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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机制范文

劳动教育机制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前教育;机制

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农民的进步和发展又取决于农民的教育,而农民教育与培养问题正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不快,同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据调查,我国农村劳动力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仅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6%,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3.8%,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这是当前制约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的突出问题和症结。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没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的相关制度。尤其是对农民工方面的职教培训,既没有形成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又没有相关机制,实践的盲目性很大,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以及部分地区制订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水平,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实施“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政府启动这项工作十分必要,特别是在初期阶段,政府应重点做好资金扶持、政策供给、提供服务、搭建务工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建立组织保障。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供求机制为杠杆,在制度供给上建立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的长效机制。

1.建立务工农民先培训后转移制度

一是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主要是针对有向二三产业转移要求的农村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多途径灵活开展。二是求职过程中的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向二三产业技术工种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以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针对已经就业的农民共进行岗位培训,对以转移出来的农民工,针对行业、工种、岗位的工作要求,开展岗位培训。主要市依托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进行提高岗位技能的培训。这类培训根据农民工所在不同岗位、劳动力市场用工和企业生产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联合制定有关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有的放矢地搞好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培训考核制度,规范培训教育基地监管机制

考核是任何一项有效管理工作必备的内容。务工农民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也必须建立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不仅对务工农民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同时对培训单位也要制定可行的培训考核标准,对其培训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培训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奖惩,以便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现有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监管,在依法整顿改造的基础上提高其质量和水准。

3.引入行为测评机制,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务工农民教育行为的测评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周期性的测评,农村务工农民人力资源开发应引入行为测评机制,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制定农村人力资源的行为标准,并依此标准对农村人力资源定期进行评价。实行“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农村转移人员的受教育经历。同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根据目前实际,应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的就业岗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要求农民工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引导和规范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业培训工作,以完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机制,对于没有规定的岗位实行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后就业同时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就业服务行为。

4.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城乡教育与培训统筹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教育需求还是城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都要针对市场经济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需要,进行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培训方式的改革。专业设置上,以就业为导向,既要考虑第一产业的需要,又要考虑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既要考虑农民工当前就业需要,也要兼顾他们将来就业需要。把农村各类教育培训纳入我国教育统筹范围内,各级劳动部门也应把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城乡教育培训一体化,实施城乡教育统筹规划,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培训方式和模式的不同,以及区域性、地区的差别来制订统筹规划。

5.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培训投资多元化机制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教育;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一、引言:教育——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惊世之作《国富论》中,用一只看不见的手描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和社会的关系,并指出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将导致社会福利达到最大。

无论从事什么经济活动,收益超过成本是必要前提,然后再考虑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广义上说,教育是一种经济活动。教育活动的主授方因为从事教育活动取得收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教育活动的接受方则因为教育取得将来的预期收益,其经济效益表现在将来。首先,通过教育能够掌握最基本的谋生手段,这是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必须进入的教育层次,然后。一部分人通过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增加将来收入的预期,这是对劳动者愿意花费大量的成本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合理解释。非义务教育需要我们支付很高的成本,包括为教育支付的显成本和因为接受教育而不能从事其他职业所减少的收入——经济学上称为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有时是相当大的。

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教育是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手段,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公共教育的基本功能和目标是使受教育者掌握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存的方法和技术,专业教育的基本目标则是让受教育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通过教育这种手段,接受不同层次教育和不同类型教育的劳动者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和岗位就业,这就是劳动力资源的教育配置机制。不同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的差异则是对劳动者接受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教育所支付成本的回报。大多数的研究发现,教育层次低的劳动者只能从事较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低的社会平均劳动报酬:教育层次较高的劳动者可以从事较高技术含量的资本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高的平均劳动报酬。

二、农村劳动力教育素质与劳动力资源配置相关性分析

(一)劳动者的教育素质与其工作环境和工资水平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教育是一种资源,因为教育能够产生收益。教育是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手段,因为教育能够把不同的劳动者配置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并取得不同的工资水平。劳动者的教育素质是指劳动者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和教育质量的好坏,包括接受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由于教育质量的好坏从大众意义上难于评价。我们所说的教育素质一般是指劳动者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接受较高层次教育的劳动者教育素质则高,接受较低层次的劳动者的教育素质则低。大多数研究发现,具有较高教育素质,取得较高教育层次的劳动者能够在环境优越的劳动岗位上就业,并取得较高的劳动报酬。一般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市场秩序比较规范的国家,收入和教育是成正比例关系。美国的教育学家发现,在美国平均每多受一年大学教育,将来的收入会比原来增加12%,这就是“教育收益”。我国2006年城镇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中、小学文化程度为8744元,初中为10269元,高中为12204元,大专为17290元,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22995元、37880元,这显示了劳动者的教育素质和收入水平之间的明显正相关关系。

大多数农民由于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机会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文化程度普遍很低,较低的文化程度导致他们的社会就业能力较差,从已经进城打工的农民来看,他们大部分只能从事简单粗重、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他们的职业技能,绝大多数是边劳动边积累的。无论农民工是选择外出就业还是就近就业,由于受到其教育素质和职业技能本身的限制,收入水平往往都不高,而且,教育素质决定了他们要提高收入的难度很大。按照相关专家对农村劳动力的一项研究,大学文化程度工资是高中文化程度的3—4倍,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4—5倍,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工资是没有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劳动者工资的3—4倍。而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劳动者找工作和教育素质偏低的农民工打工很不一样,前者基本上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就业,工作环境优越,而且还可能拥有非货币的福利收入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工资上涨的弹性大。而农民工只能选择在环境较差的岗位工作,并且工作没有什么保障,无任何其他收入,工资上涨的弹性小。

(二)农村劳动者的教育素质与其转移就业能力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教育素质低,只能要求较低的劳动报酬,由就业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较高就业成本和转移成本,使得劳动报酬不足以弥补转移就业成本,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难度大。而教育素质高的劳动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丰富,就业信息广泛,能够取得较高的劳动报酬,转移就业比较容易。

根据我们对湖南邵阳市农村劳动力市场的调查,邵阳市隆回县2008年的总人口为11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2万人,农村劳动力为50.8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为35.2万人,转移就业劳动力24.3万个,占24%。其他10.9万农村劳动力没有实现转移就业。据相关部门统计,隆回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高中以上文化的转移率(转移劳动者与劳动力总人口之比)高达78%,中专以上为92%,初中以上为61%,小学程度为32%,文盲和半文盲的转移率只有11%。

另一项调查显示,邵阳市武冈农村人口60万人,拥有农村劳动力资源43.1万人,富余劳动力2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省转移10.8万人,省内及市内实现就业5.8万人,还有近9.4万劳动力既不能在本地就业,也不能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只有63.8%。剩下的9.4万劳动力基本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层次,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这些都充分说明,农村劳动者的教育素质与其转移就业能力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结构

教育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好坏和劳动报酬的高低。教育层次低的劳动者只能从事较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低的平均劳动报酬:而教育层次较高的劳动者可以从事较高技术含量的技术工作或者资本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高的平均劳动报酬。较低的教育素质决定了农村劳动力不能享受社会平均的劳动条件和平均的社会报酬,并成为最终导致地方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教育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难易程度,教育层次低的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难度大,转移就业率低;教育素质高的劳动者转移难度相对较小,转移就业率高。教育素质高的劳动力资源,成为稀缺资源,教育素质低的劳动力资源,是非稀缺资源,非稀缺资源往往形成供大于求的结果,这是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原因。非稀缺资源在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博弈中,自身没有定价权,提高收入水平就不具备条件。为了摆脱贫困落后的经济状况和相对较低的社会生活质量,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走上劳动岗位的农民,要强化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技能,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农村劳动力的合理供给,必须依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显著特点就是教育素质偏低。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文盲和半文盲在广大农村市场急剧下降,但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在农村的发展依然落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基本不在农村就业,农村总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很少,农村的大部分人口教育素质偏低,与现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现阶段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便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又会呈现出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悖论:一方面,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难以招收到合格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一些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一般来说,大多数工作的专业性都很强,只有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劳动力才能从事与之相关的技术工作,但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却很难胜任其他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不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劳动者。不能够从事专业技术性质的工作,只能从事几乎所有人都能胜任的非专业化的普通型工作,这种工作自然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劳动报酬了。而虽然具有专业技术水平但层次较低的劳动者,很难从事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较高水平的劳动者,又基本上不愿意从事那种专业技术要求不高或者非本专业技术的工作。总之,在劳动力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结构性的劳动力供给失衡会导致种类不同、级别不同的市场替代性较差,这给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了难度。而通过专业化的职业技术教育,能有效地满足专业技术的需要以及劳动者本身的发展和兴趣所好,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专门人才。

(二)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劳动者,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从行为经济学角度讲,劳动力的供给是以劳动力供给者为行为人来进行的,同样,劳动力的需求则是以劳动力需求者为行为人来进行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使劳动力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静止状态。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每个劳动者都能找到自己能接受的工作,而每个劳动力需求者都能找到自己想要的劳动者。对劳动力需求而言,最终动因取决于社会消费,是由满足这种消费的生产单位所衍生出来的对生产要素的派生需求。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等经济活动要得以延续,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财、物要素,同样的物质资源让不同的人来经营和同样人的经营不同的物质资源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说明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对于社会的重要性。社会的消费需求各种各样,要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就需要各种各样的劳动。劳动的多样性决定了单个人不能从事一切劳动,于是就产生了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产品本身的特点引起的分工,便形成了产业、行业、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不同:二是由劳动者工作性质引起的分工,便产生了不同职业的劳动力需求。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可以满足经济对劳动力规格的不同需求,培养具有不同稀缺性的劳动力资源。这些接受不同种类培训,有足够能力的劳动力被分配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以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应紧紧抓住工业现代化、产业转型、两型社会建设、农业产业化、城市化等当代社会的显著特点,积极完善专业和课程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职业技术教育应按照市场的需求和个人的特长进行引导性教育,指导受教育者从一开始就能明确适合自身的专业和方向,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三)依托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力资源流动的效率

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不同市场的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程度,是按照劳动力的稀缺性来排队的。劳动力越稀缺的市场。劳动力流动性就会越大。接受过职业技能教育的专业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专业化程度越高的职业技能教育具有越强的稀缺性。稀缺资源往往供不应求,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定价权,因而其要求的劳动力价格较高。一个劳动者是这样,一个区域或者一个国家也是这样。一个区域中劳动力资源稀缺性越强,这个区域的就业竞争力就会越强,区域经济发展就会越快越好。所以必须依托职业技术教育,增强劳动者的稀缺性,从而提高劳动力资源流动的效率。一般而言,劳动力流动,是劳动力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的不断变换。其特征是依赖于劳动的高技能、高熟练程度为主的智力型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流动能够调节行业间、部门间、企业间劳动力的供求,促进劳动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效率,必须以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为前提。

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使劳动者本身的经济状况改善,同时还能使劳动者就业地的经济总量增加,社会福利总水平将增加,帕累托改进实现。通过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基本素质,增加农村劳动者的转移能力,从而最终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中大量采用机械作业,农业劳动效率不断提高,但社会总福利水平并没有增加。因为,由于劳动效率提高引起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减少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如果社会经济总量并没有增加的话,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实际上减少了。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帕累托改进没有实现。那么帕累托改进是否存在呢?怎样实现帕累托改进呢?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转移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转移就业。能够增加社会经济总量,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帕累托改进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必须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一)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但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同时必须保证劳动力转移地劳动效率的提高与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提高劳动者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从而增加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顺利地实现转移就业。但是,劳动力转移。如果降低了农村劳动效率,损害了劳动力转业地经济本身的发展,即使转移就业者的收益增加,帕累托改进也没有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必须以不降低劳动力转业地农村劳动效率与保障当地农业生产为前提,才能最终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与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必然建立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可以促进农业和国民经济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出现了“老弱农业”,极大地削弱了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经济。因此,要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不仅要提高转业劳动力的素质与技能水平,也要促进当地劳动者的素质与技能水平提高,以提高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力,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保汪粮食安全,保证劳动力输出地农业的发展,以实现劳动者本身的输入水平、国民经济总水平的相互促进和发展,实现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增加,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职业技术教育要与区域经济相结合,妥善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城镇职工就业的矛盾,实现帕累托最优

如果总的工作岗位没有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必然挤占城镇职工原有的工作岗位,社会总的福利水平没有提高,帕累托改进没有实现。职业技术教育要以实现农业产业化为导向。培养农业产业专业人才,农产品净加工专业人才,大力发展经济附加值高的农业深加工业,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放在农村就地转移上。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大批农村人口盲目转移到城市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而且可以增加农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福利水平,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教育;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一、引言:教育——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惊世之作《国富论》中,用一只看不见的手描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和社会的关系,并指出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将导致社会福利达到最大。

无论从事什么经济活动,收益超过成本是必要前提,然后再考虑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广义上说,教育是一种经济活动。教育活动的主授方因为从事教育活动取得收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教育活动的接受方则因为教育取得将来的预期收益,其经济效益表现在将来。首先,通过教育能够掌握最基本的谋生手段,这是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必须进入的教育层次,然后。一部分人通过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增加将来收入的预期,这是对劳动者愿意花费大量的成本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合理解释。非义务教育需要我们支付很高的成本,包括为教育支付的显成本和因为接受教育而不能从事其他职业所减少的收入——经济学上称为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有时是相当大的。

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教育是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手段,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公共教育的基本功能和目标是使受教育者掌握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存的方法和技术,专业教育的基本目标则是让受教育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通过教育这种手段,接受不同层次教育和不同类型教育的劳动者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和岗位就业,这就是劳动力资源的教育配置机制。不同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的差异则是对劳动者接受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教育所支付成本的回报。大多数的研究发现,教育层次低的劳动者只能从事较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低的社会平均劳动报酬:教育层次较高的劳动者可以从事较高技术含量的资本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高的平均劳动报酬。

二、农村劳动力教育素质与劳动力资源配置相关性分析

(一)劳动者的教育素质与其工作环境和工资水平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教育是一种资源,因为教育能够产生收益。教育是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手段,因为教育能够把不同的劳动者配置到不同的工作岗位并取得不同的工资水平。劳动者的教育素质是指劳动者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和教育质量的好坏,包括接受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由于教育质量的好坏从大众意义上难于评价。我们所说的教育素质一般是指劳动者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接受较高层次教育的劳动者教育素质则高,接受较低层次的劳动者的教育素质则低。大多数研究发现,具有较高教育素质,取得较高教育层次的劳动者能够在环境优越的劳动岗位上就业,并取得较高的劳动报酬。一般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市场秩序比较规范的国家,收入和教育是成正比例关系。美国的教育学家发现,在美国平均每多受一年大学教育,将来的收入会比原来增加12%,这就是“教育收益”。我国2006年城镇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中、小学文化程度为8744元,初中为10269元,高中为12204元,大专为17290元,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22995元、37880元,这显示了劳动者的教育素质和收入水平之间的明显正相关关系。

大多数农民由于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机会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文化程度普遍很低,较低的文化程度导致他们的社会就业能力较差,从已经进城打工的农民来看,他们大部分只能从事简单粗重、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他们的职业技能,绝大多数是边劳动边积累的。无论农民工是选择外出就业还是就近就业,由于受到其教育素质和职业技能本身的限制,收入水平往往都不高,而且,教育素质决定了他们要提高收入的难度很大。按照相关专家对农村劳动力的一项研究,大学文化程度工资是高中文化程度的3—4倍,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4—5倍,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工资是没有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劳动者工资的3—4倍。而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劳动者找工作和教育素质偏低的农民工打工很不一样,前者基本上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就业,工作环境优越,而且还可能拥有非货币的福利收入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工资上涨的弹性大。而农民工只能选择在环境较差的岗位工作,并且工作没有什么保障,无任何其他收入,工资上涨的弹性小。

(二)农村劳动者的教育素质与其转移就业能力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教育素质低,只能要求较低的劳动报酬,由就业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较高就业成本和转移成本,使得劳动报酬不足以弥补转移就业成本,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难度大。而教育素质高的劳动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丰富,就业信息广泛,能够取得较高的劳动报酬,转移就业比较容易。

根据我们对湖南邵阳市农村劳动力市场的调查,邵阳市隆回县2008年的总人口为11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2万人,农村劳动力为50.8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为35.2万人,转移就业劳动力24.3万个,占24%。其他10.9万农村劳动力没有实现转移就业。据相关部门统计,隆回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高中以上文化的转移率(转移劳动者与劳动力总人口之比)高达78%,中专以上为92%,初中以上为61%,小学程度为32%,文盲和半文盲的转移率只有11%。

另一项调查显示,邵阳市武冈农村人口60万人,拥有农村劳动力资源43.1万人,富余劳动力2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省转移10.8万人,省内及市内实现就业5.8万人,还有近9.4万劳动力既不能在本地就业,也不能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只有63.8%。剩下的9.4万劳动力基本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层次,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这些都充分说明,农村劳动者的教育素质与其转移就业能力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结构

教育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好坏和劳动报酬的高低。教育层次低的劳动者只能从事较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低的平均劳动报酬:而教育层次较高的劳动者可以从事较高技术含量的技术工作或者资本密集型工作。相应取得较高的平均劳动报酬。较低的教育素质决定了农村劳动力不能享受社会平均的劳动条件和平均的社会报酬,并成为最终导致地方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教育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难易程度,教育层次低的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难度大,转移就业率低;教育素质高的劳动者转移难度相对较小,转移就业率高。教育素质高的劳动力资源,成为稀缺资源,教育素质低的劳动力资源,是非稀缺资源,非稀缺资源往往形成供大于求的结果,这是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原因。非稀缺资源在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博弈中,自身没有定价权,提高收入水平就不具备条件。为了摆脱贫困落后的经济状况和相对较低的社会生活质量,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走上劳动岗位的农民,要强化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技能,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农村劳动力的合理供给,必须依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显著特点就是教育素质偏低。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文盲和半文盲在广大农村市场急剧下降,但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在农村的发展依然落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基本不在农村就业,农村总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很少,农村的大部分人口教育素质偏低,与现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现阶段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便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又会呈现出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悖论:一方面,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难以招收到合格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一些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一般来说,大多数工作的专业性都很强,只有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劳动力才能从事与之相关的技术工作,但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却很难胜任其他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不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劳动者。不能够从事专业技术性质的工作,只能从事几乎所有人都能胜任的非专业化的普通型工作,这种工作自然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劳动报酬了。而虽然具有专业技术水平但层次较低的劳动者,很难从事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较高水平的劳动者,又基本上不愿意从事那种专业技术要求不高或者非本专业技术的工作。总之,在劳动力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结构性的劳动力供给失衡会导致种类不同、级别不同的市场替代性较差,这给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了难度。而通过专业化的职业技术教育,能有效地满足专业技术的需要以及劳动者本身的发展和兴趣所好,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专门人才。

(二)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劳动者,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从行为经济学角度讲,劳动力的供给是以劳动力供给者为行为人来进行的,同样,劳动力的需求则是以劳动力需求者为行为人来进行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使劳动力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静止状态。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每个劳动者都能找到自己能接受的工作,而每个劳动力需求者都能找到自己想要的劳动者。对劳动力需求而言,最终动因取决于社会消费,是由满足这种消费的生产单位所衍生出来的对生产要素的派生需求。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等经济活动要得以延续,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财、物要素,同样的物质资源让不同的人来经营和同样人的经营不同的物质资源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说明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对于社会的重要性。社会的消费需求各种各样,要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就需要各种各样的劳动。劳动的多样性决定了单个人不能从事一切劳动,于是就产生了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产品本身的特点引起的分工,便形成了产业、行业、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不同:二是由劳动者工作性质引起的分工,便产生了不同职业的劳动力需求。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可以满足经济对劳动力规格的不同需求,培养具有不同稀缺性的劳动力资源。这些接受不同种类培训,有足够能力的劳动力被分配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以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应紧紧抓住工业现代化、产业转型、两型社会建设、农业产业化、城市化等当代社会的显著特点,积极完善专业和课程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职业技术教育应按照市场的需求和个人的特长进行引导性教育,指导受教育者从一开始就能明确适合自身的专业和方向,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三)依托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力资源流动的效率

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不同市场的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程度,是按照劳动力的稀缺性来排队的。劳动力越稀缺的市场。劳动力流动性就会越大。接受过职业技能教育的专业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专业化程度越高的职业技能教育具有越强的稀缺性。稀缺资源往往供不应求,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定价权,因而其要求的劳动力价格较高。一个劳动者是这样,一个区域或者一个国家也是这样。一个区域中劳动力资源稀缺性越强,这个区域的就业竞争力就会越强,区域经济发展就会越快越好。所以必须依托职业技术教育,增强劳动者的稀缺性,从而提高劳动力资源流动的效率。一般而言,劳动力流动,是劳动力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的不断变换。其特征是依赖于劳动的高技能、高熟练程度为主的智力型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流动能够调节行业间、部门间、企业间劳动力的供求,促进劳动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效率,必须以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为前提。

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使劳动者本身的经济状况改善,同时还能使劳动者就业地的经济总量增加,社会福利总水平将增加,帕累托改进实现。通过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基本素质,增加农村劳动者的转移能力,从而最终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中大量采用机械作业,农业劳动效率不断提高,但社会总福利水平并没有增加。因为,由于劳动效率提高引起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减少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如果社会经济总量并没有增加的话,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实际上减少了。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帕累托改进没有实现。那么帕累托改进是否存在呢?怎样实现帕累托改进呢?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转移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转移就业。能够增加社会经济总量,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帕累托改进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必须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一)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但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同时必须保证劳动力转移地劳动效率的提高与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提高劳动者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从而增加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顺利地实现转移就业。但是,劳动力转移。如果降低了农村劳动效率,损害了劳动力转业地经济本身的发展,即使转移就业者的收益增加,帕累托改进也没有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必须以不降低劳动力转业地农村劳动效率与保障当地农业生产为前提,才能最终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与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必然建立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可以促进农业和国民经济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多,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出现了“老弱农业”,极大地削弱了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经济。因此,要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不仅要提高转业劳动力的素质与技能水平,也要促进当地劳动者的素质与技能水平提高,以提高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力,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保汪粮食安全,保证劳动力输出地农业的发展,以实现劳动者本身的输入水平、国民经济总水平的相互促进和发展,实现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增加,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职业技术教育要与区域经济相结合,妥善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城镇职工就业的矛盾,实现帕累托最优

如果总的工作岗位没有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必然挤占城镇职工原有的工作岗位,社会总的福利水平没有提高,帕累托改进没有实现。职业技术教育要以实现农业产业化为导向。培养农业产业专业人才,农产品净加工专业人才,大力发展经济附加值高的农业深加工业,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放在农村就地转移上。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大批农村人口盲目转移到城市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而且可以增加农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福利水平,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4篇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摘要:劳动教养制度实施了50多年,各种运作弊端的产生在所难免,然而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挽救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质疑和批评,如何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立法的完善,司法的保障,执法的科学、规范化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出路。

关键词:劳动教养;问题;现实意义;出路

一、劳动教养的涵义

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教养的涵义做了归纳,如“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依法实施制裁并体现劳动教育改造的措施”;“劳动教养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一种行政措施”;《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等等。

不管从什么角度释义,“教养”一词都表明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目的:“即对教养对象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掌握谋生的技能,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使其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成员。”这一目的为改革者所倡导,并被奉为“劳动教养的特色”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且发扬光大。然而“劳动”一词则被指摘:“政治意蕴和强制特征过于突出,而且,劳动’是教养的手段之一而并非目的。因此,为了体现这项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逐渐淡化在过去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且与国际社会接轨,‘劳动’一词不宜在新制度中沿用。”

二、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劳动教养缺乏充分的适应时展变化的法律依据

从1957年到现在,五十年的时间里,经济、政治、法制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劳教制度本身的很多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立法工作却始终未有太大的进展,至今仍未形成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集程序、实体内容于一体的系统、全面的法律,1982年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依旧是劳动教养制度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法的强大的生命力在于:能够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其内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不但不会发挥它固有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的作用,反而会因僵化而形成桎梏,束缚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从而引起人们的反感、批评、质疑。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在谈到一项法律时说到:“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可能是这样一种制度,其间,必要的法律修正都是在恰当的时候按照有序的程序进行的,而且这类修正只会给那些有可能成为法律变革的无辜牺牲者带去最低限度的损害。”正因为缺乏一部适应时展变化的为各地公、检、法、司部门统一遵守的高层次的法律,“各地标准不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随之形成,给劳动教养审批、执行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增加了执法成本;人民群众对审批工作不信任,易产生不满情绪;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相互矛盾的状况也会影响劳教人员认错伏法的效果。

劳教管理监督体制设计不合理

在管理体制的设计上,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决定》第一次将劳动教养的管理和审批机构确定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置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之下,并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82年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重申了前述规定。然而,所谓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似乎从一开始就只是个虚设的机构,因为它一无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无有效的办事机构,三无统一的领导机构,四无业务经费。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动教养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中,对收容劳动教养具体审批工作做了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但在实际劳动教养审批过程中,劳动教养审批权由公安机关独揽的情况逐渐形成,参与该委员会的民政、劳动和司法行政机构最终完全丧失了对劳动教养审批活动的参与权,致使在审批工作中出现“审批随意性大、程序违法严重、先行劳教”等等严重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正式成立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公安机关相应设立劳动教养工作机构,具体管理这项工作。1983年,劳动教养机关的隶属发生重大变化,劳教管理机构转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也随之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负责。此后,司法行政部门既管劳改又管劳教,对劳教场所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简单地沿袭狱政的管理模式 ,致使劳动教养的改革总是跟在劳动改造改革的后面走,其发展始终走不出“二劳改”的模式。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提请呈报、劳动教养的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复议以及劳动教养的执行这四个环节都应当实行法律监督。《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也于1987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劳动教养检察工作办法》,这两个法律性文件为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劳动教养实践来看,由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的监督范围不明确以及检察机关缺少具体的监督程序,并且对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等环节的监督权,不明确该由哪级检察机关行使,再加上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检察纠正权没有明确的对相对人的检察处分权作为保障,致使有关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劳动教养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及改革的出路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

劳动教养是社会的“减震器”,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功不可没。迄今,劳动教养机构共收容教养了400多万名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他们经过教育矫治后绝大部分成为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挽救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先生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完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合理性。西南政法大学的王利荣教授在其《制度性教养的走向与立法选择——兼论以刑事法视角构架保安处分的可行性》一文中对劳动教养制度有这样的评价:“我们在批评劳教诸多弊端之时,轻言废弃劳教,也会导致立法前景不够明朗。”“从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需要考虑,借用现有劳教机制和做法,系统解决我国治安中的特殊问题,兴许是一种成本更节省的制度选择。”

改革的出路

既然劳动教养制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完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合理性,那么如何改革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立法的完善。“有法可依”是法治的源泉和基础。为了消除现行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办法与我国法律、国际条约的冲突,让劳动教养制度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立法应遵循《宪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并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相适应。立法的重点应放在受到强烈质疑、批评的内容上,如: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监督制约机制,等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同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首次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民意和司法规律作出的科学的立法决策。这意味着: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将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前提下继承、改革、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从而使职能部门依法高效地处理社会治安问题,更好地保障教育矫治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

2、司法的完善。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符合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有利于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未来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将走向司法化,理由如下:与《宪法》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一款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纠正”。劳动教养是一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行为,应当设定较为严密的法律程序,从而有效地避免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制度对公民权利的普遍侵害。在制度设计时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由审判机关认定,确保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过公开质证,有关当事人可以获得机会聘请律师辩护,司法程序上的许多重要制度和措施,如回避制度、备案制度、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先行羁押措施等也都可以适用于劳教实践。由此,劳教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到了有法可依,公开、公平、公正,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形象得以重塑。因此,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走向司法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3、执法的完善。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工作几乎同步进行的是劳教管理机构、劳教场所推行的以“劳教办特色”为宗旨的劳教改革。这里的“特色”是指“管理方式多样化、教育矫治科学化、劳动安排功能化、执法活动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下面笔者仅就“教育矫治科学化”和“管理方式多样化”详述之。

首先,教育矫治科学化。“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一种活动。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因为他们是实施了刑法边缘行为的刑法边缘族,必须通过教育达到使劳动教养人员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培养品德,学习技能,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正常公民。教育是劳动教养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手段,应当把它摆在首要的地位,让它发挥主导作用。为了充分贯彻落实“教育”的方针,体现劳教的特色,司法部于提出了“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导,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意见,在此意见的指导下,各劳教机关纷纷在传统的思想政治、职业技能、文化知识、形势政策、习艺劳动等专题教育的基础上推出了教育矫治的新招。

其次,管理方式多样化。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是我国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被劳动教养人员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直接实施的教育挽救活动及日常生活事务管理的一项行政执法活动。它是维护劳动教养管理所安全稳定以及促进劳教人员思想转化和恶习矫正的重要保障。当前,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三种管理模式的推行当中。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施执法管理的三种基本模式:封闭式管理是基础,半开放式管理是主要模式,开放式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劳教所根据劳教人员罪错性质、主观恶习程度、表观情况、执行期限和社会帮教条件,分别采用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模式,实行分阶段动态管理。劳教机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三种管理模式升降级的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三种管理模式的推行效果不错,不同级别劳教人员享受不同的处遇,极大地激发了教养生产改造的积极性,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并且对自己充满信心,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改造局面。

参考文献:

1、邢捷.《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理解与适用m.中国方正出版社,.

2、姜金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及现实问题j.中外法学,(6).

3、郭建安,郑霞泽,苏利等.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构想j.劳动教养立法研究,(4).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动教养;问题;现实意义;出路

一、劳动教养的涵义

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教养的涵义做了归纳,如“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依法实施制裁并体现劳动教育改造的措施”;“劳动教养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一种行政措施”;《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等等。

不管从什么角度释义,“教养”一词都表明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目的:“即对教养对象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掌握谋生的技能,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使其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成员。”这一目的为改革者所倡导,并被奉为“劳动教养的特色”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且发扬光大。然而“劳动”一词则被指摘:“政治意蕴和强制特征过于突出,而且,‘劳动’是教养的手段之一而并非目的。因此,为了体现这项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逐渐淡化在过去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且与国际社会接轨,‘劳动’一词不宜在新制度中沿用。”

二、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劳动教养缺乏充分的适应时展变化的法律依据

从1957年到现在,五十年的时间里,经济、政治、法制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劳教制度本身的很多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立法工作却始终未有太大的进展,至今仍未形成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集程序、实体内容于一体的系统、全面的法律,1982年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依旧是劳动教养制度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法的强大的生命力在于:能够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其内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不但不会发挥它固有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的作用,反而会因僵化而形成桎梏,束缚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从而引起人们的反感、批评、质疑。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在谈到一项法律时说到:“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可能是这样一种制度,其间,必要的法律修正都是在恰当的时候按照有序的程序进行的,而且这类修正只会给那些有可能成为法律变革的无辜牺牲者带去最低限度的损害。”正因为缺乏一部适应时展变化的为各地公、检、法、司部门统一遵守的高层次的法律,“各地标准不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随之形成,给劳动教养审批、执行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增加了执法成本;人民群众对审批工作不信任,易产生不满情绪;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相互矛盾的状况也会影响劳教人员认错伏法的效果。

(二)劳教管理监督体制设计不合理

在管理体制的设计上,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决定》第一次将劳动教养的管理和审批机构确定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置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之下,并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82年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重申了前述规定。然而,所谓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似乎从一开始就只是个虚设的机构,因为它一无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无有效的办事机构,三无统一的领导机构,四无业务经费。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动教养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中,对收容劳动教养具体审批工作做了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但在实际劳动教养审批过程中,劳动教养审批权由公安机关独揽的情况逐渐形成,参与该委员会的民政、劳动和司法行政机构最终完全丧失了对劳动教养审批活动的参与权,致使在审批工作中出现“审批随意性大、程序违法严重、先行劳教”等等严重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正式成立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公安机关相应设立劳动教养工作机构,具体管理这项工作。1983年,劳动教养机关的隶属发生重大变化,劳教管理机构转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也随之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负责。此后,司法行政部门既管劳改又管劳教,对劳教场所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简单地沿袭狱政的管理模式,致使劳动教养的改革总是跟在劳动改造改革的后面走,其发展始终走不出“二劳改”的模式。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提请呈报、劳动教养的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复议及劳动教养的执行这四个环节都应当实行法律监督。《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也于1987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劳动教养检察工作办法(试行)》,这两个法律性文件为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劳动教养实践来看,由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的监督范围不明确以及检察机关缺少具体的监督程序,并且对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等环节的监督权,不明确该由哪级检察机关行使,再加上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检察纠正权没有明确的对相对人的检察处分权作为保障,致使有关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劳动教养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及改革的出路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

劳动教养是社会的“减震器”,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功不可没。迄今,劳动教养机构共收容教养了400多万名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他们经过教育矫治后绝大部分成为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挽救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先生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完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合理性。西南政法大学的王利荣教授在其《制度性教养的走向与立法选择――兼论以刑事法视角构架保安处分的可行性》一文中对劳动教养制度有这样的评价:“我们在批评劳教诸多弊端之时,轻言废弃劳教,也会导致立法前景不够明朗。”“从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需要考虑,借用现有劳教机制和做法,系统解决我国治安中的特殊问题,兴许是一种成本更节省的制度选择。”

(二)改革的出路

既然劳动教养制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必要的改革能够完善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合理性,那么如何改革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立法的完善。“有法可依”是法治的源泉和基础。为了消除现行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办法与我国法律、国际条约的冲突,让劳动教养制度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立法应遵循《宪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并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相适应。立法的重点应放在受到强烈质疑、批评的内容上,如: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监督制约机制,等等。2005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同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首次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民意和司法规律作出的科学的立法决策。这意味着: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将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前提下继承、改革、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从而使职能部门依法高效地处理社会治安问题,更好地保障教育矫治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

2、司法的完善。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符合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有利于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未来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将走向司法化,理由如下:(1)与《宪法》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一款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纠正”。(2)劳动教养是一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行为,应当设定较为严密的法律程序,从而有效地避免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制度对公民权利的普遍侵害。在制度设计时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由审判机关认定,确保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过公开质证,有关当事人可以获得机会聘请律师辩护,司法程序上的许多重要制度和措施,如回避制度、备案制度、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先行羁押措施等也都可以适用于劳教实践。由此,劳教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到了有法可依,公开、公平、公正,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形象得以重塑。因此,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走向司法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3、执法的完善。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工作几乎同步进行的是劳教管理机构、劳教场所推行的以“劳教办特色”为宗旨的劳教改革。这里的“特色”是指“管理方式多样化、教育矫治科学化、劳动安排功能化、执法活动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下面笔者仅就“教育矫治科学化”和“管理方式多样化”详述之。

首先,教育矫治科学化。“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一种活动。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因为他们是实施了刑法边缘行为的刑法边缘族(即: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或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必须通过教育达到使劳动教养人员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培养品德,学习技能,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正常公民。教育是劳动教养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手段,应当把它摆在首要的地位,让它发挥主导作用。为了充分贯彻落实“教育”的方针,体现劳教的特色,司法部于2004年提出了“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导,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意见,在此意见的指导下,各劳教机关纷纷在传统的思想政治、职业技能、文化知识、形势政策、习艺劳动等专题教育的基础上推出了教育矫治的新招。

其次,管理方式多样化。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是我国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被劳动教养人员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直接实施的教育挽救活动及日常生活事务管理的一项行政执法活动。它是维护劳动教养管理所安全稳定以及促进劳教人员思想转化和恶习矫正的重要保障。当前,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三种管理模式的推行当中。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施执法管理的三种基本模式:封闭式管理是基础,半开放式管理是主要模式,开放式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劳教所根据劳教人员罪错性质、主观恶习程度、表观情况、执行期限和社会帮教条件,分别采用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模式,实行分阶段动态管理。劳教机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三种管理模式升降级的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三种管理模式的推行效果不错,不同级别劳教人员享受不同的处遇,极大地激发了教养生产改造的积极性,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并且对自己充满信心,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改造局面。

参考文献:

1、邢捷.《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理解与适用[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2、姜金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及现实问题[J].中外法学,2001(6).

3、郭建安,郑霞泽,苏利等.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构想[J].劳动教养立法研究,2004(4).

4、陈泽宪,林小春.劳动教养改革刍议[M].法律出版社,1998.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6篇

    (一)、构建能历教育网络

    鼓励国家、企业、个人一起上,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能历教育培训班。扶持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建设能历教育基础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如劳动、工会、农业、教育等建立常年性的、专业性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形成能历教育补充体系;重点建设区级职业学校,形成能历教育的骨干基地。形成以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并重为特点、以职业培训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长短结合、高中低配套的能历教育模式,

    (二)、构建技能鉴定新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制订职业专业层级技能标准,全面启动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免费为农民提供技能、岗前培训,开展特殊工种职业鉴定。使求职务工人员有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以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劳务收益。积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或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重点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并安置就业。要积极探索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

    (三)、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农村劳动力能历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场地等基础设施问题;加强信息服务,完善市、县、乡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引导扶持劳动就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招工,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农村劳动力能历教育宣传和激励机制,对促进劳动力能历教育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各种类型的劳务专业协会,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

    (四)、构建能历教育课程体系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7篇

鼓励国家、企业、个人一起上,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能历教育培训班。扶持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建设能历教育基础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如劳动、工会、农业、教育等建立常年性的、专业性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形成能历教育补充体系;重点建设区级职业学校,形成能历教育的骨干基地。形成以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并重为特点、以职业培训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长短结合、高中低配套的能历教育模式,

(二)、构建技能鉴定新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制订职业专业层级技能标准,全面启动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免费为农民提供技能、岗前培训,开展特殊工种职业鉴定。使求职务工人员有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以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劳务收益。积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或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重点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并安置就业。要积极探索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

(三)、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农村劳动力能历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场地等基础设施问题;加强信息服务,完善市、县、乡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引导扶持劳动就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招工,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农村劳动力能历教育宣传和激励机制,对促进劳动力能历教育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各种类型的劳务专业协会,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

(四)、构建能历教育课程体系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8篇

一、加强劳动教养场所环境和教育模式的创新

坚持“注重实际、把握要害、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用精炼”的原则,科学选择和确立适合劳教人员特点的教育矫治形式、内容,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想方设法激活他们的思想,极力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强化教育效果,有效实现对他们的教育、熏陶教化和矫正,从而切实教育矫治质量。

(一)以课堂教育为主,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确立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课堂化教育是适合劳教人员特点、固定教室和时间、由教师集中授课,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的主导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规范和落实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二是夯实教育矫治基础工作,落实好实施课堂化教育所需的设施、经费、场地、时间和人员。加强教育矫治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统一规划、编写实用的新教材和教学大纲,建立多媒体教学体系,构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设置各级教育专项基金、健全教育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开展课堂化教学的专门教室、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三是根据劳教人员的罪错成分、恶性程度、年龄结构、民族特点、文化基础、学习需求灵活设置教学科目,确立教育矫治内容,并进行合理编班。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立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教学,教学班人数能够保证教学效果,进一步探索符合管理工作模式改革的教学方式。四是课堂化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劳教人员实际情况,掌握程度分为了解、识记、运用和理解四个层次,将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的内容设置。

(二)在教育中加强思想行为渗透式教育。

在目前劳教经费紧张、场所安全压力突出、生产模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为了使生产、管理、教育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开展课堂化教育的同时,以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为教育载体,将系统的教育目标体系和抽象的教育内容分解、转化成具体的项目分类、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实现教育工作的活动化和活动具体化。譬如,通过主题教育、影视教育、案例教育等将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宗教政策、风俗习惯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通俗理论与经典实例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发展历史和经典史例教育有机糅合,强化对劳教学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教育;通过读书看报、写日记周记、文化辅导、知识竞赛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劳教学员的文化知识教育。从而加强对劳教学员潜移默化的思想行为的渗透式教育,使之与课堂化教育、习艺劳动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易于文化基础、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各异的劳教学员的普遍接受和理解,更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三)创新帮教,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一是突出个案矫治。各劳教场所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个别教育的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个案分析制度、集体会诊制度、挂牌攻坚制度、重点顽危确定转化制度、交流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将个别教育向个案矫治深化,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律性。尤其,加强个案分析,其主要对象为危顽、难改造人员、“三类”等典型的重点人员和其他行为表现异常突出的典型学员。二是强化分类矫治。根据各自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尤其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特点和各类劳教人员违法原因、矫治方向、行为特征、思想实际、改造特点、群体和个体典型案例、管理策略、矫正方式、教育内容、转化方法、分类矫治规律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突出分类教育主题,建立攻关课题,深挖教育转化规律,从不足或失败中总结成功经验等具体措施,强化吸毒、三类、、多进宫、外省籍、难改造等重点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治,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延伸性的社会帮教。目前,许多劳教场所社会帮教,仅限于帮教的社会有关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的捐赠、讲座、参观、联欢等活动,以及亲属的会见、谈心、通信等形式的帮教,劳教人员改造中出现的一些诸如家庭破裂、家庭困难、子女就学就业、照顾老人、劳教人员解教后安置就业、进行操守保持综合监督治理等深层次问题都没有有效解决。四是以地域和民族特点分类,突出和创新地方少数民族劳教学员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特色。由于西北、西南等省份的少数民族较多,具有很强的民族特点。他们各自都有着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和民族心理。对少数民族的劳教人员,在遵守国家的劳教政策、法规和基本执行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他们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民族心理和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运用灵活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措施,强化、创新具有地方少数民族特色的分类管理教育工作,从而更好的体现人性化特点,并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二、加强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创新

(一)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的创新。

劳动教养场所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较90年代相比,日趋复杂,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纪观念、行为方式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有的已经在心理上表现为“病态”,如“恋物癖”的劳动教养学员,他们见了什么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对这样的劳动教养学员,如果不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他们有可能发展为所内作案,继续违法犯罪。应该说,每个劳动教养场所都有患有心理疾病的学员,这些人心理表现为畸形发展,有一些已表现为变态,不单对场所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也给场所的教育改造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对这部分人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开展“心理矫治”的创新。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

开展心理矫治之前,要对所有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判断他们是否患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性,这样可以做到公平,也便于后期工作的保密性。目前这方面的测试方案也有很多,常见的有SCL—90,WM2000等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完以后,可以将“有问题”的测试结果与被测人员过去的档案及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分析其产生心理问题的可能原因。然后再制定严密的矫治方案,在进行心理矫治时,可以改变以往由大队干警包干的做法,改为心理专家或由有一定相关知识专业的社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来所进行心理咨询,便于对有心理疾病的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矫治的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劳动教养人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挫折、减轻压力,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等。使他们自己能够解决一些因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问题,这种授人以“渔”而非“鱼”的做法,不但可以节约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对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效率。

三、多样化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

一是建立入所严管封闭专队。对新入所劳教人员,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入所教育训练。期间,开展适应性教育矫治,进行服教生活指导,进行劳教法规、劳教人员守则、内务队列、所规所纪、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禁毒知识等内容的入所教育,帮助劳教人员分析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使其认识所犯罪错,明确矫治目标和努力方向。二是落实“6361”制度。坚持每周一下午全所集中上课教育,另半天由大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凡全所性的教育,劳教人员必须参加,大队不得随便安排生产劳动。三是对临解教人员,每季度举办集中出所教育学习班,对劳教人员进行巩固性思想教育、前途政策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社会适应性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四是针对劳教人员不同罪错性质特点,开展各种分类教育活动,如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型教育矫治,积极从生理和心理多方面入手开展禁毒教育;对普通劳教人员进行财产型教育矫治,通过改变认知、行为矫治等方法,矫正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按照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目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目的性、重点性、整体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从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文化素质五个方面,分阶段地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三)建立一支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打造一流民警教师队伍。二是形成“教育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层层落实的课堂化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教员工作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使课堂化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形成劳教民警专业化管理教育格局,将管理、教育、生产、生活卫生专业民警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专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师专司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四)建立检查、考评机制。

坚持了月检查、季考评制度,制定了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考评规则和月检查、季考评内容。坚持每月一次的教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季度检查大队民警个别谈话记录,写出评语;按照考评内容,每季度组织教育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及时通报。通过月检查和季度考评,有效促进了教育制度的落实和教育基础资料的完善。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9篇

一、加强劳动教养场所环境和教育模式的创新

坚持“注重实际、把握要害、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用精炼”的原则,科学选择和确立适合劳教人员特点的教育矫治形式、内容,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想方设法激活他们的思想,极力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强化教育效果,有效实现对他们的教育、熏陶教化和矫正,从而切实教育矫治质量。

(一)以课堂教育为主,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确立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课堂化教育是适合劳教人员特点、固定教室和时间、由教师集中授课,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的主导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规范和落实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二是夯实教育矫治基础工作,落实好实施课堂化教育所需的设施、经费、场地、时间和人员。加强教育矫治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统一规划、编写实用的新教材和教学大纲,建立多媒体教学体系,构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设置各级教育专项基金、健全教育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开展课堂化教学的专门教室、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三是根据劳教人员的罪错成分、恶性程度、年龄结构、民族特点、文化基础、学习需求灵活设置教学科目,确立教育矫治内容,并进行合理编班。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立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教学,教学班人数能够保证教学效果,进一步探索符合管理工作模式改革的教学方式。四是课堂化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劳教人员实际情况,掌握程度分为了解、识记、运用和理解四个层次,将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的内容设置。

(二)在教育中加强思想行为渗透式教育。

在目前劳教经费紧张、场所安全压力突出、生产模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为了使生产、管理、教育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开展课堂化教育的同时,以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为教育载体,将系统的教育目标体系和抽象的教育内容分解、转化成具体的项目分类、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实现教育工作的活动化和活动具体化。譬如,通过主题教育、影视教育、案例教育等将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宗教政策、风俗习惯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通俗理论与经典实例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发展历史和经典史例教育有机糅合,强化对劳教学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教育;通过读书看报、写日记周记、文化辅导、知识竞赛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劳教学员的文化知识教育。从而加强对劳教学员潜移默化的思想行为的渗透式教育,使之与课堂化教育、习艺劳动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易于文化基础、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各异的劳教学员的普遍接受和理解,更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三)创新帮教,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一是突出个案矫治。各劳教场所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个别教育的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个案分析制度、集体会诊制度、挂牌攻坚制度、重点顽危确定转化制度、交流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将个别教育向个案矫治深化,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律性。尤其,加强个案分析,其主要对象为危顽、难改造人员、“三类”等典型的重点人员和其他行为表现异常突出的典型学员。二是强化分类矫治。根据各自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尤其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特点和各类劳教人员违法原因、矫治方向、行为特征、思想实际、改造特点、群体和个体典型案例、管理策略、矫正方式、教育内容、转化方法、分类矫治规律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突出分类教育主题,建立攻关课题,深挖教育转化规律,从不足或失败中总结成功经验等具体措施,强化吸毒、三类、、多进宫、外省籍、难改造等重点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治,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延伸性的社会帮教。目前,许多劳教场所社会帮教,仅限于帮教的社会有关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的捐赠、讲座、参观、联欢等活动,以及亲属的会见、谈心、通信等形式的帮教,劳教人员改造中出现的一些诸如家庭破裂、家庭困难、子女就学就业、照顾老人、劳教人员解教后安置就业、进行操守保持综合监督治理等深层次问题都没有有效解决。四是以地域和民族特点分类,突出和创新地方少数民族劳教学员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特色。由于西北、西南等省份的少数民族较多,具有很强的民族特点。他们各自都有着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和民族心理。对少数民族的劳教人员,在遵守国家的劳教政策、法规和基本执行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他们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民族心理和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运用灵活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措施,强化、创新具有地方少数民族特色的分类管理教育工作,从而更好的体现人性化特点,并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二、加强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创新

(一)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的创新。

劳动教养场所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较90年代相比,日趋复杂,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纪观念、行为方式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有的已经在心理上表现为“病态”,如“恋物癖”的劳动教养学员,他们见了什么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对这样的劳动教养学员,如果不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他们有可能发展为所内作案,继续违法犯罪。应该说,每个劳动教养场所都有患有心理疾病的学员,这些人心理表现为畸形发展,有一些已表现为变态,不单对场所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也给场所的教育改造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对这部分人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开展“心理矫治”的创新。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

开展心理矫治之前,要对所有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判断他们是否患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性,这样可以做到公平,也便于后期工作的保密性。目前这方面的测试方案也有很多,常见的有SCL—90,WM2000等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完以后,可以将“有问题”的测试结果与被测人员过去的档案及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分析其产生心理问题的可能原因。然后再制定严密的矫治方案,在进行心理矫治时,可以改变以往由大队干警包干的做法,改为心理专家或由有一定相关知识专业的社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来所进行心理咨询,便于对有心理疾病的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矫治的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劳动教养人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挫折、减轻压力,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等。使他们自己能够解决一些因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问题,这种授人以“渔”而非“鱼”的做法,不但可以节约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对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效率。

三、多样化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

一是建立入所严管封闭专队。对新入所劳教人员,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入所教育训练。期间,开展适应性教育矫治,进行服教生活指导,进行劳教法规、劳教人员守则、内务队列、所规所纪、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禁毒知识等内容的入所教育,帮助劳教人员分析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使其认识所犯罪错,明确矫治目标和努力方向。二是落实“6361”制度。坚持每周一下午全所集中上课教育,另半天由大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凡全所性的教育,劳教人员必须参加,大队不得随便安排生产劳动。三是对临解教人员,每季度举办集中出所教育学习班,对劳教人员进行巩固性思想教育、前途政策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社会适应性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四是针对劳教人员不同罪错性质特点,开展各种分类教育活动,如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型教育矫治,积极从生理和心理多方面入手开展禁毒教育;对普通劳教人员进行财产型教育矫治,通过改变认知、行为矫治等方法,矫正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按照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目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目的性、重点性、整体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从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文化素质五个方面,分阶段地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三)建立一支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打造一流民警教师队伍。二是形成“教育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层层落实的课堂化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教员工作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使课堂化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形成劳教民警专业化管理教育格局,将管理、教育、生产、生活卫生专业民警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专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师专司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四)建立检查、考评机制。

坚持了月检查、季考评制度,制定了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考评规则和月检查、季考评内容。坚持每月一次的教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季度检查大队民警个别谈话记录,写出评语;按照考评内容,每季度组织教育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及时通报。通过月检查和季度考评,有效促进了教育制度的落实和教育基础资料的完善。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0篇

一、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与问题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城镇化和河北省区域经济发展。因此,依托公共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培训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专业培训,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也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河北省农村人口多,非农就业压力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重。近年来,教育、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河北省形成了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相结合,覆盖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原有劳动力的多层次、多形式和多途径的培训体系。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河北省实现了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全免费,高职教育的改革通过自主招生,招收有到高职就学愿望的城乡高中毕业生。自“阳光工程”实施以来,河北省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上做了大量工作。前期培训主要以示范性培训、创业性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为主,每年大约有80万人接受培训。从2012年起,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适应城镇化发展目标,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就近转移培训,2012年和2013年试点50个县(市),培训劳动力达2万人。然而,相对河北省17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不断增长的新增就业人口数量,这样的规模是远远不够的。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专业培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工作效率较低

虽然政策的顶层设计好,但基层工作积极性不高,政府培训工作效率不高,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供给方面的低效率。主要表现在:(1)培训内容简单,形式单一,培训时间短。以“阳光工程”为例,一般培训内容为简单的缝纫、电焊、美发,为期15天左右,培训形式理论多而实践少。培训层次低,形式单一,难以提高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技能水平,也造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专业培训的低效率供给和农民工对高层次技能需求之间的矛盾。(2)缺乏基础服务平台,难以实现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沟通。调查显示,农民工对培训积极性不高,大多对转移培训持消极态度,除农民工自身素质和接受教育水平较低外,还因为基层宣传引导不到位,缺乏和农民的有效沟通。(3)缺乏统一的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离,培训和技能鉴定分离等造成了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的低效率。

(二)培训投入不足

转移培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公共投入较低,加上承担培训的机构有一定的利益诉求,造成了转移培训资源缺乏,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需求。具体表现在师资力量较弱、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资源和设备匮乏,难以取得应有的培训效果。在培训经费方面,尽管河北省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资金投入,但远不能满足教育培训的支出需求。以“阳光工程”为例,平均每人一期培训费用需要千元以上,国家补贴300元,农民还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这就影响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转移培训效果不理想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层次较低,培训质量不高,难以适应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之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脱节,农民很难拿到职业证书,影响了劳动力的就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大部分反映,在找工作时,培训后跟培训前的难易程度差不多,区别不明显。

(四)缺乏合作办学互利机制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要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1]。合作互利办学机制应该是企业、第三方机构(培训公司或人力资源机构)和教育机构作为职业教育培训主体合作办学,共同承担培训任务。目前,多数企业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第三方培训机构积极性高,但是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加之难以得到政策上的支持,提供的培训难以适合社会的需求;在学校教育中,职业培训工作被边缘化,学校的积极性不高。合作互利办学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供给效率,造成了劳动力转移培训有效供给不足。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供给分析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的重视和积极参与起关键作用。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制定多项计划,出台了系列法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提供保障,例如,1964年的《就业机会法》提出了包括为农村青年和妇女提供训练和受教育的计划,1998年的《劳动投资法》强调对职业转型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颁布《农业培训局法》,通过相关法规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并设置专门机构,支持和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给予一定资助[2]。这些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具有公共性的特点,“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等先进的教育思想要求职业培训与学校教育相融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供求框架来看,转移培训的供求矛盾主要体现在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的有效供给不足。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对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

近年来,国家对于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较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取得明显效果。然而,我国开展的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个人就业对于职业技能的需要以及企业、社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供给数量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和巨大的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不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因而,就业中的结构性矛盾也变得更为复杂和突出。受训者并不会因为享受国家补贴而参加培训,他们关心的是能否通过培训而掌握一技之长,能否顺利毕业。因此,培训质量直接影响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的转移培训对应性不强,适用性不高,有效性缺失,农民宁可自己出资参加一些技校的培训也不参加公共性的职业教育培训,造成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供给结构不合理

当前的教育体系中,同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偏低,承载终身学习思想的继续教育体系不完善,缺乏就业后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这导致了劳动力职业生涯的不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项目,层次较低,多为简单的入门培训,就业面向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培训不能满足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近些年我国出现的民工荒实际上就是“技工荒”,是劳动力供求结构的失衡。

(三)公共职业教育培训的公平性缺失

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备受关注不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和培训尚缺乏系统的政策支持和足够的资金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薄弱,在资金、信息、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的管理难度较大。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供给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供给效率低

公共职业教育培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规划、实施、评估、监控很难落实到位,严重影响公共性职业教育培训供给效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公共培训项目中,“阳光工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春风行动”等也是培训农村青壮年或农村妇女,都属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范畴。而这些项目的主管部门不同,涉及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妇联、工会等,这些培训的管理重叠和管理真空并存,严重影响培训供给效率的提高,各部门之间原本可以共享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缺乏强有力的整合,造成原本有限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浪费。由于激励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进而导致供给效率低下。例如,在“阳光工程”中,政府补助资金只有农民受益,没有对培训单位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等方面的资金扶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时收益较低,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另外,对用工单位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缺乏进行职业培训的积极性。还有,受训者个人仍需承担较大的教育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在就业准入制度、资格证书制度等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不少中小企业大量录用未经培训、没有资格证书的劳动力,导致是否进行职业培训,是否拥有资格证书对于工资待遇和就业条件并无显著差异。这些无疑严重影响了受训者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也大大降低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供给效率[3]。

三、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促进对策

(一)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现代转移培训体系

1.建立和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服务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把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转移培训和就业促进体系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相关内容多是通过政策性文件体现的,这就使相关工作无法可依。因此,在修改基础性法律时(例如农业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应加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相关条款,各地区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相关的法规或条例,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存在的“多头管理”现象,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来协调各部门工作。2.建立农村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下移,打造并完善基础服务平台把转移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的重心由市县下移至乡镇一级,以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为载体建立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主要工作包括就业信息和劳动力信息的收集、转移培训的安排与协调、劳动力社会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和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内容。基层服务平台的构建由政府组织,通过市场引导和劳动者参与,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体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技能、有组织、有保障地进行转移。

(二)建立一个培训供给参与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涵盖多个群体、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教育结果

认证的多样化可互换的全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模式[4]公共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一种“准市场”机制。培训的相关参与者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以及用人企业、培训机构、非营利性机构等。政府部门应该在宏观指导、经费支持、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和非营利机构在市场调查、需求分析、课程开发、效果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鼓励各类非营利机构通过各种途径筹募公益资金,资助或者提供各类公共性就业转移培训,在企业、培训机构、受训者之间架构起一种积极的互动关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应该是覆盖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三维结构,培训内容要适度先行,满足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培训内容要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思想,兼顾各类群体,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帮助他们从不利地位中走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应着眼于“终身学习”的思想。要逐步建立社会化与开放化的学习网络和灵活多样的学习制度,教育体系、培训体系和劳动培训认证体系结合起来,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实行模块化课程和学分制,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地域教育培训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并依据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多样化的认证方式确立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

(三)强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立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奖惩分明,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政府采用招标、发放培训券、向市场购买培训成果、依据效果补贴培训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和用人企业的行为给予奖励。通过订单培训、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培训与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联系,调动个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监管,对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等进行劳动准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监察。

(四)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的信息服务体系

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基础平台(乡镇村一级)的工作,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同时通过劳动力市场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将信息库与就业信息平台共享,形成一个全省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包括培训人数、劳动力受教育情况、企业需求情况等资料,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层次等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结语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1篇

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1999〕60号,已翻印下发),把劳动预备制度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领导,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1999〕60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设立由主管负责人牵头,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的要求,决定成立四川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小组(另文下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抓好本地区劳动预备制度的推进工作。

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中专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均属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从2000年起,在我省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原则上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正规的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的学员,具备初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一般可免试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如有考试要求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还可采取举办非全日制班、季节制班、双休日班或晚班,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教育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三、新生劳动力必须经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从事一般性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四、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聘)用未持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就业。劳动监察机构要将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推荐招收、录(聘)用人中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和获取相关证书的情况列入监察范围,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劳动力市场;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3-0044-02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鲁昕部长解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五个基本特征和必须进行的三个重点领域改革,值得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深思。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就必须研究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特别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过程就是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过程,因而在实质上是劳动力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尤其是一线劳动力对先进技术的适应能力日益成为产业和企业升级的人力资源瓶颈,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人才培养,既能为国家经济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又适销对路,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1991年,中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4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后两部法令确立了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

进入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类型的地位得以确立,在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一些系列高等职业教育改革。2000年1月,教育部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及培养模式的特征,指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份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此后,教育部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于2004年提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导向,即高等职业教育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这个要求的提出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提出了重点建设10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了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分三批开展建设。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例如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随着科技发展,产业结构升级,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为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下,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又无处可寻。今年国家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提升现有办学水平的大好时机,高等职业教育应面向市场需求办学,通过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使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协调一致。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必经之路。从发展上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1978―1983年,以计划体制外放开为主要特征,即只限于各类集体和个体经济的企业和部门的需求。第二阶段:1983―1992年,以体制内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流动为主要特征,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企业承包责任制、劳动合同制及工资制度改革等,使体制内的劳动力开始向体制外流动。第三阶段:1993―1997年,以中央明确确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配置双轨制为主要特征,1993年11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政府首次用劳动力市场的提法,此时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同时并存。第四阶段:1998年以后,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全面展开阶段,各地1998年开始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解决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的流动问题,2002年底各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撤销,“下岗”与“失业”并轨,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政府加强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各省市(区、县)基本建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渐形成了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现阶段已初具规模。目前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由以下几类就业机构构成: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类民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各类民办的职业介绍所;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供需交流会;社区劳动服务部门;专门的职业介绍网站。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网络十分发达,就业中介组织和网站大量存在,但没有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没有对供求信息进行系统整合,虽然自2011年开始,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外公布《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为政府调控劳动力需求、指导就业和培训、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为国家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的角度讲,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权威性和前瞻性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三、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探讨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都在进行“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很难做到人才结构在宏观上与经济结构相适应,这就需要建设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良性互动,是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平衡的前提。

1.政府着力建设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机制。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加快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着力建设公信力强的劳动力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储存、传输和反馈;为国家或地方劳动力资源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如实、充分传递。

2.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建立正向互动关系。高职教育进行人才培养,其毕业生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就业岗位,是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生产经营者向劳动力市场发出用人要求,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在产业结构升级的今天,需求方更加迫切招进适于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他们会提出人员数量、结构、技能、素质等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作为联系企业和人才培养单位的中介,在嫁接供需双方进行招聘等活动的同时把这一需求信号反馈给人才培养的高职教育,高职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趋势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模和人才培养方向,为劳动力市场培养合格劳动者;也就是说高职教育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分析和预测,经过三年的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在人员的数量、结构、技能、素质需求相吻合,使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模、水平、目标与产业岗位需求协调一致,当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符合了劳动力市场这一需求时,两者达到匹配,形成正向互动,并在互动中保持长期、有序、平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达到教育―就业间的促进关系。

3.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采用“跟动”模式。职业教育的使命是支持国家完成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技术技能积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动都会对社会职业岗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为此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采用“跟动”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模式。“跟动”模式的特点,一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就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通过专业设置使高职教育不断满足服务客体的特定需求,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市场,把握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特征,由劳动力市场导向替换学校资源导向,从而使专业设置的过程成为调整高职院校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互动关系的过程。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并迅速顺应需求,就保证了专业设置的正确方向和高职教育的社会效益。二是以行业为依托,专业设置必须把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放在首位,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兼顾人才可持续发展需要,为学校寻找相应的行业依托,以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三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设置以劳动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灵活性,但教育自身的特点又要求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个专业的设置与实施,需要大量的软硬件条件支撑,只有相对稳定的长线专业才能保证投入的有效,保证教育效益的实现,因此在新专业开发中,要极为重视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在稳定中求适应,用专业基础的稳定去支持专业方向的灵活,用专业方向的灵活来保证专业基础的稳定。

总之,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中,高等职业教育应瞄准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走向,面对市场需求办学。这就需要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以前瞻求发展。

参考文献: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技能需求;匹配机制;市场制度;企业参与;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 G7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1-0033-06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是以专业知识、应用技术和操作技能为主的教育,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时期,在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附加值的、基于独立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产业转型过程中,技术技能人才是重要基础。职业教育如何与经济中的技能需求对接,真正发挥推动转型的基础作用,值得研究者深入探讨。

江西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与浙江、广东和福建等省毗邻,具有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经济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产业结构的升级带动了就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对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江西省近年来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比较大,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共有职业院校562所,在校生101万多人,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53所,在校生3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509所,在校生约49万人。

然而,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数据却反映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并未带来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就业网每个季度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2001-2015年期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由0.75上升到1.33,劳动力市场由供过于求转变为供不应求。从技术等级来看,各类技能人才的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总体均呈上升趋势;仅2015年第四季度,无技术等级人员的求职倍率只有0.55;其他各类技术等级人员的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都大于1,其中高级技工为1.73,技师为1.98,高级技师更是高达2.97。这说明江西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依存度在提升。考察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还发现,按三次产业分类,2014年江西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为4∶21∶75,而江西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为10.7∶52.5∶36.8。

事实说明,江西省的职业教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问题在于职业教育内部,还是在于劳动力市场?亟待深入观察。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一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契合度。例如,王全旺和周志刚(2009)指出我国教育结构要与劳动力市场的技能需求相吻合[1]。董仁忠(2009)认为政府和市场在职业教育供给中的作用均不足,应当探索新的机制[2]。高姝和闫志利(2012)探讨了如何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机制[3]。崔晓迪(2013)分析了天津的职业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如何协调[4]。二是职业教育与需求的匹配模式。刘小强和王锋(2004)指出行业组织是教育和生产结合的最佳平台[5]。韩国明、程贵妞(2007)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提出应成立行业职教管理委员会,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同时成立由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学校组成的三方考核委员会,考核学生的在校学习成果[6]。张原(2015)提出应建立适应劳动力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7]。周晶、赵宁(2016)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体制,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8]。徐兰(2015)认为应当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第三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知识结构和技能与企业需求的匹配[9]。曹晔、刘宏杰(2016)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了职业教育中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利益[10]。这些研究证实了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协调的重要性,对于二者的匹配模式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并未提出系统的匹配机制。本研究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以江西省为例,探讨匹配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机制及其运行设想。首先,定量论证了江西省职业教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信息的传递不充分,存在结构性失业和技能供给不足;其次,建构了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改变以职业教育供给为主导的技能供给体制,以促进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第三,提出了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在江西省的运行设想,可为存在类似现象的其他省份或地区提供借鉴。

二、江西省技能供求匹配状况测度

为了观察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是否匹配,首先运用匹配函数估计江西省诙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以判断是否存在匹配不当,再运用贝弗里奇曲线模型估计失业率和岗位空缺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确定匹配不当的类型。

(一)测度方法

匹配函数类似总量生产函数,概括了劳动力市场上在求职者和岗位空缺数量基础上形成的新雇用人员数量。假设全国劳动力市场上求职人员和空缺岗位的匹配效率可以代表职业教育和技能岗位之间的匹配效率,如果劳动力市场的总体匹配效率高,那么职业教育与人才需求的匹配效率就高;否则,职业教育与人才需求的匹配效率就低,或匹配不当。

使用求职者(包括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来估计匹配函数。求职者人数比失业人数更能反映岗位匹配过程中的实际摩擦。本研究主要运用匹配函数的柯布-道格拉斯形式。令Mt表示在时间t的新雇用人数(匹配数),St和Vt分别表示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相应数量,那么柯布-道格拉斯匹配函数的一般形式如下:

Mt=Mt(St,Vt)=AtStαVtβ (1)

Mt表示在时间t的新雇用人数(匹配数),St和Vt表示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相应数量,假设At=A0*exp(λT+εt),代表匹配过程的效率,取决于求职者和雇主接触的效率,以及他们的联系带来的填补岗位空缺的概率。雇主改变职位提供行为,或者求职者改变职位接受行为,都可能改变At。取对数形式,则上式可写成:

1nMt=c+1nA0+α1nSt+β1nVt+λT+εt (2)

α是匹配函数的求职者弹性,β是匹配函数的岗位空缺弹性,表示求职者或岗位空缺变化对岗位匹配产生作用的效应。通常情况下,0

在匹配函数的基础上,可以绘制贝弗里奇曲线。贝弗里奇曲线描述失业率和岗位空缺率之间的相关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1n(ut)=a0+δ1n(vt)+λT+εt (3)

其中,u=U/L,表示失业率,v=V/L,代表岗位空缺率,L是劳动力总量。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2000-2014年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包括求职人数、招聘人数和介绍成功人数,分别代表St、Vt和Mt。岗位空缺率vt用结余的岗位空缺人数除以劳动力资源数量,失业率ut用结余的求职人数除以劳动力资源数量。我们知道这个失业率完全不能代表经济中真实的失业率,因为其中一部分人虽然在找工作,可是本身可能已经有工作,但是可以用来衡量劳动力市场上活跃的劳动力的失业率,即这些人并未能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

(二)测度结果

在Eviews8.0中对公式(2)和公式(3)进行OLS回归。 入的估计值为负数,只好剔除时间趋势项,重新回归得到结果。

求职者弹性α为0.6731,表示每增加(或减少)1万名求职者,能增加(或减少)6731次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匹配。

岗位空缺弹性β为0.0079,表示每增加(或减少)1万个空缺岗位,能增加(或减少)79次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匹配。

β

α+β=0.681

δ=0.417>0,反映失业率和岗位空缺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绘制出二者的关系图。如图1所示,虚线是贝弗里奇曲线,实线代表贝弗里奇曲线的趋势,可以看到贝弗里奇曲线向上倾斜,说明江西省劳动力市场上的匹配不当属于结构性失衡和技能缺乏,即江西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对技能人才的长期需求,可是在存在大量空岗的情形下,失业者却不能就业,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制度因素和信息不充分,增加了匹配摩擦;另一方面是技能供给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要改变当前的现状,缓解技能供给不足引起的结构性失业,职业教育是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要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来增加技能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要促进职业教育机构与技能需求方的信息对称,并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因此,有必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

三、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匹配机制的目标

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是为了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意愿,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满足企业技能需求的有关活动中来。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需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规范的职业教育管理

构建匹配机制的首要目标是规范职业教育管理。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多头管理现象严重,不利于实施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和体系,职业学校在实施职业资格鉴定中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通过匹配机制的运行,可以统一职业教育的管理,规范职业教育的办学资格和职业资格认定。还有利于严格教师资格的认定,确保职业院校的教师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规范的职业教育管理最终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二)统一的竞争性职业教育市场

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难以监管职业教育有关法律的实施。如果鼓励私人投资职业教育,政府不再直接干预,而是起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建立统一的竞争性职业教育市场,改变当前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并借用市场力量激励职业教育机构积极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技能需求的能力。

在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发展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一些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以巩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如,需要打破农校、技校、职校、成人中专等各职教机构之间的人为壁垒,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收费、统一政策、统一学历证书,实现中职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劳动部门则担负企业工人的非学历短期技术培训,并和教育部门一起组织技能考试并颁发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规范就业准入C制,就业准入可以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通过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

(三)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

通过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局面,建立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包括职业劳动力市场和行业劳动力市场,减少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成本,才有可能发挥工资作为技能价格的市场调节作用,促进技能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既降低企业的招募成本,提高求职者和岗位空缺之间的匹配效率。

(四)有效的技能需求预测

通过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建立技能供给者和技能需求者之间的联系纽带,让企业主动参与进来,为技能供给者提供有效的技能需求预测,使职业教育机构可以按照预测结果设置或调整专业,学习者可以按照预测结果做出自己的学习决策,从而扩大适应市场需求人才的供给。

四、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

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需要综合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企业参与的作用,形成一种混合模式: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图2描述了这种匹配机制。该机制以市场制度为基础,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确保技能供求主体获得合理回报;以行业技能发展中心为枢纽,确保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以职业教育机构为核心,确保技能培养的质量;以劳动经济研究机构为支撑,确保技能培养的目标和方向。

(一)匹配机制的基础:市场制度

匹配职业教育和技能需求需要把握各个层面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在职业教育层面,职业教育机构是技能供给者,学习者是技能需求者;在劳动力市场层面,学习者是技能供给者,企业是技能需求者;在技能层面,职业教育是技能供给者,企业是技能需求者。在匹配过程中,职业教育机构、企业和学习者是参与主体。匹配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要平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而市场制度则是最佳调节者。

在我国多重体制分割的情况下,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职业教育市场制度可以规范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职业教育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的招聘行为和职校毕业生的求职行为,鼓励企业与企业之间、求职者与求职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惟有如此,技能的价格即工资才能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信号,引导个人的技能投资决策,为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和职业教育机构指明技能培养的方向,使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所需的技能人才。因此,这个匹配机制的基础是由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市场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制度。

(二)匹配机制的枢纽:行业技能发展中心

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建立在大类经济部门基础上,由行业主导,成立之时应由企业签订行业技能协议。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掌舵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职业技能资格标准。具体而言,首先,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应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每年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提案,报告职业资格对应的岗位目标和教育目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提案后,即可在国家职业技能中心登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其次,授权企业开展实习,提供实习支持并评价实习效果。总之,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在匹配机制中起着枢纽的作用,在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把握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匹配机制的核心:职业教育机构

职业教育机构在匹配机制中承担着培养技能的角色,应遵循行业技能发展中心设计的职业教育目标和职业资格,以行业技能需求为导向。因此,职业教育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培养计划并适时调整。其次,在制定培养计划之前,职业教育机构需要咨询校本学习学生的职业生涯目标,并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年度职业技能研究项目提案,以获得资金或政策上的支持。职业教育机构还可向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申请实习支持,并组织好企业实习;同时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评价。

(四)匹配机制的支撑:劳动经济研究机构

政府的劳动经济研究机构主要负责收集行业技能信息,帮助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及时掌握市场上的技能需求状况,撰写行业技能需求预测报告,作为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依据。劳动经济研究机构的这项工作可以为行业技能发展中心提供专业的支持,确保职业教育目标的准确性和职业技能资格的及时性。

五、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匹配机制的运行设想

(一)选取试点行业,成立行业主导的技能发展中心

江西省目前已经成立了多个职业教育集团,比如,万通汽修教育、萍乡市职业教育集团、新余市南方理工职业教育集团和赣西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教育集团等,其中以区域型为主。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的特征是区域政府的投入及指导力度较大,但区域经济对集团的制约性较。这类集团与企业合作深度不够,多是政府的行政指令使然,企业与集团往往通过定单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对集团基本没有实质性的支持。而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的根本就是要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机制,这与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势必无法运行。

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的有效运行,首要任务就是激发作为技能需求主体的企业的意愿,让企业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为此,要成立行业技能发展中心,让行业企业在匹配机制中起领头作用。目前江西省缺乏这方面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改变政府主导市场的现状也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先进行试点,让政府看到由市场主导实现的匹配效果,也可及时发现并纠正机制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便于今后推广。

试点行业的选取依据主要有:江西省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规划,如“十二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行业。这样可以保证这些行业在未来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西省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超常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并促进县域经济的超常规发展。行业企业集聚地设有职业院校的重点发展行业。这时既要考虑职业院校所在地,又要考虑重点发展行业企业的集聚地,例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设有多所职业院校,其中南昌市和新余市最多。

(二)打破壁垒,建立有利于竞争的市场制度

要促进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之间的匹配,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制度,以规范职业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使之竞争有序。

1.加强职业教育市场制度建设

打破招生的地域限制。目前江西省职业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各地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少市(县)强行规定辖区范围内的生源只能报考当地的职校,这严重阻碍了生源的自由流动,不利于职业院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只有打破报考的地域限制,才能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市场,给予职校和个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完善办学资格审查制度,规范民间力量进入职业教育市场。要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力量的参与,建立严格、透明的办学资格审查制度。办学资格审查制度不仅要对办院校的设备、师资、图书、校舍、实习基地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而且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要通过办学资格审查制度,使办学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避免重复建设和不符市场需要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应当给予民办职业教育同等竞争地位,在招生、师资建设和学生就业上都一视同仁。

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贯彻劳动法,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经职业学校培训和未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和上岗。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们和有关行业市场部门要加大劳动稽查力度,对违反用工、用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三方协作下,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用于评估职业院校的培养质量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和本省对口就业程度等,逐步形成声誉机制,促使职业院校关注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技能需求。

2. 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

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由于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仍不明朗,江西省当然不能擅自取消户籍制度,但是完全可以逐步打破省内各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壁垒,对于招聘条件中有户口限制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加强企业培训经费的监管力度。企业往往只有在职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才能了解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职业教育是政府的事,企业提供帮助后也不一定能留住毕业生,因而并不愿意主动参与。因此,劳动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培训经费的有效利用。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低下,一方面是由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能适应服务职能的拓展,另一方面因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覆盖范围主要局限在城市。不少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目标。因此,应当从两方面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市场信息更新制度。江西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市场信息更新制度,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联系,既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能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二是免费登记服务制度。提供免费登记服务,不仅能减少人才供求双方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变人们传统的求职习惯,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拓宽渠道,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覆盖范围。

(三)注重激励,设立专项经费

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包含激励体系,目的是激励行业技能发展中心、企业、职业教育机构及个人都朝着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匹配的方向努力。为确保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顺利运行,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激励。

省级劳动部门设立技能发展专项经费。这类经费拨付给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其中一部分作为管理经费,用于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的日常管理,拨款的数额主要依据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研究项目;一部分作为补贴拨付给行业技能发展中心授权的企业,补贴数额可以依据企业支付给职校实习生的工资额来确定。

省级教育部门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这类专项经费拨付给职业院校,其中一部分作为补贴拨给职业院校,用于补贴冷门专业、即将失传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专业以及企业急需专业所需的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和学费减免等,以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企业所需的专业;一部分作为奖金拨付给学生个人,用于奖励报考冷门专业、即将失传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专业以及企业急需专业的学生,以及学习优秀的学生和到对口企业就业的学生;还有一部分作为研究经费拨付给成功申请研究项目的项目组,用于职业技能项目研究。

参 考 文 献

[1]王全旺,周志刚.中国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关系简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8):25-28.

[2]董仁忠.职业教育供给: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J].教育W报,2009(5):121-128.

[3]高姝,闫志利.基于搜寻与匹配理论的职业教育市场化机制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2(35):7-9.

[4]崔晓迪.现代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教育与经济,2013(1):31-35.

[5]刘小强,王锋.行业组织: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力量[J].现代大学教育,2004(3):28-31.

[6]韩国明,程贵妞.行业协会参与下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分析[J].教育科学,2007(6):72-76.

[7]张原.中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力需求的匹配性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5(3):9-14.

[8]周晶,赵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形成的机理及破解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16(13):24-29.

[9]徐兰.以企业为主导的第三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J].职教论坛,2015(10):1-45.

[10]曹晔,刘宏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分享机制及保障措施[J].职业技术教育,2016(13):19-23.

On the Matching Mechanis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kills Demand

――Taking Jiang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Huang Binyun, Lai Qin, Raul Ramos(Spain)

Abstract The matching function and Beveridge curve were estimated by applying the labor supply and demand data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stitutes, 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labor market of Jiangxi province, the matching efficiency is low and structural unemployment exists out of skill shortage because the matching function shows diminishing return to scale and the Beveridge Curve is upward sloping. This makes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ag behi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annot meet skills demand. To tackle it,a mechanism of firm engagement is established, which lays its foundation on market institutions, sets off from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enter led by industries, builds its core upo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is supported by labor economic research agencies.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4篇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地位的流动,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准可以是收入、政治权力、职业声望和教育程度等,其中,收入和职业类型最能体现社会地位,因此是衡量社会地位的最重要指标。在现代社会,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的获得与教育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教育对个人收入增长有着直接效应,且教育对收入增长的影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就业途径的选择来实现的。[1]还有调查显示,在个人职业地位获得中,受教育程度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2]高等教育对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获得的作用机制可以用人力资本理论、筛选假设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进行解释,相应地产生了三种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人力资本是影响工资的重要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力资本水平与工资收入成正相关。而现代教育是形成人力资本的最重要途径,受教育层次越高,教育质量越好,个人所获得的人力资本存量就越多,收入水平就越高。这是因为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劳动者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创造更大的劳动贡献和经济价值,从而使劳动者获得较高的工资;而且教育能够增强劳动者的配置能力,即处理不均衡状态的能力,这一能力有助于劳动者将包括劳动、资金等在内的各种资源进行最有效率的配置或最优配置,显然,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样能产生丰厚的经济回报。与未接受高等教育者相比,大学毕业生的人力资本存量更多,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更强,创造的劳动价值更高,各种资源的市场配置更合理高效,因此,将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从而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可见,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看,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在于,高等教育通过提高大学毕业生的人力资本,使其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从而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筛选假设理论认为,雇主(即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聘求职者时面临着不完全信息或不确定性,雇主并不清楚求职者的生产能力,因此招聘是一种不确定的投资,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雇主需要借助一定信号或标识对求职者的能力进行衡量,以准确识别、“筛选”出最合适的求职者,而教育是一种帮助雇主有效鉴定求职者能力的重要信号。原因在于,一方面个人能力与其教育成本成反比,在教育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能力较高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能力较低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教育体系内的各级升学考试本身就是对能力的一种检测,只有能力较高者才能通过各种升学考试,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因此,受教育程度是一种有效反映能力的信号,进而成为雇主鉴定求职者能力、筛选求职者的依据。由于筛选假设理论非常强调教育文凭对于求职的重要性,所以也被称作“文凭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其高等教育文凭是反映他们较高能力的有效信号,在众多求职者中优先被雇主招聘录用,更易成功就业。不仅如此,大学毕业生在竞争较高工作职位或高收入就业机会的过程中,高等教育作为显示能力的信号,同样有利于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雇主“筛选”聘用,从而跻身于更高的社会阶层。可见,从筛选假设理论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功能的作用机制在于,高等教育作为一种较高能力的信号,使受高等教育者(大学毕业生)更易被雇主“筛选”、雇用,顺利就业以及获得更高的收入或职位,从而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力市场是不完全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而是分割为两个分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主要由政府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构成,这一市场上的工作具有就业稳定、培训和晋升机会多、工作环境好、工资高等特征;与之相反,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由小企业、个体户构成,这一市场中的工作具有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和晋升机会、工作环境差、工资低等特征。显然,主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地位明显高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但是这两种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劳动者在这两者之间缺乏流动性。而教育程度是决定个人进入何种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主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一般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因此需要学历较高的劳动者;而次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对技能要求较低,劳动者只需要接受较低水平的教育即可胜任,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者更容易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往往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因此,相对于未受高等教育者而言,受高等教育者(大学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更有可能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和职业地位,实现向上社会流动,这一过程也就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视角下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以上三种理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筛选假设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侧重于高等教育对劳动者在“工作选择”(即“工作起点”)阶段的收入和职业类型的影响,而人力资本侧重于高等教育对劳动者“工作过程”阶段的收入和职位的影响,都认为高等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因此三种理论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但是,为什么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日趋弱化?这表明,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并不是无条件的,而要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换言之,高等教育对社会流动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他因素或条件,这些因素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性、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公平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现象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1.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性对于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具有重要影响,只有高等教育机会在社会各阶层间平等分配,才能保障社会中下阶层(弱势阶层)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反之,如果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一方面,社会中上阶层(优势阶层)子女享有更高比例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而中下阶层子女拥有较少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另一方面,社会中上阶层子女拥有更高比例的高质量大学入学机会,进入重点高校或热门专业学习,而社会低层子女拥有的高质量大学入学机会比例偏低。这意味着,与社会中上阶层相比,社会中下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少,尤其是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机会的比例更低,从筛选假设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角度看,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缺乏竞争力、处于劣势,更可能被雇主淘汰,或者更可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而难以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难以获得高收入的工作和职位;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看,由于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因此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较低,工作以后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地位较低。总之,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将导致社会中低阶层丧失高等教育这个促进其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工具或“武器”,以至于继续“滞留”于中低阶层,换言之即导致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弱化。大量研究表明,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在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均等现象,且呈现扩大趋势。有学者对全国50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以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划分的十大社会阶层为分类准则,“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员”这四个社会较高阶层家庭的高等教育阶层辈出率分别为3.83、2.57、5.81、2.62,约为平均数1的2-6倍,①其在部属重点高校中的辈出率为2.71-5.34,约为平均数1的3-5倍;而“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这四个社会较低阶层家庭的高等教育辈出率分别为0.50、0.78、0.62、0.11,低于平均数1,且在部属重点高校中的辈出率为0.30-0.71,也低于平均数。[3]还有学者利用1991年、2001年和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入户数据,比较研究19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化程度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高校扩招以后,家庭阶层背景与子女所接受高等教育质量的相关性随时间增强了,弱势阶层子女在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更加困难了。对职业阶层(国家管理者和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业劳动者)进行同样的研究,结果类似。[4]由此可见,扩招以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更倾向于经济背景好和社会地位高的阶层。总之,无论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还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这样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各阶层子女中都存在不均等的现象,社会中低阶层子女拥有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显著少于社会中上阶层子女,尤其相对于高等教育精英阶段,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社会弱势阶层拥有的高质量高等教育机会更少。总之,由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性是影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的重要因素,而我国阶层之间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日益严重,这是当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2.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由于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职业类型,而收入和职业只有在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以后才能获得,因此,高等教育促进个体社会流动的实现涉及到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两方面。换言之,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大学毕业生(受高等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上,收入作为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反映,劳动力供求关系是决定收入的主要因素。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若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劳动者收入将减少;若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则劳动者收入将增加。同理,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如果大学毕业生供不应求,其收入水平将增加,有利于提升其社会地位;反之,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将降低其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这是因为,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角度来看,大学毕业生(一般是指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意味着许多大学毕业生无法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这部分大学毕业生要么沦为失业者,要么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委屈就业”,从事对教育和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典型的“教育过度”现象或“高能低就”现象)或者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典型的“教育不匹配”现象),导致大学毕业生的人力资本闲置浪费。这表明,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显著影响着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供不应求将增强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相反,供过于求对于许多中低阶层大学毕业生而言,即使接受了高等教育仍然没有改变命运,难以实现向上社会流动,换言之,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将削弱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可见,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对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产生重要影响。与精英阶段的高等教育相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现象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由于高校大规模扩招,在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但是劳动力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增长比较缓慢,[5]导致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日益从“供不应求”向“供过于求”转变,直接体现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逐年下降。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从83.9万增加到630万,就业率从93.7%下降到72.2%,未就业人数却从5.3万增加到175.1万(见表1)。我国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日益朝着不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方向发展,其必然结果就是大学毕业生的起薪和相对收入也逐年下降。表2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大学毕业生月起薪与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从1.73下降为0.71,大学毕业生相对收入呈现下降趋势,甚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这表明从精英阶段到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在提高大学毕业生收入方面的作用逐渐减弱。总之,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3.大学毕业生就业不公平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合理的社会流动要求社会流动符合自致性原则,自致性原则意味着影响社会流动的决定因素应当是个人通过自己后天努力而获得的素质、知识、技能、成就等,应当排除或缩小个人的社会先赋条件(如出身门第、家庭关系、继承的财富等)对流动的影响。[6]可见,符合自致性原则的社会流动,非常强调人力资本因素对于社会流动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有利于激励社会底层子女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向上流动。自致性原则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体现就是大学生就业公平。大学生就业公平是指大学生就业竞争规则的公平和竞争过程的公正,表现为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和干扰、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大学生以个体能力素质的高低进行的就业竞争。[7]可见,大学生就业公平突出了人力资本对就业竞争过程和结果的重要作用,这符合合理社会流动所要求的自致性原则,也有利于社会底层子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人力资本来实现向上流动。换言之,大学生就业公平有利于增强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反之,大学生就业不公平,是指种种非人力资本因素(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不公平的用人制度等)对于社会流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弱化了高等教育在大学生求职竞争中的筛选功能,并且往往不利于社会底层大学生,使得人力资本在社会底层大学生就业竞争中“失灵”,导致低层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更有可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更少、就业收入和职业层次更低。换言之,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变得渺茫,可见,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严重削弱了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其主要表现是:首先,社会资本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日益增强,尤其是对于获得质量较高的国有部门的就业机会而言,大学生仅凭个人的人力资本并不能实现,必须匹配相应的社会资本的力量,社会资本对于人力资本具有互补关系,[8]其本质是社会资本对人力资本的排挤和替代,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拼爹现象”就是一种生动写照。其次,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就业招聘的规则和程序不公平。许多招聘单位(尤其是国有部门、垄断部门)设置各种不合理规则和门槛,招聘程序不规范、透明,类似“招行门”招聘事件等“内部招聘”、“萝卜招聘”导致社会上“垄二代”“、官二代”现象层出不穷,潜规则盛行,严重地悖逆了就业机会公平原则。[9]最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制度壁垒、经济壁垒和文化壁垒等阶层壁垒,[10]限制了低阶层大学生的就业机会,这也是一种就业不公平。显然,与优势阶层大学生相比,弱势阶层大学生在社会资本等方面处于劣势,导致其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低。例如,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大学毕业生中,来自行政管理人员、各类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优势阶层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工作落实率高于平均水平,而弱势阶层家庭者则低于平均水平。且大学毕业生家庭社会阶层越高,其起薪呈现越高的状态,其中来自行政管理人员家庭者的起薪比来自农民家庭者高400多元。[11]社会资本等非人力资本因素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程度受就业竞争形势的影响。研究表明,社会就业竞争越激烈,社会资本运作的空间就越大,[12]这意味着社会就业竞争越激烈,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力就更强。换言之,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程度就更严重。显然,与高等教育精英阶段相比,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大学生就业竞争更加激烈,对于缺乏社会资本的社会中低阶层大学毕业生来说,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就业不公平。因此,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命运的希望变得更加艰难,换言之,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将日趋弱化。总之,大学毕业生就业公平性是影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的重要因素,与高等教育精英阶段相比,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现象更加严重,这也是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

三、消除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现象的对策

第一,积极推进教育公平,保证社会中低阶层子女享有平等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对此,一方面应提高基础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配置的均衡程度,在当前教育资源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在经费、师资和设备等配置政策的制定上适度向落后地区倾斜,使社会中低阶层子女也能享受到公平的基础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应在高等教育环节实现阶层公平,在高考内容设置上,避免“城市化倾向”,充分考虑到不同区域与阶层学生所接触知识的差异性。在高考招生的名额分配上,对社会中低阶层子女给予照顾,如开辟绿色通道、降分录取等,以保证更多优秀的社会中低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的成本控制上,通过严格的成本核算、科学合理的收费比例设计和教育收费听证等手段来制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同时,在高校资助体系建设上,加大对社会中低阶层子女教育成本的补偿力度,以减小过高的教育成本对其入学机会的制约作用。

第二,坚持高等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追求质量提高。首先,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劳动力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总量和结构进行统计和预测,从宏观上对大学毕业生供求的情况和趋势进行把握。其次,高校应在保持高等教育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对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同时要配备优质的师资力量,设计更加科学的培养体系,营造良好治学氛围,着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使质量提升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实际需求,适应社会的长远发展。最后,应在国家、地区和高校三个层面建立大学生就业的专业预警机制,对各专业的失业率和失业量进行监测和预警,以及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高校专业的设置,调控各专业供应量,减少因专业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大学生结构性失业。

劳动教育机制范文第15篇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2.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初、高中毕业生,一般未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直接就业,据测算,我国城乡每年新成长劳动力1400多万人,未经培训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达400多万人,占新生劳动力总量的30%.这不仅影响青年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也影响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长远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国21世纪综合国力的提高,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是培训就业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

    首先,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既要进一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也要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既要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也要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全面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意味着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城镇普及就业前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第二,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调节劳动力供求,减缓目前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对社会而言可以起到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减缓目前的就业压力,平稳渡过新一轮就业高峰的作用;对劳动者来说,可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竞争能力,减低失业的风险。同时,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也有利于开发教育资源潜力,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在扩大教育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也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三,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许多城市的试点经验表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培养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劳动后备军,使企业能够直接从社会上招聘到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大大缩短了企业人才培养的周期,而且大大减轻了企业对新招职工进厂后培训的负担,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事故,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3.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这些规定是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4.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5.怎样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实施。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适用人才;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急需的专门人才;企业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对尚未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6.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否需要经过入学考试?

    参加劳动预备制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原则上实行免试入学,需要经过文化考核和能力测试的,由当地政府确定;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7.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培训期限有什么要求?

    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来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等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学员文化基础和所选专业确定,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和内容,根据行业或企业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8.劳动预备制采取哪些培训形式?

    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还要组织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生产实习,开展勤工俭学,并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9.如何筹措劳动预备制度经费?

    对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其培训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学员个人收取培训费,可参照当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

    10.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如何就业?

    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或学习期满,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对违反规定招收、录用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改正,并要求未经过培训学习的人员参加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限期取得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11.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能否继续学习?

    参加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实行全面的就业准入控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

    13、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