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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时期;村镇建设;环境保护;有效措施

1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1.1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环节,相关人员要正确把握环境和法律政策变化的新动向,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有效推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步。详细一点来讲,面对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应该将循环经济作为我们发展的重点内容,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村镇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般情况下,村镇煤电行业的技术含量高,并且技术要求很大,在村镇中,无论是煤、电还是油产业都属于高耗能和高排放产业。就目前而言,我国村镇循环经济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回收率都处于较低水平,需要进一步全面提升。与此同时,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背景下,必须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让节能和环保责任制度得到不断地强化、节能,环境保护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可以以稳定的状态全面推进,村镇企业的各种能耗量将会有所降低,节能和村镇环境保护水平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的综合效益需要不断增强。

1.2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在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最为常见的是污染严重问题。最近这些年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然而,不能忽视的问题是我们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还是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除此之外,农药、化肥等的不当使用同样可以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比较大的破坏。

2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2.1将村镇建设中的生态和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

生态节能是一项既系统又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我们在村镇建设中必须树立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若仅仅从设计环节树立生态节能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人员在建设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村镇中的房屋建设、采光、供水等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保证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还能够达到生态节能的目的。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法非常多,这方法是可以直接影响村镇建设的最终效果的,在村镇建设中,一定要将生态和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全面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

2.2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能源和环境政策方面的新变化和新动向,我们想要有效提升村镇建设的节能和环保工作,还需要不断努力。比如,为了更好地给创建资源、环境、经济和谐发展的村镇提供技术支撑。推行村镇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制度,乡镇煤矿企业、电厂粉煤灰以及产业延伸环节中废弃物,应该采取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技术,除此之外,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推动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脆弱性比之前更加明显,之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优势大不如以前,这也成为现在导致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全面调查显示,近些年的村镇建设发展速度比较快,所以也在不断提升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出现的问题是农村劳动力和农业技术并没有比较快的增长,所以导致出现供求不对称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受到明显制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

2.3保护好村镇的景观特色

各个村镇地区的乡村景观是有自己的鲜明特色的,工作人员在设计景观时,一定要保护好村镇的这些特色景观,并且还要对其进行继承和全面发扬。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镇,对于他们的民族特色景观和风土人情,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千万不能忽视,应该对其进行全面应用,将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景观和村镇景观全面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开展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需要适当运用现代设计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并且不能忽视当地居民的心理接受和认同感,避免对当地的特色乡土文化造成破坏,一方面要保护好村镇景观建设,另一方面要创造出具有当地地方特色的村镇景观,与此同时将更加有利于对当地的环境形成保护。

2.4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的艺术化设计水平

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运用人性化的设计方法,不断加强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工作,达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对人性化方法的运用,能够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一种新型的方法和模式,能够促进村镇景观生态化和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变得更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关注国家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变化发展情况,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科研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推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同时进行,不能顾此失彼,要尽最大努力给人们日常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参考文献

[1]蒋世昌.现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问题探讨[J].企业导报,2013(7)22.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污染原因 保护措施

过去的2013年,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环保工作压力最大的一年。在2014年,我国政府对过去一年环境工作调查报告指出,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的部分地区,特别是中东部地区,环境状况面临较为严重的形势,去年入冬以来北方地区持续雾霾天气,在严重恶化环境的同时,也在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挥之不去的雾霾问题严重影响我们的大气环境,我国在其他方面的环境问题也面临较严峻的形势,如水质污染状况严重,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饮食健康,土地沙漠化部分地区仍呈现严重趋势,南方部分地区的酸雨问题,近海海水污染严重,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得不到解决……

面对我国环境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如何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状况下解决好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都在思考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如果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解决,它会逐渐影响经济建设的正常开展,进而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甚至会使我们的国家出现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因此,环境保护工作在我国是极为重要的任务,保护环境、杜绝污染刻不容缓。那么,是哪些原因造成环境受污染呢?我们又该怎样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呢?

一、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国家自身的一些传统和特殊的国情导致保护环境的意识并未完全形成,这就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但也付出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代价。追根溯源,造成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广大群众环保意识缺乏。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我们国家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与广大群众环保意识的缺乏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例如: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在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及在祭祀过程中大量燃烧相关祭祀物,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在农村地区,夏秋农忙时节为了节约农时,大量燃烧农作物秸秆;在城市,废弃电池、电子部件的随意丢弃现象严重;很多人为了个人私利,在企业生产中私自排污……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环境安全。

而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追根溯源就是广大人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这与我们国家的传统有一定关系,特别是传统思想观念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还有就是工业化进程相对较晚,广大民众没有这方面的认识,而到了改革开放后,很多人更多地是追求经济效益,进而忽略甚至牺牲环境。归根结底就是缺乏环境保护意识。

2.制度的不完善。

环境污染问题是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率先出现的,工业时代的到来,大机器的普遍应用尤其是蒸汽动力的普遍应用除推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步伐外,也带来了日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此西方国家就开始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进生产技术等方面完善自己,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而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五十年代的工业化初步建成了我国的工业体系,但六七十年代我们建设出现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所以到了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一些制度方面的欠缺凸显,主要表现在:

首先是有关环境保护的制度不健全。这里所指的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是指我们国家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问题是新出现的问题,没有涉及,还有就是部分细节问题基本上没有具体规定,成为“真空”地带。另一方面,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各地的环保机构一直是辅助单位,自身的工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甚至长时间处于单兵作战状况,而环保机构自身因为人员短缺和职权有限,对有些问题无力甚至无法解决。

其次是城市化过程中无序的发展。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的过程中,缺乏宏观上的、具有前瞻性的决策,各地方部门各自为战,导致企业污染、河流污染、汽车尾气大量排放、城市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的出现。

3.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成为社会的主要发展方向,如何发家致富成为很多人的追求,而有些人和部分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择手段,这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问题。例如,在农村,很多农民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大量甚至过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等,造成土壤和农作物产品污染;部分地区,鼓励发展私人企业,如小造纸厂、重金属加工厂、塑料颗粒加工、矿石露天开采,他们的技术水平低,机器设备简单落后,很容易造成大气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4.科技的副作用。

科学技术是柄双刃剑,它在极大地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容易带来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就像日本福岛核事故那样。就我国来说,很多人应用新技术仅仅着眼于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略其给我们带来的严重问题,如农药残留、电子产品废弃物的污染等,这是我们应该注意却一直忽略的。

二、解决我国环境污染、保护环境需要采取的措施

从我国环境面临现状来看,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解决环境污染刻不容缓,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1.加强思想引导,树立全民环保观念和意识。

增强公民对环境资源问题的危机感,全面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我们开展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宣传教育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列入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加强政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方针,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跨部门协作,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做好自然保护工作。

组织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的集中控制,提高治理投资效益和污染防治能力;按照城市性质、环境条件和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对严重污染扰民又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工厂,视其情况予以关闭或有计划的搬迁;在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要求,实行配套开发建设;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建设。

3.加强立法建设。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187-2

0 引言

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各国都处于十分重视的位置。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有美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林业覆盖面积大,这是其相比于其他国家的优势,而且美国政府对林业的保护上做了相当多的努力,从美国深入人心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就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在宣传工作中做出了很多努力,对于林场,每个州政府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定期的排查和汇报等工作,美国在这方面是其他国家的模范。

1 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

1.1 局部区域环境恶化

由于我国是一个多人口国家,再加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很多方面都以环境破坏作为代价。“世界工厂”的头名听起来不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想,正是因为我国重工业的发展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随着全球环境地恶化,联合国开始加强对各国环境保护的监察,近10年来我国每年在环境恶化方面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每年还是有30万立方千米的水土流失,以及全国沙漠化的面积已经突破了150万平方千米,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6,这是十分可怕的。

1.2 严重的大气污染

快速的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果必然是环境的破坏,重工业的发展对于大气带来的污染是尤为严重的。虽然我国一直致力于空气污染的治理,但是全国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的空气质量频频出现报警的现象。尤其是中西部的一些城市,全年天气良好的天数不到一个月。近些年沿海的经济发展区空气质量也是令人诟病,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显得非常地严峻。

1.3 频发的自然灾害

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很多自然灾害在我国都处于频发的状况。就在最近,四川雅安又发生了7级大地震,已经造成了超过200人的伤亡。每年我国因为自然灾害带来的农作物受害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千米,因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量保守估计在200亿千克以上,如果不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下大气力,这将是未来继续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问题。

2 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环境现状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森林覆盖面积的急剧下降。森林能够为人类起到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和改善环境等多方面的好处。目前分析,造成我国森林覆盖面积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2.1 砍伐过度

我国处于一个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对于木材的需求量逐年上涨,过度砍伐是造成我国森林覆盖面积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过度的砍伐再加上相关部门对于植树造林工程的不够重视,在后期能够存活的树木很少,森林面积的负增长在所难免。其次还有一个砍伐过度的原因在于我国对于粮食的依赖性很强,中原部分地区砍伐森林作为耕地的现象在上世纪很严重。虽然近些年来各地政府都在强调退耕还林,但是漏洞很难补缺。

2.2 林木存活率低

我国出台过一系列的植树造林计划,但是在实施的初期还比较重视,而在树木生长的后期就弃之不管,再加上管理人员和资金不足导致很多幼林缺乏有效的抚育。据最新的数据统计,我国植树造林树木平均生长率在2%左右,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林木生长率都在3%以上,跟欧美发达国家地区的林木平均生长率之间的差距就更大了。

2.3 资源消耗巨大

虽然我国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对于林木的资源消耗也需要根据林木的自然规律以及这类可再生资源的特点来使用。但实际中我们并非如此,大多数地区都只在木材的出产量上非常重视,而作为“后勤”保障的生态维护上所作的工作很少。加上我国木材加工的技术比较落后,很多木材都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浪费,造成了现在林业资源的消耗量远远大于森林的生产能力,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控制。

2.4 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对于林业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同样是不容忽视的。虽然在计划生育国策实施后,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但是人口基数大带来的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从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来看,十分有限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农业发展和林业发展的巨大矛盾,致使很多地区人口向森林边缘地区不断迁徙,伐木种地,每年都在蚕食大量的森林资源。

3 林业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面对我国严峻的林业生态环境现状,我国提出过很多解决的措施。基于我国人口数量大以及各种资源短缺,再加上长期以来对于林业保护的不够重视,目前仍然面临着林业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形式。同时,我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其他方面发展的因素,也是我国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

3.1 采取保护性建设和经营

林木作为一类特殊的可再生资源,做好可持续的经营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不易的。我们提倡的现代自然保护是在各个地区原有的生态资源基础之上,依照生态平衡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和调节人类对林业资源的利用及其自然生长特性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地利用。过去我们对林业资源的经营只是单向性的,简单的土壤利用、森林的经营、水资源保护等等,没有形成一个符合生态规律的全面系统的经营和保护方式。在对林木的保护方面,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3.1.1 抚育间植 在森林的再造中,各地政府一定要按照自身的承诺,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林木的后期抚育工作,通过不断地改善林木的生长环境更好地促进林木的生长。

3.1.2 封林措施 在一些森林重点保护地区,政府需要做好封林的工作,尤其是在造林之后,在重点防护林的保护中做好地区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林业保护的意识。为了更好地达到护林的效果,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小组,甚至承包到户,让保护林木以及特定时期的封林措施深入人心。

3.1.3 因地制宜 对于林木的选择上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土壤条件及其他条件种植适合当地的林木品种,这样才能做好森林的再造工作。

3.2 加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在保护森林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达成共识的大环境面前,尽快地提高我国森林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是迫在眉睫的。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已经接近1600处,其中部级的自然保护区以及有170多处。整个森林保护区1.2亿平方米。在设立自然保护区,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以及管理规则等都初见成效,但是在防止人为破坏以及改变保护林经营方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漏洞,各地区林业部门应该予以加强。

3.3 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森林资源的保护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做到良性循环,让森林的成长速度大于砍伐速度才能维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补偿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通过对保护森林的人群予以相应奖励的方式来增强人们对林业环境保护的重视。但是从长远来看,需要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成为每一个人自觉遵守的规则,这样才能做到长远的保护。

4 结语

总而言之,不论是大到国家,还是小到我们每一位百姓,都需要认识到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以及子孙后展的重要问题。概括来看,所有造成林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都是人为因素,只要我们能够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才能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徐国祯.论中国林业发展的生态建设之路[J].林业经济,2009(02):10-11.

[2] 杜艳.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J].内蒙古农业科学,2010(01):20-21.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保障机制

想要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主要就是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具有充足的子键,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在短短的5年之内,环境保护上面的资金投入数量提高了10倍,虽然具有较高的涨幅,但是与发达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环境保护措施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必须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进行系统排查,有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措施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资金,真正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实处。

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特征及主要环保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与工程项目相比较,自身在环境影响上面具有十分显著的特点。首先就是水利水电工程在环境影响上面所涉及到的范围十分广泛,正常情况下包含整个河段;其次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不仅仅涉及到生态环境影响,还包含水环境影响;最后水利工程水库运行过程中并不会产生任何污染物,但是阻隔及淹没等等因素还是会对于环境造成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现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上面,主要特征为:国家所建设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措施落实水平要远远优越于地方所建设的中小型项目;发达地区项目水平好于发达地区,水电项目要远远优越于水利项目。水利项目落实水平较差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环境保护措施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的资金数量有限。为了能够将环境保护措施更好落实到环境保护上面,水利部门颁布了较多的规定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资金归纳到水利水电工程总体投资上面[1]。

2、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保障问题及其原因

水利部门在对于水利项目及水电项目落实上面所进行的审批程序不同,正常情况下,水利项目在进行审批过程中,主要是应用的是核准制,在对于水利项目进行审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就会多一些。本文在对于水利水电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螺丝过程中,主要从资金角度对于保障机制进行分析研究。虽然水利部门在标准及政策等方面,已经为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了十分完善的保障体制,但是在环境措施落实过程中投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由于:

2.1工程设计深度不够

工程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在这三个阶段实际设计过程中,设计深度需要保持一直,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的深度与规定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这三个阶段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设计深度不同。工程设计深度要是不够,就会造成环境保护措施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过于形式化,在投资上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设计深度要是较浅的时候,就会直接影响着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资金估算精准性较低[2]。

2.2管理部门审批对环境保护投资的影响

按照我国管理体制而言,水利部门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就是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管理及审查;环境保护部门主要就是对于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发改委主要作用就是对于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进行审查。这种管理模式也就表示水利管理部门仅仅能够对于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进行审查认定,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都需要经过发改委的审核。这三个部门在实际审查过程中,需要聘请不同专家,不同专家对于环境保护措施认知程度也不同,这样就造成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程度无法得到保证。

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

3.1制定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环境投资编制人员的培训我国水利部门虽然已经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制定了较多的文件,同时也对于传统文献内容进行了修改及条件,但是还需要对于概算定额有关文件内容进行确定,逐渐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体系,将有关规定全部划分到概预算范围之内。现阶段,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水平与技术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所以就需要将重点放在三个阶段上面,分别是环境保护设计人员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上面,提高环境保护部分内容的深度。利用培训的方式,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人员自身所具有的环保意识,认识到项目建议书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所具有的重要性,这也就表示环境保护措施在落实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实际勘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人员及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对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程规范主要内容充分了解,主要就是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预算编制进行了解,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于环境保护投资划分及费用编制上面。

3.2过鱼与分层取水设施投资从主体工程中分析

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所需要的资金数额较高,这就需要将二者从主体工程内分离出来,将其归纳到环境保护投资上面,这样能有效帮助投资进行审批。将鱼道与分层取水措施归纳到环境保护措施内,所涉及到的投资归纳到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上面,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结论: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需要提倡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形式,积极创建鱼道或者是鱼类等等环境保护措施,真正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作者:周伟东 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 施工 环境 保护 措施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1.建筑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

随着大批的建筑工程的上马,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和能源问题的认识不足,建筑施工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建筑垃圾和建筑原料的耗费同样成了建筑工程与质量管理一项重要问题。据统计,国内建设项目72.3%的或多或少是消耗资源的现象; 85%的建筑废料因为缺乏妥善处理和再利用对生产和生活的严重影响,还有 38%的建筑单位并没有针对建筑垃圾而带来的问题采取任何措施。

各个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较差,对于因施工所带来的环保问题不够重视,甚至有的是对此视而不见,导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严重影响了施工的先进理念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管理。建筑工程目前主要存在的环保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环境意识缺乏。

许多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基本的环保意识,主要表现在:对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时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1.2环保成本高。

有效的减排技术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环保建筑施工,但许多建筑公司因对减排技术掌握和理解不足,再加上缺乏一个合理的管理手段,在实际的施工中不能做好排减工作。很多建筑项目由于开工过快,对绿地的保护规划不合理,往往是先破坏,再改造,对未破坏的环境也不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这些因素的综合存在使得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成本。

1.3建筑施工噪声

根据统计,2010年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遇到因施工噪音的投诉就多达5000家。这是因为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基本上都处在城市或者城乡结合部,工程所处位置的显著特点就是居民相对集中。由于建筑企业对于环保问题的认识不足,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特别是夜间施工时施工噪音对施工地点所居住的居民的工作和学习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

2关于建筑工程环保问题的控制对策

从现有的建设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有效地改善资源的消耗,治理建筑工程中的环境问题,打造生态施工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建筑施工不应该仅仅站在项目自身的角度,只考虑项目自身的效益,而应该站在更高的层次,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在尽量降低项目对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整体最优目标。为了改善建筑工程中的环保问题,防止由建筑工地的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施工噪音,排减物体,建筑垃圾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本人认为有必要针对上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和环境改良,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1组织措施

环境建设工作的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技术措施和经济投入的问题,它已经延伸到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层面,因此,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目标层层分解到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切实地做到管理职责明确而具体。企业负责人作为环保工作的总负责人,他的主要工作是制定节约资源和替代资源战略,寻求污染或非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品,积极改进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项目经理作为环保工作的第—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施工作业人员是环保目标的具体实施者,要按照企业制定的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污染的具体措施进行施工。

2.2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按照国家、地区、行业有关防治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源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1)技术措施,以减少空气污染。

进行有粉尘的工作,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可能封闭进行,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严禁向建筑地外抛洒垃圾,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容器;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减少粉尘的污染;机动车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水体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技术措施

禁止有毒有害废物作为土方回填,对排水设施建设进行全面改革,对工地道路进行全面整改,保证工程废水的流通顺畅;施工现场 100 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在工地建设明显坡度的排水渠道,并要在明沟上加盖钢板,并做好标识;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

选择国家的最先进的设备,特别是设备制造商的工厂出厂时就带有噪声防治措施的设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尽量防止噪声的产生,特别是突发性高噪声的产生;将较严重的产噪设备安置在远离敏感区的方位,尽量利用天然屏障的隔音作用减少噪声污染。尽量避免在人们活动频繁、集中和休息工作的时间作业,尤其是要避免在夜间施工作业。

(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技术措施

对固体废弃物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合无害化的处理;例如回收利用、焚烧、热解、堆肥和填埋等。

2.3经济措施

控制建筑施工的环保问题,经济措施是最直接做有效的方法。加大对施工作业人员环保知识培训的经济投入,通过大量的培训使他们高度把环保理念融与实际的作业中。同时,实现建筑的环保问题还要靠立法约束以及企业决策者的自发自觉,单靠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解决建筑施工中的环保问题的解决任重道远。

3.结语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在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许多建筑公司为了谋取最大的利润忽视了他们自己的环境责任,致使建设施工环境问题影响质量的和基础设施的管理,面临资源和环保高度突出的局面,在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资源耗费,建筑垃圾产生以及回收再利用等问题已经成了建筑工程中的基础管理项目。、

建设项目想要不断发展壮大,要想实现建筑工程的高跨度长效发展,就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要清楚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改良这些问题的现实意义,只有从根本上治理这些问题,改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举措,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治平:《公路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分析》,《东北公路》,2001,(12):84。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设;环境;监理;

一、前言

环境监理就是对我们的建设项目负责,建成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项目。又对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负责,把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降到最低或延缓到最低程度,对当地的环境质量和周围老百姓的生存环境负责。共同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

二、环境监理的由来和发展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以往实行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有“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事后”的“三同时”的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这两项制度是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大措施。但是这两个环境管理制度实际上只是针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及后期两个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及措施。而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则缺乏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往往导致在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政策方面缺乏力度,在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方面得不到有效监督。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疏于环境管理,不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施工期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其他环境污染等问题,在管理上相对薄弱,使得建设项目到竣工时,施工造成的对生态环境影响已经不可逆转;有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周围群众的环境投诉,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甚至出现环境事故。所以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如果没有形成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制度,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理工作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现场环境监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基本概念

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与法人签订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和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的是保证工程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配套设施得到落实。

2、环境监理的性质: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开展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环境监理通过服务,协助业主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实施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监督“三同时”环保配套工程的按时、按质得到落实。

3、环境监理的职责和权力

(1)宣传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受项目业主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

(3)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巡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对于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期限整改处理。对超出合同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业主决定。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环境保护措施。

(5)定期召开由业主、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参加的例会,讨论工程建设遇到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环境监理的目的

(1)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项目设计文件中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和环保配套设施。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或减缓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施工区域的环境质量。

(3)监督环境保护投资的落实和利用情况,防范和降低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

(4)落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同条款。

(5)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和生态破坏情况及时得到整治和恢复,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5、环境监理的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6、环境监理的依据

(1)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

(4)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等文件。

(5)建设项目各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6)施工过程的有关环保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等。

7、环境监理的时段: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一般从项目的“三通一平”开始到试生产通过结束。

8、环境监理的范围

(1)建设项目施工区域,一般为直接施工的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占地及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2)建设项目施工辅助区域及施工过程环境影响涉及的区域,一般为办公场地、生活营地、施工道路等。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涉及区域,如水利工程的河流下游、饮用水源、水库淹没区等

(4)移民安置区域等。

9、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巡查;旁站;现场记录;跟踪检查;利用监测数据;文件;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协调;审阅报告;公众参与

10、环境监理的制度:文件的审核审批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制度;会议制度;现场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处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环境验收制度;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告的质量审查制度

四、环境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我国在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领域开始推行的环境监理制度,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环境监理单位如果能利用自身在环保设施、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业务优势,可以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的落实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强化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强化环境管理,落实于项目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实现“三同时”;监督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的到位;对建设单位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环境监理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对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内部环境管理,发挥监督和指导,也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环境监理可以通过“服务”,在业主、施工单位之间,在业主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五、结束语

环境监理的专业化就是环保专业的专业化,环境监理要能够看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的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强化对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内部环境,确保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到位;发挥好环境监理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7篇

1 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在众多自然灾害中,水土流失和干旱等灾害问题的影响较为严重,对地区经济发展及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较大,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与环境地质及水文地质相关。因此,为了全面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性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处理相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系统化的监督管控机制,从根本上建构协调解决措施,强化研究的深入性,保证水能源调度计划的实效性,提升水能源调度效果,达到地下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机协调。也就是说,在地区管理机制建构的过程中,要把处理水土流失情况,维护荒漠化发展和地质灾害的处理效果,及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建立协调机制。

2 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工作的优化措施

2.1 升级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水平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想从根本上维护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之间的平衡,就要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开发和保护机制,确保相关运行体系的完整性,从而整合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

第一,要从思想意识层面提高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项目的实际水平,确保人们能清晰地认识到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地质、水文地质保护机制,在法律法规的助力下,有效维护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效果。

第二,要对特殊地区使用特殊化的处理和管控措施。引导当地人员借助科学技术措施建立水资源整合机制,减少水资源的过度浪费,建立平衡化的管控机制,避免由于能源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只有将水资源保护机制落实到实处,才能为后续工作效率的全面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国家要针对具体问题建立具体的解决措施,确保在政策保护下,地方政府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要围绕政策机制,建构动态化的处理机制,保证管理标准和管理效果的完整性,也能在整合管控效果的同时,保证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

2.2 完善差??性地区研究系统

(1)干旱地区

在干旱地区要积极建构完整的处理机制和管控措施,确保研究的深入性和完整性。目前,我国干旱以及半干旱地区的占比逐渐增大,相关气候较为特殊的城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需求,建构系统化的水资源调度机制,尤其是治水和控水措施。以重庆为例,由于该城市处于川东干旱地区,加之南亚高压地区以及太平样副热带高压存在异常情况,针对其高温环境和汛期问题,要积极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时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机制,维护地貌管理水平以及土壤墒情监测和评估要求。另外,在建立旱情检测系统的过程中,要结合系统化网点管理要求,建构完整的处理和控制措施,保证相关参数的稳定性和系统性。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全面建构地区研究机制,就要对水体蒸发量、土壤墒情结构和流量变化等基础性参数予以统计分析,建构配套良好的水位站以及雨量站,确保相关部门能发挥其实际价值,升级控制效果,维护灾害性问题的处理水平。

(2)煤矿地区

在煤矿地区管理工作中,也要对能源开采项目进行阶段性监督和管理,维护管控标准和管理策略,从能源勘探项目到煤矿生产项目,要践行系统化处理机制和完善措施,落实系统化的环境维护机制。尤其是在勘探项目中,要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审核和分析,提升生产控制措施的实效性。需要注意的是,煤矿地区的闭坑时期十分关键,要对水文地质条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在完善生产管理效果的基础上,整合更加有效的区域化分析机制,能对整个矿区的管理优化提供保障。矿床管理工作只有从根本上维护水文处理效果、土体环境处理效果,才能为后续管理项目水平的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2.3 整合水体污染效果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对管理机制进行系统化控制,整合水资源维护机制和处理效果。在水体污染问题中,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是关键问题,因此,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管理和控制,确保处理机制的最优化。

第一,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按照安全标准和环境监督要求有序开展相关操作,尤其是对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管理以及生产人员管理进行统筹管控,确保技术类型和技术运行机制都能围绕管理项目的实际需求。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才能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满足社会性标准后,提升整体处理效果,一定要杜绝不符合实际水平的水体进入水源,提高整体处理机制的完整程度,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升级。

第二,要强化污水处理人员培养工作的实效性,在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和运行的过程中,企业要强化投资力度,并且借助先进设备提升企业的污水处理能力,维护管理模型的稳定性和实效性。另外,针对城市污水则要结合区域建构系统化的污水处理机制和处理设施,保证处理效果的最优化,也为后续工作效果的全面优化提供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体系中,只有秉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才能为后续工作效果和工作水平的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政府要提高对于水资源管理以及水体保护项目的重视程度,完善设备和技术管理标准的同时,落实系统化水循环控制机制,减少传统方式对水资源利用效率产生的影响,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水体管理的根本性问题。

2.4 处理行业环境地质研究

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要想提高环境问题的处理能力,就要整合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确保研究的深入性和完整性。并且在环境问题出现后,要对生产制造项目和能源加工项目予以认知,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以及完善结构。除此之外,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避免地质应力造成的灾害,就要强化水文地质分析水平,提升研究效果,维护监测体系和预控机制的完整性。在具体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仅要对地方水文进行分析,也要完善地质监测点的管理机制和管控水平,并且对当地加工部门、生产制造业等关乎地质水文环境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确保研究效果和整合措施能满足实际需求。

2.5 落实可持续发展结构

要想提升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性水平,就要积极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确保工作开展过程和分析效果的完整性,在防护效果和处理水平全面升级的基础上,要设立防护林,确保地质环境监测水平的最优化,从而整合生态系统保护机制,为后续农业生产的完整性运行提供保障,确保控制方案和执行措施的最优化,落实兴建机制后,保证排放量的管理水平和管控措施更加贴合实际需求。另外,在可持续发展体系建立和运行后,也要对地质因素和技术成果予以分析,确保基础性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8篇

多年来,我区交通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公路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行业环境保护做出了表率。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20*年,制定并出台了《自治区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个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中出台了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二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以日喀则至江孜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标志,全面开展了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五”以来,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全区“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也正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交通工程环境监理。200*年,自治区交通厅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要求,在米林至朗县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中首次开展了施工环境监理试点,这也是继青藏铁路后我区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首次落实环境监理工作。目前,全区已有5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了施工环境监理。四是逐步完善环保专项验收制度。20*年,从省道1*线曲水大桥至泽当路面整治工程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开始,我区的公路建设项目在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上开了好头,目前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都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制度。五是加强公路沿线环境整治。200*年,为维护我区的对外形象,有效解决城镇和主要道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自治区交通厅会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青藏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青藏公路沿线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将青藏公路沿线垃圾清理纳入到了公路养护任务中。200*年,自治区交通厅还专门安排*多万元的资金,对青藏公路沿线遗留的取弃土场进行了景观恢复和部分绿化。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准备实施青藏公路改建完善工程,对青藏公路沿线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恢复。

长期以来,交通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采纳并落实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和各级环保部门对公路建设环保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纠正、补救,并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保证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效果明显。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提出了“边施工、边环保、边恢复”的方针,交通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走在了全区前列,为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做好交通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必将有力推进我区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高”、“寒”等恶劣自然条件的影响,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破坏便难以恢复,甚至无法恢复。总理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项目建设中落实环保措施,爱护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切实保护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张庆黎书记要求:“要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向巴平措主席强调:“我们必须始终紧绷科学发展这根弦,坚持在保护中搞建设,在建设中抓保护,又好又快地推进跨越式发展。毫无疑问,搞好环境保护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否则,我们搞得越快,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越大,经济难以持续发展,人与自然难以友好相处,社会难以和谐”。交通部门是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力量,交通行业是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领域,肩负着保护高原生态环境的重要责任。未来几年,我区经济总量将大幅度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加快,交通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交通环保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做好交通环保工作,我提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是继续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公路项目的建设,为了提高公路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加快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建议自治区交通厅进一步协调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做好公路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我局将全力配合,共同争取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是进一步落实公路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评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目前,许多公路项目在设计阶段不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没有将环评提出的措施纳入设计或者在审查概算时取消了环保投资,致使环评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阶段得不到落实。建议交通部门将环评和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行落实,并保障项目的环保投资。

三是继续推行公路项目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建设项目落实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在米朗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交通部门要总结米朗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监理工作经验,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在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施工中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公路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交工验收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在竣工验收前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

五是努力建设高原的绿色廊道。为贯彻落实张庆黎书记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要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因地制宜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好‘绿色拉贡公路’和青藏公路沿线的绿化工程”要求,建议将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贯穿于公路项目建设和公路养护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取土,继续将青藏公路沿线的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养护任务的做法推广到全区主要公路的养护工作中,做好主要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保护工作。

六是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是进一步争取并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对原来没有落实环保措施的公路项目采取以新代老等措施,进行生态环境和景观恢复。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9篇

运用贸易措施保护环境是近年来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的一个新问题。本文分五章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第一章是导论,其内容分为五节。第一节讨论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指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活动必须尊重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要尊重自然而不能奴役自然,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解”,否则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受到自然的“惩罚”。 第二节讨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指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包括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两个方面。通常而言,贸易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当存在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时,贸易会加剧环境问题。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政府干预能够纠正市场失灵时,贸易对环境有正面影响;反之,则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环境保护不仅会给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造成冲击,而且也对国际贸易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之所以会对自由贸易体制产生冲击,主要是许多环境保护政策运用贸易限制手段来达成其目的,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三节讨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冲突,指出自由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并不实质性冲突。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冲突是结果上的冲突而不是目的上的冲突。 第四节介绍了GATT/WTO对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关切。第五节概要介绍了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和种类。环境贸易措施(Environmental Trade Measure)是指,为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潜在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所谓环境目标包括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包括食品和产品的安全)以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养护和保护。按照环境贸易措施的法律根据,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多边环境贸易措施。依据其表现形式,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环境标准、环境税、贸易限制和贸易制裁四种。 第二章分四节探讨GATT/WTO框架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和协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一节在回顾从GATT到WTO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指出GATT/WTO法律体制是一套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兼顾其他非经济价值目标的多元价值体系。如对于公共道德、健康措施、国防安全等政策性目的,亦会设有例外规定,使得财富目的能与这些非经济价值目的并存。由于环境保护这项非经济价值,并未在GATT/WTO体制中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报复行为,常常被控有违反GATT/WTO法律制度。 第二节讨论GATT/WTO的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的含义及其与环境贸易措施的关系。非歧视待遇原则运作的核心是,“相同产品”在GATT任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必须享有相同的待遇。因此如何认定相同产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GATT条文中并没有给“相同产品”下定义。根据现行学说,相同产品是根据其关税分类、物理特征和最终用途来确定的。因此,GATT义务中的“相同产品”的判断标准与关税分类相关联,它主要根据产品的内在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方法不反映在产品的内在特性中。这就是说,以不同的生产工制造方法生产的产品,只需具备相同的内在特性即可认为是“相同产品”。 环境标准分为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标准。前者直接规范特定市场上销售的货物本身的特性,如物理特征、化学成分等;而后者并不规范产品本身的特性,它规范的是产品制造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等。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环境特性,因而,如果产品本身的特性相同,即使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同,仍应视为相同产品。如 果以生产过程不同,而对产品本身特性相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待遇,就会违背GATT的非歧视待遇义务。 GATT虽然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实行约束,但并不禁止缔约方为抵消其他缔约方因实施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也不禁止缔约方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对进口产品征收其他国内税费。但为环境保护目的而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其对国内同类产品征收的税费。 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结果,使得缔约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受到限制。一国基于环境保护而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GATT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规定,否则就会违反其承担的GATT义务。从这一点来看,GATT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似乎不利于环境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施数量限制不仅不会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反而会因实施数量限制而导致的贸易扭曲进一步恶化原有的环境问题。 虽然第20条并未提及“环境”一词,但是,在许多环境贸易争端案中,由于当事国都援引该条(b)项和(g)项为其环境贸易措施辩护,因此,一般认为这两个条款与环境保护有关。根据第20条序言的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不得在条件相同的各国之间构成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变相的贸易限制。除此之外,缔约方根据(b)项所采取的措施应是与GATT抵触最少的措施;根据(g)项所采取的措施不具有域外效力。 第三节阐述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指出协议通过许多方式补充和完善GATT,但最重要的补充要算对国内措施纪律的补充。在GATT之下,阻止进口的国内健康标准仅仅受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只要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无论国内标准多么不合理,都无关紧要。而不管非歧视的国内措施是否会影响贸易,协议则将它们置于其监督之下。由于协议有着比GATT更严格的纪律,在涉及协议的贸易争端中就不能再援引GATT第20条(b)项作为抗辩的根据。 第四节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WTO并不要求成员拥有技术规章,协议旨在保证强制性的技术规章和自愿性标准以及产品检验和证明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亦即技术规章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一合法目标所必要的程度。所谓必要性是指,合法目标无法以其他具有较小贸易限制效果的措施达成;而且,除非采取所拟定的措施,否则会有无法达成合法目标的风险。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有关因素,尤其是可以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工艺技术或所涉及的产品的最终用途。 第三章分三节探讨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WTO法律体制中的地位。第一节阐述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指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有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第二节是对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法律问题的具体论述,指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国内的环境问题,即不具有跨界外溢效果的环境问题,属于该国主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该国采取何种环境政策予以处理,他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环境政策的选择反映了一国对环境品质及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国有权决定是否牺牲部分国民所得来换取高环境标准,或是牺牲环境品质以追求经济增长。因此,目前GATT/WTO法律体制,对各国的国内环境政策基本上不加干预。所以,不论是国内生产造成的污染或是对国内产品及进口产品的消 费所采取的环保措施,WTO并未予以限制,换言之,各国均可权衡其所得及环境品质而决定其国内环境政策选择的优先顺序。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又可分为保护国内生命健康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 国内自然资源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就前者来说,只要国内税和管理规章只要符合不歧视原则,就算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由于这一限制,有时缔约方会滥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但不合理的产品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解决上述贸易壁垒问题,GATT/WTO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产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得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就后者来说,一国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可能被指控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并违反GATT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虽然GATT第20条(g)项为缔约方养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规定了例外,但是,该款要求有关措施必须同时限制本国生产及消费。因此,一国限制自然资源出口的措施很难援引该款得以合法化。第三节具体论述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指出由于其存在种种缺陷,国际社会不赞成采取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保护全球公共环境。 第四章分七节对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节概要介绍了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以及包含环境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条约。第二节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为例探讨多边环境条约中的进出口许可制度,指出前者规定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制度与WTO法律体制基本一致,而后者的进出口许可制度则多与WTO体制抵触。第三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四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制裁违法行为这一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五节讨论多边环境公约对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贸易的限制制度,虽然这一措施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国家签署和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助于确保多边环境公约的有效实施,并最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但由于这一规定构成对非缔约国的歧视,与WTO体制冲突。第六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技术与财政援助制度,指出这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条款可能不会与GATT冲突,但它们也会引起一些问题。第七节探讨了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WTO体制的各种可能的途径,指出在WTO体制范围内采取行动将是解决多边环境公约与WTO规则冲突的有效途径。 第五章分五节环境贸易措施与国际竞争的关系。第一节概要介绍了环境标准的不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以及不公平竞争对投资转移和环境政策的影响。第二节探讨环境倾销与反倾销的问题,指出环保人士所谓的环境倾销并不符合WTO反倾销法的要件。即使一国环境标准过于宽松,使得该国生产者得以享受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利益,该产品的进口国亦无法依据WTO反倾销法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第三节探讨环境补贴与反补贴税是否可以用于解决因环境标准差异而引起的竞争问题,指出一国政府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环境标准,致使该国产业负担较低的环境成本,而享有价格竞争优势,该国政府的这种不作为不构成WTO反补贴法中的补贴。因此,从现行国际贸易体制来讲,对低环境标准国家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抵消其因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竞争优势,是行不通的。为弥补本国产品因实施高环境标准而遭受的竞争劣势,而给本国企业的环境投资给予以补贴,由于会影响国内产品的价格,具有扭曲贸易的效果,因此在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之下,并不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如果受环境补贴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并造成相关产业的损害,则该国可以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将为弥补竞争劣势而给予的环境补贴定性为不可起诉的补贴,则与环保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第四节探讨边境税调节制度在用于解决因环境标准差异所导致的国际竞争问题时存在的问题,指出传统的边境税调节规则仅仅适用于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间接税,并不一定完全适合于为环境保护等特殊政策目标而不是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环境税。最后第六节指出实施生态标志制度和协调各国的环境标准是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的理想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王天红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0篇

1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已建立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行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程序和环评技术规范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等。同时,逐步完善了“三通一平”工程、蓄水阶段、工程竣工等分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制度,从法规和规范层面对加强行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明确了进一步提升水平的要求,全面促进了行业环评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开展顺利

2003年12月—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共办理水利水电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12项。同时,环境保护部还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蓄水阶段环境保护工程专项验收工作委托由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督办,对受委托督办的或由其直接督办的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确保对建设过程重要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有效管控,对巩固完善我国现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3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重点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组成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重点关注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其他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际工程建设内容与方案设计变更情况,以及由此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状况;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主要生态影响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因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提高而应采取的后续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及相关基础研究筹划等。

二、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规划环评介入滞后,项目环评作用受限从本质而言,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制度,在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环评的“先期介入”显得尤为重要。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不进行流域规划环评,或为了上项目而补做规划环评的现象。甚至局部地区环评执行率低,“未批先建”、“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由于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早期介入滞后,存在缺乏长期观测资料和有效控制手段等实际情况,环评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流域规划与单个项目层次前期规划的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所在流域整体的生态环境可持续良性发展要求,还不能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环保监管程序缺位,环保措施缺乏后续管控按照现行审批流程,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评文件报批。而工程后期的招投标、施工阶段发生的工程变更等重要问题,无法在可研阶段的环评文件中体现。由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够完善,尤其对“同时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管,使环评制度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同时,工程变更导致的新的环境影响及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整改与补救措施难以实施,为后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增加了难度。在对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实际开展的水电项目环保验收调查中就发现,环评阶段明确提出的,为维系流域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野生保护水生生物保护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的鱼类增殖放流等特殊环保措施,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由于种种原因被砍掉或压缩预算,为确保最小下泄流量而设置的生态流量泄放孔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等重大变化,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已很难再弥补。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督、管理及跟踪机制,环评阶段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能有效落实;有的措施即使落实,因缺少相关监测数据,其效果也难以客观评价。为改善这种局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努力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但各地开展环境监理的形式也五花八门、效果参差不齐,同时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其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及组织模式等工作机制体系尚未最终形成并完善。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落实效果与环评阶段要求的初衷有一定的差距。验收调查工作难以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和运营产生的长期性影响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般包含检查项目设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实际建设和调查项目已显现的环境影响两部分内容,实际过程中更侧重前者。从已开展的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来看,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的调查内容主要集中于施工期施工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和试运营期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运行效果,多为环评及批复中各污染防治设施的定量复核调查;生态影响调查内容主要侧重于施工期间场地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多停留在收集资料的定性分析与验收时期的短期调查成果分析层面,而对于河流水生生态等长期性、累积性的影响,限于调查时间、调查方式和手段,能够真正有效开展的项目有限。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自身工程特性,在环境影响方面显著的特征,不仅项目对外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同时外部环境对工程也有较大影响。水质保护、水温、水文情势变化、最小下泄流量、淹没影响、移民拆迁、下游水资源利用等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环境问题。而上述环境影响是一个长期、渐变、累积的过程,其影响效应也是一个逐渐显现的过程,尤其是流域控制性工程对流域生态系统的连续、累积、叠加影响,在其验收阶段并未全部显现。通常水利水电工程验收一般在工程试运行一年左右,实际在工程运营初期,其产生环境影响,特别是生态影响还难以充分显现。因此,仅通过工程验收阶段的监测和调查,难以反映工程对生态及环境的长期累积影响和变化趋势。工作完成时效性差,工作成果质量不高由于建设单位自身的原因,经常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的情形,如贵州清水江流域某水电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分层取水”措施,导致对下游水生生态影响程度无法明确,由于主要环保措施不落实,导致出现“久试不验”的状况。另外,由于个别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如工作作风不严谨,调查结论不够客观,现场调查工作不全面,调点不明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预审意见和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调查不够或不认真,环境监测及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公众意见调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导致调查工作完成时效差,成果质量不高。

三、完善水利水电行业竣工环保验收对策建议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有效管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上升,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导致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甚至对项目施工期间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管理几乎是缺位状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可以解决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缺位问题,因此,本文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有效性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究,希望能解决上述问题。

1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的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监理单位需要以承建企业的环境评价文件,环境监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主管单位的环境批复文件为依据,对整个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管承担着是对管理部门和对社会的责任。

2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工作管理措施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工作如此之重要是因为很多的建设项目在其开始勘测,选择地址和整个建设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就已经产生,如果忽略这一期间的环境监理,那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不能改变的。所以这就需要环境监理机构全程的跟踪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进行,调动了建设承建单位自身的积极性,加之政府和监理单位的有效管理,必能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3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有效管理措施

3.1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管理方案

3.1.1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期间环境监理

(1)审核设计施工方案。环境监理单位需要了解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方案,掌握项目建设需要保护的环境对象和具体的配套除污治理措施,然后根据这些方面给出需要优化和注意的意见和建议。对其设计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其修改建设方案,制定好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防治方案。

(2)提出环境监理计划。仔细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情况表,对其施工期间需要保护的环境对象和保护措施进行审核,提出优化的环境监理方案和计划。

(3)临时场地环境监理。监督施工期间临时使用的场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使用场地恢复后是否符合环保质量标准,环境监理单位需要做好必要的跟踪调查和调查振告。

(4)环境保护问责制度。环境监理单位需要确保承建项目单位以及项目施工单位对于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好的问责规范可以提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从而提高承建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这样有助于更好的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工作。

3.1.2环境监理的现实依据

环境监理工作应当依据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法律规范,根据政府批复的环境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设计规范,环境保护的具体对象等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做到环境监管措施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3.1.3环境监理人员资质要求

环境监理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工作的好坏,所以监理人员的培训定然是要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管理措施中的一条来进行。

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的,必须是合格的持证人员方可上岗,如果有人员调动,必须遵循培训,持证上岗原则。

长期从事监理工作人员也是需要一定的业务培训的,需要定期的考核,增强监理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及环保意识,如果人员调动或者新的人员参加,需要全面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其对施工环境情况有足够了解,可以很好的完成以后的环境监理工作。

创造适合的条件,施工期间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学习,随时调整环境监理计划,更好的做到环境保护措施。

3.2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监理措施

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昔施,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管理工作。

3.2.1监察措施

审核环保施工企业的施工安装资质,检查施工项目的环保工程,以及与环保施工配套的环保设施的设置,审阅工程项目施工不同环节的环保方案是否合理。监督建设项目施工,确保其按照环保文件和环保设计方案进行。

3.2.2施工现场环境监理管理措施

对施工工作,施工场地和施工区域的环境敏感地进行跟踪监管,加强巡视,或者设置环境监理设施进行监测。对环境保护评价文件中提到的环境保护的具体对象,以及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环境监理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阶段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污水的环境监理措施。环境监理人员需要检查水体的来源,排放的数据,水体的质量。

(2)空气污染预防的环境监理措施。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排放监测计划。

(3)噪音污染的环境监理措施,对容易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过程做好防治工作,确保噪音质量达到标准范围内。

(4)施工阶段固体垃圾的环境监理方案,按照文件要求的处理措施进行环境监理,保证工程竣工后不影响建筑地的环境质量。

3.2.3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定期召开环境监理会议,主要参加人员有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环境监理的机构人员,具体的施工设计人员,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派代表实地检查,对施工中环境问题进行检查和报告,总结施工阶段环境影响的范围和情况,定期例会,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作出阶段性的评价,对需要实行的方案和措施进行分析,找到合适的建设方案,并督促建设单位调节建设方案。

3.2.4实行环境监理报告制度

定期做好环境监理报告很重要,阶段性的总结报告,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工作效果好坏有直接影响。它可以总结前段工作中环境保护的效果,提出整改方案和实行计划,督促建设企业按照环境测评文件施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2.5具体污染环境针对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中容易产生污染的环节需要特殊的做好监测和巡视工作,施工环节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的环保措施和设施是否完善,监管施工后环境恢复工作。

3.3建设项目施工交工期环境监理措施

建设项目施工交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是收尾工作,是对整个环境蓝理工作的完善,对前面监理工作不足的方面作出补充和调整,保证了整个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结果更加的优化。

3.3.1施工交工阶段的检查

环境监理机构人员需要参加项目交工的检查和监管,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清理工作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需对临时使用的施工场地进行监察,工程完工后其是否恢复植被,环境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

检查项目承建单位,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3.2 环境监理评估

编制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理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时间,内容,环境测评文件要求,施工中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实行的效果等等。

4 结语

完善环境监管工作每一个阶段的管理措施,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对环境保护的分工上趋于完善、协调与约束机制得到加强、技术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的环境监管制度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探索,这样才能更加全面有效做好环境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征收;直接征收;间接征收;环境保护

一、国际投资中的直接征收

传统上国际法就承认国家有权征收外国人的财产,征收问题早于当代国际投资法。在当资条约中一般都有有关征收的规定。有关征收的习惯国际法寻求实现国家和投资者权利间的平衡,现在投资法明确规定了构成征收的条件和征收的法律后果。征收需要服务于公共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无疑满足了公共目的的本质特征。习惯国际法中的征收往往是为了协调国家权力与投资者财产权利间冲突。在国际法领域,征收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是必须满足四要件才能符合合法征收。第一,征收必须为了公共目的。联合国大会将公共利益定义为为了公共事业、安全、国家利益,而不是为了国内外的个人或私人的利益。投资者不能挑战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就国家征收决定其本身而论,其可以认为是国家决策的表现,投资者很难对抗东道国为了公共目的的决策。第二,征收措施不得武断和歧视。国际法庭在ELSI案中首先对武断进行了定义,其认为仲裁者故意忽视法律的正当程序,其行为动摇了司法得体。国际法院的这一裁判中的定义在后来仲裁裁判中当作最有说服力的先例。仲裁庭在Azuris诉阿根廷案中将武断定义为为仅来源于主张,反复无常的、任性的,放纵的、不受约束的,专横的,其定义包括了布莱克大辞典中的定义和国际法院在ELS案裁判中所做的定义。仲裁庭在Occideental诉厄瓜多尔案中,认为征收是建立在偏见和偏好基础上,而不是在事实原因的基础上。武断的定义必须建立在该术语的一般含意的基础上,也应当在国际投资法具体情境中考察。国际法一般要求东道国对外国人或外国投者进行武断的待遇行为进行克制。国际习惯法并不要求东道国对所有的外国人公平对待,或者将外国人和本国国民同等对待,甚至无正当理由不公正的待遇可能也是不可诉的。为了在特定领域保护外国投资,大多数的投资协定规定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仲裁实践表明,相对于主观意图,仲裁庭更倾向于以措施的实际后果为武断的认定标准。在西门子诉阿根廷案中,主观意图对于认定歧视待遇不是决定性因素。确定是否存在歧视的决定因素是相关措施对于投资的实际影响。第三,征收程序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对于这一要件至今存有争议。正当程序原则是国际习惯法给予外国人最低待遇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公平公正待遇的内容类似。另外,程序正当原则往往明确规定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因此正当程序原则是否构成征收措施合法性要件也就产生了争议。在国际最低待遇标注和公平公正待遇原则下,再规定程序正当显然是重复的。有人认为征收中的正当程序不同于违反投资保护待遇中的正当程序要求。但仲裁庭在与征收有关的争议中并不考虑正当程序。有关正当程序的考量是在投资待遇中解决的。第四,征收需要充分、及时、有效的赔偿。学者对于该要件争议也较大。及时、有效要求补偿不能不合理的延迟,并且赔偿的支付货币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补偿的充分性要求一直存在争议。当今的标准要求补偿应当在征收发生之前或者征收决定为公众所知悉时的公平市场价为准。一般将公平市场价格作为实际的补偿标准。

二、国际投资中的间接征收

间接征收的构成要件很早就有人论述,也一直存在争议。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多边文件中,《保护外国财产公约草案》、1992年世界银行关于《外国直接投资行为指引》、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以下简称NAFTA)等规定了间接投资或相当与征收的措施。间接征收是国家采取的管制措施,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管理上的措施都可能引起投资条件单方面的改变。投资仲裁中有大量有关间接征收的案件。在RewerCopper诉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案件中,牙买加政府在合同中明确做出了不上涨税收和专利税的保证。仲裁庭指出,虽然Copper的当地分支机构仍然拥有条件变化之前的投资财产权利,但是不能再对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在CME诉捷克共和国案中,仲裁庭发现捷克媒体委员会干预了CME的当地分支结构CNTS的合同权利,并且指出“如上述的捷克媒体委员会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CME当地分支机构的经营权受到了严重破坏,CNTS变成了一个有资产但是不能经营的公司。”被破坏的正是申请人的投资,这种破坏正是申请人的高压政策造成的。在SabtaElena诉哥斯达黎加案中,仲裁庭认为,当东道国采取的措施对投资者的所有权、占有、使用和收益产生影响时,东道国行为构成了征收。在S.D.Meyers诉加拿大案中,仲裁庭明确指出,征收包括不仅包括公开的、故意的公认的财产掠夺,而且还包括对投资者的全部2016•2(中)或大部分的财产的使用造成损害的国家干预。TechnicasMedio-ambientalesTecmedS.A.诉墨西哥案中,仲裁庭认为,为了区分国家的管理行为和征收行为,国家必须核实投资者的财产因为东道国的行为已经失去了经济价值。

三、环境保护与征收

在投资中引入环境保护要晚于在贸易领域。贸易领域的环境保护可以追溯到《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sandTrade,以下简称GATT)第20条(b)、(g)项;1991年《能源》在第18条有关自然资源的规定、第24条有关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第19条允许成员国采取谨慎措施保护环境等条款;《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14条规定了环境措施。晚近的双投资协定完善了相关规定。例如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第12条规定了投资和环境保护,本条第5款规定“本条的任何一款不得解释为阻止一方采取、维持或实施与条约一致的、易于保证境内投资活动的、意识到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措施”。在第8条第3款(c)项允许成员方采取或维持包括环境在内的措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与保护生物或非生物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征收案件构成仲裁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当国家所采取的措施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也不意味着赔偿不正当。Tecmed诉墨西哥案中,仲裁庭认为,依据投资条约环境措施构成间接征收。尽管投资对居民的健康和环境产生影响,但是在庭审中仲裁庭发现这些环境影响并不足以引起终止许可的后果,事实上这种终止许可起因于社会动荡。仲裁庭也明确指出,相关措施是否构成可补偿性的征收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社会背景。更特殊的是,仲裁庭指出一般管制性征收并不阻碍本案措施的征收法律效果,仲裁庭认为环境措施是否是征收取决于环境措施的特性,即环境措施的客观效果。在本案中仲裁庭开始采纳效果和目的因素来认定环境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在CompaniadelDesarrollodeSantaElena,S.A.诉哥斯达黎加政府案中,仲裁庭在裁决中指出,环境征收措施无论多么值得赞赏、也无论对社会有多大好处,与国际采取的其他政策措施相似,即使是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无论是对国内的还是对外国人的财产进行征收,国家的补偿义务仍然要承担。有学者指出仲裁庭考量有关环境问题的征收时应当限于调查决定征收的最低科学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的措施是否以合法和科学的手段和程序,并且调查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潜在的损害。如果仲裁庭确信证据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那么,应当认定征收是为了环境保护目的。这一分析重点在征收目的的合法性上。其要求仲裁庭在做出裁定时依据做出征收行为背后环境保护的原因。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环境保护无疑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仲裁庭需要确认被征收的投资是否会造成环境风险。但也要考虑其他征收要件,将其他征收要件作为实施征收措施的前提。仲裁庭主要的考量应该是东道国采取的征收措施是否是为了环境保护目的。首先满足了东道国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环境保护目的后,还要满足于非武断、非歧视性。若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补偿,国家的措施就不会认定为武断和歧视,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法。2012年美国新定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将投资争端中的环境措施排除在征收之外。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附件B第6条规定除了在极少情况下,缔约一方旨在保护合法的公共福利目标如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的非歧视性管理行为,不构成间接征收。这一规定与国际习惯法关于征收的规定略有不同。

四、新一资条约中的环境保护及其发展趋势

国际法中关于征收的有关规定是为了解决保护投资者的所有权和东道国管理本国公共事务间的冲突。合理的环境保护不仅要符合国家的公共管理权和立法权,而且要符合合法的公共目的。东道国环境保护规则影响投资者投的资决策。东道国环境立法具有不确定性,新环境规则可能改变投资者初始所赖以投资的财政和管理体制,很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继续经营。东道国所采取的环境措施很容易构成征收,其中包括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征收。国际习惯法不排除东道国对征收对象的补偿义务,即使出于公共目的、非歧视并且符合正当程序。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附件B所规定环境保护构成征收的例外。那么投资者的财产权利受到此类措施影响时,东道国将免除补偿责任。美国2012年投资条约范本附件B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缩小了征收条款的适用范围。不仅附件B4(b)第四项将国家因环境保护目的而采取的非歧视的措施排除在间接征收之外,而且附件B4(a)也为仲裁庭提供了认定间接征收的标准。这一规定将对有关环境措施是否属于征收的仲裁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在具体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环境措施符合2012年投资条约范本附件B的规定,除非投资者有证据证明受到了歧视待遇。因此,如果双边投资协定采取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的模式立法,环境措施将被排除在间接征收之外,那么投资者将会为东道国的环境保护负责。美国依据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签订了一些双边或区域性的投资条约,

五、结语

无疑环境保护问题应当受到各国的关注,它也是促进国际投资法体系中的各个主体去努力寻找平衡东道国环境保护利益和投资者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则。将环境问题排除在间接征收之外并不符合投资法律体系的原始目的,也对投资者的商业期待不公平。仲裁庭将会明确什么条件下一项措施可认定为环境保护措施。在不久的将来,有关环境征收的案件仲裁庭可能狭义解释有关环境措施的规则,使得间接征收不赔偿的范围最小化。

作者:葛宪运 罗庆勇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农村 环境保护 市场化

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属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下的必然趋势,其主要是指利用市场经济措施,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朝着更加完善、全面的方身发展的一种途径。但是,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我国目前的环保事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1.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的意义

在新时代的发展下,加大力度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已是必然地趋势,而将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具有以下几点积极的意义:⑴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督与管控,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环境保护体制,使农村环保工作朝着良性方向发展;⑵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一个产业的方式进行经营与管理,使之更加具体、完善、全面;⑶利用现代资本市场,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使环保工作能够深入地进行[1]。

2.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将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具有诸多的优势,此种途径也为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环保情况来看,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措施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2.1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各工厂的排污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我国目前使用的法律法规却未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积极地更改,虽然相关的职能部门在重要的环保领域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但还有很多环保领域的法律体系存在不完善的现象,这给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一定程度地影响[2]。

2.2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不合理

从我国大部分农村环境保护目前的现象来看,大多数的地区还是遵循着“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理念,且现行的治理方式过于分散,导致了污染治理投资的重复,这也严重浪费了财力、物力和人力。

2.3农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不规范

在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情况直接影响着公众环境利益,但是由于一些城市的环保设施未能实现企业化运营,使得设施设备的经营决定权、规定资质条件、收费制度等均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也会给农村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困难[3]。

3.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加强措施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要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完善,才能使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发展更加经济与合理。

3.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制约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与环境保护的需求,合理地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还应该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产业管理机构,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合理应用,使环保产业市场环境形成统一、规范、有序、平等的竞争局面。

除此之外,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制定一些有效的环保手段,例如环保产业专项贷款、专项基金等体系的建立,使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使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发展更加长效、持久。

3.2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合理化

⑴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政策。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中,资金问题一直是主要的影响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的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资政策,使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更加合理。另外,将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转变成“谁污染谁付费”治理理念,使污染治理更加合理有效。⑵规范农村土地的产权。为避免农村私自占用土地,在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同时造成环境破坏,还应规范农村土地的产权,使公共地的使用更加合理,从而避免产权纠纷问题的发生。在规范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还应明确个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与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市场化途径的有效开展。⑶将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下挂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地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制开发出绿色环保理念的产品,使其能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环境保护的的合理化[4]。

3.3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的规范化运营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加强管理,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转换为企业性质,加强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的规范化运营。具体的实现措施如下两点:⑴将进入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进行特别立法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收费制度,合理地降低环境设备成本,使其应用更加合理。⑵改变环保产业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长期附属地位,逐渐发展成为专业化的环境保护运营企业,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合理开展。

综上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民个体的利益离不开关系,在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趋势也为环保事业的长效、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地基础,但是也在实践过程中突显出了诸多的问题。为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我国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管理,并通过各种有效性的措施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发展,进而,使我国农村的环保事业步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范梅玲.农业产业化与农村生态环境监察[J].科技创新导报,2012,31(31):129-130.

[2]甘德欣,罗军,蒋廷杰.湖南农村环境生态安全现状与可持续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5(15):318-319.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4篇

一旦环境问题跨越国界,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政策加以解决.为了有效地执行这些政策,控制跨国污染的影响,国际行动的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就保护全球环境而言,国际间在过去的20年里就生态保护、废弃物、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等环境问题,通过合作方式缔结条约,制定共同接受的环境保护规范与政策,以处理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但_些环境政策的实施,可能同其他与环境相关的国际规范产生冲突,例如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trade-related environ-nental measures,简称TREMs)、激励性措施所可能导致的贸易歧视或不公平贸易竞争,使得倡导全球自由贸易并强调互惠和非歧视的世贸组织对此类环境政策措施的运用持较负面的态度,而引发贸易与环境平衡发展的争议。简言之,争议的中心是实施有关的环境政策措施会对自由贸易政策产生冲击。如何兼顾与整合WTO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与公平性的总目标,与多边环境协议(multilater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简称MEAs)相关措施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目的,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TREMs与激励性措施在几个具有代表性的MEAs中运用的原因与功能,并进﹁步探讨在MEAs中运用此类措施与WTO所可能产生的冲突与贸易公平性问题。 一、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随着国际社会逐渐采用TREMs与激励性措施来保护环境这一趋势的发展,环境问题与GATT/WTO自由贸易规范之间的关联性越来越不容忽视。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大部分的MEAs只能处理某一特定类型的环境问题,因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个相当于GATT/WTO那样的国际环境组织来统筹管辖所有的环境问题,或整合MEAs的差异,解决涉及贸易公平议题的环境争端。因此,当MEAs不足以处理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问题时,为追求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并有能力处理有关争端的GATF/WTO自然就成为管辖并解决此类争议的最适机构。虽然不少环境保护主义者反对这种处理方式,但GATT/WTO仍是目前国际间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最重要的场合。 就目前国际上的TREMs和激励性措施的性质而言,前者多采用限制性或惩罚性的贸易措施,如禁止或限制特定物品的进口、或贸易制裁等,以保护环境;后者则多采用具有激励性质的措施,如环境补贴、技术转让等,以达到同前者相同的目的。尽管这些措施对于保护环境具有特定的功效,但对于自由贸易而言,它所可能引发的贸易歧视或可能隐含的贸易保护主义却是GATT/WTO所不容许的。即便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环境保护措施在WTO体系下也未必能够享受到绝对优先于自由贸易规范的待遇。所以,环境保护问题即使在1947年能被GATT纳入,至多会被视为一种非关税壁垒,而不可能是一项凌驾于自由贸易之上的特殊制度。 如上所述,因TREMs与激励性措施可能经由数量限制等措施导致贸易限制或贸易歧视,从而引发贸易公平性的争议,所以在GATT中与环境措施关系最为直接的规范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数量限制、反倾销与反补贴协议,以及针对自由贸易措施设定例外规定的第20条等规定。第20条对环境措施的运用尤为重要,首先,该条的二项例外措施,可能使环境保护措施的运用正当化,而被援引到涉及环境问题的贸易争端中;其次,该条前言部分规定:“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不对具有相同条件的成员间构成武断或不正当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由此可知,该规定缩小了一般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此种限制规定,不但使得自由贸易原则凌驾于列举的十种特殊社会目的之上,更使得未出现于本条(a)至(j)项的其他社会目的,如环境保护措施,无法享有该条所允许的特别待遇。因此,从理论上而言,MEAs采用TREMs或激励性措施时,仍然必须严格遵守此一规定,否则将可能被视为与GATT/WTO的规定不符。 WTO所规定的条款突出强调了各成员的“环境保护权”,表明该项权利是成员的一项当然权利,各成员有权根据本国的环境状况制定同时适用于来自其他各成员的进口产品的环境贸易政策与措施,但条件仅限于是“必需的”,并“不得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含糊,对成员行使环境保护权缺乏明确而有效的约束规范,甚至极易导致贸易保护主义。 二、多边环境协议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同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 的潜在冲突 根据某一多边环境协议而采取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或激励性措施来处理跨国性或全球性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些措施不论其在性质上具有惩罚性还是激励性的、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歧视性、或者对成员国有无特定要求。其被多边环境协议所采用的原因主要是其特殊的经济功能足以减缓由贸易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环境问题,或者是其具有吸引国际社会加入多边环境协议以促进国际合作的作用。然而,正是因为这些TREMs与激励性措施产生的经济效应可能对国际贸易的公平性造成威胁,导致多边环境协议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它与GATT/WTO的关系如何处理?尽管截止到现在,这一问题仍处于“潜在冲突”阶段。换言之,还没有任何一个多边环境协议因为采用TREMs或激励性措施而受到GATT/WTO的质疑或挑战,但只要这两种法律体系间的潜在冲突持续下去,根据MEAs运用TREMs或激励性措施处理特定的跨国环境问题的功能就会受到潜在威胁。 MEAs通过TREMs如限制或禁止有害于环境的贸易活动,或采取第三国待遇措施迫使有关国家加强合作等,以实现保护国际环境的目标。这些具有贸易歧视性措施或贸易限制措施极有可能引发贸易公平性的争议,而受到GATT/WTO的自由贸易原则的质疑和挑战。尽管在《华盛顿公约》起草与协商过程中,世界保护联盟曾向GATT秘书处谘询,秘书处给予《华盛顿公约》中的相关措施与《华盛顿公约》第20条相容的肯定答复;《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制定与协商中也曾经由GATT秘书处证实相关的贸易措施原则上符合GATT第20条(b)项的例外规定。然而,TREMs与GATT/WTO第11条相抵触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它与第20条(b)或(g)项的构成要件相符,但仍可能因导致贸易歧视而被认定与该条前言的规定相冲突,最终被认定与WTO相违背。 与上述情况相比较,第三国待遇的浓厚歧视性色彩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不符,更使其难以与GATT/WTO的精神相一致。第三国待遇设立的目的是为防止第三国破坏MEAs的成员国共同努力追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但从GATT第20条(b)项的必要性规定中的穷尽法则看,这种贸易限制是否就是唯一可行的必要措拖可能会引发争议。在1991年“泰国香烟案”中,争端解决小组曾指出:“假设还有任何不与GATT相抵触的替代措施存在,且为该成员国在合理情况下可被期待使用时,则该项与GATT相抵触的限制措施即不是第20条(b)项认可的‘必要’措施。”更有甚者,第三国待遇的效果是看受贸易限制的第三国是否因此而改变其国内环境政策。一项贸易措施是用来迫使其他国家改变其国内政策,或必须改变政策才能具有保护动物生命或健康的效力,那么这种贸易措施并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因而不能适用第20条(b)项的规定;同样,这种措施亦不能被视为第20条(g)项所规定的“主要为保护可能枯竭的天然资源的目的而设立的措施,或使得一国的国内生产或消费受到有效限制的措施”。由此可见,要使第三国待遇不受GATT/WTO的质疑和挑战,似乎不太容易。 除了GATT/WTO的基本义务外,MEAs的TREMs还需要与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各个多边协定的规定不相违背。所以,即便一项贸易措施符合第20条的例外规定,当它与多边协定不相容时,仍有可能被GATT/WTO认定为不恰当的。TBT协定对于MEAs采取的贸易措施就极有这种可能性。根据TBT协定,WTO成员可以采用现存的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标准。而《华盛顿公约》、《巴塞尔公约》等MEAs对产品的制造过程和制造方法规定了若干标准,假设这些标准能被TBT协定视为国际标准,则MEAs成员国对此种可能导致贸易障碍的标准的使用不会被TBT协定所质疑或挑战;然而,由于TBT协定采纳一项国际标准的条件包括对该标准遵守与否,须为自愿性质,所以当多数MEAs所制定的标准对成员国是一项义务时,MEAs的相关措施似乎仍难经由TBT协定而取得合法地位。 倘若GATT/WTO一旦认定对第三国的歧视待遇、较严格的国内措施及贸易制裁与GATT/WTO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有所抵触。或《华盛顿公约》对特定物种的捕杀、出口限额等;《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ODS(耗竭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数量限制等,与GATT第11条的消除数量限制条款相违背时,MEAs所追求的国际环境保护目标及国际合作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三、多边环境协议中激励性措施与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的潜在 冲突 MEAs中的激励性措施一般是指对参与国际合作处理环境问题的国家的一种补偿机制,它采取积极和正面的鼓励方式,以达到补偿或帮助成员国的效果。常见的激励性措施一般有提供特别待遇或优惠、技术转让、资金援助、无法遵守程序,联合执行计划、市场开放及天然资源开放等形式。 激励性措施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中的作用一般有三个方面:第一,它具有鼓励国际社会采取集体行动,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促进最广泛的国际合作以处理环境问题的正面作用。当参与MEAs所需承担的义务过重导致其成本过高,且预期利益又不十分确定时,许多国家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合作的积极性。而根据共同但有差别性责任原则所制定的激励性措施,往往能将徘徊于MEAs之外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和发展中国家吸引到MEAs,以使MEAs确立的目标能在最广泛的国际合作下实现。第二,帮助成员国履行其MEAs下的责任与义务。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一个国家加入MEAs后,却因其国内问题,如经济不景气、社会不稳定、技术落后等原因,而导致其无法履行条约义务时,激励性措施在此种情况下可确保成员国有足够能力贯彻MEAs所设立的目标。第三,通过激励与援助促使成员国强化其国内经济与环境走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因而所产生的全球性福利可能会超过MEAs的原有目标。 在上述多种激励性措施中,资金援助机制为了能最有效促进国际合作与鼓励成员国履行其义务,但也是最有可能引发贸易公平性争议的激励性措施。 就贸易自由化的观点而言,资金援助措施可被视为一种国际环境补贴。虽然WTO的现行规定将基于环境因素而给予补贴视为不可对抗的补贴,但这并不能保证MEAs的资金援助措施在WTO框架内能免于挑战与对抗的威胁。换言之,只要资金援助措施损害国际贸易的自由竞争,它就有可能与WTO的《反补贴协议》发生冲突。例如,当一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同时又是《蒙特尔利尔议定书》的成员国,并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补贴援助,以使其工业生产形态符合议定书的要求。当这种受补贴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不论其为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都有可能被其他未受资金援助的成员国,特别是非《蒙特利尔议定书》成员国指控为对该类产品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因此,这类具有激励性质的资金援助首先面临的争议是它能否被视为《反补贴协议》第8条第二项(C)款的不可对抗的补贴。虽然《反补贴协议》第27条中对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20个发展中国家给予特别待遇而暂时可不受制于禁止或可对抗的补贴规定,但这些可能连基本工业都匮乏的低国民生产总值国家很难想像他们如何能在不具有工业与污染能力的情况下接受MEAs所提供的资金援助来使其工业转型。而真正有可能对环境(如臭氧层)造成新的破环,且有能力接受国际环境补贴以改变生产型态的ODS高生产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却不能受惠于这一条款。因此这一规定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十分不利。即使有一些补贴可以被视为不可对抗的补贴,其效力也可能因相关规定而受到减弱。例如,依据《反补贴协议》第8条规定的,补贴额度不得超过改善设施成本的20%的限制,及当它对他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时,也可能受到平衡措施的对抗。这种结果,从贸易竞争的角度看或许是公平的,但从促进国际合作以保护环境的目标看,当一项资金援助措施在WTO框架下受到平衡措施的对抗时,其代表的却是一项全球性的环境福利仅仅因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竞争力所受到不利损失而被抵销。这样的规范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确有可争议之处。 四、解决潜在冲突的可能方式 当国际条约之间发生不相容时,习惯条约法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用以处理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通常可能被援引以解决这种争议。因此,当MEAs的TREMs或激励性措施与GATT/WTO自由贸易原则发生冲突时,这些原则或许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方式。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法则尽管未出现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但它仍为国际间最常用于比较条约优先适用的法则之一。据此,对于处理同一事项的数个条约或法规,具有相对特定性的条约或法规优先于仅具有一般性的条约或法规的适用,即使一般性条约或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晚。当采用这一原则时,可以界定究竟是MEAs还是GATT/WTO更为特定。例如,从针对ODS与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所设定的贸易措施方面看,《蒙特利尔议定书》与《华盛顿公约》中的有关规定远比GATT/WTO为特定而应优先适用。 第二,后法优于 前法。这一法则的运用仅为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后法优于前法”通常只适用于相同成员国所缔结的新、旧条约之间的关系。在成员国完全相同时,新条约才能优先于旧条约。故先后缔结于不同成员国间的条约并不因时间关系而有绝对的优先适用关系。因此,WTO与某一MEAs之间的成员国必须全部相同,才能援引这一法则。 第三个法则在条约本身就明确表示它与相关条约的关系时,解决优先适用问题。运用这一法则可能是解决MEAs与GATT/WTO相关争议较为理想的方式。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明示,当该协定中的义务与MEAs(《华盛顿公约》、《巴塞尔公约》与《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特别贸易条款不相容时,应以后者优先适用;《华盛顿公约》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其成员国在部分关于海洋物种保护公约或协定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其在《华盛顿公约》下的权利与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也规定,其条款不可侵犯其缔约国在其他既存协定中的权利与义务,除非这些权利与义务严重损害与威胁生物的多样性。尽管在WTO协定第5条中规定:“总理事会应进行适当安排,以其权责与WTO有关的其他国际性政府间组织有效合作。”但这一规定仍然不足以明确表明WTO与MEAs的关系。理想的办法是,WTO参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的模式对MEAs设立特别除外规定,则两者间的潜在冲突有可能得以缓解或消失。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范文第15篇

矿山开采不仅改变了原有的自然景观,而且产生了一些新景观,致使区域景观协调性发生变化。项目运营的三废排放、噪声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均造成环境污染,施工作业物料运输等带来废水、噪声震动、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隐患和环境突发事件隐患。在建设过程中占用土地,造成土地资源减少,大量的弃渣场、临时施工场造成土地质量和土壤环境变化,土地利用价值改变等;造成对社会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生态验收调点

调查因工程内容(如开采面积、开采深度、弃渣量堆放等)造成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植被、土壤环境变化、水土流失情况、防护工程及其效果、绿化工程及其效果、景观影响等。矿山开采的近期、中期和开采终止后生态恢复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设计中各项环保措施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1]。调查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比较项目建设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对新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减缓和补救措施[1]。环境保护目标调点:矿山附近村庄、河流、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及文物古迹等。

3调查的主要内容

3.1项目工程概况

(1)核实项目建设过程履行环评审批全过程,涉及项目变更的要求变更环评审批手续。(2)核实项目选址与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确立的选址是否一致,重点核实造成环境影响的尾矿库、废石堆场选址情况。(3)工程调查和项目组成,包括矿区范围、开采范围、标高、开采方式、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名称、规模、服务年限、取弃土石量、废石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建设等。属于续采工程或技改扩建工程的要调查原有工程情况,本项目与原有项目在主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方面的依托关系。(4)项目生产工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生产负荷、产污环节及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水保措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等情况,如废石堆场、尾矿库设计施工单位情况、坝下渗滤水收集池和监测井,周边排洪沟建设,矿区排洪、开采范围内雨水收集等。(5)调查运矿路线、道路建设,矿区道路和矿山与外界连接道路建设情况。(6)调查工程环保投资包括水污染治理投资、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固体废物治理投资、噪声治理投资和环境监测仪器配置以及生态保护和绿化投资等。(7)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敏感点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和距离。如受厂界噪声运输路线噪声、粉尘影响的村庄,尾矿库、废土石堆场影响的地下水和村庄,水系河流、溶洞暗河、农田土壤以及自然保护区、稀有动植物、保护文物等等。因为时间的不同和施工工程的变化使保护目标发生相对位移,环评报告书中所涉及到的保护目标未必与验收调查时实际存在的保护目标相同,在工程调查中要实地调查。

3.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区域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水文、植被、土壤、动植物、矿体特征和成分。(2)是可持续发展影响调查:包括土地资源影响调查、水资源影响调查等。(3)区域社会环境调查;工农业生产;土地利用、水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调查。

3.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矿山的削顶表层剥离、运矿道路等工程开挖地段、废土石堆放、尾矿库建设等直接破坏矿区内原有植被,造成地表土,随着大气降雨或风的影响,极易发生风蚀和水蚀的水土流失。现场调查项目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分析其效果和技术可行性。(2)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调查项目露天开采,不可避免的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完全改变区域的地形地貌,破坏植被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随着开采不断深入,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面临的压力越大,对动植物的影响将不可逆转,调查报告要重点分析项目在开采年限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景观影响调查:主要包括区域景观状况调查、项目景观构成分析和影响景观的不利因素分析等。生态危害调查:包括露天开采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强度调查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查;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及有效性分析。项目永久占地状况、临时占地及其恢复状况。

3.4建设项目社会环境影响

调查环保搬迁包括防护距离内环保搬迁,震动噪声污染引起的村庄搬迁问题,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及其赔偿等。工程占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等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3.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制定、资金筹措、已开采区措施落实情况;对山区露天开采项目检查开采边界排洪沟建设情况;废土石场堆放、拦渣坝、雨水收集系统、排洪设施、坝下渗滤液收集及监测情况。对以上各项措施和设施建设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建议。

4污染因素调查与监测

4.1水环境调查监测内容

(1)废水监测:露天开采项目废水主要有废石拦渣坝坝下收集水池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坝下收集池废水一般循环使用,部分外排,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少量生活污水,一般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监测指标以监测特征污染物指标为主。(2)地表水监测:根据环评和批复文件调查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系分布情况,明确纳污水体及纳污水体功能区划;由于露天开采项目废水仅为雨水冲刷引起的面源污染,因此,在对地表水监测布点时要对矿区河流上游、矿区范围、河流矿区下游监测布点监测,同时监测河流底泥,监测项目为水质常规项目和项目特征污染物指标。(3)明确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流向,在矿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布点监测,尽量与环评点位一致,监测项目为水质常规项目和项目特征污染物指标。

4.2大气环境影响重点调查内容

(1)有粉碎加工工段的,对破碎工段、皮带运输、装卸物料等扬尘点采取的抑尘措施进行调查,对配套的除尘设施除尘效果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颗粒物[2]。(2)根据环评所提出的措施,检查对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矿区洒水抑制扬尘、筛分破碎车间洒水加装除尘、矿山运输车加盖等。(3)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下风向设置监控点,监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3]。

4.3声环境影响调查

(1)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噪声监测布点,特别关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预测结果超标的敏感点。(2)选择距工业场地和道路较近(小于200m)的村庄、学校;厂界内有高噪声设备的对应厂界适当增加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等效声级LAeq。(3)应给出如下结论:根据验收标准,分析工程周围的敏感点环境噪声和厂界噪声的达标情况;分析现有噪声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问题,在对措施有效性分析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声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建议[3]。

4.4公众意见调查

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施工期及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了解施工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采取的措施,针对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征求公众意见,作为进一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的参考。公众意见调查应在工程的影响区域内进行,调查方式采用分发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调查表宜发放100份。对调查内容进行逐项分类统计,分不同地域特征、不同年龄、不同职业计算各类意向或意见数量和比例,并依据调查统计结果对建设项目的主要影响、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进行分析。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