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篇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特点进行全面、深刻认识,并明确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可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分析,发现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不动产登记档案类型众多,涉及到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档案信息载体形式也丰富多样,信息量十分庞大。其次,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周期长的工作,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是几年才能完成。另外,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保证所有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求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专业的工作方式开展。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内容会不断进行更新,需要根据土地业务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对原有档案信息进行修正和补充,保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并且,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法律效应,可以为不动产纠纷的处理提可靠的法律依据,确保了不动产产权归属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现状

2.1 档案交接难度较大

在原有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中,不同类型的档案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的,包括国土、住建房管、林业、农业等,档案管理职权比较分散。要想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就需要将这些部门分属管理的所有档案集中到一起,这就要求完成档案的顺利交接。而在交接档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档案遗失、损坏现象,尤其是存储时间的较长的老档案,极易出现损坏现象,难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影响了档案交接的顺利进行,档案交接难度较大。

2.2 档案整合难度较大

档案的科学整合,也是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同部门在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时,所用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管理系统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对档案类型进行划分时所用分类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并没有统一、规范的分类归档标准,在对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时,经常出现归档混乱现象。同时,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落后地区仍然以纸张作为档案信息载体,档案信息载体类型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

2.3 部门合并难度较大

原有档案管理部门自身运行机制的完整性,使得部门合并过程中困难重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分散管理时期,各个管理部门在长期实践工作中都制定了符合自身特?c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管理部门运行机制比较成熟。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下,只要求将管理职责进行统一,没有对其他管理职能的整合进行明确规定,每个管理部门都希望能够保留原有管理职能,在部门合并过程中经常表现为不主动、不配合,并且还容易出现管理职权冲突现象。

2.4 专业管理人才稀缺

专业管理人才稀缺,是影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成效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动态性、法律性、严谨性等特点,其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较高要求。但是,当前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深刻认识,存在敷衍、懈怠等不良工作现象,对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掌握不足,难以承担起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重担。再加上不动产登记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多,所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也越来越多,人才需求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

3 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改善措施

要想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更加理想的管理效果,就需要从工作现状出发,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善对策,为该项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3.1 制定档案交接规范流程

档案的顺利交接是转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过程中,需要克服的第一个问题,通过制定规范的档案交接流程,可以确保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国土资源部门应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交接方式,包括档案信息整理、移交及保存方式,对档案交接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标准后才可以进行交接。其次,还需要明确固定档案交接具体时间,保证档案交接的有序性。同时,档案交接需要由专业人员完成,并提供办公所需场所,为档案交接的顺利完成提供基础保障。

3.2 加大档案信息整合力度

档案信息整合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该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根据不动产登记档案具体内容,对其进行科学划分,确保归档的科学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档案分类混乱现象。其次,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应逐步向三位地籍及房产方向发展,实现图文一体化,将文字形式档案与图像形式档案进行整合,以权籍调查结果为依据,明确不动产产权具体归属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快各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平衡发展,提高档案管理整体水平,为实现档案信息的顺利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3.3 构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不动产登记档案从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需要将多个部门进行合并,这就需要构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档案管理模式转变的顺利完成。国家应该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颁布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不同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从法律层面对部门整合进行强制约束,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审核,落实档案管理部门合并情况,提出指导性的工作意见。同时,还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订科学有效的统一计划,清楚划分档案管理责任,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的快速实现。

3.4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要想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就需要打造一支专业专业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档案管理队伍,所以就需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专业优秀人才的重要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端正其工作态度,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更加认真、负责的最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需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更加先进的档案管理理念及管理方式,提高其专业能力。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2篇

2014年8月15日,我国首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来,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整合、职责整合、登记程序整合以及登记信息查询等问题的关注较多,但却鲜有论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合问题。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合问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登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登记信息能否方便查询,相较机构、职责的整合,档案整合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的必要性

1.整合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条例》第11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资料均应当由登记机构保管、利用。

2014年1月,中央编办的《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特别强调,“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物权登记离不开档案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物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机构登记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申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不动产登记档案是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物权进行动态管理的工具,同时也是开展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础和依据。离开不动产登记档案,物权登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要实行高效、快捷的“一站式、一条龙”登记服务,离不开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合、集中保管。

3.便民服务离不开档案

国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个重要目的是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比如《条例》开篇点明的立法宗旨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主要作用是为物权归属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从而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档案数量和利用率,在所有档案中是最高的。如果档案不整合、不集中,仍然存放于原登记部门,那么群众查询利用档案将极不方便,需要跑多个部门。因此,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登记档案整合、集中保管,有利于统一对外提供利用,方便群众查询利用,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4.档案管理需要整合集约

对原有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整合、集中保管,不仅是登记工作的需要、查询利用的需要,同时也是档案管理工作本身的要求。散存于国土、房管、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的登记档案,都是物权登记的成果性资料,而随着登记职责的整合剥离,这些档案显然已不适合存放在原登记部门,因为不利于档案保护保管。因此,必须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整合并实行统一的集约化管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服务效能,还可节约成本,减少重复投入。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的内容

1.档案部门整合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可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归口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可根据需要分设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档案业务科室,也可探索基于登记簿管理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实行统一业务规范、技术标准,统一实施档案信息化工作,统一对外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档案人员整合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初期,可考虑让原档案管理人员参与,直至整合后的档案管理,以老带新,逐步过渡。同时,要注重档案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学习。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动态管理的基础和保证,高质量的档案管理需要一支既懂登记业务、又熟悉档案业务、具有奉献精神的档案管理队伍。

3.档案集约化整合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集约化管理是集中下的优化。将不同类别的登记档案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有利于档案馆库、人员、设备集约化配备;有利于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有利于改善档案管理条件,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的难点

1.档案移交前的整理和交接

档案整理、移交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后续的登记管理、档案利用工作。原先分散在各个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管理规范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要将这些档案整理、核对、装订、登记、造册、交接,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庞大工程,且十分重要。因此,这项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详细可操作的整理移交方案和有一批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审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其次,要事先调研,分别对不同类别档案制订详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现有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再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整理交接权属清晰、资料完整的登记档案,再处理疑难问题。最后,建立疑难问题档案会商、处理机制,确保档案移交顺利进行。

2.档案接收后的整合入库

档案接收后的集约化整合工作,也是一项细致、艰巨的系统性工作,大体分五步完成。第一步,做好分类工作。按不动产类型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档案类型。第二步,补建(录)不动产电子登记信息。根据登记簿或实物档案资料,录入对应电子信息,与登记机构登记系统对接,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第三步,编写实物档案库位号,并利用条码或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与电子登记信息形成唯一关联。第四步,档案信息化。对每卷实物档案进行扫描,建立影像档案上传数据库,并与登记系统形成链接,方便档案查询利用和登记部门业务查核、比对。第五步,装订、检查、入库。

3.档案馆库容量压力巨大

就笔者从事的房屋登记档案而言,相较其他类型不动产登记档案,数量最多,库房面积最大,却普遍存在档案馆库面积不足、库容紧张等问题。如果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到一起,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近年来,已有部分城市建设符合远期规划的档案馆库。比如,江苏省各省辖市城建档案馆,建设标准及库房面积都很高。笔者建议,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后,登记机构应当首先将建设大面积、高标准档案馆库列入议事日程,以解决即将面临的库容压力。

四、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的愿景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不动产登记档案种类、数量将大幅增加。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档案整合集中后,市区不动产登记档案将达到120万卷左右,预计还将以每年10-20万卷的速度递增,而每年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利用将达到10万件以上。要管理好、利用好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必须要在巩固和提升数字档案馆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主动跟进和融入智慧城市、智慧中国建设的大趋势,瞄准智慧档案馆的新目标,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向新阶段。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利用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给每卷实物档案粘贴“二代身份证”,让“身份证”里的芯片能自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关联,还可起到自动定位、自动统计、智能监管等作用,不用担心纸质档案“失联”,让库房工作更加高效。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档案;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

2018年,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开始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实施集中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原始性凭证和材料。不动产登记档案客观、全面、真实记录了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对于不动产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特点

1.1复杂性。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海域、房屋及林木等定着物,涉及的部门和内容多。从不动产登记的类别来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而从具体不动产权利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了十大类适用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域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身就比较复杂,而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运行来看,各项工作的程序也十分复杂,譬如,房屋登记工作,需要全面了解土地信息、常住人口、房屋销售面积等,需要搜集记录大量的内容和数据。而我国疆域辽阔且人口众多,不动产登记工作十分复杂,相对应档案管理工作也具有复杂性,管理难度大。1.2动态性。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成为市场交易的一种普遍形式,最为常见的即商品房交易。有交易就会涉及不动产产权的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动态发展的一项工作,需要即时更新相关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不动产档案同样需实时更新,真实客观地反映不动产交易的各项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客观、真实。1.3专业性。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其独特性,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档案,2016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其中第六章第九十四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具体内容:一是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是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如申请人身份材料、登记原因等。[1]可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存储了权利人的所有登记信息,能够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体用户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出具相关证明,相比于一般的文书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问题分析

2.1管理难度比较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难度大主要源于三点原因:一是档案意识薄弱。不动产登记档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物权所有者的权利,能够保护物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单位并未出台符合工作实际的配套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缺乏规范性。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互联网+时代,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数字化管理成为发展趋势,但由于资金问题,部分基层管理部门仍存在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健全的问题,这不利于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档案数量与日俱增。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不动产管理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造成了各种不动产档案资料的不断累积。[2]发达省份的市级单位产生的不动产档案存卷可能多于100万卷且资料分散保存在各个不同的部门,难以实现档案的统一规范化管理。2.2信息更新不及时。前文已经提到,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动态性,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不动产交易的数量和频次与日俱增,房产权属的变更成为普遍现象,这就要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信息的即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但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运行来看,全国范围内每天的交易次数多,可能存在应发生变更的不动权属,但不动产档案尚未紧随权属的变更而即时更新数据,这样就可能造成后期产生法律纠纷问题。此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的土地政策也历经了多次改变,由于档案意识薄弱或者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从而产生系列后续问题。2.3管理格局不成熟。不动产登记档案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自身各档苑论坛类业务工作行程的档案资料,还包括从不同部门,如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房管部门等移交过来的档案资料,形成了一个十分庞大的档案信息资源库。目前,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建设中住房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和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交易问题。但不动产登记档案涉及多个部门,部分领域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机制尚不成熟,仍存在收集不齐全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这就给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何进一步完善管理格局,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值得探究。2.4数字化管理不健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大提升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但给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带来了冲击,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更加注重精简流程,业务部门完成登记后,未即时与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有效对接,由此造成业务工作与归档工作脱节。二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此种工作方式能够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行“无纸化办公”,但部分机构忽视电子文件的归档,只是在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的相关登记,并未完整保存好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导致登记材料缺失影响正常归档。三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载体,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均需进行调整。[3]

3不动产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探析

3.1参照相关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执行依据,为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各省市职能部门均结合自身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范。譬如,2019年,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正式,立足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分类标准、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等相关规范,[4]对于推动省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职能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规范在档案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参照相关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这些是开展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参照标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以上述规定标准为主要指导依据。3.2理顺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较强的实时性,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动态管理需关注三点内容:一是实现业务工作与档案工作的无缝对接。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身就具有动态性,任何环节的变动、任何信息的更改均会影响档案,档案管理工作要紧随业务工作的进度适时更新相关信息。二是明确各职能机构的职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强化交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三是要强化档案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产权人、业务办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各参与人员意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良性沟通,有利于做好档案数据的更新工作。3.3掌握核心技术,推进数字管理。“互联网+”时代,不动产登记档案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档案管理的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存储等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的智能化管理。推进数字化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逐步推进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将以前遗留的纸质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采用OCR识别技术将数字化形成的图像文件转化为文字文件,实现档案的全文检索。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用大数据思维管理档案,档案的收集、利用等各项工作均实现在线办理。三是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持续性发展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作保障。

在人才引进阶段,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技能、信息技术及职业素养。此外,注重人才的培养,系统开展专业技能、信息技术、知识结构和服务理念等方面的培训,以更好地适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参考文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EB/OL].[2020-08-30].

[2]王小童.不动产档案的集约化管理思路和策略分析[J].兰台世界,2019(9):73—75.

[3]韦宇珉.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探析[J].城建档案,2019(6):54—58.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息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1引言

积极推进不动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当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产权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这项技术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希望可以为这一技术的推进提供相关的思路与建议。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它是指由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将不动产物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一个系统性而又分散化的过程,其包括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如国土、海洋、农业、林业和住建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不动产登记进行管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即时性、整合性特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建设的有效性。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集中化、统一化的档案管理路径

不动产档案管理设计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海洋、森林、国土、住建等,这些内容都归属于不同的国家部门,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给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升了信息化建设的难度。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标准的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的有效汇总与梳理。

3.2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无法进行有效对接

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不能实现有效对接是一项十分严重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的登记档案需要与具体的业务之间有较高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不动产的档案数据与其相对应的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关联性较小,进而使档案信息与正常的管理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在档案信息发生更改时,不能实现有效的更新,大大降低了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存在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有些管理部门的思想过于滞后,能力相对不足,且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不注意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供人随意查阅的现象较多,不利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3.4档案共享受阻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过程中,虽然工作效率较低,但是在档案信息的共享方面十分便捷,信息查阅也十分人性化。但是在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共享变得有些困难,虽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以互联网媒体为载体,但是如果信息平台没有共享的功能,那么这一环节会受到阻碍,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工作。

3.5档案信息化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开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兴信息管理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与标准,也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与认可,法律界限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意外问题,从而影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1]。

4不动产档案登记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4.1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标准化建设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开展标准化管理。首先,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将这一工作涉及的所有产权问题都做出明确、真实、详细、具体的记录。其次,需要开展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当中。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多媒体的相关技术等。

4.2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数字化管理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最常使用的管理方法就是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但是由于纸质档案在保存过程中容易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破坏其完整性,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减少档案丢失与损坏的情况。

4.3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创新服务方式

首先,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利用信息化的相关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与相关要求,实现数据的即时查询让人们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少跑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互联网+服务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需要进行档案查阅的申请人在利用网络来递交查血是申请,工作人员在获取申请的相关信息之后为其开具不动产的登记查询证明,再利用物流技术将查询证明寄送给申请人。其次,可以提供自助式的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图书馆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相关的自助查询机器,查询者可以利用这一终端机器实现自助查询,这一技术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上为产权所有人提高最完善的服务。

4.4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专业人才培养

在档案工作的管理工程中,最基础的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这其中,综合素质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科学素质以及经济素质等。工作人员入职时,要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学习工作,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工进入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服务系统,提高使用者的使用体验,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相关的推送[2]。

4.5强化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仅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因此,管理部门应重视对员工的选拔与培训。首先,在招聘环节应提高门槛,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与工作能力。其次,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坚决抵制错误的财务管理方式。

5结语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信息化管理也是当前的发展趋势。这一技术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并对人们有很大的益处。虽然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技术还存在这一些不足,但是只要依照本文阐述的相关措施进行改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深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管理,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常态下 不动产登记 档案管理 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331-01

【前言】我国不动产的所属权需要建立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只有在经过依法登记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注销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的不动产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将不动产归属权进行登记,形成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包括不动产登记本,还有各种与之相关的文件、图表和网上登记信息等内容,包括文字信息,图表信息,声像影像等,记录载体包括纸张、光盘等。因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复杂繁琐,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并不轻松。

一、我国当前不动产的特点

1.不动产在固定机构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顾名思义,就是指自然性质上或者法律规定上不可移动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的位置不可随意改变,不动产的登记体现出唯一性的原则,所以在一个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只由固定的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的统一固定登记更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

2.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对于不动产的登记都有明文规定,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一般都是在政府机构进行注册,改正等。由行政机构所认证的登记,登记信息作为原始凭证被登记部门保存,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公信力。

3.档案格式要求严格规范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可变的。随着不动产政策的调整改变,不动产登记流程会改变,不动产登记档案也会随着改变。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文本形式,对不动产登记格式有着严格要求,档案的记录必须严谨、规范、准确、详细。不动产登记档案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登档案的格式必须严谨规范,避免因为内容模糊而造成纠纷。

4.档案保存时效长

随着不动产所属人的变动,不动产登记档案也会随之改变,但是登记档案的法律效力是不会改变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时效期非常长,有效地保证了不动产的物权保护,使不动产的权属问题得到稳妥的保障。

二、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

1.档案的准确性欠缺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登记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登记档案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登记者的法律权益。登记档案准确性的欠缺也会导致行政部门的诚信危机,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过程造成阻碍。目前,我国一些地区仍存在不动产档案登记管理不严谨的现象,档案信息缺失,资料数据模糊等现象。

2.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资料数据库不完善

由于技术问题,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资料数据库经常会出现连接错误,比如一栋别墅完成变更所属权后,所属权在数据库上仍然显示不动产的所属人是变更前的所属人。这些错误对不动产登记的后续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阻碍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开展。

3.档案管理技术落后,没有实行现代化

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来说是个提高管理准确性和便捷性的新方式,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现在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于依赖纸质文件,信息化水平低,管理技术落后。

4.档案的存放杂乱

国家规定不动产的登记要合法规范,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人民。规范的不动产登记会为群众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但是,一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存放杂乱,多处存放,群众在查询时非常不方便。

三、改变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方面缺陷的策略

1.不动产的登记行为进行规范化、标准化

对当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统一,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文件的书写,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行政部门工作的严谨性,提高行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档案管理资料数据库,应用现代化技术

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紧随现代科技发展,运用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进行优化,整合。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变成一张条理清晰的信息网。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便捷交流,为不动产登记的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对资源进行优化整理,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高效管理

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动产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进行高效管理,减少在管理过程中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三、对当前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反思

建立起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成为更加高效且规范的机构,这是一个革故鼎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制定目标,逐步地进行实施,将行动落实到实处,规范管理机制,形成规范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流程,不仅为群众提供便利,更为行政机构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当前我国提出的政策,正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提供了创新的平台,这是一个机遇,要把握得当才能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高效化提供强劲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渠涛:《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研究与中国的选择》,《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2] 李艳.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J].浙江国土资源,2016,(2):38-39.

[3] 张锐:《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档案信息服务》,《档案学研究》2005年第6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三题[J].档案学研究,2006,90(4):25-28.

[4] 彭诚信:《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5] 莫晓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4,(S3):55-56.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档案 整合 集约化管理 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194-01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的必要性

从某种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有着重要的依据,即《物权法》,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档案要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必须永久保存这些档案信息,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已有的资料,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重建工作,优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动态管理各类不动产物权,物权登记是建立在档案基础上的,也是各项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所在,是物权归属不可或缺的关键性依据,可以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关键性证明,有效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整合的必要性利于社大众随时随地查找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满足他们在这方面的客观需求,有效提高他们满意度。此外,在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集约化管理,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档案档案管理的客观要求,促使分散的不动产档案信息处于统一化网络结构体系中,高效保管重要的信息数据,尤其是成果性资料,确保不动产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的服务质量。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

1、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具体内容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其特点、性质、作用等,准确把握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核心内容,其并不指单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准确、完整登记不同领域的不动产档案,比如,房屋、土地,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为档案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部门需要全方位有效整合档案管理人员,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要根据他们已有的管理水平,多角度对其进行系统化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最新知识、最新理念等,强化他们责任意识,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知识,通过不同形式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操作各类设备设施,提高他们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内容还体现其集约化整合,集中管理多种不动产登记档案,使其具有鲜明的“标准化、规范化”特点,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有效提高海量档案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问题。

2、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点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其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想要对其进行合理化整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准确把握其整合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具体来说,就档案移交来说,如果移交之前的整理工作不到位,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等方面质量也会受到影响,而各个登记部门采用的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具有的管理水平并不相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度,一定要准确把握这方面难点,科学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入库难度也比较大,其入库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工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做好档案信息分类工作,根据不动产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化分类,比如,土地、房屋、林地,需要根据各方面情况,科学补建不动产登记档案,正确、完整录入对应的信息数据,便于其及时导入到所构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各方面都必须建立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上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频繁增加,类型又多样化,整合难度相当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否则,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各类技术频繁出现,不断应用到档案管理中,合理化便编写档案库的位号,借助物联网技术,条形码、二维码等,和电子登记信息相同作用,构建关联,还要对档案进行扫描,构建影像档案等,都在无形增加了档案整合难度。

3、不动产登记档案集约化管理

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日渐统一展开,档案信息数据海量增长,类型日渐复杂化,档案信息数据管理已成为一大难点。在这一背景下,档案部门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必要的集约化管理,优化利用先进的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充分发挥其多样化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字不动产档案建设力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鲜明的信息化特点。在集约化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多层次优化利用一系列相关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根据各分档案情况、特点等,为其配置合理化的身份证,科学设置其中的芯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一系列操作,比如,定位、监督,最大化降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出现失联现象,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整体质量做好铺垫。档案部门要优化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借助多样化优势,大力推广移动通信终端,便于档案信息使用者自动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借助档案网站,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档案管理人员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促使档案管理人员相互探讨、交流,比如,不动产登记档案政策、社会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其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鲜明的“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其整合和集约化管理重要性不断显现。在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准确把握其整合内容以及难点,加强其集约化管理。以此,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最大化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将其灵活应用到实践中,充分展现其多样化价值,促使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周文奇,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54-55.

[2] 李红海.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J].上海房地,2015,01:51-52.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7篇

一、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成本更低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在房产档案的使用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明确了房产档案的共用机制。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在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相分离后,原房产档案无论留存在哪个部门,将来都是要互相共用的。在档案的共用机制下,从档案转移及管理的成本上考虑,若将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转移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会增加额外的转移成本,不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去进行大量的资料移交工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进度;其次,由于房产档案管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目前有很多地方的房产档案是由原房产管理部门专设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设立的初期,从人员结构上看往往缺少足够的房产档案管理专业人才,若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需要专门培训或招纳一大批专业的房产档案管理人员,这在无形中会加大档案移交的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可能会出现由于暂时缺少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造成房产档案得不到及时与有效的管理。因此,将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其成本更低,更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二、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为科学合理

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对原房产档案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如果从基于房屋交易、确权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的工作模式考虑,应该从是否有利于各部门职责的实现、是否有利于工作的衔接、是否有利于工作长远开展三方面进行考量,去论证原房产档案如何归属更为科学。笔者认为,将原房产档案归属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为科学,理由如下:

第一,将原房产档案留存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是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管理部门实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职责的重要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房屋交易、产权档案是交易的真实记录,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而房产历史档案往往具有不可拆分的特点,因此,将原房产档案继续留存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是房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与文件要求的需要。

第二,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缺少有力的文件依据,甚至还与现行的文件精神相冲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形成的资料往往具有特定时间性,是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开始而逐渐积累形成的。将原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一体化下的房产档案留存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并不违反相应的文件要求,也不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的实现,而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显然不利于房产管理部门行使对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职责。针对有些地区将房产档案整体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出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别提出,对于将房屋交易、产权档案移交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将原房产档案留存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其职责,反而会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如在广西国土资源厅与广西编办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广西内不动产的交易、确权、纠分调处等其他管理和监管职责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广西住建厅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房屋产权或交易当事人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纳入业务流程,于登簿、发证环节前出具。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应作为房屋确权和交易手续证明,依法办理房屋登记。在这个工作模式中,房产主管部门将通过行使交易与确权的职能以及通过档案的互用机制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等信息记载于登记簿提供大量的前期支持。同时,利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较为完善的房屋电子档案资料,通过构建房产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与数据交换,可以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提供实时的支持,从而更好的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的实现。在这个模式中,房产管理部门对原房产档案的管理是审核房屋交易是否合法,明确产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与依据,是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的重要前提。因此,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不但不会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反而通过两个部门的合作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

三、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便民利民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问题;对策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由不动产登记簿与登记原始资料所组成,是物权公示作用的最鲜明体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法院诉讼、住房保障、个人信用管理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在信息共享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信息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因此就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档案在利用目的、利用主体、利用对象、利用方式上也有较大差异,如:在利用主体上,可以是自然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有关机关等,但不同的利用主体其利用权限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差异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方式要求更为准确和细致。

不动产登记档案服务面临着条块化分割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掌握着自己的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并不能共享和利用,数据格式不一致,系统无法对接,为档案利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近年来,虽然出台了大量的相关制度,但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造成内容庞杂,标准不一,并没有达到制定标准规范的目的,甚至有些基本内容并不符合工作规律,无法执行,给实际工作带来困扰,降低了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由于管理基础的不同,数据的整合仍在进行,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水平不一,且大多数自动化程度不高,部分内容还需要人工辅助查询,尚未全面实现远程异地查询和自助查询信息化服务水平远落后于利用需求的增长,使得利用效果大打折扣,满意度较低,无法获得利用者的认可。

2 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策略

2.1 转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模式

在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为更好的推进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高效开展,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应当在管理机构不断优化整合的基础上,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集成管理,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各项工作,从而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模式的转变以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研究可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集成管理,是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得以高效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一,应当逐步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整体效果。尤其是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更应当坚持做到依法履职,积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质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证后续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二,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新模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媒体的出现与应用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支持,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开展,应当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加以合理应用,不断创新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模式,从而促进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媒体对于社会工种信息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技术维度与传播维度两个方面,新媒体基于移动通信技术能够满足用户的多元需求,不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而在传播维度方面,新媒体能够实现双向传播,便于公众开展深度互动,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与有效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能力与效率也明显改善,为促进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探寻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模式,并通过各部分之间的分工协作与沟通配合,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以及校验核对,强化业务衔接,从而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质量与效率。

2.2 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应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从而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

第一,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合作共享。具体来讲,不动产登记管理与服务相关部门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利用互联网与中介机构开展合作,消除信息壁垒,减少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从而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二,加强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在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过程中,应当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优化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意识,加大力度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和推广应用,最大程度上避免多头管理等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效率。

2.3 完善保障和投入机制

第一,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奖励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奖励机制,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流程再造、服务手段完善及信息平台建设、数据资源整合与对接等方面取得新成绩的机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标杆。通^奖励机制,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得到重视。

第二,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成熟度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机制。用户的满意度是评价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用户满意度的评价机制,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获得科学、合理、及时、有效的评价,及时发现新问题、新矛盾,并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予以解决。

结束语

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需求也明显加大。为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应当结合大数据时代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具体分析,认清社会发展的具体形势,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意识,转变服务的思想观念与具体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实效性与针对性,从而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张玮琼.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档案学通讯,2016(5):62-66.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房产;档案管理;房屋登记;途径

引言

《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里面提到的“证据”,既包括当事人重新提交的证据,也包括已经形成的证据。而已经形成的证据,无疑就是指房屋登记档案。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理顺房屋登记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是房屋登记机构自我保护的一道强有力的“防火墙”。笔者从工作一线的实际出发,就房屋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流程创新等方面略抒己见,以抛砖引玉,共同推动该项工作规范、迅速地向前发展。

一、阻碍房屋登记档案良性循环机制建立的三大难题

1.管理技术相对落后。与各行各业的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相比,房屋登记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已经走到了前列。但是,从房屋登记工作本身来看,房屋地理信息技术、分幅分丘技术、身份认证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等已经广泛运用于受理申请、资料审核和登记审批的各个环节,而房屋登记档案管理技术却始终没有取得全面性的突破,这让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总是处于吃力追赶的被动地位,成为整个房屋登记工作中最弱的一环,极大地制约了房屋档案管理发展的手脚。

2.管理资金难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软硬件建设规范,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及住建部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标准的具体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并且,从应用新型管理技术、完善先进管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角度看,引用新技术及新设备的经费,并不亚于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而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资金长期依赖外部“输血”的模式,常常会引发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资金的不足,这也成为限制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个重要因素。

3.管理理念尚需突破。长期以来,一种错误的观念一直妨碍着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即档案管理部门是一个单位的“冷部门”,其地位和作用与单位的主业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其实,具有物权证据、区域垄断、使用频繁、动态发展等特性的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才是整个房屋登记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它在管理体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突破了思维定势,呈现出勃勃生机,房屋登记工作才能够真正走出一片新天地。

二、建立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良性循环机制的主要途径

笔者对于建立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良性循环机制的总体构想是:档案管理部门要以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为基础,推动档案管理上档升级;要利用档案数字化成果对外提供有偿查询服务,以积累资金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上档升级的需要。

(一)以档案数字化建设为突破口,夯实模式创新基础

1.购置硬件。进行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必须拥有大内存的网络服务器、扫描仪、数码像机、高质量防火墙、微机终端等设备,并且要建立起完善的局域网,以应对数码成像、数据传输、信息储存等工作的需要。因此,在硬件配置时,要充分考虑其属性特征,确保其能够满足数字化管理的要求。同时,各硬件间要能够有效联接、系统兼容,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工作机组。

2.开发软件。选择科学实用的数字化管理软件,直接关系到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速度、质量、管理效果和应用水平。因此,在进行软件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一是要与现有房屋登记程序有效衔接,即将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成果作为一个子模块,加载到现有登记程序之中。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能够在同一界面之下调取档案数字化信息,为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服务。二是能够进行优化升级。软件在试运行和正式运行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不能将数字化软件作“死”,要留有充分的修改余地。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为版本升级做好铺垫。三是要注意分析统计工具的设置,为全面、便捷、准确地开发利用房屋登记档案信息做好准备。

3.整理数据。房屋登记档案经过数字化后,各种数据将直接进入到房屋登记工作之中。如果数字化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房地产管理工作将从信息源头开始即是不正确的,并将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出现一连串错误。这就要求在进行档案数字化时,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仔细的质量检查,例如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图像与著录内容是否相对应、上下手产权关系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等,确保房屋登记档案的数据处理准确无误。同时,为安全起见,还应建立异地容灾制度,将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储存。

(二)以流程再造为突破口,提高档案查询效率

房屋登记档案的利用主要分为内部利用与外部利用两种。以往大部分房屋登记机构在利用档案时都是一条人工通道,即受理窗口发调档指令档案管理部门把登记档案送至调档窗口档案利用使用完毕归档。在整个过程中,不仅效率低下,并且还增加了档案损毁丢失的风险,影响办事群众的满意程度。而档案数字化后,便可轻松实现档案查阅对内、对外两条线服务。

1.内部查阅自主化。将形成的房屋登记数字档案储存在专门的数据库中,并与房屋登记信息相联。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查询房屋登记档案确认相关事项,受理人员可直接通过自己的电脑终端读取数字档案。为确保数字档案安全,每名查阅数字档案的操作者都必须使用密码,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操作记录。操作者查阅的数字档案应为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所必须的,所办业务应与自动生成的数字档案查阅记录一致,以防止任意查阅导致房屋登记数字档案信息外泄事宜,避免对数据库造成损害。

2.外部查阅人性化。一是查阅窗口前置,房屋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场所设立专门的查询窗口,利用者查阅房屋登记档案的,由档案管理部门直接办理。二是查阅人只需查看档案内容而不需复印相关材料的,可以采取“一机双屏”的查阅模式,为查阅人设置一块显示屏显示数字档案,供查阅人查看。查阅人需要复印档案材料的,可以直接打印数字档案。让整个外部查阅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操作。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 登记档案 管理信息化 意义

一、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

房地产登记档案是指房地产管理机构在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是房地产物权登记的成果记载和原始凭证,它反映了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情况,包括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申请、审核、发证等原始资料,是房地产物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

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1、政策性、专业性强

房地产登记档案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房地产物权从设立、变更、转让等全过程的记录,合法合规性是其首要特征。同时,登记档案信息要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专业特征和要求,内容上反映房地产权利状况和房地位置和面积大小,反映房地产权利状态的来龙去脉,因而又有很强的专业性。

2、动态性、时效性强

登记档案形成后,房地产权利和房地情况会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的损坏倒塌以及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引起的房地产物权转移而不断发生变化。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发展,房屋的拆除、翻改、扩建、土地分割、合并等变更又不可避免,因而房地产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为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档案登记信息必须及时有效地记录变更情况,从而确保房地产信息是动态的、真实的,使登记档案成为有效的可利用的“活”档案。

3、真实准确性强

登记档案是房地产物权状态的真实历史记录,这种记录必须与实际相符。记载的权利人、权利范围必须清楚,能在权利审核和排解权利纠纷中起凭证和参考作用。真实性是登记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

二、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

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数据失真、杂乱,准确性难以保证

真实准确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而房地产登记档案因为牵涉到房地产物权,关系公民的切身权益,也影响着公共管理水平和政府信用,其真实性更为重要。但我国当前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中数据不准确、信息过时、记录不完整、资料不清晰或档案管理无序等问题却较为严重。例如,由于两代个人身份证号码发生过调整,造成同一主体却有不同的身份证号码;或者以军官证、驾照、护照等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姓名中的生僻字用代号代替等。

2、数据动态性差

数据更新严重滞后于实际权属变化,信息更新不及时,不仅影响登记档案的真实性,也严重影响其时效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地名、街道名等信息不断变化,房屋坐落名称的写法、称谓也在发生变化,如果房地产登记档案不及时更新,很容易造成地名冲突、房产冲突等。

3、信息化程度低

一些地区仍然以纸质档案记录为主,未能及时采用信息技术,不仅制约登记档案的录入与归档,也使得档案查询、管理效率很低,更为严重的是,难以实现数据联网和共享,无法在不同区域之间建立统一的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导致办公效率极低,也制约了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4、电子影像资料不完整

目前的登记档案介质以纸质为主,较为单一化、平面化,而大批量集中数字化扫描很容易造成一些工作失误,在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之间缺乏有效的关联和协同。

上述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既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制约着档案登记管理水平。从主观方面来看,档案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有待加强,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都有待提升。因此,要改善房地产档案登记管理现状,解决真实性差和动态性差、效率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实现高效、协同的信息化管理,就要加强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推广应用,房地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一种趋势,信息化管理也是现代档案管理的必然趋势,信息化管理也是提高房产档案管理利用效率重要途径之一。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做好已有房地产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核查工作,再通过实施电脑化管理,将房产档案资料及时输入电脑。其次,做好新旧档案信息之间的衔接与梳理,确保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是真实、准确、相互对应的。最后,实施信息化管理后所有的数据信息都进行电脑数据和实物之间的同步与对应核准。

2、建立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网络,规范电子建档标准。加强对房产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制度,是房产档案齐全、完整、规范的重要保证。完善档案制度建设,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保证文件材料不疏漏、不散失,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3、转变观念,超前档案管理,掌握房产档案特点,拓宽档案收集渠道。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缺乏超前管理的意识,导致各类业务和档案管理长期以来各自为政、档案资料积累残缺不全,给档案的整理归档带来了困难。为了保证房产登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我们档案人员将需要存档的各类房产资料建立了档案收件簿,了解各类业务工作存档的分类程序和流程,对哪些档案资料、资料的内容、数量做到心中有数。

4、加强对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信息化管理客观上对房产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达到房产档案整理规范化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计算机操作水平,提升服务意识和职业精神。

5、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房地产档案信息涉及重要的个人信息,也是国家经济数据的重要来源,因而做好房地产档案登记信息的机密性,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房地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先进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和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能够有效改变传统房地产档案管理以手工处理为主、效率低下、查询时间长、共享信息差、差错率明显等缺陷。其次,能极大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大大减少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投入,缩短了大量事务的处理时限,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必将使房产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变化,显著提高房产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再其次,能有效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

在我国正在实施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实施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为物权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翔实准确地记载房地产权利和房屋变更记录是审查并确认产权的重要依据。完备的、科学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实施合法、规范的行政管理、物权管理的基础,为实施产权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其次,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以明晰的产权归属为前提,因而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成为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拥有房屋所有权使权利人在法律保障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上,房产交易双方才会有安全感,房地产市场才能安全有序。

第三,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随着房产价值的上升,房地产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等呈上升趋势,通过登记档案部门出具的物权证明能减少纠纷,避免国家、个人财产受损失,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可以为制定和实施更有效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依据。房地产政策是否科学有效的基础源于完整准确的房地产市场信息,而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是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资料。通过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统计与分析利用,可以更准确地掌握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了解我国居民真实的房产情况,从而为制定和实施调控政策提供更有力可靠的支持。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 归档 保管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a)-0209-01

1 房地产档案特点

1.1 专业性,完整性

房地产档案具有专业性,不同于一般的历史档案,它是权属管理中权利的代表,收集的是专业性的材料,并且由专业的房地产管理人才进行管理,主要记录房地产的沿革变更,比一般的档案更为的专业。房地产档案的专业性同时也体现了完整性,该种档案要求房地结合以及图、档结合。

房地结合。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作为权属管理记录的房地产档案也应紧密结合,要确保土地和房屋档案的完整,不能人为地割裂房地产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

图档结合。房地产平面图上注记丘号(地号),这种丘号,可当作为查找档案的索引。图上标志产权范围,一目了然。鉴于上述特点,特别是权属档案的专业性和动态性,表明权属档案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单独进行保管。权属档案不宜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其他门类档案相混淆。

1.2 动态性,价值性,法律性

由于房地产作为一种财产在经济社会中流通,因此可以被变更,被继承甚至被转移,因此它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该特点也是房地产档案的主要特征,可以说是活的档案。也是由于房地产是作为一项财产,资本进入经济社会的,因此它的存在具有价值性,这种价值性有趋向性,因此国家对这种利益性的经济实体,采取法律约制,约制的根据就是房地产档案,这和我们公民具有“身份证”是一个道理,房地产档案就成了由记载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凭证材料组成的权属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这三个特性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

鉴于上述特点,特别是权属档案的专业性和动态性,表明权属档案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单独进行保管,这也对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提出了系列要求。

2 房地产档案归档要点

必须建立归档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保证产权档案有序地移交到档案馆(室)。归档制度的内容包括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和份数、归档手续和时间。

2.1 房地产档案的归档范围

根据《城市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产权档案的归档范围如下。

(1)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产权转移、变更、抵押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①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②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房屋拆迁批仲放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和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和周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仲、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地产继承书、房地产赠与书、房地产析产协议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地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法院判决(调解、仲裁)文书及有关公证文仲等;④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aq有关合同,文仲等。(2)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而图、分丘平面周、分层分户平面图等。(3)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记录的各种文件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收仲收据存根、产权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地产登记收费收据存根,房地产权属证书存根等。(4)反映和记载房地产及权属状况的声像制品、统计表报、数据、信息资料,包括摄影片、照片、录音、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5)解放前的土地登记簿、土地登记台帐等。(6)涉外房地产登记所形成各种产权档案资料。(7)其他有关房地产产权的文仲资料,如:房地产产权冻结文仲,房屋产权代管文仲、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草卡、分户卡等。

2.2 归档的原则和要求

(1)每件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完成后,权属登记人员应及时整理好有关文件材料,经登记负责人审查后,及时送交房地产权属档案部门立卷归档。(2)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应是原件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认定的复印、复制件。复印、复制件应由经办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的存放处。(3)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做到书写材料质地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保护的有关要求。(4)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归档的各种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归档。

2.3 归档手续和归档时间

(1)归档手续移交产权档案均应按宗编制移交清册。清册内容应包括归档号、丘号、坐落、姓名、材料数量。按丘(权)号顺序排列。清册二份,交接双方点交后签字,分别保存。移交后,发现不合格归档材料,应退回原交部门并在清册上注销,原交部门不得拒收。

(2)归档时间:①重要档案,及时归档:登记档案,按月或半月移交;房地产接(代)管档案,按季移交:交易档案并人登记档案,一道移交。②房地产年报,每年三月中旬归档:发证记录记录簿,属于总登记的待结束后归档,属于转移变更登记的,待每本簿册用完后归档;房地产平面图,按期归档:拆迁档案,不定期归档。

3 房地产档案的保管

保管房地产档案是维护房地产文件完整性、安全性,提供房地产档案工作为客户服务的基础工作。保证房地产档案的日常工作记录,是记录和土地记录档案存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保持房地产档案任务和内容的房地产档案,是指根据房地产档案存储和安全保护的特点,采取内容记录和保护的措施。房地产档案的目的在与能够长期使用,为房地产管理服务。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受自然和人为因素,房地产档案在长期的过程中被损坏。因此,房地产档案应该采取一切措施来防止损坏,延长使用寿命,维护档案,档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完全。

(2)房地产档案保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①库存建设和管理。房地产档案具有存储、使用、频繁流动的特征可以设计数据库存储,要求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和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有防盗、防火、防晒、防尘、害虫和污染防治和其他安全措施;定期清理检查工作档案统一的代码;文件架(柜)排放整齐、采取和使用简单的文件处理,符合要求的通风和安全技术。②特殊保护档案的措施。为了延长房地产档案的使用寿命,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载体要及时修复和复制,一般的文件要用皮革盒子绑定、照片等使用特殊的设备存储磁带。存储各种基础图修改时必须仔细检查。修改、补充图纸必须有批准程序;修改内容较少,可以直接用于绘图和修改标有“修改标记”,修改内容多,应该重新绘图,原始文件另存为原始数据。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 登记档案 日常生活

1.登记档案的定义

登记档案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登记档案是指登记资料归档后成为登记档案。登记资料包含了登记簿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申请、审核、发证等原始材料,是两者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根据此条款对档案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意义上的登记档案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意义上的登记资料。

2.登记档案利用的法律依据

登记档案的利用是指登记簿和原始登记资料的对外利用。登记档案利用的依据是指登记档案利用的法律依据,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2《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2.3《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2.4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2.5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有关信息”。

2.6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3.登记档案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登记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其开发利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1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房地产登记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通过登记行为,就是要及时、准确地将权利状况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发放房地产权履属证书或证明,将物权的事实对外公开。凡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权利人在房地产方面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赁和抵押权、地役权等,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登记档案是房屋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原始的历史记录,是记载有原始房地产信息的登记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作用。人们在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拍卖、抵押、交易转手、遗失补办房产证等手续时,登记档案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凭据。

3.2保证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房地产登记档案工作是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是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保证。一方面,登记档案形成于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中,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直接形成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房地产档案工作既是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的结束。

3.3为加快城市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房地产档案能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城市土地的自然状况,以及房屋的布局、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就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核拨基建用地、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房屋拆迁、旧有房屋的维修改造等方面,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利用房地产档案,以房地产档案为凭据,可以解决很多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这对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4协助公检法部门办案,维护社会稳定

房地产档案具有历史原始记录和法律依据的重要特性,公检法等部门在处理房产纠纷案,或办案查封当事人房产时,需要预先到房地产档案部门查询房地产档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归属、房屋坐落、房产面积等房屋产权情况并确认房屋是否已有查封、抵押、交易转手等房屋权利限制记录。公检法部门在执行房产查封时,也要书面通知房地产档案部门协助执行,在房地产档案上作查封注记,以限制房产的交易流通。房地产档案利用,方便了公检法部门办案,为公检法部门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管理;常见难点;对策

房地产档案管理是指房地产管理机构在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收集、分类、归档保管、保护与开发利用。它反映了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情况,是城市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随着改革的深化,房地产档案的管理也必将发生变化。在新经济发展形势下如何做好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是摆在各级部门和领导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必须引起房地产档案部门相关领导者和管理者的重视,并认真思考应对对策,坚持以人为本,以信息为本的管理理念,在管理过程中树立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1 房地产档案管理概述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实质是房地产产权状态管理工作,是通过对房地产登记档案的有效管理实现房地产产权管理的行政职能。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一般包括房地产登记材料的生成立卷整理、归档分类、鉴定识别、存储、检索、统计、编研和利用。在过去传统国家机构和现代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本、图形、音频、视频和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情况,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这些内容就需要我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组合、排列,使这个房地产档案有序的存在,管理更加的有序化。在解决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同时并对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判断,在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财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房地产登记档案能为物权确认提供依据,能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加快城市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功能,能协助公检法部门办案,维护社会稳定。使得房地产档案管理成为整个社会管理中不可缺失的重要构成部分。

2 目前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常见的难题

2.1 对房地产档案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房地产登记工作中有相当多的员工和房地产登记的管理者都存在这样一些误区,他们认为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就是文件复制拷贝,也就是平常的记录一下,主要工作是保持事务性工作,不是房地产登记的主要工作,也不能为房地产登记机构创造额外的经济效益,只要安守本分,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房地产档案不丢失,房地产档案信息不泄漏,可以应付内部人员调阅,日常的对外利用、群众查询就行了。事实上,房地产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房地产档案管理能够为房地产登记的生产、创新发展以及相关服务提供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还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地使房地产登记避免各种不良风险的发生。有些人在思想的轻视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忽略了对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加强对房地产登记档案的开发利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房地产档案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落后

很多房地产登记的大部分员工没有经过专业的房地产档案知识培训,不了解房地产档案的重要性,对房地产档案文管理的要求、房地产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是很熟悉了解。在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房地产档案管理意识淡薄,不按照规则对房地产档案进行整理,导致了归档出现延迟、装订不合格的现象。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很多房地产档案工作者都是身兼数职,由于工作繁多,在进行房地产档案的整理和工作过程中常常会表现的没有耐心,随意性强,严重影响了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2.3 房地产档案室硬件环境设施不齐全

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必要条件解决存在很大的差异,很多房地产登记机构都没有成立专门的房地产档案馆。而有的房地产登记即使是有成立房地产档案馆,但是对房地产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房地产档案库房里档案繁杂无序,很多城市的房地产档案库房胀库情况严重,库房的防盗、防虫、防湿等各方面的防护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严重影响到了房地产档案库房的美观和完整。更加不利于房地产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3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

3.1 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档案工作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以下要求:首先,法规和规章制度应该体现出科学理性。建立规章制度必须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房地产档案管理实践的特点以及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以满足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需求;其次,双向性的制度约束机制。说白了就是在约束房地产登记的员工的同时对房地产登记的领导进行约束,领导行为和形象直接影响制度的顺利实施,房地产登记员工是房地产登记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机制主要约束的对象;最后,坚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实现主动有奖励,有过必处罚的态度,充分体现制度的约束性和权威性。

3.2 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要想做好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对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层次和水平,让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充分的掌握各种科学的房地产档案管理方法,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也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次,明确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定位,在科学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不仅信息资源的管理者,更是信息资源的检索者和服务者,因此其不但要具备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专业技能,而且还要具备使用相关信息设备的能力,以满足信息时代,信息量剧增,信息冗余度骤高的局面,从而适应社会对房地产档案工作的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3.3 完善房地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目前,国际上很多房地产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都已经大范围的使用计算机,而在我国很多房地产登记机构中,使用计算机技术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房地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房地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就是综合运用现代计算机对房地产登记信息进行管理,如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等手段,以现代房地产登记管理为主要管理对象,对房地产档案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处理,进一步开发房地产档案的应用价值。但是在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硬件之外,还要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应用程序。

4 结 语

房地产档案管理是整个国家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已经成为社会信息系统的基础。房地产档案管理不仅对房地产登记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有着显著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从理念上更新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于红.浅析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J].华章2012年16期.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策略

房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产权意识的提高,都对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档案管理效率较低,不能满足新发展形势下的管理需求,无法实现对档案的充分利用,经常造成档案破损或者遗失现象,容易引发房屋权属纠纷,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对档案管理方式进行优化,保证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的完整性,为人们维护房屋产权提供可靠依据,避免出现房屋权属纠纷,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是房屋产权拥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利、也是最直接的证据,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需要对其进行妥善储存和科学管理。在城市化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房产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购房人数的持续增长,需要进行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越来越多,加大了档案管理难度[1]。传统档案管理方法工作效率较低,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可靠的房产交易依据,容易造成房屋权属纠纷,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对大量档案的采集、储存以及处理,在保证档案完整性以及准确性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房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2.1 缺乏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认识

要想推进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首先就需要提高对相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重视力度,从现阶段的房产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缺乏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相关部门对档案信息化管理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没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信息化设施不够健全,无法顺利完成档案信息的采集、存储以及处理等工作,导致档案信息化管理进程缓慢,甚至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2 档案管理方式不够规范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需要规范的管理方式形成约束作用,档案管理方式不够规范是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部分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直沿用以前的档案接管方法,仅仅是只保存移交到该部门的相关档案,并未要求管理人员对接管后的档案进行整理、编目、立卷、入库和调档查阅等一系列的专业管理,使得档案管理出现混乱、难以查找等问题。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档案被移交进来,使得档案查阅工作量增加[2]。

2.3 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完成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管理效果,从当前的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管理情况来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档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部分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工作能力不强,对档案管理工作内容不够熟悉,对计算机技术也不够熟悉,无法操作计算机完成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量较大,管理人员整天与档案信息打交道,容易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工作时比较敷衍,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3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具体建设策略

3.1 提高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认识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档案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顺应了时展,满足了档案管理新的需求,是房产行业发展与信息化技术发展共同促成的产物,只有提高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认识,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才能保证房产行业的健康、良好发展。有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支持,提供所需资金完善档案信息化设施,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创新档案管理理念,认识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保证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的顺利推进。

3.2 构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完善的管理系统能够保证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高效性,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约束作用,对加快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利用信息计算机技术,使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形成一个整体,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可以对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信息进行记录并生成档案;根据房产行业的不同业务,将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具有相同特点的房产档案归入到同一类型中,在进行检索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相应的类型中进行查找,缩小了查找范围;对档案信息进行实时更新,使其与市场动态情况保持同步,提高了档案的准确度[3]。

3.3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档案管理人员在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只有具备较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才能满足岗位需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所以就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化队伍。档案管理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完成档案的采集、储存以及处理等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利用空闲时间加强对档案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化程度以及工作能力;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在工作过程中更加认真负责。

4 结束语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顺应了时展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针对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需要提高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认识,构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的顺利推进,为房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杜建明.对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6(10).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第15篇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从2007年《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到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公布,再到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步完善。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是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涉及房屋权证分设办理的矛盾。二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三是利于公示查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并使相关部门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同时为房产交易等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产信息档案及其社会价值

房屋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组成部分,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予以公示的行为。作为房屋登记载体的房产信息档案,是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屋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且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类别上主要包括所有权档案、抵押权档案、房产测绘档案、商品房预售档案等,内容涵盖了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分幅图、分丘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指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如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缩微胶片、光盘等)。

房产信息档案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详细记录了物权及其权利变动状况,为房产行政管理提供了确权依据,保护了权利人转让、抵押、融资等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三、健全数据库,提升房产信息档案数字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基础管理,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应及时全面清理房产登记资料、整理本地区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整合、对比本地区房屋登记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完善多元化检索数据库

房产信息档案数量巨大,在确认物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率较高。因此,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高效、准确、多功能、多角度、方便、快捷的多元化检索数据库十分必要。

1.在数据库中将房屋所有权证号、档案保管号、受理号、图幅号、门牌号、备案号、预售许可证号、二手房交易号、产权人、身份证号、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产权类型、项目名称、房屋面积、交易时间、交易次数、交易金额、开发公司名称、房屋竣工时间等与房屋登记相关的每一个信息要素设定为检索词,这样便可提高房产信息档案的检索路径和查询效率。

2.在数据库中将组合信息要素设定为检索词,如:同时输入房产交易号、产权人等,可以准确、快捷地筛选出所需要的信息,拓宽利用查询服务空间。

3.建立以GIS (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房产信息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将GIS技术运用到房产信息档案中,依托楼盘表,实现房屋信息动态的更新,对档案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分析和利用,逐步实现“以图管房,图文共享”的模式。

(二)建立房产档案全文数据库

房产信息档案是物权归属、转移、变动等原始的记录载体,利用价值高。实现房产档案的全文数字化,是建设数字档案馆的基础,也是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1.要对馆藏档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确定是否有些档案仍然只是保留在纸质状态,对年代久远、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档案,要引起重视,及时修复并进行数字化。

2.要清查数据库里重复或无效的信息,对与实物档案不符的影像资料要进行剔除与更正。

3.对于需要进行数字化的档案进行分类,针对类别来选择相应的技术进行数字化。如有些档案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化,有些档案需要进行电子扫描,有些特殊的历史档案扫描需要专门的冷光扫描仪,有些档案则需要借助数码相机等。

四、优化服务,强化利用管理

(一)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由于多年来的属地化管理,房产信息档案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封闭性管理模式。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如差别化信贷、二套房认证、差别化税收、住房保障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税务、民政、银行等)都需要对个人住房信息进行查询,相对闭塞的房产信息档案管理模式对利用查询已渐显不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步推进,房产信息档案在国土资源、税务、法院诉讼、地籍调查、城市建设、民政、公安、审计、工商等相关领域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该如何与这些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呢?

首先,应充分了解各个职能部门的查询需求,根据职能部门对房产档案信息的不同需求,对信息进行高效平滑的差别化输送。如:税务部门对房产信息档案的需求主要是核实产权标的处所、建成时间、面积等,通过房产档案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依法纳税的具体金额。因此,对税务部门的信息传送应仅限于其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不能提供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信息。相关部门的房产信息需求则应以此类推。

其次,建立信息互通共享的运输平台。运用成熟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在房产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之间分别设立一个端口,职能部门将档案查询号推送至所需端口,档案部门接收到需求后会即时把相关档案信息以影像资料的形式推送到各部门的端口,职能部门即可索取档案信息,这样便可以快捷、高效地实现房产信息档案的互通共享。

最后,在不动产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时,要注意维护信息安全,加强对权利人隐私权的保护。建议在建设信息互通共享运输平台时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设定信息的使用查询权限,采用特定的密钥方式进行管控,委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共享工作。

(二)依规尽职,严格查询范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在房产信息档案查询的过程中,对查询主体进行严格界定分类,分层级地提供查询服务,对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房产信息档案查询主体及可查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类查询应提供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再持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查询房屋自然状况及限制信息情况,房屋自然状况包括坐落、面积、用途、所有权归属、他项权利状态和其他权利的限制等。

2.权利人。权利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具体坐落、权证编号及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查询登记簿的完整记载信息、原始登记凭证等,但登记机关内部审核意见不在查询范围内。

3.利害关系人。这类查询应提供与查询房产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查询利用者应明确房屋坐落或权证编号及需要查询的事项,以及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方可查询房屋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