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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篇

数据采集存在局限性,导致数据完整性不足。如上所述,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各类企业分别报送一定范围内的贸易信贷数据,导致外汇局无法全口径掌握由贸易信贷因素引起的实际收付汇和进出口时间上的错位。

银行缺乏代位监管职能,降低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改革试点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取消了银行对贸易信贷协同监管的职能。即银行无需再进入监测系统进行相关贸易信贷的审核,通过银行版的监测系统也无法查询企业相关的报告信息,这既加剧银行办理收结汇业务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准确性。

由贸易融资引发的贸易信贷行为加大外汇局的监管难度。如企业因办理90天以上境外代付融资业务,而引发的企业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是否应报告尚待明确。因为境外代付行实际发生的付汇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期付汇业务。可见,由贸易融资业务引发的企业贸易信贷行为,必然会虚增部分贸易信贷数据,扰乱贸易信贷秩序。

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未制定针对特殊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不但显失扶优限劣原则,而且增加了外汇局监管工作量。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对如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等特殊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将其等同于普通行业一并纳入总量核查管理。由于特殊行业的产品、时间周转以及金额等均具有特殊性,贸易信贷指标也常处于超标状态,导致外汇局频繁地对其进行非现场监测指标筛选和现场核查,影响外汇监管效率。同时,将特殊行业等同于普通行业进行管理,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不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信贷需求。

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思路

为了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增强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监管的有效性,建议依托外汇金宏系统全面采集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监测指标、综合监测指标和差额监测指标。通过额度管理、期限管理、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管理等手段,结合原有的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现场核查等措施,进行深度监测与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效率。

设想一: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具体方案。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贸易信贷数据的申报功能,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贸易信贷报告同时生成。监测系统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到全口径的贸易信贷数据,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二)前提条件。修订现有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将企业向监测系统报送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改为与外汇金宏系统中采集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保持一致。

(三)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1.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的优势:

(1)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的内容与监测系统中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导入监测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取代了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的贸易信贷报告和到外汇局的现场报告。二是将企业报告贸易信贷前移到国际收支申报时一并处理,企业只要在同一系统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收支申报和贸易信贷报告两项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贸易信贷管理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自主报告来实现,但如上所述,这一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贸易信贷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贸易信贷数据,借助银行在对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相关单证的审核,有助于克服由企业报告随意性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贸易信贷数据,可在监测系统中自动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在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核对、修改、删除、补漏等项事宜,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3)可赋予贸易信贷管理更多的数据支持。鉴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数据属于全口径数据,外汇局可监测到任意时间段的贸易信贷情况,因此外汇局可在更广的统计范围、更全面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如针对实际收汇与实际出口报关的时间差,可设定按期限统计外汇局可监测到的延期收款在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的数据,便于外汇局准确掌握企业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规模结构等情况。

2.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带来的挑战。为了使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涵盖贸易信贷的内容,便于贸易信贷数据的采集,必须在系统中增设相关统计功能,并相应带来国际收支申报内容、法规和各种要素凭证的修改。此外,全口径数据采集也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想二: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

(一)部分口径采集是指仍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采集,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做法同设想一)

(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即银行在审核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时,必须审查企业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要求进出口与实际收付款的时间差超过90天的A类企业或超过30天的B类、C类企业,必须提供监测系统打印的贸易信贷报告单。银行或企业如发现报告信息与实际收付款信息不符,企业必须对错误的贸易信贷报告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p#分页标题#e#

(三)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一是与现行法规一致,不必改变现行系统的操作。二是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提高企业延收延付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银行的审核可督促企业及时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的报告,及时发现错误并督促企业进行修改。三是与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相比,双向核对制度从总体上可减轻银企双方工作量。从缺点来看,主要是平添了对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即必须多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号、金额和进出口日期的准确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贸易信贷监测统计预警功能。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境内区域分布、境外国家/地区、货物类别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二)对贸易信贷实行分类管理。要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建立贸易信贷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对A类企业只要求实行必要的贸易信贷报告及银行审核操作。二是对B类、C类企业则实行较为严格的贸易信贷管理措施,限定上述两类企业各项贸易信贷发生比例,同时禁止其办理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业务。

(三)实行地区贸易信贷业务规模总量控制,制定防范贸易信贷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应急预案。要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度控制我国贸易信贷业务总体规模。对各地区按贸易信贷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比照年进出口总量设定一个平均比例,各地区、各企业有义务执行比例管理。当这个总体平均比例被突破时,由外汇局根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方式,并对贸易信贷监测指标阈值进行调整。当外汇收支净流入或净流出较为严重时,缩小债务类或债权类指标的监测阈值,增加B类、C类企业的数量,同时缩减B类、C类企业债权或债务类贸易信贷的比例及期限。

(四)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标志,对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等特殊行业贸易信贷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建议在系统中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将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进出口周期达1年以上的企业,纳入“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管理,不实施总量核查,由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其纳入特殊标识的期限与对应合同项目执行期限一致。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向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情况,外汇局可取消其“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资格,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2篇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有效监控企业短期外债,配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国家外汇局于2008年7月2日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要求企业从2008年7月14日起,出口预收货款不分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都要进行预收货款网上登记,登记后,在额度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2009年6月,外汇局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调整为30%,允许分局按照企业经营需要核定收付汇比例,允许分局为新成立及其他无收付汇数据企业核定年度收付汇数据。对于贸易信贷资产,2008年10月30日,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进口预付货款纳入管理。要求企业从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的进口预付货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10%。汇综发[2009]108号文件又将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调整为30%,且企业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进口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登记后,不纳入比例限制。

二、现行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贸易信贷监管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对贸易信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汇上。监管难度主要表现:一是真实性审核难度大。一方面,由于贸易隐蔽性高,流动性强,随着我国货物贸易的迅速发展,在一笔收付汇业务中,既有正常贸易收付汇,又有贸易信贷收付汇,不排除将贸易信贷项下的资金往来夹杂进一般贸易项下跨境流出入。另一方面,企业登记的贸易信贷信息的真伪难辩,额度内企业可在银行自行结售汇;额度外到外汇局手工确认,而外汇局审核的企业出口合同、收汇凭证、登记信息等,都属于表面真实性审核的范围,而对贸易双方是否签订虚假合同、是否存在无贸易实质的收汇等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则属空白,无法从根本上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套利资金的混入。

(二)贸易信贷监管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政策设计的局限性。贸易信贷监管政策法规部分内容与现行的实际操作管理不衔接,存在管理偏松、有效约束手段不足等问题,对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管理效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监管方面的难点。二是政策监督乏力。相当的企业和银行对政策理解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贸易信贷业务流程和操作时间冗长复杂,既不利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又不利于贸易信贷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受利益驱使和逃避监管的双重作用,银行和贸易信贷企业在执行政策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企业预收货款额度不足时,银行为其一般贸易项下进行核查结汇,导致企业既逃避了贸易信贷登记,造成贸易信贷数据失真,更为严重的是当企业一旦发生中断出口时,其此前的出口收汇因无额度而无法结汇。

(三)贸易信贷监管系统有待进一步升级。一是数据处理的时滞性。目前贸易信贷登记系统采取的当日登记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四个模块的数据,系统当晚23点予以确认,于次日能查询到额度后,企业方可结售汇或划转。额度外的还需人工确认,业务处理时间更长。数据处理的时滞性,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汇率风险。二是信息共享的片面性。贸易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与帐户信息管理系统、金宏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等系统共享性差,导致企业在贸易信贷系统登记国际收支申报号、信贷进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时,其关联性、真实性、准确性不能得到有效核查,弱化了贸易信贷监管效力。另一方面,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采集的企业前12个月的收付汇数据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系统以及金宏系统中采集的数据各不相同,系统给出的企业控制额度和企业根据自身前12个月进出口报送数据计算出的额度差异很大,给交易真实性审核带来一定难度。三是系统功能的缺失性。目前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以业务审批、简单查询、单一统计统功等功能为主,缺少综合查询、指标预警、监管分析等功能。目前,全国大部分都采用的是福建或江苏分局开发的“贸易信贷数据综合利用系统”,但不同地区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对贸易信贷管理的理解,有的系统以主体监管为主,有的系统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且这些系统都在贸易信贷管理系统体外存在,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完善贸易信贷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源头治理,降低高风险贸易信贷管理难度。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本外币利差套利空间;控制人民币升值的步伐,降低套汇的空间;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锁定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降低企业使用出口提前收款、进口延期付款的方式来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从源头防范投机资金跨境流出入风险。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3篇

银行缺乏代位监管职能,降低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改革试点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取消了银行对贸易信贷协同监管的职能。即银行无需再进入监测系统进行相关贸易信贷的审核,通过银行版的监测系统也无法查询企业相关的报告信息,这既加剧银行办理收结汇业务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准确性。

由贸易融资引发的贸易信贷行为加大外汇局的监管难度。如企业因办理90天以上境外代付融资业务,而引发的企业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是否应报告尚待明确。因为境外代付行实际发生的付汇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期付汇业务。可见,由贸易融资业务引发的企业贸易信贷行为,必然会虚增部分贸易信贷数据,扰乱贸易信贷秩序。

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未制定针对特殊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不但显失扶优限劣原则,而且增加了外汇局监管工作量。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对如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等特殊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将其等同于普通行业一并纳入总量核查管理。由于特殊行业的产品、时间周转以及金额等均具有特殊性,贸易信贷指标也常处于超标状态,导致外汇局频繁地对其进行非现场监测指标筛选和现场核查,影响外汇监管效率。同时,将特殊行业等同于普通行业进行管理,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不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信贷需求。

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思路

为了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增强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监管的有效性,建议依托外汇金宏系统全面采集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监测指标、综合监测指标和差额监测指标。通过额度管理、期限管理、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管理等手段,结合原有的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现场核查等措施,进行深度监测与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效率。

设想一: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具体方案。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贸易信贷数据的申报功能,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贸易信贷报告同时生成。监测系统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到全口径的贸易信贷数据,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二)前提条件。修订现有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将企业向监测系统报送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改为与外汇金宏系统中采集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保持一致。

(三)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1.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的优势:

(1)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的内容与监测系统中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导入监测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取代了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的贸易信贷报告和到外汇局的现场报告。二是将企业报告贸易信贷前移到国际收支申报时一并处理,企业只要在同一系统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收支申报和贸易信贷报告两项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贸易信贷管理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自主报告来实现,但如上所述,这一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贸易信贷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贸易信贷数据,借助银行在对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相关单证的审核,有助于克服由企业报告随意性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贸易信贷数据,可在监测系统中自动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在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核对、修改、删除、补漏等项事宜,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3)可赋予贸易信贷管理更多的数据支持。鉴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数据属于全口径数据,外汇局可监测到任意时间段的贸易信贷情况,因此外汇局可在更广的统计范围、更全面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如针对实际收汇与实际出口报关的时间差,可设定按期限统计外汇局可监测到的延期收款在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的数据,便于外汇局准确掌握企业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规模结构等情况。

2.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带来的挑战。为了使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涵盖贸易信贷的内容,便于贸易信贷数据的采集,必须在系统中增设相关统计功能,并相应带来国际收支申报内容、法规和各种要素凭证的修改。此外,全口径数据采集也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想二: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

(一)部分口径采集是指仍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采集,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做法同设想一)

(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即银行在审核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时,必须审查企业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要求进出口与实际收付款的时间差超过90天的A类企业或超过30天的B类、C类企业,必须提供监测系统打印的贸易信贷报告单。银行或企业如发现报告信息与实际收付款信息不符,企业必须对错误的贸易信贷报告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

(三)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一是与现行法规一致,不必改变现行系统的操作。二是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提高企业延收延付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银行的审核可督促企业及时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的报告,及时发现错误并督促企业进行修改。三是与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相比,双向核对制度从总体上可减轻银企双方工作量。从缺点来看,主要是平添了对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即必须多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号、金额和进出口日期的准确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贸易信贷监测统计预警功能。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境内区域分布、境外国家/地区、货物类别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 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二)对贸易信贷实行分类管理。要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建立贸易信贷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对A类企业只要求实行必要的贸易信贷报告及银行审核操作。二是对B类、C类企业则实行较为严格的贸易信贷管理措施,限定上述两类企业各项贸易信贷发生比例,同时禁止其办理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业务。

(三)实行地区贸易信贷业务规模总量控制,制定防范贸易信贷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应急预案。要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度控制我国贸易信贷业务总体规模。对各地区按贸易信贷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比照年进出口总量设定一个平均比例,各地区、各企业有义务执行比例管理。当这个总体平均比例被突破时,由外汇局根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方式,并对贸易信贷监测指标阈值进行调整。当外汇收支净流入或净流出较为严重时,缩小债务类或债权类指标的监测阈值,增加B类、C类企业的数量,同时缩减B类、C类企业债权或债务类贸易信贷的比例及期限。

(四)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标志,对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等特殊行业贸易信贷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建议在系统中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将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进出口周期达1年以上的企业,纳入“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管理,不实施总量核查,由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其纳入特殊标识的期限与对应合同项目执行期限一致。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向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情况,外汇局可取消其“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资格,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4篇

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基本思路

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如合同条款中有贸易信贷项下对外债权债务条款,在系统内进行合同登记。在发生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对外收支时,进行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的提款登记,取得出口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后,预计或实际发生出口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或进口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则凭报关单办理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的提款登记。外汇局对企业登记的贸易信贷债权债务进行确认。银行按照外汇局确认的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债务的收支行为。对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在实际出口或进口行为发生并取得报关单后,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的注销登记,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则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同时,完成注销登记。

登记和注销登记之差为企业贸易信贷登记余额。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延期收款、预付货款余额实施监测和管理,对延期付汇则实行发生额管理。在余额管理的方式下,对企业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为除要求真实性外,基本没有采取管理措施。当企业登记余额超过一定规模后,则对新登记的贸易信贷真实性进行人工审核并确认,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登记信息可及时办理业务。这一制度的核心思想是:维持预收货款、预付货款的真实贸易背景,监督延期收款、延期付款按期履行收支义务;对我国贸易信贷余额进行监测,将余额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并通过技术手段,将余额监测和调节的目标通过各企业的具体行为加以实现。

二、系统建设目标

按照实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实现的全口径原则、便利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系统实现的基本方式为:企业贸易信贷项下的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银行操作等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实现,外汇局对企业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确认、余额监测、比例调节、特殊情况的审核功能、统计分析功能等,在外汇局内网实现,网上服务平台与外汇局内网之间建立数据交换通道。银行对预收货款的查询和签注操作,考虑到贸易项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的建设情况,将这一功能放在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实现。因此要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之间建立数据交换通道。系统在设计上充分体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实施管理。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搭建起外汇管理局与企业、银行之间数据信息交换的桥梁,实现网上申报、信息共享,业务处理过程无纸化。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贸易信贷登记和注销,外汇局对企业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该系统及时反馈给企业和银行。银行通过网上查询企业的登记情况,依据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业务,同时完成相应的签注,实现了贸易信贷业务监管自动化,降低了外汇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了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

三、系统实现的功能及业务流程说明

按照政策设计的要求,外汇局组织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研究设计和软件开发,全部软件分企业端、银行端及外汇局端操作功能。企业端操作功能包括对贸易信贷项下对外债权债务实行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对特殊情况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提出申请;查询外汇局审核结果;对已审核通过的,指定办理业务的银行;查询本企业历次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银行端实现的功能包括对授权本行办理的贸易信贷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并按照法规依据查询信息为企业办理业务;可通过系统登记上报贸易信贷实际收支情况,实现网上备注。外汇局端实现的功能包括对企业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进行电子化自动审核;对企业贸易信贷余额进行监测和管理;对全国贸易信贷余额进行监测,与全国贸易项下跨境收支交易规模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需要,可对余额预警比例进行调整;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机构对贸易信贷余额超出预警比例的企业,对其贸易信贷需求实行逐笔审核,对企业特殊情况下债权债务的登记和注销登记进行必要的真实性审核;提供管理和监测所需的统计分析功能;对贸易信贷登记余额进行结构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等等。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由预收货款登记管理、延期付款登记管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延期收款登记管理4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分别由企业、外汇局、银行3个端口来实现。企业端和银行端部署在互联网上,为广大涉汇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外汇局端的审核和监测功能在内网实现。企业主要的操作是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银行主要操作是银行核注,外汇局是审核及监测等。具体功能流程按发生的顺序介绍如图1所示。

企业对贸易信贷的进出口合同进行合同登记。发生贸易信贷项下对外资金收支之前,进行提款登记。银行办理贸易信贷项下收支,需要核实企业是否完成登记并得到外汇管理机关的确认。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对企业因贸易信贷项下债权债务所发生的实际收支行为进行备注,并完成债权债务的注销。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机构对辖内贸易信贷余额进行监测,对贸易信贷余额超出预警比例的企业,对其贸易信贷需求实行逐笔审核,对企业特殊情况下债权债务的登记和注销登记进行审批。通过合同登记,反映在涉外合同中约定的贸易信贷情况。通过提款登记,反映贸易信贷的真实需求。通过预收、预付货款的注销登记,反映预收货款项下的出口、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情况。通过延收、延付银行办理和注销登记情况,反映企业延期付款、延期收款按合同履约情况。同时,预收货款与关单结汇一同纳入出口收结汇联网检查系统的核查范围。预收货款子系统对企业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进行确认,将确认的结果即预收货款可结汇信息和关单结汇调整值传送到中国电子口岸,并入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供银行核查。银行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时,必须在外汇局向中国电子口岸传送的预收货款可结汇额内办理,并完成核查和签注。系统与联网核查系统、企业档案系统、出口核报和进口核查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行了数据联动,做到多系统跨部门数据的综合利用。

四、系统的技术架构及特点

1.技术架构

该系统采用了基于J2EE的三层体系架构,从架构上分为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浏览器客户端。系统从网络上分为外汇局内网和互联网两部分。外网应用服务器主要是受理企业和银行的贸易信贷业务,外网数据库存储企业和银行的业务数据,并将数据同步到内网;内网应用主要是外汇局为企业和银行处理其贸易信贷业务数据,内网数据库存储外汇局处理后的业务数据,并将数据同步到外网。内外网应用服务器群均通过负载均衡交换机提供负载均衡服务。数据交换服务器主要用于与海关和银行交换数据。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并行处理技术,以提高数据库访问效率和处理能力。

2.技术特点

(1)系统采用双向Q复制技术进行增量动态数据交换,确保内外网数据实时同步。此技术具有低延迟、对数据源影响小、高吞吐量、低网络流量、异步性等显著优点。将Q复制技术从传统的单向数据备份应用到多数据库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连续性保障上。从数据库底层彻底解决多数据库协调一致的问题。

(2)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电子政务系统,借助技术解决管理难题,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能的同时,使管理成本最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是世界上首次运用技术手段管理贸易信贷,填补了我国贸易信贷项下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的空白,业务处理全过程实现网络化和无纸化,是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流程再造、推动业务管理制度创新的典范。

(3)系统实现了对多类机构、多层级用户的分类管理和动态功能授权。外汇局用户和银行用户各自具备系统管理员、业务操作员两类用户。外汇局系统管理员具备维护外汇局分支机构信息、维护系统业务功能、对系统的业务功能进行授权、维护银行基本信息等职能,外汇局业务操作员只进行业务操作和银行基本信息维护等职能。银行系统管理员只具备为本网点业务操作员创建用户和授予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的职能,银行业务操作员只具备业务操作的职能。不同类型的用户登录成功后,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类型,分别启动不同的特定交易窗体界面,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4)系统实现了跨部委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利用。实现了企业预收登记和注销数据、企业预收结汇数据在本系统和海关联网核查系统中共享使用;实现了企业档案信息在企业档案数据库系统和本系统中共享使用;实现了企业收付汇数据在本系统、出口核报及进口核销系统中共享使用。(5)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多机并行技术,应用服务器采用服务器群,通过负载均衡机制,能有效地平衡大规模的多类用户访问请求,有横向扩展能力,满足7×24小时不间断服务。通过防火墙及网闸技术构建了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既保证了数据的快速传输,又确保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广情况及效益分析

系统从2008年7月起在全国外汇局、银行、企业推广使用,运行安全稳定,确保了外汇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了预期设计要求。截至目前,系统为全国14万多个企业、1.8万多个银行网点和800多个外汇局分支机构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在线服务,日均访问量10万人次,日均登记业务量4万余笔。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一是确保了我国企业贸易信贷有真实贸易背景,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确保了贸易信贷项下对外债权债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有效防范异常资金借用贸易信贷渠道实现转移。以预收货款为例,2008年7月系统上线前活跃的预收结汇企业约40万家,系统上线后,立即降至约5万家。

二是建立了我国较为完整的贸易信贷数据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贸易信贷管理登记系统通过联网操作形成基础数据,及时反映贸易信贷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满足了贸易信贷项下对外债权债务监测分析的需要。系统上线使用前,外汇局贸易信贷登记监测、管理依赖手工操作和抽样调查,数据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管理缺乏有效性。系统基本覆盖了企业货物贸易信贷活动,具有数据的完整性、登记的全面性、便利性和及时性。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5篇

贸易便利化改革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文分析了上海自贸区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和标准,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努力和经验,以及下一步改革发展的趋势。

贸易便利化改革评估

自贸区挂牌以来,各部门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推出多项制度创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实施效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评估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照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贸易便利化目标进行评估;二是对照贸易便利化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估。

1.对照总体方案目标评估。根据总体方案对贸易便利化设定的目标和内容,把贸易便利化分解为四大方面的内容,即拓展贸易类型、延伸贸易业态、升级贸易功能和创新贸易制度,共包括21条具体方案。把总体方案的执行情况分为3个层次,即不达标、基本达标和完全达标。“不达标”指没有执行方案,即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政策没有落实;“基本达标”指根据方案出台相关政策,但是政策没有落地;“完全达标”指根据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政策落地。

在21项方案中,完全达标的有17项,占比为80%。包括: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先入区、后报关,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检验检疫监管,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等17项措施。基本达标的有2项,占比为10%,包括发展离岸业务,拓展国际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不达标的有2项,占比为10%,包括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

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挂牌两年以来,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工作按照总体方案设计目标稳步推进,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2.对照贸易便利化评价标准评估。根据本文对贸易便利化评价标准的界定,即贸易流程简化、数据元标准化、信息处理无纸化、程序法治化、成本节约、机构协调、监管信息化以及海关合作,对上海自贸区出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进行评估。其中,达到贸易流程简化和成本节约标准的措施分别有11项和10项,海关合作有4项,监管信息化有3项,信息处理无纸化和机构协调各有1项,程序法治化和数据元标准化均为0项。

上海自贸区在简化贸易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节约贸易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例如,“先进区,后报关”制度使一线进境货物从口岸到区内仓库时间平均从2-3天缩短至半天,企业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区内自行运输”大幅度节约企业物流成本和通关时间,据前期试点企业测算,每车每次运输可节约等候时间30分钟,一年可节约物流成本约20万元;“集中汇总征税”进一步简化税收征管手续,应税货物通关时间可节省70%;“企业注册登记”简化了作业流程,报关企业备案等作业平均耗时3个工作日,较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手续规定的40个工作日审批时间大幅缩短;“保税展示交易”允许企业在自贸区物流围网以外场所进行保税展示交易,企业可按照经营需要进行物流配送,已销售货物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集中申报并完税,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和终端售价,加快物流运转速度;“融资租赁”允许承租企业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大大降低了企业采购大型进口设备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融资和交易成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扩大企业申报自,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加快企业物流速度,有效降低通关成本,为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多批次、小批量”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内销选择性征税”使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内销货物按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扩大企业自主选择权,达到合理减少税负、降低成本的目的;“取消通关单核验”对从上海各口岸入境直接进入自由区的进境备案保税货物在进境备案申报环节,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签章,海关不再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或相应签章;等等。

海关合作与监管信息化等两方面也出台了积极的措施。在海关合作方面,“海关AEO互认”使区内AA类企业享受AEO互认优惠措施,在国外海关通关速度加快了10%左右;“企业协调员试点”有效落实海关“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建立了海关与企业“点对点”的联系渠道,提高试点企业通关物流环节的效率,节省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涉及海关通关环节和海关管理环节的运行成本,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企业自律管理”给予企业一个可以通过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并能得到海关减免处置的有效平台,同时也有助于建立海关和企业之间透明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监管信息化方面,“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使企业每日通过监管信息化系统向海关发送工单数据,海关进行动态实时合算,即时计算核销结果,企业库存差异认定时间从原来的约一个月减少到1-2天,节省企业申报时间,为区内维修和研发等新型业务类型提供了与之相适应的核销模式;“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对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时“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管理模式,实现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的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货物的仓储管理将提升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实现物流仓储的动态、实时管理,方便企业对不同状态货物实施同库仓储经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适应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运作的需求,全面提升自贸区物流仓储服务能级;“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能使安装电子车牌、使用安全智能锁的车辆通过卡口智能化通道,车牌平均过卡时间从6分钟缩短至45秒,提升通关效率。

机构协调和信息处理无纸化改革幅度较小。“统一备案清单”将自贸区内企业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种备案清单格式统一为30项申报要素,促进自贸区内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体化运作;“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附单证的要求,必要时再要求企业提供,简化企业报关手续,提高通关作业自动化率。但是,对海关、商检、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管并未涉及,信息处理无纸化也只限于取消部分单证。

程序法治化与数据元标准化并没有相应的促进措施,是未来需要加强的方面。

贸易便利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1.协同监管效率有待提高。国际贸易监管涉及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多个部门,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强化监管协作的任务措施。但是目前来看,上海自贸区关于监管协作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各部门出台了各自的便利化措施,但是由于信息交流不畅,缺乏部门间的配合而无法落地,或者虽然落地但是却给企业增加了额外的负担。例如,海关实行无纸通关,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但是税务部门仍然要求提交纸质单据,企业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便利。另外,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运输部门、银行和保险等部门执行的数据标准格式不一致,未能与国际接轨,这不仅造成跨部门合作便利化程度大打折扣,同时也增加了开展贸易便利化国际合作的难度。上海自贸区各管理部门需要在业务流程、数据格式等方面实现统一和兼容,从技术层面统一标准,从而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2.单一窗口有待完善。2014年6月洋山保税港区试点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为中国首个单一窗口,但是与主要国家的单一窗口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覆盖部门少。美国、瑞典、新加坡的单一窗口包括了所有的贸易监管部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仅涵盖海关、商检等少数几个部门,这样不利于整体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开展的功能少。国际上的单一窗口功能包括进出口和转口贸易,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刚开始运行,首期试点项目仅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与结果反馈、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两个。三是建设模式尚不明确。国际上单一窗口制度包括单一机构、单一系统、单一资料自动处理系统等三种模式,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还不属于任何一种模式。四是政策制度欠缺。法律法规是单一窗口制度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但是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制度法律法规工作暂时还没有启动。五是数据元未能接轨国际标准。新加坡、瑞典和美国等国的单一窗口制度全部启用了世界海关组织的数据模式,且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数据元进行标准化,目前,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数据元标准化工作还未启动。

3.风险管理意识仍需加强。中国的海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上海自贸区对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需要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一是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不强,还未建立起完善的评估指标和系统。对风险的把控主要依靠人工审单和查验,整个通关流程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监管,既浪费时间又不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不利于通关效率的提升。二是风险管理协作运行监管机制不完善。各管理部门未能形成分工合理、职责分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风险管理格局。信息资源散落在各部门,缺乏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三是风险分析不深入,难以形成风险防控的整体效果。对风险的分析没有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只是停留在对简单的数据查询和监控上。四是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相对滞后,无法适应风险管理智能化的需求,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和监管手段。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6篇

一、贸易信贷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本项下延期付汇管理方法存在问题。为加强贸易信贷管理和规范业务发展,外汇局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并将金额20万美元以上、期限在18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尽管这种做法从理论上讲有助于遏制短期投机资金的流入,但管理成本比较高,有效性也不容乐观。二是经常项下延期付汇管理存在问题。外汇局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登记货到汇款项下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以上的贸易进口付汇。投机的交易主体仍有可能通过缩短期限或减少单笔报关单付汇额,规避监管。三是预收货款没有纳入外债管理。目前国际收支系统可以统计出预收货款的发生额,出口核报系统因没有预收货款的系统设置,无法统计出预收货款累计核销额,两系统轧差后无法统计出预收货款余额。四是企业边境贸易人民币跨境资金疑有漏报现象。贸易信贷调查中了解到,很多企业账户有大额提现行为,而该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为零,人民币资金形成的贸易信贷是否应申报、应申报的笔数和金额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二、完善贸易信贷调查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贸易信贷调查体系

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外汇管理可以对延期付汇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但从长远看,贸易信贷仅仅是投机活动的载体之一,外汇局应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在确保资本管制有效性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的开展。外汇局应加强对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贸易信贷具有笔数多、变动频繁的特点,采取逐笔登记的做法并不可取。外汇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贸易信贷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由外汇局直接从海关总署读取贸易信贷调查企业的进出口明细数据,与外汇局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系统的进出口核销数据轧差,推算出被抽样企业的贸易信贷数据,并逐步通过建立模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外汇局可以要求有关企业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这样做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也能够保证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资本流动监测预警的水平。

(二)加强延期付汇管理

一是建议对“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进行升级,在系统中增加延期付汇的总量目标管理。通过系统监测延期付汇已办理情况,掌握延期付汇未办理余额,防范集中付汇风险;二是尽快统一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对延期付汇的管理口径,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减化企业登记手续,实现数据的统一协调监管;三是建议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填写延期付汇登记编号,在非现场核查时就能及时发现登记备案的付汇日期与实际付汇日期的不匹配现象,掌握资金流向和动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预警分析;四是开展对企业进口后不付汇情况的试点调查,摸清企业进口不付汇原因,验证校对贸易信贷调查的呆坏账金额,准确测算全面掌握我国外债情况。

(三)将预收货款纳入外债管理指标

完善出口核报系统功能,对预收货款的核销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测,确定一定期限(3个月以上的)的预收货款作为融资贷款,由外汇局通知企业比照外债进行登记,纳入外债管理范围。在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中,增加详细的贸易融资监测内容,细化各项监测指标,提高异常资金预测的前瞻性。对预收货款结汇后退回进行严格把关。企业办理出口预收货款退汇,应要求企业提供预收货款资金使用清单,对不合规定的退汇要求,不予核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调查,对资金使用与企业正常经营需要严重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杜绝无实际贸易背景的资金以预收货款的形式流入流出。将除船舶、石油等行业外有大额预收货款的企业或退款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在保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的情况下控制和防范短期资本的冲击。

(四)完善造船业预收货款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部门应放宽对造船业预收货款结汇限制。建议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可凭造船企业提供造船合同副本上的价格条款,认证企业所收到的外汇是船东为履行船舶建造合同而支付的进度款后,即可办理入账或结汇使用。反之,转入企业的专项外汇账户─待结汇户。在船舶产品实现出口销售,取得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后,由造船企业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与此同时,银行按造船合同进行考核,如发现有不良记录,报外汇局处罚。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7篇

一、天津市出口加工贸易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加工贸易出口现状及样本企业情况

截至2010年底,天津市共有869家企业存在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出口额较大,在天津市出口贸易额中占比较多。2008年-2010年,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额占天津市出口总额比例均在一半以上,且这一比例连续2年相对于一般贸易出口占比高出10%以上(见表1)。我们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2010年的出口收汇数据对样本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进料加工企业选取了19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总额的42.34%;来料加工贸易企业选取了20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71.1%;以上39家出口企业核销出口额占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的46.7%。

(二)加工贸易境内增值率较高

如果假设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产品不在国内销售,且一个年度周期内进口材料全部出口,那么可以认为:海关统计的加工贸易当年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差额即为加工贸易国内工缴费的增值部分。根据近三年海关统计数据所测算的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近3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较高,且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远大于来料加工贸易的增值率(见表2)。

(三)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统计的已核销出口额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占比均在60%以上,在本次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既有进料加工贸易也有来料加工贸易,总样本企业数为38家,外商投资企业共有35家,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比样本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的98%以上。

(四)不同企业的加工贸易增值率不同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企业的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和进口贸易付汇核查系统中数据测算的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未呈现出一个规律性的范围分布,根据样本企业数据统计显示:一是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增值率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不同。由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特点的不同,整体上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小于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但个体企业层面上不遵循这个特点。例如:天津武田药业有限公司来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高达95.84%,阿富特(天津)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仅为9.21%。二是不同行业间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不同,例如:同样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生产重型机械的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由于产品国内销售占比较大且国内购买原材料较多导致增值率高达96.45%,而电子行业企业优爱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增值率为43.84%。三是相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增值率存在差异。例如:同样属于电子制造行业,天津泰进光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63.23%,阿福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9.21%。

二、对加工贸易出口及收汇的监管

(一)海关对加工贸易物流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有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出口企业备案。加工贸易出口企业首先向海关申请货物贸易的备案,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等。海关审核合规后,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其中,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是海关凭借判断申请企业本手册下是否可以结案的依据。二是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及加工。出口企业持加工贸易手册等有关单证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若企业发生使用非保税物品加工、退运、退换时,应及时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相应数量在手册中进行扣除。此外,海关要求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三是加工贸易货物核销。出口企业将同一手册中进口材料加工复出口结束后,向海关进行申报核销,并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无误后,受理报核并予以手册结案。

(二)外汇局对加工贸易资金流的监管

当前,外汇局对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销的监管。一是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核销的监管。针对来料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时不付汇,出口时只收取工缴费的特点,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只要求企业对来料加工出口贸易对联网核查要求的比例内工缴费率部分进行收汇核销;对超出联网核查比例外的收汇,收汇银行在出口收结汇系统中凭相应关单进行比例外登记为企业进行结汇处理。十进料加工贸易的收汇核销监管。出口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对口(进口原材料后加工复出口给同一家企业)和进料非对口两种,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的核销时,允许企业使用收汇水单核销出口报关单或者使用收汇水单和进口报关单进行抵扣核销。若企业存在抵扣时,按照联网收结汇核查额有关规定,外汇局定期将虚增可收汇额度进行扣除。

三、应关注问题

(一)工缴费率的核定没有统一标准,监管难度大

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多数存在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和少数进行关联交易的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工缴费率通过关联公司间进行协商决定,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分别受汇率因素、原材料市场、企业战略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在工缴费率制定上差异很大,因此从政策制定上无法选取一个适用于每个企业情况的工缴费收取比列来监管加工贸易出口收汇。

(二)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币种无限制,异常资金有可能流入境内

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企业既可以收取外汇也可以收取人民币,若收取人民币进行核销时,按照规定,企业应持相关单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同时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按人民币核销额进行可收汇额度扣除。但是如果企业重复收汇,对同一笔出口既收取人民币也收取外汇,通过网上核销系统直接办理收汇核销时,系统无法监测该笔收汇是否为同笔收取人民币项下的深加工结转重复收款,因而使得企业通过此种渠道收取非贸易背景的外汇存在可能。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外币报关、收取人民币,异常资金有可能借道流入境内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报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外币报关,就应收取外汇,但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后,有的出口企业出口时使用核销单并以外币报关,结算时使用人民币,有可能存在对同一项下的出口进行双重收款的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入。

(四)外汇监管与海关物流监管的相互独立,监管对象各有侧重

当前,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主要以单耗为依据对同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材料的使用情况通过电子手册进行,对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退运、退换、境内销售实行企业报告的方式监管。外汇监管只是对企业已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资金流进行监测,从而无法准确的了解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收汇规模的准确性。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有效监管加工贸易工缴费收汇的合理性

与海关联合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对企业出口报关过程的审价应参考市场行情和历史价格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工缴费率,对收汇异常的加工贸易企业调阅资料进行现场联合核查。

(二)进一步从政策上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

加强对企业境内贸易人民币账户与外汇账户的联合监管。同时,加快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外汇监管业务政策制定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对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法规制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堵塞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能性。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8篇

关键词 推进 单一窗口 思考 建议

在与国际贸易接轨和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国务院提出了建设“单一窗口”战略部署,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全国各地也开始了“单一窗口”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如何进一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为国际贸易各方创造更为便捷的贸易环境,成为我国在贸易便利化进程中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单一窗口通常要具备四个要素:一是一次申报,也就是说贸易经营企业只需要一次性向贸易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信息和单证。二是通过一个设施申报,该设施拥有统一的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三是使用标准化的数据元,贸易经营企业提交的信息应为标准化的数据。四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要。[1]

(一)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是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需要

2004年9月,联合国下设机构贸易便利和电子商务中心(UN/CEFACT)通过了《建设“单一窗口”建议书》,建议各国政府将建设“单一窗口”作为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的重要措施来落实。自WTO便利化谈判启动以来,“单一窗口”就成为WTO贸易便利化谈判组的一个重要议题。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并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要求各国政府应积极建设“单一窗口”,以实现国际贸易数据的无缝传输和国内、国际的风险信息交换。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部长级会议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也明确各成员国应努力建立或维持“单一窗口”。从世界各国来看,“单一窗口”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种管理模式,不仅欧美国家,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东盟10国,甚至南美洲的哥伦比亚、危地马拉、秘鲁,非洲的毛里求斯、加纳等都建立了本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此可见,建立单一窗口已成为我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新形势的现实需要。

(二)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国务院对“单一窗口”建设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4〕19号)、《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国发〔2014〕68号)和《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等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建设以“单一窗口”为框架的口岸管理机制化合作,加快跨区域、跨部门大通关建设,将“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并提出了“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工作目标。为此,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工作需要。

(三)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需要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企业生产、经营和营销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贸易便利化呼声日益强烈。在诸多措施中,“单一窗口”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和各国的重视并成为落实贸易便利化、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行动内容。实施“单一窗口”后,企业只需一次提交,不仅降低企业和政府的成本,还可有效精简贸易流程,缩短贸易周期,提高贸易环节时间的可预测性,便于进出口企业有效安排生产、运输等工作。据调查,国际贸易中平均一票货物需要多达60多种单证,尽管其用途各异,但很多内容重复。[2]实施“单一窗口”后,改变原先进出口企业完成通关流程需要往返多个部门之间,提供多套单证的情况,据联合国2006年估计,“单一窗口”的建立将节约交易成本1%~15%。[2]

(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是提升口岸管理部门监管效能的需要

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不仅符合我国外贸发展战略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口岸管理部门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高口岸执法能力,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门质量监管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可以获得全口径数据,解决目前法定检验目录调整、部分非法定检验产品质量难以监管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由于信息统一录入,可以堵住不法分子利用口岸执法部门执法手段不一、执法行动独立的情况,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不同申报或逃漏监管等违法行为,有利于口岸部门执法互助,形成合力,营造公正有序的口岸通关环境。

二、国内外“单一窗口”的运行模式和实施情况

(一)国外主要模式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单一窗口”体系,为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比较流行的“单一窗口”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瑞典的“单一机构”模式(Single Authority Model):由一个机构来处理进出口业务,系统在收到企业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直接进行各项业务处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机构集中,系统单一。

美国的“单一系统”模式(Single Automated System Model):只进行相关国际贸易电子数据的集中收集和分发,数据发往各政府部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机构分散,系统单一。

新加坡的“公共平台”模式(Automate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System Model):实现申报数据的收集和反馈,企业仅需要填制一张电子表格就可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经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后,自动反馈结果到企业的计算机中,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机构分散,系统集成。[3]新加坡的“单一窗口”整合了35个政府机构,不仅满足了企业与政府、政府与政府的互相连接,还把服务延伸到企业与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提交贸易融资单证和商业单据等。

(二)国内实施情况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地方目前“单一窗口”建设主要采用类似新加坡的“公共平台”模式。其特点是它既不处理数据,也不处理业务,公共数据交换中心的功能使它对现有的各个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重组、职能任务的转变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等带来的影响最小,而企业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也能很好地实现。

(1)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建设情况。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依托上海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上海电子口岸)建设,于2014年6月在洋山保税港区启动,分阶段分步推进试点工作,在第一阶段主要实现货物申报(包括一般贸易申报和自贸区一线进出境货物申报)以及船舶放行指令的电子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2015年6月30日,“单一窗口”1.0版全面上线运行,上线项目增加到23个,参与部门扩大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商务、国税、外汇、食药监等17个部门,功能覆盖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支付结算、企业资质、贸易许可、信息查询等六个模块,已具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功能。

(2)广州“单一窗口”建设情况。2015年6月30日,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试运行,并先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黄埔老港上线试运行,首期上线业务包括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信息查询等4项业务,涵盖海关、国检、海事、边检、港务等多个部门,共有12家企业参与试点。进出口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录入报关、报检相关信息,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通关效率。

三、“单一窗口”建设存在的困难

目前贸易相关管理部门电子化信息程度的不断提高,已具备“单一窗口”的基础,上海、广州等试点城市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工作,但总体工作进展仍不很理想,距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困难有:

(一)协调关系面多难度大

由于“单一窗口”涉及贸易中部门较多,包括进行监管的政府机构、进出口贸易企业、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等等,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等监管部门普遍处于强垂直管理、弱横向联合的模式,各方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认识不一致,关注重点和利益诉求也不同,对建设“单一窗口”的必要性、紧迫性尚未形成共识,协调关系面多,协调难度大。

(二)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有待加强

近年来,贸易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在各自系统都取得显著成效,但相互之间缺乏公认的统一平台来促成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通关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远没有发挥口岸通关信息化管理的整体效能。目前各部门信息化系统各成体系独立运行,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降低了信息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服务效能,也阻碍了“单一窗口”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企业参与“单一窗口”建设的程度有待加强

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要主体,最熟悉外贸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单一窗口”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实际受益者。我国“单一窗口”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但由于未能充分听取外贸企业的实际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政府部门研究提出的“便利化”制度设计,未能获得企业的真正认可,造成企业参与“单一窗口”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了整体推进工作进度,未能产生真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有关建议

(一)加强系统规划设计

“单一窗口”的建设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系统规划、阶段推进。要全面分析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的需求、现有资源、基础条件等,对贸易通关各环节的内容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建立系统规划。在建立长远目标的同时,以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基本框架后逐步完善功能的原则分阶段推进。

(二)先试点后整体的推进方式

各地在“单一窗口”建设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单一窗口”的整体推进积累宝贵的经验。由于“单一窗口”涉及面广,有些口岸查验部门如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而口岸协调又属地方负责,条块管理架构下,协调难度大。如果没有整体推进,势必会造成建设模式、协调及一体化程度不一致,形成信息孤岛,与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初衷不相适应。因此,可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行先地方试点后整体推进的方式,加强顶层协调、沟通,以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视角,自上而下对“单一窗口”建设各方面、各层次、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考虑和推动,才能保证“单一窗口”的有效推进。

(三)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平台建设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支撑,使企业的通关数据能够通过“统一平台”一次录入、一次申报,再由“统一平台”将企业的申报数据分别发往各有关部门。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已经发展成为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统一信息平台。为此,应充分利用电子口岸这个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如建设反映企业实际需求的开放性的公共软件,加强口岸执法单位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连接与数据交换等,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4]

(四)外贸企业全程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工作

借鉴新加坡推行的“客户导向”战略的做法,[4]在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要深入企业调研和走访,邀请企业参与单一窗口的方案设计,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量与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和实际需求,并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单一窗口”建设的全过程,以确保“单一窗口”能真正给企业带来便利,得到企业的积极参与,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作者单位为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简介:李琳,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科长,主要从事检验检疫综合业务工作,从事多年宏观质量管理工作。龙晓宇,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副主任,主要从事检验检疫综合业务工作,熟悉检务、信息宣传工作等。刘北林,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主要从事检验监管和检务工作,具有20多年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经验,在检验监管、检验业务管理工作等领域均有研究。]

参考文献

[1] 曹杰,武娜.“单一窗口”:自贸区贸易便利化的重大基础工程[J].港口经济,2014 (2):12-15.

[2] 高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机理与实施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10): 75-77.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9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 温州 商业银行

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为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具有风险性小、收益性高、流动性强,能为买卖双方承担转移或化解风险、提供融资和金融服务等优点,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近些年,温州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温州国际结算业务量呈现增长态势,贸易融资年度余额也呈倍数增长态势。2009年的12月份贸易融资余额更比2005年增长了618%。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2009年,贸易融资余额达到创记录的10.26亿美元,仅占当年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的 1.34%,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7.7%。从国际银行业看,贸易融资一般占银行信贷的20%以上,发展中市场的贸易融资约占进出口总额的1/6。这说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温州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同高速增长的进出口贸易相比仍相对滞后。这也说明了温州贸易融资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贸易融资业务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

温州开展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主要以中资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辅以中资中型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资小银行如浙商银行、温州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极少量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温州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现状

近些年,温州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不良率维持较低水平,远低于一般贷款不良率。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不良率较之全国来说是偏低的,这与温州相对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也有关系。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融资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还是不容忽视。并且较之发达国家银行,温州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还是存在不足之处。

(一)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模式有待完善

在银行实务中,不同的银行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模式不同,同一银行在不同时期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也不同。风险控制模式的选择和设置主要应看该模式是否灵活,在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的同时,是否有效地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

1.部门管理模式。温州大部分商业银行(包含贸易融资业务量最大的中资大型商业银行)都是采用以下管理模式,即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管理由信贷管理、授信审批、公司业务、国际业务部门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完成。此种分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加强了银行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风险监控,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即这种模式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要求较高,业务衔接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容易影响整体竞争力的发挥。同时,大部分银行由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深入从而造成风险管理有时候有失偏颇。

2.授信管理模式。温州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采用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模式。目前,银行对客户授信额度的审批更多注重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抵押担保等,而对贸易现金流等体现贸易型企业的数据资料,关注产品的市场状况、销售的分布等具体因素关注不够,也就是贸易融资授信的实效性和灵活性还不够。

(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有待完善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贸易背景真实性、客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审查、审批等控制措施。很多银行常常比较重视对国内客户的资信调查,但对国外贸易商、国外银行的资信缺乏风险控制手段。很多银行贷前授信更关注的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抵押物,没有对企业的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目前,温州部分企业利用假贸易融资来套取资金进入楼市、股市,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同时,近几年温州转口贸易发展迅速,而转口贸易下贸易真实性很难监管。同时,近些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银行相关人员需要对融资企业的产品紧紧盯住,否则容易造成风险。但是在真正实施中,紧紧“盯”住有难度。

事中控制主要包括对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申请材料和合同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对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的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审批等控制制度和措施。温州有些进出口企业融资担保合法性、有效性不足。信用证项下银行对信用证收汇期限监管不到位造成表外信用证变为表内信用证,从而使银行遭受风险。

事后控制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交易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对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制。贷后管理中,多数银行主要是通过资金流、单据流实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监控,但对物流的监控手段较少。特别是温州近些年转口贸易发展迅速,此种方式下物流监控难度更大。

促进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

银行需要系统地梳理商业银行业务和管理流程,对流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系统排查,有必要针对不可接受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在系统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全面控制;从零散的、静态的、被动的风险防范措施向建立系统的、动态的、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转变,向监管部门、社会、市场提供一套透明的、规范的、可验证的控制体系。

(二)打造风险文化

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审慎科学”的风险文化,认真做好每一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要引导员工树立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倡导用理念统一人,用制度约束人,用文化培养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银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防范道德风险隐患,使风险意识真正融入每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中。

(三)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机制

1.改革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额度的审批不能仅仅注重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抵押担保等,应更关注贸易现金流等体现贸易型企业的数据资料,关注产品的市场状况、销售的分布等具体因素。同时,需要加强贸易融资授信的时效性和灵活性,快捷的审批流程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对于单笔金额较大的贸易融资业务,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的贸易流程来确定临时授信额度。根据业务类型不同,风险度不同,可以调节风险系数,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摒弃“重贷前、轻贷后”的惯性思维,通过实施授信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对贷后管理的监控。

2.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贷款控制。在事前贷款控制中,银行需要对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有更严格的评估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对大宗商品价格、行业景气度等保持时时跟踪。同时增强对国外贸易商、国外银行的资信调查,提高事前控制力度。这类资信资料可通过专门的咨询公司进行,以及通过行调查国外客户资信情况。要建立产品评价系统。对每一业务种类的融资业务,研究其各自系统内的风险因素,尽量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既科学又灵活。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有时波幅比较大。银行一定要密切关注商品价格,不仅要关注当前的价位,还要进行历史数据比较,并且对未来的走势做出判断。

办理融资后,应当联合会计部门共同把关,监督其资金的使用方向,防止企业将资金挪作他用,要紧盯风险敞口。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组织好生产、发运、资金运用等环节。跟踪监督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实行分级管理权限、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在事后控制上要增加对资金流、物流的管理。事后控制可以着手增强对物流的监控,建立对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制。对物流的监控,可通过现场检查客户备货、生产过程、跟踪了解货物出运、到港及提货情况进行物流监管。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方式,如与船代公司、港口或者仓储公司、物流公司合作,代替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和处理,以降低银行成本和市场风险。同时,银行要加强对授信使用的评价。

3.建立科学、客观的评级标准。现金流量是国际贸易融资还款的第一来源,对客户进行评级时可多参考其结算量大小,并考察其业务往来中的客户业务能力、交易对手资源及客户履约的信用记录等,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客观的评级标准。

4.建立专业评审机构。鉴于国际贸易融资有别于一般贷款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应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实施专业评审,打造贸易融资评审委员会,提升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逐步形成“专家型”评审。

(四)改善风险监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

银行需要改善风险监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加强各业务决策层次的合作,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化解风险。可以引进成熟安全的信息技术,全面构造商业银行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此系统可以覆盖银行各项业务前、中、后台全过程操作,以及业务调查、执行和资金划拨的权限控制,将风险控制从事后监测转为实时监控,能及时预警。通过银行决策系统和支持系统能提高业务部门综合分析国家经济、产业和金融政策的能力,加强对客户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预测;通过建立信息化的风险控制系统可以使得银行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在计算机技术限制下无法操作,加强风险控制。

(五)和信保公司加强合作并转嫁风险

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同出口企业的协商与参保将有关保险赔款权益转让至银行,确保银行贸易融资的安全。针对温州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又存在自身信用不足的问题,与保险公司加强互动,将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等文件,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利用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转移风险,提升银行风险承担能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

(六)对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必须延伸到对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

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进出口贸易紧密联系,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与贸易纠纷紧密联系,在化解贸易融资风险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贸易以及国际法规方面的知识。由于所涉及关系的复杂性,使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内容比一般贷款业务复杂,因此,对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必须延伸到对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

(七)提高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是项重要的工作。银行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管理的培训,以提高业务经办人员和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减少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胡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自议.中国农村金融,2010(5)

2.章虹芳.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思考.财贸研究,2008(8)

3.汪超,丁建棕,桂芬,孟明莲.浅谈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的风险防范.改革与开放,2009(1)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 开放型经济 贸易发展

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以提高交易效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处理有形商品的洽谈、订货、收款等与商品交换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使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发展,正在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流国际贸易方式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而顺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加快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则是我国外贸新世纪发展的手段。

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一)贸易信息传递更便捷

电子商务中,买方主要通过随时上网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卖方则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贸易网站商品广告,积极上网推出自己的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卖方的宣传空间随着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网上广告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制成,配以文字、声音、图像说明,能够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从而达到极佳的宣传效果。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因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公司、商和中间商环节。

(二)贸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更规范

交易磋商在互联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完成,交易各方事先在网络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有效的注册,只有注册的用户才能从事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系统将会提供动态联机认证和保密措施。用户间可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网上实时谈判。网上实时谈判是对传统商务交流方式的网上模拟,某种程度上可代替电话、传真和E-mail,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谈判的各方可以通过一个类似聊天室的区域通过键盘进行笔谈,笔谈被存入数据库供调阅。原来的贸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成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

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自动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不再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来确定磋商的结果,而是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网络协议和应用系统自身保证了所有贸易磋商日志文件的确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贸易单证、文件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下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从而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发生的几率,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更简洁

与传统的外贸单证运营过程相比较,引入电子商务后的外贸单证流转至少减少了买方输入卖方报价单数据、邮寄采购单、确认所采购货物清单、将发票输入应付款系统、寄支票给卖方以及卖方收到采购订单、进行订货登记、打印装箱单、寄发票、登记应收款账户冲账等步骤。

(四)合同履行更顺畅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机构,如外贸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使得原本繁琐的合同履行环节变得简洁、高效。企业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专门的网站而实现在网上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联网申领、申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报关报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的办理。传统的跨国支付手续复杂且程序缓慢、时间周期很长,具有很多无法预测的损失和风险,而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可以保证资金运营的高效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后,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可以通过电子贸易系统跟踪货物。银行按照电子合同及相应的单证支付货款,出具相应的电子银行单证,最终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对比较分散、规模小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影响最大,使其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能以最快、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方式找到买家,众多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更加公平的机会。

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紧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

加快国际市场信息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网上的产品技术发展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适时调整产品构成和功能设计,以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强化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

加快出口企业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结构优化。采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招投标,获取更多的加工贸易定单,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加工贸易竞争;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推进加工贸易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

运用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

加快投融资现金流,建立海外生产和销售基地。面对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利用电子商务寻找投资机会,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并应用网络管理海外公司和生产基地,降低管理费用。

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确保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利用与电子商务接轨的外贸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外贸监管,完善配额招投标等制度,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建立公平、透明、自由竞争的外贸管理体制,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推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支撑环境

加快商务部与各省市外贸管理机关、驻外商务机构、有关部委以及与外贸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外贸专用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商务网的联网,强化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为外贸企业服务。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立以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一批外贸领域大型数据库和专门的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

转贴于  (二)完善外贸信息化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信息安全问题,为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国家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加强外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和完善。研究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非法和有害信息、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尽快建成最具权威的外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资料库。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逐步实现全国外贸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先进、安全实用的外贸电子政务体系,加强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和电子海关建设,形成包括外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贸电子化管理体系。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完善全国外贸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发挥进出口统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加工制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为有关外贸管理机关和企业分析、决策提供服务。利用外贸专用网和互联网建成“与驻外经商参赞处联网系统”,实现商务部与驻外经商参赞处的网络直通。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各专业网站的规模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格在外经贸专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应加大信息化设备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网络协调配合,实现沟通。普及网络办公、电脑会议,减少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加快各部门对国际市场的反应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实现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通过网站迅速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将消费需求及时反映到决策层,从而针对消费需求进行研究与技术开发,进一步密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通过网站进行市场营销,运用网络与传统营销的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全面结合起来,用最全、最新、最快的商品信息和形象招揽客商,赢得订单,降低营销费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网站进行企业形象宣传,迅速建立品牌知名度;通过网站进行售后服务,节约服务成本并增加用户群体的稳定性。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 开放型经济 贸易发展

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以提高交易效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处理有形商品的洽谈、订货、收款等与商品交换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使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发展,正在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流国际贸易方式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而顺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加快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则是我国外贸新世纪发展的手段。

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一)贸易信息传递更便捷

电子商务中,买方主要通过随时上网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卖方则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贸易网站商品广告,积极上网推出自己的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WwW.133229.CoM卖方的宣传空间随着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网上广告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制成,配以文字、声音、图像说明,能够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从而达到极佳的宣传效果。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因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公司、商和中间商环节。

(二)贸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更规范

交易磋商在互联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完成,交易各方事先在网络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有效的注册,只有注册的用户才能从事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系统将会提供动态联机认证和保密措施。用户间可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网上实时谈判。网上实时谈判是对传统商务交流方式的网上模拟,某种程度上可代替电话、传真和e-mail,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谈判的各方可以通过一个类似聊天室的区域通过键盘进行笔谈,笔谈被存入数据库供调阅。原来的贸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成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

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自动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不再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来确定磋商的结果,而是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网络协议和应用系统自身保证了所有贸易磋商日志文件的确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贸易单证、文件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下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从而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发生的几率,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更简洁

与传统的外贸单证运营过程相比较,引入电子商务后的外贸单证流转至少减少了买方输入卖方报价单数据、邮寄采购单、确认所采购货物清单、将发票输入应付款系统、寄支票给卖方以及卖方收到采购订单、进行订货登记、打印装箱单、寄发票、登记应收款账户冲账等步骤。

(四)合同履行更顺畅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机构,如外贸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使得原本繁琐的合同履行环节变得简洁、高效。企业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专门的网站而实现在网上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联网申领、申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报关报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的办理。传统的跨国支付手续复杂且程序缓慢、时间周期很长,具有很多无法预测的损失和风险,而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可以保证资金运营的高效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后,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可以通过电子贸易系统跟踪货物。银行按照电子合同及相应的单证支付货款,出具相应的电子银行单证,最终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对比较分散、规模小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影响最大,使其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能以最快、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方式找到买家,众多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更加公平的机会。

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紧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

加快国际市场信息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网上的产品技术发展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适时调整产品构成和功能设计,以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强化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

加快出口企业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结构优化。采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招投标,获取更多的加工贸易定单,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加工贸易竞争;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推进加工贸易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

运用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

加快投融资现金流,建立海外生产和销售基地。面对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利用电子商务寻找投资机会,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并应用网络管理海外公司和生产基地,降低管理费用。

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确保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利用与电子商务接轨的外贸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外贸监管,完善配额招投标等制度,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建立公平、透明、自由竞争的外贸管理体制,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推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支撑环境

加快商务部与各省市外贸管理机关、驻外商务机构、有关部委以及与外贸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外贸专用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商务网的联网,强化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为外贸企业服务。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立以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一批外贸领域大型数据库和专门的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

(二)完善外贸信息化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信息安全问题,为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国家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加强外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和完善。研究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非法和有害信息、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尽快建成最具权威的外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资料库。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逐步实现全国外贸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先进、安全实用的外贸电子政务体系,加强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和电子海关建设,形成包括外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贸电子化管理体系。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完善全国外贸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发挥进出口统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加工制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为有关外贸管理机关和企业分析、决策提供服务。利用外贸专用网和互联网建成“与驻外经商参赞处联网系统”,实现商务部与驻外经商参赞处的网络直通。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各专业网站的规模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格在外经贸专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应加大信息化设备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网络协调配合,实现沟通。普及网络办公、电脑会议,减少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加快各部门对国际市场的反应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实现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通过网站迅速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将消费需求及时反映到决策层,从而针对消费需求进行研究与技术开发,进一步密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通过网站进行市场营销,运用网络与传统营销的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全面结合起来,用最全、最新、最快的商品信息和形象招揽客商,赢得订单,降低营销费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网站进行企业形象宣传,迅速建立品牌知名度;通过网站进行售后服务,节约服务成本并增加用户群体的稳定性。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行政管理体制是政府的职权机构及其运转方式,它是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产物。“入世”后,我国进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各级经贸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措施要更加科学,管理体制运行要更加协调和有效,确保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洁与勤政,以降低整个管理体系运行的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实现微观经济效益,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基础。为此,“入世”后,我国必须对进出口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手段等进行改革,以适应“入世”的需要。

一、改革行政管理组织机构

1.完善管理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外贸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是以外经贸部为主,按垂直系统分别设立经贸委(厅)、外经委和各级贸易发展委员会。这些分支机构又分别属于省、市、县各级政府,构成了条块结合、相互交叉的复杂系统。这种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优点是便于政府部门对各级外经贸企业的监督和调节;其缺点是由于行政管理层次多和地方政府受区域利益的影响,容易导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时变形和时滞,强化了微观管理,弱化了宏观管理。因此,“入世”后,我国外贸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应该在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2.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1998年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仍将外经贸部作为国务院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保留下来,但对外经贸部人员进行缩减。同时,本着“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外贸检验机构进行改革,即将原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消除了口岸查验“政出多门”的弊端,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执法主体的集中统一,也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避免机构重复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入世”后,我们应继续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继续精简机构,以提高其管理效率。

3.构建进出口商会等非官方的外贸管理与协调体系

进出口商会是指经政府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类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使行业协调、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进出口商会作为“中观”的协调管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但是政府决策的信息提供者和加工者,而且是与国内企业沟通的桥梁。它可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可作为企业的集合体、代言人,协调进出口商品价格,避免多头进口,防止抬价争购、外汇流失,维护整体利益。由于进出口商会能发挥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代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解决纠纷,清查不正当贸易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应当加快商会立法,通过法律规范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运作机制,促进商会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是商会之本”的思想,在现有进出口商会基础上,按主要商品分类,改组建立全国统一的各分行业进出口商会,强化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职能。要进一步改组和优化商会领导班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研究咨询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全国健全的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必要的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服务,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社会监督。

二、调整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外贸管理职能权限的科学界定,即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度”的问题;二是各种管理职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调配。

1.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宏观调节机制

“入世”后,政府管理外贸的经济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促进外经贸活动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制定外贸法律、法规和必要的管理条例,使政府对外贸活动的调节法制化、透明化,并使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收集、分析、处理和外经贸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在明确了政府管理者职能权限之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进一步下放进出口经营权就成为入世后我国政府管理外贸经济职能改革较为紧迫的问题。

在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很重。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混淆,经济管理主体、所有权主体和经营主体职责不明的现象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因此,“入世”后,我们应该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外贸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进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

在下放进出口经营权方面,1998年10月1日,外经贸部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的暂行规定》,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享有与国有外贸企业同样的进出口权。根据暂行规定,政府还对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并赋予一大批企业边境贸易经营权。“入世”后,我国应逐步放宽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条件,通过试点逐步取消企业进出口权的审批制,直至加入WTO的3年内实现企业进出口权的依法登记制。为了向依法登记制转变,必须建立和加强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制度,推动企业代码在海关、外汇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等进出口环节的应用。在企业经营范围方面,除极少数特别重要的商品如小麦、原油、成品油、烟草等由国家核定的公司经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原则上应该放开经营。

2.加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实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与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精神存在着不少冲突,与国际惯例相比差距较大,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例如,我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并未考虑申请者的实际需求和实际业绩,而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只要符合进口成员方的法定条件,任何个人、企业和机构均可成为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者;WTO规则允许的自动许可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和实施,配额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在管理方法上,存在着“政出多门”和“证出多门”的弊端。多重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现象的存在,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入世”后,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两分离三统一”的管理体制,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分离,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的发放相分离;制定政策与监督管理相统一,签发业务与管理相统一,管理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至于全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应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归口管理,其管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外经贸部只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签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委托签发的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调整方式和发证机关,监督、检查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罚违章发证行为,提出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外经贸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发证机构(简称地方发证机构)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许可证发放规则和发证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授权处罚违规行为。各特办和地方发证机构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签发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和许可证的发放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配额、许可证招标、拍卖等规范的市场分配方式。

3.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一个国家的进口管理是该国外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进口贸易由几个部门分头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办公室(简称机电办)审批,其他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则由国家计委负责。进口许可证分别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机电办和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审批,其中咖啡及其制品、寄售烟由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碳酸饮料、组装加工设备由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审批;机电产品由“机电办”负责审批;其他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由于进口管理处于这种分割状态,各管理机关自成一套体系,互相联系和沟通不够,往往造成政令不一,互不配套。管理的不协调造成了进口贸易的不协调和效率低下。因此,“入世”后,应科学地划分并认真落实国家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分工,尽快解决进口的多头管理、进出口严重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4.改革现行海关的业务管理体制

“入世”后,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建立以先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海关业务运作和管理系统,实现海关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其次,要实现海关业务和机构的重组。进出口通关业务、保税业务、稽查业务和海关统计等海关业务要按专业分工调整现行的职能机构,改变现行海关管理职能过分集中于基层海关的现状,加强直属海关对现场业务的管理和控制,业务决定权由直属海关决定。最后,要规范、创新海关业务制度,建立科学的通关管理机制,简化报关程序,采用预报关、集中报关,规范和完善货运转关制度;要依照WTO的《海关估价制度》,完善我国的海关估价制度,规范稽查制度,强化海关稽查职能。

三、改革行政管理手段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本调节手段,依法管理的进口体制是我国“入世”后进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外贸法规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应对所有的行政规定、实施办法等各种名目的文件予以清理,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尽可能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加快外贸的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着手建立或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贴补法等,促进对进口贸易的宏观管理向法制化转变,为建立新的进口管理体制和规范企业进口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企业的行为、政府自身的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完善以经济杠杆为基本手段的间接调控体系

国家对经济实行调节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客观需要。“入世”后,我国除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进口贸易进行监督与调节外,还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尽可能地运用税收、利率、汇率、金融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对进口贸易实行科学、合理的调控。

3.建立健全的决策系统和宏观监控体系

无论是行政调节手段,还是以法律经济为主的调节手段,其运行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就要求外贸主管部门在宏观决策前,必须在占有充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分析,取得各项可靠的参数,以保证可供选择方案的正确性。因此,“入世”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决策参谋机构,吸收一些有影响、有才干的专家或学者参加,为行政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各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宏观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可试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对进口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专项储备制度和专项贷款制度,对部分国际市场敏感的商品建立进口风险基金等。其次,要完善决策程序,完善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合理的决策。决策程序一般包括:分析问题,拟订目标;调查咨询,论证评估,确定方案;实施计划,反复修正。

建立有效的进口贸易宏观监控体系,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迫问题之一。通过电脑联网,对粮、棉、油、糖、化肥和钢材等大宗、重要商品的进口价格、进口总量实行监控,能够防止盲目进口、严重冲击国内市场的问题发生。“入世”后,我国进口贸易增长速度有可能远高于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是至关重要的。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

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政令的上传下达比以前更为迅捷、准确。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近两年的广交会上提供了EDI电子信息服务。广交会上推出的“参展商品查询系统”,以及1998年7月1日经贸部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政府站点建立的“中国交易商品市场”,都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入世”后,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加强对进口贸易的监管调控。在解决技术保障、网络安全等问题、条件成熟前提下,可实行进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在统一单证、统一发放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平台、统一网络,可实施网上申领、审批、查询,大力推进进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法制建设。

总之,进口贸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在遵循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原则下,重新界定政府管理进口贸易职能的范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高效的进口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外贸主管部门对进口贸易的调节作用和其自身的办事效率,推动我国进口行政管理体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J].国际贸易问题,1999,(11).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 开放型经济 贸易发展

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以提高交易效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处理有形商品的洽谈、订货、收款等与商品交换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使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发展,正在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流国际贸易方式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而顺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加快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则是我国外贸新世纪发展的手段。

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一)贸易信息传递更便捷

电子商务中,买方主要通过随时上网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卖方则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贸易网站商品广告,积极上网推出自己的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卖方的宣传空间随着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网上广告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制成,配以文字、声音、图像说明,能够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从而达到极佳的宣传效果。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因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公司、商和中间商环节。

(二)贸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更规范

交易磋商在互联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完成,交易各方事先在网络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有效的注册,只有注册的用户才能从事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系统将会提供动态联机认证和保密措施。用户间可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网上实时谈判。网上实时谈判是对传统商务交流方式的网上模拟,某种程度上可代替电话、传真和e-mail,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谈判的各方可以通过一个类似聊天室的区域通过键盘进行笔谈,笔谈被存入数据库供调阅。原来的贸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成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

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自动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不再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来确定磋商的结果,而是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网络协议和应用系统自身保证了所有贸易磋商日志文件的确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贸易单证、文件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下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从而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发生的几率,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更简洁

与传统的外贸单证运营过程相比较,引入电子商务后的外贸单证流转至少减少了买方输入卖方报价单数据、邮寄采购单、确认所采购货物清单、将发票输入应付款系统、寄支票给卖方以及卖方收到采购订单、进行订货登记、打印装箱单、寄发票、登记应收款账户冲账等步骤。

(四)合同履行更顺畅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机构,如外贸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使得原本繁琐的合同履行环节变得简洁、高效。企业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专门的网站而实现在网上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联网申领、申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报关报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的办理。传统的跨国支付手续复杂且程序缓慢、时间周期很长,具有很多无法预测的损失和风险,而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可以保证资金运营的高效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后,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可以通过电子贸易系统跟踪货物。银行按照电子合同及相应的单证支付货款,出具相应的电子银行单证,最终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对比较分散、规模小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影响最大,使其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能以最快、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方式找到买家,众多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更加公平的机会。

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紧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

加快国际市场信息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网上的产品技术发展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适时调整产品构成和功能设计,以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强化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

加快出口企业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结构优化。采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招投标,获取更多的加工贸易定单,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加工贸易竞争;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推进加工贸易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

运用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

加快投融资现金流,建立海外生产和销售基地。面对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利用电子商务寻找投资机会,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并应用网络管理海外公司和生产基地,降低管理费用。

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确保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利用与电子商务接轨的外贸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外贸监管,完善配额招投标等制度,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建立公平、透明、自由竞争的外贸管理体制,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推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支撑环境

加快商务部与各省市外贸管理机关、驻外商务机构、有关部委以及与外贸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外贸专用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商务网的联网,强化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为外贸企业服务。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立以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一批外贸领域大型数据库和专门的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

(二)完善外贸信息化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信息安全问题,为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国家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加强外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和完善。研究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非法和有害信息、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尽快建成最具权威的外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资料库。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逐步实现全国外贸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先进、安全实用的外贸电子政务体系,加强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和电子海关建设,形成包括外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贸电子化管理体系。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完善全国外贸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发挥进出口统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加工制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为有关外贸管理机关和企业分析、决策提供服务。利用外贸专用网和互联网建成“与驻外经商参赞处联网系统”,实现商务部与驻外经商参赞处的网络直通。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各专业网站的规模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格在外经贸专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应加大信息化设备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网络协调配合,实现沟通。普及网络办公、电脑会议,减少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加快各部门对国际市场的反应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实现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通过网站迅速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将消费需求及时反映到决策层,从而针对消费需求进行研究与技术开发,进一步密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通过网站进行市场营销,运用网络与传统营销的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全面结合起来,用最全、最新、最快的商品信息和形象招揽客商,赢得订单,降低营销费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网站进行企业形象宣传,迅速建立品牌知名度;通过网站进行售后服务,节约服务成本并增加用户群体的稳定性。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4篇

目前,很多国家对空运进口通关都采取简化手续,流程再造等方法来提高效率。而我国海关由于长期形成的重过程、轻管理的监管思路,还没有构成高效的空运货物通关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减少和消除阻碍商品跨境流动的障碍、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的需求日渐突出。在这种形势下,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面对飞速增长的业务量和相对有限的监管资源,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与提供贸易便利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中国海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贸易便利化背景下,要求我国海关法律法规在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同时,还需不断发展与完善,业务流程向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在保证内部运行效率和监管效能的前提下,兼顾与企业和其他非市场环节的衔接与协调,从而提高国际物流的整体运行效率。因此,引入世界发达国家的通关管理经验,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空运进口货物通关的效率,从而进一步改善外贸、物流、货运的整体环境。本文通过研究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空运货物通关模式的特征,为我国空运货物通关改革提供借鉴。

广义的贸易便利化是一种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的理念,它从影响贸易交易的整体环境来考虑,认为在实践中各种贸易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规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与改善等措施都属于贸易便利化的范畴,包括了国际贸易的所有环节。其中,海关与跨境制度是问题的核心,此外还包括运输、许可、检验检疫、电子数据传输、支付结算、保险及其他金融要求、从业人员自由流动和签证等诸方面,其目标就是为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一个简化的、协调的、公平的、透明的和可预见的环境。

狭义的贸易便利化,主要集中在澄清和改进GATTl994第5条、第8条、第lO条的相关内容以及建立海关和过境手续等法律法规的协调制度上,通过建立法律法规的协调制度、简化和协调贸易程序等手段,加速商品和生产要素跨境的流动,进而达到减少国际商贸活动中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的复杂性、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的目标。

虽然目前各类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内涵的界定并不统一,其外延也呈多样化,但总的来说贸易便利化旨在清除跨国交易过程中的机制性和技术,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和困难,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开放。在这一点上,各类组织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

海关监管与贸易便利化息息相关,海关监管的发展目标包含贸易便利的内容。不论是从WTO、APEC、WCO等国际或地区组织所倡导的海关监管现代化的内涵,还是从世界各国在海关监管现代化的实践经验来看,实现和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家之间经贸互利,始终是海关监管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贸易便利化的主要目标,首先是改善国家的贸易环境,减少交易成本和复杂度;其次是实现政府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最优化。

近年来,世界各国海关,尤其是西方海关在推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使得这些国家海关的工作效率普遍得以提高,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海关管理不适应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

一、美国空运通关模式分析

美国海关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海关一样,海关监管的重心在进口。美国进口通关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和海关担保制度的作用,实现提货和纳税的分离,从而最大限度地缩短货物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时间。

1、两次申报制度

美国空运通关采用两次报关制度(提货申报和纳税申报)。提货申报可以在货物到达航空港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在提货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并在银行支付税款(海关估算)和手续费的保证金。这种做法一方面将归类审核、估价等作业放置在货物实际放行之后,既保障了充分的审核,又能缩短大部分货物的实际通关时间。另一方面,将结关管理后置,使放行后货物结关的时间延长到三个月或者一年内,给企业有法律上的“第二次机会”,即在此时间内企业可以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纠正其因疏忽所致的报关差错。

2、进口通关的担保

美国担保制度与日本担保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美国担保的是遵守法律的行为,而在日本则是担保货物的金额。为了确保当事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遵守法规,应当提供担保。这种保证不仅进口人需要,从事海关监管下的业务的报关行、国际承运人、保税设施管理人等也都需要。这种基本担保包括只对特定申报有效的单项担保和适用所有进口、并在一年内有效的总担保。

(1)单项担保(SINGLE ENTRY BOND)

由进口报关人在提货申报时或纳税申报时向海关关长提出。必须写明货物的价值和详细情况,并且担保金额必须包括足额税款。

(2)总担保(CONTINUOUS BOND)

事前由所在地海关关长提出,一年内在全美所有进口港有效。担保一旦被接受,就会给出担保号,进口人或作为人的报关行应填写担保号进行报关。担保金额应当以过去一年内进口人所支付的关税、其他各税及手续费为基准,海关关长在考虑过去一年内守法的情况后确定能够接受的金额。对每月有固定进口数的进口人,担保额一般为上年度各项支付总额的10%。

3、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美国海关在风险处置手段的应用上不仅限于通关现场,而是将其延续到通关后续管理,通过各种处置工具的选择从而减少了通关风险压力。企业为获得通关便利,需由经海关认可的保险公司具保,将风险部分转移,减少了国家税收损失或海关管理损失。通过充分发挥后续管理(包括稽查、企业守法评估等)的方法,使原来孤立地对具体货物的监管转向重点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管,不仅使管理更加完善,并且大幅度减轻了通关过程中的压力,在加速货物验放和降低贸易成本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贸易守法风险分类将企业分成三类,根据类别不同确定查验率的高低。低风险企业其守法率达到设定的标准,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这类企业在达到贸易守法目标中具有最低风险,适用最低的查验率。中风险企业其守法率达到设定的标准,但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疑问。这类企业在达到贸易守法目标中具有中等程度风险,适用平均查验率。高风险企业其守法率未达到设定的标准,未能通过守法评估。这类高风险企业,适用高查验率。

4、强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美国海关通过开发应用强大的信息化工具手段,为风险分析的有效性和严密性提供技术保障。在庞大的“自动商务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信息和数据分析工具,以有效利用海关众多的业务数据库和计算机资源。通过运用电子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口岸数据平台,规范、畅通口岸进出口货物的信息流、单证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实现口岸数据信息共享。其中最主要的是取代ACS(自动商务管理系统)系统的ACE(自动化贸易环境管理作业系统)系统。ACE系统是一种跟踪、控制并处理所有进入美国货物的系统。目前,美国海关正在使用的分析工具主要包括:海关自动化口岸信息系统、趋势分析及选择系统、企业行动工具和宏观分析目标系统。这些工具的综合运用,可以使海关工作人员科学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违法风险,确定存在风险的区域及主要活动主体。

二、欧盟国家空运通关模式分析

1、“电子海关系统”制度

欧盟对电子海关系统和工程框架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以便在各成员国海关间建立计算机互联系统,并引入统一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标准。电子海关是欧盟的发展目标之一,各成员国海关已制订了建设电子海关的时间表,并确定了建设工作的短期和长期目标。欧盟各国海关将逐渐消除纸质单证、简化通关手续,在关企之间、成员国海关之间建起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并最终在欧盟境内实现属地一次报关。

2、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制度

AEO是指“通过海关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符合WCO或相关供应链安全基准的与国际货物贸易及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欧盟实施AEO制度是基于对供应链安全的考虑。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认为AEO制度不仅适用于进出口商和生产厂商,也适用于如物流服务商、口岸和机场、仓库保管商、运输商等其他商业实体。根据欧盟EC648/2005号条例,欧盟授权各成员国政府,可以向符合欧盟统一标准的经营者颁发“经认证的经营者”资格证书,在欧盟关境内适用。上述经营者在欧盟清关时可以获得更为便捷的海关待遇,即在通关时可以减少对货物和文件的检控。即使在受控的情况下,经认证的经营者也会得到优先处理,从而达到节约时间和花费的目标。

3、“单一窗口”及“一站式平台”制度

按照“单一窗口”的规定,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将海关及负责边境管理事务的其他部门要求的资料递交给一个单一联络点。根据“一站式平台”和针对不同用途而进行的检验将由所有部门同时同地进行。“单一窗口”及“一站式平台”制度大大简化了货物的通关程序,极大地便利了合法经营者。

4、“统一清关”制度

2007年下半年欧盟正式颁布了协调规则下的进出口报关单,贸易商可使用单一行政文件即SAD-H,并采用电子方式报关。进出口办事处继而根据所得文件进行风险分析,然后将分析结果转交成员国的边境海关办事处,即货物实际进入或离开欧盟的地点。在通常情况下,经认证的经营者只要提交报关单,其货物便可以获得放行,并可直接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2009年,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实施细则,对实施进出境简易申报制度作出安排,并允许海关分析申报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以规避执法风险。

三、日本空运通关模式分析

近年来日本海关通过运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大力推行风险管理,不断改革监管措施和传统的海关监管环节。从通关前、中、后等不同环节,运用差别化管理,以提高通关效率,有效缩短了通关时间,比较好地解决了不断增长的业务量与日益紧缺的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便利化。日本的空运进口通关模式的特色是强大的信息处理系统和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1、强大的信息处理系统

NACCS(Nippon Air Cargo Clearance System)日本航空货物通关系统所包括业务有:海关通关手续等电子政务的部分和通关过程中货物物流信息管理等电子商务的部分。货物进出门报关、审查、装卸、保税运输、缴纳关税以及海关进出许可通知等所有通关手续都可通过NACCS系统进行处理。现在日本所有进出口货物中,已有95%的航空货物通过该系统通关。为方便进出口商使用该系统,NACCS同时整合了部分货物进出的物流信息管理业务,如货物的装卸、存放、通关进程等实时情况的信息监控、复式联运货物管理、运费管理等都得以通过该系统实现。

2、高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日本海关的风险管理系统是以风险管理为理念,贯穿于通关、监管、稽查等不同流程,体现在前中后不同环节,服务于海关各个部门。例如,对于通关部门,通过制定风险标准,直接作用于通关作业系统NACCS( Nippon Air Cargo Clearance System),参与货物的通道分流,实现风险管理对现场的直接支持;对于稽查部门,风险管理为其提供在线和离线的各类数据,做出风险分析结果辅助稽查的开展;对于监督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通过制定风险标准,辅助企业管理和监督。与此同时,海关各部门亦通过CIS系统,实现信息数据的交换,对风险管理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根据科学的通关风险分析,日本海关利用其通关判别系统对不同企业和货物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通关政策.一方面提高了查验的效率.日本空运进口查获率高达30%左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整体查验比例,为低风险货物的通关提供便利。从而在海关各部门间形成整体合力,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通关速度。

3、申报和税费支付分离

日本海关在进通关过程中对一些守法企业并不征收税费,而是在通关作业结束以后一段时间内,按一定周期在指定的银行进行税费转账。这种流程大大简化了通关手续.缩短了通关时间。同时,H本海关也不断完善其企业分类制度,改进对企业的衡量标准,确保企业在守法的前提下享受便利。

根据上述美国、欧盟和日本空运进口通关流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具有以下这些共同特征,可以为我国空运通关改革所借鉴。

(1)货物、企业分类管理

通过设立企业与货物分类管理制度,对高风险的企业货物重点检查,而对低风险的企业货物实施便捷通关。使得查验更具有针对性,在不降低查验效果的同时降低整体查验率。

(2)高效的信息处理系统

拥有高效的信息处理系统,进口人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办理申报手续.这些系统有两个特点:一次申报,即贸易经营企业只需一次性向贸易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通过一个机构申报,该机构拥有统一的平台或一致的信息处理界面,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

(3)物流与信息流的分离

申报都在航空器到达前进行,并且完成放行手续。在货物通关结束后进行后续的稽查工作。货物和信息完全分离,一方面做到对货物进口详细分析,仔细核查;另一方面加速货物通关流转,提高进口通关效率。

(4)便利的缴税方式

无需人工缴税,银行系统和通关信息系统对接.在税单出来后直接通过电子转账扣税,大大降低了人工缴税所耗费的时间。部分国家还采用事后缴税的方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四、结语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贸易便利化已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海关改革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主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并时刻准备调整海关监管模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发展要求。海关是贸易便利化链条的重要环节,如何加快该环节的便利化实施是我海关面临的主要问题。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 开放型经济 贸易发展

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以提高交易效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处理有形商品的洽谈、订货、收款等与商品交换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使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发展,正在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流国际贸易方式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而顺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加快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则是我国外贸新世纪发展的手段。

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一)贸易信息传递更便捷

电子商务中,买方主要通过随时上网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卖方则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贸易网站商品广告,积极上网推出自己的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卖方的宣传空间随着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网上广告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制成,配以文字、声音、图像说明,能够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从而达到极佳的宣传效果。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因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公司、商和中间商环节。

(二)贸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更规范

交易磋商在互联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完成,交易各方事先在网络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有效的注册,只有注册的用户才能从事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系统将会提供动态联机认证和保密措施。用户间可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网上实时谈判。网上实时谈判是对传统商务交流方式的网上模拟,某种程度上可代替电话、传真和e-mail,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谈判的各方可以通过一个类似聊天室的区域通过键盘进行笔谈,笔谈被存入数据库供调阅。原来的贸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成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

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自动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不再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来确定磋商的结果,而是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网络协议和应用系统自身保证了所有贸易磋商日志文件的确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贸易单证、文件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下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从而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发生的几率,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更简洁

与传统的外贸单证运营过程相比较,引入电子商务后的外贸单证流转至少减少了买方输入卖方报价单数据、邮寄采购单、确认所采购货物清单、将发票输入应付款系统、寄支票给卖方以及卖方收到采购订单、进行订货登记、打印装箱单、寄发票、登记应收款账户冲账等步骤。

(四)合同履行更顺畅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机构,如外贸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使得原本繁琐的合同履行环节变得简洁、高效。企业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专门的网站而实现在网上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联网申领、申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报关报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的办理。传统的跨国支付手续复杂且程序缓慢、时间周期很长,具有很多无法预测的损失和风险,而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可以保证资金运营的高效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后,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可以通过电子贸易系统跟踪货物。银行按照电子合同及相应的单证支付货款,出具相应的电子银行单证,最终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对比较分散、规模小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影响最大,使其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能以最快、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方式找到买家,众多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更加公平的机会。

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紧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

加快国际市场信息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网上的产品技术发展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适时调整产品构成和功能设计,以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强化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

加快出口企业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结构优化。采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招投标,获取更多的加工贸易定单,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加工贸易竞争;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推进加工贸易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

运用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

加快投融资现金流,建立海外生产和销售基地。面对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利用电子商务寻找投资机会,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并应用网络管理海外公司和生产基地,降低管理费用。

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确保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利用与电子商务接轨的外贸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外贸监管,完善配额招投标等制度,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建立公平、透明、自由竞争的外贸管理体制,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推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支撑环境

加快商务部与各省市外贸管理机关、驻外商务机构、有关部委以及与外贸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外贸专用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商务网的联网,强化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为外贸企业服务。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立以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一批外贸领域大型数据库和专门的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

(二)完善外贸信息化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信息安全问题,为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国家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加强外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和完善。研究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非法和有害信息、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尽快建成最具权威的外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资料库。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逐步实现全国外贸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先进、安全实用的外贸电子政务体系,加强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和电子海关建设,形成包括外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贸电子化管理体系。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完善全国外贸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发挥进出口统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加工制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为有关外贸管理机关和企业分析、决策提供服务。利用外贸专用网和互联网建成“与驻外经商参赞处联网系统”,实现商务部与驻外经商参赞处的网络直通。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各专业网站的规模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格在外经贸专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应加大信息化设备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网络协调配合,实现沟通。普及网络办公、电脑会议,减少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加快各部门对国际市场的反应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实现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通过网站迅速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将消费需求及时反映到决策层,从而针对消费需求进行研究与技术开发,进一步密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通过网站进行市场营销,运用网络与传统营销的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全面结合起来,用最全、最新、最快的商品信息和形象招揽客商,赢得订单,降低营销费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网站进行企业形象宣传,迅速建立品牌知名度;通过网站进行售后服务,节约服务成本并增加用户群体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