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

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实物 评估 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 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实物 评估 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 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3篇

摘要: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首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清查布置,然后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行业规范;人员流失;培养模式

一.资产评估行业现状

资产评估自20世纪80年代末萌芽以来,已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该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十多年中,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参与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都不断增加,为社会输送了相当数量的人才。但其中也出现了行业不规范、人员流动大等种种问题。

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资产评估机构有3500多家,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实现年评估收入30多亿元。但就四川省而言,大大小小资产评估机构近200所,其中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占多数,在规模较大的机构中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也不过20余人,一些小的机构中仅有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2、3人。

除了专业人才的欠缺,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问题还有:评估机构数量多但竞争实力不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受到多方干预,长期存在多头管理和部门垄断;外部缺乏统一管理的法律保障,内部则治理结构不完善。

以上都造成了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能力欠缺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得评估人员流动大,人才流失比例高。

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流失现象

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流失基本表现为由省内流向省外,及省内各机构间的流动。吸引不到优秀人才,留不住优秀人才,这一现象在一些中小资产评估机构中表现尤为明显。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评估机构的薪酬设置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以及内部结构不完善。在近日浙江大学进行的一项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工作满意度状况调查表明,影响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工作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发展前景、社会认同感及薪酬福利。

各项目中不合理不透明的奖金或提成、发展初期过分重视积累而忽视分配、混乱的考核和提升制度等,都降低了工作满意度,造成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匮乏,从而导致执业主力军的流失。

三.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

(一)高等院校教育改革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截至2010年10月,全国仅有15所院校招收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学生。

资产评估专业知识涉及面广,不仅要求学生具有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学基础,并且要求掌握机器设备、房地产、建筑工程、无形资产、珠宝古董、矿山森林资源、企业价值等多个领域的知识。这要求学校在进行课程设置时要科学合理安排。

例如江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课程有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专业基础课,有资产评估准则解析、资产评估事务与案例分析、不动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税基评估等专业主干课,和风险评估、金融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等专业选修课。首都经贸大学则设置了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税基评估、不动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五个研究方向。

笔者建议更多高等院校在本科阶段即增设资产评估专业,以更充裕时间夯实更深厚基础。此外,提高授课教师专业水平,增加实践教学体系,将资产评估理论与资产评估实务融于一体,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也是学校需要致力改革的方向。

(二)加强后续教育

资产评估行业需要不断更新的知识,与实务接轨,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涉外业务需要。因此,工作单位除了常规教育培训,还可尝试搭建远程网络培训体系,创新培养途径,加强与境外职业评估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国际水平同步。

(三)资产评估机构人才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用人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提倡以能力为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创造优质工作条件,努力改善物质环境,最大限度开发潜力,使更多优秀青年评估师快速成长。

(四)完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仍可加以改进。一是适当放宽考试报名条件。对工作经验年限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意向从事资产评估年轻人的进入。二是增加专门考试科目。例如对珠宝的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等,都可以专门设置针对性的考试,增加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三是可以考虑延长成绩有效期。资产评估考试内容对经济知识和理工知识都有所要求,适当放宽考试期限,更有利于考生充分准备从容应战。

(五)加强中评协、地方协会与评估机构的联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把我整体规划,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的规则制度,加强培养管理。地方资产评估协则要在中评协指挥下积极落实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整体素质水平,并加强在职学位教育。资产评估机构要配合人才培养工作,并积极为高校评估后备人才创造实习条件。

(六)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增加社会认可度

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评估市场和评估机构的统一管理,打破现行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改变评估管理分散状况,建立完善评估行业的监管机制。推进评估机构结构调整,财政部门和协会分工协作,共同抓好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管特别是对异地执业机构的质量检查。同时,社会也应更加重视和尊重评估人员,使其获得工作满意度,提升认同感。(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参考文献:

[1]刘鑫春,张才志.改革资产评估课程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0):149-150.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5篇

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国务院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作为评估的理论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资产评估,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资产类别,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不同的价格标准还要与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匹配。但91号令提出的资产评估范围没有超出“资产”这个特定的主体。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评定估算出现实市场价值。至于对资产拥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资产是由哪些资产来源形成的,尤其是负债状况,评估师不需要逐项过问追究。这既不是评估师的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关于评估负债。1996年5月7日颁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百一拾条规定:“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专门列述了负债的评估。这不但改变了91号令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而且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评估负债缺乏理论依据。

负债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占有单位所承担的、能以价值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它是以法律、有关制度、法规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为依据的。债务的种类性质和额度既有相关的法规契约合同为依据,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改变这种法律承诺的事实。资产占有单位对于应该偿付的债务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约法规条文在法定的限期内如数偿付给债权人。资产占有单位不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负债的评估结果是什么?意义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第二,评估负债方法上行不通。

资产评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国际通行的理论、方法、标准,但没有评估负债的方法。因为评估负债没有科学的依据,再评,也改变不了债务的性质和价值量。有的评估项目需要计算其净资产,提出对负债进行核实,既是法律承诺的事实,就无需评估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对负债评估(或称核实)。整体企业产权变动,如需要计算净资产,一种办法是按账面负债值扣减,另一种办法也可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扣减。

负债评估不但没有理论方法依据,还模糊了资产评估的性质,即使由评估人员核实负债,也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职责范围。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对其负债进行核查,评估师又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时,经双方协议,可以作为评估项目以外的任务,另行计费。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性质、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和审计虽然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从实质上说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是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类企业以及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一切企业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政府征税和进行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所以,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起“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带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则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并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西方发达国家,除有些国家企业上市前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增值税纳税的税基规定评估外,在其他情况下的产权变动是否评估,由所有者自己决定,政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国由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又与实际价值有较大背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所以国务院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都要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带强制性。但对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则没有强制要求评估,个别部门颁发文件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没有经国务院同意。

其实,资产评估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来说,是对其权利的维护。我国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所以资产评估应该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自我需要,而无须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二:审计工作是按照政府规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就要在报出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结业、领导人员更换要进行审计;还有属于特定情况下的审计。被审计的单位,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是常年客户。审计的范围,按照政府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则是在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进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产权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是一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完全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决定。评估人员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行要求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也不负责任评估。委托方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评估的资产,或有意隐匿而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影响委托方或相关单位的权益,应由委托方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负任何责任。当然,为了委托方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评估资产的范围提供咨询性建议。但建议采纳与否由委托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委托方负责。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方法不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对其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如果审计工作有误或者有意违反审计准则,造成审计结果不实,注册会计师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现实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作价的参考依据。如果评估师工作失误或有意抬高或压低被评资产价值,同样要负经济法律责任,但对企业每项资产、负债的来历,评估师没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也不需要逐笔追查清楚。

三、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必须突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

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是评定估算出资产现实价值。无论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是何种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的结果只有这一个目的。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心。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核心。

按照我国现行评估法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担子太重,压力太大。评估机构每接受一个评估项目,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到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队伍,协助指导委托方进行资产负债清查,核查委托方所报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对积压的、报废的、残次的要逐笔核实,逐项验证属实可信程度。然后进入到对资产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还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撰写,对流动资产的评估要逐一说明,甚至现金的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及过程,银行存款要查阅银行对账单,对评估的每项资产还要选择典型作出评估案例,详细叙述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来源或依据等等。

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对其家底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是必要的。清查的目的是为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待评估资产的清册。评估机构对待评估资产进行核查也是必要的。但核查的范围应有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起主导作用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必须认真核查,对于流动资产应视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流动性大,形态变化快,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往来款项逐项、逐笔清查、核对,试想评估机构要组织多少人力,耗费多少时间,尤其资产评估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价值和研究形态随时发生变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实在不必要。西方国家和地区对流动资产评估坚持稳健原则,多以账面价值为准,这种做法是有道理的。

资产评估不是财务审计,要求评估人员做注册会计师应该做的工作和应当完成的审计任务,既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又是越位行为,还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业务。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占有的资产类型以及特点不同,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也不同。对资产价值评估除了科学的方法和可信的参数外,还有很多变化的因素,需要评估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去分析判断。因此评估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主要资产价值的形成上面,那些程序性的工作、非重点资产及不影响大局的工作应尽量简化,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界定与防范

脱钩改制后,业内人士普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认识提高了,风险意识也加强了,也感到原有的技能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我国资产评估业兴起的初期,评估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资产评估有什么风险。尽管91号令第三章有五条阐述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亲身经历,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没有一家机构因为评估价值不实导致经济赔偿或受到法律追究。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有各种原因。有的是可以防范的,有的是难以预测的。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政府或某领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以上种种,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如“负债评估”,理论上没有根据,方法上行不通。即使是负债核查,也不属于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前面说过是契约、合同、有关法规、条例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的依据。负债应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完全责任。发生纠纷和争议应依法处理,无论负债在会计上列出的是什么科目,如长短期借款、应付预收款,还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税金等,都是有契约、合同和法规为依据的,不能任人变更其性质和数值,变更了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负债评估”对资产评估工作是一种误导。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企业 价值评估 DCF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企业价值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能够帮助管理当局有效改善经营决策。价值评估可以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经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合适与否对企业价值判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类别、原理及使用范围

1.成本法

(1)原理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适用范围

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

(1)原理

市场法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

(2)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3.收益法

(1)原理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现,以各年收益折现值之和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是以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

(2)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成本法:

a.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b.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c.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d.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市场法:

a.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b.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c.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个,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3.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收益法:

a.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b.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c.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三)高科技企业特点及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高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大于有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评估对有形资产较为困难。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科技企业主要以技术、专利、商誉、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等无形资产为价值核心,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有形资产与实物资产。同时,由于其自身的不可复制性以及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评估成为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重点。

(2)高科技企业在市场中很难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企业。由于高科技千差万别,一般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都相当且可比的企业,这会给评估师利用可比企业信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带来更大的难度。

(3)高科技企业的收入确认方面还存在问题。由于高科技企业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特殊性可能导致账面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从而在评估时对企业历史或现有的收入进行确认增加了难度。

(4)高科技企业的不确定性太大,对风险缺乏有效测量,难以估计企业的未来收益,即使进行估计,主观因素也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是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特点。

2.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

(1)采用期权定价法对初创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初创企业资产基本不能够产生现金流量,完全由专利或专有技术期权组成是期权定价法应用的特例。初创期企业往往是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比例很小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负,以单一的技术及产品为主,可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2)取得一定销售收入、但净现金流不一定为正的企业,可将研发费用资本化,采用净利润法评估

在一般的会计处理中,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在形成无形资产之前不作资本化处理。高科技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科研机构、持续投入等)是企业获利能力延续保证。研发费用应视为为取得未来收益所进行的投资,将其作为长期投资,直接进行资本化,在适当的年限内摊销,计算出当期净利润,这样有利于估测企业利润增长趋势。

(3)对实现净现金流为正、较为成熟的高科技企业,净现金流贴现法仍是较为适用的

净现金流贴现法符合资产经营中不断追加投资和回收投资的动态过程,比较真实的模拟企业在未来经营中收益的实现途径和过程。该方法对于净现金流为负的企业评估误差较大。

3.降低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主要途径

(1)根据高科技企业所处阶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2)对高科技企业估值模型进行修正如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利用收入指标如价格销售比模型、修正的市盈率模型等。

二、DCF估值方法讲解

(一)DCF估值方法简介

DCF估值方法又叫做现金流贴现模型,是由美国西北大学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于1986年提出,目前应用极为广泛。现金流贴现法原理是通过评估未来的现金流和其风险,并把风险评估纳入分析,然后找到现金流的现存价值,来完成现金流贴现法。

(二)DCF估值模型的建立

该模型是依据未来收益折现法建立的。模型公式为:

V=Ci/(1+r)i + Cj×(1+g)/(r-g)/ (1+r)j (i=1,2,3……n,j=n)

其中,V 是企业的评估价值,Ci为公司第i年自由现金流量,r为预定折现率,g为公司的永续增长率。r是由加权平均资本即WACC确定,g是根据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Ci根据公司的财务预测数据确定。

1.r的确定

r=WACC=KiWi+KeWe

其中Ki 、Ke分别为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Wi 、We分别为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在公司长期资本结构中的比率。

(1)Wi、We的确定

Wi=有息债务/(有息债务+公司所有者权益)

We=公司所有者权益/(有息债务+公司所有者权益)

(2)Ki的确定

Ki= Kd×(1-T),其中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Kd为债务的税前成本。

Kd=KdlWdl+KdsWds,其中Kdl、Kds分别为长、短期债务的资本成本,Wdl、Wds分别为长、短期债务占的比重。

(3)Ke的确定

Ke=Rf +β×(Rm-Rf),其中Rf为市场无风险收益率,Rm为市场预期收益率,β为某一股票的系统风险系数,β系数值为所考察股票的收益与整个市场股票组合M收益的协方差和M收益的方差之比,整个股票市场收益的β值等于1。

如果某一股票的β系数大于1,表示其收益的波动幅度大于整个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因而其风险也大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如果它的β值小于1,表示其收益的波动幅度小于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风险水平也低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

2.g的确定

g为公司的永续增长率,在稳定状态下,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与永续增长率是相同的。根据竞争均衡理论,后续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体等于宏观经济的名义增长率。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宏观经济的增长率大多在2%-6%之间。

3.自由现金流量Ci的确定

Ci=净利润Ci1+折旧Ci2+摊销Ci3+利息Ci4-资本支出Ci5-净营运资本增加额Ci6

利润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编制的,因此在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加上计算净利润时已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资金流出的折旧、摊销;财务费用一般为债务利息,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它减少了净利润,而不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应当从净利润中加回;资本支出是投资厂房、机器设备等耐用品所需的支出,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扣除;净营运资本增加额是公司增加的投资,在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扣除。

(三)DCF估值模型构架图

(四)附录 相关参数确定依据

1.Rf一般采用相对应期限国债的收益来估计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2.Rm一般采用证券市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β=COV(Ri,Rm)/σ2(Rm),其中COV(Ri,Rm)为股票i的收益率Ri与市场组合收益率Rm的协方差,σ2(Rm)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COV(Ri,Rm)=E{[Ri- E(Ri)]*[Rm- E(Rm)]}, σ2(Rm)= E{[Rm- E(Rm)]2}。

参考文献:

[1] 单炳亮.公司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2004

[2] 科勒(Koller,T.),(荷)戈德哈特(Goedhart,M),(美)威塞尔斯(Wessels,D)著.价值评估:公司价值评估的衡量与管理(第四版)[M].高建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2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7篇

项目财务评估指标是项目经济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从企业角度出发,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下,考察项目投资、生产和回收过程中的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生存能力等财务状况的指标,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而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指标则是在一般项目财务评估指标的基础上,考虑国防具有科技含量高、计划性强、投资规模大、研制周期长、系统复杂、不确定因素大等特点,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的项目财务评估指标。

一、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指标的作用

(一)通过财务评估指标获取项目的盈利能力。通过考虑全部投资现金流量情况,得出内部收益率(firr)、投资回收期(pt)、净现值(npv)以及投资利润率等指标。由此判断国防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并从多个方案中选优。

(二)通过财务评估指标获取项目的生存能力。即国防项目在整个寿命周期的运行中,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是否每年平衡或者有余。

(三)通过财务评估指标获取项目的偿债能力。以项目的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体现。

(四)通过财务评估指标,为国防单位制定资金规划,即进行筹措及资金使用的安排。

(五)为协调国防单位利益及国家利益提供依据。当国民经济评估可行而财务评估不可行,或国民经济评估不可行而财务评估可行时,如何由矛盾的对立面转换为利益一致,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国家和政策所鼓励支持的国防项目。

二、获取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指标的步骤

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但以定量分析为主。其财务评估指标主要是通过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报表,得出中肯的财务评估数据,并结合一定的预测方法进行计算分析,找出国防项目财务的可行性。

(一)国防项目财务数据收集。根据国防项目财务评估的需要,收集相关的各种数据和参数。

(二)国防项目财务数据预测。由于财务评估是对国防项目整体经济活动的评估,作为一种事前评估,财务基本数据多数是预测性的。

(三)国防项目财务评估用报表。通过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报表的编制可以对收集和预测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的汇总和整理,使这些数据形成内在的联系。报表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基本报表和辅助报表。其中:基本报表包括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损益表、项目负债及偿还表、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等;辅助报表包括总投资估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主要产出与投入的使用价格依据表等。

(四)进行国防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根据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指标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估。这主要是通过动态财务评估指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静态财务评估指标(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两种途径去分析评估。

(五)给出国防项目财务指标可行性结论。通过对财务指标的分析评估给出该项目的财务指标可行性报告。这一报告是整个国防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财务评估指标不可行,一般是不会去开展和实施该项目的。

三、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指标的计算

在计算项目财务评估指标时,一般根据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分类方法,按静态评估指标和动态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一)财务评估静态指标

1.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收回全部投资所需的时间,由于不考虑时间价值,因此可以把各个时间点上的资金直接加减。一般从项目开始年算起,以年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i—现金流入量;co—现金流出量;pt—静态回收期;t—年份。

则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是正值年数-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

由此求出的投资回收期与国防项目所属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相比或与最长目标投资回收期(po)相比,当pt≤pc或pt≤po时,表示项目在规定或预期的时间内收回投资,该项目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

2.投资利润率。是项目的年利润总额与总投资之比,用来考察项目单位投资盈利能力的静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总投资(100%)

当项目的全部利润率≥国防项目所属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利润率时,该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国防项目的基准利润率为4.6%,因此一般情况下,国防项目投资利润率≥4.6%,则项目可行。

3.资本金利润率。等于年利润总额与项目资本金之比,反映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计算公式是:

资本金利润率=年利润总额/资本金(100%)

式中的资本金利润率≥国防项目所属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或最低目标资本金利润率时,该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

4.借款偿还期:是根据国家财政税收规定及项目的具体财务条件,按照项目投产后产生的资金偿还项目借款本息所需要的时间,主要反映项目的长期还债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id—资产投资借款的本息和;pd—资产投资借款偿还期;rt—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计算出的项目还款期如果符合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即可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否则就认为没有清偿能力。

5.资产负债率。是项目负债与项目资产之比,反映了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

资产负债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没有规定标准,但一般认为不应超过100%。国防项目计划性强,有国家拨款做后盾,它的还债能力强,故可小于100%。

6.流动比率。反映了项目各年用流动资产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短期还债指标。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流动比率会因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应大于200%。但国防项目可小于200%。

7.速动比率。反映项目各年用流动资产偿付流动负债能力快速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100%)

流动比率会因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应接近100%。与流动比率的原因相同,国防项目的应付账款变现能力强,故比其他项目要求的宽松。

(二)财务评估动态指标

1.净现值(npv)。是指在项目计算期内,按规定的折现率将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算成现值后所求出的现金流入与流出之和。计算公式为:       

式中ci—现金流入量;co—现金流出量;t—年份;ic—设定的折现率;n—计算期。

当npv≥0时,说明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折现率收回投资或在收回投资的基础上获得收益,项目可行。否则项目是不可行的。国防项目现在所用的折现率一般为12%。

2.内部收益率(irr)是指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为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了项目投资可望达到的最大收益率,它的值越高表明方案的财务特性越好。计算公式如下:

这一指标采取逐次逼近法求得,即设定不同的r值,代入公式计算,直到找到两个折现率r1和r2,且具有:当r=r1时,npvr1>0;当r=r2时,npvr2<0;还有为了控制误差大小,一般r1

此时,可将它与基准收益率进行比较,如果irr≥基准收益率,该项目可行,反之项目不可行。国防项目现在所用的基准收益率为4.6%,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国防项目的irr≥4.6%。

(三)国防项目财务评估指标比选

国防项目财务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全面了解项目的财务能力,任何单一的项目财务评估指标都不可能完成这一任务,所以要综合考虑,在选用它们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从前面所列指标的计算看,就财务比率的三个指标中,资产负债率要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更为重要。而静态评估指标与动态评估指标进行比选,则静态评估指标计算简便,经济意义明确,但由于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且有些如收益、利润等数据人为调整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只作为财务评估的辅助指标;动态评估指标不仅包含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考察了该项目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全部财务数据,比静态评估指标更为全面、合理、科学,是财务评估指标的决定性指标。所以静态评估指标适用于建设期短、使用寿命期短的项目或项目的初选阶段;动态评估指标适用于各种项目及各阶段。对于像周期性长、系统复杂、不确定因素大等特点的国防项目,动态评估指标更为重要。

四、国防项目经济评价与一般性项目经济评价的关系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国有资产 资产评估 资产流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及产权交易的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产权交易往往需要资产评估,尤其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是不可缺少的程序。合资、并购、股份制改造等产权交易是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但在国企改革的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是触目惊心的,其中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在资产评估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了一项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的旨在以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管理者的角度,审视评估机构对本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个环节,指出每个评估环节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之所在,从而杜绝或减少在资产评估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资产评估前期

本阶段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已经决定进行资产评估至评估机构尚未进驻的这段时间。

1.资产评估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拟评估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这是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要求。这样不仅有利于资产评估的顺利进行,更主要的是能对拟评估的资产全面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配合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即使是小型的资产评估也要进行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学习,了解资产评估的基本常识,学习相关的法律文件。

2.确定评估机构。目前,国内评估机构很多,鱼龙混杂,因此,要根据已确定的经济行为及拟评估的资产选取合适的评估机构。具体地说就是要聘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比如,企业是上市公司或涉及证券业务的,就要聘请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而对于土地评估,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资格等。不然,由于评估机构竞争激烈,可能出现先揽下业务再出包的现象,企业要多花不少冤枉钱。

3.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评估基准日原则上应尽可能选择会计期末或离经济行为发生较近的时日。然而,新出台的能使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之执行日也是应认真加以考虑的,应尽量避免由此产生的减值,而应享有由此产生的增值。另外,如汇率的变动、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等对资产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亦应加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资产评估报告的一年有效期问题,经济行为应在一年内完成。

4.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早已出台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固定格式范本,但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所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协商,添加具有维护本企业权益的追加条款,若无正当理由,资产评估机构当然不应拒绝。约定书的最后一项就是确定评估费用了,如果此项费用高出合理的范围,当然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部分。因此,了解评估机构如何收费也很重要。

实践中一般采取以规定标准为基础,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协商的方法来确定收费金额。企业最好事先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是否有新的收费标准或政策,再了解一下此项业务的收费行情,作到心中有数,在谈判中才能处于有利地位。

二、资产评估中期

本阶段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进驻资产占有单位开始,至完成实物资产的实地勘察,账面资产的核实确认,进行评定估算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资产评估的各项工作离不开资产占有单位的密切配合,所以企业正好可以利用此项便利,密切关注评估人员评估各项资产时所用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各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及时提出质疑,要求评估机构给以合理的解释。

“质疑“和评估机构所尊崇的“独立性”并不冲突,因为对评估机构还要求其具有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评估工作也要求具有科学性。况且,评估机构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资产评估准则在许多条款中都明确要求注册评估师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既然是沟通,一方对某事项提出质疑,另一方予以答复当属理所当然。因此,要关注评估机构对各项资产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和评估结果,以便把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中。对于各项具体资产的评估而言,主要是关注其选用的评估方法和对应此方法而选用的相应评估参数。

1.机器设备评估。机器设备的评估往往主要是采用重置成本法,重要的评估参数是设备的重置成本与成新率。而最了解本企业设备的重置成本与成新率这两个参数可靠数据的人应该是本企业主管设备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与设备采购人员,即使评估机构聘请的专业人员也不见得赶上他们。所以,有经验的评估师往往就此与他们沟通,求得他们的支持,以便评估值更能接近实际。反过来说,企业也应派出得力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同时也顺便关注了设备评估中的少评与漏评问题。

2.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往往由于金额较大,所以一直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必须对此项评估给予高度的关注。我曾参与一小型国有企业,该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当地政府决定将其整体出售。

房地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有公开市场价值与非公开市场价值。所谓“公开市场价值”是指在以产权变动为前提,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应该实现的交换价值。而除此之外受到某些限制的则属于非公开市场价值。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来说,在产权主体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房地产评估时就应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来进行评估,这样才能体现该项房地产的真实价值所在。

3.长期投资评估。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票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对于前二者,按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与相应计价标准来评估即可。从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来说,我们关注的是其他投资这一项。其他投资是指除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外的投资,主要是投资主体以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入到被投资企业,从而获得投资收益,比如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设立全资、控股或非控股的子公司等。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往往为腐败分子所利用 ,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黑洞之一。许多腐败分子利用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手法转移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对此,投资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投资主体在涉及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中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那么怎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呢?从根本意义上来说,长期投资的评估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所以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方法应是首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再根据投资比例计算出投资方长期投资这项资产的评估值。

三、资产评估后期

从资产评估程序来说,此阶段是指评估机构完成现场勘测,初步评估测算后,进入评估汇总、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技术说明,到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的阶段。这个阶段有一个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反复交换意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为了防止在资产评估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应要求评估机构提供签字盖章前的资产评估报告草样,对其进行分析,发现有疑问之处,及时与评估机构进行交流。

1.对评估报告做逻辑性分析。包括对评估目的、评估中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选择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分析;对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之间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对资产属性作价的前提条件与作价依据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对评估人员在评估中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方法是否准确、合理进行判断。

2.对评估中运用的价格信息及有关参数进行分析。在评估方法既定的情况下,评估中选用的价格依据和有关参数就成为影响评估结果的关键因素。因为评估中要求选择在评估基准日时有效的价格信息和取价标准,因而分析中就要关注其出处和有效期两方面。对于使用收益现值法时选用的折现系数和风险系数,要分析研究风险因素构成及技术处理方法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3.对评估计算、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可结合评估报告中所举案例,对评估中的计算公式、成本构成是否准确反映评估方法,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项计算与汇总结果是否吻合,与文字说明是否一致进行分析、验证。

如果国企的管理者与参与配合评估的相关人员认真做到本文所述各点,就可以杜绝或减少在资产评估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前提条件应是:(1)改制中,国企方参与配合资产评估的领导者与相关人员不应与评估的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2)上述人员应公正廉洁,能自觉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第二条是一种理想化状态,关键是第一条。这就需要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研究出合理的委托模式与监督模式及对资产评估事项的配合模式,切实做到从根源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1]李忠信王吉发:国有资产管理新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杨友孝: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评估与确认及国有资产流失防控指导手册.北京:北京大学,2004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9篇

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根据新的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和系统的文件规定,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争议较大,方法不一致。大多数企业都是参考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公司调账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公司成立日弃旧账,建新账;一种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1. 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大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资本公积

递延税款

2. 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小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按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具体到某一单项资产,不管是增还是减,都按上述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例如:调整存货资产时,若企业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存货”,贷记“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存货”。具体存货项目的增值和减值,用正负号来进行区分。

公司的调账日一般选择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签发的次月。要按评估报告明细表逐项逐笔调整,在调帐日已不存在的资产不用进行调整。评估调整的重点一般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土地、长期投资等。

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企业的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企业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续要办,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往往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假设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它们已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企业的现金或应收账款,增值部分已经从利润中体现出来了,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一般情况不需要调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关注,如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如果在调账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又如评估报告对残次冷背的存货或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评估减值处理,而这些资产在调账日仍存在,就需要进行个别分析调整。

调账日依然存在的存货调整按计价方法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调账时按评估值调整每一项存货的成本价,如果是按计划成本计价,调账时按存货总的评估增减值调整各项存货的差异,分别计入材料差异、产成品差异等。调账日依然存在的应收款项如果进行了评估减值,那么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使其按个别认定法来进行坏帐准备的提取。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实际操作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根据调账日还存在的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分别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然后根据新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如:某一台设备,2006年10月购入进帐,原值327000.00元,使用年限8年,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累计折旧132673.44元,残值率5%,月折旧率3235.94元,净值194326.56元。评估确认的设备原值300500.00元,净值216360.00元。若调账日为2011年3月1日,从3月起该设备的原值要调整成评估价值,折旧要重新计算。新的月折旧计算如下:

[300500*(1-5%)-(300500-216360)]

/[96-(2+12+12+12+3)]=3660.64元

从调账当月按评估确认的折旧进行计提,调账日和评估基准日的原值、净值差额要进行调账处理,还是沿用上述例题,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原值差异) -26500.00元

资本公积(净值差异) -22033.44元

贷:累计折旧 -48533.44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2010年4-12月折旧差) 3822.30元

贷:累计折旧 3822.30元

借:管理费用

(调整2011年1-2月折旧差) 849.40元

贷:累计折旧 849.40元 由于公司在2011年2月初设立,那调账日就为2011年3月1日,需要将从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补提的折旧,冲减上年的净利润;从2011年1月1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补提的折旧,调整2011年的净利润。

如果固定资产在调账日已提足折旧,那么评估增值大的资产(例如一套房屋的增值达上百万)一次性调账就有可能造成当月的调整数过大,影响正常的经营利润。更有甚者,对整个年度的利润都会造成影响。所以对于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增值情况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平均摊在后续年度中。

3. 无形资产,主要是针对土地资产的增值,要按土地的评估值及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其他无形资产可以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如某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成有限公司,土地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2010年9月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56904149.00元,使用年限50年。土地原帐面价值14587232.50元,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帐面价值71491381.50元,评估价值213513700.00元,2010年9月起每月土地摊销额:

71491381.50 / (50*12) =119152.30元

调帐日2011年3月1日起每月摊销额:

213513700.00/ (50*12) =355856.17元

将入账的评估增值部分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月份补摊即可。调账日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评估价值减去土地出让金和原值) 142022318.50元

贷:资本公积 142022318.5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2010年9-12月摊销差) 946815.48元

贷:累计摊销 946815.48元

借:管理费用 (调整2011年1-2月摊销差) 473407.74元

贷:累计摊销 473407.74元

4. 长期投资。对各笔长期投资按评估报告调整增减值。对各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按评估值调整后,做为新的投资成本,以后按此基础进行成本法核算。

以上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为独资公司时,主要资产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发表的一些个人见解,在具体进行操作时,还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制定出企业切实可行的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3]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务调整2008年5月13日 来源:网络综合.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策建议

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至今为止,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还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定义。陈平留认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以森林资源为评估对象,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质量、数量、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森林资源的收益能力等诸多综合性因素,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本身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得出评估结论的专业过程。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我国资源资产评估分为国有森林资源评估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包括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所以,集体森林资源资源评估含义与森林资源评估一致。确定资源的产权归属问题是集体森林评估中的首要任务,相关评估准则出台:“只有产权归属清晰的资源才能进行评估”,但是,中国集体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未能完全实现,发展受限,能够进行评估的集体森林资源少之甚少,数量微乎其微。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较硬的专业技能、熟悉森林资源相关知识,不及如此,评估需具备广泛而丰富的相关知识,例如:林权知识、管理学、社会学、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完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2研究意义

集体森林资源评估与国有森林资源评估都属于森林资源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国有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比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要发展先进并且相对完善。本文主要以集体森林资源评估为研究对象,研究过程中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具有理论意义。

2.1实践意义:

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不仅可以明晰产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而且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2.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过程进行完善,可以解决对于集体林权制度的瓶颈问题。与此同时,能够很好的促进林业发展,对发挥集体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意义。

2.2理论意义:

1.在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研究的过程中,寻觅出其中的困难与问题,对于完善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具有一定补充意义。2.纵观我国学术文献,可知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的评估研究少之甚少,而本文对此研究方向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做出了贡献。

3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的特点

1.集体森林资源产权归属的复杂性。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管理权限不明确,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等不良现象,最终导致管理无秩序。2.集体森林资源评估难度大。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相对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难以应用,难以估测。要求相关人员有过硬的技术,一定是受过专业培训才能胜任。3.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对评估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在森林资源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具备很多相关知识,例如管理学知识,林业知识、评估知识、经济学知识,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否则,不能完成评估报告。不仅如此,依据法律规定,只有两名林业专家和注册评估师的签字的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4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4.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不清晰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针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管理的文献和法律规章,但这些法规和管理办法也不全面,急需相关部门制定新的专门的有关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笔者阅读了大量相关文献后,发现目前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文献和规章制度,在这些规范规定之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效率最高的文献,最具有说服力。但美中不足的是,该文献专业性的具体的出台一些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条文,仅有一些粗放性的要求。但是,现行的规范与现实中的评估工作进度不一致,理论与实践非常不协调,急需我国进一步更好的改进与完善,这样,才能满足资产评估市场中的供需平衡。19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其中的评估公式,评估系数很大的误差,并不适用与当前的评估了,这种情况会影响评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利于资产评估的发展。

4.2集体森林资源产权不清晰

根据我国出台的资产评估相关法律: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权属不清或有纠纷的森林资源资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林地及森林景观资产;其他有规定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也就是说,当产权不存在纠纷,划分清晰明了时,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资产评估,才从而变动产权。据报导,目前我国林权流转的面积仅为6%,产权不清晰严重制约着我国林权的流转进度,并且常常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争议。由于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界定尚未完成也影响着我国对森林资源的评估进展。很多因素会导致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界定不能清晰明了,其中包括需要查阅历史资料,评估系数的界定,成本高,分配困难等等。

4.3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数量不足、资质管理混乱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的机构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这种机构由国资委批准成立,此机构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量不多,大多缺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流程也不专业,有的甚至没有得到林业部门的相关认可和批准。另一种是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达到合法合规的数量,也未得到国资系统的批准,并且也不是独立法人。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大多没有提及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未重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也未提及增设此专业。

4.4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方法单一

从两个方面体现了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技术单一:在已有的评估体系中,评估方法单一,而且,评估内容不全面。

5优化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的对策

在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方面,我国现有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优化对策如下:1.健全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对于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方面应该尽快弥补,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2.明确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监管主体。有句话说的恰到好处,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也无一例外,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分工,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改进管理方式。3.评估集体森林资源的过程中,多让基层林业等专业人士参与。例如,一些退休的年老的看护人员,他们其实对森林的了解甚至比专业人员更加透彻,经验也比较丰富。4.建立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的资质认证机制。我国应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认证制度,这种制度非常有必要且将会起很大作用。评估人员包括两类人:评估师与评估员,其中,评估师实行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从权力和义务上来讲,两种评估人员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较为高级的人员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所以其所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更加重要和宽泛。5.不断完善现有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评估后才能获得准确的评估价值,然后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此价值,这也是评估的重要目的之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是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只有选择了合适的方法才能更加准确的评估和判断。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合适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评估价值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并且国家进一步掌握森林资源信息的基础就是森林资产的价值,所以评估方法和技术的完善至关重要。6.确定合理评估范围及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相关文献《林改》出台表示,农民只有对林地进行了评估后,才可以对林地进行流转,但是如果评估的价格过高,将会严重阻碍了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进度。所以,对于大片的林地一定需要评估后再流转。而面积较小的林地,经我国相关部门允许,可以不经过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其价值需要相关部门公开。由于在偏远山区,林地、林木资源的流转过程中,会给农户带来一笔可观收益,大多数村民支持林地的流转,但是由于这些地方也是经济落后、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农户流转的积极性会因为过高的评估费用被打消。允许农户、村组自己评估的法律法规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出台了,但是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例如帮助农户承担一部分评估费用等方法,这样,才能促进森林资源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会计计量;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11日

一、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的意义

参照世贸组织关于资产的确认标准,在充分遵循资产经济效益标准以及资产重要性标准基础上,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资产的衡量标准,进而实现对是否符合资产标准进行有效的衡量。无形资产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下来的各类优势资源及无形条件,而这些因素可以给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被认定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

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①满足相关性原则要求。将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会计管理中,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②满足可比性原则要求。商誉由无形资产和外购商誉两部分组成,如果不确认无形资产,那么就会造成企业冲抵收益的成本口径不一致;③满足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要求。无形资产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攒的各种无形资源、条件,在这些无形资源、条件形成过程中,企业需要支出各项费用,在入账时确认无形资产才能体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④满足客观性原则要求。无形资产这种能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是客观存在的,理应予以确认。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一)成本法。市场经济中,成本决定着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成本可以作为估算资产价值的重要方式。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可以采用资产本身的成本进行估价或者是会计计量,也可以用与资产本身等价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构建了与实际条件相同的评估类型,无形资产的实体性陈旧贬值类似于固定资产;功能性陈旧贬值是指技术、管理等功能性条件跟不上当前的发展要求,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的冲击下而造成的贬值乃至失去使用价值。无形资产流动以及变化较快,计量实体性陈旧贬值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性陈旧性贬值是指在整体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导致无形资产相应盈利能力降低,如供需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银行贷款比例变化等。

(二)市场法。市场法可以称之为市价法,是通过选取市场交易中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象类似的一个或者数个对象,分析对比其成交价格以及会计计量结果,从而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会计计量。市场法将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理论上是选取与被评估资产完全一致的参照资产对象进行评估。但在经济活动中很难保证两个经济事项完全一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多采用近似的参照对象。

(三)收益法。收益法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之一,其操作思路简单,以数据说话,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其具体操作思路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折现率计算方法,对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在剩下的收益期限内每年的期望收益进行计算,对于期限内的期望收益进行累加,累加结果就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相关的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无形资产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很难对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参数以及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选择。以无形资产评估中常用的收益法为例,进行收益计算的时候需要用到收益总额、成本总量、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参数,而这些参数通过市场上公布的信息是很难获取的,不得不依靠资产评估师的个人经验进行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认识模糊、评估方法不当。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较难用具体资产进行衡量,只能够通过人们的感官进行识别。以社会的信誉度、营销网络、企业商标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产其市场价值也是不尽相同的,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对于评估信息采集、评估方法的选取等方面没有重视起来,导致无形资产评估质量较低,较难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

(三)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单纯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资源形式是不能够满足以知识产业、信息化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要求,而只有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资产和无形资产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力资源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实现企业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的决定性力量。新经济下的会计核算应该充分考虑人力资源资产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与计量,并且将其呈现在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信誉度、市场占有度、营销网络、社会关系等,这些“无形”的资产在企业市场经营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人员素质较低。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来说,如果不能够有效控制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技能、道德素养等因素,那么将会对无形资产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影响。与有形资产评估相比,无形资产评估难度更大,如果评估人员对于财务会计、资金流通管理、内部审计、无形资产评估参数和方法的选择等内容不能够熟练运用的话,那么评估质量将会大大降低。

(五)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法律。诸多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以及案例可知,造成无形资产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重要因素,是我国当前缺乏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导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仅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会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造成资产评估风险。我国在无形资产保护上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在保护企业以及个人无形资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法律标准与国际社会接轨程度不高,不能够完全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

(六)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监督。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质量较低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实际评估中缺乏对评估参数、评估方法选择的监督,导致部分评估人员随意选择评估方法以及评估参数,甚至是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评估活动;缺乏对于评估过程的监督,导致评估过程未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导致评估质量远远达不到实际要求。

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对策建议

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在品牌影响力、资金雄厚程度、企业运作能力以及强大的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隐形”资产,是反映企业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重要依据,是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有效参考,如果不能够及时反映,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也会给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

(一)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确保无形资产会计规范性是保持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采取同有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同的财会方法,即充分保持资产会计规范的对称性。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的有效性,就需要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二)加强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也应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不断更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以及无形资产评估模型。改变以往传统复杂的人工操作,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确保无形资产评估活动能够按照无形资产评估流程有序进行。强化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涉及到的各类资产环节与内容,将企业商誉、专利发明以及人力资源等资产均纳入到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进而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的现代化发展。

(三)重视新型无形资产的出现,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新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在无形资产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出来。商誉是指国有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在合法的商业运作下,其获得的商业利率高于正常投资回报率而形成的价值。因此从商业的角度上来说,商誉具备不可辨认性,这是指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与企业的价值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应当积极探索以商誉为代表的新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四)提高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专业化资产评估人员是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前提,如何保证企业的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在知识结构、个人能力、道德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水准是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机构的建设,注意培养一批合格的资产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相关法律。实现资产评估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当前的资产评估实际,制定并且颁布专业科学《资产评估管理法》,将各种类型的资产都纳入到评估体系中,从而保证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应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一套最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各个地方的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时应当以这套标准作为立法的基础,不断规范具有评估资格的职业资产评估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职业评估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就需要强化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建设,明确资产评估流程各个环节的评估标准,并且将其作为资产评估流程、资产评估模型以及资产评估参数选择的重要依据,保证资产评估活动中能够按照规范的资产评估流程进行评估。同时在资产评估活动中,要始终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有效的资产评估,同时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尊重事实,能够采取独立、客观、规范的评估措施开展工作。

五、结语

尽管从整体来说,当前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方法以及处理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无形资产财务会计问题的研究。而且随着现代金融、会计的不断发展,我国财务会计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程度不断提升,全球范围内企业发展与融合不断加剧,关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一定会得到不断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沈卉苓.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初探[J].时代金融,2014.24.

[2]孙明昕.对资产评估方法差异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4.12.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2篇

一、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特点

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评估人员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披露的相关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作为特殊目的下的评估,它对传统的评估业务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一)评估对象的复杂化 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涉及到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存货等10项相关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因此,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其评估对象应界定为资产负债表日有减值迹象的所有资产。

施超在《2007年A股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实施情况分析》中对1328家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科目和公司数量进行了统计,其统计结果如下:

根据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以减值为目的的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包括了存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11项,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同的资产其面临的市场情况、取得收益的现金流的形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须根据每项资产的具体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利用合理的评估参数进行评估。

(二)以资产持续经营为评估前提 传统的评估中的资产,多数伴随企业改制、企业合并、抵押、质押、出资、转让、诉讼等经济业务的发生而进行的评估,以上评估主要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也即资产评估中的交易假设。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基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这一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要求,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的评定估算,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的假设之一便是持续经营,那么财务报告为目的下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而不是交易假设之下。由于评估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参数的选取甚至评估方法的选择都会受到评估假设的影响,所以评估师在进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时,应在这一目的所包含的假设条件下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进行估价。

(三)以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规范为评估依据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了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以及减值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规范的要求,并在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运用资产评估的技术对需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的测算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公允价值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公允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于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也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为基础,但需要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检验。传统的资产评估只需要遵循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评估目的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价值类型,利用合理的评估程序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因此,与传统的资产评估相比,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除了需要遵循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

(四)评估方法选择的特殊要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评估指南》中提出了公允价值的层级,美国会计准则157号构建了三个层次的“公允价值层级”,指南中规定公允价值的层级受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根据评估数据的来源层级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在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首选市场法,在市场法无法适用时,可选择估计技术。指南中同时规定“会计准则规定的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而传统的资产评估,可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条件以及可收集的评估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一般需同时采用几种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

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价值类型选择

评估师根据评估目的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把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价值类型的合理定义和科学确定制约着资产评估目的的实现。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允价值的确定,减值测试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同时受《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约束,《资产减值》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也直接影响减值测试下评估中的价值类型选择。

(一)《资产减值》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是资产减值测试的关键因素。

对于可回收金额中涉及的公允价值问题,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2)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3)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价格,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可参照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4)如果按照上述要求仍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应该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由此可知,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建立在定价信息的市场可取得性,在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公平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信息是评估人员的首选。

(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问题 根据上述《资产减值》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规定可知,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类似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类型,即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一条件下得到的评估价值是市场价值。从施超对1328家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对象集中在企业在用并将持续使用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这些资产大多为在用资产。如果按照

准则的规定从市场中寻找这部分资产的交易价格,很显然存在一些困难。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二手交易市场除商业用与居住用房地产具有相对较发达的二手市场外,其他的旧设备、无形资产尚没有利用市场法取得其公平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的客观条件。

当无法从市场中直接寻找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时,准则规定可以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需要减值测试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那么未来现金流量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的收益,即资产在平均的使用条件下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这种现金流量不等同于企业自身现实条件下的未来现金流量。而《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利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资产的价值时,这部分未来现金流量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显然,用这一现金流量评估出的资产价值不是市场价值,而是该资产在企业现有条件下的在用价值。

按照传统的资产评估相关理论,评估目的决定价值类型,通常来看,每一种评估目的对应一种价值类型,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具有减值迹象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会涉及到两种价值类型。首先,如果按照活跃市场中公平交易的价格信息进行估值,则采用的是市场价值类型,如果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估值,那么采用的价值类型是在用价值;也即同一目的下的评估可能采用两种价值类型。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建立在持续使用的假设之下,并且被评估资产作为在用资产呈现在会计报表中,按照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该目的下的评估应该采用在用价值类型。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在价值类型选择问题中遇到了与传统资产评估理论相矛盾的地方。

按照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首先满足可靠性的要求,当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信息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相比更具可靠性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首选市场价值类型。但当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评估传统理论相悖时,应该如何解决,则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适用性问题分析

《评估指南》指出,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中,应该首先考虑市场法,在市场法无法进行评估时,可选择收益法进行价值估计,并且规定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不适用成本法。笔者认为,指南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具有一定关系。

(一)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相同或者类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运用的基本前提是: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其交易活动。考虑到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资产大多为在用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没有活跃市场的资产,因此利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受到很大的限制。另外,即使存在活跃市场的房地产等,由于评估目的非产权转让目的,而是持续使用条件下的评估,所以从市场上得到的数据并不一定能够反应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市场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二)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将利求本的一种评估方法,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最为科学的。对收益法评估结论的科学与否,必须把握三个关键要素,即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折现率的确定以及未来收益的持续时间确定。在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中,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专利技术等资产并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资产减值》准则中提出了通过资产组的形式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用收益法对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这一方法解决了某些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不能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弊端,因此,利用收益法进行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具有很好的适用性。

(三)成本法的应用分析 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估资产的,其基本思路是先测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可能是功能性溢价)和技术性贬值。《评估指南》指出,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不能使用成本法,在传统的资产评估中,如果评估程序科学、评估参数合理并且评估假设一致的情况下,对同一资产采用三种方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该趋同,在以成本法为目的的评估中,如果资产在未来的使用中产生的未来利益流入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或预计要求,可以究其原因来计提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从而得到一个合理的评估结果。笔者认为,成本法不应被排除在以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方法之外,就像美国会计准则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阐述的,公允价值的层级应优先选择估值数据而不是估值技术。

参考文献:

[1]施超:《2007年A股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实施情况分析》,《中国资产评估》2009年第3期。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管理革新

中图分类号:F123.7;F273.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监督企业资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国际化经济资产化的今天,也是革新国有资产结构的战略手段。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工作是靠多个环节紧密相连得以完成。前期需要对企业经济行为作出判断,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还要对评估机构、评估时间、评估方案进行明确,对于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要履行申请程序等,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并且还要注意规定中的细节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确保评估环节顺利进行。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概念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使用和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以及指挥等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和收益进行处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而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任务就是强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使用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评估对于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企业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多方面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资产评估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准确掌握中央指定的制度规定,保证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保证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顺利且高效的开展[1]。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主要环节

(一)国有资产评估前期的准备

1.判断经济行为类型

在资产评估具体工作开展之前,应对经济行为的类型进行准确的判断,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及其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若是可以按照审计通过的账面值交易或是无偿划转,则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某些经济活动涉及到的资产规模未达到标准,可以不进行评估;某些经济活动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不需要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根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工作由国资委进行操作,而备案工作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对于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活动,其评估结果交给国资委核准;国资委批准的经济活动,其评估结果经国资委备案;中央企业自行决定的经济活动,其评估结果经中央企业总部备案。国资委禁止中央企业将评估结果的备案权限下放或是再次授权。

2.划定评估范围

相关的经济活动开展资产评估后,则需要根据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资产范围划定评估范围,即哪些负债或资产应该纳入到资产评估的范围,资产评估的相关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账上权属的完善、未列式、权利受限或是无法进行现场勘查的资产等特殊状况对评估工作的影响,必要时首先要完善资产权属或进行资产剥离后,再进行评估工作[2]。

3.选择评估机构

在经济行为类型及资产评估范围都确定之后,就应该根据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资产类型进行评估机构的选择。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要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备选准备,并且实行差额竞争的方式,因此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履行相关的程序,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经济行为的类型、评估机构的优势、综合服务费用以及委估资产分布等多种因素,通过综合评价选择出最合适的评估机构。

4.明确评估日期

资产评估日期需要根据经济活动的目标、经济行为的批准日期以及当下的经济环境予以明确,若是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评估日期与该上市公司股东做出的股权转让决定日期之间相差不可超过一个月;若是当下经济环境变化较大,汇率、银行利率、生产要素的价格都在拟定评估日期之后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导致评估结果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则需要在变故发生之后再进行评估日期的确定。

5.制定评估方案

在明确了评估机构和评估日期之后,资产评估的相关管理人员就可以与评估机构商榷评估方案并制定工作时间计划,合理的调配资源,预估每个环节需要的时间,以确保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都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资产评估、核准以及备案

1.开展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运行之后,委托方资产评估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协调企业或是资产所有方,大力配合评估师进行基础数据的记录、实物资产的核查以及所需文件的提供,对于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的情况,还应当协调评估师和审计师做好基础数据的衔接工作。当评估师作出了初步评估结果时,委托方则要对评估结果初稿进行细致的核对,主要查看评估师是否严格遵照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和形式;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情况,是否运用了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合理;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委估资产;影响评估工作的重要因素是否披露充分等[3]。

2.办理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收到下属企业递交的评估核准及备案申请或是评估师递交的评估结果之后,首先应该进行相关审核,确定o误之后再进行内部征求意见以及报批程序的操作,并根据核准和备案的权限向国资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后期管理

1.资产评估管理资料归档

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和备案的手续完成之后,就要及时对评估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含标准文件或评估备案表、评估报告和报告审核建议、审计报告等等,有关文件应是原件并按项目分门别类,单独保存,保证后续工作需要查阅时能准确的提供资料。

2.评估机构的工作评价

为了促进评估机构服务水平的提升,中央企业总部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要协调委托方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性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评估机构作为其内部服务质量考核的参考数据。

3.评估结果的跟进

资产评估的相关管理部T应该定期对已经完成核准和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可以通过抽查或是由委托方提供报告的形式,来了解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管理规定;是否在评估结果的有效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易等。

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划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范围

企业应当严格遵照国资委下达的有关号令,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范围进行准确的划分。例如境内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事项包括: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等,每一项内容都有具体的标准,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遵守。

(二)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基准的资产评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则应该对相应的资产进行评估。在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国有企业以部分负债和资产出资成立子公司并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工商部门认可的评估结果与最终的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也就是对企业设立来说,工商部门通常只认可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作价依据,而对于轻资产型企业,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基础引入外部投资者对于原股东来说是难以接受的,这种情况往往令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人员感到操作困难。

(三)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水平的措施

1.改变工作方式,推行项目管理公开化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观念极大程度的影响着规范操作和工作效率,只有更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观念,企业的运营效率才会越来越好,应当确定员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文件或者参照相同类似企业的公司员工的置换标准的准则,结合企业单位每个人的人均月工资水平确立本单位企业的经济补偿标准,实施全体员工的身份置换,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当然进行员工的身份置换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接受的程序,若是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整体性改革,革新后的公司仍然保留国有股份的控制地位,且改制后的企业和原有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原有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该尊重原有的工作公司体制和管理模式,并结合当下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待遇作出合理的制定[4]。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运营,对于管理和监督资产方面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对于国际化、经济资产化的今天,我国要想革新国有资产的管理层面和战略手段,首先应该沿着改进评估资产的审核工作,真实的提高评估项目的效果,其次,要继续落实专家对于资产的管理建议,以企业账面管理达到标准为职责,并考虑资产项目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还要实事求是,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寻求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应该不断的加强评估项目的综合能力,并提高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建立一套适合国际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资产评估体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复杂程序,企业要对每一步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协调配合政府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的落实。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时间较为短暂,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还需要吸收国际化的标准进行自我认知和规范。同时,应该发展适应我国产业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的评估方法,对技术进行必要的创新,形成符合我国市场经济需求、适应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评估准则,使我国资产评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资产顺畅流转。

参考文献:

[1]骆严,焦洪涛.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障碍及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15,3(5):23-29.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4篇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曾亿武

流动资产的评估范文第15篇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曾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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