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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

公共管理的理论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篇

在科学研究中,将经由各种直接或间接的途径收集来的文献资料和事实材料整理与分析后,一般要对其结果作出理论解释,而这种需要进一步验证的理论解释,即为“理论假说”。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的理论假说是对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及其本质规律的一种假定性或推测性表述,是建立公共管理学理论的必要前提。

一、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理论假说引入的必要

公共管理学研究目的是要揭示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内在本质规律,而任何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本质规律都不可能自动呈现在研究者面前。因此,要揭示其内在规律,就不能将公共管理学研究仅仅停留在收集文献资料或对事实材料的外部描述上,而必须借助于逻辑思维,从个别推断出一般,从偶然推导出必然,对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内在机理先形成一种探索性的说明方式———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然后对其进行检验,才能逐步实现对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规律性认识。

此外,当人们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还没有取得足以揭示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内在本质规律所需要的全部必要材料时,或者当研究者还难以采取精准的研究手段对某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进行验证时,也不得不采取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形式去推测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本质规律。尤其在当代公共管理学前沿,即发展速度快、探索性较强的一些领域,由于其内在机理极为复杂,仅靠对为数不多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观察和分析,往往不能做出十分肯定的结论,而只能是假说。因而借助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研究者可以不断积累研究材料,增加假说中的科学性成分,减少假定性内容,逐渐建立起正确反映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内在规律的公共管理学理论,这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切实可行的路径。

由此可见,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是从表面、直观的文献资料与事实材料到达公共管理学理论的重要中介和沟通环节。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许多被实践证明为正确合理的理论成果,在其正式被人们认可前的一定历史时期,往往以假说的外观出现。如,里格斯的“行政生态学理论”、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说”、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等莫不如此。

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提出,也就没有公共管理学理论的建立。所以,从公共管理学文献资料与事实材料到达最终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并不是径直的通道,而必须通过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尝试性的推测或猜测,以不断试错、不断修正,最终达到具有较强科学性的公共管理学理论的确立。

二、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理论假说的基本特征

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第一个特征是假定性或推测性,该特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方面,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提出要受到公共管理科学的发展水平与研究者本人认识水平的限制,这种限制决定了研究者所获取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在丰富程度、有效程度上是相对的,既然如此,那么当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还不足以完全揭示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内在奥秘时,研究者对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的内在规律只能给予猜测性说明。另一方面,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是在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基础上,通过思维加工、提炼而形成,即是说,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是一种主观思维的产物,而一切思想观念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确定其正确与否。因此,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在没有接受实践检验之前,无论它赖以形成的依据如何充分可靠,但就其正确性程度而言是不得而知的。既然如此,那么公共管理学假说中包含有假定与推测性成分也就在所难免。

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第二个特征是客观性与科学性,即它是根据客观文献或事实所作出的具有一定科学性的推测或预见。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要求研究者以一定的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为基础,围绕特定的公共管理学问题进行理性思索,证据、逻辑和现实情境的约束始终在发挥作用。一个好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应能为解释广泛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提供一种逻辑上浅显明了的说明方式,这种说明方式应当比它所要取代的旧理论具有更大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上述特征,对于公共管理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它不仅是推动公共管理学研究向纵深发展的动力,也是研究者从事研究的指导性思想。一般而言,公共管理学研究须遵循以下研究程序:先进行资料收集、事实观察等,然后在获取丰富的公共管理学文献资料与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利用思维方法对文献资料和事实材料进行整理与加工,最后对研究结果作出理论解释。

为此,当研究者围绕研究课题收集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或事实资料时,他需要在一定的理论原则指导下,遵循着一种假定或推测,有目的、有选择地收集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如果文献收集与事实观察中不以一定的理论假说作为引导,那么文献收集与事实观察将会成为盲目的活动,这样获取的公共管理学文献资料与事实材料只能是杂乱无序的。

三、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理论假说的生成步骤

对众多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形成过程加以分析与概括,可以发现形成一种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大体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寻找已有公共管理学理论与现有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的“冲突地带”,这是形成科学性假说的起始步骤。因为,一切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都起源于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和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如果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与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完全契合,即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都能被已有的理论给予充分、圆满的解释,而已有的理论也都得到现有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验证,那么公共管理学研究就没有必要再去建立任何理论假说了。

但实际上,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与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要达到这种完全的契合是不可能的。任何一种经过实践检验而建立起来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尽管能准确、广泛地说明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空间范围的公共管理活动与公共管理现象,但理论对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解释或说明不可能百分之百的精准。这是由于特定时代的公共管理学研究者的认识水平与研究实践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只能达到一定高度;用以验证理论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与研究工具在特定的背景下同样只能达到一个有限的水平。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旧的公共管理学理论与新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的矛盾终究会发生,这种矛盾逐渐发展出明显的“冲突地带”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当然,要从已有的理论和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找出这种“冲突地带”并不容易,它要求研究者要有充分的知识积累、敏锐的洞察能力与较强的分析能力。尤其要有对权威理论的反思精神,面对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与自己由分析、观察所获得的结论不一致时,绝不为传统权威理论所束缚,不轻易相信现实难以证实的理论。

第二步,提出推测性构想,这是形成科学性假说的核心步骤。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提出是为了改善和消除已有公共管理学理论和现有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的冲突状态,所以发现已有公共管理学理论和现有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的矛盾之后,必须在充分尊重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和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基础上,进行推测性构想,以便使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与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协调起来。这种推测性构想往往不是单一的,可能有几种供选择的假定,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就必须对它们加以甄别,从中选择一个最合逻辑、最可能成立的假设。

第三步,作出各种预见,这是形成完整性假说的必备步骤。提出推测性构想后,还要以这个构想为线索,尽可能运用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做论证和补充,使构想更为完整和严谨,并从构想的基本命题出发作出各种预见,去预言未知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总之,一个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假说的核心部分,它是为解决旧理论和新活动、新现象的“冲突”而推测出来的基本构想;二是假说的预见部分,它是用假说的基本观点去解释现有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或预测未来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

四、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理论假说的提出方法

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生成步骤,可以发现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提出,主要可采用以下一些方法:

(一)逻辑方法

在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过程中,所采纳的逻辑方法主要包括:归纳法、演绎法和类比法等。

1.归纳法

归纳是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重要方法,它主要包括材料整合和结论推理两部分。材料整合是对公共管理学文献资料和事实材料的整理、综合,而结论推理则是在材料整合的基础上,对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本质规律的普遍性判断。因此,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逻辑方法,即从个别文献或事实中推出一般性原理的方法。当我们研究某一类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时,往往只能获得有限的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即便这些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是基本准确的,但以其为出发点,推出的一般性结论却不一定准确可靠,正是这一特征,使归纳法成为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方法之一。此外,归纳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不同形式的归纳提出的假说其可靠性程度各不相同。完全归纳法推出的结论可靠性程度较高,但实际运用的可能性不大。

不完全归纳尽管推出的结论不够准确,但它却比较符合公共管理学从个案研究总体的常规思路,因此,它是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基本方法。因归纳的根据不同,不完全归纳又可划分为简单列举归纳法与因果判断归纳法。简单列举归纳法是通过对公共管理学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的观察,发现某类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都有同一属性,而又没有相反的属性时,即可做出结论:该类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都有某属性。简单列举归纳法的优点是运用方便,只要根据少数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就能推导出公共管理学假说;它的缺点在于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带有很大的或然性。简单列举归纳法的可靠性完全建立在列举事例的数量上,当列举事例的数量不断增大时,结论的可靠性就会有所增大。但即使列举的事例很多,其可靠性仍然不是绝对的,只要出现一个相反的例证,其结论就会被。所以,该方法只能为我们提供或然性结论,不能提供确定性结论。因此,为了提高假说的可靠性,最根本的是要收集大量材料,进行大量观察,收集的材料越多,考察的范围越广,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高。因果判断归纳法是根据因果规律的特点,在前后相继的一些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中,通过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间的相关变化来推出活动或现象间具有因果联系的方法。由于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而规律是现象间的必然联系,因而要掌握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规律就必须借助于因果分析,即根据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的外在表现,去推测公共管理活动、现象的内在规律。所以,因果判断归纳的方法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具有明显的功用。因果判断归纳法包括五种具体方法:

一是“共同情境查找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如果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境中,只有一个情境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共同的情境就与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认为,应用“共同情境查找法”的可靠性程度与文献中所记录或实际所观察到的情境数有关,也和各个情境中不同情况之间的差异性程度有关。如果文献中所记录或实际所观察到的情境数越多,各种不同情况之间的差异性越大,运用“共同情境查找法”就越可靠。

二是“不同情境比较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如果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出现的情境与它不出现的情境之间只有一点不同,即在一个情境中有某个情况出现,而在另一个情境中这个情况不出现,那么,这个情况与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之间就有因果关系。同时,“不同情境比较法”也会出现错误,因为“不同情境比较法”要求正反情境中只有某一点不同,但在实际研究中很难遇到除一个情况外,其他一切情况都相同或相似的两个情境。如果正反情境除某一点不同外,正面情境还存在反面情境所没有的另一些独有的情况,而且另一些情况又被研究者忽视的话,那么使用“不同情境比较法”所推出的结论就会产生错误。

三是“查找比较并用法”。这是“共同情境查找法”与“不同情境比较法”的综合运用。其内容是:如果在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出现的几个情境中,都存在一个共同情况;而在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不出现的几个情境中,都没有这个情况,那么这个情况与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之间就有因果关系。使用“查找比较并用法”可分为三步:(1)把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出现的那些情境加以比较;(2)把所研究的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不出现的情境加以比较;(3)把前两步比较所得到的结果再加以比较。

四是“紧随变化关注法”。其内容是:如果某一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时,另一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那么这两个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之间有因果关系。运用“紧随变化关注法”来判明两个公共管理活动或公共管理现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要注意两点:(1)涉及两个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紧随变化关系时,其他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在不同情境中应无明显变化。如果其他活动或现象也在发生变化,而我们又忽视了那些正在变化之中的活动与现象,那么“紧随变化关注法”推出的结论就可能有错误。(2)两种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紧随变化关系常常仅反映在一定的限度内,超过这一限度,它们的紧随变化关系就会消失,或者表现为一种相反的紧随变化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公共管理活动与现象间的紧随变化范围,把握住最佳范围,才能运用“紧随变化关注法”推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五是“其余推论法”。其主要内容是:如果已知某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是另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原因,同时已知前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中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关系。

上述因果判断归纳法是提出公共管理学假说的主要方法,然而它们却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这是因为该类方法仅适用于研究单因素的因果关系,即作为原因的各个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都是相互独立,彼此之间并不发生作用。在这一假定之下,研究者在分析中把其他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理解为静止不动的,而只观察其中某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变化。但事实上,作为原因的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间却往往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的这种交互作用是因果判断归纳法无法解决的难题,即该类方法在具体使用中无法考虑“相关因素”对结果的影响作用。

2.演绎法

演绎是从一般性原理出发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方法。演绎推理中,只要前提正确,推理的形式合乎逻辑规律,演绎出的结论总是可靠的,所以,演绎是一种确定性推理。既然演绎所得结论具有确定可靠的性质,那么为什么演绎所得出的结论仅仅是公共管理学假说,而不是公共管理学理论?这是因为,通常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原有公共管理学理论,受其产生时的认识水平和研究条件的限制,可能包含有错误和不足,原有理论和现有公共管理活动与现象间的完全适切是很难达到的。因此,从这种理论前提出发,通过演绎推出的具体结论是不可能绝对可靠和科学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演绎推理也可作为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方法。在公共管理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从已有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出发,运用演绎方法,许多研究者成功地提出了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如,巴纳德在“传统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行政组织假说”;西蒙在“行为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管理即决策假说”,等等。

3.类比法

类比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之间在某种属性或特征上的相同或相似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或特征上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方法。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为了要认识未知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或某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未知方面,往往把未知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和已知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进行比较,从中找出两者的共同点,再利用这些共同点作为中介去推测未知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运用类比推出的假说不一定可靠,多半带有或然的性质。其原因在于:一是类比的客观基础限制了类比结论的可靠性。因为进行类比的两个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之间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同一性提供了类比的根据,而差异性则限制了类比结论。如果根据相似的属性进行类比时,推出的属性正好是两者的差异性,那类比的结论就容易发生错误;二是类比的逻辑根据也是不充分的。类比是以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间的某种相似为依据,但两个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间的某些属性上的近似和相同,并不能因此得出两者在其他方面也必然相似和相同。因此,为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应注意两点:一是用作类比的两个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共有属性越多,推出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高;二是类比时以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间的本质属性为推理的依据,才便于推出可靠性较高的结论,因为在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诸多属性中,本质属性是决定性的。

(二)数理方法

数理方法作为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利用统计方法推导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统计方法是在随机抽样的基础上,以局部资料推断出整体特征的方法。运用统计方法进行公共管理学研究时,须从整体中选取样本,然后以对样本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进行分析,并对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某种整体特征作出推论和判断。二是通过建立模型提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所谓模型就是以简化的图形或公式语言对一种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本质特征或基本过程进行形象化的描述。它是依据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经过抽象而得出的反映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运动规律的图形或公式。利用模型可以把一个公共管理学问题高度抽象化,把对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研究转化为应用量化工具对模型的研究,并通过对模型的修正逐步对某一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作出某种推测性理论概括。

(三)直觉方法

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应充分发挥思维的能动作用,创造性地运用多种方法以达到研究的目的。有时对已有的文献资料或事实资料进行分析时,甚至可以不受固有的逻辑路径的限制而直接去揭示某种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的本质规律。这种直接揭示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本质规律的思维方式,称为直觉思维。直觉思维有多种表现形式,而最重要的是创造性想象。创造性想象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任务,在已有文献资料或事实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新的排列组合,而独立地提出新设想,以揭示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本质和规律的方法。以上三种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理论假说的生成方法,在实际的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往往是相互补充的,很难说某一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提出仅用了一种方法。所以,熟练掌握提出公共管理学假说的各种方法,对于我们提出合理的相对准确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是不可或缺的。

五、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理论假说的验证路径

要确定以推测形式表述出来的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的可靠性程度,就需要对理论假说进行验证,而验证的标准只能是现实的公共管理活动或现象,即当现实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满足了假说所设定的条件后,如能获得假说所预见的结论,即可认为该理论假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验证公共管理学理论假说一般有两种基本路径:一是直接验证路径。

即对假说做出的基本构想或预见进行直接验证,检验构想或预见的结论与现实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现象是否完全一致。直接验证的优点在于,通过特定的文献资料与事实材料能直接判定假说基本构想与预见的正确与否,因而具有较强的论证力。二是间接验证路径。间接验证是在受各种条件限制、对假说进行直接验证有困难的情况下,而采纳的一条路径。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2篇

西方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已有一百多年,包括源于20世纪初的注重效率的传统公共行政学(PublieAdministration)和1960~1970年代追求社会公平、民主参与的新公共行政学(NewPublicAdministration),以及1970年代末期在公共政策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的影响下形成的追求有价值的效益的新公共管理学(NewpublieMan鳍ement)。19世纪末期,西方行政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行政系统靠个人效忠性的“庇护一~依附关系”来维持,吸引不了社会精英的加入,由此滋长了裙带关系和官场腐败,导致行政能力和效率的低下。针对这一弊端,马克斯•韦伯创建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核心理论—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的组织机构。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是由法律来规定的,机关中的层级结构以及按等级赋予权威的原则,使行政组织形成了牢固而有秩序的上下级金字塔结构。

这种组织体系的特点是:在职能专门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严格规定等级层次结构:运用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划分责权;人际关系非人格化;遵守严格的系统工作程序;以业务能力作为选拔提升的依据。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价值观念,其他只是为了维持和保证管理效率的实现。尽管传统公共行政学获得了极大成功,为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但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美国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官僚制行政理论的效率至上原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效率必须以公平的社会服务为前提和代价,强调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强调公共管理者在决策和组织推行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对公众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是以追求行政组织自身需要满足为目的。总之,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而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20世纪70年代末期,伴随着信息化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传统官僚体制运作下的西方各国政府一方面既无力应付自身机构急剧膨胀、财政开支日益加大的困境,另一方面其供给能力的软弱又无法满足公共需求的不断增强。

于是,迫于政府机构内部的迫切需要和公民社会的外部压力,加上私营企业革新成就的示范效应,在西方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在英美等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基本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将政府的“掌舵”职能和“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将后者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民营化。与实践相联系,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涉及的对象除了政府组织管理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公共组织、公益性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报告总结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更加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的结果;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且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场的方法,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强化国家核心战略能力,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要做出反应。

在信息时代,我国的行政改革是与世界范围内公共行政改革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后发”国家,借鉴“先发”国家的经验本来无可厚非,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思潮、理论、模式的涌入,如果不联系西方改革的前提来判断,就容易陷入“淮桔成积”的尴尬境地。就像经济学者顾海良教授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所指出的,“经济学赖以发展的基础,就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历史与现实结合,就是思想史与实践史的分析,两者缺一不可。”ll]同样,研究当代中国公共管理,也必须把握好上述两个结合,这样才可能有真正的理论创新。纵观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公共管理的实践在不同区域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遇到的问题各不相同,所以对理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而且理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连续性,后来理论的发展不但深受当时公共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需求的影响,而且深受已有理论的影响。这涉及到理论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域性的“路径依赖”问题。就区域性而言,在英美等国推行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欧洲大陆的法国、德国、荷兰、瑞士等国推行的是一种“渐进主义”的改革,意大利、希腊则力图实现行政的合法化和制度化。

“由于文化一制度因素的影响,改革受到国家传统的过滤。改革在统计传统、个人主义和注重经济发展观念非常薄弱的国家最为和谐;在统计传统、集体主义、平等观念和不注重经济发展观念非常浓重的国家往往很难推行。川2]不同于西方的公共管理改革,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有着自己独特的背景。当西方国家在经历了效率至上之后,提倡公正、公平,倡导服务政府、企业政府时,我们的公共管理改革还面临着低效率的难题。当西方国家经历了公共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却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阶段。我们在同时运用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我们的公共管理领域交叉出现,甚至同时存在。与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相比,我们不仅苦于官僚体制的各种弊端,而且更严重的是由于我国现代公共管理体制的恢复建立只有20多年时间,官僚体制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官僚制的崇尚法理型权力、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和非人格化的基本特征,在我国远未得到完善。中国的官僚制虽然延续千年,但其实质是一种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上的形式化的前官僚制,与适应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官僚制相比,发展程度严重不足。

主要表现在缺乏现性精神。现代官僚制以理性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法理型权威是韦伯较魅力型和传统型权威最为推崇的一种形式,并成为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基础。按照现性建立起来的制度和组织是神圣的,它要求用这种合乎理性的标准去权衡各种行政行为。但在我国,弥漫于行政组织和公众中的是世俗的理性主义,即通过个人内心信仰和道德体系建立和维系着人与人的关系,进而维系着整个社会秩序。民主被理解为“为民作主”,行政官员被认为是“父母官”,严重违背了现代官僚制的理性精神,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完善的官僚制是我国建设新型工业化国家的需要。官僚制是伴随着西方国家的工业社会的进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共行政模式。它的发展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印证。如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言,官僚制曾经发挥过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它解决了人民希望解决的基本问题。它为失业者和老年人提供了保障,它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这在经济大萧条以后是至关重要的。”[s]诚如韦伯所言:“实际上,如果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在技术效率上要达到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相类似的水平,专业官僚所起的作用会更重要。新公共管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的特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管理模式,其成功运作是以西方发达国家所提供的前提条件为依托的。

这些条件包括后工业化的经济技术水平,成熟的市场机制,对契约、形式、规则重视的理性主义,非政府组织,强有力的政府调控能力等。而我国尚不具备这些条件。首先,我国的法制不健全。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取得一定进步,但专门的与行政相关的约束性法规仍不健全,内容也不明晰,为人治留有空间。即使在法律约束范围内,长官意志、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政违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我国公共权力呈单向运行态势,下级对上级只能惟命是从,人民难以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其次,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成熟。欧文•休斯指出:“新公共管理的基础是将市场原则运用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它也是和精简政府、开发市场相联系的•一发展中国家常常缺少市场运作的经验,市场在具备许多因素之后才能有效运转。”Is]因此,成熟的市场体系是新公共管理运作必不可少的基础。最后,中国的第三部门还难以担负起公共管理的重任。新公共管理模式提倡把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市场和第三部门,这需要一批发育成熟、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较强的第三部门。中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的第三部门。即使有少量组织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要求,也不会成为可以与政府部门、企业部门等量齐观的一个部门。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不仅人均拥有量少,而且存在经费不足、活动能力不强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地制约着他们介入公共事务的广度、深度和能力。在不具备这些先决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新公共管理做法必须谨慎从事,对效率的追求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做到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中国“当代行政效率研究正在超越管理学模式,在重点、内容和方法选择上凸显公共性,适应公共部门的环境和需求。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主要解决政治随意干预行政而产生政府腐败和普遍低效率的问题。目的是政府行为规范化、法治化,保证政府对社会、对民众负责任。因而有了官僚制理论中关于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程序的规定。新公共管理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过度规范化、法制化和过多控制的情形下如何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改善政府的管理绩效。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都有自身的价值。中国政府所面临的自身行为非规范化、低法治化和管理能力、管理绩效的不理想状况将成为我们批判地吸收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立足点。

韦伯对理性研究的最大贡献,是明确区分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价值理性同人性、信仰、信念、关怀、德行等目的性的价值相关联,它所追求的是正当性与公正性,这种正当性和公正性不是由科学而是由人文所赋予的;而工具理性则是同制度、渠道、方法、技术、手段等相联系的,它所追求的是科学性、有效性,是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来揭示和设计的。当前中国的公共管理应是通过宏观制度建构、中观组织重构和微观的公民参与三个工具理性来实现公共利益的价值理性。

1.价值理性: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就是建构在公共同意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以公共权力为制度凭借,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责任担当,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平与效率、民主与集中的平衡。政府行政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公共价值和增进公共利益。在中国现发展阶段上,公共利益的主题之意是始终以增进公共的福社为最高宗旨。公共利益高于一切是中国执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政治原则,要把不断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作为党和政府的根本任务。同时,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须顺应民心民意,反映社会的要求,符合公众的利益。始终尽心尽责维护社会正义,最大限度地代表和表达‘公共利益,始终如一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公理、公德。

2.工具理性一:宏观的制度建构。韦伯的官僚制模式,强调的是整个制度,公职人员所履行的权力是制度赋予他的权力,而不是个人恩赐的结果。因此,公职人员效忠的是制度,他在官僚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就必须是非人格化的事本主义者。韦伯认为,人类的希望在于理性化,“重要的是制度、法规和正式职务,而不是个性;是逻辑和预见性,而不是非理性的感情和不可预计的后果:是公事公办,而不是个人关系;是技术专长,而不是心血来潮、一时聪明。”[v]作为一种组织形态的官僚制,不过是实现价值目标的一种社会工具。把这种工具当作价值目标本身,就变成了。规则与制度是官僚制和管理行政的灵魂。在我国,虽然从形式上看己经建立了类似于科层制的行政体制,但其制度化管理的精髓远未实现。规则和制度还没有完全取代组织成员尤其是中高层决策者的个人偏好和经验。同时,规则和制度成为阻挡弱势者的独木桥。从数量上看,各种规则和制度十分庞大,但并不健全,其中既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也有一些没有被覆盖的空白地带。长期的历史积淀及儒家文化在民众中形成“重人治,轻法治”的心理传统。

广大国民视政府的权力为必然,而难以形成质疑其合法性的习惯,政府也视自己的权力为必然,而没有时刻意识到其行政权力的真正来源在于法律和制度以及制定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公民。即使普通百姓之间的人际交往也主要靠柔性的“关系”协调,而不是依赖刚性的制度。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具有行政法治化传统,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行政的过度法治化。西方各国要废除的也只是过多过滥的规制,而在某些方面,如政府的宏观调控方面,规制又有强化的趋向。因为规章制度是对有效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它体现的是法治精神,而非人治精神。如果在规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味强调放松规制,其后果是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官员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分扩大,即使在合法前提下,也可以滥用权力,难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合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价值发生严重冲突。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民主制行政中,如果公共行政组织服务于特定的选民,如果大众控制、立法监督和司法救济的机制成为官僚控制机制的替代品,官僚制行政内部的普遍的等级序列可以放松[sl。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高度集权传统罕民主作风的国家,这种种民主控制机制显然不具备。若勉强为之,不但收不到提高效率、改进工作之效,反而给管理中的非人格化因素以可乘之机,使现有的弊病更甚。如托克维尔所言,“如果民主的扩大不能与司法权力的扩大同步,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者奴役状态,,[7}。所以西方政府强调的是放松内部和外部的管制,而我国政府强调的则是强化内部和外部的法治。法治建设要从落实公民宪法权利入手,完善私法,健全公法,防止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正当干预。法治是人民群众依法治理政府,限制政府非法行政的行为。法治是硬性的,法治不依赖政府的自觉性,政府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完成法律所赋予的职能。行政机关在与其他公共权力主体、社会权力主体(团体与个人)发生关系时,必须依据既定的国家法律的条款、原则、精神实施行政行为。为人民服务,实现公共行政的服务性,这不是政府或其工作人员的恩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这些都是政府必须做到的。

3.工具理性二:中观的组织重构。这就必须区分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两个不同的模式。区分的主要标志是管理主体的不同。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政府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主体,但除政府之外公共管理还需由非营利组织、非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来承担。从西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公共管理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惟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理念。其涵义为: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惟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第三,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以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以通过集体购买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

由此可见,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组织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规制的途径。可以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组织体系。我们既需要关注政府的公共管理,但更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与公众之间的良性合作关系。因此,中国的行政改革不仅应该从“外延型”向“内涵型”发展,即由单纯裁减机构、人员转向深层次的职能转变和权力调整,更应该改变过去仅仅局限于政府内部关系调整的状况,拓展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国家等更为重要方面的关系、更为重要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要由传统的“行政体制改革”向“公共管理改革”转变。公共管理改革既包括政府部门的改革,也包括非政府性质的组织和机构、团体和单位,如事业单位、公共企业的改革;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改革,也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改革;既包括这些部门和组织内部之间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也包括上述机构和组织、单位与社会、与市场、与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的调整。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3篇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根基是现代经济学,其精华部分是企业家政府理论。该理论是对公共行政理论的创新,是对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继承,在批判吸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与创新,是我国政府管理理念创新和政府管理工作流程过程中新的选择,它在管理方式、理念以及过程等诸多方面,对传统的公共行政进行了突破。管理理念趋向于效率与公平并重,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效益;管理方式一改之前的垄断形式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借鉴,将有效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在管理主体方面也日趋多元化,既有政府机构也有非政府机构,独创公私充分合作的新途径;管理过程方面,更加注重结果和产出,注重绩效,这样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工作所带来的实效。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理论主张:“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非划桨;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应采用私人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合理的授权与分权机制;视公众为顾客,公共服务坚持顾客导向;政府部门的工作由注重工作过程和投入转向注重结果和产出;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政府。”

二、我国政府管理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管理理念缺乏时效性

政府管理理念是指导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这种具体的政府行为既有公共管理,也有对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换言之,在某种维度上决定着政府的行为取向。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在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要加快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加快促进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符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加紧迫。然而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形成的诸多不良的工作理念,在部分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中依然体现,诸如“官本位”“权利本位”“管制”以及人治等理念。由此形成的恶劣的官场生态,将会对于政府效能和工作效率的提升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滞。

(二)政府管理体制缺乏合理建构

政府管理体制的概念是指规定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换言之,其实就是规定政府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一套制度。党的十七大以来,新公共管理对于我国政府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不断的深化政府组织和机构改革以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使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但是,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例如,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建设不到位等体现出了政府管理体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缺乏。具体的不足与缺陷如下:第一,在我国政府管理运行的过程之中,仍然存在着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失位”的现象;第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还需进一步的努力;第三,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结构失衡,而且所供给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低下;第四,由于政府机构设置及权力职责配置不尽科学合理,职能重叠、机构臃肿以及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凸显。

(三)政府管理方法缺乏创新性

政府管理方法是指政府为了更好地行使公共权力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达到预期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措施的总称。政府管理方法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和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蓬勃飞速的发展,使得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公民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的维护意识也随之逐渐增强,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导致已有的政府管理的方法很难适应新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具有主观性强、透明度低的特点,往往使用刚性的强制模式。除此之外,仍然青睐于采取审批、查封取缔等手段解决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最后,电子政府的建设不到位,且并未有效的全面应用。正是因为政府管理方法缺乏创新,比较陈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管理能力的提升。

三、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创新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途径

(一)创新政府管理理念

1.树立服务理念。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顾客取向意味着将公众看作是“顾客”。这就要求我国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顾客”作为上帝,切实做到为“顾客”服务。在企业管理理念中,“顾客”就是上帝。因此,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履行政府职责的过程之中,坚持服务理念,以公民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水平,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除此之外,要建立健全回应性机制,赋予公民更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这种回应性机制建立在公民评价和监督的基础之上,从而促使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强化“顾客驱动”机制。

2.树立质量理念。

该理论注重目标控制和绩效评估,注重政府结果和产出,为此牢固树立质量理念。从而,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职能的过程之中要重视结果和质量,而非只是过程和投入。通过明确的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来控制和衡量政府管理的结果,要求做到“成本最优”,同时政府管理所产生的结果还要注重质量,而且要与参与人员对接来进行绩效的考评。提高公民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增强公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增强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远非划桨,政府是社会方向的掌舵者,是政策的决定者,而非政策执行者”。其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了新的定位,同时主张政府职能应向以市场为导向转变。市场化机制的引入,意味着政府在微观领域干涉的减少,意味着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政府重新定位自己的职能,自己是掌舵者,执行的职能交给市场。这样做的好处如下:首先,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其次,有利于弥补和纠正政府的“越位”“错位”“缺位”等行为,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有利于更好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2.打破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

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机制是导致我国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的重要原因。所以打破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新公共管理倡导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亦可以使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充分优化,也有助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本的降低,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这样有利于人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充分体现为人民谋福利的目标,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法

1.积极改进政府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主张是将企业的先进的、有效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运用于政府管理的过程之中,换言之,我们不能够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完全移植于政府管理的过程之中,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和政治性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其意义和作用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诸多企业管理中的理念均可被政府管理借鉴,例如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反馈等多方面的理念,有效地促进公共服务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提高;第二,企业管理中普遍使用的目标管理、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等方法和技术同样可以引进政府的各部门,可以促使政府运行效率更加高效;与此同时,绩效考核、目标考核以及行政成本等机制的建立,将会进一步的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因此,须要强调的是在引进企业的管理理念时务必要适应政府管理的实际,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提升政府政管理的效率。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柔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著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著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美]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吴志成.治理创新:欧洲治理的历史、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5][美]詹姆士?斯科特著.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6]MauriceSchiff&L.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也逐步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为了明确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性,从两者的概念及联系入手,分析行政管理在新要求下的改革方向,说明公共管理对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管理理论;行政管理;借鉴意义

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之下不断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新的政府管理方式出现,政府管理体制逐渐向新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将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引入到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域,并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之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作用,使得政府公共行政越来越适应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公共行政的方式已经慢慢转变,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未能明确。因此,为了使得政府公共行政能够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加大对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以此来明确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两者之间的联系。

1.公共管理理论的含义

公共管理是一般管理范畴中的子集,其特点在于公共性,即通过依法运用公共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实现公共利益,同时接受公共监督。这是公共管理独到之处,是区别于其他类型管理的根本点。公共管理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它的对象是社会事务、政府事务和国家事务,具有广泛的公益性。公共管理的内涵和意义就基于它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合作共治性。“公共性”更多地包括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和公众的参与性;服务性,它来源于政府管理活动的服务性及以及政府的公权力;公共性体现在公共管理活动运行的多向度,需要公众及社会其它组织的参与和互动。正是基于政府更好地开展公共行政,使公共行政体制更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将市场竞争引用到公共管理机制当中,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实现民主化的监督管理,对公共的权利进行牵制,从而促进发展。

2.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两者之间的联系

公共管理在目标、方式、主体都跟行政管理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由此,在分析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时应该要更注重两者的产生环境以及内涵,只要把握了这两方面才能将其两者之间的关系梳理清晰。中国的公共管理,它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成长起来的。具体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管理的方式发生着不断变化等。基于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大众传媒的普及以及科技的不断创新,西方开始兴起“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几乎改变了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方法及范围等,成为政府管理的趋势和主流。其主要内容是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采取分权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树立成本意识和服务精神,以此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效果和质量。

行政管理最早开始于美国,主要研究的内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而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主要分为产生、发展以及科学化三个阶段。因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管理的主体也在不断的增加,管理的方法、对象以及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两者之间的本质特征来看,公共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在实际的社会实践当中所产生的,而行政管理则是在公共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交融、相互补充监督的关系。

3.公共管理对行政管理的启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信息化的发展和公共事务的增长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管理在借鉴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重视以下几点。

3.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与便捷。

目前许多管理组织都是呈现出金字塔高度集权的模式,不利于意见以及管理的发展。因此,在改造当中应该完善组织结构将金字塔模式更换成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将公共管理理论彻底应用到政府公共管理当中以此来提行政的效率。再者扁平化管理可以很好的实现管理层次少、管理范围广的效果,并且还可以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便于各个组织的信息沟通,从而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同时,要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构建“权责清析、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力度,加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升服务理念,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与便捷。

3.2以公共服务提升为导向,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如何在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完成政府体制改革的任务,实现政府工作重心的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立足点。一要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要更合理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经济;二要确立公共服务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核心地位;最后要明确政府与其它组织的权力界限,合理划分政府间的职责。

3.3加强绩效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加强对绩效的管理是让政府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方面。政府绩效管理全面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政府绩效管理的约束一直停留在表面上,这是非常不够的,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人大对政府的绩效管理制度立法,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等;在指标体系的建设上,要更加注重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系统性,让评估指标系统的制定要切实可行并付诸实施;另,尤其要将服务理论植入公共部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中去,顺利实现服务型政府。

4.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公共管理的、目标、方式、方法以及管理的主体和行政管理之间都有着相似之处。因此在实际上应明确两者之间的联系及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管理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作者单位: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林锦照.公共管理理论对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A].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9):249

[2]李敏.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A].价值工程.2010,(5):212

[3]文宏.解亚红.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A].中国行政管理.2012(1)

[4]娄峥嵘.公共管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A].兰州大学学报.2006,34(2)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7篇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9)关注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激励所有的部门和公民,为解决他们社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动。显然,新公共管理的这些观念和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及复合政治都关心竞争、市场、消费者以及结果,公共部门围绕这些主题的转变就是脱离统治政治的、更小的政府,而另一方面则是更多的治理。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者、职业道德修养、敬业奉献精神

公共管理者是指在现今法制社会主义国家政策下通过法定程序任职政府机构、行使管理和公权。是国家和公民委托其行使公权指挥负责资源运用从而达成施政目的。公共管理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其公职的质量及效率强弱,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实施个贯彻。公共管理者要时刻领会上级旨意贯彻正确意图同上级默契配合、做好本职工作,须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己的修养。

一、提高政治理论的修养

我们知道,公共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反映现实、指导现实十分迅速。如果没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是不能够胜任的。到底某一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是科学还是伪科学,是要提倡还是要反对等等,都要求公共管理者运用一定的政治理论来进行衡量和判断,从而做出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说,政治理论方面的修养对于一个公共管理者来说,其影响将是一生的,是管一辈子的。为什么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共管理者,有些人往往是很快便能崭露头角,而有些人始终在原地踏步?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治理论修养的水平不同。因为没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看问题就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相反地,如果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看问题就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和理论的高度,这样,必定能抓住事物的本质,从而做出正确的舆论引导。所以,任何希望一蹴而就、一夜成名的幻想都是不切实际的。公共管理者只有扎扎实实地打好政治理论方面的功底,才具有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才能做出正确的舆论引导。现在,有不少公共管理工作者觉得政治理论的学习很枯燥,并且不见得马上有成效,因此学习起来总是虎头蛇尾,甚至半途而废。殊不知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在潜移默化中发挥作用的。所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应当成为公共管理者的一种自觉行为。

二、发扬执著探索的敬业精神

公共管理的面貌走向现代的过程,是公共管理者顺应社会发展不断进行探索的过程。可以说,没有探索,就没有突破,就没有进步,也就不可能使公共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过去如此,今天更是如此。当今时代,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日趋激烈的竞争,向公共管理者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大量的新问题,满足于现有的经验和方法是很难济事的,惟有进行不懈的探索,寻求新的对策,公共管理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公共管理者在工作中应该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把基层群众中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所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反映出去。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要求,反映给上级党委部门直到党中央,以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同时,公共管理者在工作中要坚持真理,敢于为民请命,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这是公共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共机构增强权威性和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共管理者在工作中要看到我国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着力反映现实生活中积极、健康的内容,反映人民群众正在创造的新事物。我们知道,公共管理工作是一项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艰苦劳动,因此,公共管理者还应该作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

三、具备丰富而广阔的知识

现代社会离不开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人们每天都要获知外部世界发生的变化,从而调整自己的行动。公共管理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提供了保证。

知多易识新,知多易辨错。这已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公共管理涉及大量公共事实,当代公共管理更是扩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这就对公共管理者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知道,公共管理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种特点就要求公共管理者要有广博的知识,成为杂家。世界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有一次在普林斯顿大学讲学,《纽约时报》的一个记者前往采访,他把爱因斯坦在黑板上写下的数学公式原原本本地抄了下来,回到报社后写了消息交给总编辑。总编辑看完稿子之后,说抄的公式不对,让记者打电话去问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主任。这位系主任核对了一下,发现记者抄去的公式与爱因斯坦写在黑板上的一模一样,没有出入。这位总编辑还是要求找爱因斯坦本人核对。最后找到爱因斯坦才发现原来是爱因斯坦写错了。这位总编辑的数学水平竟然达到了能发现科学巨人的错误。虽然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公共管理者的专业知识都达到科学家那样的水平,但是具有比一般人更深刻的理解却是应该的,也是可以做到的。一般来讲,年轻的公共管理者首先要广泛吸纳百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先达到“博”的要求,这是基础。然后再专攻一两门专业知识,成为该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是在坚实基础上搭建起来的“高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广然后深,博而后专”。所以,公共管理者应该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深入学习,尽量掌握丰富而广阔的知识。

四、具备良好的交往的能力

公共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共管理工作者需要同各式各样的人群直接接触、这时就需要管理者能够力求短时、最少付出的情况下获取更多资讯,所以对于公共管理者人际交往能力要求甚高。

(一)对自己有充分的自信和自尊

自信与自尊对于公共管理工作者自身魅力的养成是十分重要的。自信可以使大家信任你能够把事情控制处理妥善。自尊能使自身保持冷静从容、保持个人的绝对独立。在管理中不论面对何种人和事都有必胜的信念。不看高对手,自己本身的优秀之处要自我肯定,不惧怕胆怯、不盲目崇拜、要尊重别人。

(二)举止谈吐要优雅

优雅的举止谈吐在公共场合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会欣赏一个一进门就东瞅西望、到处晃悠的陌生人的举动的。同样,我们也不会向一个举止粗俗无礼的陌生人敞开心扉。要先尊重别人,别人才能尊重你。礼仪要做到恰如其分、合乎规矩。尊重要有度,从基本交往为基础礼貌待人。不宜过度,社交场合虽没有统一的仪态举止规范,但是适度的对他人表示礼貌尊敬会让他人感觉到重视和尊重。优雅的谈吐和举止会让公共管理者即受保护又自由,受人尊敬和喜爱。

(三)要有坚韧的意志

公共管理者心灵的保障卫士是坚韧的意志和远大的目标。要具有破釜沉舟、披荆斩棘、不记个人代价与牺牲的决、信心、恒心、坚韧的志向。是管理者排除万难、克服困难的良药。在平凡的岗上我们都需要有坚韧的意志,坚韧的意志是成功人士的必要心理条件,要有绿叶配红花的精神。做事要有不达不目标不放手的坚韧意志和劲头。是判定公共管理者是否具有合格素质的基本标准。通常情况下,多数人都是跟随主流,跟随大众在顺势顺利的情况下做出拼搏奋斗。当在逆境时多数人退出后,方向转变时。一个管理者既要参政还要管理公共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坚定的意志,有一个坚定不移的目标,有从一而终的使命感,坚定自己的信念,满怀信心,这样才能更好的未人民为国家做好各项公共管理实务。

(四)要有容忍的度量

广阔的胸怀就是容忍的度量。公共管理者要具有容忍的气度,从党和国建的根本利益出发,已协调工作内容出发,上能忍下能容,委屈换得求全。纳百川,能容方能合众,能忍则能抗压。俗语说的好:人上一百,形形。置身于庞大的社会网络之中,任职于繁杂微妙的职位上,需要谨言慎行、从非我角度出发、摈弃个人之性、切记逞一时之快。要经得起批评,善于接纳,摒弃个人荣辱委屈求全,时时谨记身为公职人员。这是管理气质的基本要求。

(五)保持热诚的工作精神

管理者在工作中应该保持热诚的精神,这样的精神对于培养自身的人格素质等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日常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公共管理者代表的是国家政府形象所以人格表现也是非常重要的,个人的工作品质好是作为管理者自我形象的表现,所以公共管理者应该时刻注重自身品质的修养保持一种艺术家的精神,以乐观积极、热诚的心理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摧毁积极情绪,才能使工作成果放光彩。

总的来讲,公共管理是一项多元性的挑战性的工作。当代公共管理工作者要在这一领域干出卓越的成绩,就必须对公共管理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理论、加强敬业精神、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交往能力,成为一个有政治头脑的社会活动家。同时,当代公共管理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遵守法律和纪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公共管理工作者要努力体现人的特性,在人民的生存、生产、生活之中展开启示性的追索。(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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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公共管理学》,张成福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2]《管理学原理》杨文士、张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

[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谢庆奎;魏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4]《公共管理理论流派综述与研究启示》,孙勇、孙华斌著,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

[5]《有效公共管理者:在变革的政府中追求成功),史蒂文 科恩,威廉 埃米克著,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6]《公共管理者自身利益构成模式分析》,王庆峰著,中国软科学,200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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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政策分析》,陈庆云著,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

[9]《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王惠岩著,[期刊论文],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06)

[10]《公共管理导论》欧文 E 休斯;彭和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9篇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

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0篇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它是相对于建立在韦伯官僚制和威尔逊政治行政两分法两大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行政而言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各国在全球化、信息化、政府财政赤字的背景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浪潮,并迅速波及全世界。尽管西方各国政府改革的起因、议程,改革的范围、规模、力度有所不同,但是都具有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那就是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追求“3E”(经济、效益、效率)目标,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新公共管理是以此为取向的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它是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2]。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3]:更加关心公共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的结果;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机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且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办法,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强化国家核心的战略能力,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能,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要求作出反映。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强调企业和市场导向,注意从私人部门管理中借鉴理论和技术,强调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经营技巧和市场导向的行为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在公共选择理论、管理主义、现代产权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尽管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的推行提出各种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产出和结果,这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二)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实践内容

1.把公众视为“顾客”,公共服务坚持“顾客导向”

以顾客为导向,奉行顾客至上的全新价值理念。新公共管理完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公民是享受公共服务的“顾客”,政府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尊崇顾客,坚持服务取向。新公共管理关注政府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表现出一种目标导向的趋势,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从属和服务于“顾客”的满意度这一中心。政府以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产品、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为其第一要务。在新公共管理看来,政府是负责任的“企业家”,而公民是其尊贵的“顾客”。这是公共管理理念向市场法则的现实复归。作为“企业家”的政府并非以赢利为目的,而是要把经济资源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地方转移到效率较高的地方,由“顾客”驱动的政府是能够提供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应以“顾客”的参与为主体,注重换位思考,通过“顾客”介入,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符合顾客的偏好,并能产出高效的公共服务。

2.决策(掌舵)与执行(划桨)职能分开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传统的官僚制组织模式为:部--若干司(局)--若干处,或厅(局)--若干处--若干科。它的基本特征是职能部门化,决策与执行职能划分不清。新公共管理推行的决策与执行职能分开即是在行政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与监督执行;设立相对独立的政策执行机构负责政策的执行与服务的提供。执行机构依法设立,业务相对独立,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序列但归口政府部门管理。执行机构负责人在人员任用、工资、财务等方面拥有极大的自,并对工作结果负责。最为典型的就是英国的以《伊布斯报告》为主要改革内容“下一步”行动方案,这一改革被学者称为中央政府全面转换管理责任机制的重大成效。

3.打破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传统的观念认为,私营企业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而公共部门则限定在公共服务领域。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政府用垄断的方式进行管理活动。管理主义与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委托—理论相联姻,构成了新管理主义其标准范本就是新公共管理理论[4]。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如同经济学一样,公共选择的基本行为假定是。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家基于这个出发点,首先分析了政府组织的行为,他们认为政府组织与官僚并不像人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是充满公益心的.相反他们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们没有控制政府成本的激励,因此他们拼命的去扩大自己的预算:他们首先追求个人利益和机构利益,然后才会照顾公众的利益。这正是产生政府失灵的根源。公共选择理论主张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主张在政府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取消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性,在私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公共部门相互之间展开竞争,从而缩小政府规模,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采用私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管理主义与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委托—理论相联姻,构成了新管理主义其标准范本就是新公共管理理论[5]。管理主义者认为私部门和公共部门管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且公共部门的良好的管理可通过引进私营部门中好的商业实践实现。管理主义者主张引入私部门管理的经验、原则、方法和技术,用私部门管理的模式重塑公共部门管理。基于这一认识,西方各国在新公共管理中广泛采用私部门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如战略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顾客至上、结果控制合同雇用制、成本—效益分析等。例如[6]英国梅杰政府时期对企业行业的《竞争求质量》白皮书,使私人部门和工商企业间的竞争机制的确立等竞争措施都对公共服务管理的提升起到了巨大作用。

二、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政府直接参与竞争产品的经营,广泛参与私人产品的提供,造成公私角色的错位;而政府本应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却长期短缺,如政府社会保障水平不足、科技教育投入不足、市场秩序维护不足等。

(一)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明,供给结构不合理

从公共支出的领域来划分来看,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维持性公共服务,指维持国家安全、行政管理正常运转的公共服务,国防、外交和公共行政服务等;二是经济建设服务,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经济投资的服,如投资经营国有企业与公共事业、投资公共基础设建设如,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三是社会公共服务,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对教育、社会保、公共医疗卫生、科技补贴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从公共服务职能的供给范围来看,社会服务提供的主要是纯共产品即基本公共产品;经济建设服务提供的主要是混合公共产品。保罗•萨缪尔森认为[7]:公共物品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由于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的产品,且对于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具投入大、非营利性的特点,决定了只能由政府加以生产和提供。而从我国的公共支出结构来看,带有很浓厚的“建设财政”的特点。用于诸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农村公共服务等纯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一方面采用“卸载”的方式推向市场,从而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在本该由市场、社会发挥主要力量的混合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却过多地介入,甚至不惜采取政府垄断、行业垄断的办法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

(二)公共服务供给决策难以有效反映公民需求

公共决策是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或解决面临的公共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并加以优化选择的过程,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8]。作为一切公共行为的先导,公共决策的正确与否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活动的效力,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公共利益本是公共决策的最高境界。[9]现在,许多公共服务并不是根据公民的真正需求提供的,而是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意愿和利益来决定,由公民外部的各种因素来决定公共服务的需求,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不能反映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来决策中。加之,我们的决策偏重经验决策,缺少现代决策的手段和方法。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对公共服务需求判断不准,公共服务供给方案不合理,不能有效满足公民的需求,出现过度供给与供给不足的局面,致使公共服务资源浪费程度加剧。

(三)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分配有失公正

我国公共服务供给失衡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失衡。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不仅城乡经济收入差距大,而且农民所能享受到得公共服务水平大大低于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甚至一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农民难以获得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由此导致了因教育返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其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得不到保障。

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为例。1993年,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十几年的试点和恢复重建,至2003年,合作医疗计划的覆盖面仍只有10%多点,农民受到的医疗保障还比较薄弱,绝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之外。据有些学者的估算,占全国70%以上的农村人口仅拥有全国大约30%的卫生资源,而占全国30%的城市人口却拥有全国70%以上的卫生资源。少数人过度的医疗保健消费,而相当部分农民甚至还难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成员国医疗卫生公平性的评价中,中国排在倒数第四位。二是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可支配财力相对丰厚,公共服务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和《中国财政年鉴(2005年)》计算。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东部地区的国家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占当年GDP的比重分别是12.52%、12.5%和12.51%,这一比重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对公共服务投入4%的目标,由此可看,东西部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很大。

(四)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重视经济建设忽视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财政支出带有建设财政的特点,国家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致使我国公共服务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公共服务的投入比较:我国的公共服务支出占GDP的支出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公共服务的效率偏低。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2006-2007年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的调查[10]:24.8%的公众认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比较高,41.5%认为一般,25.9%认为比较低或很低。从我国公共服务从投入、产出和效果三方面综合评估显示[11]: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整体处于偏低的水平。除基础教育北京达到A级,一般公共服务上海、北京达到A级以外,其他各地区各类公共服务绩效等级都处于B级以下。

三、公共服务的对策

(一)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转变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类[12]:消费者、生产者和提供者。服务的消费者比较容易理解,服务的生产者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部门,它可以是政府、私营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等。而服务提供者(又叫服务安排者)是指安排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服务生产者的人;服务提供者通常是政府。因此,区分服务的生产者与提供者是界定政府角色的基础。可以看出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有两种基本角色:一是既是服务提供者也是生产者;二是作为服务提供者。而不是服务生产者。据此。为了扮演好前一种角色,政府需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在“纯公共物品”(基本公共服务、维持性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高效率和公正性;而扮演好后一种角色,政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准公共物品”供给中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

同时我们必须认清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职能:一是制定公共服务规划与政策,营造公共服务的制度环境,保障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二是监管公共服务的行业生产与供给,保障公共服务质量;三是通过付费购买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四是直接生产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基本人道生活的公共需求。综合以上看法,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可以有以下措施[13]:一是政府有责任以高效、公正地提供纯公共产品,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供给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二是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有责任搞好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从而开拓公共服务的优质资源;三是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防止私营部门弄虚作假和公私勾结;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私部门、非营利组织涉足公共服务领域,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五是打破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为公共服务社会化提供制度基础。

(二)以顾客为导向,提供回应性的公共服务

以“顾客”为导向就是把公众视为顾客,它要求政府官员由“官僚”转变为“服务者”,增强服务意识与公共责任感,并以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追求的目标和评价的标准,以公共利益为中心。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及时了解社会公众需要什么,要求政府提供什么服务以及如何有效提供服务,并对这些需求做出及时的回应。因此政府必须扩大和完善政府决策的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为了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效率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应该从等量的资源消耗或劳动时间中获得最大化的产出。因此,公共服务要谋求政府服务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改革绩效评估制度也是新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比如新西兰政府绩效管理,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加大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影响权重,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我国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

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是新公共管理的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我国公共服务的的现状,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与公共服务理念的前提下,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让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掌舵”的作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划桨”的作用,从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升公共服务的绩效。灵活采取合同出租、公私协作、凭单制、公私协作、公共服务社区化等多种模式提供公共服务。把能够进行经营性投资、开展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通过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交给私营企业经营,如煤气、供电、交通等;对那些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则采取承包的方式,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承包给私营企业管理,如城市垃圾处理、街道环卫、社区管理等。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1篇

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来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性 社会性探究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081-01

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推动下,中国社会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新一代领导人“中国梦”的引导下,自由、民主、文明、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同样也为我国政府的执政和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性,其价值在于着重强调全民参与过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社会发展转型的新时期,公共性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行政实践的主要推动力,公共行政在民主制度发展状况下也获得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可以说,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价值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管理的进步,在社会发展的大范围内真正实现民主、自由、公平、正义,以及公民权益等方面的实现,极具现实性和实践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历了较长时间发展后,在公共管理方面也取得了长远的进步,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公共性的价值促进了现代化公共行政管理的进步,极具现实性意义。虽然我国在公共管理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性的缺失是主要存在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1.公共行政价值观取向偏颇

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最终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但过于强调公共行政,就会导致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丧失,偏离正确的价值轨道,最终导致低效率行政结果的出现。政府忽略了对改革行政活动价值追求,导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降低了行政效率,而片面追求行政绩效往往会造成虚假现象的出现。

2.政府机制还需调节

宏观调控功能是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率。我国政府在实施调节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漏洞,在市场不均衡的情况下,政府失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政府失灵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一是,信息不完备,信息量过大且掌握不及时;二是,成本、收益相分离,政府活动在不受产权和利益影响下,政府对市场价格缺乏引导,资本及生产过剩的最终结果是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严重;三是,自然垄断环境下,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也是公共服务的维护者,政府的供给地位有利于降低风险程度,由于有效竞争机制的缺乏以及政府管理人员对企业管理概念的缺失,在没有较好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政府经营效率低下。

二、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的未来发展

公共管理是民主实践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民主政治目标和治理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公共性是衡量政府基本价值和活动性质的工具,在政府长远发展和目标的制定中占据重要地位。针对当前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的缺失,笔者对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的发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政府自身。从公共管理的必要性来说,其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我国公共部门公共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公共服务的理念,要求遵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社会管理原则;其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要求必须突出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因此,政府要树立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保障人民的前提下,将公共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作用,树立让公众满意的服务理念,将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并完善政府化系统运作模式。

二是,加强公民公共意识教育。公共意识要想取得应有成效,就必须将公共意识根植于公民的内心之中,培养我国公民自觉形成公共意识,自觉维护公共性,为我国真正实现民主理论提供基础。公民教育的重点,要将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公民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有效生活。政府要着重处理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有效关系,以培养公民健全人格为主要标准,将公共性教育贯穿于社会化教育的始终,增加公民对政治体系和民主化程序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公民参与的技能和要求,真正实现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结语

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特性,它贯穿于公共管理的全过程。其概念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的出发点和原则。公共性的价值促进了现代化公共行政管理的进步,极具现实性意义。因此,对公共管理中公共性的缺失及救治进行探究,也是当前我们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闫慧青. 论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D].山西大学,2007.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 区别 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需要更为全面精准的管理,那么,思考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一直以来,中外学者们对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区别联系都有各自的看法,什么是公共管理?为何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能引发许多学者的激烈讨论?理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很重要并且必要的事情。本文就以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为立足点,围绕公共管理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来对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展开具体分析。

一、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以及公共部门内部的事务。

(二)公共管理的主体

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被视为公共管理的两大主体。一般来说,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意指的是一些以实现公共利益为职能的非营利组织或者第三部门。

(三)公共管理的对象

1.公共资源。其包括了公共设施、产品、公共信息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

2.公共项目。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政策照进现实,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公共项目来实现这一过程。

3.社会问题。这里的社会问题并不是指所有的社会问题,而是在公共管理范围内的部分社会问题。诸如市政、公共卫生、交通、能源等问题。

(四)公共管理的方式

根据管理方式与方法的双重性原则,公共管理的方式分为实质方法和技术方法。实质方法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其体现了社会各阶段特定的生产关系。技术方法是紧跟社会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它与社会生产关系并无紧密联系。

(五)公共管理的目标

公共管理的目标即为社会成员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包括了有形的物品,诸如公共设施。也包括了医疗、教育等无形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相同点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与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是有交叉重叠部分的,即两者都要以政府组织管理问题为研究探讨的对象。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要把如何高效利用资源来提供更优质服务或者是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列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因为有同样的任务,所以在管理方式上会有一定的通用。

三、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差异点

(一)概念差异

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不仅是政府组织管理的公共部门所出现的规律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对象还包括了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所出现的规律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可知,公共管理学的范围要比行政管理学的范围大,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行政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从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范围差异也可以反映出公共管理的对象多,更能受到广泛监督,所以会更好的体现公共管理为社会成员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的目的。而行政管理只能从管理方式上面去体现。

(二)管理方式差异

由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范围不同,导致衍生出管理方式的不同。因为对不同事物也就有不同的针对性。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从中去探索规律。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是所有的公共部门所出现的同类规律性问题并发现适用这类规律性问题的解决方式。由此,行政管理学具有个别性,公共管理学具有一般性。也正是因为行政管理都是围绕政府组织中出现的事务展开研究,所以管理方式就比较局限。而公共管理面向的是所有的公共部门,具有创造性的管理方式。

(三)管理主体差异

公共管理学注重的是公共部门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公共的资源,去为整个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所有的公共部门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都是平等的。即便是政府组织,也一视同仁。公共管理的也要求政府组织要管好自身,从而由内而外地提供给社会更为优质的服务,生产更多的产品。而行政管理学对政府组织寄与管理好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的期望。公共管理侧重强调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与产品的责任与义务,而行政管理更加注重是政府组织的领头羊作用。

(四)适用法律差异

因为行政管理更偏向于政府目标的执行,诸如立法、司法等。所以行政管理会更倾向于类似司法等的法律监督。而公共管理适用于普遍的法律下,社会公民的监督。

四、结束语

不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他们都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二者的研究范围来看,可以把它们的关系类比于数学里面的包含关系。这也是行政管理被列为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的一个原因。从管理主体差异来看,有了行政管理的以政府组织管理为中心,再加上公共管理的研究所有公共部门的管理作为保护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中国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出更多的产品。从管理方式来看,公共管理研究的是适用于一般规律性问题的管理方式,行政管理侧重的是研究政府目标的执行。本文认为,不必过分争论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差异,二者是彼此联系又彼此区别的关系,不能把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切分开。只要能为社会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存在即有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2]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导论[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0.

[3]陈振明.什么是公共管理(学)一相关概念辨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1,7.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者素质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存在于委托关系中的一种道德现象,用以描述受托人不尽职责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委托人利益面临重大损失的危险境况。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是和公共权力的“委托――”性质分不开的,公共管理者是由社会公众委托执行民众拥有的公共权力的人,民众将自己的权力授予公共管理者执行以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共管理者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承担着他们委托的义务,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行使他们所赋予的权力并取得相应的报酬。在现实的公共管理活动中,由于公共管理者的权力价值观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冲突以及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意志状态,使其经常有充分的机会背离社会公众的意愿采取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使公共权力,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潜在和现实的损害与威胁,从而导致道德风险。

一、公共管理者权力价值观的迷失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权力价值观是关于权力的目的、意义等问题的追求及其评价的根本观点,它指导公共管理者的权力运作方向、决定其道德行为。公共管理者一旦形成特定的权力价值观,就会表现相应的行为选择,如果权力价值观一旦陷入误区,则会产生越轨的权力行为,引发道德风险。

在我们当前存在的多种形态的价值观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权力价值观,即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和个人主义的权力价值观。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个人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牟取个人利益为目标。公共管理者应当坚持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作为其价值取向的唯一标准。在个人主义权力价值观的影响下,本应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共权力往往出现错位表现。有的公共管理者把公共权力私有化,把社会公众给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执行多大的权力便用多大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商品化,将权力异化为商品,把权力当作交换中的筹码,搞权钱交易、权物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庸俗化,把权力变成拉帮结派、排斥异己互相利用的工具,使神圣的公共权力走向庸俗;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特殊化,认为人性的尊严取决于权位的高低,人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支配权力的大小,一旦拥有权力便把自己视为特殊人物,荫庇亲朋、高高在上,却对社会公众的利益置若罔闻,凡此种种,不一而别。个人主义权力价值观影响下的公共权力错位异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公共权力运行中的道德风险,往往对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威胁。

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冲突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现实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扮演多种角色身份,公共管理者也不例外,他们既是“个体”的人又是“公共”的人,这样在他们的道德选择中会经常性的面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义务与公共管理者义务的冲突”“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的冲突”,这种由于身份不同而形成的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道德风险。

第一,公共管理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引发的道德风险。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得以产生、运行的内在依据和合法性来源。“公共性是政府的第一属性” [1],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这种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者就成了“公共”人。“所谓公共人,是指在公共领域中代表人民的公共利益,并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人”[2]。公共管理者成为“公共人”正是现代社会的要求,也是公共管理者应当具有的特性。

公共领域中的公共管理者应该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信念,即“公共利益至上”。如果一个人不能够建立和拥有这种信仰,他就不应当进入公共管理者队伍中来。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取决于他能否建立和是否拥有这种信仰。而在私人领域中,个人利益追求的是一种现实的活动,个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个人没有理由运用公共权力来扩展自己的权利。现代社会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共意志基础之上的,公共权力是代表公共利益、执行公共意志的。在公共领域中,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如果公共权力被用来优先维护公共管理者个人权利的话,那么公共权力就会变质,发生异化。

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管理者经常会面对这样的冲突和选择:一方面,他们有自己的利益需求,一方面他们又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执掌的权力,把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混为一谈,用可以支配他人以及公共资源的公共权力牟取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就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存在。

第二,公共管理者个人义务与公共义务的冲突引发的道德风险。作为公共管理者的个人义务是指他们在个人领域里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职责和义务,公共义务是指公共管理者在公共领域里为维护公共利益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共管理者既是公共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一个一般的社会成员。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正当、独特的个人权益,在这一点上公共管理者也不例外。

然而,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共管理者更有责任与义务为公共利益服务,很显然,一个公共管理者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与作为普通社会成员,这两种角色如何和谐共处是个很难两全的问题。基于这两种角色期待所发生的角色职责,会发生冲突和碰撞。这种冲突和碰撞,究其实质就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他人的利益来履行角色职责。如果公共管理者不能准确恰当地界定和维护个人的自我利益,就很难保证公共管理者个人自我利益的伦理合理性。

此时,作为公共管理者个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职责义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必须有足够的道德勇气区分开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的职责义务。当公共管理者在这两种职责义务冲突中,分不清二者的界限,甚至有意模糊二者的界限,放弃公共义务而注重个人义务的履行,就会导致道德风险。

第三,公共管理者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的冲突引发的道德风险。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本位职责是指他们在公共管理组织体系中,由于职责位置所决定了应当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社会职责是指公共管理者作为一般社会成员所应当承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通常情况下,公共管理者的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不会发生冲突。因为,公共管理者的利益和社会民众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社会的现实情况是复杂的,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存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矛盾冲突。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认知能力和道德意志能力,在许多情境下对问题的认识有差异,不能用正确的道德理性调控自己判断和选择,往往会对现实中的邪恶妥协,而发生公共管理者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之间的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事例发生,本来按照政府和公共组织的活动原则来说,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是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要求来贯彻执行的。但是,上级并不是万能的,上级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当上级领导的决定是错误的时候,或者上级领导以代表组织的名义出现,但却是为了维护其个人的私利,这时,作为下级的公共管理者会如何面对呢?是选择服从上级的错误决定,还是选择服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社会职责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道德风险。

在当前社会公共管理中,许多公共管理组织在授权方面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级对下级有时有着绝对的决定权,上级部门和管理者掌握着下属部门和人员的职位升迁、薪酬发放、福利待遇等关系个人生活和事业发展的大事。所以,除非公共管理者有着非常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否则在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发生冲突时,他往往不会舍弃自己的前途和未来,而更倾向于选择服从本位职责要求。这种原因引起的道德风险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三、公共管理者道德意志状态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人的社会化需要一个过程。道德不是个体生而知之的,它存在着一个认知和接受的过程。“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的自律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受控于一个人的道德意志力,不同的人,其道德意志力的差异是相当大的,况且道德意志力的养成是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共管理者如果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和行为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人在行为中是行善还是作恶往往和一个人的道德意志状态相关。一个人为善还是作恶往往就在道德意志能否克制不道德动机的一瞬间。有道德意志的人往往在许多情况下都更有抗拒诱惑的能力。但是,道德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绝不是一帆风顺的。从主观上看,道德行为本身就意味着行为主体的自身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的让渡甚至利益牺牲,这就要求人们首先要有足够的勇气来正确看待自身利益的得失。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力,人们很难做到这一点。从客观上看,道德行为的过程还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一个人在为善之后却没有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甚至被人们误会和责难,这都会给行为主体带来思想上的斗争和情绪上的波动。人们能不能按照自己的道德信念将道德行为持之以恒地坚持下来关键也在于有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力。

在特定的条件下,道德意志力的强弱,往往会影响人的行为的道德性质。道德意志对道德行为的影响通常被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对个人直接愿望的调节和控制,即当个人需要、兴趣等引起个人的直接愿望与道德要求发生矛盾时,能按社会道德要求控制自己的欲求。第二,用道德的动机战胜不道德的动机。道德行为前和道德行为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动机斗争,能否用道德的动机战胜不道德的动机,就表现出个体的道德意志。第三,对自己情感的控制调节。即当理智与情感发生冲突时,用道德意志的力量使人的情绪服从于人的道德理智。第四,与困难做斗争的精神。第五,抗拒诱惑的能力。有道德意志的人能抵制外界的腐蚀、引诱和压迫,保持道德高尚[3]。

在道德意志的约束下,公共管理者的行为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就会将一定的社会道德职责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将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转化为个体客观的行为活动。反之,如果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会经不起外界的诱惑,不能战胜自己不道德动机,而在一瞬间选择不道德行为。所以,公共管理者道德意志的坚强与否直接决定着其道德行为的性质。如果行为不道德,就会形成道德风险,直接危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共管理活动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总是由现实中一个个活生生的公共管理者来承担,公共职责也是通过具体的公共管理者来履行。这些承担相关职责的具体公共管理者个体的道德状况对于公共管理活动的实施及其实施的结果会有重大的影响。也正因为这方面原因的考虑,人们在选择公共职位的实施个体时,总把他的道德素质作为一个重要品质因素加以考虑,对管理者做德才兼备的素质要求。因为只有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行为很可靠、很确定时,道德风险才可能有效避免。

注释:

公共管理的理论范文第15篇

同时,由于受到科技革命的影响,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和行政环境都变得愈加复杂、动荡和不确定。西方各国建立在韦伯官僚制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公共行政陷入了举步维艰的状态,其固化、僵硬的层级官僚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对公共行政的要求,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以适应新时代转型环境下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新公共管理的出现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新公共管理。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给了它不同的称谓,如“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和“企业家政府”等等,反映了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的不同看法。

作为一种新型形态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义”“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理论”等在公共部门加以运用后,聚合而成的产物。它显现出以“政治——行政二分”和“韦伯官僚制理论”为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的一般管理化倾向。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中的管理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管理的自由化和市场化。这些特征在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最为集中地体现为“企业家政府理论”,该理论被视为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核心。他们指出,公共机构的企业家是不断汲取私营部门的经验和做法来运用资源,从而提高公共部门效率或效能的人。政府官员应该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向政府纳税而应该享受政府服务并作为政府回报的“顾客”。

“企业家政府”理论指出政府的低效运行,责任并不在于政府的工作人员,而是在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绩效,就必须变革现行的政府体制,实施政府再造。奥斯本与盖布勒提出了构建“企业家政府”的十大基本原则: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2.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3.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中去。4.有使命感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5.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6.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8.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9.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

参照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和行政改革的实践,将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及实践总结如下:第一,政府角色定位。新公共管理倾向于把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分离的体制。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政府集中于掌舵性的职能。第二,将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公共部门。广泛引进企业的管理方法,诸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等,希望用企业管理理念来重构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第三,把社会公众视为政府的“顾客”,认为公共组织应坚持“顾客导向”,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第四,加强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主要包括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效率和成本收益等内容。总之,新公共管理的内容还有很多,其核心理念是市场化和企业化的管理。

二、新公共管理的质疑和批判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实践,其不足不断地显现出来,学术界的批判声愈加激烈,集中在如下方面:

第一,理论基础的批评。C·波利特等人認为,新公共管理模式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导致了经济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滥用,体现了经济学跨越学科地向公共部门管理领域的扩张和渗透。

第二,抹杀公私部门的区别、强调管理一般化的批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管理仅仅是一种技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管理上无本质差别,可以把企业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中去。然而,公共行政运作的生态环境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环境截然不同。此外,它忽视了两者在管理目标上的差异,前者是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后者则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美国学者格林(R.T.Green)和哈伯尔(L.Hublel)在《论治理和重塑政府》一文中对“企业家政府模式”提出五点批评:忽视了政府治理模式中制度分权对政府的约束作用;它打破或侵蚀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的权力平衡;注重结果、产出与目标而非投入和过程的原则是片面化的;市场导向原则将损害制度的稳定性;顾客至上原则将产生分配上的重大问题。

总之,新公共管理过分依赖于经济学的途径,忽视了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的本质差别;过分强调用私人部门管理的模式,忽视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存在着的重要差别。此外,“新公共管理”所采取的市场导向、私有化、分权、放松管制和企业化的管理方式等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实践问题。

三、新公共服务的兴起

基于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总结与反思,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罗伯特·V·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于21世纪初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公共管理的本质是服务,政府或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并实现其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即“服务而非掌舵”。

(一)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是建立在四个理论基础之上: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社区和市民社会、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理论。

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倡导更为积极的和更多参与的公民权。桑德尔认为,民主社会的公民会更积极地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之中。他们会超越一己私利,把目光投向更广泛的公共利益。金霍斯迪沃斯则认为,公民应被视为公民而非投票人、委托人或顾客,政府应提高回应性以提高公民的信任度。

社区和市民社会理论认为,社区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要在社区的利害关系体系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只有在这里,公民才能以讨论和对话的形式参与进来。民主社会的政府的作用在于促进、创建和支持公民与社区的联系。

建立在科层制认识视野下的传统组织理论,强调权威、控制、系统化的规则体系和严格的程序,推崇基于理性考量基础上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特征,试图以此来追求和保证组织效率。与传统组织理论不同,组织人本主义则倡导更具人本主义意味的组织发展观,强调组织发展应建立在组织成员个人的成长、发展和创造性的培养上,强调组织对其成员的信任、尊重、减少控制以及对共同目标的认同感的培养上。

话语理论信奉“对话”理念,在一个日益复杂、多样而联系日益紧密的后现代社会中,随着公共问题复杂性的增加以及彼此间依赖性的增强,治理必定基于所有党派、公民和行政人员之间真实的和公开的话语基础上,通过治理主体间对话、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新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建构在以上四个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其基本内涵如下:一是政府应是服务而非掌舵。政府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趋向于协助公民表达并实现共享的公共利益,而不止于控制或引导新方向。二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主要目标而非副产品。公共行政人员必须致力于建造一个共享的集体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三是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身份,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公共人员回应的是公民需求而非仅仅是顾客,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四是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仅仅关注市场,亦应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五是重视人而不只重视生产率。公务人员所参与组织的公共组织与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四、结语

综上,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理念主要是以效益为导向,建立企业家政府,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等;政府的作用就是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促进自由选择和实现效率,公民就是顾客,公共行政官员被视为旨在以低成本、低消耗和高效率来促进市场活动完成的市场参与者。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则要是追求公共利益,奉行服务理念,注重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价值,强调民主对话沟通协商基础上的政府与社区、民众的合作信任和互动共治;政府的作用不是控制或激励,而是服务,民主的观念与对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崇尚,不仅应贯穿于公共行政的运作中,而且应在行政组织内部牢固加以确立。

虽然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全盘否定。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当今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公共行政的发展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的。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都是适应了自己所处的社会发展环境而逐步形成的。因此,它们都具有重要的学理依据和实践意义。每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一种占主流和统治地位的思想理论,然而其他思想流派也没有被忽视,他们都在探索公共行政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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