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

不动产测绘标准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篇

1.房产测绘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各地由于房产面积纠纷不断出现,对房产面积的测算提出更高的要求,房产测绘行业得到更快的发展。1995年,针对当时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算和公用面积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下发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建住房〔1995〕517号),及时规范了相关问题的操作处理,维护了房产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房产测绘工作在房地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全国各地城市已拥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和先进的测绘仪器设备,房产测绘正在走入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特别是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将给房产测绘工作带来质的变化和新的飞跃。

2.房产测绘的内容

不动产测绘分为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四个子项。房产测绘是不动产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和城镇规划建设等提供数据和资料。房产测绘主要工作是确定房屋的位置、界线、质量、数量、属性和现状等,并以文字、数据及图件表示出来。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提供的成果内容由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三部分组成。

3.房产测绘适用的标准

目前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建设厅出台了《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解决各地州市对《房产测量规范》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4.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产测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其中,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使得不动产的登记、审批、交易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统一共享,提高不动产信息的流通效率,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不动产测绘的重复率,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重点。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

二、房产测绘面临的问题

1.房产测绘、面积管理

各地的房产测绘大多为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主要为房产管理服务。房产项目测绘分为预测绘、实测绘(竣工测绘)。房产预测绘报告书主要用于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代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可以对商品房合同的网签备案、在建工程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有效的管理。实测绘(竣工测绘)是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在交付使用前,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生成房产实测绘报告,由房产管理部门将预测绘数据和实测绘数据对接,并将有关信息关联到楼盘表中。房产测绘的主要程序和依据有:

(1)采集规划许可和土地的位置、幢、层、面积、性质等信息;

(2)根据《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CJ/T246-2012)编制房屋代码;

(3)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按预测绘、实测绘要求,测算分摊各产权单元的面积;

(4)形成房产预测绘(实测绘)成果报告。

当事人提交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后,由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划、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予以备案,并将经过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归档、入库。

2.不动产测量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主要技术依据有: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房产测量规范 (GB/ T17986.1)。其他技术标准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46)等。形成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涵盖了土地、房屋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建筑物类的不动产,是综合了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方面的测量报告书,主要为土地管理、房产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服务。

3.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的变化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作为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房地产登记,原来由住建(房产管理)部门、国土部门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规定,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即原来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交易登记一体化流程被划分成交易、登记两块,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不仅要满足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的需要,同时也要适应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房产测绘工作的对策研究

1.认真学习不动产测绘知识

在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形势下,要形成一份多用途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用于房产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国土测绘、房产测绘的专业队伍根据专业化分工,分别完成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再整合成不动产测量报告,也可以由一个测绘机构独自完成一份完整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对于专业性的房产测绘、国土测绘机构来说,需要认真学习房产测绘、地籍测量方面的知识,全面掌握不动产测量所需要的技能,以应对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2.统一坐标系统

按照国家测绘管理部门规定,各地应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最终测量成果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目前我市的国土资源、房产、规划等专业的测绘机构,均独自承担所需要的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等,造成重复测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房产部门采用的是1954北京坐标系,而国土部门采用的是1980西安坐标系且目前已大部分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了保证坐标系统的统一,需要将房产测绘的数据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便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数据统一。

3.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要建立完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多源异构数据的交换共享,加快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和国土资源数据云平台建设。我市已经对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达成一致,由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并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各测绘机构共享测绘成果,利用测绘数据“云平台”,基础数据可以互相利用,避免重复测绘。

4.测绘成果整合利用,全面适应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根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测绘机构应在采集规范划许可和土地的位置、幢、层、面积、性质等信息后,根据《房屋代码编码规则》(JCJ/T246-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形成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房产测绘成果实行备案管理,只有经过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信息才能记载至楼盘表中。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房产测绘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加强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要素测量等工作,从单一房产测绘向全面不动产测绘转变

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四个子项。由于不动产登记需要土地、房屋、界址等各方面的要素。因此,服务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机构应成为“全能型”选手,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6.做好房屋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制工作

2012年,住建部颁布了《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CJ/T246-2012),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房屋代码编码标准》规定:房屋登记单元代码由2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5位为本体码,其中行政区划代码为9位,基本单元代码由12位基本单元幢代码和4位户代码组成,最后一位为识别码。《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则依据《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为满足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各方面的需要,房产测绘机构应出具适合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测绘报告书。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第四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七)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安全机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

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 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三)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立和维护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建设和维护省基础测绘设施;

(七)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以及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普查、整测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六)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其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相适应。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当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

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数据及资料;

(二)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十年内复测一次;

(三)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至八年更新一次;

(四)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至五年更新一次;

(五)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二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第四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八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省测绘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并负责其中基础地形图测绘的组织实施;其组织测制的基础地形图的数学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应当满足土地权属调查及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测绘的需要。

第二十条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房产测量实施细则。

消费者对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有异议的,有权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在覆土以前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成果以及废弃的地下管线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向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计划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核。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同意后送省军区审批。

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底片、数据,应当经省军区审查,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

第二十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前款所称的测绘活动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七条 甲级测绘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审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受理,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批。测绘资质审批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三十条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3篇

【摘要】从法规制定、机构建设、标准制定与相关教材编写、业务开展情况 4 个方面综述了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认为我国的不动产测绘尤其是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程、数据库及系统管理平台已经建立,各专业不动产测绘工作及城乡不动产测绘工作差异较大; 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管理的专业人才奇缺。

【关键词】地籍房产测绘 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登记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作为不动产调查工作的重要一环,不动产测绘工作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从不动产测绘的法规制定、标准制定、业务开展等方面揭示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并就此展开相关对比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一、法规制定

我国专门针对不动产测绘管理的法规只有一项,即 2000 年 12 月 2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以第 83 号令形式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管理、成果管理和法律责任。与其相对应,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 8 个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其中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实施细则还涉及了地籍测绘业务; 另外,西安市、武汉市、济南市、南京市、杭州市、沈阳市、长沙市 7 个省会城市,以及烟台市、惠州市 2 个非省会城市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实施细则。与不动产测绘密切相关的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前者规定了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后者规定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不动产测绘。其他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国内法规包括 2015 年国务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 10 余部法律文件,它们从各自专业角度规定了国家对诸多类型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保护等的要求。

二、标准制定与相关教材编写

我国有关不动产测绘最早的行业或国家标准应该是 1994 年颁布的《地籍测绘规范》( CH 5002―94) 和《地籍图图式》( CH 5003―94 ) ,是为配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出台的两部测绘行业强制标准。随后在 2000 年颁布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 GB /T 17986. 1―2000) 和《房产测量规范 第 2 单元: 房产图图式》( GB /T 17986. 2―2000) 。这 4 部标准是测绘主管部门迄今的所有涉及不动产的全部标准,在我国 20 多年的不动产测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湖北省、江苏省、广州市等省市还制定了相关的地方不动产测绘标准。围绕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等业务的开展,一些高校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地籍测量、地籍管理等相关专业课程。始于 2011 年的我国注册测绘师考试对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也提出了要求。目前可用的教材包括: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出版的由钟宝琪等主编的《地籍测量》、2005 年出版的由詹长根等主编的《地籍测量》、2008 年出版的由蓝悦明主编的《不动产测量与管理》,东北大学出版社 2013 年出版的由谭立萍主编的《地籍测量与房产测绘》,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6 年出版的由魏占才主编的《森林调查技术》等。

三、业务开展

1.地籍测量与地籍数据库建设目前已有超过 600 个县市完成地籍测量,并建立了地籍测量数据库。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展开,农村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也陆续展开。随着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5)等土地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的制定,各大中城市陆续完成了城l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系统建设更为规范,地籍信息更新工作常态化,并有效开展了社会化服务工作,如建立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和土地证年检制度、依法地籍资料信息等。2011 年 5 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60 号) 文件。2013 年9 月,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国稳步展开。

2.房产测绘与房屋数据库建设1984 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房屋普查工作,北京市于 2007 年开始进行了第二次房屋普查工作,其他发达地区也曾开展了第二次房屋普查工作。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建合法房屋的产权登记工作正常进行,一些从未登记的老旧房屋和小产权房的登记还不够全面,此次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完善现有房产登记工作。

四、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特点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不动产测绘尤其是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程、数据库及系统管理平台已经建立。各专业不动产测绘工作及城乡不动产测绘工作差异较大: 地籍和房产测绘发展较快,但已开展的各类不动产测绘中,存在测绘目的、基准、精度、成果形式的不统一,城市不动产测绘工作快于乡村。

测绘部门的不动产测绘工作也存在由生产向服务转型的问题,单纯的地籍图、房产图已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综合性成果如包括图、表、文字等多媒体信息在内的成果报告书等成为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测绘;GPS;GIS;RS

1 不动产登记改革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权及其变动事项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并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目前处于分散状态,分为登记机关、登记内容和登记依据三部分。不动产登记这种分散状态也使得不动产测绘难以有效统一。当前不动产测绘主要有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林业测绘等方面,可以预见,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逐步实施,不动产测绘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各部分测绘工作将能得到统一,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测绘将有机结合,标准更加明确,有效减少重复测量。

2 房产测绘简介

房产测绘是一项基础性测绘工作,是不动产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测绘的工作主要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在房产测绘中,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是房产测绘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是房产基础测量;房产要素测量和房产调查以及房屋用地要素的调查是产籍管理和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房产面积的测算主要包括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房屋用地面积、公摊面积等;房产变更测量是由于房屋产权等信息不断发生变化而需要不断进行的一项经常性测量工作;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是房产测绘的关键一步,是保证房产测量的质量,为日后产权登记、转移以及解决房产纠纷提供准确依据的重要工作。

房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之前,到房产测绘窗口申请房产测绘。经过测绘人员的现场测量勘察,获得房产测量信息,并经过审核人员的审核,获得房产登记。在审核阶段,审核人员无需到实地勘察,直接在房产信息系统中打开GIS图形,观察房屋坐落、权属、位置关系、周边道路等,方便有效的确定房屋楼盘表,进而确定该房屋的现状信息。可见,房产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直接影响房产登记结果。房产管理中的房产测绘工作,由主管房地产的行政部门委托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人不应有任何利害关系,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上主要有《测绘法》、《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在地方上也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细则,在测量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

3 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应用与前景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全国房屋、土地、林地、湖泊、海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册,基本做到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依据、信息管理平台一体化。其中,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使得不动产的登记、审批、交易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统一共享,提高不动产信息的流通效率,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不动产测绘的重复率,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重点。随着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以GNSS、GIS、RS以及摄影测量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测绘,其数据采集、存储、管理、传输方式,非常好的适应了现代电子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为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提供了技术基础。在几个不动产测绘细分领域中,房产测绘最早在2002就提出“数字化房产测绘”的概念。数字化房产测绘是以房产为对象,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房产数字信息系统。数字化房产测绘是充分利用GPS、RS、GIS、摄影测量等现代测绘技术进行房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管理,并利用工作流、办公自动化、云技术等实现数据格式统一、快速查询、平台共享等目标。现代中国城市建设速度非常快,房产信息变化频繁,需要房产测绘人员快速、高效、准确的采集房产信息,并实时更新。数字化房产测绘能够保证房产信息的准确、有效,为政府部门的房产办公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因此,在构建数字化信息平台领域,房产测绘相对于地籍测绘、林地测绘更能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也在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于房屋面积等房产信息越来越重视。房产测绘作为房产信息的数据来源,其准确性、及时性变为尤为重要,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非常重大。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背景下,房产测绘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房产测绘为我国人民的房产以及相关权益提供技术保障,为解决房产纠纷等问题提供数据依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申请房产测绘获得房产数据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2)房产测绘能够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详细、专业的信息。房地产测绘根据当前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图纸绘制房地产控制图,使得房地产信息清楚、详尽的存储在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房产使用者以及登记管理者提供参考信息。

(3)房产测绘能够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房产测绘通过对城市房产建筑的测量和绘制,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该城市的住房面积、位置分布等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商业决策。同时,房产测绘也为住房购买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住房数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房产测绘能够为政府规划部门提供数据参考。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依旧很快,房产信息变更更加频繁,而政府决策部门在制定发展计划,进行拆迁改造、道路扩建、地铁、轻轨开发时则需要准确的数据依据。房产测绘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特点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

4 结论

房产测绘与人民群众的房产权益息息相关,在不动产各个领域中经济价值最高,因此,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变得更为重要。不动产统一登记也为不动产测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产测绘作为不动产测绘中重要部分,其市场准入方面发展较为成熟,信息化、现代化的房产测绘系统也较为完善,将能够更加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信息化平台的发展要求,为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何欢乐,姜栋,张鹏.切实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思路――解决分散登记问题的过渡期方案[J].中国土地科学,2013(7).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5篇

从技术角度上,信息化测绘技术是现代测绘科学技术经多学科交叉、融合后发展形成的,它依托数字化测绘体系,实现地理空间信息的快速获取和更新、智能化处理和一体化管理、网络化生产与分发服务,实现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融合、增值服务,使测绘信息与技术产品社会化,为社会提供多尺度、多形式的服务,是“后数字化测绘技术”时期的发展走向。信息化测绘技术主要包括全球卫星定位导航技术(GNSS)、卫星重力探测技术(SG)、卫星测高(SA)、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信息高速公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随着全球信息网格(GIG)概念的提出,人们将要面临在下一代3G(great global grid)互联网上进行网格计算,即不仅可以查询和检索GIS时空数据,而且还要能利用网络上的计算资源进行网格计算。在网格计算环境下,目前的GIS数据面临着空间数据的基准、空间数据的时态、语义描述以及数据存贮格式不一致的4大障碍。因此,建立全球统一的空间信息网格对实现网格计算势在必行。为此,我们提出了从用户需求出发的空间信息多级网格(SIMG)的概念,用带地学编码的粗细网格来统一存贮时空数据。其基本的思想是在地理坐标框架下,根据自然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特征将全球分成粗细不等的格网,格网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和全球地心坐标系坐标作为参照标准,存贮各个格网内的地物及其属性特征,这种存贮方法特别适合于国家社会经济数据空间统计与分析。如果能解决空间信息多级网格与现有不同比例尺空间数据库的相互转换,GIS的应用理论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空间数据挖掘也可望得到更好的应用,使空间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对信息化测绘体系提出了明晰的目标和方向。人类的社会活动和自然界的发展变化都是在时空框架下进行的,地球空间信息是它们的载体和数学基础。在信息时代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的发展加上计算机终端的便携化,使时空信息服务的大众化代表了当前和未来的时代特征,也是空间信息行业能否产业化运转的关键。

由此,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建设必须依托于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平台等。

二、信息化测绘的任务与特征

信息化测绘是当前测绘事业发展的方向。信息化测绘体系是地理空间信息获取、处理和服务等测绘业务流程信息化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现代化的测绘基准体系、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和地理空间信息的实时化获取体系、自动化处理体系、网络化服务体系等。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快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大力推进测绘信息化进程,是测绘事业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必要途径。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应该包括两大目标:一是要着力发展先进的测绘技术方法,建设现代化的测绘基础设施;二是要着力提升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这两个目标密切相关。前一个目标是后一个目标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后一个目标的手段和条件;而后一个目标则是前一个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的终极目标。因此,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切实提升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当然,要提升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必须大力发展测绘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的角度上看,信息化测绘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1.测绘保障服务的层次有显著提高。在强化测绘的“支撑”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测绘的“提升”作用。

2.测绘保障服务的模式有显著变化。测绘应该从被动服务、普遍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按需服务。这不仅包括测绘服务和成果的提供模式,也包括测绘成果的应用模式和后续服务模式等。

3.测绘保障服务的质量有显著改善。测绘产品及服务不仅要优质化,更要增值化。测绘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质量应适应应用的需求,特别是成果的现势性应得到明显改观。

4.测绘保障服务的效果有显著增强。测绘保障服务要适宜、及时和有效,并应以其为其它业务的成功而提供的支持程度作为衡量保障服务效果的基本标准。

三、信息化测绘的若干关键技术

(一)城市地理信息共享标准。由于标准化工作未得到重视的危害有滞后性,往往被忽视,而一旦发现失误再去弥补,代价很大,有些工程需要重来。因此,信息测绘体系建设应十分重视标准先行。城市地理信息共享标准涉及地理模型、数据获取、组织管理、共享服务等方面。主要包括:地理基础框架与地理信息分类标准、数据质量标准和分发服务标准等。

(二)现代化城市测绘基准体系。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主要包括:GNSS虚拟参考站技术、坐标系转换技术、厘米级大地水准面精化技术、分米级交通导航技术等。该技术不仅可逐步取代传统的城市测量控制系统,还可以提供实时动态的空位置服务,将带来城市测量的历史性进步。

(三)智能化移动测量技术。移动测量技术是多传感器集成技术、空间同步技术、自动提取技术、移动信息实时传输等技术的总称。目前典型的产品有:基于PDA的野外全息数据采集技术;基于可量测实景影像(DMI)信息提取技术。该技术特别适合专题热点数据采集,有利于实现地理信息服务的大众化、社会化、灵性化与实时化。

(四)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主要包括:长航时无人飞行器技术、传感器姿态控制技术、平流层平台摄影测量技术与应用、航空摄影二维及三维信息的提取技术等。此项技术的应用将改变传统的摄影测量作业方式,大大缩短成图周期、降低测绘成本、提高测绘生产与成果更新的效率,并可为三维仿真提供高分辨率纹理数据。

(五)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技术。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技术主要包括:基于遥感信息的地物要素变化的发现与测定技术、级联更新技术、基于时态的增量更新与历史数据保存技术等。通过此类技术的应用,我国城市测绘部门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地理信息现势性不强、更新缓慢、更新劳动强度大等状况。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6篇

第二条除军事测绘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测绘活动,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测绘活动,是指大地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地下管线测绘以及卫星测量、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建立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各种地图;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进行测绘管理等与测绘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行政管理主体

第四条*市*区规划管理局(*市*区测绘管理办公室)是*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测绘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导线网的建立与维护;四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探测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地形图、地籍图和其它专题测绘的备案管理;大于10平方公里的地形图、地籍图和其它专题测绘,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测管办办理备案。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五)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六)日常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线路测绘等测绘项目备案管理。

第三章采用坐标系统和技术标准规定

第五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基础测绘活动和市县级基础测绘活动,除国家、军队、省统一组织的测绘工程和跨市域工程测绘外,必须采用*平面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涉及本行政区域的跨市域工程提交测绘成果时必须转换为*平面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第六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基础测绘活动和基础测绘活动(如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测绘;

所有竣工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数据应满足《*市*区地理信息平台入库标准》。

第四章基础测绘

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投入。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导线网的建立与维护;四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四)、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其它基础测绘项目;

第八条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区实际,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平面坐标系和高程控制网每5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8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8年;地下空间信息采用实时动态更新。

第五章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是指一切与地理分布有关的各种地理要素图形信息、属性信息及其相互间关系信息的总称。

第十一条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地理信息平台入库标准,并负责本区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应符合分级、分类、统建、统管、协作、共享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的管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除国家、军队、全省统一组织和跨市域的外,必须采用符合本区域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以促进应用和共享。

第六章日常测绘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测绘

直接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服务的测绘活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

规划日常测绘主要内容有小区域地形补测、红拨测量、建筑物放验线、线路测绘、建(构)筑物竣工测绘等。测绘成果取得测绘备案后,方可作为规划报建、规划审批、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三证”)的法定测绘依据。

第十五条地籍测绘

地籍测绘成果取得备案后,方可作为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法定测绘依据。

第十六条房产测绘

房产权属测绘成果取得备案后,方可作为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法定测绘依据。

第十七条地图管理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测绘、新闻出版、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地图和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内容表示和保密的规定,保证地图内容的现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测绘备案管理

除按《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项目外,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应当在测绘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测绘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向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基础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九条测绘市场管理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条测绘承发包、转包管理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书。

第八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指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

第二十三条测绘成果管理主体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测绘成果管理主体,并可授权与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保管测绘成果。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测绘成果的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测绘成果汇交

凡在*区内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区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

第二十五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抽查检验制度,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通过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才能向社会提供使用。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的充分利用

使用区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函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利用提出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利用的,有关部门不可批准该测绘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提供

使用基础测绘、地下空间信息等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先向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凭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凭证向使用单位提供测绘成果,并签订《关于使用*市*区部分测绘成果的保密承诺》。

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数字化成果管理

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制作公示版数字化产品,制作方需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数字化产品成果须经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测绘标志保护

第三十条测量标志保护

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绘标志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损毁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进行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可以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委托保管的,应当签定委托保管协议。

本办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变形测量的固定标志。

第三十一条测量标志迁建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标志的,建设单位向区测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迁建工作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保持标志完好。使用完毕,应由负责保管该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验其完好状况。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测绘仪器及其设备,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一)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的;

(二)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重新办理和注销手续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未向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测绘项目的名称、测绘内容和测绘方法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行为,暂扣测绘仪器及其设备,限期补办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未经审查在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绘有中国版图示意图,或者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的,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不如实提供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造成重复测绘的;

(二)明知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却违法批准该测绘项目立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浪费的;

(三)发现测绘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不动产测绘;测绘工程技术;现状;思考

引言

不动产测绘工作是一项基础且复杂的工作,对后续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测量结果的精确性有很高的要求,相比其他测绘工作,其工作的开展要求更为严格,开展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循相关的法规、行业规范标准。随着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的成熟,依靠人工记录和操作的传统测绘技术逐渐向数字化、自动化发展[1]。智能化的发展减少了人员成本、物资投入,也使测量精度以及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到提升。现代测绘工程技术的大量涌现,促使相关作业技术不断更新、不断改进,对不动产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1不动产测绘的概述

不动产测绘是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产权管理、土地开发建设工作的基础。此项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地形图绘制、土地面积测量计算、测量报告生成等方面。根据各区域土地的实际状况实施土地归属权、界址、数量以及面积等的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绘制全面的数据图表以呈现出土地的相关使用情况,是不动产测绘的主要工作。不动产测绘是根据不动产的实际构造和位置,选择适合区域地籍测绘的测绘技术,以确保测绘技术的可行性,保证不动产的准确测量[2]。开展不动产测绘工作应在确保使用者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展开,将区域地质条件融入整个测绘工作中,有利于此项工作经济与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在具体实施测绘工作时,在同一区域内地籍图可以实施有效的合理转换,促进行业管理的标准化、统一化,进行不动产的测绘工作为后期开展相关查询、统计工作奠定基础。在建筑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不动产本身的价值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使不动产测绘工作得到高度重视。通过不动产测绘,精准获取较为全面的地籍、产权信息,并以获取的数据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依据测绘结果融合我国目前产业发展规划的现状,更好地制订相关的测绘策略和技术方法。针对测绘内容采取相应的测绘技术实施作业,有效提升不动产测绘质量和效率。不动产测绘工作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来担任此项工作,测绘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中的各类交易业务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掌握和了解了行业相关知识和交易业务,才能胜任这一专项工作。同时,不动产测绘人员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这就要求其应掌握再测、补测专业技能。由于此项工作多为野外作业,在进行图纸表达时,既要将各层面的内容清晰呈现,还要展示广泛的野处区域,将相关领地界限等重要标识在图纸上标出,这就需要比例尺较大的测绘图纸。相较于其他普通地形的测绘,在测量对象上不动产测绘明显表现出特殊性,是为了让人们了解房屋之间的位置关系,更好把握房屋之间的距离关系这是主要目的。不动产测绘工作具权威性,开展测绘工作时,测绘人员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不动产测绘技术条例以此进行操作,测量工作结束后,上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测量结果不允许出现随意更改测量数据。有关机构进行审批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严格遵循和以此为原则实施审核工作,测量结果一经确定将作为房产交易的参考依据。只有房产测量结果的权威性得到了保障,在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才能使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权益得到保证。

2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问题

现代不动产测绘是政策性十分强的一项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承担着配套服务的功能。测绘人员对测绘的专业技能要不断更新、及时积累。目前,在多个城市测量成果基本都是中介专业测绘机构提供,相关部门依据测绘结果将其在不动产产权管理中加以应用。这种状况下,承担测绘任务的组织既要使市场活力得到有效保持,还要追求经济上的利益最大化。但是我国在不动产测绘管理工作中监管力度较弱,影响到测绘工程质量。在实际中测绘作业质量问题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受气候条件、地理特征因素的影响,数据准确性受到影响[3]。人为因素对测绘工作影响也比较多,像一些不合理的测绘任务、测量人员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以及只凭借自身工作经验而不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测量等,这些问题均会造成数据出现误差。通常作业单位对安全问题比较重视,但也有不依据作业流程、安全施工条例实施操作的现象,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这些行为是安全事故的诱因。还有测量人员掌握现代化设备的技能欠缺,像仪器的使用、技术操作等,这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原材料质量问题和施工设备的管理问题也是测绘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测绘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用于测量的仪器变得更多元,在市场中呈现多样化。但在另一方面,市场管理中相应的监管机制并未形成,使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仪器流入市场,一旦采购人员工作疏忽,这些设备和仪器进入作业环节后,将会直接影响测绘结果的精确性,严重者对整个测绘工程作业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成本控制是不动产测绘管理工作的关键。然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工程预算和编制对施工企业至关重要,而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对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前期预算环节对工程整体的成本以及未来成果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划,预算工作不完善,管理松散表现在缺乏明确的分工,这些现象影响施工的效率,而预算出现问题则带给企业的损失是很严重的。

3测绘工程技术的实践应用

当前我国测绘手段在航天领域应用遥感技术、摄影测量对地籍、界址、建筑物进行空中拍摄,可以获取三维立体式的影像,有效满足相关测量工作需求[4]。采取人工测量与遥感测量融合的模式,获取得到的各类不动产测量数据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实践应用,既能够融合不同的专题内容且又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动产图的制订,从而使不动产测量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完成,也为相关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灵敏度与分辨率较高的摄影装置能够清晰的再现地籍、房产的原貌,所以借助卫星遥感技术实时监控某一领域的动态变化状况,可以为相关研究分析不动产变化规律提供参考资料,将我国国土变化特征和趋势也能清晰呈现出来。借助数字化扫描技术将关键的数据信息地籍图纸、地形等及时导入不动产测量工作中,再借助计算机软件整合分析数据信息,最终生成不动产信息报告。借助数字化扫描技术手段,对周边街道的布局情况、图纸中路线分布状况实现详细了解,门牌号等信息出现变更状况可以及时得到更新。将RTK技术用于不动产测绘工作中,整个测量工作的效率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大大提高,此项技术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较小,对人为误差有效控制,因其具备自动控制系统,作业精度可以得到大幅提升。

4提高测绘工程技术应用效果的思考

应加快出台与不动产测绘行业相适应的立法条文,健全现有的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进行不动产测量标准和规范的编制,规范和标准都要统一,避免各区域依据自身状况实施差异化测量标准进行不动产测绘工作则会影响整个测绘信息和数据的整合、传递,只有制定科学统一的不动产测绘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才能够为测绘工作提供保障。在测绘范围内全面熟悉和了解掌握不动产的相关数据信息,做好数据信息的分析处理,在立足于这些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搭建数据库系统,并进一步完善测绘技术数据库系统。落实好数据获取工作包括直接利用己有原始资料,采集数据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数据内容与格式;收集野外测量数据,数据的获取工作应立足于这两个方面。完善数据整合与入库工作。在实现数据采集目标后,遵循数据库的基本要求,及时开展数据整合处理工作,对数据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汇总统计,为了使不动产行业测量数据实现资源共享,构建统一的数据库平台,从而使不动产管理体系更趋科学化、完整化。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8篇

房产测绘主要是利用测绘技术手段测定和表述房屋及其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界线、质量、数量以及利用现状等工作。房产测绘的主要内容有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面积预算、房产面积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和建立房产信息系统。

房产测绘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产测绘为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提供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权属界址、产权面积及产权纠纷等资料,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转移和纠纷裁决的依据。它为房地产管理建立了一个立体管理平台,它对城市房屋的过去、现在、位置、形状、结构、高度、面积、权利人的各种信息,都有一个详细准确的表述。

二是房产测绘的成果是为进行房地产评估、征收房地产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抵押及保险服务等方面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信息。

三是房产测绘不仅为房地产业服务,也为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环保、绿化、治安、消防、水利、交通、通信、燃气供应等城镇事业提供基础资料和有关信息,是保证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测绘、重复投入的重要措施。

四是房产测绘属大比例尺地图测绘,但它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大比例尺地形测量。它具有更多的信息源,量大,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图表复杂,并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政府行为。它是建立现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重要的基础信息,同时也是城市大比例图更新的重要基础资料。

总之,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市场,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是房地产管理的要求,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

建设部[2000]166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房产测绘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房产测绘体制改革,使房产测绘监督管理与测绘经营行为分离,房产测绘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通知发出后,全国各地相继施行房产测绘单位脱钩改制,实行测、管分离。但由于房产测绘市场有待培育和规范、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有偏差、房产测绘行政管理缺位、房产测绘机构的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不明确等等造成近年来房产测绘市场较为混乱。

因此,规范房产测绘市场,加强房产测绘的全面管理,是各地房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各地要从严格市场准入、统一测绘标准、规范测绘队伍、完善监督机制等工作着手,推动房产测绘工作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以下几点浅显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1.严格测绘资质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人员规模、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生产能力等的规定,对申请房产测绘的单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论证。房产测绘单位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房产测绘业务。同时加强房产测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人员执证上岗制度。

2.制订统一的房产测绘技术标准,做到有法可依。

2000年《房产测量规范》的出台对统一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房屋结构样式不同,有的极具民族特色。因此,各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为房产面积的测算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技术规则,有效地降低面积测算中对建筑面积的认定特别是对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极大地减少房产面积的争议和纠纷,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地房产测绘的规范开展。

3.成立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加强对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

各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产测绘行业行政管理,实施房产测绘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在资格备案、房产测绘计划、成果检查验收、成果鉴定等方面行使管理职能,健全测绘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监督机制,搞好房产测绘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大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力度。

4.建立新建项目备案制度,对重大测绘项目进行统一招标。

城市新建项目应在立项后向房产测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房产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房产测绘计划,对重大测绘项目进行统一招标,统一监督完成。

5.对测绘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确保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2000) 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最终验收制度,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由委托人(开发建设单位)对房产测绘产品组织实施最终验收,验收人员可由委托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也可委托由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有: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的依据及方法等。

6.推行房产测绘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房产测绘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对商品房面积计算的相关知识及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普及,让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熟悉面积计算方法和面积纠纷处理方法。二是为了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起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在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房地产项目名称、坐落、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测绘责任单位名称、测绘成果编号和通过审核的日期等。实行测绘成果资料目录通告制度使各相关权利人特别是购房业主,能够及时了解到新购房屋的楼盘竣工后是否及时委托房产测量、测量成果是否通过核准,以便到开发建设单位查阅测绘成果资料详细情况,催办产权证。三是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各类房产测绘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及受到的处罚等情况记入测绘机构及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9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在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在加大设备更新、人才引进及员工培训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真按照《北京市测绘质量管理规定》,狠抓测绘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测绘产品质量。通过几年的努力,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都有了新的提高。同时,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创新党建工作,党支部创造力、凝结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明显增强,为单位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认真按照测绘质量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测绘质量。几年来,我们自觉服从市测绘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出测前,严格按照“技术设计保障制度“要求,认真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并按照审批权限按级进行核准,确保每项工程的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始终坚持在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测绘工作,以保证测量任务的完成,提高测绘成果质量。

二是培养测绘人员良好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外部形象。我们以加强党建为载体,不断完善和打造切合实际的企业优秀文化,并尽量把它溶入到测绘领域各个层面,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根基,测量人员的理想追求、奋斗目标和精神动力,以充分调动测绘人员在测绘领域和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测绘人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测绘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有觉悟、有文化、讲道德、讲奉献、能吃苦、能碰硬的战斗群体。

三是树立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测绘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移交高质量的测设资料,是公司加强质量管理,取信客户,提高自身形象的首要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为平台,制定了“笃守诚信,客户至上,满意服务,质量第一“公司质量方针,明确了成果资料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100%、顾客满意率≥85%、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质量管理目标。为此,公司把“为人正“和“保质量“作为加强测绘队伍教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同时,公司十分重视设备的更新及人才的引进,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各项测绘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测绘队是面对群众和社会的窗口,直接为群众服务,直接受群众监督,直接反映其形象。在这个窗口,我们设立了党员示范岗,并在服务上推陈出新,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程序更加便捷化、人性化。我们还把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提升党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既增强了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能力,又培养了一批业务技术骨干力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房地产测绘水平有待提高。测绘资料标准和格式不统一,质量和精度不统一,坐标系统不统一,测绘规划不统一,存在图幅接边困难,成果数字化程度低等问题;缺乏现代数字测绘技术的应用,靠“一把皮尺打天下“的局面仍未完全扭转,资源共享性差;对懂得现代测绘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重视不够,不利于加快测绘的信息化进程。

二是房地产测绘从业人员和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在1994年积极加入wto以来,各行业开始要求与国际接轨,相继建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但是我单位房地产测绘至今未有注册测绘师,对测绘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大,有的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测绘市场的发展。

三是测绘仪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房地产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时,较多采用皮尺,很少采用钢尺,对经纬仪、全站仪等仪器几乎用不上,导致测量的精度很少能达到《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不同的测绘人员测绘的结果相差甚远,易使消费者对测绘的结果产生疑惑。

四是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要求不规范。测绘报告是我们测绘人员的产品,产品质量的高低,可以说直接影响我们的测绘行业的信誉。测绘报告应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技术报告,该部分主要阐述选取测绘技术路线及计算方法,测量仪器的选取,精度的测算等;另一部分是成果报告,该部分主要阐述委托事由,四界状况的描述,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图纸、测绘人员签字等结果内容。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少数的测绘人员对测绘报告不精通,就是有也只是说明建筑面积的多少以及附图等的成果报告,技术报告根本就见不到。

三、解决措施

目前测绘市场形势严峻,市场开放以后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备案工作要求越来越严,要求我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测绘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房地产测绘从业人员的准人控制。设置一定标准的“门槛“,通过统一考试,确认履行岗位职责、从事业务活动必备的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择优录取,以促进房地产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二要建立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测绘的流程、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房地产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错件追究制度,将各个环节、岗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定期对房地产测绘成果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以此作为年度房地产测绘资质认定的依据,从而促进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的提高。

三要完善房地产测绘成果档案。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应对房屋的所有权予以完整的界定,对于不计面积部分的产权要有明确的界定,要有明确标示该建筑物的测绘图纸;对于土地使用的分摊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公证合理地进行分摊,要四界明确地将其分类归档。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0篇

一、切实加快数字中国建设速度

1.全面推广数字城市建设。认真总结数字城市建设和应用经验,加大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力度,择优推广约50个数字城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建共享、协同服务”的思路,整合系统内外力量,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开展“数字海南”等数字省区的示范建设工作。

2.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建设,初步实现多级互动、协同服务的功能。完善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用示范。指导各地开展平台分节点和信息基地建设,开展10个左右的省级分节点建设试点。

3.抓好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完成西部测图、1:5万数据库更新主体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海岛(礁)测绘一期工程实施。全面启动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地方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XX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整体应用服务。加大1:1万地形图更新和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

4.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继续组织实施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项目,促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新疆、西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新疆、西藏地区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二、切实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5.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提出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出台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继续支持黑龙江、武汉等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一批地理信息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产业扩大规模、拓展领域、优化结构。

6.妥善处理保密与应用的关系。力争出台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要素细化分层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地形图保密技术处理,联合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启动《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修订工作。

7.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逐步推广到市县测绘部门和测绘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测绘成果共建共享管理办法和制度,大力推进测绘成果汇交。落实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协议,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完善。健全测绘档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测绘成果入库机制。加强国内外地理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切实提高测绘依法行政水平

8.落实测绘管理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激发产业活力上来。按照“模式基本统一、上下基本一致、力量不能削弱、职能必须强化”的思路,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测绘发展的实际,积极促进地方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市(州)、县(市)测绘管理机构管理职能。

9.加强测绘法制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地图管理条例》立法有关工作,争取2011年出台。继续完善《测绘质量管理条例》送审稿。组织开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修订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地方基础测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做好测绘法律法规后评估的准备工作。

10.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及先进表彰工作,并向国务院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加强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五年来的成绩、经验并表彰先进。开展中小学地理类教材地理分区科学界定研究。开展以教辅地图为主的地图市场检查,力争世博会期间不出现“问题地图”。

11.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加强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监管,组织开展全国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计量、测绘仪器检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重大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查。

12.提高统一监管水平。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测绘资质管理的范围和方式,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研究建立测绘市场动态监管制度,推进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搭建测绘行业交流服务平台,凝聚行业共识,促进行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国十大高山高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工作。

1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测绘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总结XX—2011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表彰先进,启动2011—2015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起草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完善地图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审核关。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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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层级监督和考核。加强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下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考核。全面实施《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办法》。

四、切实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

15.主动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积极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决策水平服务,继续做好领导机关用图编制工作,主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总结“十一五”、规划“十二五”提供地理信息与技术支持。

16.大力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重点做好城镇化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测绘保障服务。积极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监管、海洋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土资源工作服务。

17.积极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服务。继续实施“一村一图”、“百镇千村测图”等新农村测绘保障工程,加快城镇基础测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做好服务。

18.着力为应急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理顺应急测绘有关工作机制,做好日常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探索将地理信息企业纳入测绘应急保障体系。扎实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和对口支援测绘保障工作。

19.积极为社会公众服务。加强权威地图编制,做好世博会、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等方面的测绘保障,修订完善1:400万等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更新国家测绘局网站登载的网络版中国和世界地图。加强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和资源整合。加快开发居民出行、旅游等所需的地图产品。推广应用1:25万公众版地图。

五、切实改善测绘技术装备条件

20.积极争取重大装备专项。根据测绘技术装备建设的总体思路,抓紧开展相关测绘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现代化测绘技术装备建设和应急服务能力”项目立项,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投入,带动地方对测绘技术装备的新一轮投入,显著提高全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

21.大力推广无人机航摄系统。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将国产无人飞行器航摄系统装配到各省级基础测绘单位,保证每省有1~2个系统,有条件的省区推广到城市,尽快在全国测绘系统形成规模和能力,大幅度提高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能力和测绘应急保障能力。

22.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国家测绘成果档案管理与服务设施项目3个部级分中心和15个省级馆建设,提高测绘成果档案存储管理和应用服务设施条件。加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六、切实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力度

23.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测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的作用,更加注重发挥测绘和地理信息企业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大力推动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开展信息化测绘基地遴选和建设工作,强化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科研力量,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4.加强测绘科技攻关。围绕国家加强对地观测、导航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重大任务,做好信息化测绘关键技术攻关。通过国家重大科研计划,加强现代大地测量、数字线划地图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国产合成孔径雷达测图等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发挥“国产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应用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系列测绘卫星研制,推进资源三号卫星应用系统建设。

25.提高测绘标准化水平。紧密结合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工程需求,着力加强测绘标准制修订,加强地理信息标准统筹协调。加大标准前期研究和贯彻实施力度,开展强制性、基础性标准监督检查。筹备举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高层论坛。着眼“十二五”标准化趋势和需求,开展“十二五”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国家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标准化专项。

26.推进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推动和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走出去”战略,在有关国际测绘会展期间举办中国测绘产品服务日,组织我国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参加在非洲举办的中非测绘合作座谈会,争取签订一批测绘软硬件及服务出口协议。履行好亚太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常设委员会主席国职责和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秘书长国职责,努力在国际测绘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切实谋划好“十二五”测绘工作

27.完成测绘“十一五”规划。继续推动测绘发展“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测绘规划、计划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计划的管理功能。

28.开展测绘发展战略研究。根据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研究指导小组整体安排,继续推进测绘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提出未来20年测绘发展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积极开展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代化测绘技术装备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9.编制测绘“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家测绘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全国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增强各级测绘规划的一致性。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化试点工作,争取将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国家信息化试点予以支持。

八、切实强化测绘人才队伍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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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提高理论武装水平。认真贯彻《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继续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测绘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巡视工作。

3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2011—20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合理配置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为目标,研究制定国家测绘局局属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新核定国家测绘局各司(室)编制。

33.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测绘行业干部职工能力素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后备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地方测绘管理干部培训、测绘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继续做好市长班、局长班等重点班次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34.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人才工作机制,谋划好“十二五”测绘人才工作。加大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启动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工程,继续推进新世纪人才培养工程和西部人才培养工程。

35.积极推进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做好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职称改革的研究,组织开展第二批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

36.推进测绘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调整和分类改革,强化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功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开展提高测绘野外工作人员野外津贴标准的争取工作。全面推进地图出版单位改制工作。重视发挥测绘学会、协会的作用。

37.加强测绘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测绘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测绘精神为核心,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测绘文化。以创建文明单位、和谐单位等活动为载体,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38.加大测绘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测绘的作用、测绘应用的实效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美好前景,为事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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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1篇

一、全球定位系统(GPS)特点

全球定位系统(GPS)其测量的精准度极高,可精确到小数点的后六位,传统测量技术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但是,定位距离不同,其精确度也是不同的,并不是说其测量技术就不存在误差。于高层建筑测绘中,GPS测绘技术优势还是比较大的,测量数据后,其定位非常准确。GPS测绘技术属于电子测量技术,可节省定位时间,比如说,测量流动站需要1分钟或5分钟才可完成的测量任务,其动态定位模式几秒钟就可完成。其工作效率因时间节省的程度很大而被提高。目前,GPS测绘技术的卫星有很多,为其分布的比较均匀,对于卫星信号,全球内都可接收到,并且不会因为天气受到影响,不管什么地点,什么时间都可以实现连续的观测,对测绘工作不会产生影响,有利于测绘工作的时间缩短。GPS接收机因GPS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不断进步,其测量工具自动化的程度极高,仪器操作员在实际的测量工作中只需要完成量取天线高度、安装仪器、收集气象数据及连线等基本工作,在测量时,仪器会自动完成跟踪记录、捕获卫星等测量流程,操作员只需在仪器旁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即可。测量工作结束后,操作员应将电源关闭,并将仪器收好,初步测量工作完成。GPS测绘仪器于现阶段的质量与体积上都有了很大改变,降低了操作员测绘过程中劳动强度。

二、全球定位系统(GPS)优势

(一)定位快,且精准

在工程的测绘过程中,GPS测绘技术的应用,其定位是通过载波进行的,测绘的整个过程不会超过二十分钟,误差也仅在四毫米或者五毫米之间,快速定位的误差也仅仅只有零点一米。

(二)不受测绘环境与测绘地点限制

GPS测绘技术可全天候定位,其工程测量条件从理论上说可以是任何地方。

(三)操作简便

GPS测绘技术对平面位置坐标及高程可准确测量,有利于准确获取三维坐标。其操作过程在测绘过程中也非常简便,但需要很多人进行操作与监督。但对于测绘成本的降低作用还是很大的。

三、在工程测绘中全球定位系统(GPS)应用流程

(一)测量点的定位

在进行测量点的定位时,应先将GPS定位系统设置于工作状态,如作业环境视野较为广阔,应对该系统传输与接收产生影响因素有效避免,待测量点确定后,准确将其在图纸上记录。

(二)测量标点的构建

主要针对于提示与指示这两个测量点,待其定位后,安装GPS测绘技术的测量标志。因测量标志的构建因测绘环境的不同而不同。

(三)观测测量

GPS的测绘技术中,观测测量在该测量技术中是比较重要的,通过对室外观测,严格比对GPS的测绘技术。比如说,某工程项目测绘中,对室外观测使用GPS的测绘技术,数据信息通过卫星定位进行收集,有利于观测数据有效性得到保障。

四、在工程测绘中应用全球定位系统(GPS)

(一)监测工程变形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建筑物经常与因地壳的运动或者人为因素发生位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变形,工程变形也分为很多类型,比如说围堰大坝发生变形、开采资源地区地表沉降及陆地工程发生变形等。这些变形因素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在监测工程变形中GPS测绘技术分为四个阶段:(1)监测周期设计;(2)结构强度设计;(3)基准设计;(4)观测时段设计,这四个阶段对监测工程变形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测定大地测量的控制网点

测角手段与常规测距所建立的大地控制网在现阶段以完全被GPS测绘技术控制网所取代,我国对GPS测绘技术控制网的应用比较晚,并对我国基础的控制网进行了重新的测量。全国性大地控制网其网点之间的距离都是比较大的,多数相距为数千里,有些甚至相距可达上万里,我们之前所用的常规测量工具对测量远控制点根本不能保证其测量的精准度,不仅需要过多的测量人员,其测量效率也是非常低的。此外,还有一种城市GPS的控制网,相比于全国性的控制网测量,城市控制网的测量点相距的距离一般是几十公里,具有使用频繁、面积较大且精度较高的特点。常规测量工具的控制点经常会遭到人为性的破坏,不仅费时费工,其测量的精确度也不是很均匀,测量进度受到严重的影响。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GPS测绘技术因其测量精准度极高,定位的范围比较广泛,并且工作效率比较高,可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在道路及工程等测量工作中,因对GPS测绘技术的应用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

(三)应用于房产测绘中

GPS测绘技术在实际的工程测量中,常用实施动态差分法,该方法于室外观测实现后,其定位精准度得到提高,并于房产的测绘中,作用显著。实施动态差分法在地籍测绘工作与房地产测绘工作中,测定土地的权属界点时,地籍测绘图或者房地产测绘图的获取只需要操作人员一名与一台仪器,于每个测绘点上仅花费几秒钟的时间,通过计算机软件对所得的数据进行运算与处理之后,将其输入到GPS的系统中即可。实施动态差分技术不需要很多的操作人员,测点间也不需要通视,基于此,地基测绘工作效率或者房地产测绘工作效率差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了提高。比如说:某道路工程的周围地势比较复杂,起伏较大,JD4-JD5之间需穿越一片面积很大的森林公园,大范围的密灌地与密林是通视很困难,而对导线要求又很严格,在实际作业中,其导线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使用测距仪与全站仪对该路段测量完成后,实施动态测量对其进行校核。为保证该公路工程的测量精准度,分别以JD4、JD5作为基准点进行测量,并对比坐标。经对比后,原本需要二十个人完成的外业任务,在使用GPS测绘技术的动态测量法后,任务完成时间缩短了一半,这足以证明,GPS测绘技术的应用不仅降低了测绘人员的劳动强度,同时促进了作业效率提高,公路测量准确度也得到了保障。

(四)在水下工程中对GPS测绘技术的应用

航道整治、港口建设、海岸码头建设及考法利用海洋资源等水下工程对于地形测绘图的精度要求都是非常高的,GPS测绘技术中的三维测定技术,对水下工程纵向位置与横向位置均可予以高精度的测量,之后通过计算机绘制地形图。对于水下工程的测量其纵向方面可使用测深仪,其水深依据超声波于水下的传播时间进行计算。另外,还需要使用潮位仪测定潮位,对水下的地形高程与水深进行调整与更正。使用GPS测绘技术的差分法进行测量横向位置,该方法解决了抗外界的干扰性比较低、传统的定位仪器操作较为繁琐等问题,促进了水下工程测绘准确度的提高。

五、结语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房产测绘;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屋是人们生活、生产的必要场所。房产测绘作为保证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客观、公正、完整、准确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提高房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地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成果质量作为房产测绘的命脉更显重要。

1 房产测绘的特点和作用

房产测绘是一项专业测绘,其与普通的测绘有较大的差别,房产测绘成果产品多样,其成果一经被房地产主管机关确认,便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产权确认、处理产权纠纷的依据。房产测绘单位受政府或房屋权利、相关当事人的委托从事房产测绘活动,是随着我国房产业的发展而兴盛起来的,因为它主要是为房产的各种管理服务的,房产测绘成果的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方面的作用。房产测绘成果既是处理各种产权纠纷,恢复产权关系、确定产权的法定基础资料,也是房产各种管理的重要依据。

1.2 财政税收经济功能。房产测绘的成果是进行房产价格评估、房产契税的征收、房产租赁活动、交易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房产抵押贷款,房产保险服务不可缺少的依据。

1.3 社会服务、决策参谋功能。房产测绘调查后的成果,经过统计整理之后,可以派生出很多不可多得的资料,这些资料会给城市的整体建设布局、住房制度的改革、老城区的改造、危旧房屋的改造等提供决策依据。也为城镇测绘、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环保、绿化、社会治安、文教卫生、水利、旅游、地下管网、通讯、电、气等提供基础资料和有关信息。它的服务具有广泛性。

2 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重要性

在这个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寸土寸金的现实状况下,由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房地产测绘必然会随着测绘活动的深入而引发越来越多的房产测绘纠纷。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测绘单位的风险,尽量避免由于房屋面积测绘失实引起纠纷甚至诉讼,已成为整个房产测绘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大力提高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3 房产测绘质量管理措施

3.1 控制房产测绘市场开放的有限性。

首先,要根据市场容量的大小来保证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过早开放市场将引起混乱,各个测绘单位相互压价,虽然会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但如果其经营成本大于收入,则必然会导致无序竞争。测绘单位就会偷工减料,减少检查程序,以降低经营成本,最后造成测绘成果质量的下降。其次,房产测绘产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而且涉及的经济利益很大,测绘单位为了取得测绘任务,完成年

度产值,就有可能为了某些特殊利益关系利用房产测量中规则不够完善的空子引出许多麻烦,造成整个行业在老百姓心目中失去信用,从而扼杀整个市场的发展,破坏行业秩序。最后,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意义上的房产测量工作脱离行政单位开展也只是近几年的事,不管是人员素质、技术还是生产规模都未完全发展,而且全国各地房产测绘的具体规则大体都一致,但都有差异。房产测绘规则只要

有一点差异,测算的成果就不同。因此,新进入市场的测绘单位必须要一段时间的培训才能胜任房产测绘的技术要求。

3.2 加强对测绘程序的检查。

由于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为形式性审核,并不对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尤其是共用面积及共用面积分摊的测量和计算进行实质性审核。形式性审核并不意味着测绘单位可以在测算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测绘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测绘成果负完全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形式性审核可以避免测绘单位既收取测绘费用又不对测绘成果负责,而且总把测绘成果出错的责任归结给审核

部门的体制,还可以集中审核部门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审核部门要对每季度对通过审核的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抽检,有时进行突击检查或根据业主的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同时对每个测绘单位建立作业项目管理数据库,实时统计、记录抽检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各测绘单位的抽检情况和信用

状况。

3.3 制定基础测绘与市场测绘划分、管理的规范文件。

新《测绘法》对测绘分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划分,确定了原则。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基础测绘和市场类测绘项目操作中,存在界限不够确切和模糊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从法律角度明确从事政府基础测绘的测绘队伍,专门进行基础测绘服务,退出目前市场竞争,专注于公共服务产品生产,同时对市场竞争测绘产品进行划分,制定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内的政策文件,提供公开的测绘市

场信息,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透明环境,在政府开展基础测绘保证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促进市场测绘的发展。制定基础测绘的具体分类标准和投资主体、管理标准,建立基础测绘项目投资主体明确、项目运行可靠的管理体制,定期的公开可查询的基础测绘信息,实现基础测绘资料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3.4 建立房产测绘成果公示制度。

首先推出测绘成果资料目录的通告制度。对经测绘信息中心审核通过的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包括:房地产项目名称、坐落、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测绘责任单位名称、测绘成果编号和通过审核的日期等,在政务信息网予以公布。使各相关权利人特别是购房业主,能够及时了解到新购房屋的楼盘竣工后是否及时委托房产测量、测量成果是否通过核准,以便到开发建设单位

查阅测绘成果资料详细情况,催办产权证。随后为了更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公开透明测绘数据。还准备在网上对详细的测绘成果进行公示和公开查阅。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房产测绘;测绘面积;质量控制

引言

房屋面积测绘是房屋工程项目实施后期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当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技术文件对竣工后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计算,取得房屋实际面积的过程就是房屋测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人们投资房屋的意向愈加强烈,对于房屋实际面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房屋面积测绘的工作质量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房产测绘事业目前尚处于发展接待,许多地方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测绘行业市场化程度偏低,给房屋测绘质量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加强房屋实际面积测绘的质量控制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直接面对并必须予以妥善解决的问题。

1 当前房产测绘工作发展现状和重要意义

房产测绘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实际面积的大小,进而影响到房产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为此,房屋测绘的过程、操作细节、精度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此外,在解决房产相关法律纠纷方面,房屋面积测绘是保护产权人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测绘的结果对于判断纠纷法律责任和房屋价值具有关键性的明确作用,是当前法律机构解决房产纠纷和审核违章建筑的重要凭据。房屋面积规格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房地产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我国,与房产行业相关的房屋测量工作中,房屋实际面积测绘是必须执行的一项重要环节。进行房屋建筑项目建设或房产交易,必须进行房屋面积测绘。通过房产测绘取得的房屋实际面积,是政府管理部门计算土地价格、核算征地动迁补偿支出、收取房产税费、进行产权登记和编制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房产交易不可或缺的基础元素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房屋大小、规格差异很大,非专业人员很难了解其中的细节,少数不法开发商利用多数购房者对房产交易不了解的情况,偷换房屋建筑面积概念,误导购房者的认知,从而达到赚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我国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做好房产面积测绘,提高测绘质量,可有效防范上述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因为产权面积不清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障我国房产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 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房产面积测绘的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存在,制约了房产面积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要保障测绘质量,就必须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中常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技术标准提醒尚未完善。房产面积测绘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的工作吗,执行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对细节和步骤、参数进行明确。由于我国房产测绘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技术标准够不够完善,文件内容有时比较含糊,不够明确,可执行性不高,不能满足当前房地产产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遇到争议问题,往往依赖测绘人员个人的理解。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很容易造成测绘结果的不一致,引发纠纷。二是工作量过于庞大。房产测绘需要测绘的项目和测绘的数据十分繁多,操作程序较为复杂,计算难度很大,使得测绘工作质量很难保证。

3 加强房产测绘中测绘面积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3.1 严格执行一级验收、二级检查等制度规范

一级验收、二级检查制度是测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是测绘单位在进行测绘作业时必须坚持的基础原则。测绘单位在开展测绘工作时,首先要做好互检、自查工作,其次要责成专人组成检查组,对测绘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再由质量控制部门对测绘结果进行最终检查确认。随后由测绘业务委托单位对测绘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在具体检查时,要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各项检查验收工作互相独立,不能存在代替和减免情况。二是检查时发现测绘标准、规范的理解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时,要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并签字后重新处理。三是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测绘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比如图纸、测绘结果、质检报告等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审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四是要建立研讨分析制度。测绘单位要定期组织含召开技术分析研讨会,有技术人员对房产测绘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针对不足的地方要下力气进行整改、完善,帮助测绘人员提升技术水平,推动房产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五是当测绘结果处理意见发生分歧时,要按照一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有专职质检人员认定处理,二级检查之后发现的问题提交总工办或队领导进行裁定、会办解决。六是要坚持分项确定的方法,对测绘产品中各分项分别进行质量登记确定,并附于测绘档案中。在野外作业阶段,各测绘组之间必须进行互检,以保证测绘结果质量。此外,技术部门还要不定期组织野外测绘产品的抽检,并做好记录。

3.2 严格做好各类前期技术资料审查工作

房屋建筑数据的收集是房产面积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房产测绘时,委托单位必须提供全套的建筑设计图纸,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设计变更单和变更图纸。要确保图纸全面详细,数据准确无误,以方便测绘人员查阅相关数据。

3.3 严格管控房产面积测绘各道工序质量

房产测绘由多个环节组成,要保证整体工作质量,首先要确保各个环节、工序的工作质量。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面积测绘时,要坚持做到四个准确,即准确测定房屋套型边长数据、准确认定房屋计算面积部位、准确认定房屋分摊面积、准确确定房产要素。

4 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经济繁荣程度的不断加深,房产面积测绘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注意。由于房产面积测绘影响因素众多,特别是房屋设计格局、套型越来越富于变化,面积分摊问题越加复杂,使得房产面积测绘越加困难。测绘人员必须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文件,严格执行测绘程序,对于测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房产面积测绘质量,推动我国房产测绘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巧林.如何做好房产面积测绘工作[J].中华建设,2011(9).

[2]宋爱祥.对于加强房产测绘面积质量控制的几点看法[J].科技经济市场,2010(13).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4篇

摘要:测绘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前期性和公益性的工作。测绘技术的发展,给测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的测绘管理方法(包括行业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测绘资料管理及对外提供服务等)已不能满足现代技术发展的需要。本文就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技术及GIS技术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提出作者的初步见解。 0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GPS技术给传统的大地测量技术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数字摄影测量技术使传统的航测技术产生了根本的变革。以GIS、GPS、RS为代表的3S的技术给测绘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国家测绘局以发展数字化测绘技术为起点,以推广3S技术应用为龙头,先后在四川、北京、黑龙江、陕西等地建立了数字化测绘技术生产示范基地,并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确定为测绘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归宿,同时在原来技术工作的基础上,开始筹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测绘系统中,3S技术应用起步虽然较晚,但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进步很快。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已基本形成生产规模,GPS应用技术已比较成熟,数字摄影测量技术在1:5万、1:1万地形图更新建库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测绘技术的发展,给测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测绘行业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测绘产品(成果、资料)管理及对外提供服务等,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传统的管理方法均不能满足现代技术发展的需要。形势的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提出了迫切要求。

1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构成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不是简单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而是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管理体系与技术标准体系与之配套。因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主要由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环境、软件环境、技术标准体系、管理体系、数据库等构成。 1.1 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环境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应以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作为网络中心,其它各测绘院、机关、测绘管理处、质量检查站等为网络节点,构成一个C/S网络结构。硬件以微机为主,网络中心使用部分服务器及工作站,设备包括绘图仪、扫描仪、打印机、光盘机、磁带机、数字化仪等。 1.2 软件环境 系统软件采用技术成熟、应用广泛的软件,如WINDOSXP及数据库管理软件。基础软件平台应选择利于将来的应用开发、数据安全及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使用成熟的商业软件(如ARC/GIS、MAPGIS等),应用软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软件、图形图像处理等)宜采用成熟的软件,如ERDAS、CAD、ARCGIS、MAPGIS、MAPINFO、FME、PHOTOSHOP等;部分应用软件自己开发。 1.3 技术标准体系 系统应具有统一完整的技术体系,如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数据建库标准、数据质量检查与控制标准、数据更新标准、数据使用标准等。技术标准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没有国标和行标时,可按国标和行标的建标指导原则建立自己的标准。1.4 管理体系 严格地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为满足现代基础测绘管理需要而建立的一套现代化的测绘管理系统,因此必须根据现代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的特点,建立一套新的管理体系,包括测绘行业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成果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版权管理等。 1.5 数据库 数据库是系统的核心。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部分应包括: 管理数据库:行政办公、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测绘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测绘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数据。 技术数据库:所有的技术标准、设计书、技术文档说明等。 1/25万数据库:是全国1/25万数据库的分库,包括地形、地名、数字高程模型、景观影象四个部分。 1/5万数据库。 1/1万数据库及基础数字地面高程模型。 1/5千数据库(重点地区)。 数字正射影像库。 大地测量成果数据库。 地名数据库。 境界数据库:包括国界、省界、市界、县(区)界、乡界、村界等。

2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针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拟本着“总体设计、急用优先、重点优先、成熟优先、分步实施”的方针,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办公信息系统(OIS)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系统建设。同时,系统的建设要高起点并切合实际,以保证系统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及良好的可扩展性。因此,该系统建设强调以下三个原则: 2.1 实用性确立以满足现代测绘管理工作为主要目标的思路。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为主,这样容易见效益,也使得系统自身能获得滚动发展和不断完善、扩充、更新的能力。 2.2 先进性当前,国内外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本系统的建设在技术方案、系统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系统的开发建设应采用软件工程学所倡导的开发模式及最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可视化技术、数据流与控制流集成化、软件功能部件化等最新分析设计方法,同时,考虑到系统的发展完善,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将具有一定时期的先进性;另外对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有较高的要求,以保证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

2.3 可扩展性根据客观情况,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是一个不断完善、逐步提高的长期发展过程,这样就要求系统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 3 须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技术方面已基本成熟,只要遵循上述提出的“总体设计、急用优先、重点优先、成熟优先、分步实施”的建设方针,系统建设工作可顺利开展。在实施过程中,须重点考虑如下几个主要问题:

3.1 管理问题现代技术发展给测绘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与其被动地接受,不如主动地迎接。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必定给测绘局乃至测绘系统的行政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测绘成果管理等带来重大变化。如测绘成果提供方式由现在的模拟产品方式向数字化产品方式过渡,再如数字摄影测量技术将使现在航测生产方法彻底改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模拟测绘产品与数字化测绘产品并存等等,其中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 3.2 人才问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离不开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测绘行业过去一段时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一方面可锻炼和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可吸引人才,给技术人才以用武之地。 3.3 数据版权问题

受法律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等客观条件的影响,数字化测绘产品的版权问题亟待解决,因为数字化产品一经提供,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复制。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法律外,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当项目设计者提交设计成果时,同时应提交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的来源证明,以限制数据的非法使用。 3.4 数据更新与数据版本管理问题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必须定期更新数据,保持基础数据的现势性。数据更新后,历史数据仍须保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数据版本管理机制,确保有效数据能长期保存,又避免不必要的数据冗余。

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原图处理;数字化绘图;数字摄影测量技术

传统工程测量技术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水利、交通、建筑等行业,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测量仪器的智能化,数字化测绘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摄影测量与遥感(RS)以及数字化测绘和地面测量先进技术的发展,测量数据采集和处理的逐渐自动化、实时化和数字化,工程测量的服务领域也应进一步延伸,以满足不断提高的社会需要。

一、工程测量重要性分析

测量学是从人类经验中发展而来兼有时代性的一门学科,是人类在复杂的自然界中生存的一个重要手段。工程测量中,无论工程项目的大小,系统的工程测量、公路测量和大面积测绘等,都少不了测量技术,工程测量在工程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阶段,测量技术主要提供各种比例的地形图和地形资料,还要提供地址勘测、水文地质勘测和水文测量的数据;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要把测量之后的设计变为实地建设的依据,即根据工程现场地形和工程性质,建立完整的施工网,逐一把图纸化为实物。总之,从施工开始到结束,都离不开工程测量这项工作。因为对于一个工程,首先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定位,确定其实际位置,之后确定准确的标识从而确定该区域是否有设计后新增建筑物或者其他,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基础设施完毕后,还要进行竣工线的投测,即对设备的平整度等进行跟踪测量,来保证设备工艺的流畅。在建筑物的运营管理阶段,工程测量同样重要。通过测量工程建筑物的运行状况,对不正常现象进行探讨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必须重视测量技术和新时期下测量技术的新发展。

二、信息化测绘的任务与特征

信息化测绘是当前测绘事业发展的方向。信息化测绘体系是地理空间信息获取、处理和服务等测绘业务流程信息化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现代化的测绘基准体系、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和地理空间信息的实时化获取体系、自动化处理体系、网络化服务体系等。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快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大力推进测绘信息化进程,是测绘事业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必要途径。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应该包括两大目标:一是要着力发展先进的测绘技术方法,建设现代化的测绘基础设施;二是要着力提升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这两个目标密切相关。前一个目标是后一个目标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后一个目标的手段和条件;而后一个目标则是前一个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的终极目标。因此,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切实提升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当然,要提升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必须大力发展测绘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的角度上看,信息化测绘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1.测绘保障服务的层次有显著提高。在强化测绘的“支撑”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测绘的“提升”作用。

2.测绘保障服务的模式有显著变化。测绘应该从被动服务、普遍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按需服务。这不仅包括测绘服务和成果的提供模式,也包括测绘成果的应用模式和后续服务模式等。

3.测绘保障服务的质量有显著改善。测绘产品及服务不仅要优质化,更要增值化。测绘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质量应适应应用的需求,特别是成果的现势性应得到明显改观。

4.测绘保障服务的效果有显著增强。测绘保障服务要适宜、及时和有效,并应以其为其它业务的成功而提供的支持程度作为衡量保障服务效果的基本标准。

三、信息化测绘的若干关键技术

(一)城市地理信息共享标准。由于标准化工作未得到重视的危害有滞后性,往往被忽视,而一旦发现失误再去弥补,代价很大,有些工程需要重来。因此,信息测绘体系建设应十分重视标准先行。城市地理信息共享标准涉及地理模型、数据获取、组织管理、共享服务等方面。主要包括:地理基础框架与地理信息分类标准、数据质量标准和分发服务标准等。

(二)现代化城市测绘基准体系。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主要包括:GNSS虚拟参考站技术、坐标系转换技术、厘米级大地水准面精化技术、分米级交通导航技术等。该技术不仅可逐步取代传统的城市测量控制系统,还可以提供实时动态的空位置服务,将带来城市测量的历史性进步。

(三)智能化移动测量技术。移动测量技术是多传感器集成技术、空间同步技术、自动提取技术、移动信息实时传输等技术的总称。目前典型的产品有:基于PDA的野外全息数据采集技术;基于可量测实景影像(DMI)信息提取技术。该技术特别适合专题热点数据采集,有利于实现地理信息服务的大众化、社会化、灵性化与实时化。

(四)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主要包括:长航时无人飞行器技术、传感器姿态控制技术、平流层平台摄影测量技术与应用、航空摄影二维及三维信息的提取技术等。此项技术的应用将改变传统的摄影测量作业方式,大大缩短成图周期、降低测绘成本、提高测绘生产与成果更新的效率,并可为三维仿真提供高分辨率纹理数据。

(五)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技术。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技术主要包括:基于遥感信息的地物要素变化的发现与测定技术、级联更新技术、基于时态的增量更新与历史数据保存技术等。通过此类技术的应用,我国城市测绘部门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地理信息现势性不强、更新缓慢、更新劳动强度大等状况。

四、结语

信息化测绘是数字化测绘的延伸和发展,是信息社会测绘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信息化条件下,空间数据生产的劳动强度极大降低,技术含量极大提高,应用前景更加广阔。历史将有力证明:建设城市信息化测绘体系是工程测量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殷切期待工程测量行业在信息化的浪潮中更加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1]李建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