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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1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围护结构;外墙保温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一、现阶段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现状

(一)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现状及其发展潜力

我国民用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率低,单位建筑能耗比较高,对资源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所以现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非常有必要,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很大。

(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现状

目前节能设计还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像对待防火设计、防水设计那样主动。从设计文件完成的先后和质量,可以发现不少节能设计是在被催促下完成的,使正确的计算结果不能完全落实到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目标无法实现。

二、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的几个问题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开始的,根据先居住建筑后公共建筑,先北方后南方,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建设部于1986年3月颁发了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1986年8月1日试行,节能目标30%。1995年12月建设部批准了“JGJ 26—86”标准的修订稿,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1996年7月1日施行,节能目标50%。

2001年建设部颁发了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2001年10月1日施行,节能目标50%。2003年建设部颁发了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2003年10月1目施行,节能目标50%。2005年4月26日建设部召开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宣贯会,规定2005年7月1日实施。

为什么首先制定、实施北方地区(当时称为“集中采暖地区”,“三北地区”,目前称为“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是因为我国北方寒冷和严寒地区,不管是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前,还是现在,每年有4至6个月采暖期,采暖是生活不可缺少的措施。如果要说以前和当前的区别,只是采暖期长短和室内环境参数的不同,采暖能耗是必不可少的。采暖耗能在当时(80年代末9O年代初粗略统计)占全国采暖空调总能耗的86%。

其次,寒冷和严寒地区占全国陆地面积约70%,在该地区的建筑约占全国建筑面积的50%。

第三,居住建筑又在城镇建筑中占一半以上。这就是当时确定的先北方后南方,先居住建筑后公共建筑的原则,即首先抓“量大面广”建筑的能耗。

三、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设计方法

(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节能材料的选择

目前民用建筑材料市场上供应的节能材料种类单一,且大多为一次性能源。目前使用的节能材料大多从国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主流产品与技术的不多,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而且产品的价格较高,为普通推广应用节能材料带来难度。另外部分开发商片面的追求降低住宅建筑节能成本,没有综合考虑节能效果、建筑节能的全部费用等因素;或者缺乏对节能新产品的了解,往往造成节能材料选择使用不当,影响住宅建筑的节能效果。

2、节能技术的不足

民用建筑节能在我国还属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还没有一套成熟、通用的体系,有些不成熟的节能技术,往往会造成一些垃圾建筑及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住宅的耐久性,不利于建筑结构的稳定,损坏建筑结构主体,缩短房屋的寿命,例如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夹芯保温等做法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正在加剧一些垃圾建筑和建筑垃圾的产生的速度。

3、节能住宅的检测与验收方法不完善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建筑热工法检测建筑节能是否达标,建筑墙体的传热系数是建筑热工法现场测量中最关键的一项指标。现场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热流密度、室内外气温、保温建筑墙体的室内外表面温度以及热流计的两表面温度。此测试方法以测试单元墙体热工性能代表整栋楼的墙体热工性能,测试时代表性的测点难以确定,难以迅速和全面地确定建筑小区内所有建筑墙体及屋面的传热系数值。

另外,保温工程作为一项分项工程,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检测验收标准,国家建筑安装统一验收标准中也未列入相应的内容,施工质量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

(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方法

1、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

民用建筑节能由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和设备节能措施两部分组成。采取节能措施比未采取节能措施总能耗应减少50%。

(1)建筑单体空间设计

在充分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对建筑空间进行合理分隔,以改善室内通风、采光、热环境等。如在北方寒冷地区的住宅设计中,可将厨房、餐厅等辅助房间布置在北侧,形成北侧寒冷空气的缓冲区,以保证主要居室的舒适温度。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

2、建筑单体节能设计措施

(1)体形系数设计要求

体形系数设计应适应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用紧凑的体形,缩小体形系数,从而减少热损失。干热地区建筑的体形宜采用紧凑或有院落、天井的平面,易于封闭,减少通风,减少极端温度时热空气进入。湿热地区建筑的体形宜主面长、进深小,以利于通风与自然采光。

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0.40。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0.30。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判断。严寒、寒冷地区应调整外墙和屋顶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使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2)建筑外门窗节能设计

①控制住宅窗墙比

住宅窗墙比是指住宅窗户洞口面积与住宅立面单元面积的比值,《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对不同朝向的住宅窗墙比做了严格的规定,指出“北向、东向和西向、南向的窗墙比分别不应超过20%、30%、35%”。

②提高住宅外窗的气密性,减少冷空气渗透

如设置泡沫塑料密封条,使用新型的、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材料。而门窗框与墙间的缝隙可用弹性松软型材料(如毛毡)、弹性密闭型材料(如聚乙烯泡沫材料)、密封膏以及边框设灰口等密封;框与扇的密封可用橡胶、橡塑或泡沫密封条以及高低缝、回风槽等;扇与扇之间的密封可用密封条、高低缝及缝外压条等;扇与玻璃之间的密封可用各种弹性压条等。

③改善住宅门窗的保温性能

户门与阳台门应结合防火、防盗要求,在门的空腹内填充聚苯乙烯板或岩棉板,以增加其绝热性能;窗户最好采用钢塑复合窗和塑料窗,这样可避免金属窗产生的冷桥,可设置双玻璃或三玻璃,并积极采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有条件的住宅可采用低辐射玻璃;缩短窗扇的缝隙长度,采用大窗扇,减少小窗扇,扩大单块玻璃的面积,减少窗芯,合理地减少可开启的窗扇面积,适当增加固定玻璃及固定窗扇的面积。

(3)建筑外墙节能设计

在其它情况基本不变的条件下,高层建筑节能设计可应用外墙外保温技术,在实施时可多采用轻型保温板材和保温涂料。现在,复合墙体的设计理念和高效建筑绝热材料不断推广。对于部分较为重视建筑视觉的工程,建筑节能设计可应用外墙内保温和外保温相结合的设计形式,在墙体做内保温加固处理后进行外保温处理。相对于外墙内保温来说,外墙外保温效果更佳,不仅可大幅降低取暖成本,还可完全避免热桥。在保温厚度合理情况下,不会轻易出现保温层内部或结构内表面冷凝的现象。由于结构墙体的热存储能力被充分发掘,室内热稳定性得到改善,墙体外保温无论在夏季还是冬季都取得了很好的作用,隔热保温作用效果显著。

(4)建筑屋顶节能设计

屋面节能措施的要点,其一是屋面保温层不宜选用密度较大、导热系数较高的保温材料,以免屋面重量、厚度过大;其二是屋面保温层不宜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以防屋面湿作业时因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保温效果,如选用吸水率较高的保温材料,屋面上应设置排气孔以排除保温层内不易排出的水分。现在,高效保温材料已经开始应用于屋面,一些建筑的屋面保温,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代替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水泥珍珠岩做法,就克服了常规作法的诸多缺点。这种保温芯板施工方便、价格低廉、不污染环境;芯板为柔性制品,不仅适用于具有平面的屋面,也可用于带有曲面的屋面,其保温工程更可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叶宇凡,吴建英.房屋建筑节能设计初探[J].科技创新导报,2009.19.

第2篇

我国在80年代前,由于片面的强调降低基本建设的造价和减轻结构自重,导致一再削弱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水平,采暖和空调能耗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很差,形成设置费与维持使用费严重失调局面。现我国建筑用能已接近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3。

建筑在我国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本身能耗不大,所以国家还未对工业建筑作出节能方面的要求。民用建筑又分为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各专家编写规范之前的社会调查阶段中由电业总局与燃气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就目前中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而言,居住建筑能耗与公共建筑或国外居住建筑相比是非常少的。居住建筑提倡节能设计,目的是提高人们生活的舒适性。而公共建筑提倡节能设计才是建立集约型社会的关键环节。公共建筑分为以下几类: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旅馆、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以及交通运输(机场、车站等)。有数据显示:就政府部门办公楼每年所消耗能量相当于全国八亿农民全年全部的能耗:办公室里夏天穿毛衣御寒、冬天衬衣短袖解署、白天亮灯办公、热水机饮水机下班后没人关。现在全球范围内已开始能源紧张,尤以中国较为严重,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的使用和节约就更加迫切了。

以下着重介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有关建筑部分的要求。《标准》比刚才提到以往的有关规范要严格些,按照本标准设计,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能耗应减少50%。《标准》的章节不多,共7页17条,但简明扼要,省去了复杂的热工公式,归纳总结出来几点要点,强调了规范的实用性。涉及到的基础知识及术语结合规范本身展开叙述:

1 热工设计的分区:

按照我国的气候条件,划分为五个分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以及温和地区。

热工分区的基本规律是: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基本是我国的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这些地区的地域辽阔,面积大,建筑节能设计起步也比较早,经验相对来说比较丰富,主要考虑的是冬季保温。夏热冬冷地区大体上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如:成都、武汉、南京、上海等,这些地区的建筑的节能设计由于历史原因起步较晚,面积虽然不是最大,但人口密度高,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可以说这一地区的节能潜力最大,效果也会最明显。设计考虑的是冬季保温与夏季防热兼顾。夏热冬暖地区大体上是华南地区:福州、广州、南宁、台北等。这些地区的建筑设计主要考虑的是夏季防热。温和地区,冬暖夏凉,四季如春,如:昆明、西昌、元江等。一般可不考虑夏季防热,部分地区注意冬季保温。《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这五个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的设计特点作了些调整:把严寒地区细分为严寒A区与严寒B区,而温和地区不强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2 热传导系数:

这个概念是本标准的核心名词.所有的围护结构:门、窗、外墙、屋顶以及地面都围绕这个概念展开的。图纸审查或政府检查部门的抽查也是这个数据。她的名词解释为: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1h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2.k 。简单的说便是热量在某种材料里传递的速度,速度越小,那么这种材料的隔热性能也就越好。怎样求得这个数据呢? 传热系数K0=1/ R0 。

R0 ,传热阻 :R0 = Ri + ∑R + Re 单位:m2/K .W

Ri 与Re 分别是材料内外表面的换热阻。他们是固定数据,可由表差得:0.11m2/K .W 0.04m2/K .W 。

∑R是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某单层材料的热阻R=δ/λ,δ为该材料的厚度,单位是m,λ为该材料的导热系数,单位是W/m .K。λ为此公式求值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也是每种材料的固有的属性。她的名词解释为:1m厚的物体,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1h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通常把导热系数λ小于0.3 W/m .K并能用于绝热工程的材料,叫做绝热材料。导热系数是绝热材料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热物理指标。例如:普通混凝土λ=1.74W/m .K,钢筋混凝土λ=1.51W/m .K,多孔砖λ=0.58W/m .K,聚乙烯泡沫塑料λ=0.047W/m .K,聚氨酯硬泡沫塑料λ=0.0216W/m .K,(这种材料在全球范围内尤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建筑绝热工程中最普遍使用的材料),而铸铁λ=49.9W/m .K。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卡特比勒办公楼的外墙部分设计采用聚异氰脲酸酯(PIR),这种更新型的材料λ=0.020W/m .K,属绝热材料。这便是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的求解过程。

下面结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上海地区的各部分围护结的隔热要求构逐一探讨:

2.1 屋面:K≤0.70W/m2.k

我们的习惯做法一般可以满足这个要求。例如:120厚现浇混凝土楼板+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泡沫混凝土找坡层最薄30厚+40厚的λ=0.03W/m .K挤塑板(XPS)+防水层+20厚水泥砂浆保护层,这样的做法就可以达到K≤0.60W/m2.k。须注意关键的保温层一般应选用40厚挤塑板,若选用聚苯板,厚度应增加至60。

2.2 外窗部分

第3篇

关键字:建筑节能 标准 

我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由于片面的强调降低基本建设的造价和减轻结构自重,导致一再削弱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水平,采暖和空调能耗大    ,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很差。现我国建筑用能已接近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3。

建筑在我国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本身能耗不大,所以国家还未对工业建筑作节能方面的要求。民用建筑又分为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各专家编写规范之前的社会调查阶段中由电业总局与燃气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就目前

热系数,单位是w/m .k。λ为此公式求值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也是每种材料的固有的属性。她的名词解释为:1m厚的物体,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1h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通常把导热系数λ小于0.3 w/m .k并能用于绝热工程的材料,叫做绝热材料。导热系数是绝热材料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热物理指标。例如:普通混凝土λ=1.74w/m .k,钢筋混凝土λ=1.51w/m .k,多孔砖λ=0.58w/m .k,聚乙烯泡沫塑料λ=0.047w/m .k,聚氨酯硬泡沫塑料λ=0.0216w/m .k,(这种材料在全球范围内尤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建筑绝热工程中最普遍使用的材料),而铸铁λ=49.9w/m .k。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卡特比勒办公楼的外墙部分设计采用聚异氰脲酸酯(pir),这种更新型的材料λ=0.020w/m .k,属绝热材料。这便是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的求解过程。

778论文在线  / 下面结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上海地区的各部分围护结的隔热要求构逐一探讨:

1.屋面:k≤0.70w/m2.k

我们的习惯做法一般可以满足这个要求。例如:120厚现浇混凝土楼板+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泡沫混凝土找坡层最薄30厚+40厚的λ=0.03w/m .k挤塑板(xps)+防水层+20厚水泥砂浆保护层,这样的做法就可以达到k≤0.60w/m2.k。须注意关键的保温层一般应选用40厚挤塑板,若选用聚苯板,厚度应增加至60。

2.外墙:k≤1.0w/m2.k

不作外墙保温的习惯做法是绝对达不到这个新规范要求的。例如:20厚水泥砂浆+240厚多孔砖+20厚水泥砂浆的无外墙外保温的传统构造传热系数k=1.66w/m2.k,即便在前段时间简易的外墙保温做法-保温砂浆,也达不到规范的新要求。经计算得知:在墙体与外墙砂浆之间增加20厚的λ=0.03w/m .k挤塑板,这样的构造使得外墙整体的传热系数k=0.86w/m2.k<1.0w/m2.k。这叫做外墙外保温技术,是业界内公认的一种效果很好的做法。他的优点是技术成熟,产品寿命较长,也可使外墙的主要部分受到保护,大大降低温度应力的起伏,提高结构的耐久性。但他的缺点是在高层建筑中有安全隐患,外墙面砖的做法受到限制。外墙内保温的做法不能很好的解决建筑热桥的问题,同时房间内部使用和改造都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现在工程上已很少用这种做法了。还有一种做法叫做中间保温,做两层墙,中间夹保温材料,这种做法效果好,是建筑保温的发展趋势,国外的工程中这种做法早已普及,在我国的发展受到限制主要是因为一造价高,二构造做法与现行的做法差别太大,影响面广,难以一时普及。

3.外窗部分

第4篇

关键词 窗墙面积比 太阳辐射 设计标准

我国夏热冬冷地区气候夏季炎热,冬季湿冷。夏季室外空气温度大于35℃的天数约10~40一,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冬季气候寒冷,日平均温度小于5℃的天数约20~80天,相对湿度大,而且日照率远远低于北方。北方冬季日照率大多超过60%。而夏热冬冷地区由东到西,冬季日照率逐渐减少。东部最高,也不超过50%,只有40%左右;中部30%左右;西部20%左右。重庆只有13%,加之空气湿度高达80%以上,冬季阴雨绵绵,而造成了该地区冬季的基本气候特点是阴冷潮湿。

1 窗墙面积比的确定基本原则

关于窗墙面积比的确定基本原则是依据这一地区不同朝向墙面冬、夏日照情况(日照时间长短、太阳总辐射强度、阳光入射角大小),冬、夏季季风影响、室外空气温度、室内采光设计标准以及窗开窗面积与建筑能耗所占比率等因素综合来考虑确定的。一般普通窗户(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的多,尤其是夏季白天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也比外墙多的多,窗墙面积比越大,则采暖和空调的能耗也越大。因此,从节约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在一般情况下,应以满足室内采光要求作为窗墙面积比的确定原则,来规定窗墙面积比的数值是它能基本满足较大进深房间的采光要求。

2 太阳辐射的主要影响因素

由于夏热冬冷地区范围大,东、西部气候条件也各不相同,从建筑能耗角度来看,室外气象参数对窗墙面积的要求也应根据气象参数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变化规律进行确定。从这一地区建筑能耗分析中,窗对建筑能耗的损失主要二个原因,一是窗的热工性能太差所造成夏季空调、冬季采暖室内外温差的热量损失的增加;另外就是窗因受太阳辐射影响而造成的建筑室内空调采暖能耗的增减。从冬季来看通过窗口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有利于建筑的节能,因此,减少窗的温差传热是建筑节能中窗口热损失的主要因素,而夏季由于这一地区窗对建筑能耗损失中,太阳辐射是其主要因素,夏季不同朝向墙面太阳辐射温度日变化比冬季要复杂,不同朝向墙面日辐射和峰值出现的时间是不同的,因此,在确定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时也应有差别。如表1、表2所示为这一地区几个城市最近10年(1989~1998年)气象参数累计10年的统计值。

夏季各朝向墙面与水平面上的太阳总辐射照度(W/m2)

第5篇

关键词: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设计标准

中图分类号: V2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些年以来,对能源问题的探讨,始终没有停过,这和当前能源短缺等问题是紧密联系的。而其中的建筑节能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作为长久之计来看,我国在建筑行业也普遍实施了建筑节能措施。事实证明,实行节能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对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约成本并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我国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几乎占了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其建筑节能的地位更是不容忽视。而建筑门窗普遍都占建筑墙体的30%-50%的面积,因此,其是探讨建筑节能的重要部分。在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建筑围护结构等节能设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下文均简称为“标准”。接下来,将着重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对门窗提出高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保温性能现状

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

在我国,所谓严寒和寒冷地区在标准中得到了进一步划分,通过区域划分,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各自区域的气候特征,以便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相关划分如下表所示:

表1标准中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的保温影响因素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室内供暖,室外温度低,从而造成室内外的温差往往很大。而室内外的冷热空气对流更会导致结露、结霜或者结冰,更有甚者会导致门窗变形。笔者经过实践得出,对这些地方门窗的保温性能产生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门窗玻璃

门窗玻璃一般占到了门窗的70%~80%左右,它在门窗的节能设计中占有重要作用,其热辐射进行的热传导是一个重要因素。

(2)门窗框材料

同理,门窗框一般占门窗的20%~30%,其热辐射进行的热传导再加上室内外温差的作用可以导致门窗变形。因此,要注意在门窗框材料强度、腔体构成以及导热系数方面下功夫。

(3)门窗框扇与玻璃

由于门窗框扇和玻璃之间的密封不严,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渗透,有渗透就会带来热量的交换,以至于产生对流放热损失情况的发生。那么如何进行有效地防止渗透现象的发生,当前主要应用对它们之间缝隙的密封和多腔体来实现,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降低门窗的线传热系数,以避免热量的损失,而控制的重点务必要放到对中竖挺型材的强度而导致的变形进行控制上。

(4)门窗框与门窗扇

门窗框与窗扇之间形成空气渗透随之带来的热量交换及渗漏会造成对流放热损失。门窗的出入和通风主要靠门窗扇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密封程度是节能设计的重点。在实际中,不仅要保证门窗扇的开关灵活,也要注意其关闭后的密封情况。

(5)门窗框与墙体

有时,门窗框与墙体之间也会由于渗透而发生对热放热损失,这种渗透主要是空气渗透,其也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缝隙而产生的。那么影响出现渗透的主要因素除了墙体和门窗框之间使用的不同密封材料外,还存在线膨胀系数于墙体和门窗材料之间的不同,当然,墙体和门窗框材料之间的抗变形能力和粘接能力等,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影响因素。

3.严寒和寒冷地区门窗节能设计

根据该标准和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并通过计算和执行标准以达到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1)门窗在冬季室内外温差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变形;(2)季节温差引起的窗框、扇的伸缩与墙体接缝处理;(3)控制室内的健康环境,注意合适的温度、湿度等系数;(4)门窗的保温;(5)气密性能对窗的保温性能的影响等。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门窗节能措施

根据现行标准,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节能的设计,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1.门窗玻璃的选择

作为一种非金属材料,玻璃的导热系数和金属相比,远远落后于后者,且厚度也较小。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使用玻璃可以达到良好的采光效果和保温性能,由于占用门窗面积较大,其对热量的传递也成为门窗节能的一个关键点。当前应用的主要玻璃结构有单层、双层中空、三玻双层中空和真空玻璃等几种。而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对玻璃的选用,可以优先选择高透光的无色透明玻璃。这可以通过中空玻璃或者真空玻璃来达到目的,而不宜采用会减少光照的镀膜玻璃或者对玻璃进行贴膜等。

2.门窗型材及其结构的选择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也就是所谓的玻璃钢,因其具有导热系数低、强度高和耐候性强等一系列优点而成为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优先选择。玻璃钢型材具有轻质高强的优良性能,其拉伸强度是铝合金的两倍,接近于钢材,强度更是比铝或钢大上若干倍,因此,在实际使用中,不需要在玻璃钢门窗上增加突出抗折和抗变形钢衬。因此,这种材料在寒冷、严寒或者多台风区地区使用最佳,它可以有效地改善热胀冷缩造成的变形问题。

3.门窗玻璃周边

门窗玻璃周边是保温的薄弱环节,结露和结霜现象都往往出现在这个地方。根据笔者实践经验,这主要和门窗玻璃的框边材料以及密封处理、玻璃与窗框直接的腔体处理和玻璃与框之间的密封有关。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将中空玻璃采用暖边双道密封,这样就可以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也可以在玻璃钢框和玻璃周边之间的空隙之间采用类似H型的三元乙丙包条式结构,这样可以实现两腔或三腔,以形成间隔来阻断冷热空气交换和渗透等。另外,门窗的玻璃与玻璃钢框室内侧采用了三元乙丙胶条进行密封, 室外侧采用中性密封胶进行密封,三元乙丙胶条和中性密封胶具有较强耐候性和抗老化能力,较长的使用寿命保证了门窗的长期密封性能。

4.门窗开启扇的密封与结构

门窗开启扇具有通风换气的重要功能,这就对其开关的灵活性和关闭后的无渗漏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开启扇气密性能是整窗气密性能的关键部位,不仅要保证开启扇与开启框配合结构的合理性,还要保证其密封的有效性。

因此,可以采用这样的三道密封以及两腔结构:将室内侧密封胶条、中间等压胶条和和室外密封胶条进行构造;新型开启扇与框搭接的台阶式结构,增加了气流进入腔体的阻力,可以更加有效的阻隔气体流动,实现腔体结构的更加合理性,从而保证了开启部位的气密性和保温性能。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和等压胶条的使用,保证了其具有较好的弹性性能、密封性能和耐候持久性保证长期密封有效,也提高了对气密性能的保证。

5.墙体与门窗的连接与密封

由于门窗都是安装在建筑墙体上,而它们之间因为材质的不同,且施工也往往是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这就造成了接口问题的出现。尤其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接口问题往往会造成墙体开裂或开缝等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要注意对接口的处理,可以通过各种措施避免问题产生。比如有效保证安装方式、安装密封构造和统一所用材料等。

6.门窗的自然通风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室内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实际情况,传统通过开启门窗的开启扇来达到自然通风的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它不仅会造成建筑能源浪费,而且也会将外界的灰尘、噪音等带入室内,这样就产生了窗用自然通风器,使门窗也成为了会“呼吸”的门窗。当然,在通风器的设计中对通风器面积等参数都有详细要求,这些要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对节约能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其中的门窗设计,更是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本文在研究现行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实际情况,对门窗的节能设计要求与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相信可以为实践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李兴华,王海.寒冷地区PVC塑料门窗制作与安装的质量控制[J].门窗,2009(07):47-49.

[3]李孝勤.寒冷地区门窗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J].中国西部科技,2010(9).

[4]宗小丹.严寒与寒冷地区塑料门窗基本安装方法及注意事项[J].新型建筑材料, 2004(01): 42-44.

[5]李振河,李岩.寒冷地区塑料门窗施工安装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塑料制造,2011.

第6篇

建筑节能标准群,是保证《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贯彻执行的技术支撑,是宏观技术经济政策的有效措施,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低碳绿色建筑技术开发和应用,促使工程项目建设方式、建筑发展、城镇化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统一的有力手段。

德国、法国、英国、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领域积累的先进经验也表明,建筑领域节能潜力巨大;法规、节能目标和技术标准构成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建筑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技术政策;建筑用能管理,遵循着从建筑本体的措施控制,到建筑能耗的目标控制,再到一次能源的利用效率控制的发展规律。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原建设部批准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以四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标准群,为顺利实现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目标1.1亿吨标煤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必将在全国节能减排形势不断严峻的情形下,为实现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1.16亿吨标煤做出重要贡献。

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建筑节能标准,是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就开始为民用建筑制定相应的节能标准。2005年,我国针对全国不同气候区,涵盖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节能50%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至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节能30%、节能50%和节能65%。

针对居住建筑,1986年原建设部了我国第一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该标准适用于严寒寒冷地区的采暖居住建筑,提出了节能30%的目标。1995年,完成第一次修订,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节能目标提高到50%。2010年,完成第二次修订,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节能目标提高到65%。2001年原建设部了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2010完成第一次修订,节能目标50%一直沿用,没有变化。2003年原建设部了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节能目标50%,该标准正在修订中。

针对公共建筑,2005年原建设部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自2005年7月1日实施,提出了针对“基准建筑”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目标,目前该标准正在修订中。2009年了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176-2009)。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在推进建筑节能第三阶段节能65%的目标,从标准颁布和实施的时间来看,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比相同气候区的地方标准滞后,如北京、天津、河北、大连、黑龙江、兰州等地,《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于2004年7月1日实施;《大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节能65%)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2007年5月1日实施;《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2008年6月1日实施。

与此同时,在全国大规模推进节能65%设计标准遇到困境。由于气候条件、节能技术的节能效果、节能率计算方法以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夏热冬冷与夏热冬暖地区,尚未大规模推进节能65%设计标准,仅重庆、上海等地颁布了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其实施时间分别为2008年1月和10月。

绿色建筑方面,2006年,建设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2007年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开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此外,《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各省市也依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地方建筑传统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形成比较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规范体系。

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先后了《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JB/T 10300-2001)、《离网型户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9115.1-200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50604-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以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264-2012)等标准。

此外,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部先后批准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154-2007)、《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等几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至此,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环节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三、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一般是指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从理论上讲,标准体系就是一定数量(包括现行、在编和拟编)的标准项目,按照其相互间内在或外在的关联关系,遵循一定的划分或组合规则,为实现某项或多项目标而构成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系列或集合。建立并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可以达到全面覆盖、避免重复和矛盾,做到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标准化效果的目的,可以实现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科学管理和标准项目的合理布局,从而保障建筑节能工作有据有序进行。

建筑节能标准属于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子体系。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可按专业、行业、主题等分别构建不同的标准体系。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属于主题标准体系,从形式上尽量与既有的其他专业标准体系相统一,由体系综述、标准体系框架图、各“层次”标准体系表、各标准项目适用范围说明等构成。

建筑节能为非传统专业,其构成不同于传统的专业标准体系,它必须融合其他各专业技术,通过对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到运行管理的各环节进行协同控制,从而达到节能目标要求,其在专业技术上的综合性和目标上的唯一性决定其体系内各标准间无法存在共性提升等涉及学科内涵的关系。因此,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的层次间更多地体现了控制指导或技术产品的支撑关系;同层次不同环节间的标准,其内在关系将反映于原相应专业的标准体系中。

建筑节能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目标层次,即某气候区某类建筑的节能目标;二是工程标准层次,即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管理等多个环节加以控制,达到提高建筑能效的目标;三是产品层次,即要实现以上环节的节能目标所必需的节能产品、材料与设备支持。该体系满足PDCA四阶段循环理论要求,即制定目标和计划(Plan)、执行计划(Do)、检查计划和目标完成情况(Check)、对计划进行调整并不断改善(Adjustment)。因此,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框架是科学的。

然而,进一步分析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的各项标准,只是基本覆盖了工程层次到产品层次的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建造、运行和评价环节,但目标层次方面,仍以主要目标要求依附于有关的技术法规或行政法规当中的形式存在,尚缺乏真正意义上目标层次的标准。因此,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重局部过程控制措施,缺总体目标层次标准。PDCA环节缺失,无法实现循环,无法实现更高的管理目标,更无法回答实施建筑节能标准达到了怎样的效果、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中国建筑能耗实现了怎样的控制等问题。

这也是由我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过程造成的。我国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节能30%、节能50%和节能65%。基准是以各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计算值,经线性处理后的数据作为基准能耗;在此能耗值的基础上,确定节能居住建筑全年的采暖能耗降低的比例,作为节能目标;再按此节能目标对建筑、热工、采暖、空调系统设计提出节能措施要求。因此,我国各气候区域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共同点都是采用过程控制指标,如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体形系数、窗墙比等)、采暖空调系统(设备)性能指标(主机性能系数COP(EER)、空调系统设计能效比DEER、输送能效比ER、室外管网输送效率、锅炉效率)等性能评价指标,以及建筑节能分项综合指标(建筑物耗热量、耗冷量、采暖、空调全年用电量),但也是采用动态模拟分析软件,选取典型建筑按照典型工况计算得到的指标值,并非实际的建筑采暖能耗,无法量化实际的建筑节能效果。

四、建筑用能目标控制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传统建筑业的改造和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务院文件多次要求编制建筑能耗标准。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加快完善法规标准规定: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2011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明确规定:(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二)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限额标准。(三)实施能耗限额管理。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规定: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建筑能耗标准对国家能源安全、低碳发展战略、对建设两型社会、对建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深化建筑节能工作亦有重要作用。目前,为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住建部已启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编制工作,为尽快实现建筑节能工作从措施控制向目标控制转变提供技术支撑。

建筑能耗标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国家标准,遵循了“研究先行”的原则。研究过程中,在近年建筑能耗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了建筑能耗指标现状值,约束值、引导值的作用与意义,借鉴了发达国家建筑能耗标准制定的先进经验,考虑我国国情,提出了建筑能耗标准编制技术路线:以统计、监测、审计的实际运行能耗数据为基础,以降低高能耗建筑的实际能耗值为目的,并结合我国当前建筑节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建筑能耗标准,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建筑设计是影响建筑用能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从本质上来讲是通过建筑朝向、窗墙面积比、体系系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及用能设备性能的规定来提升设计阶段的节能设计水平,从而为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

总之,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开展建筑能耗标准编制,加快建筑能耗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严格控制新建建筑能耗水平;有利于提升建筑用能管理水平,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规范建筑节能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推动EMC及建筑碳交易等市场行为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有利于引导良好的建筑用能行为习惯,减少能源浪费。

作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所

第7篇

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建设部的标准化工作表示感谢!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峰期,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的建设工程仍将不断涌现,建筑业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规定,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的有力工具,更是引导工程建设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手段。

近几年来,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书记、总理和曾培炎副总理曾多次作出过明确的指示,要求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建设部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综合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在有关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全面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到目前为止,经建设部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标准已达到4700余项,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航空航天、工业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生命周期。

今天,主要从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以建筑节能标准为主线,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建设部批准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批准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8年《节约能源法》实施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

1、大量标准相继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我部先后批准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有关标准制订、修订;在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中也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先后颁布实施,不仅解决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急需标准支撑的局面,解决了建筑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没有节能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节能标准的多项空白,而且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因此可以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我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2、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全面启动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节能设计标准制定。2005~*年建设部下达了332项涉及14个工业行业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60余项标准涉及节能设计规定,这些标准批准后,将对工业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产生重要的影响。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部在重点开展节能标准规范编制的同时,加强了有关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批准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24项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等3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这些标准实施后,将为工程建设领域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和要求。一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环节,把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之一。二是根据建筑节能和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况,印发有关文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监督明确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宣贯培训,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连续三年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宣贯和师资培训活动,邀请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三年培训的师资人员近一千名。各地建设部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了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各地开展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的宣贯培训班超过400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0万人。

第8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工作作为提高城镇发展建设质量和效益,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业规模巨大,既有400亿平方米建筑存量和每年新增约20亿平方米的建筑95%为高耗能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占社会能耗的30%左右,资源、能源浪费问题突出,建筑节能的空间和潜力巨大。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地位举足轻重,对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凡全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和建造;居住建筑项目均应严格按照《*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设计和建造。

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政府机构及财政补贴或拨款的项目,要率先执行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率先进行办公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经济条件好的县区或部门,应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安排相应的资金逐步实施。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四)市政府成立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国土、环保、房产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信阳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信阳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阳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意见,在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作为专题内容列入审查范围。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的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要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闭合式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分析全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进展情况。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八)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投资资金时,应将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作为专题内容列入审查范围。

(九)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管理机构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建筑节能监督情况的内容。

(十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墙材在节能建筑中应用的配套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十二)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中,要含有建筑节能的专题篇(章),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要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估认定。

(十三)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概预算执业人员的市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程、图集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加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及时编制建筑节能相关定额补充子目并予以。

(十四)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十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法规、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型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七)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整改。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和建筑节能标准承担监理责任。

(十八)房产管理部门要督察房地产开发单位将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发展节能技术和产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十九)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鼓励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动地域经济发展。

(二十)节能建筑要重点推广发展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及技术的应用、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的应用、集中供热和热冷电联产技术的应用、太阳能和空调与产品的应用、节水型建材产品和器具的应用等。鼓励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二十一)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装置的应用,推广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十二)在建工程项目中禁止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的保温隔热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能效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三)对用于节能建筑的节能材料与产品,实行认证制度。由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经河南省建设厅批准并颁发证书及节能标志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和推广分布。使用单位要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复核检测并记录建档。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和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要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不按本条规定要求使用节能材料与产品的节能建筑,不予进行节能检测和认定。

(二十四)市、县(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应当在改革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加强与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五)推广节能建筑涉及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房产等各方面的工作,市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管理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制度,通过联系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展开。

(二十七)新闻媒体要加大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例向公众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高公众建造节能建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开设舆论窗口和督察平台,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二十八)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实施先培训再上岗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在建设项目中得到落实,保证节能建筑质量,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工程和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要把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并将检查和查处情况予以通报。要对典型和重大的节能建筑专项检查通报情况进行问责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备案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节能工程质量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

(三十一)对于节能建筑实行检测与认定制度。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取得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承担节能建筑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和认定的节能建筑,颁发河南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和节能建筑标识。未取得节能认定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检测和认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市节能建筑认定机构应当定期对认定的节能建筑进行通告,并对其认定的节能建筑进行跟踪管理。对查实违反本意见的行为,应当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收回认定证书和标识。

(三十三)经评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在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认定。

六、奖惩

(三十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

(三十五)凡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允许在建筑物上镶嵌永久性的节能标识,优先各类评优;

(三十六)对建筑节能暨资源节约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园林城市”、“综合目标管理”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州杯”等奖项的评奖。

第9篇

    1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化概况

    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一般执行强制规制,其规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各类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管理模式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有效执行。从建筑节能标准化涉及的领域来看,它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等多个方面。由于前三者是目前建筑节能涉及的主要方面,而且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依据的标准和法规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以下将从新建建筑节能及建筑运行节能管理两个方面分析美国、欧洲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化概况。

    1.1 美国

    美国由能源部负责全国的能源节约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1975年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协会首次颁布了标准“ASHRAE 90新建筑物设计节能”,之后该标准大约五年修订一次,最新的版本为2004年版。以该标准为基础,1977年12月美国官方正式颁布并推行了《新建筑物结构中的节能法规》,并在45个州内收到了很明显的节能效果。在建筑物运行节能管理方面,1973年,美国政府开始实行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1]。该计划用于引导政府各部门更为有效地利用能源。它除了涵盖新建建筑、建筑改造、设备采购、水电煤气和负荷管理外,重点包括建筑节能管理、运行和维护。其职责是帮助政府机构用最有效的办法实施能源管理,获得更高的能源效率以节省纳税人的费用。该计划的实行成为了降低能源使用费用、减少美国政府财政赤字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在,FEMP已成为美国政府能源政策的一部分,并用立法和政府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见表1)。

    此外,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推动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实施。首先,采用经济政策对法规和标准实施进行激励。1978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详尽地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问题。例如,为州一级地方政府开展节能工作(能源调查、执行国家能源计划等)给予补助费等。其次,制订市场准入制度对新的建筑节能进行全程监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从设计到施工直至验收的建筑修建全过程。第三,制订“能效标识”制度来推进节能产品的使用。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联合推动了“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必须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为了促进能耗标识产品的推广应用,美国政府在公共设施购置中优先选用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高效节能产品。第四,推行建筑节能统计和审计制度。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关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纽约州等州还实施了包括建筑节能审计在内的能源审计项目。

    1.2 欧洲国家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欧洲很多国家没有发布过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但都通过各种法规的确定来保障新建住宅建筑的节能。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发布《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决议》,依该方法制定的“建筑产品指令”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六项基本要求。瑞典1967年制订的《住宅标准法》中涉及新建建筑的节能,采用符合该法规制造的材料配件来建造住宅项目就能获得政府贷款[2]。在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方面,基于自身气候的原因,目前欧盟各国的运行节能管理的重点是供热锅炉管理。不仅每个国家制定了锅炉效率及节能导则,整个欧盟还成立了节能指导委员会,通过立法推动整个欧盟的节能工作。具体采用的措施包括欧盟推出了锅炉效率导则,定义了锅炉分类并规定了生活和商业供热锅炉的最低热效率要求并按此进行运行节能管理。

    欧洲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推行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实施。首先,在经济激励政策方面,德国、瑞典等国家先后采用了经济补助、减免税率等手段鼓励建筑节能。其次,德国和丹麦分别实行了“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推进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第三,实行了能量统计和审计制度。如英国对境内已建和在建的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丹麦对住宅用户实行了免费的供热节能审计[3]。

    1.3 日本

    日本是节能管理体制和机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从政府和地方都建立了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还普遍建立了民间节能组织。其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主要集中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早在1979年该国就颁布了《关于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法律》,并于1992年和1999年先后修订过两次。该法规规定了新建建筑建设方的义务:即对于建设的新建筑,要使建设方和设计方在建筑物建设时就想方设法提高建筑物的能量利用率,但该法律并不作为罚款的依据。为了使所制定的法规得以执行,日本政府为此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监督措施和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并确立了明确的节能目标。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日本分别制定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能标准,其中公共建筑同样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宾馆、医院、百货商场、办公建筑、学校等5个类型,并分别给出了相应的节能标准[4]。

    2 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现状

    2.1 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方面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1994年,建设部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成立了节能工作协调组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并多次下发关于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通知,推动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随着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的逐步加强,2006年9月建设部在科技发展中心又设立了建筑节能中心。但目前各个地方上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还是临时性的,而且分属不同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

    2.2 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制定方面

    1997年,我国颁布了最早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以下简称“节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以下简称“建筑法”)。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它是《节能法》最早的配套规章,其后有关部委陆续制定了节电、节水、能源标准管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以及铁路、交通行业的《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截至2004年6月,有20多个省市先后颁布了总计约70项以《节能法》实施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法规。大部分是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对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作出了具体规定(见表2)。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制定了一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标准。首先,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集中在建筑设计领域,其体系如表3所示[5]。

    而建筑运行节能方面,我国已制订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用于空调通风运行管理的“GB 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以及用于锅炉运行管理的“GB/T 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15317-1994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和“GB/T 17954-2000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此外,围绕推行新型建材和进行建筑墙体改革,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新型墙材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MT/T 5011-1995节能墙体EPS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推进,我国又制订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些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标准。

    2.3 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方面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建设节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效果不佳。建设部2000年对北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只占同期建筑总量的6.4%。到2000年底,在全国城乡既有的房屋建筑中,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仅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6%,还有27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供热系统效率低下等问题。

    3 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化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建筑节能标准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面我们将从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法规和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经济激励政策、建筑能耗统计制度以及能效标识制度六个方面对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化进行系统地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若干启示。

    3.1 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方面

    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的发展历程来看,建筑节能经济是一种以外部经济特征为主的经济,公益性很强,仅仅依靠市场的调节很难奏效,因此,建筑节能及其标准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进和主导。为此,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负责节能工作的政府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通过政府职能在建筑节能领域内的不断强化,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标准化的发展。如美国能源部专门设立了国家节能办公室,法国设立能源节约厅,日本的经济产业省由资源能源厅的节能新能源部专门负责节能事宜。在上述国家机构之下,发达国家很多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统一的节能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围绕节能设定了很明确的职责,为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推行提供了重要保证。而我国目前只有建设部2006年9月在科技发展中心设立了建筑节能中心,各个地方上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大多是临时性的而且分属于不同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建筑节能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机管理体制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在建筑节能上的推进力度。

第10篇

1、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得特点

(1)既有居住建筑的朝向、高度、层数、层高及建筑面积基本确定,不得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和降低其安全性是不同阶段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强制性要求。(2)建筑物体型系数基本确定,原有开敞式阳台或外走廊封闭后,体型系数略有增加,建筑物体型系数是节能设计目标确定的一个主要的因素。(3)窗墙比基本确定,原有敞开式的阳台或外走廊封闭后,窗墙比会有所增加。(4)与供暖空间相邻的楼梯间及其他消防通道等不供暖空间,由于消防通道宽度的要求无法增加保温层。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北京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同年代建造的种类多,围护结构的性能确定比较困难。(2)外窗和阳台有住户已自行更换或封闭,传热系数没达到新建居住建筑的规定性指标,在各朝向的透明围护结构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对达到规定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有影响。(3)如果依据节能设计标准不同,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规定性指标不同,计算方法不同,太阳辐射对能耗指标影响也不同。(4)根据以上情况,无法完全按照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要求进行设计,或者说按照规定性指标设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一些建筑比较容易达到耗热量指标的要求,还有一些建筑的整体能耗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要求内。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正在修编,其中第3.0.4条“节能改造前,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性能化设计。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在保证室内热舒适水平的前提下,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高于表3.0.4的要求。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或效果应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表3.0.4是行业标准JGJ26权衡判断的控制指标,修编技术规程以国家行业标准JGJ26给出的建筑物能耗指标做为设计目标,根据节能改造项目的现状情况进行围护结构的性能化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性能化设计是节能设计的发展方向,但根据有关的经验和计算,还应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给出具体的计算表和主要围护结构的控制指标,以避免有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偏低的情况。

三、节能改造的设计方法及计算案例

1、根据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权衡判断计算表,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的特点修改为建筑耗热量计算表,对实际建筑进行验算。一些建筑(多层建筑),按照规定项指标设计,可以满足J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但当住户保留的外窗比例比较大或窗的传热系数比较差时,则会达不到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

2、一些建筑,按规定性指标达不到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要提高外墙或新更换外窗的传热系数。

3、一些体型系数比较大的建筑,按规定性指标达不到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要提高外墙或新更换外窗的传热系数,还可以调整外窗的遮阳系数。

4、一些既有建筑外形比较整齐,体型系数小,按照JGJ26或地方标准的规定性指标,完全满足J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包括由于封闭阳台使窗墙比加大,或有部分住户保留自己的外窗时,也可以满足J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如下例一栋高层住宅,如果按照规定耗热量指标进行性能化设计,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指标会比较低,所有用控制指标进行计算。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以上计算分析,建议对北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目标和方法可以按以下方法确定: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目标按照行业标准JGJ26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性能化设计方法按照根据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权衡判断计算表修改的建筑耗热量计算表,根据外窗(包括封闭阳台)的更新比例进行设计计算。

3、控制指标设置:计算建筑耗热量指标的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参数外墙、外窗,不应低于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规定的限值,即外墙不低于0.6W/k.m2,外窗不低于2.8W/k.m2。

第11篇

2017年2月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是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工作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全面展开,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节能改造在重点城市及学校、医院等领域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圆满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提高。全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部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节能性能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7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新疆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节能75%强制性标准。

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有407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4.7亿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截至2015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倍,节能改造惠及超过1500万户居民,老旧住宅舒适度明显改善,年可节约65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90万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2倍。

公共建筑节能力度不断加强。“十二五”时期,在33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9000余栋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在233个高等院校、44个医院和19个科研院所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试点,确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11个,实施改造面积4864万平方米,带动全国实施改造面积1.1亿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时期共确定4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100个示范县和8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实施39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4%。

农村建筑节能实现突破。截至2015年底,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117.6万户农房实施节能改造。在青海、新疆等地区农村开展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示范。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有15个省级行政区域出台地方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率先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在部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技术研发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上百个,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组织实施中美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合作研究与示范、中欧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相关领域取得长足发展。

同时,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标准执行质量参差不齐;城镇既有建筑中仍有约60%的不节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适度较差;绿色建筑总量规模偏少,发展不平衡,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形式单一,与建筑一体化程度不高;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刚刚起步,推进步伐缓慢;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质量不高,对工程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约束及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尚不完善。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需求强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l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潜力巨大,同时困难和挑战也比较突出。

从发展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展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等发展战略,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建筑居住品质及舒适度、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及绿色消费等密切关注,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从发展潜力看,在建筑总量持续增加以及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舒适度需求、用能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使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可以有效遏制建筑能耗的增长趋势,实现北方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采暖能耗强度、公共建筑能耗强度稳步下降,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可实现约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将对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从发展挑战看,我国城镇化进程处于窗口期,建筑总量仍将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主要依托建筑提供服务场所的第三产业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处于提升期,对居住舒适度及环境健康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大量新型用能设备进入家庭,对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工作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法规、策、标准、技术、市场、产业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单体建筑扩展到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单元,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坚持统筹协调。与国家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等战略目标相协调、相衔接,统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建筑文化发展、城市风貌塑造等工作要求,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凝聚政策合力,提高发展效率。

坚持突出重点。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持m推进,务求在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及舒适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民群众从被动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以能源资源应用效率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社会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从被动跟随到自主创新。加强标准创新,强化标准体系研究,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各类标准的综合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行政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市场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创新市场化推进模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

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修订城镇新建建筑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推动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在不同气候区树立引领标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节能标准提升进程,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

专栏3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提升重点工程

重点城市节能标准领跑计划。严寒及寒冷地区,引导有条件地区及城市率先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地方标准要求,节能标准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国际先进水平。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引导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标准。

标杆项目(区域)标准领跑计划。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结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情况,探索实现超低能耗建筑的不同技术路径。总结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

实施建筑全领域绿色倍增行动。进一步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级行政区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

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和改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引导各开发地块落实绿色控制指标,建筑工程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完善和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制定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条件地区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高性能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激发绿色建筑的需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促进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有步骤、有计划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动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施工。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

专栏4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工程

绿色建筑倍增计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重点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力争使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强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等级项目比例超过80%以上,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比例超过30%。

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15%。

(三)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严寒及寒冷地区省市应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管网智能调控改造。完善适合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并积极开展试验。积极探索以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等适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研究推广城市社区规划,制定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技术导则。创新改造投融资机制,研究探索建筑加层、扩展面积、委托物业服务及公共设施租赁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造的利益分配机制。

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引导各地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并实施基于限额的重点用能建筑管理及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及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

专栏5 既有建筑节能重点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落实北方清洁取暖要求,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积极探索适合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的改造技术路线。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从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出发,开展以围护结构、供热系统等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给水、排水、电力和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绿化、甬路、停车设施等环境综合整治等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引导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寻找有改造潜力和改造意愿建筑业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运行管理专业化、节能改造市场化、能效提升最大化,带动全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

节约型学校(医院)。建设节约型学校(医院)300个以上,推动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试点100个以上,实施单位水耗、电耗强度分别下降10%以上。组织实施绿色校园、医院建设示范100个以上。完成中小学、社区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50万平米。

(四)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引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做好“余热暖民”工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在城市燃馕锤哺呛臀鬯厂周边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效果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加快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阶段的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专栏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工程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结合太阳能资源禀赋情况,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其他有公共热水需求的场所和条件适宜的居住建筑中,加快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探索太阳能光热采暖应用。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专业建设和运营公司,投资和运行太阳能光伏建筑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建立共赢模式,确保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提高浅层地能设计和运营水平,充分考虑应用资源条件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冬夏平衡,合理匹配机组。鼓励以能源托管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能源站,提高运行效率。全国城镇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

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

(五)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积极引导节能绿色农房建设。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导则。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符合地域及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编制技术导则、设计图集及工法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现代夯土结构等新型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

积极推进农村建筑用能结构调整。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地区农村,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

四、重点举措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订,将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评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立法工作。引导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地方法规。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适时制修订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等工程建设标准。积极适应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编制好建筑节能全文强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鼓励各地编制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形成新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并加快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内标准。

专栏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标准编制计划

建筑节能标准。研究编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全文强制性技术规范;逐步修订现行建筑节能设计、节能改造系列标准;制(修)订《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逐步修订现行绿色建筑评价系列标准;制(修)订《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规程》。

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逐步修订现行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制(修)订《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三)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依托“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等重点专项,集中攻关一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产品,重点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分布式能源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引领工程。健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制度,技术公告,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成熟技术和集成技术的工程化推广应用。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专栏8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方向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方向。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既有建筑综合性能检测、诊断与评价,既有建筑节能宜居及绿色化改造、调适、运行维护等综合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绿色施工与装备、调适、运营优化、建筑室内健康环境控制与保障、绿色建筑后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城区、社区、住区、街区等区域节能绿色发展技术路线、绿色生态城区(街区)规划、设计理论方法与优化、城区(街区)功能提升c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布式能源高效应用、区域能源供需耦合等关键技术研究、太阳能光伏直驱空调技术研究;农村建筑、传统民居绿色建筑建设及改造、被动式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农村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等适宜技术研究。

(四)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产品产业支撑能力,推进建筑门窗、保温体系等关键产品的质量升级工程。开展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化、工程化、产业化。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咨询、科研、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行维护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增强建筑节能关键部品、产品、材料的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

专栏9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新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及产品。积极开发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和保温体系、适应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需求的新型保温材料及结构体系,开发高效节能门窗、高性能功能性装饰装修功能一体化技术及产品;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建材推广;高效建筑用空调制冷、采暖、通风、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领域设备开发及推广。

(五)构建数据服务体系

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体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强化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建筑能耗数据信息制度。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资源服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数据库的现代化,深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

五、规划实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研究建立事权对等、分级负责的财政资金激励政策体系。各地应因地制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对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项目在土地转让、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

(二)强化市场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咨询服务公司为建筑用户提供规划、设计、能耗模拟、用能系统调适、节能及绿色性能诊断、融资、建O、运营等“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和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结合“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全民节能行动”“全民节水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加大对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能力。强化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鼓励行业协会等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节能量及绿色建筑效果评估、用能系统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引导高等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学科,做好专业人才培养。

第12篇

关键词:灰色多层次;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评价

一、问题的提出

内蒙古地区地处祖国北部严寒地区,建筑能耗大。而且内蒙古是能源产地,建筑节能意识低,建筑节能形势不容乐观,建筑能耗过高对能源、环境等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对内蒙古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进行评价就迫在眉急。

在建筑节能的评价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多个建筑节能情况同时进行评价,且进行对比排序。本文运用灰色多层次综合评价法对多个项目同时进行节能评价,并排出优劣次序。

二、构建内蒙古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中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内蒙古自治区属于严寒地区。严寒地区建筑设计要求必须充分满足冬季保温要求,一般可不考虑夏季防热。

本文参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结合内蒙古地区气候特征、地理位置和地域特点,并经过专家、教授的咨询和审阅,确定了内蒙古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1。

三、灰色多层次综合评价过程

灰色多层次综合评判模型基本思路是,首先对基础层的指标进行单层次综合评价,然后把对基础层的评判结果作为下一层次的原始指标,再重复进行下一层次单层评价,以此类推至最高层。本文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三阶层体系,即首先要对指标体系中的第三级指标进行单层次评判,把三级指标层的评价结果作为二级指标层的原始数据,再重复单层次评价,最终实现对总目标的评价结果。

四、多项目综合评价实证分析

(1)项目简介

选取内蒙古地区5个居住建筑项目进行建筑节能综合评价,各项目工程建筑指标见表4.1。

五、结论

本文结合内蒙古地区的特点,从建筑综合能耗、建筑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建筑采暖系统、建筑技术经济五个方面入手,选取细化指标,构建了内蒙古地区居住建筑节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选用灰色多层次综合评价法对选取的五个居住建筑项目节能情况进行了综合对比评价。希望建立的模型可以为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实现居住建筑节能65的节能目标。

参考文献: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2]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 15/T259-1997

[3]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08

[4]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

[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6]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

第13篇

一、明确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凡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在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均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到2008年,全县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均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同时抓好太阳能利用、生态建筑、先进的供能供热技术;到2010年,全县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积极制订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要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机制,基本完成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强化责任,严格建筑节能规范管理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在审查、评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的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予评审、审查通过。

2、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

(1)督促设计单位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2)督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审查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3)督促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5)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6)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7)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销售。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

(二)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建设项目立项投资审查时,加强对建筑节能内容的审查。对项目前期文件中没有建筑节能篇章或者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

(三)县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用能和节能情况的监测,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效依据。

发展新型墙体材机构应当做好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凡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要切实保证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行为。

(五)县财政每年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等。

(六)税务部门对开发、生产、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七)县科技、价格、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三、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遮阳等建筑围护系统,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太阳能、地热(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坚决依法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高耗能的用能设备系统。在建筑工程基础以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烧结砖,积极采用页岩砖、轻质材料制品、加气砌块、保温复合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现状,目标

一、我国建筑节能形势

我国人口密集,数量众多,约占世界人口总量的20%,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石油仅占十分之一。我国能源需求量较大,能源需求增长速度远远大于能源生产增长速度,然而人均能源的资源占有量很低,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燃煤、工厂等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今年上半年北方连续出现雾霾天气,因此,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解决我国环境污染、能源问题、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近20多年来,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大规模的房屋建设不断扩大范围。

我国的建筑节能开始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开展的。在原国家经委、计委的大力支持下,建设部首先针对北方采暖地区的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进行调研,主要对能耗情况调查、建筑节能技术及标准进行深度的研究。1986年执行第一阶段《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86);1995年12月07日第二阶段《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1996年07月01日施行。从2000年起建设部组织编制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及南部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3年起全国新建的居住建筑都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依。从2002年起建设部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04年年底完成,2005年04月04日,2005年07月01日实施。2007年07月03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施行。建设部还陆续颁发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以上表明,近年来,我国已开始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对建筑节能规范、政策、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建筑节能的意识不断增强,建筑节能与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二、建筑节能的范围

中国建筑节能的范围,现已与发达国家相一致。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指建筑使用能耗,其中包括采暖、热水供应、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炊事等方面的能耗。在国际上,它是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能耗处于同等地位,都属于民生能耗能,其所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各国有所差别,一般占到30%~40%左右。我国从实际条件出发,目前的建筑节能范围主要集中于建筑采暖、空调和照明的节能,并与建筑的使用功能舒适度相结合。

三、建筑节能的途径

对建筑物而言,节能的主要途径是:一是减小建筑物外表面积,加强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以减少传热耗费热量;二是提高门窗的气密性,以减少空气渗透耗热量。三是尽量利用太阳辐射和建筑物内部获取热量,最终达到节约采暖能耗的目的。对采暖供热系统来说,节能的主要途径是:一是提高采暖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运行水平,使锅炉的运行效率达到最佳效果;二是加强管道的保温,以提高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三是实施计量收费改革,以提高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四、建筑节能发展目标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的节能目标是第一阶段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的基础上节能30%;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第三阶段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第四阶段是在第三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的50%节能目标,是有其比较基准的。即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作为比较能耗的基础,称为“基准建筑(Baseline)”。

公建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效率、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来实现的。照明设备效率节能目标参数按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确定。公建节能设计标准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20世纪80年代建筑(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和照明)能耗应节约50%。该标准应用两种途径进行节能设计,一为规定性指标,如果建筑设计符合标准中对窗墙比、体形系数等参数的要求,设计者可以方便地查表得到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参数;另一种为性能化方法,如果建筑设计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设计参数,需要进行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能耗计算,直至符合对照建筑中的能耗限值。

通过编制标准过程中的计算、分析,按公建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筑设计,由于改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了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效率,从北方至南方,围护结构分担节能率约25%~13%;空调采暖系统分担节能率约20%~16%;照明设备分担节能率约7%~18%。由此可见,自2005年执行公建节能设计标准后,全国总体节能率达到了50%。

五、结语

中国城市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的建筑节能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建筑节能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同,节能的意识、标准参差不齐,采暖供热系统利用率低,浪费资源现象较严重。

我国通过法律法规等相关条例文件等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积极担当责任,使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各项节能指标。对于既有建筑物的节能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大建筑节能力度。针对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问题,需增强科研实践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建筑节能中重视可再生能源大型规模化推广和应用。积极促进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稳步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第15篇

1.1建筑节能评估体系的发展现状全世界对建筑节能的关注到目前已有30余年,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也开始试行了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对于建筑节能设计的评估起步较晚,目前,主流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主要为国外建立,如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提出的“建筑研究中心环境评估法”(BREEAM)、美国的“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ED)、加拿大等国的“绿色建筑桃战2000”(GBC2000)等,这些评价标准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具有清晰的组织体系,并兼顾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分析,受到广泛的认可。我国建筑节能评估发展晚于国外,不及国外成熟,国内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评价主要采用国外标准,但随着近年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国家也陆续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1.2对当前主要评估体系的思考尽管目前国内外相关评估标准比较成熟,但通过分析上述主要的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可以发现这些评估体系主要采用后评估方式,即一般在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进行,但众所周知的是,影响建筑节能的关键在于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前期的场地选择、规划布局、节能措施、材料选择、设备选型等对建筑节能设计的最终效果起着重要作用。后评估方式的滞后性,使设计者失去了在前期进行弥补和优化的最佳时机。而目前在建筑设计阶段的能耗模拟分析也往往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一旦在模拟计算中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则基本上没有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的动力。如何使建筑节能设计评估更方便及时地反馈给设计人员,以便最大程度地为改进设计而服务,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2BIM技术在建筑节能设计评估中的应用

2.1BIM技术应用于节能评估的阶段及目标通过上述对建筑节能设计评估的现状分析与思考,笔者认为应用BIM技术进行建筑节能设计评估应区别于其他相关评价方式,主要在建筑前期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即以预评估的方式出现。其目标应不仅仅局限于对某建筑的节能效果作出评判,而更应着眼于为建筑节能设计的进一步优化完善提供准确的参考。虽然当前在建筑设计阶段应用计算机进行能耗模拟分析计算已是普遍的评价方式,但相比成熟的后评估体系,这样的评价往往不够全面,重定量分析而轻定性分析,综合性和系统性有所欠缺,且由于技术上的局限,通常能耗分析软件专业性很强,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来完成,造成了建筑设计与能耗分析、建筑专业与设备专业一定程度的脱节,不利于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和效率提升。BIM技术的出现使得建筑设计与节能设计可以结合得更加紧密,使建筑师能更加直观地对所设计的建筑进行节能评价,促进设计方案的优化完善。

2.2BIM技术实现节能预评估的可行性

2.1BIM可提供足够详细的数据信息建筑节能设计及评估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而传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建立起来的建筑模型所含信息有限,在此基础上进行建筑节能的评估,需要专业人员输入大量的数据,既费人力,耗时也较多,这就容易造成建筑能耗分析往往成为建筑设计后的附加工作,难以对前期的建筑设计产生影响,即使根据分析结果来对设计进行优化,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效率不高。而BIM提供了设计信息极其完整的设计模型,只要模型达到必要的详细度和可信度,就能在前期设计阶段完成能耗分析,实现对建筑节能设计的预评估。

2.2BIM可实现数据信息的可交互操作尽管能耗分析软件数量众多,但这类软件通常需要不同的接口,采用不同的数据形式,彼此之间兼容性较差,往往需要重新建模并输入大量的专业数据,造成建筑节能各项评价之间比较孤立,综合性较差。BIM技术可有效地解决这样的问题,由于其支持IFC(IndustryFoundationClass)标准和GreenBuildingXML(gbXML)数据传输协议,使得建筑信息模型和大量第三方分析应用软件之间有了良好的接口,可以将建筑信息模型中的数据传输到分析软件,从而实现单一数据平台上各个工种的协调设计和数据集中,解决了建筑设计和节能过程中数据流被割裂、重复输入、数据流失、出现信息歧义和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2.3BIM可对建筑全生命周期进行精确控制BIM的应用不仅局限于设计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营管理、直至拆除的全生命周期,因此能够更精确地控制工程的各个环节,保证工程质量。BIM精确的建模及碰撞检查技术可以使各专业设计相互矛盾冲突之处在设计阶段就得以被发现,避免在施工阶段频繁出现设计变更,造成延误工期乃至返工的情况。模型里详细的材料、构造、工程量、造价、生产厂家等信息使施工过程更加精确地被控制,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而这些信息也使得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更加方便,做到可视化管理。可以说,一个准确、详细的BIM模型可以真正达到“所见即所得”的程度,为预评估提供了最接近实际的对象,使预评估真正具有实际意义。

2.3BIM技术应用于节能预评估的方法

2.3.1建立评估体系建筑节能设计预评估的关键首先在于如何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以全面准确地预测建筑建成后的能耗情况,就评估的内容而言,预评估与目前国内应用的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并无本质差别,但由于预评估在项目前期进行,其评估内容主要针对设计阶段。参考GB/T50668-2011《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内评价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室内环境等方面

2.3.2建立建筑三维信息模型建立信息准确详尽的建筑信息模型是进行预评估的基础,模型包含的有效信息越丰富,预评估的准确度与详细程度也就越高。目前比较成熟的三维建筑设计软件有Autodesk公司的Revit、Graphisoft公司的ArchiCAD、Bentley公司的MicroStationTriforma等,尽管其各自特点和优势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是以BIM技术为核心的参数化设计软件,建筑师运用此类软件建立起一个包含足够多预评估所需信息的建筑信息模型,如建筑的场地信息、周边建筑、道路、建筑材料、构造、物理性能以及设备等各专业相关数据,为建筑节能设计预评估各项指标分析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2.3.3数据信息分析及评估在建筑信息模型完整建立的基础上,将模型信息导入性能化分析模拟软件,如Ecotect、GreenBuildingStudio、EnergyPlus、DOE-2、IES等,可对建筑规划设计、围护结构、设备系统、室内环境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提取、计算、分析。在此模拟分析基础上,结合预评估的内容体系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各专业,进行优化调整。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