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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个案论文范文

护理个案论文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档案工作已经进入电子档案时代,电子档案中的个人权利问题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法律问题。电子档案所涉及的个人就其个人资料享有公开权、请求告知权、保持个人资料正确完整的权利、阅览及制给复制本权、删除权、报酬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基本权利。 论文关键词:电子文件 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权利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的实现,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电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电子文件的诞生标志着档案开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电子档案阶段。信息技术融入档案工作,使得档案管理更加高效、迅捷、低成本化,加上档案电子化和网络化后,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档案资料,产生了巨大效益。然而,电子档案和许多新生的信息技术产物一样,从出生时起就面临着许多法律上的尴尬,如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问题、原始性问题、保密性问题等等。随着国际社会对个人资料的保护,电子档案所涉及的个人的权利问题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档案管理中更是突出。 一、电子档案与个人资料 电子档案是传统纸面档案的电子化与网络化产物,与纸质档案有相同的本质,都是文件存在的一种方式。但是,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也有明显的特点:首先,电子档案中信息与载体可以分离(信息数据化、载体虚拟化);其次,可复制性强,复制件和原件不易区分;第三,信息的稳定性较弱,比如说修改相对容易,并不留痕迹,信息容易丢失等。电子档案的这些特点使得电子档案中的个人资料容易处理,也容易遭受侵害。电子档案中记载的公民的基本特征和情况的资料,构成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也称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学历、职业、婚姻、家庭、健康、病历、特征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形成的,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这种资料以一定的媒介作为载体,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通常以网络、光纤、硬盘和其它硬件设施为载体,采用丰富的表达方式,如符号、声音、动画、电影、录像等等。 个人资料有如下特征: 1、个人资料的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个人资料的信息源,个人资料负载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个人资料应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当代保护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的必然选择。民事主体的外延十分广泛,除自然人外,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虽然拥有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但这些资料并不构成本文所研究、讨论的个人资料。即纯粹关于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组织的资料不是个人资料。当然在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组织营业活动中收集的关于其客户、员工的资料中,有一部分或全部可能会构成个人资料。 2、个人资料是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共同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资料。在纸张、证件、文件、硬盘、网络服务器等媒体上储存的个人信息是很丰富的,它们涉及个人的方方面面,包括姓名、性别、爱好、兴趣、社会保险号码、身份证号码、个人习惯、肖像、漫画、奖励、职业、收入、学历、婚姻状况、病历等等。其中,有些能直接指向某人,有些则不能直接指向而必须与其它资料一起才能用于识别某人。能直接指向的,笔者称之为直接个人资料,如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号码,即为此类。与其它信息结合才能指向的,称之为间接个人资料,如性别、爱好、兴趣、习惯、职业、收入、学历等等,无法仅通过它们之一就能判断出这是何人的资料。由此可见,间接个人资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资料,它只是一种可能意义上的个人资料。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个人资料,它们的要件在于足资识别某人。 3、个人资料并不必然为个人资料本人所知。如个人上网时被网络服务提供商非法收集的个人资料,医生掌握的绝症患者未知的个人现实疾病情况的资料,父母知道的而子女不知道的关于子女出生地、出生日期的资料等等。个人资料的这一重要特征,不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A、个人资料不仅指个人知道的资料,其还包括本人不知而足以识别自己的资料; B、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的不仅是本人知道的个人资料,而且也保护本人不知道的关于本人的资料,这就提供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个人资料的保护。 4、个人资料是关于特定或得特定自然人属人或属事之资料。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2篇

1.1一般资料

我院中心手术室护士35人,其中护士9人,护师11人,中高级以上15人;学历:本科27人,大专8人;手术间11个,年手术量近1~1.2万台,分6个专业组开展工作。手术种类:微创47.3%,开腹手术41%,其它11.7%。

1.2个案追踪管理实施方法

1.2.1成立追踪管理小组

结合我科工作性质,定个案追踪管理法为针对个案进行的手术全程护理服务过程的连续追踪。由护士长负责,各专科小组推荐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善于管理、职称高的护理骨干,经科室、护理部全面考核后备案任命为科室内审员(追踪管理小组成员)。科室内审员由6人组成,小组成员每月对科室存在主要问题(如制度落实、流程缺陷、护理事件等)进行归类总结,根据优先原则进行追踪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1.2.2建立追踪管理工作制度

科室组织多次专题学习,提高全科护士对此制度的认识和实施制度的方法、意义,要求全科人员参与实施。在实施初期明确执行者,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管理者结合各组工作重点和目标情况,通过参与,发现流程、制度、系统、个人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前瞻质控,持续改进各项工作。

1.2.3实施个案追踪法具体步骤和方法

采用PDCA工作程序将6个专业组整合为妇产儿和大外科系统开展工作,其步骤:

(1)确定追踪个案。

每月根据各种途径的满意度调查、临床医护意见反馈以及科室自查反馈情况,将各种问题分类为四种质量管理缺陷(核心制度落实、流程优化、护理服务满意度、护理安全及风险评估等),并结合科室每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追踪,按优先解决问题原则确定当月跟踪个案,病例选择为择期手术,一般情况正常,麻醉分级ASAⅠ级的患者。

(2)分组跟踪

由不同管理者负责跟班完成个案追踪,必要时护士长参与协助。如N1级护士患者安全转运个案跟踪关键环节:术前评估、转运工具选择、手术患者核查制度落实、转运中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交接重点等。

(3)发现问题,找寻个案发生的原因。

追踪管理小组成员参与手术全程护理,利用鱼骨图、头脑风暴法等质量管理工具找出个案发生的相关原因,在事件的每一个过程中列出可能造成的因素,如从管理者、参与者、流程设置、患者因素、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外在环境因素等方面罗列问题原因,再通过查看病历、工作流程、现场各种资料等收集信息,找寻问题根本原因所在。

(4)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针对问题,与各专科护理小组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督导实施,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5)效果评价及反馈。

追踪管理小组通过对个案追踪实施的实时监控及对过程的跟踪,建立科室质量指标本底数据库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并给予分析总结,及时反馈,杜绝隐患、缺陷重复出现。

1.3评价方法

管理者通过参与手术全程护理,借助专用评价表,对改进后的工作进行评价。比较追踪管理法实施前和实施后护理质量指标发生情况、护理管理质量成效、各满意度情况。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

一、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所谓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就是指档案工作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获取、存储、创新、交流、利用、管理知识,并通过各种服务渠道进行传播,以促进档案人员自身教育知识共享和创新的过程。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的类型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理论性知识,主要包括档案专业系统知识和基本信息素养;第二种是实践性知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实践能力及研究能力、积极的情感和高尚的人格。

档案工作者实施个人知识管理,可以实现显性知识的系统化,能在较短时间内增进其个人经验和知识积累,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可以将隐性知识显性化,促进知识的保存和分享,提升知识的应用程度;可以帮助档案工作者自觉进行专业省思,促进其专业成长。

二、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的实施策略

1.获取知识,建立个人知识库

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就是根据档案工作的发展目标获取有价值的知识。随着档案工作信息化的需要,个人知识在数量上急剧增多,这就需要构建个人知识仓库去容纳这些知识。

(1)档案工作发展的知识需求分析

知识需求分析是个人知识管理的基础,如果没有个人知识需求分析,那么个人知识管理将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档案工作者在生涯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将会有不同程度的知识、能力与专业技术,并有不同的需求,档案工作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确定要学习哪方面的知识,应该采用哪些途径来实现。

(2)提高档案工作者信息素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得,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具有较高的信息能力。其中主要包括:检索信息的能力、评价信息的能力、分析信息并转化为个人知识的能力。然后,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校对、提炼,得出对于工作或学习有用的信息,实现数据的增值。

(3)收集信息,获取知识

档案工作者明确了个人需求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获得与档案工作或自身相关的知识。一般来讲,档案工作者显性知识一般通过讲座或进行自主学习获得,隐性知识是在专业实践中不断生成的,比如个人的实际工作等途径,具有较高的情境适应力。对档案工作者的业务工作具有实质的应用价值,是内在的难以言传的。

(4)组织知识,构建个人知识仓库

当信息转化为个人知识后,积累多了,档案工作者就要对自己所得到的知识进行管理。在进行知识存储之前,个人要先建立一个符合个人需要的知识系统构架,应至少建立两方面的信息网络:媒体网络和Internet资源网络。媒体网络是一种实时与广度的信息来源,结合自身学习、工作的需要,将经常用到的媒体信息进行分类鉴别。密切关注主要媒体,让信息的收集成为系统,使主要媒体来源的数据讯息及时到达自己的工作桌前,促进个人知识结构良性发展。Internet是档案工作者学习的重要工具,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提高自己,有效地建立网络资源清单,善用搜索引擎工具,充分利用IE的收藏夹,定期备份信息。

2.进行知识的整理和储存

个人知识库建立以后,就可以把分类的知识按目录分批放入知识库中。目前广泛流行的网络日志、博客,就是建立个人知识库可以借鉴的方案。Blog以个人为中心,极具人本主义、建构主义,可以方便进行访问、管理,还可以广泛地进行共享和交流,非常适合档案工作者构建知识仓库。可以将那些暂时不用或来不及进行分类的信息和知识存放在临时目录中。命名的文件名应该尽量简单明了,便于快速而准确的查询。同时,应该注意建立文件的定期更新、备份、删除、交流和共享原则,以文件的形式妥善保存,并在以后的工作和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3.个人知识的应用与共享

(1)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用知识

知识管理的使用原则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知识管理的核心原则。如果只是一味地积累材料,而不去理解、应用、反思,是没有多大价值和效益的。因此,档案工作者有效地管理个人知识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应用于业务工作之中,这样才能检验其正确与否。根据知识转化理论,通过知识的实践应用,可以增长个人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有效地促进显性知识转化为隐性知识,完成知识内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观察、模仿、体验,一方面可以从别人身上学到宝贵的隐性知识,另一方面可以把个人隐性知识传授给别人,从而完成知识的社会化,使所学的知识充分创造价值,让所学的知识成为个人发展的重要能力。

(2)合理利用网络工具,实现个人知识的共享与交流

通过知识的共享和交流,档案工作者可以吸收更多的显性知识充实到自己的知识库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档案工作者可以把自己的隐性知识表述为显性知识,进行分享,完成知识的外化;通过深层次的交流,个人可以从其他档案工作者那里获得启发,感悟出新知识,增加自己的隐性知识。在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过程中,可通过Blog和虚拟学习社区实现知识的共享和交流并获得收益。

(3)构建个人知识管理的双模型结构

搭建个人知识管理模型有利于档案工作者对个人知识管理系统的构建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模型,从而更有效地对个人知识进行管理。个人知识管理的模型有两种“信息——知识”模型和“独立模型”。在“信息——知识”模型中,知识的产生是依据“数据——信息——知识”的顺序进行的,知识解决方案处在数据、信息、知识结构的最顶层,将信息综合之后得到知识,反之知识分解为信息。在“独立模型”中,不需要信息层作铺垫就能得到一个知识管理解决方案。在实际应用中“独立模型”注重创造一个人与人之间直接交流以及分享知识的环境;“而信息——知识”转换模型则注重建立一个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联系。如果要获取隐性知识,应选用“独立模型”;如果要获取显性知识,则应选择“信息——知识”转换模型。

参考文献:

1.管斌全.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

2.甘永成.e-Learning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中国电化教育,2003(6).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如何充分认识护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使护理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是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和发展护理学科的客观需要。关键词:护理档案建设体会医院档案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院管理水平,我院在1999年度被评为档案管理国家I级单位,我护理部一贯注重档案工作,作为护理部干事并兼职档案员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负责护理档案的立卷归档同时力求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积极发挥档案存在的提供利用价值。事实证明,加强护理挡案建设对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和发展护理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工作实践中的有关体会报告如下:1.立卷归档内容:护理管理可分为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业务管理三个方面,护理档案立卷可根据这三方面进行。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是有关护理的组织形式,如人员、物质、和设备的合理分配与作用,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与本单位任务的贯彻等。见表1.教育管理类:护理教育管理是培养和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与业务水平,其中包括对护生的教学安排、新护士的熟悉环境,以及在职护士的培训提高。见表2.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是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如何保持提高质量,如各项护理技术的改进操作常规的制定,各项护理工作的质量标准的控制,新业务、新技术的改进和推广,护理科研的组织领导。见表3.2.立卷归档方法:2.1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必须掌握档案学理论。{1}为了提高专业水平,阅读《文书学》《实用立卷方法指南》等四、五种专业书籍。积极主动地与档案室同志取得联系,请她们教授文书立卷知识,常用公文的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并不断提高文书处理、分类、立卷等基本技能。因为公文的形成是否规范,各类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分类是否科学,案卷质量能否达标反映了本部门档案管理水平。2.2注重基础环节,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是管理或处理事务过程中形成的一切具有原始性、记录性、知识性、信息性的物质材料。我护理部平时重视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把护理部主要职能活动和各时期发展面貌的各方面文件材料完整地保存。我院共有护理人员782名,分布东西两院28个病区,7个辅助科室、5个监护室及门急症,过去经常有因归档范围不清楚而随意毁坏文件材料的现象。为了完整地收集文件材料,就必须掌握各科护理信息,积极主动参与各部门的重大活动,如论文交流会、经验研讨会等,一方面可以现场拍照,一方面可以收集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兼职档案员在工作中要做个有心人,处处留心收集,包括条例、会议文件、会议纪要、图表、计划总结、汇报材料、规章制度、登记本、名册、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各类证书等。如上报材料发现应归档的就留一份,要是仅一份手稿,就重新抄一份或复印一份存档。只有明确归档范围,加强大家归档意识,才能切实地把不易收集和控制集中起来并加以整理。[2]2.3严格把关,确保案卷质量。定时检查卷内文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如有些会议文件上没有完整的写明年、月、日的重要文件,没有作者或文头、文尾没有落款,有些先进材料用园珠笔书写,还有些打印件没有加盖印章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当即进行解决。2.4合理组卷,系统排列。由于分类不科学是难以提高案卷质量的根本要素,案卷组织原则和方法要有利于档案的提供利用,以利于护理管理为立卷目的,立卷标题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利于平时经常翻阅查找。3.立卷归档体会与成效:3.1加强归档力度,为护理管理服务。建立护士人才库,有利于管理者培养人才梯队。设立护士长档案,包括任职年月、奖励情况、论文撰写及发表情况,主要经历等,使护理部全面掌握护理管理层的动态变化进行合理调控科学管理。3.2加强护理科技档案收集,发展护理学科。我护理部凡完成的课题,按课题建立技术档案。研究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归档,待课题结束后再综合整理归档,不论研究工作成功或失败,以及因故停止,材料均全部保存,技术档案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有签署、密级、保管期限等。99年度,我院开展“围术期系列心理护理”的课题研究,研究期间有七篇系列论文数次获得奖励表彰,因通过阶段性归档及时收集资料,使课题的研究资料全面完整,课题得到及时申报,该课题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三等奖。4.展望4.1档案工作方式与工作手段计算机化。应用计算机数据库建立护士人才库,三基理论题库、规章制度库建立健全的系统护理档案信息,加强档案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护理管理服务。{3}4.2管理对象信息化。传统的档案管理对象以纸质载体形式为主,随着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对象将转向以机读档案—存储于计算机中,可将档案信息的存储以图像、动画、视频、音频信息的立体化多媒体形式存储和利用。如护理技术规范操作可集图、文、声于一体的多媒体表现,并进行每步动作的分解。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个案讨论方式;促进;哀伤护理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9.30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045-02

研究表明,心理因素可以致病,而疾病又反作用于人的心理状态[1]。面对疾病的威胁,病人要经过一个对疾病理解并接受治疗的复杂心理适应过程。护士通过为病人提供关于疾病和治疗信息,并且运用个案讨论方式的交流技巧,给病人以心理支持,可以促进病人对这一紧张状态的调整适应过程。

1 哀伤护理及个案讨论方式相关概述

1.1 哀伤护理是指专业护理人员以医学心理学的多种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良好的护患关系为桥梁,应用各种心理学技术,协助哀伤者(指遭遇失落或被夺取心爱的人或物者)在合理时间内引发正常的悲伤并健康的完成悲伤任务,以增进重新开始正常生活的能力,其终极目标是协助哀伤者处理因失落而引发的各种情绪困扰。[2]

1.2 个案 个案就是由某项目特定部分有关的信息的总和。

个案概念化-所谓个案概念化,指咨询员依据某种心理咨询理论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理论假设。个案讨论方式即以个案的形式对个案进行加工整理形成个案概念化,运用个体与个体之间或个体与群体之间进行讨论交流的方式。

2 资料与方法

2.1 对象 在特定时间场合产生的因失落而引发的各种情绪困扰的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及相关护理人员。

2.2 方法 制定具体工作方法及哀伤护理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及哀伤护理学习包课程,以个案讨论方式进行定期学结,并对参与个案讨论前与讨论后进行满意度和认同度对比评价。

2.2.1 个案讨论方式收集资料 将全院各护理单元设立哀伤护理成员1名,定期学习相关知识,讨论疑难、复杂案例,分享、交流经验,以个案讨论方式收集相关资料提交于哀伤护理委员会,并传达来自委员会的信息于每一位成员。由成员介绍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护理情绪不良病人及家属的具体案例,包括成功的和不成功的,然后由心理专科医生或心理专科护士针进行逐一地分析,并与成员们共同探讨,同时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实战演练,以求得针对不同案例、不同情景最合适的交流、解决方式。基于成员及全院护士的需求,病人的状况,分析、讨论下阶段的计划,做出书面的行动指南。开设一些哀伤护理相关的课程,邀请国内外知名的哀伤护理、心理专家授课。

2.2.2 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内容 护理单元:XXX,哀伤护理成员:XXX1。①组织部门内哀伤护理活动几次,其中小讲课几次,案例讨论几次,解决了多少位情绪不良病人及家属的问题。②典型的案例;③需跟大家分享的经验;④不能解决的难题;⑤有何建议。

2.2.3 哀伤护理学习包 每位哀伤护理委员会成员都必须在新加人组织的一年内,完成由委员会提供的以下课程的学习,并完成至少1份相关的学习体会,学习包课程:哀伤护理;临终关怀;病人心理特点与护理;交流沟通技巧;同理性的关怀;病人抱怨的有效管理;愤怒病人的管理;与压力共存;哀伤护理相关科研选题及论文写作方法等。

3 结果

个案讨论方式为哀伤护理提供了一种组织和交流的平台,成为一种全新理念的助人模式和学习方法。陈佩仙等医疗工作者从哀伤护理在护理工作中应用中指出,从对照表及工作实践中可知,通过哀伤委员的心里指导后,患者提高了对病情的知晓度,从而对医疗工作的配合及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满意度都有明显提高。参与哀伤小组的成员经过系统理论的学习及哀伤个案讨论方式的学习,对再次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值也明显提升,这在每年360度的同事间评价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4 体会

4.1 以个案讨论方式收集资料,让每个人体会着不同的感情体验和情感碰撞,体会着不同交流方式所带来的成效。每个人对哀伤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人从理智层面去分析,有的人从自身角度去体会,每个小细节都是富有意义的。我们述说经历时感觉伤痛,这是很自然很正常的表现,述说同时也是一个整理的过程,这个过程令我们的内在得到释放,对事实接受程度提高,会产生新的动力。

4.2 哀悼是一个痛苦整合的过程,痛苦之后要对其进行消化梳理。事情刚发生时让经历的人立即述说并不可取,我们要尊重他人,更多地陪伴他们。其实就如同妈妈对哭泣的孩子一样,拥抱等肢体语言就是无形的巨大支持。当经历哀伤的他们愿意并能够表达时,我们再做其他。

4.3 从临床案例中通过运用个案讨论方式整理出一些哀伤护理的思路和可供参考的方法:①满足对方的基本需要如递纸巾,温水等,传递关心和温暖。②当事人没有心情处理的问题,通过其他资源,协助处理,减轻负担。③与哀伤对象的家属结成联盟,从另一角度给予支持。④交流过程中多观察对方是否能接受,如感受到对方的抗拒情绪,则应该先把时间留给对方。交流过程中,我们有责任首先保证倾诉者的安全,包括环境安全。⑤患者出院后,也可根据情况对其本人和家属进行持续的关注,让他们感受到总有一条小路永远为他们通行着,由此带给他们希望。

4.4 哀伤护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的、新颖的护理体系 丁焱、陈瑜等医疗工作者从临床角度对哀伤人群的心理护理提出了建议。个案讨论方式介入哀伤护理是一种全新理念的助人模式和学习方法,为哀伤对象提供帮助,为哀伤护理提供理论方法,哀伤小组成员自身也受益,提高满意度,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可以广泛地应用于临床护理中。

参考文献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护理教学应以培养实用性人才为其主要目的,但目前各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规模及实验条件不够,医学学生生源又不断增加,致使教学质量直线下降。本文旨在通过对病案教学方法的阐述,说明其对医学教学,尤其是内科护理教学的实践作用。

【关键字】病案教学法 内科护理学 教学应用

学校医学教育是医院医生、护士的主要来源,也是医生、护士所必须经历的基础学习阶段。通过学校教育,学生不仅要学习有关医学常识、基本技能,还要注意自身临床思维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但由于各医学院附属医院规模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医学生生源的不断增加,医学教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各院校仅注重向学生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而忽视了对他们思维和能力的培养,以致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作者结合自己多年教学实践,认为病案教学法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

病案教学法是实例教学法中的一种,这种教学方法具有真实、自然、直观的特点,保证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让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学会临床思维、提高应变能力。现就这一方法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作一具体阐述。

1 病案教学法的应用

前文我们已经叙述过,病案教学法是内科护理教学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使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还能提高学生临床思维、突发应变的能力。那么,在具体课堂教学中应该如何灵活应用呢?

1.1 灵活运用典型病案:临床护理的种类和任务纷繁复杂,在讲课时,教师一定要注意案例要与所讲理论内容相对应,做到不同内容采用不同典型病案,最大限度的模拟真实护理场景。如在介绍“脑血管疾病病人的护理”时,教师要以医院真实的“脑血管疾病患者”为例,与学生详细讨论,使学生充分认识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原因有多种,如血管壁病变,血液成分和流变学改变,血流动力学改变等,护理要与病因相符合,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对于这一类病人的护理不但要从医学角度出发,还要注意患者的生理需求,在护理时要格外小心。教师还可根据案例中所展示的各种症状、状况,与学生展开讨论,让学生不仅了解这一症状的护理基础,还要学会应对患者的其他需求。

1.2 利用病案讲清重点、难点:护理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不同病症,甚至同一病症不同患者、不同阶段的护理要求、重点及难点也各不相同。如果教师一味的灌输给学生,学生不仅难以掌握,还有可能混淆。这时,教师可采用病案教学法,结合实际病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带领学生对病案做出准确的诊断、抓住病案重点与难点,进而掌握不同病案的护理方式。

1.3 利用病案进行作业练习,巩固所学内容:教师可在每一单元内容结束后,选择几个典型病案,要学生依据所学独自进行病案分析并制定护理计划。这样不仅能帮助学生掌握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还锻炼了学生分析综合能力,将学到的较抽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病案之中。

2 病案教学的基本过程

2.1 选取病案:病案选取时病案教学法的关键所在。首先,为确保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教师必须选用实实在在的现实情况的记录,必须选用医院真实的病案,而不是“坐在椅子上空想的案例”。其次,为确保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教师所选取的病案必须与课本理论知识紧密结合,不能理论讲述的是“高血压的护理”,而案例却是“肺炎病人的护理”。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往往使学生混淆理论,以致错误护理。最后,教师要对病案进行透彻的研究,并结合病案设置有价值的问题,促发学生的思考。

2.2 讨论病案:病案的讨论是病案教学法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与老师共同讨论,参与到病案的演习中,切身体会不同病案的护理。在具体操作时,教师应注意:①引导学生思考。教师要循循善诱,不能急于说出答案,而应引导学生发现病案所描述的症状、并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②把握讨论方向。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常常会就某一无关紧要的细节争论很久,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把握讨论方向,及时将学生注意力引导到“知识点”上;③掌控讨论时间。适度的讨论是有益于学生发现、探索问题的,但过于深入、偏题的讨论却是毫无必要的。

2.3 归纳讲评病案:每个病案讨论完后,教师一定要及时归纳讲评。首先,教师要及时归纳知识要点。病案的讨论只是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如果教师放任不管,那么学生将一头雾水,不能切实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后遇到同样的问题还是无法顺利解决。因此,教师一定要及时归纳病案中的知识要点,帮助学生抓住重点内容,理顺诊断思路。其次,对学生易出错的难点进行分析。教师要详细记录学生讨论过程中易出错、易混淆的知识点,在讨论结束后,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的分析,说明其原因及理论基础,帮助学生理解。最后,回答个别学生的问题。学生在听了教师讲解之后,结合自己刚才的讨论,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这个阶段提出,并由教师一一给予解答,加深学生印象,做到切实掌握这一项知识和技术。

2.4 完成病案作业:通过课堂上对病案的讨论分析,学生对这一类型的病案有了初步了解,并且初步学会了分析病案、设计护理计划。这时,教师可以选取几个同一类型的典型病案,要求学生单独分析设计护理计划,并完成一份护理病历。通过这一过程,不仅可使学生更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还可增强学生的专业思想以及日后实际工作中问题处理、病历书写的能力,进而达到实用性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病案教学法在内科护理教学中存在着诸多优势。尤其是在当今这个以人为主的信息社会,更注重实用性人才的培养。合理运用病案教学法,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可以激发学生临床应变能力,为护理事业不断提供合格实用的技能型人才。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内科护理教学,也适用于其他医学教学。作者期望这一方法能够得到各医学院校的普遍采用,以促进实用型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王彬. 临床课实践教学中病案教学的应用.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 5.

[2] 李勤. 病案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蛇志, 2007, 19 (3).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7篇

本体理论的概念最初是从哲学的层面转化而来的,档案学主动吸纳了本体理论的精华部分并将其应用到档案学的研究中来,接下来笔者将具体论述一下本体理论的相关概念。 

1.本体理论的含义。中国哲学的本体观念及本体构建的方法,早就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就奠定了基础,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发展到宋明理学时期,儒家学说和道家学说的融合,达到了成熟阶段,中国哲学的本体观念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理念是在生存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哲学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本体论[1]5,但是在伦理规范建立的时候,由于人们对于自然和人的理解就产生了本体论,而且本体观念与认识论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互相渗透、相互影响。 

其实,我们在政治课上通过对实践论和认识论的学习,就已经对本体理论有了一定的认识。像是我们知道的思维和存在何者为世界的本原,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作为研究本体理论的基石。也就是说在哲学的范畴之中,所谓的本体理论就是回答何者为世界的本原,也就是关于世界本性的问题。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本”这个字的概念。本和末是相对的两个字。我们都听过这么一句话,说“物有本末,事有始终”。这里所说的“本”就是事物的根源、根基,所以人们在生活中总是喜欢追本溯源,反对“本末倒置、舍本求末”等等。这也就引申出了本的重要含义,像是“本部、本题”这两个词中的“本”就是重要的、中心的意思;像是“本人、本国、本乡、本土”这四个词中“本”就是自己的或者是自己方面的意思;再像是“本质、本意”这两个词中的“本”就是本来的、原来的意思[2]104。所以说,本体的概念总是追求最根本的东西,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终的根据。 

2.国内关于本体论的研究。为了深入地认识本体理论,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内关于本体理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随着本体理论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不断成熟,而且运用到很多领域。 

国内在本体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晚的,最多也就是十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最近这几年才开始重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等方向。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国内的研究都赶不上国外,只是在近几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知网”,在中国知网中的文献检索记录就可以很好地反映我国国内本体论的研究方向。 

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关于本体的文献篇数在急剧上升,在2005年以后的这个时间段的研究成果是比较多的,而且也比较集中,从图一来看更为直观一些。一方面,国内对于本体的研究和应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理论研究和技术都比较少,这跟国外本体领域是截然相反的。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关的研究团队,但也只是初具规模,数量还是很少。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就是档案学领域专业的研究人员很少。虽然国内有众多的关于本体理论的研究,但也只是停留在论文或者是一些小型的本体构建上,那些被广泛使用的本体系统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内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对本体本身的研究,而且大部分研究人员只是简单地进行相关的讨论,未能形成系统全面的本体领域。所以说,我们国家的本体研究还是落后于其他国家的。 

二、档案学本体论的研究 

1.档案学的学科性质。作为档案学领域的研究人员,我们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档案学,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学科性质是什么。在研究档案学的内涵的同时,要知道档案学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基础理论,包括档案学理论的相关利用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我们要突出档案作为第一手资料的原始记录性[3]39。 

2.确定档案学的学科特点。档案学的学科特点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日渐完善,真实性、原始记录性等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容更加详尽,与档案学本体论中的“完美”相呼应。同时,档案学也在时代的变化之中不断发展其新的学科特点,积极与时代相结合,成为一门独具先进性与创新性的学科。

     3.确定档案学的学科体系。学科体系主要是指某个学科中研究的类型以及互相之间构成的有机的联系。档案学也是如此,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档案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档案学应用技术的研究、档案学的开发和利用的研究[4]9。这些类型依次相连,缺少其中的一项,档案学的学科体系就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促进了档案学系统的高效运作。 

4.确定档案学的研究方法。档案学的研究方法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同其他学科相一致的研究方法,由于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在这里就不详细地进行介绍了。主要介绍的是档案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现实与历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国际化与中国化的研究方法、现象与本质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些都是由档案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而决定的[5]256。 

三、档案学本体理论的应用 

从哲学的角度看,理论指导实践这一方法论说明了我们研究一个学说其最终的目的是要服务于实践的需要,这一理论在档案学本体论中也有了充分的体现,下面就具体阐述档案学本体论在保护古建筑和口述档案方面的作用。 

1.对于古建筑保护方面的应用。 

(1)对古建筑的本体领域进行检索。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其实就是将有关古建筑方面的知识进行重组与继承发展的过程。而这些知识大多记载在此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所发表的著作、依据工作实践所形成的经验中。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存一直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们的古建筑保护部门在对信息进行整理的过程中仍然使用传统的模式,检索速度很低,甚至影响了整个档案工作的发展。 

(2)利用案件推理的方法进行古建筑保护。在对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有些古建筑具有相似的特征,這就使得它们的保护方法同样具有相似性。所以,工作人员要利用之前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相关案例所得到的经验与知识来进行类似保护工作[6]175。但是,如果单凭记忆来查找在文档系统中录入的相关案例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有时也不能准确地想起与之相似的古建筑保护的文件及内容。为了更好地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我们可以采取案件推理的研究方法,将古建筑所蕴含的所有的文化和价值通过案件的推理进行充分的显示,尤其是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2.对口述档案保护方面的应用。 

口述档案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特殊的价值,包括文化价值、民族感情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等,而这些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对口述档案加以重点保护,使其流传下来,为社会公众所利用。 

(1)从档案本体论出发建立口述档案数据库。传统的口述档案传承形式是以“传承人”为传播渠道来进行的,这种方式效率低下,容易使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受损,可能造成部分档案的失传。因此,我们要运用计算机本体技术来建立专门的口述档案数据库[7]427。目前,建立口述档案的数据库迫在眉睫,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措施,要用文字、声像、图表、多媒体等形式对口述档案进行全面记录,建立口述档案数据库,利用此类数据库能确保口述档案的长期保存,使其能以更加丰富的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将传统的技艺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实现其长久的流传,便于社会公众的利用。 

(2)从本体论的本质出发——保护口述档案传承人。“口述档案”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的一个方面,口述档案的传承人如今越来越少了,如果这些群体全部消失的话,可想而知,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成为历史。因此,从档案学的本体论角度出发,我们要从事物的本质中进行研究,如何保护这些口述档案的传承人至关重要。我认为首先国家应将口述档案的重要性认识起来,派专人记录老一辈传承人所掌握的一些口述档案,将其集中记录下来;另一方面,我们要培养新一代的口述档案传承人,国家加强对此项事业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让广大人民积极地参与到其中,确保这项技艺能代代相传。 

近年以来,本体在各个领域都有很大的发展,本文从档案学的视角出发探究了档案学本体理论及其相关的应用,具体地阐述了什么是档案学本体论。同时也从理论层次的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从如何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对口述档案进行保护的事例中,阐述了档案学理论体系在实践方面的重要作用,人们可以利用本体所提供的语义查询相关的信息,而且非常准确、快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档案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价值,满足信息用户的需求。对本体的研究进行展望我们就会发现,对本体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还有很多问题。比如本体的构建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论,我们都希望在未来,档案学能与日益先进的、各种在计算机领域、社会科学领域的本体论进行结合,从而促进档案事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正聿.本体的反思与表征——追问和理解哲学的一种思路[J].哲学动态,2001(3). 

[2]赵巾帼,徐德智,罗庆云.本体论及其应用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科版),2007,20(6). 

[3]丁海斌,肖哲.从实体与事物的角度论档案形成规律(下)[J].中国档案,2010(4). 

[4]潘连根.要重视档案学基础理论——文件、档案本体的研究[J].浙江档案,2007(4). 

[5]鲁嵘,毛峥嵘.档案学本体论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和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新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论文摘要: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探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聪明。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新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答应“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实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和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和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和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论文摘要:追求真理说(闻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轻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和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有关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功能,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功能。值得注重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新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和 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非凡是和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功能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论文摘要: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和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论文摘要: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和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和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熟悉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公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定的根据在于论文摘要: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言论和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论文摘要: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假如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实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重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熟悉,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论文摘要: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和三个案例有关论文摘 要: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功能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和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和公民一样拥有“说和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和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定上。假如法院判定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假如法院判定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论文摘要: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和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和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论文摘要: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新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新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定,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重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定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和公共新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和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 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新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论文摘要:商业言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和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和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向。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和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非凡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和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探究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探究领域的主要新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探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新问题论文摘要: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和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非凡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异的胜诉率论文摘要: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答应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非凡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和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熟悉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答应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假如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答应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和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 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重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功能,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和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论文摘要: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非凡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答应政府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和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答应政府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论文摘要: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答应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和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新问题的思索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新问题论文摘要: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和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新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论文摘要: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和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非凡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新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经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和个人声誉的保护和欺侮、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和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和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和 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非凡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假如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实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实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和这一事实相违反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非凡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和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非凡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新问题论文摘要: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非凡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新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探究的注重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重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非凡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实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和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非凡性而进行非凡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索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新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新问题的一些思索。需要提请注重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新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探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新问题的探索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索,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新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新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新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新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向,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新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假如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和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假如答应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和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阅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索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和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熟悉,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论文摘要: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 面新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和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新问题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向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假如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非凡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探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新问题和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新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探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和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新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论文摘要: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探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聪明。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新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答应“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实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和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和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和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论文摘要:追求真理说(闻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轻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和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有关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功能,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功能。值得注重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新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和 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非凡是和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功能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论文摘要: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和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论文摘要: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和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和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熟悉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公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定的根据在于论文摘要: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言论和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论文摘要: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假如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实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重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熟悉,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论文摘要: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和三个案例有关论文摘 要: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功能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和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和公民一样拥有“说和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和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定上。假如法院判定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假如法院判定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论文摘要: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和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和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论文摘要: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新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新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定,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重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定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和公共新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和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 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新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论文摘要:商业言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和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和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向。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和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非凡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和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探究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探究领域的主要新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探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新问题论文摘要: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和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非凡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异的胜诉率论文摘要: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答应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非凡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和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熟悉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答应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假如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答应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和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 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重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功能,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和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论文摘要: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非凡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答应政府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和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答应政府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论文摘要: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答应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和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新问题的思索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新问题论文摘要: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和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新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论文摘要: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和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非凡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新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经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和个人声誉的保护和欺侮、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和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和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和 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非凡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假如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实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实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和这一事实相违反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非凡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和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非凡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新问题论文摘要: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非凡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新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探究的注重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重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非凡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实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和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非凡性而进行非凡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索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新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新问题的一些思索。需要提请注重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新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探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新问题的探索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索,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新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新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新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新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向,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新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假如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和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假如答应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和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阅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索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和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熟悉,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论文摘要: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 面新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和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新问题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向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假如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非凡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探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新问题和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新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探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学生;护理;案例讨论;评判性思维能力

评判性思维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性很强的思维技巧,在对护生培养过程中不能按照常规的课堂授课方法进行传授,而要让护生亲自参与实验,在日常工作中反复练习和使用;临床实习阶段为护生提供了反复实践的机会,是培养评判性思维能力的重要时期。护理教育中的案例学习法[1]是指运用临床病例,训练学生在真实的案例情境中全方位多角度的思维。我科通过案例讨论法对护生的评判性思维能力进行培训,取得了一定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2013年12月~2014年5月在我科实习的48名护生进行案例讨论法培训。其中女生43名,男生5名,年龄在20~24岁;学历:大专26名,本科22名。

1.2方法

1.2.1案例准备 由科室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收集近几年来有专业护理特色或警示作用的真实案例,侧重选择有护理创新、体现护理价值、有可借鉴的经验教训等特点分析整理,最终确定12个案例作为培训的护理案例分析资料,分别制作成多媒体课件。

1.2.2讨论方式 护士长及带教老师承担主讲老师。把学习苏格拉底询问法[2]作为主讲老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此法始于15世纪,由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创造,其流程是:讲授者先不表明自己的观点,通过不断向学习者发问,引导学习者寻找正确答案[3]。要求主讲老师运用苏格拉底询问法对护生进行培训,明确主讲老师是指导者、学习促进者和主持人的角色,主要起到鼓励、引导和调控的作用,引导护生围绕案例思考,鼓励和启发他们对案例进行评判性思维、大胆质疑并提出相关问题,不断修正假设和干预措施,并进行归纳、总结。

1.2.3培训实施

1.2.3.1培训时间:考虑到护生每月轮转实习的特殊性,培训时间总周期为6个月,以每月轮转护生为一批次,共6批次48人,每个月完成2个案例讨论分析,共12个案例。

1.2.3.2培训方法:每次培训前1w,科室给护生发放护理案例资料,要求他们阅读资料,复习教科书上相关章节,查阅文献,初步总结出案例中的护理问题,并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案。

主讲老师以护理案例为主线,按护理程序分析案例资料并讲诉患者抢救的总体情况,运用苏格拉底询问法展开讨论。提问内容:"针对该案例,评估时间和方法是否恰当?""是否把握了抢救时机?"等。主讲人逐项提问,护生展开热烈讨论,争相发言。主讲人接着提问有关疾病的病理生理知识、临床表现等,引导护生将现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讲者归纳总结,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措施,将具体、正确的抢救护理措施用于案例,最后总结形成一个遇到相似病例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抢救流程。

1.3评价方法 案例分析培训前后对接受培训的护生进行评判性思维能力问卷测评。问卷采用彭美慈等[4]修订的"评思判性维能力测量表"(CTDI-CV),该量表共7个维度,每个维度10个条目,共70个条目。CTDI-CV总分为70~420分,其中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以(x±s)描述CTDI-CV的得分,并进行t检验。

2 结果

案例培训实施后,护生的评判性思维能力和各维度得分与培训前相比有明显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案例讨论是通过客观真实问题情境的描述,帮助护生以某种角色进入特定的情境和学习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小组学习交流寻求问题的关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独逻辑模式,促进其评判性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有效提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培训方法。

参考文献:

[1]柳丰萍,王红红,邹叶青.护理案例论坛对培养护生评判性思维能力的作用[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43):19-22.

[2]姜安丽.新编护理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27-130.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1篇

1.1一般资料

本院是隶属于武威市的三级乙等肿瘤专科医院,目前开放床位500余张,临床护理单元12个,特殊护理单元11个,护理人员370人,其中本科学历56人,大专202人,中专112人;副主任护师3人,主管护师29人,护师89人,护士249人。

1.2方法

1.2.1传统纸质档案管理

2010—2011年护理部将所有护士的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复印件按科室装订成册并定期更新,将荣誉证、进修结业证等复印件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并定期更新。

1.2.2电子技术档案管理

2012—2014年护理部按来院时间为护理人员编写档案号,以护理人员的姓名及档案号为名称建立文件夹,将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荣誉证、进修结业证等各类证件的扫描件以子文件夹形式保存于其中;将护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护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家庭情况,奖惩记录,科研及论文情况,每月护理部理论、操作抽考成绩,进修情况等)存入文件夹内,形成电子技术档案。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更新技术档案并保留备份。

1.3评价指标

对比分析两组管理方法更新、整理一次花费的时间,资料保存的完整性以及护理管理人员对两种管理方法的满意度。

1.4评价方法

工作人员分别记录更新一次档案所需时间,每月一次;每月统计科室、个人审核资料保存是否完整;采用自行设计的满意度调查表,每季度对护理管理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汇总结果。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1为差异有显著性。

2讨论

2.1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在电子技术档案中,可以通过计算机搜索功能,快速查找相关人员的资料,方便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同时还可以客观了解护士继续教育以及科研论文等情况。观察组在更新、整理技术档案时消耗的时间较对照组明显减少(P<0.01)。通过电子技术档案,护理管理人员可随时了解护士个人的工作表现及晋升情况,动态掌握护理人员资料,改变了以往因人员资料繁多查询困难的局面,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2.2资料保存完整

纸质版档案在办公室搬迁、借阅、保存不当等情况下可能会遗失,而电子技术档案管理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的优点,弥补了纸质版档案管理的诸多不足,使得资料保存更完整。观察组资料保存较对照组明显完整(P<0.01)。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人员的电子技术档案存有备份,要求科室管理人员对科室护理人员的技术档案也存有备份,保证了资料的完整性,减少了资料遗漏、丢失等现象。

2.3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

护理部存有全院护理人员的电子技术档案信息,并由专职人员管理,负责完善基本情况登记表,各类证件扫描件的存储,理论、操作考核成绩的录入,并负责定期更新;各护理站及特殊护理单元均有科室护理人员电子技术档案,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电子技术档案的实施减少了管理人员整理、更新技术档案的时间,且方便查阅,增加了管理人员与护士、患者沟通交流的时间,提高了护理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表3显示,观察组管理人员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

2.4体现人文关怀

护理人员家庭关系的建立便于紧急情况下护理管理人员查找其相关信息,了解护理人员的家庭背景,方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与护士间的沟通,帮助护士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对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可激发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护理质量。

2.5节约人力及资源

改变了以往各类证件复印件由各科室护理人员复印、上交护理部、护理部工作人员按类别顺序排列的工作方式,电子技术档案管理由护理人员将各类证件的扫描件通过QQ等方式传至护理部,护理部按技术档案号入册,节省了护理人员复印、上交档案所花费的时间,节约了护理部工作人员整理、更新技术档案的时间,同时也降低了纸张的消耗,节约了人力及资源。

3小结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基础护理 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7-0174-02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确定的教学目的,围绕一个或几个相关的教育教学内容,选择代表性强的实际案例,组织学生通过案例获取相关信息,并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信息让学生进行分析与讨论,从而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及其专业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众所周知护理学是一门融科学与艺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任务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为核心,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护理实践技能和专业的护理基础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有效决策、协调、沟通、激励等方面的能力,在这种社会需要护理人才的情况下,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以行动和目标为导向的新型教学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教师的关注,把护理的实际案例恰到好处地引入基础护理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笔者对案例教学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各位同仁共同交流。

首先,案例教学法产生的条件是护理案例必须是真实事件的描述,案例内容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其中蕴涵着很多疑难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是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学生去解决问题提供平台。

其次,案例教学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通过阅读真实性、完整性、启发性的案例,使学生积极开展了对按例的调查、思考、分析和讨论,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从而使学生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

再次,案例教学法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掌握了对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有利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技能、基本知识、情感态度的融合与学习,以便将来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学生能够合理妥善处理。

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护理中应用的新认识:

认识一:教师尽量多参与临床实践并自己制作案例,因为这样教师在撰写或制作案例过程中,教师会将自己的思想融入到案例中,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融合、统一。如果想让学生的课堂讨论更加活跃,教师最佳做法是把案例以文本的形式打印并发给各学习小组,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预习,对教师布置的问题进行信息资源的查找并进行系统思考,为课堂开展讨论奠定基础。

认识二:课堂上教师可以不同的案例展示形式,如文本展示、多媒体播放、分角色扮演等形式。教师导语要简洁扼要,具有启发性和趣味性,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

认识三:讨论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要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一般以6到8位同学为一组,在教师的主导下,由浅到深、层层深入,发现案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在围绕问题进行分组讨论的时候教师要认真倾听,并适时启发诱导、调控课堂,为学生创设一个人人参与的开放式课堂。对于每一个案例可能每个学生都会挖掘不同的意义,有的只找到了深层次的信息,有的自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即使学生的思考或评价是错误的也不要忙于制止,教师可以把讨论引导到解决问题上来。

案例教学法为课堂教学带来实效的新认识:

第一,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陈述抽象的理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学生的积极发言,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成为课堂的主人。

第二,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记忆,案例教学的特点是知识的呈现形象生动,并通过学生对知识点的讨论与分析,使学生对深刻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运用。

第三,有利于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生学习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需要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为他人提供护理关怀,学生在课堂上获得临床案例所涉及到的护理问题,有利于学生更快熟悉以后的护理环境。

第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案例教学不仅能为学生传授知识,还能使其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受到各个方面的锻炼,从而开发学生心智,增长智慧,提高学生吸取和探索新知的能力,这样就使学生在无限的知识海洋和有限的学习时间里找到了一把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受益终身。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护理中是有必要应用的,教育是一种培养人才的有效活动,其具有两大功能:一种功能是促进个人的发展,另一种功能是促进社会的发展。新世纪的到来和社会的发展对护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也使我国的护理教育面临着一个更大的竞争环境。当今国际的竞争实际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实际就是教育的竞争。护理教育还需要更大的改革,护理教育既需要体现社会对本专业的需要,也要体现专业对培养人才的期望及其专业的理论和价值观,开展案例教学法可有效实现护理教学改革的要求,曾经有句名言是“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差异,不是知识也不是经验,而是思维方式。”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其他多种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文华.《护理学基础》实验教学的改革与思考[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6年12期

[2]李健芝,于小华,胡丽,张平.案例教学法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2010年01期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外科护理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

【中国分类号】R248.2

外科护理既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学生的动手能力,是兼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一门学科。因此,学生仅学习课本当中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加强实践环节的训练,锻炼综合能力。而案例导入法正是一种为学生在课堂上创造一个仿真环境,使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的护理问题的重要教学方法。基于此,主要从案例导入法在外科护理教学中的作用、教学基本环节以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等3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1.案例导入法在外科护理教学中的作用

1.1案例导入法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导入法需要学生主动思考,相互讨论,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这需要学生在课余时间阅读更多的书籍、报刊、杂志,开阔视野,学以致用。为此,学生变被动地聆听为主动地查阅,积极地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将有所提升。

1.2案例导入法提高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案例导入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最明显的优势在于使学生的视野更为开阔,思维空间更加宽广。因为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往往是教师作为主导,以教师的想法为基础,教师的思维水平决定了授课过程的空间感,学生往往也存在着依赖心理,很难真正达到思维水平的进步。而案例导入法,给了学生广阔的平台,学生可以借助自己的能力,提出更有创造性的见解,充分提高思维水平。

1.3案例导入法将理论结合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传统的教学方法局限于课本,从理论到理论,学生学得再好也无法很快适应实际工作。而案例导入法在理论与实际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使学生很快能够理解知识、熟悉知识、运用知识, 在进入医院之后,其适应能力也可以大大增强,这与案例导入法的运用是密不可分的。

2.案例导入法在外科护理教学中的基本环节

案例导入法在外科护理教学中包括3个基本环节:教学案例的选取与编写、教学案例的课堂分析与讨论、教学案例的总结与归纳。

2.1教学案例的选取与编写

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是否成功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因此教师在课前要认真准备,精心选取。如果之前已经建立相关案例库或有很多相关资料,那么应当从中仔细甄选,认真选取和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相符的案例。如果目前没有非常适合的案例,那么可以将身边的故事或报刊、杂志、网络上刊登的事件进行整合,编写案例。这个过程需要教师具有相当的文字功底,并对教学知识有较好的认识,从而提高案例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2.2教学案例的课堂分析与讨论

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重点和难点。教师首先应当将案例进行介绍,必要时应配合纸质文本或幻灯片,让学生切实了解所要分析的场景。接下来,学生们可以分组初步讨论,完善自己的观点,之后全面向大家阐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及原因。最后是学生互相点评,共同制定最合理的方案。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做到控制时间,积极引导,合理安排进度。

2.3教学案例的总结与归纳

讨论阶段完全结束以后,教师应当就整个过程以及讨论的最终方案进行点评,这个过程既要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同时还要针对学生的思维过程及讨论水平提出建议,以期在下一次案例教学过程中有阶梯式的进步。

3.案例导入法在外科护理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教师应调动学生课前准备和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学生的参与热情是案例教学法是否有效的重要前提,所以教师应在课前大力宣传,课中积极引导,课后给予肯定。这样一方面保证学生有参与的热情,另一方面学生也会仔细体会,多次回忆,加深印象。

3.2教师应控制课堂节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案例教学法在外科护理课程中所占的时间比例并不是很多,30%左右即可。每一次的时间也以30分钟以内为最佳。在这有限的时间中,教师要合理分配时间比例,力求不超时,也不冷场。在案例教学过程的第一阶段,也就是教师介绍案例、提出问题及推出规则阶段,一般以5分钟为宜。第二阶段,思考及分组讨论阶段的时间也不宜过长,5分钟左右就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思想,完善方案。第三阶段,集中方案阶段,因为是利用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所以至少需要10分钟的时间来完成。最后,教师的总结发言,5分钟可以将结论及评价进行完毕。

3.3教师应充分准备及合理点评

案例设置之处,教师应充分运用多媒体将文字、图形、图片、声音等直观展现给学生,创建模拟场景。讨论之中,教师应合理过渡。讨论结束,教师的点评应客观准确和积极鼓励。一方面要客观评价案例教学的过程及结论,另一方面也要对学生正面鼓励,保护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期今后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参与课堂讨论、主动学习。可以说,这种方法是一种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启发式教学的学习过程。它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以案例为基本素材,通过教师的引导,不断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对案例当中的现象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得出结论,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对实践情况的了解和处理能力的的一种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病案讨论式;教学法;妇产科护理学

[中图分类号]R47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0(a)-131-02

妇产科护理学是一门诊断并处理女性对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反应、为女性健康提供服务的科学,是现代护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何种教学法进行教学使理论和实践结合得更紧密,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妇产科护理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提高学习妇产科护理学的趣味性,能运用所学知识提供妇女们自我保健及疾病预防知识,提高他们的自理能力,帮助他们维持健康,增进健康,减轻病痛,促进康复。我们采用了病案讨论式的教学法。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2005级护理学专科专业学生90名,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45名,以实验组为研究对象,学生均以高中为起点的统招生。

1.2 方法

对照组用《妇产科护理学》(夏海鸥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教材进行传统教学,实验组在上述教材的基础上病案讨论式的教学法组织教学,并贯穿妇产科护理学教学全过程。采用计划、实施和总结3个步骤进行。

1.2.1 计划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出典型临床教学病例,提前3~5 d将病案及讨论问题书面通知护生,将护生按要求分组,指导护生收集相关质料。要求教学内容的设计能够体现问题性、多元性、实践性等原则,以激发护生的学习兴趣。

1.2.2 实施首先由1名护生进行病例介绍,包括患者的生理、心理状况,如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分别由护生先就某个或某几个护理诊断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的护生可以积极参与讨论,各抒己见,达成共识后再进行下1个问题的讨论。依次类推,逐个解决患者存在的护理问题,最后由教师总结。

1.2.3 总结教师根据学生讨论情况进行及时讲评、补充,并就护生争论的焦点、难点进行重点分析、讲解使其能够完全理解和掌握。以达到解决问题,完成教学的目的。

2 结果

两班病例分析考试成绩比较见表1。两班技能测试成绩比较见表2。

3 讨论

病案讨论式的教学法引入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思想,以教师为引导,以学生为中心,以临床问题作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引导学生把握学习内容。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和陈旧的教育思想,展开教学内容,创设悬念,激发兴趣,引导思考,改变单纯知识传授模式,将启发式教学贯穿始终。此教学法具有以下的优越性:

提高学习兴趣,护生为解决问题归纳整理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了护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了学习兴趣和欲望。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是被动的接受;而在病案讨论式教学过程中,学生是主动参与。这样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又培养良好的沟通技能。

有利于提高教学的效果。病案讨论式教学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分析,可以提高护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病案讨论式教学中学生参与度高,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明显。

病案讨论式教学法作为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不但对本专业内容熟练掌握,还应当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要具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善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寓教于乐,这就激发了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坚持学习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其他。可以培养其他方面能力,如文献检索、查阅资料的能力,归纳总结、综合理解的能力,逻辑推理、口头表达的能力和沟通能力等,这些将对今后临床工作和学习有很大帮助。

实验结果表明:学生在病例分析的项目评分方面明显高于对照组(表1);技能操作方面除“处理实际病人能力”项目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外,其余项目差异性有显著性意义(表2)。说明病案讨论式的教学法能提高学生分析、判断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病案讨论式的教学法引入《妇产科护理学》教学之中是临床教学改革的需要。这种改革,由于没有现成的教材,因此教师增加了工作负担,临床教师大部分是临床医生,所以也给工作增加了难度。教学中需要重组教材,到临床收集资料,又要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这就需要教师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总之,病案讨论式教学法在妇产科护理学教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受学生们的欢迎,值得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加以推广。对于存在的某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使之成为更加科学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邱贤云,俞继方,扬毅.PBL教学法在急诊科护理带教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2005,11(10):86-87.

[2].以病例为引导教学的近期效果[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8,6:35-37.

[3]林妙承.医学实习生的管理[J].医药产业资讯,2005,2(20):79.

(收稿日期:2007-08-26)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成人高等教育;内科护理学;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将临床典型的病例展示在学生面前,分析其病因、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护理等的教学方法[1]。现阶段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模式仍以学科式教学模式即三段式教学模式为主,只是对普通本科护理教育课程的课时进行了一定的压缩。这样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始终无法摆脱自身的局限性。由于此模式过于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使内容很难减少;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知识、新理念不断形成,由于课时的限制,新内容又很难加进去;基础知识反复学习,学生兴趣不大,新知识又没有及时接收,实际应用时也显得捉襟见肘。二者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我们必须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鉴于成人学生自身的特点,本改革在《内科护理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取得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195例为研究对象。

1.2方法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方案如下:①师资队伍建设:由我院《内科护理学》教研室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使用多媒体进行理论教学。护理教研室内科护理学教学组通过集体备课,系统培训,确保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达到规范化教学。②收集病例: 教师预先收集6份典型病例。内容包括一般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心理社会反应、护理体检、辅助检查、入院后病情及临床处理、护理方法、中医技术等。③编写教案:详细参阅了多本教学教参并结合临床,共组织编写教学案例6例,案例分为教师教学使用参考版和学生学习使用两个不同的版本。④实施: 每个系统疾病讲授中采取理论系统复习病例专场讨论完成1份护理病历的形式。?K理论系统复习:每章节开始前,教师预先指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复习强化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临床表现、治疗与护理要点等。在病例讨论环节教师有针对的检查学生理论知识复习掌握情况,并将课外复习内容纳入课程考核范围之内。?L病例专场讨论: 是在理论知识复习强化结束后给学生提供1份病例,根据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设计问题要点,然后让学生分组讨论。讨论中融入护理发展中的新理论、护理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最后由学生代表发言,教师点评总结。?M补充完成1份护理病历:是在一个系统疾病讲授结束后,教师通过网络的形式将案例发送至学生公共邮箱,发放的案例与学生上课讨论的案例不同,为一份需要补充完整的案例,需补充完整的护理病历的内容包括案例中的护理重点、难点,临床新技术、新业务,必须通过查阅文献后完成。

1.3教学评价 包括理论考试和问卷调查。①理论考试成绩评价: 《内科护理学》所有课程结束后进行理论测试。理论考试成绩中理论考试(占75%) 和书写护理病历考试(占25%) ,理论考试中基础理论知识占60%,病例分析题占40%。②问卷调查: 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①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评价: 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主要包括:收获、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自学能力、沟通与交流能力、合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②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

2结果

问卷调查情况分析:①本项目课堂教学部分自2014年2月课程开始以来,共计学生195人,平均出席63.5人次,出勤率为52.1%。授课结束后完成1次教学效果测评,发放调查问卷195份,收回160份,回收率82.1%。学生对课程满意程度达81.2%;61.3%学生表示通过这次教学的改革,吸收了新知识,了解了更多的临床资源;86.5%学生表示提高了沟通与交流能力;46.8%学生表示本课程改革缓解了工学矛盾;81.2%学生认为提高了解决问题能力;52.6%学生认为学习了中医的理论知识及辨证施护能力。②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对于本身学习西医的学生来说,讨论及书写中医案例对于他们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希望学校在课程安排中假如更多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

3讨论

3.1学生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过程中,收集编写的案例均为临床上典型的案例,需要学生补充的部分为案例中的护理重点、难点,临床新技术、新业务,这些案例积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通过查阅文献,与任课老师电子文件交流,提高了其查阅文献的能力,拓宽了视野。从问卷结果调查显示学生对课程满意程度达81.2%。61.3%学生表示通过这次教学的改革,吸收了新知识,了解了更多的临床资源,如:护理的新技术、新动态,提高了学习的兴趣;46.8%学生表示本课程改革缓解了工学矛盾,对于部分因为工作或生活等原因偶尔不能来听课的学生,可以通过网上复习案例,查阅文献,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在护理学其他系统或科目中推广。

3.2教师能力的提高 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内科护理学》课程中改革应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灌输式教学方法为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改变以往教学内容是临床医疗专业的压缩本的现状,使教育内容遵循成人教育的特点[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前的集体备课、收集案例、研究案例教学的相关理论、书写案例、进行课堂设计。这一系列的过程要求老师必须教师不断努力、不断学习, 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 否则完不成教学任务。

3.3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中医护理能力 在编写案例过程中,详细参阅了多本教学教参并结合临床,共组织编写教学案例6例,案例分别为:《慢性肾小球肾炎-虚劳》、《膜性肾病-水肿》、《慢性肾功能不全-虚劳》、《高血压-眩晕》、《慢性心功能不全-喘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胸痹心痛》。

内科护理学是基础课程,授课对象是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的各医院的临床护士,临床工作经验丰富,但是76.5% 护士为西医医院工作,对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较少,知识储备较少,因此学生在完成案例时必须以临床病例为导向,以问题为基础,自觉地复习中医基础理论知识,查阅资料,才能高质量完成案例,学习内容得到了巩固,学习效率、学习成绩得到了提升。

3.4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3.4.1案例教学在在总教学时数不变的基础上,以往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时数比例为2:1。为保证以往理论教学的教学质量,每章节开始前,教师预先指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复习在病例讨论环节教师有针对的检查学生理论知识复习掌握情况,并将课外复习内容纳入课程考核范围之内。

3.4.2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贯穿整体护理和护理程序的临床思维方式。①要求学生能够找出患者主要和次要的护理诊断,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措施。②要求学生要重视心理、社会方面的评估与护理。病例中要提供心理、社会资料,强调心理、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③通过病例讨论和书写护理病历使学生熟悉护理程序的基本步骤,掌握护理程序和整体护理的理念。

3.4.3教学中应重视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教师在课前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目标选择病例,对病例所涉及的内容要熟悉,并对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应提前考虑。教学中认真组织课堂,围绕主题,积极发挥学生主动性,达到师生互动; 教学结束后,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对教学效果及教学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

4结论

学生对案例教学法满意度高,收获大,大部分学生对学习感兴趣,认为自身能力得到提高。但是需要在以下各方面进一步建设:①教师在课堂教学工作时,需有效整合运用临床医疗信息资源如教学案例、典型图片、操作视频等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②利用网络资源发放案例,学生利用课后时间复习案例,查阅资料并填写完整。对于一些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学生,案例是否完成及完成的质量难以保证。在今后的研究中,为保证学生作业完成的质量,适当增加案例分值在总成绩的比重,使学生认识到其重要性。③在教学结束后,如何创新评价体系等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