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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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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论文

第1篇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水文气象方面,生物学方面;(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4)社会安全,包括战争和社会动乱等。其级别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危机指的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与目的就在于解决公共危机问题,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的。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

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

1.发生的范围广,国际化程度增强,高频次、多领域地发生。不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范围广,这些事件会突然发生,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2.危害的灾难性和非传统性。在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破坏性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难以弥补,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

3.影响的关联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影响和波及社会各领域,并造成连锁反应。如洪灾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等。

4.原因的复杂性。公共安全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有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原因;也有经济的、生产的、经营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还有大自然对人类掠夺性破坏的报复。这些原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5.演变的隐蔽性。公共安全潜在的危机常常不易被察觉,常常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当人类取得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的时候,这些成就可能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人类却不能察觉或预测。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由于我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我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和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第2篇

关键词:公交公共产品安全

现代社会,公共交通日益便捷,公交车被人们誉为城市之舟,承担着城市交通运输的重任。但是,目前很多城市中公交车辆的安全性还存在诸多问题,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居民出行的安全性,也违背了“以人为本”交通理念,不利于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交车是一种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公共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其中以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最为代表性,即“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征的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按照萨缪尔森的阐述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公共产品在技术上不易排除众多的受益人;(2)公共产品还具有不可拒绝性;(3)虽然在技术上可以实现排他性原则,但是排他的成本极高。消费的非竞争性,指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或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种物品。1965年,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在其著名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因素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而现实社会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称为混合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根据上述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可以判定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共同平等地乘坐公交系统,其消费行为具有大众性、共同消费的特点,任何人对公共交通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公交产品的消费,即其具有非排他性;另一方面,城市公交有运营成本,每一位想要获得城市公交使用价值的人必须付费,而当公交车出现满载,就会存在边际拥挤成本,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

二、公交车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公共产品的安全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石。但近年来,全国频发公交车安全事故。公共交通本身及由其带来的危害,一方面是由人的麻痹大意和对其危害程度认识不够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人对此项技术的认识不足、掌握不全面和此技术的不成熟所造成的。人对现代技术的过分依赖和崇拜,不计后果地完全享受现代技术给人带来的舒适、便捷,而忽视了这种由人的知识堆积出来的技术成果也因为人类知识的不完善存在着某种缺陷。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基于这种局限性,人们便会不恰当地使用这些技术成果。公交车况的不安全缺陷主要包括刹车失灵,轮胎爆裂,方向盘转动不灵等。刹车盘铸件属薄壁小件,技术要求高,而国内生产出口刹车盘的企业,大多采用手工造型,冲天炉熔炼铁液,成分变化较大,给生产技术管理和铸件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此外,刹车盘铸件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气孔、缩松、金相组织不达标等缺陷。汽车轮胎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车辆的行驶安全和运营效率,但轮胎的保养和翻修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三、消除公交车安全隐患的措施

首先,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人的生存与发展不可能离开技术,人不可能脱离技术而生存。技术的本质与最终归宿是为人服务的。但人类又不能局限于技术或受制于技术,而是应该超越技术本身,追寻人性,追寻人的生存价值。“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监管工作,督促各级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安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评价标准,并将有关措施落到实处,从管理体系上强化行业主管与公交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使企业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及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

其次,加快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完善公交安全技术体系。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它具有正、负外部效应。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我们的问题不能由科学来解决,而只能由人自己来解决。”技术的消极后果是人引起的,最终还要靠人去解决。提高我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任重而道远。目前大多数公交公司的运调管理采用的仍是靠调度人员手工填写路单来调度命令,在固定站点设定一些监督岗,公交车辆到达监督岗进行到达时间登记的方式。在公共交通的使用上,政府应该鼓励公交公司采用新的技术促进公交智能化,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快推进公交企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步伐,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监管技术水准。此外,要督促各公交企业继续完善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最后,定期安检,完善汽车召回制度。车辆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应根据车辆载客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一旦某个或者某些部件操作异常,应及时到公交车维修场进行相关的维修,以保证公交车安全行驶。政府部门是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制定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缺陷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公民安全环保,维护消费者权益。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此后国家质检总局也公布了《缺陷汽车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配套实施细则。在召回制度约束下,制造商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从而使公交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也给人们出行打开安全、方便之门。

参考文献:

[1]郭庆旺、赵志耘,财政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3篇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三、解决街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3]。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结语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8.

[2]MutumaRuteere,Marie一EmmanuellePommerolle.DemocratizingSecurityRepressionTheambiguitiesofcommunitypolicingin

Kenya[J].Africanaffairs,2003,(10).

[3]俞雷.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郁建兴.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J].人文杂志,2003,(4).

[5]金国华.关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J].政治与法律,2003,(2).

[6]浦兴祖.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提法[J].政治学研究,1998.

[7]李秀琴.当代中国基层政权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8]何海兵.中国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J].当代中国研究,2006.

第4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朱正威,张莹.发达国家公共安全理念述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1).

[2]黄德林,田家华.公共管理学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9.

[3]张晓峰.浅析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与秩序行政.《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4]雷仲敏.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想[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1.

[5]刘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学习与探索.2004,(5).

第5篇

虽然WPA-Enterprise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足够大的用户容量,但是并不适用于公共无线局域网,主要原因有:1)公共场所如商场、餐厅、车站、机场等出于对成本和维护复杂度的考虑,极少有架设RADIUS服务器;2)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且不固定,无法要求每个用户终端都预先存入认证证书。因此,现有的公共场所一般采用WPA-PSK加密或是不加密,采用的WPA-PSK加密的公共场所密钥必然是公开的,以方便顾客使用。不加密的WLAN,所有报文以明文形式传输,如果在这种环境下登陆电子邮件或输入密码帐号也以明文形式在无线空间传播,不需要很复杂的技术就可以窃听到其中的敏感信息。只要在接收范围以内无线终端都能够接收到,采用Libpcap库可以抓取报文,并应用数据包过滤器BPF(BerkeleyPacketFliter)能够得到指定用户的所有通信内容。

采用WPA-PSK加密的公共无线局域网,用户与接入点4次握手生成PTK校验密码,这个过程共需要以下参数:预设密钥PSK、接入点随机数ANonce、用户随机数SNonce、用户MAC、接入点MAC,根据802.11i协议,握手过程中以上参数都以明文形式传输,因此窃听者可以生成和用户相同的PTK,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消息等同于明文传输。没有保护的无线网络,窃听者除了可以窃听用户隐私和敏感信息外,还可以伪造或篡改数据包进行重放攻击、欺骗攻击,以窃取更多的敏感信息。

二、基于非对称加密的公共无线局域网安全机制

根据以上分析公共无线网络安全机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动态密码。虽然WPA/WPA2采用的AES加密和TKIP加密安全度很高,但仍有很多针对性的字典攻击,因此报文加密密钥必须周期性更新。

(2)不同用户之间密码独立。当前公共无线网络密码大多是预共享密码,这种方式与明文传输无本质区别。

(3)易于架设。公共网络的架设方不是使用方,大多是商家免费提供顾客使用,因此会严格限制投入的成本,仅保证基本的通信,过于复杂或代价较高的方案必然不会被采用。

(4)后向兼容性。802.11网络已经普及,有大量设备正在运行,新的安全机制要得以推广,必须能够兼容现有设备。

三、结论

第6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朱正威,张莹.发达国家公共安全理念述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1).

[2]黄德林,田家华.公共管理学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9.

[3]张晓峰.浅析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与秩序行政.《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4]雷仲敏.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想[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1.

[5]刘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学习与探索.2004,(5).

第7篇

1.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是人们在预测、预防预警、应对处置、善后安置及事后总结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的总称。作为独特、专门的档案门类,一方面,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客观真实、系统详细地反映了人们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也反映了在面对突发的意外状况时,人们所做出的种种行为。这些行为较大程度地体现了以下两方面情形:其一,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灾害事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救知识储备不足及自救能力偏低等。其二,政府机构的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及公众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例如:2003年重庆开县发生井喷事故时,一些村民不是逃命,而是站在那里看热闹,等到感觉不舒服想跑时,却已经跑不动了。因此,我们可以从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正反两方面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和教育。比如,告诫社会公众,在面对突发灾害事故时,该如何采取正确的防范、处理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些对于普及基本的安全知识、树立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公民的自救能力、增强公民的危机应变能力及避免因无知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具有重大的意义。

2.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咨询和决策作用。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各种利益不断冲突,公共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的地震、洪涝、干旱、冰雪和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频发,SARS、甲型HINI流感和禽流感等重大公共卫生事肆虐。与此同时,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特大交通事故、特大矿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事故灾难接连不断。这些都考验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然而,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记载了以往公共安全事件的全景原貌,总结了以往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处理的经验教训以及探寻了以往公共安全事件形成、发展的规律。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不但可为各级政府应对新的同类公共安全事件提供参考与借鉴,而且为各级领导的咨询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评估和评判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由于,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对事件发生的诱因、发展的进程、产生的影响、造成的损失等都做了真实完整地记录。因此,公共安全事件档案资料对评估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重要作用。首先,通过已有类似的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人们可以较容易地明确风险评估目标、制定风险评估计划、选择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指标。其次,通过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人们还可评判政府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态度是否积极、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科学、善后安置是否到位等。

4.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科学研究作用。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为科学研究提供了第一手支撑资料,档案部门应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同开展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研究。鉴于,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的地震灾害,档案部门可以利用地方史志档案资料查找历史上的地震数据,根据档案记载,对每一次地震发生的前兆,地震与周边地理环境的关系,地震范围和级别,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的人口数量和交通情况等进行精确分析,我们通过这些数据,不但可以分析地震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不同级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制订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地震的应急预案,最终为政府的救灾抢险工作提供指导。例如,为了使政府的救灾抢险工作顺利开展“,日本政府开发了‘地震受灾早期评价系统’,该系统存储了大量4级以上地震灾害的资料,能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计算出受灾规模,指导政府救灾抢险有效进行。”

二、加强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建设的措施

1.明确档案部门参与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档案部门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当转变观念。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向国家决策部门提议,尽早制定与档案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建立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应通过修订、完善地方应急管理条例,将建立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纳入地区的各种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中,使档案部门纳入救灾抢险的智囊部门,从而正确认识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第8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

(1)影响储配站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储配设备与工艺、电气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内部布置、建(构)筑物、自然灾害和周边环境等;燃气管道泄露的主要原因是外力破坏、腐蚀、地面沉降、管材缺陷、操作失误、自然灾害等,其中外力破坏是主要原因;影响调压站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建(构)筑物、调压设施可靠性、安全防护和通风设施、自然灾害和周边环境等。

(2)燃气应用系统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由于室内管道阀门老化、腐蚀,胶管老化、脱落、损坏,外部机械撞击,使用不安全灶具(无回火安全防爆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误操作,自杀和犯罪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

2燃气供应系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以上风险分析结果可知,在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流程上首先要保证气源系统供给安全、输配系统安全以及应用系统安全。在建立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时,还应增加保障各流程安全的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的考核以及外界环境对系统影响程度的考核。因此,将城镇燃气供应系统风险的评估指标划分为五大部分,四个层次,见下表。

3燃气供应系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应用

3.1某城市燃气供应系统概况

某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现有3个门站、3个储配站、280多个调压站,民用用户180万户,商服用户8000户,管线总长度约5000km,燃气管网采用环状管网形式供气,管线分为高压、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线,市区均采用埋地敷设。为预防事故采取了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媒体长期性免费宣传、暴露有奖活动、企业强制保险和家庭建议保险相结合、有计划管网改造、加强安全巡检和24小时客服等。

3.2指标权重的确定

结合对本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现场调研、管理咨询及专家访谈情况,利用层析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4结束语

第10篇

关键词:公共安全;安全型政府;政府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190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2―0001―05

人类的过度实践和自反性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使世界进入了风险社会时代,人们的生存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有效保障公共安全,避免未来更大不利后果的出现,“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应探讨建立起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去领导我们的社会”。笔者认为,这个将要重塑出的政府范式就是“安全型政府”。提出和研究“安全型政府”课题,对于推动政府理论创新和促进政府变革,以及实现社会安全发展和安全善治都是极有必要的。本文拟对“安全型政府”提出的根据、基本内涵、构建意义和构建路径等进行初步探析,祈望学界同仁赐教。

一、安全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安全型政府”的提出有着多维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行政生态学和风险社会理论、西方政府再造理论、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生态型政府理论等是安全型政府提出的重要思想来源。从社会现实看,回应公众安全需求、应对全球风险社会、克服经济型政府安全保障失灵等是安全型政府提出的现实依据。

(一)安全型政府提出的理论基础

1 行政生态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生态学的思维方法研究公共行政学。行政生态学指出了外部环境因素对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强调政府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和动态平衡,政府组织与行政行为是受环境影响的生态系统,它必须考虑对环境的适应性。如果自觉地认识生态因素,尤其是“行政环境中敏感的变量”,就可以使行政官员更明智地对待政府机构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的需求和挑战,②也能够更正确地定位政府角色、组织安排、实践目标和方法等。

2 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和自反性现代化使人类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人为制造的风险是前所未有的,其后果影响深远且难以控制。各种风险威胁是对健康、生命、合法性、利益和环境的威胁,无法预料的风险后果使整个社会存在深度不安全感,安全成为风险社会的动力和主要价值观。风险社会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我怕”,是“如何预防更坏的东西”和“免受毒害”。应对风险社会,需要对发展和进步进行反思,需要对权力和权威进行再认识,需要再造政府和建立责任机制,从根本上克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3 政府再造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根据行政环境的变化和时势的特点重新定位政府的主导价值理念和主要职责,重新选择行政运作方式和治理方式,以便使政府成为一个更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政府。政府再造就是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重塑政府”的目标之一是建立“预防性政府”。新公共服务理论则强调公民本位和公共精神。其理念包括: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追求公共利益、战略性思考、承认责任不能简单化、服务而不是掌舵、重视生产率更要重视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共识在于:一是主张通过改革,增强政府的责任心和服务性;二是要建立起政府与社会间信任、合作共治的关系。

(二)安全型政府提出的现实依据

1 安全成为最基本的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在现代风险社会中,随着风险和恐惧的加剧,安全需求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甚至已超过了所有需求,成为人的最基本需求,安全已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安全需求首先是一种个人需求,但随着风险的日益加剧和恐惧的不断增加,不安全因素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安全的需求遂成为公共需求,安全成为公众的“最高社会概念”。在全社会安全需求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必须有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安全公共产品和安全公共服务,以回应公共安全需求和持续改善风险环境。

2 全球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从20世纪后半期到现在,世界范围内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就是人类面临传统风险和现代风险的双重威胁。全球各地不断出现的各类灾难事件,都证明了全方位的风险和灾难正在日益逼近,这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死存亡。处在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风险积累和危机爆发愈益突出,公共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社会现实表明,中国已进入危机频发的高风险时期,进入了转型风险社会。

3 经济型政府的安全保障职能失效。经济型政府或发展型政府是与工业文明相适应、把发展经济和实现现代化放在首要位置的政府模式。其在理念上以奉行乐观进步主义和发展主义为主导,在价值目标和基本职能上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在制度上以建立市场经济为核心,在政策上以实施经济政策为重心,在绩效评价上以GDP指数和经济收入为主要衡量标准。经济型政府在推动现代化进程中,往往忽视人们的安全需求,公共安全责任缺位,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谋求所谓发展或现代化。这表明,经济型政府越来越不适应治理风险社会和保障公众安全的需要。

二、安全型政府的内涵

为了有效应对风险社会和保障公共安全,必须以安全型政府取代经济型政府。安全型政府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目标,也是从风险社会走向安全文明社会的根本性制度变革和政府的整体性转型。

1 安全型政府是在安全文明理念指导下,高度回应公众的安全需求和积极履行公共安全保障职能,并致力于安全文明建设和实现安全社会的政府。安全型政府也就是对经济型政府或其他非安全型政府在意识理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决策和执行、治理方式、体制机制、职能定位、能力结构、努力目标等方面的安全化。这是一个能够实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安全保障“多赢”的政府,是具有民本性、安全性、创新性、前瞻性和责任心的政府。

2 安全型政府是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安全需求的政府。在风险时代,风险的复杂性和难以防控性使个人或一般组织已无力应对风险,只能靠政府来提供安全保障。人们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同安全保障不足之间的矛盾,构成了风险社会的突出矛盾。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公共安全责任的主要履行者,应在安全文明理念的指导下,无条件地回应社会诉求,竭尽全力地为公众安全提供保障,关注和维护每个公民的安全。

3 安全型政府是将全方位安全保障作为政府最

基本职能的政府。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并实现的职责和功能。现代政府职能随公共需求状况而变化。当今社会最大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是公共安全,因而安全型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回应社会安全需求和实现公共安全利益。安全型政府视公共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第一要义,明确地将安全管理、安全服务即安全保障提升为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在政府管理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体现“安全化”,从公共安全角度审视和评价一切,自始至终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理念。

4 安全型政府是积极推动安全文明建设的政府。安全文明是指人类社会安全生活的进步状态或趋势,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中为实现安全生存所作的全部努力和所创造的全部安全成果。安全文明的基本内容有:安全意识文明、安全主体文明、安全制度文明、安全行为文明、安全能力文明、安全关系文明、安全发展文明、安全环境文明等。安全文明是社会文明体系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成为现代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全文明建设,首先要靠安全型政府来倡导和推动。建设安全文明,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水平,是国家和政府的战略性举措。

5 安全型政府是不懈追求安全社会目标的政府。安全社会是具有充分安全保障的和谐社会。在现阶段,建设安全社会,应主要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进行安全城市建设和城乡安全社区建设,进行安全文明单位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安全型政府应尽职尽责,竭力推动社会均衡发展和安全发展,从根本上遏制社会中的风险因素和副作用,努力培养“安全人”,积极保障安全公共品的供给,不断实现公民的安全权益,逐步实现人的“风险解放”,使人们真正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推动风险社会向安全社会转变。

6 安全型政府属于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安全型政府强调政府机构及其成员在担任公共职务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能和义务,必须对公民和社会的安全高度负责,始终把公共安全保障职能作为自己的最基本职能,必须时刻做到迅速、有效地回应和满足社会与公民的安全需求。政府如果未能尽其安全职责或履职失效,或给公众和社会带来风险或损失,应当受到责任追究。可见,安全型政府就是安全责任型政府。安全型政府以全方位安全服务、安全保障来实现服务价值理念和公民本位的价值理念,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安全公共利益,这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性质和目的,其实质就是公共安全服务型政府。可见,提出和建设安全型政府没有脱离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和宗旨。安全型政府是现代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有机统一和具体实现模式。

三、安全型政府构建:必要性和主要路径

(一)安全型政府构建的必要性

经济型政府转变为安全型政府,既是应对风险社会和回应公众安全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又是社会文明、均衡发展对政府转型的客观要求和现代政府与时俱进的自觉变革。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变”,使政府组织能够更有效地适应环境变化和治理风险环境,能够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1 建设安全型政府是应对风险社会、履行公共安全责任的迫切需要。普遍而持久的风险挑战和日趋深重的安全危机,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公共问题和威胁各地民生的首要问题。建设安全型政府,不能仅靠科学技术、市场法则或社会力量,更不能依靠经济型政府来,只能依靠构建起安全型政府,适时转变政府理念,发挥政府的公共权威作用,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制定和实施公共安全政策,推行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安全治理,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2 建设安全型政府是满足公众安全需求的根本保证。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罗伯特・丹哈特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公共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运作,必须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期望。”而安全型政府作为现代政府发展的新模式,属于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模式,因而安全型政府能够根据民众需求的变化来定位角色、调整职能,以便及时地满足公众的安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安全服务。

3 建设安全型政府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制造和引发了种种安全问题和副作用、负效应。社会发展的实际表明,经济的无限制发展和盲目发展是非安全发展,是要人们付出安全代价的,甚至是得不偿失。这不符合人类的长远利益。真正的发展应当是有限发展、合理发展,即在保障人们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与社会和谐的前提下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人的安全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这种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才符合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秉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价值理念的安全型政府才能真正促进可持续安全发展,才能在发展中确保公众安全与社会和谐。

4 建设安全型政府是政府变革的必然选择。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范式还存在安全理念欠缺,忽视风险管理和安全文明建设,政府在安全管理职能配置上不够到位,管理格局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等诸多问题,这不能适应政府管理“安全化”的发展趋势,不能有效回应日益增强的公众安全需求和从根本上改善风险环境。此外,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结构,仍存在安全监管政务透明度不够、安全管理能力创新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迫切需要进行政府管理范式的深刻变革,逐步构建起安全型政府,确立政府的安全保障职能,强化政府的安全责任,提升政府的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实现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服务职能和综合协调职能,创新安全管理方式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上述问题。很显然,建设安全型政府有助于我国深化行政改革和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

(二)安全型政府构建的主要路径

安全型政府作为应对风险社会的新的政府范式,目前尚处于理论设计阶段。要真正构建起安全型政府,需要从观念、制度和具体操作等不同层面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推进,力求全面提升政府履行安全责任的素质和能力。这无疑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安全型政府的构建,实质上是政府在理念、职能、目标和行为方式上的一次根本性转型。

1 确立现代安全文明理念。构建安全型政府,首先要确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安全文明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而且政府能够自觉地将这些理念贯彻到政府的制度、政策、目标、文化和行为等各个方面。这些理念包括:安全权是社会成员的最基本人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承认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世界公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国家和政府的最重要职责;安全是现代社会的主要价值观和公民幸福之根本,安全责任感是衡量个体或组织道德水准的首要标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安全高于发展,人的安全利益重于物质利益;安全利益是人类的最高利益,安全优先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安全保障是企业、社区、地方和国家的一

种软优势。

2 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责任。其一,政府有促进安全发展和进行安全决策的责任。政府应当适时提出指导国家或地区经济安全发展的思路、原则和战略规划,确立经济安全发展方式,制定安全发展政策和目标,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和培养安全管理人才,能够正确引导企业和社会走安全发展之路。遏制发展中的一系列“副作用”,克服工业文明产生的种种弊端,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不确定性,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双赢”。政府进行决策和执行时必须从保障公共安全出发,确保安全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安全政策的预期效果。其二,政府应强化对社会各领域、对市场和企业及各类风险源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及早建立起职责明晰、运转有效、机制完善、工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制。其三,政府有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分配的责任。公共风险管理应以注重应对危机转变为着力点,抓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将风险管理融入到日常的公共管理活动中,努力降低社会风险性和社会脆弱性。同时,政府还应搞好全社会的风险分配,以使社会达到一个相对均衡和公正的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状态,以利于社会和谐。其四,政府有应对危机挑战的责任。这包括危机准备、预测预警、快速决策和科学处置、社会动员和组织协调以及善后处理和恢复等环节的全过程危机管理责任。

3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其一,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决策与执行机制,切实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任何行政决策都应经过充分地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估,对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反馈机制。其二,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危机应对制度,包括风险识别和排查、风险分析和评估、风险预警和监控、风险规避和处置等;还要建立风险爆发后的危机管理体系,包括预案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危机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政府应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管理流程。其三,建立包括《公共安全保障法》在内的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并要严格执行到位,使政府能够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同时能够实现政府与其他安全管理主体关系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其四,建立安全财政及保险制度等。各级政府要把风险治理和公共安全保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之中;要建立健全安全治理投入机制,建立多种保险机制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建立风险税收制度等。其五,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问责制。要把安全责任具体化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加大安全效益指标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安全指标优先考核,使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安全化、科学化;要建立安全问责制,保证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

4 保障安全政策供给。政府要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趋势,将风险治理、安全管理和安全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融人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中,从全局和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并落实到位,要坚决把以经济指标为核心的发展模式转到保障公共安全为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模式上来,从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出发,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等事件,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多个领域。高校是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和载体,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功能,健全和完善高校安全教育体系。

一、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架构的重要性

公共安全教育向大众普及公共安全知识,以提升公共安全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群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发展科技、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的高地,是公共安全建设的重要板块。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高校公共安全事故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公共安全形势,使公共安全教育越发成为高校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在构建平安校园,实现学校有序发展,保证大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作用突出。就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对民众的公共安全教育仍处于零散、不正常、低水平、不健全的大背景下,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整体水平虽明显高于其他板块,但仍未达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评价及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程度。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将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视为系统工程,加强内外沟通,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以实现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全员、全程、全方位、整体性覆盖。

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架构

(一)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教育应该在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开展,实现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强势推进,才能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制度,使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长效化。领导小组应该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宣传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直接领导和统筹协调“公共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教务、宣传、科研、人事、财务、学生处、保卫、团委、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积极支持和参与全校公共安全教育工作,为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教育实践、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组织领导上的坚强保障。

(二)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对外联接体系

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并不能脱离校外世界而独立存在。不仅教育的内容、目标、环境、对象等深受外界影响,教育本身也需要形成内外合力。学校应主动了解和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各项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参照标准进行建设,主动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安全教育的建议指导、考核评估等。高校应主动与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工商、安监、广电、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形成公共安全教育外部联动机制甚至组建交流平台,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本校公共安全舆情及安全教育实施状况。根据国家和地区安全形势制定高校安全教育要点,参与地区安全教育专项研究,参与地区性的安全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高校要注意与周边社区配合,将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到区域安全工作体系之中,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集群效能,形成公共安全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1]。学校在做好公共安全教育的同时,应与家长联系沟通,配合学校安全教育方针的具体落实。双方进行信息交流、积极搜集典型安全教育案例、开展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与科学研究等,为“集成化公共安全教育[2]”做出重要贡献。

(三)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人才体系

高校公共安全教育队伍虽无必要强行实行“专职化”,但也应制定公共安全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要求),只有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高、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才能担任公共安全课教师。为此,校领导要带头讲公共安全课,发挥示范效应。鼓励班主任、保卫处骨干等承担公共安全课程,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与公共安全课程教学。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课特聘教师巡讲机制,从卫生、交通、消防队、公安、国安、文化等部门遴选聘用社会贤达人士加盟公共安全教育队伍,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趣味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为提高师资水平,还要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逐步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交流学习制度,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①,使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1.完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高校应将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培养计划,构建起包括公共安全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课程体系,并重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积极拓展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注意公共安全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国防教育课等课程的交叉与整合,注重发挥所有课程的渗透教育功能。2.以思政课为主阵地突出公共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教育部“05意见”)。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无论是选修课程还是必修课程,在内容上都会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这是利用思政课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先天条件”。在这些课程中,公共安全问题零散分布在部分章节之中,思政教师须运用教学智慧,把握“教育时机”,碰到公共安全方面的内容可以“借题发挥”、精讲细讲。3.在专业课教学活动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据了很大比例。目前全国高校所开设的各类专业(从本科专业一级门类来看,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来源于某些具体的行业领域,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任何一门专业课程与公共安全毫无关联。就这一点而言,公共安全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职”,其他公共必(选)修课程、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都应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渗透公共安全教育。例如: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大专业包括:预防医学专业、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专业、卫生监督专业和全球健康学等小专业。这些专业都和卫生公共安全有关,有必要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安全教育课程,在专业课教育教学中进行渗透教育。这种看似零散的点滴教育,恰恰体现了“全员参与,系统孕育”的教育策略。4.开展公共安全专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青年论坛、讲座、党课等都是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载体。如依托“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率先在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中开设“人的生死观”“如何科学对待我们的人生环境”“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什么是国家安全”等内容的专题讲座,能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帮助大学生切实提升公共安全意识。5.在实践教学中安排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实践教学是深化公共安全课堂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消化和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如组织大学生对特定区域进行调研和评估,鼓励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公共安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公共安全方面的演习演练、技能训练;组织大学生利用各种便捷的交流平台对公共安全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评判;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很好地融入公共生活,自觉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6.在多种平台中营造综合教育氛围高校要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大学生的特征需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刊、网站、QQ群(包括班级群、社团群、共青团群、党员群等)、宣传栏等平台,利用现代媒体的视频和影像优势,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便捷性和生动性。将公共安全教育融入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海报、校园网络宣传、保卫部门官方微博、安全教育周等多种安全教育活动中,融入小电影、话剧、相声、摄影、绘画、文学等作品中,共同营造公共安全教育情境化、大众化、常态化的良好氛围。

(五)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考评体系

构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考评体系旨在总结公共安全教育经验教训,促进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高校对本校公共安全教育情况要做好大数据分析,通过建立若干个教学质量观测点,构建起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质量测评工作体系,即时动态地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状况,并据此完善教学质量测评机制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公共安全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影响力人物、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团队、先进事迹要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激励。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3]”等评价标准指标对高校和校长进行督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构建高校公共安全自我教育体系

“教是为了不教”。高校应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方式拓展公共安全教育成果,让大学生“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3]。通过党团组织、班级、社团等组织载体,引导大学生认真学习公共安全理论与应急知识,围绕公共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会,让学生围绕一些模糊认识在讨论中增进价值认同,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学生自发建立学生治保会、自律会、安全协会等安全教育组织,积极开展实践演练、加强安全防卫指导,进行安全巡查,与有关部门配合排查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置大学生中的矛盾纠纷[4]。同时,对在维护校园治安和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组织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参考文献]

[1]冯小宁.新形势下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的构建[J].思想教育研究,2011(2):107.

[2]刘江民.构建“集成化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的几点思考[N].人民公安报,2007-03-28(2).

[3]李超.公共安全教育公安机关大有可为[N].人民公安报.2015-03-06(4).

第12篇

关键词:新时代;高校;公共安全教育

一、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内涵

新时代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是指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指导下,对高校人员进行公共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等方面灌输,从而提高高校人员公共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公共安全素质、掌握其公共安全能力从而适应新时代的安全需要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新时代公共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从个人层面讲,新时代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公共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和素质,能够具备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的个人;从社会和国家层面讲,通过对公共安全教育高校要培育适应新时展要求的,要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人才1,主要是增强大安全观意识,提高大安全观的素质和能力。在新时代,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和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提高爱国主义意识;二是网络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学会辨别网络信息不制造和传播不恰当的网络信息;三是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四是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针对高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产生的各种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学会自我心理调节,用积极的心态适应学校和社会生活。七是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学习公共卫生知识,提高大学生对于一些传染病、慢性疾病的防范意识,增强大学生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应对本轮。六是人身财产安全教育。七是公共卫生安全教育。

二、当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困境分析

(一)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碎片化形式传统化目前大部分高校安全教育课程未正式纳入教学计划,没有教材、学分及专业教师团队2。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分散在形势与政策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等这些课堂以及不定期的讲座之中,很少有针对公共安全教育的持续性讲授。此外,这些课程之间关联性、层次性不强,因此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呈现是否完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共安全主题讲座多数是在大的空间中集体进行的,这样教育效果就很没有保障,教学方式主要是实践案例教学,缺乏理论高度和实践深度,且案例中的个案不能很好地概括全部公共安全教育内容。这些碎片化的内容不能组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教育对象也很难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对公共安全基础知识的掌握、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的形成有一定的障碍。尽管高校中也存在自发进行公共安全教育的社团组织,主如一些社团通过拉横幅、进行知识竞赛等各种途径进行自我教育,这些教育客观上能加强大学生公共安全的知识,一定程度上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但是这些课堂教育、拉横幅、组织知识竞赛等方法并未从根本上激发教育对象的安全知识传播意识和公共安全责任意识,对安全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更是有限的。因此当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性更难以落实。

(二)教育主体队伍尚未达到专业化目前多数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者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门负责高校辅导员、校园安全的保卫人员和分管学校安全部分人员;这些教育者拥有丰富的公共安全管理经验,在从事家教学中往往能结合具体案例模拟情景教育,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由于他们常年从事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不熟悉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加上目前没有专门的教材可供参考,因此教学内容缺乏理论深度,教学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二类是政治公共课教师,他们在日常的教学中兼顾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他们有丰富的政治公共课教学经验,但是一方面由于其教育背景几乎是非公共安全专业,客观上造成他们对于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安全教育不是政治公共课教学主要内容也尚未纳入考试考察部分,因此其专业化程度十分有限。第三类是高校中自发组织进行自我教育社团或其他组织的成员,绝大多数是大学生。他们是实现自我教育的主体,进行自我教育能激发其自觉维护自身、校园、社会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但是由于他们自身局限性,其专业化程度需要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

(三)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对象尚未全员化入学新生特别是大一群体是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开展对象是,其心理健康教育、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的方面教育都较为全面,并且大多数高校为其制定了有一定专门的教育课程;如军训、国防安全课。这些课程有利于新生的适应高校生活环境、促进学生之间的融合,有利于校园和谐,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他们提高其公共安全素质和能力。但是相对大一新生很多高校对于研究生公共安全教育稍显松懈,更侧重实验室安全和器材使用的安全、保守机密、网络安全教育等方面,对于心理健康教育、人身财产安等其他基础性教育较为薄弱。国际交流生是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另一目标对象,由于大多来自于资本主义国家本身具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不同,加上生活习惯的差异、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公共安全教育重点关注对象之一,但由于语言差异和掌握外语的公共安全教育人才的缺乏,当前高校对外国留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思想和安全管理上虽然重视但是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实践层面更较为薄弱。此外,高校教职工承担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由于其自身知识素养和科研能力较高,往往被认为具备足够的安全能力和水平,往往是公共安全教育忽视的对象。但事实上,从某大学教师被骗千万事件可以看出,高校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参差不齐的,他们也需要不断接受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意识也需要不断进行强化。

三、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路径优化探索

(一)完善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创新教育形式针对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碎片化致使教育有效性不强的现状,高校要完善课堂体系。首先要根据新时代是要求和高校人员的实际需要挖掘整理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方面是要在新形势下把握高校人员自身的安全需求和时展给高校人员带来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要深入把握新时代安全的总体需求和主义矛盾,通过公共安全教育,高校要培养能满足时代安全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或者解决矛盾的时代新人。根据时代需要和高校自身需求赋予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其次,要整合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科学编写公共安全教育教材,做到教育教学有章可循。最后要完善公共安全课堂体系,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并根据本科生、研究生的生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课程,最后对高校教职工要做好定期公共安全教育。此外要积极开展实践教育,提升实践能力,第一可以利用好体育课或者社团活动开展公共安全情景演习;第二可以借助国防安全馆等公共场所开公共安全实践教育。第三可以借助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展开公共安全事件虚拟演习。在实践过程中,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其公共安全素质、技巧和能力,激发高校人员维护公共安全、传播公共安全知识的责任和意识。

第13篇

公共安全标准在制定出来之后就会转入颁布实施环节。颁布与实施几乎是同时进行的,除非标准内部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因此,本文提到的颁布与实施在理论上理解为同时进行。一项标准的出台,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将由标准的制定部门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进行颁布。在我国,通常是以文件的形式出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实施,还辅以网络等媒体手段来扩展该标准的社会知晓度。但是,由于国人的标准“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因此很多标准仍然停留在“空中”,根本没有发挥“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作用,没有接地,就没有地气。也就是说,颁布实施环节与制修订等其他环节脱节,成为独立于标准化过程之外的政府行为和红头文件,尤其是公共安全标准。公共安全标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其受益对象更多的是基层群众,因此就不能完全套用行政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法来行事,否则也只能是“一颁了之”。公共安全标准的宣贯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地方政府和个别中小企业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很差。与政府的工作业绩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比,他们并不重视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因此其采标、贯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在具体工作中,大多数只是注重眼前利益,根本无视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到标准对自身的积极作用,忽视长远利益,注重自身经济效益和狭隘的地方保护利益,忽视国家利益和全社会效益;从众心理、随大流心理大有市场,不去主动出击,而是等待观望,避开标准不谈,得过且过,墨守陈规,缺乏创新激情和以标制胜的信心勇气。这一系列行为和心理的产生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民素质有关,但是客观上也阻碍了公共安全标准在全社会的积极颁布和发挥作用。在公共安全标准化领域,国外起步较早,经验比较充足,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理论体系和运行模式。加大对国际交流的投入,对于快速改善我国的公共安全标准化现状,实现公共安全的良性发展有着立竿见影的功效[5]。而这一切都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民营资本的共同关注和积极投入。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的出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6]。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法制必须要尽快解决,因此,新的标准法的立法宗旨要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致力于调整和规范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急需关注的新行业、新领域,要着力于改善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唯此,公共安全领域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标准。我国现行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行政管理体制,具有按行政区域和行业条块划分的特点。这种模式的管理层次过多,机构重叠、工作交叉且责任不清,必然造成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不高、程序的严格性不够和决策的科学性较差等结果,业已成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发展的体制。在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方面,名义上是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国家标准委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实际上各技术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而且,各个产业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与科研机构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和行业中,导致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在公共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面,除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外,还有交通、铁路、民航、消防、应急救援等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行业)在开展公共安全标准化活动时,或自行制定,或选择不同的标准,形式多样、版本不一,致使标准化活动的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在垂直管理体制之下,同级地方政府和公共安全所涉行业的管理部门因所属地域不同,互相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的行动机制,遇到事情互相扯皮,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尤其是在技术环节与管理环节割裂,甚至根本对立。这就导致标准的制定部门就是闭门造标,标准的管理部门就是坐等标准制定,标准的宣贯监督部门就是走走过场,各个环节之间脱节,各个环节与市场之间脱节,各弹各的琴、各定各的调,从而忽视了对标准化过程的统一管理。在标准问题上,各部门从部门、地方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市场(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出发,客观上助长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对公共安全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7]。但是作为负责对公共安全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各级政府部门也仅停留在执行标准的登记与否、相关标准的备案与否,对实施效果不加以评价。宣贯有关上级标准、完成采标计划等工作,也往往以体制、经费、人力等方面的因素,放松了对标准的贯彻实施的监督。公共安全标准化监管人员认为加强宏观管理,就是要管好强制性条款,其他指标一概不予负责,必然导致劣质标准“合法化”。反馈环节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是标准化闭环系统良性运行的重要链条。没有反馈就不可能有改进和提高,就可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就只是一个静止不动的线性系统,就难以进入更高级的发展环节。在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运行系统与PDCA循环模式很相似,后面将会论述。相比较来看,计划环节好比标准的制修订,执行环节好比标准的贯彻实施,检查环节好比标准的监督检查,改进环节好比标准的反馈提高。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建议加以整理吸纳,修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需要的标准,才能使得标准重新回到市场和社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实际来看,我国标准的反馈环节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公共安全标准化主管部门不去主动吸收社会反馈意见,就算有也是将其束之高阁,于标准本身无益,于社会无益。因此,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注重吸收来自基层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共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我们要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实施的信息收集、加工和反馈,以促进标准制修订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大幅度地提高国际采标率,要提高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特别是领导者、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意识,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迈上新的台阶[7]。

公共安全标准化既是我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要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过程体系分析法来分析公共安全标准化过程,厘清其逻辑关系,从而改善我国的公共安全标准化现状。系统工程理论和PDCA循环理论已经为人熟知,如果将两种理论结合起来,相互渗透,就会产生非同寻常的理论效果。笔者把系统(体系)理论和PDCA循环理论的分析方法结合在一起,谓之过程分析法。过程分析法的理论基础是系统(体系)理论和PDCA循环模式理论。系统理论实质上是一个生物学理论的主张,认为所有的机体都是系统,各个系统由不同的子系统组成并且相应地隶属于更大的系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尽管层次较高的系统是由其子系统组成的,但是这种系统一旦完成整合,就会具有其子系统并不具有的功能或特质[8]。20世纪60年代,系统理论才作为一种独特的实践视角应用于社会工作中。系统理论基本原理示意图如图1所示。PDCA可以看成是按照“计划-执行-检查(符合性)-行动(绩效)”的模式运行。它由提高每一过程质量到提高总体质量,循环往复,这是企业力求“打破现状实现管理突破”螺旋上升的过程。安全标准化运行系统的PDCA循环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只有被有效地加以整合,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9]。PDCA循环实际上是有效进行任何工作的合乎逻辑的理论方法。之所以将其称之为PDCA循环,是因为这四个过程不是运行一次就完结,而是要周而复始地进行。一个循环结束,解决了本次循环的问题,可能还有其他问题未被发现认识或者尚未解决,或者又出现新的问题,再进行下一次循环。PDCA管理模式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PDCA循环理论基本原理示意图如图2所示。将以系统理论和PDCA循环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过程分析法应用于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中,笔者认为,公共安全标准化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公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公共安全标准的审核颁布、公共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公共安全标准的监督反馈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在公共安全标准化过程中,不仅大的复杂系统,而且每个子系统都遵循PDCA循环理论的要求。公共安全标准化运行原理如图3所示。借助过程分析方法来研究分析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的现状和过程,就能较为清晰地诠释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各影响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就能清楚地阐述系统内外子系统对公共安全标准化大系统的作用,就能为更好地促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基于对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现状的分析与思考,从过程分析的方法和视角,通过对构成公共安全标准化过程核心要素的选择与分析,设计出由一个外部因素、四个重要力量、四个关键环节和一个根本目标组成的公共安全标准化过程要素逻辑关系图。四个关键环节包括公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公共安全标准的审核颁布、公共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公共安全标准的监督反馈等;一个外部因素是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机制;四个重要力量是对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管理者、企业、中介组织和全员参与;一个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安全标准化运行的持续改进和循环提高。图4所示为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逻辑关系图。

公共安全标准化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综合性、闭环性和持续改进的特点。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过程分析法的应用,使得我们可以厘清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影响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运动状态,可以认清系统内的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可以使得各要素、资源得到最有效、最大化的利用,可以推动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目标的实现,可以获得系统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作者:张红涛罗云王晓桥葛升群工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第14篇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国际和国内因素联系紧密造就独特的中国治安状况。其中,三农问题及其衍生的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治安的稳定局势,农村治安总体基本稳定但形势严峻,农民治安意识不高,因此针对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将以三农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分析如何建设及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关键词:三农问题;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3902

1三农问题的本质及影响

1.1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内容

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该年正式提出。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此时,三农问题正式成为中央关注国计民生的头条大事。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从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于“三农”领域,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就包括了在农村地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农民治安意识,全面提升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1.2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就在于尽管农民收入增加,但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创收越来越难。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丁稀少,农村和城镇逐步产生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在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多发、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四大特点。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治安意识薄弱,使得农村治安环境复杂化,也反映出在农场地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不高、不强,也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的社区警务落实不到位,农村警务室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在此,由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地区与城镇郊区的犯罪现象相互影响,促使治安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犯罪区域性特征突出,案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趋势明显。

(2)流动人口量增加使得对农村治安控制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特殊性及农民治安防范意识薄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易被侵害的对象选择点。

(3)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并向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集中。

(4)农村犯罪主体发生较大变化,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逐渐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

(5)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主体控制力不强,制约因素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开放程度成比例。

(6)部分农村存在“自生秩序”社会基础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不相融合,客观阻碍农村警务的开展实施。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2.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民主化、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构成新公共服务的若干纲领性原则。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蕴涵值得给予学术探讨,对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改革有深刻的启示作用。由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新公共服务”仍然众说不一。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有所区别,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普遍的观点,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的模式与其他的理论、观点相区别。尽管如此,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不论是作为理论创新、还是为许多值得效仿的公共管理者所实施的先进的实践,新公共服务都已呈现出其固有的特征。虽然研究公民权、社区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家观点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歧,但这些观点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将新公共服务的种种观念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的诸种观念区别开来,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

(2)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的过程,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4)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公务员不仅仅要回应顾客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政府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还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

(6)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7)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务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那么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2.2新公共服务理论在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社会治安,等同于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指以犯罪、违法乱纪、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事故事件等范畴为形式出现的破坏社会政策生活秩序的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就是在现有的各种条件下运用多种治安手段,调动多方力量,以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警察为主,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公众的配合下,清除不良治安因素、改善治安环境的一项公益服务。

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特征运用到目前的农村治安建设中,根据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适用不同的理论,将理论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利用,改善农村治安状况,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增强农民治安意识,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完善浓缩的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对奠定农村未来的治安稳定基础,增加农民生产生活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

(1)加大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建设,转变传统思维中占统治地位的“警察”治安观念,将“社会”治安与“警察”治安的思想相结合,从农村生活中了解农民思想,了解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和普遍存在且亟需解决的矛盾,以农民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开展工作。即从新角度帮助农民表达意见,实现其共同利益,更好的为农民服务,而非以单一的“警察”治安观念驾驭和控制农村治安。2006年时,我国已有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驻村民警9万多名。尽管警力明显不足,但农村警务室和驻村民警成为了反映农民治安需要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增强农民安全感的有力保障。农村警务室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近距离”的防范犯罪、“零距离”的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各种矛盾,让民警融入广大农村,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

(2)通过建立健全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开展治安巡逻,采取联户联防、村际联防,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同时,要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做好民警的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培训的同时,加强社区民警有关群众路线、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方法等专业内容的学习。尽可能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使之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3)制定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行之有效的公共组织是公众与政府相互交流的网络,完善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优化整合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及时传达公安治安信息,反馈农村治安状况,把“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区警务目标在农村得以实现,促进农村治安环境改善,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一系列体系组织,最终获得治安环境建设和改善成功,从根本提升治安服务能力。

(4)警察要关注市场,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农民利益。农村是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大部分农民虽已不是文盲,但绝对是法盲。警察在执行公务的同时,要替农民关注社会变化,从农民的视角对公安队伍进行监督,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执法教育过程中,分年龄层次区分教育对象,宣传法治,转变农民薄弱的治安意识,增强其自保能力,增强其与公安部门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警察还要回应农民的需求,对警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共同价值准则进行对话协商,保障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关注建设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在农村社区警务中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联合农村基层组织考核警察和农村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检验农民的治安防控能力,促使警察和农民都致力于为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建设,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农村治安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8).

第15篇

[关键词]投放危险物质罪 公共安全 界限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11-02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二者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以投放危险物质为犯罪手段(由于使用其他手段的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无明显联系,此处不做讨论,特此说明)进行杀人时,二者的相似之处颇多。一是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故意;二是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都为14周岁以上。但是,只要稍作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则更为明显:首先,两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其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使用危险物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其次,两罪的犯罪客体和侵犯的对象也不相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其侵犯的客体则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的行为并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害,也没有产生造成危害的威胁。对于这种情况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没有明显争议,因为这种情况下投放危险物质仅仅是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一种手段,同使用其他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本质区别。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产生了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或是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单纯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

对于行为人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且产生了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或是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的情况,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说法。通说认为,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则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只要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管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有三:其一,从刑法的排列顺序、法定刑以及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上看,并不意味投放危险物质罪就一定重于故意杀人罪;其二,结合上述理由,从想象竞合原则的要求来看,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会产生“杀特定的个人就是杀人、杀不特定的多人就不是杀人”的自相矛盾的现象;其三,在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采用通说的观点会导致重罪轻判的情况出现。

本文认为两种说法都有其合理之处又都有其缺陷。通说的观点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又有可能忽视个人利益,同时在犯罪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会产生重罪轻判;而统一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从而保证刑法的平等原则,但又过于片面容易,过于忽视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观点对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中的“重”的认识没有达成一致。想象竞合是指犯罪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动机和一个犯罪目的实施犯罪行为,最终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择一重罪论处,这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承认的做法,上述两种观点在这一点上没有分歧。关键在于在择一重罪的时候,如何认定哪一个罪属于较重的罪名。

通过对想象竞合理论的分析,本文认为认定较重的罪名首先要考虑的是其法定刑,在法定刑相同的情形下再参照其他情况定罪是较好的方式。应用在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孰重孰轻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故意杀人,危及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此种情况下,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法定刑①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参照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也显然要重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这种情况下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故意杀人,危及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种情况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两罪在法定刑的排列顺序上不同,但这只是两罪为了使危害后果同刑罚相适应的结果,并不能说明两罪的轻重。这时,笔者认为应从两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反映的性质的不同来判断。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会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权利,同时它对于社会公众的心理会造成很大影响,是社会公众缺乏安全感和对社会秩序的信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同时,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体现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性质,也可以将故意杀人造成特定人死亡的性质包含在内;然而,故意杀人罪虽然也是侵犯了一个或多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并且也有“个人利益是社会法益的本源,社会法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体”的论断,但在此类案件中对社会心理和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故意杀人罪显然要比投放危险物质罪轻。因此,本文认为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故意杀人,危及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不可预知的情形也会影响定罪量刑,这就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了,理论研究很难穷极各种可能性,本文在此也就不做讨论。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恐怖活动相关犯罪的界限

由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有危害性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十分容易被利用来进行恐怖活动。根据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法背景以及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我们可以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因此,明确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恐怖活动相关犯罪的界限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明确恐怖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应当以其具体触犯的罪名来论处。

其次,如果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如果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杀害某个特定人员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三,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为手段杀害某个特定的人,同时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若对公共安全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在处理恐怖活动犯罪时,利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制造恐怖活动往往会进行前期的策划、准备甚至参加、组织、领导恐怖活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数罪并罚。

注释:

①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杀人行为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行为,故刑法所规定的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形在此不做讨论。【参考文献】

[1]林亚刚.危害公共安全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24.

[2]丁天球.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81

[3]左坚卫,黄娜,周加海.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63.

[4]鲍遂献,雷东生.危害公共安全罪[M].北京: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58.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下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