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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

供应商风险排查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篇

    电子银行业务系统的成功运转需要大量硬件设施与软件程序的支持,这些硬件与软件如果要完全依靠银行机构的内部力量进行研究和开发,无疑需要银行投入巨额的开发与维护资金,并引进大量的技术人员。除少数大型银行机构外,大多数银行并不具备如此强大的资金与技术实力。不仅如此,这种占据银行机构内部大量资源的做法还可能造成银行精力的分散,使之无法集中于核心业务的经营与处理之上,从而阻碍其服务品质的提高。有鉴于此,许多银行为了控制成本,获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扩展客户产品的营销渠道以及改善服务质量,往往会选择将原本由银行内部实现的一部分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外包给一个或多个技术服务供应商(TSPs),如硬件软件销售商、电信公司、专家公司和其他支持性经营者等,利用这些外包商所提供的服务来支持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运转。可见,通过寻求外部支持已成为许多银行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也正因为如此,伴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外包活动也日益频繁起来。

    尽管外包关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它给银行机构带来的各种特殊风险依然不可小觑,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些风险更是呈现出加重和扩大的趋势。

    总体看来,外包关系所带来的风险大多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规划不合理或监督与控制不力;二是第三方外包商的执行或服务不达标。

    就银行而言,在做出网上银行业务之提供是否需要借助外部第三方力量的决定之前,若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成本收益分析、目标兼容性调查及合法性与可行性研究,若未能采用针对第三方外包活动的适当风险管理机制与监督措施,若尚不具备实施监督所必需的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经验,则极容易产生战略性风险。

    而从外包商的角度看,这些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供应商或销售商在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通常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不受管制的他们对网上银行业务活动的介入无疑会对银行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给银行机构带来额外的不稳定因素。例如,银行可能由于外包商的不当或不法行为,如提供劣质服务、发生服务中断、实施不适当推销、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客户隐私保护政策、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等而被迫陷入诉讼,不但法律风险陡增,还可能遭受财产与信誉损失。尤其是当外包安排中需要外包商的职员直接同银行客户打交道时,银行因外包商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银行所制订的政策与标准而遭到信誉损失的可能性更可能大大增加。为此,银行对外包商所提供之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与适当性进行密切监测实为必要。

    电子银行业务中日益突出的外包风险较之传统银行业务环境下更加突出、复杂和严重,更易迅速传递和扩散,对银行机构的安全与稳健也具有更深刻的影响和更大的破坏性。在电子银行业务最为发达的美国,2001年就曾发生这样一起因外包安排而致使银行遭受风险的案例。当时,虽然只是一家美国的主机公司(hostingcompany)受到黑客袭击,但却有超过300家银行因此而受到损害。[1]电子银行业务环境下外包风险的巨大冲击力可见一斑。

    如果银行机构所利用的服务供应商位于另一个国家,则可能带来更为复杂的跨境外包风险。这种因利用外国服务供应商而造成的风险既可能是因外国外包商不受银行机构及其监管机关有效监控而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可能是因有关外包活动违反他国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甚至还可能是因外包商所在国的经济、社会或政治等因素致使其无法履约而带来的国家风险等。

    有鉴于此,关注第三方或外包商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其中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信誉风险,重新评价现有银行业管制框架的有效性,并在第三方介入有关服务提供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对外包关系及其风险加以有效管理十分必要。

    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有关国家与地区的监管当局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都纷纷着手研究外包活动及其风险的特殊性,探索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与监控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企业家天地2011年第11期中旬刊管理Management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确立的主要原则与方法。

    美国的实践。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中,大多数银行都不愿自己进行技术设计和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护,而是选择将这些工作外包出去。由于大量外包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很可能危及银行机构的整体安全与稳健,负责银行业机构监管的各个监管机构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而在对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监管时特别重视外包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这些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曾在多部监管文件中确立了有关电子银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指南。例如,货币监理署(简称OCC)于1999年的《网上银行业务———监理手册》(简称《监理手册》)就曾概括性地强调,银行机构应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外包之相关风险的控制。它明确要求:银行应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应将技术提供者的技术服务同银行自身战略计划程序相结合;银行机构在选择合作之供应商时应谨慎行事,事前签定正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银行还应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该供应商所具备之技术是否能与不断更新的技术保持一致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等等。[2]

    除《监理手册》外,联邦金融机构审查理事会(FFIEC)于2000年11月的《外包技术服务风险管理指南》,OCC于2001年11月的《第三方关系:风险管理原则》,以及FFIEC于2003年8月的《电子银行业务:信息技术审查手册》等监管文件都就管理外包风险制订了专门规则。根据这些文件,要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包风险,银行机构需要做到如下几点:其一,慎重选择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即要求银行在选择新的服务供应商时保持有效的合理谨慎,考虑其财务状况、经验、专业技能、技术兼容性以及客户满意度;其二,重视以书面合同形式明定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即要求银行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其中载明囊括保护银行数据的隐私与安全,银行对数据的所有权,审查安全与控制的权利,监测服务质量的能力,限制银行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终止合同等方面内容的具体条款;其三,依合理程序对供应商实施持续监测,即要求银行具备一套监测销售商的业绩表现、服务质量、安全控制、财务状况和守约情况的适当程序;其四,对包括事故反应与通知在内的报告和预测进行监测。[3]

    新加坡的实践。在新加坡,对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各种加重的风险,新加坡货币局(MAS)给予了高度重视。在MAS看来,更适当的做法应该是基于各银行具体情形和战略的不同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arisk-basedsupervisoryap-proach)。2003年6月,MAS了最新的《网上银行业务技术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各银行切实遵行。该指引涵盖的内容十分全面,其中尤值一提的是,它为银行的外包活动及其管理确立了具体指南。MAS认为,银行将其有关经营操作外包给第三方并不会消除或减轻银行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与责任。它强调,银行有责任确保其服务供应商的营业水平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达到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所要求的水平。

    针对如何管理外包风险的问题,该指引提出了以下三点具体要求:第一,要求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将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外包出去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具体说来,在将有关活动委托或承包给某个外部服务供应商之前,银行应当合理审慎地确定此种安排的可行性以及外包商的素质能力、可靠性、历史记录和财务状况等;并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细致和恰当地写明有关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义务与责任的具体合同条件与条款。第二,要求银行遵守有关管制、审计或守法要求,切实实施审查或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应当要求服务供应商向银行指定的所有当事方提供利用银行系统、业务、文件及设施的服务;不仅如此,银行与服务供应商还应在其所订协议中承认管制机关依《银行业法》所拥有的对服务供应商的地位、职责、义务、功能、系统和设施实施检查、监督或审查的权力。第三,要求银行和服务供应商遵守《银行业法》中关于银行业的保密要求。换言之,银行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与安全应当满足保护客户信息机密性的需要,也应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如何监测外包安排,该指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一,银行应要求服务供应商执行与其自身操作同样严格的安全政策、程序和控制;银行应定期审查和监测服务供应商的安全做法与程序,如定期取得有关服务供应商操作方面的安全充足性与守法性的专家报告;为监督服务供应商是否持续达到约定的服务水平以及其操作的可行性,还应设立一道监测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提供、履约可靠性及加工处理能力的程序。其二,随着银行的外包关系日益复杂和重要以及其对外包关系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为确保银行管理层不丢掉其保护银行核心操作与服务的职责,应当采取一种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方法。

    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在香港,较为典型的银行业外包活动主要表现为将原本由认可机构自行提供的数据处理、客户服务(如热线中心)及后勤支援等业务项目外包给香港或海外的服务供应商。电子银行由于需要借助复杂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其所涉及的与技术有关的外包活动愈加普遍。面对银行业外包活动的日趋活跃,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敏锐地洞察到其中潜藏的各种风险与问题,因而了一系列建议性文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外包活动尤其是外包风险实施监管的原则与指南。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2篇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了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其中首次提到了通过并购贷款等多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天以后,中国银监会正式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以满足企业和市场的并购融资需求,从而改变了之前《贷款通则》中关于“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限制性规定。这对于中国的并购市场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在拥有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的发达国家中,杠杆收购已非常普遍和成熟。按照这种财务型收购方式,收购方主要通过高负债融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并在获得控制权后重组并运营该资产或目标企业。在极端的案例中,收购方提供的收购资金占总的收购资金的比例可能低于1%。

杠杆收购的兴盛将并购市场推向了高度发达和繁荣,进而促进了产业的深化整合。其发展得益于灵活、多样的并购融资方式,包括股本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工具和金融机构提供的收购融资贷款。但中国并没有成熟的并购融资工具。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并购提供融资,显然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诸多的限制,并不能被普遍采用;而更为直接并且程序相对简单的银行贷款,又由于之前《贷款通则》的限制性规定,而不能公开地为并购活动提供融资。

此次政策改变,决策者显然是从最容易的银行贷款下手,期望银行能为并购以及更深层次的产业整合注入活力和动力,并被视为一种金融创新。

不过,并购贷款的“开闸”,还无法使我们期待中国出现大规模的杠杆收购。《指引》限制银行提供的并购贷款在并购资金来源中的比例超过50%,这凸显了金融监管机构对并购贷款风险的顾虑,在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先例下,不希望银行成为并购中的主要资金提供方而深陷于此。

和以往的信贷法规和政策文件不同,“法律与合规风险”作为一项主要的风险控制内容之一体现在《指引》中。这是由于银行善于在经营、财务和行业风险方面进行分析和管理,但缺乏并购方面的经验和专才,因此,对于复杂并具有高风险的并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相对较为薄弱。本文将通过对并购贷款中法律风险来源的介绍,提出对并购贷款中法律风险控制的建议。

风险来源

并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来自于多方面,而且和其他风险经常交织在一起。通常而言,主要来自于以下多个方面。

第一,未进行详尽和有效的法律尽职调查。这将会是一个总括性的风险来源。尽职调查(银行实践中也称为授信调查)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调查和分析会更加深入和全面。

传统上中资银行会偏向于关注借款人或项目的财务、经营、管理和市场等风险,对于法律风险则主要关注其有无合法的主体资格,章程的相关内容以及(项目)是否已获得必要的审批等相对简单的事项,而且通常不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但在并购贷款中,这样的情况需要改变。

并购本身具有复杂的特性和高风险性,这就需要银行对与并购相关的各个事项――包括主体资格、资产与业务、交易结构、担保安排、批准与登记、劳动关系、关联交易、诉讼与合规、对外投资等,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这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针对并购的法律调查经验,另一方面,中资银行暂时还缺乏富有并购经验的专才。

此外,详尽只是调查中的一面,而更为重要的是进行有效的调查。未能通过调查发现相关问题将会是很糟糕的事情,对于并购方可能埋下了失败的伏笔,而对于提供并购资金的银行而言,并购的失败意味着贷款的风险。

第二,来自于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并购方会从未来整合的需要、减少税负以及审批的简便性等各个角度提出不同的交易结构。比如,为降低审批级别,可能会分拆项目;为降低税负,可能会规避甚至挑战法律规定。此外,相对于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中并购方会承接目标企业的全部既有风险,而把贷款借给为并购目的新设的子公司,则贷款风险就会集中在这家并无其他现金流和资产的子公司身上,银行只能依赖于担保安排或者其他法律安排进行风险控制。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结构和并购方式下,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担保通常是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但不当或不合理的担保安排也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银行对于担保工具的选择和安排是富有经验的。但由于在实践中提供有价值的担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具体的并购贷款中,借款人可能会提出以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行质押或抵押,这就要求银行对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

此外,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各种担保安排之间的关系,也容易引发风险。而在担保方式的具体选择上,新的法律尽管提供了包括浮动抵押、一般公司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不同的担保工具或使其具有操作性,但使用这些担保工具可能由于缺乏之前的经验而产生风险。比如对浮动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不知道如何进行监控和有效的担保管理。

第四,政府的批准与许可也是容易发生风险的地方。如果并购交易的批准程序不当,就会埋下风险隐患。比如,针对一家地方国企的收购,如果仅有省级以下国资部门批准就采用协议出让的,就会导致很大的风险,最严重的将会被撤销交易并被追究责任。而银行如果和并购方一起接受所谓“简单”的收购批准程序,则可能将深陷风险。

对于目标企业所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应当关注其是否获得完整有效的批准或备案登记,特别是发改委、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机关的批准,否则会严重影响到并购后的整合及经营。

此外,对于大型的并购项目,还应当关注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和结果。已达到标准但不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就进行并购的,交易将可能被阻止甚至被撤销;而在申报后如果商务部在其同意并购的审查结果之上又施加了额外条件的,就要关注附加条件对于并购后的企业运作会带来多大的影响。银行对于反垄断审查中的风险应予重视。

第五,借款人与目标企业的资产与经营的合法性以及商业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成为尽职调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购贷款的最终归还主要依赖于借款人和/或目标企业。而如果它们的资产取得或经营方面存在重大的合法性问题,就会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性。

但某些企业尽管资产取得、业务经营都是合法的,但它的商业模式可能存在风险,特别是一些非生产型的服务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它的经营发展可能高度依赖于合同安排和知识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协议体系及其内容就会变得很关键。从租房合约、聘用协议、知识产权分享协议,到服务提供合同等,都应当仔细核查是否存在重大不公允或具有潜在重大风险的条款;如有不当的安排或条款,都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或责任。银行只有对这些内容关注和了解,才能正确评判它的并购贷款对象或者目标企业的风险程度。

第六,银行也应当关注和了解并购方除其提供的并购贷款外的收购资金的来源。如果其他资金主要来自于经营性的现金流,则不会有重大的法律风险。而如果来自于其他融资途径的,就要重点关注其中的风险问题。比如并购方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的,就应关注出借企业对借款人的权利要求和特殊的法律安排,有可能它们之间内部的安排会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安排发生冲突。而如果是借款人挪用其他金融机构的非并购用途的贷款的话,则借款人将存在重大的违约风险,一旦银行提出提前收贷的话,就有可能影响到并购活动甚至借款人的正常经营。

第七,来自于法律文本的风险。和外资银行不同,中资银行的习惯做法是总行或者省级分行为大多数的信贷、担保合同制定标准范本,再由它的下属分支机构进行使用。这样的优点在于总行可以利用其强大的法律和风险控制的技术能力制定相对完善、全面的法律文本,防止地方分行因起草不完善的合同而引发风险,并且提高了效率。

这种做法,在共性多于个性的传统银行贷款业务中是非常有效的。但在并购贷款中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基于并购的特点,并购贷款中往往个性多于共性,银行通常需要针对每个并购贷款项目准备不同的法律文本,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合同,其具体的条款内容和法律安排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这对于地方分行又会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法律文本的作用将是全面性的和总括性的,所有的法律、财务和管理等安排最终都会体现到法律文件中,而法律文件体系的完备性以及其内容是否详尽、适当和有效将直接影响到银行在并购贷款中的风险与责任。

防范与控制

与财务风险可以进行指标和数据控制不同,法律风险更加具有多样化和个性化,很难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某个法律风险是否因构成“重大”而不可被接受;事实上某些法律问题可能会构成一定的风险,但不一定会对并购贷款本身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但如何去区别这些“重大”和“非重大”的风险,接受或不接受哪些风险都构成对法律风险控制的难题,并且还要尽可能减少主观性。

由于缺乏针对并购贷款的法律风险控制经验,目前只能综合已有的并购经验和贷款经验,提出并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建议。

首先,银行在并购贷款中应改变仅作为资金提供方的被动角色,而应积极参与交易法律结构的设计和谈判,并根据交易结构提出并购贷款结构和担保法律结构的安排意见。交易法律结构的安排,包括其中的并购方式的选择是并购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构成其他诸多安排的基础,同时影响到并购贷款的结构性安排和担保安排。银行应当关注并研究并购方提出的并购方案/结构以及担保建议,并从贷款风险控制角度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而不应仅仅关注贷款安排本身。

其次,法律尽职调查应当全面、深入和有效。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枯燥但又有难度和风险的技术工作。对于银行而言,它所需要调查的范围很广泛,上文中提到的多项风险来源都应根据交易结构的特点成为重点调查内容。通常,银行在并购贷款中应当调查的事项包括主体资格、资产与业务、交易结构、担保安排、批准与登记、劳动关系、关联交易、诉讼与合规、对外投资等。同时银行又应当注意在不同的并购交易结构下的尽职调查方向和重点会有所差异。在股权收购并且目标企业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调查任务就会相对显得繁重,因为对两个主体都要进行详尽而又全面的调查;而在资产收购中,除了对借款人的正常调查,对目标企业更多的只要关注被收购资产的合法性。除了自身的团队参与尽职调查,银行还可以借助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团队,并可以请外部的法律团队提供支持。

第三,设置完备的法律文件体系,并起草内容详尽和有效的法律文本,也是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法律文本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但法律文件的起草诚如上文所言,对现有的内资商业银行构成重大挑战。各家商业银行都会制备具有共性的文本,但针对个性的内容和安排,更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具体从事并购贷款的地方分行自行设计并起草条款。

一个初步的建议,是由银监会牵头各家主要商业银行,根据国外的经验和中国的市场特点,为主要类型的并购制定指示性的合同范本;各家银行可以参考使用,并根据项目的特点选用相关条款。这样至少可以为并购贷款银行提供思路和方向。当然,这也只能解决共性问题和部分具有普遍性的个性问题。对于具体并购项目的特定问题和特殊安排,一方面,银行可以自行组织有经验的团队提出条款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有经验的外部法律团队协助起草文本。

第四,与其他风险控制内容一并建立完备有效的针对并购贷款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制度性保障。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方面,银行富有经验,但需要结合并购的特点,也应根据并购贷款的业务实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核心理念

并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控制会是一个技术性难题,并需要实践来提供经验以不断完善。但法律风险本身并不是孤立的,它往往和诸如财务、经营、整合及商业等风险交织在一起。银行应当进一步强调借款人本身还贷能力为本的基本观念。因为并购贷款本质上就是一笔贷款,和其他银行贷款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借款人本身的还贷能力应当成为贷款风险控制的基本点。在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观念上,银行还需要有一个平衡点,否则并购贷款就等同于“风险贷款”。

最后,中国银行业可以参考英国汉森企业(Hanson)在杠杆收购中信奉的“最坏风险估算”的风险管理哲学,作为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理念。汉森在并购实施前估算所有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形,并以此测算在最坏情形下出售相关资产或采取相关措施是否足以抵偿债务。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3篇

[关键词]LBS;移动商务;Delphi法;风险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46.074

1 引 言

随着Web2.0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成为了当下发展最为迅猛的科技应用之一[1]。所谓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s,基于位置的服务),是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信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在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LBS就是要借助互联网或无线网络,在固定用户或移动用户之间,完成定位和服务两大功能。目前,在技术进步、需求引领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共同驱动下,LBS 已经形成了多种新型的创意服务模式,涵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在内的新型创意产业[2]。

刘成[3]指出,基于位置服务旨在利用手机定位技术向广大移动通信用户提供与坐标位置相关的多样化服务,其相关业务主要包括:车载导航服务、个人问询服务、紧急求救服务、物流管理、商业求助服务等。贾丹[4]从服务方式和适用对象两个方面对LBS应用领域进行研究,指出:根据服务方式的不同,LBS服务可以分为在线LBS服务、车载LBS服务和移动LBS服务;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LBS应用可以分为个人应用和行业应用。个人应用方面主要包括紧急援助;跟踪监控;信息查询;娱乐游戏;打折促销。行业应用方面主要包括租赁行业;物流行业;邮政系统;交警系统等。

移动商务(M-business 或 Mobile Business)是指通过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并且利用移动信息终端参与各种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新电子商务模式,是移动通信、计算机与互联网三者融合的信息化成果[5]。

LBS 技术与移动商务的结合是移动商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对整个社会的商业、旅游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基于LBS的移动商务的发展和应用成为众商家和消费者所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机遇与挑战。在基于LBS的移动商务带来新的市场机遇的同时,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全面了解LBS的移动商务风险,对运营商有效地管理风险、优化业绩和提升运营效率至关重要。本文运用Delphi法对基于LBS的移动商务风险要素进行系统整理和比较研究,得出其全面影响因素,并给出相应风险管理方法。

2 基于Delphi法的风险要素识别过程

2.1 Delphi方法描述

Delphi法是一种结构性强并且通过不断循环的过程达到专家组评判的一致性的专家经验集成方法,在Delphi法调查过程中,需要事先成立一个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组,每位专家均需要独立回答调查者所提出的一个或几个研究问题。Delphi法允许调查人员对每位专家的回答进行修正和汇总,并且将汇总后的结果分别反馈给每一位专家,这样专家组就可以有机会重新思考并完善他们的回答,此过程循环往复,直到达成某种程度的一致[6]。

2.2 专家组人员构成

本文选取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大众点评及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的20位移动商务相关业界人士及学者构成本文调查研究的专家组。在所有的专家中有8位专家接受过本科教育,10位专家接受过硕士教育,2位专家接受过博士教育,他们绝大部分具有2年及以上移动商务运营、监管和研究的经验。各位专家的样本分布见表1。

2.3 Delphi法调查过程

本文对专家组的调查过程同时采用纸质问卷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每位专家分别收到一份纸质调查问卷和电子邮件,经过1个月3个阶段,完成了全部数据收集和整理。所进行的Delphi法调查过程如下图所示。

本文所用Delphi方法调查过程图

在Delphi法的第一阶段,各位专家通过头脑风暴提出尽可能多的移动商务风险要素,每位专家需要提交至少5个风险要素并对各个要素的含义进行解释说明。汇总各位专家的47个风险子项后删除含义重复的要素,得到27个风险子项,然后将各风险子项按照风险分类进行合并。接着将合并与分类后的基于LBS的移动商务风险要素提交给各专家组成员,每位专家都可以对风险要素及要素分类进行修改、添加和验证,以保证每个风险要素有一个清晰正确的定义和分类,通过该过程本研究产生了27个分类后的风险要素。

在第二阶段,把第一阶段产生的27个风险要素清单给到每位专家,要求他们分别独立的从中选出10个自己认为最重要的风险要素。如果某位专家认为有额外非常重要的风险因素,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给出说明。本研究问卷反馈过程中没有专家提出额外的风险要素,最后,通过统计专家提交的问卷中涉及的风险要素,得到包含10个重要风险要素的风险清单,并根据专家选择风险要素的人数确定要素初始排序。

在第三阶段,每位专家得到一份经排序的风险清单并对每一个风险要素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要求专家使用Liket5级量表(即1代表该风险要素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最低,5代表该风险要素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最高)对风险要素进行打分,在专家打分的基础上计算风险敞口,并计算出每个风险要素的综合排序和平均分数,通过计算Kendalls W系数确定专家评判的一致性。

3 风险要素调查结果及效度分析

第一阶段列出了所有专家涉及的27个风险要素之后,专家组将风险要素缩小为13条,在第三个阶段调查过程中专家组经过多轮循环最终达成移动商务风险要素评判的一致。专家评判经过三轮后达到较高的一致性,Kendalls W系数为0.706,排序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置信度,不再进行下一轮的排序。此外,每一个风险要素的风险敞口计算结果与最终排序均值除个别要素外基本一致,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专家评判结果的可信性和有效性。Delphi过程第三个阶段每一轮的专家排序均值和最终排序如表2所示。

4 风险要素分类与对应风险管理方法

4.1 基于LBS的移动商务风险要素分类

由Delphi法调查分析得出基于LBS的移动商务10大风险要素,对这10大风险要素可以进一步地分析以得出各风险要素所属类型和影响范围。可以利用的分类依据SCP模型、Baird战略风险层级理论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理论[7]。其中SCP模型从产业结构、企业行为和企业经营绩效,从三个角度分析外部冲击给企业带来的影响;Baird战略风险层级理论根据企业内外部系统的层级特征将企业风险分为两个层次:产业环境风险和企业运营风险;《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企业风险管理设为三道防线;各实物和财务风险、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及企业层面风险。

本文综合上述三个理论将其划分为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企业运营三个层面,其中宏观环境风险包括经济环境风险(用户接受基于LBS的移动商务程度)、政策环境风险(政府通信产业政策的稳定性)、技术环境风险(位置信息的准确性(LBS技术的精准性))、社会环境风险(隐私权和安全性风险(网络欺诈与不良信息));产业环境风险包括同行业竞争风险(运营商与服务供应商的利益分配)、服务提供商合作风险(服务供应商的不规范行为)和设备制造商合作的风险(智能终端的普及(手机是否支持GPS芯片));企业运营风险成本管理风险(基于LBS的移动商务运营成本较高)、客户流失风险(运营商价格战导致ARPU下降)、市场预测风险(新业务未能达到盈利规模底线)。

4.2 基于LBS的移动商务风险要素对应管理方法

本文对LBS移动商务三个层面的风险要素分别给出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其中企业运营层面的风险管理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风险管控和营销决策来实现;产业环境方面的风险要素则需要在LBS移动商务价值链中找出对应的管理方法,实现风险规避或转移;宏观环境风险则不能实现风险规避或转移,只能通过调整企业所经营的移动服务组合来降低宏观环境风险的影响。

5 结 论

本文采用Delphi法调查了基于LBS的移动商务产业的风险要素,经过多轮专家讨论最终达成基于LBS的移动商务风险要素评判的一致,得出10大影响基于LBS的移动商务风险因素。同时对每轮所得结果计算了其Kendalls W系,将10大风险要素分为宏观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和企业运营风险三个层次,依据风险要素特征并分别提出了风险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Liang Yuli,Ren Luling,Wan Yanhua.LBS based Social Set work of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s in Urban public Space [J].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Technology,2011,6(7):54-59.

[2] 吴菊华,李品怡,莫赞,等.基于TAM 模型的LBS使用行为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2(5):215-221.

[3] 刘成.LBS定位技术研究与发展现状[J].导航定位学报,2013,1(1):78-84.

[4] 贾丹.对我国LBS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和几点建议[J].地理信息世界,2012,12(6):21-26.

[5] 李立威.移动商务的分类及用户采纳行为研究综述[J].现代情报,2014,34(6):171-176.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4篇

一、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商业活动实现网络化之前,采购是面对面或通过纸质文件进行的,有迹可查,即使是电子交易,其设备结构是专用的,一般只限于已知用户使用,任何外部用户必须是已知的、身份明确的、可追踪的;系统通常是主机结构方式,相对易于监督、控制和审计。与传统商业相比,万维网客户/服务器系统的特点是高度分散,资源共享、服务分散、顾客透明度高等,而电子商务的运作速度更快、业务循环周期更短、风险更大、更高程度地依赖于技术。电子商务系统的技术基础和市场的快速变化意味着传统的衡量方法已不再适用于企业的某些资产,财务报告不能充分提供企业的状况和价值方面的信息,特别是网络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客户忠诚度和满意程度等这些产生长期价值的关键资产。核实确认这类资产价值的困难在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合适的参照标准、先进的实践经验以及对网络的各种威胁和概率的准确估算。企业管理层以及公众都需要寻找能够用以表述网络企业的可信度、安全性及其他资产价值的方法,需要一些新的核查和审计方法,更有效地评价无形资产,如知识、品牌等。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审计就成为历史的必然。由于,电子商务的可靠性、适用性、安全性和性能等方面受到的威胁或存在的风险,都可能会影响其生存和发展。风险因素包括:商业信息的泄露、智能财产的不当使用、对版权的侵犯、对商标的侵犯、网络谣言和对信誉的损害等。因此,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审计,才会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运作和效益满意和放心。

二、网络风险和风险管理

网络风险如同自然灾害一样不可预见。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要分析和衡量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后果,引起风险的因素及其关联因素,出现风险的关键点采取什么方法能够减缓风险,风险出现造成后果如何,以及评价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职业审慎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在评估中还要为各项因素设计评价比率,计算各种风险的影响后果,根据影响和后果排序,对高风险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认识到潜在风险(威胁)及其影响,以便对高风险领域作一些防范、检测、控制、减缓和恢复的工作计划和安排。这些计划和安排应涵盖对各项控制成本,主要是指接受、避免、转移、监测成本的分析以及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三、电子商务系统审计中网站的合法性证明

网络终端用户都会关注网站是否来自一个真实的、可靠的机构,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真实,机构背景是否正当合法,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是否得到保护等。所谓隐私权是指对个人的数据/信息的搜集必须合法、公平,必须用于某一特定、公开的目的,必须取得该个人的同意并受到保护,本人必须有权进入系统进行修改或删除,信息的越域流动和将来的使用、披露必须予以安全保证和限制等。

解决这些网站合法性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由一公证机构提供可靠的证明,以使网络终端用户能对网站提供的电子商务放心。如Verisign,TRUSTe,BBBOnline,WebTrust,SysTurst等都是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提供证明-查证服务的专业组织机构。网络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查询这些公证机构的记录,获得确认被访问网站的名称、有效状态、服务器标识等信息。

四、内部审计和电子商务系统审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核实查证”的定义是“提高决策者所需要信息的质量或内容的独立性专业服务。”其审计原则是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真实完整性和持续性,建议对系统安全性和真实完整性方面存在的控制点进行检查、评价和测试。并尽量在今后采用合适的审计标准对信息技术进行审计。不同于以年度为基础的传统外部审计,电子商务的实时性要求审计人员应对其进行连续不断的评估,按特定的审核标准对已发生的交易进行追踪,而系统内设置的自动登录记录可作为相应的审计轨迹,在系统内部实施对事件监督和控制。

尽管当前许多人认为核实查证通常与外部审计人员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则在公司内部出具审计报告。然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要求则是:审计控制目标主要是审计财务报告制度、经营的效益和效率、合规性和保护财产安全等方面。审计模式应该建立在系统的可用性、容量、功能、保护和可靠性的基础上。例如,内部审计对网络企业控制水平的独立评价,使得客户了解到企业提供的数据将不会被有意或无意地滥用。再如,企业目标是建立电子商务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那么电子商务风险是随着网络交易的增加而增加,以至于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或分辨用户的可靠性,因此,所需要的控制就是对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以及对通讯信息进行加密。

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成功与否在于审计人员是否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了解商业风险及风险管理策略,是否有现成的策略随时应付出现的风险。因此,作为一个成功内部审计人员应了解企业的业务,以服务为宗旨并努力增值,积极提高专业技能,关注系统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对电脑领域发展的职业敏感性。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5篇

按照《江汉油田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汉局〔2019〕140号)要求,油气销售中心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了安全管理严格不起来、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违章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考核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了中心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确保了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平安祥和局面,为2020年安全工作开门红奠定基础。

1.开展岗位安全履职情况自查自纠。中心领导、基层单位领导重温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有关HSSE工作要求,深入学习理解HSSE管理体系,结合HSSE岗位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中心领导制定了个人2020年安全行动计划并予以公示。中心所有安全挂点人员对联系点都进行了节前和节日期间的检查,按要求开展了HSE观察。组织10人参加了油田 HSSE管理体系培训班,中心参加江汉油田HSSE管理手册ABC类考试人员共59人,坚持每周参加考试酷测试,参加测试率达到100%。推动HSSE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2、开展《安全管理十条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中国石化〔2019〕1号,简称“十条措施”)责任分解落实,按照“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要求,反思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责任履职情况。对照HSSE管理体系要求,查找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承接不及时、与专业工作不融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结合23条、27条和十条措施,编制油气销售中心考试题库,组织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承包商学习。下发考试方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人员进行通报并处罚。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记分。中心根据《江汉油田全员安全记分管理细则(试行)》,结合23条、27条和十条措施,制订了科级及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加强对安全记分工作的监督管理,从2019年12月份开始全面、严格进行每月全员安全记分。

4.有效管控承包商及直接作业环节。按照《江汉油田“一把手”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重大风险承包工作方案》(江汉局〔2019〕44号)、《江汉油田承包商HSSE管理实施细则》(江汉局〔2019〕41号)和“十条措施”要求,中心领导落实风险承包,经营管理科负责承包商资质能力、人员状况、管理流程、装备情况等管理,安全生产科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管,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分包商)和施工人员立即清退,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停工整顿,确保了承包商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5.扎实开展重大风险识别。中心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采用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等工具,对2020年识别的风险清单开展评价,确定每个风险的等级和风险值,经中心安委会讨论,形成2020年中心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

6.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方面,中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导则》、《中国石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国石化安(2018)224号),对中心油库罐区、加油站罐区再次组织排查。中心无重大危险源,油库和加油站罐区高低液位报警、联锁工作正常。故类比性排查方面,一是开展设备“带病”运行和备用设备排查。组织宣贯了《关于宁夏能化公司2.14机械伤害事故的通报》。组织开展了对存在转动、传动、移动等机械伤害高风险部位的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安全网、防护罩等保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中心油库、荆州管理部的油泵,加油站加油机的完好情况逐台进行了检查,将荆州管理部一台油泵纳入隐患管理,目前已完成更换。安全生产科3月15日组织对油罐安全附件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用阻火器、呼吸阀、安全阀全部正常。二是开展油品贮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管理排查。对油罐、发油台、油罐车等进行全面普查,对发油鹤管进行保养,油罐车队做好车辆回场检查、出车前检查和车辆行驶路线、车速监控。三是开展冬季生产安全排查。中心进一步认真分析保供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环保风险,完善成品油保供运行方案和保障措施,特别是春节期间保供措施。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冰冻天气及道路状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以栈桥、发油台防滑为重点,组织各基层单位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安全措施,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7.开展应急能力专项评估。中心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组织以防泄露、防火灾、防盗抢等为重点的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处置方案的有效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强化“两特”期间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科结合2020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特殊时段要求,组织开展节前的安全环保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荆州管理部、中心油库、油罐车队等单位要害部位、用电、消防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三项纪律执行情况。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防范周围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带来的风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企业;采购;廉洁风险防控

近年来国内的腐败大案使社会各界领悟到,单靠法律的惩治远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对腐败问题的治理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正了以往把反腐惩戒的重点只放在事后处罚、挽回损失方面的被动局面。在预防腐败的实践中,社会各界普遍意识到,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预防方法上,要定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在权力行使前要着重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权力行使中要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权力行使后要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洁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国有企业的采购脱胎于计划经济,因此采购人员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职权。对物资采购企业进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是对国有大型企业物资采购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

企业采购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是实现源头防范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具体的防控管理实施中,要明确职责和权限、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相关措施细则、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到工作中

其一,开展宣传培训。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首要的问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加强教育力度,着力消除“风险离我很远、与己无关”的认识,增强危机意识;消除“冒风险行事”的侥幸心理,增强廉政意识。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风险防控意识,主动参与到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来。

其二,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环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推进、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其三,查找廉洁风险点。查找风险点是搞好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风险点能否找准直接决定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整套体系的有效性。风险点查找过程中,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理清岗位职责和权限。梳理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二是找准风险点。要围绕岗位权力、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找准可能出现廉洁问题的点和环节。在查找过程中,要深入查找物资采购链上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招标投标、质量控制、合同签订、物资检验、仓储配送、货款支付等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明确每个岗位的权力,做到业务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廉洁风险清楚;三是风险评估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以及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内容要求,认真分析部门和岗位对人、财、物、事的自由裁量权大小、权力公开透明程度、岗位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划分廉洁风险等级。

最后,健全运行机制和制定防控措施。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和保障。在推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要着重建立风险点定期排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预警提醒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风险点定期排查机制。物资采购业务流程调整变化或因改革发展等因素,可能出现新的廉洁风险点。因此,要定期排查风险点,亮出物资采购人员手中的权力,使权力行使人员时刻绷紧“廉政弦”。

第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经常性的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经常分析物资计划、采购等不同岗位廉洁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经常检查风险点查找是否全面准确,经常梳理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措施是否得当,经常督查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等。

第三,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检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运行考核。通过运行考核,保障廉洁风险防控管理PDCA(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良性循环。具体操作中,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考核评估方案,并由主要领导牵头,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要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

第四,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要围绕物资采购供应链上的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通过党委巡视、效能检查、业务公开、审计、内控检查、财务稽核、民主评议、举报、调研座谈等监督预警渠道,全面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

第五,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确保物资采购企业廉洁防线防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确立科学的责任认定办法。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绩效评价

首先,着力抓好教育防控。要以“抓源头、促廉洁”、“珍惜工作岗位、树立红线意识”等教育活动为载体,突出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精心制定廉政教育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合理设置教育内容,营造警钟长鸣的管理氛围。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尤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对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每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用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占领思想阵地。

其次,着力抓好制度防控。制度防控重在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注重从业务流程入手,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二是注重抓好业务制度和廉洁从业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物资采购供应链,抓好供应商选择、招标、质量、合同、配送、结算等关键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每一个业务环节都有制度支撑,不留空白、没有死角;三是注重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建设。实行涉案供应商及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完善并落实供应商管理制度,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严格控制供应商准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违规违纪职工任职惩戒机制。同时,制度防控贵在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在制度执行上,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

再次、着力抓好监督防控。常言道,不收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制度落实的有效保障,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更是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关键,只有监督检查到位,才能确保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落到实处。第一,要加强内部监督。统筹监督力量,强化内部监督。通过采取物资采购业务公开、网上巡视、效能监察、专项审计和内控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有利于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遇到重要情况,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一起上手、相互联动、信息共享,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二,要强化外部监督。着力加强群众监督,通过群众监督促进权力阳光运行。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过程、廉洁风险等级以及防范措施等,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廉洁“风险库”,并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示牌、大会公告等形式向社会空开,接收评议和监督。积极搭建同用户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交流平台,采取走访供应商和同供应商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等形式,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此外,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在廉洁风险防控过程中运用典型案例加大教育力度,总结教训,引以为戒;要组织发案的那位进行专项剖析和案后整顿,理清发案原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重点岗位廉洁风险定期排查机制。

四、启示

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它由风险的识别、量化、评价、控制、监督等过程组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来保障生产活动顺利完成。在企业有效开展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决策的风险性,为企业提供安全的经营环境,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低碳经济;战略思考

低碳经济为金融业

带来的历史机遇

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低碳经济,不管是对于全球经济发展,还是对于金融业的未来,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更是历史性的机遇。有研究表明,低碳产品及其相关服务行业创造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航天业和国防业收入的总和,低碳行业正成为全球经济新的支柱之一。低碳经济的巨大前景对金融业而言,同样意味着历史性机遇的到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依靠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效益,有什么样的经济模式就应该有什么样的金融,通过二者之间的关系,金融业能从低碳经济中找到新的盈利空间。在人类经济史中,重大技术创新的出现和经济转型的背后,总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低碳技术的开发以及低碳经济的发展,自然也不会例外。从实践来看,已有很多金融机构开始涉足低碳技术开发领域,此外,排放权市场的发展,也为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并吸引相当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低碳经济为国内银行业

带来的机遇

就在全球低碳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中国。而中国政府做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承诺,更让国际金融业对中国碳金融未来的前景充满期待。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碳配额交易和减排融资与货币政策有一定关系,碳配额和减排融资是将来很重要的话题,也将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五届中国金融论坛上也指出,银行业要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要扮演好两个角色,即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低碳经济发展孕育着无限的空间,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许多商机和业务。目前,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等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国际领先的商业银行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该市场的各个交易环节。如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向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在国内银行业中,兴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开展上走在了前列。

2008年10月在北京正式公开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部分金融机构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比如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等。

商业银行发展

低碳经济业务的战略研究

(一)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商业银行应根据低碳经济特点,制定相关的绿色信贷制度,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把好项目关和惩罚关,扶优限劣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引入相关领域外部专家和外部咨询渠道,参与制定信贷政策、标准和业务评审机制,以提高信贷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1.严格实行“绿色信贷准入”标准。近年来,农行苏州分行将发展“绿色信贷”的理念融入到信贷政策、信贷文化和信贷流程中,将环评达标作为绿色信贷准入的基本条件和信贷结构调整的底限,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以及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对新的涉污企业和项目,农行苏州分行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必要条件,在未取得环评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前,一律不予授信,贷审委凭此一项即可否决贷款申请,从而为涉污企业授信划定了“红线”。可以看出,苏州农行这套“环评一票否决制”制度已经把绿色金融的理念和实践融入到银行的信贷经营活动中,在实质上与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的绿色融资的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在价值内涵和规范要求上是互相契合的。

2.实推行环保企业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发改委、环保等政府部门及金融同业的沟通联系,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情况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确保信贷资金流向绿色经济方向。近年来,苏州农行密切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政策,及时组织高污染行业授信企业排查摸底,完善企业环保和节能减排信息的信贷监控制度,对“两高”行业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根据环保部门环境结果确定和动态更新“支、控、压”名单。凡环保标志为“黄色”、“红色”、“黑色”的企业一律评定为调整客户,对“黄色”企业逐年制定不低于20%的压缩下降计划,除非环保部门证明确已整改到位,其余全部列入退出或控制,不得新增一般信用;对“红色”、“黑色”企业只收不放逐步清户,加大环评未达标企业、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企业贷款的主动退出力度。

3.推进绿色信贷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确立“以实施绿色信贷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以实施绿色信贷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思路,在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日趋严厉的国内和国际背景下,将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作为风险评估、授信决策和贷款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明确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流程,对信贷资产进行实时动态的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并且在市场准入、客户选择、风险管理、合规检查等多方面设计相关标准和流程,将环境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加快推进绿色信贷全面风险管理。

(二)加大对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基于低碳经济概念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国有商业银行应将这一类企业客户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对象,积极创新信贷业务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需求。目前,农行苏州分行积极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着力实施企业的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变消极被动的禁止信贷为积极有效的环保革新信贷。同时,鉴于一些环保企业涉足高新技术领域,农行苏州分行在金融产品、信贷方式上不断摸索,积极创新,以更好的满足和服务企业。

案例:2009年6月,农行某分行极响应政府加强环保领域融资支持力度的信贷投向,成功签约“环太湖区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联合贷款。据悉,该项目贷款主要用于环太湖区域内实施沿湖生态保护带建设、入湖河道治理、太湖围网拆除、湖底清淤、生态湿地修复、沿湖区域养牛场关闭等一系列工程,由点到面系统综合地治理太湖水污染,改善太湖水质,对太湖进行生态修复。在获知项目信息后,苏州分行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符合农行的授信产业政策及信贷投向。为此,苏州分行立即成立项目小组,制订营销拓展方案,上下联动,一方面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进行接洽,积极争取介入该项目;另一方面抓紧落实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项目评估,在各方的努力与配合下,仅用不到一周时间就顺利拓展到了该项目1.5亿元的联合贷款。“环太湖生态修复工程”联合贷款的成功投放积极响应了政府加强环保领域融资支持力度的信贷投向,对于苏州分行发展“绿色信贷”,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和经营战略转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着力推进低碳金融业务与产品创新

1.大力拓展CDM(清洁发展机制)业务。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是世界最大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方,每年可提供1.5亿-2.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5亿美元。然而,CDM交易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其发展面临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凭借自身在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经验为企业冲当顾问,这样既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收益,也可以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因此,对于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而言,应积极发掘当地企业CDM业务商机,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协作,主动为企业充当财务顾问,提供碳金融咨询服务。

2.积极创新碳金融产品。除了CDM顾问业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比如为企业提供炭权质押融资贷款、融资租赁等在内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商业银行内部可以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碳管理技术和低碳技术开发领域投资的碳产业基金,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商业银行也要以业务创新和业务延伸为途径,满足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才能做大做强碳金融业务,为节能减排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商业银行发展

低碳经济业务面临的风险

总的来看,目前商业银行在发展低碳经济业务方面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性风险。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经济的发展还是前景难料,政策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碳交易市场前景还不是很明朗。此外,我国还没有出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和系统性的引导支持政策,已经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项目审批风险。近年来国际上碳减排项目的审核尺度严格,难度加大,特别是涉及到我们国家的项目。这对申报减排的企业以及提供贷款的银行也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安全性、盈利性风险。有关低碳经济的项目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能否产生预期的效益,将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8篇

风险管理计划是项目风险管理的指南,它指导如何识别、分析、监控和应对风险,并为风险管理安排资源和时间。项目初期,项目管理组会同有关人员编写了风险管理计划。我们采用会议的方式广泛搜集信息,邀请重要的项目干系人,包括行业专家、公司信息中心和配网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厂商代表。在全面考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后,制定了充分的风险管理计划,为风险管理估计了时间表和费用,将风险管理计划纳入项目计划,把管理费用纳入成本计划。

2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梳理哪些风险会对项目造成影响、风险的主要形成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的过程。我和我的团队利用信息收集技术,采用头脑风暴、专家判断等方法,结合风险检查表对项目风险进行仔细整理,确定存在的主要风险:现场采集工作量大且受环境和天气制约,可能造成进度滞后;系统数据接口涉及多个厂商系统和不同类型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合作厂商的现场开发团队中缺乏高水平的OracleDBA,而供电公司也不可能提供满足要求的专业Oracle数据库工程师,存在团队风险。针对以上风险情况,我们逐一记录,形成了详细的风险列表。

3风险定性分析

风险定性分析是利用风险概率/影响矩阵、风险数据质量评估等工具对已识别风险进行分析,划分风险优先级,为下一步深入分析和应对作准备的过程。在本项目中,针对前期识别出的进度风险、技术风险和团队风险,利用概率/影响矩阵,充分听取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的意见,经全面考虑后划分了风险优先级。因现场采集定位工作进度可能产生的延误发生概率高,并直接影响到项目总体进度、成本和质量,所以其优先级最高;缺乏关键的Oracle数据库工程师排在次之;而接口开发的技术风险排在最后,对其他风险,比如和施工方的沟通问题、范围确认问题、系统集成问题也进行了相应考虑和分级,并更新了风险记录。

险定量分析

风险定量分析是在风险定性分析基础上,对风险影响和后果进行量化,为风险应对提供依据的过程。我们利用决策树、建模仿真的方法对项目的进度风险、团队风险和技术风险细化分析,充分估算各风险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可能形成的具体影响程度,更新和改善了风险记录。

5风险应对计划编制

风险应对计划是根据风险识别、分析结果,按照风险管理计划要求,安排和准备风险响应策略和应对方法的过程。也是为风险应对准备资源和时间,落实责任的过程。对于前面所提的进度风险,针对现场采集定位工作可能出现的山区交通不便、天气原因造成GPS信号丢失的原因,我们一方面通过优化进度网络图和关键路径为此项工作赢得了两周的自由时差,另一方面考虑赶工和快速跟进等进度纠偏措施并预留了部分资源。对于缺乏高水平OracleDBA的风险,公司领导层和合作厂商协商,由厂商为其现场开发团队增派一名熟悉Oracle数据库、具有实际开发经验的工程师;同时,要求厂商对团队成员进行Oracle知识专项培训,缓解数据库DBA的压力。数据接口方面,公司电网SCADA系统采用SQLServer数据库,其开发厂商J公司和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关系良好,经沟通,对方答应有原核心开发人员与我公司对接完成开发工作;配电变压器监测系统采用Sybase数据库,有Y公司开发,亦同意安排技术专家配合我方开发,而我们团队中有熟悉Sybase数据库的人员。另外,因工期较长,投入费用多,我们同乙方协商,先期预付30%款项,在合同中约定在几个阶段性里程碑确认后,逐步支付相应款项,并预留10%的质保金待系统验收稳定运行一年后再支付。通过以上做法,既避免了资金投入不足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致于对公司的现金流形成集中压力。

6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监督风险应对计划执行情况,监视已识别风险,跟踪残余风险,识别新风险,管理变更,从而支持项目实现和维持基线完整性的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风险监控工作。例如,2011年11月份当地遭遇连续近二十天的连日雨雪恶劣天气,现场采集定位工作被迫中断,针对此问题,我们一方面安排现场采集人员转入已录入数据库审查校验以避免资源闲置,另一方面对照进度计划网络图核对偏差,在天气好转后增加资源进行赶工,并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并行工作。最终,成功纠正了进度偏差。2012年8月,经过全体团队成员的不懈努力和合作厂商的通力协作,历时15个月,项目终于如期上线并顺利通过验收,大大提高了我县配电网运行管理水平,得到了上级公司和行业专家的一致认可。回顾项目实施过程,该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卓有成效的风险管理密不可分。

7结语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9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预案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健全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注水、销售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有效抑制生产、流通环节假酒的来源,并制订完善肉食品保障重大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应急预案,为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证。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二、及时传达精神,狠抓日常工作

组织召开商务系统的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灵敏性和实效性。所属各单位要采用实地调查、走访、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做好普查登记,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对风险隐患进行统计汇总和统计分析。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短期内可完成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较多、隐患多的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今年我局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对所属企业、超市、商场、酒店、宾馆的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年先后进行综合检查50多人次,检查所属单位23个。全系统卫生工作没有出现任何事故,达到了卫生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为了搞好生产卫生工作,我局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系统内人流密集处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先后对各大超市、商务宾馆、桥头综合市场、酒店等数十家企业进行了卫生大检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防止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减少事故灾害程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企业采购 内因型风险 防控

采购在企业生产及供应链中占有重要地位。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控制中的主体和核心部分。采购与供应管理对利润具有杠杆效应,当采购成本降低一个百分点时,企业的利润将会上升更高的比例。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竞争进一步加剧,采购所面对的风险日益增多。强化企业采购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企业采购风险

风险,是指某一行动的结果有多种可能而且具有不确定性。采购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之一,指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使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程度和可能性。采购风险分为两种类型:内因型风险和外因型风险。

内因型风险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计划、采购询价、供应商选择、采购决策、合同评审、订单处理、验收入库等某个环节出现意外情况,使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主要包括计划与存量风险、选择风险、合同风险、验收风险、责任风险。外因型风险包括意外风险、价格风险、采购质量风险、技术进步风险、合同欺诈风险。

内因型风险可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控。本文主要按照物资采购流程,着重探讨强化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防控的方法。

二、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控制范围

按照COSO内部控制框架,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控制范围可包括:组织采购;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合同会签审批;对入库物资的数量、金额及应付账款进行记录;在货到票未到的情况下,对已接收的存货进行暂估入库会计处理;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三、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的种类

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种类:

(一)计划与存量风险

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选择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合同风险

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四)验收风险

验收标准不明确、采购验收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体现为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合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发生变形等。

(五)责任风险

许多风险归根到底是一种人为风险,主要体现为责任风险。如: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把好合同关,造成合同纠纷;或是采购人员假公济私、收受回扣、牟取私利等。

四、强化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强化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防控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健全完善企业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相互牵制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例如,采购与询价两不相容职能,是涉及价格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只有对采购与询价两不相容职务实施分离,才能规避价格风险。

(二)加强反舞弊教育,强化考核机制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反舞弊教育,警钟长鸣,提高采购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综合素质。

强化考核机制建设,引导业务人员按制度采用合理的采购方式,正确选择供应商,科学定价,规范授权审批,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培养企业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内因型风险防范能力。

(三)源头防控供应商风险

立足于从源头上控制物资质量风险、供应中断风险和价格成本风险,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分类分级管理的供应商管理。对每个供应商,每项合同的价格、质量、交货和服务热情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每天即时自动更新,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量化考核。根据动态量化考核结果,按物资品种定期供应商业绩排名,向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实施定货倾斜,培育主力供应商群体,不断提升供应商整体质量。

(四)加强合同会签和合同台账管理

加强签约监督: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加强合同台账管理,统一归档管理,做到合同保存完整齐全。

(五)加强企业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加强从计划、审批、询比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领用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监督。

加强内控审计、财务审计、制度考核三管齐下的全方位监督。督促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全方位规范完善企业采购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六)大力推进公开透明的电子化采购

当前,过程公开透明、信息高度集中的电子化采购是推进采购管理改革、提升采购管理水平的革命性手段。将采购业务全流程嵌入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网上提报需求计划、网上询比价或招标、供应商网上报价、定时开标、网上合同会签、网上跟踪采购质量和进度、网上评价供应商、网上核销合同。电子商务系统网上采购公开业务全过程,实行业务操作分段制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可以实现“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管理理念,业务操作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可以有效控制,实现有效控制采购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企业采购管理辅导手册.2012.

[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1篇

由UPS发起,IDC MANUFACTURING INSIGHTS在2011年6月至7月对248家亚洲高科技供应链专业公司进行调查的报告《亚太高科技行业中的供应链转型变化》于最近对外,该报告认为,许多高科技企业在一个复杂的供应链环境下运营,在这个环境中,存货薄弱、产品繁复、产品生命周期短、利润狭窄,都给市场份额和财务表现带来了持续压力。调查对象来自中国、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

调查结果表明,无论企业供应链中关注何种成本,获得更好的服务水平(即准时交货、订单履行率、发票准确性),不但是过去两年来出现的最频繁变化,也是未来两年中最明显的趋势; 可持续性被视为可以推动高科技供应链变革的首要因素,其次是成本和响应速度;透过中国日益增加的成本,供应来源见证了各家公司正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寻找可替代供应货源的行动(同时也见证了北美对寻找定制设计和复杂产品的需求在增加);风险管理成了高科技供应链需要应对的一个问题;商业分析/商务智能被视为供应链管理方面的最重大创新。

供应链脆弱

报告认为,高科技行业面临着其他行业遭遇的一切挑战,但在许多方面,这些挑战在高科技行业中更加严重。高科技是一个零散型行业,涉及各种次级部门,而且客户流失率较高。供应链以及存货很脆弱,呈动态,如果产品生命周期很短,特别容易过时。产品本身更为复杂,但利润却十分微薄。另外,高科技市场也可以被认为会出现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流程中。B2B产品主要面向能使企业更有生产效率的计算、通信、办公设备。这一市场已发展成熟,发展趋势紧跟整体经济潮流。第二个流程涉及消费电子产品,这些产品采用了时尚(移动电话风格和颜色)、令人满意的技术(倒装视频摄像头)和服务 ,与技术本身相比,是购买者最主要考虑的购买要素。另外,对成熟市场上设备越来越高的依赖性,以及在新兴市场上对年轻中产阶级日益增加的影响,都是导致需求量形成的原因。服务于上述两种价值链是电子元件公司和电子制造服务供应商的共同供应基础,强调实施各项计划,将能改进主要供需合作伙伴的关联性,从而参与开发产品、产生需求和履行订单等工作。

技术型价值链复杂

分析人士认为,通过技术型价值链来看待高科技行业,重点技术创新的迅速生成周期是拉动业务起伏变化的关键所在。

尽管高科技的根本性质量受技术快速生命周期的影响,但是不同子行业部门也会看上去有点类似于资产型价值链(半导体)、品牌型价值链(消费电子产品)和工程设计型价值链(计算和电信设备)。高科技这种“精神分裂”特征导致了大量的复杂性,尤其是对横跨多个子行业部门的公司来说。就上游而言,高科技企业管理着较复杂的供应链,企业的供应和承包制造通常完全依靠合作伙伴,包括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就下游而言, 高科技企业必须有效管理复杂的销售渠道如配送商、转售商、合作伙伴,直接面向消费者找出推动增值销售活动的方法,及时有效地将产品推向市场(完美创新交付),并优先考虑客户的流失,留住适当客户,确认利润账目(图1)。

供应链的优先级别的变化

尽管目前全球经济衰退已基本结束,毋庸置疑过去几年给高科技制造商施加了巨大压力,可针对未来能带来什么这个问题,仍然有很多侥幸想法。前瞻性公司把经济低迷当做一次重新评估自身企业、找到如何最佳掌控经济复苏形势的机会。另外,对新的标准也继续存在疑问。但各家公司现在对于自己的优先地位变得十分务实了。IT技术已被证实是推动这些变化的宝贵因素。调查结果表明,就地区一级而言,亚洲高科技企业的最高优先级别按照供应链总成本的削减程度来划分(见图2)。假设至少在短期到中期时间内,无法实质性影响需求量和销售增长,那么许多公司已重点关注如何成功保持他们各自的底线,同时积极控制成本、保全资本。然后,鼓舞人心的是,过去两年中亚洲高科技企业一直在提高服务水平,为持续吸引客户和消费者眼球付出了努力。显然,这些企业意识到成本竞争并不会迅速随时停止,他们也必须专注服务水平的竞争实力。

调查发现,中国在过去数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迅速发展“全球化制造业”以及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都使得众多跨国公司前往中国扩大他们的运营规模。但是,这种持续扩张形势现在随着工资的迅速增加,给成本造成了严重影响。结果,中国制造商只能关注如何在他们运营环节中减少成本,以期维持价格的竞争力。

日本制造商正在经历更加剧烈的成本压力,因为他们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是成本最贵的国家。但是日本同时也是拉动生产率最积极且最成功的国家。内部成本控制可能会达到极限,因此转而更多地强调采购策略变更以期进一步巩固成本节约的程度。通过精益制造实践活动,许多日本制造商将他们各自供应链本地化到“附近的供应来源”,从而提高响应能力、减少存货数量。然而,就日本和亚洲其他地方之间内部制造成本差距已达到的程度而言,最好还是要深入供应链源头供应来源,以找出更有效的成本节约方法。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属于亚洲高科技行业中成熟的国家。特别是泰国和马来西亚,随着中国的成本越来越昂贵的同时,这两个国家的成本水平却越来越有竞争力。这些国家的“劳务转移”增长迅速,因为制造商们不断努力进一步削减成本来保持竞争实力。这些国家为平衡成本与服务而采取的重点供应链策略是:实现更好的存货管理、改善供应链的响应能力。

针对过去两年间供应链已发生的实际变化,请见图3。

调查发现,发生的变化将客户服务水平推向了一个更高的级别高居榜首。在成本受到严格审查的大背景下(商业优先级别和供应链优先级别),指明了亚洲高科技制造商必须努力的方向。成本控制十分关键,对许多公司而言,成本控制关系到企业生存。但是,关注客户和服务水平也很重要,尤其是亚洲高科技企业已将自身的吸引力从“成本优势”转移至如何在成本与服务之间实现平衡。

未来趋势

采购和实施。针对调查受访者的供应来源及交货地点(即产品的“交付”地点),向这些调查受访者提出了疑问。供应来源和产品实施调查以整个亚太地区的观点为依据,发现各家亚洲高科技企业预测的一些有趣的未来五十年供应采购趋势,其中包括预测北美将成为供应来源地。

预计日本和中国作为供应来源地的趋势会下降,因为新兴的和成熟的亚太市场以及南美等,将会得到发展。根据调查结果表明:高科技企业正在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中国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压力,并开始着手寻找地区内的其他备选;似乎早有一些表明了即将回归“在哪制造、在哪销售”的理念的迹象;亚洲高科技企业正期待区域内的供应流转,从而支持需求增长的变化。相比之下,除日本之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会稍微出现需求增长的趋势,日本会小规模下滑。

供应链的弹性和风险管理。在关于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的调查中,最后一个领域是风险管理和供应链弹性,为更好地理解供应链不确定性和需求波动性正给亚洲高科技行业带来的影响。作为不断全球化和延长供应链的结果,任何全球经济、政治或环境事件都可能会对公司绩效表现产生深远影响:高科技企业针对他们的风险管理能力该如何自我评定?哪些是推动供应链弹性和风险管理的主要因素?

企业总是难以针对供应链弹性和风险管理,证明自身能力投入的合理性。往往并非通过经济环境计划来表明公司能够减轻风险或无法减轻风险!报告针对这一领域展开的其他区域性调查和全球性调查,都在日益关注着风险管理和供应链组织是否具备迅速应对系统冲击的能力。

报告还针对提高供应链弹性和风险管理的主要驱动力,向亚洲高科技企业提出疑问。换句话说,是什么导致各家公司从根本上重新思考他们的风险应对方案?请见图4。客户服务再次荣登榜首,尤其是从供应链干扰中迅速恢复的能力以及兑现服务承诺的能力。毫无疑问,需求波动性肯定是一项风险因素,但在已完成的其他调查工作中,供应商不确定性也是驱动因素之一。

就未来趋势而言,高科技企业明显感受到过去几年间经济衰退对他们业务造成的影响的刺痛,而这种影响恢复的速度又着实慢了点。因此,能力将成为未来几年议程表上的重点,因为2008年和2009年时这些能力还是劣势,不具优势可言,即服务交付、响应能力、成本控制和弹性。

障碍和挑战

亚洲高科技供应链做了很多改善,而且还提供了改进机会。报告讨论了各公司认为他们需要关注的一些领域。然而,尚未明确谈及各种障碍和挑战,尤其是那些稍微超出“我的成本太高,难有竞争优势”的问题范围的障碍和挑战。

供应链的薄弱环节。大多数供应链专业人士都倾向于告诉您他们所在组织机构做得不错,但是也会相当实际地承认他们公司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当受访者被要求回答他们供应链的薄弱环节或持续痛点时,风险管理、存货管理、端到端可视化就成了最常见的回答内容。请详见图5。

风险管理是许多公司面临的重大问题。但是是什么妨碍了亚洲高科技企业投入更多?见图6。

在执行强大风险管理方案中会遇到各种挑战,不存在可以解释这种挑战的决定性要素。毫无疑问,成本合理性是一个综合的结果,包括供应来源限制、骄傲自满、缺少对内部信息的了解等,但各家公司必须更好地管理成本,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供应问题。

供应链其他薄弱领域有许多“常见疑点”。

通常存货管理水平差――不是在延伸供应链上的跨度太大,就是绩效表现低下(错误的事情发生在错误的地点,或大量过期的存货)。可视化早已被视为不具成本合理性的蓝天愿景。具体情况下实现可视化,例如供应链的可追踪性或供应中断等,已让制造业在近期取得了一些进步。

不稳定供应商的出现,已成为全球经济衰退过程中重大的焦虑点,因为许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主要供应商出乎意料的消失情况。这种焦虑的声音在时隔18个月后有些销声匿迹,但仍然是高科技面临的问题,它对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级协议的影响不小。

逆向物流,逆向物流流程(产品返还、召回、修理等)可被视为高科技企业之间的差异点,可以是好的方式也可以是坏的方式。调查针对逆向物流流程绩效表现的原因,以及针对供应链面临的最大执行挑战,提出了疑问。在考虑逆向物流流程原因时,让我们再次回到客户服务的理念和“营造积极客户体验”的能力上。显然亚洲高科技制造商理解这个概念,但是实际上对其他区域的高科技制造商而言,执行时事情又会变得有点“棘手”。当针对供应链挑战问题发问时,多数受访者都对他们持续提供可接受服务水平的能力,表示出不满。见图7。

调查显示,按照供应链范围内难以“实现可视化”的程度来划分,“让客户遵守整个流程”占到了10%,大大低于我们在之前调查中见到的挑战所对应的比率。许多高科技企业会将逆向物流流程外包给第三方供应商,毫无疑问,这样就能帮助推动更加有效的流程。

合作是亚洲高科技企业特别感兴趣的领域,因为高科技行业非常零散、四处分布。实际上,在诸如创新发展等领域里早就存在了各种级别的合作,通过这些合作形成了其他次级制造行业部门。特别有意思的是,但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亚洲高科技制造商面临的排名第四位的合作障碍,根据在成熟区域中进行的调查表明,知识产权一直都是排名第一的回答。

针对亚洲高科技制造商,排在话题榜前列的话题是――“行业不信任”和“供应商影响力”――就公司之间面临的挑战而言,成本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上更容易出现此类挑战。另外有意思的一点是,内部障碍对亚洲高科技制造商而言问题困扰并不大,尽管本调查中受访公司众多,但公司规模较小,内在结构相对简单。就妨碍和挑战而言,没有任何一个问题可以对亚洲高科技制造商起着决定性作用。尽管存在几个有明确机会可予以改进的领域:风险管理、存货管理、端到端可视化、实现与不稳定供应商的更好关系、需求规划。逆向物流与合作仍然“正在进行之中”,同时行业中也已取得了显著进步,机会继续存在。

展望未来

调查中探讨的最后一个领域是亚洲高科技企业未来几年中考虑的目标类型和优先级别。针对未来业务优先级别、未来供应链成功的关键驱动力、日本地震/海啸可能如何改变公司管理供应链的方式等,提出了疑问。

未来业务的优先级别。就亚洲区而言,假设过去两年的整体商业情况固定不变,即未来趋势和挑战不变,那么亚洲高科技制造商在2011年和2012年会面临什么样的业务优先级别排序呢?报告要求调查受访者列出未来18个月他们业务的优先级排序。

与之前的相关主题类似,降低成本、拉动增加的利润是排名前2位的回答,紧随其后的是投资新产品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尽管近期区域内的供应链干扰改善了风险管理及供应链弹性的表现,但作为业务的优先级别,仍然在层级结构上拖了后腿。

就国家一级而言,针对优先级排序,其实呈现出相同趋势,削减成本是各国首要的回答,但日本除外,对日本而言,更好的利润才是最高优先级别。总而言之,竞争加强了整个区域环境,让制造商在自行管理运营以推动生产效率和效益方面,变得“更加聪明”。

假设2011年和2012年这些业务优先级别不变,针对可能有助于受访者公司未来获得成功的供应链“秘密武器”,向他们提出疑问。就区域一级而言,那个问题的回答内容,请详见图8。事实上最常见的回答是“与供应商实现更好的上游合作”,这种回答并不吃惊假定回答涉及行业不信任,针对更有效合作面临的障碍,提出具体疑问。在过去几年中完成的几乎所有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正向一个更可变的供应链的方向上发展。在此看到了供应链弹性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另外,有意思的是,供应链“绿色环保”并未获得更高评级尤其是假定在可持续性对亚洲高科技制造商意义重大的前提下。显然,可持续性很重要,它是促进未来成功的一关键要素之一。

结语

2008年和2009年全球遭遇经济衰退后,复苏速度很慢,从区域性来说,这一速度又因为日本发生的几个事件而变得拖延。因此,毋庸置疑,假设至少在短期到中期时间内,无法实质性影响需求量和销售增长,但许多公司已重点关注如何成功保持他们各自的底线,同时积极控制成本、节省开支。本调查结果清晰地反映了这一行为。

在商业环境方面,成本控制一直是过去两年中供应链最受关注的要点,因为许多亚洲高科技企业企图用来抵消销售的下滑;无论这种成本的关注重点是什么,亚洲高科技企业都从未忽略过他们客户的观点,而且客户关系的重要性也日益被供应链专业人士“铭记于心”;实现较高服务水平是过去两年来最显著的趋势,以及未来两年中最期待的变化。在高科技行业CRM日益重要的大环境下,这点非常鼓舞人心;提高供应链的可视化、改善供应链弹性及风险管理是未来两年中最重要的“新”能力。

在发展趋势或增长领域方面,可持续性是最被广为接受的亚洲高科技供应链未来三到五年间将面临的首要变化驱动力要素,另外成本因素也是重要的考虑要素;在可持续性和成本之外,响应能力也被视为能推动高科技供应链变革的下一个要素。“响应能力”和“弹性”是指供应链必须能更好地对不可预测性作出响应“预测对响应”;尽管亚太地区内部预计发生的需求转移被视为是相对适度的,但高科技企业仍然期望供应来源能发生一些规模上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的供应链预计会轻度下滑,因为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公司转而选择其他国家作为替代;可持续性对亚洲高科技制造商的重要性首当其冲,然后才是客户关系: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以及满足客户委托任务;另外,尽管对收益和利润存在担忧,供应链弹性及风险管理的内容仍然涵盖了如何满足客户需求。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风险来源;风险因素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某项建筑工程从招投标到保修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施工单位需要完成的所有项目,具有设备多、材料多、周期长等特点,施工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争取建筑施工项目时存在激烈的利益竞争,而众多风险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施工项目成为比较艰难的项目,分析风险来源,识别风险因素,做好风险管理对施工单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 样本概述

本文的样本是我国的80个典型建筑施工项目,其中东部地区有30个,西部地区有23个,中部地区有27个。从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上来看,特级单位有33个,一级单位有21个,二级单位有19个,三级单位有7个。从建筑施工项目的类别上来说,其中有15个政府项目,有26个企事业单位项目,剩余39个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2 结果分析

2.1 风险来源

2.1.1 勘查设计

我国大部分勘查单位的员工素质不高,加上建筑行业又没有明确的规范,勘查设计人员还要迎合开发商的想法,这样就导致勘查不全面,设计方案不够深入、专业。因此,在项目施工阶段,就有可能因为勘查设计的原因而存在设计变更频繁、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不仅增加了施工风险,也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2.1.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往往希望以最少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完成某建筑施工项目,获得最高经济效益,因此,在实际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会因为各种各样有理或无理原因干扰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缩短工期,不准时拨工程款给施工单位,进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无法顺利进行,施工单位无法如期完成建筑项目,严重的还会导致建筑项目质量不合格、稳定性差、成本高等经营风险。

2.1.3 监理单位

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监理行业的发展,但建筑项目监理市场还不规范,监理人才少,许多监理单位通过低价获得标书,这种现象导致许多监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做到约定的内容,监理服务水平逐渐降低。而监理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工资低,导致许多高素质人才并不愿从事监理工作,这也是监理行业人员素质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监理单位无法履行职责,无法在建筑项目施工中发挥监理作用。

2.1.4 分包商

大型建筑项目越来越多,总承包商往往会将一些可以承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项目承包出去,因此也就有了分包商,而分包商的资质、施工水平、管理能力都影响到整体建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

2.1.5 材料供应商

建筑材料是建筑项目施工的一项关键要素,其质量关系到建筑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所以说,材料供货商能否按时交货以及供给材料的质量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如果材料供应商无法按时供给材料,有些关键材料一旦缺失施工就会无法顺利开展下去,只能停工,进而造成工期的延误,造成经营风险。

2.1.6 总承包商

总承包商是建筑项目的管理主体,其决策能力、施工组织水平、技术能力、项目管理水平、资金状况等是项目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除了以上的六个风险来源之外,还有一些不可控的风险来源,如:市场变化(材料)、施工自然环境变化。分析这80个典型建筑施工项目的风险来源时,总结出41个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分别来源于前文所提的几种来源,其中,来自于勘查设计的因素有5个,建设单位的有7个,监理单位的有5个,施工单位的有15个,材料供应商有4个,其他的有5个。从概率角度来说,其中发生概率高的因素集中于施工单位、勘查设计和建设单位,前文所提的六个方面来源中都有一些较高的因素,而低概率的因素主要集中于材料供应商和自然因素,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材料供应商不能如时履约、材料质量不合格等。

2.2 风险因素

2.2.1 勘查设计的风险因素

列举来说,勘查设计的风险因素有5个:项目勘查不彻底,取样不合理,导致获得的地质资料不准确;设计深度不够,某些需要深化设计的内容没有深化,导致实际施工难以顺利进行;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和各个工种配合度低也是风险因素之一。在这5个风险因素中,各个工种配合度低发生概率非常高,会影响到建筑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其中,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的设计变更发生概率较低。

2.2.2 建设单位的风险因素

建设单位的风险因素有7个,无理要求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周期因素发生概率高,带来的最直接问题就是建筑项目质量低。未及时给施工单位拨工程款的发生概率较高,影响到施工的顺利进行。过多干预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发生概率较低。没有给施工单位提供正常的施工环境、招投标中设置一些陷阱这两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较高。而质量问题带来的恶意索赔、未能如期给施工单位安排进场施工条件这两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较低。

2.2.3 施工单位的风险因素

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1、现场组织管理混乱。2、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3、流动资金不足、4、安全操作章程存在漏洞,许多工人忽略安全操作规程。5、基层施工人员技能水平低、6、某些时期(春节、农忙)施工人员少。7、施工工艺、技术落后,甚少采用新技术工艺。8、无法正常履约,这来自于分包商。9、施工准备不充分,其中就包括了材料、机械设备、人员的安排。10、投标失误,以低价获得标书。11、市场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导致分包价格上涨。12、未安排严谨的施工工序,无法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安排施工工序。13、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不到位。14、不熟悉新技术,尤其是不熟悉新结构的关键技术。15、某些细部构造不合规范。

2.2.4 材料供应商的风险因素

1、材料质量不合格。2、无法及时供货。3、供货价格随着市场形势浮动。4、无法正常履约。

2.2.5 监理单位的风险因素

1、低价获得标书的监理单位因自身资质原因无法发挥监理作用。2、建设单位拖欠监理费,导致监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3、监理人员没有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不认真履行职责。4、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低。5、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政治素养、法律修养不高。

2.2.6其他风险因素

1、恶劣天气:暴雨。2、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泥石流。3、市场变化:关键材料、劳动力价格大幅度上涨。4、地质条件复杂:实际地质条件与勘查报告相差甚远。5、有夜间施工环境的被限制夜间施工。

结束语

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而风险管理其实就是风险的预测、识别、控制过程。本文从80个典型案例中分析出了建设施工项目的41个风险因素,并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了分类,供有关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应江涛.建筑施工项目风险来源与风险因素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3).

[2]蔡傅金.浅谈建筑施工项目风险来源及风险因素的实证[J].建筑遗产,2013(7).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3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保理,保理商法律风险,规避

 

国际保理是一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集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结算与融资方式。当前,在国际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国际保理业务由于其特有的优势,迎合了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我国作为外贸大国,对国际保理业务也有着巨大的需求。外汇拖欠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一直期盼能有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来解决这一难题,而国际保理的出现对解决企业外汇拖欠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和可能的途径。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主要是银行和非银行保理公司,其中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在国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业务量在我国现有的保理市场上占有绝对的份额。国际保理业务在给保理商提供新的、更广阔的利润空间的同时,也会给其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的简称,它是18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崛起的一种界于托收与信用证之间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结算方式。美国的《商业律师》一书中对保理业务的定义是:“在保理商和以赊销方式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供货商之间存在持续有效的安排,根据这一安排,保理商对通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提供下述服务:1、现金收购所有的应收账款;2、保留销售分户账并提供有关应收账的其他账务服务;3、收取应收账款;4.承担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同时还规定,保理商只有在提供至少两项上述服务时才被视为是保理业务。”这一定义是基于专业实践的考虑而作出的,与《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相类似。概括而言,国际保理是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坏中集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出口商)、债务人(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涉及的合同相应地包括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货物(服务)销售合同、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保理合同。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转让,出口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即债权,从而获取融资,保理商从出口商买断出口商出售货物(服务)的应收账款,并作为新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进口商催收账款。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供应商而临的资金积压与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目前己成为国际贸易市场上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1]

二、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销售账务管理是保理商利用其便利条件和专业知识提供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责任与风险,所以保理商主要面临着与其他服务内容相关的风险:即与贸易融资相关的出口商风险和与信用风险担保及应收账款收取相关的债务人风险,以及来自对应保理商的风险。

(一)来自出口商的法律风险

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和供应商签订保理协议和应收账款的债权让与是保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因此保理商面临来自出口商的风险主要是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

保理不同于信用证的地方在于保理协议和基础贸易合同密切相关,保理商通过购买出口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获得对买方的债权,因此,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应该注意的保理商法律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在保理中,并不是供应商的各类销售的应收账款都是合法的,如果存在合同欺诈、违背外贸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等情形,则应收账款债权不具有合法性,会损害保理商的债权。

(2)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由出口商将其对进口商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属于民法中的债权转移问题。如果保理商接受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它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的权利抗辩风险。根据债权让与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亦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如果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债务人的抗辩,如认为供应商的供货品质或交货时间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提出债务抵消要求,拒绝向进口保理商付款,则保理商将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4)应收账款债权中的权利瑕疵风险。应收账款债权瑕疵通常有如下情形:供应商己经将应收款抵押给第二人;供应商将转让债权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己经通过保理协议转让给其他保理商;债权转让中,没有将实现债权所必需的附随权利如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质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利等进行转让,导致保理商不能实现债权。

(二)来自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更为关注的是买方购货商即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因为购货商是货款的最终支付者。保理商买断供应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保理商和债务人之间也就建立起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供应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信用风险。

保理商面临的买方购货商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方购货商隐瞒自身的资信状况,伪造反映其还款能力的真实数据,不及时告知可能影响自己及时还款的各种事件,导致保理商难以正确评估买方的资信状况。融资审查时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不能合理的确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融资判断失误,高估了购货商的资信程度,最终出现买方拖欠贷款,买方拒收货物井拒付货款,甚至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的信用风险。而且保理商是在一段时间后才追收账款。在这段时间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的得失,必定会引起其信用水平的升降,影明其清偿能力。也许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原来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而保理商的事中监督不够得力,难以预料买方购货商今后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还有,如果债务人得到货物后逃匿,保理商如无法找到债务人,则无法收取应收账款。[2]

(三)来自对方保理人的信用风险。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双重保理机制是最为普遍而重要的操作方式论文开题报告。在这种保理方式中,存在着四方当事人,由两个保理商通过保理协议共同提供保理服务。这样,一方出口保理商不仅要而对来自供应商和债务人可能的信用风险,还要而对由另一方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不履行义务而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风险。这种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商不能成功收取应收账款或虽己成功收取账款,但无力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

(2)进口保理商不遵守保理协议,在收取相应的账款后,逃匿或拒不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的款项。

(3)进口保理商成功收取应收账款后,将该账款挪用与其它经营项目而没有及时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这样,在己向供货商提供了预付款贸易融资后却无法收到进口保理商应该转付的账款,出口保理商将而临重大的损失。而进口保理商则承受着其能否从出口保理商那里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的风险。[3]

三、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规避

鉴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为有效地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保理商在国际保理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签订保理协议,加强对应收账款债权的保护。

在保理协议中通常以如下几类条款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1)供应商担保条款。由供应商在保理协议中做出承诺,保证所出售的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合法的债权;除了己经向保理商披露的因素外,一开始就不存在任何阻碍债权可转让的因素;保证在出售的应收账款债权上不存在保理商所不知道的权利抗辩风险和权利瑕疵风险;保证债权转让的完整性等。

(2)通知条款。应收账款债权的让与通知可以由供应商发给债务人,经授权也可以由保理商发给债务人,通知直接关系到保理商的利益,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之一。在保理协议中应当对通知的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在发票上注明该债权己经让与保理商,进口商应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的字样。

(3)协助条款。在保理协议中应规定;一旦发生进口商拒付情形,而且拒付并不是基于其与供应商之间的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应该要求供应商承诺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协助保理商追讨债款。特别是因债务人所在国家法律对于保理商直接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设置障碍时,保理商应要求供应商承诺:不管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方式进行诉讼,都应该对保理商的诉讼进行配合,必要时保理商可以联合供应商或使用供应商的名义进行诉讼。

(4)追索条款。保理协议应规定:如果对己保理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针对供应商提出抗辩、反索和抵消主张时,保理商将有权解除保理协议,并对其支付的预付款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

(二)深入调研保理商法律风险,事前做好保理业务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工作

资信调查是保理商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和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的手段。可以说,做好了保理业务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工作,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的防范就成功了一半了。

(1)对供应商的审查。供应商的信誊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保理商能否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因此在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之前,保理商必须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看供应商是否为经营正当业务的合格法人,其产生应收账款的业务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还应审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及经营业绩等,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定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从而定是否做这笔保理业务。

(2)对债务人的审查。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和偿还能力将直接决定着银行保理商能否成功地追收账款。保理商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取决于行保理商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因此,作为银行保理商核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的主要根据,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保理商应该利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络,或者利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1)的网络和官方及民间的商情咨询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关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对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债务的集中程度,销售能力和偿还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或何种保理服务。

(3)对对应保理商的审查。选择资信状况好、对抗风险能力强的保理商,是防范对应保理商的信用风险的关键。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要慎重选择对应的保理商,事先对对应的保理商的资信状况、风险对抗能力等作严格的审查。

(三)完善我国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为保理业务风险防范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是一块亟待开发的沃土,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保理的专门法规。国际保理业务主要依据《国际保理公约》这一惟一的国际法及〈〈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执行,而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入世”之后,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是国内融资市场所而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针对日前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需要,应该由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加强对中国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保理公司,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注释:

[1]白志潮:〈〈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2]吴胜林 张一帆:〈〈我国国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9月

[3]仇志刚 李恒:〈〈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2月

参考文献:

[1]朱宏文:〈〈国际保理法律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版

[2]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

[3]弗瑞迪:〈〈保理法律与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白志潮:〈〈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5]吴胜林张一帆:〈〈我国国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9月

[6]仇志刚李恒:〈〈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2月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保理,保理商法律风险,规避

 

国际保理是一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集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结算与融资方式。当前,在国际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国际保理业务由于其特有的优势,迎合了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我国作为外贸大国,对国际保理业务也有着巨大的需求。外汇拖欠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一直期盼能有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来解决这一难题,而国际保理的出现对解决企业外汇拖欠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和可能的途径。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主要是银行和非银行保理公司,其中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在国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业务量在我国现有的保理市场上占有绝对的份额。国际保理业务在给保理商提供新的、更广阔的利润空间的同时,也会给其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的简称,它是18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崛起的一种界于托收与信用证之间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结算方式。美国的《商业律师》一书中对保理业务的定义是:“在保理商和以赊销方式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供货商之间存在持续有效的安排,根据这一安排,保理商对通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提供下述服务:1、现金收购所有的应收账款;2、保留销售分户账并提供有关应收账的其他账务服务;3、收取应收账款;4.承担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同时还规定,保理商只有在提供至少两项上述服务时才被视为是保理业务。”这一定义是基于专业实践的考虑而作出的,与《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相类似。概括而言,国际保理是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坏中集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出口商)、债务人(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涉及的合同相应地包括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货物(服务)销售合同、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保理合同。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转让,出口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即债权,从而获取融资,保理商从出口商买断出口商出售货物(服务)的应收账款,并作为新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进口商催收账款。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供应商而临的资金积压与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目前己成为国际贸易市场上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1]

二、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销售账务管理是保理商利用其便利条件和专业知识提供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责任与风险,所以保理商主要面临着与其他服务内容相关的风险:即与贸易融资相关的出口商风险和与信用风险担保及应收账款收取相关的债务人风险,以及来自对应保理商的风险。

(一)来自出口商的法律风险

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和供应商签订保理协议和应收账款的债权让与是保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因此保理商面临来自出口商的风险主要是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

保理不同于信用证的地方在于保理协议和基础贸易合同密切相关,保理商通过购买出口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获得对买方的债权,因此,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应该注意的保理商法律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在保理中,并不是供应商的各类销售的应收账款都是合法的,如果存在合同欺诈、违背外贸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等情形,则应收账款债权不具有合法性,会损害保理商的债权。

(2)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由出口商将其对进口商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属于民法中的债权转移问题。如果保理商接受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它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的权利抗辩风险。根据债权让与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亦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如果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债务人的抗辩,如认为供应商的供货品质或交货时间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提出债务抵消要求,拒绝向进口保理商付款,则保理商将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4)应收账款债权中的权利瑕疵风险。应收账款债权瑕疵通常有如下情形:供应商己经将应收款抵押给第二人;供应商将转让债权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己经通过保理协议转让给其他保理商;债权转让中,没有将实现债权所必需的附随权利如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质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利等进行转让,导致保理商不能实现债权。

(二)来自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更为关注的是买方购货商即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因为购货商是货款的最终支付者。保理商买断供应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保理商和债务人之间也就建立起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供应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信用风险。

保理商面临的买方购货商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方购货商隐瞒自身的资信状况,伪造反映其还款能力的真实数据,不及时告知可能影响自己及时还款的各种事件,导致保理商难以正确评估买方的资信状况。融资审查时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不能合理的确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融资判断失误,高估了购货商的资信程度,最终出现买方拖欠贷款,买方拒收货物井拒付货款,甚至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的信用风险。而且保理商是在一段时间后才追收账款。在这段时间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的得失,必定会引起其信用水平的升降,影明其清偿能力。也许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原来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而保理商的事中监督不够得力,难以预料买方购货商今后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还有,如果债务人得到货物后逃匿,保理商如无法找到债务人,则无法收取应收账款。[2]

(三)来自对方保理人的信用风险。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双重保理机制是最为普遍而重要的操作方式论文开题报告。在这种保理方式中,存在着四方当事人,由两个保理商通过保理协议共同提供保理服务。这样,一方出口保理商不仅要而对来自供应商和债务人可能的信用风险,还要而对由另一方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不履行义务而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风险。这种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商不能成功收取应收账款或虽己成功收取账款,但无力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

(2)进口保理商不遵守保理协议,在收取相应的账款后,逃匿或拒不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的款项。

(3)进口保理商成功收取应收账款后,将该账款挪用与其它经营项目而没有及时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这样,在己向供货商提供了预付款贸易融资后却无法收到进口保理商应该转付的账款,出口保理商将而临重大的损失。而进口保理商则承受着其能否从出口保理商那里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的风险。[3]

三、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规避

鉴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为有效地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保理商在国际保理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签订保理协议,加强对应收账款债权的保护。

在保理协议中通常以如下几类条款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1)供应商担保条款。由供应商在保理协议中做出承诺,保证所出售的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合法的债权;除了己经向保理商披露的因素外,一开始就不存在任何阻碍债权可转让的因素;保证在出售的应收账款债权上不存在保理商所不知道的权利抗辩风险和权利瑕疵风险;保证债权转让的完整性等。

(2)通知条款。应收账款债权的让与通知可以由供应商发给债务人,经授权也可以由保理商发给债务人,通知直接关系到保理商的利益,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之一。在保理协议中应当对通知的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在发票上注明该债权己经让与保理商,进口商应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的字样。

(3)协助条款。在保理协议中应规定;一旦发生进口商拒付情形,而且拒付并不是基于其与供应商之间的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应该要求供应商承诺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协助保理商追讨债款。特别是因债务人所在国家法律对于保理商直接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设置障碍时,保理商应要求供应商承诺:不管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方式进行诉讼,都应该对保理商的诉讼进行配合,必要时保理商可以联合供应商或使用供应商的名义进行诉讼。

(4)追索条款。保理协议应规定:如果对己保理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针对供应商提出抗辩、反索和抵消主张时,保理商将有权解除保理协议,并对其支付的预付款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

(二)深入调研保理商法律风险,事前做好保理业务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工作

资信调查是保理商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和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的手段。可以说,做好了保理业务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工作,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的防范就成功了一半了。

(1)对供应商的审查。供应商的信誊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保理商能否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因此在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之前,保理商必须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看供应商是否为经营正当业务的合格法人,其产生应收账款的业务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还应审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及经营业绩等,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定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从而定是否做这笔保理业务。

(2)对债务人的审查。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和偿还能力将直接决定着银行保理商能否成功地追收账款。保理商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取决于行保理商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因此,作为银行保理商核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的主要根据,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保理商应该利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络,或者利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1)的网络和官方及民间的商情咨询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关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对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债务的集中程度,销售能力和偿还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或何种保理服务。

(3)对对应保理商的审查。选择资信状况好、对抗风险能力强的保理商,是防范对应保理商的信用风险的关键。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要慎重选择对应的保理商,事先对对应的保理商的资信状况、风险对抗能力等作严格的审查。

(三)完善我国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为保理业务风险防范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是一块亟待开发的沃土,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保理的专门法规。国际保理业务主要依据《国际保理公约》这一惟一的国际法及〈〈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执行,而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入世”之后,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是国内融资市场所而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针对日前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需要,应该由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加强对中国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保理公司,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注释:

[1]白志潮:〈〈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2]吴胜林 张一帆:〈〈我国国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9月

[3]仇志刚 李恒:〈〈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2月

参考文献:

[1]朱宏文:〈〈国际保理法律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版

[2]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

[3]弗瑞迪:〈〈保理法律与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白志潮:〈〈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5]吴胜林张一帆:〈〈我国国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9月

[6]仇志刚李恒:〈〈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2月

供应商风险排查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环保风险;信贷政策

Abstract:Compared with western banks,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are faced with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green credit. Although now green credit in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is forming a system gradually,there are still some limitations in policies,products,prospective risk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In the future,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rely on the domestic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learn from the best practice of foreign banks. By adjusting loan structure,improving policy,strengthening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enforcing loan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innovating credit products and developing green financial services,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can promote green credit comprehensively and thoroughly.

Key Words:green credit,environmental risk,credit policy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3-0058-04

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即在对环保领域或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或客户积极予以信贷支持的同时,对环保不达标企业拒贷或收回已发放贷款。绿色信贷将履行社会责任和创造股东价值有机结合,兼顾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向深入,对绿色信贷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环境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绿色信贷建设。

一、绿色信贷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1. 产业结构偏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化工业为主,产业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多。现阶段,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造纸、印染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经济总量大、企业数量多,且依然保持增长态势。随着减排压力加大、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未来该领域环保风险将更加突出。由于上述行业内集中了银行大量信贷客户,因此,如何规避系统性环保风险,成为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 环保事件频发。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多发高发期,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工业化过程中不同阶段出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等)在我国集中出现。同时,由于环保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公众健康或安全问题,异常敏感。在此形势下,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环保风险因素复杂且极易放大,绿色信贷实施难度增加。

3. 基层环境监管薄弱。一是基层环保执法偏松。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检查往往流于形式;即使发现环保违法违规问题,也多从轻处罚,且缺乏对整改情况的后续监管。二是缺乏必要工具或手段。多数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必要专业人员和设备,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监督检查的范围、效率和质量。

4. 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一是环保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超标排放,甚至偷排偷放,漠视自身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缺乏环境管理能力。对于大多数中小污染企业,由于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难以做到排放稳定达标,缺乏环保事故处置预案。三是减排治污动力不足。由于环保处罚相对较轻,超标排放的代价较小,企业也往往缺乏动力加大减排治污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机遇

1. 环保投资需求巨大。根据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仅优先实施的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投资需求就达1.5万亿元。同时,环保产业还被国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大力扶持。预计受政策驱动,未来环保市场需求巨大,环保装备、环保材料、环境服务业,乃至环境友好型产品都将得到快速发展。环保投入的增加与环保产业的发展,将直接为商业银行带来难得的市场机遇,尤其是大量的信贷业务机会。

2. 环保监管日趋严格。一是增加环保约束性指标,提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二是完善行业排放标准,制定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保障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全面推进监测、监察、统计、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环境基础监管能力。以上措施能够为银行提供更加明确的环保标准和准确的监管纪录,有助于夯实绿色信贷实施的基础。

3. 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一是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二是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逐步满足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三是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推行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四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环保产品比重。

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落实,不仅能够提高环保领域的经济效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培育新的商业模式,为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不足和发展方向

(一)现状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建设正式启动。此后,银监会先后出台《节能减排授信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指导、规范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建设。各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绿色信贷建设成效明显,得到国际国内的广泛认可。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建设已渐成体系,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信贷投放,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流域治理等领域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二是着手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覆盖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等主要高污染行业,明确具体的信贷标准和管理要求。三是根据环保合规情况和环保风险大小,对信贷客户实施环保分类。四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项目或企业,否决其贷款申请。五是采取名单制管理,将存在环保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纳入环保风险客户名单,持续跟踪监测,并停止新增融资、收回全部存量贷款。

(二)不足

1. 绿色信贷政策未能落实。一是政策自身存在问题,即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未能把握行业(企业)主要环保风险因素,提出具体标准和管理要求,实际执行存在困难。二是执行问题,即信贷人员或是对绿色信贷缺乏足够重视,或是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去落实政策要求。此外,个别银行目前仍缺乏绿色信贷政策或未能在信贷政策中嵌入环保标准,就更谈不上政策的执行落实。

2. 环保风险管理前瞻性不够。目前,国内多数银行对环保风险客户的认定或分类标准仍然是环保依法合规,即以环保部门的处罚或认定结果为主要依据。该做法的最大好处在于客观、方便,通过利用环保监管信息,商业银行能够弥补在环保专业性方面的不足;不足之处则在于处罚前企业环保问题多就已存在,而仅仅依据环保处罚结果将导致银行无法在事前识别潜在风险。

同时,由于事前风险识别不够、未能采取预防措施,银行对环保风险客户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多为事后补救,效果也较差。通常,信贷客户被环保处罚、甚至关停,银行只有被动停贷,未到期的存量贷款面临巨大风险,如对其强行收回则银行违约,还将负法律责任。

3. 项目环保风险缺乏内部专业评估。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普遍缺乏具备环保专业背景的信贷评估人员,贷款项目评估仅限于经济性评估,缺乏环保风险评估。项目贷款审查审批过程中,也只是依据中介机构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仅仅做到了形式上的环保风险审查(即环保合规审查),未能对实质性的环保风险做出全面、专业的判断。而对大型银行而言,如果照搬赤道原则做法,需要评估环境影响的贷款项目众多,操作难度极大。

4. 绿色信贷产品单一。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目前依然以项目贷款为主,缺乏对环保企业个性化融资产品或金融服务方案的设计和营销,尤其是对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等新兴商业模式,缺乏跟进研究,未能及时创新推出适合的信贷产品。这既难以缓解环保企业,尤其是中小环保企业的融资困难,也影响了银行自身绿色信贷市场的拓展。

(三)发展方向

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建设应向“提高”、“落实”与“拓宽”三个方向发展。“提高”是指将绿色信贷提升至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业务模式的高度,统筹环保风险、信贷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把绿色信贷作为股东价值创造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落实”是指进一步增强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不断提升环保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确保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与有效性;同时,重视内部环保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持续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全行环保意识和环保风险决策效率。“拓宽”则是指将绿色信贷理念扩展至银行所有金融业务,系统性地在业务活动中嵌入环保标准、支持环境保护,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开展各类业务。

三、深化绿色信贷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推动信贷结构“绿色”调整

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特点要求现阶段绿色信贷建设必须以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为首要任务,及时退出高污染领域,积极拓展环境友好领域信贷市场。同时,由于环保损失很难通过风险定价予以补偿,最为有效的风险防控方式就是风险规避。因此,应严格控制重污染、高排放行业贷款规模,逐步降低其在全部公司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绿色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个体层面,对环境风险客户或环保违规项目停止新增融资,已发放贷款到期全部收回;不断加大对环境友好型项目和先进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绿色信贷政策的目标,即鼓励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开展信贷业务。因此,总体导向应当包括促进生态保护、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基本原则。制定依据包括该行业主要环保问题与环保风险因素、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环保监管要求。政策中的信贷标准和管理要求中应包括符合行业特点的操作性指标,以便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应当由银行董事会或高管层批准实施,同时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并在必要时,及时予以更新。对于境外项目融资业务,应在符合绿色信贷总体导向的前提下,坚持当地环保标准与国际环保标准孰高原则,注重与赤道银行开展银团贷款合作,吸收借鉴赤道原则的有益做法。

(三)加强环保风险调查评估

我国环境形势与特点决定了环保风险的调查与评估在当前、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都是绿色信贷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环保风险调查应坚持覆盖全体贷款申请客户;而考虑到我国环境敏感项目数量众多,银行现有环保风险管理力量有限,现阶段环保风险评估应主要集中在高污染行业或生态脆弱区域内的大型项目。

环保风险调查,应重点关注借款人以下方面:是否应取得并已取得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是否属于高污染行业;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监管部门环保纪录;是否存在对环境的长期负面影响;是否有能力承担污染治理成本或采取预防性措施等。银行应特别关注拟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的环保问题,因为相比存量贷款客户,银行更容易在该类客户借款合同中加入环保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环保风险评估,应重点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主要风险因素,必要时还应考虑其他备选方案,以避免、最小化或缓释项目的负面环境影响。例如化工项目评估,银行评估人员须进行现场勘察,确认以下事项是否落实到位:项目选址位于专业化工园区内,治污设施完备、污染物排放能够达标,拥有事故救援预案,同时社会认可度较好。而对于存在严重健康或安全风险的项目、引起公众强烈反对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以及生产、运输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项目,银行原则上应不予介入。

(四)做好贷后监测检查

环境风险监测是保持与环保风险相关信息的过程。银行应重视与环保部门、媒体网络等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得环保法规、监管变化以及客户环保依法合规等方面的信息。对于高污染企业,必要时进行实地监测检查。根据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制定简单易行的检查问题清单。问题主要涉及客户排污许可是否真实有效;近期是否被环保监管部门处罚;主要污染物能否稳定达标排放;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客户环保承诺是否落实等方面。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潜在风险客户,银行还应要求其相应投保环境责任险或危险废物运输险,并将银行作为受益人,以最大限度缓释贷款环保风险。

(五)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抓住国家加大节能改造补贴力度的有利时机,通过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创新推出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该产品主要面向政府、医院、学校等建筑节能潜力较大、现金流相对稳定的公共机构,以其能源节约收入和节能补贴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针对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机构,推出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围绕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拓展订单融资业务,支持拥有政府稳定订单、交易记录良好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密切跟踪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程和各地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探索创新排污权质押贷款。

(六)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与环保组织或特定商户合作推出绿色信用卡,鼓励持卡消费环保产品,通过积分兑换或捐赠部分卡费收入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积极发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风电、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海水淡化、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实施。通过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方式对节能和清洁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直接投资。该类业务通常将财务指标与环境考虑相结合,投资于财务绩效良好的环保领域领先公司。在基金管理、代客理财等资产管理业务中,根据客户需求,在投资战略、投资标准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并向客户提供体现环保投资主题的可持续投资组合管理方案。

参考文献:

[1]Jecucken,Marcel. Sustainable Financing and Banking: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the Future of the Planet [M]. London:Earthscan Publication Ltd, 2001.

[2]Sonia Labatt,Rodney R. White. Environmental finance: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 [M]. New Jersey: John Wiley & Sons, 2002.

[3]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 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