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篇

一、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暖冬行动”主题活动

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协调联合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着力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爱在流动、暖在__”为主题的第四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暖冬行动”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关怀关爱育龄群众、倾情服务流动人口作为活动主旋律,贯穿于活动始终,扎实开展主题活动。要与相关部门联手,与“三下乡”、“三万”、“第一书记”、“小康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义诊咨询、优质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

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服务流动人口,突出做好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组织以乡、村计生干部、信息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计生便民服务队伍,为返乡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和上门随访咨询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换)婚育证明、发放宣传服务手册和慰问信等宣传品、落实法定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等八项免费服务。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上门服务活动,掌握返乡流动人口需求状况。积极推行定点服务和上门集中服务的做法,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进矿区等活动。开展便民计生服务,通过上门发宣传单、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返乡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产、生活等需求,核实基础信息资料,协助办理相关证件。与劳动就业部门联手举办回乡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劳务集市”,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创业问题。与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给予他们必要的扶持和救济,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掌握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对象,确保奖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倾心服务流动人口,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组织好“二条例一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

省人大颁布《*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通过《*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均将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二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是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要着力武装骨干。县、镇(乡)、村三级要认真组织广大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着力提高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要把“二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政策宣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文艺宣传和宣传品入户到人,以及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开展的集中宣传咨询等经常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卫生、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行业优势,结合办证验证、市场巡查等进行面对面宣传,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着力抓落实。各地要对照“二条例一办法”,抓紧做好各类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 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努力推进流动人口网络信息化应用建设

1、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运用维护,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规范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乡(镇)、村两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经常性动态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和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单位信息采集责任和报送制度,组织好信息比对和筛查核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变动情况。二是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利用乡(镇)、村两级月例会和村级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制度,落实流动人口月信息报送录入。建立完善乡、村两级信息互通机制,尤其是乡级办证信息和PADIS系统接收下载信息要及时反馈到村级。三是要切实加强全员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更新维护,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村级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和外地提交的通报信息,每月要及时录入更新。乡镇要加强对村(居)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以乡镇为单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测,确保数据库信息变动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人、报告单、数据库信息、统计汇总数相符。

2、进一步加强PADIS流管子系统运用,着力落实跟踪服务管理。要健全完善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省对接系统运用工作制度,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坚持日登录、周督办、月通报、年评估制度,完善网络层级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接收和核实反馈,更新全员数据库信息。加强流动育龄妇女信息提交、通报以及引用建档。

3、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查验入库工作。一是要加强流出育龄妇女办证换证服务与督办工作。实行流出育龄妇女凭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乡(镇)直接办理,全面取消办证审批表或申请表及逐级审核制度。推行由村级妇女委员、信息员代办送证上门服务。规范乡(镇)、村两级办证信息交流与录入程序。实行市内流动代办证、PADIS系统提交督办证、区域协作服务办证等,努力提高流动育龄妇女办证率。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查验入库制度。把清理登记与查验婚育证明有机结合,加大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力度,按规定验证、建育龄妇女卡、提交通报流出地、录入全员数据库。加大对未持证人员的催办与PADIS平台提交落实力度。市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持原籍证率达100%,努力提高省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原籍证率。

4、加强流出人口的跟踪服务管理。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通过有效联系电话、QQ群、亲情聊天室、流出人口信息联络员和PADIS信息平台、区域协作交流、流动党支部、劳务派遣工作站等途径,着力落实有效联系,搭建两地协同共管平台,落实流动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利用传统节日和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子女上学等外出人员返乡之机,组织开展上门随访服务,落实个性化服务管理,做到计生宣传、办证验证、有效联系、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奖励优惠、便民维权等“七个落实”。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

1、进一步巩固县内“一盘棋”,突出协同共管。加强与市内其它县市区的交流协作,实现服务共担、信息共享。加大流动人口办证验证、婚育节育、技术服务、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交流协作与督办落实力度,加强个案和专题的双边或多边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协同服务,力争市内流动育龄妇女持原籍证率、优质服务到位率、出生统计准确率、孕情登记及时率、违反政策怀孕落实到位率达到100%,综合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落实到位及时。

2、进一步加强市内外协作交流,着力协作与交流并进。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与市内其它县市区的联系,协调完善协作联系、信息交流、协调共管与联合执法、双向服务等制度,努力构建定期通报和专题发函、电话交流等沟通方式,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的协作交流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专题交流和双边或多边会商,在孕情跟踪服务管理、两非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管理互动、服务共担。

五、统筹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无缝化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部门职能工作之中,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部门行政职能改革调整,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住建、国资等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部门验证把关与信息共享、联合管理与综合执法、均等服务和政策创新等综合管理制度,创新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推行以房屋为基础,强化房屋业主责任,实行各方联动,综合施治,以静制动的流动人口“以房管人”工作机制;整合村级资源,以党建工作为载体,把人口计生融入党建工作的流动人口党建带计生工作机制;强化企业法人责任,以企业工会和计生协会为载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属地服务,构建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构建“人口计生牵头、房产协助、社区管理、物业配合、业主参与”的住宅物业小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加强军地联合,构建“军地共建、双管双助、综合施治、互动双赢”的军民共建协作双赢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提升流出“以外管外”的跟踪服务管理模式,规范完善社区网格管理基础信息跟进共享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流动人口无缝化服务管理机制。

六、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2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涉及面更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企业职工离岗下岗、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们自主择业,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城市拆迁、住房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形成大量人户分离现象,原有的以户籍和单位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已难以覆盖庞杂无序、动态多变的育龄群体,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面临新的挑战。

一、我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我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容美镇,城区共有人口20028人,育龄妇女8553人,综合节育率为87.08%。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与配合,常住人口已实现有序管理,但也存在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兑现、三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难度更大的表现在对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到位两大方面,主要将下岗职工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说明。

1、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现状:各单位均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一把手新自抓”的工作责任机制,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但也存在少数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兑现、三查工作未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不得力等现象,需进一步督促工作落实。

4、2005两年里,共政策外生育3人,均属下岗职工无法落实管理措施,且生育后管理区域之间也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无法追究管理责任;二是各项政策落实困难,一方面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困难,共有独生子女1041户,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05人,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每年需96600元人平10元/月,受财力影响,从未兑现过,且对需办证对象采取了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下岗职工缺乏约束和管理机制,出现政策外生育行为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各项技术服务落实达不到上级要求,以“三查”为例,2009年参加三查1196人,三查率仅为80%,上级要求的基本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也未完全落到实处。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据初步统计,XX城区共有外来人口193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83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这样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流动信息掌握不及时,通常一年一清理,清理以计生部门为主,清理后未跟踪管理,信息掌握不真实、不具体,不能有效指导工作;二是“三查”及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不完全到位,“三查”采取自愿原则,生殖保健及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缺乏有效指导,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待遇;三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无法形成,上级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沟通不够,有的部门没有真正有效落实“一证管多证”等制度;五是纵向管理网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组织力量单薄,缺乏管理服务经费,工作开展困难。各社区只有一名计生工作人员,加之乡镇事业单位改制带来的负面冲击,且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设置不一致,县乡两级财政均未单独预算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等因素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今后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1、在工作中全县各级进一步深化、细化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确立社区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社会计生职能,全面推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育龄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机制。

—逐户建卡。各社区、居委会要在界定管辖范围,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清查的基础上,按楼房、单元、居室或院落、房屋,逐门逐户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并实行育龄人群分类管理,按常住主管、协助管理、流动人口及重点对象等区分管理主体或类型,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提供了依据。

—依房管人。已婚育龄人员入住到居村,无论是居住公有房、自有房、租借房,只要有常住趋势或婚育现象,均纳入管理范围。各社区、居委会落实管理责任区制度,由楼长、院长和居村工作人员实行“周巡访月清理”,随时掌握育龄人员动态信息,消除管理盲区。对流动人口、下岗离岗、辞职辞退、失业无业、人户分离等特殊育龄人员,凭住房证明向居住地街道申请,审核属实后,由居村与其签订《协议书》,纳入管理,彻底解决育龄人员漏管问题。

—同住同管。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口;无论是老户人家,还是新来居民;无论是有工作单位的,还是无职业的,打破居住地、工作单位和户籍地之间的界限,以现居住地居村为主体,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居村要在管理中切实起到“兜底”的作用。

—优质服务。各街道、居村要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整合社区宣传、卫生和服务资源,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为目标,开展综合服务,使育龄群众可以参与社区计生事务,就近享受计生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2、建立“依法建制、以制治居,协议约束、民主监督”的计生社区自治新机制。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一是依法建制。各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管理服务协议书》,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讨论通过,成为社区计生“小立法”,形成由居民约定俗成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以制治居。各居村结合实际,制定居民议事会、辖区单位联席会、楼长院长责任、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使社区计生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协议约束。在平等的原则下,社区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生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特别是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通过协议的形式实行双向约束。四是民主监督。发动群众参与居村计生政务公开,对计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调动群众自主参与计生事务的积极性,实现由“治民”向“民治”的转变。

3、建立特殊育龄人员管理新机制。各社区和单位在定期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及时把破产、放长假企业和失业下岗、辞职辞退、无业以及自由职业者纳入社区管理,防止漏管、不管现象发生。凡本区户籍、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社区与其签订计生《协议书》,纳入管理。对破产企业已婚育龄人员按现居住地交接到社区。对单位宿舍区内的无业人员,由宿舍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对区内户籍、居无定所的租赁房证明(合同),由现居住居村纳入管理。为切实落实特殊育龄人员管理服务责任,对难以确定管理居村或单位的,实行个人选择管理和计生部门指定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漏管现象的发生。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3篇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对人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

二、完善目标管理,实行单位“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股份公司为主,各单位配合,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管理体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并听取、反馈员工的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自身的修养,树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员工服务。

五、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宣传工作,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

六、组织好元旦、春节、“三八”、“六一”、等重大节假日和“计生协会成立纪念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月”等重要节日的集中性宣传教育及慰问活动,并做好记录及小节。因地制宜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

七、做好一年四次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做好清查和登记工作的总结。

八、建立健全人口流动人口基础台帐、月清季节。帐、卡、表相符,上报及时,有较高质量的报表分析,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确保年内出生物漏报现象。

九、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统计工作,帐卡填写规范,并做好用药人员的随访工作及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情普查工作。

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率100%,验证率100%。

十一、对流动人口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十二、严格考评制度,实行一票否决的奖罚制度,做到每半年全面检查考核一次。

十三、并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和办事处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166企业党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

作者:月亮之子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4更新时间:2005-11-1

为加强集团党建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第三次创业”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程》规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中共××省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集团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集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成为部级大型企业,成员企业遍布祖国各地,为各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就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作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集团的党建工作仍然薄弱,有些企业党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组织活动不正常,部分党组织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工作指导滞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与××集团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集团党建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非常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特别是总书记“七一”讲话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有了更加鲜明的理论基础。因此,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江总书记“七一”讲话、“5.31”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提高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的必要措施;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集团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抓出实效。

二、明确集团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集团各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在各企业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员工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协调作用。

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集团党的建设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

加强集团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扩大企业党建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总的工作要求是: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共青团组织,并能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根据集团各企业的实际,要求5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要有党员,10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要建立党组织。

加强集团各企业党建工作,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都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忌有名无实。建立党组织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发挥作用。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建立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除已设党委的企业外,新设党组织的企业原则上不设党委。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先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关键是选配好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企业党支部书记应由企业中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企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实行兼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工会主席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职工。发展党员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日常的培养考察工作结合起来,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员工教育结合起来。企业党组织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

进一步理顺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购并控股企业的党组织实行集团党委和地方党委双重管理,原则上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向集团党委报告,接受集团党委的工作部署,党组织领导班子变动需报集团党委备案。其余所有党组织由集团党委直接管理。

要坚持和完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五、积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企业党组织要关心和了解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要摆正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位置,正确处理党组织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做到正确定位,引导不主导,协调不添乱,参与不越位,监督不监视,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要主动地把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向企业行政领导进行通报,加强沟通。版权所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5篇

一、充分肯定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坚定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刚才的参观和介绍,我认为镇城底镇之所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能取得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领导重视。镇党委、镇政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组,由一把手亲自抓,综治办牵头、计生、司法、劳动、派出所、工商所、联校、卫生院以及驻地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二是创新思路。我们常讲思路决定出路,只有创新才能推动发展;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也应该是这样。镇城底镇为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拘泥于传统的管理模式,而是通过调查摸底、详细分析全镇流动人口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与派出所联手,并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探索出了一套“以单位管人,以同乡计生协会管人,以房管人”三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和“一卡双联三服务”的工作机制,在这方面给我们创立了一个很好的运行模式,也为*市推动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推崇意义。希望今天参会的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各村居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进而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清形势,乘势而上,进一步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来*时间不长,但我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安全、环保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素。计生工作在我心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我一直在想方设法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我感觉这几年做的工作很多,总体印象不错,工作基础很好,开展的也很扎实。但是,单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来讲,首先从外部形势来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国家、省和太原市十分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逐渐增多,从中央到地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都在不断的加强和重视;特别是今年国家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也下发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部署实施方案》,而且将太原市作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工作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这就进一步对我们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从我市内部形势来看,一方面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本身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我市作为一座新型工矿型城市,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与日俱增,据计生部门初步调查摸底,我市流动人口1.88万人,这就无形中意味着我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任务艰巨,难度较大;加之东曲、西曲和河口的一些村居又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抽中确定为国家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监测点,这又进一步增加了我们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初步调查了解,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齐抓共管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仍然属于一种孤军奋战的状态。二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队伍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乡镇街道还没有专职的管理队伍。这些都是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

为此,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太原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今天的会议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现“一盘棋”。

三、以今天的现场会为契机,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格局

根据省和太原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的工作要求,今年我们*市的要求是到年底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现“一盘棋”管理。目前,就是要以今天的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对全市流动人口摸清底数,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并及时上网登记,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具体结合镇城底镇的经验和做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着力推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一卡化”管理。就是实行“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登记卡”的做法,将管辖区域内的流动人口信息全部纳入一卡化管理范畴,特别是将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生养历史、避孕历史、社会抚养费征收、超生情况、独生子女证、奖励优待、家庭及其他成员、婚育证明、房主、服务项目等信息全部登记入卡。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在原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调查摸底、核实,并根据摸底情况在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登记卡上及时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分类、汇总和建立台帐。

(二)着力推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两联化”管理。“两联化”就是计生部门与基层公安部门和基层卫生院联手、居住地与户籍地联通。一方面,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医院的联系,尤其是乡一级的计生办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和卫生院的联系,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和出生情况,切实便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联系与沟通,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着力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三管一”的管理办法。具体就是要对流动人口实行计生协会管人、以房管人和以单位管人三者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计生协会管人就要充分发挥好计生协会涉及范围广、群众基础好的优势,便于掌握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以房管人就是要充分利用房主相对稳定的优势,坚持实行房主责任合同管理制,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与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合同》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切实明确职责义务,要求房主及时报告流动人口动向,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以单位管人就是要充分借助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强化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增强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多样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等区域是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地,要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清查清理,摸清底数,同时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核心在于掌握信息。要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交、反馈重点信息,逐步实现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公安、卫生、民政、房管、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医疗、婚姻、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计生部门互通信息。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信息的互联共享。

此外,当前我市正在开展计划生育夏季“双服务”活动,通过每周的计生通报了解到,有的乡镇、街道效果明显,有的还有很大差距,希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差距比较大的乡镇、街道要迎头赶上,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一盘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专人负责,动员各方力量,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严格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是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各乡镇、街道和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同时,要发挥社区计生服务员的作用,严格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三是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一项艰巨繁杂而又长期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求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又有民政、劳动、卫生、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明确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并对职责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切实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明确具体负责人员,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基层工作制度。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沟通联系,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切实形成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的强大合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6篇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20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20xx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20xx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20xx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20xx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 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镇、集贸市场成立流动办和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工作实际中,市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神木县实行了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榆阳区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有不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当选为中心户长,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靖边县开展了为育龄流动人口代办暂住证、上门进行“三查”服务、定期回访等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子女入托上学、落实经营场所、摊位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府谷县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免费为育龄流动人口查病治病,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进行体检,努力为流动人口营造“第二故乡”。各县区本着“以人为本,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原则,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4、实施典型带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深入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积极鼓励基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取得较大成效。我市神木县与内蒙、山西相邻,境内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一样,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坚持“依托社区、属地管理”、“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房主业主”真正成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神木、清涧、绥德等县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全市推广了他们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并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专题会议,制订了《榆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安、建设、房产、计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市与毗邻地区甘肃庆阳、宁夏银川、内蒙额尔多斯、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安徽等二十多个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议书》,旨在加强跨市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两地共赢的长效协作管理机制。

6、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保障。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从20xx年国家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之后,市政府就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经费作为专项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以保障工作所需。20xx年,市委常委会做出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决定事项,要求各级切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财政专款投入保障制度,以不低于本级应承担人均计生事业经费10%的比例切实予以保证,实行专款专户。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县区要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额的4%—8%(人口大县8%,人口小县4%)投入城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落实基层中心户长报酬和日常宣传管理,优惠政策奖励兑现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预算科目中已经增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科目,正式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财政部门要按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10%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20xx年8月,榆办字6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占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10%比例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户。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子洲县财政足额预算、足额拨付之外,其余11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市、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是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市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体系。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市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多的是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是人口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的问题。因此,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既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又能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口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市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发展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并不单纯,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工业化的进程、就业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人们养老有了保障,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环境的改善、私有财产的大幅度增加驱使部分家庭为了财产继承想生儿子,不怕支付因超生而需交纳的社会扶养费。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比较平衡;相反,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男性就业之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往往容易失衡。此外,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发达但传统生育文化色彩相对浓厚地区、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家族特色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在较多人群中存在。同样,利益导向机制也不是促进两性平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办法;并不是只有贫困人群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现象在经济富裕人群中似乎更甚,且其影响面更大。实践表明,新的经济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的男孩偏好,这是值得人口计生部门警醒的。制度的因素积重难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市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阵地进行倡导和培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强化责任,坚持分类管理,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县区的动态管理措施。重点县区管理制度与相应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而且,在被列为重点县区期间,不能参加“文明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等评先评优活动。这就从人口计生行业外部对重点县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施加了压力,这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女孩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资助学习成绩优秀、考取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女孩完成学业。四是要强化打非。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这一国家行政法规早日出台,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两非”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查办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住房与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机制问题。国家和省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都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建议市县财政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能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足额预算拨付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能力。同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文件规定都很明确,关键要像子洲县政府那样抓落实,抓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针对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的现状,建议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市县两级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进行整合,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特别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隐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7篇

流动人口的到来为我区的经济繁荣注入了新的生气和活力,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困难。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就业广泛,居住分散,成分复杂,且处于生育高峰期人群所占比例较大,这些特点为我区流动人口治理工作带来较大冲击,如何管住、管活、管好流动人口的生活、生育问题,已成为市场经济下计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面对严重的挑战,区委、政府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以下工作原则和思路:一是按中心“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治理、兴利除弊”的方针来指导我区流动人口的各项工作;二是客观评价流动人口的作用和影响,既要正视其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加强治理,又要充分看到对发展本地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资源和财富;三是党委、政府牵头,围绕地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社会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将流动人口各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扎扎实实,力争形成流动人口治理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和采取必要的综合治理机制和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五是正确处理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和户籍人口工作的关系,两者要等量齐观,齐抓共管。多年来,我们遵循以上原则和思路,在区领导的重视和市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联系实际,扎实工作,初步在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探索出了一条以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分类治理为手段,以宣传服务为特色,以综合治理为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治理体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制约机制,实施齐抓共管。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计生、公安、工商、卫生、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和重要单位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各部门结合实际,均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同时,建立共管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治理责任制,每年都要召开共管工作会议,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了由办事处计生办、派出所、工商、劳动、卫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从上至下形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大格局的逐步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治理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纳入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治理,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定时检查考核、通报,年终严格按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兑现。在公安、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工作中,年初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进行专项部署,各部门在办理《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时,都必须查验原籍地签发的《婚育证实》,对无《婚育证实》的限期补办。各共管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了镇、办事处牵头,计生部门业务指导,以镇、办事处“属地”治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新机制。

坚持“以现居住地治理为主”的治理原则。我们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治理办法》,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科学治理与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社区,建立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治理的工作模式。使流动人口和本地育龄群众在宣传培训、生殖保健、药具发放、咨询、就业服务等工作上一视同仁,享有“同宣传,同服务,同治理”等一系列同等的计生优质服务,让他们在异地有“家”的感觉,社区居委会随时把握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以及生活、工作情况,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同等的优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转变及生殖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严把“发证”、“验证”关。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实》(以下简称《婚育证实》)查验登记和办理制度。凡是外出人员必须到原籍地办理《婚育证实》,现居住地把好“验证”关,将其纳入现居住地治理。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治理流动人口计生治理档案,严格流出关和流入关。对无婚育证、身份证、暂住证的“三无”人员实行重点治理,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反馈信息。利用国家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不断提高交换平台的使用率,提高信息交换质量和反馈率,加强日常检查、指导、通报和督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使信息交换平台在双向治理服务中发挥出了应有的积极的作用。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基础治理制度健全之后,现工作目标的要害就要看抓落实;抓落实的要害在于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为此,我们在经过对本地区外来人口的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后,决定按居住、经营、从业三大块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治理。

1、以现居住地为主,将服务对象分类进行治理。

首先镇、办事处通过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具体统计,建立登记卡,摸清底数。一是摸清生育、节育措施;二是摸清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然后将流动人口实行分类治理与服务,突出重点治理服务对象,着力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将服务对象分为六类:1.对初婚或已生育过子女但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作为重点治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治理;2.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或单身流入的育龄人群进行非重点治理;3.对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治理;4.对在此购房或有固定收入的按常住人口治理;5.对租房无固定收入的夫妇重点监控其生育史、避孕史;6.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其次,在流动人口居住较多的村、居发放自制的《流动人口服务证》。最后将工作重点放在三个方面:1.以45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人群;2.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3.以流动人口聚居地为重点地段。在治理上坚持“三关”:即流出人口发证关、流入人口验证关、避孕节育跟踪服务关。2、以经营地为主,落实对市场、门店的治理。为了落实对市场的治理,我们采取了以下办法:首先是由镇、办事处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计生责任书,镇、办事处计生办负责对单位计生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与检查;二是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推行责任制,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实行层级治理。(具体做法是:首先市场主办单位与市场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市场负责人与外来人口签订合同书,明确计生义务。其次市场主办单位设一名计生干部,负责对市场和其它下属企业的日常治理与指导;第三严格查验、督办《婚育证实》,市场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执照和提供摊位时,严格把关,查验《婚育证实》、签订育龄妇女计生责任书。对未持证者,发放限期办理《婚育证实》通知书;第四市场对成年育龄人员登记造册、建卡;第五采取集中组织或分别督促的办法,让市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检查。经过层层抓落实,使各市场的外来人口计生工作落到了实处。

3、以用工单位为主,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

我区各市、区属单位,招用着大量的外地工,我们本着“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与流动人口形成雇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人负责制。镇、办事处分别与这些单位签订外来人口计划生育治理责任书,明确治理责任,并把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中,使他们把外地工视同本地工一样治理,做好查验、督办《婚育证实》、孕情检查及政策法规宣传服务工作。

三、优化宣传服务,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我们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把教育人、服务人提高到重要位置,把治理和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了颇具人性化色彩和内涵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做到“四个到位”,实现治理、宣传、服务相统一。

一是宣传教育到位。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非凡是对“一法四规”的宣传,我们重点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声势浩大、广泛持久的宣传活动。开展“三下乡”活动,进村入户,利用张贴宣传画、开通广播、展出板报、散发传单、刷写标语等宣传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二是“三生”服务到位。开展“四上门”服务:即送政策暖和上门、送婚育知识上门、送节育技术服务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三是优质服务到位。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访查制度。在驻区、区属各大医院设置了计生服务科室,在街道开设社区医疗服务诊所(中心),在各居委会设立了避孕药具专柜,在区计生服务中心集中技术力量,创造良好的技术服务条件,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医疗卫生单位,进村入户查环、查孕、查病、咨询,开展义诊服务活动。镇、办事处计生办每季度组织一次辖区内流入的已婚育龄到社区医疗服务站或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查环、查孕、查病。四是自我服务到位。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集贸市场和单位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吸收流动人口为协会会员,实行自治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多种服务途径,拓展服务领域,推进优质服务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仅要治理也要提供服务,在治理的同时,真心诚意地为广大外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才能提高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才能“治本”,才能长治久安。为了最大范围地服务流动人口和确保服务的质量,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一厅式服务。为满足外来育龄群众在务工经商的生活、就业等方面需求,我区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劳动就业保障平台,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宣传培训、避孕药具发放、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综合、系列服务,实现了一体化服务。具体措施为:1、制定工作人员职责。为流动人口建卡立档,每年组织流动人口妇女享受免费查环、查孕、查病至少一次,无偿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生殖健康保健服务。2、对失业、下岗人员、流动人口郑重做出服务承诺;3、建立失业、下岗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卡,实行信息化治理。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失业、下岗人员、流动人口创业或再就业。二是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活动向纵深发展。

改善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服务软硬件条件,为开展优质服务打基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齐全、服务优质”的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立档建卡工作,以流动育龄群众为重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人员实行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努力做好优生优育知识的普及、婚前咨询、孕期保健、产前诊断、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妇女病防治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全程服务。

三是落实孕情保健检查工作制。将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防止外来人口超生超怀。首先我们将组织网络优势与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设备优势相结合,组织辖区内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检查,避免流动人口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救治患病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二是不断充实和完善孕检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孕检工作中,将孕检工作变成了以保健检查为主,同时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以融洽双方关系;三是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漏检者补检,如利用计划生育服务车深入社区进行孕情检查,确保孕检工作得以有序高效运作,孕检率逐年提高。

四是丰富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知识。为使她们对避孕知识有更深的了解,社区居委会利用计生书籍、VCD光碟等进行宣传,还对当年采取上环、取环、节育、人流手术及产后42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随访,并送去慰问品、药具、宣传册,向她们宣传避孕知识以及产后的注重事项。社区“流动人口之家”还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殖、保健等各项优质服务,为流动人口捉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居民待遇”,从而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体会

多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践和取得的成效使我们深刻熟悉到,要将工作真正抓好、抓落实,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是要害。即地区党政一把手必须对流动人口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领导决策、统一计划行动、统一检查考核。

2、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寓治理与服务之中。通过实施人性化的治理,以服务促治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服务。

3、现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治理原则、办法是基本符合工作实际的,要取得实效要害是在抓依法治理、抓科学决策、抓工作落实。而要做到这些,必须落实治理的机构、人员和投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8篇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07]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并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

共2页,当前第1页1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9篇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__]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0篇

一、人员对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计生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杭州市区户籍,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用。

二、流动人口专管员待遇:

全年收入不低于2.4万元,最高不突破3万元,其中:区计生局下拨1.2万元/人/年,其余经费由所在街道安排,并由街道签订用工合同,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三、工作职责:

1、专管员由街道计生科负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宣传工作。

2、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市场的登记、发证、查验和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实。

3、准确及时做好外来育龄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各类流动人口报表,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孕育信息,及时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经常深入建筑工地、市场、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动场所,积极收集各类计生信息,及时提供有关线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

5、协助受理流动人口求助,提供各种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宣传知识,热心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6、结合平时工作,宣传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用工单位、出租私房户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7、完成街道计生科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1篇

镇计生办联遍人员下村同村级组织及村计生员一道对上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并造册。且要求村计生员每季度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做到了不漏、不重、准确、及时。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四、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情证明情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2篇

二、完善目标管理,实行单位“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股份公司为主,各单位配合,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管理体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并听取、反馈员工的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自身的修养,树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员工服务。

五、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宣传工作,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

六、组织好元旦、春节、“三八”、“六一”、等重大节假日和“计生协会成立纪念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月”等重要节日的集中性宣传教育及慰问活动,并做好记录及小节。因地制宜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

七、做好一年四次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做好清查和登记工作的总结。

八、建立健全人口流动人口基础台帐、月清季节。帐、卡、表相符,上报及时,有较高质量的报表分析,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确保年内出生物漏报现象。

九、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统计工作,帐卡填写规范,并做好用药人员的随访工作及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情普查工作。

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率100,验证率100。

十一、对流动人口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3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我县根据市计生委的要求,于1月20日至2月9日在全县10个乡镇、5个社区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学习和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流动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给我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宣传活动,要求此次活动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为重点,自下而上,层层开展,利用多种形式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对《条例》知识的提高,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进行管理,公平对待,深入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分管流动人口的副局长任组长,流动办、宣传科人员为成员,加强了此次活动的领导,有效的推动宣传活动的开展。二、主要工作我县宣传教育活动以“关注流动人口,服务育龄群众”为主题,以普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增强社会和群众知晓率,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更好更快地贯彻落实为目的。一是在全县计生干部中加强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百题知识问答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使庞大计生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真正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利用街天摆摊设咨询点,进行多种形势的宣传教育服务。播放录音带,发放宣传单3600多份,发放安全套5400只,同时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把知识、服务送给流动人口及广大的育龄群众受教育8800多人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用会议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条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体现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理念的转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合法权益,增强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下一步打算在今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管理,增强服务。努力做到领导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村民自治,社区服务,健全网络,切实推进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深入的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4篇

关于落实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责任奖惩兑现大会情况的汇报

5月18日全县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惩兑现大会之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5月19日上午在机关学习例会上向机关全体人员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和××同志重要讲话,进一步重申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准备召开科所长会议,将县委会议精神和×书记讲话层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为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我局将根据工商部门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与我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继续下大力气做好系统内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立足职能,结合工商部门工作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完善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推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首先进一步充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各基层所调整充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的垂直管理体系。原创: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考核项目之一,认真落实县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的通知》、《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考核方案》、《关于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与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同时,将积极参与联合办公、依法巡查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规违纪案件,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清查清理工作。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暂住证》认真查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加强宣传,措施到位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把计生工作的宣传,计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的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其次,落实责任,明确内部人员管理责任,发挥工商职能协助管理的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第三,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工商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登记》、《已婚男职工档案登记》、《家属院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登记册》等三册台帐,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职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5篇

同志们: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__主任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首先向大家报告近几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研究和讨论。

一、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表现,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剩余劳动力的重新配置,缓解流入地经济发展与劳动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也为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作为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特殊的人口现象,我国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流动人口总量庞大,并呈增长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正在形成流动人口的高峰。20__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1.21亿,其中,省内流动的有7865万,占65,跨省流动4242万人,占35。到20__年,流动人口大约为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

第二,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__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为4.91亿,剩余劳动力1.70亿,其中有1.14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占农村劳动力的23.2%,但农村仍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象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

第三,流动人口的主体是育龄青壮年。

在流动人口中,15-30岁的大约占同年龄组的70%,35岁以下的大约占80%。在跨省流动人口中,16-45岁的达3508万,占全部跨省流动人口的82.7。〖JP〗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巨大的需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目标人群。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与城里人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条件、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流动人口也是疾病,特别是诸如性病和艾滋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感染和传播的重点人群。近年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婚前检查、妇女病普查率均低于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则高于户籍人口。因此,如何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成为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亟待加强。

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就必然会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对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别是对提高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持续升高,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深远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局,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国家人口

计生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早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98年,经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再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新的《办法》按照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1999年,又出台了《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20__年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部长令,又与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这些管理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对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确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近些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是正确的。在此原则指导下,许多流入地积极采取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常性工作范围;一些流出地则从源头抓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多数流出、流入人口大省都相互签订了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及时通报信息,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20__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理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和调控目标的落实”。

第二,各级党政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__年“关于做好20__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20__年国办《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各级党政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了本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为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多数省(区、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作了专章或专条规定。各地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仅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做到管理到位、群众满意,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协同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群防群治组织,构建了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第五,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时效性、准确性差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由此造成了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责任不清,信息不通,交流不便,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到位。20__年“非典”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优势,依托延伸到村、组的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暨抗非典网络系统”,为国家部署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非典”疫情结束后,国家人口计生委抓住难得的机遇,整合资源,从实际需求出发,借助已经搭建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建立了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于20__年7月1日开始运行,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全国“一盘棋”局面的形成,为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第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一大批值得推广的好经验。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特别是20__年底,部长令和9部委文件下发后,各地本着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想,不断更新管理与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总体规划中,以新的思路谋求事业的发展,以新的突破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创造出了许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经验。

从流入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浙江省抓住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建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摸索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推行省内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结算制度;宁波市通过政府牵头协调,部门配合,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提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引导群众参与,探索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福建省泉州市计生协会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为重点,主动配合和协助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建立起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户参与”综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广东省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山东省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城市社区总体建设之中,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青岛市和厦门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南京市坚持“五个融入”,立足基层社区建立起管理、培训、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对待、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推动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等等。

从流出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河南省近年来从“五个强化”入手,多策并举抓源头,依法维权上水平;重庆市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职责,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湖南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省了行政成本,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信息不畅、不灵、不准的“瓶颈”问题;湖北省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清理清查各种乱收费现象,努力为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受到进城务工育龄群众的欢迎;安徽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务工人员外出前、流动中、返乡后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其他地方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不少好办法,创造了不少好经验。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然而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市人口人户分离增多,使过去依托户籍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下降。而且,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新问题。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不到位”: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些流入地对流动人口存在戒备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诿,不够尽职;而有些流出地则想尽办法,防止外出育龄群众计划外超生,轻视服务,不够尽责。受这些急功近利的狭隘思想影响的结果必然是重管理、轻服务。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出地跨省、跨地设站进行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流出地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比例较高。“十五”中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到50。

三是措施不到位。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地(市)和县(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设机构分别为41和43,而乡级专设机构仅占25。

四是经费不到位。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五是职责不到位。从跨省的角度看,一部分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两地管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致使管理和服务渠道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跨部门的角度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有些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没有考虑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不阻挡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流动人口的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要亲自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抓考核,并 切实抓出成效。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力协作,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做到认识到位、决策到位、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第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抓紧研究论证,提出修订《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和完善各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与时倶进,顺应改革大局,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之中。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改革的新动向,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第三,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融入村(居)民自治活动中,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步伐,引导流动人口积极行使民利,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有关决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进程。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属地管理,优质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工作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各地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为跨省流动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第五,建立机构,保障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解决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际需求的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更应该积极争取,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争取将流入人口数量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所必需的经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所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应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由现居住地财政一并安排。各地要积极推行和建立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第六,考核评估,正确引导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基层工作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出科学的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之中。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抓紧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订跨省流动人口双向考核评估办法和制度,促进两地管理职责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工作原则的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要定期对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制度。

第七,信息管理,资源共享

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目前,各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

第八,依法行政,维护权益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树立以民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理念,对流动人口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在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地要严禁要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跨省设立孕检站点乱收费,严禁户籍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所出具的情况报告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同志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面对机遇,我们要因势利导,趁势而上;面对挑战,我们要知难而进,积极进取。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