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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策划范文

环保管理策划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1篇

1环境治理中跨政区、跨部门合作的困境

目前,广东在环境治理中普遍存在地域分割、部门分割以及条块分割的问题,政府及部门之间环境管理协调不足、缺乏合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跨行政区或跨域环境治理的困难

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跨行政区或跨域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酸雨污染等)及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行政区交界地带成了“生态重灾区”,其中跨界水污染显得尤为突出。我省境内跨越地级行政区的河流较多,主要包括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练江的干流及其主要支流,跨县级行政区的河流主要以上河流的干流与支流,有的河流干流与支流还跨越省界。几乎所有的市、县、乡镇都存在跨域河流管理问题,河流断面上下游或左右岸相邻的市、县乃至乡镇之间存在环境纠纷。当前,环境治理缺乏区域协作的观念,环境执法区域分割,各自为政,环境治理合作困难。

1)珠三角地区跨域环境治理问题。珠三角地区许多市区跨界河流污染严重,有的河段水质已劣于V类(重度污染)标准,由于各地各管一段、各自为政,治理的难度大、成本高、效果差。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跨域环境污染。巴江河是一条流经清远市清城区、佛山市三水区、广州花都区、白云区污染多年的跨界河流,是广州市区石门、西村、江村三大水厂,以及花都区巴江水厂的水源地。[1]对此,广州与清远多次协商,情况不见好转。东莞与深圳交界的观澜河,在东莞境内称为石马河,目前河水又黑又臭,有的河段还出布满黑色淤泥的河床,堪称“污染奇观”。东莞市每年对辖区内的石马河进行治理,但上游污染严重的观澜河源源不断地注入石马河,石马河水质无法改善。[2]茅洲河也是深莞两市的界河,是深圳境内最长的河流,其界河段如今已成为一条“黑龙江”,且逢汛必“涝”。[3]淡水河是东江二级支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淡水河流域内特别是上游深圳龙岗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水质急剧恶化,目前总体水质为劣V类,部分河段已完全丧失自净能力,并成为东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4]淡水河由于分属两个行政区域,污染治理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东江肩负着河源、惠州、东莞、广州、深圳及香港6座大城市的供水。

目前东江上游、潼湖河等,其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相对缓慢,一些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西江是珠海、江门、中山三市的“母亲河”,三市之间拥有多条跨域河流,这些跨域河流污染较严重,如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崖门水道等。流经四会市、高新区的独水河流域重污染,独水河流域产业结构低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污染排放量居高不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分艰巨。[5]除水污染外,珠三角地区跨域空气污染、土地污染、酸雨污染等也很严重。目前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现状已明显表现出各城市间环境影响的负效应,即出现了环境污染的叠加作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与清远交界处的一个垃圾场,这里原来是花都一个风景秀丽的地方,如今树木却蒙着厚厚的灰尘,溪水也成了黑色的浊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与佛山南海区官窑镇交界的岗头岭,这里土地权属纠纷由来已久,两地纷纷把垃圾场和小污染企业建在这里,广州和佛山多次出现纠纷,当地环保部门多次介入,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种污染严重的跨域垃圾场在珠三角在各城市交界地带随处可见,成了谁都管不了的边缘地带。近年来珠三角城际空气污染的叠加日益加剧。由于大气综合治理关系到区域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调整、节能减排等多方面,需要衔接的地方非常多。从珠江三角洲的环境基础设施来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各自为政,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市、各城镇基础设施相互难以衔接。

2)粤东地区跨域环境治理问题。在粤东地区,主要河流污染严重,上下游政府间对环境治理没有形成合力,环境治理面临的压力大。韩江是广东第二大河流,流域范围包括广东、福建和江西三省共22个市、县,它是河源、梅州、揭阳、潮州、汕头等市1000多万人口生活和生产的主要水源。各市在流域规划、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环境执法方面各自为政,缺乏有效合作,各市河段不时受到污染。[6]2008年,粤东韩江一级支流石窟河上的长潭水库,以及一级支流松源河上的多宝水库严重污染,长潭水库曾发生严重蓝藻水华、多宝水库水质达劣V类,这是一起跨省界排污引起下游水体严重恶化的污染事故。[7]流经揭西、普宁、揭阳、潮阳及汕头市的榕江,近年来水体水质下降明显,沿江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出现“守着江河没水喝”的水质性缺水局面。[8]粤东的练江也是跨市河流,流经普宁、揭阳和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从2001年至今,水质一直为劣V类,处于严重污染状况,河水已失去自净能力,鱼虾几乎绝迹,练江已经沦为一条“死江”。[9]省里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关注练江污染问题,依然没有能遏制住练江水质的恶化,练江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除了跨界水污染外,跨界土地污染、酸雨污染等也广泛存在。

3)粤西地区跨域环境治理问题。粤西的小东江是鉴江的支流,流经茂名进入湛江的吴川市。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上游的茂名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排污大量增加,水质长年处于劣V类,对下游水环境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由于跨界污染问题导致茂名、湛江两市争吵不断,多年来被省环境局挂牌督办。近十多年来,小东江发生三次特大水污染事故(1997年12月小东江遭茂名石化企业排污污染。1998年10月受茂名糖厂等企业突然排污影响,造成536人中毒。2005年4月,吴川段出现大面积的油带污染。)[10]小东江的污染虽然得到上下游政府以及省政府的三方治理,但小东江并未实现河水变清的目标,环保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小东江茂名市区以下河段枯水期水质还属V类。我们调查发现,小东江流域内的油厂、化工厂、再生纸厂、制革厂、农药厂及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量非常大,有的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小东江,小东江的污染治理陷入困境。鹤地水库是由九洲江中游截流兴建的大型水库,是湛江人民最主要的饮用水源。目前九洲江污染仍然严重,水库水质无法保障。另外,交界地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也较为突出。

1.2政府部门间环境协作治理的困境

在政府系统内,政府部门间关系较为复杂,这种复杂的行政关系常常导致部门协作困难。在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下,政府相关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能不清、协调不顺,难以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p#分页标题#e#

1)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困难。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广东省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即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部门间仅有分工而少有配合和协调。较为突出的是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与资源管理部门协调不顺畅。广东与其他各地一样,污染防治职能相对集中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而自然和资源保护职能则分散在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这两类部门间存在着职能错位、交叉的问题,如水利部门与环境部门的职能不清,法律授予水利部门管理河湖水域的权力,限制向水域排污和优化排污口、水质保障、保护流域水生态系统,这些职能与环境主管部门存在交叉。如对于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都管一点,又都不太管”,这是当今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又如在粤东练江污染治理中,汕头市水利局认为他们只负责河道的疏浚,以及防洪堤围的建设和管理;环保局虽然承认自身负有对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职责,但认为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练江污染也很大,他们管不了,练江上的水浮莲和塑料袋等悬浮物,应由环卫部门负责。[11]

2)上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间统一行动较难。目前,环保系统上下级之间只是一种工作上的指导关系,环境主管部门直接受同级政府领导。在这种体制下,环保部门检查污染企业看本级政府脸色行事。由于环保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仅有业务指导权,导致上级环保部门缺乏足够的监管权威,使得下级环保部门对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仲裁、决定敷衍了事。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区、县级市的环保部门间的职责不清、指导不利。广州市的各区及县级市均设立了环境保护分局,人、财、物权均属于区或县政府。各区县的环境保护工作仅局限在其行政府范围内,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协调和联系。市局对各区县的环境保护全面规划、宏观调控、协同保护和统一监督等管理明显不足。各区县的监管标准尺度不一、执法宽严力度不一,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的整体效果。而在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管理上,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市级主管部门也存在缺位。又如,2007年广东省环保局向省内两个地市的区政府开出了“限批令”罚单,决定暂停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和茂名市茂南区范围内的电镀、印染、制革、造纸、禽畜养殖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然而,茂名市茂南区对于当地环保整改拖延执行。

3)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管理部门间缺乏合力。广东省已相继建立了韩江、东江、西江、北江四个流域派出管理机构。基于《水法》和《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难以结合,特别是流域管理部门与行政区环境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不清、角色不明的问题,流域管理机构作用不大。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如何划分,两者如何合作,《水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很笼统,尚未对流域管理机构与市、县政府及环境主管部门、水资源主管部门的关系进行界定。在“条”、“块”之间,究竟是以“块”为主,还是以“条”为主,存在着职权划分问题和法律解释的空隙。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管理机构的关系不能理顺,对于水资源管理以及水环境保护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两类管理机构定位不明,职权不清,很容易产生争夺管理权限或推托管理责任。

2加强环境治理中政府及部门间的前端合作

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最前端在政府决策环节。环境保护必须首先考虑决策环节的协调合作,建立一体化政策体系,实现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具体制度:

2.1建立环境协作治理的地方法规体系

目前,在环境合作治理方面,缺少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国家层面来看,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分散,有的内容存在冲突,这是造成环境执法冲突、部门磨擦的制度根源。例如,在水资源环境保护上,水利部门有《水法》,环保部门有《水污染防治法》,由于各部门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在水问题上产生部门间的不协调。另一方面,规范和促进政府协调合作的法律法规滞后,国家立法未能明确定义一个跨区域污染事件,以及对这类事件应如何处置。从地方层面看,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要么对政府及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缺乏具有规定,要么规定得很原则,操作性不强,协调缺乏制度保障。广东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地方性法规是1996年制定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经过10多年的时间,虽然制定了一些补充性的意见和措施,但对环境治理中政府协调合作缺乏具体规定。《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渔业、国土、工商、经贸、旅游、海事、建设、规划、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同环境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种规定很笼统,操作性不强,对不协助行为缺乏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尚未对流域管理机构与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关系进行具体界定,这将影响流域管理机构的角色定位。《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水利、卫生、交通、地质、农业、林业、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但对这些部门间的合作没有规定。《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省域内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方面,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和珠三角大气污染水治理合作有相关法规外,缺乏关于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专题规划》中,尚未对行政区之间的环境合作进行具体规定,操作性不强。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法制依据应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从组织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制定有关政府合作的法律法规,并在环境法律法规中完善环境合作的内容,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只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环境负责的状况。在地方立法层面,通过省一级立法促进区域性环境保护联动防治和协调机制的建立,通过立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障环境合作关系健康发展。为此,广东省需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议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环境合作治理的内容和规定。可借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细则的做法———为联邦政府各部门和承担涉及环境决策责任的机构或人员提供了一个彼此协作的运行框架。建议出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为环境合作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参考《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本省实际,完善环境限期治理的主体、期限的规定,并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跨界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上的缺位是地方政府参与跨区域合作治理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将市、县(区)、镇政府确定为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责任主体,而且与企业一样,对所辖行政区域的污染状况负责。修改政府按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行使限期治理职权的做法,建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限期治理决定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建议规定限期治理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要求确定限期治理期限。建议规定环保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行使暂扣和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p#分页标题#e#

(2)建议修订《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政府及部门环境治理中的协调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具体规定统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关系及职责范围,以及政府及部门间协调合作的规则;明确规定政府及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地位、法律程序和行为范围;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避免减少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以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赋予环境联合执法机构相关行政执法权,为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使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由被动转为主动。

(3)建议制定《珠三角洲地区协调发展条例》。由于珠三角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存在差异,缺乏一致性的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则体系,由省人大制定《珠三角洲地区协调发展条例》,作为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法规。该法规包括珠三角区域协调、决策机构的组建方式方法和条件,区域协调发展领域,各地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责权利等内部法律关系。如该法明确区域内政府环境合作的行为规则,对地方政府采取非合作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损失应做经济赔偿等规定,让政府间的环境合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另外,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清理、废除那些具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红头文件。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对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水资源、城市卫生、海洋、农业、林业等地方性法规也进行相应的修改,实现各项法规、政策之间的衍接,为环境合作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2.2政府政策规划间环境目标衔接

制约广东环境治理中政府协作的因素很多,其中政府政策规划不协调,综合决策缺位是重要原因。目前,省政府和21个地级以上市及其主要职能部门,乃至县、乡镇政府一般都制定了相关规划,但这些规划之间缺乏协调和对接,有的规划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具体、不科学或者尚未纳入。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港口规划、环境规划之间,相邻行政区规划之间,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在跨域治理中,各地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来制订环境治理政策和规划,在制订时往往缺乏协商与沟通,相互之间往往存在冲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就珠三角来说,相邻市之间的各种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相互独立,缺乏协调与衍接。如广州市与佛山市对金沙洲地区的规划存在冲突。[12]在淡水河治理中,深惠两市的污染整治工作缺乏系统的指导思想,两市的整治规划缺乏衔接,尽管在流域建成多座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实际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一半不到。

又如东莞石马河治理缺乏统筹规划,早期的城市规划里偏重于路网的规划,较少考虑水网的规划,沿河两岸没有预留足够的综合治理用地,甚至连许多天然河道的行洪断面也被非法侵占。对于小东江的污染整治,茂名和吴川市未能形成统一的整治规划,上下游地区各自为战。流域内的茂名与吴川都基本上在各自的“领地”规划建设水污染防治体系。[10]2010年出台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实施效果有待观察。为此,政府及部门要处理好小规划与大规划、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关系,逐步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做好相邻行政区在产业、城镇、交通、环保、主体功能区等规划上的衔接。因此,建议设立政府规划统一审批制度。整体规划、区域规划或流域规划由上级政府负责审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由同级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当前,重点制定和完善以下重要规划:

(1)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广东将地域空间划分为都市、优化、重点、生态发展四类主体功能区,这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科学论证后应该由省人大立法确定,所属各功能区的市、县级政府加快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加强功能区内各政府间的环保合作。各市、县(区)应该根据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主体功能定位,制定本地主体功能规划,由发改、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及法制等部门共同联合负责基础工作,科学划定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功能,明确各功能区的产业定位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使地方主体功能规划之间环境保护目标相衍接。

(2)在珠三角规划方面,形成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城市总体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的空间规划体系。做好各市城市规划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衔接。各市编制的城镇、交通、环保等规划,在报批之前需与相邻市衔接。可以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优先从区域的整体角度考虑,建议编制《珠三角城市群区域环境规划》,明确珠三角共同发展协调内容和发展目标,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合作,使区域内各城市的环境规划协调对接,然后制订各个城市自己的环保规划。近期以推进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和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一体化为重点,联合编制广佛肇、深莞惠和珠中江环境保护规划,统筹环境功能区布局和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共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同时,加强与港澳的城市发展规划协调。

(3)在省内流域规划方面,治理跨界污染,规划应先行,应该从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角度强调统一规划,加强各地政府及部门之间的协作。整个流域应成为一个“生态-经济发展共同体”,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进行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从流域内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联系、经济联系入手,提出中长期的生态环境整治目标,统筹规划、统筹治理,明确流域功能定位、合理划定功能区、编制产业目录、明确环境容量、制定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并不断完善流域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开发政策,审定生态纳污能力,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确定跨界生态要素管理标准。#p#分页标题#e#

2.3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政府环境合作困境的原因之一就是经济发展政策与环境政策的割裂,为此,需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将环境目标纳入到相关政策领域。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宏观上对决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政策源头。在欧盟,综合决策称为环境政策和法律的“一体化原则”或“综合原则”(theintegrationprinciple),指将环境目标纳入到共同体的其他政策领域。综合性决策既是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各方进行利益博弈的平台,也是推动环境治理由末端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的关键。[13]广东有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政策和安排建设项目时,往往更多地着眼于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许多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与环境治理之间脱节,以及环境经济政策涉及到各部门和各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政策之间衍接不够。这些问题造成合作过程中的利益争端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对广东来说,建立综合决策制度要注意以下方面:

1)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原则。在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中,必须坚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将环境保护的要求纳入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在这个大前提下,对我省、市、县(区)各级政府的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交通、旅游、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调整。各级政府要首先摸清当地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将其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对各类政策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中型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项目纳入优先投资领域。在产业政策中,要选择环境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相统一的产业结构、生产结构、能源结构、技术结构和消费结构。

2)各项政策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政策之外的其他政策,如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能源、运输、旅游等其他政策领域,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将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渗透到各类政府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促进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的一体化。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体现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环境合作治理的制度约束,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

3)环部部门参与政府综合决策。这主要是赋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综合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和否决权。借鉴大连市的经验,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协助政府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提供城市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消除和降低因政策失误造成的环境影响。政府环境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政府部门间(规划、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交通、旅游、能源、科技、工商等)的广泛协商和合作,使部门间采取协调行动,在决策中形成合力。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加坡 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对于我国来说,环境问题不容乐观,应以长远、宏观的理念来制定环境管理策略,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政府、团体组织、个人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新加坡宏大的概念规划理念,为我国的环境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式,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一、新加坡的概念规划

概念规划是一种城市发展思路和途径,它注重规划理念,并非具体的规划设计,适应于各种层次的规划并为它们提供思路和基本的发展框架。其特点是不断循环的规划过程,在过程中不断地解决现实问题和提出实现模式。概念规划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新加坡、英国等国,我国香港地区也广泛采用。“概念”的意思,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一种理念和思路。

新加坡的发展,以概念规划为起点。1959年颁布了第一部规划法,形成了建立“花园城市”的基本国策,实施绿色规划和蓝色规划,1971年颁布了新加坡规划图,对城市用地作了长远的战略性规划,其目标是合理利用土地,将人口往郊区转移,市中心通过城市规划发展为国际金融商业圈。在郊区和市中心之间设立水源保护区,禁止任何开发活动。1991 年,根据新加坡人口、经济、技术等的发展变化,对概念图作了一次主要修订,命名为“新的起点,新的生活”。仅此概念图的修订就有40 多个政府部门参与,总结了对住屋、工业、环境、交通、公用设施、国防等的状况,制定出1991 年科学规划概念的发展设想和策略。2001年的概念规划则绘制了未来四五十年的图景,提出主要目标涉及七个方面的措施:(1)熟地的新居;(2)拥有良好视景的住房;(3)更多的休闲去处;(4)对于商务的适应性;(5)建成全球性的商务中心;(6)发达的铁路网;(7)增强居民对城市的认同感。从而为新加坡人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新加坡发展成为国际性港口城市提供了指南。

通过实施这些规划,新加坡连续十年被评为亚洲最适合人居奖,新加坡良好的城市环境又吸引了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的跨国公司落户,从而有力地促进新加坡经济的发展,这无疑也促进了“花园城市”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新加坡的环境管理经验

在概念规划的框架和展望下,新加坡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先进的规划理念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完善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是基础和保障。在新加坡,环境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系统的环境监测和严格执行的罚款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的环境违规者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而从概念规划出发,新加坡环境管理的亮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其绿色计划和管理策略上等方面。

(一)新加坡的绿色计划。

绿色计划是新加坡跨世纪的环境总体规划,也是新加坡响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宣言,它描绘了新加坡未来10年之内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战略。其远景目标是:建立高水平的公共卫生标准和优越的环境质量,使居民过上优雅的生活;居民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关心当地及全球环境;使新加坡成为地区环境技术中心。绿色计划提出了政府的政策和战略,除了传统领域如环境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之外,它还包括6个新的领域:环境教育、环境技术、资源保护、清洁技术、自然保护和噪声控制,并进一步制定了各种具体的环保标准,如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将人均日垃圾产生量控制在1公斤等,其目标是将新加坡建成为一个模范绿色城市。

根据《新加坡绿色计划》,到1993年10月,各政府部门、法定机构以及私人部门共制订了133个具体的行动方案,并于1993年11月起开始实施《新加坡绿色计划—行动方案》。2002年,新加坡制定了《新加坡绿色计划2012》,作为新加坡未来10年的环境总体规划。《新加坡绿色计划2012》主要包括三个中心,第一个中心是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它包括以下内容:清洁的空气,清洁的水,清洁的土地,自然遗产,宁静的生活环境。第二个中心是建立与社区的伙伴关系。这促进公众更广泛地参与环保活动,并建立必要的机制使民众的参与制度化,使公众对环境政策和方案提供反馈意见。第三个中心是为全球环保做出贡献。新加坡将增强区域和国际环境管理合作,成立一个新的环境培训学院培训来自其他国家的官员,积极加入国际性环保组织和机构。在新的形势变化下,绿色计划基本中心主题没有变,但是对每个领域的计划都进行了深入的完善。

(二)环境管理策略。

新加坡环境管理的策略可以归纳为:预防、执行和监督。首先是通过正确的土地使用计划、产业的合理布局、建筑和开发控制、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的提供来预防各种可能出现的潜在环境问题。然后,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各种环保设施,确保其能够安全有效地运转。最后,通过对空气和水质的及时监控来检验各种环保政策和设施的有效性。

各种环境管理的政策和手段设计的理论基础,是使环境资源的使用者所产生的额外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由于前述自然环境资源所具有的特殊的属性,资源的使用者所承担的私人成本往往低于其社会成本。以小汽车的使用为例,使用者的私人成本一般只包括汽车的购价、燃料和保养费,及其注册管理费等,但使用小汽车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如空气和噪音污染、交通堵塞、土地占用等,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仅仅依靠市场作用是不能得到补偿的。因此,政府政策所起的作用就是使资源的使用者强制性地承担资源使用的负的外部效应,或者使其正的外部效应得到补偿,从而使经济主体根据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比较分析做出经济决策,使资源的配置合理化。

(三)其他配套措施

新加坡整个国家的发展计划是以概念规划为蓝图开展的,具体到环境保护和建立“花园城市”,除了各种制定各种行动计划(如绿色计划),以及制定环境管理策略之外,还需要各种配套手段想协调。如:

1、环境投资。虽然新加坡环境局每年都获得10亿新元以上的预算来进行公共环境建设,但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采取积极措施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此外,为了推动新加坡企业开展环境工程的创新,设立了环境可持续创新基金。

2、经济手段。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加坡政府广泛采用了各种经济管理手段,尤其是在财政税收和推动市场化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成为其环境管理的有力工具。

3、公众参与和NGO。在政府、基层组织和大众媒体的共同努力之下,新加坡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得以提高。公众参与的一个极好的例子是2001年概念图的制订。非政府组织(NGO)根据主题和角度的不同,进行各种形式环保活动,对推动民众参与环境保护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资源贫缺,与经济的发展完全不协调,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亟待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

(一)树立全面规划,整体布局的观念

纵观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发展,可以说走的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合理的城市布局,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坏,人身危害。导致目前的情况下,虽然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但是往往考虑到治理环境的代价远远大于经济发展所得而消极应对。因此更应该从现在起树立全局长远的观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发展规划,而不应该只是GDP至上。

这方面从新加坡的环境建设可以得到非常好的启示,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管理综合考虑了工业、商业、人口、环境等等因素,保证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堪称是全面发展的楷模。新加坡的概念发展蓝图可以说是一大亮点,其概念图是对整个国家发展的宏观把握,每十年进行一次总结检讨,对所有的领域比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建设、住房情况等的需要提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在严格统筹安排基础上对概念图进行修订补充。在这个制定过程中,环保局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各部门与环境保护相抵触的规划项目有否决的权利,比如工业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时必须咨询环保局的意见,以保证规划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因素。这种互相协调的机制,有效避免了规划的混乱,责任的推诿。总之,国家发展、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必须保持一致,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环境管理应融入市场经济

我国对环境管理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在于,涉及环境管理的部门既是政策和标准的制定者,又是保证环境服务的提供者,更是环境问题的监督者,这一切都让其不堪重负,更不要说管理效率如何。其结果自然是环境服务质量偏低,监督管理不力,问题层出不穷,而且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学习新加坡的管理经验,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私人企业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以市场经济的方式运作,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又能在竞争机制中提高环境服务质量,市场经济的方式关键能调动大量的投资,达到多赢的结果。

环境管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充分利用有效的经济手段是明智的选择。我国环境管理体系以行政管理为主(行政命令方式),比如“三同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登记及许可制度等等。我国经济管理手段急需创新,近年来,大力提倡的绿色经济政策正是此目的,通过设立绿色税收,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贸易,排污权交易等试图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节能减排。但是环境管理体制跟不上,缺乏有效保障,效果不佳,如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自2007年开始到现在仍然遭到企业冷遇。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突出的问题是,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力度还不够大,不利于政策的有效实施。

(作者:广西大学级2010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李毅.斥资6500万新加坡元中广核进军新加坡清洁能源市场.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11月17日第B03版.

[2]朱远.新加坡节能的行动领域与政策启示.节能与环保,2010年第10期.

[3]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网.A Lively and Liveable Singapore: strategies forsustainablegrowth.MOEWR(2009).http://app.mewr.gov.sg/web/contents/ContentsSSS.aspx?ContId

[4]刘戈青.新加坡与我国城市规划法比较.城乡建设,2010年第10期.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3篇

[关健词] 小城镇 生态环境保护 政策 实施机制

一、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

我国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总体发展迅速,类型复杂,潜在危害大。突出是指在一些环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工业相对集中的小城镇里,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不亚于大中城市或工业区。总体发展迅速是指随着小城镇及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小城镇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即使是一些环境空间比较大的小城镇,环境问题也在迅速发展。类型复杂是指由于小城镇的类型复杂,所以环境问题差别很大,即使是同一类型,如工业型,由于小城镇的支柱行业不同,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也不一样。小城镇处于农村的包围之中,它的环境可以和农村连成一片,互相渗透。小城镇的环境问题一旦成为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治理起来非常困难,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后果。

(一)小城镇环境污染严重

企业在生产过中排放的各种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这是小城镇的主要污染,多数小城镇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来自于生产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其中,主要来自于高速发展的乡镇企业。

(二)建设资金不足、环境保护设施普遍缺乏

小城镇建设资金,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己经成为制约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瓶颈。

(三)各级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仍然是工业污染、城市污染,主要是大中城市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小城镇的环境问题由于资金、技术等等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环境规划无或者落实不足

在小城镇环境规划方面,没有总体规划,使小城镇布局不尽合理。或者有规划,但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却难于落实。而且我国小城镇普遍未进行功能分区,许多地方不按规划建设,有了规划也是形同虚设。

二、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

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的制约

小城镇的现行管理体制中,既有市场管理的成份,又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体制,这种依附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市场管理行为,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导致经济、社会、市政功能层次较低,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应。镇政府在责、权、利等方面与现行的条条块块管理体制关系难以理顺,使镇级政府在调控引导过程中捉襟见肘,制约很多。政府职能难以完善,组织协调难以进行,镇级政府常常只有义务而无权力。

(二)经济实力的制约

经济是发展的动力和关键。小城镇的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实力弱小、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严重影响小城镇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也不例外。因为经济的落后,乡镇企业的技术含量低,缺乏环境防治资金。乡镇企业污染排放有两个特点,一是污染物浓度高,二是污染物的处理率和达标率低。

(三)行政不力

小城镇还未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习惯于等国家政策、靠财政补贴,要银行贷款,不会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已建的项目常常资源浪费严重。长期以来小城镇的规划工作都是因袭大中城市的规划编制方法,没有具体的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方法,在这方面工作非常薄弱。

我国的基层环境保护能力是相当薄弱的。小城镇的环境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县、镇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而这两级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的机构、人员素质、技术设备远远跟不上客观形势的要求。

小城镇的城建部门是政府实施规划管理的监督机关和实行许可证制度管理的执法机关。目前县城镇的规划管理都是由县政府的城建局和镇的城建所实施。而现实的情况是县政府城建局只负责规划编制的一些技术工作,审批一些小城镇的基本建设项目。对法律监督的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往往是权大于法,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四)环境意识不高

小城镇居民大多是农业人口,缺乏城市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给小城镇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乡镇企业在发展导向上基本未考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乡镇企业领导和地方千部环境保护意识差,只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机制

(一)政府应该促进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强化。

小城镇环境建设除了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政府做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包括诱发性制度安排和强制性制度安排,以促使污染环境和破坏小城镇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预防他们的行为。

1.住房和基本服务

当局需要提供可靠的电力、水力、排污系统和卫生设施。城镇当局可以找出一些土地用于建房并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设施,鼓励迁入者在这些地基上建房。居住和基本市政服务可作为“再集中”政策的有效实施手段,因为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把他们集中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可以更有效地提供服务,同时一节约出更多土地资源。

2.基础设施的建设

对小城镇来讲,依靠一个由公路、通讯和服务组成的系统与农村、其它城镇和大中型城市联系起来非常重要。在一个行政区中,不同城镇联系所产生的协同效益是巨大的。这类系统的投资应由高一级的地方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对之进行必要的投资。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

3.小城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完善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为城镇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小城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在小城镇一级并未健全,因此受旧体制束缚较小。而且,小城镇在企业运行制度、居民住房制度等许多方面,市场机制都占主导地位,因此,最有条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新型小城镇政府。完善小城镇政府的各项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 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四)环境意识不高

小城镇居民大多是农业人口,缺乏城市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给小城镇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乡镇企业在发展导向上基本未考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乡镇企业领导和地方千部环境保护意识差,只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机制

(一)政府应该促进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强化。

小城镇环境建设除了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政府做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包括诱发性制度安排和强制性制度安排,以促使污染环境和破坏小城镇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预防他们的行为。

1.住房和基本服务

当局需要提供可靠的电力、水力、排污系统和卫生设施。城镇当局可以找出一些土地用于建房并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设施,鼓励迁入者在这些地基上建房。居住和基本市政服务可作为“再集中”政策的有效实施手段,因为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把他们集中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可以更有效地提供服务,同时一节约出更多土地资源。

2.基础设施的建设

对小城镇来讲,依靠一个由公路、通讯和服务组成的系统与农村、其它城镇和大中型城市联系起来非常重要。在一个行政区中,不同城镇联系所产生的协同效益是巨大的。这类系统的投资应由高一级的地方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对之进行必要的投资。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

3.小城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完善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为城镇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小城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在小城镇一级并未健全,因此受旧体制束缚较小。而且,小城镇在企业运行制度、居民住房制度等许多方面,市场机制都占主导地位,因此,最有条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新型小城镇政府。完善小城镇政府的各项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

存入我的阅览室

4.法律保障

从小城镇的现状来看,各种法律手段在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不能协调一致,削弱了法律权威的作用。目前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镇政府缺乏统一的行政权,也是造成小城镇生态环境无法统一管理的一大难题。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首先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管。合理开展小城镇发展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区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生态保护。

其次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要相协调。立法活动要体现执法活动的客观需要,要有现实针对性,解决环境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使环境法律成为环境执法的可靠的执法依据。

(二)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

1.规划制度

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国目前对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规划工作还是很重视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划,条例,对小城镇的环境规划进行系统科学的指导。当前应该注重落实这些规划。

2.政府环保部门应树立行政权威

环境保护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中往往受到其他党政机构或基层党、政领导人的干扰。有些人不把环境管理机构看成是执法机构,致使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环保部门应该从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考虑部门政策的价值取向,在对部门各种利益冲突目标的协调中达到综合决策目标的最大化,降低消极影响,树立应有的权威。

(三)建立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的原则就是 “政府管规划,企业来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失误、谁负责”。要引进市场机制,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调动社会分散资金,为小城镇基础建设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1.强调质量和公众信任

2.用自愿行动达到环境政策目标

(五)教育培训制度

人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和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对城镇化进行有效调控的必备条件。当前,部分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镇政府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人员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和解决难题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城镇化规划决策、行政控制、法治规范等宏观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急需人才。

四、结论

通过考察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己经明晰了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若干政策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力落实较,小城镇自身建设乏力,因而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经济上经费不足,各级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此外,小城镇居民教育水平的限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要走上良性的轨道,必须建立相应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和引导乡镇企业的集中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政策—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建立起能够真正落实这些环境政策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建立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参考文献:

[1] 《生态城市论》,董宪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21世纪城市规划管理》,任致远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

[3]《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沈清基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4]《城市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奥吉尼斯·布瑞汉特,艾德·弗兰科著,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城市环境问题》,王琪著,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

[6]《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蔡守秋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4.法律保障

从小城镇的现状来看,各种法律手段在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不能协调一致,削弱了法律权威的作用。目前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镇政府缺乏统一的行政权,也是造成小城镇生态环境无法统一管理的一大难题。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首先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管。合理开展小城镇发展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区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生态保护。

其次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要相协调。立法活动要体现执法活动的客观需要,要有现实针对性,解决环境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使环境法律成为环境执法的可靠的执法依据。

(二)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

1.规划制度

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国目前对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规划工作还是很重视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划,条例,对小城镇的环境规划进行系统科学的指导。当前应该注重落实这些规划。

2.政府环保部门应树立行政权威

环境保护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中往往受到其他党政机构或基层党、政领导人的干扰。有些人不把环境管理机构看成是执法机构,致使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环保部门应该从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考虑部门政策的价值取向,在对部门各种利益冲突目标的协调中达到综合决策目标的最大化,降低消极影响,树立应有的权威。

(三)建立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的原则就是 “政府管规划,企业来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失误、谁负责”。要引进市场机制,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调动社会分散资金,为小城镇基础建设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1.强调质量和公众信任

2.用自愿行动达到环境政策目标

(五)教育培训制度

人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和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对城镇化进行有效调控的必备条件。当前,部分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镇政府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人员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和解决难题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城镇化规划决策、行政控制、法治规范等宏观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急需人才。

四、结论

通过考察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己经明晰了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若干政策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力落实较,小城镇自身建设乏力,因而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经济上经费不足,各级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此外,小城镇居民教育水平的限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要走上良性的轨道,必须建立相应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和引导乡镇企业的集中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政策—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建立起能够真正落实这些环境政策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建立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参考文献:

[1] 《生态城市论》,董宪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21世纪城市规划管理》,任致远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

[3]《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沈清基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4]《城市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奥吉尼斯·布瑞汉特,艾德·弗兰科著,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城市环境问题》,王琪著,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

[6]《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蔡守秋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存入我的阅览室

4.法律保障

从小城镇的现状来看,各种法律手段在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不能协调一致,削弱了法律权威的作用。目前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镇政府缺乏统一的行政权,也是造成小城镇生态环境无法统一管理的一大难题。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首先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管。合理开展小城镇发展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区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生态保护。

其次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要相协调。立法活动要体现执法活动的客观需要,要有现实针对性,解决环境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使环境法律成为环境执法的可靠的执法依据。

(二)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

1.规划制度

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国目前对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规划工作还是很重视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划,条例,对小城镇的环境规划进行系统科学的指导。当前应该注重落实这些规划。

2.政府环保部门应树立行政权威

环境保护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中往往受到其他党政机构或基层党、政领导人的干扰。有些人不把环境管理机构看成是执法机构,致使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环保部门应该从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考虑部门政策的价值取向,在对部门各种利益冲突目标的协调中达到综合决策目标的最大化,降低消极影响,树立应有的权威。

(三)建立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的原则就是 “政府管规划,企业来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失误、谁负责”。要引进市场机制,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调动社会分散资金,为小城镇基础建设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1.强调质量和公众信任

2.用自愿行动达到环境政策目标

(五)教育培训制度

人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和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对城镇化进行有效调控的必备条件。当前,部分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镇政府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人员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和解决难题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城镇化规划决策、行政控制、法治规范等宏观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急需人才。

四、结论

通过考察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己经明晰了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若干政策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力落实较,小城镇自身建设乏力,因而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经济上经费不足,各级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此外,小城镇居民教育水平的限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要走上良性的轨道,必须建立相应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和引导乡镇企业的集中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政策—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建立起能够真正落实这些环境政策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建立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参考文献:

[1] 《生态城市论》,董宪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21世纪城市规划管理》,任致远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

[3]《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沈清基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4]《城市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奥吉尼斯·布瑞汉特,艾德·弗兰科著,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城市环境问题》,王琪著,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

[6]《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蔡守秋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4.法律保障

从小城镇的现状来看,各种法律手段在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不能协调一致,削弱了法律权威的作用。目前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镇政府缺乏统一的行政权,也是造成小城镇生态环境无法统一管理的一大难题。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首先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管。合理开展小城镇发展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区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生态保护。

其次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要相协调。立法活动要体现执法活动的客观需要,要有现实针对性,解决环境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使环境法律成为环境执法的可靠的执法依据。

(二)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

1.规划制度

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国目前对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规划工作还是很重视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划,条例,对小城镇的环境规划进行系统科学的指导。当前应该注重落实这些规划。

2.政府环保部门应树立行政权威

环境保护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中往往受到其他党政机构或基层党、政领导人的干扰。有些人不把环境管理机构看成是执法机构,致使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环保部门应该从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考虑部门政策的价值取向,在对部门各种利益冲突目标的协调中达到综合决策目标的最大化,降低消极影响,树立应有的权威。

(三)建立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的原则就是 “政府管规划,企业来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失误、谁负责”。要引进市场机制,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调动社会分散资金,为小城镇基础建设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1.强调质量和公众信任

2.用自愿行动达到环境政策目标

(五)教育培训制度

人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和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对城镇化进行有效调控的必备条件。当前,部分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镇政府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人员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和解决难题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城镇化规划决策、行政控制、法治规范等宏观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急需人才。

四、结论

通过考察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己经明晰了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若干政策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力落实较,小城镇自身建设乏力,因而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经济上经费不足,各级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此外,小城镇居民教育水平的限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要走上良性的轨道,必须建立相应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和引导乡镇企业的集中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政策—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建立起能够真正落实这些环境政策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建立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制度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参考文献:

[1] 《生态城市论》,董宪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21世纪城市规划管理》,任致远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

[3]《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沈清基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4]《城市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奥吉尼斯·布瑞汉特,艾德·弗兰科著,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城市环境问题》,王琪著,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4篇

新世纪伊始日本政府着手进行机构改革,将原有的23个省厅(相当于我国的部委)改组、合并成11个新府省,2001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就水资源管理部门而言,因省厅合并,名称、职责多有变化,但“治水与用水分离,多龙管水”这一日本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大特点依然维持。

日本没有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分为中央与地方二级制.中央级分别由五个省承担:治水即防治水害,由国土交通省负责;治污由环境省负责;用水根据用途不同分别由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负责.地方级的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市自治区)均有相应的水利管理机构.以下仅介绍中央级水利主管部门的职能划分及其机构设置.

1国土交通省

由原建设省、运输省和国土厅以及北海道开发厅合并而成,其中与水利相关的部门有河川局相当于司、土地·水资源局和都市·地域整备局.

1.1河川局

保留了原建设省河川局的业务,负责治水和水土保持.机构设置除总务课相当于处外,治水部门有水政课、河川计划课、河川环境课、治水课和防灾课;水土保持部门有水土保持计划课和保护课.河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河流与海岸的整治、利用、保护及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设施的整治与管理;流域治水与水利用;国有水面的拓地填筑与围垦;运河管理;水土保持;滑坡、弃矸石堆及陡坡崩塌和雪崩等防灾工程建设;防汛;公共土木设施的防灾、救灾;接受地方公共团体等委托承担与河流等相关的工程与治水的会计业务.

1.2土地·水资源局

原为国土厅水资源局.主要业务除土地政策、土地信息、土地利用基本计划、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地价公示、不动产的鉴定评价,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国土调查等与国土相关的业务外,还主管水资源政策、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以及水源区治理对策等.机构设置配合其业务分为土地与水资源两部分,主管土地的部门下设土地信息课、地价调查课、土地利用调整课和国土调查课;水资源部门有水资源政策课、水资源计划课和水源地域对策课.

1.3都市·地域整备局

其主要业务涉及城市规划、整治与开发,改善大都市的功能等,也主管下水道的业务.该局下设下水道部,部内设下水道规划课、下水道事业课和流域管理官三个部门.

1.4机构

原建设省内设河川审议会和建设省土木研究所,但在现行的机构中,土木研究所得以保留,但性质已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国土交通省虽设有13个审议会,但已无河川审议会,代之以国土审议会、社会资本整备审议会和中央建设工程纠纷审议会等.其职责,一是对国土交通大臣咨询的有关“社会资本”建设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调研;二是针对一些重要事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相关事宜.审议会的成员,有著名专家、教授、退居二线的中央政府高级官员、地方现职行政长官、重要相关企业的负责人等,专家中不仅有自然科学家与工程专家,而且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等,因此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通俗地讲,审议会只是一个咨询组织,或称智囊团,不具有决策权力,但在处理重大事务时却为一个行政上法定的重要环节,此乃日本一大特点.

2农林水产省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保留了原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范畴.原主管农田水利的构造改善局改组为农村振兴局,其内部除设有总务课、农村政策课和地域设土地改良规划课、资源课和工程计划课;二是整治部门,下设设计课、水利整治课、农田整治课、农村整治课、防灾课等.农村振兴局主要业务为:农村、山村、渔村以及山区的振兴;直接支付制度、农业振兴区制度、农田转让、土地和水等与农业利用相关的软、硬件支撑;农业、农村整治工程、城市与农村的交流,以及城市农业的振兴等.

3经济产业省

由原通商产业省演变而来,主管经济结构政策、通商政策、对外经贸合作、工业及商务信息政策等业务.其业务与水利相关的仅为水力发电,具体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下设的“外局”资源能源厅负责,资源能源厅下设节省能源·新能源部、资源·燃料部、电力·煤气事业部以及一个特别机构核安全·保安院等若干部门,其中电力·煤气事业部主管电源开发的基本政策等业务.

4厚生劳动省

由原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和劳动部.在其众多的业务中,与水利相关的是生活用水,具体工作由厚生劳动省健康局水道课负责.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5篇

【主题词】项目管理 三次会议制度目标策划过程控制目标考核

中图分类号:C931.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首次会议

项目开工伊始,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策划,集团公司召集新建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对其进行项目策划,由公司内管经理牵头,各职能科室参加,对项目的管理目标进行策划。质量部门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集团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设置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要求项目部制订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的措施。施工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结合资源配置情况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或工期网络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组成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选用和配置。材料设备部门根据工程量和施工计划编制项目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技术部门确定施工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计划,识别并列出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控制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安全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安全防护要点及关键防护部位。项目的管理目标策划后,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同时要求项目部制定自己的项目团队方针、项目目标等。要求项目制定符合本项目特色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目标及岗位责任制等,明确项目召开二次会议的时间。

二、二次会议

二次会议是项目部根据首次会议拟定的各项目标,对项目进行实施策划,集团公司进行指导把关。项目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分析合同,结合工程特点及项目部实际情况,量化各项目标,细化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确立岗位责任,本着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目标策划为中心,以过程控制方案、措施、保证体系建立与完善为要点,进行了纲领性策划。策划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阅修改后交项目部,定出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到时由公司经理、书记带队,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参加,按照原定的时间,在该工地办公室召开了二次会议。会议上项目经理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总体管理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岗位责任目标以及为实现各项目标所必要建立的管理运作体系、控制办法和奖惩方案等系统交底。

项目经理根据首次会议的要求,与项目部团队共同对二次会议进行策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特征概述:

1、工程基本概况简介;

2、工程五大责任主体简介及主要人员联络方式;

3、项目团队组成与机构设置情况简介;

(二)、合同情况简介及总体目标确认:

1、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2、项目总体目标确认

对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成本策划目标、团队文化建设目标等进行分解。

(三)、施工具体部署与规划:

1、施工前期准备情况;

2、主要施工部署

主要对临建策划、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力组织计划、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技术策划、工程亮点策划、专项方案策划、特殊过程及质量控制点确定及工艺标准等

(四)保证措施与主要制度制定情况:

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循环的时间及制度,指定出每周召开工地四项目标循环会的时间,通过每周的循环会,采取PDCA循环管理模式,对各项目标的实施进行纠偏、改进。真正做到了提前策划预控,过程控制纠偏。

1、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如:项目部制定的质量验收单制、样板引路制、亮点策划、施工挂牌制、综合交底及综合验收制、周循环检查等等管理制度等。

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

3、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

如:劳务组织、工序安排、主要材机组织方式、计划管理办法等。

4、成本管理措施

包括:总的成本预测目标、项目成本管理保证措施、限额领料具体执行办法等。

5、项目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经理根据自己的团队特点确立项目部团队文化及项目文化目标。包括:团队形象策划、临建策划、现场消防保卫卫生管理策划等。

(五)、岗位职责分工及签订目标责任书

项目策划的二次会议坚持“以人为本”,以首次会议为龙头,强化项目管理,管理就是管人,管人就要攻心。树立“阳光收入”的理念.这是项目管理的切入点。把项目各项目标管理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切身利挂钩。签订目标分解责任书,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明确了项目管理各项目标及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形成了具有本项目特色的管理规划大纲,使项目部的管理走向由复杂化发展到简单化,由简单化发展到程序化,由程序化发展到系统化的轨道上来。项目经理对执行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执行经理对各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分解书;项目执行经理对劳务公司签订管理控制办法等。

每月公司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四项目标循环对每个项目的己定目标进行纠偏,采取PDCA循环进行持续改进,保障各项目标有序的实施,每月对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一次考核,与年度绩效工资和岗位确定挂钩,为工程结束后的三次会议即后评价会议做好准备。

三、末次会议

除每个月及季度公司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外,在工程结束后,在决算审计报告出来后一周时间内,成立后评价小组,制定评价计划。内管经理任项目后评价负责人,成立后评价小组,制定后评价计划。后评价小组的成员必须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必须具有一定的后评价工作经验。

(1)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总结,阐明项目管理中的主要经验及教训,对项目成功度进行自评。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环境管理 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环境问题广泛复杂,其处置也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环境管理作为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可以很好的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并对已有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环境管理相关概念

环境管理主要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环境计划的管理、环境质量的管理和环境技术的管理,涉及到多种环境要素和多个部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三、我国环境管理制度

对于环境管理,我国在近些年来也不断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了实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标,贯彻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原则,,规定了各种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下述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制度。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主要任务: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四、环境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阶段,我国环境管理已形成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同时发挥作用,相互协调的综合管理制度,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我国环境管理也应不断适应发展中的社会环境。将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二是环境应急机制的深化与完善,三是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化,四是加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

五、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环境管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变得更为复杂、严峻。在处理这些更复杂的环境问题,现阶段的环境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够健全、完善

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地域空间整体性,不受行政区界线的限制,如流域水污染、沙尘暴等均为跨行政区域的,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环境管理还停留在地方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的阶段。因此,建立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管理机构已经刻不容缓。

2、环境管理成本高、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直控型政策,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环境管理政策实施成本高,而环保部门无力来承担。以有限的政府力量监督数量庞大的污染行为,必然力不从心。

3、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归属、环境污染预防、环境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跨区域环境纠纷管辖及解决等内容,现行环境法律体系只粗略规定了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负责,而具体到如何负责、负责到何种程度、失职后承担何种责任则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极易造成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的缺位与机会主义行为。

六、对于我国环境管理的建议

1、健全环境管理机构

设置高规格、高权威的环境管理机构并配置高规格、高权威的专门性协调和咨询机构,明确协调的范围、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等。设置独立的政府环保部门, 健全环保部门的内设机构,要与环保部的设置对口,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以法律形式确认各级各类环境管理机构的管辖分工、职权范围和活动规范,明确区域环境保护督察机构的执法权,以使其工作能合法有效地开展。针对目前环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加强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可实行环境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原有的环境管理制度之间,需加以改革和完善。

3、建立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

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方向应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把政府直控型环境政策转变为社会参与型环境政策。需要大量政府力量以外的社会实体从事环境监督和制约工作,这些实体可以是盈利性企业、非盈利组织和公民个人。

七、结语

环境管理的观念与模式不断地得到发展与创新,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的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可能。但是多年来形成的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管理方式,仍然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主要方式,其种种弊端仍然不可避免,这也是我国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面对巨大压力的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尽快地转变传统的环境管理思想和模式,找出适应我国的有效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模式,是一项迫切而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叶文虎.环境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2.

[2]谢钰敏.环境管理手段研究.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26(5):26-30.

[3]白永秀,李伟.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3年回顾.中国城市经济.2009,(1):24-29.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内涵特征,现状意义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涵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概念

决策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决策,就是决定政策、策略和办法;它是在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中作出选择。它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借助一定的科学手段和方法,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全部行为过程。本文探讨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主要是是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对未来活动的方向、目标、原则以及程序、途径、措施所作出的选择决定。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就是在决策中,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决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面考虑,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制度是环境、经济、社会这三方面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在决策上的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科学化、法制化。

综合决策制度是对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协调,是尽可能地保持和维护最佳的综合利益和效益,是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结合,即是对代内人类利益和代际人类利益的兼顾。

(二)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领导决策的全过程。在重大决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考虑生态规律,预防因产业结构或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实施该项制度,要求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照顾、调整各个方面的权益。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时,应当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在要求是:

1.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力争最佳综合效益。

可持续发展已涉及到各级立法、政策制定和在决策中对环境保护和发展的综合考虑。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统一联系的整体。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要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部署,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保证环境保护与其他工作的比例适当,协调发展。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目的就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与最大化。强调综合决策和综合平衡,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2.各级领导干部和综合决策部门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遵循生态规律和自然规律、以及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应该将综合决策与环境计划、规划、区域综合开发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将人口、资源与环境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与改善结合起来,认真搞好规划工作、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生产力布局等全局性工作。为了保障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应坚持综合考察、综合评估、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整治的方针。在一个行政区或自然区,应该对该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考虑。

3.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计划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加强计划管理。

坚持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制定国土总体规划时,要统一、综合考虑其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管理等问题,应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做出合理安排,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要制定科学的合理开发资源、能源的规划、保护环境的规划、节约资源能源的规划和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方案,制定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产品开发、区域建设、财政税收、能源分配、商品交换等各项政策。

4.要建立健全的环境政策体系、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资源的考察、调查、评价、信息、统计、监测、登记许可、现场检查等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从行政管理组织和法律制度上保障综合决策的实施。

5.建立完善综合决策的法律保障机制。颁布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了搞好综合决策,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建立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决策科学咨询制度、决策的部门会审制度、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

、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决策的教育培训制度等有关的综合决策制度。 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特征

“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使得社会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追求成为时代的要求。在这种潮流的冲击下,决策体制、方法和过程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出现了个人决策向群体决策发展、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发展、单目标决策向多目标决策发展、决策者管理者研究制定政策向政策研究机构研究论证政策发展等现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集中体现现代行政决策的发展趋势。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多学科、多领域、多政策、交叉性、渗透性、综合性的特征综合决策涉及到许多领域,有政治的、经济的、民族的、法律的、环境的等各个领域的问题。

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决策学、法学、环境学等许多学科领域。不是像传统的决策凭着领导人个人的知识、经验、才智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不能凭单一学科就能解决问题。而需要集众家所长,要融会多学科的知识,提供全方位的视角,作出科学的系统的论证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2)它具有更大的信息吞吐量

决策不能靠经验所能胜任,做好综合决策,要大量获取新知识、掌握新理论。对环境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加以考虑,把握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影响环境的各种制约关系。复杂环境问题具有多因子、全方位,既有眼前问题,又有未来问题,既有现时损害,又有潜伏性、长期性损害,既有局部损害、又有全局损害,必须根据大量的材料知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优方案。

(3)具有多目标多功能综合决策的性质

传统的决策许多是一个目标、一种功能的决策,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多目标决策的特点,如三峡工程,有防洪、防旱、发电、航运、水产、旅游等多种目标、多因素和多功能,有利与弊、优与劣的权衡。有当代利益又有后代利益,有环境问题、也有经济、政治、文化问题,还有移民问题,许多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还得考虑国力负担、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如何解决战时防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否找到另一种替代解决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

例如,对三峡工程的决策就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例。1986年原水电部集中全国各方面专家412人,分14个专题进行论证。经过三年努力,14个专家组完成专题论证报告,1991年8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是可行的,经济是合理的,对环境生态保护也采取了相应措施。1992年1月国务院审议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兴建三峡工程。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最后确定采用三斗坪段方案,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坝顶高185米和一级开发、一次建设、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案。

(4)着眼于更加广阔的背景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面临广阔的背景,有地理环境、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地域风情、旅游文化等,涉及到人们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要考虑当代利益、更要考虑子孙后代利益,既要考虑代内公平、又要考虑代际公平,要面向现在,更要面向遥远的未来。如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淮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广阔的社会背景,关系到地区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当代利益和后代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权衡利益,通盘考虑,综合平衡,统筹兼顾。更需要战略眼光,高瞻远瞩,高屋建瓴,面向未来。

(5)强调公众参与性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8篇

为了满足现阶段电力企业的工作需要,必须要优化其综合计划管理方案,保证标准化建设的开展,满足我国现阶段电网工作的要求,保证电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健全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确保电力企业新型管理方案的更新,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效益,确保综合计划管理的高效性、科学性、统一性,保证新型计划管理模式的应用,从而保证企业最大效能的实现.

关键词:

电力企业;领导机制;综合计划管理;体系构架;最大效能

在电力工作中,影响其有效管理的因素诸多,为了提升电力工作的效益,必须要保证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更新旧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新型管理理念的应用,实现其内部各个工作环节的协调,确保电力企业整体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保证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优化管理观念,实现管理手段及管理目标的结合,保证管理方案的优化,从而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

一、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现状

1.计划管理策略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这一管理手段的更新及应用,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随着电力企业经济体系的不断健全,电力企业的资产日益积累,其内部部门不断增加,它的分工也日益精细化,这就增加了电力企业内部的计划管理项目,导致其计划协调管理工作量不断加大,这就影响其计划管理职能的发挥.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力企业需要应用一种新型的管理方法,从而适应现阶段电力工作的要求.在电力企业的内部管理中,首先需要落实好计划管理体系,落实好相关的分割式管理理念,保证企业规模经济的优化,确保企业整体利益的提升,这就需要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其分工的明确性,实现新型计划管理模式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依旧缺乏健全的计划管理模式,有些管理人员过于重视电力工作却忽略了管理的计划性。在现阶段的计划管理过程中,分割式管理模式依旧存在,这种管理模式过于陈旧,管理中心缺乏统一性,管理起来比较分散,难以确保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我国电力企业缺乏统一性的计划管理体系,其内部缺乏明确的、统一的计划管理整合方案,轻管理,重生产的观念依旧存在。

2.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电力工作体系不断得到优化,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电力企业计划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这种不健全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比如企业内部职责分工的不明确,工作流程的不流畅,导致计划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计划管理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有些人员轻视电力管理,导致其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有些工作人员不能实现对电力企业管理编制的优化,确保强有力的管理监控。电力企业缺乏长远性的管理计划,不能实现其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二、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优化

1.为了满足现阶段电力企业的工作要求,必须要实现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健全,这种管理系统结合了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目标管理等的优化,是比较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其实现了一强三优的建设目标,能够满足我国电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目标在于进行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构建。在该计划的构建过程中,需要遵循分工负责、统一领导的原则,保证计划管理体系的健全,确保管理机构的专业性、科学性,保证管理模式的分级性,这就需要进行综合计划组织管理体系的健全,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决策管理共同构成领导班子,落实好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企业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保证其内部审定环节的正常开展,确保各个工作步骤的协调,以此推动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2.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进行发展策划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专职计划管理人员的配置,保证企业综合计划编制环节、汇总环节等的协调,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综合计划年度建议方案,做好综合计划方案的修改及更新工作,定期向局长办公室进行综合计划的汇报,保证企业综合计划执行报告的定期编制,做好汇总综合计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落实好相关综合计划的考核工作。

3.指标分管部门需要落实好自身的责任,保证指标计划管理工作体系的健全,安排专业进行负责,进行专项计划报告的制定,进行分管指标管理环节、实施环节等的协调,做好分管计划指标的月度跟踪分析及控制工作,做好分管指标的调整及建议工作,保证策划部综合计划的优化,做好相关的编制及报审工作,从而满足现阶段电力企业内部工作的要求。电力企业需要进行新型管理理念的应用,保证综合计划内部管理体系的健全,保证新型管理计划的应用,保证各种新型管理计划的科学性、统一性,做好计划管理的审批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保证各个管理工作的考核环节的正常开展,明确好不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管理流程的高效性、科学性,确保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电力企业综合计划指标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保证管理的科学性,这需要结合电力企业实际,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方案的优化,实现电网发展环节、供电服务环节、资产质量环节等的协调,落实好相关的资产质量、电网发展、供电服务等指标。电网发展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环节比如电网基建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等,也涉及投资规模、开工规模、教育培训成本等环节。资产质量涉及资产总额环节、不良资产总额环节、电费回收环节等。供电服务指标涉及城市供电可靠率环节、农网供电可靠率环节等。经营业绩指标涉及工资总额环节、目标成本环节、售电单价环节、售电量环节、市场占有率环节、经营收益环节等。

4.电力企业需要落实好计划管理的动态化管理方案,落实好相关的编制环节、执行环节、控制环节、调整环节等,保证整体过程的管理,保证调控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现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保证闭环管理体系的健全,落实好全年综合计划的编制及汇总工作,进行计划决策机构的上报及提交,从而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为了满足电力企业内部计划管理的需要,管理层必须要履行好自身的管理工作,特别是需要做好计划管理的相关制定工作。企业内部的相关计划决策人员需要落实好自身的综合计划审议职责,公司内部的计划决策机构需要做好相关的计划制定审议工作,落实好相关的计划管理方案的审核手续。企业年度综合计划审议完毕后,需要由相关的计划管理部门统一下达,再做好不同职能部门的细化及分解工作,保证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从而满足综合计划实际工作的要求。这也需要进行月度综合计划指标跟踪分析制度的建立,落实好相关综合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将不同分管指标的月度执行状况上报给相关部门。也需要进行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保证计划管理部门管理体系的健全,针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保证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保证综合计划的完善,有效发挥综合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各项指标计划的顺利开展,实现考核环节、考评环节等的协调。

三、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体系具备良好的应用效益,通过对综合计划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年度计划发展的需要,保证企业不同经济活动的协调,满足企业决策管理层的指导及控制要求,由于电力企业整体效益观念的形成,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环节、电网投资环节、资金管理环节等的协调。通过对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应用,能够保证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等的协调,能够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的科学化、扁平化,有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管理体系的专业化,保证其不同业务流程的协调,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保证其工作机制的统一性,保证其工作的统一编制性、统一上报性、统一下达性、统一调整性。在实践工作中,为了取得良好的工作效益,必须要进行电力企业新型管理理念的应用,保证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及时更新,保证新型计划管理体系的健全,以综合性管理为指标,保证不同管理程序的协调性,能够保证不同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一种管理的凝聚力。

结语

通过对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有利于电力企业的有效运作及协调发展,有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效益,满足现阶段工作的要求。

作者:程永红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王蕊.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研究[J].商,2015(4):15.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9篇

保证新型计划管理模式的应用,从而保证企业最大效能的实现.

关键词:电力企业;领导机制;综合计划管理;体系构架;最大效能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在电力工作中,影响其有效管理的因素诸多,为了提升电力工作的效益,必须要保证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更新旧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新型管理理念的应用,实现其内部各个工作环节的协调,确保电力企业整体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保证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优化管理观念,实现管理手段及管理目标的结合,保证管理方案的优化,从而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

一、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现状

1.计划管理策略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这一管理手段的更新及应用,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随着电力企业经济体系的不断健全,电力企业的资产日益积累,其内部部门不断增加,它的分工也日益精细化,这就增加了电力企业内部的计划管理项目,导致其计划协调管理工作量不断加大,这就影响其计划管理职能的发挥.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力企业需要应用一种新型的管理方法,从而适应现阶段电力工作的要求.

在电力企业的内部管理中,首先需要落实好计划管理体系,落实好相关的分割式管理理念,保证企业规模经济的优化,确保企业整体利益的提升,这就需要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其分工的明确性,实现新型计划管理模式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依旧缺乏健全的计划管理模式,有些管理人员过于重视电力工作却忽略了管理的计划性。在现阶段的计划管理过程中,分割式管理模式依旧存在,这种管理模式过于陈旧,管理中心缺乏统一性,管理起来比较分散,难以确保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我国电力企业缺乏统一性的计划管理体系,其内部缺乏明确的、统一的计划管理整合方案,轻管理,重生产的观念依旧存在。

2.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电力工作体系不断得到优化,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电力企业计划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这种不健全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比如企业内部职责分工的不明确,工作流程的不流畅,导致计划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计划管理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有些人员轻视电力管理,导致其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有些工作人员不能实现对电力企业管理编制的优化,确保强有力的管理监控。电力企业缺乏长远性的管理计划,不能实现其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二、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优化

1.为了满足现阶段电力企业的工作要求,必须要实现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健全,这种管理系统结合了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目标管理等的优化,是比较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其实现了一强三优的建设目标,能够满足我国电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目标在于进行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该计划的构建过程中,需要遵循分工负责、统一领导的原则,保证计划管理体系的健全,确保管理机构的专业性、科学性,保证管理模式的分级性,这就需要进行综合计划组织管理体系的健全,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决策管理共同构成领导班子,落实好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企业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保证其内部审定环节的正常开展,确保各个工作步骤的协调,以此推动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

2.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进行发展策划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专职计划管理人员的配置,保证企业综合计划编制环节、汇总环节等的协调,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综合计划年度建议方案,做好综合计划方案的修改及更新工作,定期向局长办公室进行综合计划的汇报,保证企业综合计划执行报告的定期编制,做好汇总综合计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落实好相关综合计划的考核工作。

3.指标分管部门需要落实好自身的责任,保证指标计划管理工作体系的健全,安排专业进行负责,进行专项计划报告的制定,进行分管指标管理环节、实施环节等的协调,做好分管计划指标的月度跟踪分析及控制工作,做好分管指标的调整及建议工作,保证策划部综合计划的优化,做好相关的编制及报审工作,从而满足现阶段电力企业内部工作的要求。

电力企业需要进行新型管理理念的应用,保证综合计划内部管理体系的健全,保证新型管理计划的应用,保证各种新型管理计划的科学性、统一性,做好计划管理的审批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保证各个管理工作的考核环节的正常开展,明确好不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管理流程的高效性、科学性,确保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电力企业综合计划指标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保证管理的科学性,这需要结合电力企业实际,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方案的优化,实现电网发展环节、供电服务环节、资产质量环节等的协调,落实好相关的资产质量、电网发展、供电服务等指标。

电网发展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环节比如电网基建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等,也涉及投资规模、开工规模、教育培训成本等环节。

资产质量涉及资产总额环节、不良资产总额环节、电费回收环节等。

供电服务指标涉及城市供电可靠率环节、农网供电可靠率环节等。

经营业绩指标涉及工资总额环节、目标成本环节、售电单价环节、售电量环节、市场占有率环节、经营收益环节等。

4.电力企业需要落实好计划管理的动态化管理方案,落实好相关的编制环节、执行环节、控制环节、调整环节等,保证整体过程的管理,保证调控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现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保证闭环管理体系的健全,落实好全年综合计划的编制及汇总工作,进行计划决策机构的上报及提交,从而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

为了满足电力企业内部计划管理的需要,管理层必须要履行好自身的管理工作,特别是需要做好计划管理的相关制定工作。企业内部的相关计划决策人员需要落实好自身的综合计划审议职责,公司内部的计划决策机构需要做好相关的计划制定审议工作,落实好相关的计划管理方案的审核手续。企业年度综合计划审议完毕后,需要由相关的计划管理部门统一下达,再做好不同职能部门的细化及分解工作,保证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从而满足综合计划实际工作的要求。

这也需要进行月度综合计划指标跟踪分析制度的建立,落实好相关综合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将不同分管指标的月度执行状况上报给相关部门。也需要进行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保证计划管理部门管理体系的健全,针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保证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保证综合计划的完善,有效发挥综合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各项指标计划的顺利开展,实现考核环节、考评环节等的协调。

三、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体系具备良好的应用效益,通过对综合计划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年度计划发展的需要,保证企业不同经济活动的协调,满足企业决策管理层的指导及控制要求,由于电力企业整体效益观念的形成,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环节、电网投资环节、资金管理环节等的协调。

通过对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应用,能够保证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等的协调,能够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的科学化、扁平化,有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管理体系的专业化,保证其不同业务流程的协调,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保证其工作机制的统一性,保证其工作的统一编制性、统一上报性、统一下达性、统一调整性。

在实践工作中,为了取得良好的工作效益,必须要进行电力企业新型管理理念的应用,保证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及时更新,保证新型计划管理体系的健全,以综合性管理为指标,保证不同管理程序的协调性,能够保证不同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一种管理的凝聚力。

结语

通过对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方案的优化,有利于电力企业的有效运作及协调发展,有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效益,满足现阶段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蕊.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研究[J].商,2015(4):15.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立法;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8-0085-02

随着城市规模、人口的迅速扩张,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穗港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在生活垃圾处理上有许多需要相互借鉴的地方,也有许多需要通过合作解决的问题,对两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法进行比较,可为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奠定基础。

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法治概况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法律依据有:一是《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二是《广卅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该规划全面制订了广州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计划、方针,提出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收集的理念和目标。三是《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规定了对它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虽然广州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依据比较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等。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广州市在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前提下,勇于开拓进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显然跟不上城市垃圾增长的速度,造成目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局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缺位,比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二、香港的城市垃圾处理法治概况

香港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废物处置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其他相关法例还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管制乱抛垃圾,《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防止及管制乱抛废物,并可于任何地方移去垃圾及废物。《郊野公园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园乱抛垃圾,《海岸公园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海岸公园和海岸保护区乱抛垃圾。

《废物处置条例》是管制废物处置的基本法例,监管范围包括废物的收集、处置及废物进出口,加上其他相关的环保法例,提供了一套完备的架构,从废物产生直至最终弃置的阶段,全面地管理香港废物。《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并以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作为条例内首个生产者责任计划。

特区政府主要通过执行性立法管制废物。政府制订了许多计划来贯彻执行立法,如废物处理计划、塑料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自愿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包括电脑回收计划、充电池回收计划、旧电器回收计划、玻璃樽回收计划等)、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工商业废物源头分类计划等。

香港政府对废物的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措施。《废物处理计划》是香港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策略的纲领。按照这项计划,废物处理设施全部南环保署负责管理,包括3个策略性堆填区和废物转运站网络。都市固体废物的管理策略是以各个策略性堆填区以及邻近市区的废物转运站网络为基础的。策略性堆填区是处置废物的主要场所,废物转运站,是从人口聚居的主要市中心所收集的废物会运往废物转运站压缩,然后装入特制的货柜内,再运往策略性堆填区处置。用这种方法运送大量废物既可降低整体运费,又町大大减少大量小型废物收集车在道路上行走对交通及环境造成的滋扰。已关闭的堆填区需至少30年才可全面修复,在此期间堆填区的土地将持续沉降,不适宜发展建筑物。修复承办商必须确保堆填区在期内状况安全,并符合环保标准及作合适的土地使用。已修复的堆填区将陆续发展成康乐设施,例如游乐场、运动设施、休憩公园等。把堆填气体用作非矿物燃料的做法,既环保,又有助减少本地的能源需求。把抽取出来的堆填气体燃烧或加以利用,能大幅减少已关闭堆填区所释出的温室气体。《减少废物纲要计划》制订多种减少废物的方法,提升都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家居废物)的回收率。

香港政府重视公众参与废物处理,在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的信息公开方面非常完善。比如,就废物的收集,公众可通过环保署的网站,查询到每一个废物收集点的具置,甚至连废物分类回收桶/三色桶位置都可以查询到。全香港设立5个环境资源中心和一个流动环境资源中心,负责对公众进行环境健康教育,宣传环保理念。除此之外,香港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公众咨询会,邀请公众参与,比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公众咨询、关于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公众咨询、建议医疗废物管制计划公众咨询、检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收集及处置化学废物服务的收费公众咨询。环保署还筹办工作坊,邀请公众参与讨论香港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发展;在环保署网站建立重要的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促进旧物免费转赠或象征性收取费用。

三、比较和借鉴

穗港两地都高度重视对现有城市垃圾采取分类处理,主要以填埋方式或焚烧方式,实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尽量减少现有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然而,穗港受不同的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现实立法、执法体制不同之影响,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也不相同。

(一)主管机构、分类和处理方式不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广州市的主管机构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而香港归属于环保局。广州市把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单独一个类别,又可分为4个小类别: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对上述4小类垃圾分类后再行处理,目前主要采用填埋处理。而香港把城市生活垃圾称为家居废物,主要采用堆填处理。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送方式不同

广州市采取分类收集容器,实行责任人制度。在从收集容器运往垃圾处理厂的过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避免二次污染,只是笼统的规定。香港是采取从人口聚居的主要市中心所收集的废物先运往废物转运站压缩,然后装入特制的货柜内,再运往策略性堆填区处置。以这个方法运送大量废物既可降低整体运费,又可大大减少大量小型废物收集车在道路上行走对交通及环境造成的滋扰。

(三)管理方式方法不同

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香港环境保护署则是通过严格立法,如《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提出一套策略解决严峻的废物问题。生产者责任计划是《政策大纲》内一项主要政策工具,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环保责任”的理念减少废物,并把有用的物料回收和循环再造。在生产者责任计划下,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须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以期避免和减少有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四)公众参与程度不同

香港环保署通过多个不同的伙伴计划,鼓励和引诱公众参与,实施废物立法。如充电池回收计划、电脑回收计划、玻璃樽回收计划、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旧电器回收计划、绿色乡郊减废计划等;另有引诱企业参与订立自愿性的协议,如自愿性月饼包装管理协议等。环保署在作出决策前广泛举行公众咨询活动,开展公众咨询事项。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公众咨询、堆填区扩建计划可行性研究、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公众咨询等。

(五)分析和借鉴

严格、全面、细致的立法是城市垃圾处理法治的基础。香港为处理都市固体废物,制定并颁布了《废物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等。在健全立法基础上的依法治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香港为严格执行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立法,港府环保局制定和执行了丰富多样的执行计划,如废物处理计划、减少废物处理计划等。

广州市由城市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权力比较集中,责权分明。但不利之处在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包含很多有害废物、可回收物,而这些需要环保部门专门处理,因此就存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在部门之间的移交问题。同时,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很强的环境专业技术性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严格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如对垃圾填埋场沼气危险的评估和预处置,国外的经验一般是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这样可以降低管制成本、集约资源、提高处理效率,香港即由环保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并对填埋场沼气危险进行评估和回收处理。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11篇

一、我国的公众参与及其主要特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规划决策和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随着以人为本、民主参与等现代规划理念逐步融入我国城市规划体系,我国公众参与现状体系主要表现在(1)公众参与处于起步阶段。统盖上秘密的字样,一方面政府官员片面认为城市建设资金全是上级拨款和自筹的,政府官员如何建立政绩工程向上一级交代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在市民的眼里,城市规划与管理是政府的事,即使参与也是枉然的思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2)规划工作中已有一定程序的公众参与。规划编制阶段:主要由规划设计机构通过调查或走访的形式让公众参与,但这种参与是被动的参与。规划审批阶段:审批前的评审阶段,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是专家咨询的方式,专家由各行业推荐,或由规划主管部门聘请

二、参与程序保障公众权利的实现

公众参与社区建设突破了以往的政府包揽各项社会事务的状态,具有广泛性、开放型、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文化底蕴,涉及规划决策、实施、监督等诸多方面,使社区成为居民自治、公众参与的舞台,发挥市民自主管理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城市中个体生活空间的压缩所形成的生活上相互依存性,为共同参与社区建设提供了自然时间和空间的便利条件,在一定意义上,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成效,反映了一个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开放的水平,也是衡量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从纯技术性转变为政策性、综合性的转型标志。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体现着现代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行政决策中,进一步关注民主理念的运行机制,托夫勒、奈斯比特等未来学家都预言: 共同参与民主制度将替代西方传统的代议民主制,这种共同参与的指导原则是“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它从侧面反映了公众参与的民主价值取向。

三、公众参与的方式

由于担心参与导致社会动荡和危机,或者一场全城参加的大讨论会招致马拉松式的灾难,目前公众参与城市建设主要体现在偶尔的新闻舆论的干预,群众来信、来访等。例如北京天文馆原计划爆破拆除,重建新馆,在市民和媒体表达强烈的惜别后,市政府顺应公众呼声,决定保留老馆,另建新馆。又如湖北省武汉长江堤坝内大造成片高档住宅,南京紫金山风景区建造观景台等等,这些媒体报道的新闻敏感,由此所形成的舆论气氛,推波助澜,无不才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仅仅靠偶然的报道吗?实际上,“走投无路-求助媒体-媒体曝光-获得救济”的模式是畸形的,甚至公众往往因为走投无路,对政策所受损的切身利益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必然采取群体的“非制度性参与”,即突破现存制度规范的行为,在社会正常参与渠道之外发生的活动。它说明了我们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相当不完善,况且这只是滞后的、迟到的公众参与,对规划决策的影响大多如螳臂挡车,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此外,人民群众通常以个人而非团体的声音向政府规划部门表达意愿,在多大程度上能引起决策者的重视,这是不得不让学者们产生怀疑的。

四、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引导公众参与

“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成了每个规划阶段的指导思想,而目前我们的规划又着眼于物质形态的规划,我们有必要引导公众朝着环境保护、生态的角度,使公众参与从看得见、摸的着的具体时间做起,逐步增强公众参与的意识

五、深化对公众参与的认识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是环保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过去我们是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来管理环境,是一种强制手段,容易造成政府和企业的对立。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必须积极探索管理制度的创新。公众参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既可让公众更多了解环境状况和工作情况,又可以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近年来,我们利用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循环经济等重点工作及时报道和公布,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环保重点工作;在发展环保民间组织的基础上,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以社区环保积极分子为骨干,逐步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志愿活动。

六、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近年来,我们利用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循环经济等重点工作及时报道和公布,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环保重点工作;在发展环保民间组织的基础上,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以社区环保积极分子为骨干,逐步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志愿活动。

七、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

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从2000年开始,镇江市向社会先后空气质量周报、空气质量日报和空气质量预报,还在媒体上公布水源水质旬报、环境质量公报,建立了环保网站,适时各种环境信息;建章立制,保障公众的议事权。为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环境权益,我们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和审批时请群众代表参与的制度,对一些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污染较大和环境敏感的项目,在项目的立项、环评和验收阶段都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环保部门、企业、公众“三位一体”把关机制;对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进行改革,积极引进“政府组织、专家评议、公众参与”制度,尤其在验收“三产”和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治理项目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公众的议事权;强化措施,保障公众的监督权。通过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并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通报会、座谈会、听证会,畅通民意的渠道。

公众参与作为人本主义和民主化的体现,在我国虽然刚起步却已经有特有的内涵,结合公众参与的经验和理论,我国公众参与的理论是以科学发展观制定城市规划,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

参考文献:

[1]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文献综述】

[2]公众参与 公民意识 公共政策 公众参与 公民意识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公共政策属性;体现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在最近的一些年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行业越来越关注城市规划管理中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然而,当前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的掌控仍然不是非常明确。在如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以及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新形势下,深入地探索城市规划管理中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二、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公共政策存在着政治性与公共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动态性和静态性、目的性和价值性等一系列的特点。城市规划作为典型的公共政策,既存在着公共政策的共性特征,又存在着其个性特点。具体如下所述。

(一)城市规划的空间性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最为直观的元素就是空间,只有通过空间才能够更加深刻地体现出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的目标。城市规划属于应用科学,它的关键作用就是在进行资源分配特别是在分配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出社会的需要,能够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中,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都能够实现平衡。所以,城市规划的空间性要求实现不同的空间的统一。

(二)城市规划的综合性

城市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公共政策。例如,在时间方面,城市规划一方面必须对将来的发展进行总体的规划设计,另一方面,也必须对于城市当前的状况做出适当的设计。另外,在价值观念方面,城市规划必须综合权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一方面必须想方设法赢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另一方面,也必须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城市中的每一个居民的公共利益。与此同时,在城市规划的作用范围方面,必须综合考虑到整个城市,做好城市的分区规划。

(三)城市规划的过程性

进行公共政策的制定的过程主要涵盖了以下的几个方面:提出问题、设置议程、设置目标、设计方案、决策方案、执行政策、监督和反馈。公共政策的关键环节就是“过程”,必须加强对于城市规划的整个过程的全面监控。

(四)城市规划的公益性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必须能够综合地反映出公共利益。城市规划一定要展示出维护公共利益的特点,就应该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于各方的利益主体加以协调,切实保证这些利益主体都能够获取它们应得的利益。

(五)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与强制性

在当今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日益推进的新形势下,也日益展示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只有借助于合法的方式,才能够更好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一)现状调研环节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1、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作是城市规划设计人员深入地掌控城市规划的具体情况的关键举措。基于公共政策属性的城市规划工作必须从以城市为中心转变为同时重视城乡,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在现场勘察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必须结合他们所掌握的的城市规划相关的理论常识,综合、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审查城市规划,保证现场勘察的效果。

2、资料收集。城市规划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资料收集涵盖了城市规划的整个过程。对于中国来说,与城市规划相关政府机构存放着涉及到城市的历史沿革、发展状况以及将来的前景的文档等等。与此同时,在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我国不同的地区的经济状况以及城市发展程度都具备了相应的个人见解,这也就产生了一定的关于城市规划发展状况的书面材料。由此看来,搜集城市规划资料的过程一方面涵盖了与城市规划相关政府机构所存储的资料,另一方面,也涵盖了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通过对于这两个方面的资料的搜集,能够在不同的角度来更加深入地掌控城市规划的状况,以便更好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3、访谈调查。决定着城市将来的发展趋势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就是城市规划目标,这就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能够设计出一个能够赢得所有人认可的城市规划目标,能够对于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的现实需求以及看法建议给予综合的权衡和考量,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所设计出来的城市规划目标能够反映出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的现实需求以及看法建议,特别是能够满足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的利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必须对于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进行抽样调查和访谈,设计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材料。具体来说,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对象涵盖了政府(包括领导班子和行政职能部门)、企业主和投资商、公众等等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对于这些人群,也一定要设计出相应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内容,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地掌控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的现实需求以及看法建议。

4、问题评估及利益协调。在进行了以上的城市规划管理环节的基础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必须深入地分析城市规划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好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的现实需求以及看法建议,为后一个环节的规划目标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方案比选环节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1、服从区域宏观战略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着全局性和统筹性的特征,对于涉及到城市性质的定位、城市发展目标的确定以及城市空间的合理划分利用等一系列的关键举措的内容,一定要保证下一层次的规划能够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只有这样,才会实现城市中的不同的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才能够防止在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2、理性分析城市自身基础和发展的潜力。对于城市自身基础和发展的潜力,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地分析,结合城市的自身情况来合理地确定城市规划的规模,确保城市规划方案能够得到科学、有效地执行。

3、对于各方利益诉求进行协调,产生统一的发展目标。因为城市规划方案涉及到众多的理论知识,因此,普通的老百姓是不容易理解的,而要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就那些,必须各方利益诉求进行协调,产生统一的发展目标,可以请相关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对于广大的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进行解释,以便帮助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选取最为合适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案。

(三)规划纲要讨论环节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1、明确规划主体内容以确定空间方案。城市在各种各样的发展环节中,必须协调处理好各种各样的矛盾,所以,在进行城市发展目标的制定、城市性质的定位、城市空间的划分等一系列的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地域性和时代性,这就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必须明确规划主体内容以确定空间方案。

2、分解总体发展目标以形成专项发展目标与规划。在分解总体发展目标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于国家政府、利益集团和其他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地处理,在此基础上,也必须对于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与城市居住者之间的矛盾进行科学有效地处理。

3、设计出强制性的公共政策内容框架。可以借助于对城市空间进行管制的方式来实现城市规划中公共政策的空间化。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对于一系列的发展目标和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所有人的看法建议进行全盘考虑,将其真正落实到城市规划区空间范围之中,得到城市规划管理图,对于城市居住者的住房、城市工业空间、城市排水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绿化空间等等都进行详细的设计。

(四)城市规划成果制作与公共政策制定环节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在进行了以上的城市规划管理环节的基础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必须进行城市规划成果的制作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具体来说,城市规划成果的制作环节主要涵盖了两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对纲要环节形成的各专项内容的适度修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现实需要来进行进一步的深化与完善,从而得到对城市规划文本具有解释作用的说明书。第二部分内容是根据确定的各项城市规划内容来设计出城市规划文本,作为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性文件。在关于城市规划内容的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工作是需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制定出城市规划实施策略与保障措施,只有在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策略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在设计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都必须密切联系、齐心协力,共同设计出政府部门、城市居住者认可并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实则,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城市规划实施环节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必须贯穿于城市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从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选址定点;从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到发证、放线验线,进行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程序制度。归纳起来,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建立依据,二是报建审批,三是批后管理。

(1)建立依据

建立科学的合法的依据是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的第一道程序。

(2)报建审批

报建审批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关键程序。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超前服务,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征询环保、消防、文物、土地、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领导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批后管理

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绝非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终结,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必须负责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城市规划监督、反馈环节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

城市规划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着公共权力的应用,特别是一些强势权力的存在,使得规划的合法性常常受到威胁,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督的对象一方面是城市规划中的主体行为,特别是一些拥有权力的个人或组织,防止其在规划过程中的规范行为和谋取私利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事件的约束,将事件的发生约束在特定的规范和程序之中,减少人为产生的任意性。

城市规划中的反馈包含两个层次,一个是对问题的反馈,一个是对结果的反馈。

(1)对问题的反馈是指在规划的过程中,当某个环节发现新的问题或者出现新的状况,必然要反馈到上一个或上几个环节进行调整,以使其在解决问题的框架中得以体现。

(2)对结果的反馈是指在规划的过程中,规划的制定者应该适时地掌握规划实施的结果,并进行连续的规划对策研究。规划设计和实施的分离使得是理想与现实的脱节,如果不能通过某种机制将二者联系起来,那么规划是否有用将继续受到质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学是社会学领域中发展最快速、影响面最大、应用领域最广、实证性最强、社会效用最为明显的科学,本文深入地研究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公共政策属性的体现,在今后的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向公共政策转变,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变革。

参考文献:

[1]蔡克光.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及其在编制中的体现[J].城市问题.2010(12)

[2]王俊雄.综述城市规划的改革与发展趋势[J].广东科技.2008(08)

[3]石楠.关于城市规划编研中心的若干思考[J].城市规划.2006(10)

[4]穆会景.基于公共政策理论的城市规划结构初探[J].山西建筑.2008(19)

[5]单卓然.以人为本理念下的城市规划新思维[J].山西建筑.2010(24)

[6]张武强,杜雁,俞露.从城市规划角度研究深圳水问题[J].水资源保护.2007(03)

[7]雷诚,范凌云.试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与制约[J].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2008(01)

[8]张博.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市规划——兼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若干问题[J].科技风.2008(14)

[9]蔡克光,陈烈.基于公共政策视角的城市规划研究进展[J].城市问题.2010(11)

环保管理策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内涵特征,现状意义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涵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概念

决策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决策,就是决定政策、策略和办法;它是在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中作出选择。它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借助一定的科学手段和方法,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全部行为过程。本文探讨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主要是是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对未来活动的方向、目标、原则以及程序、途径、措施所作出的选择决定。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就是在决策中,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决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面考虑,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制度是环境、经济、社会这三方面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在决策上的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科学化、法制化。

综合决策制度是对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协调,是尽可能地保持和维护最佳的综合利益和效益,是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结合,即是对代内人类利益和代际人类利益的兼顾。

(二)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领导决策的全过程。在重大决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考虑生态规律,预防因产业结构或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实施该项制度,要求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照顾、调整各个方面的权益。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时,应当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在要求是:

1.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力争最佳综合效益。

可持续发展已涉及到各级立法、政策制定和在决策中对环境保护和发展的综合考虑。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统一联系的整体。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要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部署,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保证环境保护与其他工作的比例适当,协调发展。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目的就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与最大化。强调综合决策和综合平衡,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2.各级领导干部和综合决策部门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遵循生态规律和自然规律、以及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应该将综合决策与环境计划、规划、区域综合开发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将人口、资源与环境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与改善结合起来,认真搞好规划工作、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生产力布局等全局性工作。为了保障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应坚持综合考察、综合评估、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整治的方针。在一个行政区或自然区,应该对该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考虑。

3.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计划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加强计划管理。

坚持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制定国土总体规划时,要统一、综合考虑其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管理等问题,应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做出合理安排,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要制定科学的合理开发资源、能源的规划、保护环境的规划、节约资源能源的规划和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方案,制定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产品开发、区域建设、财政税收、能源分配、商品交换等各项政策。

4.要建立健全的环境政策体系、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资源的考察、调查、评价、信息、统计、监测、登记许可、现场检查等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从行政管理组织和法律制度上保障综合决策的实施。

5.建立完善综合决策的法律保障机制。颁布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了搞好综合决策,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建立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决策科学咨询制度、决策的部门会审制度、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决策的教育培训制度等有关的综合决策制度。

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特征

“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使得社会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追求成为时代的要求。在这种潮流的冲击下,决策体制、方法和过程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出现了个人决策向群体决策发展、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发展、单目标决策向多目标决策发展、决策者管理者研究制定政策向政策研究机构研究论证政策发展等现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集中体现现代行政决策的发展趋势。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多学科、多领域、多政策、交叉性、渗透性、综合性的特征综合决策涉及到许多领域,有政治的、经济的、民族的、法律的、环境的等各个领域的问题。

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决策学、法学、环境学等许多学科领域。不是像传统的决策凭着领导人个人的知识、经验、才智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不能凭单一学科就能解决问题。而需要集众家所长,要融会多学科的知识,提供全方位的视角,作出科学的系统的论证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2)它具有更大的信息吞吐量

决策不能靠经验所能胜任,做好综合决策,要大量获取新知识、掌握新理论。对环境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加以考虑,把握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影响环境的各种制约关系。复杂环境问题具有多因子、全方位,既有眼前问题,又有未来问题,既有现时损害,又有潜伏性、长期性损害,既有局部损害、又有全局损害,必须根据大量的材料知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优方案。

(3)具有多目标多功能综合决策的性质

传统的决策许多是一个目标、一种功能的决策,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多目标决策的特点,如三峡工程,有防洪、防旱、发电、航运、水产、旅游等多种目标、多因素和多功能,有利与弊、优与劣的权衡。有当代利益又有后代利益,有环境问题、也有经济、政治、文化问题,还有移民问题,许多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还得考虑国力负担、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如何解决战时防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否找到另一种替代解决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

例如,对三峡工程的决策就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例。1986年原水电部集中全国各方面专家412人,分14个专题进行论证。经过三年努力,14个专家组完成专题论证报告,1991年8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是可行的,经济是合理的,对环境生态保护也采取了相应措施。1992年1月国务院审议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兴建三峡工程。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最后确定采用三斗坪段方案,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坝顶高185米和一级开发、一次建设、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案。

(4)着眼于更加广阔的背景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面临广阔的背景,有地理环境、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地域风情、旅游文化等,涉及到人们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要考虑当代利益、更要考虑子孙后代利益,既要考虑代内公平、又要考虑代际公平,要面向现在,更要面向遥远的未来。如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淮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广阔的社会背景,关系到地区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当代利益和后代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权衡利益,通盘考虑,综合平衡,统筹兼顾。更需要战略眼光,高瞻远瞩,高屋建瓴,面向未来。

(5)强调公众参与性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前提和基础,它涉及到各家各户和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事业的成功也有赖于公众的积极参与、监督。公众参与也是公民维护自己环境权益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它是环境民主原则的体现和落实。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质量越来越高,要求环境清洁优美、舒适宜人,公众参与环境活动、环境决策、监督的热情会高涨,呼唤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世界进步的潮流,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

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适用范围

强调综合决策和综合平衡,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时,应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一)立法上:制定、修改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该考虑环境因素、环境影响。

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使环境与发展政策成为行动的重要手段。如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条例》,或《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办法》等。

(二)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方针上实行综合决策,把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总体规划中,从宏观上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重大计划决策中,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

2000年11月国务院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中,要求“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抓紧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兴建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海洋开发,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

(三)在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层次上对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综合决策

制定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层次,对中央政府来讲,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和规划能力,制定全面、科学、可行的规划,将环境资源工作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和重要任务,加强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规划的统筹安排、协调平衡、引导和约束功能。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我国现有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机制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在制定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采取重大行动中,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化规划、区域开发、开发区建设、流域规划等实行综合决策。例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2条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城市规划法》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许多城市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社会服务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五)在制定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牧业、交通、旅游、能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或专项规划、计划、办法中贯彻综合决策。

(六)在制定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实行综合决策。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要把各种产业、各种产品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

(七)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的重大项目时实行综合决策

(八)可能对环境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决策。如推广重大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核电等对环境有重大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2002年6月通过,2003年1月施行的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8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主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在决策中,使用有效的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合理定价资源,建立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将环境和自然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征收环境税费、资源补偿费、排污收费,要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决策过程,使有关统计指标和价格反映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以便综合反映发展的可持续性。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要扩展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便在国民经济中综合考虑环境与社会因素等。在决策要使经济政策要与环境政策相协调,应将环境社会效益纳入经济活动的成本-效益的评估之中。经济发展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环境成本。在评估经济成就、政绩时,应考虑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要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上解决“短期经济行为。”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方针中“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抓紧解决好粮食、水、石油等战略资源问题,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国近年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远景目标时,考虑到环境因素确立了环境目标。例如,2001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未来五年(2001-2005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系列预期目标。纲要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十五”期间森林覆盖率从“九五”的16.6%提高到18.2%,城市绿化率提高到35%.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资源节约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再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态环境的美好理想。十五期间计划环保投入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1.3%比“九五”提高0.27%.

“十五”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我国环保目标: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比较明显的改变。

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现状

(一)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战略与政策

在1949-1982年的31年中,我国实行了五个五年计划,但都没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从1982年开始,我国第一次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投入被纳入计划工作中,投入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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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2年环发大会之后一个月内,中国政府了《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等十大对策。

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第二章“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对策”强调:“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调整现有政府部门的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广泛协商和合作,建立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使各部之间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必要时建立新的组织协机构,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策》(1996年8月3日)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综合决策时,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为了贯彻实施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和《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国家环保局主持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它强调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将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起来。提出的第一个行动方案是“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是中国发展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基本方。”此《环保议程》十分重视综合决策问题,并且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环保管理政策、环保经济政策、环保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以及环保国际合作政策等。这绝不单是环保部门的政策,必须要强化综合决策的机制,做到:(1)把和环境与发展相关的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放到国家和地区机构的关键部位中去。环境政策必须渗透到国家计划部门、经济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和科技教育等部门之中,要让国家机构的关键部位直接承担环境政策的责任与义务。(2)强化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改变部门分割式的机构设置格局。认识到“我们面临的许多环境与发展问题都源于部门间职责的分割。”(《我们共同的未来》)

199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两大发展战略,提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向对各项资源开发活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拓展。”标志着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抛弃传统的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追求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目标。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在经济和社会综合决策时,必须考虑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上述目标,制订本辖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按该《决定》和1996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保局的《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作出对严重污染的“十五小”予以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转产的“关、停、禁、转、改”的规定。为迅速有效控制污染的加剧和蔓延,采取了超常规的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行政强制行动。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改善环境的决心。

江泽民主席在1998年3月15日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对区域和资源开发,要进行环境论证,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程序,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监督和共管、环保投入、公众参与等4项制度列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98-2002)纲要》。199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强调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点和切入点,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调西部开发要吸取东部沿海地区的经验教训,一开始就要高起点,发展高科技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9年10月,第二届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多方面的内容。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五”计划建议,把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为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国务院2000年11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该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强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地区、流域间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环境政策等重要事项。”

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一些实践

如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已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中得到了体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融合程度不断提高。如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时,把环境保护贯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把减少污染作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内容,把环保产业作为扩大内需的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1996年以来,全国关停了8.4万家污染严重、没有治理前景的企业,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近几年来,一系列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开发以及企业发展等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如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西部大开发中的环保问题,朱镕基总理指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的根本。为了保护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中央提出要妥善处理移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污染,保护山林,保持水土;库区企业搬迁,要与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决不能按原样搬迁,形成新的污染源。对“南水北调”工程,提出了“先治污,后引水”;正在建设的青藏铁路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将成为我国第一条“生态铁路”。

为了保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决策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决策者的责任。如在建设项目上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在评选先进时,实行环保问题否决权;在选拔干部和考核政绩时,把环保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对犯有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正向着具体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我国综合决策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在政策中的规定多是原则式、倡导式、宣言式的规定,没有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在我国行政决策中实行起来也有一些难度,在实际决策中真正贯彻综合决策的原则,实施综合决策的法律制度的单位、部门、事项很少。地区分割、部门分权、本单位利益本位的现象影响并阻碍着综合决策。

综合决策没有形成制度,综合决策的各种程序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综合决策没有形成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操作规则。在许多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容,至多也是一句原则性的规定,如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发展计划之中,也没有“实施细则”对作如何“纳入”作些可操作性的规定。

但也应该乐观地看到,我国党和政府正是日趋于重视“综合决策”,政策与法律的规定也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具体,正朝着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三)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立法正趋于建立和正趋于深化

我国综合决策的立法正趋于建立并在不断深化,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都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法律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规定,向着法律的“生态化”方向发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十分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开发绿色产业,建立生态工业园,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思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正成为各级决策部门的决策方略。

特别是2002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不仅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而且要对规划进行环评,这就使得决策部门在决策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决策的后果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的措施,这就在“源头”上控制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以及污染的频繁发生,从而使综合决策有了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说明了我国有关综合决策正趋于建立和正趋于深化。

(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立法和实践比较活跃

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综合决策的立法和实践活跃。为了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

广东省政府针对全省许多环境问题是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状况,于1999年6月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综合决策水平。要求:“从现在起,各级政府要通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的规划,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区域开发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在组织重大资源开发项目之前,要进行环境承载能力的论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配置,要严格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

2001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文要求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粤府办[2001]46号文)的要求,“建立综合决策机制”,“要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流域、区域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等七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1999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要准确估量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力避决策失误。通知中指出,必须将“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制定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城乡建设等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实施重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应用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纳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2001年,吉林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1998年,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和省环保局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办法》;2000年,北京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出台《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2001年,上海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等。

1997年以来,我国涌现了像大连、张家港、深圳等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支队伍正在不断壮大。这些城市通过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初步做到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目标。

五、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制度的意义

决策的正确与否与一个国家、民族、政党、社会成员的前途、命运和生活休戚相关,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福祉和命运。

政府决策对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决策不当或失误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政府决策不当甚至失误是环境污染严重发生的最为直接和最具作用力的因素。一个愚昧的决策可能污染一条河流,危害一座城市,毁掉一座古城堡,危害远比一般刑事犯罪严重。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认为,“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了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也危害了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安全。追其根源,无不是在制定国民经济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决策时不考虑环境影响所致。”

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是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措施,而综合决策法律制度则为综合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实施,是决策者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决策制度、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的深刻变革。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上升为一项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这是决策方式的重大进步,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重大。

(一)实施综合决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内容,从源头落实、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保从源头抓起,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责任,牢牢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决策层次上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实行综合决策制度,将有效地推进我国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因此,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如何促使和保证政府决策中的环境保护因素得到强化,使政府决策成为“绿色决策”是必须着力和预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难点。

(二)它是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破坏的有效措施。

这吸取了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历史教训。综合决策由环境污染事后补救、末端控制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事前预防、源头控制的主动行为模式转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宏观上对决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政策源头。

(三)它是政府转变决策方式、实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综合决策要求改变由决策部门单一决策的思维方式,让经济、社会、环境各部门甚至社会团体、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地参与,由个人决策向群体决策转变,由某部门参与决策向各部门参与决策、转变。综合决策要从单纯依靠领导的明智、才能走向依靠制度的约束和法制的保障。该制度对国家政府机关及其首长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确要求。它使决策更加综合化、民主化、科学化。

(四)转变人们的发展观

从单一发展观即由国民生产总值(GNP)统帅一切的发展观到强调经济-社会-生态三维复合发展观。

传统的发展观念主要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主要指标,以工业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增长。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导致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的严重问题。这种发展观念导致了决策的失败或失误。可持续发展的决策观,要求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兼顾,不但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它标志着政府决策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单维价值取向决策向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多维价值取向决策的转变。

1978年-2000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5%,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相当大,在世界居第6位。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一枝独秀”,举世瞩目,但也不能忘记经济增长背后的沉重的环境和资源代价。如果将这个增长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耗的损失扣除,得到一个“绝色国内生产总值”(GGDP),真正有效的国内生产总值要比现在的数值减少3.7%左右。

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环境成本(自然资源的耗减,生态破坏和污染损失)约为2199.38亿元,约占中国当年GDP的3.7%(国内生产净值NDP的4.2%)。换句话说,199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7%(NDP的4.2%)是以牺牲自然(资源、环境)为代价取得的。

(六)综合决策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科学地利用,投入到经济效益佳、社会效益好、环境效益良的地方和项目上去。不上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项目。

江泽民同志指出:“综合决策对环境的影响极大。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要从宏观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

(七)综合决策有利于降低发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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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的转型发展,实质上是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目前,全国两百多所地方本科院校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型试点工作,逐步由培养理论型、学术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转变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应用技术型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主要为旅游产业培养各级各类应用型人才,本来就是应用技术型专业。因此,旅游管理专业不存在转型的问题,关键是如何深度转型。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深度转型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合理的办学定位。为与中专、专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的实现差别发展,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一般定位在为旅游行业培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使学生具备旅游行业中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经历是转型的关键。旅游规划策划能力是旅游行业和旅游企业管理非常重要的核心技能,且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以及旅游产业供给侧改革已对旅游规划策划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证明,在求职的过程中,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如果能够拿出证明其规划策划能力和水平的作品,对其在旅游行业的管理和技术岗位求职是很有帮助的。因此,我们可以将培养培训学生旅游规划和策划能力,作为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深度转型的突破口。

一、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的性质、作用和特色

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是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高年级的核心主干课程之一。从课程性质来看,该课程是综合的应用性课程,涉及到旅游资源学、旅游市场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心理学、旅游地理学、旅游文化学、旅游制图、旅游影响、旅游形象设计等本专业多门教学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直接对应社会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旅游规划策划行业,对学生毕业后从事旅游规划策划工作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价旅游规划策划的好坏有三个最关键的指标:一是严谨;二是创意;三是落地。严谨要求规划的各个部分逻辑严密、环环相扣;创意要求旅游的主题、形象、项目、活动有特色、有创新;落地要求规划要因地制宜,具体可行。只有同时具备了严谨、创意和落地的规划策划方案才能保障旅游开发的成功和效益。因此,在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的教学中,严谨、创意、落地是规划教学的三要素。传统教学模式中,该课程多以教师分章讲授的形式组织教学,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对于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相关理论、发展脉落、步骤环节、基本方法等了解得比较多,但由于没有亲身经历规划策划过程,学生对规划策划的核心问题、各规划环节的要点以及各环节之间的逻辑联系理解得不深刻,也不具备规划制图等关键技能,一旦涉及到具体的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实际操作时,基本上是有心无力。因此,要保障该课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在深度转型的要求下,必须对教学的形式、内容和重点上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一是在教学模式上,应该采用案例式教学或研究性教学的方式使用学生经历旅游规划策划的过程、熟悉旅游规划的环节、掌握旅游规划的方法和手段;二是在教学的内容上,必须减少相关理论知识的教学,强化形象设计、旅游制图、项目策划等旅游规划策划的技能训练;三是在教学重点上,除了让学生分段掌握各规划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技能外,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各环节的功能及其相互关联,训练和培养他们严谨的推理、创新的思维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二、适用型旅游规划的核心框架、关键环节及相互关系

根据旅游规划的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及目前较为流行的规划方案,我们认为适用型旅游规划至少应该包括区域发展环境分析、旅游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旅游市场分析、旅游主题策划与形象设计、旅游项目策划与时空布局、市场营销策划、及投入产出分析、保障体系规划及可持续发展对策等重要的环节。这些环节尽管在旅游规划中必不可少,但对于整个规划的意义和作用是不同的;同时好的规划文本中这些部分之间是相互呼应、环环相扣甚至形成网络状关联的,从而保证整个规划的严谨、创意和实用,图1展示了适用型旅游规划中各环节的功用及其相互关系。

三、深度转型背景下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教学各章节的基本要求和教学重点

在深度转型和全域旅游的背景下,要让学生掌握规划策划的技能,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以区域开发的实践为内容的案例式或研究性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然。在指导学生从事旅游规划的操作中,除了让学生了解各规划环节的基本要求外,教学目标应该提升到保障规划的严谨性、创意性和实用性的层次上,重点关注各规划环节的相互关系,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见表1。

四、Y语

全域旅游背景下,旅游业的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且对区域旅游规划策划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的深度转型,使得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教学的全面改革至关重要。在以区域旅游开发的实践为研究内容的案例式或研究性教学改革中,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的教学必须提升到保障规划严谨性、创意性和实用性的层次,重点关注各规划环节之间的逻辑线索和相互呼应,并注重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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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内涵特征,现状意义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涵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概念

决策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决策,就是决定政策、策略和办法;它是在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中作出选择。它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借助一定的科学手段和方法,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全部行为过程。本文探讨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主要是是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对未来活动的方向、目标、原则以及程序、途径、措施所作出的选择决定。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就是在决策中,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决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面考虑,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制度是环境、经济、社会这三方面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在决策上的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科学化、法制化。

综合决策制度是对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协调,是尽可能地保持和维护最佳的综合利益和效益,是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结合,即是对代内人类利益和代际人类利益的兼顾。

(二)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领导决策的全过程。在重大决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考虑生态规律,预防因产业结构或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实施该项制度,要求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照顾、调整各个方面的权益。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时,应当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在要求是:

1.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力争最佳综合效益。

可持续发展已涉及到各级立法、政策制定和在决策中对环境保护和发展的综合考虑。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统一联系的整体。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要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部署,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保证环境保护与其他工作的比例适当,协调发展。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目的就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与最大化。强调综合决策和综合平衡,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2.各级领导干部和综合决策部门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遵循生态规律和自然规律、以及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应该将综合决策与环境计划、规划、区域综合开发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将人口、资源与环境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与改善结合起来,认真搞好规划工作、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生产力布局等全局性工作。为了保障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应坚持综合考察、综合评估、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整治的方针。在一个行政区或自然区,应该对该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考虑。

3.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计划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加强计划管理。

坚持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制定国土总体规划时,要统一、综合考虑其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管理等问题,应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做出合理安排,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要制定科学的合理开发资源、能源的规划、保护环境的规划、节约资源能源的规划和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方案,制定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产品开发、区域建设、财政税收、能源分配、商品交换等各项政策。

4.要建立健全的环境政策体系、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资源的考察、调查、评价、信息、统计、监测、登记许可、现场检查等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从行政管理组织和法律制度上保障综合决策的实施。

5.建立完善综合决策的法律保障机制。颁布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了搞好综合决策,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建立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决策科学咨询制度、决策的部门会审制度、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决策的教育培训制度等有关的综合决策制度。

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特征

“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使得社会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追求成为时代的要求。在这种潮流的冲击下,决策体制、方法和过程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出现了个人决策向群体决策发展、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发展、单目标决策向多目标决策发展、决策者管理者研究制定政策向政策研究机构研究论证政策发展等现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集中体现现代行政决策的发展趋势。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多学科、多领域、多政策、交叉性、渗透性、综合性的特征综合决策涉及到许多领域,有政治的、经济的、民族的、法律的、环境的等各个领域的问题。

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决策学、法学、环境学等许多学科领域。不是像传统的决策凭着领导人个人的知识、经验、才智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不能凭单一学科就能解决问题。而需要集众家所长,要融会多学科的知识,提供全方位的视角,作出科学的系统的论证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2)它具有更大的信息吞吐量

决策不能靠经验所能胜任,做好综合决策,要大量获取新知识、掌握新理论。对环境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加以考虑,把握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影响环境的各种制约关系。复杂环境问题具有多因子、全方位,既有眼前问题,又有未来问题,既有现时损害,又有潜伏性、长期性损害,既有局部损害、又有全局损害,必须根据大量的材料知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优方案。

(3)具有多目标多功能综合决策的性质

传统的决策许多是一个目标、一种功能的决策,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多目标决策的特点,如三峡工程,有防洪、防旱、发电、航运、水产、旅游等多种目标、多因素和多功能,有利与弊、优与劣的权衡。有当代利益又有后代利益,有环境问题、也有经济、政治、文化问题,还有移民问题,许多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还得考虑国力负担、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如何解决战时防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否找到另一种替代解决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

例如,对三峡工程的决策就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例。1986年原水电部集中全国各方面专家412人,分14个专题进行论证。经过三年努力,14个专家组完成专题论证报告,1991年8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是可行的,经济是合理的,对环境生态保护也采取了相应措施。1992年1月国务院审议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兴建三峡工程。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最后确定采用三斗坪段方案,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坝顶高185米和一级开发、一次建设、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案。

(4)着眼于更加广阔的背景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面临广阔的背景,有地理环境、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地域风情、旅游文化等,涉及到人们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要考虑当代利益、更要考虑子孙后代利益,既要考虑代内公平、又要考虑代际公平,要面向现在,更要面向遥远的未来。如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淮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广阔的社会背景,关系到地区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当代利益和后代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权衡利益,通盘考虑,综合平衡,统筹兼顾。更需要战略眼光,高瞻远瞩,高屋建瓴,面向未来。

(5)强调公众参与性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前提和基础,它涉及到各家各户和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事业的成功也有赖于公众的积极参与、监督。公众参与也是公民维护自己环境权益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它是环境民主原则的体现和落实。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质量越来越高,要求环境清洁优美、舒适宜人,公众参与环境活动、环境决策、监督的热情会高涨,呼唤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世界进步的潮流,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

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适用范围

强调综合决策和综合平衡,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时,应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一)立法上:制定、修改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该考虑环境因素、环境影响。

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使环境与发展政策成为行动的重要手段。如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条例》,或《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办法》等。

(二)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方针上实行综合决策,把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总体规划中,从宏观上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重大计划决策中,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

2000年11月国务院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中,要求“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抓紧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兴建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海洋开发,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

(三)在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层次上对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综合决策

制定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层次,对中央政府来讲,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和规划能力,制定全面、科学、可行的规划,将环境资源工作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和重要任务,加强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规划的统筹安排、协调平衡、引导和约束功能。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我国现有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机制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在制定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采取重大行动中,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化规划、区域开发、开发区建设、流域规划等实行综合决策。例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2条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城市规划法》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许多城市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社会服务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五)在制定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牧业、交通、旅游、能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或专项规划、计划、办法中贯彻综合决策。

(六)在制定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实行综合决策。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要把各种产业、各种产品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

(七)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的重大项目时实行综合决策

(八)可能对环境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决策。如推广重大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核电等对环境有重大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2002年6月通过,2003年1月施行的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8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主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在决策中,使用有效的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合理定价资源,建立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将环境和自然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征收环境税费、资源补偿费、排污收费,要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决策过程,使有关统计指标和价格反映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以便综合反映发展的可持续性。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要扩展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便在国民经济中综合考虑环境与社会因素等。在决策要使经济政策要与环境政策相协调,应将环境社会效益纳入经济活动的成本-效益的评估之中。经济发展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环境成本。在评估经济成就、政绩时,应考虑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要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上解决“短期经济行为。”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方针中“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抓紧解决好粮食、水、石油等战略资源问题,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国近年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远景目标时,考虑到环境因素确立了环境目标。例如,2001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未来五年(2001-2005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系列预期目标。纲要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十五”期间森林覆盖率从“九五”的16.6%提高到18.2%,城市绿化率提高到35%.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资源节约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再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态环境的美好理想。十五期间计划环保投入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1.3%比“九五”提高0.27%.

“十五”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我国环保目标: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比较明显的改变。

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现状

(一)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战略与政策

在1949-1982年的31年中,我国实行了五个五年计划,但都没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从1982年开始,我国第一次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投入被纳入计划工作中,投入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在1992年环发大会之后一个月内,中国政府了《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等十大对策。

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第二章“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对策”强调:“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调整现有政府部门的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广泛协商和合作,建立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使各部之间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必要时建立新的组织协机构,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策》(1996年8月3日)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综合决策时,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为了贯彻实施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和《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国家环保局主持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它强调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将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起来。提出的第一个行动方案是“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是中国发展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基本方。”此《环保议程》十分重视综合决策问题,并且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环保管理政策、环保经济政策、环保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以及环保国际合作政策等。这绝不单是环保部门的政策,必须要强化综合决策的机制,做到:(1)把和环境与发展相关的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放到国家和地区机构的关键部位中去。环境政策必须渗透到国家计划部门、经济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和科技教育等部门之中,要让国家机构的关键部位直接承担环境政策的责任与义务。(2)强化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改变部门分割式的机构设置格局。认识到“我们面临的许多环境与发展问题都源于部门间职责的分割。”(《我们共同的未来》)

199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两大发展战略,提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向对各项资源开发活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拓展。”标志着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抛弃传统的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追求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目标。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在经济和社会综合决策时,必须考虑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上述目标,制订本辖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按该《决定》和1996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保局的《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作出对严重污染的“十五小”予以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转产的“关、停、禁、转、改”的规定。为迅速有效控制污染的加剧和蔓延,采取了超常规的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行政强制行动。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改善环境的决心。

江泽民主席在1998年3月15日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对区域和资源开发,要进行环境论证,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程序,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监督和共管、环保投入、公众参与等4项制度列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98-2002)纲要》。199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强调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点和切入点,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调西部开发要吸取东部沿海地区的经验教训,一开始就要高起点,发展高科技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9年10月,第二届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多方面的内容。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五”计划建议,把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为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国务院2000年11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该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强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地区、流域间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环境政策等重要事项。”

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一些实践

如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已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中得到了体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融合程度不断提高。如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时,把环境保护贯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把减少污染作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内容,把环保产业作为扩大内需的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1996年以来,全国关停了8.4万家污染严重、没有治理前景的企业,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近几年来,一系列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开发以及企业发展等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如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西部大开发中的环保问题,朱镕基总理指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的根本。为了保护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中央提出要妥善处理移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污染,保护山林,保持水土;库区企业搬迁,要与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决不能按原样搬迁,形成新的污染源。对“南水北调”工程,提出了“先治污,后引水”;正在建设的青藏铁路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将成为我国第一条“生态铁路”。

为了保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决策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决策者的责任。如在建设项目上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在评选先进时,实行环保问题否决权;在选拔干部和考核政绩时,把环保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对犯有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正向着具体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我国综合决策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在政策中的规定多是原则式、倡导式、宣言式的规定,没有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在我国行政决策中实行起来也有一些难度,在实际决策中真正贯彻综合决策的原则,实施综合决策的法律制度的单位、部门、事项很少。地区分割、部门分权、本单位利益本位的现象影响并阻碍着综合决策。

综合决策没有形成制度,综合决策的各种程序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综合决策没有形成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操作规则。在许多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容,至多也是一句原则性的规定,如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发展计划之中,也没有“实施细则”对作如何“纳入”作些可操作性的规定。

但也应该乐观地看到,我国党和政府正是日趋于重视“综合决策”,政策与法律的规定也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具体,正朝着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三)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立法正趋于建立和正趋于深化

我国综合决策的立法正趋于建立并在不断深化,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都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法律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规定,向着法律的“生态化”方向发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十分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开发绿色产业,建立生态工业园,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思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正成为各级决策部门的决策方略。

特别是2002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不仅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而且要对规划进行环评,这就使得决策部门在决策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决策的后果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的措施,这就在“源头”上控制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以及污染的频繁发生,从而使综合决策有了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说明了我国有关综合决策正趋于建立和正趋于深化。

(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立法和实践比较活跃

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综合决策的立法和实践活跃。为了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

广东省政府针对全省许多环境问题是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状况,于1999年6月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综合决策水平。要求:“从现在起,各级政府要通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的规划,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区域开发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在组织重大资源开发项目之前,要进行环境承载能力的论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配置,要严格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

2001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文要求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粤府办[2001]46号文)的要求,“建立综合决策机制”,“要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流域、区域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等七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1999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要准确估量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力避决策失误。通知中指出,必须将“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制定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城乡建设等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实施重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应用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纳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2001年,吉林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1998年,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和省环保局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办法》;2000年,北京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出台《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2001年,上海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等。

1997年以来,我国涌现了像大连、张家港、深圳等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支队伍正在不断壮大。这些城市通过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初步做到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目标。

五、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制度的意义

决策的正确与否与一个国家、民族、政党、社会成员的前途、命运和生活休戚相关,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福祉和命运。

政府决策对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决策不当或失误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政府决策不当甚至失误是环境污染严重发生的最为直接和最具作用力的因素。一个愚昧的决策可能污染一条河流,危害一座城市,毁掉一座古城堡,危害远比一般刑事犯罪严重。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认为,“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了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也危害了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安全。追其根源,无不是在制定国民经济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决策时不考虑环境影响所致。”

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是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措施,而综合决策法律制度则为综合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实施,是决策者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决策制度、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的深刻变革。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上升为一项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这是决策方式的重大进步,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重大。

(一)实施综合决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内容,从源头落实、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保从源头抓起,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责任,牢牢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决策层次上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实行综合决策制度,将有效地推进我国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因此,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如何促使和保证政府决策中的环境保护因素得到强化,使政府决策成为“绿色决策”是必须着力和预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难点。

(二)它是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破坏的有效措施。

这吸取了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历史教训。综合决策由环境污染事后补救、末端控制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事前预防、源头控制的主动行为模式转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宏观上对决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政策源头。

(三)它是政府转变决策方式、实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综合决策要求改变由决策部门单一决策的思维方式,让经济、社会、环境各部门甚至社会团体、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地参与,由个人决策向群体决策转变,由某部门参与决策向各部门参与决策、转变。综合决策要从单纯依靠领导的明智、才能走向依靠制度的约束和法制的保障。该制度对国家政府机关及其首长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确要求。它使决策更加综合化、民主化、科学化。

(四)转变人们的发展观

从单一发展观即由国民生产总值(gnp)统帅一切的发展观到强调经济-社会-生态三维复合发展观。

传统的发展观念主要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主要指标,以工业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增长。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导致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的严重问题。这种发展观念导致了决策的失败或失误。可持续发展的决策观,要求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兼顾,不但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它标志着政府决策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单维价值取向决策向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多维价值取向决策的转变。

1978年-2000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5%,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相当大,在世界居第6位。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一枝独秀”,举世瞩目,但也不能忘记经济增长背后的沉重的环境和资源代价。如果将这个增长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耗的损失扣除,得到一个“绝色国内生产总值”(ggdp),真正有效的国内生产总值要比现在的数值减少3.7%左右。

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环境成本(自然资源的耗减,生态破坏和污染损失)约为2199.38亿元,约占中国当年gdp的3.7%(国内生产净值ndp的4.2%)。换句话说,199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7%(ndp的4.2%)是以牺牲自然(资源、环境)为代价取得的。

(六)综合决策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科学地利用,投入到经济效益佳、社会效益好、环境效益良的地方和项目上去。不上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项目。

江泽民同志指出:“综合决策对环境的影响极大。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要从宏观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