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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

残疾人教育方针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普通高校 残疾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3(b)-0237-03

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是权衡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准。它的保障程度,是实践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国家人道主义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表达,有助于残疾人平等行使参与社会权力。1985年教育部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在高考录用时要有比例的录取学习成绩优异但身体有残疾的学生,之后又颁发了四份专门文件,确保残疾人充分享有高等教育权。于是新的问题产生了,即如何做好普通高校中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 我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情况

截止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大学)共计1705所,按照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应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国家规定,初步预估至少应有近万所。但目前全国大多数县市没有相应的学校,很多县甚至没有开设残教班,全国专门进行高等教育的特殊学校不足十所,这远远无法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1987年我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残疾人数为5164万人,2006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数为8296万。残疾人数增长幅度为37.8%[1]。图1是1987年与2006年两次调查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比较示意图。

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总人口的文盲率为6.72%,2006年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后者是前者的七倍之多。2006年全国残疾人数比1987年增加了3132万人。这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数目有所增加,每十万残疾人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从287人上升到了1139人,但是接受高等教育总人数仅为94万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仅为 1.13%。由此可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情况并不乐观。

以山西省为例,与1987年相比,2006年山西省残疾人数量明显增加,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2006年山西全省残疾人口202.9万人,其中具有大学程度(含大专)的残疾人是3.3万人,占全省残疾人口的1.6%。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包括山西省在内的全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虽有所增加,但是所占的比重仍然不能满足需要。由于高等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有限,能够容纳的残疾学生数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国家鼓励残疾程度较轻的学生进入普通高校求学,但普通高校对于残疾学生的录取数量也非常有限。如图4所示。

可见,普通院校中所能够容纳和接受的残疾大学生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与残疾人的增长数量相比,远不能满足残疾大学生的求学需要。正是因为残疾大学生在普通高校中所占比例不大,也使其逐渐沦为普通高校中的“弱势群体”,容易导致他们产生被学校、被社会“边缘化”的心理,不利于残疾大学生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针对普通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成为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新的内容,同时也是高等特殊教育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2 普通高校中残疾大学生的特殊性

2.1 生理的特殊性

残疾大学生是指有听说障碍、视觉障碍和肢体残疾的大学生。根据残疾人残疾的程度和情况不同,可以分为单一性残疾和复合型残疾即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残疾的人。即使是同一种残疾类型,根据其残疾的程度不同,其所面临的生活障碍也是有所不同的。由于受到教学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一般普通高校中接收的残疾大学生以肢体残疾为主,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对肢体残疾等级的认定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第二级是指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第三级是指能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第四级是指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在普通高校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大学生主要是第四级也就是程度最轻的残疾人。

2.2 心理的残缺性

残疾者因为自身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他们的求学之路要比正常学生艰辛得多。不仅要正视自身残疾的困难,还要具备面对“有色眼镜”带给他们的无形的精神劝阻和精神压力的心理承受力。在一些健康人看来,他们是需要同情、怜悯和救助的群体。这种长久以来在残疾者心里扎根的弱能认同感随时间的推移以微妙的方式代代延续,具有可怕的同代传染性和代际传承性。现实生活中的不便,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残疾者的心理负担。加之文化传统的深刻烙印,使其滋生“自卑感”。在自卑感情绪下产生的心理阴霾笼罩下,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正常人有隔阂感,产生“低人一等”的心理。历史沉淀的歧视、现代社会的偏见、异化的文化心理、自身的自卑感等等让残疾大学生表现为性格孤僻、少言寡语,有些甚至还存在极端的行为,如自虐、自残、伤害他人等。

2.3 残疾大学生社会适应力的独特性

大学生应学会适应社会生活环境,懂得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够达到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状态。普通大学生和残疾大学生都会面对社会适应性问题,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残疾大学生不仅社会适应性能力差,其发展也比较迟缓。残疾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较为复杂,包括语言适应性、心理适应性、文化适应性和人际适应性。语言适应性是通过手语、盲文的学习帮助自己学会与人沟通和交流。心理适应性是通过消除身体残疾带来的外在和内部的压力,从而提高适应社会和抗挫折的能力。文化适应性是通过对主流社会文化、社会规范的学习,帮助他们消除与社会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文化心理障碍。人际适应性是残疾大学生个体融入社会的必由之路,不仅包括残疾大学生群体间的交流,也包括残疾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的交流。

2.4 自身发展的限制性

尽管残疾人往往某些方面功能会优于常人,如盲人触觉能力、听觉能力突出,聋人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在某些岗位通过身体补偿机制他们似乎比健全人更适合。但“残=废=无能”的思维定势根深蒂固,所以虽然经过长期的教育,但是很多残疾人从学校毕业后还遭受着不能融入主流社会、不能就业等被排斥状况,使其自身发展力大大受限。有的单位认为:健全人都安排不了,没有地方安排残疾人。有的单位招用残疾人是为了逃避缴纳就业保障金,残疾人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在家休息,形成就业不在岗的局面;更多的残疾人工作弹性大,时刻面对失业的威胁。诸如此类,都无法保障残疾人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普通高校中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由于残疾大学生特殊性,针对残疾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多种途径来实现。任何一种实现途径都需要有专门的承担载体作为媒介达到目的。

3.1 建立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

针对残疾大学生自身的独特性,应该建立专属于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一方面应该注重残疾大学生人格的培养,引导残疾大学生形成自尊自立自信的完整人格,做事不卑不亢,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应该将培养残疾大学生的专业技能目标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当中,建立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帮助残疾大学生毕业后更好的就业。

3.2 将全纳教育原则纳入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之中

全纳教育原则源自于《萨拉曼卡宣言》,主要思想就是讲求包容、反对排斥,学校应该不分等次、不因身体残缺与否来划分学生,以一种全部吸纳的教育态度来对待学生。尽管现阶段在我国囿于各种条件所限,让残疾人和其他学生一道在普通学校中,在同样的时间和班级内学习同样的课程实践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全纳原则中提出了人权观、民主观、平等观、教学观和价值观,通过“五观”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促进其全面融入到主流社会当中,帮助残疾学生实现身心的全面发展。它的先进理念体现在它从关注部分学生到关注所有学生;从关注个体到关注群体;从关注知识到关注合作[3],为我们在集体和合作中接纳残疾学生提供了价值取向。

3.3 普通高校中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施于残疾大学生,帮助他们摆正心态、克服心理障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发挥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国家、人民作出贡献。普通高校中残疾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有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共性,如符合国家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都要对他们进行“三观”教育,都是为了学生能够符合国家、社会的发展需要。也具有个性,如为了更好的帮助残疾大学生融入普通高校的学习生活当中,形成健康的“三观”,达到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根据残疾大学生的自身情况,利用普通高校现有条件采用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非常具有必要性。

3.3.1 发挥课堂教育、社团文化活动的育人作用

课堂教育依然是对残疾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针对残疾大学生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开心理健康教育的选修课,加入关于残疾人身残志坚,勇面生活、并取得成功的典型事迹,以此来鼓励残疾大学生向榜样学习,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程的渗透功能,将符合主流社会的主导思想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融入到残疾大学生的思想当中。但在教学方法上,应该针对残疾大学生群体的差异性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便于残疾大学生学习。

无论是理论学习型社团、文艺娱乐型社团,抑或是科研技术型社团,社团文化活动都是课堂教育的延伸。辅导员应该鼓励残疾大学生组建自己的社团或者加入到普通健全大学生社团组织当中。针对残疾大学生不同的身体情况和志趣旨向,可以鼓励他们加入不同类型的社团,如鼓励喜欢唱歌等文艺活动的残疾大学生加入到文艺娱乐性社团当中。在社团组织中有专门的社团制度、社团目标和社团文化理念,利用社团为残疾大学生与普通健全大学生思想交流提供平台,促进他们互相帮助、相互理解,有助于残疾大学生融入到普通健全大学生的生活环境中。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内蕴于社团活动当中,让残疾大学生在轻松的氛围内接受教育,不断陶冶情操,树立坚定的品格信念,消除直接思想教育对残疾大学生造成的思想和心理抵触感,达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目的。

3.3.2 加强网络宣传的思想渗透作用

现在许多高校都已经实现了宽带“入校园、进宿舍”的目标,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便利。残疾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载体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外界讯息,从而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当中。同时,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残疾大学生能够消除在实体世界中的心理自卑感等消极情绪,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寓于网络当中,如许多的红色网站,马克思主义学习网站等都可以成为教育残疾大学生的有利手段。针对残疾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应提供专门的上网工具保障他们顺利实现网络沟通与交流,同时应该增加专门针对残疾大学生的网站,如求学网、就业网、培训网等,提高残疾大学生参与网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网络载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3.3.3 充分发挥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的社会化功能

残疾大学生的社会化实践活动是他们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残疾大学生的社会化是残疾大学生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通过学习达到符合社会要求、实现自我发展的目的。在大学中多开展一些专门针对残疾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帮助他们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消除对步入社会的恐惧感。通过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拉近残疾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与社会中健全人的距离,可以让他们在社会中占有更大的席位。这也可以让健全人更加理解、认可残疾人,从最初的单纯的同情变成真正的认同与接受。同时,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拓宽残疾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很多残疾大学生容易自闭在自己的狭小生活空间当中,关注的目光更多的是在自己存在的家庭、校园和本群体中,时间久了很容易导致他们脱离主流社会生活,这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3.3.4 加强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针对残疾大学生思想心理的特殊性,高校中配备的辅导员应参加专业教育培训,用专业知识来引导和帮助残疾大学生。同时可以通过橱窗、展板、板报、校园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向普通健全大学生宣传关于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群体的思想内容,让普通健全大学生懂得去认可和接纳残疾大学生群体,逐步帮助残疾大学生进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当中。

3.3.5 优化校园硬件设施,为残疾大学生提供便利环境

随着普通高校中残疾大学生人数的逐年上升,普通高校中的校园硬件设施有待完善。比如在校园中开辟专门的残疾人专用通道,在教学楼修建残疾人专用楼梯,增设残疾人专用卫生间,在食堂吃饭有残疾大学生专用窗口,在操场上有专为残疾大学生修建的活动设施和场地。人性化的设计将为残疾大学生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也会让残疾大学生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和重视,从而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为他们的成长成才起到促进作用。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将国家对于残疾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传达给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消除被社会边缘化的思想观念,能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回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同时,残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残疾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能够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调节和缓解负面的心理思想,达到个体内心的平和、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7.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残疾人 职业教育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300余万人,涉及到7000余万个家庭和2.6亿人口。残疾人群体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受到生理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难以正常参与社会生活和劳动力市场竞争,残疾人群体受教育水平、就业层次、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等等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为了充分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奉献社会,充分体现自身价值,除了要采取各种有针对性地援助政策,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群体的总体素质,而残疾人职业教育无疑是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的关键。

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残疾人群体同样渴望就业,渴望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水平,实现人生价值。但是现阶段残疾人整体就业层次和水平还相对较低,残疾人难以实现充分就业、高层次就业和稳定就业,究其原因,除了由于残疾人自身生理条件的制约,残疾人职业能力的欠缺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 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现实意义

1.残疾人职业教育能够有效地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层次。多年来,残疾人就业层次较低、就业稳定性差一直是困扰残疾人群体的重要问题。一方面,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都从事低水平、低效率和重复性的劳动,待遇和报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较差,许多残疾人在就业和失业之间频繁转换,究其原因就在于残疾人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无法完全适应高层次工作岗位的要求[1]。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个问题,完善残疾人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对于残疾人群体整体就业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残疾人职业教育对残疾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机能康复作用。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群体重新回归社会,弥补生理缺陷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和身体机能潜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和锻炼。为了培养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在职业教育过程中会包含一些具有康复作用的训练内容,残疾人通过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实现身体机能的有效康复。

3.残疾人职业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残疾人的文化层次和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也普遍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和深度。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残疾人可以系统地学习职业技能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的文化水平,也激发了残疾人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和热情。

二、现阶段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1.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与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不均衡。目前我国一些残疾人专门学校承担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任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也相应地组织残疾人开展多种项目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此外一些社会办学力量和机构也相应地组织了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教育科目培训和教学。从实践过程来看,我国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开展规模与残疾人群体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是具有相当大的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有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接受到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

2.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当前,许多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机构所采取的教育教学方式并不能完全适应残疾人群体的特点,特别是一些社会化的培训机构完全采取针对健全人的职业教育方式,单一化的趋势十分明显。这种单一化的教学模式不利于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损害了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兴趣。

3.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就业,而现阶段国内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之间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大批的残疾人在接受了职业教育以后难以在短时间内寻找到与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的工作岗位。这一方面说明现阶段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内容与劳动力市场资源需求的不匹配,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社会对于残疾人群体还有一定的歧视,残疾人难以得到公平的就业机会[2]。

三、对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的思考

1.继续完善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实际需求。一方面要继续加强专业化的残疾人教育院校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自身功能,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化教育机构,建立一套多层次、功能完备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实际需要,让有愿望和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便捷地享受到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

2.不断优化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各残疾人培训和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特点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方法,特别是要根据残疾人群体的认知特点,注重培养他们学习职业技能的兴趣和积极性,要更加直观和具体地向残疾人群体传授职业知识和技能。

3.根据劳动力市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科目和教学内容。残疾人职业教育院校和机构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的科目和内容,特别要注意职业教育与就业的有效衔接,以此带动和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大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要意义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让残疾人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实现就业愿望,以此来从根本上带动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残疾人社会工作》,李翠英主编,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不明,人本理念欠缺

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提倡“以人为本”,但是并没有真正把残疾学生这一群体纳入正常的教育秩序中,使残疾学生的管理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全纳教育”理念提倡关注所有学生的需求、学习和参与,关注集体,关注合作,而残疾学生作为普通高校里的一名成员,应该受到关注,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重视。显然,当前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的理念是十分欠缺的。

(二)管理缺乏系统性

由于理念上的模糊,导致了对于残疾学生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只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残疾学生无法参与的“正常”学习活动,给予免除。如体育课,给予了“免考、免测”的政策,对于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学习的,给予了“转专业”的政策,并没有从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系统服务的理念出发,系统性地考虑到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整个学业过程的需求,没有建设一套涵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方面面的完善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三)服务体系不能满足残疾学生需要

1.生活保障有待改善

(1)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

笔者在一项针对于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场所有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调查中,受访的65位残疾学生中,有60位学生回答“没有”。由此可以看出,普通高校目前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很不完善,给残疾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用其中一位受访学生的话说就是“这不仅是物理上的障碍,而且是心理上的障碍。”

(2)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经济救助缺乏制度的保障

在调查中,学生和老师都持同样的观点———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给予适当照顾,这给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的经济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适当照顾”的度在哪里,没有依据。

2.教学没有体现差异性

在对残疾学生进行的教育及培养政策现状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访学生都表示学校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培养目标;超过七成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评估采取灵活的评估方式;在一项“学校有没有针对残疾学生的课堂辅助支持系统?”的调查中,所有的学生都表示没有。

3.康复保健十分松散

目前普通高校对于残疾学生的康复保健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的管理都十分松散。受访的10所普通高校都没有适用于残疾学生的专用体育器材,也没有专任的保健指导老师;在接受调查的残疾学生中61.5%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安排适合于其运动的项目,67.7%的学生对目前的“体育免考”制度表示不支持。在心理辅导方面,有50.7%的学生不清楚学校有心理辅导机构跟辅导老师,90.8%的学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心理辅导。就业服务缺乏针对性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先天条件处于劣势的残疾学生比健全学生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但在对毕业班13名残疾毕业生的调查中,100%的学生都表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进行指导;在一项针对“就业指导中心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有没有帮助?”的调查中,8.3%的学生表示“有很大帮助”,30.8%的学生表示“有一定的帮助”,46.2%的学生表示“帮助不大”,14.7%的学生表示“没有帮助”。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

以全纳教育思想为导向,倡导“残健一体”的普通高校管理理念,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改革和完善当前的教育模式,着重解决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康复、就业中受限制的问题,着力创造“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和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方便其生活和行动的设施,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提高残疾学生生活的自由度、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的主动性。以构建“残健一体”的教育模式为出发点,通过“1+4”的思路进行探索,即打造1个基础平台,包括机构设置和资金保障;构建4个子系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就业四个方面,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建设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基础平台

(1)成立残疾学生管理服务机构当前,普通高校中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机构,使得残疾学生的管理出现涣散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学校应成立一个全面负责学校的残疾人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与残联工作对接,协调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残疾学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组织学校各个相关的老师和教辅人员进行残疾人教育及服务的培训工作等。

(2)设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高校普遍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难以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加速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残疾学生教育成本的资金来源,学校一方面要加大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教育经费使用投入比例,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通过与各种社会力量合作,如各种慈善机构、个人慈善家等,成立残疾学生专项教育发展基金,保证残疾学生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生活保障体系

(1)构建生活物理空间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学生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保障,学校应把构建生活环境无障碍列入到残疾学生生活保障管理体系的范畴之中,切实将构建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的“最少受限制”落到实处。坚持通用设计和个性化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在通用无障碍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每位残疾学生个性化的需要,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人数不多,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比较可行的。无障碍环境要覆盖学生宿舍、校园道路、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饭堂和体育场所等。

(2)健全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经济救助保障机制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可普通高校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学校应将以上的规定写入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文件中,成立专门的残疾学生助学基金,在支助力度不能惠及每一位贫困学生的情况下,保证每一位贫困的残疾学生能够得到保障。

3.建立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管理体系

(1)构建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体系和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方面:建议从残疾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三方面入手进行课程的设计,尽量避免让听力障碍学生跟着健全学生一起学习英语口语和训练英语听力、让肢残的学生同健全学生一起进行军事训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增加与残疾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强化课程、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课程。在学时安排方面:建议根据每位学生的差异性,安排不同的学时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在学制安排方面:采取弹性的学制制度,除了可延长学制外,还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采取2+2的学制培养模式,2年的本科预备学习再加2年的本科专业学习。

(2)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辅助支持残疾学生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一些辅助设备和资源,因此,学校应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引进和开发各种辅助设备,使残疾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包括:引进各种学习辅助软件、硬件设备;完善特殊教育图书馆资源;建立研发残疾学生学习辅助设备激励机制等。

4.改革康复保健管理体系

(1)改革残疾学生体育课的免考制度建立残疾学生体育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并在评估体系下进行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指导。成立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小组,负责制定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学生的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出每位残疾学生的体育课教学计划。课堂上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个别辅导,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让残疾学生能够参与到体育课堂中来,学期末再对照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为期末考试成绩。

(2)建立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建立档案。由心理导师制定评估量表,定期对每一位残疾学生做一个心理健康测试和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的辅导,并建立起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将有利于残疾学生对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通过对照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到自我调适心理状况的办法,对于以后走出校门,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5.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全纳教育 残疾人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5—0147—03

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为缓解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矛盾,我国在全国新建多所特教学校,仅在中西部就将新建1150所,显示出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当前,特殊教育正在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两头延伸,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必须探讨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针对障碍个体在中等教育后继续实施的教育,包括高等院校的教育及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实施成效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山东省滨州医学院招收第一届肢残学生,长春大学首次专门招收盲、聋、肢体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上海开放大学实施对残疾人的开放教育(借助远程教育),使残疾人更加便捷地以多种形式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走出一条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新路子,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渐扩大

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这就为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提供了保障。根据我国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全国共有8296万残疾人口,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9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13%。另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专门招收残疾人的本专科的特殊教育学院的高等院校有14家,每年采取单招的方式,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从历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公报的有关数据统计对比来看,2000年普通高校录取残疾人大学生1925人,2010年达到7674人,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已达92%以上。普通高校成立特殊教育学院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校也从上世纪80年代的2所发展到现在的14所,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残疾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形成特色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主要依托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如学科专业、特殊教育师资、课程与教学等。参加普通高考的残疾学生(主要是肢体残疾或视力残余或听力残余者)可以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习,与健全学生一同学习和生活,随班就读;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残疾学生(主要是视力障碍与语言听力障碍)可以选择为其提供的专业,进行学、统一管理。各高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了明显的特点。表现在:一是专门开设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本专科专业。专业主要集中在艺术学、医学、工学等几大学科门类,主要体现职业技能的培养,便于未来就业的需要。如适合盲生的针灸推拿、音乐表演、中医按摩、钢琴调率,适合聋生的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绘画、摄影、装潢广告设计、园林艺术。适合肢体残疾生的专业更为广泛,可以在学校的各专业中自由选择。二是专门开设适合残疾学生的课程。各高校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学生,增设或免修部分课程,如对肢体残疾学生可设身体康复课程替代正常的体育课程,增加心理咨询与辅导选修课程等。三是专门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的教学与评价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学生,各高校在组织教学、考核、实践等各方面给予区分,注重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实践教学方面为他们提供特定的场所、设备,组织不同的教学形式,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的教学质量。四是专门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的支持和服务。在部分高等学校,已创建了特殊需要资源学习中心、康复中心、无障碍设施等和相关辅助设备,为残疾人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提供物质保障;成立了服务残疾学生的团体或中心,关心和支持这些特殊需要的群体,确保他们健康发展。

3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多样

目前,我国已探索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培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的特殊教育学院或特殊教育系、专业,采取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方式,将肢体残疾、视力残疾、言语听力残疾等学生集中起来实施统一的教学和管理。(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肢体残疾、轻度视力障碍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后,进行融合教育(或称之为“随班就读”),与健全人共同进行专业学习、一同生活。(3)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成人高校合作办学的形式,招收残疾学生参加大专班的学习。(4)残疾青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的方式接受高等教育。(5)残疾青年通过电大(或网络学院)等接受开放式高等教育。通过这些形式,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院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快的进步,但是与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 高等学校残疾人入学率较低

根据《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公报》和《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估算,残疾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到1.8%,而目前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6.5%,远远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全国共有2723所高校,而开设特殊教育学院独立招生残疾人的学校只有14家,且普通高考不设特殊学生考场,盲聋学生也无法考入不设单招考试的普通院校。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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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9-0006-02 摘要:本文研究旨在探索体育课堂教学活动中,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地采用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发展学生体能状况,促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促使“残疾学生”得到最优化的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的形成,探索一条符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过程。 关键词:残疾学生 体育课堂 个性化教育

1前言

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然也享有受体育教育的权利,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逐渐开放化和人性化,普通高校的残疾数量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还将继续增加和扩大。   由于在普通高校里“残疾学生”的残疾情况不尽相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问题还缺乏系统、全面、深入和综合研究。本文通过对《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问题研究》,探索一条符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过程,建立起符合差异教学需要的教师观、学生观、教学观、评价观,从根本上转变教育教学观念,通过有效的教学行为和方法指导,激发“残疾学生”体育参与兴趣,帮助“残疾学生”乐于参与体育教学和集体活动,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纠正体能状况,扩大生活范围,改善和恢复“残疾学生”的肢体和心理上的功能,提高“残疾学生”适应集体生活、群体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以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业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的“体育残疾学生”为代表,进行个案研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查阅全国25所高校体育教学大纲中的保健体育部分,并收集大量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近期国内外体育相关资料。

2.2.2实验法 针对贵州财经大学”残疾学生”体育课堂实践进行为期1年2个学期的实验研究,观察其效果。

2.2.3访谈法及问卷调查法 调查访问10余所高校体育部主任,设计问卷并征求专家意见。对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业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200位保健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率100%。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我国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现状

3.1.1教学形式调查与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得知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业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普通高校因“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数超过60人以上的学校有62%。在调查中还发现,“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均采取开设体育保健课或免修的形式。开设体育保健课对于大多数“残疾学生”来讲,还不能达到体育教育的目标,对于身心方面的发展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不能达到学生对体育教育的期望,因为“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比“正常学生”的个体差异要大得多,造成“残疾”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因此,把“残疾学生”统一放在体育保健班中,进行大班教学,教授同样的内容,忽略了这些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发展。有的学校对一些残障的学生体育实行免修、教学时数缩减等做法。形式上是对他们的关心关怀,实际上削弱侵害了这部分学生参加体育学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也造成了学生在心理方面的障碍,由此带来了许多学生在体育锻炼上的负面影响,影响校园的和谐稳定。

3.1.2体育保健课教学内容调查与分析

对25所普通高校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表明大部分高校目前都设置了体育保健课,并有相应配套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各高校教学内容虽然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大部分高校仍是以保健养生项目为主线,配合保健康复理论、传统的康复按摩、自编康复形体操等项目。基本反映了我国高校体育保健课的主流和趋势。但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方法针对性不强。由于对体育保健课开设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不明确,教学内容的选择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教材偏重于传统养生类项目,大多数学校没有配备副项目,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而有的学校开设的武术太极拳并以站姿练习为主的项目,对于身体有残疾的学生根本完不成,对全面身体素质的练习考虑较少,学生缺乏兴趣,由于学生参加保健班的原因各异,很难有完全适合各种情况学生的最佳运动套餐,学生学习热情普遍不高,被动接受和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

3.1.3体育保健课教学效果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25所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程教学目标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高校都把增强学生体质、锻炼意志、掌握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作为教学的目标,认真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现代医学和体育理论为依据,使“残疾学生”了解、掌握自身的体质状况,制订科学的健康计划,达到了一定的健康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运动技术、技能水平。调查还发现,99%的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有课外体育活动的要求,仅有1%左右的“残疾学生”偶尔参加体育活动或体育锻炼,调查的学校中没有一所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运动处方教学。“残疾学生”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和体育能力与基础较差,在心理和生理上对体育产生一些自卑和抵触情绪。体育保健课程一般为每周1次,每次90 分钟左右,由于没有对上课及参加体育活动的要求,“残疾学生”往往上完体育保健课后,就不会再到体育场所。教师考虑到学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加上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活动能力差,往往上课时对学生的要求不高,学生只要到课点名就作数。保健班统一上课人数较多,主要是学生的身体状况也完全不相同,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也无法统一。所以,当前各高校的体育保健课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认可度不高。

3.1.4“残疾学生”的体育与综合素质评价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25所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程的效果评价调查发现,有90%的学校对“残疾学生”体育保健课程的成绩不能给85分以上的规定。无论学生怎样努力,也只能达到普通学生体育课积分极点以下的成绩,这样的评价标准,无法客观公正地认可他们的努力和进步,是对“残疾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重视,极大地挫伤了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严重偏离了教育的公平性。尽管从理论上认同“残疾学生”的教育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力,对他们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调查中发现,有15.2%的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没有获得学校的“三好学生”、奖学金、“学生优秀干部”等奖励,尽管他们在其他方面比别的学生优秀。虽然这部分学生人数占的比例不大,但造成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极大的影响了这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发展。危害了这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应符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及规律的教学和评价过程。

3.2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方案研究

3.2.1“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的指导思想

新《纲要》的颁布实施,为特殊体育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教育部在2002年8月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四部分第十条明确指出“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比较新旧《纲要》的提法,我们不难看出,无论从接受特殊体育教育的对象,还是课程结构本身,都较以往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体现了现代大学的教育目标,指向每一个个体的身心全面发展。在建设和谐社会,呼吁教育公平的大环境下,《新纲要》的出台,使近两年高校特殊体育教育研究明显迈上一个新台阶。

“残疾学生”体育教育一直是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重新审视和研究。制定出适应于不同需要学生的适应性体育课程指导纲要。以树立“健康第一”和实施“个性化”教育为指导思想。从体育课程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和教学方法、措施的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改革,使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合适的指导,做到有针对性地施教,加强缺陷适应及补偿训练,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以适应和谐社会对学校体育的新要求。

3.2.2“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方案的内容设计

在对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学院、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五所高校的体育保健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体育课的需求时发现,“残疾学生”在正常人的群体里生活学习,他们的生理机能无法承受正常学生所需的运动能力,他们的内心深处有深深的自卑感。绝大部分学生很希望有适合他们的体育锻炼内容并进行个性化的学习指导。他们渴望体验到体育运动的快乐。在具体的研究和实践中,主要对以下方案进行设计和探索:

(1)构建个体差异教学有效的教学活动方式

依照个案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内容来组织教学。采用几种教学方式,比如,我们将“残疾学生”分为:“病残类”、“体能类”、“体型特异类”三种。“病残类”学生包括生病体弱、肢体残疾、疾病康复期的学生,“体能类”的学生,虽然没有病残,但身体素质和协调能力较差,运动基础也较差,“体型特异类”学生主要是指身体超胖或过瘦等学生。这种分组法有利于学生的体育交流和身体恢复及生活交流。我们采用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伙伴教学、个别教学。根据学生的兴趣,适当地提供机会给他,让他选择学习活动。开展巩固性教学,同时要求学生开展批判性或创造性思维活动。允许个案学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展示他的学习成果。

(2)探索实施个体差异教学的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传统的“体育保健课”在学习过程中往往采用大班上课的形式,而且教学内容是以教师的特长与“保健班”学生的一般情况结合提前制订好的。这种教学形式针对性较差,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和学生往往采取应付的态度,敷衍了事。教学效果不明显。通过调查研究设计了以下程序进行教学改革:

目标分层:这是个体差异教学的一个重要变量,是区别于传统教学的关键之处。所谓目标分层,就是将原来过于刻板的划一性目标,改为个案学生能自主抉择的弹性目标。

施教分层:从教师的教学行为来看,教师的任务不再是讲解与讲授,而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给予个别化指导。

(3)实施个案教学评价体系

实施个案教学评价,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作出科学,恰如其分的全方位评价。实施差异性评价,为学生提供有益的反馈,帮助学生识别自己的不足,给予充分发展的机会,同时尊重学生的能力差异,让教学评价更富人性魅力。尊重学生的性格差异,让教学评价根据个性色彩。

(4)注重个案学生情感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和谐发展和个性独特发展

营造和谐互动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解决残疾学生随班上体育课的精神压力,重视残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适当的心理辅导对残疾学生个体行为纠正。教学上做到因人而异,制定个人教学计划给残疾学生有效指导。协调学校、社会、家长力量,激励残疾学生勇敢、平等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体验运动带来的快乐抛弃教师不正当言行,避免给残疾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制定切合残疾学生的体育测试项目和课堂评价标准,让残疾学生拥有和正常学生一样的权利,同样享受成功的喜悦。

3.2.3“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的教学效果

通过对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学院、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在五所高校的1年两个学期的教学实验,200名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残疾学生中认为教学效果很好和好的88.2%。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效果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达到和基本达到教学目标的学生,“病残类”占79%,“体能类”占58.%,“体型特异类”占63.6%。在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教学改革实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学生的认可和配合。通过有针对性的健康运动处方教学,“残疾学生”病情得到了恢复,身体机能得到了改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得到了提高,身体肥胖和身体偏瘦的学生达到了目的,基本恢复到了正常体育效果显著。尤其是通过教学,学生的心理障碍基本消除,对体育活动的态度有了较大的改变,增强了自信心,提高了自觉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结论与建议

4.1传统体育保健课的教学虽然对“残疾学生”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教学的针对性较差,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和学生往往采取应付的态度,敷衍了事。教学效果不明显。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6篇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就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更是关系着民生,针对残疾人来讲更具有意义。残疾人成功就业,不仅能解决一系列经济问题,降低家庭负担,而且在通过自身劳动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得到社会与他人的认同与尊重。因此,残疾人成功就业更加彰显了残疾人的价值。另外,残疾人就业率的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

一、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以及问题

1.残疾人就业增长乏力。根据残疾事业统计报告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分析,我国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从2001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呈上升的趋势,增加了324万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并且农村稳定就业人数从2001年开始到2010年增长了1749万人次。但是仔细针对各个年份的增长态势来进行分析,无论是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还是农村稳定就业的残疾人数量,还没有达到持续增长的态势。因此,从各方面数据来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在持续增长方面还比较乏力。尤其是2007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虽然高达了39.2万人,但是2007年到2010年这三年中均有下降的趋势。

2.残疾人就业形势不乐观。从《中国残疾人状况以及小康进程》相关数据来分析,2007年到2010年,城镇非残疾人失业态势较为平稳,但是残疾人失业率就有上升的趋势。虽然在2010年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与之前的相比都有大幅度的下降,但是还是高于非残疾人失业率。因此,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残疾人的就业形式不是很乐观。

3.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是个体就业。我国在针对残疾人就业形式进行促进的方式主要有:集中安排就业、根据比例就业、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数据来分析,通过集中安排就业的方式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比例是30%,而根据比例进行就业的形式比例则是25%,残疾人个体就业形式的比例则高达45%,由此可见,个体就业的方式是目前最主要的残疾人就业形式,明显高于另外两种形式。

4.残疾人求职途径过于单一。从《中国残疾人状况以及小康进程》中的实际数据来看,残疾人就业的途径主要有熟人介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招聘会、网络就业信息等等途径,而其中“熟人介绍”是广大残疾人就业选择的主要途径,尤其是城镇与农村这样的现象居多,从这样的情况可以侧面看出公共就业服务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加强,进而满足残疾人就业的各方面需求。

二、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残疾人自身受教育水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残疾人本身的身体状况以及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体系的完善等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残疾人是否能够成功就业。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挖掘出来,并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措施。在众多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中,残疾人服务体系的总体发展状况影响是最大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是国家针对残疾人的多样性、特殊性的服务要求,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载体,进而构建覆盖全面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系统,如:康复养护、社会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生活细节照料、劳动就业、法律维权等等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要有效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就不能简单的依靠残疾人就业政策来支持。就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残疾人这个群体的特殊性,要成功就业就需要教育、医疗等机构共同努力,因此,要保障残疾人就业率就必须首先对残疾人服务体系进行完善。

三、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要对策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因此,工作重点首先就放在这个方面。残疾人服务体系涉及到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再教育、残疾人就业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系,对服务系统的不断完善,才能帮助残疾人身体技能进行有效的恢复,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成功就业的目标;另一方面,对就业服务网络与就业信息平台进行完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职业培训的机会,并且有助于提升残疾人职业咨询的服务质量等等。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残疾人服务体系属于公共服务的领域,无论是构建还是随后的完善,都不能依靠市场机制的发挥,因此,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合理分配各方面的资源,对残疾人各方面服务进行统筹,进而提升服务体系的覆盖率;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技术、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并且要对服务体系的管理制定与评价机制进行完善,让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规划与专业,才能进一步提升其服务能力与范畴。

2.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我国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只有71%,与非残疾人受教育比例相对来说较低。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受教育的水平与就业成功率与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提升残疾人就业的质量,对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首先,对残疾儿童服务教育体系进行完善,注重义务教育的覆盖率,有效清除残疾人中青年文盲。其次,积极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让残疾人有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进而提升就业能力。

3.搭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平台。在上述分析的过程中,得知我国残疾人求职途径过于单一,残疾人在就业途径的选择上通常会依靠熟人介绍,进而从侧面暴露出残疾人服务体系功能不够完善。因此,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构建就业服务平台一定要功能与内容全面,如:职业介绍;职业帮助;职业就职评估、职业适应评估以及就业、失业的详细登记等等方面的内容;在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的同时,必须要重视残疾人就业报酬方面的保障,努力维护残疾人在工作过程中升职的平等机会,确保配置合理的劳动报酬,对应的生活福利等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使其残疾人也能有平等机会,进而提升就业率。

参考文献:

[1]许莲娜.嘉兴市农村残疾人就业情况浅析[J].才智,2012(03).

[2]葛忠明,李锦绣.不同视角下的残疾预防及其组织体系建设[J].残疾人研究,2011(03).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残疾大学生;就业;存在问题;就业指导;融合教育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高考迈入了大学的校门。他们毕业后与健全人一样有了平等参与社会竞争,为社会服务、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同时,国家也对残疾大学生群体的学习生活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多项支持性政策,帮助残疾大学生实现就业。但是,残疾大学生的就业与健全大学生相比仍然十分困难,他们的就业率、就业质量都远不及于同类和同专业的健全大学生,即使就业也大多学非所用。

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很多,而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的落实直接影响到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因此完善高校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本文作者对武汉理工大学残联相关老师进行走访,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对高校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现状、问题以及如何在融合教育的背景下推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进行分析。

一、现状

残疾人就业是全世界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据了解,目前在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大学生不足2万人,仅占我国残疾人群体的约0.2%[1]。目前,举办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形式有:(一)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系,采取单独考试录取的方式,主要招收盲、聋生;(二)普通高校招收残疾青年,与健全学生共同学习;(三)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成人高校合作办学的方式,举办一些残疾青年大专班;(四)通过自学考试、电视大学、网络等渠道进行[2]。具体状况如下:

1、没有针对残疾学生本身特点设定个别的培养计划

由于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数量比较少,采取随班就读的融合教育模式,并没有针对残疾学生本身特点设定个别的培养计划。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由学校残联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部分残疾学生毕业后进入政府政策支持的福利性企业工作。

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该校在2010、2011、2012年分别招收12、11、10名残疾大学生。残疾种类有听障、视障、肢残、腭裂几种。这些残疾大学生毕业后有三分之一就职于福利性企业,例如湖南精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等。学校对残疾大学生采取随班就读,未针对残疾大学生自身状况制定“个别培养计划”。学校每年都会由残联和教就处定期开办就业指导,包括讲座、培训等形式,内容包括法律维权意识,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心理辅导等。学校目前还没有为残疾大学生专门设置就业信息渠道,没有进行过残疾大学生创业指导。现有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效性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加大创业指导工作的力度。

2、多数残疾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虽然我国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就业由计划向市场导向机制转轨,就业方式从集中就业为主向多样化发展,但残疾大学生就业仍然面临困境。以残疾人高等教育为例,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有414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3]。在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接受到教育的同时,就业的压力也不可避免。多年以来,残疾人就业率一直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入学率不断攀升并没有带动其就业率的攀升,多数残疾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二、问题

1、就业率不高

虽然调查对象武汉理工大学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达到百分百,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高校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只达到近70%左右,这一数字比普通大学生就业率的80%以上要低10多个百分点[4]。

2、用人单位歧视

社会扶助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效应明显,但是不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仍充满曲折。国家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一定比例接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调动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但仍有不少单位宁可交费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更多的地方执行这一政策力度不够,用人单位既不安排人就业,也不交纳保障金。

3、待遇较差,同工不同酬

除工资低于同等学历的普通毕业生外,往往还附加一些普通大学毕业生没有的条件,如不准考研等。残疾人群体无法获得独立的工作空间,他们就业后和普通人群融合在一起。而与普通人相比,他们之间的劳动报酬存在较大的差距。

4、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差距较大,专业不对口率大大高于普通大学毕业生

例如,盲人针灸推拿专业就业率为100%,相比之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较低。因为对听力的要求不高,聋人大学生入学时选择比例较高的是计算机专业,然而毕业后能够如愿从事计算机文字处理,编程和游戏开发的人并不多,很多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所学专业,投入到印刷厂的生产线上从事简单重复的机械劳作,或者从事服务工作[5]。

5、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残疾毕业生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

残疾大学生是否掌握了岗位的核心技能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重要指标。以上海为例,从上海市2007年“助残成才就业”调研的结果来看,IT、多媒体等行业残疾大学生的岗位主要有动画设计、电脑上色,模型设计等等,各企业对员工的岗位核心技能要求各有侧重[6]。因此,残疾大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十分迫切。

6、高校教学形式与效果和就业指导不到位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高校有专门的就教处和残联来负责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工作,但是仍然有不够完善之处。如是否符合学生的需求;高校教学方式与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最佳优化配置。有的高校对残疾大学生采取随班就读教育的方式,却没有为他们提供“个别培养计划”。有的高校在教学内容上重理论教学,轻实验实习;重学科知识传授,轻应用能力培养。这些高校主要采取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很少有机会走向社会。

总的来说,残疾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十分坎坷,面临许多困境。社会、用人单位、高校和残疾大学生自身四个维度都影响着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要想改变目前的种种现状,高校作为培养输送残疾大学生进入社会各个岗位的基地起着直接并且十分关键的作用。而高校对残疾大学生开展合理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对于残疾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顺利就业就更为重要。

三、如何在融合教育下推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融合教育是基于满足所有学生的多样需要的信念,在具有接纳、归属和社区感文化氛围的邻近学校内的高质量、年龄适合的班级里为特殊儿童提供平等接受高效的教育与相关服务的机会。目前普通高校对所招收的残疾大学生都是采取融合教育下的随班就读形式,随班就读让残疾大学生可以和普通大学生在同等的环境下接受同质量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有利于残疾大学生专业水平的提高。但是残疾大学生毕竟有其特殊性,和普通大学生完全一样的教育形式和就业指导不能很恰当的满足残疾大学生的需要,就业指导工作也因根据残疾大学生的特点有别于一般形式。这就需要普通高校在融合教育的前提下根据残疾大学生就业所处的困境制定特殊的就业指导方案。

1、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针对残疾大学生特点制定“个别就业计划”

针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不应只是一些零散的讲座、培训,应该对残疾大学生系统的制定不同的就业计划。通过了解他们具体的残障状况制定最适合他们的就业规划,为残疾大学生毕业后立即融入社会,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技能型人才做准备。

2、高校为残疾大学生设置专门的就业信息渠道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就业信息的流通渠道是否畅通颇为重要。单独的就业信息渠道可以及时的把相关就业信息传达给残疾大学生。另外,单独的就业渠道可以更好的把更全面的就业信息集中在一起,既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效率,让残疾大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对当下社会招聘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

3、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残疾大学生寻找实习机会

实习机会对残疾大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意义尤其重大,能有效地帮助残疾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践。高校应该为残疾学生提供单独服务,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实习机会。高校可以派专人与实习单位取得沟通,帮助学生寻找适合个人特点的实习机会;在实习初期积极与实习单位沟通,获取残疾学生工作表现的反馈,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应加强残疾学生职业决策能力的培养,并专门帮助残疾学生制定个人职业规划[7]。

4、高校加强对残疾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工作

当今社会重视个体的自我发展及其内在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体现,大学生创业者正不断涌现出来。残疾大学生在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把创业作为就业的途径之一。由于残疾大学生创业比普通大学生需要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高校的创业指导工作也就显得更加重要。学校可以从一年级起对残疾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和指导,对他们进行创业教育。另外,高校还可以邀请历届有过创业经历的残疾毕业生回母校与在校的残疾生分享经验和教训。学校应真正的将创业深入到残疾大学生的内心,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式。

【注 释】

[1] 王娅萍.探析残疾大学生就业之困境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7.

[2] 刘志敏.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残疾人,2005.5.

[3] 许敏.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及措施[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6.

[4] 庆祖杰,周春梅.聋人大学生就业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02.6.

[5] 庆祖杰.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6] 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高科技行业中可以容纳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现状及岗位技能要求调查报告.2007年“助残成才就业”暑期调研社会实践活动报告集,2007.8.

[7] 闫晶晶.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研究—以上海市三所高校为例[D].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参考文献】

[1] 李阳.西方宗教教育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经济视角,2011.10.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8篇

关键词 残疾人 社会保障 针对性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概述

(一)残疾人的概念及其分类。

我国对于残疾人的概念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对于残疾人定义是一致的。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残疾人的分类有六种:(1)视力残疾 ;(2)听力言语残疾 ;(3)智力残疾; (4)肢体残疾;(5)精神残疾;(6)多重和其他残疾人。

残疾人在当前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弱势群体,应当引起政府与政策对其事业的支持。完善其生活,并且能平等享受社会物质,分享精神文明成果。

(二)北海市及海城区残疾人事业的开展情况。

目前,北海市共有10.9万名残疾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74%(北海市总人口161.75万--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海城区人口27.82万,目前残疾人联合会统计有残疾人17123人,残疾人人数在区总人口中占比例为6.15%。其中,视力残疾3216人,占18.78%;听力残疾5178人,占30.24%;言语残疾239人,占1.40%;肢体残疾5032人,占29.39%;智力残疾1142人,占6.67%;精神残疾1074人,占6.27%;多重残疾1242人,占7.25%。

目前,海城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地说:一是残疾人政策过于笼统,难以顾及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没到得到针对残疾人的细化。再者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在满足生理需要方面和安全需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因为在保障方面的大部分内容重点在于经济赈济上。而在其他方面如残疾人的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方面则存在很大缺陷。还有就是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运行机制不完善,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

二、海城区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社会公共设施利用与城市福利享受不公正。

海城区,是美丽的海滨城市区域。普通人可以舒适的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城市里,迎接沙滩、阳光、海风。然而对于部分残疾人(盲人和下肢严重残疾者)而言却是寸步难行。城市的急速膨胀下欠缺为残疾人着想。在以往城市建设中缺少修建残疾人出行的专用通道。此外虽然在2010年北海市冲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时,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共铺设盲道30多条总长度57.5公里的盲道。但是这些盲道针对主要干道的商业区域和繁华的市中心,广大残疾人在这些区域生活的可能性并不大。再如社区和开放的公园里公共体育设施也只针对普通群众;本地新闻播放无手语等,都影响到残疾人社会公共福利的享受渠道畅通。

(二)残疾人教育的针对性滞后。

残疾人儿童接受教育的专门学校欠缺,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没有扫除。在残疾人教育上也没有很好的考虑残疾人生理的特殊性,缺乏残疾人专门学校。北海市上世纪90年代已经建设了第一所残疾人教育学校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启智学校,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儿童),十多年过去了,目前也依旧只有这所残疾人专门学校。这很难满足残疾人适龄儿童占适龄儿童6.15%的就学需要。同样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问题也很突出,目前海城区残疾人(包括残疾人家庭子女)进入大学就读前只要申请都能到残联的资金支持,金额大概在1000到2500元间,另外有政府的路费400-500元。但之后则无法顾及,这也体现了残疾人事业资金的不足的尴尬。因此很多残疾人家庭学子进入大学后学费、生活费难以为继,导致教育致贫或返贫的出现。

(三)在残疾人康复方面力度不够。

事实表明部分轻度残疾人可以通过培训或者纠正达到康复水平。但由于缺乏专门的场所和培训人员,海城区在康复方面工作没得到很好的执行。北海市直到2005年,才拥有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并此为依托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肢体矫治训练、聋儿语训、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而下级政府海城区目前在这一块依旧是空白。仅有的一间康复培训中心也无法满足广大残疾人的需要。因为这些原因,部分可以减轻和恢复的残疾人得不到康复培训或病情在加重,甚至部分恶化到无法纠正。

(四)残疾人就业难度大。

社会企业不配合,残疾人个人能力不足,就业率低而失业率高。残疾人本身的身体缺陷导致其无法和正常人一样完成社会分工任务,或者与正常人相比处于劣势,许多企业不乐意雇用残疾人员工。政府资金供应及残疾人就业培训也不足,所谓困难重重,目前区政府也有部分动作。

(五)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残疾人扶贫制度。

由于北海市在1984年成为中国沿海14个开放城市之前只是一个小渔村,因此海城区人员构成中大部分是外来人口,许多常住人口也不具备本地户口。而对于事实上的部分贫困残疾人,因为户籍或者其他规则的限制没有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给残疾人扶贫这个社会保障政策打了折扣。另外群众最担心生病, “一病回到解放前”是目前的一大国情。

三、海城区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若干对策

(一)完善城市残疾人设施建设。

作为旅游区域的海城区,完善公共设施对于增加城市魅力的作用是积极的。既能在服务残疾人上有帮助,同时不排斥经济发展上拥有更好平台,更能完善城市职能。海城区在广阔的道路边上修建盲道和残疾人专用通道其实并不难实施。政府在开发卖地前可以附加上与开发商协商小区建设公共设施的问题,开发普通群众和残疾人均可利用的公共设施。这种政府主导行为企业会重视。这样一来,残疾人享受社会公共福利的权利比之前得到了更多实际保障。社会和谐程度也能得到提升。

(二)残疾人教育事业更注重针对性。

残疾人教育可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以达到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重。

在教育方面,如何执行好这些法律是解决残疾人儿童教育的出路。目前海城区直辖下有十五所小学,另有多间公立、私立小学,预计已经超过四十五小学。而其中只有一间小学专门接收残疾人儿童,并且这部分儿童主要是智力残疾儿童。此外75%以上的其他残疾儿童是没有专门学校接收的。虽然建设残疾人学校的资金可能比正常学校要贵的多,但是一个有能力拥有40多所小学,每年都能新建小学的地区,完全可以考虑集中部分资源再建设1-2间残疾人专门学校。这能有效解决残疾人教育的不足。在这些学校建设完成后要具体针对残疾人学生教育细化。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学生要按各自生理特性进行教育。

(三)关注残疾人的康复。

“康复”远不同于“救助”,残疾人康复是发展性的、长远的,也是残疾发生后最有效的控制方式。北海市作为我国首先开放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和世界上多个发达国家的城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充分利用这一点,派出专门人员去国外接受专业的残疾人康复培训,并邀请一些友好城市的专家学者到海城区进行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开展交流,这能加强本地区在康复领域的能力。海城区若能在这个全国尚处于落后的领域领先一步,必定能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得到的资源会更多,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底子也更牢固。

(四)增加残疾人的就业途径。

1、依法建立福利企业中集中安置就业。

我国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亮点在于建立福利企业。而目前海城区福利企业刚刚兴起,并且以小企业为主。在建设福利企业方面,海城区可以学习北京等发达城市的经验。在生产产品上可以考虑加工残疾人用品及相关行业。这样不仅可以自给自足,还可以根据对自身的了解开发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产品。

2、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就业。

地方的残联机关和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室可以吸收一部分政治素质过关,文化水平高的人员进入。公益性岗位招聘是对于残疾人优先考虑等都可以使得残疾人就业的提高,使得残疾人能拥有稳定的收入和福利保障。在按比例安排就业方面海城区也可以借鉴和使用北京等发达城市的方法,然后根据海城区的具体条件进行融合和改进。

3、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

这方面主要靠巩固之前的残疾人爱心报亭建设和残疾人按摩以外,还要加强其他技能的培训,例如十字绣、编织渔网(海城区沿海,有众多渔民)、理发等工作的培训。再例如残疾人资金足够时可以搞个体经济(如小超市,加盟店等),政府应当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或减税免税。

(五)加大残疾人社会扶贫力度。

首先是加强低保的覆盖率,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临时困难救助资金。对于贫困残疾人可以在政策上减少对其条件的限制(如户口和家庭人数的限制)。海城区应当加大执行北海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力度,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其次是海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动员,深入海城区的社区和小区,为广大残疾人群众举行医疗宣传活动,提高残疾人的风险意识,发动广大残疾人群众购买城镇医疗保险,这样能增强残疾人生病后的抗风险能力。

四、结束语

海城区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残疾人工作。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制定了《残联2009年为民办实事“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多个政策。在具体工作上也举动频频,如几年来,每年为5000名贫困残疾人购买了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险,为600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复明手术,100名精神病患者获得了医疗救助,600名残疾人获得了免费轮椅等事例,足以证明其重视的态度。如能更好地总结残疾人社会保障理论和经验借鉴,建立一个系统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那么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必将更加牢固,也能向群众表现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形象,对于政府的信誉和对外形象都大有好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9篇

成人教育 残疾人 服务路径 探析

受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残疾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有了这样那样的缺陷,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已经大打折扣,要弥补这些,只能通过教育。只有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教育,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应尽的义务。

一、构建完整、完善的残疾人教育法制体系

我国早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那么针对残疾人的教育,当然也应该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以保证每一个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为其提供平等、健全的教育机会。这就要求我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制系统,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内容的笼统性,诸多法律术语的模糊化与弹性化,以及随着时展,很多法律内容已经不适应当进社会发展现状等因素,我国应集中精力加快对现有法律条文的修改,或制定新的、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新规定,以保证残疾人教育体制更加完善和具体,将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对现有《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例如:

(1)明确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市级、县级政府应在当地建立至少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促使原有法律规定得到具体化和操作化;

(2)《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第二十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不够完善,还应加上“发展高等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内容。因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残疾人教育行政法规,切实落实残疾人教育保障制度,此外,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制内容,由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实做到违法必究。

二、合理投入与配置残疾人教育资源

教育得到有效保证的重要前提就是资源投入,增强教育投入是办好教育的基本保障。政府部门作为教育事业的主体单位,理所当然应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在残疾人教育方面加大了投入,但是这种投入从总体上来看并不明显,尚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现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国家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意义,才能有效增加残疾人教育的资源投入,例如:对特殊教育学校场地、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对不在特殊学校中就学的残疾人的教育投入。此外,要积极拓宽残疾人教育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吸收社会各级力量,共同构建残疾人教育的良好环境。目前,我国政府在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实现残疾人教育这一方面做的不够好,因此,应大力宣传、募捐,以积累大量残疾人教育资金,组织“扶残助学”“公益金助学”等项目来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社会各级残联应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支持,通过物资募捐、手拉手、送温暖等多种方式来开展残疾人助学活动。同时,要坚持教育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均衡化,确立全新的资源配置理念:缩小残疾人教育差距,增强公正性。即在均衡各地实际差距时,应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切忌人为的拉大这种差距。

三、扩充残疾人教育师资队伍

要想保证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就应建立一支数量充沛、专业技术高、综合素质强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残疾人教育师资力量上来看,是远远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的;现有残疾人教育教师的素质也不够理想,其专业化水平较低。以上因素必然会影响残疾人的教育质量与教育效果,为此,当务之急是要培养一支专业化、多数量、质量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首先,应针对残疾人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采用多元化方式扩充师资队伍;其次,扩充队伍的同时,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保证残疾人获得良好的教育。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尚不完善,离特殊教育的专业要求相差甚远,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多方努力,不能单纯培养教师的专业水平,还应综合考虑他们的教育理念、创新意识、教学能力、实践经验等,从整体上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

四、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施有效残疾人教育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解决残疾人受教育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法,残疾人群所接受的知识大都集中在康复、生活尝试、职业技能、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所以我们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残疾人教育网站,在其中设立相应的知识模块,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知识。例如,有些残疾人勇于挑战自己的命运,主动寻找工作,想通过一技之长获得收入,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稳定自身的社会地位。所以,我们应在网站中创建“就业之窗”模块,并提供一些适合残疾人参加的岗位培训,如缝纫、编织、平面设计、化妆、插花等,使残疾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用武之地,实现自我价值。又如,在网站中创设“家属助手”模块,提供一些照顾残疾人的方法和技巧,使人们学会观察,并从生活中的细微之处发现残疾人在身体、心理、行为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努力为残疾人应用和谐、良好、健康、积极的生活环境。

总之,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作为成人教育工作者,我们有义务不断探寻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教育路径,更好地服务于他们、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盛建国.试论残疾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消费导刊,2008,(23).

\[2\]周钧.保障残疾人教育,构建和谐社会\[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23).

\[3\]曲学利,莘锋.论网络对残疾人教育的促进作用\[J\].中国特殊教育,2005,(8).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育目的;社会本位;个人本位

有人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残疾人,当地政府该不该为了这一个残疾人修建无障碍设施?”如果选择修建,那么该国必将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如果不修,那么该残疾人将无法平等且轻易地参与社会活动。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抉择者”的价值倾向,在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中也出现过不同的“价值倾向”。

一、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的历史沿革

从1957年到现在,人们对于特殊教育的看法和观念发生着改变,同时我国特殊教育方针、特殊学校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些改变反映了我国对于特殊教育目的的认识发生了空前的变化。

(一)建国初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1957年的《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中提到了聋哑学校的任务是:“对聋哑儿童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劳动教育,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自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1962的《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中规定,六年制盲童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学校的教育与训练,力求弥补盲童的视觉缺陷,使学生在德语、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P1611)1962年的《全日制十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稿)》中规定,十年制盲童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学校的教育与训练,力求弥补聋哑儿童的听觉缺陷,使学生在德语、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P(1616)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前的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缺乏特殊性,完全照搬照抄普通学校的培养目标,没有考虑特殊教育应有的特点;二是非独立性,特殊教育在当时被看作普通教育的附属品,在培养目标中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服从和依附关系;三是具有明显的社会和国家倾向,政治色彩浓厚。在“教育为政治服务”的口号下,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其目的也并不是为了教育和受教育者的发展,而是为了达成教育之外的政治性目的。

(二)改革开放后至上个世纪末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1984年国家教委的《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到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针对聋哑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补偿聋哑学生的听觉缺陷,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言,使聋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初等文化程度和一定劳动技能,身心正常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劳动者,并为他们继续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学打下基础。”[2](P279)1987年国家教委《全日制盲童小学教学计划(初稿)》,其中提出全日制盲童小学的培养目标是:“针对盲童生理缺陷,通过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各种补偿措施,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基础”。[2](P284,285)在1987年的《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全日制弱智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任务为:“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2](P292,293)1993年制定的《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中提出聋校的培养目标为:“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听力语言残疾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本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质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3]改革开放后,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体现出了更多的特殊性,比如提出了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进行补偿的目标。二是逐渐增加了社会适应性的目标,如“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三是“四有新人”等说法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特色,教育目的的政治性有所弱化。但是此阶段的教育培养目标依然只是强调教育的外在价值和工具价值,而没有凸显出特殊教育本身的内在意义和价值。

(三)21世纪以来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2007年制定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盲校的培养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视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尊重个性发展,开发各种潜能,补偿视觉缺陷,克服残疾带来的种种困难,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4]2007年制定的《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聋校的培养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聋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4]2007年制定的《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聋校的培养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文明进步要求,使智力残疾学生具有初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初步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具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适应生活、社会以及自我服务的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公民。”[4]相较于之前的教学计划,2007年颁布的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教学计划更详细制定了个人层面的培养目标,增加了“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人生规划意识”。培养对象从“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劳动者”变成了“四有新人”;培养内容也不断扩大,从“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劳动教育”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再到“补偿教育”“审美教育”,说明我国特殊教育目的逐渐从“社会性”向“人本性”转变。

二、我国特殊教育目的发展中的价值取向分析

和普通教育一样,特殊教育也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人的活动。关于特殊教育目的的讨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派别,即“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

(一)以社会为本位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

显然,残疾人很难像其他普通学生一样“成才”,社会本位论者势必会考虑残疾人的教育对社会有什么价值的问题,从古至今,从国内到国外,出现过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残疾人本身没有价值,授予教育只会浪费社会资源;另一种观点认为残疾人可以通过教育带来更多的社会回报。

1.社会负担,教而无用论。1902年清廷颁布了《钦定蒙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和《钦定中学堂章程》,对特殊儿童的就学条件做了规定,《钦定蒙养院章程》中规定“凡生徒之不可教诲者,大都过时失教,习与性成……然间有气禀顽劣及身体孱弱过甚者,均可由教习辞退。”[1](P47)这意味着顽皮或性格、脾气方面怪异的学龄前幼儿都可被赶出蒙养院,可见当时入院条件之苛刻。1903年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章章程》,规定:“有疯癫痼疾,或五官不具不能就学者……准免其就学。”[1](P48)以上规定将残疾儿童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映射了当时社会普遍认为残疾人不可教。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很多人把残疾人看做是“残废人”,这种认识否认了其存在的价值,无疑也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在古代欧洲也有人们把盲、聋、肢残、痴呆者认为是“魔鬼缠身”;奴隶社会后期和中世纪宗教势力占统治地位,在宗教的教义里,他们被认为是“上帝的惩罚”。由此可见,残疾人一旦被看成是社会的阴暗面和负担,其教育需求就得不到满足,甚至基本的生存权利也难以保障。

2.残疾人人力资本论。有许多学者试图以人力资本理论为依据进而论证残疾人受教育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他们通过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计算,力图证明残疾人教育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学者认为,“教育是提升残疾人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5],“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是社会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残疾人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要远远超出社会对他们的投资。”[6]他们认为社会应该投资残疾人的教育,就业之后的残疾人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和个人财富,回报过去的教育投资。残疾人人力资本理论证明了教育的必要性,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了经济学依据,增加了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关注与投资力度。但是如果单纯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看待残疾人的教育问题难免产生片面化、功利化的错误,从而忽视了一大批因重度残疾而无法就业且不能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残疾人群,比如重度智力障碍者、综合残疾且无法就业的残疾人。是否因为他们不能产生社会价值而不予以教育呢?是否某一个或某一类残疾人的教育投入大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我们就说他们不值得教?其次,这种观念仍然把人看作工具,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残疾人教育目的观侧重强调残疾人的效益性,使残疾人变得对社会“有用”成了教育的出发点。总体而言,社会本位的特殊教育目的观聚焦于对功利的追逐和对自身缺陷填补的渴求,而忽视了残疾人对生活过程意义的把握和体悟。

(二)以个人为本位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

1.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人道主义”是我国特殊教育的理论之基本,是老一辈中国人最为接受的理论。各种残疾人事业规划的文件和政策也经常提到“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主张跨越肤色、地域、性别等所有的差别,心怀对生命的怜悯,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而我国近代的特殊教育正是产生于传教士和医生对特殊儿童的怜悯、救济之心,他们举办各种特殊学校,使残疾儿童得到收养、照顾和简单的教育。新中国建立后,特殊教育学校大多是以“庇护”“救济”为目的发展起来。“福利”和“救济”式的特殊教育照顾到了大多数上学困难的特殊儿童,但是,这样的特殊教育势必会削弱特教学校的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学工作流于形式。因而要转变将特殊教育单纯看作是福利事业或慈善事业的特殊教育目的观,更多地把目标转移到教育教学的质量上来。

2.以人权思想为核心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人权思想几乎已是全世界所共享的基本价值观,而人权思想在教育上表现为教育公平。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给欧洲人带来了“天赋人权”“平等”“博爱”的思想,而我国自古就有“众生平等”的思想。2500年前,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20世纪40年代,联合国颁布的《人权宣言》声明:“每一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如今,人人都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种观念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弱者(尤其是残疾人)的教育困境。从教育公平的理念出发,人们开始关注少数民族儿童、女童、难民儿童等弱者的教育公平问题,特殊教育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特殊教育界以人权思想为核心提出了“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全纳教育”等教育主张。如今,残疾人儿童与普通儿童在同一个课堂平等地学习已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这些以个人为本位的特殊教育目的观将特殊人群的需要放到了首位,最大限度地创造适合每一类人的教育环境,他们认为特殊教育事业的目的是使有特殊需要儿童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而并非着眼于教育为社会带来的回报。

三、未来的特殊教育目的应蕴涵的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我们很难判断“社会本位”“个人本位”这两种特殊教育价值取向谁对谁错,它们都是教育决策者为了符合一定历史条件所做的具体的抉择,不论是以“救济”为目的的特殊教育观还是以“政治”为目的特殊教育观,都带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历史的局限性。因此,特殊教育中的两种价值取向的权衡与选择,需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各有侧重。21世纪我国特殊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逐渐融合,未来的特殊教育目的依旧需要考虑来自社会的需要(包括国家、地区和家庭的需要),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受教育者,即特殊儿童个体的需要。新时代的特殊教育目的观要同时关照国家、家庭、学校、受教育者等不同主体,囊括两种本位的价值取向。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人的发展需要越来越被重视。未来的特殊教育目的在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特殊需要儿童本身,切实考虑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他们发展的需求,因为对于部分残疾人来说他们可能一辈子无法成为建设国家的人才,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获得教育而健康成长,享受生活。

作者:苏晗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顾定倩,朴永馨,刘艳红.中国特殊教育史资料选[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579;1611;1616;47;48.

[2]国家教育委员会初等教育司.特殊教育文件、经验选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279;284;285

[3]张巧明,杨广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成就;问题;对策

从国内来看,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九”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指导方向,现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界的一大热点问题。但是,到底什么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呢?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已有的研究也没有区分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这两个概念。我们知道,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虽然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与残疾人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其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模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特殊性,如果用残疾人高等教育来替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那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技术型人才,将来主要从事技术的应用与运用,他们的任务是实施已完成的设计、规划和决策并转化成产品,在生产第一线上工作,具备一定的理论技术和经验技术、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指针对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残疾人进行的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高等专门教育。它既区别于注重学科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也有别于具有熟练精湛的操作技能为标志的技术工人。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已取得的成就

除了张謇先生于1916年创办的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南通狼山盲哑学校(即现在的南通市聋哑学校),1949年前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慈善、救济性质,盲、聋人进入高校仅是个别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殊教育被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如198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01年开始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残疾人职业教育从无到有走上了依法、有国家计划的发展轨道,并取得了初步发展:

1.办学规模扩大。从我国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全国有超过2000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有414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到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这其中除了极少数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能够成为研究型和学者型的人才,绝大多数残疾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造成的学习困难,其培养的定位都是技术型应用人才。

2.办学功能多元。原有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为核心的,目前这样的教育格局有所改变。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多次承办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短期培训,针对南京市九个区县镇(街)定岗定编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系统培训,以促进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办学层次提高。过去的几年中,原本办学规模较大的专科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办学层次有明显的提高,如南京金陵科技学院、河南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均培养本科层次的残疾人高等技术人才。这较之前专科层次的教育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

总的来说,在过去几十年中,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总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促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近年来我国已经或即将出台若干政策法规,国家给予职业教育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总体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社会观念以及办学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关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相关的条款分散,大多以意见和通知的形式下发,一方面未能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为支撑的纵向层次结构,另一方面也没有形成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横向结构,权威性不强。二是宣誓性的语言较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带有“号召”“鼓励”规定之意的规定,实际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保障不力、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一直处于制度保障的边缘。相对于把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整体规划,残疾人的高级中等以上的教育只是“根据需要”、“可以举办”;相对于初等教育对残疾人的各种特殊照顾,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对残疾学生显见的优惠。虽然《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但该意见是否必须采纳、最终如何决定,都缺乏进一步的规定。

2.理论研究不足。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系统。从本次研究所查阅到的文献看,数量较少,而且对问题的研究仅停留在表层,或者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替代了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研究,忽视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相关人员的注意和重视,但目前的研究仍属于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辨,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3.教育体系运行不良。首先,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缺乏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统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社区,从决策、管理再到实践,一直以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以及残疾人教育之间缺乏统筹和沟通。更没有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其次,专业设置单一,不符合市场对人才的要求。特教院校之间在专业设置上简单重复,如面向盲人的专业仅限于针灸推拿和钢琴调律专业,不管残疾人个性的差别,只能学习仅有的几个专业,选择范围很窄,就业范围也受限制,降低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益。再次,特教师资匮乏,不能有效实施教育教学。已接收残疾人大学生的高校中,绝大部分残疾学生的任课教师没有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数量上严重缺乏,有的特教学院几乎没有特教师资。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在2003—2004年拥有31067人,2004-2005年拥有31937人,加上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素质要求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增幅较低。最后,教育对象狭窄,不能满足中短期培训的需求。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形式职业教育为核心,虽然个别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了短期培训,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学龄青少年为教育对象,基本没有涵盖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其他广泛残疾人。虽然有像南京特教学院这样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但这在全国尚属个例,没有形成气候和常规。

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造成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远不如人们期待的重要原因所在。目前,亟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新形势下的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对策

为了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呼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面向普通大学生,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政策关注和支持。这对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的保障都是十分不利的。建议国家从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尽早调整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充分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诉求,出台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同时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突出法律条文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在升格等评估验收的过程中引入“一票否决”的预警机制,有效促进高等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兼顾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

2.构建中国特色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对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前瞻性地思考残疾人培养的问题,建立符合自身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模式,这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

(1)办学主体多元化。随着招生数量逐年提升,教育成本也大幅度提高,如何突破目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呢?黄炎培先生早在1925年就主张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职业教育。即是说,国家应在确定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区办学、集体办学、私人办学、合资办学等。对于社会出资创办学校,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其独立建校或投资于现有院校实行“一校两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让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与此同时转变政府集权的体制,重构国家市场和职业教育的关系,实施对职业教育的跨部门统筹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沟通协调机制。

(2)办学视野国际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研究,从办学观念、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多参加国际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获得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并拓宽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视野,提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

(3)办学定位人性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尊重个体意愿,重视因残疾带来的特殊困难,最大限度满足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一方面,在招生时,要在坚持政治、文化、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对年龄、婚否等问题,采取适当放宽的做法;另一方面,可以完全按照个人的需要设计教学模式,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学习地点甚至指导教师的选择。逐步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另外,职业教育不仅包括职业学校教育,也包括各类职业培训及其他形式的职业教育,所以还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终身培训体系。

(4)师资队伍专业化。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为主,这类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师既要有宽广的理论知识功底,又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人沟通的能力。但是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时间很短,目前,残疾人高职教师的职前培养还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国家可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通过“4+1+1”形式即本科后学一年特殊教育理论,再到企业实践一年,培养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另一方面,还要对在职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加强在职培训,鼓励其通过各种形式到企业、机构学校学习进修,通过各种支持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逐步达到“双师”标准要求的精良师资。最后,在师资短缺的现阶段还应积极聘请社会行业专家指导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5)教学安置有效化。虽然,随着人们教育理念的转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越来越大,能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也越来越多,但这并不表明残疾人正享受平等的教育权。能否享受到平等受教育权,还要看学校的安置是否有效。这就要求各方加大投入,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支持。比如,设置专人负责残疾学生的生活;为盲生配备需要的各种盲文书籍、阅读盲文和明眼文字的仪器和设备、可以听见的电脑软件以及盲文打字机等;为聋人上课配备专业的手语翻译、助听器和放大声音设备、听课记录的助手等。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成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3-021-03

从国内来看,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九”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指导方向,现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界的一大热点问题。但是,到底什么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呢?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已有的研究也没有区分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这两个概念。我们知道,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虽然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与残疾人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其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模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特殊性,如果用残疾人高等教育来替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那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技术型人才,将来主要从事技术的应用与运用,他们的任务是实施已完成的设计、规划和决策并转化成产品,在生产第一线上工作,具备一定的理论技术和经验技术、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指针对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残疾人进行的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高等专门教育。它既区别于注重学科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也有别于具有熟练精湛的操作技能为标志的技术工人。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已取得的成就

除了张謇先生于1916年创办的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南通狼山盲哑学校(即现在的南通市聋哑学校),1949年前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慈善、救济性质,盲、聋人进入高校仅是个别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殊教育被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如198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01年开始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残疾人职业教育从无到有走上了依法、有国家计划的发展轨道,并取得了初步发展:

1.办学规模扩大。从我国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全国有超过2000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有414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到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这其中除了极少数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能够成为研究型和学者型的人才,绝大多数残疾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造成的学习困难,其培养的定位都是技术型应用人才。

2.办学功能多元。原有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为核心的,目前这样的教育格局有所改变。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多次承办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短期培训,针对南京市九个区县镇(街)定岗定编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系统培训,以促进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办学层次提高。过去的几年中,原本办学规模较大的专科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办学层次有明显的提高,如南京金陵科技学院、河南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均培养本科层次的残疾人高等技术人才。这较之前专科层次的教育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

总的来说,在过去几十年中,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总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促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近年来我国已经或即将出台若干政策法规,国家给予职业教育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总体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社会观念以及办学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关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相关的条款分散,大多以意见和通知的形式下发,一方面未能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为支撑的纵向层次结构,另一方面也没有形成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横向结构,权威性不强。二是宣誓性的语言较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带有“号召”“鼓励”规定之意的规定,实际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保障不力、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一直处于制度保障的边缘。相对于把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整体规划,残疾人的高级中等以上的教育只是“根据需要”、“可以举办”;相对于初等教育对残疾人的各种特殊照顾,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对残疾学生显见的优惠。虽然《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但该意见是否必须采纳、最终如何决定,都缺乏进一步的规定。

2.理论研究不足。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系统。从本次研究所查阅到的文献看,数量较少,而且对问题的研究仅停留在表层,或者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替代了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研究,忽视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相关人员的注意和重视,但目前的研究仍属于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辨,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3.教育体系运行不良。首先,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缺乏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统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社区,从决策、管理再到实践,一直以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以及残疾人教育之间缺乏统筹和沟通。更没有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其次,专业设置单一,不符合市场对人才的要求。特教院校之间在专业设置上简单重复,如面向盲人的专业仅限于针灸推拿和钢琴调律专业,不管残疾人个性的差别,只能学习仅有的几个专业,选择范围很窄,就业范围也受限制,降低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益。再次,特教师资匮乏,不能有效实施教育教学。已接收残疾人大学生的高校中,绝大部分残疾学生的任课教师没有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数量上严重缺乏,有的特教学院几乎没有

特教师资。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在2003―2004年拥有31067人,2004-2005年拥有31937人,加上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素质要求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增幅较低。最后,教育对象狭窄,不能满足中短期培训的需求。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形式职业教育为核心,虽然个别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了短期培训,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学龄青少年为教育对象,基本没有涵盖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其他广泛残疾人。虽然有像南京特教学院这样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但这在全国尚属个例,没有形成气候和常规。

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造成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远不如人们期待的重要原因所在。目前,亟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新形势下的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对策

为了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呼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面向普通大学生,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政策关注和支持。这对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的保障都是十分不利的。建议国家从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尽早调整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充分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诉求,出台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同时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突出法律条文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在升格等评估验收的过程中引入“一票否决”的预警机制,有效促进高等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兼顾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

2.构建中国特色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对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前瞻性地思考残疾人培养的问题,建立符合自身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模式,这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

(1)办学主体多元化。随着招生数量逐年提升,教育成本也大幅度提高,如何突破目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呢?黄炎培先生早在1925年就主张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职业教育。即是说,国家应在确定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区办学、集体办学、私人办学、合资办学等。对于社会出资创办学校,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其独立建校或投资于现有院校实行“一校两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让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与此同时转变政府集权的体制,重构国家市场和职业教育的关系,实施对职业教育的跨部门统筹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沟通协调机制。

(2)办学视野国际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研究,从办学观念、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多参加国际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获得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并拓宽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视野,提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

(3)办学定位人性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尊重个体意愿,重视因残疾带来的特殊困难,最大限度满足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一方面,在招生时,要在坚持政治、文化、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对年龄、婚否等问题,采取适当放宽的做法;另一方面,可以完全按照个人的需要设计教学模式,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学习地点甚至指导教师的选择。逐步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另外,职业教育不仅包括职业学校教育,也包括各类职业培训及其他形式的职业教育,所以还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终身培训体系。

(4)师资队伍专业化。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为主,这类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师既要有宽广的理论知识功底,又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人沟通的能力。但是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时间很短,目前,残疾人高职教师的职前培养还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国家可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通过“4+1+1”形式即本科后学一年特殊教育理论,再到企业实践一年,培养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另一方面,还要对在职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加强在职培训,鼓励其通过各种形式到企业、机构学校学习进修,通过各种支持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逐步达到“双师”标准要求的精良师资。最后,在师资短缺的现阶段还应积极聘请社会行业专家指导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5)教学安置有效化。虽然,随着人们教育理念的转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越来越大,能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也越来越多,但这并不表明残疾人正享受平等的教育权。能否享受到平等受教育权,还要看学校的安置是否有效。这就要求各方加大投入,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支持。比如,设置专人负责残疾学生的生活;为盲生配备需要的各种盲文书籍、阅读盲文和明眼文字的仪器和设备、可以听见的电脑软件以及盲文打字机等;为聋人上课配备专业的手语翻译、助听器和放大声音设备、听课记录的助手等。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3篇

作为教育体系组成部分的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文明和教育发展程度的一个标志。

一、高等特殊教育在依法、有计划地发展

由于1949年前中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慈善、救济性质,盲、聋人进入高校仅是个别现象,对多数残疾人主要是生存问题,上学特别是上大学只是梦想。在高等教育中也没有培养高水平师资的特殊教育专业。1951年10月总理签署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瞽目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但有计划、大规模地适应形势的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198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残疾人保障法》中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立了“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发展方针,明确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两种形式: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实施对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的教育和成立专门的特殊教育机构(学院、系、班)实施教育。还明确了高校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入学,残疾考生及亲属有权依法要求高校执行国家法律。在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有专章(第五章)规定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有关问题。同时,在《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中都明确了残疾人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关于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的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在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也有专门的条文或章节对培养教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放到了重要的地位。

在国家残疾人事业的几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都具体落实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工作。2001年开始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明确提出“巩固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班),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进行放宽体检标准的试点,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扩大高等院校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还提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高等特殊教育走上了依法、有国家计划的发展轨道。

二、高等特殊教育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义务教育的普及,残疾人的初等、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少数盲、聋人经过努力进入普通高校学习。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为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已纳入了整个教育体系。根据教育事业和残疾人的需求,1985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发出了高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录取优秀的残疾学生。随后又多次具体改变了妨碍残疾学生入学的高校体检标准。进入高校的残疾学生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方针和落实法律的规定,在教育部、中国残联和有关省市部门的关怀下,在一些地方陆续建立起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机构。如1985年在山东滨州医学院成立了肢体残疾人临床医学系(又称医学二系);1987年在长春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学院,招收盲、聋、肢残青年;后又在天津理工大学成立了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学院,除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外,还招收残疾学生,实施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在南京、上海、湖南、河南等地的高校(或职业教育学院)也开设了盲、聋等残疾人的专业(班)。普通高校招收盲、聋、肢残的更多,一些著名的大学也有肢残、盲、聋等残疾人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有一些聋、盲青年还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一些著名大学留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根据2000年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统计,在国家“九五”计划期间,进入高校的残疾人有6812人,2000年录取到普通高校的有1925人,特殊教育高校的有404人;在高等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超过7000人。此外,国家、社会还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学成才,不少残疾人通过函授、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中国残联和有关部门对参加高等教育的残疾青年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

我国自1980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研究室、1986年开办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第一批特殊教育本科大学生后,在华东师大、西南师大、华中师大、辽宁师大等校陆续建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很多已变成系或学院。很多院校已开始培养我们自己的特殊教育硕士生与博士生。一批原来的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也在近年升格为学院,培养高层次的特殊教育专业人士。还有一些医学院校开始培养高学历的康复人才;在北京还建立了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

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辽宁省 特殊教育学校 体育教育

在我国,随着人权意识提升和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使得越来越多身体或生理上存在某种缺陷的学生在教育民主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形势下,进入了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但由于他们身体的特殊性使得体育教育较之其他学科更为困难。辽宁省特殊学校体育教育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与我国南方发达省市相比起步较晚,特殊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就必然存在众多的落后与不足:

1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需要完善和监督

我国现行的特殊体育法制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1995年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此纲要只是在宏观层面做了一些提倡性建议,没有对残疾人的体育发展做出明确的规定,更没有针对残疾人广泛存在的特殊学校体育发展提出可操作的措施;再如教育部、中国残联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该意见虽然是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活动做了一些宣示性的规定,但内容笼统空洞,与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相脱节,无法指导实践。

以上法律法规的颁布,并不意味着我国关于残疾人体育教育权力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完善,可以看到,大部分条款只是在宏观层面上作了一些宣示性的规定,在特殊体育教育实践中缺乏有效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手段,缺乏实际的、具体的操作规范,缺乏相关部门的保护和监管,已经完全不符合“生命关怀”为指导思想的特殊学校体育教育发展需要。

2普适的特殊体育课程指导纲要急需出台

不能否认,辽宁省基础体育课程改革在近十年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体育教育却明显滞后。缺乏具有普适性的特殊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教学目标定位与不同类型残疾学生体育需求存在矛盾,体育课程内容的设置缺少创新性与针对性,针对特教学校残疾学生的体育学习评价标准没有明确,这些都是特教学校体育教学方面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对特殊学校残疾学生开设的体育课,课程内容的选择需遵循以下几个特定标准:第一,能满足学生缺陷部位的需求;第二,能满足不同残疾学生的兴趣;第三,课程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弹性和可选择性。

在对残疾学生的体育学习评价中,学习过程的评价要比学习结果的评价更为重要,因为这种评价不仅能了解每个学生个体的学习需要,还能树立学生成功的信心,使之在学习的每个阶段都能获得进步。

3特殊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严重滞后

根据调查,目前辽宁省特殊体育教师队伍存在许多问题。第一,体育教师专业能力较弱;第二,没有形成特殊体育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体系;第三,特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缺乏系统的、专业的继续教育规划。

根据教育对象的身心个别差异性,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掌握系统的特殊体育教育领域的科学知识。特殊体育教师应将许多学科如:病理学、康复学、心理学、测量学、体育学、锻炼学等融合至一起,用更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的知识来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服务,以此来满足这些特殊人群多样性和复杂性的体育需求;第二,从事特殊体育事业的专业能力。特殊体育教师应具有更高的专业能力。主要体现在:与不同需求、异常的学生打交道的能力;体育康复指导能力;指导残疾人体育训练和组织竞赛的能力等;第三,恪守共同的职业道德。特殊体育教师不仅是教育者,更是残疾学生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教师必须具有深刻的责任感和崇高的职业信仰。

4体育教学经费与物质条件严重匮乏

影响特殊学校体育发展的因素很多,但场地、器材和经费的投入是影响特殊学校体育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目前,辽宁省大部分特殊学校经费短缺,物质条件落后,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种类单一、数量偏少,特别是供给残疾学生专业使用的活动和锻炼器材更少,很多教学活动无法开展,不能满足正常的体育教学需要。

学校体育工作得以进行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学校体育的物质条件。国家应尽快制定新时期特教学校体育场(馆)、器材、设备的配备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要求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督与检查各校具体配置情况,因地制宜使特教学校体育发展得以物质条件的保证。同时,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对特教学校体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极力改善学校的体育硬件设施,在国家有限的资金拨款范围内,合理有效地修建学校运动场(馆)和购置必需的体育设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辽宁省特殊体育教育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历史、经济、认识等多方面的原因,特殊体育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面临诸多困难,存在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我们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完善和发展特殊学校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对深化特殊学校体育教育改革,对促进残疾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残疾人教育方针范文第15篇

一、方针与政策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它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

2.发展特殊教育要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各级教育部门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今后,要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

3.各级各类特教学校都应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4.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应遵循地方负责,中央给予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原则。

5.多种渠道办学,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在国家办学的同时,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团体、工矿区、林区、垦区、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和个人办学或捐资、捐物、出力助学。欢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捐资助学。

6.多种形式办学,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小学,积极招收虽有一定残疾,但可以在普通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

----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吸收随普通学习困难较大的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特教学校。可以直接办校,也可以先办班后办校;可以办全日制学校,也可以办课程设置暂不齐全的学校;可以每年招生,也可以隔年招生。

----各地学校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吸收肢体残疾和有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等少年儿童入学,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使他们受到适当的特殊教育。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招收残疾学生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一、两所大专院校,试招盲、聋等残疾学生在适合的专业中学习。

----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训练。

----各地还可因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办学形式。

7.特殊教育的布局。

----盲童教育,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片设校,或以地市为单位设校;并有计划地在聋童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盲童班,或吸收掌握盲文的盲童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聋童教育,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办班办校。

----弱智教育,城市可以在普通小学、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分散办班或随班就读,也可以集中办校;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加强个别辅导;有条件的县、乡(镇)也可以办班或建校。

----在特教学校(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应有重点地办好几所盲、聋和弱智学校或特教班,作为教学研究中心,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

8.学制和入学年龄。目前,我国残疾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教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年限。

----盲童初等学校(班)和初级中等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五、四制,如果需要也可以实行六、三制。各地应在盲童中,先普及五年或六年初等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四年或三年制初级中等教育。

----聋童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九年制,即在现行八年制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职业技能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在聋童中普及六年教育。

----弱智儿童学校(班)的学制一般为九年。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普及六年教育。

----招收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其学制不变。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年龄现在一般为七至九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过渡到六、七周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二、目标与任务

9.《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国发〔*〕59号)提出:"今后五年,要采取多种措施,使盲童、聋童的入学率从现在的不足6%,分别提高到10%和15%,弱智儿童入学率要大幅度提高;发达地区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应有更大的提高"。各地要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切实完成或超额完成这一任务。

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各类残疾少年儿童的人数,并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又要稳妥可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步制定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近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争取在"七五"后两年和"八五"期间打好基础,并有较大的发展,到*年,力争全国多数盲、聋和弱智学龄儿童能够入学。

10.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划目标。

----大、中城市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以及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到"八五"的最后一年,盲、聋和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70%以上。"九五"期间,在继续发展、巩固、提高初等教育的基础上使初级中等以上的残疾人教育有适当的发展。

----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的一般县(市),到*年,盲、聋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50%左右,并创造条件发展初级中等以上教育。

----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地区,在普及初等教育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

----大、中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的初级中等以上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今后五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联合会应会同当地民政、劳动、教育部门,为残疾青年举办一所职业技术教育机构。

11.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

1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残疾成人教育,加强在职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和文化学习。要积极创办扫盲班,对残疾青少年文盲进行扫盲教育。

13.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残疾儿童出生率比较高的地方,要努力探索通过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方法与途径。

三、领导与管理

14.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发展盲、聋和弱智等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要加强特殊教育的法制建设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法规。各地应按照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5.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劳动、计划、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规章制度;会同计划等部门做好特殊教育规划;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管理;负责特教师资的培训和组织特教教材的编审。

----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残疾青年的就业,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由民政、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安排和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分类分等和检查诊断,并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班)的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

----计划和财政部门要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平衡,并制订政策,在基建投资和经费方面给特殊教育事业以积极的支持。

----残疾人联合会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16.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充实国家教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管理特殊教育机构的人员,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地、市、县教育部门要有人专职或兼职管理特殊教育。

1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

----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展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根据中央关于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特殊教育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步增加。这是解决特殊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

----国家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所需基建投资,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列入当地基建投资计划。

----各地应从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特殊教育。

----各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从募捐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发展特殊教育。

----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特教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以弥补办学经费之不足。

----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从*年起,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费,专款专用,扶持各地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特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师资先行的原则,在五年内,积极创造条件筹办特教师资培训机构。可以单独设立特教师范学校,也可以在普通中师、特教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附设特教师范班、特教师范部。

----为补充特殊教育急需的师资,各地应统筹规划,选调一部分应届中师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儿童福利机构的在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任教。同时,还可选调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或民办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机构任教。所需劳动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加职工人数计划指标内解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特教师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国家教委要统筹安排,积极创造条件,在部分高等师范院校开办特教专业,为各地培训特殊教育的专门人才。

----各地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的有关专业课,可根据当地需要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内容;高等师范院校应有计划地增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

19.改善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地在表彰教师时,要从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给予适当照顾。

20.各地应根据特教学校(班)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精简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类特教学校(班)的公用费标准和人员编制比例。国家教委要编制各类特教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定额及有关设计规范、通用教学设备和特殊教学设备的参考目录。要搞好特教学校教具、学具的研制和供应工作。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也要根据特殊教育的需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