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凸显出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意志更强、要求更高,表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更加成熟,责任更加明晰,政策指向更加明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pp实际,认真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必须切实提高认识,高度统一思想,带着一份感情、带着一份真情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同时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现在投资和出口增长都很快,但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pp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和医疗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两大保险。我市目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还不够广。从养老保险看:全市共有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33.68万人(户籍人口),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12.8万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0.87万人、参加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或生活补助的1.32万人,再扣除公务员、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外来人员,还有约18万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上老人近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8%,约4万人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从医疗保险看:近几年我们在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共有30万城乡居民参加了这一保险,其中农村居民29万、占农村居民总数的93.51%,但还有约5%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大部分中小学生尚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需要继续深入推进这项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两大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地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二)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保证。养老、医疗并称两大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养老、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预期,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当前,我市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8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提升阶段,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外来人口又急剧增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20__年,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较高的背后还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这次根据嘉兴统一部署开展和推进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弥补了全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缺,标志着全市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国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整个嘉兴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供水一体化、就业一体化、教育一体化、垃圾收集一体化,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民“老无所养”、“因病致贫”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农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比较早,但由于各种原因,制度的设计还有缺陷,目前参保人员仅有6.6万人,人均缴费偏低且大部分中断缴费,积累

额少,在现有全市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领养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过低,实际上无保障可言,失去了实际意义与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几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够使医疗保险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近三年全市累计共有3.69万人次农村大病患者获得住院报销,有近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与城市家庭一样,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普遍转变为“4-2-1”模式,使“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面临挑战,而且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市这次出台的“两大保险”办法,既着力扩大“两大保险”覆盖面,又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四)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实现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让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都感到压力很大,据测算,“两大保险”合计起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的投入每年将超过1个亿。但财政永远是紧张的,通过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职能的回归和到位。财政再困难,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这“两大保险”建立起来,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为民执政的本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确保财政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现在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从上到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尤其是对加强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二是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经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通过前几年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因此,我市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准确把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目标要求

《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嘉兴统一部署,结合pp实际研究出台的,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嘉兴有关办法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

(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次出台和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兴市政府早在20__年就开始着手调研和政策制订,并于20__年底开始委托专家进行测算,后又经各级领导和多方专家作过多次方案评审,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体到《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操作,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实施细则,这里就重点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作一强调。

1.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__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100%。20__年,是实施《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确保达到60%以上。参保率的高低,也是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检验。

2.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其中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3.财政补贴。改变了原来农保完全采用自愿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通过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帐户小统筹,参保人员个人按8%缴费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财政按5%补贴并建立相应的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其中3%的财政补贴建立补贴帐户,2%的财政补贴建立统筹基金,同时设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参保的特殊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对于20__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们提出要在20__年3月30日前缴纳完成,各镇、街道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应该承担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

4.制度衔接。按照嘉兴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嘉兴市本级、县(市)为统筹范围,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机制。

(二)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在过去几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20__年《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设计力求体现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医疗保障方向发展,并提出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到20__年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0元的目标。20__年与20__年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

1.筹资标准提高。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65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130元;在我市就业或就学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单位负责筹集,集体参保。

2.建立个人帐户。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我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首次建立个人帐户。在筹资额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余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建立个人帐户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旨在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巩固和发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门诊不设起报线。首先由个人帐户按可报医药费50%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25%给予报销;在pp市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10%给予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个人累计封顶800元(不包括个人帐户基金

)。当年度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报销减少了分段数,提高了分段报销的比例。可报医药费在起报线至1万元段的报50%,在1-4万元段的报60%,在4万元以上的报70%。4.住院医药费报销封顶线再度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由20__年的6万元封顶调高至7万元封顶,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封顶金额由10万元调高至12万元。

三、切实加强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等一下,市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两个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两大保险”的开展和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两大保险”开展和推进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20__年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整合相关力量,形成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相匹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同时要加快建立上下联网、动态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两大保险”工作有序进行。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副乡长

2019年5月23日我由人大副主席转任西城乡副乡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卡制发工作到分管大农业及交通工作,现2019年已过半,现对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期学习,扎扎实实开展省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持续用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抄写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积极协助乡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

积极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市乡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参加“代表日”活动及“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完成低保标识257人,特困标识12人,贫困户标识279人,重度残疾人标识      109人,全部每个政府代缴100元。

2、新增待遇人员114人,待遇终止70人,追回死亡冒领69人31898元,变更业务106人次,封存22人次,人员注销7人退还保费5907.79元。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完成61 户156人政府代缴    34320元。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政府代缴209人45980元,独生子女政府代缴466人102520元,重度残疾政府代缴     195人42900元,特困人口政府代缴74人16280元,低保政府代缴125人27500元。

2、2019完成6054人728332元医保征缴收费并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了全乡所有参保对象按时报销。  

四、社保卡制发工作

2019年新办理社保卡452张次,下发社保卡485张,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低保户社保办3人次。

五、农业农村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和土地确权工作

1、我乡清产核资工作12个村已全部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核资验收工作和集体成员界定工作.

2、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7月下发土地确权证4522个,占任务数77.1%,合同签订5864户,占任务数的93.33%.

(二)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全乡累计清理生活垃圾26000方,清理村内塘沟24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700方,清理残垣断壁或杂物30处,清理墙壁乱涂乱画清理乱贴小广告3000多处,全部12个村新修订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部12个村完成村庄清洁行动。

(三)农业产业化

东湖农博公司与首创合作的鲜切菜项目稳步推进,形象进度厂房建设完成90%,马上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9年10月试生产.我乡先后多次召开西城乡农业产业化现场观摩会到基地参观,积极支持种植大户与此项目对接和流转土地 ,促进形成“一村一品”和聚集效应,此项目的投产将极大的带动我乡蔬菜产业的大跨跃,.

(四)其他工作

1、在麦收期间,与各村所有农机手签订小麦收割作业承诺书,要求每台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CM,否则农户有权拒绝付收割费,村干部有权禁止机手入村作业,彻底杜绝了因留茬高度过高或秸秆过长而焚烧秸秆的现象,为全乡秸秆禁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奠定了坚定基础。

2、完成全乡98家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登记入统工作,完成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3、玉米保险征收工作稳步推进,用足用好政策保险的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为我乡的秋粮的丰收保驾护行。

4、积极宣传玉米优质高产技术和病虫草害的防治技术,特别是草地夜贪蛾防治技术,确保我们的粮食生产安全。

六、交通工作

1、分管交通工作后,我和养护所同志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四好”公路要求,加强日常对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先后排查交通安全隐患7处,并向交通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隐患部位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2、牵头联合乡派出所、乡执法中队、土地所取缔无证黑驾校3家。

3、对ETC安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列入千分制考核,实行周排名制度,发放宣传条幅24条,并在乡政府LED屏滚动播出,要求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及朋友圈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并先后与中行、邮储、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机构对接,入村进户安装ETC,现已安装ETC200余辆。

七、包村工作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副乡长

2019年5月23日我由人大副主席转任西城乡副乡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卡制发工作到分管大农业及交通工作,现2019年已过半,现对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期学习,扎扎实实开展省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持续用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抄写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积极协助乡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

积极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市乡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参加“代表日”活动及“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完成低保标识257人,特困标识12人,贫困户标识279人,重度残疾人标识      109人,全部每个政府代缴100元。

2、新增待遇人员114人,待遇终止70人,追回死亡冒领69人31898元,变更业务106人次,封存22人次,人员注销7人退还保费5907.79元。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完成61 户156人政府代缴    34320元。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政府代缴209人45980元,独生子女政府代缴466人102520元,重度残疾政府代缴     195人42900元,特困人口政府代缴74人16280元,低保政府代缴125人27500元。

2、2019完成6054人728332元医保征缴收费并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了全乡所有参保对象按时报销。  

四、社保卡制发工作

2019年新办理社保卡452张次,下发社保卡485张,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低保户社保办3人次。

五、农业农村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和土地确权工作

1、我乡清产核资工作12个村已全部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核资验收工作和集体成员界定工作.

2、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7月下发土地确权证4522个,占任务数77.1%,合同签订5864户,占任务数的93.33%.

(二)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全乡累计清理生活垃圾26000方,清理村内塘沟24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700方,清理残垣断壁或杂物30处,清理墙壁乱涂乱画清理乱贴小广告3000多处,全部12个村新修订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部12个村完成村庄清洁行动。

(三)农业产业化

东湖农博公司与首创合作的鲜切菜项目稳步推进,形象进度厂房建设完成90%,马上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9年10月试生产.我乡先后多次召开西城乡农业产业化现场观摩会到基地参观,积极支持种植大户与此项目对接和流转土地 ,促进形成“一村一品”和聚集效应,此项目的投产将极大的带动我乡蔬菜产业的大跨跃,.

(四)其他工作

1、在麦收期间,与各村所有农机手签订小麦收割作业承诺书,要求每台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CM,否则农户有权拒绝付收割费,村干部有权禁止机手入村作业,彻底杜绝了因留茬高度过高或秸秆过长而焚烧秸秆的现象,为全乡秸秆禁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奠定了坚定基础。

2、完成全乡98家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登记入统工作,完成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3、玉米保险征收工作稳步推进,用足用好政策保险的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为我乡的秋粮的丰收保驾护行。

4、积极宣传玉米优质高产技术和病虫草害的防治技术,特别是草地夜贪蛾防治技术,确保我们的粮食生产安全。

六、交通工作

1、分管交通工作后,我和养护所同志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四好”公路要求,加强日常对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先后排查交通安全隐患7处,并向交通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隐患部位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2、牵头联合乡派出所、乡执法中队、土地所取缔无证黑驾校3家。

3、对ETC安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列入千分制考核,实行周排名制度,发放宣传条幅24条,并在乡政府LED屏滚动播出,要求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及朋友圈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并先后与中行、邮储、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机构对接,入村进户安装ETC,现已安装ETC200余辆。

七、包村工作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镇化;老龄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医疗保障

1江苏老龄化与城镇化交织迅猛发展

江苏省自“十一五”以来,开始了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预计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与此同时,江苏农村老龄化进程也在加速,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2%,而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老年抚养比已高出城市6.4%。农村老年人受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不能有效通过人口流动实现个人城镇化,只有依靠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原居住地的城镇化才更现实[1]。然而,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规划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老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的需求[2],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养老支持弱化与养老需求剧增的矛盾。

2江苏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面临严峻考验

2014年5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指出:要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依然存在,江苏城乡间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政府财政支出比、卫生资源占有率、硬件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3]。江苏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状况长时间处于边缘化地位,城乡割裂的“碎片化”社会保障格局,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

2.1城乡卫生资源共享不够,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江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割裂的状况从未改变,无序化的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一直阻碍着城乡卫生资源的融合和共享,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限制了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需求[4]。虽然政府不断增加对农村基础医疗卫生的投入,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投入和完善的长效机制,导致低水平医疗服务与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剧烈。

2.2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非均衡化

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归根到底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故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水平与当地经济水平直接相关,马太效应十分明显。同时,城市迅速发展产生的虹吸效应也导致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在城市,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遭受重创[5]。这种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非均衡化的现状导致城乡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二元化局面持续恶化。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家庭直接到县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家庭选择在乡镇级医疗机构就诊,却难以得到有效治疗。

2.3健全的科学诊疗卫生服务体系严重缺失

城市综合性医院的优势在于具备完善科学的诊疗制度,而目前江苏农村大多缺乏健全的科学诊疗卫生服务体系,没有有效开展与更高级医院及医生的有序对接,无法有效完成病患的合理疏导和安置。这必将导致农村小病确诊与治疗的不彻底、大病预诊与诊断的不到位、大病转移与治疗的不顺利、与更高级医院二次确诊的不对接、异地就诊无法进行等一系列严重后果[6]。

2.4农村优质卫生人才匮乏

同样受马太效应的影响,大医院凭借其资金、科研、技术等优势不断吸收优质的卫生人才,而农村医疗机构却由于居住条件、个人收入及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不断流失现有的卫生人才。据统计调查,江苏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医疗卫生知识有限、专业技术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数据表明苏南农村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吸引力高于苏中和苏北(表1、表2)。

3江苏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

传统农村社会中,老年人处于家庭管理的主导地位,拥有家庭资源配置的处置权,故能获得较充足的养老资源和较满意的生活照料。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规模日渐缩小,窄化了农村老人获取养老资源的途径,加上家庭伦理观念和尊老养老社会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7]。与此同时,老年人寿命在不断延长,“421、422、8421、8422”家庭大量涌现,“空巢家庭”和“亲子分居家庭”已是常态,进一步削弱了子女可供养老资源。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村老人深受多子多福与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影响,多将毕生积蓄用于子女上学、嫁娶及购房,对自身养老问题却没有长远规划。此外,当前江苏农村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仅仅满足了农村老人最基本的养老需求;二是,资金筹集以个人为主,政府和村集体补助只是补充,且补助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效力,仅仅只是一项惠民政策,居民是否参保还要依赖宣传教育和个人思想认识[8]。

4江苏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对策

4.1健全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作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农合”,覆盖面虽广,但保障水平并不高,表现出筹资总量偏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与城镇居民的医保差距较大。浙江省近年来建立了“捆绑式”老年合作医疗保险,即个人和家庭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在现有的新农合医疗制度体系内,专门建立老年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当“新农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时,可在老年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中按规定比例报销。同时,可借鉴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将江苏所有城乡老年人都纳入“城乡一体化”的老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政府可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强制实施老年医疗保险,强制征收保险基金[9]。

4.2促进城乡医疗纵向合作

目前,城市中大量优质的卫生资源并未被有效利用,而农村地区严重不足的卫生资源却出现利用不充分的奇怪现象。若能通过建立县、乡、村区域医疗卫生联合体促进城乡医疗的纵向合作,可有效地整合闲置的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卫生资源的互补[10]。联合体内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医疗秩序,这将有利于缓解“小医院看病治愈难”、“大医院看病经济难”的矛盾,也有利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更多的病患就诊,减轻综合性医院的负担。

4.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一)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同时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现在投资和出口增长都很快,但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和医疗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两大保险。我市目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还不够广。

从养老保险看:全市共有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33.68万人(户籍人口),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12.8万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0.87万人、参加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或生活补助的1.32万人,再扣除公务员、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外来人员,还有约18万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上老人近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8%,约4万人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从医疗保险看:近几年我们在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共有30万城乡居民参加了这一保险,其中农村居民29万、占农村居民总数的93.51%,但还有约5%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大部分中小学生尚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需要继续深入推进这项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两大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地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二)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保证。养老、医疗并称两大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养老、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预期,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当前,我市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8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提升阶段,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外来人口又急剧增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20*年,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较高的背后还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这次根据嘉兴统一部署开展和推进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弥补了全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缺,标志着全市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国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整个嘉兴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供水一体化、就业一体化、教育一体化、垃圾收集一体化,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民“老无所养”、“因病致贫”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农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比较早,但由于各种原因,制度的设计还有缺陷,目前参保人员仅有6.6万人,人均缴费偏低且大部分中断缴费,积累额少,在现有全市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领养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过低,实际上无保障可言,失去了实际意义与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几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够使医疗保险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近三年全市累计共有3.69万人次农村大病患者获得住院报销,有近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与城市家庭一样,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普遍转变为“4-2-1”模式,使“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面临挑战,而且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市这次出台的“两大保险”办法,既着力扩大“两大保险”覆盖面,又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实现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让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都感到压力很大,据测算,“两大保险”合计起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的投入每年将超过1个亿。但财政永远是紧张的,通过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职能的回归和到位。财政再困难,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这“两大保险”建立起来,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为民执政的本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确保财政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现在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从上到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尤其是对加强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二是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经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通过前几年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因此,我市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准确把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目标要求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嘉兴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的,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嘉兴有关办法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

(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次出台和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兴市政府早在20*年就开始着手调研和政策制订,并于20*年底开始委托专家进行测算,后又经各级领导和多方专家作过多次方案评审,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体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操作,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实施细则,这里就重点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作一强调。

1.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100%。20*年,是实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确保达到60%以上。参保率的高低,也是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检验。

2.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其中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3.财政补贴。改变了原来农保完全采用自愿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通过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帐户小统筹,参保人员个人按8%缴费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财政按5%补贴并建立相应的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其中3%的财政补贴建立补贴帐户,2%的财政补贴建立统筹基金,同时设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参保的特殊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对于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们提出要在20*年3月30日前缴纳完成,各镇、街道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应该承担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

4.制度衔接。按照嘉兴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嘉兴市本级、县(市)为统筹范围,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机制。

(二)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在过去几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20*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设计力求体现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医疗保障方向发展,并提出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到2010年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0元的目标。20*年与20*年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

1.筹资标准提高。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65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130元;在我市就业或就学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单位负责筹集,集体参保。

2.建立个人帐户。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我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首次建立个人帐户。在筹资额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余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建立个人帐户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旨在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巩固和发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门诊不设起报线。首先由个人帐户按可报医药费50%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25%给予报销;在*市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10%给予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个人累计封顶800元(不包括个人帐户基金)。当年度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报销减少了分段数,提高了分段报销的比例。可报医药费在起报线至1万元段的报50%,在1-4万元段的报60%,在4万元以上的报70%。

4.住院医药费报销封顶线再度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由20*年的6万元封顶调高至7万元封顶,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封顶金额由10万元调高至12万元。

三、切实加强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等一下,市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两个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两大保险”的开展和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两大保险”开展和推进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20*年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整合相关力量,形成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相匹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同时要加快建立上下联网、动态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两大保险”工作有序进行。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6篇

为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本人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根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地参保人员范围内,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已领取的养老金未超过本人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四)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1.建立农村企业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及其农籍职工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6%、职工本人按照2%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缴费标准随待遇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对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3.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筹集,确保发放。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超过该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按规定领取就业证、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同时应按照1%的费率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3%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年,将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政策。按照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不同的个人账户注资标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480元,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资720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年7月开始,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管理改为全市统一管理,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筹集。筹资标准为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统一经办。公务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标准,公务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均执行《*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3.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从*年1月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和无养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三、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

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初次缴费的,按0.5%、1%、2%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整确定基准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

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7篇

**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根据我市农村工作发展的整体需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促进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以大力督促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我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打下了良好基础。主要经验做法是:

一、把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积极督促农民工所在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1号文件)关于“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根据我市农村工业经济发达,大量农民进厂务工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中农民身份的职工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以解决这部分农民在身份转换后的面临的养老问题。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社会保障部门的努力下,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已达416家,参保的农民工达到6500多人。

二、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郑州市统一部署,今年8月份,我市顺利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为广大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从此,长期以来游离于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广大农民工也可以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一样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截止目前,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已达到22699人,并有11182 名城乡居民已开始领取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实现我市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提供了广阔平台和有力保障。

三、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帮助广大农民工实现医疗保险权益提供新途径。去年9月份,我市顺利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实现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民医保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这样,广大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具有城镇户籍而没有或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都可以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来实现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由此,我市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真正实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城乡差距;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8-172-003

社会保障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基本内容,城乡之间在保障项目、覆盖范围、保障水平、筹资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区域社会保障差距更大。

一、我市城乡、区域社会保障差距现状

1.我市城乡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到去年底,我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累计参保1296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8.88万人、334.37万人、229.58万人、221.99万人、241.18万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98%,居民医保覆盖率达98%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主要表现在:

1.1养老保险体系健全,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主,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统收统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连续13年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285元,升至全省首位。

1.2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参保范围逐步扩大,惠及面不断拓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我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地方法规《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06号),统一了城乡失业保险工作,从制度上、政策上完善了我市失业保险体系。

1.3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面向城乡居民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全覆盖。随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相继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市目前已基本确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层面对城乡居民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全覆盖,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4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参保范围逐步扩大,经办业务统一规范。我市自1997年起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以来,我市着手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问题,逐步将老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切实将国有企业、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1.5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我市出台了《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宁政发[2008]113号),将农村居民全员纳入新农保制度,从2008年7月起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截至2011年5月底,全市已有118.9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险覆盖率达99.5%, 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41.6万人,发放率达100%。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参合农民逐年增加,实现全覆盖。从2003年起,我市就在各郊区县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八年多来,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同时,农村因病致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

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开展良好,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在社会保障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待遇水平上有差距。从医疗保险、诊疗范围、个人负担比例等方面看,居民医保远好于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新农保养老金人均月领标准95元,只占企保养老金人均月领标准1700元的5%;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月领标准60元,与2008年同步实施的城镇老年居民月领标准200元也存在不小的差距。工伤保险方面,除南京城区、江宁区外,六合、浦口两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由于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各有不同,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水平与市级仍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保障制度上有差异。主要是医保、农保方面的差异,其他方面差距不明显。医保方面,现行的三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础之上的,职工医保针对城镇从业人员,居民医保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新农合针对农村居民。三项医疗保障制度自成体系,虽然具有保险的共性,但在启动时间、筹资方式和水平、针对人群、运作方式、报销比例等各个层面均存在差异。农保方面,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上万元,但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新农保缴费标准低,目前年缴费标准400元,相当于企保灵活就业人员1个月缴费水平,另外,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也相应低。

三是财政支持上有差异。养老保险方面,我市基本实现了“全民养老”。但与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标准相比,农村老年居民的待遇水平较低。医保方面体现在新农合个人缴费少,财政补助水平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多,财政补助水平低。目前我市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高达80%,主要来源于市、区、街道、乡镇等多级财政,这也导致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财政政投入不一样。农保方面,市、区、县公共财政对新农保承担一半的缴费责任,考虑到区县财政支付压力,市财政对各区县分别给予补贴,这也是导致新农保发展较快的原因。

四是新农合开展还存在困难。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不健全。区县合管办人员偏少。管理190万新农合的南京市各区县,目前只有编制27人。管理组织体系尚不健全,人员及办公经费难以落实。2、筹资标准不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偏低。我市新农合2011年筹资标准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不低于每人280元,其他区不低于每人350元,虽然每年筹资提高的幅度还是比较大,但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农民的期望还有不小距离。3、信息化建设资金缺乏,运行成本高,存在一定风险。4、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2.区域之间社会保障差距分析

2.1我市江南、江北和区县之间的差距。在养老保险上,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市本级与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全部纳入统筹范围,实行统一的制度政策、缴费标准、支付项目、计发办法、管理规程。而高淳县、溧水县根据我省省级统筹的要求,纳入省级统筹管理,导致管理上有差距。

在失业保险上,截止2011年6月,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8998人,全市平均保障水平为600元,其中,市本级为608元,三区两县为592元,市和区县在失业保险金领取上差距不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低保上。目前市本级和江宁、六合、浦口低保水平均为400元/月,溧水、高淳则为300元/月,主要原因是各区县收入水平有高低,这是造成失业保障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医疗保险上,因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状况、经办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不均衡,目前各统筹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缴费比例中江宁、六合与市本级一致为11%、其余为10%;缴费基数口径中除江宁、六合、高淳与市本机一致采用单基数,浦口、高淳采用的是双基数;大病救助基金统一为每人每月10元;一次性启动资金除浦口与市本级一致外,其余没有强制规定;一次性调节资金除浦口外,其余没有强制规定或与市本级存在差异。

在农村养老保险上,农村居民较少的栖霞、雨花台、建邺、白下四城区实施了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标准为60元;老五县则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其中江宁区则制定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标准、领取待遇办法,将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溧水、高淳将城镇居民纳入新农保制度,按新农保标准发放养老待遇。

在工伤保险上,随着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力度的加大,全市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将趋于一致。

2.2与苏南和全国相关城市的比较。医疗保险上,目前南京市与省内苏州、无锡,与邻近省份的杭州市等地相比,在筹资水平、保障待遇水平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工伤保险方面,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全国应属于最高水平,甚至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还要高。农保方面,目前省内的无锡和常州、省外的北京、天津、重庆、杭州、成都等城市都建立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缩小我市城乡社保方面的差距是下一步应该解决的目标。

三、缩小城乡、区域社会保障差距的基本目标

建立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制和体制。实现养老保障对象的全民化,养老保障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保障方式多样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将失业保险由被动的保障向主动的保障转型,放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使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与预防失业的功能比重更趋合理,不断探寻构建更积极更公平合理的失业保障机制。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支付水平,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研究制定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大中专学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办法;三是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统一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险待遇、统一衔接办法、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和农村居民全员纳入,实现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发展。

四、缩小城乡、区域社会保障差距的对策措施

1.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拓展新的筹资渠道

1.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优化收支结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抓住现阶段我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制,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一是要更新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投入理念。在注重社会保障收支短期静态平衡的同时,兼顾长期动态平衡,重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利用我市目前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经济增长速度快的战略机遇期,尽快落实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发挥财政投入的政策功能,建立名副其实的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积累基金。

二是规范公共财政投入制度。从调整公共财政支出增量结构入手,明确将我市公共财政支出增量向社会保障倾斜。每年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了保证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部分税种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使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法制化,以确保社会保障筹资需要。通过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将我市社会保障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并且要用法制化手段予以规范和确定。

三是调整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立足于“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以社会公平为着力点,逐步创造条件,均衡地向城乡和不同阶层社会成员分配公共财政资源,避免出现因个别群体的社会保障投入过度造成资源分配失衡的情况。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分配方式,适当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支出增幅,将对社会保障投入增量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四是合理确定市级和区县的财政投入责任。在界定市、区县政府社会保障事权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承担或分担的比例,并使之稳定和规范化。对财力薄弱的区县,市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均衡提高全市各区县的公共保障能力。

五是拓展筹资渠道,变现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与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相结合,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转让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也可以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出让部分股权或将部分股权收益划出,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发行部分认可债券和,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1.2建立切实而有保证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体系。一是逐步提高新农保缴费比例,增加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同时,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及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逐步缩小与城镇居民的养老待遇差距。考虑各区县财政状态,明确新农保养老待遇增发部分由市、区县另行承担,市财政对财力较弱的一区两县可多承担或全额承担。

二是完善缴费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激励机制。为有利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鼓励劳动年龄段人员持续缴费,继续对个人账户进行补贴,政府补贴的一个点随个人缴费同期计入个人账户。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应当高于养老补贴人员,体现缴费与不缴费的待遇差别。对持续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应当相应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2.整合制度,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系统

2.1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职工参保覆盖面。一是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合理确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各类特殊群体养老保障的待遇标准,并控制它们之间的级差水平;二是重点研究有视同缴费年限、无实际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参保养老问题;三是深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分类分批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2.2扩大失业保险惠及面,调整计发办法,使制度设计更加公平。一是扩大失业保险惠及面。积极妥善做好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各项工作。二是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按照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不同的失业保险计发比例,缴费时间长的计发标准高。三是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体系。将全市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工作流程、业务口径统一到一个层面上来,实现真正接轨,统一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城乡失业保障政策研究。加强对失业群体的调研,着力建立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失业保障体系。

2.3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区域间保障水平的差异。目前各统筹地区因区域间人口、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人员结构、基金规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为缩小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和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要按照制度框架、政策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的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缩小与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

2.4加快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着力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保的目标;研究并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障政策,全面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研究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并实现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目标。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2.5强化新农保覆盖率,促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新农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务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要求,江南八区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制度,以现有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为基础,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继续按现有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模式操作。浦口区、六合区加快提高新农保待遇标准,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衔接。

3.逐步实现城乡、区域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

3.1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三个争第一”为标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高于居民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增幅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增幅,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至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与城市接近。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对低保对象的倾斜力度等措施,形成具有较高水平、体现南京特色、满足困难群众多方面需求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3.2推行和完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大力推进,广大农民对这项制度认可程度不断提高,工作的重点也从建立制度、提高农民参合率为主转向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和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上来,使得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我市近几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稳定在190万人左右,2011年筹集资金预计达到6.5亿元左右,大多数郊县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新农合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政府要加强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建设,按照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尤其是明确镇(街)合管办的建设。

二是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乡统筹,保障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要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与社会发展同步的新农合筹资动态增长机制。

三是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建设。在实现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同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装HIS系统,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建设。建议成立市级新农合结算中心,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全市合作医疗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是积极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实行门诊总额付费、住院病人按病种付费、按住院控制指标和按床日付费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3.3建立机关事业与企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一是做好内部基础规范工作。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建立规范的业务经办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整体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全流程置于监督之下,杜绝职务犯罪,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积极调研,做好全面实施统一政策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改革动向,规范完善现行政策、流程;积极应对,努力突破难点、热点问题;要大胆探索,进一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创新,做好政策并轨的理论准备。

4.加强基金监管力度,提升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是社会保障体系平稳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优化基金经办业务流程,建立基金管理和经办各环节彼此衔接、互相制衡的内控体系、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和基金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基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对社保机构的监督向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转变,从单一环节的监督向全部过程的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转变,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工作,改变监管数据被分割的状况,建立监控中心数据库,集资料收集、分析和反馈于一体,逐步形成统一的预警监督体系。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9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存在着重视城市,忽略农村的现象。在社会保障实行的过程中农村地区不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或者即使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农村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城市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保障的这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

关键词:

社会保障;城乡收入差距;差异;不足

在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中存在着分配格局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我国的贫富收入的差距不断的扩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发展中不仅没有消除贫富收入差距,还使贫富收入的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我国存在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个体差距。在这四个方面当中,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最为明显。造成我国从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社会保障方面进行分析。

1城乡二元社保制度

我国城乡社保制度的二元化主要表现在3个阶段:①改革开放之前。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社保制度先是面向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的,建立起了完善的城镇职工社保体系,即使在阶段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也只是转化为了企业保险,并没有彻底的被破坏。但是这个阶段的农村地区却只有自然灾害救助、五保制度、合作医疗等相关的制度,没有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②改革开放之后。这个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重建,城市中建立起了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容涵盖各个方面,比如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内容。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瓦解之后并没有建立起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此外,农村的养老保险的建设也停滞了下来。这个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只有五保供养制度还在发挥着作用。③新时代。在新时代的发展中,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更加的完善,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不完善的社保制度也不断建立健全。这个阶段的农村的社保制度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但是相比着城市的社保制度而言,农村的社保制度保障的水平偏低,使在同一制度中的农村不能享受到和城镇同等的保障水平。而且现在的农村社保制度在养老保险等制度上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

2农村社保制度中的不足

2.1自愿参保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保制度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用的是农民自愿参保的措施,导致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只有有支付能力的农民才能参加保险,无力缴费的农民不能享受保险待遇。这就使得农村的新型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不能发挥其最本质的作用。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的最本质的意义是给无力生活和无力看病的农民提供保障,现在因为农民没有支付能力不能完成制度中的缴费要去而不能享受到保险,已经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丧失了最本质的意义。

2.2保障水平低

在我国农村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供养为农民提供的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生活的实际需求。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为农民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55元,平均下来每人一天还不足两元,完全不能满足人们最低的日常需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实际平均只有25.7%,这对于需要高额住院费用的农民来说仍然没有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

2.3农村社保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我国农村的社保制度中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设置了个人账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设置了起付线,这种举措很容易自农村社保中产生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在高收入人群中的表现是,他们的个人账户有更多的积累,在享受养老保险时能够享受更高的待遇,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中能够轻易跨过起付线进入共付部分。在低收入人群中的表现是,他们的个人账户中的积累比较少,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只能享受较低的待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很难跨过起付线进入共付部分。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他们和高收入人群同时缴纳社保费用,在享受社保待遇的时候却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待遇。这就导致在农村这个小范围之内的贫富差距也因为社保制度的影响不断的在扩大。

3结语

我国社保制度的二元化发展导致我国农村中的社保水平与社会整体的社保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导致农村的社保制度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之处,最终导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参考文献:

[1]张翼.社会保障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初步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0,24(6):20-23.

[2]刘渝琳,陈玲.教育投入与社会保障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联合影响[J].人口学刊,2012(2):10-20.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0篇

一、保基本,广覆盖,建立全民医保制度

2000年8月,焦作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1年10月,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7年1月,统筹城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努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8万人,参保率达到97%,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优势明显:一是制度覆盖范围更广;二是诊疗用药范围更宽;三是乡村医生多劳多得,待遇得到保障;四是参保病人待遇大幅提升。

二、多层次,惠民生,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通过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托底”的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制度。2014年5月,焦作市印发了《关于实施焦作市城镇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制度的通知》,实施城镇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制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的报销额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后,不再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焦作市成为全省首家实现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的城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费用。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3.在全省率先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4年以来,焦作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科学设置阶梯式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等办法,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1~5月,享受待遇困难群众3985人次,报销金额765万元。河南省在总结焦作市近年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对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托底保障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比例,优服务,实现分级诊疗格局

1.打造医疗与医保一体化运行载体。焦作市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创新居民参保和社区首诊一肩挑的焦作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守门人”作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分级诊疗格局。2.通过政策倾斜,引导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一是降低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二是政策明确提出“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强调首诊制的是基于为居民提供可及性、快捷性的医疗服务,并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形成首诊在社区、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局面。三是建立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坚持患者自选、政策引导,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四、倾政策,强基层,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

2014年5月,焦作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转发<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医疗联合体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焦人社〔2016〕146号)文件,通过对参加医联体的试点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总额预付(预算)额度,提高医疗机构构建医联体的积极性,推动焦作市医联体建设。近期,焦作市人社局拟出台《关于建立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确保上级医院资深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患者提供优先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签约患者开设绿色通道。

五、促合作,便结算,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1篇

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方面,重点是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要完善老年人、孤儿、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设施,促进儿童福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调整还要注意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实施高标准的独立性较强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护理保险应实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度,其缴费率和缴费年限应该根据职业生涯收入状况、年度护理费、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护理保险的基金应按护理等级来支付补偿费用。在社会救助制度方面,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调整还应考虑填补缺乏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对象的空白。尽快确定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探索大学生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职业福利、教育福利和健康福利制度;建立保障青少年基本生活的儿童津贴制度,并完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

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

相关制度的逐步整合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连接机制。随着参保对象自身具体条件的变化,其所适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所变化,需要合理的衔接机制以实现参保者在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例如,要积极建立参保者在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转移的对接机制,切实理顺对接过程中的连接流程。对于相关制度的逐步整合,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和整合机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和整合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推进不同群体所享受的同类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或融合,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逐步改变制度碎片化,突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二元化格局。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制度的对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的对接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对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设定机制,又要为进入或退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其他制度之间衔接规定办法。应合理界定新农保制度的适用人群与范围。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群体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等各类从业者,也包括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还包括农村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将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和农村没有正规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逐步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其改为中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覆盖群体既包括城镇各类从业者,也包括农村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中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和农村没有正规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逐步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拓展为中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其覆盖群体既包括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已覆盖的各类从业者,也包括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还包括农村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建立中国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和农村没有正规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此外,亦要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中国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并将农民工纳入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结构整合,完善覆盖所有贫困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统一低保对象的资格条件,根据不同需求分类施保,协调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提高城乡专项救助制度的综合性效益。协调城乡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服务的发展,全面推进国民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

第二,整合同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会保障制度重叠,实现该群体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度化。要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衔接机制,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作用。重视新农保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农保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的整合。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的转移接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要协调发展。要构建合理的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完善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的衔接。优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机制,为解决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提供制度支持。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中,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的整合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首先,应该加快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应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整合,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推进城乡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灾害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的整合,进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整合。应实现城乡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的整合,如城乡老年福利制度、城乡儿童福利制度、城乡残疾人福利制度等的整合,建立全民共享的均等化的国民福利制度体系。其次,应该推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整合。应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应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整合,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衔接,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整合。应实现城乡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合,如城乡老年福利服务、城乡儿童福利服务、城乡残疾人福利服务等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福利服务的适度发展,建立起国民福利服务体系。最后,要推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服务间的衔接和协调,为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的整合提供有效的配套机制。应完善社会保险法,尽快颁布实施包含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整合内容的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应提高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完善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明确政府在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中的财政责任。应完善包括决策、监管和实施在内的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管理机制。还应建立包括信息、评估、预警和调整的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评估机制。

三、社会保障制度责任的合理划分

就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而言,制度责任的合理划分主要是合理划分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参保者个人社会保障投入、社会组织向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力支持、家庭保障的支持比例,这既要求各个主体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需要;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责任的合理划分需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相关变量的状况,这些相关经济变量与国民社会保障需求及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供给紧密相关。应该充分考虑国民产出分配结构、总税率、贫富差距状况等变量,建立完善的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机制,确定合理的支出总量、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式。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应重点加强对化解必然或广泛发生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尤其是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做足储备积累,以备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所需;对化解不确定风险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言,要在考察社会经济组织和国民个人适度缴费(税)规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性支出对其融资的规模。合理的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结构需要在科学计算财政性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性医疗保险支出、财政性工伤保险支出、财政性失业保险支出和财政性生育保险支出规模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合理确定企业和职工向社会保险制度缴费的规模结构。适当的缴费规模结构要求企业和职工向社会保险制度的供款规模要符合要素收入分配结构状况,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保障职工一定的生活水平。应该充分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原则落实、《社会保险法》实际执行的效果、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制度覆盖率等因素,科学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规模。在新农保层次体系建设方面,完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新农保补贴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具体状况来对地方政府向新农保提供财力支持进行专项补贴。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金额,在建立合理缴费档次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地方政府补贴水平,增加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补贴增量,激励农民提高参保积极性,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努力提升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同时亦要防范逆向收入再分配状况的出现。明确参保农民对个人账户的完全产权,激励其积极参保,促进新农保覆盖面的扩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层次体系建设方面,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优化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结构,建立合理的筹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利用政府财政补贴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发展,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制度差别性原则。要认识到财政补贴在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中发挥的是补充保障作用,而在中国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中发挥的则是直接融资作用。二是城乡均衡发展原则。政府应在保证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不断优化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农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财力支持,重点加强对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补贴,为建立农村居民生育保险等提供适当财政补贴。三是地区均衡发展原则。应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中央财政对地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持,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省级政府对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地方政府内部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均衡。此外,还要根据普遍性和适度性原则建立国民养老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应该有效协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结构。我国多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应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重点加强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财政支持,且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是社会救助制度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主体;社会救助制度的受惠者也是社会救助制度的责任主体,其责任主要表现在申请和退出社会救助制度的首尾环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层次体系。国家应该成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这种主导通过政府来具体实施,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选择社会福利制度、制定社会福利法规和政策、提供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还要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社区和家庭等社会主体的作用,如社会组织可与政府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互相配合来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国民个人亦为社会福利制度的责任主体之一,在遵循自愿性原则的基础上,所有社会成员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以增加社会整体福利。

四、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适度延伸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2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基金收支情况

2011年度,我市社会保障各项指标均已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其中社会保险覆盖率58.98%,完成市“两个社会”考核指标的109.7%(指标53.75%);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数191991人(其中企业184060人,事业7931人,退休人员21911人),新增1964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3.7%(指标新增120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2658人(其中在职97786人,退休24872人),新增16520人(指标新增10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5.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4175人,新增42748人(指标新增22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94.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5605人,新增5984人;被征地农民参保23548人,其中11301人已享受待遇;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万人,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1.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16-60周岁参保15.26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5.22万人。本年度共办理企事业人员退休手续1255人次,复退军人军龄核定2505人次(其中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核定1949人次),工伤认定3100人次,劳动能力鉴定201例。

2011年度,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总额4.72亿元,拨付养老金总额3.50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97亿元,净支付能力20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17016万元,支出1178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5643万元。收缴工伤保险费3107万元,支出145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6964万元。收缴生育保险费1531万元,支出1336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519万元。2011年度农医保基金收入15601万元,报销支出10327万元,当年结余5274万元(其中提取风险基金329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2998万元。城医保基金收入869万元,报销支出65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657万元。本年度共收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34亿元(包括各级财政补助1.23亿元),拨付养老金1.21亿元,滚存结余1.13亿元,月均拨付1008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一是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11]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年初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月人均调整额150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在4月份,我局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的通知》,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减征工作。减征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统筹部分,涉及全市参保企业2447家,减征社会保险费2229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制定和完善我市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一是起草并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临政发〔2010〕51号)和《关于调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临政办〔2010〕194号),这两项政策均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政发51号文件使我市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临政办194号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完善201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9月份,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修订稿)》(临政发[2011]54号)、《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临政发[2011]55号),新政策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住院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封顶线提升50%以上,80周岁以上免缴个人保费。三是印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封顶线的通知》(临政办〔2011〕169号),本年度农医保住院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从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今年1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1月19日,在杜桥镇和白水洋镇同时召开了养老金首发仪式;1-6月份,全市近15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已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6月份,参保缴费阶段工作正式启动,涉及全市城乡居民65万人。为确保今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开门红,我局大力做好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深入各镇街道对机关干部以及村主要干部开展经办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协理员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会,讲解我市居保政策和经办规程。同时印制了通俗易懂的《业务经办流程图》、《政策咨询》、《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40余万份,发到各家各户手中,做到45周岁以上人员宣传资料签收确认,确保不留宣传死角。截止今年底,全市16-60周岁参保15.26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5.22万人。

(四)大力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工作。为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即征即保”,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止今年底,我局为已为全市23548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1301人已享受待遇。

(五)加强稽核监督,规范基金管理。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我局加强稽核和监督力量,公开举报渠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今年6月份,我局专门部署开展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联合市纪委纠风办、财政、药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对部分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重点抽查。通过专项检查,对全市各定点单位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宣传教育,以促进其增强依规经营的自觉性,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主要以明查暗访和网络监控为主,重点查“挂床住院”、“冒名住院”,此外,还聘请了医保定点药店监督员,对各药店不定期进行暗访,查处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医院一家,卫生院(所)3家,均按规定暂停了医保定点业务或限期要求整改,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六)做好两会提、议案的答复和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两会”代表提案、委员议案的答复和件的处理工作,专门指定由分管局长直接抓,并有专人负责。今年共接到提案、议案7件,信件64件,我们都能主动上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同人打电话或面对面沟通。对今年所有的“两会”代表提案、委员议案和件的答复处理工作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七)做好退管工作,加强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本年度共办理企事业人员退休手续1255人次,复退军人军龄核定2505人次,完成了两年一次的企业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此外,今年我市还实施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新办法,取消了户籍退休人员、遗属、精简人员及失土保障人员到社保现场认证的办法,改由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进行核对来确定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使退休人员安坐家中便可领取养老金。户籍不属市的人员,也可通过网上填写认证表,并由现居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的方法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免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今年,我局被评为市2008-2010年度老龄工作先进集体。

(八)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解决监管难题,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一是在年初完成了社保信息化系统升级,新系统基础数据更加完善,业务流程更加简便,同时创新工作措施,通过统一信息化平台,整合各险种人员数据资源,解决了全省各地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难题。此项创新工作获得了陈加元省长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完成了社保网络系统完成向镇(街道)一级延伸,建立了与各镇(街道)一体化的社保业务网络平台。各镇(街道)实现了农医保、城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即时查询、维护参保信息和参保群众办理结算业务等,方便群众办事社保业务。

(九)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狠抓效能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以全市作风效能考核和关键岗位重点监督效能考评工作为契机,把效能作风建设作为贯穿全局工作的一条主线来抓,制定了“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双服务活动和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方案,始终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作为争创和服务活动的主题,以推动作风效能工作的开展。通过创新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2012年度工作计划

我局将围绕市、市“两个社会”考核指标及“为民办实事任务”中涉及到我局的工作项目,竭尽全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同时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以《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为契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保“基本法”,这是实现我国社保制度由实验性阶段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步骤。我们将把《社会保险法》的宣贯工作当作明年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同时以《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村改居”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各险种参保人数、参保率,提高覆盖面。

(二)围绕医改,做好医保政策修订和完善。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一体化。明年医保政策修订和完善的重点是:一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二是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医保政策一体化,提高医保待遇。

(三)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今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第一年,主要重心在45-60周岁的参保缴费和60周岁以上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上。明年的主要工作是抓参保,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参保率和服务水平,确保46-60周岁参保率达到95%以上,16-60周岁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配合市民卡建设,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立足社保信息化系统多险种“同城同库”的数据库,结合市民卡这一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共同平台,做好社保各险种人员参保数据的分析、整合和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网衔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社保公共服务效能,为市民卡顺利启用做好本职工作。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3篇

2011年3月两会期间,政协“1号提案”,农工党中央提出《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建议》将焦点聚集在社会保障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主委周宜开透露,“提案小组有10多个人,大家花了5个多月的时间深入鄂州基层调研,才最终促使这个提案诞生。”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的比重,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更重要的是,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一系列积极信号显示,社保一体化破题已经成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目标,如何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必然成为破题的重中之重,而农村养老公平、社保资金来源、医疗改革的深入将是城乡一体化必须解决的三大难题。

老有所养的“公平”难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年多来,进行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已经参保了1.43亿农民,其中有4000多万老年农民已经领到了由政府发给的每月最少55块钱的基础养老金。

事实上,在江苏昆山,农民每月最少可以领到340元的养老金;在河南济源,农民每月最少可以领到60元的养老金;在陕西和宁夏的一些县市,则执行每月最少55块钱的国家标准。由于改革开放的梯度特征和中西部经济差距的客观现实,不同地区在推进养老保险试点中依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了不同的制度模式和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即使是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县区,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待遇标准也不尽相同。

昆山市从2003年开始试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实现了“农保”和“城保”的并轨。昆山模式被称为“城乡对接”式的社保一体化,在建立一个统账结合的保险模式下,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同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接的格局。但城乡缴费基数仍然存在差距,农民为城镇企业职工的一半,缴费以财政补贴为主,个人承担40%。在上海,由“城保”、“镇保”、“农保”、“综保”为主体的社保制度,则反应了当地城乡二元结构的复杂。

“现在网络、报纸、各种舆论都在说双轨制,双轨制德国实施100多年了,双轨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待遇差距太大,这是问题的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在农民养老金过低的情况下,并不适合搞基金制。“现在给农民55块钱,30块钱来自统筹,25块钱来自个人账户,有那个必要吗?从中国来讲,担忧养老金的财务风险还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口老龄化,这个在我们的制度来讲不是主要的压力,我们更主要的是来自基金贬值的压力。”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2832.5亿元,10年间增长近14倍;2000年9月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截至去年也已发展到7000多亿元的规模。与缺口问题相比,目前社保五险基金过低的投资收益率显然更让人揪心。相关统计显示,2000年至2008年全国养老金账户年均收益率不到2%,低于同期2.2%的CPI年均增幅。

除了对资金来源颇有忧虑,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文炯对地区不平衡更为担心,“农民交了半天,每人才55块钱。搞了十几年,还要在2020年实现全覆盖。凭什么中央财政钱拿来,这个县里有,那个县里没有?实际上可能差距越来越大。”

虽然新农保覆盖面在逐年扩大,但仍然有大量没有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我强烈反对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做法。实际上现在有很多人没有参加,拿不到这个钱。”何文炯说。中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将效率置于优先地位而忽视了对公平的考量。加上“摸着石头过河”的先试点再推进的制度改革模式,导致了试点制度产生路径依赖进而固化,从而造成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分割过渡,杂乱无序,政府间权责模糊和受益人待遇水平差距过大。

在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民盟中央副主席索丽生看来,城乡统筹是我国社会保障由普惠向公平的必由之路。需要通过整合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促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权利走向公平。

把“面团”做大 需引入社会投资

让农民养老,让地方出钱。

这一模式在西部省份面临着重重困难。甘肃省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这个经济总量只占全国1%点多的欠发达地区,在国家社保新政的大局中,亦尽力而为。目前,甘肃农村的新农合和村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已经超过了95%,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农保,现在也超过了95%,去年下半年,甘肃已经开始实施第二轮试点。

“城镇、农村有社会保障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采取老的办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把每个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中,让每个人都在制度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们在这方面还没有做到。”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坦言现在面对的压力仍很大。

在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统筹基金除需支付基础养老金外,还需要支付老人的全部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而改革前积累的资产还远远低于当前的养老需求,社会统筹基金缺口巨大。

保障不足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保制度的一大症结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说:“我们驱动呈现一边倒,各级政府都在揉面团,都想把这个面团做得越大越好。而我们投入是什么呢?没有人谈投入问题。最近几年我们增加了政府投资,但是社会投资问题不敢谈,只是单边驱动。”

这也正是当下社会保障的问题所在,凡是有钱、有势、有地位的,收入高,待遇高,保障好;收入低,保障差。“我们现在要把高的部分控制住,适当降一点下来,这个降要靠动态解决。我们难的是,高的人降不下来,低的人要加,所以钱不够。我们国家这几年来高的没有按住,继续高,低的人就做了一点点工作。我们应该为穷人办事,为富人说话,我们现在是为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文炯说。

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呈现了一种“有与无”、“多与少”、“稳与变”的格局。这不仅有失社会保障的公平理念,使社会保障成为少数人的奢侈品,而且导致在现实操作中,不同养老保险系统内部之间记账、转接的困难与混乱。

当下的养老保险存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但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并未分离,使得个人账户仅仅成为一种记账手段。这种“混账”运行方式给改革带来重重阻碍。

何文炯说:“从这么多年的实践看,有关部门对制度的设计,我觉得社会养老保险要全覆盖在现阶段有困难。所以需要采取一个有效措施,尽快使我们的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就是为那些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还不可能得到养老金的人,要尽快给他们一个养老金,少一点没有关系,总之要有。”

“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期初的不到13%提高到期末的15%左右;到20年代末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那时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都将面对巨大压力。

让社会资金也加入养老保险是未来必须要开启的闸门。

医改要把没改的改过来

在社保体系中,更艰难的还在医改。

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要达到3.57亿人,相当于一年增加2000万人;城乡参加三项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要提高3%。

但现实的情况是,医疗保障的筹资体系和医疗提供体系之间还有错位。现在的筹资体系仍以个人支付为主,然后是各种社保、新农保等,新农合、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医改以来,政府投入大量经费,但医疗提供体系却并未有实质改变。再加上整个医疗保险发起过程有区域分割、城乡分割、项目分割,削弱了资金本身的动力。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说:“我们看到医改两年以来最显著的成果是医疗费用每年20%多的增长,去年是25%,我们2009年总的医疗费用不到1万亿人民币,去年到了2万亿了。”

在分析其原因时,李玲认为,现在的医疗服务的提供体系是公立医院为主,现在是16个城市进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在政府大量资源投入保障体系的同时,医疗服务体系没有丝毫改变,而大量资源投入使医院的创收能力更强。“过去你靠老百姓的钱,现在有政府一大块投进去以后,能力就更强了。”

一组来自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城镇居民住院天数从12天上升到16天;连续三天吊瓶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在50%左右。更为让人震惊的是在药品费用中30%是使用抗生素,而且几乎人人都在使用。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透露,老的三大常规已经被新的三大常规取代。几乎是人人进去以后,都是这三大治疗手段。医疗费用2009年比2008年上升了将近15%,而花了很大力气搞了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比例仅仅提高3.7%。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社会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网络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来,昌乐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创新思路举措,把握重点关键,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昌乐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昌乐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去年12月底,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达到60462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达到84048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57950人、生育保险参保达到3303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到83956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达到36.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130%、163.04%、336.44%、100%、118.26、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达16306人,共制发社保卡38.8万多张,完成市下达计划的137%。

同时,累计按时足额为全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5.45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增发养老金221元,全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发放养老金1715元,人均增幅14.8%,实现九连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实行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00万元;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与省内17地的90家定点医院实现了联网就医即时结算;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了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待遇;实现社保卡市域内互通,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就可在市内就医购药,使参保人员的就医用药和工作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实现免费寄送权益记录4万多份。

二、昌乐县社保工作的新亮点

(一)搭建县乡信息平台。为全县11个街道、乡镇保障所(现在合并为9个)安装了宽带专线,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

(二)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有509家企业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网上基数申报、信息管理、权益记录核对、社保卡信息采集、缴费人员的缴费查询、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查询等诸多功能,大大方便了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三)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2013年,宝都街道昌盛社区被市中心批准为全县第一家AA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还分别在红河镇、镇、宝城街道、营丘镇建立了4家A 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将为全县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四)真查实罚见成效。对医保稽核真查实罚,定点医疗机构整治初见成效。通过不间断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设置举报信箱和电话等形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时全方位监控,对发现违规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了限期整改、扣减保证金等处罚。

(五)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减轻医保患者负担的通知》,要求县二级医院最低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不能超过20%;控制统筹外治疗项目。对确需使用统筹外项目的,必须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且控制在总费用的3%以内,使得报销比例稳步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报销比例上升了3.6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未完成计划指标。主要原因:一是计划指标增幅大。全县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计划指标是37500万元,较去年增加了10775万元,增幅为40.32%,为全市最高,远远超出我县目前的人口总量和经济承受能力;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大,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社平工资过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家庭负担加重,导致部分人员断保,加大了扩面征缴的难度。

(二)部分镇(街、区)管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指标完成不理想。主要是所在镇(街、区)管委会重视程度不够,具体工作中推进力度还不够大,采取的办法还不够多,不够彻底。3、定点医院住院人次偏高,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对科室人员分任务、定指标,导致存在拉病号现象。

四、对今后社保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参保率偏低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扩面重点,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依法督促参保缴费,力争实现进位争先;扩大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采取密切部门协作,深入发动,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参保缴费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二)严格社保待遇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利民惠民政策,坚决做到该有的待遇一分不少,不该有的待遇一分不发。认真审核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提高;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数据测算,按时足额收缴社会保险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完善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经办管理机制,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最低报销比例制度,减少统筹外费用,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建设。

(三)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从职能整合与机构人员、政策并轨与标准统一、基金征缴与经费划拨、网络管理与程序设计四个方面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安排人员提早介入,尽早摸清目前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基本情况。同时,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平稳实现交接过渡。

(四)强化稽核,规范管理。一是加大对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的审核力度,防范和杜绝少报、漏报缴费基数,避免基金流失。二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核查和年审力度,规范对医疗定点单位的管理、管控。三是建立分类实施常态化的领取资格认证制度。采取更加科学有效和人性化的认证方式开展认证。确保基金不被冒领。四是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机关内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落实廉政规定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范文第15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工作“三个基础”、“三个重点”、“二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即:“社会保障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社会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我们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保障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全部建立。二是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两个试行办法。三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到2007年9月,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人数分别达到83万人和70万人。成功解决了我市国有企业60多万富余职工的下岗分流和10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问题,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保持全市社会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三个突出问题和三个严峻挑战。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领域的二元结构状况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非正规就业群体参保率较低;三是社保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很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三个严峻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市将比全国更早达到老龄化高峰,而养老、医疗保障发展很难承受老龄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二是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亟待研究建立适合不同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办法;三是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需要社会保障在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工作重心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改革着眼点由效率优先向兼顾公平转变。当前的任务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的途径;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二是构筑三大平台。即建设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逐步将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转移到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为保障对象提供全程化信息服务;建设监督检查和权益保障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三是形成三个机制。即形成公共财政正常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社会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和国有企业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资金,建立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险补助基金;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争取中央政策支持,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