈品行为的一些看法。问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购买奢侈品动机的量表,该量表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分别是优质性、自我延伸、炫耀性、稀缺性、享乐性,每个方面由四个问项组成,共20个问项。第二部分是面子意识,由四个问项构成。第三部分是购买奢侈品的行为态度,由三个问项构成。第四部分是奢侈品购买意向,由三个问项构成。第五部分是关于被调查者样本的个人信息,由四个问题构成。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85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被调查者中,男士128人,占4&1%;女士138人,占51.9%。

本研究利用SPSS15.0对问卷中的项日进行了探索性子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指标为0.846,Bartlett’s检验的著性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作因子分析。旋转后因子荷载和累积方差贡献率如表1所示。

五个变量的Cronbach0t值均大于0.7,所以可以认为问卷中这五个变量的测量结果是可靠的。

在删除了AI4、A19、A5三个题项后再次做探索性因子分析后,以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行为态度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一0.827,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417、0.337、0.392,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分别与购买奢侈品行为态度显著相关。

以炫耀性、稀缺性两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面子意识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R2—0.785,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炫耀性、稀缺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396、0.308,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炫耀性、稀缺陛分别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的面子意识正相关。

以行为态度、面子意识为自变量,行为意向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为一0.876,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面子意识、行为态度的标准系数分别是0.343、0.451,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面子意识、行为态度分别与购买奢侈品意向显著相关。

四、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结果表明,对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与奢侈品的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变量显著相关,而炫耀性、稀缺性这两个变量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上的面子意识显著相关。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意向方面既会考虑个人态度,又会考虑他人的看法。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7篇

《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一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视角新颖。众所周知,我国零售业正面临着善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国内学者对此更多地从产业政策、政府规制等角度出发,宋思根博士则从消费者决策行为人手:按照消费者的决策个性将消费者划分成若干类型,再研究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的适应性变量和控制性变量的关系,从而使得零售企业可以运用这些变量去影响或引导消费者行为,提高营销效果。《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一书使用了“消费者决策型态”这个核心概念,它被定义为“以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为特征的心理定位”。这个定义有三个重要内涵:其一,对个体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决策型态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的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或心理定势,它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具有消费者不能意识到的心理强制作用,这种心理强制作用会在根本上支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二,从本质上说,消费者决策型态反映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决策心理类型,不同决策心理类型的消费者呈现出可以相互区分的消费者行为特征,这些行为特征就成为零售商细分市场的标准,制定营销方案的依据;其三,消费者决策型态是一种相对持久的消费者个性,很大程度上受消费者所处的文化和消费者个人导向的制约。心理学认为,个性具有综合性、独特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一个人的个性形成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个人的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也会有所变化。因此,社会个体作为消费者的个性也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决策型态的这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较好地反映了它对于零售营销的重要意义。可见,消费者决策型态不失为研究零售营销的理想视角之一。

内容充实。全书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作者以消费者决策型态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研究消费者决策型态的历史文献,比较了美、英、德、印度、希腊、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决策型态,并结合中国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以上海市居民为对象,通过调查法对中国城市消费者决策型态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中国城市消费者具有完美主义型、品牌认知型、新潮时尚型、休闲娱乐型、经济实惠型、粗心冲动型、困惑不决型、忠诚习惯型和寻求多样型等九种决策型态。第二部分,依据第一部分得到的消费者决策型态的研究结果,进一步研究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商营销组合变量和人口统计等传统营销变量之间的关系,以此作为消费者决策型态应用的实证支撑。研究表明,不同决策型态的消费者对不同类别产品的属性偏好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对各种零售业态的惠顾意向和零售形象的反应也有显著差异。不同购物时机条件下消费者表现出的购买决策类型有所不同,不同决策特征的消费者具有不同消费价值观和人口统计特征。数据分析表明,消费者价值观、人口统计变量与部分决策型态有显著性关系。基于消费者决策型态,作者将样本分为娱乐至上者、忠诚实惠者、困惑固执者、完美主义者和冲动购买者等五个细分市场。第三部分,以消费者决策型态为主要标准进行多阶段市场细分,一方面考察不同细分市场对营销组合变量的反应以及适应性变量的特征,以此作为对细分市场的详细描述;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决策型态研究促销策略,这里既强调第二部分的研究结论,又总结相关文献对不同决策型态促销所得到的结论。结论应用还体现在消费者决策型态的研究结论对零售系统构建的意义。

方法规范。研究方法不规范,其研究结果可能就不可靠,也不利于不同研究之间的比较。《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一书综合运用心理学、行为科学和营销学的理论与方法,借鉴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中国消费者决策型态及其与零售营销组合和人口统计等变量的关系。有效消除国内长期缺乏实证研究的负面影响,也是国内营销研究与国际研究接轨的有益尝试。《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较好地运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法。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规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消费者决策型态与零售营销组合关系为主体的研究假设,并进行抽样设计。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分析研究结果,指出其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2)定量研究法。在消费者决策型态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方法描述细分市场的详细轮廓,例如性别比例和市场规模等。(3)比较研究法。作者通过比较研究法,较好地归纳出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消费者决策行为的差异,为实证性地研究我国消费者决策型态提供了较好的规范分析基础。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整合营销 4C理论 体育品牌 策略

4C理论是强化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把消费者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中,在满足

顾客要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目

标的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我国现阶段

体育厂商众多,体育用品企业已超过400万家。

1.整合营销4C理论概述

1.1整合营销的概念

整合营销强调市场营销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要求它们成为统一的有机体,并且要求各种营销要素的作用力统一方向,形成合力,共同为企业的营销目标服务。整合营销观念改变了把营销活动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职能的观点,而是要求所有活动都整合协调起来。

1.2整合营销4C理论分析

相对于以往的营销理念,4C理论强调将信息由内向外传播转为由外向内传播;由“营销人员和信息传播人员向顾客和潜

在顾客传送消息“转为”顾客和潜在顾客使营销人员和信息传播人员明了他们的需要、欲望和希望”。

1.2.1消费者的需求

传统的营销模式中,企业自己不断地开发新产品,然后通过促销使消费者来购买。而4C理论认为应该先进行市场调研,开发产品功能不再仅仅是为了生产的进步,而是为了优先满足顾客的需要和欲望。

1.2.2消费者为获得满足所愿付出的成本价格

这里的营销价格因素延伸为生产经营过程的全部成本,包括:企业的生产成本,即生产适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成本;消费者

的购物成本,不仅指购物的货币支出,还有时间耗费、体力和精力耗费以及风险承担。

1.2.3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方便性

相对于传统的4P营销模式(产品、价

格、渠道、促销),4C理念更重视服务环节。企业要深入了解不同消费者有哪些不同的购买方式和偏好,把便利原则贯穿于营销活动的全过程。

1.2.4企业与顾客的沟通

整合营销的沟通是一种整合的、全方

位的、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沟通,它不仅仅是

简单地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在整合营销中,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信息真实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的反馈,企业再进行相关的改进。

2.整合营销4C理论下体育品牌的建设策略

在当今市场上,体育产品过剩和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产品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品牌竞争中。体育品牌是消费者与企业共同创造的。企业生产产品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在得到满足后对产品产生认同感,形成“忠诚消费”。企业在得到消费者的反馈后不断地改进自己,形成独特的品牌文化,最终形成品牌。

2.1重视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

传统的4P营销模式逐渐被4C营销模式代替。优先研究体育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了解消费者真正想要的、真正有所需求的产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研发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想要购买的产品,而不是只卖

自己能制造的产品。体育品牌产品的品质和品牌文化都取决于体育消费者的认知。

2.2以消费者的期望价格定价

暂时忘掉企业的定价策略,迅速了解消费者可以为满足其需求与欲望所付出的可承受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产品付出的不只是一定量的货币,还有购买产品所消耗的时间、购买后的服务以及产品对消费者自身带来的影响等。

2.3努力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便利

随着市场营销环境的改变和竞争的加剧,任何市场营销渠道都可以被复制。为了形成竞争优势,企业必须不断分析竞争状况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根据消费者购买方式的偏好给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方便。好的使用体验将大大提升消费者购买体育产品的欲望。

2.4加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信息沟通

媒体和消费者传播和接受信息的模式发生的深刻变化使任何一种媒体的视听观众较以往大大减少,任何一种媒体都难以接触到所有的目标消费者。同时,随着信息渠道的拓宽,消费者接触的信息量的上限开始逐渐消除。但是,消费者本身处理信息的能力的有限性使得消费者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对信息进行粗浅的认识,而无法对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吸收。基于这种情况,企业通过试图影响消费者行为来进行促销的这种传统的模式在现在的营销环境中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于是,新的营销环境要求企业必须与消费者进行平等的信息交换。企业首先要了解消费者的媒体习惯和类型,了解消费者需要何种信息。然后,对消费者需要进行回应。

3.结论

整合营销4C理论是基于了解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了解消费者获得满足的成本或是消费者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所愿付出的成本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以及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这四点理论上而得出的。

体育用品厂商如要在众多的体育品牌中得到消费者的青睐,稳定和扩大市

场,必须从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入手。企业在追求科技力量领先的同时,要做好与消费

者的沟通与交流,吸收消费者对企业产品

的每一点建议。了解消费者使用产品时,觉得有什么地方不舒服,或者是增加哪一点改进会使得产品更加完美。这些都是企业在改进现有产品、开发新产品,使企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有力法宝。

参考文献:

[1]唐・舒尔兹.整合营销传播的演进特性[EB].省略/.

[2]吴建安.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

[3]巴蕾.整合营销4C理论下服装定制营销策略初探[J].艺术与设计.2009.(1):189~191.

[4]李国岳.论体育品牌策划的原则和方略[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6.22(1).20~21.

[5]赵恒.迁徙影响体育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个体因素――知识资源[J].商场现代化.2009:46~47.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函数;线性回归模型;eviews

一、研究背景

消费是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世界金融危机过后,在我国外需下降的情况下,扩大居民消费就显得更加重要,而对于半数以上国民都是农村居民的中国来讲,能否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就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保持快速增长。决定消费的因素有很多,在经济学中就存在着众多的消费函数理论,每种消费函数中的自变量不相同。

贵州省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内陆地区,其出口额本就较少,更能代表当下我国外需下降的情况,且其农村居民达到了2600多万人。因此,选择贵州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理论与实证分析

在西方经济学中存在着不同的消费函数理论,其中居于主流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绝对消费理论、相对消费理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以及永久收入消费理论。每种理论的产生环境以及前提假设不同,因此其侧重的解释因素不同,表现在计量模型中就是解释变量不同。用计量经济模型来衡量各种消费理论的一个前提是理论中的解释因素要能得到量化,因此从该点考虑出发,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就难以符合这个条件,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来区别该理论中的持久收入和瞬时收入、持久消费和瞬时消费。所以本文仅对另外三种理论进行实证分析。

(一)凯恩斯绝对消费假说

1、相关理论依据

根据凯恩斯的理论,在影响消费的众多因素中,家庭收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消费支出与收入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函数关系。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增加,但是消费的增加不及收入增加的多,即消费的边际倾向是小于1的。

2、绝对消费假说的检验

(1)模型的建立

根据绝对消费假说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ct=β0+β1y+ut,其中:可支配收入是决定消费的唯一重要的因素;我们用ct来表示当期消费,y表示当期可支配收入,β0表示可支配收入为0时的消费,即为维持生存的最低消费量,β1为边际消费倾向。

(2)数据的采集与初步分析

我们从统计年鉴中搜集到了1978-2008年的贵州省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的数据。利用eviews进行数据分析。首先对上述数据进行散点图分析,由ct和y的散点图可以看出:ct和y的线性关系比较明显,说明假设的线性方程比较恰当。

(3)模型参数的估计

我们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

ct=36.44+0.78*y

p=(0.003);(0.00)

r2=0.996

以上是就回归的结果,其中:β0和β1均通过了检验,且方程的r2非常高。

(4)检验与修正

a、异方差检验。对上述方程进行white检验(本文选择的都是不含有交差项的检验),检验得到的相伴概率p值为0.01,小于显著性水平,认为该方程存在异方差。

对异方差进行修正,因为消费ct的残差随着解释变量y的增加而增加,因此以1/y为权,做加权最小二乘估计,得到:ct/y=β0/y+β1+ut/y。进行回归,得到估计方程如下:

ct=11.85+0.82*y

用修正之后的残差做white检验,检验结果说明已经克服了异方差性,但是修正的代价是方程的拟合优度大幅度下降,从0.996下降至0.2,考虑到异方差并不会影响估计参数的无偏性,因此使用未经修正的估计方程。

b、自相关检验。从原方程的输出结果得知d-w统计量为0.764,可知,该方程存在正自相关。再对残差进行lm检验,发现该方程只存在一阶自相关,得到残差的回归估计方程:

resid=3.664-0.005*y+0.635resid-1

接下来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对自相关问题进行修正。首先估计自相关系数:

ρ=1-dw/2=1-0.764/2=0.618

对原变量做广义差分变换。令:

gdct=ct-0.618*ct-1

cdyt=yt-0.618*yt-1

对gdct和gdyt,以1979-2008年为样本再次回归,得:

gdct=18.73+0.76*gdyt

两个估计参数对应的p值分别为0.05和0.00,r2=0.986。经过修正之后的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且经检验可得误差项不存在自相关。返回运算得到:β0=18.73/(1-ρ)=49.03,则原模型的广义最小二乘估计结果是:

ct=49.03+0.76*y

(5)绝对消费假说的实证总结

从上可知,贵州农村居民消费行为比较符合凯恩斯的绝对消费假说,且贵州省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平均占可支配收入的76%,总体上来讲比较低,贵州农村居民消费具有较大的潜力。但是凯恩斯的绝对消费假说里有一个理论缺点,即建立在名义货币工资上的消费理论,不能反映:当名义工资不变,但是物价上涨时人们的消费变化。因此,在寻找影响消费的因素时,应剔除物价指数变化的影响,但这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围。

(二)相对收入消费理论

1、相关理论依据

美国经济学家杜森贝利认为消费者的消费会受自己过去的消费习惯以及周围的消费水准的影响,从而消费是相对地决定的。依照人们的习惯,增加消费容易,减少消费困难,因为一向过着高水准生活的人,即使收入降低,多半也不会马上降低消费水准。消费固然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不易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

2、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的检验

(1)模型的建立

根据相对收入消费理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自己现期可支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过去时期的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在这种假设下,t期的消费可以表示成分布滞后的模型:

ct=β0+β1·yt+β2·yt-1+ut

其中:yt为当期可支配收入,yt-1为前期最高收入,ut为随机误差项。

(2)数据的采集与初步分析

依然使用前面搜集的贵州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数据。先对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找出对应每一年的前期的最高收入。然后分别描绘ct与yt-1以及ct与yt之间的散点图,从描绘的散点图可初步判断,ct与yt以及yt-1之间的线性关系比较明显。

(3)模型参数的估计

对于上述假设方程,利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估计,得到:

ct=39.08+0.88*yt-0.11*yt-1

p=(0.003);(0.00);(0.22)

ad.r2=0.995

根据回归结果,除了yt-1的系数之外,其他系数均通过检验。yt-1的系数等于-0.11,表明:贵州农村居民的现期消费与过去的最高收入成反向相关关系,明显不符合经济意义。并且,yt-1的统计量对应的p值是大于显著性检验水平0.05,故认为yt-1的系数不显著。再对yt-1做多余变量检验,得到:f=1.57,对应的p值为0.22,远远大于显著性检验水平0.05,故认为yt-1是多余的解释变量,不应该作为解释变量纳入方程。

(4)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的实证总结

从以上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相对收入消费假说并不适合于贵州省农村居民的消费函数,对于贵州省农村居民来讲,过去的收入对其现期消费并不构成重要的影响,而绝对收入才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

(三)生命周期的消费理论

1、相关理论依据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安尼认为人们会在更长时间内计划他们的生活开支,从而达到他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抉择。一般说来,年轻人家庭收入偏低,这时消费可能会超过收入,但是随着他们进入壮年和中年,收入日益增加,这时收入就会大于消费,并且这些收入还可以弥补年轻时代的消费收入差额以及用于养老。

2、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的检验

(1)模型的建立

根据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人们的现期消费ct不仅和现期收入yt有关,而且和消费者以后的各期收入的期望值以及开始时的资产有关。在这种假定前提下,用线性计量模型表示消费者的消费模型为:

ct=β0+β1*yt+β2*at+ut

其中:at为即刻消费者拥有的住房财产,因为储蓄直接的由收入和消费决定,所以本文不将储蓄作为解释变量。

(2)数据的采集与初步分析

我们在统计年鉴上找到贵州1999-2009年农村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和每平方米的住房价值,经过简单相乘处理,得到农村居民人均拥有的房产价值。首先通过散点图进行初步分析,从软件给出的散点图可以初步判断,ct和yt以及at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线性关系。

(3)模型参数的估计

对于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仍然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得到结果如下:

ct=-56.92+0.73*yt+0.05*at

p=(0.27);(0.00);(0.14)

ad.r2=0.99

除了yt的系数通过检验外,at的系数和常数项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经验可知,如果模型的r2很大,f检验通过,但是有些系数不能通过t检验,则是出现了与经典假设不相符合的现象,接着做进一步检验。

(4)检验与修正

a、异方差检验。对上述方程实行white检验,以便找到是否存在异方差现象。得到lm统计量为5.5,对应的p值为0.24,远远大于显著性检验水平0.05,故认为该方程不存在异方差问题。

b、自相关的检验。接下来检验方程是否存在自相关问题,由于样本较小,不能用d-w检验,所以采用lm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残差项无自相关。

c、多重共线性检验。首先求出yt和at的简单相关系数矩阵,为,可以判断两者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需要进行修正。我们利用差分法对多重共线性进行修正,令:

dct=ct-ct-1;dyt=yt-yt-1;dat=at-at-1;

用ols方法估计得到:

dct=22.18+0.609dyt+0.045dat

p=(0.49);(0.005);(0.19)

ad.r2=0.72

重新检验方程的共线性,得到简单相关系数矩阵为:,可见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0.34<

(5)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实证总结

综合以上过程,我们可以得知,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同样不适合贵州省农村居民,人们的消费更主要的是受当期的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总结与建议

上文对西方经济学中三种重要的消费函数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最符合贵州省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是绝对消费函数。这说明人们的现期可支配收入对当期的消费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因素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没有影响,而是从长期看来,起着持久决定性影响的是可支配收入。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贵州农村居民比较贫困,刚好处在温饱线附近,故其消费更主要的是受现期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其消费的收入弹性很大。

目前世界经济仍没有明显的复苏迹象,再加上世界政治局势动荡不安,我国出口复苏不会很快,因此我国还要坚持扩大内需,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从上文的分析来看: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最有效的手段,而且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加大,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已是刻不容缓。具体政策可以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长久的政策来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张晓峒.计量经济学基础[m].南开出版社,2007.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0篇

消费者在出入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时,经常会遭遇经营者设置的“最低消费”问题。所谓最低消费,是指经营者单方面规定,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消费额必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按照最低消费标准支付费用;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则按实际价格支付。关于最低消费问题的讨论,法学界、经济学界及实务界人士都曾有过非常热烈的讨论,但是至今仍未取得一致见解。各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最低消费的态度也有较大分歧。北京市商委于1999年出台《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2004年1月,南京市出台《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采取了与北京相同的态度,明确规定,餐饮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而上海则采取了与北京、南京不同的态度。 2004年1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下发了《加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通知》,规定对包房最低消费和自带酒水服务费等内容,应当醒目明示,以利消费者自主选择,即在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最低消费标准时,承认最低消费标准的法律效力。

最低消费问题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从有关媒体的报道来看,因最低消费问题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关于最低消费的观点应该尽快统一。否则,在发生类似纠纷时,不同的法院采取不同的态度,同一法院在处理不同的案件中也有可能采取不同的态度。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也对最低消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对法学界统一最低消费问题的认识有所助益。我认为,“最低消费”问题属于民法中的格式条款问题。本文即从民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角度切入,来分析最低消费问题。

二、最低消费与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概说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现代交易中的大量使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必然产物。现代社会,交易大量而频繁的发生,交易内容也具有定型化和程式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在消费合同中更是明显。这就意味着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缔结合同的方式,由当事人个别磋商,讨价还价,议定合同条款,显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使用格式条款,对经营者而言,不仅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而且,也有利于经营者事先分配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促进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对消费者而言,格式条款的使用,也使其不必耗费心力就交易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而且经营者由于使用格式条款,降低了交易成本,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产品质量上来,这对消费者亦属有利。于是,格式条款应运而生并大行其道,在世界各国被普遍采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格式条款设有规定,只是各国对格式条款的名称并不相同。德国法上称为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称为附合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

利之所在,亦弊之所存。格式条款的弊端在于:企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地条款等,对合同上的风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一般消费者对此条款多未注意,不知其存在;或虽知其存在,但因此种合同条款多为冗长,字体细小,不易阅读;或虽加阅读,因文义艰涩,难以理解其真意;纵能理解其真意,知悉对己不利条款的存在,亦多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在接受与拒绝间加以选择。然而,由于某类企业具有独占性,或因各企业使用类似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实无选择机会。因此,如何在合同自由的体制下,维护 合同正义,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假藉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是现代法律面临的艰巨 任务。[①]

基于对格式条款弊端的认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合同正义,各国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消费者组织和舆论等各种途径对格式条款进行严格了的规制。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控制的功能,本文即主要讨论司法控制。对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应严格按照下列秩序展开[②]:1、格式条款的认定;2、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3、格式条款的解释;4、格式条款内容的控制,即格式条款效力的审查,此为核心问题。

(二)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认定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依此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三个法律特征:(1)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的;(2)格式条款适用于不特定多数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具有附从性,相对人对合同条款“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格式条款通常多以书面形式为之,可以单独文件的形式出现,也可与其它合同条款结合在一起。就范围而言,格式条款可以合同书的形式出现,亦可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出现,不一而足。

2、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

最低消费标准是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不特定消费者一律适用的合同条件。消费者对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要么接受,要么离开。因此,最低消费标准完全符合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至于实践中最低消费标准的表现形式则可以多种多样。酒店、茶楼的经营者可以在其服务台或大堂内张贴告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服务生对每个消费者进行个别告知的方式。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影响最低消费标准作为格式条款。从媒体的报道来看,

反对最低消费的人群所主张的一条重要理由,即是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具体来说,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不允许消费者讨价还价,消费者只能要么接受经营者的最低消费条件,要么走开去其它的经营场所消费,这构成了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严重侵犯。我们暂且不论这种观点本身是否正确,关注一下这种观点的思路,可以发现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主张最低消费是格式条款,进而论证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所以,我们认定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 (三)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订入合同 [④]

1、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条款,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正式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格式条款虽然具有形式上的定型化,适用上的广泛性等特点,有类似于法律规范的特征。但是,格式条款系企业经营者单方拟订,而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所以格式条款虽然区别于传统的议定条款,但其本质仍然是合同条款,而不是法律规范。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仍须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致。

同时,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是由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的企业经营者单方预先拟订,在订立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也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合同相对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决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自由,此其一。其二,格式条款在形式上复杂多样,有的与合同文本合为一体有的采取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方式。其三,现代社会,产品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拓展,消费者对格式条款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信息缺乏深刻认识;此外,由于消费者并非都是法律专家,对格式条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往往缺乏认识,以至于经常落入格式条款提供者的法律陷阱之中。有鉴于上述几点理由,为维护最低限度的合同自由,坚持合同正义,使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能凭借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应与传统个别磋商的缔约方式有所不同。

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第305条第2项也规定:“仅在下列情况下,一般交易条件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以明示的方式指出一般交易条件;或者,如依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示指出具有过于巨大的困难,使用人应在合同订立地以明了易见的告示形式指出一般交易条件。并且,2)使用人设法使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可能以可合理期待的方式知悉一般交易条件的内容,该方式也应适当顾及对方当事人的某种可为使用人识别的物理上的障碍。并且,合同对方当事人对一般交易条件的适用表示同意。”我认为,我国合同法与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关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虽然详略有所不同,但是两者规定的基本要件是一致的。即都必须符合三个基本的要件:第一,企业经营者应以明示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相对人其欲以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第二,格式条款提供者应使相对人有合理机会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第三,合同相对人表示同意,同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⑤]

2、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规范及解释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的效力基础。[⑥]因此,在审查最低消费条款的效力之前,首先应分析最低消费条款是否已经订入合同。如果不首先考查最低消费条款是否已订入合同,而直接审查最低消费条款的效力,从法律思维上来看,就是不严谨的。因为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某一条款尚未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使从抽象的角度来看该条款是有效的,但因其尚未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对合同当事人也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律实践中,如果法官跨过对“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的考查,而直接审查最低消费条款的效力,会导致将尚未订入合同的最低消费条款认定有效,从而使其约束合同当事人,这样可能会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结果。所以法律实践中,应避免越过对“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订入合同”的考查,而直接审查格式条款的效力。

至于实践中,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如何才能使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我认为,按照上文分析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三个要件,只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以醒目的方式张贴了最低消费标准,或者由服务生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采用个别告知的方式,只要消费者不表示反对,即可认为消费者系以默认方式同意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应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对最低消费条款采个别告知的方式,则其告知的时间应该是在正式的消费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说应该在消费者正式开始消费之前。如果消费合同已经正式订立,经营者再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标准的,则只能理解为经营者想在已经成立的合同中加入新的合同条件,其实质是变更合同。而合同变更,则需要消费者明示的同意,否则,最低消费条款不订入合同。另外,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有争议的,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消费者举证手段的限制,举证责任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那么,最低消费条款订入消费合同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呢?[⑦]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反对最低消费的人士也经常以最低消费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作为重要理由。本文认为,最低消费条款如果依合法方式订入了消费合同,则不会侵犯消费者的这两种权利。首先,如果经营者按照上文所述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最低消费标准,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作出了说明,而消费者又没有表示反对的,则合理的解释是消费者知道并同意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最低消费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其次,最低消费标准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网上许多言论和文章是这样论证最低消费条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意味着消费者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的权利;而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要求消费者必须消费一定数额以上的金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我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定价行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酒店、茶楼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如果说经营者制定最低消费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则无疑是说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那么,显然只有价格为零的时候才不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但是,价格为零时,消费者又能选择到什么呢?显然是什么也选择不到。这种观点的荒谬性由此可见。因此,如果最低消费条款严格按照“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求订入合同,则不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确,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不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四)最低消费条款的解释

1、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成为合同内容后,应经由解释始能确定条款的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尚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才能使解释的结果符合合同当事人的真意,实现合同正义。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遵循的规则有两类。(1)法律行为或合同的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本质上是合同条款,只不过有其特殊性,合同的一般解释规则自然可以适用。同时传统的法律行为或合同的解释规则是针对双方议定的条款发展起来的,因此在适用时又要作必要的审查,看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即单方拟制)是否构成背离一般解释规则的理由。否则仍然适用。[⑧] 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此即合同法对合同一般解释规则的规定。(2)格式条款的特别解释规则。鉴于格式条款的功能,及其对相对人(消费者)可能产生的不利,王泽鉴教授认为,解释格式条款应注意四项原则,即客观解释原则、限制解释原则、不明确解释原则、及统一解释原则。[⑨]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也作了规定。《合同法》第41条

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最低消费条款的解释

最低消费标准作为格式条款,因为其内容简单明了,对其解释不涉及太多的问题。仅依据《合同法》对其作文义解释和客观解释,即能获得正确的解释。比如某经营场所规定,“本店最低消费100元”。在遵循客观解释原则的前提下,对其作文义解释,就能明确该条款是指经营者规定,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消费额必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100元,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按照最低消费标准100元支付费用;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则按实际价格支付。实际生活中,对最低消费标准的解释一般也不存在争议。

(五)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成为合同内容,并经由解释确定其含义后,即应审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有效。此为对格式条款进行司法控制的中心环节。所应考虑的是格式条款是否违反强行性规定,是否背于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该格式条款违反了强行性规定,或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1、 格式条款是否违反强行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从《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格式条款;同时,基于格式条款的特点,合同法为保护条款相对人(消费者)的利益,还特别设置了几种格式条款的无效事由,从而大大加强了对格式条款内容的控制。

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设置的最低消费条款,按照前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方式,订入合同成为了合同条款后,即应审查该条款的效力。衡诸格式条款的无效事由,只要经营者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最低消费条款本身显然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也没有免除条款提供者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此,最低消费条款并不违反强行性规定。

2、 格式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具有封闭性的特点,有明确的范围。而诚实信用则属概括性规定,适用范围甚为广泛,具有弹性,因此是控制不当格式条款的主要方法。《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第307条第1项规定,一般交易条件中的规定,如违背诚实信用的要求,不合理地损害使用人的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则该规定不生效力。我国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第1项也规定,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示公平者,无效。但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显示公平,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一般条款。其适用需要法官于个案中,斟酌具体案件的各种情事,对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作综合的利益衡量。[⑩]最低消费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也就需要法官对最低消费条款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做综合的利益衡量始能确定。对最低消费的利益衡量,本文将单独讨论。

三、最低消费条款与利益衡量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和原则

法律解释有复数解释结论的可能性,这是现代法解释学的共识。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就在于,法律解释有复数解释结论的可能性。法院裁判案件,似乎是依三段论推理从法律规定得出判决。但实际上,多数情形取决于实质判断。假如将法律条文用一个图形来表,这是一个中心部分非常浓厚,愈接近周边愈益稀薄的圆形。在其中心部分,应严格按照条文的原意予以适用,不应变动。如果说中心部分通常可以直接依条文决定的话,则周边部分可能出现甲乙两种解释结论,仅依法条文义,难以判定谁对谁错。因此,适用法律时当然要考虑各种各样实质的妥当性,即进行利益衡量。那种认为仅从法律条文就可以得出唯一的正确结论的说法,只是一种幻想。对于该具体情形,究竟应注重甲的利益,或是应注重乙的利益,在进行各种细微的利益衡量之后,作为综合判断可能会认定甲应受保护。[11]在出现法律漏洞和需要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一般条款具体化时,利益衡量就更显的必要。因此,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提出的利益衡量理论认为,法官运用法律进行判案的过程就是利益衡量的过程。

利益衡量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卡尔?拉伦茨在其名著《法学方法论》中借诸多实例来说明利益衡量应遵守的原则:[12](1)首先取决于,在此涉及的一种法益较他种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13](2)假使根本无法做抽象的比较,于此种情形,一方面取决于应受保护法益被影响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假使某种利益须让步时,其受害程度如何;(3)最后尚须适用比例原则、最轻微侵害手段或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二)试对最低消费条款涉及的利益作利益衡量

最低消费条款涉及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由于经营者的权利和消费者的权利根本无法从权利位阶上做抽象的比较,因此,对最低消费条款的利益衡量仅须遵循上文利益衡量原则中的后两项原则。本文对最低消费的利益衡量分两种情况讨论。

1、假使最低消费条款有效

假使最低消费条款有效,对经营者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有利于经营者降低定价成本。因为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除提供酒菜、茶等易于直接定价的商品外,还提供了优美的环境、舒适的座位、优质的服务等,而这些服务通常由于度量成本太高而无法直接定价。经营者通过规定最低消费标准,使最低消费包含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避免了对各种商品和服务分别定价,从而降低了定价成本。[14]其次,有利于经营者的合理化经营。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为实现营利的目标,经营者需要按照自身的成本—收益分析,选择目标客户群。而利用最低消费条款,经营者就可以选择自己的消费者群体,使那些对其商品和服务的评价超过或等于最低消费标准的消费者成为其客户;而把那些对其商品和服务评价较低的消费者拒之门外。再次,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有效,体现了对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尊重和维护。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按照我国现行《价格法》的规定,这些行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包括自主定价权在内的广泛的自主经营权。《价格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因此,经营者在逢年过节时,按照市场供求状况,适当提高最低消费标准,也应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法律应该承认并保护经营者的这种自主定价行为。当然,如果经营者之间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则应属非法。

假使最低消费条款有效,也不会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造成损害。首先,最低消费条款有效,不会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酒店、茶楼等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有多种选择的可能,如果一家经营者的最低消费标准过高,消费者自然可以抬脚走人,换家别的。只要政府不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因而市场是充分竞争的,消费者就总能选择到满意的消费。其次,最低消费条款有效,也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公平交易权,但是一项具体的交易是否公平合理,现代法律采取主观等值标准,只要当事人主观上愿意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的,即为公平合理。[15]当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则须依客观等值原则处理。因此,消费者同意订入合同的最低消费条款,只要不存在前述几种情形的,即可认为是公平合理的。而且,经营者作为利润的追逐者,在制定最低消费标准时也会自觉的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如果个别的经营者制定的最低消费标准过高,市场自会对其作出调整,从而使其价格趋向合理。再次,最低消费条款有效,不但不会损害消费者的权利,而且会使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群体的整体效用达到最大化。这是因为,最低消费条款有选择消费者群体的功能。经营者利用最低消费条款,把那些对其商品和服务评价较低的消费者拒之门外的同时,使那些对其商品和服务的评价超过或等于最低消费标准的消费者成为其客户。[16]这样一个经营场所总是由对其效用评价最

高的消费者消费,而对其评价较低的消费者同样可以到他们认为合适的经营场所消费。结果是,每个经营场所总是由对其效用评价最高的消费者消费。因此,最低消费条款有效,会使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群体的整体效用达到最大化。 2、假使最低消费条款无效

假使最低消费条款无效,经营者将遭受重大不利。首先,经营者的定价成本将大大提高。因为经营者提供的不仅有商品,还有各种各样的服务。如果不能设定最低消费条款,按照《价格法》对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要求,经营者将不得不对其提供的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服务,包括:包厢费、座位费、空调费、环境费、人工服务费等等,分别定价。这样,经营者将负担高昂的定价成本。其次,不利于经营者的合理化经营。由于经营者不能通过最低消费条款选择目标客户群,经营场所内可能坐满了对商品和服务评价较低的消费者,这样经营者可能遭遇一方面是顾客盈门,生意兴隆,另一方面却是连连亏损的尴尬。再次,法律规定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自主经营权等权利将永远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假使最低消费条款无效,对消费者而言也未必是福音。虽然从表面上看,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尊重,顺应了现代社会保护消费者的理念。但是,任何权利都有其界限,超过正当界限保护一种权利,就会损害与其相邻的他种权利。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无效,就严重损害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经营者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定价成本,无法使其经营合理化,而破产或主动选择停业。这样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虽然在制度上得到了绝对强有力的保障,但实际上消费者根本无从选择。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消费者。

基于上述利益衡量,可以看出,如果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有效,则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利;相反,如果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无效,则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受其害。当然,如果最低消费条款订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或最低消费条款的内容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则不能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有效。

四、结语

法律理性区别于常识理性,有其自身的逻辑展开。司法过程中,判断法律行为的效力,应严格按照法律理性进行。判断本文讨论的最低消费标准的法律效力时,当然也应如此。我们不能因为最低消费标准涉及到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法律的敏感神经,就舍弃法律理性的判断,而代之以常识理性或者情感的判断。遵循这一思路,笔者认为,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设置的最低消费标准,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本文严格按照司法对格式条款控制的方式和步骤,来分析最低消费条款。在认定最低消费标准是格式条款的基础后,首先分析最低消费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再分析最低消费条款的解释,然后才审查最低消费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最后,文章还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对最低消费条款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做了综合的分析,认为最低消费条款如果已经按照合法的方式订入合同,则应认定最低消费条款有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示公平的情形。

注释

[①]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86-87页。

[②]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00页以下;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7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7页以下。

[③] 王肖伟:《最低消费应该休矣》,载《中国律师》,2004年第1期(总159期),第40页。

[④] 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与订入消费者合同不同。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格式合同也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共同了解理论、习惯做法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商业性合同。本文主题所限,仅讨论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

[⑤] G. H. Treitel,The Law of Contract,7the edition,London Steven & Sons,167-169(1987)。

[⑥] 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63页。

[⑦] 有人认为,最低消费标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参见:王肖伟:《最低消费应该休矣》,载《中国律师》,2004年第1期(总159期),第40页。

[⑧] 金勇军:《民法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3-4页。

[⑨]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1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94页。

[⑩]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293页。

[11] 梁慧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11页。

[12]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10月版,第285页。

[13] 我国学者研究发现,尽管权利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权利位阶,但是权利位阶秩序并没有整体的确定性,为此,在具体的案件中,权利冲突的解决不能以权利的位阶秩序作为普适的依据,而需就个案进行具体的价值衡量。参见:林来梵,张卓明:《论权利冲突中的权利位阶》,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6期。

[14] 吴建军:《咖啡厅缘何要求最低消费》,载“经济学家”网站,2004年12月9日访问。

[15] 崔建远:《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17页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1篇

Abstract: Western economic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udy were divided into microeconomics and macroeconomics, microeconomics is the basis of macroeconomics. However, in the specific contents arrangement, they are strictly divided into two parts again, the two remaine independent, and basically do not matter in content. For example: in production theory, it only studies a single consumer's conditions of utility maximization (resource utilization), but not contacts macroeconomic issues to consider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not associates price elasticity to consider the commodity price decision at the same time.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explore the issues.

关键词: 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最大化;边际分析法;思考

Key words: theory of consumer behavior;utility maximization;marginal analysis;thinking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132-02

0引言

西方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主要探讨消费者如何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获得最大效用,即最大的满足程度。具体包括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和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其中边际效用分析法利用高等数学中原函数(总效用函数)的一阶导函数(边际效用函数)的值为零时,原函数可取到最大值的原理,论证了消费者在收入即定的前提下(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变)消费某种商品要取得总效用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为零。即边际效用为零时的商品消费量能够保证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对此结论,本文认为:对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分析,除必然需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外,还需要把它放在更加广泛的环境中考察,这样才可能得到更加客观、更加实际的结论。

1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具体内容

1.1 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边际效用分析法的基本分析框架西方经济学把消费者消费商品所获得的满足程度称为效用。效用理论包括了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可以度量)和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不可度量)。其中基数效用论在效用可度量的基础上发展了边际效用分析方法。依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下(如表1)是一个消费者消费一种商品的效用表。

单纯从数学角度分析:当一个连续函数的一阶导函数的值为零时,该函数能够取到最大值[实际上,MU=(TU)']。按照这一数学结论,在假设TU函数为连续函数的前提下,当MU=0时,消费者获得的总效用TU为最大。从上表的情况来看,当消费者的消费数量为5时,消费者得到最大的总效用20。

1.2 基本作图根据以上表格,传统教课书作出了MU曲线和TU曲线,如图1。从图1可以看出,当消费量Q=5时,MU=0,同时,TU取得最大值14。

2对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思考及修正

2.1 对边际效用(消费量)和总效用曲线图形做法的思考及修正依据上表一可知,实际上能满足总效用TU的值为最大的消费量可以是4也可以是5,亦既在销售量为4到5这个阶段存在一个总效用保持最大值的平台期。所以,严格来讲,TU函数的图象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抛物线,而是在抛物线的顶端应该有一条平行于Q轴的线段AB,如图2。图2才真正反映了表一中商品消费量、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2.2 对消费者总效用最大化条件的思考及修正从表1和图2能够看出,消费者总效用最大(14)时的消费量可以是4也可以是5,但是从不同的角度并把宏微观经济学其他理论结合起来分析,总效用最大时的消费量则有不同的结论。

2.2.1 单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消费者在4这个点上已经实现了总效用TU的最大化,如果继续消费第5个商品,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由于第5个商品的边际效用为0,,则意味着消费者消费第5个商品所增加的效用为零,亦即第5个商品的消费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任何效用。同时消费者在消费第5个商品时,必然投入了货币和时间,增加了无谓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

2.2.2 由于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假设前提是供求平衡,消费者的需求量和厂商的供给量相等,从商品价格弹性理论和厂商所生产产品的可替代程度的角度来考虑,如果该厂商生产(销售)的产品需求弹性很小甚或无弹性,并且该产品的替代品(包括完全替代品和不完全替代品)很少甚或没有,则意味着该厂商有能力在产品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向市场(消费者)索要更高的价格,厂商向市场提供更多产品则会牟取更大的超额利润。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最优的生产(销售)量应该为5。

2.2.3 结合供求定律并从消费者收入效应的角度来看,厂商的最优生产(销售)量应该为5。这是因为当厂商生产并向市场投入更多的产品时,既市场供给量加大时,依据供求定律,产品的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产品价格的下降意味着在消费者收入既定的条件约束下,消费较少的商品就能得到等量的效用,即,支出相同的货币会取得更大的效用(即收入效应:产品价格下降,消费者收入不变但其实际购买力增加)。

2.2.4 单纯从厂商的角度来考虑,消费者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在保证消费者总效用为最大的基础上,厂商生产(销售)更多的产品意味着厂商在生产技术不变和其他要素投入不变的前提下需要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这意味着生产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更大损耗。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假设厂商生产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首先要满足的必要条件则是成本最小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单纯从厂商角度考虑,其最优的生产(销售)量为4,而并不是大多数传统教材中认为的5。

2.2.5 抛开以上三种考虑角度,单纯站在宏观经济学资源配置的角度来分析,厂商的最优生产(销售)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在销售量为4时,市场已经饱和,供求平衡。如果厂商继续生产同时消费者继续消费,不但意味着厂商自身生产成本和固定资产损耗加大,消费者消费商品产生负效用之外,而且意味着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无效。多生产一单位产品(生产量从4增加到5)而投入的生产要素可以在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配置到能够更有效利用该生产要素的生产上去,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综上所述,对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探讨不能仅仅局限在消费者自身的角度来思考,而应该同时结合宏微观经济学中的其他相关理论综合进行考虑,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宏微观经济理论的融合,不至于让人们产生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完全割裂和西方经济学中各个理论相互割裂的印象。也只有这样,对具体经济问题的分析,才能得到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实际的结论。

参考文献: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函数;线性回归模型;Eviews

一、研究背景

消费是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世界金融危机过后,在我国外需下降的情况下,扩大居民消费就显得更加重要,而对于半数以上国民都是农村居民的中国来讲,能否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就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保持快速增长。决定消费的因素有很多,在经济学中就存在着众多的消费函数理论,每种消费函数中的自变量不相同。

贵州省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内陆地区,其出口额本就较少,更能代表当下我国外需下降的情况,且其农村居民达到了2600多万人。因此,选择贵州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理论与实证分析

在西方经济学中存在着不同的消费函数理论,其中居于主流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绝对消费理论、相对消费理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以及永久收入消费理论。每种理论的产生环境以及前提假设不同,因此其侧重的解释因素不同,表现在计量模型中就是解释变量不同。用计量经济模型来衡量各种消费理论的一个前提是理论中的解释因素要能得到量化,因此从该点考虑出发,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就难以符合这个条件,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来区别该理论中的持久收入和瞬时收入、持久消费和瞬时消费。所以本文仅对另外三种理论进行实证分析。

(一)凯恩斯绝对消费假说

1、相关理论依据

根据凯恩斯的理论,在影响消费的众多因素中,家庭收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消费支出与收入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函数关系。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增加,但是消费的增加不及收入增加的多,即消费的边际倾向是小于1的。

2、绝对消费假说的检验

(1)模型的建立

根据绝对消费假说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Ct=β0+β1Y+Ut,其中:可支配收入是决定消费的唯一重要的因素;我们用Ct来表示当期消费,Y表示当期可支配收入,β0表示可支配收入为0时的消费,即为维持生存的最低消费量,β1为边际消费倾向。

(2)数据的采集与初步分析

我们从统计年鉴中搜集到了1978-2008年的贵州省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的数据。利用Eviews进行数据分析。首先对上述数据进行散点图分析,由Ct和Y的散点图可以看出:Ct和Y的线性关系比较明显,说明假设的线性方程比较恰当。

(3)模型参数的估计

我们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

Ct=36.44+0.78*Y

P=(0.003);(0.00)

R2=0.996

以上是就回归的结果,其中:β0和β1均通过了检验,且方程的R2非常高。

(4)检验与修正

a、异方差检验。对上述方程进行White检验(本文选择的都是不含有交差项的检验),检验得到的相伴概率P值为0.01,小于显著性水平,认为该方程存在异方差。

对异方差进行修正,因为消费Ct的残差随着解释变量Y的增加而增加,因此以1/Y为权,做加权最小二乘估计,得到:Ct/Y=β0/Y+β1+Ut/Y。进行回归,得到估计方程如下:

Ct=11.85+0.82*Y

用修正之后的残差做White检验,检验结果说明已经克服了异方差性,但是修正的代价是方程的拟合优度大幅度下降,从0.996下降至0.2,考虑到异方差并不会影响估计参数的无偏性,因此使用未经修正的估计方程。

b、自相关检验。从原方程的输出结果得知D-W统计量为0.764,可知,该方程存在正自相关。再对残差进行LM检验,发现该方程只存在一阶自相关,得到残差的回归估计方程:

Resid=3.664-0.005*Y+0.635Resid-1

接下来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对自相关问题进行修正。首先估计自相关系数:

ρ=1-DW/2=1-0.764/2=0.618

对原变量做广义差分变换。令:

GDCt=Ct-0.618*Ct-1

CDYt=Yt-0.618*Yt-1

对GDCt和GDYt,以1979-2008年为样本再次回归,得:

GDCt=18.73+0.76*GDYt

两个估计参数对应的P值分别为0.05和0.00,R2=0.986。经过修正之后的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且经检验可得误差项不存在自相关。返回运算得到:β0=18.73/(1-ρ)=49.03,则原模型的广义最小二乘估计结果是:

Ct=49.03+0.76*Y

(5)绝对消费假说的实证总结

从上可知,贵州农村居民消费行为比较符合凯恩斯的绝对消费假说,且贵州省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平均占可支配收入的76%,总体上来讲比较低,贵州农村居民消费具有较大的潜力。但是凯恩斯的绝对消费假说里有一个理论缺点,即建立在名义货币工资上的消费理论,不能反映:当名义工资不变,但是物价上涨时人们的消费变化。因此,在寻找影响消费的因素时,应剔除物价指数变化的影响,但这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围。

(二)相对收入消费理论

1、相关理论依据

美国经济学家杜森贝利认为消费者的消费会受自己过去的消费习惯以及周围的消费水准的影响,从而消费是相对地决定的。依照人们的习惯,增加消费容易,减少消费困难,因为一向过着高水准生活的人,即使收入降低,多半也不会马上降低消费水准。消费固然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不易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

2、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的检验

(1)模型的建立

根据相对收入消费理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自己现期可支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过去时期的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在这种假设下,t期的消费可以表示成分布滞后的模型:

Ct=β0+β1·Yt+β2·Yt-1+Ut

其中:Yt为当期可支配收入,Yt-1为前期最高收入,Ut为随机误差项。

(2)数据的采集与初步分析

依然使用前面搜集的贵州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数据。先对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找出对应每一年的前期的最高收入。然后分别描绘Ct与Yt-1以及Ct与Yt之间的散点图,从描绘的散点图可初步判断,Ct与Yt以及Yt-1之间的线性关系比较明显。

(3)模型参数的估计

对于上述假设方程,利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估计,得到:

Ct=39.08+0.88*Yt-0.11*Yt-1

P=(0.003);(0.00);(0.22)

Ad.R2=0.995

根据回归结果,除了Yt-1的系数之外,其他系数均通过检验。Yt-1的系数等于-0.11,表明:贵州农村居民的现期消费与过去的最高收入成反向相关关系,明显不符合经济意义。并且,Yt-1的统计量对应的P值是大于显著性检验水平0.05,故认为Yt-1的系数不显著。再对Yt-1做多余变量检验,得到:F=1.57,对应的P值为0.22,远远大于显著性检验水平0.05,故认为Yt-1是多余的解释变量,不应该作为解释变量纳入方程。

(4)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的实证总结

从以上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相对收入消费假说并不适合于贵州省农村居民的消费函数,对于贵州省农村居民来讲,过去的收入对其现期消费并不构成重要的影响,而绝对收入才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

(三)生命周期的消费理论

1、相关理论依据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安尼认为人们会在更长时间内计划他们的生活开支,从而达到他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抉择。一般说来,年轻人家庭收入偏低,这时消费可能会超过收入,但是随着他们进入壮年和中年,收入日益增加,这时收入就会大于消费,并且这些收入还可以弥补年轻时代的消费收入差额以及用于养老。

2、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的检验

(1)模型的建立

根据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人们的现期消费Ct不仅和现期收入Yt有关,而且和消费者以后的各期收入的期望值以及开始时的资产有关。在这种假定前提下,用线性计量模型表示消费者的消费模型为:

Ct=β0+β1*Yt+β2*At+Ut

其中:At为即刻消费者拥有的住房财产,因为储蓄直接的由收入和消费决定,所以本文不将储蓄作为解释变量。

(2)数据的采集与初步分析

我们在统计年鉴上找到贵州1999-2009年农村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和每平方米的住房价值,经过简单相乘处理,得到农村居民人均拥有的房产价值。首先通过散点图进行初步分析,从软件给出的散点图可以初步判断,Ct和Yt以及At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线性关系。

(3)模型参数的估计

对于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仍然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得到结果如下:

Ct=-56.92+0.73*Yt+0.05*At

P=(0.27);(0.00);(0.14)

Ad.R2=0.99

除了Yt的系数通过检验外,At的系数和常数项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经验可知,如果模型的R2很大,F检验通过,但是有些系数不能通过T检验,则是出现了与经典假设不相符合的现象,接着做进一步检验。

(4)检验与修正

a、异方差检验。对上述方程实行White检验,以便找到是否存在异方差现象。得到LM统计量为5.5,对应的P值为0.24,远远大于显著性检验水平0.05,故认为该方程不存在异方差问题。

b、自相关的检验。接下来检验方程是否存在自相关问题,由于样本较小,不能用D-W检验,所以采用LM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残差项无自相关。

c、多重共线性检验。首先求出Yt和At的简单相关系数矩阵,为,可以判断两者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需要进行修正。我们利用差分法对多重共线性进行修正,令:

dCt=Ct-Ct-1;dYt=Yt-Yt-1;dAt=At-At-1;

用OLS方法估计得到:

dCt=22.18+0.609dYt+0.045dAt

P=(0.49);(0.005);(0.19)

Ad.R2=0.72

重新检验方程的共线性,得到简单相关系数矩阵为:,可见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0.34<(5)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实证总结

综合以上过程,我们可以得知,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同样不适合贵州省农村居民,人们的消费更主要的是受当期的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总结与建议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3篇

或许正是顺应了社会的需求趋向,国内经济学界近年来屡有关于消费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成果问世,而且各家学说似乎各成体系,各有所长,分别从各自角度解释和阐述消费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与应光荣以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为特征的消费力经济学较为浓厚的书卷气息所不同,此次本刊报道的陈瑜的消费资本化理论研究,更注重实践性,也更注重成为“一种以人为本的理论,要找到一条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经济学途径。”因此,有人称它为中国的“穷人经济学”。我们希望这篇生动、细致而深入的报道能够带给读者对于消费经济学更多的思考。

“2005年中国十大系列英才”获奖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立功、立德、立言和开拓、创新、卓越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成功者。组委会给陈瑜的颁奖词是:“陈瑜同志所研究的消费资本化理论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这一评价对陈瑜和他所进行的研究来讲一点也不过分。多年来,陈瑜一直致力于消费资本化这一全新的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可喜成果。颁奖典礼结束后,各界人士对消费资本化理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予以高度评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认为,消费资本化开拓了经济科学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是经济科学的重大创新,对研究消费、资本、市场和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重大意义。《经济日报》总编辑冯并则评价道,消费资本化理论是解决地方和企业经济发展中资金和市场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2005年中国十大系列英才”奖项是由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北京大学、《中华英才》半月刊社、中国教育电视台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评出。在这次评选中,百位各界英才被推选上榜,其中“航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荣获特殊贡献奖。上榜英才还有中国工程院名誉主席宋健、中科院院士吴孟超、“神六”系统总设计师张柏楠、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等。作为被评选出的“十大财智英才”之一,陈瑜有幸与这些重量级的人物同台领奖。之所以能够获此殊荣,是因为他在经济理论创新上作出的突出贡献。

陈瑜因此被认为是经济学界的一匹“黑马”。他自己则笑称,他是经济学界的老“新人”。

谈到那天领奖的场面,67岁的陈瑜变得像孩子一般兴奋,声调也不由自主地提高了。他清楚地记得:那天,他精心挑选了一套自己最喜爱的西服,早早来到政协礼堂,等候那一激动人心时刻的到来。尽管排名不分先后,陈瑜依然能回想起,那天他是第三个登上领奖台。欢快的音乐、红色的地毯、不断闪动的照相机,当时的一切让陈瑜感到有些眩目。而当他从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手中接过奖杯的那一刻,他感到了莫大的欣慰――多年的付出总算有了回报。奖杯不沉,摸上去甚至有些凉,但陈瑜说,他当时的心里沉甸甸的。

在耕耘中结果

陈瑜1963年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研究方向是:经济学理论、企业和城市发展。毕业当年,就出版了《资本主义经济计划化经济计量理论》一书。 后来,又先后出版了《美苏对外援助对比分析》、《新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英汉国际金融和贸易词典》等著述和译著。另外,他还在报刊杂志上约100篇。其中,《寂寞的哲学,活跃的经济学》一文被多次转播和转载。《罗斯托先生在经济科学院中所实行的改革》一文还被收入《首都学术界隆重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文集》。

谈到消费资本化理论的研究,陈瑜感慨道,只有他自己清楚他在其中付出的心血。陈瑜介绍说,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核心,是将消费向生产和经营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他的消费行为同时变成了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

这段话看似简单,实则是对消费资本化理论的高度概括。为此,陈瑜花费了多年的心血。对于这样一项重大的经济理论研究课题,陈瑜在没有任何外援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了研究,他感到非常不容易。谈到研究动力,陈瑜说,在他即将出版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一书自序中,有一段话可以代表他的心声:“本书的撰写,酝酿已久。每当想起这个新的理论将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我的思绪就久久不能平静。一种无形的力量支撑着我,使我不能停下我的思考和写作。经济学以一种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我。她犹如苍穹中无数耀眼的星,是那么神秘,又那么深邃。仿佛在提示: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在呼唤新的经济理论诞生。”

陈瑜在研究中发现,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都已充分说明: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伴随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所形成的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理论,也已进入终结时期。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经济理论,来诠释今天的经济,分析今后的发展,并以此为基础规划今后的经济,显然是不适宜的。那将会使今后的经济运行走回头路、停滞不前,甚至会误导今后的经济发展。

陈瑜说,消费资本化理论,是意在构建一个共赢的社会。这个共赢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真正繁荣幸福的社会。消费资本化理论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理论,找到了一条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经济学途径。有人称它为中国的“穷人经济学”。陈瑜则认为,它更是一种“全富”的理论。因为它同时为社会构筑了一个富人、穷人都适用、共赢的经济平台。

在实践中完善

陈瑜早年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荪,恩师的谆谆教诲每每令陈瑜受益匪浅。他清楚地记得,老师曾经说过,经济学应该永远与生活、实践的活水源相连,从实际经济生活的争辩与对策中提炼出人类思维能力尚能解决的问题。如今,这句话在陈瑜心里已经扎下了根。在他看来,能够最终付诸于实践并开花结果,才是理论创造的最终目的,也才是理论创造者最大的愉悦。

陈瑜在消费资本化的研究当中,默默地实践着自己的设想。2003年,用陈瑜的话说,是消费资本化理论成型之年。就在这一年年底,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和经济学家于光远的直接关心下,陈瑜发起创建了世界新经济研究院,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研究院主要从事国际、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科技、智力和社会等方面的综合研究,为各地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规划。研究院依托的主要经济理论正是消费资本化理论,而消费资本化理论也因为研究院的存在拥有了实践的平台。在这个时候,对于消费资本化理论的应用,陈瑜心里底气更足了。

陈瑜在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工作多年。也许正是长时间的实践工作经验起了作用,他对消费资本化理论的实践一开始就比较顺利。

对于此理论第一次运用情况,他至今都记得十分清楚:那是在研究院成立不久后,深圳一家大型电子企业听说了消费资本化理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请研究院为其做策划。此前,这家企业产品库存居高不下,难以找到解决产品积压问题的突破口。对此,陈瑜和他率领的专家团队在扎实广泛的调研基础上,以消费资本化理论为理论依据,结合该企业实际,为其设计出一整套方案。在这本12万字的策划书指导下,该企业对原有的经营模式做了一次革命性的转变,这次大胆的尝试给企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积压产品全部售出。此次实践的成功,对陈瑜和他的团队而言,更加具有历史意义――消费资本化理论完全可以在实践中操作,带来实际效果。对于陈瑜来说,没有比这更让人欣慰的了。

此后,世界新经济研究院的业务领域又有所拓展,消费资本化理论也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在此理论指导下,研究院又先后为黑龙江省、辽宁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等部分城市、地区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大中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好评。最近的一次应用,是对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所做的策划,此次策划案的成功运作,得到了对方的充分肯定和赞许。此次策划的成功,也标志着世界新经济研究院对消费资本化理论的运用达到了一个更加成熟的新高度。陈瑜和他的团队为此感到信心百倍。

陈瑜本人也因此广受欢迎。他应邀担任了无锡、大庆、泰州、聊城、海口等20多个地市政府高级经济顾问。同时,他还是美国美中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发展中心、日本中国经济开发株式会社、加拿大中国科技产业协会、英国联邦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洛阳春都集团、中国东方国际拍卖公司、万思恒律师事务所等企业的高级经济顾问。

在“布道”中实践

翻开陈瑜的工作日志,你很难想象,每天担任如此繁重工作任务的,竟然会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现在,陈瑜对消费资本化理论及其应用充满了信心,他感觉每天有做不完的工作,但就是怕自己精力不够。他告诉记者,他现在最羡慕年轻人,有足够时间去干自己的事业,而且年轻人不怕犯错误,有的是机会去改正,“可以拿橡皮轻轻地擦掉,然后再重来”,陈瑜这样形容。陈瑜说,他现在身体还可以,最近做过一次全面体检,各方面情况都还好,没有什么大的毛病。这让他感到很开心。当话题从身体状况转到他超负荷的工作量,陈瑜则笑称自己为“皮实”的陈老汉。他这个年龄的老人,理应在家安享晚年,保养身体。可是,陈瑜身边的人却说,陈院长有时候忙得连早饭都吃不上,每天中午也跟员工们一起吃盒饭。唯一跟大家不同的是,在每天上下班的时候,他会吃两次药,补充身体营养。而在忙碌或出差时,连这都不一定能保证。

身体状况、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这位67岁的老教授每天要在三者中寻找平衡点。他说他也没有办法。他对消费资本化理论的研究已经倾注了太多的心血。而现在是该理论的推广期,正是此理论被广泛了解和认同的时期,对此理论的应用更是任重道远。对于他来说,现在由不得自己,他已经停不下来了。

陈瑜那间位于西单首都时代广场的办公室,每天要接待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政界、企业界人士。多数人就是冲着消费资本化理论来的。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困惑,有的是关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有的是关于企业发展的。带着不同的困惑,这些新理论的领先接触者,常常不辞辛劳地来到北京,向陈瑜率领的专家团队请教,希望在各自领域的发展战略上得到专家们的指点。陈瑜的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向这些来访者阐明消费资本化理论的原理及其针对不同领域的应用等问题。在很多时候,他觉得自己像一个老师,对同样的话他要对不同的人重复很多次,直到对方听明白为止。

如今,在陈瑜的办公桌上,经常摆放着好几份针对不同行业、企业运用消费资本化理论的具体解决方案――在一次次的“布道”中,熟知消费资本化理论的人士越来越多,邀请研究院做策划的人也一天天在增加。陈瑜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也感到十分疲倦。他说自己很累,但累得很高兴。

除了主持世界新经济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外,对陈瑜来说,还有一件事是他津津乐道的。那就是为消费资本化理论“布道”――他身边的工作人员经常会有邀请函转交给他,于是,他不停奔走于各级政府、各家企业和各大院校作演讲。他关于消费资本化的演讲总能让听者有茅塞顿开之感,此理论已经逐步得到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的关注、熟知和认可。去年3月,应卡塔尔王国第一副首相邀请,陈瑜赴多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了关于“消费资本化理论”的精彩演讲,受到与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各国院校和社团纷纷邀请陈瑜去作报告。

陈瑜告诉《新财经》,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作过演讲,聆听演讲的听众中不乏我国经济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他能感觉到,消费资本化理论正日渐受到关注和认可。对此,陈瑜很开心,他说他也因此可以一直坚持下去。

采访手记

本刊“经济学人”专栏连续做的两个专题都与消费资本化有关。记者在被这一理论深深折服的同时,内心也产生一些困惑:如此相似的经济理论,两位研究者竟然有如此大的差异:应光荣年轻,陈瑜年长;应光荣擅长文化研究,陈瑜自始至终活跃于经济领域的研究;应光荣困惑于理论的应用,陈瑜则将此理论的应用变成了常态。而在问到两位研究者是否认识对方时,他们竟然都并不相识,更不知道对方所做的工作。

理论创新原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中国的经济理论而言,就更是如此。中国的经济发展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更有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理论研究者的关注点自然也会有所契合。就比如应光荣和陈瑜,都看到了消费的巨大力量,他们对消费资本化理论所作出的贡献都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该理论的研究,除这二位学者外,应该还另有其人。英雄所见略同也好,殊途同归也罢,感动于这些研究者默默付出的辛勤劳动之余,还是让我们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吧。我们至少应该尊敬的是:这些开拓者的勇气、智慧,还有他们坚定不移的决心。

相关链接

中国消费经济学研究历程

严格说来,中国经济学界对消费经济学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

1979年,湖南师范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尹世杰教授的《加强对消费经济的研究》一文发表,《光明日报》曾在头版头条用“打破了”对他在学术上“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予以赞誉。

1983年,尹世杰教授主编消费经济专著《社会主义消费经济学》。由此,他获得了第一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并奠定了他作为中国消费经济创始人的地位。1988年,他的专著《中国消费结构研究》问世,被认为“是消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2005年,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消费经济学和生产力经济学的主要倡导者和创始人之一、国内消费经济学研究方向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方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刘方文集》出版。刘方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消费经济学和生产力经济学。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批判;消费文化;误区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3-0063-02

和西方成熟的消费文化研究相比,中国的消费文化研究起步比较晚。中国学者为引介西方消费文化理论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深受西方批判性研究体系的影响和启发,在研究中国消费文化时也主要采取批判取向。

对在中国出现的消费主义现象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批判,体现了学者们强烈的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但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在社会性质、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状况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如果直接挪用西方学者的学术概念和理论,只是列举一些中国的现象和案例来体现其“本土化”和现实感,往往会导致“水土不服”。

当西方学者对西方现代消费文化的种种弊端进行质疑和批判的时候,中国还处于现代性不足的时代。当西方学者在探讨如何建立与后工业化富庶社会相适应的精神文化价值时,中国的工业化还远未完成。西方学者对消费文化的分析和研究是与他们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相契合的,他们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批判是对西方消费社会所凸显出来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的理性回应。因此,西方消费文化理论与中国的本土问题和本土经验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错位和脱节,“如果不经转换地机械套用,必将导致为了(西方)理论而牺牲(中国)经验的结果”[1]。这样的“西学东用”往往会陷入一些误区。

一、忽略经济评价,把二元社会一元化,导致研究结论过度普遍化

受中国传统的伦理性文化的影响,中国学者形成了“通过文化解决问题的传统”[1]。这一传统和处于富裕社会的西方学者对道德回归的召唤产生了某种巧妙的对接,使中国学者很快接受了西方消费文化理论的批判武器。诚然,中国当代社会中也存着一些富裕地区和富裕人群,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沦丧、精神空虚、物质至上的不良现象,但这些最富人群只占中国总人口的4%,即使是中产阶层也只占总人口的16%[2],而且正在逐步沦为下产者,人口的大部分还属于中下层。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已经不能用“金字塔型”来形容,而呈现出“倒丁字型”。“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可以发现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该群体内部的分值高度一致,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丁’字的一横。而那一竖代表一个很长的直柱型群体,是由一系列的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阶层构成的。[2]”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而大多数人收入增长缓慢,支出负担却不断攀升,其消费模式受到经济条件的极大刚性约束,消费观念仍然以量入为出和节俭为主。而少数富人虽然有强劲的消费能力,但消费已趋饱合,其边际消费倾向是比较低的。这就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消费不足。这与国家层面的消费意识形态和消费制度安排有着密切的关联,也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延续和扩大。

总之,我国目前的主要社会矛盾仍然是如何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实现相对公平分配、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的问题,这与西方社会如何在富裕条件下重建道德文化价值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的。

而这些经济和社会事实在不少学者那里被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只强调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得出的结论就是“中国城乡居民不论贫富、不论经济基础如何,都深受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并实践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这样的结论有扩大化和过度普遍化的弊端,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产生了脱节,也在把握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上产生了偏差,因而也不能客观地评价我国现阶段居民消费的经济与道德的合理性以及消费文化的功能和价值。

二、对消费主义的批判停留在外在形式的层面,过度强调节俭,否认消费合理性

由于过分注重文化道德评价,很多学者把我国居民对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和符号文化内涵的追求贴上“欲望”的标签,将超出生物性需要以外的消费需求均视为奢侈性消费,将超出单纯使用价值以外的消费需求均视为炫耀性消费,二者都是消费主义的典型表现,必然导致虚假的需要和道德的败坏。这实际上是否认了我国居民追求美好生活品质的需要和权利,否认了符号文化内涵对于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和提升人的文化素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心理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看重社会经济利益的社会,只有鼓励全体社会成员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才能实现社会整体的进步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相反,一个社会,如果总是压抑社会成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总是将货币当成洪水猛兽,这个社会肯定是不正常的。[3]”过度强调仅仅满足生存需要的节俭消费,否认消费的合理性,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针对同一类消费品,中国消费者往往有不同于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如冰箱这种耐用消费品,很多中国消费者是为了方便储存剩余的食物以免浪费,是出于节约而不仅是出于享受的目的来使用它;而对于品牌符号价值的注重也更多地是为了避免经济风险和出于质量与功能的考虑,而不一定是为了虚荣和炫耀。如果忽视中国消费者的具体消费心理和动机,仅仅从消费的外在形式来判断是否是消费主义,这样的批判流于表面,有失偏颇。

三、忽略社会差别,排斥商品话语体系,对广告和媒介作用的评判有失客观

在西方消费社会,消费主义观念在全社会的普及并取得合法性地位靠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命令,而是靠资本操纵的现代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所以在西方学者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批判中,媒介批判占有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国家”行政命令的作用很大,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大众媒介是国家用来进行社会规范的工具,基本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大众媒介依然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虽然国家肯定了人们对物质生活和个人享受的正当追求,但媒介和广告所传播的内容依然要弘扬国家所认可的时代主题。

虽然新时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在商品经济的语境中进行的,但是在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商品的话语体系是不同的,受到不同主导意识形态的规范和限制。广告和大众媒介所营造的话语和传播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主导意识形态的反映。

在我国,广告和大众媒介所宣传的内容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主流话语下进行的。虽然广告和大众媒介都具有商业属性,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欲望,但它在主导意识形态的规范下对人们合理生活方式的引导和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应忽视的。如果把所有商品话语体系都归为消费主义文化的表现则有失客观和公允。

四、混淆中西方国家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根源

西方发达国家以消费享乐主义为特征的过度消费模式是引起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在中国,这一问题却主要是由贫穷和落后造成的。由于贫穷,人们不惜通过对环境的掠夺来获得生存的资源,以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落后方式维持生计。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发展资金短缺,很多企业只能从事对资源的粗放型开发或污染性生产,当然也有为了急于脱贫,急功近利而主动采用这种开发和生产方式的原因。所以在中国,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越薄弱,对资源的掠夺和环境的破坏越严重。资源的浪费主要是由落后的生产性浪费而非过度的消费性浪费造成的。

另外,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经济和技术都不发达,产业水平低,因此以“低成本”方式吸引海外投资设厂,包括劳动力低成本、资源低成本、污染低成本等,也是造成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都与西方国家的情况不同,不应混为一谈。而造成混淆的原因,也是忽略经济评价,而偏重文化道德批判的结果。

五、结 语

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的消费文化有着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历程,在当代社会也有不同的特色和表现,有不同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立足于自己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辨析中国的消费文化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西方消费文化理论并不具有天然的普遍性和真理性,它也是特定社会和历史的产物,无论它多么丰富和深刻,对中国学者来说,也只是一种可能的思想资源。因为它不能说明消费文化的全部,不能涵盖中国消费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直接对西方消费文化理论进行挪用,并不能有效地解释中国的消费文化问题。只有将西方消费文化理论的建构过程历史化,了解其不同阶段的理论形成的历史条件和逻辑线索,才能真正有助于中国本土的消费文化研究,这往往比理论本身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陶东风.大众消费文化研究的三种范式及其西方资源――兼答鲁枢元先生[J].文艺争鸣,2004(5).

合理消费论文范文第15篇

一、旅游地理筛选理论

旅游是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对社会资源或者自然资源产生的一种消费行为,包括物质消费和心理消费,并获得精神和心理上的满足与慰藉。而旅游的实现,最为关键的就是旅游对象,也就是一定的载体,所谓载体可以理解为旅游资源,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是当前旅游市场最为核心的经济增长点。而消费者对旅游资源的选择,会结合一定的信息进行目的地的帅选和选择,筛选就是要对旅游目的地的资源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资源和目的地。

旅游地理筛选理论就是消费者对旅游目的地的资源进行筛选的行为。这种行为结合目的地资源的丰富程度或者人性化程度会造成旅游消费过旺或过于冷清的两种局面。旅游地理筛选理论就是要对旅游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社会资源进行综合的考量,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融合分析,最终确定目的地和消费内容。

二、茶文化旅游特点

茶文化旅游是近年来旅游消费市场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模式,主要是以茶文化资源为基础,融入多元而丰富多彩的茶文化活动,如,采茶、制茶体验、品茶、茶道文化、茶艺欣赏、茶俗文化等。茶文化旅游模式的发展,主要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首先,我国是产茶大国,茶文化历史悠久而丰富,在当前人们对传统文化越来越注重的背景下,茶文化旅游消费成为热点;其次,当期,人们对养生和保健的重视程度提高,喝茶、品茶成为很多人休闲娱乐或者放松身心的一种方式,人们对这种生活方式背后的文化有了更多的探究欲望,旅游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其次,随着茶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延伸,以及消费者对体验式和自助式消费旅游的热爱,茶文化旅游逐渐受到追捧。

茶文化旅游体现出一种文化与消费结合、资源丰富多彩、体验式程度高、生态自然等方面的特点,满足了当前旅游消费者的心理。

三、基于旅游地理筛选理论的茶文化旅游模式

基于旅游地理筛选理论的茶文化旅游,实际是一种以茶文化为基础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结合市场需求完善茶文化旅游市场资源,并对现有资源进行及时调整。另外,还要根据茶作为人们生活中的主要元素,以健康和养生为主要内容的资源开发,注意茶叶作为一种农作物,其生长和生产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且品种繁多、制作工艺复杂且差异很大,旅游资源开发应该要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和保护意识。基于地理筛选理论的茶文化旅游模式,应该既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又考虑到茶文化的保护和资源开发力度。

1.定位准确合理

茶文化旅游模式本身是一种新型的旅游消费产品,对其开发利用要有准确的定位,发展模式要科学合理。茶文化是基于一定的地理条件和区域生产条件而存在的,定位过程中要对当地的茶文化历史和资源有充分的了解,将传统与现代进行有利的结合,定位多元化的茶文化旅游资源。

例如,江西婺源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茶叶产地和制茶地,目前还有很多传统的种茶和制茶村落保存了下来。对于这种历史悠久且保存完好的茶文化区域,应该定位为“古村落观光型”产品,主要是对当地的茶文化古村落资源进行开发,对古建筑、古制茶器具、传统制茶工艺进行保护和挖掘,供游客欣赏和体验。其中要加强讲解服务,可进行人工讲解和电子讲解两种,在历史遗迹或者物质遗产周围做好历史介绍,包括文字和图片介绍。

2.进行产品创新和融合

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成熟,旅游产品的进步和完善,消费者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旅游产品的丰富性和多元性有更多的需求。茶文化旅游要想满足消费者对资源开发的高层次需求,就需要不断创新和融合,避免消费者产生疲劳。茶文化旅游内容较为固定,应该将茶文区域内的相关绿色旅游资源、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和融合,进行创新开发,实现跨行业发展。例如,可以在餐饮中融入茶文化,有很多茶文化旅游地的酒店或餐馆,将当地特色的茶叶用来制作菜品,将茶叶经过清洗和煎炸进行烹炒,味道非常鲜美,或者将茶叶打碎进行糕点制作,味道非常独特,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和消费者。

除了和餐饮行业的融合,还可以融入住宿行业、休闲娱乐行业、交通行业等多个和茶文化旅游消费有关的行业中,拓展思路,拓宽渠道,吸引更多的茶文化旅游消费者。

3.丰富产品内涵

我国茶文化历史悠久,有着深度和广度的可开发资源,满足消费者日益加深的产品内涵需求。当前,人们对茶文化旅游消费不仅仅集中在对自然、生态、恬静、自由的环境追求上,还对茶的内涵和所在地区的文化内涵有着更多的了解需求,欣赏内容日益多元或。消费者对茶的药用价值、保健功能、茶艺表演、茶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关注度升高。对此,要进行产品内涵的开发,例如,可以对茶叶品种进行讲解,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制茶工艺进行展示、通过表演、录像放映等方式展示茶的起源、发展以及茶道艺术等,还可以让游客体验采茶、制茶过程,学唱采茶歌等(如图,外国游客体验采茶),让游客在游玩的同时获得茶的有关知识,尤其是对青少年?M行历史文化熏陶和素质培养有很好的作用。通过以上多种方式,丰富产品的内涵,吸引更多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