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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研究

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财富之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对大自然的过分摄取,严重威胁了野生动植物的栖身之所。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存环境,同时也满足了我国对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野生动植物的发展是生物进化的产物,其包含了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同时也构成了整个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其中任何一种物种遭到了破坏,其带给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无法衡量和计算的。不管是植物还是动物,其与人类一样共同构成了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

我国野生动物的保管与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稳步发展阶段,则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后。取得的成果具体如下:

1.1 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

法律法规体系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在其前后还分别颁布了《森林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在中央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各省、各市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初具规模。

1.2 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的完善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在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及生态脆弱区动植物的保护都纳入了该工程的保护范围内。

1.3 野生动物拯救工程获得了一定的成效

野生动物的拯救工程集中体现在我国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七大拯救工程”,分别是大熊猫拯救工程、扬子鳄拯救工程、海南坡鹿拯救工程、高鼻羚羊拯救工程、野马拯救工程以及麋鹿拯救工程。林业部于2008年制定并出台的《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将完善我国对现有的13个大熊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同时也将拟14个新的大熊猫保护区,总面积高达4242km2,大熊猫栖息地2479km2。同时建立17条大熊猫种群间走廊带,32处大熊猫栖息地管理站,强化对大熊猫的保护。而朱q保护工程中,林业部业也制定了相关的计划,计划中提到将要家里13个朱q保护地,总面积高达4130hm2,在保护朱q生活环境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控制朱q保护地区的人口增加,恢复湿地,改善朱q的觅食环境,同时,结合人工饲养繁殖种群,保护野生动物。

2 野生动物资源统计工作初见成效

1949年后,我国对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方面加大了调查的力度,曾多次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区域内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积累了大量的野生动物资源,奠定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础。而在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对我国野生动物资调查进行了规定,即“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突出强调了野生动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同时也影响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进展。

3 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的浪潮下,我国也相应的加入了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如《并未野生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在6项双边保护协定的签订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签订,同时在国家交流、合作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开展了与世界银行的交流合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交流合作等。

4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条件,在提高全民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有着重要促进作用,也是保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持续、稳步发展的重要手段。2002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全面启动,预计在50年的时间内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全面保护以及建立基本的自然保护区。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濒危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国际条约

野生植物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不能奔跑也不会鸣唱的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创建者、维系自然平衡的第一功臣,也是國家未来极端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

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与人类的生活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①。野生植物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只要合理开发,就可以永续利用。它包括食用性、药用性、工业用、生态保护性、种质性资源等。但是目前很多野生植物由于植物种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特殊药用商品的经济属性濒临灭绝。

一、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的国家,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据统计,全国约有高等植物3.28万种,占世界高等植物种类的12%以上。中国物种的特有性较高。在3万多种高等植物中,约有17300种为特有种,约占57%以上。水杉、银杉、珙桐、台湾杉、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341种陆生野生动物、246种野生植物,确定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对象,予以重点保护。我国现有古树名木323.2万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4.43万株(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107.27万株(树龄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99.6万株(树龄100—299年),部级名木1.89万株。林木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库面积1000万余公顷,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约5万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

近年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有些物种的利用已超出了可承受限度而面临枯竭甚至濒危,需要抢救性保护;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数量普遍不多,相当物种已不具备作为经济资源的条件,必须将野外资源主要作为生态资源对待,实行普遍保护。因此,必须用发展观点来做好保护工作,加强野外资源保护,大力发展野生植物资源的人工培育,促进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

二、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发展历程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56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部分著名科学家关于

“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按照规定,对于珍贵和稀有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严禁猎捕、采伐。”此外,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立法中,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在这之后数量和面积迅速。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作出了全面规定。

1996年国务院公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结束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全国各省已颁布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至今已二十年了,但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还是差强人意。

三、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存在问题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项的《野生植物保护法》

实践中,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2017年10月7日也曾进行修改,但此次修改仅涉及四条,线条仍旧较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保护工作多参照《刑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中的规定,给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野生植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野生植物保护的种类应巫待扩充,并应制定相应的普查制度,以及时调整保护的级别。现行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一些应该加以保护的动、植物资源品种未加以规定、保护。如在思茅、临沧等地区对诸如石斛、药用大雪藤等植物品种,这些野生植物本身极具生态、药用价值,应该加大保护力度,却没有被列入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三)对人工繁殖的野生植物没有相应的管制制度

一些打着人工种植旗号的人其实贩卖的是野生盗采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例如,近年来,以石斛加工成的药品及滋补品走俏市场,导致野生石斛遭到了无节制的采集,数量急剧减少,有的品种已处于濒危状态,可是就有很多盗采者打着人工种植的旗号贩卖的是野生石斛。

(四)对生境的保护仅停留在“末端控制”“事后保护”的阶段

生物与环境的相适应是不会引起生物的灭绝,因此生物的灭绝就是由于环境不再适合生物的生存。我国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植物生长环境包括植物生存所需的土地、水分、空气、阳光等以及这些环境因素中的各种物质成分都应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并应将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了与保护野生植物本身同样重要的高度。

(五)未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易导致法规的冲突和不健全

我国本着对国际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积极负责的态度,1980年12月申请加入CITES,并明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为我国政府履约机构。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自加入以来,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并从组织建设、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遗憾的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未规定其在我国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明确实施工的主管机关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六)刑法及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空白

虽然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中对植物资源犯罪做的立法完善,增设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新罪名,但因刑法中对邮寄等行为无明确规定,一些地区边境犯罪嫌疑人境内外勾结通过邮局邮寄和邮车非法运输石斛等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各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未能及时追究其责任。

(七)野生动植物资源流失情况严重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的一些植物学家,就开始从我国偷采、转运珍稀野生植物;此后,又经历了20世纪初和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大规模掠夺,致使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数量难以计量。我国原有近1300种野生兰花,很多珍贵的野生兰花被外商低价买走,作为礼物带走甚至偷窃出去。保护法律缺失,部门利益作祟,公众认知太少导致野生植物保护障碍重重。

四、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建议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立法层面对野生植物的保护进行完善,此项工作迫在眉睫。

(一)构建完善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1.增加刑法种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法定刑略显单薄。因此,我们需要增加相应的刑法种类用于合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满足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需要。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定刑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增加劳动改造或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等刑罚措施。从根本上建立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预防惩治体系,使多种刑罚种类互相补正,从而达到预防与惩治“双赢”的效果。2.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财产刑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刑罚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其惩罚的处罚效果甚至比其他刑罚更有效果,行为人在利益的诱惑下行使了该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而且还能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所需的条件,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引起重视:(1)罚金刑数额适当调高,罚金刑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我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是规定了并处罚金的,但是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实践中,罚金数额比较少,对犯罪人起到的惩罚的作用并不突出,常常無法达到该有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处以没收财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在很多情况下是会出现极为恶劣的严重后果,但是在真正的刑罚处罚过程中很多犯罪人根本就不重视所谓的几年刑罚或几万元的罚金,且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获益颇为可观。如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从形式上已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实质上对犯罪人心理也完全能够达到控制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潜伏的犯罪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高度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能。3.调整个别犯罪的法定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要遵循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修改并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以保证刑罚规范的协调统一。我国刑法中对某些类似且法律后果也相近的犯罪,往往会因为其所定性的不同而导致法定刑或刑罚处罚种类不同。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我国刑事责任立法的原则,当刑法对仅因所设定的罪名不同而就相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处以差别较大的法定刑时,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处罚不公现象。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存在的刑罚不适当的情况,针对相同犯罪对象的不同罪名所造成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更应该注重协调性。

(二)增加非刑罚措施

我们在扩大财产刑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其他非刑罚种类对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各种行为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这样才更加符合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来说非刑罚措施也属于我们刑罚体系中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刑罚的必要补充或者替代措施,具体来讲,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非刑罚措施,可以明确规定以下三类:

1.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所谓的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了解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物种流失的影响乃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由有关机关或部门责令悔过,从而达到预防或限制的作用。当然,对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主要针对的还是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后果或者所造成的后果不足以达到我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行为人。2.民事性非刑罚措施。民事性非刑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责令补救,主要是针对行为造成的不同情况进行弥补和挽救,例如,行为人破坏林木的,责令补救则表现为由行为人负责植树补救,破坏多少种多少直至恢复。其二,限制活动,主要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限制其参加某种活动的范围,以及禁止使用某种工具或者销毁某种设备等。例如,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可以剥夺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的权利,又如破坏林木,可以限制行为人涉足木材领域等等。3.行政性非刑罚措施。行政性非刑罚措施是指由政府部门针对单位作为主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后果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内容是:其一,限期治理,由行政部门下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单位内部的治理。由于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主体,那么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是需要整顿和治理的,限期治理相对其他措施来说并不是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一般用于后果并不是太严重的情况。其二,勒令解散,相对限期治理而言,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说是最严厉的非刑罚措施,其内容主要表现为直接宣布单位终止或解散。由于该措施常常会导致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一般最好不要轻易适用,对其适用的条件应当有限制[]。

(三)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

美国以专章的形式详细、具体地规定了CITES的实施。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没有就实施CITES的主管机关、履行CITES义务情况作出直接规定,只在第31条概括而笼统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法律中应以相当的篇幅规定实施的相关内容以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注入开放的新鲜气息与国际接轨。

(四)控制消费行为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2―0087―05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现行刑法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综观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

1 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性质认识及归类不准确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上是按照犯罪客体种类进行编排的。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归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就表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但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犯罪来看,大部分都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规定并未真正反映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按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去衡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会出现定罪不准、量刑不足的问题。它让人觉得国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而是为了维护管理制度才对此类犯罪进行制裁的,从而降低了国家惩治环境犯罪包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价值和地位。

2 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狭窄

从罪名的设定上看,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主要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将需要法律进行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限定于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不能被定罪处罚,非常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确保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从外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都非常广泛,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应规定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扩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

3 罪名设置和规范结构不科学

一是罪名设置不科学。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没有明确犯罪对象到底是纯粹野生的,还是包括人工养殖的,这种不确定性就给刑事诉讼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增加了难度,很可能直接影响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罪名设置的不科学直接导致了犯罪对象的不统一,这无形中为执法者和守法者制造了思想上的混乱,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司法认定的准确性以及司法的效率和公平。刑事立法在修改时,应当从法律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将罪名间所体现的犯罪对象的矛盾之处予以修改。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以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尽合理,易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二是规范结构不科学。1997年刑法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绝大部分是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就使所参照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立法质量直接左右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实践中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要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诸多法律法规,操作上的不便和烦琐显而易见。另外,随着1997年新刑法的实施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出台,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与现行刑法严重脱节,影响了刑法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应有作用的发挥。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无疑给执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4 对影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部分行为没有进行刑法规制

一是《刑法》遗漏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草原等行为的刑法规制。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稀有动物和濒危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的毁灭会造成生物种群灭绝,因此,我国刑法典有必要专门设立破坏自然保护区这方面犯罪的规定。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它也是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基地。我国目前草原植被被任意破坏,草原上的珍贵野生动植物遭到掠夺性的乱捕乱挖,造成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碱化、沙化,水土流失急剧扩展,草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然而,对此类问题的刑事处罚却无具体刑法条文可依,在刑法中急需设置破坏草原罪的罪名。

二是我国刑法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行为。该罪的规定不包括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单独设立专门的罪刑条款来惩治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正是由于刑法没有将伤害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才导致刘海洋案件出现后发生争论不休的状况。

5 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不科学

一是刑罚过轻。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刑罚过轻,普遍轻于近似的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如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林木的生态价值远非实物能比。再者,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那么,对单位犯罪与单位违法哪个应处重罚?理论上讲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高于单位违法。事实上单位所受行政

处罚中消灭法人的处罚远比对单位所受刑罚要重,这就造成刑法威慑力的减弱。一些主张轻刑化的国家对实施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事罚则同惩治其他犯罪的刑罚相比是更为严厉的,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却实行的是轻刑化,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是不合时宜的。这也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对生态效益考虑的欠缺。

二是刑罚种类过少。在我国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当中,主要有自由刑和财产刑两种刑罚,这样的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尤其是对单位犯罪来讲更是如此。如前所述,单位犯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的,对单位要处罚金。但是,罚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仅仅是附加刑,这无形中降低了对单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否定性评价。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此类的单位犯罪只规定了罚金一种处罚方式,这本身就造成了刑罚力度的弱小和刑罚方式的单一。应该在刑罚措施之外,扩大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将多种刑罚措施综合运用,这样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效果。综观国外环境犯罪,普遍规定了多种刑罚手段,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第二十六章“生态犯罪”里共规定了七种刑罚:剥夺自由;限制自由;劳动改造;拘役;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仅在第256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罪”中就规定了五种刑罚。对这样多种刑罚手段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

1 增设“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破坏环境资源罪除了侵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直接侵犯公民的环境权,并间接导致生命、健康或财物的危险或损害。因此,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环境权是主要客体。不应该将破坏环境资源罪所保护的价值及其所体现的特殊社会关系简单地归入一般经济秩序或其他一般犯罪客体。将主要侵犯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罪单列为一章,既符合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理论和规则,又使对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制裁更多地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使公民自觉地爱护环境,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坏环境资源罪中专设“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一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有利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体系的完整以及罪与罪的协调统一,从而有利于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和打击。

2 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象和内容规定得过于单一、片面。笔者认为,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应对刑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做出重新界定,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从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看,其出发点是肯定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利用的,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各物种的数量会发生变化,并且各物种间具有相互的制约作用,一种物种的灭绝可能引起若干物种在一个地区的消失,各物种的数量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法律难以预料具体哪一类物种才是迫切需要保护的,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需植根于内心,尤其是刑法,急需建立环境刑法的内在合理性。现代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维持生态系统相对平衡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在对其刑法保护上有清醒的认识,从野生动植物的自身价值来确定刑法保护问题,勿要以人之好恶,将一个物种推到不公平的境地。在扩大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把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样重要的高度。

3 罪名罪状的设置上应当进一步合理化

针对现行刑法中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存在法条竞合、犯罪对象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当从保持刑法体系内部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角度出发,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整合,确定较为科学和便于司法操作的罪名。

一是明确犯罪对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具体犯罪中的犯罪对象到底属于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或者既可以是野生动物也可以是驯养动物,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出来,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认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应明确规定为野生的水产品。如果行为人非法捕捞人工繁殖的水产品,则应按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论处。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包括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同时,为了保持此类罪内部的协调统一,将这些罪名相应地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及走私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

二是将非法狩猎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做这样的修改有三个目的:一是使之区分于上文提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突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并同时基于对生物多样性的考虑,便于保护其他野生动物;二是取消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可以消除公民认为在非“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为法律允许的误解;三是这样立法既减少了过多的法条竞合罪名,又使刑事立法跟随时代的需要,加强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三是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即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法体系内的协调。协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内的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刑法典。为此,首先应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刑法中新增加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其次,以决定、补充规定的立法方式对相关环境法和资源保护法中援引新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环境资源刑事立法方式,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有罪行罪名的刑事责任条款,而新刑法中又无相关罪行罪名刑罚的犯罪,作出具体刑罚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不完整的刑法规范变成完整的刑法规范。

4 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等新罪名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

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

一是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网络,使85%的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60%的高等植物和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得到了较好保护。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效不能说不显著,但是,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种源地的行为在各地仍不时发生。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在刑法上找不到相应的条文进行惩治。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在刑法上设置一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非常必要。

二是增设破坏草原罪。我国草原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草原为0.33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中国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的破坏已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而草原的作用又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增设破坏草原罪,以改变惩处破坏草原的行为仅在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上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在刑法上却无相应罪名的局面。

三是增设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使野生动物身体残缺,进而失去生存能力而死亡,与捕杀行为无异。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将之规定为犯罪,且扩大到一般的动物,如《法国刑法典》第五卷全一章为“对动物的严重虐待或残忍行为”,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地对家养、驯养或捕获的动物实行严重虐待或施以残忍行为的,处2年监禁并科30000欧元罚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伤害、虐待一般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尚不现实,但处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再出现类似刘海洋案的尴尬立法境地。此外,还有一些新罪名也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发展而建立起来。

5 改革和完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科学化的要求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建立适当的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制度乃是我国刑法改革和完善环境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

第一,应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其惩罚与补偿作用。以财产刑代替自由刑或生命刑,是现代刑法转换刑罚机制的方向之一,特别是在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时其有效性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行为人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且单位犯罪也为数不少,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可以从经济上剥夺犯罪所得利益或消除其重新犯罪的条件,符合刑罚目的。更主要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财产刑运用得当,可以兼具惩罚和补偿的双重作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适用财产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甚至可以为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工程落实一部分资金,直接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推行,其意义更加非同寻常。我国现行刑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罚金刑处罚数额偏低,这不利于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打击。我国现存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应当成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控制对策中广泛适用的刑罚手段,并适当提高其地位。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野生植物;重要性;保护措施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资源,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是当前的一项尤为重要的工程,野生植物资源,完全是天然生长的植物。野生植物资源是给产重要的珍贵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环境要素,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天然林种类繁多,食物链十分复杂,各个物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达到动态平衡。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野生植物林区遭受掠夺性砍伐,一些珍贵的物种处于濒危、灭绝的危险,植物资源的减少,会致使生态环境失衡,气候恶化,食物链的中断,会使得一些动物资源减少和灭绝。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显示出来,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形式非常严峻,刻不容缓。所以人类应该重视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充分发挥好野生植物可以保持水土养分,涵养水源地等各项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有效实现野生植物的经济价值,使其为人类多做贡献。

一、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意义

一是野生植物可以维持生态平衡。植物在吸收空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的同时释放出氧气,产生对人类有利的有机物质,植物能够充分利用光能和水分,通过光合作用为其它省区提供能量,使得自然界实现有机循环。野生植物除了为人们提供食物、药物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等物质,是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的必要手段,对野生植物资源对合理保护,不仅维护了物种对多样性,有有效地保持了生态平衡,对经济社会对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是野生植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对食用价值,植物是人类餐桌上必不可少对食物,一日三餐都离不开植物资源,我们使用都蔬菜、水果、粮食都是直接或这间接地来源于植物资源,离开了植物资源人类根本无法生存。目前,还有大量可实用地植物资源尚为开发,人类不满足于有限的作物种类,美食是人类一直在探讨的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成为人类的美食佳肴,野生植物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三是一些野生植物资源具有十分珍贵的药用价值。在《本草纲目》、《千金方》等珍贵药典籍里,记载着许多野生植物资源的药用价值,一些野生植物资源一直在作为药材使用,好多物种十分珍稀。还有很多野生植物资源的药用价值没有被人们发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资源的药用价值会被人类所开发和利用。当前危害人类生命的癌症、爱滋病等一些疾病,常规等植物资源已经挽救不了人类等生命,需要进行大量等科研攻关工作。开发野生植物资源等药用价值,是解决一直疑难杂症、不治之症等途径之一。

四是野生植物资源项目的发展,可以促进业机会、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野生植物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可以带动其延伸业的发展,比如野生植物资源的深加工项目前景广阔,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商机。因为我们要重视野生植物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壮大队伍,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注重不断提升野生植物资源深加工产品质量,加大其市场竞争力,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保护野生植物的措施

一是严防野生林地病虫害。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病虫害对预测和检验,采取预防为主,标本兼职的措施,划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对病虫害早发现、早防治,严格控制病虫害对蔓延。对保护区外引进来的物种要认真检测和排查,如果不是由于迁低保护对原因,原则上不允许将护区不能引进外地的植物物种。同时严禁人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肆意破坏。对任何乱砍乱伐对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法律制裁,把人为因素降到最低。

二是积极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野生植物资源的凋零物能增强土壤的肥力,为土壤带来大量的养分,能够保持水土的水分,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比人工林的生命力,一些气候环境适宜多区域,野生植物资源可以与人工林相互伴生,能够辅助人工林的生长.培加土壤肥力,有利于树木快速生长。

三是加大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对科研力度。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方面要多立项,加大国补项目和省部项目的立项工作力度,加强对国内濒危、珍惜野生植物资源物种的保护与繁殖国家攻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在物种生物学繁殖技术方面争取有所突破,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培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定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将珍稀濒危物种,在指定保护区内,多繁殖多培育。建立优良种源区和珍稀树种基因库,建立野生植物植物资源物种数据库,将各个物种适宜的气候等诸多条件,进行详细登记,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等多种方式进行保护。

四是要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人们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使得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年形成的珍稀物种毁于一旦。因此,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和依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和手软,认真执行“ 采集证 ”制度和进出口许可制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徇私枉法,坚决杜绝以言代法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机构,能够因地制宜,进行科学管理,优化野生植物资源的宏观调配机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教育,林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知识的学习,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拯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传统民族医药,医药资源,法律保护

从总体上讲,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对重点保护物种以保护为主, 利用受严格限制, 基本上是以绝对不影响保护目的为前提。

一、欧美地区

北美地区的美国和加拿大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育利用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基本一致, 而且有些物种是联合管理的。

美国野生动植物的利用政策与当前美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实践密切相关。美国参与野生动植物管理的主要有2个联邦政府部门: 一是鱼类和野生生物管理局, 主要负责列入国家濒危物种法的1 200多种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以及渔业管理; 二是国家公园管理局, 主要是以地域为界, 管理所有国家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

目前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管理局是美国最主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 大约有7. 5万个工作人员, 近700个下属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全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下属管理机构中有野生动物庇护所500 个, 负责管理全国3 763. 66 万hm2 ( 9 300万英亩)全美最好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生境; 保护800多种迁徙鸟类和列入美国濒危物种名录的1 200多个本土物种。另外, 还要保护已经明确的53 个生态系统以及其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自1987年以来, 鱼类和野生生物管理局和私人领主签订了2万多个协议, 保护了16. 19万hm2 ( 40 万英亩) 湿地、12. 14万hm2( 30万英亩)草场以及0. 81万hm2 ( 2万英亩)河流两岸的走廊带。

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育利用可以分为野外猎采、人工培育、产品加工和服务业4个方面。美国野生动物野外猎捕以休闲性狩猎为主, 野生动植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也集中体现在与野生动植物相关的休闲服务业, 其他利用方式在整个野生动植物利用中的比重很小。

加拿大的野生动植物利用产业和美国相似,其非消耗性利用主要是与野生动植物相关的休闲服务业, 休闲狩猎业主要以猎捕大型动物和鸟为主。据统计, 1996 年加拿大有120万注册猎人,占全国人口的5. 1% , 狩猎活动的直接消费额6. 7亿美元。每年北极熊的娱乐性狩猎直接收入达92. 5万美元。加拿大野生生物管理局( Canadian Wild life Service)的调查显示, 参加狩猎人数最多的年份是1985年, 达到29. 6万人次, 一般年份狩猎人数稳定在16万人以上。猎捕鸟类许可证出售最多的年份是1978 年, 达到52. 5 万个, 1998年也发放了20余万个。

英国政府历来重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除执行本国法律外, 还执行欧盟的法律、国际公约等。其野生动植物管理法定机构有3 个: 一是外交部自然资源管理处, 负责对外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律的协调、解释; 二是环境( WWF) , 爱护动物基金会( IFAW) , 世界野生动植物贸易监测中心( TRAFFIC) ,联合自然保护委员会( JNCC) 等。这些组织都有明确的执法范围和职责分工, 他们在执法上相互配合, 共同筑成一张张强大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网。

二、澳大利亚

由于澳大利亚独特的自然条件, 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 与欧美地区发达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育利用情况不同。澳大利亚政府在1996 -1999年曾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情况进行了全国性的调查, 形成了??澳大利亚本土野生动植物的商业性利用报告( Commercial Utilisation of Australian NativeWild life)。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澳大利亚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产业的历史, 养殖、狩猎、野生动植物观赏、贸易、野生植物培植等主要构成产业的情况以及带来的经济影响和对保护的贡献等。

三、非洲

该地区的国家对其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利用情况进行专门调查统计的较少, 目前关于该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利用情况的了解主要来源于一些国际机构和发达国家在该地区的一些研究机构。从FAO, IUCN, TRAFFIC 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欧盟的一些研究机构的调查中, 该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情况可窥见一斑。

早在20世纪60- 70 年代, FAO 和IUCN 联合支持了非洲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情况的专项调查,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这一地区资源利用进行概述性的了解与分析。非洲地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的方式主要有5 种: 一是生存性以及为农业发展而进行的猎捕; 二是休闲狩猎; 三是野生动植物观赏; 四是肉、毛皮以及其他野生动植物产品的商业性生产; 五是活体动物猎捕出售。在撒哈拉以南地区传统的生存性狩猎是该地区野生动物的主要利用方式, 也是该地区居民获取蛋白质的重要途径。据估计, 撒哈拉以南地区几种主要野生动物每年的猎捕量占到整个种群数量的10% ~ 20%。随着非洲地区某些野生动植物数量的减少, 在商业利益和生存需求的诱导下, 非洲地区也逐渐开始了一些野生动植物的驯化栽培, 逐渐形成野生动植物繁育培植业。

从保护角度看, 当前世界各国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实际重视程度不同, 濒危物种在世界各地分布不均, 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 发展中国家保护压力相对较大, 而国家财力有限; 经济发达国家(除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外)需要保护的物种相对较少。从利用角度看, 资源消耗性利用和非消耗性利用并存。在发达国家, 主要是以野生动植物观赏为主的非消耗性利用产值所占比例较大。而在发展中国家从野外获取野生动植物产品依然是野生动植物利用的主要方式。从世界整体趋势来看, 未来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非消耗性和低消耗性利用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1]中国药材公司编著,《中国中药资源志要》,科学出版社1994年7月第一版.

[2]范洪哲等,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7篇

野生植物资源作为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维系着整个野生生物种群、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社会之间的能量流动和生态平衡,而且为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由于野生生物资源具有生态性、多样性以及可再生性等特点,因而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首先,野生植物在维系生态系统平衡以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野生植物能够满足人们经济发展对物质生活的多样化需求,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野生植物作为绿色植物的一种,能够生产有机物质,很好地满足了自然界物质能量循环的需要,同时还能够满足人们科学研究的需要[1]。由此可见,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和发展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目前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公众野生植物保护意识不强

一般而言,较珍贵的野生植物大多分布于边远地区,而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居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因而对于珍稀的野生植物认识比较薄弱,严重缺乏保护意识。当地对野生植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进一步淡化了当地居民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野生植物属于国家公共资源,不归属于个人所有,这就导致部分人随意地砍伐和破坏,给野生植物资源造成恶劣严重的损失。近年来,随着城市园林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古树和稀有物种被私人开挖出售,造成了部分物种的流失和消亡。

2.2野生植物保护法规不够健全

迄今为止,云南省依旧没有一部完成且专门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虽然,1996年我国颁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但是其操作性差,并且很多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需求,根本不利于保护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2.3各部门之间配合不足

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涉及较多的部门,因而需要各部门加强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野生植物保护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配合机制,致使一些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从而增加了保护工作的难度。

2.4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人认为,野生植物只是普通的树木和草,无需花费太多精力进行保护。云南省在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方面的学者和专家数量不多,加之部分野生植物主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业务素质以及科研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通过一定的学习培训加以改善。国家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投入不足,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管理和保护方法上也比较落后,知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2.5环境污染影响野生植物的生存与发展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尤其是工业的三废排放以及人们对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破坏了地球生态平衡。加之人们日常对植物的乱砍乱伐,致使水土流失以及洪涝灾害等现象时常发生,这些均对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加大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强度和难度[2]。

3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策略

3.1遵循自然规律,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认识

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持生态环境平衡。野生植物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要想实现其数量不断扩大的目标,首先要遵循自然规律,对其加以合理利用,从而实现物种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认识,要从政策和财政投入方面加大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尤其注重对草本和灌木类植物的保护。

3.2提高公众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社会各界纷纷加入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行列

野生植物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不仅国家要加强重视,更重要的是公众也要提高认识,从而积极地参与到野生植物保护的各项工作之中。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制定出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制定出一套完善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机制,加强对保护区整体工作的规划和布局。

3.3加强国际间友好合作

加强国际间合作是进行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值得推广。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部门可以与世界其它国家一起制定相应的公约,然后在依据云南省情况以及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这一过程,能够学习和借鉴国外优秀的保护经验,从而有助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3.4注重宣传,促进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发展的进程

针对公众对于野生植物保护表现出意识薄弱的现状,还可以通过宣传来不断提高他们的认识。野生植物保护部门要善于采用各类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对公众进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从而达到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野生资源保护的行列之中。例如,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专题讲座等来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积极鼓励民众自觉成立民间野生植物保护组织,使其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网站,依托网络媒体达到宣传的目的,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积极参与野生植物保护活动。

4结语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现状;发展对策

一、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

野生植物资源不仅仅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维系着整个野生生物种群、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生态平衡。而且它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野生植物资源因为具有生态性、多样性、遗传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而区别于其他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野生植物资源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首先,野生植物在在维系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是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础。同时野生植物资源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多样化的需求。野生植物不仅在提供食物、药用和工农业生产方面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提高人类科技方面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对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的平衡,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方面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野生植物作为绿色植物,是有机物质的第一生产者,可以有效地利用光能和水分直接或者间接的为异能生物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正好可以满足自然界物质的能量循环的需要。野生植物不仅在提供食物、药用和工农业生产方面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提高人类科技方面的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础。同时野生植物资源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多样化的需求。而且野生植物资源具有种类繁多,有丰富多样的基因的特点,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野生植物资源具有很好的食用价值,但是还有大量的可食用的野生植物资源处于未开发的状态,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食物种类,对于稀有的品种和风味产生了更大的需求。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逐渐走向人们的餐桌,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的饮食文化。在人们饮食需求多样化的今天,可食用的野生植物资源是满足这一趋势的主要途径,具有十分巨大的开发前景。

野生植物资源也是重要的原材料来源,随着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更多的具有原材料价值的野生植物将会被开发,促进工业的发展。同时野生植物资源还具有很好的观赏、绿化和旅游价值,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绿化美化要求的日益增长,野生植物资源的观赏价值更多的被人们发现,在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野生植物资源还具有很重要的药用价值,在常规植物资源不能根本治疗人类疾患的时候,就需要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大范围的研究,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资源的潜在药用价值也会被人们所认识和利用。

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人们对野生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保护意识还很淡薄。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哪怕是一种的野生植物的形成也需要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年的时间,但是毁灭却是很可能发生在一夜之间。大部分野生植物资源的灭绝都是因为社会公众和各级领导部门对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意识淡薄,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相应的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保护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到位,致使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大量的野生植物资源的生长地被其他用途所侵占,而很多的物种被过度的采挖,直接导致了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的大量减少,生长环境严重退化,分布地区减少,物种濒临的危险更加的严重。更为严重的是现在大量的野生植物资源正濒临灭绝,甚至其中的一些物种已经悄无声息的消失了。

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家底认识不清,给科学保护管理野生植物资源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的普查工作,但大部分也都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只是调查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与我国繁多的濒危灭绝的野生植物资源相比实在是收效甚微。总之,我国对于野生资源的保护工作起步相对比较晚,缺乏相关的保护管理方面的经验,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保护管理系统。

三、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发展对策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力争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的平衡。野生植物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为了使野生植物资源的数量得到不断的扩大,就要遵守相关的自然规律,才能对更好地为人们所利用,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的特点以及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在保护的管理工作中可以进行适度大胆的改革,既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又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就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各级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森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执法的监督,依法严厉地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向良性和健康方向发展。

同时也要提高公众对野生植物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认识。各地区也要充分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保护管理的措施,使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重视对于保护区的认识,力争强化整体的布局和规划工作。将保护区的建设和相应的保护机制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机制。

总结:

综上所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至关重要作用。我们要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促进野生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9篇

一、严禁猎捕、杀害、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我县境内的属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毁坏、非法采挖、采集、无证收购、出售、经营、加工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管理。凡收购、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的,必须凭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三、严格保护天然阔叶林,除依法允许利用薪炭林、造林炼山剩余物、林木采伐剩余物、制材剩余物烧制木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其他森林植被烧制木炭。

四、严格保护城边、路边、水边的森林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毁林开垦、毁防护林改种经济林等其他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五、加强林区、市场的综合管理,林业、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林区、集贸市场、集镇市场、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猎捕、倒卖、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六、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拒食野生动物,广大人民群众也要自觉拒食野生动物,要改变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文明习惯,形成良好的饮食文明新时尚。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对策;太安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 S718.5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168-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实现区域发展的关键。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发展,对保护各地独特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是一个重要的方向。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首要组成部分,决定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及稳定[1-2]。同时,野生动植物资源更是非常重要的物种资源,维系着遗传基因多样性,是今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可依赖的物质基础。此外,丰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构成了丰富多样的景观资源,提供了人类文化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为此,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3]。

1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宜君县西北部,属子午岭山系桥山余脉,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55′40″~109°12′20″,北纬35°19′40″~35°35′20″之间。总面积25 872 hm2,其中核心区面积6 187 hm2,缓冲区面积9 453 hm2,实验区面积10 232 hm2。该地区处于我国东部季风湿润区与内陆干旱区的过渡地带,区位独特,地形地貌多样,生物资源丰富。

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保护区在植被性质上带有过渡的特色,呈现出森林和森林灌丛景观。其地带性植被——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是渭北黄土高原地区保存较完整的区域之一。华北成分为该地区的建群种和优势种,东北成分、蒙古成分、华中成分和中国喜马拉雅成分等多种植被区系成分并存,同时在植被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黄土高原特有成分。华北成分代表种有辽东栎、山杨、油松、侧柏;蒙古成分代表种有柠条、针茅;华中成分代表种有漆树、山棉花;东北成分代表种有小叶杨、白桦;中国喜马拉雅成分代表种有甘肃山楂、刺五加;黄土高原特有成分为山杏、山桃、文冠果、黄蔷薇、甘草等。保护区内现存高等植物101科逾800种。经初步调查,现有野生药用植物和经济植物逾170种,其中根茎类55种,花草叶类48种,种实和其他69种。有宜君党参、柴胡、黄芩、连翘、核桃等名优特产。

保护区动物地理分布以古北界为主,兼有东洋界和广布种,拥有较丰富的动物种类。区内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4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5种。

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构成了该地区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渭北地区最大的一片“绿洲”,对维护生态安全、发展景观旅游业、增加当地的旅游业收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

2.1 交通迅速发展对野生动植物构成严重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强盛,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在公路交通方面,更是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在保护区,公路的建设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但是对野生动物而言,则意味着生活和取食范围的缩小和破碎,在很大程度上对动物的迁徙、繁殖和活动带了不良影响。

2.2 人为活动的干扰

一方面,由于群众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的淡泊,在传统行为习惯的影响下,用私制“电猫”等工具滥捕滥猎野猪、獾等野生动物,也对其他动物造成伤害,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存在偷猎、偷采等隐患,给资源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森林火灾也对保护区管护工作的首要大敌。

2.3 保护资金短缺

省级自然保护没有专项建设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而保护区的管护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护,由于资金的缺乏和限制,使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

2.4 队伍建设滞后

保护队伍专业水平低,培训学习机会少,没有一定具有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跟不上现代保护工作的步伐。

2.5 科学技术应用含量低

现代高科技设备应用少,如缺少GPS和GIS设备及系统,监测、保护工作不能科学量化,无法与现代监测、保护工作接轨,保护工作在管理上技术含量有待于提高。

3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策

3.1 合理区划保护站

根据工作需要,区划保护站点,落实管理区域,建立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动植物资源的变化,并针对意外、突发险情及时开展救治工作[4]。

3.2 加强队伍建设

从提高职工建设入手,确立合理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进行培训,大力提高职工工作能力,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单位所交办的巡护任务,遇到突况能够采取及时、得力的保护和营救措施。

3.3 加大资金投入

应千万百计保障资金的投入,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同时吸纳各方投入,尽量扩大建设资金,以支持保护区的建设,发挥其应用作用。

3.4 加强执法力度和防火工作

从重、从严打击一切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活动,做到依法保护,从根本上让违法犯罪分子认识到高压线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保护的社会环境。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强化火源管理,尽可能消灭一切火源隐患,杜绝保护区内火灾的发生,保障野生动植物栖息的安全。

3.5 强化宣传

建立保护区宣传网站、科普知识博物馆、设立标志牌、开通彩信宣传服务功能,进行全方位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环境意识,形成热爱保护区的良好风气。在教育方法和渠道上,应实现多样性,对区域内群众以法律、法规为主,对参观和学习的其他群体以护林防火知识和科普教育为主。

3.6 充实科研力量,提高科研水平

稳定现有科研队伍,逐步扩大科研队伍人员数量,加强与科研院所、学校的合作交流,全面提高保护区的科研能力。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能主持课题研究的技术人员,奠定保护区的技术基础[5]。

4 参考文献

[1] 朱振华,毋其爱,杨礼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及保护[J].林业科技,2003(6):63-65.

[2] 龙万.巴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及对策[J].湖北林业科技,2004(2):59-62.

[3] 黄凯道,广海星.太安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初探[J].陕西林业,2009(2):30.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1篇

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光雾山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内野生动物有27目,88科,213属,332种。维管束植物有2104种,包括蕨类植物 32 科 68 属 152 种,裸子植物6科 17 属 30 种,被子植物 139 科795属 1922 种。光雾山原始森林茂密,植被垂直带谱明显,有“巴山明珠”、“生物基因库”、“森林百宝箱”之。

1、野生动物资源

光雾山内有野生脊椎动物27目,88科,213属,332种。其中兽类7目,25科,59属,74种;鸟类15目,49科,124属,215种;爬行类2目,6科,12属,15种;两栖类2目,7科,10属,20种。鉴定到种的昆虫有127种,隶属于5目46科56属。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金雕、林麝、牛羚、云豹、豹等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猕猴、藏酋猴、黑熊、水獭、金猫、红腹角雉、红翅绿鸠、大鲵等32种。我国特有动物有秦岭刺猬、复齿鼯鼠、白冠长尾雉、秦巴北鲵等48种,其中南江角蟾和光雾臭蛙仅在光雾山一带有分布。

2、野生植物资源

南江由亚热带向温湿带过度的季风气候,东亚,南北多种植物体系在这里交汇,植物种类丰富。通过调查记录,标本鉴定和资源查阅,初步统计表明,维管束植物17科,812属,2104种。

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红豆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台湾水青冈、巴山榧树、连香树、厚朴、水青树、红豆树、黄皮树、鹅掌楸等11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47种,均为兰科植物。青冈新种——巴山水青冈,后由于其在解剖学和遗传学上的一致性,被并入台湾水青冈。台湾水青冈在光雾山内生长的垂直海拔幅度较宽,1100-2000m均有分布,但纯林多分布于光雾山西部焦家河两岸山坡及其支沟内,海拔1300-1900m,。台湾水青冈过去曾广泛分布于我国的广东、福建、浙江、四川和陕西等省,由于过度砍伐利用,现已分布稀少,光雾山现存的大片台湾水青冈林较为罕见。

光雾山是我国壳斗科水青冈属植物分布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据统计,全球水青冈属植物约10种,亚洲共有7种,我国共有5种,光雾山内有台湾水青冈、米心水青冈、亮叶水青冈和长柄水青冈等4种,分别占全球、亚洲和我国水青冈属植物种数的40.0%、57.1%和80.0%。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在光雾山有限的面积上,物种多样性是极其丰富的

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

为有效地保护好光雾山的物种多样性,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作了以下工作:

(1)、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努力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

一是在大坝建设集科研、科普、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巴山珍稀植物园。珍稀植物园面积7公顷,植物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台湾水青冈、巴山榧树、连香树、厚朴、水青树、红豆树、黄皮树、旱莲木、鹅掌楸、香果树、金钱槭、野大豆等12种,其它植物250余种。植物园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水青冈属植物,该属全世界约10种,亚洲有7种,中国有5种,植物园内就有4种。制作完成各种教育标牌500余个;基本形成了植物园科普、旅游休闲道路网络,初步建成了巡护监测体系。作为省科普教育基地,每年有十几万人在这里接受植物学、生态学、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科学思想的科普教育,从而提高了公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

二是积极申报秦岭·大巴山国家野生动物园。建立秦岭·大巴山国家野生动物园,在区域及国家层面建立管理得当、多样化的种质资源库,保持养殖和驯养的动物及与之相关的野生物种的基因多样性。在保障了物种多样性的基础之上,保持遗传基因多样性。在不损害野外种群的情况下,建立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或驯养繁殖场所,开展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建立稳定的人工种群,对野生动物特别是濒临灭绝物种的基因资源的保存有着重要作用。野生动物园的建立,对华南虎、豹、云豹、大鲵、秦巴北鲵、南江角蟾、光雾臭蛙等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开展人工新种群建立、开展基因多样性保护、进行野化训练等活动,对中国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基因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在华南虎的历史分布区及人工饲养种群的基础上,建立华南虎资源保护、繁殖驯化基地。为接下来华南虎“虎归山林”奠定基础。

野生动物园的建立,可以帮助人们更好的了解野生动物的行为、活动模式、甚至和野生动物的接触,打破人们以往对野生动物的刻板印象,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存。如果了解野生动物的活动、行为模式,可以更好的有针对性开展预防措施,保障人民财产,保护野生动物。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普法教育。利用每年植树节、爱鸟周、法制宣传日,通过出动宣传车、固定宣传牌、标语横幅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宣传,采取以案说法,教育群众。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2)、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

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中,近几年来,联合开展了“天保行动”、“猎鹰行动”、 “利剑行动”“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等一系列依法打击各种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专项斗争。加大了对乱采滥挖、毁坏、非法出售、运输、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依法处理,“天保行动”和“猎鹰行动”被省林业厅表彰为先进单位。

(3)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野生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在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森林生态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类型的省级大小兰沟自然保护区和光雾山自然保护区,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达83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4.56 %,居全市第一。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立,不仅保护了自然生态系统,而且保护了大量的珍贵、濒危的野生植物。

 (4) 、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巡护值守,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在光雾山范围内有专职管护人员和生态护林员300百余人,对管护人员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区、责任人,落实了巡护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禁猎区以及其他主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护值守,从源头治理非法狩猎。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收缴铁夹、鸟网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非法工具,加大警示宣传,为野生动植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5) 、培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持资源持续增长。依托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大力发展台湾水青冈、香椿、香樟、银杏、桂花、水杉等珍稀树木产业。一是大力发展珍稀树木种苗。在各大苗圃积极培育台湾水青冈、银杏、香樟、红椿等珍稀树木种苗,为珍稀林基地建设提供苗木保障。现有银杏苗10万株、香樟15万株、香椿15万株、桂花5万株。二是支持企业建立珍稀树木示范基地。引进成都翼展公司采取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利用我县珍贵树种在我县建设采叶林基地5000亩。积极探索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企业带领林农培育珍稀树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县目前营造珍稀树木2.9万亩,其中,台湾水青冈0.4万亩、香椿0.5万亩、银杏0.6万亩、香樟0.5万亩、桂花0.1万亩、水杉0.8万亩、其他珍稀树木树1.05万亩。建立各类珍稀树木育苗基地200亩。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和办法

从五方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形成强大声势,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要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要在野生动物分布的山头、地块,组织力量加强巡护和看守,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并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非法猎捕工具。 

三要全面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经营利用非法猎捕或走私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惩处。

四要加强林业部门与公安、工商、运输等部门的协调行动,综合整治,严查走私、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S184 文献标识码:A

1 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1.1 野生植物与自然生态环境密切的联系

野生动物本身具有多种价值,在众多的价值中最重要而且为人们所熟知的价值且无可替代的价值应是野生植物的生态价值,它的存在维护者生态系统的稳定,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与此同时,作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的重要指标,野生植物总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们日常的生活和生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对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发起了严峻的挑战,如果人类继续破坏而不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保护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我国野生植物的数量已经急剧下滑,很多物种濒临灭绝,一旦野生植物环节脱节,整个生态系统将会面临严重的危机。因此,加强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不能只是单一的考虑到野生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应将其放到整个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中来,实现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

1.2 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

从古至今,我国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历经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史时期。可是不管它处于哪一个发展时期,它的发展都是建立在特有的野生植物的基础上的。因此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不仅是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同时也是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必要基础。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阶段很多药品研究所也在寻找相关的替代药品,如果中医药都是通过合成来产生药品,中医也就失去了它独有的韵味了。加强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不仅是我国生态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必要措施。

2 强化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具体建议

2.1 植物保护区的建立

要想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植物保护区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保护区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人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同时对于规范人类活动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植物保护区的建立主要有2个作用:保护现有的野生植物;培育繁殖濒临灭绝的稀有野生植物。将野生植物的发展纳入统一的规划当中,不仅能有效减少人为的破坏,同时还能对野生植物的发展进行宏观和微观的调试促进野生植物的良性发展。

2.2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在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中,政府加大支持力度主要有2个方面的作用力,分别是政策上的支持和资金、技术上的支持。政策方面,政府应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与野生植物产生联系的人类活动,如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应当严惩,从而起到警示作用。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为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和技术保障。

2.3 强化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既要保证与野生植物相关产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又要保证野生植物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相关部分的协调。按照我国当前对野生植物的使用情况,过不了多久就面临严重的资源危机,因此地方各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应进行相应的协调。与此同时,地方管理部分还应规范相关企业的发展模式,引导企业进行发展模式上的改革,减少对于资源的消耗和利用。

2.4 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惩处的力度,加强对于野生植物相关产品流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流通渠道,提高相关企业的生产自主性。强化相关执法力度不仅能够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严格产品的流通渠道,加大监督管控,还能有效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的另一具体的措施就严格规范野生植物产品的标识,通过标识能够将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区分出来,有益于执法,同时也能提高消费者健康消费的意识。

3 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是生态系统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野生植物的保护不仅是维护整个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我国转变生产方式加强对于稀有资源保护的重要措施。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仅仅依靠地方管理部分或者是政府是不行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起来,在抵制非法产品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消费方式,这样才有可能将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杨庆文,秦文斌,张万霞,等.中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实践与未来研究方向[J].植物遗传资源学报,2013(01):1-7.

[2] 胡明阁,尹燕,朱邦友.强化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J].河南农业,2013(03):58-59.

[3] 郑殿升.中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现状及建议[J].中国野生植物资源,2005(03):17-18,22.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引言]:野生植物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我国生态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大自然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效益角度来说,野生植物资源观赏、药用、食用以及原材料利用价值较高,是花卉、药品、食物、化工、建材及纺织等产业的重要原料。因此,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做好合理开发与利用,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问题分析

1.1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野生植物种类较多,分布范围较大,但是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当地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偏低,对珍稀的野生植物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强[1]。而对林区工作者而言,也很少将野生植物宣传保护工作做到位,从而更加淡化了林区群众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野生植物为国家公共资源,不属于个人,而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随意砍伐野生植物,为野生植物资源带来巨大破坏,导致一些珍贵的物种出现了流失与消亡。

1.2管理机构不健全

因为在思想上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认识到不到位,造成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安排足够的人员。而机构与人员业务素质也有待提升,很难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自然保护区的野生植物种类较多,鉴别难度大,易于携带,从而增加了保护工作的难度。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与学习力度,提升人员素质与能力,满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需要。

1.3经费投入不足

相比于野生动物,人们对野生植物关注度不高,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不足,不利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也没有尽快购置必须的设备,工作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导致野生植物保护与监测技术落后,管理效果不理想。

2、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对策

2.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为增强群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意识,应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认识。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要合理运用各种方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进来,让更多人关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例如:要采用张贴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方法,切实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鼓励群众成立民间野生植物保护组织,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发挥应有作用。此外,还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网站,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提升宣传效果,让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2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要建立健全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机构,增强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意识,提升在野生植物保护上的业务素质,并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宏观调配机制进行优化,确保野生植物资源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避免由于过度消耗资源造成出现新的濒危物种。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上,应采取可持续的方式,重点保护好珍惜野生植物的基因,在自然保护区中划出重点保护区域,实行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此外,还要大力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人工的方式栽培珍稀野生植物,加快人工繁育的速度,如人参、三七、天麻、黄连等,确保种群数量逐步扩大。

2.3增加经费投入

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而言,涉及范围大、事务杂,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提升保护工作成效,要加大对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对此,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保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现阶段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资金不足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快公共财政结构的调整,投入更多的经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并通过对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工作效率。面对着野生植物资源不足与社会需求猛增的矛盾,以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开展野生植物资源人工培育工作,从而有效缓解野生植物资源种群的生存压力。同时还要加大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力度,发挥出科学技术的作用,确保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得到提升,真正解决野生植物资源锐减的问题。

2.4 改善野生植物生存环境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中,要禁止各种破坏行为,任何人不得擅自上山采挖野生林木树桩,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采伐、火烧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感染。此外,还要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在发现病虫害以后要第一时间进行防治,避免病虫害蔓延[2]。同时要谨慎对待外来物种的入侵与引种,一般情况下,自然保护区不能引入外地植物物种。要逐步改善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囊吧植物的生存环境,尽快建立起繁育基地,并做好迁地保护等工作。

3、结语

总之,对于当前群众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薄弱,各部门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为真正提升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成效,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进来。此外,还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人们的认识,从而确保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中药资源保护;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野生中药资源是中药产业得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中药资源,随着人类“回归自然”呼声的日益高涨,社会对天然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野生中药资源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中药材如甘草、麻黄、银柴胡、肉苁蓉、雪莲、红景天、冬虫夏草、川贝母等由于过度采挖或掠夺式开发,资源量逐年萎缩,已开始影响到中医临床用药及制药企业的生产。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才能保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野生中药资源的开发现状

    据统计,传统中医所用药材达13 000种之多,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绝大多数,约为11 146种,其中野生种类约占80%。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地道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在1992年公布的《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一册)收载的398种濒危植物中,药用植物168种,占42%还多,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如何拯救濒危的药用植物,更有效地保护现有中药资源,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1.1  野生中药资源利用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野生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天然药物的需求量剧增,仅出口十年间就翻了三番,为我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中草药的对外贸易已发展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种类达400~500种,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药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这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出口也为资源的枯竭埋下了隐患。长期以来,由于对合理开发利用野生中药资源认识不足和经济利益的趋使,一些地区不同程度上对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采收,加之违反自然规律的不适当垦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药用植物丧生了合适的生态环境,减弱了资源的再生能力,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据调查,药用植物资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单叶蔓荆、黄皮树、肉苁蓉、银柴胡、紫草等100多种中药材的资源量普遍下降,影响到60多个药材品种的医疗用药。八角莲、杜仲、见血封喉、野山人参、黑节草、小勾儿茶、凹叶厚朴等30多种药材因野生资源量稀少,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而无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为例,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野生资源蕴藏量为200万t,而目前不到35万t;许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盖度从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许多中医药专家已经开始了对濒危药用植物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初步统计,几十年来由野生转为家种的药用植物不下60种,引种国外药用植物约30种;在46种常用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中,有天麻、黄芪、明党参、北沙参等13种植物经过系统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对野生资源的压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术,如果不对野生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随着物种的分布区域和面积的继续缩小,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将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现象当归等一些有长期栽培历史的药材一样,难以找到野生资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遗传基础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保护好野生物种,则不能根本解决药用植物的濒危问题。

1.2  野生药材资源濒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药材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数物种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长过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但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濒危灭绝。

    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滥猎状况严重,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对野生中药材资源新的更大的破坏,如甘草、草麻黄、红豆杉、冬虫夏草、肉苁蓉等等。

    三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从而威胁到药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甚至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

1.3  濒危等级划分的三大误区

    保护等级是以物种受威胁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人类对其保护的目标。长期以来,药用植物一直没有特定的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均将收载的药用植物分为濒危种、渐危种和稀有种三类。在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因而,药用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体系,在认识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误区。

1.3.1  濒危等级不等于保护等级 

濒危等级是对现有环境下一个物种绝灭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绝灭危险性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而保护等级划分是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的问题。因此,评估绝灭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绝灭危险的评估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考虑绝灭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

1.3.2  地区性濒危不等于全球性濒危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濒危等级划分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致。这里存在一个地理尺度的问题,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因此,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避免出现认识上的误区。

1.3.3  栽培品种不能代替野生品种 

由于药用植物有较为悠久的栽培历史,加之国家对中药材栽培基地建设的重视,因此,对有大面积栽培的药用植物,强调濒危植物的保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濒危物种概念的认识问题。在世界自然保护盟(iucn)红色名录中明确提出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因此,在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的划分时,应该只以野生种群的数据为依据,不能因为该物种有大量的栽培种群而降低其濒危和保护的等级。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积的物种,其野生资源的保护应该更有优先权。其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从种质方面考虑,栽培种群不具备野生种群所蕴涵的诸多优良特性,如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害等等。其次,栽培种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缓解野生资源的压力,栽培人参与野山参价格的天壤之别极好的说明了在中药材特别是名贵药材的保护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时并不能减轻野生资源的压力。再则,具有成熟栽培技术的药用植物种类有限。目前,我国可以人工栽培的药用植物仅有492种,而其中只有13种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

2  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2.1  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野生中药资源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加强保护。

    地球上的每一个物种都是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具有无法估量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目前所知的药用价值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对药用资源过度利用而导致物种的灭绝,将会对全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许若干年后人类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赖这些物种来治疗,而它们却已经灭绝了。因此,保护野生生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是包括中医药界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

2.2  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传统医药——主要是传统中医药使用野生动植物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997年6月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0次成员国大会上,英国和美国分别提出关于传统医药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文件,对东方医药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的观点和意见是:传统医药利用大量濒危物种是导致犀牛、虎等野生动物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其它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承认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作用,但认为其对缓解野生资源面临的压力效果较小;大量传统医药进入国际贸易反过来加剧了对资源的压力;提出限制传统医药的使用和贸易,要求加强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措施,对传统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见,传统医药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

3  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应以利用为主;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如何正确处理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矛盾的客观现实,也严重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1  管理部门不协调

    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农业部和林业总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

3.2  相关法律法规有矛盾

    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却又违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必然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

3.3  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

    中药出口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为例, 1986年以来,有关杜仲的开发性研究获得了许多专利,国外的需求也很大,人们看到杜仲潜在的经济效益后,开始大面积种植。但1997年,我国为保护杜仲,对其出口实施濒危管理并征收高额费用,湖南等地的农民就开始挖了杜仲当柴烧。这种资源的破坏与国内外出口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关系。

4  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1  正确对待国际社会的批评和意见

    我国中医药记载和曾经使用过被视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旗舰物种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国际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来源的各种批评,乃至抨击。这和中医药界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之间缺乏沟通、未能有效的宣传自己有关。对于中医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系,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加入和遵守《国际濒危贸易公约》,我们现有的12 000多种中草药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为基础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种类均有栽培品种,仅有一小部分中成药含有动物药成分。在利用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已成为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医药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客观评价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疗效

    由于古代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条件的限制,部分珍稀濒危中药材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对前人记载的功效不能进行客观评价。因此,我们应通过科学研究正确区分哪些是传统中医药中的精华,哪些是确有疗效、应当加以开发;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驱动,或悖谬误传,将会对未来的用药基础构成威胁的。只有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切实遵循“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才能为濒危物种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观标准。

4.3  加强科研,为保护立法和强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立法,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急待开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资料的调查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调查濒危中药材的种类、数量,分析种群区系的分布特点(包括广布种与濒危种),绘制地理分布图,了解当前保护现状等,这是濒危程度评价的前提。

4.3.2  珍稀濒危程度的量化标准 

评价标准除充分考虑动植物分类学特点外,还应考虑药用价值对物种、族群的影响,应从分布特点、野生资源量、栽培状况、保护现状、开发利用、药典收载等方面细化量化标准。评价时需特别注意影响因素间的权重系数、交互作用。据此标准划分濒危程度、确定保护等级和主管机构、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等。

4.3.3  中药材致濒原因的研究

要对濒危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进行有效保护,必须查明中药材致濒因子。如查明濒危物种的种群动态、繁育系统、极端环境压力下的抗逆性、人为干扰对物种的影响等,从而可以揭示濒危中药材生活史薄弱环节,区分致濒的内在机制和外部原因,为物种保育、人工栽培或驯养提供科学依据。

4.4  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

    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

4.5  成立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委员会

    成立行业委员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成立药用濒危动植物种养委员会,起到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

4.6  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方法范文第15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州高度重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开展,庚即对各县(市)林草系统作出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各县(市)林草部门第一时间抓贯彻落实,抽出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策划宣传活动相关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各项活动。

二、形式多样,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