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

流动人口的特点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篇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入大城市的数量不断爬升,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他们的融入状况又有了诸多新的变化。本文选择以穆斯林流动人口在广州的城市融入状况为切入点,探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入中出现的特点和变化。

关键词:穆斯林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特点;广州市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顺应了这种趋势,纷纷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学习生活,而少数民族中尤以穆斯林流动人口居多。据我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超过1.4亿。其中有的流动人口约有2000万,而信仰伊斯兰教的流动穆斯林约有200万[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与融入状况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极大的重视,研究成果也是非常的丰富。在这里我们以广州市的田野调查为例,分析穆斯林人口在广州市的流动特点,对于我们把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状况,建立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把握最新的动态,做一些初步的有益的探索。

本次课题主要是在广州穆斯林封斋期间所做,所以更具代表性和典型性,主要采用走街串巷的分散调查和在清真寺“主麻日”当天集中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本此课题共发放问卷140份,回收有效问卷136份,有效率为97.1%。调查内容涉及穆斯林林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流动情况、工作经济情况、宗教情况、社会交往、政治参与、社会支持、民族关系、当前遇到的困难与对政府的期望和所需帮助等。在此,我们着力探讨广州流动穆斯林的特点,以便更好的把握当前流动穆斯林的融入动态。

一、从数量上来看,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比例还在持续增长。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9中国宗教报告》,截止到2008年,我国约有300万流动穆斯林人口,占全部穆斯林人口的10%左右[2],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广州市作为我国东部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吸引着国际国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纷纷在此务工经商,寻找发展的机会,穆斯林流动人口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要的一部分。2000年时,广州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已接近万人,其中回族占93.19%,维吾尔族占6.06%,二者加起来共占广州市穆斯林总数的99.25%[3]。2005年1月,光来自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的穆斯林在广州所开设的清真拉面馆就有427家,从业人员3746人[4]。可以预见,在未来十几年内,广州的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数量还会呈大幅增长的趋势。

二、从流动形式上看,举家迁移的特征明显,逐渐由流动转入稳定。

此次调查的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调查对象大多数是已婚者。其中已婚者91人,占总数的66.9%,未婚者43人,占总数的31.6%。在已婚者当中,其家眷随之迁移的有128人,占已婚者人数的94.1%。6人及以上共同生活在广州的有19人,占总人数的14%,5人共同生活的有10人,占7.4%,4人共同生活的有29人,占总数的21.3%,3人共同生活的有14人,占总人数的10.3%,2人共同生活的有19人,占总数的14%,即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举家迁移的有91人,占总数的71.09%,可见超过了一半的穆斯林流动人口都是举家流动,这一特征在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调查显示,能够和配偶一起进入城市其社会融入程度更高,因为与家人在一起流动穆斯林不会因为思念亲人而产生孤独和漂泊感,更容易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以及心理上的城市认同和归属感。更重要的是与家人在一起流动穆斯林的“流动”便具有了稳定性,避免了往返于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来回奔波,与此同时流动穆斯林的“季节性”[5]也会逐渐消失。这样,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基数会变得更为庞大,随之而来的带给城市的管理与服务上会有更大的挑战和难度,比如子女入学的问题,计生和卫生方面的问题等等。

三、从分布的形式上看,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广州的流动穆斯林大体上来说居住的相对分散,没有明显的大的聚居区,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他们一般都集中在三元里、白云区陈田村附近。为了方便参加宗教活动,以清真寺为中心散居在其周围的穆斯林也占多数。一些穆斯林也变成了生意人或者阿拉伯语翻译,其中部分年轻的翻译、教师也会聚居在白云区陈田村等地居住,形成新的穆斯林聚居区。

四、从流动形式上看,以非正规渠道为主。

穆斯林流动人口一般都是自发的来到广州,他们大多是经过亲戚、朋友、老乡介绍到广州的,以无序流动为主;而通过政府招工或者通过其他的正规渠道来到广州的几乎没有。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45.1%的流动穆斯林是自己过来的,51.1%的穆斯林是通过亲友介绍到广州的,通过其他渠道来到广州的占3%,政府介绍的仅占0.8%,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五、从流动的原因上看,经济因素仍然是其流动的主要动因。

大部分的调查对象都是因为务工经商而流动。两者人数高达110人,分别占总数的51.5%和29.4%。投亲靠友的有6人,占4.4%;学习培训的有4人,占2.9%,其他的有8人,占2.9%。可见穆斯林流动人口主要还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流动,寻找更高的经济收入和更好的生活质量,受流入地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广州穆斯林的月收入情况比起在老家从事农业或养殖业要可观很多。穆斯林流动人口到达广州之后经济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在2500元及以上的共有74人,占69.8%,已经超过了一半的人。在5000元以上的有17.8%,比在老家的收入高了14个百分点还要多。穆斯林流动人口因为经济的“推力”和“拉力”作用来到流入地,而在流入地他们也实现了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69.8%的穆斯林的经济收入已经达到外出前月收入的三倍,甚至更多。强大的经济拉力对流动穆斯林有着不可抗拒的诱惑力。

六、就业方式以非正规渠道为主,从业技能与职业类型单一化和同质化,就业类型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拉面是西北穆斯林美食之一,大量流动穆斯林涌入广州,也将这一美食带到广州并且很受欢迎。现今拉面馆在广州有2500多家,比2005年的427家多了5.8倍,就是说在5年的时间增长了一倍多。由于在整个的调查过程当中,我们都采用了走街串巷的横扫拉面馆的方式,所以调查对象为经营拉面馆的穆斯林相对较多,而我们在“主麻日”进行调查访问的对象就比较全面了,基本上可以比较全面的反应出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在广州的的就业状况。从事餐饮服务业的穆斯林已然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其中经营拉面馆的即拉面馆老板有41人,占总数的30.1%;在受雇于拉面店老板的有45人,占总数的33.1%,这两者一共有86人,共占总数的63.2%,也就是说超过了一半的穆斯林都在做拉面这一行,在广州经营拉面馆其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其次是经商的,有20人,占总数的14.7%,这一部分人也有相当的比重。打零工的有7人,占总数的5.1%;流动经营的有1人,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了。从整体上来看,流动穆斯林大多都是从事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行业。由于民族、宗教、生活习惯等诸多特殊的原因,穆斯林只能从事像经营拉面或者卖清真食品,或开清真商店等这类与穆斯林相关的行业,导致了穆斯林的行业同质度极高,也势必会导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外来流动穆斯林在改善经济生活条件的同时,又努力传承和保持着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精神信仰,难以真正融入以汉文化的现代化为主题的先进生产、生活方式之中,从而生活于城市的地域边缘、文化边缘和心理边缘。只有当流动穆斯林对流入地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时,即只有当他们认为自己是当地人时,他们才能真正融入流入地的主流社会[6]。

七、穆斯林流动人口生活单调,业余生活极其贫乏,社区活动处于空缺状态。

本次调查对象中有84人表示有参加过工作之余的其他活动,占总数的61.8%;没有参加的有48人,占总数的35.3%。而穆斯林流动人口参加的娱乐活动,也是以宗教活动为主,比如说每周的聚礼、会礼等,以宗教活动为主的有39人,占22.5%;其次是看电视,上网、与朋友聚会,分别为29人、27人和23人,分别占16.8%、15.6%和13.3%。参加社区活动的仅有2人,占1.2%。穆斯林由于其从事的职业的限制,导致他们一天当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要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事情,自然是无法分配出更多的时间来参加其他的娱乐活动,但是即使有娱乐活动,他们也多半会选择与自己身边亲近的圈子来进行,所以他们参加娱乐活动还是具有内卷性的和半封闭性的,其社会参与的程度也并不是很高。并且大部分的流动穆斯林是没有受到过参加社区活动的邀请,这就容易在心理上产生对社区、对城市的认同感低。然而城市中大部分流动穆斯林对各自城市的认同度并不高,长期定居的愿望并不强烈或者并不清晰[7]。

八、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社会资本内倾性和低层次化。

社会资本一种人际关系网络,是流动穆斯林适应和融入城市相当重要的资源。特别是在流入城市之初,这种资源所带来的便利性和基础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调查过程中,当流动穆斯林被问及是怎样找到现有工作的,回答由亲友介绍的有68人,占50%,自己找的有60人呢,占45.1%,通过政府介绍的只有1人,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通过其他方式找到工作的有4人,占2.9%。可见穆斯林流动人口在就业上既要自己努力,也要通过亲友等强关系的帮助立足于城市。社会资本包括教育方面的社会资本和健康方面的社会资本两个方面,流动穆斯林大多受教育水平不是很高,且囿于流动穆斯林在社会交往选择上的局限性,其社会资本暂时还不能达到更深的层次,强关系的社会网络依然不能有更大的突破,以至于不能通过弱关系来获得更稀缺的资源与信息,要想建立更深层次的社会资本还有待流动穆斯林们更多的努力。加强职业培训或参加民工学校的学习可以提升流动穆斯林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以利于他们融入城市。

九、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入寺、入口、入土和入学问题日益严重。

(一)入寺的问题。广州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与发达的经济,已经是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不仅吸引着本国的穆斯林流动人口,也吸引着其他国家的穆斯林。如西亚、北非的阿拉伯裔穆斯林、非洲裔穆斯林、南亚和东南亚裔穆斯林、其他国家如土耳其、伊朗的穆斯林等。伊斯兰教是植根于流动穆斯林心里的文化,这种文化根深蒂固不可动摇,已经成为流动穆斯林的一部分。流动穆斯林流入到大城市首先第一件事就是找到清真寺,解决入寺的问题。广州外籍穆斯林的人数很难统计,广州市现开放使用的四座清真寺每周五参加聚礼的人数大致有9000人,而外籍穆斯林大概占半数,若按这一比例计算,至少应该有4500名外籍穆斯林长期居住在广州[8]。而广州的清真寺只有4座,而且都是集中在越秀区,流动穆斯林的数量如此之多,这4座清真寺明显的是不够用了。

(二)清真食品供不应求

本次调查中有71位流动穆斯林认为“清真食品虽少,但可以买到”,占52.2%;23为流动穆斯林认为“清真食品太少,生活不便”,占16.9%,反应出清真食品太少的穆斯林共有94人,占69.1%,超过了一半的人认为清真食品供应较少,给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还有部分穆斯林觉“一些清真食品并非清真”共有12人,占8.8%;觉得“到处都有清真食品的”占19.1%,这部分人比例也不是很高。可见从总体上来说,清真食品供应存在不足。如何在城市中既能融入都市生活,又能保持信仰身份的认同,做到伊斯兰教倡导的今世和后世兼顾,对于城市穆斯林而言是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工厂招工中拒聘穆斯林职工以及生活在各种单位中因清真饮食问题而不能融入所处环境的员工等情况,都是城市穆斯林面临的保持与融入的两难选择[9]。

(三)流动穆斯林的入土问题严峻。广州市的回民墓地是按照户籍穆斯林的人口规划的,对于本市穆斯林去世人口已经自顾不暇了,还要接收流动穆斯林确实是困难重重。现实中的解决方法有:一是就近在穆斯林回民专用坟场速葬,这需要在广州一定强度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运回原籍安葬,这对于流动穆斯林来说高达几万元的费用是个沉重的负担。现今有50万平方的回民墓地,共8000个墓穴,仅能勉强满足现有户籍穆斯林的殡葬需要,最多就能维持2~3年,现实问题令人堪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国际国内流动穆斯林来到广州谋生定居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可能还会逗留相当长的时间,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在此方面长远的打算和规划,如果流动穆斯林的入土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会成为影响民族安定团结的导火线。

(四)子女受教育问题。在本次调查中,当被问及目前最大的困难和问题是什么时,我们听到的最多的答案就是子女入学的问题。这似乎成了众多流动穆斯林最大的心病。调查显示有26人反映子女入学成为最大的问题,“经济困难,学费高”这一因素占27%;其次是“学校里面没有清真伙食”,占21.6%;“孩子在这里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受到歧视”这一因素占16.2%,仅有3人表示子女在这里入学没有困难。大部分的穆斯林的孩子都在老家上学,这一比例高达57.4%。这就造成了父母与子女分离,家庭离散,这部分孩子容易成为留守儿童,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也是极为不利的。户籍制度的限制首先就成为子女入学的门槛。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外来穆斯林需缴纳高昂的借读费或者赞助费,才能将孩子送进学校就读;能在本地就读的孩子数量也是相当的少的。另外,在广州,回民学校也是相当的少,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仅发现了一所回民小学,这对于大部分有即将入学的流动穆斯林的孩子来说远远不够;学校里面的清真伙食也成问题,很多流动穆斯林不得不中午送饭到学校给孩子吃,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流动穆斯林的交通和时间成本。(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晓雨,白友涛.我国城市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问题研究——以南京和西安为例.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9.1.35(1):80~84.

[2] 陈晓毅:都市穆斯林流动文化适应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基于问卷调查的广州个案实证研究[R].青海民族研究,2010,7,21(3):1~19.

[3] 赵鸿.数据来源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政府驻穗办事处2004年度工作汇报[Z].2005.2.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犯罪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39-02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

所谓流动人口,特指人们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但排除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出差等情形。这里所说的“人口”指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因为外国人无户口一说,更不用说常住户口所在地了。流动人口犯罪是指流动人口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依法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它是相对于常住人口而言的。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个人素质原因

大量流动人口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所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其在城市找工作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在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原因

流动人口犯罪心理极其复杂,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了解。

1.聚财心理

对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他们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获取高于家乡其他劳动的收入。但对于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意、符合自我要求的钱财是不现实。加之与城市当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巨大的差异,使他们怀疑劳动致富途径正确性和可行性,加之一些人的贪财、求富、享受心理,极易产生通过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念头。

2.从众心理

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风俗习惯等方面大致相同,身在异乡以地缘、乡缘、血缘情结和互动同化心理,多交往密切,在部分人有犯罪念头或因犯罪获得“高回报”时,极易引发其他同乡的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同类型违法犯罪活动。

3.心理

由于流动人口背井离乡,多数人只在各地短时间工作,面对社会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不满逆反、报复和心理,仅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到对整个社会的仇视,从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目前,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一定的关心和关注,有些地区的企业和单位只顾用工,而对外来工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有些外来工就连起码的生活起居条件都不具备,与城市常住人口形成一强烈的反差。同时,用工单位录用人员具有歧视性和分工性。有些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对外来工录用的要求上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的人员,并且在用工岗位分配上也有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高低之分。三是对外来人口的配套服务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外来人口在办理各种证件时的不方便也给外来工增加了工作和生活上的负担。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待遇

我国大部分流动人口是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但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体制是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受此制度的约束,照成农村流出的人员从生存生活待遇方面极大的不平等,还造成了城乡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障和接受公共服务方面差别性待遇。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为例,虽已向覆盖全国大步迈进,但是农村人口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未成年人入学等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到的数量和质量与城市人口存在巨大的差别。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侵财型犯罪上

从流动人口的犯罪的类型上看,财产型犯罪比重最大。其中盗窃罪、抢劫罪和抢夺三种类型就占近60%,具有明显的侵财和图财倾向。因为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因身上所带的钱财少,谋生技能较差,加之经常遭受社会的经济歧视,为了生计,有的便铤而走险,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在犯罪过程中极易使用暴力手段

从各种案件来看,案犯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有严重的暴力行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实施盗窃、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飞车抢夺、抢劫、绑架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犯罪主体以青壮年为主

从侦破的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来看,18岁至30岁的青壮年人群占外来人口犯罪的主流,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是相吻合的,他们的思想意识处于极易受到外界生活环境影响的心理状态中,容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

(四)亲属性、地域性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突出

从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多以亲属性、地域性结伙作案。他们大多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地区,因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相互认同的条件下以结伙、拉帮派的方式,连续的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多以盗窃、抢劫、抢夺的案件居多)。犯罪成员多为流窜作案。以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一作案目标,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以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专实施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法制思想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

重视农村及流动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大农村教育的资金、设备、人才投入,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培养出文化和道德水平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居民。

加强进城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使其学会使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其尽快地融入城市生活,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好进入城市生活所产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思想两方面所产生的矛盾。在流动人口聚居和流动人口犯罪高发地开展普法宣传,建立专职的普法、法律援助队伍,常态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法律难题。并且建立专为流动人口喜爱的电台,宣传各地政策和法规,宣传流动人口中奉公守法,发财致富的典型,或者传播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使他们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让民工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积极完善有关流动人口的管理

针对现实的流动人口犯罪所面临的形式,政府以及社会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强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模式,做到有效预防和治理,做好新形势下大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有三策。

1.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流动,防范流动失衡

一方面,应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适当限制大城市人口的无限流入;另一方面,应适当分流高度集中的大城市社会资源,引导制造业集聚区产业转移,着力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吸纳力,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避免过度集中到大城市。

2.积极构建流动人口全国服务平台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分属多个部门,分别涉及公安、劳动保障、医疗、计生、房管等,这些部门大多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同时,各地区之间、各省区之间、同一系统的不同层级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也未建立,不利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因此,应积极建立各部门参与、全国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服务平台,准确把握流动人口轨迹,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合理流动提供支持。

3.建立流动人口突发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地方上除了公安部门因为工作原因,关注农民工状况较多外,城市里的其他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往往缺乏了解,尤其是对于出现农民工春节前的大规模讨薪、节前犯罪率突然增长、集中退保等问题时,无法真正帮助政府和企业解决问题。建议设立常态化的农民工日常管理与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做法,由党委统一领导,有专人负责,并有各项预备处置的机制。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除了上述充分发挥社会职能外,还需要公、检、法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的相互配合,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还应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

(三)保障流动人口就业问题

一是强化流动人员技能培训。政府应牵头引导用人单位参与并拿出部分经费加强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收集信息准确掌握一段时期的用工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流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提高流动人员参加培训积极性的同时为用人企业提供高素质工作人才。二是完善流动人员就业服务。劳动部门应积极配合用工企业,加大开发当地用工资源,加强用工信息的搜集和工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就业需求。用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动部门应加强练习,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有针对性的流动,创立更多的劳动力市场,召开专场招聘会,引导流动人口就业。

五、结语

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在其防控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以有效性为核心,以教育、打击为手段,建立起系统化的、实用性的社会群防体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构建良好的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2]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4]麻国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 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 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 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 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 %; 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 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 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贩黄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因而大案不断。如湖南长沙家电铝塑市场1200多名经营户中,90%以上是湖南涟源人,其中不少人结成涟源帮,欺行霸市,成为较大的社会治安隐患。

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1985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8%;1987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1%,流动人中案犯共同作案占40%;1988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40%。尤其在诈骗案中,流动人口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1987 年抽样, 流动人口在诈骗案件中共同作案的比例约占50%,同年常住人口案犯在诈骗案中共同作案的比例只有30%②。

四、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流窜犯罪的趋势明显

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这些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而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他们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有的地方出现了盗窃铁路物资的“铁道游击队”,地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的“边区游击队”,流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外埠别动队”。还有的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据一些省市的调查,在城市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共同作案成员约有一半以上是来自农村,尤其盗窃案件,外来人口作案的竟达70-80%。仅1988年1989年,江苏省全省抓获的15967名扒窃犯中,流窜作案的有11476名,占71.84%,其中,来自安徽、四川、湖北、山东及新疆等地的流窜犯达9000多人。

在流窜作案中,铁路、主干公路、大江、大河、大湖等交通沿线,仍然是主要发案地点。因为交通沿线的市镇和工矿区,经济繁荣,情况复杂,既便于作案,又便于逃跑、隐匿,所以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

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据有关机关统计, 1986 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在广东省, 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 年, 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五、力图谋求各种形式的掩护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生存,也为了便于作案,往往要想方设法寻求各种形式的掩护。其基本形式主要是两种方法:谋求正当职业和搞到“合法”证件。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大多来自农村,一般都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一技之长。谋取正当职业掩护其不法行为,既是客观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可能。他们一经谋到一份正当职业,其身份就由原来行踪不定的流浪者,变成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提供了广大的就业机会。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不少混迹于各种临时劳动组合和私营、个体经济之中,如搬运队、建筑队、手工作坊、饭店客栈、手工修理、小煤窑、砖瓦窑等等。从各地查获的情况看,以这些职业作掩护的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占三分之二。如湖南省长沙市一个派出所前不久破获的一起盗窃案,其中8 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安化人。他们租了一间房子,白天作工,晚上作案,碰到什么就偷什么,疯狂作案。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案件他们已破获了30多起。

在日益严格的治安管理和多样化经济活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非常看重各种能证明自己身分的证件。他们不仅把证件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而且把它当作作案的工具。有的犯罪分子交待,“在外面漂着,头一件事就是搞到证件,使身份合法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有的地方抽查,被抽查的对象几乎都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学历文凭、结婚证、介绍信等。“证件”的来源有盗窃的,有从不法分子那里买来的,有向他人索要或借用的,也有从商店购取样本,私刻公章伪造的。他们凭证冒充各种身份,落脚旅店,广为交际,乘机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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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当然,大部分犯罪仍是以侵犯公私财物为主要目标。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一般不存在专门进行杀人、强奸、破坏等流窜犯罪分子。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夺,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七、犯罪动机十分贪婪、低级

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低,不少人仍处于文盲加法盲的程度,盲目的求富欲望与狭隘的小农意识,决定了这部分人犯罪的动机贪婪而低级。他们偷割通讯电缆,只是为了变卖其中的铜丝,却不知这种行为给社会的整体运行所造成的巨大损害是远远不能以铜丝本身的价值来计算的;他们盗卖下水道口的铁荜子、水井盖,仅仅是为了把它当作废铁卖,却不知其后果可能是车毁人亡。据统计,1992年,北京被盗下水道口的铁荜子近万个,水井盖1000多个,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事故。还有更可恨的,1999年,长沙市还出现了偷盗刚印出的新报纸,仅仅是为了把它当废纸卖!这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巨额财产来换取自己的蝇头小利的犯罪行为,在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小。

八、犯罪手段恶劣、凶残,而且往往不计后果

因为流动人口处于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对他们刺激十分强烈。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残忍。他们可以为几元钱而洗劫过往行人,可以劫持几岁的小孩作人质,也可以连杀几人甚至连续几十次杀人而眼不眨,手不颤。

调查显示,重、特大案件中流动人口案犯的比例大大超过一般案件,以杀人、诈骗、抢劫案为例,重大案件流动人口占12-37%,特大案件流动人口占22-55%,一般案件流动人口占7-37%, 据广东省统计,该省一些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大都是外省市来的流窜犯所为。广州市1998年破获的暴力犯罪案件70%以上是外来犯罪分子作案③。

九、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

从总体上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是呈递增之势,但在流动中也有停顿,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总是在一个地方活动一个时期,又转到另一个地方活动,转来转去,多数还是离不开他活动过的那几个地方。

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

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较多。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的密集区,因此,以上三部位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在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约占30%,而非流动人口在以上三部位作案只占13%,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的比例较低,抽样调查约占24%,而非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约占40%。④

十、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失管的未成年人。公安部门的调查表明,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来青少年人口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已有相当数量,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因厌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滞留的。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如长沙等城市的擦鞋女现象、小乞丐现象,就十分令人忧虑。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就是一群从新疆等地流入又被不法分子操纵的失学少年。

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①《法制日报》1995年7月10日。

②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③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和原因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111-02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少数民族成员以谋生营利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也就是“指非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1]。这些少数民族劳动力来到城市谋求工作和生活的同时,第二代流动移民亦悄然出现,这就是流动未成年人。当他们和父母家人一起迁徙进入城市后,因客观种种条件的限制,加之缺少家庭关爱和学校教育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孩子就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伤害。我们应当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助其预防犯罪、健康成长。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其自身特有的地域性、民族性、宗教性和流动性,所以比非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和汉族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更加特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犯罪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也在逐年创造新高,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2]。在庞大的流动人口中,涌向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在他们中很多人携妻带子进入城市,还有一些“90后”流动人口的成长,使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还有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这些孩子由于社会制度、家庭经济等各种现实原因的制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管束和生活保障,再加之教育、就业机会的欠缺和不足,致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较大

成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长期农村生活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城市生活常识和专业技能,他们中大多数人在城市也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且收入报酬少的工作维持生计,这与他们进入城市想要致富的初衷其实并不相符,生活的艰辛和拮据是可想而知的。与其一同进入城市的未成年人由于生活经济来源并不稳定,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自己年龄又小、学历低、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能,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养成了懒惰、怕苦又贪图享乐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们宁愿铤而走险进行盗窃,甚至实施抢夺、抢劫。再有,聚众斗殴、伤害案件也比较突出。这些传统类型的犯罪案件,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中不但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实施过程中更易偏激,造成的伤害也更加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应也更大。

(三)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的作案形式增多,犯罪组织日趋严密

很多少数民族由于的同一性和民族语言习惯的相似性,天生就有爱抱团的群体意识。在进入城市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会依托族缘(属于同一民族)、教缘(信仰同一宗教)、乡缘(来自同一地方)、亲缘、血缘等关系而聚集在一起,彼此交互感应,形成团体[3],这也影响到了未成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在进入城市后,由于这种宗教亲缘上的特殊亲近感,再加之就业、教育机会的欠缺,使他们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更加容易拉帮结伙,形成团体,进而从事更多恶性更大的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四)违法犯罪区域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

违法犯罪区域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共性。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秘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4]。如上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多选择便于保持民族习惯与宗教生活习惯且房租相对便宜的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这些地方就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多发区与重灾区,尤其是在本世纪初期各种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与城市环境。

(五)犯罪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一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脱离了家庭学校的监管,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成日混迹于市井中,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繁华闹市,伺机寻找犯罪目标,进行流窜作案。由于他们行踪不定,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又使他们在城市的居住管理处于空白,因而造成追捕难、查证难,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极大的难题,也为犯罪分子肆无忌惮作案留下空隙[5]。

又如上文所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农村山区,他们在城市的居住处大多是城乡结合部,这里外来人口众多,行政治安管理不到位,从而成为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隐藏躲避的最佳场所。这种管理的缺失和居住的混杂与隐蔽,更加刺激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欲望。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它既有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原因,也有其独特的原因,既包括与未成年人自身有关的主观原因,也有与社会发展、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客观原因。

(一)主体原因

当这些少数民族未成年人或跟随父母,或独自来到城市谋生,成为“流动大军”中的一员后,他们其实比同龄人更早地进入了社会。因各种原因,当他们和父母一起在城市中“被排斥”、“被歧视”、“被边缘化”,心理失衡油然而生,又得不到及时的安抚和矫正,幼小的心灵会受到创伤,自卑、胆怯、孤僻、迟疑等负面情绪逐渐生长,造成各种不健康的心理问题。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之际,也是模仿性和可塑性最强的阶段,没有正确和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外界的刺激和不良的诱导更容易使他们情绪偏激,行为极端,也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与非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观念的淡薄和父母家人教育管束的缺失和匮乏,更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成长教育等问题对很多少数民族同胞而言重视程度并不高,对孩子的未来期望值也相对较低。只要孩子能顺利长大,养家糊口即算大功告成,这样的观念使得他们并不重视孩子的全面成长。

即使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像城市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接受全面教育,也会因各种原因和终日劳作而无暇顾及。缺乏父母的监管和教育,这些来到城市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三)制度管理原因

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目前还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还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牢、管住,最终局面是失管漏管严重。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5]。

(四)社会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们在与世界接轨、学习西方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渗入各种不良因素,影响甚至是改变着我们社会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习俗。诸如社会中存在的金钱至上、奢侈攀比等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有很大的腐蚀性,尤其是对那些外来流动的未成年人由于经济方面的拮据和身处环境的物质诱惑,加之思想不成熟和教育的欠缺,很容易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犯罪的非法所得一般会很快被挥霍一空,之后继续实施新的犯罪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要。其次,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精神垃圾严重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尤其是网络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互联网成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流动未成年人很多无所事事,整天混迹于网吧,在目前网络管理混乱的局面下,他们更容易沉迷网络,并受到其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

三、结束语

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流动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需要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和治理,就需要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民族的团结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165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EB/OL].http:///jrzg/2012-08/07/content_2199409.htm,2012-08-07.

[3]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J].公安研究,2007,(12).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普查;登记;流动

从普查业务角度来讲,普查对象包括以下三款人:一是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户口也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即人户一致人口);二是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户口在外村(居)委会的人口(即流入人口);三是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即流出人口)。后两款人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动人口,这部分普查对象是整个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想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确保流动人口做到不重不漏,就必须要了解当地流动人口的特点,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和规律,从而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现状和特征。因此掌握本地流动人口特点,把握流动人口规律,成为准确登记调查对象,确保普查登记质量的关键所在。

1 掌握流动人口趋势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随之日益频繁,我县属于长江三角洲沿海地区,也是人口流动大县,准确把握流动人口数据,才能确保全县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从我县流动人口总量来说,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流出人口逐年减少而流入人口逐年增加。从普查数据来看,普查时点居住本户,户口不在本村(居)委会的人数(流入人口)为153281人;户口在本户,普查时点未住本户人数(流出人口)为265323人,流动人口占普查对象总量的34.6%。流动人口普查工作量点到全县整个人口普查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强。

2 掌握流动人口类型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在全县流动人口中,根据不同类型流动人口即普查所指的离开登记地原因,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对应的摸底登记措施。由于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县城开发建设加快等因素,导致寄挂户口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县内流动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寄挂户口而产生的,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业务规定,在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人户分离也要进行双方登记,而在计算常住人口时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人户分离人口则不重复计算,这样无形之中增加了普查工作量。而且户籍地对流动人口现有信息基本掌握不足,针对这类人群的特征,我们采取居住地和户籍地双方登记,县内人户分离对象由现居住地反馈现有信息到户籍地的方式进行确定,确保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县内流动的另一大部分是由于学习而产生的人户分离,针对学生流动较为固定的特点,县人普办与县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各教学机构成立普查机构并认真登记学生信息,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各镇(区)普查机构。

3 掌握流动人口年龄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掌握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是保证流动人口登记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分析全县流动人口现状和趋势的重要依据。从流动人口分年龄情况来看,我县以中青年为主体,这与流动人口的类型是分不开的。从普查结果来看,户籍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全县127428人,其中15-49岁人口101442人,占比超过八成占81.9%;而全县常住人口中外来半年以上人口71962人,其中15-49岁人口51913人,占比超过七成占72.1%。流出中青年人口比流入中青年人口多出近5万人,这也是导致我县用工紧张的重要因素。

4 掌握流动人口性别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根据流动人口试点和我县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呈现出流出人口男性居多,流入人口女性居多的特点。从普查数据来看,全县户口在本户,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数为127428人,其中男性为77249人,占到60.6%,主要原因是我县是建筑强县,外出建筑工人基本上是男性。在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71962人,其中男性35690人,占49.6%,女性36272人,占50.4%;其中户口登记地省外的16978人,女性9013人,占53.1%。流入人口特别是省外流入人口中女性居多的原因:一是婚嫁外来妹较多,二是与我县的经济产业结构相关,我县是纺织大县,纺织女工较多。流动人口的这一性别特点,也决定了我县户籍人口性别比正常而常住人口性别比较低的现象。

5 掌握流入人口职业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知识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F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93-03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特点不断变化,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学者积极探索新的服务管理方式,取得了大量理论和实践成果。知识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知识的产生、运用、构成、分类及其发展规律等内容的社会学分支学科,本文尝试基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现状和不足,以期对其研究前景有所思考。

一、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概述

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主要涉及人口信息管理、居住登记、暂住证管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历史背景、管理理念、工作方式的不同,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或两种模式,即1978- 2000年的防范管控型管理模式和2000年至今正在探索的服务管理型模式。这两种模式或时段的划分,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取代,之所以以2000年为界限,主要是考虑到两种经济体制过度的渐进性、计划经济体制残余的强大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滞后性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化。

(一)1978-2000年的防范管控型管理模式

这一时段的防范管控型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同时受制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约束。这一时期并未从制度上承认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合法性,不管是暂住证的实行还是相关人口信息、居住登记,都只是将其作为与城市户籍人口不同的临时人口,相关社会福利、权力保障情况差别异常明显。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1982年,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657万人,可见流动人口的流动性之局限。就公安机关而言,对于流动人口仅限于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治安防范,即管理体制上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管理内容上以暂住证登记发放、人口信息核查、收容遣送“三无人员”为主体,管理方式方法上以控制、防范、强制性措施为手段,普遍缺乏对于流动人口服务思维的考量。

(二)2000年至今正在探索的服务管理型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增强,流动人口更多地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支配,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束缚。就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而言,虽然截止目前仍然沿袭“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宏观体制[1],但其政策指向、价值目标、工作方式方法等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普遍树立服务管理理念,认识到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尝试“暂住证”向“居住证”制度创新的转变,北京、上海、西安、浙江、甘肃、等地相继出台了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试行办法。另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也探索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服务转变,由公安机关单一管理向社会共同参与管理转变,形成了北京为代表的治安管理拓展型模式、嘉兴为代表的专业机构协调型模式、无锡为代表大人口机构统筹型模式、深圳为代表的“积分入户”居住证模式等[2]。虽然上述对于服务管理模式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对于管理工作服务性的考量体现了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的时代性特征。

二、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研究现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公安管理创新的五项重点工作之首,始终是公安学学科研究的重点之一,相关学者和部门针对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进行了大量探索,其研究成果主要可分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特点的分析、对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足的探讨以及对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多视角创新三个部分。

(一)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特点的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对这些特点的充分认识对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意义重大。相关学者和部门的研究主要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主客体两方面展开。

在服务管理客体即流动人口方面,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流动人口数量骤增,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1982年至2011年间,全国流动人口从657万增加至2.3亿[3]。伴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多,其群体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特点,主要有流动原因的经济化、流动时间的长期化、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年龄结构的成年化、性别构成的均衡化、女性人口流动的自主化、流动方式的家庭化和学业构成的知识化等[4]。这些新特点的出现,给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引发了公安机关对自身工作与时俱进的探索。

在服务管理主体即公安机关自身方面,伴随服务管理客体的新变化,最显著的主体特点就是对于服务理念的认识使得公安机关更加注重服务与管理的平衡性;另外,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对公安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由此衍伸出了动态管理难度加大、管理虚拟化、管理社会化等特点;最后,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管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手段滞后性的特点也尤其明显。

(二)对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足的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基于综合治理模式下众多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5]。公安机关作为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形成了以暂住证管理制度为主体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制度的执行一方面弥补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漏洞,另一方面也日渐凸显出服务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对于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工作理念上重管理轻服务。目前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对于管理职能的重视明显高于服务职能,“官本位”思想仍旧浓厚。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流动人口管理形式已发生根本性变化,逐渐从早期的治安管制为主转变为当前的权利保护为主。正确认识形式的变化,重树工作理念已是势在必行。

第二,以暂住证制度为主体的原有制度愈发显现出与时展的不兼容性。我国的流动人口管理是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暂住证制度的实行正是公安机关对现有户籍制度的落实。随着流动人口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群体对于自身利益和权力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暂住证制度所带来的二元利益差异已经被推向风口浪尖,改革呼声强烈。

第三,未能形成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服务管理体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内容涉及公安、计生、劳动、民政、房管等诸多部门,因此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来进行服务管理。现阶段的管理主要以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小组,公安机关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方式运行。这种方式缺乏制度性约束,且职责分工不清,常常使公安机关面临两难的境地,容易导致管理混乱。

第四,工作方式方法普遍落后于现实需要。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增大,流动人口群体行为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使信息采集、普法宣传、权利保护等工作愈发艰难,公安机关服务管理的工作量逐年增长。原有的坐等流动人口上门申报的工作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要求。为此,必须及时转变原有工作理念,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工作方式方法。

(三)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多视角创新

针对上述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形式和现有工作不足的分析,学者们从不同理论视角进行了创新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简述如下:

第一,基于公民权利的视角。这一视角崇尚公平正义,认为现有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现代民主政治的公平正义要求,普遍认同渐进式改革的思路,其根本目标是消除现有户籍制度所引发的公民权利不平等,着重于流动人口平等公民权利的保护。上世纪90年代上海试行的“蓝印户口”、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推行的“居住证”制度、广东以居住证为载体的“一证通”管理模式等,都是这一视角创新成果的典型。

第二,基于治理理论的视角。该理论认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而且包括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6]。基于这种分析的学者普遍认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因此主张在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推行多主体参与管理,一方面提出尽快改变现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下工夫,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另一方面强调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社会组织、团体、社区、街道办的作用,并注意省际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多级工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服务管理格局。

第三,基于人口学的视角。这一视角以定量分析为主,比较分析为辅,通过对不同地域、时段流动人口情况的分析,发掘其群体行为的规律性特征。通过服务管理客体角度的分析,着重于对流动人口群体特点的探讨,进而引发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工作转变。

第四,基于法治理念的视角。社会的快速发展使民主意识应声出现,公正是现代法治的价值表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这一视角的探索认为现有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缺乏法治理念,在立法、普法、执法上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暂住证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权力保障等政策措施。

第五,基于警务改革的视角。这一视角以警务现代化为标志,从理念创新和科技手段应用入手。在理念创新方面,着重对公安流动人口工作服务意识的培养,提出了以“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为代表的众多工作理念;在科技手段应用方面,强调警务信息化建设,主张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综合治理体制下的各部门信息共享;另外,这一视角还积极主张装备现代化,加强警力配置和警务保障工作等。

第六,基于警务实践的视角。该视角是目前此类研究的一般路径,即通过对警务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警务创新活动,普遍缺乏理论分析框架。具体的创新成果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以出租房屋为切入点,注重信息化手段的使用,科学流动人口、房屋出租等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第二,加强法制宣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优化服务管理效果;第三,实行分类管理方式,防范高危人群,进行摸底排查,重点管理,使之有别于有稳定收入和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三、研究不足与前景展望

如上所述,现有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创新研究已十分广泛,但深入发掘其成果,该类研究在理论分析框架与时代国情的结合、多主体参与式服务管理探索、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三个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也将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一)理论分析框架与时代国情结合不足

现有研究成果多以警务实践为依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创新,缺乏对于社会发展阶段、特殊国情的宏观视野,在少有的以治理理论、法治理念、人口学等理论为分析框架的研究中,由于理论分析方法的局限,也很少发掘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时代背景的考量。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的理论分析框架大都源自西方,这些理论对于分析中国当前特有的、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基础的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其局限性,因此,在今后的进一步研究中,应注重对于理论分析框架与我国国情的结合,以此为基础,进行可行性更强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二)对于多主体参与式服务管理缺乏深入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管理日渐乏力,加之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与日俱增,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也开始尝试多主体参与式管理的探索,例如目前的北京、兰州、云南等地的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已出具成效。但对这种创新缺乏组织、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全方位通盘考虑,且地域特征明显;此外,对于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认识和重要作用有待提高。实践证明,自治组织的成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公安机关如何引导和规范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运行,吸收其参与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中来,将是体现未来流动人口工作成效的关键。

(三)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是近年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创新重点,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度,以便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但就目前来看,其进展十分缓慢,成效有限,仅有浙江、北京等地建立了类似的管理系统,其余各地多处于政策、法规的出台或局部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仍旧沿用公安信息平台的相关功能,尚未实现实质性进展;此外,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体制下,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整合程度仍然有限,有待进一步沟通、协商,实现资源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可以预知的是,理论分析框架与时代国情的结合、多主体参与式服务管理探索、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三个方面将是未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重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废除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黄辉.论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2〕郭宏斌.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综述与发展趋势[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5).

〔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R].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

〔4〕段成荣,杨舸,张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J].人口研究,2008(11).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一直都是各地高危人员的主要源头,从各地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有八成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流动人口的不稳定因素和高犯罪率,使得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一直都是公安部门的重点。下面我谨结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和体会,以及近期武城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而得出的最新数据,就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犯罪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反社会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色色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日常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打击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地域性特点、季节性特点,在春节前后等特殊的节日和案件高发区域、时段性的加强治安巡逻,开展集中打击的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流动人口中存在的严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严厉的集中打击,震慑犯罪分子,以达到预防和遏制外来人员犯罪的目的。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一直都是各地高危人员的主要源头,从各地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有八成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流动人口的不稳定因素和高犯罪率,使得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一直都是公安部门的重点。下面我谨结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和体会,以及近期武城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而得出的最新数据,就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犯罪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日常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打击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地域性特点、季节性特点,在春节前后等特殊的节日和案件高发区域、时段性的加强治安巡逻,开展集中打击的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流动人口中存在的严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严厉的集中打击,震慑犯罪分子,以达到预防和遏制外来人员犯罪的目的。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一直都是各地高危人员的主要源头,从各地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有八成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流动人口的不稳定因素和高犯罪率,使得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一直都是公安部门的重点。下面我谨结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和体会,以及近期武城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而得出的最新数据,就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犯罪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反社会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色色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日常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打击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地域性特点、季节性特点,在春节前后等特殊的节日和案件高发区域、时段性的加强治安巡逻,开展集中打击的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流动人口中存在的严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严厉的集中打击,震慑犯罪分子,以达到预防和遏制外来人员犯罪的目的。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健康教育 现代远程教育

前言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劳动力作为生产力的主要要素逐渐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配置,因此,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人口的远距离流动,伴随着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必然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流动人口进行合理的健康教育应该成为社会健康教育的重点。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到相关对此进行研究的文献。现代远程教育作为网络时代开放教育的主要形式,对于流动人口进行开放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本文试图探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的可行性以及可能的经济社会价值,并探讨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的可能形式。

1.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的社会效应

1.1 建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人体的工作状态,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体的生活质量。随着工业化的持续进行,流动人口的数量还会出现很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农村转移人口将成为流动人口中的主流。对流动人口体质状况发展态势和趋势进行及时合理的监控,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主要方法所在。鉴于体质问题的形成规律和发展特点,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1.2 中国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劳动力资源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保障。但在中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和我国社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并不是一个取之不尽的资源,也会出现枯竭或者短缺。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的民工荒就可以略见端倪。因此,对流动人口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关注并改善流动人口的体质状况,尽量避免劳动力的过早衰竭和无谓浪费,是我国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主要前提。

2.流动人口健康问题的成因

2.1 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

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气候和地理条件相差甚大。几千年的农业生产为主的固定生活,使得各地在饮食习惯、生活节奏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差异。因此,生活方式的反差对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2 其所从事职业的特点。

农村教育和城市的巨大差距,导致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就业范围比较狭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普遍是重体力劳动和低技能的苦脏累险岗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农民工体质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加强务工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迫在眉睫。

2.3 流动人口的健康知识储备不足。

流动人口流出地一般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基础教育相对比较落后,高中教育还不是十分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程度偏低成为流动人口中相当普遍的现象。此外,我国学校教育中长时间重视文化教育,忽视生活知识教育。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于如生物、体育等与健康教育密切的科目严重忽视,健康教育更是几乎空白,直接导致大多数流动人口的健康知识储备不足,难以适应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

3.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优势

面向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有其独特、鲜明的学习特征,是传统学校教育教育模式所无法承担的,但这与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趋势、潮流、方向是高度一致的。笔者认为,现代远程教育是构建面向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的最佳平台。

3.1 现代远程教育的开放性。

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在本质上是一种开放性的学习。首先,它向社会的所有成员的学习开放,提供各种形式的助学支持与服务;其次,它不再受时间、空间、地域、年龄、工作等的限制,凡是愿意参加学习的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与内容;再次,它能根据不同的工作和实际需要提供灵活方便的开放管理措施,学员可以自行选择学习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所以,现代远程教育是构建面向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平台的重要基础和途径。

3.2 现代远程教育的全程性教育与健康教育的需求高度吻合。

健康教育最根本的特征是终身性。健康教育不可能是一次学习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贯穿在一个人由生到死的每一个人生阶段中。换言之,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健康教育都能向其成员提供适应其生理特征和年龄特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现代远程教育因其开放的特殊性,已逐步发展为面向人一生的终身教育,不仅包括中专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等高等学历教育,还包括学前教育、老年教育等,初步显现出 “全程性”教育的特征。正是这种鲜明的“全程性”办学特色与健康教育终身性特征的高度吻合,从而表现出现代远程教育在构建健康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特征与重要作用。

4.对流动人口实施健康教育的建议

4.1 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

要树立服务大众的理念,将健康教育渗透在职业技能培训当中,使远程开放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学历补偿教育逐渐向拓展劳动者素质的继续教育靠拢,探索适合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模式。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应具有长远眼光,采取可持续发展策略,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问题,加大投入,加强引导,逐步开展和推动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

4.2 积极扶持引导,给予政策倾斜。

政府、教育职能部门要更新观念,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流动人口接受健康教育的政策。由于流动人口中大多是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大部分要用来维持生计,因此,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经费上的倾斜和扶持,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的支持帮助,教育机构要给予学费优惠,学习者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受教育经费等,以此保证和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教育的全面实施。

4.3 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适应受教育者和社会需要。

要根据学员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在课程安排上,在保证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要增加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内容教学比例,培养学员在实践中运用健康知识理论的能力。还可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健康教育发展的趋势、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需要,编写适用教材,保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的顺利进行。

5.小结

总之,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的需求和流动人口的实际,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不仅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而且有切实可行性。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实施,对流动人口群体的自身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艾滋病;流动人口;防治

就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传播规律而言,目前全球从事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多数专业认识普遍认为,流动人口数量的日益增多是导致其传播蔓延加快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基于我国人口总数庞大以及以外出务工为主的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的特点,艾滋病已经成为了之于我国人口安全的一个非常具有威胁性的问题,其防治工作自然就成为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当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人数的年增长率为40%,其流行趋势居世界第14位并亚洲第2位,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目前已超过2亿,其流动性与管理难度均有较大程度增加[2]。基于此,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流行特点的研究并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1流动人口艾滋病流行特点

1.1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人在流动人口中具较高检出率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当前已确定的HIV感染者当中,其中有相当部分均为流动人口,可见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了传播与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人群,且其检出率还有逐步增高和高危向普通人群蔓延的趋势,因此,艾滋病所构成的威胁其影响范围愈来愈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1.2多数流动人口缺乏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认知和了解诚然,我国在近些年加强了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水平,但很多地区仍停留在仅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的了解层面,尤其是流动人口,由于难以稳定接受此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所能掌握到的防治知识就更为有限,甚至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都未能有正确的判断标准[3]。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表现均会更趋于不正常状态,进而可相对增加艾滋病病毒感染与传播的几率。

1.3流动人口具艾滋病相关的更多高危行为多、以及吸毒等均为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而多方研究发现,由于多数流动人口均处于性活跃期,再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同时在家庭结构及道德规范的约束方面相对薄弱,因此以上行为的发生率远高出固定人口,而在购买泛滥及安全套保护意识地下的情况下,其风险程度更会有较大程度增加。

1.4自愿受检意识低,社会歧视现象普遍有调查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均来自于农村,而基于农村地区普遍存有严重的对艾滋病歧视与耻辱的观念,因此导致了在这些流动人口中产生了一种“谈艾滋而色变”的现象,甚至即使知道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进行免费的HIV检测,但由于耻于开口,几乎很少见到会自愿接受检查者[4];而在对已经发生有艾滋病感染的人群极其相关高危行为存有歧视与污名化心理的情况下,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将面临更多障碍。

1.5流动人口病情具更强的隐蔽性和更大的传播危险性一方面,多数流动人口在患病后,均存有不同程度就医不及时的情况,个别甚至根本不具备就医的条件,因此及时感染有HIV也难以准确掌握其感染情况,这样极易导致病毒扩散而威胁到其周围人群;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群具更高变动工作与居住地点的几率,因此还会增加艾滋病从高发疫区向低发非疫区地带散播的危险系数。

2在流动人口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策略探讨

2.1在流动人口中加强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首先,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展开,结合区域特征,对不同职业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不同人群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其间可将其与各种活动有机地结合,并通过用工单位、劳动力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登记办证单位积极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普及;其次,行为干预应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对多、以及吸毒等艾滋病传播高危行为的纠正,通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干预活动,为各种危险行为的转变提供各种便利的条件。

2.2制定或完善本领域相关的法律规范伴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其管理工作已成为了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当前几乎少有之于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有针对性法律的情况下,在此方面工作的开展很难做到目的与原则的统一,各级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也有带明确。因此在当前,就十分有必要制定或完善本领域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以此进一步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使其真正有法可依。

2.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检测工作流动人口是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在我国流动人口逐渐增多以及艾滋病蔓延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相关监测以及时臧我其艾滋病感染情况就显得非常必要。在监测过程中,我们用先行充分了解当地流动人口的特点,尽量将自愿与强制受检较好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可能提高潜伏感染者的检出率。与此同时,应一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孕检、婚检以及一般体检工作,将HIV的检测纳入其中,只有及时发现才可以及时地进行处理,才能真正地防患于未然。

2.4加强对已感染者的管理并给予其妥善的治疗基于流动人口本身具高流动性的特点,以至于其中已经感染有艾滋病病毒或已确诊为艾滋病人的相关管理工作存有较大难度,更难以控制并给予稳定的治疗措施。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尽量将此类人群实施暂住地的统一化管理,以便可更好地对其进行随访与进行CD4的检测,对他们而言,这些医疗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另外,还应对他们积极地进行艾滋病相关政策的宣讲,以相关法制与道德内容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与引导,避免发生恶意传播的情况。

2.5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艾滋病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于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相关健康教育工作应以多种形式并从多个层面进行展开,其重点是要在此类人群当中更加提倡健康安全的生活行为方式,减少高危行为的发生并积极纠正部分人所拥有的歧视观点,另外,在这个过程当中,应多方积极借鉴国内外已经证实行之有效的相关干预措施,并逐渐扩大对高危人群的干预范围,持续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措施。

参考文献

[1]武俊青,王瑞平,周颖,等.流动人口艾滋病传播与流行危险因素文献分析综述[J].人口与发展,2008,14(5):105-108.

[2]周文岳.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策略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7):81-82.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120-01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流动人口的概念: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认为流动人口是结合流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进行定义的: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人员。

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分析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流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作案特点“地域同一性”较为明显,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主观条件的不同,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

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

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社会原因,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这一矛盾的体现就是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化。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

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1.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2.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

3.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

4.加强打击力度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③

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犯罪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方式

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规模扩大并空前活跃。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我们称这一类群体为流动人口。但是,由于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城乡居民差别对待和政府管理的缺位,流动人口经济收入低,不能享受很好的社会保障,政治权利也难以平等享有,心理压力大。这种种的因素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不下,给社会治安埋下巨大隐患。与之而来的,便有流动人口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由于流动人口罪犯具有的复杂情况和特征使得依赖稳定的社区环境实施的社区矫正制度难以平等地对流动人口适用。因此,在法治不断完善的历程中,如何保证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合法性、平等性,如何实行对流动人口罪犯最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方式,切实帮助被矫正流动人口顺利回归社会,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

一、分析的逻辑起点——流动人口罪犯的特殊性

(一)矫正对象的流动性

流动人口出于生存需要,跟随劳动工作机会而流动,职业呈现多样化与非固定化,工作更换频率高,城乡和地区流动较快。即使是留在某个地方,也在春节像候鸟一般往返于城乡之间。矫正对象的流动性给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某一地点短时间的社区矫正也无法起到改造思想、使其重返社会的目的。

(二)矫正关系的复杂性

流动人口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涉及的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由于流动人口是出于对工作机会的追求而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暂住地或工作地往往处于相对孤立的生存状态。投奔亲戚、朋友的这类流动人口犯罪的社区矫正,除了涉及传统意义上与司法所、矫正志愿者、社工的关系外,还涉及到与其投奔的朋友、亲戚、老乡以及所住地当地居民、社区之间的关系。

(三)矫正侧重点的特殊性

据调查了解,弱势群体对弱势的归因,会影响他们在发泄不满情绪时具体对象的选择,强化他们作出攻击时的自我合理化机制。他们更容易将自己处于弱势的原因指向社会和其他群体,引发情绪的积累。因此,在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把握和了解服刑人员特别的需求,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并对其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医疗方面的救助,改善其生存环境,消除再犯罪形成的客观因素,显得更为重要。

(四)效用评估的艰巨性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完毕后的跟踪研究,既是社区矫正效果的有效评估方式,也是预防再犯罪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流动人口中服刑人员的流动性、情况的复杂性和违法犯罪的突发性等等,不仅使得对服刑人员矫正工作难度增大,而且也使得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流程、衔接机制以及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有效预防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等问题都变得十分棘手。在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对于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的效用评估变得异常艰难。

二、分析的现实背景——对矫正方式优化分析的必要性

(一)是分类管理与矫正理论的体现与扩展

分类管理与矫正是刑罚理论中刑罚个别化的体现,强调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当分类,并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差异性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与矫正措施,有利于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类别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目标。然而,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主要表现为法定的五类人员,分类标准过于单一,以至于未将其他具有特殊性、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需要特殊对待的人员单独列明。对于流动人口罪犯的社区矫正采取特殊方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质上也是对分类管理与矫正理论的体现与扩展。

(二)是实现实质公平的必要举措

根据是否承认差别对待的标准,可以将社会公平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两大类。形式公平强调法律的强式平等,而实质公平在追求社会最大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少数群体(比如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流动人口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而言,由于流动人口群体具有流动性、社会关系复杂性等特殊性,对流动人口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必须充分考虑到其群体的特殊性,在具体的矫正方式方面进行创新,“对症下药”,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再社会化”的目标。

(三)是科学实现流动人口罪犯再社会化的理性选择

社区矫正的本质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刑罚的矫正和教化功能,使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再社会化过程。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化的手段,使罪犯回归社会,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流动人口犯罪除了其自身的原因之外,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原因。对流动人口罪犯采用特殊的矫正方式,能够全面体现现代刑罚理论的人性化,有利于调动流动人口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改造自我,实现再社会化。

三、机制完善的建议

(一)扩大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范围

在与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访谈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荔湾区的各街道均设有“家庭服务中心”,并成立了“友善社会服务中心”,专向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多为心理学、社会学专业,专业性较强,以社工的名义而不是司法机关的名义对被矫对象进行心理辅导,他们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友善社会服务中心目前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荔湾区户籍的人员。在荔湾区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一共有一百多人,其中流动人口罪犯有二十多名,也就是说友善社会服务中心将社区矫正中20%左右的流动人口罪犯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对于流动人口罪犯,无论是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目的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扩大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二)丰富矫正项目,完善管理机制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流动人口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方式与其他罪犯并无区别,主要是进行评估、按照人身危险性进行分类管理,由被矫正对象定期向司法所进行当面汇报、电话汇报、上交思想汇报、参与公益劳动,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评估调查等。流动人口罪犯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他们所具有的流动性、社会关系的负责性都会影响到社区矫正的实施和管理。

因此,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建立流动人口罪犯的专项档案,实行专项管理。此外,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并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医疗方面和就业方面的救助。通过对他们生存环境的改善与心理伤痛的调节,消除再犯罪形成的客观因素,全面实现回归社会的矫正目的。并逐步实现各区的信息沟通与分享机制,探索适合于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的最佳方式。

(三)打造专业志愿队伍,创新志愿服务手段

据了解,广州市从事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主要是广州市本地大学的大学生、教授。就志愿服务的方式而言,志愿者主要采取协助社工开展日常工作、进行心理辅导等,既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矫正的社会服务机构,也缺少对流动人口罪犯开展社区矫正的针对性手段。

流动人口罪犯在居住地进行矫正不仅面临经济、心理、社交等方面的考验,还要遭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比一般人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志愿服务在社区矫正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十分明显,为了更好地实现流动人口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应该打造专业志愿队伍,由充分了解流动人口罪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并不断创新志愿服务的手段,采用适合流动人口罪犯的矫正方式。

(四)专群结合,实现双重观念转变

广州市是一个外来人口比例非常大的城市,在某些区流动人口的比例与本地居民的比例已经基本持平,树立对流动人口的平等、尊重意识已经十分必要。尤其是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管辖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之后,转变司法人员的观念,同时树立社区公众的开放意识以及对法律的理解与认同已经势在必行。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广州市各区均重视社区居民的带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安教帮扶工作,并实现对解矫人员的后期追踪管理,帮助其重返社会。司法人员的平等对待,在流动人口罪犯与城市居民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理解途径,减少了流动人口再社会化的成本与风险;城市社区居民的友好帮扶,慰藉了流动人口罪犯孤单、恐惧的心,增加了流动人口对公正与平等的理解,增加了社会稳定的因素。

(五)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加强对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问题的重视

在调研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用于社区矫正的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就经费而言,地方司法机关用于社区矫正的人均经费与国家用于收监人员的人均经费的比例远远达不到规定的1:10。按照要求,一般用于收监人员的经费人均每年2万,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人均每年2000元,但实际远远达不到这个数目。就人员而言,以海珠区为例,司法局一共22个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的不到3人,基层司法所共约57个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为2人左右,但社区矫正工作十分繁忙,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缺乏。

在社区矫正的经费和人员都严重缺乏的情况下,用于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的特殊经费与人员几乎为零。然而,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较为严重,适用社区矫正的流动人口罪犯的数量也在增加。并且,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的监管难度往往是最大的,出现脱管、漏管的可能性也最大。无论是出于控制再犯罪率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社会秩序稳定的要求,都有必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设置针对流动人口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的专项经费和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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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华.浅谈弱势群体犯罪人员行刑社会化及社区矫正[J].新疆社科论坛,2009年第1期.

[3] 连春亮.论社区矫正中的分管分矫制度[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4] 王云飞.和谐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5] 董颖,陈青.流动人口犯罪人纳入城市社区矫正范围的思考[J].法律研究,2009年第2期.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精神,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模式”,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体系,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管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活动

(一)大力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

全镇上下半年要各举办一场计划生育药具咨询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药具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具使用知识的宣传,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

(二)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网点

全镇要开展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建档和季度服务月活动,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区域,均可积极推广二代身份证自助发套机的使用,或者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全镇要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免费药具,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全覆盖。

(三)组织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检查评比

全镇要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并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迎接市三季度对各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活动开展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显著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镇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切实以药具服务年为抓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第15篇

流动人口是指在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中的人口,通常是指“人在户不在”或“户在人不在”等的人员。我省流动人口总量从1983年至2010年的27年中,经历了四个发展过程:第一时段即从1983年至1990年间,全省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村中的“几大匠”和少数剩余劳动力,走出“家门”或“村门”,进入城镇搞劳务,增加家庭收入,这一时段为农村的“流动人口”萌芽阶段;第二时段即从1991年至1998年间,全省实行“五荒拍卖”时段,农村中的慧眼者和城市少数经营者到农村买取“五荒”地块实行承包,这一时段的“流动人口”有农村的,也有城里的,人数较多一些,为城乡“流动人口”的起步阶段;第三时段即从1999年至2005年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时段,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寻找生活出路,纷纷进入非公有制经济行列,搞劳务、行经营,增加收入。这一时段的“流动人口”数量较大,范围较广,对象较多,为“流动人口”的发展阶段;第四时段即从2006年至2010年间,全省“流动人口”是全方位的快速发展和流动阶段,这一时段的特点是: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不分民族、国籍、不分居住地点、不分文化水平高低、不分经济区域,都能够跨县、跨省甚至跨国界进行流动,这时段的“流动人口”是数额大、频率高、范围广,而且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是“流动人口”发展的提高阶段。

一、流动人口的基本走向

我省“流动人口”流动大体可分为10种类型的走向:

第一种是劳务型的。这部分“流动人口”数量较大,年富力强,多半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作,据统计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5%左右。

第二种是经营型的。这部分“流动人口”数量较少,但能量较大,利用手中的资金,抓住政策的有利时机,把握生产、生活等有利环境,独自或合伙开办一些经营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仅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也极大地提高了个人的收入。

第三种是学智型的。这部分“流动人口”多半是青年的“流动人口”,约占“流动人口”的10%左右,他们依托社会关系到企事业、个体或合作经营单位进行综合或专业学习,学成后自己或合伙从事专业工作。这部分人是从农村进入城镇,年轻人较多,是一批有发展、能挣钱,有前途的“80后农民工”。

第四种是服务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20%左右,多半都是城乡未上高中或大学的年轻人,他们进入城市,受雇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后勤服务工作。

第五种是学习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5%左右,大部分是城乡的青少年,为了让孩子有发展,从农村、小城镇或小城市把孩子送到条件相对好的大城市,异地上学深造,甚至有些家长陪读孩子念书上学,这已成为“流动人口”中的普遍现象。

第六种是养老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10%左右,多数是城乡的老年人,他们年龄大,身体差,寻找亲属或儿女进城或异地养老。

第七种是娱乐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5%左右,多半是城乡有一技之长的青年。他们进入城市文艺团体或娱乐行业,从事文艺活动,在文体活动中显示自身的价值。

第八种是创业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2%左右,多半是城乡的有知识、有文化、有专长、有资金、有门路人员,他们抓住机遇,找准项目,创出“小天地”,迎来“大社会”。

第九种是流窜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1%左右,人们称这些人是“社会上的流浪汉”。他们往往是有家不归或无家可归,成为“自由人”在社会上游荡,有些甚至违法犯罪,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十种是躲避型的。这部分人约占“流动人口”的2%左右,他们违背了政策甚至触犯了法律,为回避惩罚,流窜到城乡各地躲避,有的到城乡接合部租房居住,这部分人中还有的改名换姓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十种类型人员基本体现了“流动人口”的走向及其活动范围。

二、“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分工的逐步明确,我省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流动频率越来越快,已成为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他们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群体。目前全省流动人口具有以下七个基本特征:

1.群体的低素性。这部分人与城镇人口相比,多半是文化低、知识少、素质较低,觉悟不高,基本是劳动密集型群体,主要靠体力劳动谋生而养家糊口。

2.群体的松散性。这部分人基本是“群体自由人”,往往以各自为战,自由奔走,散漫行动,基本是个“政府管不着,组织管不了,自行其是”的群体。偶尔把他们组织起来搞些活动,也是临时性或偶然性的。

3.群体的游动性。这个群体基本是被称为“无把的流星”找不着,抓不住。有些人随着职业变动而自身也在变动,工作无定点,住处无定居,游动性较强。

4.流动的广泛性。这部分人多半都流动到各地从事各项活动,他们往往跨区域、跨地区。跨镇、跨县、跨地区、跨省份,甚至跨国界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哪里能多赚钱就奔向哪里,从事劳务或经营活动。

5.居住的简陋性。这部分人因有生产生活的制约,他们往往居住在简陋的居住点,降低生活成本,能住下“蜗居点”就行。一般都居住在较小的小平房或租金少的简陋地方生存。

6.居住的隐蔽性。由于低素质及超生户对人口普查政策不了解,怕人口普查与行政收费挂钩,所以对人口普查有畏惧、逃避心理;个别还有的就是在逃人员、流窜作案人员等,大多数隐蔽在情况复杂的闹市或地形复杂的偏僻地方,更有隐蔽性。

7.居住的边远性。这部分人多半在城乡接合部、城市郊区边远处,寻找房价低廉居住地,有意识回避一些外界干扰。尽量与人少说话、少联系,特别有“毛病”的流动人口更怕与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怕出事、得是非,所以他们往往选择较边远的区域做蜗居点。

上述流动人口的“七大”特征,构筑了这个群体的特性,也反映了这个特殊群体的共性,它是总人群中的特定群体,这个群体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更加壮大,逐步成为社会的一个阶层。

三、流动人口的基本作用

第一,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发展,增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一是为社会输入了巨大的劳动力群体,活跃了社会劳动力市场机制;二是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增加了社会财富含量,平衡了社会分配结构;三是调整了国民经济结构,使国民经济发展更趋于合理;四是推动我国第三产业大发展,拉动了消费结构这架经济“马车”。

第二,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互补性差,相互独立,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发展,实现了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农村促进城市更好、更快发展,逐步形成城乡互补、互利的经济格局。

第三,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发展,增强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后劲。(1)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2)促进了农民生产条件改善,提高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3)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4)培养了农村一大批“有文化,懂知识,会管理,重实干”的人才。

第四,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发展,加速了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1)逐步拓宽和增大了城市规模,推动城市扩宽改造,加速了城市基础建设的步伐;(2)促进和带动了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向大中城市跨越的进程;(3)实现了我国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逐步集中和转变。

上述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我国计划经济模式,朝着全面奔小康,更加富裕的道路前进。

四、流动人口的基本问题

我们看到流动人口正面效应的前提下,也要观察到他们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是:

第一, “文化浅,知识少,素质低”。据了解掌握,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文盲、小学文化水准的约占60%左右;初中文化水准的约占30%左右;高中以上文化水准的约占10%左右。流动人口的知识面很狭窄,社会知识显得更少,只有少数流动人口具备肤浅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也有少数流动人口则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但流动人口普遍综合素质较低,普遍不适应、不能满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发展的需要,绝大部分流动人口今后就业,需要一个再培训、再磨炼、再提高、再发展的“二次革命”。

第二,“条件差、待遇低、保障少”。流动人口大部分从事劳务型或服务型的行业,工作环境艰辛,生活条件艰苦,各种待遇偏低,工资不高,他们创造的生产价值与工资生活待遇不能对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因劳务工资只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而且没有加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是“困难群众”, 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是社会中的“三低人群”,即政治地位低、经济条件低和生活水平低,这部分人不实现或达不到小康生活标准,就会直接影响我国实现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

第三,“不稳定、关心少、困难多”。社会对流动人口中的部分人员的就业服务还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不够全面,就业的环境还有待深化和拓宽。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对流动人口就业的条件还有些限制,还没理顺根据不同流动人口对象而采取不同的就业方式的机制,有些部门和单位规定的流动人口就业还有过多的条条框框,限制他们就业,都影响了他们参加劳动、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性。

总之,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核心是个管理问题,重在关心,贵在管理。

五、对流动人口发展的对策

流动人口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产生和发展的,是我国总人口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理顺、疏通和管理好流动人口是我国当今社会应注重研究和实施的重要课题。目前,尽管一些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纳入了议事日程,有了一些举措,但还不够系统,不够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化流动人口全面管理。

当今对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总的思路应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人为本,以公平正义待人,以关心、体贴、惠民为归宿,着力强化多角度措施,实施有效系统管理,建立一支适应流动人口发展的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力争达到流通走向顺畅,强化管理严谨,培训发展有序,就业机会广泛,建立一整套活泼、生气、发达、高效的运行机制。

其主要措施应是:

1.强化管理,系统地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的有序系统管理,是使流动人口良性运行的关键,应从产生、初始、壮大、发展的全过程,系统、逐级、逐层次地理顺建立管理运行发展机制,基本做到“层层有人管理,上下逐级制约”,不能像一盘散沙似的到处流动,要形成分级管理,有序运行,才能使流动人口健康发展。

2.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素质。要对流动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前第一、第二次培训提高,让他们改变旧习,树立新风;拓宽知识,学会技能;适应环境,懂得新政;遵纪守法,争当楷模;适应大环境,跟上新步伐,使流动人口逐步转变成新一代的就业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新型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